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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是指由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有关组织和消费者,按照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和鉴定,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产品质量的监督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1.产品质量行政监督:
(1)产品质量行政监督部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里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技术质量监督局;有关部门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商品检验部门等,它们依相关法律授予各自的职权,对某些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为增强产品质量法的刚性,使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职有权依法行政,有效扭转假冒伪劣产品屡打不绝的严重局面,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①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②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③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④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上述职权。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内容构成: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该制度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制度之一。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检验。抽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对抽查的要求,该法规定:
为检验的公正,法律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为防止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也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督抽查部门或者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为避免重复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为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该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政府质量信息发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该项职责。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由独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能力所作的综合评定,它是由企业自愿申请,由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依法进行的(该标准与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等同)。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独立的认证机构确认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对于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认证机构发给相应的标志和证书,企业可在产品标识、包装或广告宣传中使用,使产品对消费者更具竞争力,并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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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产品质量法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判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默示担保义务是指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即使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的约定,也不能免除和限制这种义务。它要求生产、销售的产品应该具有安全性和普通公众期待的使用性能,因此是对产品内在质量的基本要求。违反该义务,无论是否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各种公开的方式,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这些方式,如订立合同。体现于产品标识及说明书中,展示实物样品,做广佶宣传等。一旦生产者、销售者以上述方式明确表示产品所依据和达到的质量标准,就产生了明示担保义务。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承诺的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大部分国家的相关法律中,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是认定产品存在缺陷的核心标准。合理的危险是不可避免的危险,不是产品缺陷,但要如实说明,如香烟一般都含有焦油,否则便无香味,包装上应明确注明“吸烟有害健康”。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不仅保留了安全性条款,还将产品标准条款引入产品缺陷领域,使产品缺陷认定在许多场合下变得更容易进行,亦更有利于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相关却不相同的概念。两者都是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产品责任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这一点在法学界已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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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包括金融机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与责任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3条规定,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2)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3)未依照本法第28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4)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5)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6)违反本法第42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经济法考点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考试之前的复习是否到位至关重要,资料的选择也很重要,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司法考试经济法的一些考前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备考。
1.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4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经营管制规定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3)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4)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3.违反诚实经营和审慎经营义务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37条规定的强制整改措施的。
4.违反提交财务资料义务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所谓“不按照规定提供”,实践中包括拒绝提供、迟延提供、提供不完全和提供不真实等情形。
5.补充性制裁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43条至第46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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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义务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1.作为的义务。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特殊产品(如易碎、易燃、易爆的物品,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其他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识、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依照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②普通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根据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本身易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不作为的义务。主要包括: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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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机关型宪法监督模式首创于美国,由于美国是普通法系,普通法院即可审理违宪案件,因此又被称为普通法院型宪法监督模式。此种模式对宪法监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借鉴。由于是司法机关以司法审查的形式监督宪法的实施,因此又被称为司法审查。
提到此种模式,就不能不提到著名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美国正是通过此案创立了独特的普通法院监督模式
美国的司法审查并不仅仅由此一案便横空出世,它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事实上,早在1803年以前,美国各州最高法院及联邦地方法院就曾分别宣布过州议会制定的法律违反州宪法和联邦宪法,这些司法实践对后来美国司法审查制的确立,产生了重要影响。1803年由此案确立了普通法院实行司法审查的制度。在司法审查制确立之后的1810年,最高法院在“马丁诉亨特的承租人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又为自己确立了一项特权:对州最高法院作出的宪法问题裁决进行审查。正是由这一系列的案例,美国的普通法院型宪法监督模式才最终建立起来。这对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的建立是有启发意义的。
这种模式又称为美国模式。随着美国国力的与日俱增,该种模式对国际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很多国家开始模仿,移植美国模式,如本世纪20年代的德国、法国、当代的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据有的学者统计,全世界现有64个国家实行该种模式。
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使受到违宪侵害的公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密切监督之下,法院成为制衡立法和行政机关的重要砝码。
但美国模式从出现至今,仍有一些疑点未消除:
第一,对司法审查的合法性的质疑;
第二,对司法审查的合理性的质疑;
第三,对司法审查的公正性的质疑;
第四,对司法审查的作用的质疑。 还有学者认为,其事后审查方式的片面性、间接审查方式的局限性以及司法审查的消极主义和其他各种外在的自我设置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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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监督的实施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宪法监督的相关司考考点。
宪法自诞生以来,极大的推进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虽然立宪的价值和功能已获得广泛的认可,但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与权威,保证宪法得到准确、有效地实施,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监督机制。
从宪法监督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方面来说明宪法监督的必要性。宪法监督在理论方面的意义在于首先它关系到对宪法总体知识和规律性的科学认识;其次构成国家宏观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理论基础;再次,还具有批判和借鉴的意义。实践方面的意义在于它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条件,是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并且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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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1.制定规章。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审批金融机构组织。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审查金融机构的股东。中国银监会在受理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时,负责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4.审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5.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实施管制。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6.规定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7.制定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8.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中国银监会,银监会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和活动进行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管。
9.国际合作。中国银监会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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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包括金融机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包括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内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1.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
2.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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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宪法监督的相关司考考点。
一、宪法监督的原则
宪法监督的原则分为:
(一)司法审查的原则,包括拒绝审查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宪法判断的回避原则;
(二)协调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多存在于东欧一些国家之中。 此种观点从世界各国家宪法监督的共通点出发,兼顾了两者,但如何使这些原则不是仅仅停留于理论研究中,而是使其具体化并完全实现是我们的主要任务。
二、宪法监督的方式
宪法监督的方式是指宪法监督的具体活动的步骤和方法,它是宪法监督程序的重要内容。
宪法监督的方式分为:
(一)事先审查;
(二)事后审查;
(三)附带性审查;
(四)宪法控诉。
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会有不同的宪法监督方式::
(1)普通法院型宪法监督模式的国家,其违宪审查程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程序无差别,又被称为事后审查;
(2)由立法机关审查违宪立法的方式基本上是书面审查和抽象审查;
(3)由宪法委员会审查违宪立法的法国,形式上是事先审查,立法公布后就不再审查;
(4)宪法法院违宪审查的内容丰富,范围较宽,它的审查方式因而也无固定的统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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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法律监督的相关司考考点。
1. 法律监督是对 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人民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 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公务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 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 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 方面:一是法律 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 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 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 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 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 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 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 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 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构成违法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对行为人有管辖权的主体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启动救济程序以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 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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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成为了‘韩迷’,他们通过影视剧了解到了许多有关韩国文化的内容,并深深的迷恋上了这个国家,那么你们知道这个国家的用餐礼仪吗?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韩国用餐礼仪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如何点烧酒?
对于外来人来说,烧酒尝起来都一个样,因此,餐厅有什么烧酒你就点什么烧酒吧。如果你是韩语控,你也可以用韩语说“Soju han-byung joo-sae-yo”(给我来瓶烧酒好吗?)别忘了点些啤酒与烧酒一起搭配。
如何开瓶?
烧酒开瓶也讲礼仪,奇怪吧?烧酒的开瓶颇具趣味,它并不像啤酒一样拧开螺旋盖倒入杯中即开。开烧酒时,首先要猛烈地摇换两次,直到瓶中出现白色的泡泡漩涡。然后用烧酒瓶底部与你的手肘发生碰撞,揭开瓶盖,最后用食指用力地敲打烧酒瓶瓶口,以弹出少量烧酒(据说弹出的是有害物质),然后再开始倒烧酒吧。1猛烈摇换烧酒 [保存到相册]如何倒酒和喝酒?
如果一群人中的长者给你倒酒,你应该用双手接住酒杯。在韩国,从长者手中接过任何东西都应该用双手以示敬意。一般情况下都有人会为你倒酒,在韩国餐桌上,你不需要自己倒酒。
双手拿杯
相信很多韩剧控在看韩剧时都会注意到一点,韩国人喝烧酒时通常会转过身去,这是为了避免和为自己倒酒的人进行延伸接触。
喝第一口烧酒时,你应该猛喝一杯。这是韩国的喝酒习俗,你会发现在韩国每个人都是大口喝酒。当然如果你只想小酌一口那也是可以的,但是至少第一口应该一饮而尽。当杯中的酒已经喝完后,你可以把酒杯再次递给刚刚为你倒酒的人。
喝酒游戏
韩国人都爱喝酒游戏,当喝酒达到高潮时,餐桌会显得非常喧闹。由于在韩国用餐时,复杂的社会关系让人压力山大,因此喝酒游戏是玩乐和放松的最佳好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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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是我们工作的场所,在平时会议得时候也是要注意会议礼仪的。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办公室会议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首先是前高后低,其次是中央高于两侧,最后是左高右低(中国政府惯例)和右高左低(国际惯例)。
行进位次
多人并排行进,中央高于两侧,对于纵向来讲,前方高于后;两人横向行进,内侧高于外侧。
实际上内侧就是指靠墙走,我国道路游戏规则行进规则是右行,所以在引领客人时,客人在右,陪同人员在左。换句话说,客人在里面你在外面,为什么要把客人让在靠墙的位置,受到骚扰和影响少。
与客人的距离,别拉太远,也别离太近,标准化位置是:左前方1米到1.5米处,换句话说,一步之遥。
与客人同座电梯,应该先进后出。
办公室语言礼仪
在办公室里与同事们交往离不开语言,但是你会不会说话,俗话说“一句话说得让人跳,一句话说得让人笑”,同样的目的,但表达方式不同,造成的后果也大不一样。在办公室说话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就是不要跟在别人身后人云亦云,要学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老板赏识那些有自己头脑和主见的职员。如果你经常只是别人说什么你也说什么的话,那么你在办公室里就很容易被忽视了,你在办公室里的地位也不会很高了。有自己的头脑,不管你在公司的职位如何,你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应该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
不要在办公室里当众炫耀自己,不要做骄傲的孔雀。如果自己的专业技术很过硬,如果你是办公室里的红人,如果老板非常赏识你,这些就能够成为你炫耀的资本了吗?骄傲使人落后,谦虚使人进步。再有能耐,在职场生涯中也应该小心谨慎,强中自有强中手,倘若哪天来了个更加能干的员工,那你一定马上成为别人的笑料。
最后要记住的是不要把办公室当做诉说心事的地方,人们身边总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人特别爱侃,性子又特别的直,喜欢和别人倾吐苦水。虽然这样的交谈能够很快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你们之间很快变得友善、亲切起来,但心理学家调查研究后发现,事实上只有1%的人能够严守秘密。
所以,当你的生活出现个人危机,如失恋、婚变之类,最好还是不要在办公室里随便找人倾诉;当你的工作出现危机,如工作上不顺利,对老板、同事有意见有看法,你更不应该在办公室里向人袒露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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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饭局,与领导们吃饭,与家族长辈们吃饭等,有你作为饭局的主人,也有你作为饭局的客人。在饭局中,你的行为举止都看在别人眼里,将作为今后别人评价你的依据,尤其是和领导们吃饭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的前程。而饭局绝大多数都是中餐,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公关中餐礼仪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中餐点菜的禁忌主要有四条:
1、宗教的饮食禁忌,一点也不能疏忽大意。例如,穆斯林通常不吃猪肉,并且不喝酒。国内的佛教徒少吃荤腥食品,它不仅指的是肉食,而且包括葱、蒜、韭菜、芥末等气味刺鼻的食物。一些信奉观音的佛教徒在饮食中尤其禁吃牛肉,这点要招待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同胞时尤要注意。
2、出于健康的原因,对于某些食品,也有所禁忌。比如,心脏病、脑血管、脉硬化、高血压和中风后遗症的人,不适合吃狗肉,肝炎病人忌吃羊肉和甲鱼,胃肠炎、胃溃汤等消化系统疾病的人也不合适吃甲鱼,高血压、高胆固醇患者,要少喝鸡汤等。
3、不同地区,人们的饮食偏好往往不同。对于这一点,在安排菜单时要兼顾。比如,湖南省份的人普遍喜欢吃辛辣食物,少吃甜食。英美国家的人通常不吃宠物、稀有动物、动物内脏、动物的头部和脚爪。另外,宴请外宾时,尽量少点生硬需啃食的菜肴,老外在用餐中不太会将咬到嘴中的食物再吐出来,这也需要顾及到。
4、有些职业,出于某种原因,在餐饮方面往往也有各自不同的特殊禁忌。例如,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准吃请,在公务宴请时不准大吃大喝,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用餐,不准喝烈性酒。再如,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喝酒。要是忽略了这一点,还有可能使对方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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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你对司法鉴定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司法鉴定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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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司法鉴定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问:什么是司法鉴定?
答: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就案件中某些可疑的或有争议的物证、书证或伤情等,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进行检验、评定和判断。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活动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问: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答:司法鉴定的种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按鉴定学科可分为物证技术学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等。按鉴定结论所确定的事实与案件中的关系,有认定同一鉴定、认定种类(属)的鉴定、认定事实真伪鉴定、确定事实有无鉴定、确定事实程度鉴定、确定事实因果鉴定等。此外还有多种分类方法。
问:司法鉴定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其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尸体勘验与鉴定、活体损伤鉴定、人体物证鉴定、毒物鉴定、精神疾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音像(电子)证据鉴定、财会证据鉴定、建筑工程与产品质量鉴定、文物真伪鉴定等。
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与社会对司法鉴定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诉讼制度、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造成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导致鉴定结论互相矛盾冲突,缺乏确定性。二是司法职能、行政职能与鉴定职能尚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问: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明确把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部新增职能,并由国务院“三定”方案加以规定,这在共和国法制史上还是第一次。司法鉴定工作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是要抓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切入点是形成由司法部为主牵头负责的全国各省、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工作格局,改革的突破口就是要抓好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尽快推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制度,实行司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制。
问:司法部制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答: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两个“办法”主要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它的颁布实施是司法鉴定领域依法治鉴的重要举措,它将结束我国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局面,促进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统一独立、科学公正的新型司法鉴定体制的建立。
问:一旦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外伤致残需要维权赔偿,到哪个部门进行伤残等鉴定?
答: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能够为您提供法医临床鉴定。该所是全县唯一通过江苏省司法厅注册批准的鉴定机构。
问:如果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法院诉讼、劳动工伤保险、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鉴定依据?
答:所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营养期限、二次手术费用均需司法鉴定书作为法律依据,否则上述部门难于处理或不予赔偿。 问: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开展哪些业务项目?
答:损伤程度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病、伤休息时限鉴定;医疗费审查和续医疗费鉴定;法医类专家咨询答疑。
问:要求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律师、法院、所在单位等部门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殊的人身损害或工伤事故亦可个人提出鉴定要求,另外提供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CT、X线报告。 问:外伤后何时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答:一般在伤情临床治愈,治疗终结才能鉴定致残程度。脑外伤后6个月;肢体骨折后6—9个月;内脏切除术后1—3个月。
问: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几十年,经过江苏省司法厅多次培训、进修,并经过考核获得国家注册法医师资格。司法鉴定的原则是:独立、客观、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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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产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人们日益重视水产品安全问题。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结,供大家参考。
今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精神,根据省局《2012年广东省“三打两建”行动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局积极开展 “三打两建”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此为重点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水产品“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市渔政支队设立专项行动执法组,具体负责和开展专项打击执法行动。我局制定了《2012年湛江市“三打两建”行动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印发给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求他们贯彻落实我局《行动方案》,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当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我市2012年度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今年4月6日,我局主持召开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暨“三打两建”行动动员大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有关科室、站、所,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渔政大队领导及有关人员共4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林卓云副局长传达了省局郑伟仪局长、文斌副局长、刘物开副局长在2012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总结了我市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情况,并布置2012年“三打两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供从业人员素质
1、年初,我局将涉及食品(包括水产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须知》的小册子,免费发放给各县(市、区);开展水产品标识管理,派发《<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知识问答》;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湛江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场咨询活动4次。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材料3898份。
2、今年以来,共举办渔民培训班3次,培训渔民80人次,举办渔政人员培训班3次,培训渔政人员60人次。
3、进行媒体宣传4次。将开展水产品标识管理、水产品抽样监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在湛江日报、湛江电视台和相关网站进行新闻报道,以扩大宣传效果。在湛江日报上作连续两天的水产品标识管理公益广告。
(三)加强专项整治,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对水产苗种场、养殖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无证生产和使用禁药行为、检查是否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对违法生产、三项记录不齐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依法给予处罚。至5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63人次,其中行政人员295人次,渔政人员668人次,执法车辆259辆次,检查养殖场204家、种苗场367家,其他如超市、市场等60家,责令整改处罚128家,行政处罚11起,罚款2.85万元。专项整治行动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省渔政总队的口头表扬。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力地宣传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精神,打击了部分一贯无视国家法纪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保障了我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四)检打联动,创新监管机制
20XX年我市抽检任务703个样品,其中,养殖产品130个,天然海水贝类40个,天然水域鱼类50个,流通环节水产品328个(其中速测250个),水产种苗104个,投入品(渔药、饲料)50个。目前抽取的养殖产品、天然海水贝类、市场水产品156个,水产品合格率达100 %。抽取对虾种苗57个,有5家种苗场7个虾苗样本超标,合格率87.7%。我局已下达通知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及渔政大队对不合格种苗进行查处,目前,遂溪县、雷州市共4宗违禁药物残留案件已结案,均进行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处置,并将该批不合格种苗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开发区的尚在跟踪追查中,对不合格水产品追踪查处做到100%落实。
(五)强化标识管理,提升监管成效
根据省局部署及我市制度的《湛江市实施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方案》,自去年年末至今,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实施标识管理行动的顺利进行:1、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管理措施;2、召开工作会议,布置专项行动;3、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执法能力;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守法意识;5、开展执法行动,保障有效实施。目前,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等较大农贸市场及超市已基本实现标识化管理,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种苗场,也将完善水产品可追溯制度,为我市水产品统一带上“身份证”以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为加强宣传,我局组织在湛江日报上进行了题为《水产品上市需要佩带身份证》的新闻报道。
(六)积极落实省、市政协提案建议
今年,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被列为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由黄龙云主席牵头督办,我市人民政府作为协办单位之一。农工党湛江市委也提出市政协提案《关于加强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为此,我局积极落实省、市政协提案建议,密切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有关工作,以此为契机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及时应对处理雷州渔民食用油螺中毒事件
5月17日晚,雷州乌石镇3渔民因食用海产品油螺(学名瓜螺)中毒,其中两名中毒严重者转移到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抢救,3名中毒渔民最后均转危为安。18日上午,在接到雷州市局事件报告后,我科及及市监测站人员前往乌石港等地抽取油螺、石头蟹及扇贝等水产品检测,检测结果为油螺体内腹泻性贝类毒素超标。事件发生后,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了禁捕油螺的通知,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后为将此事作为市应急大事记上报市政府。
(八)支持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强水产品检测能力建设
参加市农业局牵头召开的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案讨论会,并提出我局的建议,要求加强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水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在报建农业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中,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购置部分检测仪器供该站使用。
(九)编制渔业规范
为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组织制订渔业规范,我科编写了《水产良种场规范》,参与湛江市对虾种苗协会一起编写了《对虾种苗繁育场标准》,已由市质监局颁布实施。
二、存在问题
1、对虾种苗抽检合格率偏低,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呈阳性。
今年,根据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及我市监控计划,目前已完成57个样本的检测,7个样本不合格,合格率为87.7%。今年合格率相对去年高,但对虾苗种药残问题仍然较为严重,所以必须继续加强对虾苗药残情况的监控,在渔业生产环节加大执法力度。
2、我市大多数水产养殖场是小户经营,养殖场众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比较大。部分养殖户未能按规定做好记录生产、用药、销售情况,有的未将记录按规定保存;有的记录不够规范和完整。标准化生产程度比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实施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完成省局下达的和本市制定的抽样监控任务。积极实施霞山水产批发市场的水产品速测计划,对检测不合格的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另外,积极实施水产种苗速测计划,对不合格的由渔政执法机构按有关程序处理。
2、积极开展“三打两建”水产品专项整行动,加强日常指导工作及执法检查。水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及技术推广人员在各种工作场合加强指导养殖单位规范生产及安全用药,指导养殖场做好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充分发挥渔政机构执法力量,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任务分解到渔政中队,对中队辖区内的水产种苗场、养殖场及农贸市场等进行常态化的监管检查。
3、继续积极实施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趁我市创卫对农贸市场全面升级改造之机,指导并监督农贸市场实施水产品标识管理。
4、加强鳜鱼饲料鱼监管。我市吴川市淡水鱼苗场比较多,其中部分场生产鳜鱼饲料鱼,今年以来,吴川市加强对鱼苗场的执法检查,对一家无证生产的鱼苗场处罚5000元,市局及市渔政支队加强对吴川市的督导,先后两次下去参与检查执法工作。下一步,我们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服务指导,引导无证生产的场办理水产种苗证,将其纳入管理。并在今年实施的水产品监控计划中将鳜鱼饲料鱼列入抽检对象,确保省局“五个100%”的整治目标实现。
5、支持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市、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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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外伤引起的大出血,如不及时予以止血与包扎,会严重地威胁人的健康,乃至生命。那么现场的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出血的急救方法,供大家参考。
1、快-动作快、抢时间;
2、准-看准出血点,准确上好止血带;
3、垫-垫上垫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肤上。
4、上-扎在伤口上方,禁止扎在上臂中段。
5、适-松紧适宜。脉搏停跳且指甲盖不变色,橡皮带变色足够。
6、标-加上红色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7、放-每隔一小时放松止血带一次,每次放松不超过三分钟,并用指压法代替止血。
看过“外出血的急救方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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