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交强险的投保人只能是机动车车主对吗相关的共59个结果:
投保人或被投保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候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非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投资理财,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投资理财基础知识,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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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天气下车辆机件耗损加大,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爆胎事故明显多发。交警提示,出车前请检查机油、水箱、轮胎气压和磨损程度,发现轮胎老化、鼓包、龟裂等现象要及时更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动车交通方面的安全提示,供大家参考。
1、7月1日,河北邢台一辆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宝坻段,车辆右前轮爆胎,冲撞路侧护栏,与桥栏碰撞后坠河,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夏季高温天气下车辆机件耗损加大,爆胎事故明显多发。出车前请检查机油、水箱、轮胎气压和磨损程度,发现轮胎老化、鼓包、龟裂等要及时更换。
2、6月26日,湖南省衡阳市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宜凤高速公路33公里加900米路段时,车辆失控与左侧中央隔离带相撞,随后与桥梁护栏相撞起火燃烧,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客运企业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车况,驾驶人出行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务必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救生设备。乘客上车前,应注意观察救生出口及安全锤等救生设备的位置。
3、天气炎热长时间驾车易疲劳。福建公安交警提示:请驾驶人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切勿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夏季气温升高,车辆易爆胎、自燃。福建公安交警提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爆胎时,驾驶人要保持镇定,紧握方向盘,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轻踩刹车,利用发动机制动减速,缓慢靠边停车。
5、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夏季夜间行驶车辆增多,请货车驾驶人保持货车尾部清洁、灯光正常,车身反光标识明显,侧后部防护装置完备,防止车辆被追尾。
6、夏季气温高,谨防车辆自燃。福建公安交警提示:请加强车辆日常检查、保养,避免车辆长时间暴晒,不要在车内放置香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并随车携带灭火器、救生锤等设备。
7、暑期高温季节,外出旅游人车流量加大。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客运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加强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8、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外出旅游请您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方便参加无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勿乘坐无运营许可标识的非营运车和私揽客源的个人车辆。
9、福建公安交警提示:旅游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应核查人数,严禁超员,确保旅客系好安全带;旅客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发现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方式举报。
10、福建公安交警提示: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动态监控,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严格按照指定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
11、福建公安交警提示:欧洲杯赛事期间,切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千万不要“球进了,人也进了”。
12、6月25日,一辆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重型罐式半挂车行经南平延平区西芹镇沙溪口电厂路口,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4人)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员3人死亡。福建公安交警提示:驾乘二轮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严禁超速超员。
看过“机动车交通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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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什么邯郸机动车迁入标准高
所谓“二手车限迁”,它指的是一些地区对外地的二手机动车,采取强制限制环保标准、限定年份等规定,以规避外地二手车大量流入本地市场。下面是由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为什么邯郸机动车迁入标准高,希望对你有帮助。
1、广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2、深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3、珠海: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4、东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5、中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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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指本身装有机械动力驱动的车辆,而机动车安全驾驶知识对于司机来说非常重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机动车安全驾驶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在汽车行驶中,水箱缺水会造成发动机过热,功率下降等一系列不良现象,如果是平时的正常行驶我们大可不必惊慌,如果在野外周围又没有条件修理时,水箱漏水就会显得有些棘手,在这里我们为您介绍种常见应急处理方法,以解不时之需。
如果发现水箱有几处很小的漏水(水箱有沙眼引起),可以在停车后等发动机冷却后,打开水箱盖,将香烟折开,把烟丝捏碎后倒入水箱,或者将肥皂弄成黄豆大小后倒入水箱,然后加满水,盖上水箱盖,启动发动机。不用多久,烟丝或者肥皂在水流循环的过程中会将沙眼堵住,暂时可以解决水箱漏水的问题,一旦有条件后应马上维修,而且需要清洗冷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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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驾驶知识是每个司机开车上路的根本保证,你还知道哪些关于机动车安全驾驶知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机动车安全驾驶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岁。最高年龄限制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为70周岁,低速载货汽车、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为60周岁,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为50周岁。
2. 123号令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3. 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4. 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5. 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取得大型客货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是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二是对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三是对有记满12分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上路行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均属主观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6. 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只能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
7.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
答: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持军队、武警部队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8. 持境外的驾驶证怎样换领我国驾驶证?
答: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有关外交对等原则执行。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10.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的如何处理?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
11. 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上述车型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2.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实践中反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为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现实场景。
13. 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15.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16. 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17.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18. 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123号令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避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需要提醒的是,群众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20. 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申请人领证前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环节,是为了新驾驶人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
看过“机动车安全驾驶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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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机动车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机动车驾驶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机油临时替代品
如果长途驾驶时遇到机油不足报警时,而此时又买不到机油,可以临时购买豆油或花生油暂代,开到修理厂后应马上换油,否则会留下很多积炭。
二、刹车警告灯亮
如果长途中我们遇到刹车警告灯亮,此时说明刹车油液面不够,刹车系统可能有渗漏现象,此时切忌不可继续开车,必须及时购买刹车油添加。如果由于环境因素买不到刹车油时,可以买高度数的白酒暂时代替,不会影响刹车效果,但不可频繁刹车,应急后应立即开到修理厂检修。
三、电瓶没电如何自救
电瓶没电通常有两种情况,电瓶寿命一般是2至3年,电瓶寿命到期时,就会在某次停车时突然没电;当我们由于长时间听收音机、忘关大灯、以及防盗器长时间报警等情况造成电瓶没电,当发生以上两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采用以
方法自救:
电瓶搭线
我们可以使用电瓶搭线的方法给没电的电瓶充电,具体方法是:准备两条相对粗的导线,如果是市场购买的,一般分为红色和黑色。我们可以把红色线的一头接到有电车电瓶的正极,另一头接到亏电车电瓶的正极。黑色线的一头接到亏电车电瓶的负极,另一头接到有电车的金属部分。
有电车先启动,以带动亏电车着车。在这里我们还要强调一下,供电的车子应该处于运转状态,先搭接正极、再搭接负极;启动后,先松负极、再松正极搭线。这样可以防止先接搭负极后中途意外把正极与车体碰到,造成短路。
推车或牵引
若果有人协助也可以采用推车的方法,具体是进入车后挂入二档,然后踩住离合不抬,待推车的人将速度推起来后直接抬起离合器,补些油,此时车会启动。如果采用牵引,方法相同,但一定要注意保持车距。
四、转向问题与侧滑
侧滑是指车辆急加速、突然制动或启动时扭矩过大而产生的侧向甩动现象,车辆侧滑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如果在日常行车时遇到我们首先不能惊慌,根据以下方法可以很好的控制车辆:
当车速过快时转弯,车头会不按照驾车者的意图转弯而继续向前推去,此时只需松开油门,轻点刹车便会使车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若转向角度过大,可略回一下方向盘,便可消除转向不足的现象。
1、入弯前制动过度,造成车身荷载前移,车速较高、转向较晚又急于打方向纠正而引起的侧滑,应松开制动踏板,反向轻回方向,使驱动轮恢复牵引力。
2、紧急制动产生侧滑,应立即停止制动,向后轮侧滑的方向打方向盘,但是打方向盘的速度和幅度一定要适度。
3、车速高、转向急引起的侧滑,应松开油门降低车速,同时根据车速和发生侧滑的状态,向出现侧滑的一侧轻打方向盘,使车改出侧滑状态。
看过“机动车驾驶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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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效率,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遇到船舶倾翻的应急 ;当乘船遇到风流袭击时要保持冷静,不要站起来或向船的一侧,要在船舱内分散坐好,使船体保持平衡;若水进入船内,要尽快将水排出;当木制船发生翻船事故时,应立即抓住船舷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当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的船只发生翻船事故时,不要将船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设法抓住船只,等待救助;遇到事故需要弃船避难时,要对浮舟进行检查,清点好带到浮舟上的用品;遇到恶劣天气时,千万不要乘船出行。
2、落水后的自救 ;落水后不要脱掉衣服,以保持体温,若穿救生衣或持有救生圈,应采取团身屈腿的姿势,不要盲目游动,以保存体力;水性一般的人应以自救为主,无法自救时,应使用救生衣里的救生哨,或拍击水面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发出救生信号。
3、不会游泳者落水后的自救 ;不会游泳的人下沉前,应深吸一口气,下沉时要保持冷静,憋住气,不要在水中挣扎,应仰头,使身体倾斜,以利于身体慢慢浮出水面,浮出水面后,不要将水举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划水,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以上呼吸空气。如有可能,应脱掉鞋子和重衣服,寻找漂流物并牢牢抓住,慢慢向岸边划动,及时向岸边人员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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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之一,要注意交通安全,你还知道哪些关于交通安全知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机动车交通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车辆在没有设置中心分隔护栏的道路行驶,与前方来车交会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选择比较空阔、坚实的路段,靠路右侧缓行交会通过(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会车时,要降低车速,开近灯光,即使是在路面较宽的双车道,也应该慢车交会)。
如果在行驶前方的道路右侧有障碍物时,要根据离车距障碍物的距离、速度以及道路状况,决定是加速越过障碍后会车还是减速慢行甚至停车让对方车先行,以错开两车越过障碍物的时间,避免在障碍物处会车:如果对越过障碍物的判断没有把握,则应降低车速,缓行至障碍物近处,不要忙于超过,让对面来车通过障碍物后在继续行驶:如果估计两车要在障碍物处会车时,应主动减速、停车、调整车体位置或倒车让路,不要抢行堵住来车行驶路线:如果可能在路面较窄或道路两侧均有障碍物的情况下会车时,则应该根据对方来车速度和道路条件预选交会路段,正确控制车速,以保证两车在选定的路段交会。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当下破车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上坡车应该让下破车)。
夜间会车时,要按规定把远光灯改为近光灯,交会时要减速,防止碰撞前方右侧的行人和骑车人。
会车时,还要特别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情况,看清预计会车地点的行人动态,当行人被来车挡住时,要防止这行人忽略本车,因此,要鸣号示意。总之,在有行人处会车时,必须防止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做好随时停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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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道路交通永恒的主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郊公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很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必答题:
1、请说出五种交通标志?(投影)
答: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
2、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多少公里?
答:120公里。
3、根据公司行车安全、服务管理条例,发生事故以后,必须开展“四不放过”的教育活动,那么“四个不放过”是指什么不放过?
答: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应如何处罚?
答: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如何处理?
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
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是非题:
1、路口遇到交通阻塞时没有依次等候的,按交通违法行为处记2分,200元罚款。(×)
正确答案:200元罚款。
2、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5年。(×)
正确答案: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4、道路交通标线的中心实线表示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5、荧屏上的标志是双向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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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叉路口的交通情况复杂,是事故的多发地点,经常出现突如其来的违法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因此,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仔细观察前方及左右两侧的车辆和行人,谨慎驾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行经交叉路口时,即便是绿色信号灯亮时也千万不能大意,应做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的准备,预防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违法进入路口;
(2)在交叉路口左转时,注意预防迎面直行而来的车辆背后可能有摩托车、助力车等,要加倍小心;
(3)在交叉路口右转时,要仔细观察右后视镜,必要时转头观察右侧交通状况,注意避让直行或者右转的摩托车、自行车和助力车,更要注意避让对面的左转车辆;
(3)在接近交叉路口时,应该注意前面的车辆,尤其是前两辆车的动向,保持安全的车距。为了提醒后面车辆的注意,制动时应分几次踏制动踏板,以防追尾事故;
(4)通过交叉路口时要控制好车速,绿色信号灯亮后,通过交叉路口直行时,应以随时能停车的速度行驶;跟随前车右转时,应注意观察右侧情况,减速行驶;
(5)直行、左转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减速确认安全,在有优先权的道路上行驶,接近视线不好的交叉路口时,也应以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行驶;
(6)为了避免路口堵赛,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即使是道路条件很好,也应在通过路口前换入低速挡,尽量避免在通过路口时换挡,避免因减挡不及时而熄火;
(7)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相互礼让。即使有优先通行权,也要慢行或暂停,注意避让行人和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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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是指车辆受到一个朝前方向的推动力以克服各种相反的阻力,而使车轮滚动,牵引车辆向前运动的情形。车辆的行驶是多种状态的,因而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各行其道是指交通参与者(行人、车辆等)只能在交通法规规定的道路上或专用道上行进,不得随意侵入对方行经的道路。各行其道的基本内容是人车各行其道,各种类型的车辆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解决交通参与者之间速度悬殊,人、车混行,车种混行和平面混行重要手段。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使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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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助力车等非机动车时出行更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伤害。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三要:一要结伴而行;二要精神集中;三要靠边骑行。
三不要:一不要抢路,尤其是不要和汽车抢路,以免出事;二不要逞强,如上坡时用力过猛易拉断链条,下坡时不捏闸易失去控制而酿成大祸,弯路上不减速易冲出路面;三不要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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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你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你对代位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代位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目前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
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2013年6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看过“车主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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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人员,也是有一定的处罚规定的。接下来一起了解交强险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吧。
交强险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到千元左右,但是具体交多少要看你去年的出险情况,不一定就是减,是增是减要看上一年出险情况和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费率是浮动的。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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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互碰自赔吗?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互碰自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请注意:
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温馨提示
(1)《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为准。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2)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黏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3.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看过“可以采取交强险互碰自赔的车辆事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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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吗?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一般人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一般人是要禁止的。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则没有禁止,允许他们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相关法律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二、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三、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四、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五、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六、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七、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八、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学申请,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应当公告作废。
九、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十、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在保障安全、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十二、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十三、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十四、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自学人员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十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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