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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你对二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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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一审吗?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看过“一审案件审理期间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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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自诉案件吗?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诉和自诉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看过“自诉案件可不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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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案件。小编在此整理了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
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
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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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等情形下,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延期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两者十分相似,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中停止继续进行诉讼活动,但是两者也存在者重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
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三、恢复审理上。
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中止审理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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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合同,是指用合同的形式,受人委托代为收购、销售的一种商业活动。因代购代销合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有很多,人们都疑问是应该要如何审理代购代销合同纠纷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代购代销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代购代销同一般商业购销的区别在于,接受代购代销任务的服务者只需具备购销的条件和能力(包括机构、人员以及能垫支流通费用的资金),而不必投入购买商品的货币或拥有出售的商品。购买商品的货币由委托代购者垫支,出售的商品由委托代销者供应,因而它对上述商品和货币没有所有权,只有代理权。
委托代购者或委托代销者与接受委托代购代销的服务者之间必须通过口头协商或合同形式确定代购代销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购要明确规定代购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等条件以及货款拨付和手续费等;
代销要明确规定销售价格、货款归还、手续费等。有的代购代销还规定接受代购代销者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不许自营(另行采购或另行推销)与代购代销相同的商品等。代购可以分总代购和分代购,代销也可以分总代销和分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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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的准备工作很重要,为了开庭审理顺利,案件审理诉讼材料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审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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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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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的叫移送执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移送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根据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能移送执行。
2、具有移送执行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涉及国家利益、集体的重大利益,或者权利人因处于极其困难中而急需实现其权利,由此而产生法律文书须尽快实现的必要。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没有移送执行的必要,则不移送执行,而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填写移送执行书。移送执行书中要写明移送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还要注明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年度、案件编号,并送交法律文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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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法发布的该规定,明确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45项案件种类。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68.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等船舶物权纠纷案件;
69.港口货物、海运集装箱及港航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留置权、抵押权等物权纠纷案件;
70.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设备设施等财产的所有权、留置权、抵押权等物权纠纷案件;
71.提单转让、质押所引起的纠纷案件;
72.海难救助纠纷案件;
73.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打捞清除纠纷案件;
74.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75.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76.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财产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77.海运欺诈纠纷案件;
78.与航运经纪及航运衍生品交易相关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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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年龄规定范围_年岁别称有什么呢
儿童节是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节日,它让人们重新认识到孩子们的重要性和纯真的价值,并激励大家为孩子们的成长和未来付出更多的努力。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儿童节年龄规定范围,供大家参考学习。
婴儿:人初生
襁褓:周岁以下
孩提:2至3岁
垂髫:童年
髫年:女孩7岁
龆年:男孩8岁
黄口:10岁以下
舞勺:13岁至15岁
舞象:15岁至20岁
豆蔻:女子13岁
及笄:女子15岁
弱冠:男子20岁
而立:男子30岁
不惑:男子40岁
知天命:50岁
花甲,耳顺:60
古稀:70岁
杖朝:80岁
耄耋:80-90
鲐背:90岁
期颐:100岁
花甲重开:120岁
古稀双庆:1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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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维素常用于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经前期紧张症及更年期综合征等疾病,近年临床应用表明,谷维素药用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谷维素药用范围
又叫过敏性结肠炎。表现为反复性发作的腹痛,排便前加重,便后则减轻,排便量少,常有黏液便。可出现腹泻或便秘交替发作。有人采用谷维素治疗30例患者,开始每日服谷维素片100毫克,每日3次,4周后每日200毫克,每日两次,共服6周后停药,取得良好效果。研究者认为,谷维素通过调节植物神经功能,改善肠道功能和全身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症状,使病情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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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电镜一种新型的电子光学仪器。它具有制样简单、放大倍数可调范围宽、图像的分辨率高、景深大等特点。那么你对扫描电镜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扫描电镜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显微结构的分析
在陶瓷的制备过程中,原始材料及其制品的显微形貌、孔隙大小、晶界和团聚程度等将决定其最后的性能。扫描电子显微镜可以清楚地反映和记录这些微观特征,是观察分析样品微观结构方便、易行的有效方法,样品无需制备,只需直接放入样品室内即可放大观察;同时扫描电子显微镜可以实现试样从低倍到高倍的定位分析,在样品室中的试样不仅可以沿三维空间移动,还能够根据观察需要进行空间转动,以利于使用者对感兴趣的部位进行连续、系统的观察分析。扫描电子显微镜拍出的图像真实、清晰,并富有立体感,在新型陶瓷材料的三维显微组织形态的观察研究方面获得了广泛地应用。
由于扫描电子显微镜可用多种物理信号对样品进行综合分析,并具有可以直接观察较大试样、放大倍数范围宽和景深大等特点,当陶瓷材料处于不同的外部条件和化学环境时,扫描电子显微镜在其微观结构分析研究方面同样显示出极大的优势。主要表现为: ⑴力学加载下的微观动态 (裂纹扩展)研究 ;⑵加热条件下的晶体合成、气化、聚合反应等研究 ;⑶晶体生长机理、生长台阶、缺陷与位错的研究; ⑷成分的非均匀性、壳芯结构、包裹结构的研究; ⑸晶粒相成分在化学环境下差异性的研究等。
2、纳米尺寸的研究
纳米材料是纳米科学技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可以用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方法制备出只有几个纳米的“颗粒 ”。纳米材料的应用非常广泛,比如通常陶瓷材料具有高硬度、耐磨、抗腐蚀等优点,纳米陶瓷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可增加韧性、改善脆性等,新型陶瓷纳米材料如纳米称、纳米天平等亦是重要的应用领域。纳米材料的一切独特性主要源于它的纳米尺寸,因此必须首先确切地知道其尺寸,否则对纳米材料的研究及应用便失去了基础。纵观当今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和最新成果,该领域的检测手段和表征方法可以使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隧道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技术,但高分辨率的扫描电子显微镜在纳米级别材料的形貌观察和尺寸检测方面因具有简便、可操作性强的优势被大量采用。另外如果将扫描电子显微镜与扫描隧道显微镜结合起来,还可使普通的扫描电子显微镜升级改造为超高分辨率的扫描电子显微镜。图 2所示是纳米钛酸钡陶瓷的扫描电镜照片,晶粒尺寸平均为 20nm。
3、铁电畴的观测
压电陶瓷由于具有较大的力电功能转换率及良好的性能可调控性等特点在多层陶瓷驱动器、微位移器、换能器以及机敏材料与器件等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铁电和压电陶瓷材料与器件正向小型化、集成化、多功能化、智能化、高性能和复合结构发展,并在新型陶瓷材料的开发和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铁电畴 (简称电畴)是其物理基础,电畴的结构及畴变规律直接决定了铁电体物理性质和应用方向。电子显微术是观测电畴的主要方法,其优点在于分辨率高,可直接观察电畴和畴壁的显微结构及相变的动态原位观察 (电畴壁的迁移)。
扫描电子显微镜观测电畴是通过对样品表面预先进行化学腐蚀来实现的,由于不同极性的畴被腐蚀的程度不一样,利用腐蚀剂可在铁电体表面形成凹凸不平的区域从而可在显微镜中进行观察。因此,可以将样品表面预先进行化学腐蚀后,利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图像中的黑白衬度来判断不同取向的电畴结构。对不同的铁电晶体选择合适的腐蚀剂种类、浓度、腐蚀时间和温度都能显示良好的畴图样。图 3是扫描电子显微镜观察到的 PLZT材料的 90°电畴。扫描电子显微镜 与其他设备的组合以实现多种分析功能。
在实际分析工作中,往往在获得形貌放大像后,希望能在同一台仪器上进行原位化学成分或晶体结构分析,提供包括形貌、成分、晶体结构或位向在内的丰富资料,以便能够更全面、客观地进行判断分析。为了适应不同分析目的的要求,在扫描电子显微镜上相继安装了许多附件,实现了一机多用,成为一种快速、直观、综合性分析仪器。把扫描电子显微镜应用范围扩大到各种显微或微区分析方面,充分显示了扫描电镜的多种性能及广泛的应用前景。
目前扫描电子显微镜的最主要组合分析功能有:X射线显微分析系统(即能谱仪,EDS),主要用于元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可分析样品微区的化学成分等信息;电子背散射系统 (即结晶学分析系统),主要用于晶体和矿物的研究。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其他一些扫描电子显微镜组合分析功能也相继出现,例如显微热台和冷台系统,主要用于观察和分析材料在加热和冷冻过程中微观结构上的变化;拉伸台系统,主要用于观察和分析材料在受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微观结构变化。扫描电子显微镜与其他设备组合而具有的新型分析功能为新材料、新工艺的探索和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看过“扫描电镜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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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对于双规的使用,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规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双规的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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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审判监督程序吗?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①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②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③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④抗诉的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依据刑法,对于原判无罪的案件的再审抗诉应当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⑤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注意: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二审的抗诉权;再审抗诉是针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看过“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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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你对公诉案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诉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看过“浅析公诉案件中的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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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指定审理吗?"指定审理"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管辖权的一项特别规定,指上级法院对下级对管辖权有争议,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时,指定某一法院进行审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指定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看过“关于人民法院的"指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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