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事后抢劫怎么定罪相关的共29个结果:
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你对事后抢劫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事后抢劫的相关法律知识。
(1)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看过“事后抢劫有哪些暴力胁迫对象”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行为。对于事后抢劫罪的成立,有着法律上的成立条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事后抢劫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理论上,称为准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的犯罪主体、犯罪实行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判断、共犯的成立均迥异于一般抢劫罪。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一个有自信心的孩子不只心里觉得自己好棒,他也需要在生活的各层面体会到“自理”的满足与快乐。能体会工作和家庭中的乐趣的孩子,才能在人生的马拉松中取得最后的胜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五篇有关做家务事后作文,供大家参考一下!
从小妈妈的口头就是:“家务活都不用你做,你认真读书就好了,慢慢地就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习惯。
平时,妈妈早上5点多就起来给我准备早餐,又要上班,我看到妈妈这么辛苦我下定决心考完试了我一定要帮妈妈做家务。
考完了,我妈妈上班的时候,准备做些家务,我一看到窗户很脏就先去洗手间拿出一个脸盆,装满水,拿起一块抹布擦起窗户来,擦到一半的时候,我感到手很酸,就停了下来,我本来想不干了,这时我的脑海又浮现出妈妈忙碌的身影妈妈那么辛苦,我还是坚持擦,过了一会儿,窗户擦得亮晶晶的,在我倒水的时候,妈妈回来了,看到窗户很干净就高兴地说:“我的乖女儿,你可以帮妈妈做家务了。”听到妈妈的夸奖我心里喜滋滋的。
平时,看妈妈擦窗户很轻松,我擦起来很辛苦这时我才知道妈妈是多么不容易以后我真要多帮妈妈做家务。
有时让孩子做家务,我们也可以用请孩子帮忙的口吻来说,例如,“帮妈妈把饭桌擦了吧!”这样做的主要好处就是孩子很容易接受这种说法,因为孩子认为:我是去帮助别人啊!不是别人命令我,我才去做的啊!慢慢地也会让孩子养成帮助别人的习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五篇有关做家务事后作文,供大家参考一下!
有关做家务事相关作文:
浏览量:10
下载量:0
时间:
学生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很多学生却常常遭到暴力,此时学生应该学习一些相关的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学生防暴力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敲诈勒索的防范常识
①口头威胁:有时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会被一些不法分子截住,威胁同学们给他带钱带物。
②带条子威胁:有些违法分子,选择好对象后,就写条子让其他同学带给对方,条子上写着要物品的名称或现金的数目。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学生,不管是哪种敲诈勒索的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性质严重则构成犯罪。
2、遭遇敲诈、勒索怎么办?
遇到敲诈勒索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尽量说好话,稳住对方,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正面冲突。
①坚决拒绝其无理要求。一定要相信警方、学校和家庭都能为你提供安全保护。如果轻易屈服于对方,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也会为你招来无穷无尽的纠缠。
②如果无法脱身,可以借口身上没钱,约定时间地点再交,然后立即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警方会及时采取行动抓捕坏人,他就再也不能伤害你了。
③一定要向学校、公安机关报告。你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
④发现其他同学补敲诈、勒索,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通知老师。
1、抢劫、抢夺的防范意识
①要有防范意识。
②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同学们最好结伴同行,相互帮助。
③身上不要携带太多的现金或贵重物品,女生不要配带金银首饰或玉器。
④平时,不要花钱大手大脚,以免引起不良行为表青少年或犯罪分子的注意。
⑤单独在家,不要轻易为陌生人开门,更不要为不认识、并声称是家长的同事或朋友的人开门。如果发现类似情况,要立即拨打电话告诉父母。
⑥平时注意锻炼身体,有了强健的体魄,即使一时无法将犯罪分子制服,也可以快速逃避。
2、遭遇抢劫、抢夺怎么办:
①尽力反抗。只要具备反抗能力或有利时机就应发动进攻,以制服作案人或使其丧失继续作案的心理和能力。
②尽量纠缠。可利用有利地形和身边的砖头、木棒等足以自卫的器械与作案人对峙,使其短时间内无法近身,以便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援助,对作案人造成心理压力。
③设法脱身。实在无法与作案人抗衡时,可以看准时机向人多、灯亮的地方或宿舍区奔跑。
④麻痹对手。当自己处于作案人控制之下而无法反抗时,可先按作案人的要求交出部分财物。同时要对作案人晓以利害,从而造成作案人心理上的恐慌,也可尽量缓和气氛,使作案人放松警惕,看准时机逃脱。
⑤注意观察。趁作案人不注意时在其身上留下记号,如在其衣服上擦点泥土、血迹,或在其口袋中装点有标记的小物件等,在作案人得逞逃走时悄悄尾随其后,观察逃跑方向,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尽量准确记下体貌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发型、衣着、胡须、语言、行为等。
⑥及时报案。脱身后要及时报案,尽量准确描述作案人体貌特征,使犯罪分子尽早被绳之以法。
1、、绑架的预防知识:
①平时养成朴素的生活习惯,不要炫耀自己或家中如何有钱,更不要随便带陌生人到家中“参观”。
②外出、上学和放学要尽量结伴同行,外出时要告诉家长,并说明返家时间,不要随意在外逗留。
③如果有人突然来找你以“你家中出事了”或“你父母生病、出车祸”等等为由,要你离开学校或家中时,应首先设法与家人联系查证,并将此事告诉你的老师或邻居。
④如果在途中发现有人盯梢跟踪,应设法将其甩掉并报警。
2、遇到绑架、劫持怎么办?
如果不幸被绑架、劫持,要保持冷静,并想方设法摆脱歹徒的控制:
①遇到劫持,不要过分挣扎,以免犯罪分子对被绑架者进行身体伤害。要尽量拖延时间,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车辆型号和牌照号码等。
②如果被蒙上眼睛,要尽量将听到的线索默记在心里,如犯罪分子的谈话内容、他们互相之间的称呼等等,到达藏匿地点后,要尽量了解藏匿地点的环境特点,与犯罪分子周旋。尽量避免激怒犯罪分子。
③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寻求他人帮助,摆脱歹徒的控制。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冒名顶罪,顾名思义,就是非犯罪者顶替犯罪者认下罪行,以图用己身顶罪使得犯罪者不被法律惩戒的行为,那么你对于冒名顶罪有什么看法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冒名顶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看过“冒名顶罪案件的定罪标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持枪抢劫吗?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持枪抢劫的相关法律知识。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从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持枪抢劫除了直接使用枪支作为抢劫的暴力或胁迫手段外,还包括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以此作为威胁被害人手段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并未携带枪支但却谎称有枪,以此来威胁被害人的;或者虽携带了枪支,但并未使用,也没有向被害人显露,而是暗藏在身上,准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枪抢劫”。刑法之所以把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是因为这种抢劫对被害人或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关于“枪支”的概念和范围,上述司法解释指出,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其来源如何,在所不问(当然,如果枪支来源非法,同时又触犯有关枪支犯罪的,则影响到数罪)。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是,行为人持假枪抢劫的能否视为“持枪抢劫”?
立法者将“持枪抢劫”明列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其意不单在于从严打击那此携带真枪,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遭受损害的抢劫行为,而且也包括那些携带假枪,足以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胁迫,产生巨大心理恐惧的抢劫行为。
从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将持假枪抢劫理解为“持枪抢劫”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大多数持枪抢劫的犯罪分子,都是以枪支作为威胁,而持假枪造成的威胁与持真枪造成的威胁基本上没有区别,如果将持假枪抢劫排除在“持枪抢劫”的情形之外,必然宽纵这样同样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抢劫犯罪。
看过“持枪抢劫的法律认定”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入户抢劫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
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 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
在此,抢劫故意的形成应当先于入户行为,入户无非是抢劫的予备行为,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就是抢劫。
单纯的没有抢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进入户内,后因其他原因在户内实施抢劫,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管道维修工、装修工在入户维修、装修的过程中产生抢劫犯意而实施抢劫行为即属于在户抢劫。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在户抢劫转化为入户抢劫,即入户前先有盗窃等犯意,后被发现,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看过“入户抢劫的法定处罚”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你对虚拟财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游戏业的蓬勃发展使虚拟财产交易逐渐突破了网络虚拟空间,转向真实的社会空间。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交易日益盛行。表现为:
1、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存在离线交易的机制。不但游戏参与者群体之间流行着以现实金钱来交易“ 网络货币”、“宝物”、“武器”等虚拟物品,运营商为了开拓市场也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物,离线交易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
2、虚拟财物已成为现实化的商品,具有现实价格。
据测算,在 韩国,围绕网络游戏,每年进行的现金交易达到3000亿韩元。在中国 台湾地区,比较热门的网络游戏例如“天堂”、“金庸群侠传online”、“仙境传说”等游戏中的虚拟宝物在现实市场中都非常抢手。参见 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第123页。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披露,中国2004年的网络游戏业的销售额已超过36亿元人民币。 周路:《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救济途经》,《 法制日报》2005年8月17日,第10版。
3、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的兑换方式已经存在。
某些网络游戏开始尝试一种新的机制:游戏程序与参与者之间形成财产由虚拟向真实之间过渡的机制。例如, 瑞典游戏公司Mind Ark开发的游戏Project Enteropia就是如此,游戏方式是由玩家通过运营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 虚拟货币,再利用虚拟货币在游戏的虚拟社区中从事商业活动,然后将得到的虚拟货币通过Mind Ark兑换成真实货币。在中国此类网站也现实存在着。
看过“抢劫虚拟财产属于刑事犯罪吗”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抢劫罪在《刑法》的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对于入室抢劫罪的判刑,具有特定的标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入室抢劫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2、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4、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5、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抢劫罪(《刑法》[1]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抢劫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看过“抢劫罪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毒品,既可以从广义上泛指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化学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特指被人类当做嗜好品所滥用的功能性药物,多为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因滥用这类药品会害身心健康之,所以中文称之为毒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各类毒品定罪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1,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4]
2,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看过“各类毒品定罪量刑标准2017”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婚内强奸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种很流行的看法: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在基本进入电器化时代的人们,婚姻遭受现代生活潮汐的日夜冲刷,再也不像花月作家描写的那般浪漫。婚姻与爱情,爱情与性爱不再那么协调和有机联系。于是,便有了受社会各种契机而诱发的婚内强迫性行为。这也是那些做丈夫的人原始兽性的显现。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发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性欲反差过大:丈夫身强体壮,外无事业困扰,内与家务绝缘,自然有较为强烈的性欲;妻子身体瘦弱,常受家务拖累,加之生育小孩后,对性生活便少了兴趣。如果在这种因性欲反差过大的夫妻间,时常发生强迫性行为,便认为夫妻已毫无情感可言,未免言之过分。事实上,这种丈夫中,有很多人是很爱自己妻子的。但是,由于这种爱无法在自然的性爱中得到体现,他们便有了强迫性行为的冲动,而这种冲动又往往使夫妻情爱逐渐贬值。
二、性欲消除烦恼:无论是多么般配的夫妻,他们的情爱多么深厚,都会受到各自事业困扰的影响,使原本和谐的性生活秩序打乱。女性对此,或是向好友亲人倾诉而得到抚慰,或是有泪暗自流。而男性在外界遇到不顺心的事后,一般不会轻易向别人表露,更不会落泪,而是回家后嗜烟酗酒,若如此都难以消解其愁的话,目标便转向妻子。他们往往是不管妻子心境如何,总要与之“如此这般”,事后方觉稍能顺气。
三,性欲作为手段:没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始终是要破裂的。在离婚之前,分室居住的女性,仍有不少做人流术。这期间,合法丈夫们为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上占有优势,就必须把婚内强暴作为重要手段。有的甚至在夫妻刚吵完架时,也会逼着妻子“来一次”。此时女性所受的生理和心理折磨是巨大的,最后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益,以求尽快解脱。因为,法律还没有判定丈夫“强奸”妻子的定罪标准。
四、性欲实为报复:生活中不乏这种实例,男女双方因婚后发现某一方曾隐瞒有伤自己自尊的行为,不能谅解对方,自然便有诸多事端生起。女性对此,最多不过吵闹、出走或提出离婚之类,而男性往往会在此中搞点性报复。他们既不高声吵闹,亦不打架伤人,而是多次地,连续性地强迫妻子过性生活,有的甚至发展为性变态而对妻子进行性折磨,以惩罚、报复妻子对自己的“不贞”。在此种状态下生活的女性,其痛苦是不堪设想的。……
英国心理学家霭理士认为,婚姻内的强暴,比我们所见的婚外强奸案多得多;而鲁迅先生早就认定,受丈夫欺侮的女子,社会地位根本比不上妓女,上床前连讨价还价的资格都没有!婚姻中的性爱,原本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情爱,才能获得和谐和温馨。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遇上诸如上述情况的女性们,在支配自己身体、自己情感反应、爱意感受和自己性欲方面,缺少或没有更多的权益,尤其在性生活方面,很难有自主权。
几千年男权社会的遗毒,在社会表面上已逐渐消失,但在婚姻家庭里,特别是夫妻性行为上,却是变化不大。丈夫的强迫性行为,极大地损害着妇女的心身健康。那种自甘忍受的女性,其心理损害程度更为严重。医学专家认为,丈夫强迫过性生活,是造成女性性冷淡的重要原因,也是女性心理障碍、人性障碍、神经及精神疾患的重要原因。
看过“婚内强奸是怎样定罪的”的人还看过:1.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对于抢劫而导致的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决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抢劫罪中,其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或害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不再以盗窃、抢夺、诈骗等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合并论处。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也不能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署名的相关法律知识。
本案是实践中比较鲜见的封面设计署名权纠纷,以下两项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第一,封面设计可以被认定为美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美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封面设计通常包括图书封面、封底和封脊部分,是展示图书风格、内容、寓意的非常重要的外在形式。对于纸质图书封面,由于其为图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反映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名等基本要求,通常都会忽视其审美价值,更注重其实用性。但事实上,能表现设计者鲜明的独创性思想的封面设计,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美术作品要件,可被认定为美术作品。
同时,人们容易将图书封面设计与装帧设计相混淆。装帧设计不限于封面设计,还包括书籍的开本、腰封、字体、色彩、插图、以及纸张材料、印刷、装订及工艺等各个环节的整体设计。装帧设计要素中的相当部分并不体现艺术价值,而是出于实用方面的需要,因此,一般的装帧设计不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
本案中,《漫画全集》是一套广受欢迎的漫画书,其封面设计将史努比原型、名言、书名、作者名等要素以一定字体、颜色、方式搭配展示,符合原著的风格特点,体现了设计者的独具匠心,显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第二,在作品上不署名不能一概认定为侵权。作者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署名方式,可以署真名、假名、笔名,甚至不署名。司法实践中,侵害作品署名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不署名,二是署错名。绝大多数不署名的情形是未经作者同意使用他人作品,且不为原作者署名的情形。因此,认定不署名行为构成侵权的关键是没有经过作者同意。本案中,《漫画全集》确实没有为作为封面设计者的孔某署名,但这种不署名的方式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考察是否没有经过孔某同意。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图书出版发行的特点,此处所考察的孔某的主观意愿,不是以孔某当下的意愿,而是图书出版前封面定稿当时孔某的意愿。
根据本案证据显示,孔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S公司负责确定封面设计定稿,从设计成稿到出版样书并发行图书的相当长时间内,孔某始终未主张在图书上署名其为封面设计,法院即推断孔某是允许这种不署名方式的,继而得出D出版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结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男性女性都有可能会出现腰痛的现象,而在平时的夫妻生活中,房事后会出现腰痛的现象,这是什么原因呢?夫妻房事后腰痛是什么原因?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夫妻房事后腰痛的原因吧!
多与配偶交流沟通,加强性前、性后戏,提高做爱的质量。倘若出现腰痛,采取按摩、洗热水澡或适当运动,症状便会很快消失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转化型抢劫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下面以入户抢劫具体分析,这里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入户抢劫,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更为严重的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入户抢劫”进行了界定: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但这里的户不包括办公楼、校舍、公共娱乐等场所,如果校舍、办公楼临时用于单位职工居住,则应视为户。
对于行为人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行为人盗窃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因其转化行为发生户内,故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现举例说明: 某晚深夜,张三悄悄进入李四房间,盗窃李四的笔记本。因作案时一不小心将椅子打倒,惊醒了李四,李四立刻对张三实施抓捕。张三当场一拳将李四打倒在地,后逃跑。现对此案进行具体分析:张三入户盗窃李四笔记本,已构成盗窃罪。张三当场一拳将李四打倒在地,属于当场使用暴力,且张三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犯罪构成。
因为暴力发生在室内,故转化为入户抢劫。 据此,行为人转化前的犯罪情形或者行为人转化后的犯罪情形,只要其中有一项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就应当认定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之所以行为人前后两行为能够转化,正是考虑到转化前后两个行为之间具有衔接性、连贯性和不间断性,如果两行为之间不具有连续性,则无需转化而是分别认定为数罪,所以其转化前的加重情节与转化后加重情节之间具有延续性,也即转化前的加重情节为转化后加重情节的延伸。
看过“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其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其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