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买卖不破租赁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你知道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吗?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法律知识。
竞合冲突
与租赁权的规定一样,我国《担保法》对抵押权的规定也是我国法律对财产权利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租赁权和抵押权同是关于财产的权利,租赁权是债权,抵押权是物权,自然,二者会经常发生竞合或冲突。
这种竞合或冲突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 “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看过“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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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物权优先效力吗?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之上同时设定有物权和债权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有相容的数个物权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没立的物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优先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无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看过“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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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法律知识。
此案争议的焦点为新房主王某是否有权收取租金以及向谁收取租金?
应当向杨某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如下:
一、拍卖的房产是不动产,在这个不动产拍卖之前就存在租赁权,如何协调好新房主王某的利益和张某的利益,在实践中,都是采用承受主义。即杨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新房主王某是有约束力的,新房主王某必须承受此租赁合同;
二、租赁权的实现重在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对于租赁权采用了承受的原则,即对于拍卖财产上的租赁权及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
三、对于新房主张某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笔者认为,应当向原出租人杨某主张权利。该门面房拍卖成功后,杨某已不再是所有人,如此时杨某仍然获得租金,于法无据,涉嫌不当得利。因此王某应当向杨某主张返还该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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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物权追及效力吗?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的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追及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因此物权必须要公示。
(7)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8)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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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物权吗?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原始取得
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包括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添附、先占和善意取得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的典型形式是基于“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互易),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
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1,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2)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物权消灭的原因
主要有: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看过“关于物权的共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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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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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中注重买卖方式,那么你对买卖股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买卖股票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何时卖股票的考虑可以分成两部分:一、刚进股时怎样选止损点;二、有利润后怎样选择合适的卖点获利。
1、 选择卖点
对一般的炒手而言,持股的时间通常是从几个星期至几个月不等。这个时间没有硬性规定,只要股票的运动正常,你就不应该卖出。但你一旦有了一定的炒股经验后就会明白,很少有股票会在最小阻力线上运营了一年以上。一个大走势,头和尾都是很难抓到的,应学习怎样抓中间的一截。
这样做能预防股票常有的20%~40%的反调可能给你的整体投资带来的大幅的震荡。
不要试图寻找股票的最高点,你永远不知股票会升多高。做何时卖股票的决定较决定比何时买股票更为困难,亏的时候你希望打平,赚时想赚更多,思想斗争不断进行。对新手来讲,常有“不赚不卖”的心态,这是极其要不得的,带有这样的心态,失败的命运差不多就注定了。
要决定何时卖股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问自己:我愿此时买进这只股票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就可以考虑卖掉这只股票。
和买股票一样,卖股票的点也是“临界点”。你如果能够做到仅在临界买点入场,临界卖点出场,入场时牢记止损,并注意分摊风险,你的成功的概率就能提至最高。
2、 技术要领
从这三个图中,你可以感觉这些卖点是投资大众对股价重新评估的点。A、B图的卖点是跌破支撑线。C图的卖点是股价穿过平均线,平均线是股价走势的标志,一旦股价穿过平均线,你有理由提问:这个走势会继续吗?是不是结束的时候?这些卖点都不是死的,随着经验的增加,你或许会把A图的卖点改成D图。
你把卖点移到第二个波峰附近,如果股价再次穿越阻力线,你就再买入。A图和D图的优势一目了然。这样,你的资金总是在盈利机会最大的时候才留在场内。
这里讲的是思考方式。临界卖出点并非只有这几个。你要在实践中自己去找。这里讲的几个典型的临界点,都可以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修正和改动,你要自己用心去体会。中心点就是只有在盈利机会大过亏损机会时才让资金留在场内。
小结一下何时及怎样卖股票:
1、 注意危险信号
随着经验的增加,你会慢慢地产生“这是该卖的时候了”的感觉。不要忽略这样的直觉,这是经验。要获得这样的经验,你通常已付出很多学费。相信自己。
2、 保本第一
任何情况下,股价超出你的入货点,你应考虑在你的进价之上定个止损点。赚钱的先决条件便是不亏钱。10元进的股票升到12元,应把卖点定在10元之上,如11元。
3、 亏小钱
把止损点定在10%或更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超出20%。只要条件允许,越小越好!条件允许可以这样理解:5 元的股票,10%只有0.5 元,50元的股票,10%有5元。对5元的股票,你可以给0.75 的浮动空间,把止损点定在4.25 元。对50元的股票,你可以给3元的空间,把止损点定在47 元。我自己喜欢把止损点定在入市当天的最低点。比如我今天以10.75元买进股票,今天的最高价是11元,最低价是10元,我便以10元作为止损点。以我的经验,如果我的入场点选的正确,股票开始上升,它不应跌回我当天入场的最低点。
4、 遇有暴利,拿了再说
在股市投资,你有时会碰到下边的图。
股价在两星期内从20元升到40元。在这样的情况,第一天转头(转头表示收市低于开市)你就可以把股票卖掉。别期待好事情会没完没了。这样的暴升常是股价短期到顶的信号,特别是最后两天,成交量猛增,公司并没有特别的好消息。这是危险信号,它在说:我在吸引最后的傻瓜入场,当最后的傻瓜上钩之后,我就要回头了。这种短期狂升但没有惊人好消息的股票跌起来一样快。这是大户吸引傻瓜的常用手法。
5、 小心成交量猛增,股价却不升
股价升了一段时间之后,如果你忽然发现股票的成交量很大,股价却没有升高。这也是危险信号,它告诉你有人乘这个机会在出货。这通常是股票到顶的信号,起码短期内如此。
6、 用移动止损点来卖股票
买入后,如果股票开始正常的升势,它应有一浪高过一浪的特点。你可以将止损点放在每个波浪的浪谷,随着波浪往上翻,你将卖点由A->B->C->D->E 往上移。这样就能保证你不会在升势时过早离场。同时这样做很简单,情绪上的波动很小。你抓不到这个升势的头尾,但你能抓住中间的大部分。
用移动止损来卖股票是很有效的方法。这是一般不能全时专职炒股人的最常用方法。在实际的股票运动中,波浪不会如图这么规则,但原理就是这样。它提供了一个原则,遵照这一原则,你不会情绪化地过早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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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具有自身的法律属性,其属性通过股票发行的法律属性和股票再次交易的法律属性具体展示。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口诀一:不冲高不卖,不跳水不买,横盘不交易。
出手操盘,看似简单,不过买卖二字,但何时出手,此诀一语道破天机。就是这最简单、最基本的道理,实为最根本、最有效之。不懂此诀,交易万次,亦不过股市中的盲人瞎马,最终难免一死。未曾摸盘先必默念一遍,牢记于心。日久天长,养成习惯,方能百炼成钢。此诀看似简单,实则做来不易,多年炒股就是因为做不到这最简单的一点,才赔钱无数。记住了它,你从此就不再追涨杀跌,而是与大多数人逆着操作,你就成了股市中的少数派、另类,就成了股市中的赚钱的那少部分人了。前两句好理解,后一句“横盘不交易”是权证操作应该格外注意的,横盘时交易,一旦反向变盘,你必然会去止损或者追涨,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横盘时差价不大,你没有耐心,多次交易,势必会造成手续费亏损。
口诀二:买阴不买阳,卖阳不卖阴,逆市而动,方为英雄。
这一口诀与第一诀有点类似,就是讲逆市而动的道理,第一诀是说短线的,第二诀是说中线的。即,买时,选则K线收阴线时买,卖时,选则K线收阳线时卖。
口诀三:高低盘整,再等一等
这一口诀的内容包括了诀一中“横盘不交易”的内容,但主要的意思是说,当一只股票或者权证持续上涨或者下跌了一段时间后就进入了横盘状态,此时不必在高位全仓卖出,也不必在低位全仓买进,因为盘整之后就会变盘,故盘整时期不可主观决定建仓或清仓。如果是高位向下变,则及时清仓,不会有损失;如果是低位向高变,及时追进,也不会踏空
口诀四:高位横盘再冲高,抓住时机赶紧抛;低位横盘又新低,全仓买进好时机。
这一口诀是对口诀三的进一步具体化说明,是描述诀三中的一种最佳时机。股价和大盘常常是高位盘整后还有新高,低位盘整后又创新低,因此说,要等待变盘的方向明朗后再开始。如高位横盘后向上变盘,再创新高,这是卖出的最佳时机;而低位横盘整理之后再向下变盘,这将是满仓买入的最佳时机。
口诀五:未曾下手先认错,宁可买少勿买多。
大道至简,这句诀又是一个看似简单做来不易的大道理。是说一个资金的分配使用问题,你不能一下子把资金全都买进去,那你就只有等着挨套了。会买,买在低点才是真正的师傅,卖则不那么重要了,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了。下手买股之前,你必须承认你的买入是错误的,做好股价跌下去,你被套后在低位如何加仓补进的准备,而不是人常说的什么技术上的止损,那是要你割肉,全是害人的瞎话。自有股市以来,只有“金字塔式买入法”是操作技法上唯一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
口诀六:正股未涨权先行,正股回调权后应。
股神之路这一诀是说如何看正股操作权证的,说明了权证和正股的联动关系。即正股启稳后,还未上涨之时,权证就已经提前上行了,原因是有先知先觉的人已提前下手了,当正股上涨之时,权证则加速上扬,当正股到位时,权证还常有最后一冲;而当正股开始下调时,权证则表现为调整滞后,起初跌的慢,跌的少,当正股调整趋缓时,权证的下调时常是加速赶上来。掌握了股和权的节奏,操作也就胸有成竹了。
口诀七:正股回调5天线,权证暂且看10天;正股调向10天线,权证且看20天。
本诀是讲在正股回调时,权证的中线介入时机。主要是针对购权说的。由于权证比正股的波动幅度大,所以当正股下调至5天线时,权证可能早已跌破了5天线,有时跌到了10天线,而当正股跌破5天线,向10天线回调时,权证则可能已经跌向20天线了
口诀八:5天线处,可能套住;10天线处,小心介入。
本诀是对诀七操作的进一步说明,即当权证回调到5天线时,不可轻易买入,一定要看正股走到了什么位置,如果正股还没有到5天线,则权证的5天线看似有技术上的支撑,实则风险极大,在此买入被套的概率极大。而当正股跌到5天线,权证跌到10天线时,在10天线处买入权证风险同样是很高的。因为正股一旦跌破5天线,向10天线回调时,权证则会立刻跌破10天线,向20天线调整。这种情况本人也简称之为“10天线处不可马虎”,也曾几次在权证的10天线处大量买入,而正股突然跌穿了5天线,我则被套在权证的10天线
口诀九:套牢补仓求保本,奢求盈利乃为贪。
这一诀说的是人们常犯的一种错误,也是我多次亲眼见过的。就是说当你被套了,你在技术上的支撑位补了一把仓,或者加量补了一次仓,但你要清楚认识到你这么做的目标只是为了搬回本钱。当反弹不亏时,你应该及时卖出,而很多人则是看见股价涨了起来,心理就想再涨一涨我就赚了,就赚多少多少了,结果是又跌回去了,再次重仓被套,这回连自救的资金也没了,只有束手待毙。故此列出以示大家。
口诀十:一推二荐就不涨,只好往下再震仓。
这一诀很重要,是股市的一则潜规则。主要是针对股票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一只股票已经回调很久,接近尾声了,大多处于平台整理状态,开始接二连三地有人推荐,你看基本面也的确不错,可你买入了,它就是不太动,某一天却突然向下破位了,你大骂着卖了出去,但你会看到,它的K线在做了一个坑形后一直涨了上来,并轻松地突破了原来整理的平台,绝尘而去。你就是这样被抛下了。看了本诀,应该怎么操作你就一下子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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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
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另外卖出股票时,上海每1000股收取0.6元的过户费;深圳不收过户费。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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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中去进行交易,需要技巧,也需要知识,股票买卖的基本知识有哪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的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3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报价单位
(1)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
(2)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3)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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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确实是一种高风险的经济活动,股票交易也需要多重考虑,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的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勇于面对股市
投资者既然选择投身股市,就应该有勇于面对股市的决心,不要出现害怕等负面情绪,投资股票无非就是盈与亏的问题,依据自己的指标出现买入点即果断建仓买入,出现卖点时,即毫不犹豫地抛出。
2、投资勿后悔
股市行情大盘中影响股价的走势有多种因素,常常存在随机性,因此每一次的操盘投资并不能确保万无一失,但是已经做出自己分析后的投资就不要再感到后悔,徒增负面情绪影响自己下一步的操作,新手投资者要把输赢看成是兵家常事,坚决设立止盈点及止损点。
3、保持正确投资心态
提醒各位股民朋友,投资要保持正确的心态。我们都知道,恐惧与贪婪是人的天性,也是投资的大忌。对于新手投资者来说,克服自身负面心态成为了首要问题。有获利行情就要勇于追涨,畏首畏尾终将被淘汰;同时,在选股方面不贪多,根据资金情况选择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出现涨势行情时应量力而为,切勿盲目透支;到了止盈点位就果断抛出。
4、善于等待时机
成功的投资者往往能耐得住寂寞,静候良机到来。股市常常存在反复的波段行情,所以不要心急。投资者难免会有一夜暴富的心理,恨不得自己的股票天天涨停板,于是整天满仓追涨杀跌,然而不知不觉亏损已经过半。此时才恍然大悟,该继续持有的股卖了,该抛的股还在手中,没有等到相应的操作时机,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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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全球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也是我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对基金买卖我们其实了解一下也是极好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基金买卖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准备过程
投资人购买基金前,需要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开户程序、交易规则等文件,各基金销售网点应备有上述文件,以备投资人随时查阅。
个人投资者要携带代理行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武警证),机构投资者则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携带好准备资料,客户在银行的柜台网点填写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领取业务回执,个人投资者还要领取基金交易卡,在办理基金业务当日两天以后可以到柜台领取业务确认书。在领取了业务确认书后,单位或者个人就可以从事基金的购买和赎回。
如何购买
在完成开户准备之后,市民就可以自行选择时机购买基金。个人投资者可以带上代理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到代销的网点柜台填写基金交易申请表格(机构投资者则要加盖预留印鉴),必须在购买当天的15:00以前提交申请,由柜台受理,并领取基金业务回执。在办理基金业务两天之后,投资者可以到柜台打印业务确认书。
如何赎回
当投资者有意对手中的基金进行赎回,则可以携带开户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同样在下午3点之前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单,在柜面受理后,投资者可以在5天后查询,赎回资金到账。
如何撤回
交易投资者如果需要撤消交易,则可以在交易当天的15点之前,携带基金交易卡和银行借记卡,在柜面填写交易申请表格,注明撤消交易。如果在15点以后,部分银行则可以按照当天牌价进行预约交易,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易。
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都支持在互联网上交易基金。
近期见到有很多网友常常提问基金是怎么回事,好象基金是个很复杂难懂的东西,又说推荐去读的基金知识文章看不懂。因此我常想如何让这些朋友在最短的时间内理解基金是什么,为大家展示一下这些并不神秘的基金,于是萌生想法,试着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下什么是基金,希望对这些朋友尽快了解基金有所帮助。
假设您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啦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三呢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理论上比我还高点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将这种合伙投资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间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未得到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有关法规的认可)。
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现在常见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角色?基金管理公司就是这种合伙投资的牵头操作人,不过它是个公司法人,资格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投资者一样也是合伙出资人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它牵头操作,要从大家合伙出的资产中按一定的比例每年提取劳务费(称基金管理费),替投资者代雇代管理负责操盘的投资高手(就是基金经理),还有帮高手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定期公布基金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当然基金公司这些活动是证监会批准的。
为了大家合伙出的资产的安全,不被基金公司这个牵头操作人偷着挪用,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的资产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里,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不能碰钱,记帐管钱的事要找一个擅长此事又信用高的人负责,这个角色当然非银行莫属。于是这些出资(就是基金资产)就放在银行,而建成一个专门帐户,由银行管帐记帐,称为基金托管。当然银行的劳务费(称基金托管费)也得从大家合伙的资产中按比例抽一点按年支付。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甚至托管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都无权碰大家基金专户的资产,因此基金资产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募集投资者结束后宣告成立(国家规定至少要达到1000个投资人和2亿元规模才能成立),就停止不再吸收其他的投资者了,并约定大伙谁也不能中途撤资退出,但以后到某年某月为止我们大家就算帐散伙分包袱,中途你想变现,只能自己找其他人卖出去,这就是封闭式基金。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宣告成立后,仍然欢迎其他投资者随时出资入伙,同时也允许大家随时部分或全部地撤出自己的资金和应得的收益,这就是开放式基金。
不管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如果为了方便大家买卖转让,就找到交易所(证券市场)这个场所将基金挂牌出来,按市场价在投资者间自由交易,就是上市的基金。
现在我们再来读下面的基金的概念,就不太晕头了吧。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理财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一般是信誉卓著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我国基金暂时都是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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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项具有普遍性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你对房屋租赁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房屋租赁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户型面积有什么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以间为单位的集体宿舍或单身公寓,户型面积应以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中等户型严格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项目平均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基本住房”,要求能住得下、分得开,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空间和设施条件。
问:对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有何要求?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装修,严格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设计和施工,遵循整体设计、整体装修、一次到位、方便使用的原则,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做到环保、节约、实用、安全、舒适。
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如何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一项目一定价,根据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原则上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70%;结合房屋的结构、装修、设施、楼层、建成年代、朝向、地段等因素,进行合理增减调节。
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方式有哪些?
答: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市场租金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后报政府审批。
企业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所有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问:市场租金水平发生较大变动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是否进行调整?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布。
问:租金收入有哪些使用规定?
答: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护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
社会机构和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护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
问:租赁合同期满有哪些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如承租人仍符合保障条件,可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承租人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承租权。
问: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不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问: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有什么规定?
答:保障对象如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且达到市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问:违反规定有什么处罚?
答:对承租人或承租家庭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其他情况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欠租3个月以上的,长期闲置房屋及违规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配租或承租资格,收回承租房,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承租住房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看过“房屋租赁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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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公诉吗?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5]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看过“公诉活动对被害人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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