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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保险赔偿吗?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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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你对私车营运的保险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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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人身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相矛盾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从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通知时开始,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定、赔款计算,保险金给付等主要过程来完成,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繁重的工作。人身保险理赔的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实现保障功能
人身保险本身的内涵决定了购买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来说,目的是为了寻求未来的保障;对企业来说,目的是稳定企业的经营,而理赔是实现人寿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最终体现。
2.规范经营行为
保险理赔是对承保、保全风险控制的监督和检验,行使着“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通过理赔可以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业务行为,为业务核保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减少和杜绝不规范业务和高风险业务,提高保险公司整体风险控制水平,促进保险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3.树立保险公司品牌
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良好、及时、合理的理赔服务品质来树立和维持的。因为高品质的理赔服务最能反映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尊重,每一件满意的理赔案件都是推动人身保险展业的最好广告。
4。防范保险欺诈和骗赔
保险理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责任为准绳,既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又要通过保险理赔防范保险欺诈,避免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尤其在团体保险理赔时最容易出现利用团体的社会影响进行骗赔或者强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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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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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尽管小王试用期未满,但自他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因此,小王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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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基本概念
公证责任保险是公证机构在依法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公证赔偿责任的,在属于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公证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性全行业统一保险,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以公证机构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公证责任保险。
7个要件:
(1)公证机构依法履行职务时
(2)工作有过错
(3)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
(4)该损失依法应由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5)参加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
(6)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7)该保险是全国公证行业统一投保的
二、公证保险的组成
一个主险、两个附加险,即主险:公证责任保险;附加:公证员健康保险、公证处财产保险。
2004年追加了公证员健康保险。对注册执业公证员特指重大疾病、死亡予以补偿的保险。保险对象:注册执业公证员,以注册为准。保险责任:一故三病。时限:以诊断或死亡证明开具时间为准(该时间在公证员注册期内)。
2008年追加设立了公证处财产保险,对公证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公证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三、公证赔偿制度
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公证赔偿实行有限责任制,属于特殊的民事赔偿。公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公证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等。公证赔偿制度是有关公证赔偿问题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程序规则等的总称。
四、公证赔偿基金
公证赔偿基金是为适应公证工作改革的需要,建立现代风险保障体制,保证公证机构的赔偿能力,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建立的专门用于偿付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的专项基金。公证赔偿基金实行统一提取,分级管理,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负责公证赔偿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公证责任保险与公证赔偿基金
公证责任保险与公证赔偿基金共同组成了公证赔偿体系。
公证责任保险先行,公证赔偿基金补充。
六、公证保险设立的背景及法规依据
国务院公证体制改革文件指出,自2000年10月1日划线,公证行为不再是国家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因此,形成的责任为民事责任。
建立公证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4、《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证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公证保险设立的时间;2001年1月1日
七、公证保险的主要内容
1、公证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参加公证责任保险的公证机构的权利
保险责任。公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一切险方式,即被保险人因公证职务行为,依法应对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属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参加公证责任保险的公证机构的义务
按实、按时缴纳保险费;
按索赔规定程序如实提交索赔文件
2、保险赔偿
赔偿额的确定
(1)保险赔偿范围。公证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概括的说,包括以下费用:
a、人民法院确定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公证处与公证责任索赔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公证责任引起的赔偿金额。
b、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c、其他诉讼费用。如律师费,为进行诉讼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d、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法》第48条规定的费用等。
(2)确定赔偿额的机构及方式。
a、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方式确定。采用调解书方式时,赔偿数额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b、由被保险人与公证责任索赔人以非诉讼调解(和解)协议方式确定的赔偿数额。该调解方案中有关赔偿数额的内容必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调解方案中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时,保险人具有决定权。
(3)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指保险人对最高赔偿数额的限制。每张保单全年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该保单项下所交基本保费的200倍,具体数额根据每年保费在当年保险单上载明。单项个案赔偿限额(不包括诉讼费用)为该件公证收费额的1000倍,对于计件收费的公证业务,赔偿限额为该件公证收费额的1200倍。
(4)绝对免赔额。每个单项个案赔偿,保险人均有5%的免赔额,但该免赔额最高以20万元为限。即每个单项赔案,保险人通常只支付的95%的赔偿额,另5%的赔偿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该免赔额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仍由保险人承担。免赔额不适用诉讼费用部分,诉讼费用由保险人100%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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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如果出险,只要不严重,不危及生命那不要紧,因为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但是这也要分情况,如果是无证的出租车司机撞人的话,保险公司会这么赔偿呢?那么无证出险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交通事故的发生时常都有,我们上路开车一定要小心,而开车的人都是责任重大,因为这时候,许多人的生命就是在掌握在你的手里。
虽然甘某已经参加了出租车客运资格考试,但事发之时并未取得资格证,且参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等,甘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詹某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特别约定了驾驶营运出租车驾驶员的资质问题,该条款下方投保人詹某签字“已确认”,据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就此免责条款尽到了说明告知义务,因而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免责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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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责任保险是公证机构在依法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公证赔偿责任的,在属于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个主险、两个附加险,即主险:公证责任保险;附加:公证员健康保险、公证处财产保险。
2004年追加了公证员健康保险。对注册执业公证员特指重大疾病、死亡予以补偿的保险。保险对象:注册执业公证员,以注册为准。保险责任:一故三病。时限:以诊断或死亡证明开具时间为准(该时间在公证员注册期内)。
2008年追加设立了公证处财产保险,对公证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公证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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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人员若因工伤致死,其近亲属获得了工程公司的赔偿,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利益是否还应由近亲属享有?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场纠纷。
岳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水•新境界”三期工程由岳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滨水新境界项目部。2010年9月6日,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数为300人,每人保额为100 000元。保险期间自2010年10月29日0时起至2012年3月31日24时止。易某明为在该项目从事作业的农民工,2011年5月23日下午,易某明在工地施工时不慎失足坠落地面,当场死亡。5月24日,某建筑工程有限滨水新境界项目部(甲方)与易某明之妻王某英(乙方)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约定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合计人民币820000元;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8月29日,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岳市人社工伤认字[2011]5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易某明的死亡为工伤。2011年11月30日,某建筑工程有限、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申请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人意险理赔给付申请书》中将某置业有限公司列为被保险人,并提交了《岳阳市工伤事故报告表》、岳阳县云山乡田坳村村民委员会、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金凤桥派出所证明、死亡者易某明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王某英、易某、易某漫、易某晖、李某香身份证明以及由王某英等五亲属及证明人易某伟、易某桂签名的要求将保险金汇入某建筑工程有限滨水新境界项目部的委托书等。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1月4日将保险金100 000元汇入了某建筑工程有限滨水新境界项目部。其后,易某明的近亲属王某英、易某、易某漫、易某晖、李某香将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某建筑工程有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协助义务。
裁判结果:岳阳市岳阳楼区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是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死者易某明是被保险人之一。易某明施工作业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而导致死亡,某建筑工程有限作为该工程的承建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事故发生之后,某建筑工程有限与易某明亲属经协商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已实际履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该协议中并未约定某建筑工程有限所支付的赔偿款中包含了保险金。王某英等五亲属在获得某建筑工程有限的赔偿款后仍有权要求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支付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本案中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某置业有限公司为投保人,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为保险人,包括易某明在内的300名施工管理人员为被保险人。虽然在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由此可见,易某明因意外死亡后,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对象为王某英等五亲属而非其他人。因本案不能确认王某英等五亲属及易某伟委托某建筑工程有限领取保险金签名的真实性,某建筑工程有限滨水新境界项目部既非投保人,又非被保险人,更非受益人,故某财产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向某建筑工程有限滨水新境界支付保险金不是正当履行保险合同的行为,其仍应当向王某英、易某、易某漫、易某晖、李某香承担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综上,由某财产岳阳中心支公司支付王某英、易某、易某漫、易某晖、李某香保险金100000元。
典型意义:劳动者在工地上受工伤,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当事人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如果劳动者购买了人身险,即使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近亲属在从用人单位获得赔偿后,仍可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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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猝死保险赔付的问题有哪些?网吧猝死该怎么办?保险如何理赔?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跨年夜当天,一位年仅21岁的大学生在山东青岛一街道网吧通宵上网忽然猝死,还未来的及迎接热闹的新年,就停止了心跳。事故发生突然,目前校方已通知家属赶往青岛。然而有关大学生网吧上网忽然猝死的新闻并不少见,这当中有哪些保险赔付问题值得我们了解一下了?
"猝死"一般指因为被保险人貌似正常,但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意外伤害则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从定义上看,猝死跟意外伤害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种是内因性的,一种是外因性的;一种是疾病引发的,一种是非疾病导致的。
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定义,二者之间有严格、明显的区别,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意外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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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船也是一项带有危险的工作,所以拆船保险应运而生,那么,万一在拆船时发生了意外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赔偿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拆船保险的赔偿是怎样处理的。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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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消在人寿保险中,一下情形是会被保险公司拒保的。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人寿保险拒绝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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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肌梗死能在1小时内得到有效施救,康复后跟正常人一样;但如果在1个半小时后抢救,心肌将出现坏死,且时间越长,心肌坏死越多。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心肌梗塞猝死方面的急救方法,供大家参考。
约半数以上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在起病前1~2天或1~2周有前驱症状,最常见的是原有的心绞痛加重,发作时间延长,或对硝酸甘油效果变差;或继往无心绞痛者,突然出现长时间心绞痛。典型的心肌梗死症状包括:
1.突然发作剧烈而持久的胸骨后或心前区压榨性疼痛
休息和含服硝酸甘油不能缓解,常伴有烦躁不安、出汗、恐惧或濒死感。
2.少数患者无疼痛
一开始即表现为休克或急性心力衰竭。
3.部分患者疼痛位于上腹部
可能误诊为胃穿孔、急性胰腺炎等急腹症;少数患者表现颈部、下颌、咽部及牙齿疼痛,易误诊。
4.神志障碍
可见于高龄患者。
5.全身症状
难以形容的不适、发热。
6.胃肠道症状
表现恶心、呕吐、腹胀等,下壁心肌梗死患者更常见。
7.心律失常
见于75%~95%患者,发生在起病的1~2周内,以24小时内多见,前壁心肌梗死易发生室性心律失常,下壁心肌梗死易发生心率减慢、房室传导阻滞。
8.心力衰竭
主要是急性左心衰竭,在起病的最初几小时内易发生,也可在发病数日后发生,表现为呼吸困难、咳嗽、发绀、烦躁等症状。
9.低血压、休克
急性心肌梗死时由于剧烈疼痛、恶心、呕吐、出汗、血容量不足、心律失常等可引起低血压,大面积心肌梗死(梗死面积大于40%)时心排血量急剧减少,可引起心源性休克,收缩压<8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烦躁不安或神志淡漠,心率增快,尿量减少(<20ml/h)。
看过“心肌梗塞猝死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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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性猝死是指健康人或在已有的疾病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心跳骤停,呼吸也很快停止,脑的供血供氧立即中断的情况,又称急死,多数来不及抢救。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心源性猝死方面的急救措施,供大家参考。
猝死后数分钟或数秒钟,症状尚未出现,就突然死亡者,称即刻死亡。我国每年约有15万人死于猝死,其中50%~60%发生在家中,且多在床上,6%发生在厕所,8%~12%发生在工作时间,2%~3%发生在体力活动时,也有发生在进餐、看电视、聊天时者。
1.中老年对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等疾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2. 脑疾病的人,应常有人照料,特别是在夜间与蹲厕时等。
3.时每天分多次口服阿司匹大0.3~0.6毫克,有预防冠心病的功效。
4.减肥防胖,心情愉快,情绪稳定,保持不急不躁。
5.戒烟酒,饮食勿过饱,保持大便通畅。
6.前常无先兆,心搏收缩停止未超过4分钟,抢救及时,约有半数存活,如超过6分钟存活率很小。因此,关键在于预防。
7.口服心得安可使心肌耗氧减少,缩小梗死面积,对冠心病心性猝死的预防有较好效果。
8.心绞痛急性发作时,病人常突然面色苍白,大汗淋漓,血压下降,特别是出现室性早搏时,常是猝死的预兆。
看过“心源性猝死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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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常发生猝死现象,包括心脑血管病、触电、食物中毒等,希望大家掌握好急救方法。万一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伸出援手。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猝死方面的急救措施,供大家参考。
1.病魔之首
猝死是最可怕的疾病。在人类所有的疾病中,就其突发性、紧急性、严重性、恶性程度和后果而言,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疾病能够与猝死相比。
2.发病突然
猝死是患者猝然而死,无论是患者本人还是他(她)的家人及朋友,都将始料不及。有时发病后患者甚至无法留下一句话。这就是猝死为什么是世界上最可怕的疾病的原因。
3.高发病率
绝大部分的猝死患者是死于心脏停搏(CA),而心脏停搏的发病率非常高,美国心脏协会2013年6月在《循环》杂志网站上发表的徒手心肺复苏(CPR)共识指出:心脏停搏是美国最致命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它导致的死亡超过大肠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流感、肺炎、车祸、HIV、枪支案件和家庭火灾致死人数的总和[2]。我国每年有180万人死于猝死,平均每分钟有3~4人因猝死而死亡。
4.多发生在医院外
绝大多数的猝死源于心搏骤停,国外文献报道40%的心搏骤停没有被发现或发生在睡眠中,70%~80%心搏骤停是发生在家里[4]。根据美国及我国资料,死于院外或家中者占72%~80%[5]。我国另有文献报道,87.7%的猝死是发生在医院外。在院外发病就意味着发病后患者无法及时得到医疗专业人员的急救,同时大众的心肺复苏技能也十分匮乏。这就是猝死发生率如此之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看过“猝死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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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病人如何紧急护理?当前每个人的生活压力很大,猝死发生率很高,导致猝死的原因有很多,但您了解猝死的知识有多少?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猝死病人方面的急救与护理,供大家参考。
紧急救护的第一步是心脏复苏,其最关键的一环是心前区叩击。将病人放在平地或硬板上,护理者用拳底多肉的部位,从20-30厘米的高度向病人的心前区或胸骨中段进行突然而迅速的一次叩击,力度以引起局部微痛为限。叩击有时可使骤停的心脏重新复跳起来,如无效,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为什么这一拳击会使人死而复生呢?原来这种紧急护理法是利用能量转换,使机械能变为电能,提供相当于10瓦·秒左右的低能量电流,使心脏传导电流重新激发而恢复心跳。这种拳击被医生誉之为“临时心跳起搏器”,紧要关头,确实十分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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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乎国运,惠及子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那么你对社会保险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竞赛题,希望大家喜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 )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A、中共中央政治局
B、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常务会议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 )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A、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B、充分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C、拥有较好的生活水平和无后顾之忧的
D、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和优厚福利的
3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A、审计署
B、民政部
C、财政部
D、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A、 所有
B、 管辖
C、 境内
D、 成立
5、国家通过( )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A、财政支出
B、拨款
C、税收优惠政策
D、金融优惠政策
6、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A、单位平均工资
B、社会平均工资
C、用工地最低工资
D、本人工资
7、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 ( )。
A、电脑序号
B、公民身份号码
C、护照号码
D、工作证号码
8、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A、本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B、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C、本地区最低工资
D、本行业的平均工资
1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下列哪项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A、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B、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四个月
D、十六个月
1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 )。
A 、本地最低工资的70%
B 、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
C 、本地最低工资
D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1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 )起计算。
A、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B、档案转移之日
C、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D、申请之日
15、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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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保障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叫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四是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五是广泛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6、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享受怎样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是: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2、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例如某人在北京工作5年后,到上海工作4年,又到广东工作10年,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由北京转上海再转到广东,他在各个工作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为19年,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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