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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法院审理后会有判决,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服从判决,那么该如何上诉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对刑事判决不服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本条是关于哪些人有权提起上诉的规定。
本条共分三款。第一款是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的规定。本款规定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权。根据本款规定,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在案件发生时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有缺陷而不能正常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有独立的上诉权。根据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 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是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上诉权。本款规定,经被告人同意,其辩护人和近亲属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辩护人”是指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是上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对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四是上诉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口头上诉,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并且应当制作笔录。
第二款是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权的规定。本款规定包括以下两层意思:一是上诉的主体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二是的上诉的内容。根据本款规定,上诉的内容,只限于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刑事判决、裁定部分无权提出上诉。
第三款是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剥夺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度、赋予被告人上诉权,目的是为了通过这个程序来保证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及时纠正错误,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从而保证准确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上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不受剥夺。剥夺了上诉权,同时也等于破坏了二审终审制度。“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是指对所有被告人,不论犯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认罪态度好或恶劣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利或不利于被告人的,都不影响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其权利的行使,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剥夺。根据本款规定,被告人只要“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就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不受上诉理由是否充分等限制。而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即具法律效力,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
实践中要正确理解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被告人的上诉权”,这里的“被告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本条单用一款规定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剥夺,进一步强调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重要性。当然,对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权也应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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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结果加重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指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也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实行行为
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一定包含着引起某种结果发生的根据和内容,否则,该结果就不会由它引起。
危害行为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只有当这种实在可能性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确认该结果与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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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即评价估量,也指评价、品评,意为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以决定是否采纳。很多人想知道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应该如何解决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评估结果的相关法律知识。
成本法
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时候较难适用,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收益法
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为房地产所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是决定房地产价值高低的内在原因,通过一定的分析,房地产收益与其价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房地产收益率)。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近年来进行了大范围的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级别的土地的基准地价,这对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有较可靠的指导意义。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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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躁是因为急于求成而产生的一种不安的心理。心中总是想着做更多的事情,更快的获得成功,更快的抵达自己的目标,使我们忘记了,我们是为什么去做一件事情。那么经常浮躁要怎么办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1.心理暗示法:暗示是一种心理现象,有积极暗示和消极暗示之分。心情不佳时,如果对自己采取消极暗示,只会“雪上加霜”,更加烦躁;这时应该对自己采取积极暗示,告诫自己这是正常现象,乌云终会散尽,同时多回想一些以前经历过的美好情景和值得自豪的事情,就能缓解心理压力。人们常说的“阿Q精神胜利法”,从心理学角度看实际上就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应该说这种方法在特定时期和场合是很有实际效果的。
2.目标转移法:如果你因为某件事或某个人而感觉心情烦躁,注意力无法集中,就不要强迫自己做事。这时不妨看看电视、听听音乐、写写日记,或者读一两篇美文。你可千万别以为这是浪费时间,实际上这是“磨刀不误砍柴工”,你的情绪会很快得到缓解和放松,才能更好地做自己该做和想做的事。
3.思想交流法: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同他人交流的欲望和需要。有些人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心事,不愿意把心里的苦恼、委屈和悲伤说出来,这样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加重自己的烦躁,久而久之还可能产生心理障碍。正确的做法是找一位知心朋友交流、谈心,也可以上网找一位网友聊天,或者对着家里的某一件物品说话,倾诉自己的心事,以起到逐渐消除烦躁的效果。
4.运动释放法:如果说前面三种方法是“精神疗法”,那么这种方法就是一种“物质疗法”——通过消耗体能来达到消除烦躁的目的。心情烦躁时,可以到操场跑上几圈,打一场球,活动一下筋骨,或者对着远方吼上几声,高歌一曲,让自己全身放松。这些做法经实践证明很见效,也正好印证了“生命在于运动”这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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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关锁国政策指闭关自守,不与外界接触的一种国家政策,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闭关自守,不与外国往来;严格限制对外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交流。出处《周易·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闭关锁国政策的实质是封建经济的自给自足性。清朝是最后一个封建社会,其经济模式就是自给自足式,与世界的经济往来很少。清朝的乾隆皇帝曾经说过,天朝地大物博,根本不需要与夷人互通有无。
闭关政策最初的实施与清朝收复台湾有关系。清朝的康熙皇帝在位的时候,台湾的郑经经常派兵骚扰沿海。当时清廷正忙于同北方的葛尔丹交战,无暇顾及东南沿海,为了解除台湾的威胁,清朝实施海禁政策,不允许任何人出海,这是闭关锁国政策的起源。
闭关锁国政策虽然起源于战争,但是其本质还是由封建经济的属性决定的。在封建时代,商品非常少,商业并不受重视,因此经济的属性是自给自足性。清朝实行海禁后,内地完全可以自产自销,用不着同海外进行贸易。
在乾隆时期,清廷完全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只允许西方商人在广州虎门进行贸易往来,整个庞大的中国,只有一个通商口岸。闭关锁国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失去了同世界交往的机会,逐渐落后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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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疾病,刮伤手指可能会发炎,发烧可能因为喉咙发炎……那么,到底炎症是什么呢?为什么这么多疾病都与炎症有关呢?
炎症反应、炎性反应,俗称发炎,指生物组织受到外伤、出血、或病原感染等刺激,激发的生理反应。其中包括了红肿、发热、疼痛等症状。炎性反应是先天免疫系统为移除有害刺激或病源体及促进修复的保护措施,并非如后天免疫系统般针对特定病源体。炎性反应并非等同于感染,即使很多时发炎是因感染而发生,发炎是生物体对病源体之反应之一。通常情况下,炎症是有益的,是人体的自动的防御反应,但是有的时候,炎症可以引起人体自身免疫系统的过敏,进而攻击自身的组织及细胞、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红班狼疮症等免疫系统过敏病症,免疫系统过敏所生成的COX-2及Interleukin-1 alpha使到软骨组织疼痛及发炎。 长期发炎可引起一系列疾病,如花粉症、牙周炎、动脉粥样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甚至癌症(如胆囊癌),因此炎性反应在正常情况下受生物体紧密监控。 炎性反应可分为急性炎症和慢性炎症。急性炎症是生物体应该有害刺激的初步反应,更多的血浆和白血球(特别是粒细胞)从血液移往受损组织。一连串的生化反应进行传播并熟成进一步的炎性反应,当中牵涉局部的血管系统,免疫系统及受损组织内的各个细胞。慢性炎症引致发炎部位的细胞类型改变,组织的毁灭与修复同时进行。
炎症过程中,既有损伤又有抗损伤。致炎因子引起的损伤与机体抗损伤反应决定着炎症的发生、发展和结局。如损伤过程占优势,则炎症加重,并向全身扩散;如抗损伤反应占优势,则炎症逐渐趋向痊愈。若损伤因子持续存在,或机体的抵抗力较弱,则炎症转变为慢性。炎症的结局,可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痊愈多数情况下,由于机体抵抗力较强,或经过适当治疗,病原微生物被消灭,炎症区坏死组织和渗出物被溶解、吸收,通过周围健康细胞的再生达到修复,最后完全恢复组织原来的结构和功能,称为完全痊愈。如炎症灶内坏死范围较广,或渗出的纤维素较多,不容易完全溶解、吸收,则由肉芽组织修复,留下瘢痕,不能完全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称为不完全痊愈。如果瘢痕组织形成过多或发生在某些重要器官,可引起明显功能障碍。
(二)迁延不愈或转为慢性如果机体抵抗力低下或治疗不彻底,致炎因子在短期内不能清除,在机体内持续存在或反复作用,且不断损伤组织,造成炎症过程迁延不愈,使急性炎症转化为慢性炎症,病情可时轻时重。如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胆囊炎等。
在病人抵抗力低下,或病原微生物毒力强、数量多的情况下,病原微生物可不断繁殖并直接沿组织间隙向周围组织、器官蔓延,或向全身播散。
1.局部蔓延 炎症局部的病原微生物可经组织间隙或自然管道向周围组织和器官蔓延,或向全身扩散。如肺结核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结核杆菌可沿组织间隙蔓延,使病灶扩大;亦可沿支气管播散,在肺的其它部位形成新的结核病灶。
2.淋巴道播散 病原微生物经组织间隙侵入淋巴管,引起淋巴管炎,进而随淋巴液进入局部淋巴结,引起局部淋巴结炎。如上肢感染引起腋窝淋巴结炎,下肢感染引起腹股沟淋巴结炎。淋巴道的这些变化有时可限制感染的扩散,但感染严重时,病原体可通过淋巴入血,引起血道播散。
3.血道播散 炎症灶内的病原微生物侵入血循环或其毒素被吸收入血,可引起菌血症、毒血症、败血症和脓毒败血症等。
(1)菌血症(bacteremia):炎症病灶的细菌经血管或淋巴管侵入血流,从血流中可查到细菌,但无全身中毒症状,称为菌血症。一些炎症性疾病的早期都有菌血症,如大叶性肺炎等。此时行血培养或瘀点涂片,可找到细菌。在菌血症阶段,肝、脾、淋巴结的吞噬细胞可组成一道防线,以清除病原体。
(2)毒血症(toxemia):细菌的毒素或毒性产物被吸收入血,引起全身中毒症状,称为毒血症。临床上出现高热、寒战等中毒症状,常同时伴有心、肝、肾等实质细胞的变性或坏死,但血培养阴性,即找不到细菌。严重者可出现中毒性休克。
(3)败血症(septicemia):侵入血液中的细菌大量生长繁殖,并产生毒素,引起全身中毒症状和病理变化,称为败血症。患者除有严重毒血症临床表现外,还常出现皮肤、粘膜的多发性出血斑点、脾肿大及全身淋巴结肿大等。此时血培养,常可找到细菌。
(4)脓毒败血症(pyemia):由化脓菌引起的败血症进一步发展,细菌随血流到达全身,在肺、肾、肝、脑等处发生多发性脓肿,称为脓毒血症或脓毒败血症。这些脓肿通常较小,较均匀散布在器官中。镜下,脓肿的中央及尚存的毛细血管或小血管中常见到细菌菌落(栓子),说明脓肿是由栓塞于器官毛细血管的化脓菌所引起,故称之为栓塞性脓肿(embolic abscess)或转移性脓肿(metastatic abs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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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在刑法中,危害结果有着特定的概念与重要意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危害结果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危害结果具有多样性,故有必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以便深入理解危害结果的内涵与意义。
1.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这是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前者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或者说,该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立犯罪。例如,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只有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这里的“重大损失”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后者是指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危害结果。这种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及其轻重如何,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对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起一定作用,因而影响法定刑是否升格以及同一法定刑内的量刑轻重。例如,抢劫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故重伤、死亡不属于抢劫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即使抢劫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该结果也不属于基本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但由于发生该结果的抢劫行为比未发生该结果的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故刑法对此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
2.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所作的分类。前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它往往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的,如致人死亡、致人伤害、毁损财物等,都是物质性结果。后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它往往是无形的,不能或者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如对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等,属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3.直接危害结果与间接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所作的分类。前者是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二者之间没有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后者是指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在危害行为与间接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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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律师从来不会保证案件的结果,这是为什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律师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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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离婚损害赔偿吗?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笔者认为,此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具体操作。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
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看过“离婚损害赔偿的损害结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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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你对新三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的相关法律知识。
作用
1.成为企业融资的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规则,园区公司一旦准备登录新三板,就必须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先进行股权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职责。同时,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新三板企业挂牌
(三)对投资者的作用和影响
1.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价值投资成为可能。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对新三板公司的投资更适合以价值投资的方式,
2.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新三板制度的确立,使得挂牌公司的股权投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受到主办券商的督导和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
3.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搭建,对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成为了一种资本退出的新方式,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另一投资热点。
看过“新三板公司运用券商评价结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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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下面跟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学习结果加重犯的主要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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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血结果有异常的话大家都会突然慌乱起来,怕是什么严重的病,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查血结果炎症或感染是怎么回事。
血里培养出细菌,可能是菌血症即败血症。
败血症是由致病菌侵入血液循环并在其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而引起的全身性感染,易在人体抵抗力降低的情况下发生。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寒战、高热,毒血症症状,皮疹、关节痛、肝脾大,感染性休克,迁徙性病灶等,绝大多数呈急性病程,病情重,预后差,如今更进一步认为败血症是致病菌及其毒素和代谢产物进入血流后激活并释放炎症介子而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过程。这一过程,在临床上可导致全身多脏器的功能紊乱和衰竭,即不仅看到了致病菌在机体内的存在状态,也重视了机体的免疫应答反应及结果。现已知炎症介子有补体成分,花生四烯酸代谢产物、肿瘤因子(TNF),白细胞介素(IL-s),干扰素(IF-a)、血小板活化因子(PAF)、巨噬细胞前炎症细胞因子(MPIC),蛋白酶、凝血恶烷和氧自由基等。
败血症的症状体征:
1.金葡菌败血症 原发病灶常系皮肤疖痈或伤口感染,少数系机体抵抗力很差的医院内感染者,其血中病菌多来自呼吸道,临床起病急,其皮疹呈瘀点,荨麻疹,脓疱疹及猩红热样皮疹等多种形态,眼结膜上出现瘀点具有重要意义,关节症状比较明显,有时红肿,但化脓少见,迁徙性损害可出现在约2/3患者中,最常见的是多发性肺部浸润,脓肿及胸膜炎,其次有化脓性脑膜炎,肾脓肿,肝脓肿,心内膜炎,骨髓炎及皮下脓肿等,感染性休克较少发生。
2.表葡菌败血症 多见于医院内感染,当患者接受广谱抗生素治疗后,此菌易形成耐药株(有耐甲氧西林的菌株),呼吸道及肠道中此菌数目明显增多,可导致全身感染,也常见于介入性治疗后,如人工关节,人工瓣膜,起搏器及各种导管留置等情况下。
3.肠球菌败血症 肠球菌属机会性感染菌,平时主要寄生在肠道和泌尿系统,其发病率近30年来有升高,在我国医院内感染的败血症中可占10%左右,临床上表现为尿路感染和心内膜炎者最多见,此外还可见到脑膜炎,骨髓炎,肺炎,肠炎及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4.革兰阴性杆菌败血症 不同病原菌经不同途径入血,可引起复杂而多样化的表现,有时这些表现又被原发疾病的症状体征所掩盖,病前健康状况较差,多数伴有影响机体防御功能的原发病,属医院内感染者较多,寒战,高热,大汗,且双峰热型比较多见,偶有呈三峰热型者,这一现象在其他病菌所致的败血症少见,值得重视,大肠杆菌,产碱杆菌等所致的败血症还可出现类似伤寒的热型,同时伴相对脉缓,少数病人可有体温不升,皮疹,关节痛和迁徙性病灶较革兰阳性球败血症出现少,但继发于恶性肿瘤的绿脓杆菌败血症临床表现则较凶险,皮疹可呈,心坏死性,40%左右的革兰阴性杆菌败血症患者可发生感染性休克,有低蛋白血症者更易发生,严重者可出现多脏器功能损害。
5.厌氧菌败血症 其致病菌80%~90%是脆弱类杆菌,此外尚有厌氧链球菌,消化球菌和产气荚膜杆菌等,入侵途径以胃肠道和女性生殖道为主,褥疮,溃疡次之,临床表现与需氧菌败血症相似。
6.真菌败血症 一般发生在严重原发疾病的病程后期,往往是患肝病,肾病,糖尿病,血液病或恶性肿瘤的慢性病人或是严重烧伤,心脏手术,器官移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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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孩子,自我辨别意识不强,也很容易浮躁,那么12岁小孩心理浮躁是为什么呢?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一、教育孩子要先思考,后行动,不要过于着急
例如:我们要出门旅游,要带好东西,做好沿途计划,不能稀里糊涂的出门;上台去演讲,要做备好讲演稿。父母要引导孩子做事情之前,要经常的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希望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具体要怎么做?并给孩子一个具体的答案,要让目的明确,言行、手段具体化。
二、家长要教育孩子无论做什么都要有始有终
不急躁、不浮躁、不虚空,认真踏实的做好每一件事情,如果一次不能做好,可以采取分几次去完成,一步步来,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通过积累达到目标。具体针对的去“磨练”自己。
父母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有针对性的去磨练孩子,例如:让孩子学习书法、绘画,培养孩子的耐心和韧性。
父母要指导孩子调控自己不安分情绪。例如:暗示孩子,“不要着急,着急回把事情搞砸。”“不要急着看结果,过程也需要细心,才会有好的结果。”
只有对孩子坚持不断的进行心理上的训练,孩子就会慢慢的把浮躁改掉。榜样教育,言传身教。父母要调整自己浮躁心理,改掉浮躁毛病,为了孩子树立勤奋、踏实的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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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影响,孩子们的心理也越来越浮躁。因为在孩童阶段,心理、性情是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的。所以对于孩子心理的教育也要更加细心才行。今天的文章就教家长们如何改变浮躁孩子的心理,因材施教。
1.教育孩子立长志。俄国伟大作家托尔斯泰说过:“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父母只有帮助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才能使孩子明确生活的目的和对崇高理想的追求,具有对生活和学习的高度责任感,这对防止孩子浮躁心理的滋生和蔓延是十分有利的。父母在帮助孩子树立远大理想时,要注意两点:一是立志要扬长避短。有的孩子立志经常不考虑自身条件是否可行,而是凭心血来潮,或看到社会上什么挣大钱,就想做什么工作。这种立志者多数是要受挫的。父母应该告诫孩子,根据自己的特点来确立目标(最好和孩子一起分析孩子的特点),才会有成功的希望,千万不要赶时髦。二是立志要专一。
俗话说:“无志者常立志,有志者立长志。”父母要告诉孩子立志不在于多,而在于“恒”的道理。要防止孩子“常立志而事未成”的不好结果的产生。正如赫伯特所说:“人不论志气大小,只要尽力而为,矢志不渝,就一定能如愿以偿。
2.重视孩子的行为习惯。一是要求孩子做事情要先思考,后行动。比方出门旅行,要先决定目的地与路线;上台演讲,应先准备讲稿。父母要引导孩子在做事之前,经常问自己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做?做这个吗?希望什么结果?最好怎样做?”并要具体回答,写在纸上,使目的明确,言行、手段具体化。二是要求孩子做事情要有始有终。不焦躁,不虚浮,踏踏实实做每一件事,一次做不成的事情就一点一点分开做,积少成多,积沙成塔,累积的最后即可达到目标。
3.有针对性地“磨练”。父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有针对性地“磨练”孩子的浮躁心理。如指导孩子练习书法,学习绘画,弹琴,解乱绳结,下棋等,有助于培养孩子的耐心和韧性。此外,还要指导孩子学会调控自己的浮躁情绪。例如,做事时,孩子可用语言进行自我暗示,“不要急,急噪会把事情办坏”,“不要这山看着那山高,这样会一事无成”,“坚持就是胜利”。只要孩子坚持不断地进行心理上的练习,孩子浮躁的毛病就会慢慢改掉。
4.用榜样教育孩子。身教重于言教。首先父母要调适自己的心理,改掉浮躁的毛病,为孩子树立勤奋努力,脚踏实地工作的良好形象,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孩子。其次,鼓励孩子用榜样,如革命前辈、科学家、发明家、劳动模范、文艺作品中的优秀人物以及周围的一些同学的生动、形象的优良品质来对照检查自己,督促自己改掉浮躁的毛病,教育培养其勤奋不息,坚忍不拔的优良品质。
对于孩子心理的教育一定要谨慎,因为孩子的心理极易敏感,也极易受到伤害与影响。所以对于浮躁的孩子,一定的考虑因素是外界影响,要让他们脱离外界的影响,并施加好的影响才能让孩子们的浮躁心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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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物质世界中,其实人人都会浮躁,人为什么回复早呢?浮躁怎么办呢?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浮躁的原因:
浮躁的首要原因:
是因为自己的满意度正处于递减的阶段。满意度低(也就是不快乐)根源在于“不确定性”,看不清前途,不知自己要什么,不满足现状但不知如何努力。从15岁左右开始,人的满意程度开始持续下降。大抵上应该是不再无知无畏造成的。慢慢意识到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无足轻重,微不足道;终日在所谓的理想和扭曲的现实中痛苦、挣扎,却又找不到明确的方向。直到45岁左右的时候,曲线才开始上扬。漫长的三十年。以一个普通人的心智,观察、感受、理解、思索、实践、反思、直至恍然大悟或者误入歧途平均需要30年。
满意度低,自我感觉不良好,很难不浮躁;越浮躁越负向作用,感觉越不爽——形成恶性循环
浮躁的第二个原因:
来自于一个不正确——至少是并不完全正确的心态:人们总是希望马上有确定的结果——就是俗话讲的,“急于求成”。
人们总是在决定是否学习之前试图弄清楚“这东西究竟是否真的有用?”这个貌似合理的想法,实际上是很愚蠢的。首先要知道的是,每个人的心智都必然在不同程度上受一定的限制。所以,在没有学会某一项技能之前,很难知道学会那样东西究竟有用到什么程度。反过来,当看到人们某个人拥有一项技能,而判定此技能非常有用的时候,又往往已经来不及了——因为学习并精通一项技能,往往需要5到10年时间。
所以,想进入“踏踏实实”的状态的第一步,就是明确一件事情:学习的真正乐趣不是因为它有用,而是因为学习的过程本身有趣。“学这个有用吗?”的正确答案不是“有用!”,也不是“没用!”。正确答案应该是“不知道有什么用处……”
总结一下尴尬形成的原因,就是太多人的世界观有问题:竟然不停地尝试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去寻找一个永恒确定的方案——痴迷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状态。最要命的是,不仅想知道确定的结果,还需要马上知道——这就更荒.唐了。
浮躁的第三个原因:
怪只怪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信息的高速流动意味着说每个人都有更多的机会看到更多比自己更优秀的人,而谁都止不住几乎是本能的比较。这比较就是压力,来自环境的压力。一个圆,越大,接触的未知领域也就越多。
人们往往低估环境的巨大能量,但是,人们往往把来自环境的影响当作自己由衷的想法。与外界的无谓比较,使得每个人“凭空”多出了一个根本不属于自己的目标。于是,动不动就出现被自己理想绑架的情况。越是不满现状,摆脱现状的欲望就越强烈,而这种欲望会让一个人最终迷失方向。
1.在攀比时要知己知彼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比较是人获得自我认识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比较要得法,也就是说要“知己知彼”,知己又知彼才能知道是否具有可比性。例如,相比的两人能力、知识、技能、投入是否一样,否则就无法去比,从而得出的结论就会是虚假的。有了这一条,人的心理失衡现象就会大大减低,也就不会产生那些心神不宁、无所适从的感觉了。
2.开拓当中要有务实精神
改革需要有开拓、创新、竞争的意识,但是也要有持之以恒、任劳任怨的务实精神。务实就是“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的精神,是开拓的基矗没有务实精神,开拓只不过是花拳绣腿,这个道理是人人都应该弄懂的。
3.遇事要善于思考
不能崇尚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盲从主义,考虑问题应从现实出发,不能跟着感觉走,不能做违法违纪的事,要看到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里,道路就在脚下,看问题要站得高、看得远,切实做一个实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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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热血?好高骛远?异想天开?白日做梦?等等这些都与一个词扯上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浮躁,现实的日常生活中,浮躁似乎也已经成为某些人口头禅中的一个常见词。人为什么会浮躁呢?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1、心神不宁。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不知所为,心中无底,恐慌得很,对前途毫无信心。
2、焦躁不安。在情绪上表现出一种急躁心态,急功近利。在与他人的攀比之中,更显出一种焦虑不安的心情。
3、盲动冒险。由于集中不安,情绪取代理智,使得行动具有盲目性。行动之前缺乏思考,只要能赚到钱违法乱纪的事情都会去做。这种病态心理也是当前违纪犯罪事件增多的一个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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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浮躁的时候,我们什么是都不想做,什么人都不想见,可是为什么我们会浮躁呢?很多人都想知道原因。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浮躁产生的原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高科技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导致人们浮躁心态 。因为高科技强调一个快字,人们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一壶酒,几碟菜,海阔天空地聊天,神游。人们追求速度,效率和解决方法的捷径。在追求这些的同时,人们往往忽略了耐心和等待,甚至不惜代价地投机。最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少,变得越来越自我和独立,而造成了一定程度上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因素,笼统归为浮躁的心态所致。
2、激烈的竞争与工作压力。如果说高科技只是一个间接原因,一个诱因。那压力与竞争便是浮躁的直接原因。竞争促使优化,优化意味着给个人更多的要求。人们不能坐以待毙,不能守株待兔,不能坐享其成,凡事都要靠自己的双手去争取,去获得。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所以,冷漠也好,残酷也罢,都是浮躁的心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3、畸形的快餐文化 。太多理财投资类书,太少净化心灵的读物。动不动畅销读物,排行榜,音乐小说。用新奇的标题,离奇的情节,夸张的形式,眩目的色彩夺取本已无太多抵抗力的人们。人们在物欲涌动的今天,人们对这些快餐文化变得束手无策,只能选择默默的接受。
第一要务实精神和实事求事的精神。不可自以为是,好高骛远。没有务实精神,任何开拓只是花拳绣腿,虎头蛇尾。
第二要善于思考,思维严谨。不能跟着感觉走、心干什么就干什么。做任何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要全面、要客观。做一个实在的人。脚踏实地。
第三要砍掉多余的目标和不切实际的目标。因为一个人如果有太多的目标,就会产生无法专注一个重要的目标。从而导致一个人的精力分散。事实上,不切实际的目标就是等于盲干。
第四要去掉盲目攀比和乱比较的心态。正常的比较是人们获得自我认识的重要方式,然而比较要得法、要有个度。比如,有的人开公司投入人力,资金,技术,管理及其市场分析等一系列程序所带来的成功。有人就很羡慕,看别人很行以为自也可以。于是弄一点钱也想搞,然后到市场转一圈。感觉“不错”,之后随便投入一点资金,叫几个人一起干。最后,干得一蹋糊涂。例如,相比的两人能力、知识、技能、投入是否一样,否则就无法去比,这样就会得出可行性还是不可行性。乱比较,乱模仿,误人误事。
第五要切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投机主义。因为当人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投机主义所诱惑中所产生躁动的心态的驱使下,一个人会变得极不理智,迷失方向。为了赚钱而挺而走险。记往浮躁是一种病态的心理表现。
当今中国处于一个社会浮躁期,人人都必须意识到浮躁对人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要要避免浮躁情绪。浮躁是一种冲动性、情绪性、盲动性相交织的病态社会心理,与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励精图治、公平竞争是相对立的。浮躁使人失去对自我的准确定位,也会使人随波逐流、盲目行动。浮躁的人是一个没有意志力的人。浮躁是失败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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