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为什么说避雷针实质上是引雷针相关的共7个结果:
世界上每秒都会发生40~50次闪电,一年下来有15亿次之多。其中有1/4的闪电发生在云层和地面之间:云层底部积累了大量与地面相反的电荷,它们想尽办法试图在空中汇合。一道强烈闪光,伴随着轰轰的雷鸣声,大量能量在万分之几秒的短暂时间倾泻而出,在周围的空气中产生约20000℃的高温,比太阳表面(约6000℃)还要炽热。如果建筑物被闪电击中,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减少闪电的危害,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发明了避雷针,安装在建筑物的最高处,通过导线引入地下。避雷针在空中和地面之间形成一个导电的通路,它的真实作用不是阻止雷电的发生,而是引导电流从这条便捷的通路流走,使得建筑物避开了厄运。所以,避雷针实际上是一种引雷针。由于实际情况很复杂,避雷针也无法百分之百地保证建筑物安全。不过在过去的100多年里,避雷针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物体带有的电荷,往往倾向于向物体最尖的部分聚集。所以,人们通常会把避雷针的顶部设计得很尖锐。可是美国科学家摩尔等人通过研究发现,尖锐的避雷针虽然产生了很强的电场,但是离得远一点儿,电场很快就变弱了,效果并非最佳。如果把避雷针的顶端设计成粗钝的圆球形,虽然附近的电场没那么强,但影响的范围却更远。除此之外,避雷针和建筑物的相对高度也会影响避雷效果。看来,要想变得更安全,得要多动动脑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数学上,相似性指两个图形的形状完全相似。若存在两个点的集,其中一个能透过放大缩小、平移或旋转等方式变成另一个,就说它们具有相似性。相似性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复杂系统的总体与部分,这部分与那部分之间的精细结构或性质所具有的。那么你对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性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看作品的性质
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看被告的意图
二、也指考试中窃取他人答题内容
看过“美术作品的实质相似性的界定方法”
浏览量:9
下载量:0
时间:
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实质审查的相关法律知识。
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创设于美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
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看过“什么是实质审查”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1
下载量:0
时间:
条约是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加入是成为缔约国的方式之一,指未在多边条约上签字 的国家可在条约正式签署后一定时期内通过签字而成为该条约缔约国。通常适用于开放性条约。有的无条件地允许非签字国加入,如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 日内瓦公约。有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须具备一定条件,如《 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只有经缔约国一致同意和邀请的欧洲国家才得加入。加入的程序是,由加入国以书面通知条约保存国(加入联合国倡议签订的条约时, 通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由保存国转告其他缔约国。条约对加入国开始生效的时间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有的规定自交存加入书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在加入书交存后的一定期限后生效。非开放性条约只有在全体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加入。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构成。
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看过“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实质界分”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宣告的相关知识。
破产既为法律上的状态,债也就为法律所确定。根据债法理论“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近现代民法上的债不仅指金钱之债,还包括以移转权利、交付财物、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债,甚至还包括以不作为形式存在的债”(张广兴《债法总论》)。债的种类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逐渐增多扩大。各种债的内容不同,清偿的标的也不同,“有应交付财物的,有应移转权利的,有应提供劳务的,有应完成工作的,也有以不作为为标的的等等。”破产的目的之一就是还债,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教育,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的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最正确的思维认知,或许,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shizhi jiaoyu
实质教育
material education
同形式教育相对。认为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使学生获得知识。它是资产阶级关于普通教育设置学校课程和选择教材的一种教育理论。
在西方,近代的实质教育论以联想主义心理学为理论依据,而联想主义心理学来源于心理状态说(Doctrineof Mental State)。观念联合论(Associationism)或心理原子论 (Psychological Atemism)是把心灵看做心理状态的最有影响的理论。英国教育家J.洛克和哲学家D.休谟是近代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先驱。洛克最早提出“联想”这个词。 休谟首先否定心灵是一种实体。 他认为,把心灵看成精神实体,是人们心理习惯形成的一种虚妄的抽象#FormatImgID_0# 而心理生活是知觉的连续或心理状态的连续,是由联想所联系起来的一些观念的联合。哲学家D.哈特莱是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创立者。他是心理原子论者,把心理生活还原为原子,这些原子在联合中就产生一切可以观察到的东西#FormatImgID_1# 联想主义心理学依据观念联合论#FormatImgID_2# 心理原子论,认为心灵只是接纳外界印象的容器,只是意识或心理状态的集合体;知觉、记忆、想象、理解等等心理现象,都是联想作用的结果或各种心理原子的联合。德国教育家J.F.赫尔巴特吸取英国联想主义心理学的思想,认为心灵的本质是不可知的,人们只知道心灵的现象,那就是观念。他所说的“观念”兼有通常的知觉和观念两者的内涵。赫尔巴特认为心灵是统一的。他反对官能心理学把心灵分为各种不同的官能。他说,旧心理学用“官能”来解释一切,新心理学用“观念的运动”来解释一切。在他看来,人的全部心理活动,乃是各种观念的活动;人的一切心理现象:想象、思维、情绪和意志等等,无非是变形的观念;而心灵是观念活动的舞台。他否认心理内容的客观来源,所以他的心理学是属于唯心主义的。赫尔巴特把在教育中提供给学生的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知识,都称为观念。他说:知识是在观念中摹写在它面前的东西。各种教材包含许许多多的观念,它们首先作为学生认识的对象,而后成为他们意识中的观念。新观念被已经存在于意识中的旧观念所同化或吸收,赫尔巴特称为“统觉”。教育就在于观念的获得,促进统觉的过程。他重视课程和教材,反映了实质教育的立场。
实质教育论以联想主义心理学为理论基础,认为:①教育在于提示适当的观念来建设心灵。心灵在初生时一无所有。心灵的官能不是现成存在的;心灵有赖于观念的联合,它是经验的产物。因此,主要的任务就是以观念充实心灵的内容。②教育应该以实质为目的。建设心灵的原料是各种观念。提示外界事物,产生观念的课程和教材,就具有首要的地位。因此,教育不在于重视课程和教材的训练作用,或知识教学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作用,而是重视课程、教材的具体内容本身及其实用价值,使学生获得丰富的知识。③必须重视课程和教材的组织。心灵要靠观念的联合以组成概念和范畴。课程和教材的组织和程序,直接影响心灵的组织和程序。
以联想主义心理学为理论基础的实质教育论,是在形式教育论关于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方面,不能满足资本主义经济和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下产生的。
与形式教育论相反,实质教育论维护和提倡18世纪初开始兴起的实科教育方向。英国教育家H.斯宾塞在实证论的基础上,于19世纪50年代提出知识的比较价值问题。他坚决主张实科教育,同时竭力抨击当时英国教育中的古典主义和经院主义,认为一般智力的发展是次要的,强调课程和教材的实用性。他比赫尔巴特学派更直接地把自己的教育主张同资产阶级发展工业的需要联系起来。19世纪中期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实质教育对欧、美中小学的教学实践曾起过很大的影响。
实质教育论与形式教育论都属于早期的资产阶级教学论范畴。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两者对教学内容问题的一些方面都做过一定的研究和论证。但在知识教学与能力发展两方面各执一端,都有其片面性(见形式教育)。
浏览量:1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