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为什么管杨绛叫先生相关的共11个结果:
“先生”一次在很多人的常识中,是用来称呼成年男性的尊称,但是杨绛是女人,又怎么会被称为“先生”呢?那么,杨绛为何称先生?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杨绛为何称先生吧!
说到这,大概很多人更迷糊了:那“先生”到底怎么用呢?接着往下看,你就知道了。
1、老师等教育工作者。古时对有学问的男女都可以这样称呼,所以“杨绛女士”会被尊称为“杨绛先生”。
2、对知识分子和有一定身份的成年男子的尊称。
3、称别人的丈夫或对人称自己的丈夫。
4、旧时,管帐、说书、相面、算卦、看风水等为业的人也会被称为“先生”。
5、凡德高望重者,都可以被尊称为“先生”,有表示尊敬的意思,不一定完全指男士。如宋庆龄、杨绛、冰心、丁玲、叶曼、许广平等均可称为先生。
6、现在对所有男性都可以称为“先生”。这就是我们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用法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105岁杨绛逝世的消息占据了各大网站的新闻头条,网友们转载杨绛生前的金句名言,纷纷表示哀痛之情。然而也有一些天真的网友好奇为什么要说杨绛是先生。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为什么杨绛被称为先生吧!
宋庆龄祖籍广东省文昌县(现属海南省文昌市),1893年1月27日(清光绪十九年)出生。从小家境殷实的她14岁就被送去美国留学,才貌双全。都说宋氏三姐妹每个人都是一段传奇的历史,一个爱钱,一个爱权,一个爱国,她们就如同浓缩的中国现代史。宋庆龄不顾家人反对嫁给孙中山,从此踏上捍卫共和制度的艰苦斗争历程,在近代中国历史与对外关系中,这个女人的力量不可小觑。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2016年5月25日,著名文学家、翻译家、钱钟书夫人杨绛先生逝世,终年105岁。也有人提出疑问了:杨绛明明是女人啊,用“先生”称呼确定不是搞错了吗?那么,杨绛为什么叫先生?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杨绛为什么叫先生吧!
“先生”一次在很多人的常识中,是用来称呼成年男性的尊称,但是杨绛是女人,又怎么会被称为“先生”呢?且听小新慢慢道来~
“先生”的历史与演变
“先生”一词其实并不是现代汉语词汇。相反,它出自古语,有“出生比自己早,年纪比自己大”的意思。
早在《论语•为政》中就有“有酒食,先生馔”的句子。当然在这里,“先生”是“父兄”的意思。
《孟子》中有“先生何为出此言也”一句,这里的“先生”则是指长辈而有学问的人。
到了战国时代,《国策》有云:“先生坐,何至于此。”同样是称呼有德行的长辈。
汉代,则更多在“先生”加一“老”字,称“老先生”。
至于“先生”为何会演变为“成年男子”的代称,则是因为“先生”在古语中多有“老师”的意思,而古时老师又大多是男性,这才慢慢演变成了现代汉语中的用法。
但事实上,“先生”一词,最开始并不是“成年男子”的专属用词。
5月25日,随着杨绛先生离世,一段署名为杨绛先生《一百岁感言》的鸡汤手写文在网络疯转,文字这样写道:“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和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就连井柏然也转发曾与2015年上传的此段手写文字,悼念杨绛先生。
此段话随后也遭到网友的质疑,称并非杨绛先生所做。其实早在2013年7月15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官方微博就对此事进行过辟谣,微博中称:“最近网络上一篇《杨绛百岁感言》的文章被疯狂转载,特别是被李开复等大V转载后,流传甚广。据查证,前面内容确实是来自《坐在人生的边上——杨绛先生百岁答问》,但后面诸多人生感悟系拼凑而成。杨绛先生即将迎来102岁生日,让我们共同祝福她身体健康事事如意!”随后又有媒体从人民文学出版社获知,“我们的责编跟杨绛先生本人确认过,这不是她的话,手写体的也不是她写的。”
浏览量:67
下载量:0
时间:
5月25日凌晨,杨绛先生在北京病逝,享年105岁。像近年很多名人的遭遇一样,杨绛“去世”的谣言,早先已多次在网上传播。在新媒体时代,这或许是一种令人遗憾的无奈,但是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杨先生健康的关注。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杨绛的地位可能不是最高的,她所取得的社会关注度,或许可以说超越了其在文学界本身的地位。但是,众人的敬仰并非毫无依据,从杨绛先生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许许多多当代人所稀缺的闪光点。
杨绛是钱钟书的妻子,是著名作家、戏剧家和翻译家。她早年创作的剧本《称心如意》,被搬上舞台长达60多年,直到2014年还在公演;她的《干校六记》、《我们仨》等散文作品具有穿越时代的力量,也是出版界叫好又叫座的畅销书,堪称洛阳纸贵;而她翻译的西班牙文学名著《堂吉诃德》是该书最好的中文译本之一。与一些文学家相比,杨绛称不上是高产作家,但是几乎篇篇以精致的文本、深邃的思想让读者折服。
人们怀念杨绛,因为她的作品让人在当下浮躁的文学风气中感受到一股清新。从创作活跃的年代看,杨绛和“鲁郭茅巴老曹”等现代文学大家属于同代人,但是因其高寿与晚年旺盛的创作力,她又是不折不扣的当代作家。
杨绛的许多著作都是“超级畅销书”,但是没有一本书的销量是通过炒作获得的。《我们仨》等杨绛晚年作品让人接触到一种“新鲜的经典”,她的创作态度明白地回答了当代文学能不能产生经典和怎样产生经典的疑问。
人们怀念杨绛,还因为她继承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优良品格。杨绛出生于1911年,这决定了她要生活在一个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折年代。“我和谁都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这句英国诗人兰德的诗,也是杨绛一生为人处世方式的写照。杨绛有着传统知识分子的骨气,特别是在日寇侵华期间,她和钱钟书先生身陷上海孤岛,面对日本人的威逼利诱,巧妙地与之周旋;杨绛同样有着深厚的西学素养,对推动西方文化在中国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们怀念杨绛,同样因为她与钱钟书先生的爱情故事在当世的稀缺。钱钟书引用英国作家的话来描述自己的婚姻:“我见到她之前,从未想到要结婚;我娶了她几十年,从未后悔娶她;也未想过要娶别的女人。”在各类关于杨绛的传记和报道中,流传着许多钱钟书与杨绛的爱情故事。这些故事之所以能够屡屡打动当代人,是因为这种爱情观念传达了人类最真挚的情感。一些流行的浮躁爱情观相形见绌,衬托出钱钟书与杨绛的爱情观的可贵。
杨绛应对困难的勇气和担当也令人折服。在““””的年代,杨绛一度被安排扫厕所,她认为“收拾厕所有意想不到的好处”:其一,可以躲避红卫兵的“造反”;其二,可以销毁“会生麻烦的字纸”;其三,可以“享到向所未识的自由”。她跟钱钟书能够相对平安地度过““””这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更跟这种豁达精神与坚韧意志脱离不了关系。难能可贵的是,杨绛能够真实地将自己在逆境中的遭遇记录下来,以文学的方式提醒后人牢记历史教训。
近年来,每每有文化老人去世,公众都会自发地产生强烈的怀念情绪。这种现象是令人欣慰的,它至少说明了尊重文化和文化人的社会风气没有消失。但是,人们的怀念也蕴含着一句潜台词:像那些被怀念的文化老人一样的人,在当下的时代是否能够继续出现?文化老人给我们的民族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而继承和创造更多精神财富的责任,落到了当代人的肩上。这也是人们怀念杨绛所要表达的最主要的观点。
杨绛先生千古!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华为企业管理是很成功的,那么,华为管理成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华为管理成功的原因吧!
华为管理成功的原因
第一是责任。如何把不同层级和岗位的员工放在统一的责任体系内,并依据责任建立分权与激励体系,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常有人说,组织内只有两个层级是有完整的责任意识的:一个是老板,他承担着生死存亡的压力;一个是一线员工,他们每天每时都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和行为要求。而中间层很容易成为“转包商”——把上级分配的任务分配给下级,自己成为监工。
没有承担责任,并不表明他们无所事事。恰恰相反,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很忙,但就是没有产生绩效或战略要求下的成果。尤其知识员工,很容易“自己给自己找事做”,偏离企业的方向,空耗资源。
华为依靠严肃的三级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来完成责任的落实,然后发育基于责任的能力,评价基于责任的贡献,执行力由此产生。不仅华为,凡是管理有效的公司,首先学会的都是这一点。
很多企业所做的是“分指标”而不是“分解责任”。指标只是结果,责任是条件。责任到位了,指标自然成;责任落空,指标也就成了肥皂泡。包政老师曾说,应该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改为各尽所“责”按劳分配。责任是能力的前提,是结果的基础。
我曾经想,可能是我们在计划经济下运行太久,所以企业都不擅长、也不重视做计划,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算上,或许是预算关乎每个人可以掌控的资源,与利益直接相关。而没有严格的经营计划的分解过程,责任是无所识别出来的。
华为每年是从7月份开始制定经营计划与预算,从远景规划、到五年滚动战略规划、到年度目标任务和经营计划、直到个人绩效承诺,然后是预算。你可以不用半年,哪怕3个月,1个月也行,总不能拿个表格、添几个数、开两次动员会,就当成经营计划了吧?如此这般,何来执行力?
第二是协同。这个更难!钱德勒说,现代企业的根本难题就是不断专业化分工之后如何协同。体力劳动的协同,可以依靠外化的标准,形成明确的输入、输出和工作方法。知识劳动的输入、输出和工作方法非常难以标准化,协同起来就无比困难。
部门专业化和岗位专业化的不断发展,会在企业中造成难以逾越的部门墙。每个人都成为自己领域的专家,都站在专业的角度来思考,而不是站在组织共同目标上,从来不思考“自己怎么做才能让别人的工作更有效”,常常以局部效率伤害整体效率。
我们说,管理有四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和信息化。流程化是难题,没有这一点,标准化和规范化带不来整体效率,而信息化也无法真正实现。很多企业说,自己的ERP系统是样子货,原因不在ERP本身,而是没有流程化。
2001年,某国企领导人告诉我,“搞了那么多年精兵简政,就是想扁平化,结果发现‘扁’很容易,无非是想赶跑和尚先拆庙,但就是扁而不平”。平,就是流程化。
把责任分层落实相对容易,分流程落实难上加难。很多老板焦头烂额,大约70%是作为裁判,处理部门协同的问题。久而久之,变成老板一个人指挥各个部门,员工成了“听令行事”者,丧失独立思考及做事的能力。
有些老板初期还很享受这种感觉,不停地想出一个有一个主意,员工去执行,效果还不错,颇自得。这很像孔明先生,自己累死,终究无法安天下。老革命家陈云先生说,一个组织内总要有些人头戴瓜皮帽、手拿文明棍、踱着四方步,看起来无所事事。实际上,他在做“造钟人”,而不是“报时者”。
很多老板成了报时者,不断发挥自己的天才想出一个又一个主意,然而一个绝顶天才,不依靠管理有效的组织又能做多大事?2005年,和利郎创始人王良先生有一席谈话,对我很有触动。他说,早些年利郎是晋江企业的标杆,他依靠天分和勤奋不断创新,请大牌代言人、上中央五台做电视广告等等,每一件事都做得干脆利索外加漂亮,但几年过去,别人走在了前面,自己被越拉越远。他说了一句很悟道的话,“招数打不过系统”。
系统的基础是流程化。不是有没有流程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协同的问题。任老板的高明之处,恰恰是把一个打乱仗打得还不错的华为带到了组织化状态,学会了流程化。从集成研发、集成供应链、集成财务等等,华为学会了协同,建立起系统。
这是很艰难的过程。很多企业都试图这样做,但大多半途而废。华为当年请IBM[微博],同样面临煎熬。管理者不停地向任老板诉说:那一套不适合华为,我们的效率反倒下降了;顾问先说英语然后再翻译给我们听,我们相当于花费双倍的钱;那一套系统太大了,我们小脚穿了一双大鞋,脚趾头还露在外面……各种言论,都指向一点,放弃管理,回到过去。但任老板毫不迟疑,提出“削足适履”,先僵化再优化,终于成功。
华为的流程化道路是每个有追求的企业都要经历的。企业如果不能协同,不能形成系统,就永远无法发挥组织化的力量,老板也就永远是个报时者,或者精疲力竭而死,或者极度厌倦而弃。
第三是激励。当企业建立了责任和协同体系之后,就要考虑如何让员工主动地承担起责任,也就是如何激励员工。甚至有人说,激励是管理的核心问题。好像激励问题怎么说都不为过,毕竟这关乎员工工作动力。
现实一点的老板说,激励就是分钱。很对,物质永远是基础吗。但分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老板是有“钱聚人散、钱散人聚”的理念的,但确实不知道怎么分。
分钱的依据是什么?能够让组织成员共同认可的依据是什么?这难倒很多人。现代企业是个高度分工协作的组织,涉及不同专业的人共同努力来完成同一件事情,那么不同的人做的不同的工作,如何评价?科学不断告诉我们,质上不同的东西量上无法比较,但在组织中,我们恰恰要比较性质上不同的工作和贡献。
企业要解决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问题,也就解决了价值创造的动力问题,使价值创造成为可能,得以持续。所以,薪酬激励的根本是评价,不是评价人,是评价人在岗位(责任)上的发挥的价值,而且是把不同岗位的人的价值用相同的评价系统来区分。
这就依靠权威了。评价质上不同的东西,无法依靠客观的科学,而必须依靠权威。这一点上,管理更接近实践,而非科学。大概这是德鲁克先生把著作命名《管理实践》而非《管理学》的原因吧。权威不是来自于权力,而是战略的代言。
理想的老板说,人要有点境界,不能眼盯着钱。这个也对。社会进步到现在,钱应该不是,或者不应该是唯一的追求了,这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何况,经济学早就讲了“效用递减规律”,单纯靠分钱无法解决持续的动力问题。
而且,有非常多的案例证明:越有钱之上的追求,越能找到工作的成就感,越能把事情做好。井深大先生讲“让工作本身成为工作的最大激励”,意味深长。早年的索尼也正是靠这个理念来激励工程师不断创新的。
现实中,单纯讲境界的,一直活得很艰难;单纯讲分钱的,初时繁荣,但不长久;但两种都抓、两手都硬的,成为翘楚,华为即是。任老板是大讲特讲追求和境界的,但同时又最懂得人内心中现实的一面。华为激发了那么一大群天之骄子内心的自豪感与事业心,也让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了经济上进而是人格上的独立。这难能可贵!
华为是极少数有管理的企业,依靠庞大而管理有效的系统,推动自身不断成长和超越。这是任老板非常了不起的地方。但华为不是神话,华为学得到,关键是你学不学,以及怎么学。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说某某某学不到,基本都属夸大其词或危言耸听之类。
华为不是凭空出现的,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自然能学到。古人云,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与其崇拜华为,不如学习它,往死里学。但首先要学的,不是华为现在是如何管理的,而是华为如何建立起管理系统的。
很多人想走捷径,以为把华为的管理制度拷贝一份过来,自己也就有管理了。其实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活法,都需要建立适合自己的管理体系。能借鉴别人的是道理,做法背后的道理,而不是直接复制做法。
华为就是这样学IBM的。引入IBM学习IPD(集成产品开发),建立全流程研发管理,是华为建立管理体系的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但华为并不是按照IBM的模式照本宣科,而是学习IBM的方法及其背后的道理,自己建立制度规范,再请IBM专家提建议和意见,华为人再不断尝试和修改,最终形成华为IPD管理规范的1.0、2.0、3.0版本。这是华为的管理方法,不是IBM的。
任老板高瞻远瞩,不断强调,不是照搬IBM,而是让IBM帮助华为培养专家,再依靠自己的专家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一位朋友是亲历者,他说,“我们不是学习IBM怎么干的,而是IBM为什么这么干,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为了最大程度攫取IBM专家的知识、经验和智慧,任老板支持对接组成员不遗余力地缠着IBM专家进行交流。一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一位华为高管告诉我,“几乎每晚请IBM专家吃饭,恨不能24小时不停地问各个细节,但IBM专家只喜欢喝茅台,那餐费就相当昂贵,签单的时候我自己都犹豫,但任老板给我们充足的预算,支持我们全力去做”。
华为由此一步步地学会了IPD/ISC(集成供应链)管理,以及集成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管理系统等,并建立了自己的整体管理体系。
这就有个疑问:请IBM做过咨询的中国公司多不胜数,为什么华为如此成功,而有些企业失败?某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当年也高价请IBM,试图引入管理,但中途夭折,双方互相埋怨。两相比较,如此差异的产生原因在哪里,我认为就是《华为基本法》。
华为有基本法,很多企业都没有。《华为基本法》,是任老板和华为人对“企业及其成长之道”的系统思考和共识。正是通过《华为基本法》,任老板完整地理清了:华为必须从一次创业走向二次创业、从机会主义走向能力主义、从人治走向法治,以及要完成这个过程,华为应该继承什么、扬弃什么、坚持什么、学习什么、发展什么。
华为才有了指导自己前行的事业理论。这些都想清楚了,怎么走下去也就清楚了,即便遇到过程中的艰难与挫折,也就不会动摇,坚决前行。华为才能历经艰难,百折不挠,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系。这是《华为基本法》的真正价值所在。
学习华为,要从学习《华为基本法》开始。每一个老板都需要像任老板那样,完成企业的系统思考,形成自己的事业理论:我是谁,从哪来,向哪去,如何去,如何团结志同道合者等等,也就有了自己的基本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5日施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制定依据:《募集行为办法》上位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证监会105号文),需要说明的是:
1、105号文年底可能会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所代替,届时本办法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办法属于自律性规则,只有中基协可以依次对会员进行监管或处罚,其他机构或机关均无权援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解读】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1、在中基协已办理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有公募基金销售牌照并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单纯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不能受托募集私募基金,否则可能招致证监会的处罚。
第三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相关管理办法。
【解读】外包服务机构:外包服务机构分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受本办法约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受《基金业外外包服务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中,未正式发布)约束。
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解读】从业人员:本办法要求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人员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这一点对基金销售机构而言问题不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可能一时半会没有这么多有资格的从业人员。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从事基金募集人员缺少基金从业资格,并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解读】行业自律:强调本办法的性质,属行业协会自律规则,对行业协会会员之外成员原则上无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解读】募集机构的责任:本条分两款分别从肯定性和禁止性两个方面原则性规定募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遇有特殊情形本办法做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中基协完全可以依照此条给予募集机构相应的处分或处罚。本条第二款内容在征求意见稿中只规定适用于基金销售机构,在办法中扩大适用至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解读】管理人责任: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本办法新增“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受托责任,全面覆盖了我国目前所有的私募基金类型。同时该条明确了委托募集最终的责任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这一责任并不因委托募集而免除。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解读】基金销售协议:本办法中的基金销售协议,笔者理解为更应该是“委托销售协议”,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之间对权利义务的划分,严格说属于内部约定,但应当向投资者如实披露。如果事后因此而发生纠纷,投资者可依据合同法第402条、403条规定选择起诉。第二,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本条增加了“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不一致的解决办法,即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九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p#副标题#e#
【解读】禁止违规拆分转让:本条两款分别针对募集机构和投资者,第一:私募基金拆分主要包括份额拆分和收益权拆分,两种拆分都会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因此被严令禁止;同时,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增加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这一规定远比征求意见稿中“基金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要求更为苛刻。如何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条件,实践中一是在基金合同中就转让条件部分用黑体强调,二是将私募基金转让条件,单独让投资者抄写一份并签名。第二,告诫投资者只能为个人买基金,且不能购买拆分后的基金,否则只能后果自负。
第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解读】保密义务:本条规定了募集机构对投资者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属常规规定。
第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解读】资料保存义务:本条明确了募集机构的资料保存义务,基本上与募集有关的资料都需要妥善保存,另值得注意的是,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而不是只保存10年。有的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存续期就很长,比如5+2、7+2等,如加上本条规定的10年,其募集资料保存义务接近20年。这对募集机构的档案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解读】开立募集专用账户:本条规定的“募集专用账户”与我们之前常提及的“托管账户”,笔者理解本质上并无多大差别,主要是负责募集资金的安全以及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的规定,开立主体扩大到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但条款中又同时出现“托管资金账户”字眼,显得不很严谨。
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解读】募集专用账户监督:本条规定的“监督协议”类似于业内常提及的“托管协议”,但从条款具体内容看,显然监督的范畴要大于托管。同委托募集协议一样,监督协议同样需要明确协议各方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如监督机构出现重大过错,投资者能否向监督机构主张权利,这是至今仍很有争议的问题。另外,中基协允许金融机构同时担任募集机构和监督机构,条件是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四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解读】募集专用账户资金安全:本条意在规定募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属性,不属于账户开立机构所有,也不属于使用机构所有,到底应当归谁所有呢?条款中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严格说,基金就是一堆钱的组合,很难确定组合后的资金所有权,因此办法有意规避了这一话题。本条后半句明确提到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属于破产或清算财产,应当说对投资者是一个定心丸。实践中与此相对应的是,投资者个人因债务问题被起诉,其在专用账户中享有的基金份额能否被冻结或者如何冻结,是一个颇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解读】募集程序:本条是办法新增加的,征求意见稿并无此规定。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募集的一般程序,但在随后的立法行文中却并未按前述程序逐一规范,显有多此一举之嫌,笔者更愿意将此理解为中基协的倡导性规定,并无实质性意义。
第三章 特定对象的确定
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解读】公开宣传信息:本条明确了募集机构可以公开宣传的信息,值得注意两点:一是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新增可公开“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中基协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也是可以公开宣传的;二是前述范围为穷尽列举!即除此项列举之外,其他的信息均不得公开宣传。
第十七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解读】向特定对象推介:本条强调首先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然后才能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增加前置程序规定,中基协期望能用前置程序界定特定对象,当然这一初衷愿望是良好的,但在实践中对“特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一直争议颇大,理解也是莫衷一是。
第十八条 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解读】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本条确立了问卷调查作为募集机构确定特定对象的主要方法,通过问卷调查结果,藉以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从而将投资者圈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强调投资者书面自认合格,从不同方面加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另外,办法保留了评估结果最长有效期3年的期限,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豁免情形,即如果是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则免于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p#副标题#e#
第十九条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详见附件一。
【解读】调查问卷内容:本条主要是规定调查问卷内容:1、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内容相对已经比较全面了,但在该指引中首先需要投资者自己给自己打分,问卷中5大方面包括每一小题能有具体的分值分配最好,这样便于投资者自己给自己打分,另外在募集机构给投资者的打分与投资者自评打分出现较大反差时,该如何解决呢?这可能是募集机构需要在实务众解决的问题;2、之所以中基协只发布了个人版指引,是因为针对法人投资者按证监会105号文,只需核实其净资产是否达到1000万即可,无需再填写调查问卷。
第二十条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解读】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本条主要是基于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发展势头凶猛而制定。总体上而言,同前文线下特定对象确定并无实质不同,一样的有投资者自认合格,一样的有问卷调查,一样的有募集机构评估其风险能力;所不同的是,募集机构需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投资者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协议但投资者无需为自己打分。尽管如此,但笔者仍然相信,这一规定会对当下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带来极大的发展和促进。
第四章 私募基金推介
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解读】基金风险评级:本条是办法的新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中并无此条。对私募基金的风险评级,证监会105号文有过规定(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应当说,办法规定的评级主体由105号文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扩大到募集机构。但现实中,募集机构自行确定的风险评级缺乏一定的可信度,另大多数评级机构都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兼任,社会上真正独立的第三方评级还比较少。市场呼唤把更多的私募基金评级工作交给市场上专业的人士来做。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解读】推介材料责任方:本条明确了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募集机构(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也就是说,尽管基金销售基金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基金,但对基金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不用负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读】推介材料内容:本条规定了基金推介材料的主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有几点:
1、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致,不应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和重大遗漏;
2、材料内容中需要揭示该基金的服务提供商,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相信这对很多律师而言是个好消息;
3、材料推介中第14项,系在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增的。说明入伙协议书、入股协议书不能替代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这对遏制当前很多私募基金运行中惯常采用的签订入伙协议书、入股协议书而不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乱像,是有着积极作用的。换个角度看,这也是中基协正式宣告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等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权,即不再局限于对基金合同的监管。
4、材料推介中的私募基金风险提示环节尤为重要,要求相关内容清晰、醒目,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具体方式实践中比较多样,在此不予赘述。
第二十四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p#副标题#e#
【解读】禁止的推介行为:办法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比较严格的要求,主要是对相关宣传上作了一些禁止,典型如使用安全、高收益、无风险等字样,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措施,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词语,片面推介以往短于6个月的基金业绩等,在这里重要要说的是第(三)项,即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包括“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应当说,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包括私募证券基金,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的“预期收益”这一宣传策略,在于规避“保本保收益”触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征求意见稿此条一出,业内争议纷纷。一是强调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产品,提供预期收益率是监管明确允许的做法,而私募基金何以不能通过预测收益率进行宣传?二是比较分析国外各大私募基金,都是以预期收益率作为宣传,保本的也是经常有,为何到了国内就不行了。尽管如此,中基协还是力排众议,坚持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中基协禁止私募基金“预期收益”、“预测投资业绩”宣传,那么募集机构靠什么来吸引合格投资者?当然具有一定品牌效应、过往业绩良好的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资金方面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相比之下中小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很煎熬,如此一来势必会产生大量的“抽屉协议”。笔者认为这条在实际执行中会非常的困难。
第二十五条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解读】禁止的推介载体:本条是对证监会105号文第十四条的细化(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设置特定对象的微信朋友圈、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邮件,这都是现实中推介工作人员常常会触碰之红线。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实践中也经常用到,但同微信朋友圈一样,实践中相对比较难把握,监管起来也很有难度。
第五章 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
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详见附件二。
【解读】风险揭示书内容:本条是对证监会105号文第十六条的细化,中基协并给出了详细的《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实践中私募募集机构只需参照该指引执行即可。然而笔者疑惑的是,该《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同样也适用于机构或企业投资者么?从该指引的具体内容看,显然是适用于机构和企业投资者的。前面的调查问卷风险能力评估既然不适用于法人投资者,为何到了风险揭示这一块又适用于法人投资者呢?
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解读】合格投资者确认确认程序:本条强调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以此达到确认其是否合格投资者的目的,然而这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由谁来担责?或者只要形式上有就行?
本条第二款是办法新增条款,强调募集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确保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特定数量(有限公司50人、有限公司50人、股份公司50人、企业型基金200人)。
第二十八条 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解读】合格投资者标准:本条所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与证监会105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致,并无变化。
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解读】投资冷静期:本条确定的投资者冷静期制度,是私募基金首次提及,证监会105号文并无类似规定。合格投资者确认——签署基金合同——冷静期,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看,冷静期自基金合同前述完毕且投资者缴纳认购机构的款项后起算,基本上是赋予了投资者24小时内可以返回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样就需要募集机构及时确认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款项的具体时点,最好能在基金合同中写明。
#p#副标题#e#
第三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解读】回访确认:本条确定的回访制度系首次提及,是中基协赋予募集机构的一项特殊义务。按说有了冷静期制度,冷静期满后投资者不反悔的,基金合同即告生效,中基协希望用募集机构回访的方式对投资者再次进行提醒,并限定:回访主体——只能是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只能是前台或客服了;回访方式——电话、邮件或信函;回访内容——前述八大类。如此一来,募集机构要增加必要的人力、物力,一方面要保留回访的记录包括录音电话等,另一方面要对回访的不配合作出必要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解读】回访的后果:本条是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增条款,具体含义有:
1、基金合同强制约定:回访确认成功前投资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2、未经回访确认成功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不得划转至其他账户。按照笔者理解,对于回访确认成功的投资者,其缴纳认购款项可以划转,基本上可以说回访确认成功一名投资者,可划转该投资者的认购款项。
第三十二条 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解读】豁免确认对象:本条确立了合格投资者的豁免制度,基本源于证监会105号文第十三条,但本条第(三)项“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是105号文所没有规定的,笔者理解,者可能是出于监管部门的考虑,对保险、信托、银行等机构的产品留出了空间。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会员及登记机构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会员及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解读】自律检查权:本条确立了中基协对会员及登记机构的合规性检查权。
第三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
【解读】不当委托后果:委托没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募集资金,基金无法备案,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并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解读】一般违规募集责任:本条主要从两个方面解读:
1、一般违规募集行为:募集机构责任、管理人责任、销售协议、违规拆分、保密义务、资料保存义务、开立募集专用账户、募集专用账户监督、募集专用账户资金安全、向特定对象推介、特定对象调查程序、调查问卷、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推介材料责任、推介材料内容、风险揭示书。
2、法律后果:(1)对募集机构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2)对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等措施。
【解读】冷静、回访责任:募集机构不履行相关冷静期、回访期等制度的,可能会招致暂停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
第三十七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解读】严重违规募集责任:本条解读同样分两方面:
1、严重违规募集行为:违反公开宣传信息、基金风险评级、禁止的推介行为、禁止的推介载体、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合格投资者标准。
2、法律后果:(1)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2)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解读】加重处分的情形:本条同样分两个方面解读:
1、可能加重处分的情形:一年内两次被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两年内两次被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
2、加重处分后果:前者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后者对其撤销管理人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相关自律措施。
【解读】外包服务机构责任:笔者理解,由于单独的《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未出台,故对于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募集环节违反相关规定的,不排除中基协秋后算账的可能。
第四十条 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募集行为。
【解读】投资举报:本条确立了投资者可就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任何违规募集行为向中基协投资或举报。
第四十一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解读】诚信记录:募集机构、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收到中基协纪律处分的,可能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二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行政与刑事责任:中基协的纪律处分并不免除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
#p#副标题#e#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
【解读】生效日期: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给了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个月的缓冲期,这是极为不易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解读】解释权:中基协享有本办法解释权,同样,还有监管权。
浏览量:6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在“全职太太”正逐步被社会所接受的同时,挑战世俗眼光的“全职先生”出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被这些自愿回家的男人们颠覆了……
在今天,究竟有多少男人会甘愿放下“大男人”的架子,回家做“家庭主夫”?一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开展的调查显示,28岁到32岁的男性白领中,分别有22%、73%、34%、32%的人愿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当“全职先生”。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扮演“女主外”这一角色的女性,从事IT、保险、餐饮服务等一些经营性、高收入的行业较多。这些家庭中,丈夫的收入远远低于妻子,于是丈夫干脆辞职,回家干起了“相妻教子”的活。
浏览量:70
下载量:0
时间:
酒店管理(Hospitality Management ),是全球十大热门行业之一,高级酒店管理人才在全球都是一直很紧缺的。近年来,在国际人才市场上,酒店管理人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成功的举办,以及2010上海世博会和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活动在中国举行,中国对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应服从上司安排,认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尽量自己将问题圆满解决,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1、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随意在沙发、座椅上坐躺。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时间员工应佩戴工作牌。
2、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盘头,保证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袜。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 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公司卫生:
1、保洁人员应当在营业之前打扫一次,在工作期间应保证营业区的卫生良好,但不得影响到其他员工工作,不可妨碍到客人。
五、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六、 酒店财产:
1、员工应清楚自己工作时所需器具的摆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七、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员工作息时间表》及管理人员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领导允许。
2、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必须签到。
3、严禁替他人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4、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经理认可,事毕后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工作牌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补发新卡,办理所需费用由遗失工作牌的员工本人承担。
6、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八、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九、 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
1、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2、发现火灾时,情节较小时,尽快用灭火器处理,情节严重时,拨打119。
十一、火灾预防:
1、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3、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4、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6、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7、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8、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9、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十二、奖罚条例
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高度统一,所有员工应遵守《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在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会取用一定的资金作为员工的奖金,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失职的种类,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扣工资、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凡第三次发生甲类失职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以后发现一次甲类失职扣除50元,超过五次将不能进行优秀员工评比,六次公司可将该员工辞退;
3、凡第一次发生乙类失职时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500—1000元的处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得酌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辞退。
4、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在沙发、座椅上坐躺。违反一次罚款30元。
5、一经被公司辞退的职员,该月工资将被扣除40%。
附:失职类型
甲类失职:
1、 上班迟到,早退,上班不签到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到和替别人签到;
2、 仪表不整洁: A 男士留长发,女士不盘发; B 手脏; C站立姿势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裤脚卷起; F 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3、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酒店其它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做不雅的习惯动作,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上班时间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5、损坏工作服,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下班时未将自己工作用品归位,未关闭电脑、音响、打印机、照明、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电源。
6、培训课旷课,不参加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
7、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8、不按规定做事,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9、违反《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办公人员行为准则》规定情节较轻的。
乙类失职:
1、旷工。
2、营业区、服务生个人、餐具的卫生不合格,影响客人心情的。
3、上班时间打瞌睡;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4、 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说辱骂性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摘要:计划赶不上变化,是客观事实,是每个管理者必须接受的无情现实,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提前想到更多的变化,留出合理的空档时间或可用资源。这好比生产中的品质管理,品质不是检查出来的,而是找到问题源头,在流程设计中加以高效解决。
技术能手,转型为管理好手,有多大成算?在技术驱动或技术服务为主的企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很大,安稳者可以从技术研发、技术应用等专业持续精进,以专业立身,以应用突破,以市场支持为落脚地,这也是最务实有效的做法。不过,总有一些技术人员,希望提出单纯、沉闷的技术活,转向技术管理,甚至是公司管理,图一个前程远大,谋一个鲜活空间。这种转型,成功者不算多,而郁郁不得志者却甚多。
转型不顺利的原因,也不算复杂。技术再复杂、再多变,一旦吃准了,就可以重复使用。而管理呢,对象是人和组织,投入、过程与结果之间,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不是一个人的才智和努力就能摆平的。一个技术能手,转型为技术管理者和带头者,以下三个问题最为常见,也最容易让技术控难以把控。
技术管理,是面对事,只要自己经验丰富、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就能出色完成任务。而团队管理,则是面对不确定的人、动态变化的团队效率、琢磨不定的客户需求,快速奔跑中调整方向,自己跑得快还要团队跟得上,这就从打乒乓球到打篮球或踢足球,玩法整个变了。
团队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变化中的计划管理,计划中的成果是刚性的,而团队士气、配合默契、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办法与能力,以及客户需求与管理者临时加入的任务,则是动态的,事前无法准确预期的。所以,要给计划管理留出一定的空档期,比如,三个人能用一个小时干完的事情,尽量安排二个人一个小时,或三个人半个小时,这样,就能留出不少的机动时间,应对无法预期的变化局面。
计划赶不上变化,是客观事实,是每个管理者必须接受的无情现实,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提前想到更多的变化,留出合理的空档时间或可用资源。这好比生产中的品质管理,品质不是检查出来的,而是找到问题源头,在流程设计中加以高效解决。
技术驱动或技术服务主导的企业,核心能力在于产品稳定与服务恒定,因此,技术团队的管理,直接牵涉到测试的速度、满意度,以及后期销售的增长后劲,技术服务团队的管理效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成长的节奏与结果。多与技术人员交流,细心观察他们的作业方式、团度配合,给与及时指点与支持,并调动销售和行政团队给与有力的配合和支持,这样,才能形成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的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江南水乡的早餐,莫过于一碗豆腐花佐以才出锅的油条。在这里,我们不讨论豆腐花的咸甜之争,因为我发现聪明的周庄人已经会主动问,豆腐花要甜的还是咸的。
当然,作为地道的江南人,我的选择是咸豆花,鲜嫩的豆花淋上酱油,撒上一点点虾米榨菜沫,吃的时候搅拌下,一口入喉,彻底打开味蕾。正宗的豆腐花还需要配上土制的大海碗,在周庄我也吃过塑料小碗盛的豆腐花,虽然口味相差无几,但是感觉总是不对。一口豆花再配上一根油条,美好的早晨。
豆腐花10元一碗(海碗),临河的小店都是这样的价格,塑料碗的5元。
不过可能10元的连店家都觉得有些暴利,于是,奉送油条,让食客心里稍微感到点安慰。
当然吃完这些之后我们又转回酒店来上一碗小馄饨,汤料精致、清鲜不腻。
这蒸笼里的必然是人见人爱的小笼包无疑,周庄的游客来自天南海北,有听到来自北方的客人询问,汤包是甜的还是咸的。以我的经验来看,长三角一带的小笼包,论甜度来看,无锡第一,而且地位无人能撼动;苏州其次,味甜;常州上海的小笼包就属于咸鲜,那些加蟹的么必然都是咸的。
宝晋斋
宝晋斋是周庄特色糕点店,从墙壁到桌布,从柜台到店员的蓝印花布头巾体现了浓浓的江南水乡情调,很多人在这吃早饭。
至此,早饭介绍完毕,基本上在周庄一顿早饭是可以做到10块钱扶墙走的。
宝晋斋
==================大家好,我是午餐君====================
午餐的选择其实比较大,古镇中沿河有不少餐馆食肆,而且菜品上大同小异。其实早餐吃的还未消化,于是午餐我们选择了精致餐厅,花间堂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家店本身其实是精品客栈,但是一半开了这家橘梗餐厅,主人用心的装修别具匠心。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包菜培根、蟹黄年糕、椒盐批旁鱼(音)、莼菜羹,简简单单三菜一汤。人均消费100左右。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花间堂桔梗餐厅
==================大家好,我是晚餐君====================
下午逛的比较累,晚餐就需要一点点硬菜了。而周庄最好的美食大多以时令河鲜为主,说到河鲜就得提下“蚬江三珍”,:白蚬、银鱼、鲈鱼。水乡周庄,珍馐水产以鲈鱼、白蚬、银鱼最为有名。莼菜鲈鱼羹,蚬肉炒菜,银鱼炒蛋,道道佳肴满足味蕾。
沈厅酒家
于是晚餐选择了古镇中沈厅酒家,依旧是三菜一汤,油爆虾、红汤螺蛳,银鱼炒蛋、山药排骨汤。
沈厅酒家
新鲜的河虾洗净,油锅用葱姜蒜炒热,倒入河虾翻炒几下,河虾变色即可出锅。
沈厅酒家
银鱼炒蛋,这道菜最下饭,银鱼也本身就是“蚬江三珍”之一。不过这次吃的银鱼并没有我在太湖边吃到的银鱼大,不过口味还是不错的。
沈厅酒家
这道菜其实是用来开胃的。
沈厅酒家
螺蛳也是水乡最普通的食材,河岸边的青石板上一摸一大把。烧螺蛳最主要的是要先将螺蛳在水中养一天,让它把脏东西吐干净,最好在水里淋上几滴香油。而烧法则一般以爆炒为主,很多人不会吃螺蛳,总是一股脑的把螺蛳的后半部分也吃进去,其实如果不会吮吸的话,大可以用牙签,挑出螺蛳,只吃前面一部分即可,当然后面不能吃,全是沙。
沈厅酒家
山药排骨汤,熬了许久的浓汤,汤头都成奶白色了。饭后来一口,最是不错。
沈厅酒家
最后给大家表演下吃虾绝技,嗯哼。这一顿人均80,再次扶墙走。
沈厅酒家
==================大家好,我是宵夜君====================
宵夜要算重头戏,为什么这么说,一般的宵夜无非就是烧烤啊,方便面加蛋啊。哼哼,在周庄可不能这样。要知道,这个季节最美味的食物我还没有吃,怎么可能安心入睡。是的,我们的宵夜的是,大!闸!蟹!
选择一张临河的桌子,看对岸酒吧灯红酒绿,我在这头大快朵颐。在罅隙中剔肉的享受,是很多喜欢爽快吃肉的人所不能理解的。
这是昆山的奥灶面,类似红汤面,再来份雪菜肉丝,这些都是等待大闸蟹上桌之前的前菜。
主角登场,三只大闸蟹,两雌一雄,一般来说农历九月是吃雌蟹,这个时候母蟹的蟹黄长得最丰满;而到了十月,公蟹的蟹膏(也叫蟹油)长得最厚实。所以会吃的人,都知道“九雌十雄”这个说法。不过这个时节正正好,雌蟹雄蟹都一样美味了。
清蒸大闸蟹自然是最传统的做法。而吃法呢包括武吃和文吃。所谓武吃,就是不用任何工具,拿着螃蟹就掰、咬、啃、嚼、咽的那种平民吃法,文吃则是用工具精心地挖出蟹壳、蟹腿、蟹钳每一处细小的蟹肉。而吃大闸蟹先吃蟹爪子、蟹钳,再掀开蟹盖进攻壳里的膏肉。
这样的宵夜是不是让人满足?大闸蟹35一只,雪菜肉丝20,奥灶面10元。这一天都是在饱嗝中渡过。。。
==================大家好,我是小吃君====================
以上都是正餐,接下来说说小吃。
“万三蹄”肉质酥烂,入口即化,肉汁香浓,肥而不腻……是流传百年的经典美食,也可能是周庄知名度最高的美食了,而我和朱小姐一致认为我们两个吃不掉一整个万三蹄,于是选择打包外带。小镇中有很多很多的店在售卖万三蹄,一般说来老店的质量最为保证,于是我们选择这家贞丰第一坊,万三蹄按照大小,35一只,45一只都有,而且都提供真空包装外带。
贞丰第一坊
贞丰第一坊
这是在沈厅厨房看到的青团子,这个厨房可是用了好几百年的,青团子之所以是青色,是因为在揉面的时候加入了艾草汁,算是最早的纯天然食品添加剂吧。而青团一般是枣泥馅或者豆沙馅,以前只有在清明的时候才有得吃,现在则不讲究这个时节了。
这个黄色的青团是加入了南瓜汁,2元一个,清甜甘香,软糯可口,很好吃呢。
古镇上也有很多小食品店,售卖这样的可爱手工糕点,大部分也都是2-5元不等,造型各异,颜色丰富,一边逛一边买来当零食吃最恰当了。
这是我在一家小店吃到的粽子,虽然是没有馅的米粽,但是特别的Q,特别的香,而且粽子本身就有一定的糖度,所以咬一口回味无穷。也是2元一个,阿妈还特意给我们泡了花茶,这个茶壶是他们自己画的哦。
炒青豆,这个不像其他豆子那么硬,烘的特别松,5元一包,带回去给爸爸下酒很赞的。
鲜肉月饼,最好吃的鲜肉月饼永远是刚出炉的那一只。所以,如果遇到新鲜出炉的鲜肉月饼,那就勇敢的来一只吧。
鞋底酥,顾名思义,和鞋底差不多大小,做法和普通的烧饼差不多,要说不同呢,我举个例子。这就是厚底批萨和薄底批萨的区别。鞋底酥特别薄,所以也有更加香脆可口,一般为咸甜两种,长条的是咸的,圆形的是甜的。10元一包,也是不错的伴手礼。
富安烧饼,据说当年朱元璋到沈万三家做客时很是喜欢富安烧饼,又薄又脆,芝麻香气。
吃到这,你们饱了么。其实周庄的美食还有很多,短短两天是吃不过来的。听人介绍,这家纸箱王的创意餐厅也是相当有特色,全部是纸质的材料,下次去一定要尝尝。
纸箱王的创意餐厅
纸箱王的创意餐厅
最后向大家介绍下男主女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是不懂的保险计划的,要知道一个好的保险计划其实就是理财计划,就可以为您省很多事,下面小编为大家推荐土豆先生的养老计划。
为此,高承佳为周先生制定了基本保障、商业保障和投资三部分支撑的养老计划。
首先是基本保障,延续目前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年支出约2800元,社保的缴费年限只需持续15年。
55岁后,周先生每个月可以领800元左右,每年约1万元。
其次是商业保障,每年支出约3.64万元。商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周先生的生活保障,降低因意外和经营难以为继而影响其现有生活质量的风险,也是一种资产转移和规避债务的较佳方式。
由于周先生目前每年的现金结余充沛,高承佳建议他购买保额为100万元的20年期定期两全型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和住院津贴险。
周先生每年的保障支出约为3.64万元,占年收入的12.13%。按常理,一般保险支出不应超过收入的15%,该比例相对较高。但鉴于周先生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每年的保费支出并未影响到家庭财务的稳健,而且他的职业状况决定了其强烈的保障需求。
20年定期寿险到期时,周先生52岁,可获得100万的保险金,以存续到80岁计算,每年有3.6万元。
由于周先生存在着较大的保障缺口,但受保费支出限额的约束,以上的保障计划仍然存在部分保障缺口。另外,周先生目前每年尚有19万元的现金结余,故高承佳建议在周先生的家庭财富积累到100万元左右时(5年后),可再增加保障。
除了每年的生活开支和保费支出外,周先生每年可有20万元的现金剩余。“鉴于快餐行业本身是竞争性行业,风险比较大,所以应投资于相对稳健的项目。”高承佳认为,综合收益率维持在5%左右即可。
养老计划的第三部分,高建议将其年度现金剩余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投资:保本增值理财产品(80%左右),如现金或货币市场基金(20%)、债券基金(20%-30%)或低信用风险信托理财产品(30%-40%),适度投资偏股型基金(20%-30%),现阶段尽量避免高风险型理财或金融投资。
以5%的年收益率计算,周先生的20万元每年可以获得1万元的投资收益。三项收入合计为5.6万左右。这样,55岁后,周先生还可以保持目前的生活质量。
高承佳还建议,周先生应该将家庭财富和投资经营分离,降低家庭财富对投资经营的依赖和相关性,增强家庭财富的稳固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