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个人合伙发生纠纷怎么处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那么你听说过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采用短期进行还款的方式,你将快速消除债务,并且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和成本利率进行支付。
如果你选择长期付款或更低的周期性付款,那么肯定会提高你要支付的债务总额利息。所以,当你有债务的时候,你应该非常小心的考虑。
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好的债务也就是借来的钱,可以用于创造一个比借贷的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是贷款可以提高资产价值,比如,通常情况下,利用房屋净值贷款可以改善你的房子。
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是,尽管资产价值可能会增加,它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如果有的话,就要用来偿还债务。
良好的债务可以促进这些资产进行升值:一个家,一个业务,或者一个汽车业务,教育投资等等。按照房子的出售价格,很少有人能够负担得起。但是贷款买房的话,你就可以有房子来庇护自己和家人。
看过“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知道个人合伙吗?个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3]
经营
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加入退出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看过“防范个人合伙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个人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当所引起的争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合伙纠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和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所欠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啬合伙人,应当订立入伙合同。
5、合伙人要求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6、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7、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看过“个人合伙纠纷有什么解决的办法”的人还看过:
2.读文网网站地图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或者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都应当要办理过户登记。购房时,因不过户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很多人,要如何处理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购房不过户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父亲卖房为母亲治病,两个女儿却称不知情。
为给妻子治病,丈夫蔡先生将一家四口所有的动迁房出售给周先生夫妇。为了符合政策的规定,双方约定五年后再将房产过户给周先生夫妇。可是,五年期满后,蔡先生的两个女儿却拒绝将房屋过户周先生夫妇的名下,声称父亲瞒着她们将房子卖掉,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为此,周先生夫妇将父女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将房屋过户至他们的名下。
结果:房屋买卖协议被判有效 判决对方协助过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先生的妻子已去世,其在《房屋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三被告继承;协议为蔡先生一人所签,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蔡先生代其他权利人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房屋买卖系家庭重大财产交易,且蔡先生出售房屋系为家人筹集医疗费用,其女儿对于其母亲治疗费用的来源应当知晓;蔡先生称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但其妻子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从未向两原告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协议的认可,其女儿在随后这几年的时间内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协议的认可;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在签订时并无明显不合理,价格方面亦未侵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认为系争《房屋转让协议》应为有效,被告父女三人应协助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根据本案的案情分析,法院之所以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且要求蔡先生一家协助周先生夫妇将房产过户,是因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还是在卖方蔡先生及其女儿名下。所以,蔡先生及其女儿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故,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综上,蔡先生及其家属与周先生夫妇的房屋买卖协议依然有效,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打官司可能会赢,但是总会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在很多人放假都会选择出国旅游一趟,然而出国旅游容易,如果发生纠纷去不好处理,在出国旅游时会产生哪些纠纷问题呢?面对这些纠纷应当如何处理?读文网小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多处景点没去是否可要求退回旅费?
涉及领队和导游服务质量、遗漏景点和缩短游览时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应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8条、第9条、第10条规定,如果全陪领队因专业知识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当在团费的5%以内根据影响服务质量大小退还旅游者团费,行程遗漏了景点,旅行社应当将该景点的门票费用退还旅游者,并支付等额违约金,如果景点无门票,则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此外,如果旅行社缩短游览时间,可以依照具体缩短的时间来相应返还景点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为无门票景点的,在团费的5%中相应支付违约金。
二、游客放弃出游可否要求解除旅游合同?
游客向旅行社交付订金后,旅行社应开具收据,表明已接受游客行为,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之后,游客若考虑旅游国发生动乱,影响自身安全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
三、贵重物品丢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的旅行社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明确提示老人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亦未充分证明其提供的酒店符合当地三星级标准,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对二人财物的丢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由于财物丢失的关键是由于孟某夫妇自身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的,孟某夫妇需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因此出国旅游,游客要尽量妥善保管自身物品,出现贵重物品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导游或领队并报警,以确定丢失财物的事实及数额。
四、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怎么办?
据统计,在法院审理的出国旅游诉讼中,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占了将近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购物时未告知境外邮寄物品税费,如何处理?
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范围应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予以确定。一般来说,涉及的是旅行社资质、游览行程直接相关的游览、食宿、交通等的旅游服务本身和人身、财产安全事项等内容,针对一些特殊对象,如老年人或携带贵重物品者,旅行社还需要有更细致、具体的告知,但是对于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物品出入境税费等内容,如旅游合同未约定,则不属于旅行社告知范围。因此在出国旅游之前,游客应详细搜集了解此类信息,对相关的情况做到大致了解,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发生额外费用。
【小贴士】
面对以上出国旅游中的常见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游客,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与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旅行社解释清楚,避免个别旅行社利用文字游戏打擦边球,误导游客。
2、在出国旅游过程中,游客要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安排,尽量避免脱团单独活动,如确需单独活动,一定要事先征得导游或者领队许可。
3、如果旅行社存在强迫购物、缩短行程等违约行为,游客应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选择适当途径理性维权。
4、护照是国家为本国居民去国外提供的身份证件,签证是入境国准许入境的许可。一般来讲,持有我国护照但没有办理签证是不可能出国旅游的,除非有些国家对我国实行免签或落地签政策。旅游回来后旅行社还需办理销签,确认游客已按时返回,没有滞留他国。销签必须使用游客的登机牌,所以游客千万不能将登机牌遗失。销签之后游客要及时索回护照。如果由于游客原因造成销签迟延并导致旅行社损失的,游客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五)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六)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凡在我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以上各类损害行为之一的,投诉者可以向我国旅游管理机关投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旅游纠纷实际情况,处理旅游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以下我们把各省市旅游投诉电话提供给游客,以供游客备用。
北京:010-65130823 | 天津:022-28359093 |
河北:0311-5814239 | 山西:0351-4031616 |
辽宁:024-861122 | 吉林:0431-5609246 |
江苏:025-3418185 | 浙江:0571-5117419 |
福建:0591-3325044 | 江西:0791-6269965 |
河南:0371-5902180 | 湖北:027-84774670 |
广东:020-86678333 | 广西:0771-2612216 |
上海:021-64393615 | 重庆:023-63890134 |
内蒙古:0471-6965978 | 陕西:029-5261437 |
黑龙江:045-3630431 | 甘肃:0931-8826860 |
安徽:0551-2821763 | 新疆:0991-2831902 |
山东:0531-2963423 | 宁夏:0951-5014265 |
湖南:0731-4717614 | 青海:0971-6159841 |
海南:0898-5358451 | 四川:028-6654780 |
云南:0871-3537361 | 西藏:0891-6834193 |
贵州:0851-6818436 |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医疗纠纷有多少了解?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看过“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七大阶段”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那么你听说过银行借贷纠纷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看过“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赡养纠纷吗?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赡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看过“关于赡养纠纷中追加被告的处理原则”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合伙吗?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是否为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理论上有分歧。反对合伙成为民事注意的主要理由是,作为一种组织体的民事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组织体就是法人。合伙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不是民事主体。亦有学者认为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这主要表现为: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拥有自己的字号,独立于各个合伙人。对外,由合伙的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是分离的。
(3)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的债务首先用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了上述条件,合伙就能以合伙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认可具备这些条件的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社会生活需要。反之,不认可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由各个合伙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便于合伙从事活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便于社会生活需要。
各国民法典多规定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将合伙作为一种债规定在债编。随着社会和法律观念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增强了合伙的团体性,1978年重新修订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合伙自登记之日其享有法人资格。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更关注合伙的外部特征,认为合伙具有主体属性,承认合伙得以商号名义取得和转让财产。我国学者通说认为,合伙应当成为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实践中有些合伙虽然有二个以上的人出资,经营共同事业,但是没有合伙名称,组织松散,或者是临时性的,其性质属于合伙合同,没有民事主体资格。隐名合伙也仅仅是合同关系,没有民事主体资格。本节所讲的合伙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除另有说明的以外,是指合伙企业。
看过“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股权转让吗?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看过“要如何处理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你对遗产继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遗产继承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看过“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看过“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看过“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的相关问题”的人还看过:
3.民法学模拟练习及参考答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看过“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三部曲”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个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合伙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看过“个人合伙的对外责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