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业主委员会有法律效力吗相关的共45个结果: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业主委员会(The owners of the Committee),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专家认为,物业管理行业运作有其特殊性,其行业的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批准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之后,监督各项费用按计划支出成为物业管理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账务账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呢?确切地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的方式并不是通过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查账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
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做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账时,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业主如果要行使此项权利,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二是提请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账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真正地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业主委员会在近期尚不具备完全诉讼主体资格,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和司法解释的回避,以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对于是否受理进退两难。随着物业纠纷的不断增多,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进行维权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进一步明确其诉讼主体地位,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对此,结合以往的立法经验和审判实践,对于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可以选择两种模式:第一,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成为诉讼当事人,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于诉讼上和诉讼外主张权利;第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应包括所能代表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和诉讼权限范围。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限于作为业主身份的物权所有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业主委员会才可能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取得诉讼法上的诉讼实施权。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礼貌是人与人之间在接触交往中相互表示敬重和友好的行为,体现了时代的风尚与人们的道德品质,体现了人们的文化层次和文明程度。礼貌的外在表现是通过仪表、仪容、仪态以及语言和动作来体现的。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物业公司接待业主的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物业管理中的礼仪接待服务工作的宗旨是“宾客至上、服务第一”,就是要在管理和服务中讲究礼貌、礼节,使业主、用户满意,给业主、用户留下美好印象,做到礼貌服务、微笑服务、周到服务。
物业管理礼仪接待服务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礼节、讲究原则。物业管理礼仪接待要讲究礼貌,要克服服务工作低人一等的思想,要认识到尊重宾客就是尊重自己,所以要在接待中既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礼貌。
2、 一视同仁、举止得当。物业管理礼仪接待的对象都必须热情的对待,不能看客施礼,更不能以貌取人,必须以优质接待服务来取得业主或用户对你工作的信任,使他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3、 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在物业管理接待服务工作中,业主或用户可能会提出一些无理甚至是失礼要求,应耐心地加以解释,宽容待人。
一、基本礼节
礼仪接待服务工作中最基本的礼节有两大类:一类是体现在语言上的礼节,如称呼礼节、问候礼节、应答礼节;另一类是体现在行为举止上的礼节,如迎送礼节、操作礼节和次序礼节。
(一) 称呼礼节
称呼礼节是指服务接待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与来宾交谈或沟通信息时应恰当使用的称呼。
1、 最为普通的称呼是“先生”、“太太”和“小姐”。当我们得悉宾客的姓名之后,可与其姓氏搭配使用,以表示对他们的熟悉和重视。
2、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注:在服务接待工作中,要切忌使用“喂”来招呼宾客。即使宾客距离较远,也不能这样高声呼喊,而应主动上前去恭敬称呼。
(二) 迎客礼节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1、 宾客上门,热情问候:
宾客进门后,接待人员应主动起立并热情地说“您好/早上好/下午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请问您找哪位?”要配以微笑和恰当的肢体语言,不得毫无反应或语气冷淡。
2、 起身让坐:
热情招呼业主坐下,请倒杯水接待,如业主没坐下,则接待人员不可坐下,当宾客站着的时候,不可以坐着同其说话。
对于老弱病残幼的宾客,要主动上前进行扶助,并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3、 如手头有重要工作一时无法完成时:
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然后迅速处理手头上事务后接待宾客。
(三) 应答礼节
1、 应答礼节是指服务接待中在回答宾客问话时的礼节。
2、 应答宾客的询问时要站立说话,要思想集中的去聆听,不能侧身目视它处、心不在焉;交谈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精神振作,不能垂头丧气;说话时应面带微笑、亲切热情、不能表情冷漠;反应迟钝,必要时还需借助表情和手势沟通和加深理解。
3、 如果宾客的语速过快或含糊不清,可以说“对不起,请您说慢一点”或“对不起,请您再说一遍好吗?”,绝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急躁的神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4、 对于一时回答不了或回答不清的问题,可先向宾客致歉,待查询或请示后再向问询者作答,凡答应宾客随后作答之事,届时一定要守信。
5、 回答宾客问题时还要做好语气婉转,口齿清晰、语调柔和、声音大小适中。同时,对话时要自动停下手中的其它工作。遇到多人问询时,要从容不迫的一一作答。
6、 对宾客的合理要求要尽量迅速作出答复;对宾客的过分或无理要求要能沉住气,婉言拒绝,如可以说“恐怕不行吧”,“很抱歉,我们无法满足您的这种要求”,“这件事我需要去同领导商量一下”等,要时时处处表现出热情、有教养、有风度。
7、 对待宾客称赞你的良好服务时,切不可沾沾自喜,应保持头脑冷静,微笑、
谦逊的回答,“谢谢您的夸奖”,“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
(四) 送客礼节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1、 业主告辞时,应主动起身送至门口,并说:“再见/您慢走/欢迎再来。”
2、 对于重要的宾客,必要时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大厅或门口列队欢迎,队伍要排列成行,精神饱满、着装整齐、笑容满面。
(五) 操作礼节
1、 引导
1) 引领客人时,应用“请跟我来”、“这边请”、“里边请”等礼貌用语。
2) 为宾客引路时,应走在宾客的左前方,距离保持2-3步,随着客人的步伐轻松地前进。
3) 如需要把宾客引导到楼上,如宾客不熟悉怎么走,服务接待员要先行上楼在前引导,如宾客知道怎么走,可以请其先上楼,并保持适当距离。下楼时候,要请宾客先下。
4) 遇拐弯或台阶处,要回头向客人示意说“请当心”。
5) 如要进电梯,则服务接待员先进,并按住开关按纽,宾客后进。出电梯时,则请宾客先出。
6) 为宾客送行时,应在宾客的后方,距离约半步。
2、 仪表、仪容和仪态
1) 仪表、仪容
仪表、仪容的基本要求:
上岗前应按规定着装,服装要干净、整洁,皮鞋要擦亮、布鞋要刷洗干净。
自觉佩带好工牌。
适当化妆、修饰,规范,经常修剪指甲;上班应摘除多余的饰物;男性发根不过衣领,不留胡须、大鬓角;女性不梳披肩发型,不得浓妆艳抹。
2) 仪态
仪态的具体要求:
站姿:
基本要求是“站如松”。
正确站姿的要领是:上身正直、头正目平、挺胸收腹、腰直肩平、两臂自然下垂、两腿相靠站直。
站姿大致有三种:侧放式、前腹式、后背式,切忌表现出傲慢或懒散的样子。
坐姿
基本要求“坐如钟”。
基本要领:上身正直,腰背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并注意手、脚、腿的正确摆法。
步姿
基本要求“行如风”
基本要领:身体重心应稍向前,头朝正前方,眼睛平视,面带微笑,两臂自然摆动,步度适中均匀,脚步轻稳。
手势
与宾客谈话时,手势不宜过多,动作不宜过大,不要手舞足蹈。在引路、指示方向时,切忌用手指指点。
表情
面带笑容,微笑服务有利于双向的感情交流,有利于更好的工作,要树立“笑迎天下客”的良好风气。
微笑的要求:
微笑时,应保持额头平滑,眉头舒展,不应皱眉和抬眉。
双眼微微眯起,目光坦诚,直视对方。
嘴角上扬,双唇间微微露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房屋典权吗?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典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扶贫济弱功能
一直以来典权都因有这项优点而倍受称赞,民国时胡汉民先生就说过:“照中国习惯,如典物价格,出典人抛弃了回赎权,便可免除负担,如果典物价格高涨,出典人还可向典权人找补,这真是一种王道精神的习惯,为道德济偌观念的优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典权的济弱功能已经逐渐被削弱了。
资源优化配置
典权因其灵活性流传了千百年。典权制度不像担保物权中的担保和质权那么多繁杂的规则程序。出典人无力回赎时,只需放弃回赎权,或通过找贴就可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正因为这样简便易行的程序,减少了许多交易成本。而且便于人民掌握,因而流传甚广。
出典人急需资金,而其流动资金一时周转不来,又不愿放弃对典物的所有权,典权制度的设立可以不改变出典人对典物的所有权。这样,典物可以促进闲散资金和闲置物的流动,实现资源双重利用,合理配置。典物制度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
看过“房屋典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口头离婚吗?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口头离婚有效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口头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孩子
父母在面对小孩时总是认为孩子还很小,什么都不懂。所以当夫妻感情发生改变,离婚的时候也就觉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实即使再小的孩子,他们的心理都是敏感的。父母离婚无形中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不同阶段的孩子会对此有不同的行为表现。
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这个阶段的孩子,在父母离异时最容易受到感情冲突的影响。常常会表现为强烈的负罪感,觉得父母亲分开都是因为自己的错,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为我不听话,爸爸妈妈才不要我的。”而在情绪上的反应则是烦躁,甚至抑郁。所以,父母亲需要特别留心,应该清楚地告诉孩子,父母亲的分开并不是他的错,与他无关,以舒缓他们内心的负罪感。有些孩子幼儿时期的问题可能会再次出现,比如说尿床。
小学阶段的孩子
这个年纪的孩子往往有着很强的自我表达意愿,情绪起伏明显。对于父母离婚,他们通常表现的异常愤怒或异常伤心。有些父母亲考虑到了这个可能,会做些和好的尝试。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如果是在复合几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尝试,一旦失败,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双重打击。他们中很大一部分都会有持续的悲伤情绪状态,若不处理,在长大后,容易在感情上缺乏自信,总在担心对方会不会突然离开,与异性交往,或是处理个人生活和婚姻问题时,内心往往都很焦虑,自己也就不容易快乐起来。
对财产
和谐的家庭可以增加财富,破碎的家庭将减少财富。美国有一项调查发现,离婚会使一个人的财富比单身减少四分之三。
看过“口头离婚有否法律效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仲裁协议有多少了解?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从性质上看,仲裁是一种合同
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书面形式。所以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
2.从形式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书面协议
一般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要求要有书面形式。对此仲裁法有明确规定。《仲裁法》[1]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从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只承认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以口头仲裁协议为依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应用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如果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应及时转化为书面协议。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谈妥了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的事宜,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整理出电话记录,并要求对方予以确认,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3.从内容上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在仲裁协议中需要约定的是有关仲裁的内容。
看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是怎样的”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对业主权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律相关知识。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即制定的服务细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收取物业费。但需要注意的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业主还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2)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
(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乌终止后的物业费。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模式与市场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显示,我国传统物业服务效率较为低下,运营过程不够透明,许多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满意度较低。
而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顾客的全面争夺,而是否拥有顾客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取决于顾客对物业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
顾客满意程度越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越强,市场占有率就越大,物业服务企业效益就越好,这是不言而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着力创造顾客价值,而创造顾客价值的关键是顾客满意。
看过“最高法关于保障业主权利的司法解释”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合伙吗?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是否为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理论上有分歧。反对合伙成为民事注意的主要理由是,作为一种组织体的民事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组织体就是法人。合伙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不是民事主体。亦有学者认为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这主要表现为: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拥有自己的字号,独立于各个合伙人。对外,由合伙的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是分离的。
(3)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的债务首先用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了上述条件,合伙就能以合伙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认可具备这些条件的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社会生活需要。反之,不认可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由各个合伙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便于合伙从事活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便于社会生活需要。
各国民法典多规定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将合伙作为一种债规定在债编。随着社会和法律观念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增强了合伙的团体性,1978年重新修订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合伙自登记之日其享有法人资格。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更关注合伙的外部特征,认为合伙具有主体属性,承认合伙得以商号名义取得和转让财产。我国学者通说认为,合伙应当成为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实践中有些合伙虽然有二个以上的人出资,经营共同事业,但是没有合伙名称,组织松散,或者是临时性的,其性质属于合伙合同,没有民事主体资格。隐名合伙也仅仅是合同关系,没有民事主体资格。本节所讲的合伙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除另有说明的以外,是指合伙企业。
看过“公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合伙有何法律效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你对仲裁裁决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VDE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是指某某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某某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某某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某某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某某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某某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某某市场经济的某某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看过“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代孕合同,即为代母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代母是否收取超过合理的补偿费用,代孕合同可以分为无偿代孕合同和酬金代孕合同。你对代孕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代孕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什么是代孕合同?
代孕合同,即为代母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代母是否收取超过合理的补偿费用,代孕合同可以分为无偿代孕合同和酬金代孕合同。根据代母与婴儿是否有基因关系,代孕可分为局部或完全代孕。
2、代孕行为的合法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中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里生育子女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基础。而代孕的双方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代孕行为是违背我国有关法律的,破坏我国的婚姻制度。
3、代孕合同合法吗?
我国学说界、立法上一致反对代孕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代孕合同严重侵犯了妇女的身体权,是对妇女人格尊严的藐视和侮辱,完全把妇女当作生殖的机器。
王泽鉴先生在其《债法原理》中说:一部合同自由的历史就是合同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而促进实践合同正义的记录。合同自由的实质是合同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合同权利义务仅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
该原则包含以下几个内容:选择是否缔约的自由;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从来没有一个国家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是没有限制的,区别的只是法典中对合同自由限制性规定的多少。在我国,合同自由理应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便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法律确认。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不的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等国家强制性禁止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时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同时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可见公序良俗原则乃是国家民事领域的一项原则。任何民事行为都应当遵守该原则,违反该原则的合同应为绝对无效。
代孕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合同时往往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而代孕合同往往涉及补偿金钱的条款义务,然而,最为重要的是代孕合同之内容明显的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德,其内容不具有合法性,即使代孕合同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不具有合法性,也不适用合同法来调整。
看过“代孕合同有否法律效力”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这种费用于法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对分手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手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
恋爱。
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婚约。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 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在相对固定的地点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恋爱同居(目前高校学生最流行的一种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单身族同居(又称自由人同居,双方有意即合,无意即散)。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离婚。
现实生活中,离婚已司空见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包括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离婚。当然,如前文所述,婚姻关系被判决解除时,不可能因判决而产生分手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管辖权条款是指印就于提单背面,明确规定某国法院对提单争议案具有排他管辖权的条款。该条款又称协议管辖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其目的主要是为防止发生司法管辖的纠纷和节省诉讼费用,方便、合理地解决争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管辖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管辖权往往与国家主权相关,因而各国都不愿意轻易放弃管辖权。海运国家往往利用制定提单条款的优势,在提单中加入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权条款。这显然对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不利。
为此,广大货主国家纷纷要求限制承运人利用管辖权条款对诉讼地点的单方面控制。然而,《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对提单管辖权问题均未涉及。只有《汉堡规则》才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汉堡规则》第2l条第1款规定了若干原则用以规范提起诉讼的地点,规定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并对合同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同意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权利进行限制。
其第2l条第2款解决了通过对物诉讼扣船获得管辖权这一难题,即扣船仍然有效,但经被告提供适当担保以保证随后判决的赔付,诉讼必须转移至第21条第1款规定的可接受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此可见,提单中即使有管辖权条款,原告也不当然地必须接受约束,原告具有广泛的选择诉讼地的权利。
中远提单第2条规定:凡出自本提单或与本提单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看过“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法律效力”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分包合同在建筑合同中听得比较多,你对分包合同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包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解释1
联合承包是指同一国籍或不同国籍的几家承包公司以合同方式组成联营或合营方式参加某项工程的资格审查、投标签约并共同完成承包工程。一般涉及技术复杂、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
解释2
联合承包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经营的承包单位联合起来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选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
看过“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认定的”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看过“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法律效力”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对于建筑挂靠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人们关心的。下面一起来了解建筑挂靠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其一:资质
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能力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费用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业主(Client/Owner)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第一次大会,在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下列事项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等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其成员不得兼任本物业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服务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相关阅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中央军事委员会相关司考宪法考点。
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当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作为一个集体来领导我国武装力量的,主席负责制并不否定民主集中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然后再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决策。同时,实行主席负责制还因为现代化战争要求机动、灵活,瞬息万变。因此,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必须具备应付各种复杂军事局面的能力,以便对各种突然出现的军事动向作出果断而迅速的反应。
相关阅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