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收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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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收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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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合同违约吗?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单方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
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 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看过“合同违约不全负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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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你对海事反担保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反担保有效成立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2.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看过“哪些情形下海事请求人无需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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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离婚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填补损害
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尽可能的弥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对于受害方因离婚而导致的可以用财产进行直接衡量的物质损害给予直接弥补;另一方面,对于精神损害,虽然不能用财产衡量,但以财产方式进行弥补也尽可能地将离婚为受害人带来的伤害降至最小。
(二)精神补偿与抚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双重功效。夫妻本是特定人身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具有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对方的外遇侵害,其精神打击之大。因此,由过错方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有助于受害人恢复身心健康。虽然精神损害难以用财产弥补,但财产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的需要,至少可以保证受害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解体之后又足够的物质条件去调整和缓和因此受到的打击,重新设定新的人生目标。
(三)制裁过错方
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婚姻法对于漠视配偶权益、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的谴责和惩戒。这种惩戒不仅是对过错方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有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四)保护无过错方
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保障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
看过“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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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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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民间称呼为“小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定义
“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
学术定义
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诚然,“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民间定义
第三者(中国大陆俗称“小三”)是爱情小说及家庭伦理故事恒久的元素,他(她)的角色有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亲属、朋友。美艳的女性第三者又称为狐狸精,指她们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别的名字是邪花。
有一些通俗杂志、媒体专以已婚或有稳定伴侣的名人有第三者,作为销量、收视的保证。名人包括政界及娱乐圈的明星,他们的婚外情最有戏剧性。有些有第三者的名人会被人质疑诚信,事件亦会演变成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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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如果法院有书面告知当事人关于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时,这时可以说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了。如果“一年”是指诉讼时效,那无过错方配偶应在法院告知权利义务事项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这与《婚姻解释(一)》第 30条的立法原意有悖,所以“一年”是指除斥期间,不存在着中断、中止、延长。
2.如果“离婚”是指程序上的意义的话,假如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胜诉时,无过错方提出上诉时,离婚案件要经一、二审程程序,一、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总的期间有可能超过一年,这与《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3项的规定存在冲突。
3..离婚损害赔偿既可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可适用于登记结婚。离婚程序包括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种法律程序。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方有第46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规定为在哪种离婚程序中可提出,且《婚姻法解释(一)》也作出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也适用登记离婚程序中。例如配偶双方私下提出协商离婚的,虽未到民政部门去登记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对于损害赔偿数额问题可由配偶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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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两种不同案件下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资料。
昨日,蔡伟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邮寄了一份“刑事案件中应当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害救济建议书”。其中提到,被强奸的少女曾某出事后,情绪非常低沉,基本不和外人接触。蔡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曾某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案犯很快被判刑。但法院以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不支持精神抚慰金为由,驳回曾某的请求。身心深受伤害的曾某没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判决后,连办案法官也感到非常难过,却又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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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收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呢?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在《精神损失赔偿解释》中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的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违以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对于死者上述人格权利的保护,并非保护的死者的人格权利其意义在于保护其近亲属的权利。对死者实施的侵权行为可能会对其近亲属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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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栗不能和什么一起吃_人流后可以吃板栗吗
板栗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坚果,适合各个年龄段人群食用,特别是老年人。板栗具有很好的保健效果,如增强免疫力、抗氧化、抗疲劳等作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板栗不能和什么一起吃,供大家参考学习。
1、栗子猪肾粥
栗子10个(或30g),每日清晨空腹嚼食,再进猪肾大米粥。
原于古代《经验方》。梁代陶弘景说:“相传有人患腰脚弱,往栗树下食数升便能起行,此是补肾之义,然应生啖。”孙思邈也说:“生食之,甚治腰脚不遂。”故本方用为要药。另服猪肾以助药力。用于肾虚腰膝酸软,脚弱乏力。
2、板栗烧肉
栗子250g,猪瘦肉500g(切块)。先用适量食油、盐、酱、花椒炒过,加酱油、红糖炒拌均匀,添水焖煮至栗熟起即成。可分几顿食用。
本方以栗子滋养补脾,猪瘦肉益血补虚。佐诸调料,可健胃进食。用于脾胃虚弱,食欲减退,虚损赢瘦。
3、栗子山药姜枣粥
栗子30g,大枣10个,山药15g,生姜6g,大米100g。加水煮成稀粥食;或再加红糖调味食。
栗子能补肾、益脾而止泻。《本草纲目》说:“有人内寒,暴泄如注,令食煨栗二、三十枚顿愈。”故不可忽视。方中山药、大米亦益脾养胃之物,姜、枣、红糖能温养脾胃。用于脾胃虚弱、畏食冷物、少食腹泻,或小儿疳积、消化不良等。
4、板栗烧肥鸭
制作:板栗在油锅里过油一下,捞出待用。锅置火上;下花生油,入姜片葱结煽出香味,放入鸭块,加酱油、料酒、白糖、味精烧熟,去葱结、浇上烧鸭留下的卤汁上笼屉蒸。鸭子扣在盘里留汁,锅置旺火上,调入汁,用湿淀粉勾薄英淋在鸭块上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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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能不能空腹喝牛奶吗_喝牛奶才是最正确的方式
牛奶是一种天然的镇静剂,可以帮助人们放松身心,缓解疲劳和紧张情绪。牛奶可以促进儿童的生长发育,特别是骨骼和牙齿的发育,有助于提高身体素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早上能不能空腹喝牛奶吗,供大家参考学习。
正确喝牛奶的方式1:不要空腹喝牛奶,空腹喝牛奶会加快胃肠蠕动,不利于消化。
正确喝牛奶的方式2:牛奶最好与馒头,面包,饼子之类的食物搭配,好消化吸收。不要与含酸性的食物同吃,这样牛奶和含酸性事物会凝结,影响消化。
正确喝牛奶的方式3:牛奶最好别直接就喝,要加热,不管是袋装还是瓶装还是鲜奶都要加热,煮开后再喝,这样可以避免细菌感染,还更利于健康和人体对营养成分的吸收。
正确喝牛奶的方式4:在加热牛奶时不要放白糖,这样会破坏营养成分,还很不利于吸收,更不要放红糖。
正确喝牛奶的方式5:喝牛奶以早晚为主,早晨可配面包等食物,晚上睡前喝利于睡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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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大年初一不能做什么事情有哪些
大年初一即春节,春节俗称过年,是中国民间最隆重最富有特色的传统节日,那么为了方便大家,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春节大年初一不能做什么事情,欢迎阅读!
1、不吃稀饭
民间有“年初一,不吃稀”的说法,意思就是大年初一是不能吃稀饭的。因为“稀”字有“稀少”的含义,这个字容易跟贫穷联系起来;老百姓当然不喜欢贫穷,自然这个字就不受人待见。所以,古代人认为,年初一是一年的第一天,在这一天喝稀的东西,这个开头本身就不太好。
2、不要吃药
大年初一最好不要吃药,按照老一辈的说法是,春节的第一天如果吃药可能将来的一年都会不顺,还可能整年会生病。当然,如果是紧急情况,大家还是要吃的,毕竟身体健康才是福。
3、不吃荤菜
大年三十的大鱼大肉后,初一当天第一顿饭,全家人却要吃素食,不能吃荤菜,因为“斋”与“灾”同音,而吃斋也意味着“吃灾”,将新的一年中的各种灾难全部“吃掉”,保佑一家人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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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的五四精神_五四运动过程
在青年节这一天,青年们还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环保行动等,以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五四青年节的五四精神,供大家参考学习。
1919年5月1日,北京大学的一些学生获悉和会拒绝中国要求的消息。当天,学生代表就在北大西斋饭厅召开紧急会议,决定5月3日在北大法科大礼堂举行全体学生临时大会。
5月3日晚,北京大学学生举行大会,高师、法政专门、高等工业等学校也有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发言,情绪激昂,号召大家奋起救国。最后定出四条办法,其中就有第二日齐集天安门示威的计划。这四条办法是:
(一)联合各界一致力争;
(二)通电巴黎专使,坚持不在和约上签字;
(三)通电各省于5月7日国耻纪念举行游行示威运动;
(四)定于5月4日(星期日)齐集天安门举行学界之大示威。
5月4日,北京三所高校的3000多名学生代表冲破军警阻挠,云集天安门,他们打出“还我青岛”、“收回山东权利”、“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废除二十一条”、“抵制日货”、“宁肯玉碎,勿为瓦全”、“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等口号,并且要求惩办交通总长曹汝霖、币制局总裁陆宗舆、驻日公使章宗祥,学生游行队伍移至曹宅,痛打了章宗祥,并火烧曹宅,引发“火烧赵家楼”事件。随后,军警给予镇压,并逮捕了学生代表32人。
被学生烧掉的赵家楼学生游行活动受到广泛关注,各界人士给予关注和支持,抗议逮捕学生,军阀颁布严禁抗议公告,大总统徐世昌下令镇压。但是,学生团体和社会团体纷纷支持。
11日,上海成立学生联合会。
14日,天津学生联合会成立。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济南的学生和工人也给予支持。
5月19日,北京各校学生同时宣告罢课,并向各省的省议会、教育会、工会、商会、农会、学校、报馆发出罢课宣言。天津、上海、南京、杭州、重庆、南昌、武汉、长沙、厦门、济南、开封、太原等地学生,在北京各校学生罢课以后,先后宣告罢课,支持北京学生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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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扫墓之前不能吃东西_清明节怀孕的妇女能不能去扫墓
在清明节期间,人们会前往祖先的墓地,献上鲜花、烧纸钱、摆设祭品等,表达对祖先的怀念和敬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是不是扫墓之前不能吃东西,供大家参考学习。
1、柳枝和明媚的桃花
中国传统的清明节,为表达对春天万物复苏,生命循环的美好期待,常把娇柔的柳枝和明媚的桃花用于扫墓。
2、菊花、康乃馨
现在菊花、康乃馨因其素雅的香味和素净的颜色备受大众青睐。在欧洲许多国家,菊花也被当作墓地花。
3、白菊花、白百合、马蹄莲
一般来说,白花的花表示哀悼,选择白菊花、白百合、马蹄莲等用于扫墓是比较合适的。而白玫瑰、栀子花或素色的花则象征着惋惜和怀念。
4、黄菊花
还有的人偏爱蓬莱松、唐菖蒲、排草等朴素、坚韧的植物。黄色的花也能表示哀挽,其中黄菊花的使用最为普遍。
5、勿忘我、黄玫瑰、红玫瑰、天堂鸟
扫墓用花也不必拘泥于此,可根据过世者的年龄和喜好选择花卉种类。选择勿忘我、黄玫瑰、红玫瑰、天堂鸟等花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古稀年长者仙逝,可适当增加红色、粉色鲜花的比例,这些温暖的颜色更能体现后辈绵绵的思念之情。 需要注意的是,如无特殊情况,最好不要用带有浓郁香气和鲜艳颜色的花,以免给人不尊重死者的印象。
其他:
1、黄色的花 黄色的花表示哀挽,其中黄菊花的使用最为普遍。
2、白色的花 白色的花表示哀悼,清明节时选择白菊花、白百合、马蹄莲等用于扫墓是比较合适的。
3、品质坚韧的植物 有人喜欢扫墓时带一些蓬莱松、唐菖蒲、排草等朴素、坚韧的植物,也是合适的。
4、逝者喜欢的花朵 可根据逝者的年龄和生前喜好选择花卉种类,选择勿忘我、黄玫瑰、红玫瑰、天堂鸟等花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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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有一个认识,就是经期不能同房。经期为什么不能同房?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1、多做有氧运动
各种增氧健身活动可减轻甚至消除症状,有计划开展体育锻炼的妇女减少了闭经、沮丧和焦虑。
2、适当服用补剂
维生素B6及钙、镁补剂对沮丧烦躁、头痛、腹胀等症状有改善作用,但过量服用补剂对身体有害,故应遵医嘱服用。
3、减轻心理压力
当妇女感觉压力时更容易以身体症状和情绪变化来对正常的激素变化作出反应。而接受系统的放松和入静训练的妇女,可使其经前烦躁症状大大减轻。
4、多吃碳水化合物的食物
碳水化合物类食品能增加脑血清素水平,减少不良情绪反应。有经前烦躁的妇女应吃含糖量高、含脂肪低的食物。比如全麦食品、水果、蔬菜等。碳水化合物有助于改善焦虑、紧张、忧郁等不良情绪,其中以全麦食品的效果最明显。要尽量少吃含盐分较高的快餐和点心。
5、少吃含有咖啡因食物
咖啡、茶、巧克力以及某些含有苏打的食物,都含有咖啡因,而咖啡因和一些经前期症状有关。咖啡因的摄入量越少,经前期症状越轻。因此女性在月经期,也要尽量少吃这些食物。
6、戒喝刺激性饮料
咖啡因能使情绪烦躁、焦虚不安,还可使一些妇女的胸部触痛加剧。酒精也能使病情加重。故对有经前烦躁的妇女,应在经前一周内禁用这些刺激性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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