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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那么你对上诉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上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八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第二百三十九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百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看过“上诉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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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底板痛是怎么回事呢在我们生活中,想必大家对于脚底板痛的情况都是有所了解的吧,那么大家知道脚底板痛是什么原因吗,接下来就跟着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1、多数与骨刺有关,拍跟骨片确诊,西医用局疗封闭,口服消炎镇痛药物即可。
2、试在鞋底上钉一条橡皮横条,置于脚底触痛最明显的稍后方,使压痛点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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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休息。 压力过大,很可能会加剧晨吐症状。可以使用一种孕妇枕头来保护背部和胃,并保证拥有一个充足的睡眠。
(2)早晨少量地吃东西。在胃里留存一些东西,能防止恶心呕吐。
(3)不要过长时间呆在电脑或电视前面。屏幕上无法察觉的快速闪烁,会加重晨吐症状。
(4)锻炼,特别在怀孕早期。
(5)喝水时加些苹果汁和蜂蜜,有助于保护胃。……姜可以缓解孕妈咪晨吐。
(6)吃些苹果酱。它能稳定胃,驱走晨吐症状。
(7)吃一些梨或橘子。
(8)吃一个烘烤过的土豆,或早餐吃根香蕉。香蕉里含有钾,也能减少晨吐。
(9)穿着尽量舒适。腰部太紧的服装会加剧晨吐。
(10)服用儿童维生素代替产前维生素。这种维生素更容易消化,不会占胃。
此外,孕妇还要学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如果太过在意,晨吐症状可能会加重。因此,当孕妇感到不舒服时,应做几道智力题,打牌或看书等。这可以帮助孕妇放松,预防或减轻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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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那么你对投标保证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看过“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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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下面跟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学习结果加重犯的主要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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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脚丫,又称脚湿气,脚藓,是足部常见疾病,主要是毛癣菌或足趾毛癣菌侵犯趾。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烂脚丫的原因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穿舒适透气性好的鞋袜,不要穿硬鞋
我们首先要从鞋子说起,不要穿太硬的鞋子。
糖尿病人对外界刺激不敏感,鞋子挤不挤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
买鞋的时候,先脚踩在纸上,把脚的形状画下来之后再按照线条裁剪,把纸放到你觉得合适的鞋子里,若每个角落都非常平整则说明这双鞋子适合你,若纸张有地方是翘起来的,那你可能就要选择其他鞋子了。
2、不要用热水袋或热宝暖脚,也不要用很热的水洗脚
不要用太热的水去洗脚,水温适中就好。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对温度的敏感度较差,不宜用热水袋、电热器等物品直接保暖足部。
也不用很热的水洗脚,在给年纪较大的人洗脚时,建议先放冷水再放热水,且水温不要超过40℃。
3、经常观察皮肤有无破损、裂口、水泡等
多数糖尿病人对皮肤的敏感性差,皮肤出现破损、裂口时,也不会有什么感觉。
4、脚指甲不要剪太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我们的脚才是最好的选择。
除了注意指甲,还有一些日常生活习惯需要注意,如定期洗脚、每天换袜子、避免赤脚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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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喷嚏时,发出一股恶臭的味道,不仅自己闻起来不舒服,同时也影响人际交往.下面读文网给大家分析打喷嚏臭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多数过敏性相关的打喷嚏可以通过用抗组胺药物有效治疗,在家时治疗着眼于减少过敏原如灰尘、霉菌。头屑等。如果你有花粉症,可通过在外出前做适当的预防措施来减轻不适。
可以被推荐治疗和预防打喷嚏的一种方法是在家中处理并使用的非处方药物。抗组胺剂可以使粘液干燥或减少阻塞鼻子中的肿胀血管的渗出。色甘酸钠通常为鼻部喷雾剂的处方药,帮助过敏者减少体内组胺释放。可的松鼻部喷雾剂可以减轻炎症,也可以减轻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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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_木耳泡不对极有可能致癌
我们都知道黑木耳有着非常高的营养价值和养生功效,很多人都喜欢在饭菜中添加黑木耳,不仅可以调味,对身体也是极有好处,可是木耳泡不对却极有可能致癌,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养颜美容之佳品
黑木耳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其蛋白质含量堪比动物食品,因此有“素中之荤”的美誉;此外维生素E含量非常高,是美白肌肤的佳品;最重要的是含铁量最高,说道补铁,一般都认为菠菜,瘦肉,动物肝脏中含量丰富,其实在所有食物中黑木耳的含铁量最高,是菠菜的20多倍,猪肝的7倍多。因此是养颜补血,预防缺铁性贫血优质的食物来源。
2、减肥清道防结石
黑木耳中含有丰富的纤维素和一种特殊的植物胶原,这两种物质能够促进胃肠蠕动,防止便秘,有利于体内大便中有毒物质的及时清除和排出,并且有利于胆结石、肾结石等内源性异物有一定的化解功能。对于初发胆囊炎和初发结石者,保持每天吃1-2次黑木耳,疼痛、恶呕等症状可在2-5天内缓解。
3、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黑木耳含有维生素K和丰富的钙,镁等矿物质,能减少血液凝块,预防血栓等症的发生,有防治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作用。
正常的情况下,质量合格的木耳经过泡发之后进行烹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如果正好是夏天,你为了明天能马上用上泡好的木耳,提前一天泡在了水里,而且没有放进冰箱。经过了一夜的泡发之后,木耳可能已经不仅仅是木耳了,里面还多了很多毒素。
这是由于,在长时间泡发的过程中,水中的微生物生长繁殖,并且产生了各种毒素。在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食物中毒案件中,大多是因为微生物产生的毒素造成的。
细菌毒素有明显的季节性,在炎热的夏季更容易繁殖,最常见的有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肉毒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所产生的症状都是轻者呕吐、腹泻,重者脏器衰竭。霉菌毒素的危害更大,最常见的是黄曲霉毒素、青霉毒素等。
黄曲霉毒素其实是一类毒素的总称,其结构与毒性相关,其中最毒的是B1、G1和M1,在粮油食品中最常见的是黄曲霉毒素,而且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它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是砒霜的68倍,半数致死量LD50为每公斤0.33微克。
黄曲霉毒素在自然界中存在十分广泛,土壤、粮食、油料作物、种子中都可能有,最容易被污染的是玉米和花生。
我国对于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在粮食中为10微克每公斤,乳类为0.5微克每公斤。黄曲霉毒素一旦产生,十分耐热,只有到280°c时才会遭到破坏。
1、由于鲜木耳不可食用。这是因为鲜木耳中含有一种“卟啉”的物质,食用鲜木耳后经阳光照射会发生植物日光性皮炎,引起皮肤瘙痒,红肿,痒痛,所以木耳都需要阳光暴晒,分解掉卟啉,制成干品再出售食用。
2、干制木耳食用前需要泡发洗净,尽量用温水泡发,缩短泡发时间,泡好后,流水清洗两到三遍,最大限度除去杂质和有毒物质。
3、适量泡发,如果木耳泡多了,冰箱冷藏24小时,超过24小时后,不管是否变质都要扔掉。因此,木耳最好不要泡太久,4个小时以内最好!木耳没有固定的泡发时间,只要木耳软了就好。泡木耳可以用热水泡,15分钟木耳就从干巴巴变得软软嫩嫩的了。
总之,木耳泡不当,极易腐烂,是细菌性毒素中毒高发期,今后一定要注意木耳的食用方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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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搭售,又称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你对强制搭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制搭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规定强行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援引该法第20条的规定,使其承担责任。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受侵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过“消费者可能遇到强制搭售保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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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清算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很多其他费用,小编在此整理了清算过程中的费用,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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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是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资金调拨等原因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的清算。你对公司结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结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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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案件。小编在此整理了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
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
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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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缺氧,母亲本身是不会有什么感觉的,但是对胎儿的危害却是巨大的。那么,什么原因可能导致胎儿缺氧?胎儿缺氧怎么办?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1、胎动改变。胎动是胎儿正常的生理活动,一般在孕18-20周时孕妇就可以感觉到胎儿的活动。不同胎儿胎动的情况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安静型的胎儿胎动的幅度较小,胎动的次数也较少。而兴奋型胎儿胎动动作大,次数多。
胎儿为了降低氧的消耗或缺氧影响中枢神经,会导致活动异常。如果一个原本活泼的胎儿突然变得安静,或一个原本安静的胎儿突然躁动不安,胎动频率低于10次/12小时或超过40次/12小时,则有表示胎儿有可能宫内缺氧。孕妇要密切观察胎儿胎动情况,若发现胎儿活动异常,则有可能是胎儿缺氧了,需要及时治疗。
2、胎心异常。正常情况下,胎儿的胎心率是有规律的,约为每分钟120-160次。孕妇可以借助胎心监测仪观察胎儿胎心情况。若胎心异常,则应间隔20分钟再听,如胎心过快,还应在没有胎动时复听。若胎心超过160次/分,为胎儿早期缺氧的信号;胎心少于120次/分甚至胎心停止,则为胎儿缺氧晚期。
3、胎儿生长停滞。胎儿生长情况可以通过测量宫高得知,正常情况下,孕28周以后,宫高应每周增加1厘米左右。若胎儿缺氧,胎儿的生长也会迟缓。孕妇可定时在家里或到医院测量宫高,如果持续两周没有出现增长,则应作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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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世界各同在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使其不至于因害怕上诉后可能被加重刑罚而不敢提出上诉,从而确保上诉审制度不致成为虚设。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中引申出来的,立法上最早确立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是1808 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其基本内容是:刑事案件于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或者他的近亲属,监护人以及辩护人不服而为被告人的利益提起上诉的,上诉审法院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只有在为被告人之不利益而提起上诉时,上诉审法院才可以处以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德国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从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吸取了这一原则,于1877年在《德意志刑事诉讼法典》第 398 条中规定 :“ 被告人一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时,新的判决不得处以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1891 年日本又以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为蓝本,搬用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中规定 :“若只有被告人,辩护人或法律上代理人上诉,不许将原判决变更为不利益于被告人。”其后,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也相继在刑事诉讼中作了类似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采用这项原则比较晚。英国在1968年才于刑事诉讼法中对上诉不加刑原则加以确认,规定上诉审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有若干罪名,可以撤销其中某些罪名的判定而且可以据此重新判刑,但其总刑期不得长于原判决”,“如果发现陪审团定罪有错误,可以以起诉书中的另一罪名代替并改判为不重于原判决的刑罚,但不得改判为较重的罪名。”
如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立法上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虽然对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表达方式不完全一样,但内容却是基本相同的,其中主要国家的具体规定如下 :
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告人,或者为了被告人的利益而归检察院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上告或上诉,判决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种类、量刑幅度方面,不允许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审理被告人或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上诉时,法院不得损害他们的利益,不得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处理。 但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诉则不受限制。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禁止将上诉审判决变更为更加不利于被告人,不得宣告重于原判决的刑罚。英国则规定上诉审判决不得科以被告人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但由于其上诉渠道复杂,也有许多例外,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虽然没有确立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对减刑是持肯定态度的。许多州的法院都主张上诉审不得加重处罚,也不得对己付诸执行的判决加刑。
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依上诉程序审理案件的时候,法庭可以减轻第一审法院所判定的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轻罪名的法律,但无权加重刑罚以及适用规定较重罪名的法律;只有在检察长提出抗诉或者受害人提出上诉,原刑事判决由于处罚过轻时,以及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且己查明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较重的犯罪行为时,才能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罪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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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结果加重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指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也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实行行为
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一定包含着引起某种结果发生的根据和内容,否则,该结果就不会由它引起。
危害行为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只有当这种实在可能性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确认该结果与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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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对于上诉费用的缴纳,具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及缴纳方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上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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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怎么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相关法律知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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