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阳光价格有那些阴影(汇总三篇)
境外强制消费普遍
按照“阳光价格”的规定: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在记者咨询的“泰国游”路线中,有8家旅行社有境外强制性消费项目,从600元-1000元不等;“港澳游”也有部分旅行社要收强制性自费费用,收取的地点有些是在境外,有些是出发前在机场收取,而这些费用并不包含在旅行社对外宣传的门市价里,在这8家旅行社中,不乏一些上海知名旅行社。一位销售员一语道破“天机”:“门市价可能才刚刚够去泰国的来回机票和住宿费,没有这些消费,我们要亏本的。
歧视性收费未绝迹
何谓“特殊游客”?在一些旅行社看来,消费能力不强,消费谨慎,维权意识强的游客就是“特殊游客”。记者在一家旅行社的门市资料中看到,该旅行社明目张胆地将教师、学生、老人以及珠宝、旅游、新闻等行业的游客归为“特殊游客”,若要去海南、香港、泰国等地游玩,要多交团费。一个不愿启齿的理由就是他们不太愿意“掏腰包”。
尤为普遍的是对60岁以上老人的歧视,有些旅行社在得知记者将和家中老人一起出游的时候,便面露难色,表示要另外收费。在记者实地采访的13家旅行社中,发现有6家旅行社对“特殊游客”收取100元-700元不等的额外团费,有些旅行社甚至直接表示,不太愿意接这些“没有油水”的团。
“阳光价格”应除阴影
上海市旅委市场处负责人说,因年龄、职业、地域而额外收费的歧视性行为都是市旅委明文规定不允许的;自费项目要先告知游客,在得到游客的允许后才能消费这些项目,若游客不同意,则必须取消,像这种强制消费的行为都是违规的。
据统计,去年上海出境游人数高达300多万人次,境内游的人数更是可观,海南、香港、泰国都是热门路线,游客的数量巨大,旅行社的这些行为侵害了大众的合法权益。旅游“阳光价格”已经执行4个月了,这些“阳光价格”背后的“阴影”亟待尽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