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热门4篇)
儿童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普遍重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案例1
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
10月23日早上6点多,深圳福田区皇岗路与北环大道交汇附近发生一起货车与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单车相撞事故,电单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一名35岁妇女,一名8岁男孩),还有一名12岁男孩重伤送医院抢救。
据了解,被撞女士姓支,另外两个男孩是她的儿子。兄弟二人都在福田同一家民办小学就读,当时支女士正送他们去赶乘学校校车。
据了解,她们家就住在几百米外的神彩苑小区。
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支女士骑着一辆黑色电单车刚刚行驶到路口,被一辆正在拐弯的大货车撞倒,两个孩子还穿着校服。
〖案例2〗司机酒后驾驶超载校车
2月17日,广东东莞交警支队民警在樟木头镇赵林路口查获一辆粤SV2966号中型客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躲躲闪闪。凭着职业敏感,民警觉得该司机肯定有问题,于是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打开窗户出示证件时,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查,该中型客车为某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载100%,且司机思某属酒后驾驶。民警对司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司机联系该校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及派出车辆转运学生。
提示:超载和酒后驾车都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
〖案例1〗司机大意花朵遭殃
7月安徽某县一名3岁幼儿,因为在高温下被司机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6小时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吸引到幼儿园、小学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上。
提示:校车司机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未来得及享受多彩的生活就过早地夭折。痛定思痛,这起案例提醒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