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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基础知识推荐六篇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以改革为动力,制度创新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群众的民主管理,不断强化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它是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运用审计的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状况进行审查,并评价其经济责任,对审查结果作出公正结论,以达到严肃财经纪律,改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质量,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目的。

1、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概念

(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主体是地方法规、规章授权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的审计组织。

(2)审计的客体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其他单位等。

(3)审计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地方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计的内容是审计客体的财务收支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和经济责任。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任务,是由其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和审计目的所决定的。按照《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检查集体资产及资金的运作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的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任务:

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计划、预算和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价,对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和审计服务。

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及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审计。

5、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计监督。

6、对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及其他费用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利润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国家税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承包收入及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1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年终经营评价和离任责任审计。

11、接受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及有关单位和农民的委托进行的其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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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管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是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规范村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民主理财就是成员群众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管理、监督村级财务的一种管理活动。财务公开,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统一,没有财务公开的民主理财是不实际的民主理财,没有民主理财的财务公开是没有意义的财务公开。因此要抓好理财与公开的有机结合。

(一)如何做好民主理财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村民主理财除了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重大财务事项外,平时主要通过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由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或为群众所信任的村民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以村民代表为主,“两委”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现任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不能由“两委”负责人兼任。小组成员根据村规模大小,人数一般为5-7人。任期一般为二年,可连选连任。其报酬以误工补助或抵偿“两工”的形式支付。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理财小组成员要接受农经主管部门的培训。

其次要经常性地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1、重大财务问题的讨论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报乡(镇)财经所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重大财务事项有:村级财务的预算和决算;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村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数额;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资本;大额借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的款项,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款项的核销;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对外大额投资;会计人员的任免和撤换;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2、召开民主理财会。民主理财小组可以通过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村级财务问题,协助并监督村领导和会计机构搞好财务管理。民主理财会的召开,应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而定。一般要与财务公开的实施时间相一致,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3、开展日常财务检查与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村财务帐目和财产物资进行检查。对财务帐目的查证,应做好“四查”工作,即:一查开支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二查预算执行情况;三查各种会计凭证、帐簿、表册是否符合规范;四查现金实物是否与帐簿记录相符。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应形成制度,一般应按月或按季进行。这项工作组织的好坏是与村里的“一把手”的重视程度有着直接关系的。

(二)如何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农村基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是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各地应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按照“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纪委监督、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中,建立目标责任制。

财务公开要做到“五规范,一满意”:

一是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①财务预算:每年初,村级组织要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报上级政府审核批准后要向群众公开,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接受民主监督。

②各项收入:向农民收取的费用;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

③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事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一事一议”及“两工”折资等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其他支出等。

④各项财产: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等。

⑤债权债务情况: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民间借款以及其他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

⑦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

二是公开的程序要规范。村级财务公开,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①拟定公布文稿。村会计在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规定的公布表格式,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内容进行分类反映,拟好公布文稿。

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拟定文稿的基础上,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查帐目,对公布内容的完整性、文稿项目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③公布帐目。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村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章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印章认可后公布。

④收集群众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是公开的时间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平时对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村里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四是公开的方式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

五是公开的管理要规范。财务公开后,要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财务中的问题,对公开的资料要统一归档保存。

3、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概念

现金是村合作经济组织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既可以随时支取,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现金管理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银行、信用社的有关规定,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做好现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好库存,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对有关现金活动的检查监督。现金管理是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库存现金的管理和现金收付结算的管理。

(二)现金使用的范围

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财务及经济往来活动,一般应采取非现金结算即转账结算的方式。但是,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些财务及经济活动需要采取现金结算的方式。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1、对个人现金的支付包括:(1)干部和村民参加统一经营劳动的报酬、资金支出。(2)支付村民的各种福利费、年终收益分配;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支出,如抚恤金、助学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等。(3)因公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村合作经济组织受有关单位委托或本单位需要,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5)村民零星小额借支款。

2、银行、信用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银行、信用社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的概念。库存现金限额是指银行或信用社为保证村合作经济组织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给各村合作经济组织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

银行或信用社给各村合作经济组织核定一个现金限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压缩各单位保存的现金量,促进货币回笼,防止由于保存大量现金而带来的弊病,保证款项的安全。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办法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的申请程序。由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业务的多少,距离银行、信用社路途的远近及交通条件等,向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出申请,填制“单位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开户银行或信用社审查、核定。

(2)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标准。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本村合作经济组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为标准。所谓日常零星开支,是指除去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如发放工资、资金)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如差旅费等)以外的零星费用开支。边远及交通不便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额。

(3)库存现金限额的变化调整。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用完或留存的库存现金额小于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时,要及时补充库存现金数。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重新核定。

(4)现金库存管理的基本规定。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不能以“白条”抵库;不准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现额。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多于5天的零星开支,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零星开支。

4、财务预决算管理

(一)财务预决算的概念。村集体经济财务预决算包括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两个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合同和协议等有关经济资料编制的,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规模、工作任务和方向,是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决算是指村级组织预算年度终了后,根据村级实际收支情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它反映了村级组织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最终的经营成果,是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体现。

(二)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一是合理性原则。村级在编制财务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的依据,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优先保证重点开支,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和安排好其他开支。二是可靠性原则。预算一经通过,便要严格执行。因此,在编制预算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入平衡,略有节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三是完整性原则。编制预算方案时,必须将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它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完整、全面地反映出来,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三)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为编制预算作好准备。在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前,首先要分析整理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这是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可以找出其内在规律性,预测经济发展趋势;可以分析各项资金来源及变化情况;可以分析资金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其次:要分析研究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测算预算期内新出台的政策对收支的影响程度。同时还要搜集有关统计资料与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参考价值的生产经营、技术经济资料,全面正确地掌握情况,为编制预算作好准备。第二步,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第三步,编制预算表(草案)。要按照村级组织当年的生产经营收计划和承包经营项目的承包上交的金额,分别计算出当年的收入数;按照生产费用支出计划和公共管理事业计划,计算出应支出额。预算表编制完毕后,在村“两委”审议修订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财经所备案。

(四)财务预算的执行。预算编制仅仅是预算工作的开始,而预算的执行则贯穿于整个预算的始终。为保证财务预算的实现,村级组织必须做到:①合理分解预算指标,落实管理责任。②积极实现各项收入,严格控制各项支出。③加强检查,定期掌握预算执行情况。④不断完善,及时修订追补预算。

(五)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年度终了,村级组织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组织财务决算。

5、收入和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管理的概念:

村级组织收是指村级组织在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可以用来补偿当年费用支出并进行收益分配的各种收入款项。收入管理是指对收入进行计划、组织、核实、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收入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村级组织的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即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收入管理的要求是:①实行收入的预算管理。②划清收入的性质与界限。首先,要划清收入与村组织积累性资金和资本增加的性质与界限。村级组织收入是指可以用来补偿当年费用支出并参加收益分配的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性收入,对于村级组织的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国家和上级无偿拨入,外单位、个人捐赠等属于村公共积累的增加,不能列为当年收入参加分配。其次要划清收入与结算往来款项、专项资金的性质与界限。对村组织的各种借入款项、预收款项及收回的欠款,属于村里的经济结算资金,不能列入收入。对于村筹集的应付福利费,“一事一议”以及上级部门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不能作为收入参加分配。③要正确计价和确认收入。村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核实各项收入。④认真组织各项收入的实现。只有及时组织各项收入的实现,才能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按照各项收入计划,认真组织兑现。按照市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湖北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同时要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的意义。村级组织支出是指村级组织进行各业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协调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加强支出管理是村级组织加强经济核算的重要手段;是贯彻经济责任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环节,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2、支出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村级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三个方面。加强支出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要制订各项开支的预算。要量入为出,对生产经营性支出,要兼顾需要与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发展生产经营经营投入的需要;对于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应本着“必需、从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制订开支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②要明确费用支出的范围和界限。不得将非生产性支出单据列入生产性支出核算。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村级组织必须建立开支审批制度。支出单据要经过五环连审:即预算审批、原始凭证审验、民主理财小组审理,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记账会计账前审核(审计)。数额较大的开支,应由村委会集体讨论批准;对预算外的开支,或重大财务事项,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于按规定应报乡镇农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开支,还要按规定报乡镇财经所审核。#p#副标题#e#

6、债权债务管理。

村级债务沉重,积累时间长且成因复杂,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弱化了村集体功能,影响了干群关系,形成了社会稳定因素。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发文进行安排和部署。我市从2003年10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清理锁定债务,多途径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债务问题仍然令人十分担忧。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我们不能闲视之,要迎难而上,积极稳妥地做好化债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政策性意见》(鄂办发[2005]1号)等文件,有关政策性问题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化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提出了村级化债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村级化债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核实锁定债权债务。二是要严肃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省委文件明确提出:在大力化解村级债务的同时,要坚决防止新增债务,避免前清后乱,前化后增。在旧债未有化解前,任何地方不得举新债。村集体兴办生产经营项目、举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凡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所举债务未还清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清偿债务的,应于免职,违举债中违纪违法问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三是多法并举,逐步化解村级债务。1、清欠还债。鄂办发[2005]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清收村级债权。要追缴单位和干部职工拖欠村集体的款项。2、债权抵债。组织村级债权债务人对接,置换债务。3、划转债务。村级为农户垫交的税费、统筹款等而发生的贷款,将贷款主体向农户延伸。4、拍卖还债。租赁、拍卖闲置资产、荒湖、荒滩、荒水,转让农田开发经营权,增加收入还债。5、降息减债。各地在执行民间借款利率过程中,一律不得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月利率8.7‰的标准,并实行本息分离,还本挂息。现已有不少地方已停止计息,各地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6、核销减债。对债权单位已撤销或债务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在手续完备的基础上,经核准后予以核销。此外还有节支减债、裁员减债、增收减债等。以上的化债办法较多,但适宜我们的办法就采纳,不适宜的办法我们不能机械执行。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讨化解村级债务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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