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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通用两篇)

聘书是聘请书的简称。它是用于聘请某些有专业特长或名望权威的人完成某项任务或担任某种职务时的书信文体书 ,你对聘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聘书得相关法律知识

聘书的作用

聘书在这些年来使用的很多,招聘制作为用人制度的主要形式为聘请书的使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聘书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协作的纽带

聘书把人才和用人单位很好地联系了起来。一个单位在承担了某项任务后,或在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为了请到一些本单位缺乏的人才时,就需要用聘书。聘书不仅使个人同用人单位联系了起来,同时还加强了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使之可以互通有无,互相支援,聘书就这样起了不可替代的纽带作用。

(二)加强应聘者的责任感、荣誉感

应聘者接到聘书也就等于必须为自己所聘的职务、工作负有责任,会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因为聘书是出于对受聘人极大的信任和尊重才发出的,这无形中就加强了受聘人的责任感。同时受聘人往往是在某方面确有专长或能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所以聘书的授予也就促进了人才的交流,可以较充分地发挥受聘人的聪明才智。

(三)表示郑重其事、信任和守约

看过“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聘书不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

我最近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公司上班。但我已经工作3个多月了,公司人事只是发了张聘书给我,却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听说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单位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请问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律师答疑:

您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而一般的聘书显然没有这么多的内容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因为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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