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小贷的含义及特征是什么【汇编5篇】
网上贷款就是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及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网络小贷的含义以及特征。下面跟随读文网小编一起来学习网络小贷的含义及特征吧!
网络小贷会成为谁的救星
网络小贷是小贷的延伸,摆脱了经营地域限制,展业范围更广,因而牌照价值要大得多。
但如上文所述,并非所有的小贷公司都能做好全国性业务,越是接地气的小贷公司,越是难以做好跨区域业务。做好全国性业务,需要的是大数据和全国性的场景,这是三大电商均获得全国性小贷牌照的原因,也是上海网络小贷监管指引更青睐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和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的原因所在。
因此,对于全国8000余家小贷公司而言,可能接近99%的企业都难以通过网贷小贷牌照的获取来实现“突围”式跨越。
对网贷平台而言,急需要摆脱信息中介定位的“束缚”,转型网络小贷显然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但问题在于,网络小贷是“小贷”的基因,并不能募集公众资金,意味着转型的同时先要砍掉理财端。对大多数网贷平台而言,这并非一个容易做出的决定。而且,即便网贷平台有这个决心,网络小贷的牌照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看看上海的规定就知道了。
说到最后,三类机构,各有各的局限,也各有各的特点。要过好自己的日子,需要的是自己的努力,希望通过变成别人来曲线救国,注定是不靠谱的。
小贷公司两大特征性
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的持续低迷,小贷公司的经营也陷入困境,小贷协会2015年的调研数据显示,个别省份超过1/3的小贷公司已经不能正常营业。
据了解,实际情况可能还要严峻一些。虽然作为放贷机构,小贷公司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实体经济的反映,但泛泛地归因并不能解决问题。在笔者看来,小贷行业的难题可归结于“两大特征”,而部分机构对“两大特征”的突围尝试则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困境。
特征一:属地化经营
政策设定的小贷公司经营理念为“小额、分散、接地气”,小额、分散不说了,“接地气”就是熟门熟路、街坊邻居、乡里乡亲,即基于区域内的地缘、人缘和信息源优势开展业务。所以,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遍局限于县域,也使得小贷公司的数量一度接近9000家,成为法人数量最多的放贷机构。
当然,随着各地试点政策推进的不同,在区域限制上也并非一刀切,有的可放松至地市一级,有些则开始放宽至省市一级,如2016年上海实施的小贷公司监管办法,针对股东的不同,还有些放宽至全国范围(互联网),这就产生了网络小贷的概念,先按下不提。不过,整体而言,对于99%的小贷公司而言,县域化经营仍然是其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特征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小贷公司设定的第二个理念是“用自己的钱办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说白了,不要想着通过向社会公众募资来放贷。体现在监管上就是对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除股东存款外,还可以“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防止风险外溢。
当然,在一些地方,小贷公司还可以通过公开发债、证券交易所等渠道融资,但门槛高不说,也会占用小贷公司的借债额度,一般为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受上述两大特征的限制,小贷公司普遍规模较小。截止2016年9月末,国内共有小贷公司8741家,平均贷款余额1.06亿元,平均员工人数12.9人,不足一个银行网点的人员数量。
小贷和网贷曾经关系密切
对小贷公司而言,突破与生俱来的“属性”限制成为做大做强迈不过去的一道坎。
网贷的兴起无疑为小贷公司的突围开辟了便捷的道路,很多小贷公司通过开设网贷平台的方式变相突破区域和资金来源限制;也有很多小贷公司通过为网贷平台输送资产来变相实现“贷款资产证券化”加速资金流转效率。借助网贷的兴起,小贷行业似乎找到了做大做强的腾飞之路,但也埋下了很多隐患。
“若要小儿安,三分饥与寒”。小贷公司扎根地方,接地气,才能做银行做不了的贷款业务。但一旦插上了“腾飞”的翅膀,真正实现了跨区经营,做到了资金无忧,短期内,资产规模可以快速做大。
但不再接地气后,膨胀后的资产风险隐患快速上升,使得平静的表象之下暗流涌动。以与P2P平台的资产端合作为例,由于P2P平台均实行“本息保障”政策,作为资产方的小贷公司不可能把项目风险转移出去,只是将表内项目表外化,积聚了大量表外业务风险,远远超过其资本承受力。一旦风险暴露,则面临灭顶之灾。
很多小贷公司在与网贷的甜蜜合作中走到了关门倒闭的路尽头。而随着网贷监管的趋紧,仍在持续的合作关系也开始面临诸多限制:
首先,通过网贷变相募集资金已经此路不通,如重庆金融办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利用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内的互联网平台融资。
其次,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也使得小贷公司难以披着网贷的外壳变相实现跨区域经营。
最后,小贷公司对网贷平台的资产转让,由于做不到实质风险的转移,一味追求周转率也变得没有意义,周转次数越多,风险积聚越大。
显然,曾经紧密合作的两类机构,在合作关系上已经不再紧密。在此背景下,网络小贷成为了双方共同的转型目标。
网络贷款平台缺乏法律监管的表现
1、缺乏法律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截至2012年,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所以,尽快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应该是当务之急。
2、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并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同时,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
3、建立风险池。建立“风险池”后,浙江、杭州的小企业通过网络银行贷款后,若发生信贷损失,不良贷款率介于1%至3%之间,其不良贷款余额将由“风险池”补偿,通过“风险池”的杠杆放大效应,政府资金补贴效果可以放大30倍。
网络小贷的含义
无论是在何种经济体制下,融资活动都体现着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但不同的经济形态会催生不同的融资模式。在网络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为融资活动提供技术可能性,同步创造着数字化的网络融资模式,立足于网络电子中介服务平台的企业与银行或者企业与其他第三方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网络融资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小微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便被形象地描述为网络小贷。实际上网络小贷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的基本特征设置的小微贷款的整个流程。
目前小微企业资金周转的市场需求和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的成熟为网络小贷的发展奠定基础,而社会上出现的P2P、B2C、C2C、B2B、020、直销银行等典型融资模式都是互联网技术在小贷业务中运用的典型形式。2015年1月18日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试营业开启了完全以网络银行为特征网络小贷业务。
纵观网络小贷的演变与发展轨迹,饱受社会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肯定论。
肯定论认为,由于以信息集合及处理能力为基础的融资、信息分解及风险监管功能的正常运转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发展空间。从帕累托分布的“需求曲线”理论看,互联网金融正是以其普惠性,积极挖掘“长尾市场”中的小微企业的潜力,并以极强的技术渗透力成为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目前,依托互联网来实现资金融通的方式无论是采用直接方式还是间接方式,成功的网络小贷为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可参考蓝本,同时也对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与服务形式形成巨大的挑战,网络小贷添补了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空缺,倒逼商业银行引进网络技术,尽可能地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贵问题。
二、否定论。
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本身不具有识别信息真伪能力,各种格式、口径和制式数据信息经过收集整理后并未进入信息筛选和配置环节而是直接进入数据分析阶段,部分数据因为显示性差异并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相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超速发展,而监管机构立法相对缓慢,监管方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法律监管缺失,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其服务模式也隐藏着各类潜在的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看,网络小贷风险并不会偏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传统风险范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网络小贷做为一种新的模式和工具的创新存在的问题很多,风险隐患巨大,很难取得小微企业的信任,网络小贷的客户粘稠度与忠诚度并不高,考虑到借贷成本,客户对其并不会保持长期的良好合作态度。
网络小贷只能作为传统银行小微贷款的一种补充手段。从各家银行推出的网络贷款来分析,主要仍依赖于传统的银行管理模式来管理,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络化而已,对商业银行引用互联网技术能根本上解决小微贷款难与贵的问题持怀疑态度。
三、条件论。
从网络经济发展的脉络看,互联网涉透到金融各个环节已是大势不可逆转,但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技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才刚刚起步。
因为外部条件还不能支撑商业银行完全通过网络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的全面管理,只有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小微企业金融消费习惯进一步改善,信贷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社会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商业银行才能通过网络将金融生态边界大大拓宽,将长期徘徊在传统信贷边缘的小微企业融入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实现低成本服务覆盖并使服务订单化、信贷规模化,所以大规模地运用互联网技术是网络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成为现实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