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热门2篇】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你对服刑人员离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服刑人员离婚的法律相关知识。
离婚的两种途径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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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介绍
陈某,女,汉族,1981年3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魏某,男,汉族,1981年5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现为服刑人员。陈某与魏某自行相识,并于2002年9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2005年5月10日,魏某与张某发生斗殴,致张某颅脑受伤,于当日在医院接受治疗,医治无效,于2005年5月30日死亡。2005年5月19日,魏某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依法拘留,2005年7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08年7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年;魏某现在北京市某监狱服刑。
2008年8月,陈某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某与魏某解除婚姻关系。2008年9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往魏某服刑监狱开庭。2008年9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陈某与魏某的婚姻关系。
律师评论
1、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高法解释第11条)。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管辖法院的选择。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离婚纠纷属于比较普通的民事案件,当然应当遵照此规定。本案中,原告陈某的住所地在西城区,故,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是正确的。
3、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一般而言,北京市各级法院系统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这种做法大大方便的当事人,可谓得民心之举。
4、犯罪年轻化趋势不容小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80后,而且刚成家立室,扼腕叹息之余,我们不禁要深思:是什么原因导致年轻一代如此冲动?学校有责任(魏某系北京某知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家长有责任,社会有没有责任呢?我认为,主要还是一个社会责任:社会价值导向的偏差。此不赘述。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第11条: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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