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实用两篇)
商标侵权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四要素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严打网络商标侵权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5日公布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今年5至11月,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等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严打网络商标侵权行为
侵权假冒是网络市场的顽疾之一。方案提出要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方案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
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
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
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
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
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
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平台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
方案提出要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此次专项行动还将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等商品实施重点监管;通过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畅通网络维权渠道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