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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对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通用两篇)

信用卡,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是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用于在指定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用卡业务新规的相关法律知识

信用卡的主要特点

①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②信用卡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③信用卡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④信用卡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

⑤信用卡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⑥信用卡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⑦信用卡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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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信用卡业务新规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新政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本轮《通知》确定了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


信用卡新规对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

2、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3、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4、每日每卡取现限额调整至1万元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5、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

取消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助确定。

6、信用卡被盗刷后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7、减少持卡人利息支出

《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通知》指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同时,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设置,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在风险管理方面,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并强调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满足持卡人合理需求、为发卡机构预留创新空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减少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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