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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分析4篇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电力安全监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电力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安全监理的提出,使建设监理目标管理从以往的造价、进度、质量“三控制”变成“四控制”,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电力建设工程中各个风险点进行预控,加强对工程的风险管理,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监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全面监督、指导,尤其是对技术法规、标准规程安全措施等监督管理,以国家有关的法律制度为准绳,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监督安全监理合同的执行,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提高自身安全监理水平,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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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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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安全监理概述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电力建设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分析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与一般工程监理存在密切的辩证关系,但不能简单地相互代替。它除接受建设方委托控制和监督工程质量而对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进度控制和费用监督外,还要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委托权以保证劳动者生命安全,其责任性、风险性、复杂性远远超过一般工程监理。这是因为质量事故有较长的潜伏性,安全事故则可能是突发性的。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单位,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就能以安全目标管理为中心,通过动态的目标控制,更好地实现项目的安全目标,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和单位效益。

(二)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的过程实质就是执行国家、政府以及行业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所颁发的法规,执行安全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电力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单位应对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权利、义务、具体责任、委托权限等方面进行分析、确立。

1.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

安全监理单位受托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安全监理合同范围,全权处理工程安全和建设单位委托的一切事宜,安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本着尊重、协助、监督的精神,基于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建设单位完善、抽查和验证电力建设过程中各项制度。安全监理单位通过三方沟通,按照所签订的《委托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等合同文件独立行使安全监理权。

2. 安全监理单位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2.1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可行使监督检查权、限期整改权,停工整顿权、复工权、经济处罚权、奖励权、审批核准权和调解权等权利。按照四控制的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电力建设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和控制。

首先,确定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①设计的电力建设图纸和建设说明书(包括变更设计);②工程招投标书;③委托安全监理合同;④经建设单位审定的电力建设组织计划;⑤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电力建设合同及附件;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大纲);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办法;⑧关于加强电力建设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⑨《安全监理手册》;⑩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发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等。

其次,制定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控制项目:项目监理机构

控制内容: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

控制要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控制项目:审查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指导文件

控制内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管理文件

控制要点: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岗位和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和建设大纲中各类型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和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审查文明施工文件及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工艺水平的措施;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监理#p#副标题#e#

(3)控制项目:检查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上岗证书

控制内容:检查承包单位资质;检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控制要点:检查分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施工记录和证明;检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的上岗证书

(4)控制项目: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控制内容: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控制要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举办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

(5)控制项目:施工现场巡检并进行考核

控制内容:审查承包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自检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分项工程或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考核;

控制要点:违章作业而危害人身安全时有否下达工程暂停令;查领导、工程和现场管理,查隐患、事故处理、施工工艺水平、设施设备安全、施工环境情况等;承包合同应按规定预留安全保证金;按现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控制项目:启动试运行安全文明检查

控制内容:启动运行前;试运行中巡视

控制要点:满足文件要求的启动条件;反事故演习;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制度齐全、完善,通过审查;环保机构健全、可开展监测;记录缺陷及时组织消缺和符合调试环境

(7)控制项目:参与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控制内容: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控制要点: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和进行善后处理

(8)控制项目:编制安全报表

控制内容:编制安全报表

控制要点:事故处理情况;监理简报记录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

(9)控制项目:达标验收

控制内容:参加达标投产验评

控制要点:对安全管理和施工工艺文明生产进行检查

3.制定上述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和主要内容后,监理单位就可运用项目安全监理方法与手段对电力建设现场进行安全监理工作。遵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文件所列内容,采取代表建设单位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报表以及现场监督与检查这两种办法,结合运用监理手段对电力建设现场的设施、技术、验收、咨询等内容进行安全监理。在安全监理过程中,举行各类现场会议和监理安全监理记录与各种报告是做好安全监控的重要一环。

(三)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中所承担职责的探讨

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业主不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单位是不合适的。但是若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因失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

如《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22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对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第59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

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给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上述条例说明,界定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范围实属必要。因此,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制定监理细则,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建设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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