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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几种方式及纳税申报的流程(汇总4篇)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申报具有特定的方式及办理流程。下面一起来学习下纳税申报的几种方式及纳税申报的流程是怎样被!

纳税申报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纳税申报的所需材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报网上纳税的流程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的报税流程:

月末结帐后,开始网上电子申报,然后去税务局交手工财务报表即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专管员。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

【windows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

每月初2号前进行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报表----进行报税 )

1) 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包括有以下几类

ü 正数发票

ü 负数发票

ü 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

ü 带有销售折扣的发票 .

2) 领购发票读入开票系统

3) 当月发票的作废.

4) 数据的备份 等

二. 本月如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 ,将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每月20号至月末前一天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

具体流程:

增值税发票(进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录入----导出-----网上认证-----下载认证结果----导入纳税申报系统-----有错的查询修改----再导出----网上认证----认证通知书下载----认证结果查询---直至认证全部OK p8+H

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销(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时间为二个月),到期没有用完,要去税局核销.

核销要带以下资料去:

一、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普通发票核销明细表》

3、发票统一领购簿

二、专用发票核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税控IC卡

四. 月初,一般2号之前进行抄税----报税---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局

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IC卡;

2、使用小容量IC卡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软盘两张(使用大容量IC卡的企业不须报送);

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具体来说,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DO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存根联明细表,若由于客观原因(例如系统故障或者被盗等)不能够从开票系统生成,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参照格式如实填报),开票日期从数据所属当月的一号至月终;

4、《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下简称《领用存月报表》);

5、发票购领簿;

6、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A)、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B),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对于作废的专用发票,要将全部联次一同提供;

8、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

9、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的原件;

10、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

注:相关表格请到就近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

五. 抄完税后就要准备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中增值税发票销项数据的导出---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具体流程如下:

登陆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查询”按钮,如下图:

2、选择当前需要导入发票的对应月份,假如当前需要导入12月份的发票数据,则选择“本年12月份”,按下“确定”按钮,

3、按下“确定”按钮后出现当前月份对应发票的记录查询窗口

请用户注意,上图“发票查询窗口”中对应发票字段的排列顺序是系统安装时的缺省排列,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默认是以以上的字段排列规则进行发票数据的读取。

4.登陆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通过“销项发票管理中”中的“从界面读发票数据(一机多票)”菜单读取发票数据。

5、点击“读发票查询界面”,系统自动进入对发票数据的读取操作,并自动切换到发票查询界面:

用户这时可以看到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数据在进行连续的跳闪和刷新,请用户务必注意,数据读取过程中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发票数据的正常读取。数据读取完毕,系统自动切换操作窗口。

6、这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对当前读取的发票记录进行校验和保存处理。请用户注意,如果在发票记录读取后出现“发票税目不正确”的提示,请用户在“系统税目初始化”中进行发票税目的修改和更新后再执行“读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

7、主要注意事项:

1) 执行发票读入时”发票查询窗口”不能处于“最小化状态”。否则系统会提示“读取不到任何发票数据”

2) 为了保证发票数据采集的正确性,系统执行读取“发票查询界面”数据过程中请用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

3) 如果用户在发票读取过程中出现如“ 应该设置购方名称栏目显示”的错误提示,原因可能是“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字段的显示排列缺少对应的必读字段,用户必须修改并保证发票查询界面中至少有下面9个字段的内容(与排列顺没有关系)。注意,用户设置好对应的字段内容后记得按下“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4) 9个必读的字段内容分别是: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5) 必读字段的设置操作:

首先在发票查询窗口点击左上角的黄色小按钮(红色小圆圈),图示如下:

点击后出现如下的对话框,用户这时可以通过“项目选择”框的内容对必读字段进行选择。

通过“项目选择”框中的 “ ” 和 “ ”对字段进行汰选。确保“结果项目”中显示的字段内容至少有如下9项必读字段: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图示如下:

设置好字段的显示内容后请点击菜单栏目上的“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六. 将开票系统中的销项导入开票系后,就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的几个附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生成申报文件存入U盘---在国税局网站上传申报文件,进行网上纳税申报-----跟踪纳税申报结果------网上申报成功后于月初10号前打印申报报表----到国税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的四种方式

(一)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

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

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四)现场申报

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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