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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是怎么组成的(热门三篇)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清算组的相关法律知识

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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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的组成

1、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谁组成?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组是怎么组成的

2、清算组成员不含股东会导致清算无效吗?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反之,则由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单个或者部分小股东只要其代表的表决权合计不到三分之一,即使其不同意解散公司,公司也可以进行解散。

公司决定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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