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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通用4篇

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募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募基金的存在问题

公募基金由于流动性风险高,投资品种受局限,基金产品缺乏创新。近两年基金市场上在多元化方向发展上已经做出了大胆地探索。

一方面,基金业的高速发展及政策面的放宽鼓励了基金产品的创新,各基金公司竞相推出新产品以吸引投资者注意,从销售情况看,投资者对于基金创新的认同也明显高于缺乏创新的基金产品;

另一方面,由于诸如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对于安全性和风险性的要求,低风险产品受到了普遍青睐,促使基金公司注重了对于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类产品的开发。但是相对于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国的基金市场仍存在着基金持股雷同、新募基金的特色不够鲜明、品种不够丰富等问题。

公募基金的有利之处

(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

(2)筹集潜力大;

(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

(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闭式);

(5)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3、简要流程

登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审核系统查询,按照以下流程填报并提交相关基金申请材料。

4、具体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第五条规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第八条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5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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