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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时长是多少热门四篇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分享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时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如何避免

马上停车

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发出警示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估计情况

迅速估计现场情况,事故涉及多少人?受伤人员数量及状况?涉及多少辆车?漏出的燃油是否会着火?现场是否有人受过急救训练?

护理伤者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防止危险

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马上求救

需要求救时,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定点的路边的求救电话。求救时详细说明发生意外的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记录现场

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如备有照相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下来。

互换资料

包括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有时车主与驾车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还要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分成人、小孩)。

报案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

人员转移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转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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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因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六、睡眠障碍导致

在每年200多万起的交通事故中,约有4~5万人丧生。疲劳驾驶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造成驾驶人员疲劳的首要原因就是睡眠障碍。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约1/3的人有睡眠障碍。中国有各类睡眠障碍的人高达38.2%,高于世界27%的比例。专家指出,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汽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正常人的7倍。[4]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时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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