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抽奖送宝马是不当有奖销售吗(通用3篇)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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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9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如下: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第19号令。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法律解读】
该公司举办购买其楼盘商品房抽取宝马轿车作为奖品的行为,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但其奖品金额价值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上限5000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该公司在案件调查时不予配合,且不停止违法行为,所以对该公司做了从重处理。
【事件经过】
买房抽奖送宝马轿车,奖品价值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上限5000元——市工商局近日通报,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款8万元。
去年6月,市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世茂君望墅售楼宣传内容涉嫌违规,于是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以“世茂君望墅邀您坐宝马”等为标题,在两家房地产类网站上登出多条楼盘有奖销售信息,并在珠江路等地段登出“十载倾城,世茂10辆宝马献金陵”的楼盘销售广告,举办了一个针对其在售楼盘商品房的有奖促销活动。具体内容为:凡在6—8月间,购买该公司所开发的世茂外滩新城和君望墅楼盘商品房的客户,均有机会参加由当事人组织的抽取宝马x1轿车的活动。抽奖活动于2014年9月2日结束,共抽取了2辆宝马x1轿车。奖品通过世茂集团下属的南京硕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为26.22万元,两辆轿车合计5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