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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与物流业务有何区别(推荐6篇)

快递又名:速递,是兼有邮递功能的门对门物流活动,即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空运和航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在很多方面,快递要优于邮政的邮递服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快递业务与物流业务的区别。

1、寄递组织的网络性

快递业务上述四条特征中,递送物品即快件的特定性和寄递方式的独特性是核心特征,寄递过程的时效性、和服务组织的网络性则为一般特征。核心特征是判断快递业务的主要依据,一般特征是判断快递业务的参考依据(或称补充依据)。如果一个企业递送物品是封装的、署有名址的、且重量、体积在规定范围内,且采用寄递这种服务方式就可以基本认定这个企业涉足了快递业务。

有时快递业务和快运业务需加以区别。为满足快递业务的时效性,快运是快递业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当这一环节由快递服务组织委托一个运输企业承担时,对运输企业而言是快运业务而不是快递业务,前提条件是“受快递服务组织委托”。离开这一前提条件运输企业涉足快件运输便是涉足快递业务。

根据以上分析,快递业务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满足物流业务的一般特点。但《邮政法》对快递业务递送的物品有特别规定,可以认为快递业务是一种特殊的物流业务。经营一般物流业务可不申请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须依法申请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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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寄递过程的时效性

《邮政法》在解释快递定义时强调了“快速完成”,足见时效性在快递业务中的作用。寄递过程的时效性体现了物品流动的速度,满足了客户对时间的需要。为此,《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专列了一项“彻底延误时限”。达到“彻底延误时限”标准视递送物品为丢失,物品丢失即可依法获得赔偿。快递业务对时效性的高度追求既是这项业务的价值所在,也是这项业务的重要特征。

快递业务与物流业务有何区别:

把握快递业务的特征必须以《邮政法》有关条款为依据。

《邮政法》第九章对快递的定义是:“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的定义是:“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因此,可以归纳快递业务有以下基本特征:

4、寄递方式的独特性

快递业务的寄递活动是邮政业独有的一种服务方式,特指邮政从业者传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这种服务方式的一个特点是便利性,它要求无论是寄或递都要贴近客户,为客户提供最方便的服务。快递业务对递送物品的特定要求,也使快递的寄递活动具备了高度的渗透性。一件封装后署有名址且重量、体积在规定范围的物品,可以根据需要“流”向任何地方,实现快递“门到门,桌到桌,手到手”的服务。寄递活动的独特性是运输、托运、交运等方式不具备的。

5、递送物品的特定性

(1)封装的物品。快递业务是对封装物品的递送。封装的物品在快递业务中称之为“件”,并以“件”为计量和计价以及物品流动的基础单位。一个或以上相同或不同物品封装后只作为一件快件。据了解,物流业务中一般不特别要求物品封装,可以以运输工具例如“车”或以物品重量或体积为计量和计价单位。快递业务对递送物品的封装要求明显区别于物流业务。

(2)署有名址的物品。快递业务是对有名址物品的递送。由于快递业务以“件”为物品流动的基础单位,因此封装后的物品即“件”署有名址是快递业务的基本要求。收件人名址明确了物品的目的地及接收者,寄件人名址明确了物品的收寄地及寄件人,这“件”物品的流向就得以确定。所以,名址信息是经营快递业务的基础。

(3)有重量、体积限制的物品。快递业务是对有重量、体积限制物品的递送。快递递送物品主要是信件、包裹、印刷品。信件和印刷品统称信函,以纸质物品为主。《邮政法》第五十六条“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快递经营中很少有大重量、大体积的信函发生。包裹涉及面广,因此《邮政法》对包裹重量、体积有明确规定:“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邮政法》的这些规定界定了快件的重量、体积的范围。

递送物品的特定性实际上是快件的特定性,回答了什么是快件这个问题。从快件的实物形态上来看“快件”和“邮件”完全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由快递企业完成寄递,后者由邮政企业完成寄递。由此可见将快件业务纳入《邮政法》的调整和规范范围是完全正确、合理的。

快递的相关政策:

实名制

中国拟实施寄快递实名制已在浙江绍兴试点:2011年杭州快递爆炸事件发生之后,中国就在酝酿实行寄快件实名制,公安部已经在浙江绍兴进行了试点。而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也在上海试行过一段时间。一旦正式开始试行,客户寄快件时需要出示身份证,快递公司业务员要开包检查、核实寄递物品,还要将这些信息登记输入电脑,而收件人也必须出示身份证接收快递。业内人士表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快递安全系数。

快递实名制不但有利于保证收件人、快递人员以及快递公司三者的安全,还有利于规范快递市场。不过,快递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成本,则有可能由消费者自己来买单。

2015年10月22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信部、安监总局等15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从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15部门要求寄递物流行业全面落实寄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实名登记、邮件快件X光机安检3项制度,提升行业规范管理水平。

快递安全

2015年9月30日在柳城县发生的17起包裹爆炸事件目前已造成7人死亡2人失联,另有51人不同程度受伤。

快递爆炸事件多次发生给充分说明快递行业收寄环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需要快递企业在收寄源头加大开箱验视以及加大快递收寄安全防范措施

签收新规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一直是消费者所诟病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有望终结。

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这一规定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8]

延误索赔

2012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同城3天、异地7天快递还没有到就算彻底延误,可向快递企业索赔。

2012年5月28日起, 网上购物遭遇送货难,节假日上门送货不准点,超3天未送达每件快递最高赔10元。由中国快递协会牵头,全国9大快递企业与国内最大电商网购平台,天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电商社会化物流新标准。

2012年5月28日,签署战略协议的包括国内EMS、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宅急送、百世汇通、海航天天,基本上全面涵盖了国内物流的一线阵营,其快递业务量占整个国内网购快递市场份额超过90%。协议包括即日起开通的超过5000多条城市间线路的“次日达”与近4000条的“1~3日限时达”服务。如未送达,将补偿消费者5~10元快递费。

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消费者如遇快件延误、丢失及损毁,可先向快递企业投诉。如企业推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向管理部门申诉。[9]

野蛮分拣

国家邮政局正式公布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野蛮分拣”被新增纳入规管,最高可罚3万元。市民投诉快递企业后,邮政管理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在30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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