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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2016年以来,公募债市场已有8个发行主体出现实质性违约,涉及12只个券(15山水SCP001于2015年11月本息违约),债务总额接近百亿。今天小编分享的是2016年债券违约事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企业性质来看,信用风险已经从民营企业蔓延至央企和国企。从后续债务处理来看,单一个券违约的主体后续在发行人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努力下,最终都足额偿付。而对于出现多只债券相继违约的发行人,由于各方博弈的反复拉锯,债务多数仍在拖欠中。在本篇报告中,我们按不同发行主体回顾违约事件的历程、剖析导致违约的原因、追踪债务后续处理,删繁就简,对2016年的违约事件进行了梳理。
山水集团
【15山水SCP001】2015年11月12日,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水集团”)发布公告称,应于2015年11月12日兑付本息的15山水SCP001未能按期兑付,15山水SCP001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
【13山水MTN1】2016年1月21日,山水集团发布公告称,应于2016年1月21日兑付本息的13山水MTN1未能按期兑付,13山水MTN1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
【15山水SCP002】2016年2月14日,山水集团发布公告称,应于2016年2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6年2月14日)兑付本息的15山水SCP002未能按期兑付,15山水SCP002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
债务概况
山水集团是国内水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与销售,同时也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山水”,0691.HK)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经营实体。近几年,随着业务规模扩张,山水集团多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目前,山水集团已有三只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另外存续的三只债券也即将在未来一年内陆续到期。
违约原因
1.母公司中国山水深陷控股权纷争。山水集团控制权及管理层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并触发了4亿美元票据于2015年7月7日提前偿付,加之14山水SCP002的到期兑付,均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
2.水泥行业景气度低迷。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业绩明显下滑。
债券后续处理
债券违约后,主承销商多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山水集团也分别对相关决议作出答复:
1.2015年12月2日,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召开了15山水SCP001、13山水MTN1、15山水SCP002、14山水MTN001、14山水MTN002持有人会议。
2.2016年1月27日,兴业银行召开了13山水MTN1持有人会议。
3.2016年2月23日,招商银行召开了15山水SCP001持有人会议。
4.2016年3月15日,招商银行召开了15山水SCP002持有人会议。
截至目前,15山水SCP001和15山水SCP002的利息(不包含逾期违约金)已由股东代付。而15山水SCP001和15山水SCP002的本金,以及13山水MTN1的本息仍在拖欠中。公司因债券违约及拖欠货款已被多家债权人和供应商起诉,部分银行帐号及资产已被查封或保全。各诉讼案件正陆续开庭审理,部分诉讼法院已经判决,涉及金额约24亿元,判决结果均为公司败诉,即将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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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债券市场重大违约事件,债务总额近百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债券大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
2、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开始接受实物债券的托管,并在交易所开户后进行记账式债券交易,形成了场内和场外交易并存的市场格局。
3、1994年以后,机构以代保管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库券的现象相当普遍,市场风险巨大。同年,交易所开辟了国债期货交易。
4、1995年,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区域性国债回购市场因虚假的国债抵押泛滥而被关闭。同年5月,国债期货“3·27”事件爆发,国债期货市场关闭。
5、1995年8月,国家正式停止一切场外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成了中国惟一合法的债券市场。
6、1996年,记账式国债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随着债券回购交易的展开,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体系。
7、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同年,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基础上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债券市场就此形成两市分立的状态。
8、1998年5月,人民银行债券公开市场业务恢复,以买进债券和逆回购投放基础货币,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流动性支持,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
9、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首次市场化发行了金融债券。
10、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乡信用社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11、1999年9月,部分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12、2000年9月,人民银行再度批准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13、2002年10月,央行允许非金融机构法人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14、2005年,银行间市场推出短期融资券品种。截至2006年末,有210家企业共发行短期融资券4336.6亿元,余额2667.1亿元。
15、2007年3月初,企业年金基金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6、2008年1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志着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的正式推出。
17、2008年2月4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8.2008年 4月,继短期融资券成功推出之后,由人民银行主导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另一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成功发行,其中中国铁道中期票据采取招标方式成功发行。
19.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通过了《关于企业债券有关具体事项的说明》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条提出了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承销企业债券试点的建议。
20.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金融30条”,多项内容涉及债市发展。其中包括“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等。
21.2009年9月银监会对《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做出适当调整,对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将按照“老债老办法,新债新办法”来执行,同时,银行互相持有的新增次级债将分年从持有方附属资本中扣除。
22.2011年5月 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正式发行。
23.2011年5月 证监会发文将中期票据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24.2011年12月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银行间市场提供现券交易净额清算服务,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集中清算机制的正式建立。
25. 2012年2月,国债期货仿真交易正式启动,标志着国债期货时隔17年重新启动。
26. 2012年5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试点办法公布;6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接受私募债的备案,标志着有高风险、纯信用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在国内正式推出。
27. 2012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这意味着企业资产证券化再开新渠道。
28.2012年9月国开行成功发行规模为101.6644亿元的“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标志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闸门再度开启。
29.2013年3月,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要求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对应,同时也规定,非标准化理财产品占理财产品余额和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不得超过35%和4%。
30.2013年9月在关闭国债期货18年后,国债期货9月6日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31.2014年11月,银监会发文《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1092号文),标志着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正式执行备案制,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双审批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32.2014年12月,与银监会废除审批制相隔不久,2014年12月2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备案系统已经上线处于试运行阶段。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制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即支持资产不在负面清单当中即可在中基协进行备案发行。
33.2015年3月,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正式在中金所挂牌。
34.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涵盖了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增加债券交易场所,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实施投资者分类管理,加强债券市场监管,以及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等七个方面。公司债的改革促使公司债发行迅猛增长。
35.2015年4月-5月, 在2014年底银监会、证监会提出备案制后,人民银行于2015年4月推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注册制, 5月国务院会议确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36.2015年6月,公司债的发行量明显超过中票、短融等同类企业融资工具。
37.2015年6月,债券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亮点不断,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允许私募投资基金重返银行间债券市场,可参与现券、回购、远期和借贷交易,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者群体。
38.2015年7月,人民银行进一步放开相关境外机构(即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投资额度放开,交易品种也相应拓宽,并允许其自主选择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和结算,境外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深度和灵活性提高。
39.2015年8月,首批专项建设债券的发行实施方案披露,由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总规模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利率的90%给予贴息。
40. 2015年12月,经过充分酝酿和意见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信息披露,强调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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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合同违约吗?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单方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
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 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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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违约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杨在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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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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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债券融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1)资金的需求者不同。在我国,债券融资中政府债券占有很大的比重,信贷融资中企业则是最主要的需求者。
(2)资金的供给者不同。政府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吸收资金的渠道较多,如个人、企业与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而信贷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商业银行。
(3)融资成本不同。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资信度通常最高,大企业、大金融机构也具有较高的资信度,而中小企业的资信度一般较差,因而,政府债券的利率在各类债券中往往最低,筹资成本最小,大企业和大金融机构次之,中小企业的债券利率最高,筹资成本最大。
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相比,债券发行者为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其债券利率通常要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相比,资信度较高的政府债券和大企业、大金融机构债券的利率一般要低于同期贷款利率,而资信度较低的中小企业债券的利率则可能要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此外.有些企业还发行可转换债券,该种债券可根据一定的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灵活性较大,所以公司能以较低的利率售出,而且,可转换债券一旦转换成股票后,即变成企业的资本金,企业无需偿还。
(4)信贷融资比债券融资更加迅速方便。例如,我国企业发行债券通常需要经过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报批等程序,同时还要作一些印刷、宣传等准备工作,而申请信贷可由借贷双方直接协商而定,手续相对简便得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要比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所需的时间更短,可以较迅速地获得所需的资金。
(5)在融资的期限结构和融资数量上有差别。一般来说,银行不愿意提供巨额的长期贷款,银行融资以中短期资金为主,而且在国外,当企业财务状况不佳、负债比率过高时,贷款利率较高,甚至根本得不到贷款,而债券融资多以中长期资金为主。因此,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筹集的资金通常要比通过银行融资更加稳定,融资期限更长。
(6)对资金使用的限制不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可以自由使用,不受债权人的具体限制,而信贷融资通常有许多限制性条款,如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限制借入其他债务、要求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
(7)在抵押担保条件上也有一些差别。一般来说,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信用良好的企业债券大多没有担保,而信贷融资大都需要财产担保,或者由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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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penalbond)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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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高考了考生要是准考证忘带怎么办?试卷出现异常了要怎么办?突然要上厕所该怎么办?高考时考生要是碰到这些情况后千万不用惊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高考遇到突发事情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果试卷或答题卡字迹不清,可向监考员提出,监考员会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或答题卡,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或答题卡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晰,就需要监考员通过机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主考会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或答题卡进行答复,而如果是大面积不清晰,则需要请示省教育考试院试卷或答题卡中发现明显错误的,考生反映一次后继续答题,不要因为“错题”影响了自己的应考进度,因为按照规定,监考员不会对错误题目作出表态性回答,只会立即报考主考,之后如果得到更正通知,监考员会及时告知广大考生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正式更正通知前会维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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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以看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不是上市公司本身。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讲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
答: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考虑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及其换股功能,相比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实施细则》作出了特殊规定,以充分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其发行人一般不是上市公司。为了加强联系,将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实施细则》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联络人,负责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宜。
第二,定期信息披露应当包含换股的特定事项。《实施细则》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除需满足上交所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换股价格历次调整或修正情况和经调整或修正后的最新换股价格、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换股情况和期末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市值与可交换公司债券余额的比例等。
第三,临时信息披露内容增加换股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信息。《实施细则》要求,当上市公司需要调整或修正换股价格,或者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出现风险警示、暂停、终止上市、司法冻结、扣划或其他权利瑕疵,或者股票市值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可交换公司债券增信效果等情形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明确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实施细则》规定,受托管理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并对外披露。出现对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受托管理人应当自其知悉该等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并对外披露。
此外,相关当事人及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因行使换股权利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发生变化或者用以收购等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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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体未能支付或延迟支付利息以及本金的行为。今天读文网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
第一类是全面性违约(general defaults) ,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违约,指的是发行体对其负有金融义务的所有债务违约;
第二类是外力干预性违约,指的是在政府接管发行体或其他官方机构对某一具体债务工具干预;
第三类是选择性违约(selective default ,简称 SD),即发行体选择继续支付某些类别的已发行债券的债务的同时,对某一特定已发行的债券违约。
“折价交易”或“削价交易”(Distressed exchanges) 是最常见的一种选择性违约,它指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行一笔或一组新的债券,以替换原有的债券的安排。折价交易通常是公司在绝望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债务违约而正式破产所采取的自救措施。
由于2008年美国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重整融资 (DIP financing)和退出融资 (exit financing)的获得非常困难,发行体根据《破产法》第11章进行重组获得成功的不确定性很大,所以折价交易在2008-2009年的高收益债券市场比较常见。
2010年,尽管市场流动性出现好转,但是折价交易还是时有发生,可以认为,某些破产可能性很小的公司,为了获得债务人的让步,采用折价交易作为一种再融资手段。如果公司没有和债务人在法庭外协议和解或者达成折价交易,公司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美国破产法,破产保护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公司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依据《破产法》第11章,公司进入破产保护的重组状态,其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中继续交易。申请破产保护的目的一般是要成功地进行重组。挽救因财产状况恶化而陷入破产境地的公司免于破产;通过公司的重建再生,使其复苏壮大,进而清理债务,实现公司资产的最大化,从而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形,法庭将会任命托管人,公司停止所有经营业务,由托管人出售企业的财产,将出售收益分配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最后解散公司。清算财产在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遵循“绝对优先权原则”,只有高等级的债权人得到足额偿付后,低等级的债权人才能得到偿付,只有在债权人得到足额偿付后,股东才能得到偿付。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市场汇总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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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此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最为常见的约定是:“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一些较为特殊的合同,需要在特定条件或期限届满后才决定是否执行该合同,生效条件就需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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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违约金怎么算?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下面一起随读文网小编来看看相关介绍。
1、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购房者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2、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购房者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
3、开发商在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
案例1:国家新政导致退房违约金要怎么算
某购房者参加了春季房交会,看中处房子,家里给交了首付,可现在国家新政出台导致该购房者贷款贷不下来,想买只能一次性付清,可没那能力。购房者选择退房,可退房涉及到违约金问题,要扣掉首付的10%。购房者不希望付给开发商违约金,毕竟这不是个人原因退的房, 是国家政策所致,这种交了首付要退房的情况怎么处理吗?
解析:这属于不可抗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均无过错,因此根据《合同法》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除非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特别约定了上述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购房者可以如下处理:
1、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更名给购房者相信的并且能够贷款的人,双方书面约定清楚。
2、申请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或私营企业贷款,但是这种贷款期限一般是一年左右的短期贷款。
案例2:付定金后不想再购房要付违约金吗
某购房者买房,先缴纳了20000元的定金,剩余的首付房产商要求一个星期内缴纳,并且已经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家人不同意购买这个房子,所以该购房者想咨询一下退房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比例是多少?是以他现在已经缴纳的20000元为基数还是以总房款?
解析:要看购房者这边合同上签订的赔付比例是多少。目前有两种情况:
1、属于挞定行为。2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2、按合同上违约金赔付比例来执行,但赔付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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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哪些基本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性质有哪些属性?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把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把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把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把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中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投资者可以对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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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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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建立健全我县共青团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提高共青团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速度和战斗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xx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结合我县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县共青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xx县共青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视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由团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各乡镇团委和县直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有关事项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害,能够快速反应、有效组织、积极参与、发挥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组、宣传组和应急处置组等四个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由团县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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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县教育局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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