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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武术协会 是在深圳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成立于1984年,目前有正式会员和从属会员近万名。为使武术运动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深圳武术协会除大力推广群众性武术运动外,还重视了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故而,大力在全市开展了多项大型武术赛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自原入会,只要在深圳居住的武术爱好者或热心于武术的人员,均可申请入会,并做到遵守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以及应尽的义务,且按进交纳会费。但本会一般不吸收单个会员,凡自原入会者可参加居住地就近的辅导中心组织入会。经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倘严重违犯纪律,经批准可取消其会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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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武术协会是黑龙江省第一个大学生社团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东北林业大学武术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通过并实施。于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重新修改,二00六年三月十二日经东北林业大学武术协会管理委员会第三次讨论修订再行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在运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集体讨论修订
东北林业大学武术协会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看了“东北林业大学武术协会章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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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武术源远流长,在华夏土地上延续了数千年。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的中华武术源于人类为了生存竞争和安全需要的狩猎、战争等各种社会活动。经过漫长的发展,形成了我国所特有的体育文化形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武术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 武术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推动武术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县性群众体育团体,是由各民间武术社团、武术馆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县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县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的优秀文化遗产,倡导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和普及,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 武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县文体广电新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机关设在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武术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
(三)按照文体广电局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县性或更高级别的武术比赛活动;
(四)建立全县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选拔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全县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武术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七)指导和配合各方面申请和协调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
(八)承办本县和上级武术机构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武术馆校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提出申请,经本会审议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或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要交纳会费,逾期半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要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六)协商推选本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人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文体广电新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并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同志和社会贤达人士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
(十一)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十二)讨论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下设中小学普及委员会、专业培训委员会、中老年健身委员会、社会活动及宣传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秘书长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名单,提请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第三十一条 武术协会下设各委员会职责:
(一)中小学普及委员会职责:
1、组织实施武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
2、在中小学中进行武术宣传;
3、组织开展好武术文化在各中小学的普及、发展、提高。
(二)专业培训委员会职责
1、负责我县武术专业人才的组织、培训、指导;
2、发现选拔社会、团体、学校有条件的武术爱好者进行一对一培训;
3、将优秀武术人才对社会及上级武术部门输送;
(三)、老年健身委员会职责
1、宣传、发动、组织全县中老年人员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2、选择合适中老年人锻炼的科学正确的练功方法,并进行指导;
3、定期举办中老年人体育武术健身比赛,并积极参加武术展演活动;
(四)、社会活动及宣传委员会职责
1、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我县武术文化事业;
2、组织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武术表演及比赛活动;
3、积极参加社区、机关、企业文化活动;
4、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升我县武术文化形象;
(五)、对外联络委员会职责
1、联络交往全国各地武术爱好者;
2、走出去,请进来,与各省市县武术高人进行互相学习,并对武术协会人员进行传、帮、带;
3、研究开发我县武术文化项目,对接国家政策,推进产业化运营;
(六)、裁判委员会职责:
l、推荐和选拔裁判员。
2、组织裁判员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
3、向上级推荐申报各级裁判员名单。
4、组织做好各项比赛裁判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顾问和荣誉会员。凡长期从事武术工作、在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顾问称号;凡支持武术运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为武术事业贡献力量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协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金支出由主席和分管部门主任签字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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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武术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的,由广大武术爱好者(包括河大教职员工、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等)组成的学生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北大学武术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一:在各项武术比赛中获优异成绩者申报团委给予一定奖励。
二:各组教练每学期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武术协会打架斗殴者,搞小团体主义者,有作风问题者情节严重一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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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武术协会是由四川省境内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武术组织;是四川省体育局领导下,推动四川武术事业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提高的全省性体育专业社会团体;是四川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是代表四川省参加相应国内武术组织的唯一合法团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四川省武术协会,简称:四川武协。英文译名:
SICHUANWUSHU ASSSOCIATION,A缩写:SCW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四川省境内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武术组织;是四川省体育局领导下,推动四川武术事业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提高的全省性体育专业社会团体;是四川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是代表四川省参加相应国内武术组织的唯一合法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省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集成和发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探索、研究武术工作特点、规律和经验;大力普及群众性武术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努力提高武术运动水平,开发培养武术人才;提倡树立良好的武德武风,为发展和繁荣全省武术事业而积极开展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体育局,并接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寺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
话:86-28-85110032(传真)。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武术运动的方针、政策;提出我省武术运动的远景规划、发展战略、改革措施等意见和建议;
(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宣传和推动群众武术运动的开展,发展武术事业;
(三)通过武术活动,向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良好的武德武风和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遵纪守法
的优良品质;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做好优秀运动队服务工作;
(六)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民间武术馆(校、社、站、中心、俱乐部)的管理,促进社会武术活动健康发展;
(七)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举(承)办全省性、全国性武术活动;
(八)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承担武术专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九)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推广工作;
(十)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组织撰写和编辑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
(十一)组织武术运动专业技术骨干和后备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武术工作评优活动;
(十三)根据国家规定,对武术人才,以及服装、器材、医疗、旅游、影视等资
源开发和经营,为武术事业发展积累资金;
(十四)密切与全国各武术组织联系,加强对省内各武术组织指导和协调,积极
发挥咨询作用;
(十五)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联系,努力开展国际间武术交
流;
(十六)承办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总会、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
动方面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
(一)四川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简称:单位会员);
(二)四川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简称: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有关规定;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热爱武术,有良好的武德修养;
(四)在武术理论、科研、训练、竞赛、宣传、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具有专长,并有较好社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书面提交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须出示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三)个人会员提交个人简历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
(四)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均需填写相应会员登记表;
(五)单位会员需经本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审查批准,个人会员需经本会办公室或单位会员租住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单位或分人会员。
(六)由本会全体委员会授权本会办公室,向被接纳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与四川武术事业发展的研讨、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参加全省和全国武术评优活动的权利;
(五)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以本会单位或个人会员名义参加所在地、所在单位武术组织举行的活
动权;
(七)个人会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有关技术性活动资格;
(八)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热爱武术事业,为武术事业作奉献;
(二)执行本会的一切决议;
(三)维护本会一切合法权益;
(四)维护本会声誉;
(五)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宣传武术,开展武术活动,推动普及和发展;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按规定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发展荣誉会员或会友。
第十三条 本会可根据会员实际表现,对会员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业、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委员会由以下方面协商
推选产生:
(一)单位会员组织推荐的委员;
(二)体育职能部门推荐的委员;
(三)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的委员;
(四)本省武术界公认的专家、教授、拳师、教练、运动员。
第十七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由本会会召集,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其职
权时:
(一)听取和审议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财务报告;
(四)协商产生和罢免本会会成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原因,经本会会同意,可以变更人选,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 本会对年事已高的主席、副主席和贡献突出的委员授予荣誉委员或其它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全体委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时:
(一)协商产生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四)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五)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
(七)决定单位会员的吸收和会员的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九)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建议;
(十一)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活动方案的建议;
(十二)听取出席全国重大武术活动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为拓展本会工作局面,可以聘任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会实际状况,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人员在常务委
员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其人数不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执行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六、
七、八、九项职权并对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会执行委员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执行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省武术事业发展需要,设立以下工作机构及专业委员会:
(一)教练工作委员会
(二)裁判工作委员会
(三)科研工作委员会
(四)社会武术工作委员会
(五)峨眉武术工作委员会
(六)太极拳工作委员会
(七)武术产业开发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省武术界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任职年龄最低不小于40周岁,最高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
(六)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协商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继续任职至届满。
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须经本会全体委员会协商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经本会会提名推荐,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由本会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或委托他人出席上级机关召开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五)代表本会或委托他人向有关方面发布本会重要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代表执行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五)决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七)负责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武术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若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一切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须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全体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本会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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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武术源远流长,在华夏土地上延续了数千年。武术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广为流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希望你们喜欢。
表演艺术,在电影未出现之前,主要是以舞台戏剧形式呈现。中国戏剧的前身是中国戏曲,历史上最先使用"戏曲"这个名词的是宋刘埙(1240-1319)继而便到了元(1271年-1368年)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和明人魏良辅《南词引正》。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戏剧,是自元代开始、才在民间蓬勃发展起来的。
元代停止了历年的科举制度(包括文举与武举),元代的统治者汉文程度不高,看戏却很高兴,致使原来要考试的文人没了出路、便到流浪的那些杂技班、戏班子里面去编写剧本维持生计。这些人里面,有关汉卿、有写《西厢记》的王实甫、有写《赵氏孤儿》的纪君祥、还有马致远这么一大群人,加上负责元杂剧武术指导的武人,致使中国戏曲(由民间歌舞、说唱和滑稽戏三种不同艺术形式综合而成)迅速成为中国戏剧(由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等组成)。其结果是,从元代产生的戏剧,使中国的戏剧快速地赶上了古希腊悲剧、古印度梵剧,而补足了中国戏剧与世界戏剧比较上的失缺;尤其是元杂剧,广泛迅速在民间流传开来。
而其中,负责元杂剧武术指导的武人,是不会让元人学真正的中华武术的(是问哪个民族会将自己的御敌方略,去白白教会入侵自己的外敌呢?再傻蛋也不会!),于是,这些武指便搬来好一些京剧的戏班子、架子,并赋予其"武术"的名义、来招待元人,好看、好乐便是。这,就是现在很多人看到戏台上的"武术'花架子的来源。真修习中华武术的人本身明白,这些只用于表演的花架子,与"武"本身的关系不大,甚至其"舞术"里面有故意颠倒武的原旨所为。剧(剧),虍豕之斗也。在于好看,用于逗元人玩的,假借的。
因为戏曲、戏剧在民间中广泛传播,而真正的武术一直之属于皇室贵胄秘而不传之技,所以民间难得以窥真武(全貌);及至后来电影艺术对"中国武术"、"中国功夫"的广泛传扬,让套路、表演类的"武术"在一般人当中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导致现代人对中国武术的概念被表演化、套路化。
但在民间,一直有修习中国传统武术的群体,仍然秉持其不献演、不竞技的传统操守,内敛恭肃,在民间广泛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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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是中国武术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中国武术协会也有一定的章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希望你们喜欢。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主要由本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和在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民主协商推选的委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六)协商推选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司库、秘书长人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届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中国武术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司库、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提出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建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极其分支、代表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
(十)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十一)讨论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会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司库和正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中国武术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召集主持办公会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及分支、代表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新闻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传统武术委员会、全国武术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5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秘书长商请有关方面提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订工作职责,提交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和荣誉委员。
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由常务委员会推荐和聘请;
凡长期从事武术工作、在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荣誉委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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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功夫联合会(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Kung Fu Federation,简称:IKFF)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在中国香港,总部设在中国北京(主席和秘书长所在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功夫联合会的组织章程。欢迎阅读!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 国际功夫联合会应向各国和地区的功夫协会及各洲际功夫联合会开放。
2.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武术功夫机构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国际功夫联合会会员。
3. 国际功夫联合会会员为任何热爱武术功夫的个人和团体组织。
4. 会员协会的章程和规则不能与国际功夫联合会的章程和规则相冲突。
5. 每个会员协会必须承认国际功夫联合会是国际组织管理功夫运动交流的唯一组织。
6. 应定期对会员资格进行检查。所有国际功夫联合会的会员协会应不断为联合本国或地区内的其它武术组织而作出努力。如有会员协会不致力于扩大组织,联合统一,将考虑终止其会籍。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所有会员协会有权:
1. 参加国际功夫锦标赛和国际功夫联合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2. 享用国际功夫联合会的服务;
3. 被承认为本国或地区的唯一管理功夫运动交流的组织。
所有会员协会必须:
1. 尊重国际奥委会宪章,发扬高尚的奥林匹克精神;
2. 支持国际功夫联合会致力于实现其宗旨;
3. 遵守国际功夫联合会章程和规则;
4. 执行国际功夫联合会主席团和代表大会的决定;
5. 交纳年度会费。
第六条 申请入会手续
1. 各国和各地区的武术功夫组织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国际功夫联合会,国际功夫联合会的会员均自动成为所在洲或所在国功夫联合会的会员,或者申请者可先申请加入洲(国家)功夫联合会,然后由洲(国家)联合会推荐加入国际功夫联合会。
2. 入会须向国际功夫联合会提交如下文件:
2.1书面申请;
2.2咨询表;
2.3两份章程,其中一份须是中文或英文;
2.4 所在洲际联合会提供的推荐函或证明
3. 近两年内开展武术功夫活动的报告。
4. 入会申请由国际功夫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5. 经主席团同意,申请入会的组织可派观察员列席代表大会。如代表大会通过其申请,该组织既享受有国际功夫联合会会员协会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七条 会籍的中止
1. 遇下述情况,国际功夫联合会某个会员的会籍则结束;
1.1 如会员协会不再存在;
1.2 如会员协会退会;
1.3 如会员协会被开除。
2.任何会员协会自愿退会,须书面通知秘书长,其会籍立即结束,但会费不退还。
3.如会员协会严重违反国际功夫联合会章程或规则,主席团有权开除此会员协会。在此情况下,由下一届代表大会作出最后决定。
第八条 会费
1.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50美圆,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200美圆,以使其能够享有会员协会的利益及特权。
2.会员协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会费交至国际功夫联合会秘书处。不按规定日期向国际功夫联合会交纳会费的会员协会,主席团可决定予以中止会籍,在代表大会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参加国际功夫锦标赛及国际功夫联合会的其它活动,直至付清所欠的会费。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将被国际功夫联合会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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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省武术协会,希望你们喜欢。
一、。洪拳源出少林寺、相传为洪熙官所创,洪熙官本为福建漳州茶商,创拳后传给南少林的洪门五祖,洪拳后来传入广东,包括五行拳(金拳、夹木拳,水浪拳、火箭拳、土地拳)和十形拳(龙拳、蛇拳、虎拳、豹拳,鹤拳、狮拳、象拳、马拳、猴拳、彪拳等十大象形拳),历代著名高手有洪文定、陆亚彩、觉固禅师。铁桥三、林福成、黄泰、黄飞鸿、林世荣广东十虎等,是南拳中最大的一派。
二、。据说为刘三眼所创,也有说是下四府刘生或刘青山所创的,流传于雷州半岛。
三、。由福建甫少林寺僧蔡伯达、蔡九仪所创,后来流传于广东中山等地,包括十字拳、大运天、小运天、天边雁、柳碎梅、两仪四象拳等。
四、。相传由福建南少林寺僧李色开所创,又由广东新会人李友山传授。一说由广东惠州李应辉所创,李拳流行于广东中山、河源、高州、龙川、广州等地。
五、。相传为福建南少林至善禅师所创;一说由莫达士所创,后传至莫清骄(一说莫清娇)。流传于珠江三角洲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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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摔跤运动协会是推动本项运动发展,促进摔跤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体育非盈生社会团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摔跤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承认本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组织和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摔跤俱乐部、经省委、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摔跤协会并承认本章程,经申请并经本会常务会议通过,即为本团体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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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跆拳道示范团是代表广东省参加中国跆拳道协会(示范团)举办所有竞赛的合法组织,在活动中将遵守中国跆拳道协会(示范团)的章程、条款和跆拳道竞赛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跆拳道示范团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二条 对示范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示范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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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跆拳道联合会于2014年6月筹办,正式成立于2015年2月,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主管登记的专业体育社团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宁夏跆拳道联合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跆拳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专业人士担任;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4年一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及相关部门审查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引导本会的发展方向、工作方针 ;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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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跆拳道协会英文译名:WENZHOU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WTA。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温州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和个人会员制。
本会接纳各县(市、区)和其它具有合法地位的跆拳道运动群众组织和团体,发展温州市跆拳道协会单位会员;并吸纳热爱跆拳道运动,热心跆拳道事业发展的人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作用;
(四)单位会员必须经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社团登记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地位的从事跆拳道运动的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是指凡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热爱跆拳道运动,热心跆拳道事业发展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给本会发展跆拳道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委员会或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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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是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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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际跆拳道协会是由连云港市ITF跆拳道爱好者、学校、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群众性团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连云港市国际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十五条 本本部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协商、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部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本部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副部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部的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部长、副部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殊情况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一届,最长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部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曾经担任本部领导职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退出本部领导职务后,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授予荣誉部长、荣誉副部长和荣誉顾问职务。
第二十七条本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部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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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是由专业跆拳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及热爱跆拳道的积极分子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唐山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筹集;
(四)、会费;
(五)、利息;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唐山市民政局和唐山市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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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跆拳道协会是由东莞市跆拳道工作者、爱好者和跆拳道专业推广单位,及在跆拳道领域有较深研究的人士自愿联合起来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东莞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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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跆拳道协会是经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民政厅正式批准,于 2008 年在昆明成立。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云南省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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