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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爱上周萍的繁漪,爱上四凤的周冲,爱上周萍的四凤和爱上四凤的周萍,还有恨上周朴园的侍萍、繁漪和鲁大海,交织成一张巨大的情感之网。这张网,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夏日里被无情地撕破。一个资产阶级家庭的腐朽和罪恶,也随之暴露无遗……
闭上眼,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绝对权威的长者形象――脸上带着多年的世故和劳碌,一种冷峭的目光和偶然在嘴角逼出的冷笑,显示出他平日的专横和倔强。这,就是周朴园。
爱上周萍的繁漪,爱上四凤的周冲,爱上周萍的四凤和爱上四凤的周萍,还有恨上周朴园的侍萍、繁漪和鲁大海,交织成一张巨大的情感之网。这张网,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夏日里被无情地撕破。一个资产阶级家庭的腐朽和罪恶,也随之暴露无遗。
看过《雷雨》的人,都在痛斥着周朴园,痛斥他对侍萍的无情与冷漠,痛斥他金钱至上的贪婪与自私。
然而,周朴园对鲁侍萍,真的没有一丝的感情吗?
如果没有,他为何要在屋内一直摆设着三十年前侍萍最爱的红木书桌和带有镜台的柜子?如果没有,他为何会向人打听侍萍的消息?如果没有,他为何要在搬家之时还不忘带上侍萍年轻时的照片?如果没有,他为何要在侍萍再次出现在周家客厅时,命令儿子周萍向自己的生母下跪?
其实,周朴园年轻时也是一个接受过新思想的青年,呀接触婚姻自由、爱情自主的新观念,因而才会大胆地追求爱情、享受爱情,和美丽善良的下人侍萍陷入爱河。然而,他终究不能与自己的出生阶级彻底决裂――这不是琼瑶小说,最终又回到封建礼教的束缚中,背叛了侍萍,也背叛了自己的内心。作为资产阶级,他在“吃人”,然而作为他自己,他又何尝不在被人“吃”?
一道不可逾越的阶级壁垒,把他们双双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场势不可挡的大雷雨,注定了这个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大家庭的悲惨命运。
由曾经豪华一时的周家大宅改成了的医院里,是由麻木生存到最后死寂般沉默的、神志不清的侍萍。
远方,传来一阵衰弱的咳嗽声,他,怀着忏悔的心情,迈着蹒跚的步子,悄然来到她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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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写一写繁漪。
她是整部剧中最恶毒,最激烈,性格最丰富的女人,我相信她也是曹禺作品人物中最闪亮的一个。她似是走了某种极端,将生活变成了不是爱便是恨。她的世界是像我这样接受传统现实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但是至少,我可以尝试去理解。
繁漪是一个悲情的女人。她对于周萍的爱自然是不被伦理道德所接受的,可是繁漪爱了,激烈如火义无反顾。因为这不该存在的爱情,这不该爱的人,她搭上了一切,甚至变成魔鬼“丑恶地为着情爱痉挛的喊叫”,可是她的萍却是在努力地中止这变态的关系。这不是谁的错,在感情的问题上本就没有对错。只能说,繁漪是一个牺牲者,是这个社会规则的牺牲者。她是任性的,是悲惨的却是同情不得的。
繁漪自己就是一个矛盾体。她拥有旧式中国女人的哀怨、柔弱,又拥有新一代女性追求个性解放的魄力。所以她享受于这个这个封建大家庭给她的地位以及荣华,又想逃出这个密不透风的铁笼子似的周家。繁漪的物质条件十分优越,精神世界却一贫如洗。她毫不犹豫地牵起周萍的手,不肯悔改的希望他能带给她的精神世界一点光芒。可惜周萍不爱他,他的心在四风那里。于是她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陷入悲剧的深渊。
“母亲不是母亲,情妇不是情妇。”繁漪复杂的性格特点反映到了生活上。我想,她自己也不明白自己对于周萍是爱还是恨了,这其中太复杂,终于发展为一种扭曲的性格。爱恨交织,带着报复的欲望,不能自己。
繁漪是真正的什么都不怕的人。当情绪到达极点时,她什么也不屑一顾。“她是一只沉了的舟,然而在将沉之际,如若不能重新撑起来,她宁可人舟两覆,这是一个火山口,或者犹如作者所谓,她是那被象征着的天时,而热情是她的雷雨。”
这样的人物,是那种主宰一切的人,也是容易将自己推入万劫不复之地的人。她的阴鸷她的力量还有她的痛苦将她雕琢为一件让人捉摸不透的艺术品,只是压抑的太易自燃。
不是爱便是恨,繁漪爱到了深处衍生出来了恨。爱恨交织,雷雨轰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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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的作文:雷雨读后感_1100字
摘要:气氛沉重得有些透不过气来,人似乎在受着情感的捉弄,这是怎样可怜的动物,带着踌躇的心情,本应主宰自己,却发现自己时常被环境所主宰着。在这样的环境中,周府的豪宅,侍萍的陋室,极端的痛苦与爱情在一天中强烈的碰撞。随着阵阵雷雨滚滚而来,抑郁,绝望,充斥在空气中,一幕幕就如暴风雨中的波涛,恶狠狠的撞向人们,人们无处可逃……
在封建权威的笼罩下,人们如同跌在沼泽里的马,愈挣扎,愈深沉地陷落在死亡的沼泽里。掌权者也失掉了可贵的本真。周朴园生活在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断层中。年轻时,他曾经试过跳出封建的束缚,追逐自由,真心地对待所爱的侍萍,然而他的懦弱使他背叛了自己的理想,背叛了侍萍,饱受摧残的侍萍便是这个社会的牺牲品。她没有权力去爱她所爱,恨她所恨,而是将一切罪责都担在了自己身上,这既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又是一位对封建权威的臣服者。
气氛沉重得有些透不过气来,人似乎在受着情感的捉弄,这是怎样可怜的动物,带着踌躇的心情,本应主宰自己,却发现自己时常被环境所主宰着。在这样的环境中,周府的豪宅,侍萍的陋室,极端的痛苦与爱情在一天中强烈的碰撞。随着阵阵雷雨滚滚而来,抑郁,绝望,充斥在空气中,一幕幕就如暴风雨中的波涛,恶狠狠的撞向人们,人们无处可逃。
在这样一群随波逐流的人中,蘩漪是一只独自绽放的花,她更让人们所接受,因为人经常身不由己,回归到原始的路,流着血,不是恨就是爱,一切走向极端,要轰轰的烧一场,中间不轻易有一条折中的路。当她嫁给了被封建思想腐蚀了多年的朴园时,她奋力地要跳出紧缩的牢笼。在茫茫寻找中,她阴错阳差地爱上了丈夫前妻所生的长子,周萍。她的生命如火一般的白热。也是一般短促。情感,境遇,激成一朵朵火花,在周萍身上交织成了最残酷的爱和最不忍的恨。然而她很勇敢,站在滚烫的砂岩上,她用火热的情和那颗强悍的心做了一回困兽之斗。当时有许多女人也都有漂亮的心灵,是环境的窒息使她们乖戾,抑郁终身。蘩漪虽然最终回到了火坑,但这更值得人们去尊敬和怜悯。
假如说迷走在爱恨中的是蘩漪,那么沉浸在自己的伊甸园中的就是周冲了。也许是从小的高高在上让他一直被埋藏在理想的堡垒之中,对社会,家庭,以及对四凤的爱情都天真得像是在心中编织的一个个漂亮的童话。然而现实的残酷让他不得不感到理想幻灭的悲哀。从父亲逼迫母亲喝药的那一刹那,他已经感受到了现实的丑陋。直到慈爱的母亲变成了站在眼前神志不清的女人时,他的梦惊醒了,心中的激荡早已不再。终于,这个悲情故事在雷雨的轰鸣声中达到了高潮,一根电线,结束了四凤和周冲的生命,扼杀了蘩漪和侍萍的意志,击溃了一个罪恶的家庭。周萍在知道自己的身世后,崩溃了。但他平静得如一潭死水,也许是知道了自己的命运,终于可以不再被命运完弄,以死来结束自己内心的折磨是最好的解脱,这是大厦轰然倒塌后的死寂。
看了这本书,我最大的读后感是:是时代和命运在扭曲的人性中塑造的这一出悲剧。这就是我的雷雨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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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这部小说描写了托马斯与特丽莎、萨丽娜之间的感情生活。但它不是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的三角性爱故事,它是一部哲理小说,小说从“永恒轮回”的讨论开始,把读者带入了对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中,比如轻与重、灵与肉。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关于这篇小说的5000字读后感,欢迎大家进行阅读。更多优秀的文章尽在读文网。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是捷克著名作家米兰•昆德拉的代表作。 第一次读它的时候,居然深感不安和迷惑――那是一部意象繁复的作品,字里行间闪烁着许多“不解之辞”――我的理解力居然很难渡过它艰深晦涩的语意之河。这是一部难于读懂的书!
怀着自我挑战的心理,今年暑假又认认真真地把它重读了一遍。重读此书,却给了我完全不同的感受――好像我从来就未曾读过一样!那是一座感性与理性纵横交织起来的神秘幽深的城堡,看似简单的爱情故事,蕴含着丰富的哲理思辨,闪烁着耀眼的思想的光芒。作者用讥讽幽默而冷静的笔调,剖开人类生命的外衣, 探索灵魂的秘密,揭开人性深处隐秘的真相,展示了社会动荡和命运沉浮的人生图景,揭露了人类“媚俗”的天性。读罢掩卷,我的眼前仿佛出现了一幅现代主义的三维立体图画:破败的城市、游行的人群、缠绵的肉体、忧伤的眼神……这一切杂乱地交织重叠成灰色的梦境,而这一切梦境的背后,则隐约可见无比温馨静谧的遥远的山村图景,那里斜阳暖暖,牧歌悠然。
这的确是一部值得反复读的作品。它就像一株枝繁叶茂的大树,以我浅陋的理解和愚拙的笔触,如果勉强能触摸到它的三两片辉煌的树叶,也算很侥幸的了!
一、轻重之间
“如果我们生命的每一秒钟得以无限重复,我们就会像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一样被钉死在永恒上。这一想法是残酷的。在永恒轮回的世界里,一举一动都承受着不能承受的责任重负,这就是尼采说永恒轮回的想法是最沉重的负担的缘故吧。
作家在小说开头第一章 ,便以一个哲学家高深莫测的姿态,抛出了尼采的“永恒轮回”说,并以大段的哲理思辨使我不得不陷入关于重和轻的凝重思索。
“重便真的残酷,而轻便是真的美丽?”
“最沉重的负担压迫着我们,让我们屈服于它,把我们压到地上。但在历代的爱情诗中,女人总渴望承受一个男性身体的重量,于是,最沉重的负担同时也成了最强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它就越真切实在。
相反,当负担完全缺失,人就会变得比空气还轻,就会飘起来,就会远离大地和地上的生命。人也就只是一个半真的存在,其运动也就变得自由而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到底该选择什么?重还是轻?”
是的,究竟该选择什么?重还是轻?直到小说结尾,这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或许这是个连作家本身也尚未找到答案的人生谜题吧?我只能试图从作品的主人公身上,寻找作者思想的蛛丝马迹。
二、 人物肖像
托马斯――原为布拉格著名的外科医生,生性自由,以交往众多情人为嗜好,同时深爱着特蕾沙。 苏联占领捷克后,携特蕾沙流亡瑞士。后又为了爱情重返布拉格。曾因政治迫害沦为玻璃清洗工,又在环境重压下隐居山村,当了一名卡车司机。他一生漂泊,不断地在生命的重与轻的漩涡中挣扎。最后与特雷莎双双死于车祸。
特蕾莎――一个柔弱,忠诚,纯真,善良的女子,一个不断审视自己灵魂的爱情信徒。原为布拉格附近某小镇乡村酒店的女招待,后为布拉格某新闻图片社的摄影记者,托马斯的妻子。深爱托马斯,不堪承受由于托马斯的不忠带来的嫉妒和痛苦,生活在噩梦和眩晕之中。也是一生漂泊,由小镇来到托马斯的城市布拉格,之后流亡瑞士,在感情的痛苦折磨中离家出走回到祖国,然后和托马斯一道隐居山村,做了一名牧羊女,最后和托马斯一起死于车祸。
萨比娜――布拉格年轻的女艺术家,托马斯的最重要的情人。弗兰次的崇拜对象。思想自由独立,生性叛逆,反对媚俗。她不断地背叛原来的位置:背叛家庭,背叛父母,背叛祖国,背叛爱情,抛弃了深爱她的弗兰次;她不断地叛己所叛,最后到了无可背叛的地步。她的生命无限轻盈,了无分量,没有何牵挂和责任,像漂浮在半空中半真的存在。她不停地流浪,从布拉格流亡到日内瓦,然后到苏黎世,最后到美国和一对喜欢她的画的老年夫妇生活在一起,而不久那对老年夫妇也将离开她到自己的女儿那里去。在无尽的背叛和漂泊中,她感受到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残酷重压,在无限凄凉孤独和忧伤中,渴望着一扇遥远的童话中亮着温馨灯光的窗户。她是四个主人公中唯一存活下来的人,也是最悲惨的命运的牺牲者。
弗兰茨――日内瓦某大学的教授,梦想主义者,英俊健美,思想单纯,热衷于一切运动,崇拜并深爱着萨比娜。曾为了追求萨比娜而离开不爱的妻子,在萨比娜不辞而别之后,他又把年轻的女大学生当做萨比娜的影子,最后为了缥缈的爱情幻想投身到支援柬埔寨的国际医疗队伍的“伟大进军”中。他加入到“伟大进军”的理由也非常富有反讽意味――因为柬埔寨和萨比娜的祖国都是同样遭受被侵占的厄运的国家,他想:如果萨比娜知道他加入到支援柬埔寨的伟大进军,一定会感受到他对她的祖国遥远的支持和同情,她也就会因此而高兴的!当他终于从寄托在“伟大进军”上的爱情梦想中幡然醒悟的时候,却不幸被砸死于偶然的抢劫事件。
三、托马斯——重与轻博弈中的真实存在
“托马斯站在寓所的窗前,茫然地望着对面楼房的墙”。-----他在脑海里回忆着和特蕾莎相识的情景,并反复思忖着:究竟该选择什么?是接受特蕾莎来和她一起生活,背负起爱情之沉重责任,还是继续享受以往的自由轻盈?这是故事一开始作者为我们描述的场景。而且这一场景在小说中意味深长地反复出现了多次。
“人永远不知道自己该要什么,因为人只能活一次,既不能拿它和前世相比,也不能在来世加以修正”。所以,每当他面临生命中重与轻的抉择的时候,他都会这样茫然无措,犹豫不决。事实上,托马斯短暂的一生的确是在重与轻的抉择和倾轧之中渡过的。他是布拉格的著名的外科医生,原本活得自由洒脱,自从爱上特蕾莎之后,身上便背负起一个女人全部的爱的重量和责任,这重量使他不堪重负,不断地下坠,下坠,像一片空中漂浮着的飞絮被雨水打湿,坠入地面,和大地融为一体。他的生命也因此被赋予了意义。在他的观念里,灵魂和肉体是截然分开的,他追逐众多女性的嗜好丝毫不会损害到他对特蕾沙独特而深刻的爱。一方面,他深爱着特蕾莎,认为特蕾莎是“漂在涂了油脂的篮子里的孩子,偶然漂到了他的床榻之岸”,他对柔弱的特蕾莎有着深刻的同情和“无法表达的爱”。另一方面,他又不肯放弃以往自由不羁交往众多女友的生活方式,不断的背着特蕾莎和其他女友约会。 他生活在特蕾莎因嫉妒无助而产生的痛苦的噩梦的缠绕中,穿梭在谎言和爱情之间, 对自己不忠的内疚,对特蕾莎的同情怜悯以及深刻的爱,交织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漩涡,把托马斯这叶自由飘荡的轻舟,一次次不断带入命运的深谷。
托马斯追随离家出走的特蕾莎从日内瓦回到祖国,应该是他继流亡瑞士之后命运的一次重大转折,也是他在轻与重之间抉择的最为显著的例证。我在想,如果在特蕾莎出走之后,托马斯没有回布拉格找她,而是留在日内瓦继续“风流”他的“韵事”,享受自由甜美的生命之轻盈,那么他的命运一定会是另一番完全不同的图景。我们也就不会看到小说结尾的悲惨结局了。事实上,当他又一次徘徊在轻与重的十字路口,站在寓所的窗口茫然地望着对面楼房的墙,他内心深处却反复重复着一句贝多芬的乐句:非如此不可!为何“非如此不可”?这可能就是他灵魂深处的声音。在特蕾莎离开他的最初几天,他一个人流浪街头享受自由空间的短暂的甜美,但他无法再去接触任何一个女性,他的脑海里总是浮现出特蕾沙无限悲哀的眼神和痛苦的表情。他在心里感受并放大着特蕾沙的痛苦,他无法摆脱特蕾莎的柔弱对他精神和情感的强大控制,他无法承受离开特蕾莎之后的“生命之轻”。于是,他放弃了轻盈的生活,重新回到祖国,回到了特蕾莎身边――他选择了“重”。
特立独行的托马斯在无限自由轻盈的生命状态下,被一次又一次地拖入命运“重”的泥潭,而这“重”的泥潭,除了他的爱情之责任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根源,那就是强大的无法抗拒无处可逃的 社会动乱和“政治黑暗”。作者似乎在告诉我们,平凡的个人在社会政治的强大漩涡中无异于一只弱小的蚂蚁,个人的生活在无序癫狂的国家机器的碾压之下会被轻而易举地碾成粉碎。他厄运的开始源自一封影射当局的信件:希腊神话中的俄狄浦斯在完全无知无觉的情况下,犯下了弑父娶母的大罪,当他知道真相后,深感罪孽深重,无颜面见世人,于是自挖双目,流亡他乡,以残酷的自我惩罚来为无知犯下的罪过忏悔。难道无知者犯下的罪过就不该承担责任吗?一些苏联共产党当局以“当时什么也不知道”来搪塞以逃脱罪责,他认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就是这样一封对他个人生活看似“无关紧要”的信件,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于是,他由一名外科医生变成了街头的“玻璃清洗工”。
然而,使他写下这封信的动机是什么?是对政治的单纯热衷吗?我觉得不是。以托马斯特立独行的个性来看,他是“媚俗世界的恶魔”,他是不会热衷于政治的喧嚣去参与什么激进言论的。使他写下这封信的更为隐秘的原因,来自他那 “危险 的比喻”,这同样关乎他的爱情。
他无数次的深刻地感觉到,特蕾莎是一个被放在篮子里顺水漂来的孩子,有一天偶然地漂到了他的床榻之岸。是他收留了她。这个危险的比喻使他对柔弱的特蕾莎产生了深刻的同情和无法表达的爱。这难道不是命运?而俄狄浦斯这个希腊神话中的赎罪之神,不也正是一个被放在篮子里顺水漂来的孩子吗?这和特蕾莎有着多么致命的相似!所以,有一天当托马斯偶然在书架上翻到《俄狄浦斯》这本书的时候,又联想到了那个致命的比喻。于是,鬼使神差地写下了那篇改变他命运的关于俄狄浦斯的文章。我想, 这就是所谓的“命运 的阴谋”吧?于是,当他以知识分子的率真和孤傲拒绝在脱罪文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被政治巨手紧紧攫住的命运便不可逃脱了。于是,他失去了医生的优裕生活,成了玻璃清洗工。
那个时期,布拉格正被笼罩在斯大林的“共产主义运动”的红色恐怖中。大街小巷到处是政治话语的喧嚣,每一个生活的角落,似乎都有秘密警察的耳目,人们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似乎有被监视偷拍录音作为反动证据的危险。日复一日,人们惶惶然生活在这阴云密布的异常沉重的政治高压下。然而此时,托马斯的生命居然以空前的“轻”的形态展现出来。因为他终于卸掉了多年来一直郑重地信奉并身体力行的医生的“拯救人类生命”的神圣使命,一身轻松,一如继往甚至更为“狂热”地投入到探索不同女性的“事业”中, “用生命的解剖刀剖开不同女性身上的那神秘的百万分之一的不同”, 乐此不疲。
这真是一支“重”与“轻”合奏的别具意味的的人生回旋曲!
当政治的混乱和社会的黑暗代替了人道和文明,当“政治媚俗”堂而皇之地跻身博爱民主的殿堂,渺小的个体,只能挣扎在不能承受的“重”与“轻”交织的漩涡中。我们很难用道德家的眼光来评判他,――-托马斯,在他身上,实在是存在太多的“卑劣”――放浪,好色, 不忠,欺骗,他有着一切被道德君子所不耻的“无耻之徒”的特性,然而在他身上,同时又存在着正义,善良,仁慈,悲悯,率真,清高,自由等许多可以称之为“美好”的东西。他是一个在生命之“重”和“轻” 的博弈中苦苦挣扎的真实存在。作者对他未加任何道德的评判,――在道德沉沦的世界,“一切都被预先谅解了,一切也都被卑鄙地许可了”。
五、 生命是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
“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检验哪种抉择是正确的。因为不存在任何比较。如果生命的初次排练就已经是生命本身,那么生命到底会有什么价值?正因为这样生命才总是一张草图。但“草图”这个词还不确切,因为一张草图是某件事物的雏形,比如一幅画的草稿,而我们的生命却不是任何东西的草稿,它是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
小说主人公的悲剧,不仅是他们所属的那个时代的悲剧, 同时也是我们许多现代人的悲剧。或许,作者正是在托马斯他们的身上,寄托了自己对人生无限未知可能性的探索吧。当看到小说结尾,我已经不能轻松地微笑,一缕深切的悲凉从遥远的天际袭来。
正如作家所感慨的那样,生命的初次排练便已经是生命本身,生命永远是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 生命之画图是如此的潦草,还未来得及修正,也根本没有机会修正,就画完了匆匆的那一笔。也许一切的结果,无论暗淡还是辉煌,都不值得追悔或者赞叹,一切的抉择也没有什么正确和错误的区别,那只是一道生命的轨迹,因为对于我们所选择的道路,我们根本没有机会比较其优劣!而使我们必须这样走的理由,便是无数偶然表象下的必然,是你命中注定的“非如此不可”。“这非如此不可”是加载在我们身上的一道命运的符咒,那或许就是你最想要而不能得到的部分,是你内心真正的渴望。我们总是会在一个地方反复犯着相同的错误,反复重演着同样的悲剧, 我们正是从这反复重演的悲剧中,看到了自己生命的潦草画图,看到了自己的本性。它无关道德,只来自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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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狼图腾》是一部以狼为叙述主体的小说,讲述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位知青在内蒙古草原插队时与草原狼、游牧民族相依相存的故事。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一篇关于这部小说的5000字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今天读了姜戎的,与其说读,不如说补.因为几个月前就在家乐福的书架前读过一半.从翻开第一页起就被这本书给深深的吸引了,那些文字把我带进了广袤额仑草原.让我和那里的人,那里的狼,那里的一切亲密接触.于是平生第一次为了一本书而足足站了半天,不觉得累,也不觉得饥渴,全神贯注,象是着了魔.最终还是一个电话把我从书里拉了回来.今天补读这本书,却是越读越不忍心看下去.不是别的原因,而是因为狼的命运.
起初以为狼只是喜欢群居的野兽,凭借着数量的优势扑捉一些小动物,苟且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种生物而已.在我心目中狼的地位是很尴尬的.凶猛不及狮虎,速度不及猎豹.同为食肉类哺乳类动物,它也只能去欺负狐狸.它的存在也只是为了衬托虎豹们的勇猛.就象一部电影,它永远只能做配角.然而,读,随着故事情节的深入,我越来越明白我以前的想法是多么的无知.甚至有点愚昧.
狼是智慧的.
这一点在草原狼捕杀猎物的时候体现的淋漓尽致,它们的每一次进攻都堪称经典.它们不打无准备之仗,踩点、埋伏、攻击、打围、堵截,组织严密,很有章法.好像在实践孙子兵法,‘多算胜,少算不胜’.在狼与人的争斗中,这种智慧也随处可见.为了不使狼群暴露,独处而被人发现的狼,往往逃向与狼群相反的方向.牺牲自己,保全群体.这绝非聪明,而是智慧.
狼是团结的.
它们很少各自为战,所有的行动都是在狼王的统一调度下进行.只要狼王一声令下,群狼便会排山倒海,勇不可挡.即使是它们被牧民和猎狗围困,四面楚歌,它们依然镇定自若,阵形不乱.
狼是勇敢的.
狼从来都不畏惧死亡.它们为了冲垮马群,不惜牺牲老弱的狼去撕撤外围壮马的肚皮,与马同归于尽.与群狗的争斗中狼也是前赴后继,即便是战斗到最后一条也毫不畏惧.在那片草原上它们是实实在在的王者,谁与争风?
在草原上,人类成了名副其实的学生,人从狼那里学来了智慧,团结和勇敢.于是有了成吉思汗.于是有了横扫欧洲的蒙古骑兵.朝鲜战争结束后,艾森豪威尔告戒美国军人永远不要做两件事,一是永远不要进攻莫斯科,二是永远不要和中国军队在陆地作战.然而,他可能忘记了这组矛盾其实在一千年前就有了答案.当年火烧莫斯科的正是这帮狼图腾的血性中国人.
说起草原,大家脑海里的第一幕可能就是"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壮丽景象.湛蓝的天空下可以豪情万丈的踪马驰骋,可以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可以肆无忌惮的呼吸那里的新鲜空气.但又有几人知道,狼为这幅美景所立下的功劳.
因为狼的存在使得草原鼠,黄羊的数量得以控制,有效的保护了草原.因为草原鼠和黄羊数量过多会破坏草原,进而使土地沙化.狼也控制着旱獭的数量,旱獭厚厚的皮毛是蚊虫寄生过冬的场所.所以狼也间接的控制着蚊虫的数量.
可见.狼是处在草原生物链上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狼,草原也就不复存在.生活在草原的牧民是非常了解这一点的.所以他们恨狼,同时也爱狼,杀狼同时也崇拜狼.人和狼就在这种微妙的关系中生活了数千年.狼也成为了那里文明的起点,那里人们的歌声,舞蹈,以及人性的豪放,无不和狼有着密切的关系.毫无夸张的说,那里的生机勃勃,那里悠久的历史都是拜狼所赐!
然而,这一切被一些自以为是,自命不凡的人破坏了.他们开着大马力的吉普车,抗着射程极远的步枪肆意捕杀那里的草原狼,并乐此不疲.当我看到一匹大狼被一辆吉普车狂追了20公里,费尽了最后一点力气,带着不屈的眼神轰然倒地的那一刻.我再也读不下去了.这时的狼是英雄,而人,成了最卑劣的动物.
罢了,罢了,不读也罢,就让草原的腾格里来惩罚那些在草原展开屠杀的人好了,就让黄沙掩盖那些所谓的文明好了.种什么样的因就得什么样的果.人类.哎~~~~~ 在长期的自然界的生存斗争中,人和狼都积累了自己的生存手段,暂不讨论其中狼的睿智、勇敢,单是蒙古草原人畏狼、敬狼,将狼视为草原的生命图腾而言,我们便对狼之精神可见一斑.而最伟大精深的是最后作者纵观了中国的发展史,探讨了各个朝代、民族存在和民族性格,讨论了农耕、游牧、狩猎等不同时期的民族性格,是民族性格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方向.并且作者旁征博引,纵古观今,还将世界发展与我们联系起来,最后使我们看到社会发展的源泉、中国发展的源泉乃是千千万万中国人们之精神.我们呼唤狼的精神,唾弃羊之懦弱、摒弃千百年来儒家思想之糟粕,中国才会真正的站立起来!
从这么多的故事,也使我这个从小认为大灰狼的故事中走了出来,给狼一个公平和平等的机会,接受人的评判.如今狼已成为一种精神,从小故事中总结而来狼的处世哲学,以便自己能够牢记.
O 自由可贵:狼不会为了嗟来之食而不顾尊严的向主人摇头晃尾.当你看到作者为研究狼观察狼而驯养的小狼因搬家拒绝被托运最后致死,便会真正理解自由只故,生命揭可抛的理念了.“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O 团队精神,众狼一心:面对比自己强大的东西,必群而攻之,并事先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协商,有狼王带领.
O 同进同退:狼虽然通常独自活动,但狼却是最团结的动物,你不会发现有哪只狼在同伴受伤时独自逃走.
O 知己知彼:狼尊重每个对手,狼在每次攻击前都会去了解对手,而不会轻视它,所以狼一生的攻击很少失误.
狼针对草原里的旱獭、黄鼠、黄羊等等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捕捉策略,令人瞠目.
O 顺水行舟:
狼知道如何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回报.
O 狼亦钟情,授狼以渔:
公狼会在母狼怀孕后,一直保护母狼,直到小狼有独立能力.狼会在小狼有独立能力的时候坚决离开它,因为狼知道,如果当不成狼,就只能当羊了
然而狼并不是与中国传统的真善美能够联系在一起, 并且与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思想相悖,也许在农耕条件下发展的华夏文明,华夏子女永远不可能将狼作为自己的信仰,唯有龙图腾才是中国炎黄子孙的代表.狼的贪婪、凶狠、狡猾,无疑我们永远不能接受.然而我们从作者的痕迹中看到了中华龙与狼的相似之处,而唯我们的欠缺,部分狼精神的欠缺,使我们的社会发展有了局限,我们需要的是一只现代狼.我们与西方的国家的差距、与日本的差距,无法例举了.然而我们同样的渴望大唐盛世、贞观之治,同样渴望只时弯弓射大雕的成吉思汗,一统江河,同样渴望清朝的康乾盛世,希望国家强盛屹立在世界之列,为了这一梦想,我想我们不该拒绝,不能拒绝狼之精神,树立自己内心真正之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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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红楼梦》,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首,清代作家曹雪芹创作的章回体长篇小说。早期仅有前八十回抄本流传,原名《石头记》。程伟元搜集到后四十回残稿,邀请高鹗协同整理出版百二十回全本,定名《红楼梦》。亦有版本作《金玉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一篇关于这部小说的5000字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此次通读《红楼》,共经一十三天,耗时四十而有余.然撰此文者,非为一"感"字,仅略表鄙人陋见是也.
可以说,《红楼》一书实际上是将笔墨集中在一代家族的兴衰,进而表现了整个清王朝的大体的兴衰史.纵观全书,最吸引人的地方其实就在于它的《金陵十二钗》,以及它的副册,又副册.这里面包含了几十位性情各异的女子,可以说,实际上整部书的构架,就是围绕着这些人物而设计的.
可以说,曹雪芹先生在人物塑造上是相当成功的——我之所以不提高先生,是由于整部书的人设几乎由曹雪芹先生一人完成.纵观全书,人物间性格或有相似之处,但绝无重复.拿两个性格同样泼辣的人物,王熙凤和探春来说,王熙凤在性格上更重视钱财,并时常有炫耀自己的心理,而探春则自有一番孤高的性格,与王熙凤相差甚远.文中其他的人物也是一样的道理,可以说,在一个活动背景如此狭窄(容,宁二府,大观园)的地方,要集中如此之多的人物,又要突出各自的性格特点,本身就是一件奇事.《红楼》一书的可读性,在很大程度上与它优秀的人设有不可隔绝的联系.
《红楼》一书,在对待人物的处事上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情痴情种类:代表人物贾宝玉,秦钟.
勤恳理家类:代表人物袭人,薛宝钗.
倚强好胜类:代表人物王熙凤.
下作无耻类:代表人物赵姨娘,王善保家的.
心小计大类:代表人物林黛玉,秦可卿.
麻木不仁类:代表人物香菱.
游手好闲类:代表人物贾芸,贾瑞.
软耳无能类:代表人物王夫人.
以下还有若干,皆因人数过少而不便提及.
从《红楼》一书的总线来看,故事是围绕着"宝,黛,钗"三人的悲情恋爱展开的.在这场横贯全书大约八十回的悲剧中,没有一个人是胜利者,他们都失去了属于自己的东西.自然,损失最惨重的是黛玉,她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全书的男主人公贾宝玉,由于他是在曹雪芹的反对封建思想的笔下成长起来的一个人物,因此,他的行为举止,不免与别人有很大不同.他性格乖张,敢冒当时"大逆不道"的事情,又是个典型的情痴,而且非得在女人堆里才能表现出自己"绅士"的一面.为此,无数评论家们曾说他是个"天生的败家子","好色之徒"等等.但我们不应该否定了宝玉所带来的反封建的积极意义.例如,封建礼教讲究婚姻是"父母之约,媒灼之言",而在他所属的大观园中,偏偏的有个薛宝钗,又偏有一块金锁,讲究个"金玉良缘".但宝玉偏不信这一套,以至于在睡梦中都会喊出"什么是金玉良缘,我偏说他是木石姻缘"这样的话来.俗话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尽管用在这里稍嫌牵强,但宝玉反感于功名利禄的一系列做法都反映了他与封建社会的对立,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对于书中的女主人公之一林黛玉来说,——为什么要用"之一",是由于在《金陵十二钗》中把他们两个人的事单合为一首诗,列所有诗词之首,她的命运也算得上是数一数二凄惨的了:幼年父母双亡(另一人是史湘云),体弱多病,期望中的爱情不能得到(这其中的典范是迎春),最终死在了封建礼仪制锆下(香菱也可以算一个,只不过她是精神的死亡),也算得上是一生命运坎坷不断了.除了心胸不够开阔和体弱多病以外,她的其他能力都可以在大观园中的所有女性中算得上是佼佼者了.事实上,黛玉的性格之表现,就是受到了宝玉的进步主义思想的熏陶.和宝玉青梅竹马的她,本希望能有一段圆满的爱情,
但最终就是死在了这段爱情手里.同时,她的才气,她的灵性以及她未加掩饰的性格,也因此被一并埋葬了.
至于书中的另一位女主人公薛宝钗,她历来是人们争议的焦点所在.有人说,她从一开始所表现的那种端庄识大体,沉稳,宽容以及能取悦于长辈的能力等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那张写着"宝二奶奶"的宝座,而在此过程中,她还用了无数的阴谋.实际上,说出这种话来,真的是冤枉死薛宝钗了.她确实端庄,沉稳,但并不显得做作.她和黛玉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这里.本来,她也有活泼的性格,这一点从她听见黛玉无意间提起《西厢记》中的文字后,笑道"你跪下,我要审你",而后又悄悄揭露自己实际也看过类似的书籍,以及她在螃蟹宴后与黛玉嬉闹的情景都可见一斑.事实上,宝钗是在封建势力的魔爪下一步一步走向现在这个样子的.至于说她"工于心计",这话用在王熙凤身上还可以,但宝钗本是为选秀女而上京,又在荣府中同众姐妹一并长大,哪里来的什么"心计"可言 难道说,这"心计"也是像贾宝玉的某事一样,是"密授"给她的不成 可以说,宝钗实际上背负了太多世人以不公正的眼光给她的压力.她有的是能够做事的头脑,而不是能害人的险恶用心.
说完了三位正牌主角,就不能再提一下有关的副主角.无论是从出场时间还是所起到的作用来看,袭人无疑都是首选.(其实可用的还有王熙凤等人,这是另说)作为此前贾母屋内的大丫鬟,袭人在书中具有很高的地位(贾府规矩,服侍过旧主子的奴才,比少爷小姐的地位更高;后文中林之孝家的也提醒宝玉"不可坏了规矩"),可以说,袭人是全书中出场时间最长的人物,有一百一十回以上.而她在贾府中所起到的作用,对上则是协调好宝玉和长辈之间的关系,对下则要统领宝玉全屋的丫环,在日常生活中又时常扮演一个贤妻良母的角色(袭人和宝玉之间的关系,在第六回和第一百二十回中皆有提及).因此,这也就注定了袭人一生的命运.总体说来,袭人是一位称职的管家,她有效的协调了宝玉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麝月似乎也可以,但那只限于内政而不是外交).如果没有袭人,我想整部书一定会逊色不少.
除了袭人以外,另一位影响较大的人物就是王熙凤.在协领宁国府,筹办贾母寿宴以及在贾家破败的时候独立支撑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一例外地反映出了她卓越的居家理财才能(要是仅仅论此,恐怕只有秦可卿可以和她相提并论).可是,无论再怎样褒扬她的功绩,都无法掩盖她身上劣性的一面:贪财,爱使小伎俩,心眼太重.至于无视国家法度,那是当时再平常不过的事,谁权大谁有法,暂且按下不提.在贾家破败的时候,王熙凤曾经和贾琏商量,"此时再发个二三百万的财才好",可见她之前就在贾府内作过了一笔数目较大的假账,而且自己从中也是获利不少.至于设计把尤二姐活活整死,那更是不在她的话下.谁叫她非得有这样的性格 最终是连气带急,吐血亡故.
说完了主要人物,再来对整部书进行一下感悟.总体来说,这部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之间的风格,细看起来还是有不小的差异的.曹先生在这部书中所设下的一个个伏笔,简直令人拍案叫绝.比如,贾政不走行不行 答案是肯定的:不行.从前文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贾政本身是一个教子严厉,不容出轨的人.如果贾政不走的话,那么,从此以后大观园内的故事情节就可以不再继续了,我们也大抵不难想象,如果贾政不走,那么故事发展应该是宝玉不爱学习,仗着贾母溺爱不服管教,最后成为一个真正的"闲人"什么的,也是说不定的事.因此,他必须要走,而且走的时间越长越好,这就是为什么当贾政冬季即将归来的时候,曹先生又给他摊派了一个"视察灾情"的任务,生生地又让他在外面足足多呆了近半年的时间.至于修建大观园,若是按照文中所说,这园子足有"三里多长短",再加上文中对各个庭院的描写以及一般富贵人家修建屋舍的大小来看,粗略一算的话,这园子至少也有个两三平方公里大小,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也不会修这么大的园子,否则,就是"违制",可是要杀头的死罪.因此,曹先生特地为此借了一块敲门砖——元妃的回家省亲.有了这样的保障,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违制——这是为贵妃准备的园子,大一点也未尝不可;铺张——这本来就是通病,难道还想让人看到自家丢脸不成 真是绝妙至极!而且,大观园的修建,使得全书的活动核心由荣宁二府转变到了这里,也为文章提供了一个更大的背景舞台,彻底解决了文章初期出现的活动空间有限的问题.
我想,所有人应该都对全书中的第九十七和九十八回的"黛死钗嫁"的情节记忆犹新吧 从全书来看,它是第八十回以后的最高-潮事件.可以说,从艺术效果上来说,它达到了一个绝妙的境界,应该是高先生对曹先生的反封建意识的最好诠释.它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整部书以后的走向,甚至比"失宝玉通灵遇奇祸"一节更为高-潮迭起.为此,薛宝钗也成为了世人所唾骂的对象,因为就是她间接地逼死了黛玉.但这对于宝钗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作为一个从小就接受封建礼仪教化的女人来说,她所能做的只有接受父母的安排.况且,在当时的情况之下,那可能是能减轻宝玉病症的唯一方法,她又怎好驳回已经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的贾母和王夫人呢 况且这个主义的提出者是王熙凤,并非宝钗自身.在整个事件中,宝钗只是一颗被利用的棋子而已.但遗憾的是,我们常常注意的是那颗棋子,而非操纵棋子移动的手.
尽管《红楼》一书是一部不朽的历史名著,但是我还是要说,它也有它自己的局限性.作为一部反对封建教化的书籍来说,它其中依然掺杂了太多的鬼神因素在里面.但是,我们也决不能因此来责备作者.毕竟,这是在十八世纪,是封建主义依然在中国盛行的时代.但是,这部书依然有一个致命的毛病,就是犯了中国人民"大团圆"的思想,在文章的末尾有增加了坏人或悔过或被诛,好人则终有好报,还增加了"家道复兴"之类的吉祥如意好话.我想,这应该是已经超出了曹先生所设想的范畴的了.
其实,对于"黛死钗嫁"的情节,我至此都没有说,是因为我有自己的另外看法.纵观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但凡一个王朝从极盛开始走向衰败,至少都需要一百五十年的时间,甚至更长.而《红楼梦》的写作背景,刚好是在"康乾盛世"中期之后,清朝开始走向衰退的时候,也就是说,它应该还有一百五十年的时间好走(实际好像也差不多).而在此时表现出进步思想的宝玉和黛玉,我们不能否定的是他们新生的思想和为之大胆的行动,但我们仍要看到,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时代,一个统治了中国至少两千年的时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们的失败成为了一种必然,因为仅仅靠几个人的力量是绝不足以动摇一个还没有出现明显破败的时代的.只有一个时代将灭而另一个时代即将新生时,那些超前的思想才能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至于之前,运气好的是为他人提供了指路石,其他的,可能甚至是警示.
毕竟,这是一个时代.但旧时代总会过去,就像现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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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红与黑》是十九世纪中期法国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的代表作之一,是19世纪欧洲批判现实主义的奠基作品,发表于1830年。故事的背景为大革命失败后,波旁王朝复辟时期,曾经被大革命打乱的阶层要开始再次排列,波拿巴前统治阶级回来,并且为了维护这个重生的次序而努力。于是宗教再次成为社会中不可缺少的思想工具,教士们恢复了地位。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一篇关于这部小说的5000字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小说《红与黑》刻画了一个下层平民于连奋斗的典型,具有极其深刻的社会内涵和思想意义。《红与黑》被誉为“欧洲文学皇冠最璀璨的艺术宝石”,“十九世纪欧洲文学史中第一部批判现实主义作品”,被毛泽东誉为“法国的《红楼梦》”,充满政治色彩和人性光芒,作品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对生存和社会的抗争,是法国社会19世纪的一面镜子。
小说虽然写的是于连的两次爱情经历,以这两次爱情的发展为主要线索发展开来。但是却是一本“政治小说”,因为于连的两次爱情都与他的“政治”瓜葛上,而且于连的动机就是要一步一步上爬到贵族阶层。
小说的主人公于连·索莱尔出生在法国与瑞士接壤的维立叶尔城,这座小城坐落在山坡上,美丽的杜伯河绕城而过,河岸上矗立着许多锯木厂。于连是一个有着拿破仑式的梦想的,疯狂崇拜拿破仑的青年野心家,他渴望像拿破仑一样身佩长剑,主宰世界。他也渴望当一名神甫,因为当时的神甫的薪水非常高,三倍于当时拿破仑手下着名大将的收入。他是一个木匠的儿子,但是他不愿意做力气活。出生于农民家庭的他总是被人欺负,但是他年轻英俊,非常有才华,积极向上,意志坚强,精明能干,充满自尊心与野心,他从小就希望能够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奋斗跻身上流社会。正是怀揣着这样的梦想,他能够一步步向上爬,而历史也给了他这样的机遇。凭借他自己惊人的记忆力,他把一本拉丁文《圣经》全部背诵记忆下来。这件事曾轰动全城,因而他得以在德?雷纳尔市长家里做拉丁文家庭教师。
德?雷纳尔市长的房子很漂亮,而德?雷纳尔夫人不仅漂亮而且是这个小城最有钱的人。但是德?雷纳尔夫人从小在修道院长大,对他庸俗粗鲁的丈夫没有什么爱情,甚至有些厌恶德?雷纳尔。因而她一心一意的教养着她的孩子,而生活也只是平平淡淡的过去。直到于连的到来才唤醒她心中的爱情,虽然最初她认为于连是一个乡巴佬,没过几天就会被辞职,但是从她见到于连的第一天起,她对他充满了好感,认为只有在于连身才有慷慨、高尚和仁爱。她心中的爱情已有几分被唤醒,而德?雷纳尔夫人的女仆也爱上了白皙又温柔动人的于连,后来于连拒绝了女仆的爱恋,可想而知以于连的高傲的虚荣心是不会与一个仆人相爱的。爱丽丝因为这个原因离开了德?雷纳尔夫人的家。在一天晚上乘凉时,于连紧紧抓住了德?雷纳尔夫人的手,而德?雷纳尔夫人被道德和责任折磨的一夜未眠,她想对于连冷淡,却又无法制止自己对于连的思念之情。她从未有过这样的感情。而于连的心里也在想着:“我应该再进一步,务必要在这个女人身上达到目的才好。如果我以后发了财,有人耻笑我当家庭教师低贱,我就让大家了解,是爱情使我接受这位置的”。于是于连在半夜潜入德?雷纳尔夫人的房间,德?雷纳尔夫人与于连的爱情逐渐发展。
不久国王来到维立叶尔,在德?雷纳尔夫人的帮助下,于连又当上了仪仗队队员,他在这个小城是出尽了风头。之后,德?雷纳尔夫人的孩子生病而昏迷不醒,她认为这是上帝对自己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惩罚,他深深地责备自己。后来,小城里到处流传着于连与德?雷纳尔夫人的绯闻,这对于他们是个很不好的消息。关心于连的神父请求 德?雷纳尔夫人让于连到省城贝尚松神学院进修。
离开维里埃尔,来到省城神学院,这里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平庸的青年。而于连也渐渐认识到了一些东西,学习成绩也名列前茅。他受到院长皮拉尔的青睐,院长让他当新旧约全书课程的辅导教师。后来皮拉尔院长受到排挤辞职不干了,他介绍于连到巴黎的拉莫尔侯爵家任私人秘书,而且还特别对于连说“你要十分注意,一个像我们这种行业的人,只有靠这些大人先生们才有前途……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如果你得不到人家的尊敬,你的不幸是注定的了”。于连离开神学院,万分高兴,马上回到维立叶城,翻越重重围墙,再一次见到了德?雷纳尔夫人。于连在她的房间呆了一整天,直到被发现才匆忙逃去。
拉莫尔侯爵是个极端保皇党人,法国大革命时,他逃亡国外,王朝复辟后,他在朝中取得了显赫的地位。于连每天的工作就是为他抄写稿件和公文,由于他的聪明能干,侯爵对于连十分满意,很快被侯爵视为心腹,获准和侯爵家庭成员共同进餐。 于连在贵族社会的熏陶下,很快融入了巴黎上流社会的交际圈。
玛蒂尔德是侯爵的女儿,她向往浪漫主义爱情。为了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她爱上了与之地位悬殊且骄傲冷漠的于连,要求于连在明月下登梯爬进她的卧室。于连带着疑问照做了。当晚,侯爵女儿就委身于他了。此后,玛蒂尔德小姐对他若即若离,有时候甚至毫不掩饰的羞辱于连,并公开宣布不再爱他。于连听从朋友建议,假装去追求元帅夫人,用五十三封情书去感动元帅夫人,结果元帅夫人被感动了,还给于连回信,此时的玛蒂尔德再也忍耐不住了,她请求于连爱她,于连的虚荣心也获得了极大的满足,“看呀!这个骄傲的女人,居然躺在我的脚下了!”不久,玛蒂尔德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写信告诉父亲,要他原谅于连,并成全他们的婚事。盛怒的侯爵在爱女坚持下,一再让步。先是给了他们一份田产,准备让他们结婚后搬到田庄去祝随后,又给于连寄去一张骠骑兵中尉的委任状,授予贵族称号。 数天后,侯爵收到披露于连与雷纳尔夫人关系的信,当即拒绝女儿的婚事。这时恼羞成怒的于连立即跳上去维拉叶尔的马车,买了一支手-枪,随即赶到教堂,向正在祷告的瑞那夫人连-发两枪,夫人当场中枪倒地,于连因开枪杀人被捕了。
入狱后,于连头脑冷静下来,入狱后的于连,是大彻大悟的,他对自己行为感到悔恨和耻辱。他意识到野心已经破灭,但死对他并不可怕。德?雷纳尔夫人受了枪伤并没有死。稍愈后,她买通狱吏,免得于连受虐-待。于连知道后痛哭流涕。玛蒂尔德也从巴黎赶来探监,为营救于连四处奔走,于连对此并不感动,只觉得愤怒。公审的时候,于连当众宣称他不祈求任何人的恩赐,他说:“我决不是被我的同阶级的人审判,我在陪审官的席上,没有看见一个富有的农民,而只是些令人气愤的资产阶级的人。”结果法庭宣布于连犯了蓄谋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来于连才知道,德?雷纳尔夫人给侯爵的那封信,是由听她忏悔的教士起草并强迫她写的。于连和雷纳尔夫人彼此饶恕了,他拒绝上诉,也拒绝做临终祷告,以示对封建贵族阶级专制的抗-议。 在一个晴和的日子里,于连走上了断头台,那时的于连变得非常平静,同时并没有失去他的英雄气概,最后从容赴死,面对死亡的时候他终于剔除了野心,表现出真正的勇气与魄力。玛蒂尔德捧着他的头颅去安葬;而雷纳尔夫人曾答应不自杀,但最终在于连死后三天平静离世。
读完小说,我看到了一个农村出生的雄心勃勃的青年,为了自己的理想而一步步爬上贵族阶层最后死亡的过程。在很长的时间内,爱情被于连当作了一个工具,或一条捷径,爱情对于他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满足感,而这种满足又来源于他内心早已根深蒂固的由阶级落差而生的报复心理。他内心充满了对那个上层社会的憎恨和向往,这种矛盾也就决定了他最终悲惨的命运。于连的一生都是在战斗的,出生的低微,家庭的冷酷,社会等级制度的根深蒂固,于是于连只能够奋斗去获取他所要的一切。他让自己变得虚伪。作者曾说过他与德?雷纳尔夫人的爱情是“心灵上的爱情”,而对于马帝尔德的爱情是“头脑的爱情”,这两种爱情都被他当成往上层阶级进军的工具,但最后,我们还是明白了,他也明白了,他是爱着德?雷纳尔夫人的。最让我叹服的是故事的最后,事实上仍然深爱于连的德雷纳尔夫人,想写信给拉莫尔侯爵澄清事实,于连拒绝了。那时,他的一切还有可能挽回。玛蒂尔德为他也做了一切,挥霍了金钱去请律师,于连却在法庭上说了批判资产阶级的话。在有可能推翻死刑的机会面前,他放弃上诉。那时,他也许正真明白了很多东西,我想最后的时刻,于连真正是为自己去活了,恢复了真正的自我。在狱中,他真正感受到了幸福,感受到来自那最单纯,最原始的爱情的幸福。可以说,于连的“成功”并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是他的失败促使他走上幸福之路,这也许也是最好的结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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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了不起的盖茨比》是美国作家弗·司各特·菲茨杰拉德1925年所写的一部以20世纪20年代的纽约市及长岛为背景的中篇小说,小说的背景被设定在现代化的美国社会中上阶层的白人圈内,通过卡拉韦的叙述展开。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一篇关于这部小说的5000字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小说的背景被设定在现代化的美国社会中上阶层的白人圈内,通过卡拉韦的叙述展开。卡拉韦出生于美国中西部,后来到美国纽约学习经营股票生意,并想以此发财。他住在长岛,与故事的主人公盖茨比为邻,并与之交上了朋友。盖茨比原名盖茨,和卡拉韦一样也来自中西部,他出身贫苦,但雄心勃勃,后因贩卖私酒而暴富。他经常在家举办大型豪华聚会,大宴宾客,以显示其阔绰,目的是为了吸引五年前的恋人黛西并赢回她的芳心。五年前在盖茨比服兵役时黛西曾是他的恋人,在盖茨比去海外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利欲熏心嫁给了出身于富豪家庭的纨绔子弟汤姆·布坎南。然而物欲和肉欲的满足并没能填补黛西精神上的空虚与贫乏。在卡拉韦的帮助下,与盖茨比重逢后好像又旧情复燃。但黛西已不是原来的黛西,她不再是盖茨比想象中的纯情女孩,而是一个愚蠢、自私、庸俗、美丽的躯壳。盖茨比的美丽旧梦终于被打碎了,但他还在做最后的挣扎,仍对黛西抱有一丝幻想,以至遭遇了更加凄惨可悲的结局。后来黛西在一次酒后驾驶盖茨比的车时轧死了汤姆的情妇,却与汤姆一道密谋并残忍地嫁祸于盖茨比,导致死者的丈夫突然闯入盖茨比家中并开枪打死了盖茨比,然后自杀身亡,使盖茨比最终彻底成为自私而残忍的黛西的牺牲品。
喜欢《了不起的盖茨比》的理由有很多:喜欢开头那句父亲的忠告:你在评论他人的时候,要记住并非所有的人都有你这样优越的条件。喜欢看着盖茨比站在海边遥望黛西家码头上的绿灯,喜欢看着他“以奇怪的方式伸出手臂”,喜欢那种惊奇和热切;喜欢盖茨比豪宅上彻夜不明的灯光,和从花园里随风飘至的音乐和笑声,那样声色犬马,醉生梦死。以及盖茨比躲在这一切繁华背后的孤独和被压抑的欲望。喜欢死后的那段人情冷暖,喜欢看着那辆来自另一个世界尽头的汽车来到豪宅门口,却没有发现美好的宴会早已散场。也喜欢书中的语言、隐喻、讲故事的方式,和精致却缜密的结构。只有在反复阅读之后,你才会发现原来书中的每个人不仅丰满、独立,而且在无形之中又被归拢在情节的网罗里,成为情节的一部分。
当我翻完《了不起的盖茨比》的最后一页,我莫名其妙的回忆起一年前的一个秋夜阅读果戈理《涅瓦大街》的情景,当我在涅瓦大街迷人的街灯和喧闹的人群中目睹一个纯真又孱弱的年轻人的激情被现实的荒谬彻底击碎的时候,我感到一种难以名状的情绪令我无处遁形,庇斯卡辽夫以其全部的生命追求一瞥而来爱情,但是迷人的姑娘却变成了不可理喻的妓女,于是他对美的追求反而嘲讽般的把他推向了生命的尽头。然后,我在那个有点慌张的夜晚里得出了一个结论:要放弃救人,因为不会有太多的人希望在蓝色的天空下不断的延展梦想,包括爱情在内,无奈的具有理想性质的向往与改变他人的试图总会变得苍白和荒谬。
然而这种结论在《了不起的盖茨比》面前重新变成了不可名状的乏力与单调。在爱情面前,盖茨比永远是在等待,从他发现在码头尽头黛茜的倩影还有她身后的那盏绿色的灯开始,他就陷入了坚毅但痛苦的守望,虽然这种守望在许多时候对于看似很聪明的人来说,简直是愚不可及。当我们面对一个满眼只有金钱但却当着你的面柔情的说爱你的女孩该如何应对呢?更恐怖是,她并没有逢场作戏,她真诚的眼神让你无法回避你那什么也没有的钱包时候,也许我们抱以回应的只能是尴尬的猜测与沉默了。但盖茨比却坚定的意识到,她是爱他的,只是他没有钱。于是,盖茨比的悲剧也就此开始上演。菲茨杰拉德也伟大的令我们有无数话需要表达却也只好闭紧嘴巴,看着盖茨比无可挽回的渐渐的倒在了后来他自己建造爱情幻想花园的后院中。
准确的说,我们应该讨厌的并不是那个物质主义女孩黛茜,与她对世态的冷漠与玩世不恭一起,她选择了生活的安逸与平淡,尽管她不一定是达到了她选择的初衷。有人说菲茨杰拉德向我们昭示了美国“爵士时代”充满泡沫般的浮华现实中的幻像,然而我却似乎只看到了盖茨比在他那盛大的派对中,在那绚烂灯火照耀下的觥筹交错中,在那无数富豪和耀眼明星互不相识的假惺惺的畅谈中,紧张的向着大海方向涌动与生命逆流反叛的冲动,一股永远等待的冲动,因为黛茜就在无视他已经飞黄腾达的岁月的不远的地方,与人谈论着在丈夫有了情人之后的关于把世界看穿的真理。每天,盖茨比都会在大海的边缘向着这种等待发抖,不管夜色有多么温柔,不管黛茜的身影离他多么的迫近,他能做的只是伴着他身后那闪耀的城堡式的豪宅,沉重的呼吸以及永恒的孤独。
最终,只有盖茨比唯一的朋友尼克理解了他的等待。也许,应该说菲茨杰拉德理解了人群中的等待。虽然菲茨杰拉德随后也把这种等待抛诸脑后,坠入不可遏制的失败中,他终究没有办法化解掉等待那难言的孤苦与焦虑。但当盖茨比荒.唐的被手枪打死的一刻,他笔下的尼克伤感坐在了盖茨比无数次去过的海滩上缅怀着那个久远的,未知的世界。他理解了盖茨比第一次认出了黛茜的码头后那奇妙的惊讶,也明白了盖茨比之后在蓝色草坪上等待黛茜靠岸的所有举动,更重要的是,在他无限的怅惘中,盖茨比的梦也已经飘散,在依稀的人声鼎沸的幻觉中,只有盖茨比消逝于这个混沌的世界,留下的是逆水行舟后的倒退,还有他镇定而紧张的等待爱情与梦幻的孩子一样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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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围在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对婚姻也罢,职业也罢,(游戏也罢),人生的愿望大都如此。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一篇关于这部小说的5000字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在《围城》的重印前记中,钱钟书提到自己有些另一本小说《百合心》,但因为手稿的丢失他就没再写了。他认为《围城》写得不够好,如果《百合心》写成了,那一定会比《围城》要好。在我看来,《围城》里的文字细腻,对人物的心理描写刻画得极为到位,而且我觉得《围城》里最精彩的要数那些妙趣横生的比喻。这些比喻很特别却又富有生活气息,这其中也充满了讽刺。
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并不理解为什么小说要叫“围城”,因为开始的一、二章,包括第三章的上半部分都没有提到“围城”。作者是在赵辛楣安排的一场饭局中,很巧妙的由诸慎明谈到自己与罗素的交往,赵辛楣祝贺诸慎明可以娶到一位好太太,但是却被学哲学的方鸿渐一口否定:哲学家从来没有娶到过好太太,罗素也离了好几次婚,这样引出了英国人的一句话:
“结婚仿佛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来;所以结而离,离而结,没有了局。”
而这句话在法国的比喻就成了城堡,这便是“围城”。纵观整本小说,作者都围绕这方鸿渐的爱情经历来写,但又不类似于《飘》、《傲慢与偏见》的著名的外国爱情小说。《围城》不仅仅是一本爱情小说,它更多的是融入了作者对人生的思考。
读完《围城》花了我不少的时间,因为我读它的时候不像读其他的书那样一目十行。《包法利夫人》虽说是经典之作,也对这个社会有着不满与讽刺,但读起来篇目过长,容易让人失了兴趣。福楼拜的语言再优美,用词再精确,在我看来却不及钱钟书一个生动的比喻,在充满讽刺之余可以令人开怀大笑。《围城》可以说是新时代的《儒林外史》,再加上幽默的语言,令我忍不住要细细品味,咀嚼其中的深意。围城中的每个人物都是社会形象的代表,每一个人物都是特殊的一派,但在当时的背景看来却又属司空见惯。下面就是我提取的书中一部分关键人物的点评:
方鸿渐
作者以两个亲戚的形象为原型:一个志大才疏,常满腹牢骚;一个狂妄自大,常自吹自唱。在此基础上再加上自己的经历,构造了小说的主人公方鸿渐。但有趣的事,作者的经历由于方鸿渐的经历大不相同:同是留学,但方鸿渐却是在国外聊以度日,最后弄了个假文凭,回国后还要被人嘲笑;回到上海后,未婚妻已经去世了,要住在岳父家里,在岳父的银行谋事,寄人篱下;爱情来了,但去得也像来时那样迅速,仿佛一切都只是一场梦;偶然中和辛楣成了患难之交,到了三闾大学后却又要分道扬镳;难得的婚姻在回到上海又有遭遇失败,一切都好像没有了终点。
对于方鸿渐而言,经历过的苦与累,别人对他的嘲讽与怠慢,都磨光了他刚留学归来时的才气。在与唐小姐还没有开始便结束的恋爱中,鸿渐受尽了失恋的折磨,同时也让他看清了周经理两夫妻的小人之心:一边说着鸿渐是个不可多得的好女婿,若是将来鸿渐结婚了,一定要让那女孩做自己的干女儿,在知道鸿渐恋爱后,对鸿渐的态度却变得越来越差,似乎鸿渐对不住他们已死的女儿。如此态度上的变化,难怪最后会闹翻。当鸿渐收到三闾大学的电报后,即准备动身到三闾大学任职教授,路上与赵辛楣成了莫逆之交,揭示了他人生中的另一半——孙柔嘉。即使在三闾大学的生活并不愉快,也在那里与辛楣分道扬镳,最后回到上海更是受尽了气,与柔嘉的婚姻生活也不尽人意,但这就是围城,一切都在重复着,没有结束的一天。
对于方鸿渐,我佩服他的才气,小说的上半部分中充分显露了他的口才和余人打交道时的圆滑。后来的生活遭遇使他受尽委屈,本应是左右逢源的留洋学生,却被生活逼的脾气暴躁,也已收回了自己的婚姻与事业,令人可悲可叹。
苏文执
苏小姐可以说是一位巾帼英雄,若是说鸿渐的学位是可以乱真金的黄铜,那么苏小姐的学位就是24K的足金。无论是修养还是学识,这位苏小姐在小说的前半部分都代表了男人心目中理想的形象,有学问,家世好,人长得也漂亮,就是年纪大了点。
苏小姐喜欢鸿渐,这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来了。她不喜欢看见鸿渐老是和同船的鲍小姐在一起,在鸿渐与鲍小姐在一起时她对鸿渐是冷淡的,等到鲍小姐在香港一下船,她便与鸿渐变得友好,事事为鸿渐着想。小说中有这样一段描写:
“明天,他替苏小姐搬帆布椅子,有了些力,衬衫上迸脱两个钮子,苏小姐笑他‘小胖子’叫他回头把衬衫换下来交给他顶钮子。”
回到上海后两人便分道扬镳,过了好久才再次来往。当鸿渐主动去拜访苏小姐的时候,苏小姐对她的态度异常冷淡,那一次鸿渐碰到了苏小姐当时的未婚夫赵辛楣。苏小姐在辛楣面前说鸿渐的好话,惹得辛楣嫉妒,从此两人便结下了梁子。鸿渐也在那里认识了苏小姐的表妹——唐晓芙,这个令他爱的痛苦的女人。后来的一段日子里,苏小姐与鸿渐的来往愈来愈频繁,终于有一天,苏小姐向鸿渐表明了爱意。鸿渐当时傻了眼,好久才恢复过来。隔天他在寄去的信里表明了决绝之意。苏小姐心灰意冷,与曹元朗结了婚。一年后,他们在香港再次相遇,苏小姐已变成了势利之人。
苏小姐纵使学位高,家世好,但她身上却有女人普遍拥有的嫉妒心理。在她与鸿渐来往时,她也千方百计阻止自己的表妹与鸿渐见面。在鸿渐向她表明自己已经心有所属时,她又到晓芙那里抹黑鸿渐,最终致使两人的恋情告终。加了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在一个充斥着名利的世界中生存,使她变得势利,也看不起人。 苏文执也是可怜,自己的人生在她的嫉妒心和欲望的驱使下扭曲变形,也不只是活该还是可悲。
周经理夫妇
方鸿渐的留学费用是周经理夫妇资助的,留洋回国后也是住在他们家,工作也是安排在他们家的银行当一名小职员。周家可以说是对鸿渐这个没过门的女婿安排好了一切,而鸿渐则住在他们家顺便辅导未婚妻的弟弟的功课。
在留洋期间,鸿渐曾经写信要推掉父亲帮他准备的婚事,结果却被父亲一口回绝。不了自己的未婚妻却过世了,自己回到上海后便去周家拜访,周家的人喜欢她,便为他安排好了一切。周太太告诉鸿渐,以后他的妻子一定要做她的干女儿,这样鸿渐还会是她的女婿。话说得好,可是鸿渐在周家的生活却并不如意,他指导小舅子的功课,但是也受尽了小舅子的气,
另一方面,周太太总认为自己是长辈,有责任从鸿渐的嘴里套出些什么,惹得方鸿渐避着她不见面。
虽说鸿渐未来的妻子要作舟太太的干女儿,但干的终究是不如亲的,在周太太知道鸿渐有喜欢的人后,说话变得刻薄,处处针对鸿渐,似乎鸿渐有负于她的女儿。再加上周先生,用现代人的话说就是个妻管严,事事顺从周太太。在周先生与周太太双重压力下,而且这时鸿渐又收到三闾大学寄来的电报,聘他做教授,一气之下他辞了职,离开了周家。事后周家人又反悔了,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周家人这种类型的人普遍存在于各个时代,一气之下犯下了大错,事后又后悔不已,正是这类人的特征。虽说周家的人将鸿渐逼走不是大错,但是这种举动也不免伤了两家人的和气,可是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赵辛楣
赵辛楣小说中的重点人物,他开始视方鸿渐为情敌,后来苏文执嫁给草原浪,他又和鸿渐变成了兄弟。赵辛楣学政治出身,到美国留学过,见识、家世都比方鸿渐要好。方鸿渐在 三闾大学的教授职位就是赵辛楣托校长高松年给的。而当他在三闾大学受了气,决定离开三闾到重庆谋事时,他的能耐再一次显露出来,他的人脉广,到哪里都很吃香,这也是方鸿渐所羡慕不来的。
赵辛楣刚开始时喜欢苏小姐的,但后来他认清了自己并不爱她,在她结婚的时候也就没那么心灰意冷了。他和方鸿渐还有孙小姐、李梅亭、陆尔谦一行五人,同去三闾大学任职。一路上困难重重,赵辛楣依然冷静应对。说实在的,我很欣赏他,因为他有主见,不像方鸿渐的鲁莽,也没有同路的李梅亭的奸诈与吝啬。
可惜,在方孙二人回到上海后,他很少回方鸿渐的信,似乎这段经过了困难重重的旅途所构建起来的友情并不怎么牢固。我顿悟,世界上本来就少有真心的朋友,再加上小说的背景是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友情在大,也抵不过金钱的诱-惑,生死面前,难道还有情义可说吗?如果有,也早被军队的马蹄踏平了,被日本鬼子的刺刀刺穿了。亏得方鸿渐到最后还把希望寄托在那长久以来只有一封信寄来的赵辛楣身上,还有类似的想法:“旧历年可以在重庆过”、“似乎一切会有办法”。对于方赵二人的友情,我觉得更想买回来的东西,过了保质期,也许东西还能用,但功效却大不如以前。
高松年
高松年是三闾大学的校长,是一位科学家,专长是生物学。他自以为有很高的学识,满腹的经纶,却闹出了不少笑话。在他到三闾大学任校长前,他的朋友为他饯行,他的朋友觉得学校要出名,就必须要有出名的教授。对于这一个观点,高校长并不同意,他说:
“名教授当然很好,可是因为他的名望,学校沾着他的光,他并不倚仗学校里的地位。他有架子,有脾气,他不会全副精神为学校服务,更不会绝对服从当局的指挥。万一她闹别扭,你不容易找替人,学生又要借题目麻烦。我以为学校不但造就学生,并且应该造就教授。找一批没有名望的人来,他们要借学校的广,他们要靠学校才有地位,而学校并非非有他们不可,这种人才真能够跟学校合为一体,真肯出力为公家做事。”
本来只是信口胡扯,但是在朋友的恭维之下,他就把这番话当成了办学的理念。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话,实在不敢相信是由一位大学校长,一位科学家所提出来。胡扯变成了真理,也实在是幽默与讽刺。
在为人方面,高松年就是说一套做一套的典型代表。李梅亭是他多年的同事,他答应了让李梅亭作系主任,可是到最后也只能做个普通的教授;再者,他发电报时说让鸿渐佐教授,到了三闾大学鸿渐也只能做个副教授。这两件事都说明了高松年的这个特点。高松年这个人心思慎密,但是和蔼的校长形象最终还是被人撕毁,小说中虽没有名讲,但从高校长的行动上可以看出,他喜欢汪太太,而且觊觎汪太太的美色。他办大学搞得一塌糊涂,汪教授辞职了,鸿渐夫妻被他逼走了,赵辛楣也走了。可谓失败,但这都是他一手造成的。
孙柔嘉
在长途旅行中,辛楣曾经跟鸿渐说过,结了婚再旅行不如旅行完再结婚,因为旅途中的相处最能看出另一半是否适合自己。这不是没有道理,但是这件事在鸿渐和孙小姐身上却不能很好地实现。经过了旅途,他们对对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不讨厌对方,但讽刺的是,他们的婚姻应该是以失败告终的(书中作者并没有明说)。
柔嘉长得不如唐小姐,也不如苏小姐,但鸿渐最终选择的却是她。她没有很好的家世,在方家人面前并没有留下很好的印象,也不能讨方家人的欢心,可以说不是一个理想的媳妇。她是一个大学生,有自己的主见,对鸿渐不会毕恭毕敬,这也许就是他们经常吵架的原因。 作为一个女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父母对她的态度冷落,只有姑母真心对她好,而她也是那个家庭里姑母唯一的追随者,这也难怪她会事事向姑母报告,事事听姑母的安排。
柔嘉与鸿渐之间,我读不懂他们之间的爱情,似乎并不存在什么爱情,只是两个人在一个特殊的情况下走在一起罢了。柔嘉愿意为了鸿渐而放弃在三闾大学的工作,是她为鸿渐着想的表现;但鸿渐对柔嘉,我觉得没有了当时对唐小姐的感觉。无论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的两人,都在吵架中度日。婚前的都是围绕着辛楣对鸿渐的影响以及身边发生的事情,浑厚就是互相攻击双方的家庭。鸿渐觉得孙家人看不起他,把对孙家人和自己家里人的气都发在柔嘉身上;柔嘉觉得方家的人处处针对她,重重压力下,又要忍受鸿渐对她的冷嘲热讽,只好发泄出来。
两人的婚姻不知可否算一个悲剧,意外的开始,意料之内的结束。我觉得造成这样的婚姻悲剧的因素中,双方的家庭给他们施加的压力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如果鸿渐不受气,他也不会拿柔嘉当出气筒,不会引起柔嘉的反感;如果柔嘉的姑妈不是一味的看不起方鸿间,恨铁不成钢,也不会让柔嘉对鸿渐施加压力。但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如果,故事的背景是在日寇横行无忌的中国,那时纵使已经有很多学生外出留洋,但老一辈人的脑海里依然有着坚实的封建思想,自由婚姻的思想也被人所排斥。而柔嘉的姑妈,是一位留美的博士,美国的民-主、平等的思想对她有着深刻的影响,而她的想法也影响着柔嘉。方鸿渐不希望事事靠姑妈,孙柔嘉不希望方家人打扰他们的生活,这本身就不可能会发生,所以两人的婚姻也只能以失败告终。
唐晓芙
唐小姐被人认为是一个美丽的梦。她不被卷入任何带有讽刺意味的事件中,在小说中她也只是出现了很短的篇幅,但是她所代表的与书中的其他人物不同。不只是为什么,作者令她与围城中的人不同。对此,有人认为她代表的是作者一个美好的梦,所以作者不忍让这个梦破灭。
方鸿渐爱她,但是却错过了她。唐小姐美丽、直率,是一个好女孩,她也喜欢鸿间。这从她收到鸿渐退回给他的信后,哭的梨花带雨就可以看出来。在这围城中,每个人都是可笑的,唯独唐小姐没有给人这种感觉,所以才会说她是一个美丽的梦。
如果细读《围城》,就会发现每个人物都有可圈可点的地方,每一个人物都是有趣的。在这围城里,一切都不会了结,书中的最后一句说了:
“这个时间落伍的计时机无意中包涵对人生的讽刺和感伤,深于一切言语,一切啼笑。”
这本书继承了《儒林外史》,但是在幽默的讽刺上,《围城》却远远的超过了《儒林外史》。而且我觉得这本书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书中的比喻,那时无论读多少次都不会觉得乏味,每一次都给人眼前一新的感觉。也许有人会说钱钟书的一生只写了《围城》这本小说,可惜了他的才华。但我认为,好书,只要一本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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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被万众所热爱的,大约是其作者的自尊与平凡——或者说,是夏洛特的自尊与平凡。那是一个灵魂炽热而外表简单的女子。这一形象无疑是不朽的经典。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爱读后感5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近段时间一直在拧一些乱乱的文字,看得乱流突袭,开始发觉在生活中讲话都失去语感。于是产生了懒惰情绪,不愿意再在艰涩晦深的问题中继续停留,转而回身读一些小时候所看的东西。第一本看的,便是《简爱》。
《简爱》是这么一本东西。我的英文水平,是可以读原文的,但是看着那令人目眩的动辄三四行的长句,往往就望而却步。手头一个版本是黄源深翻译的。感觉还不错。随看随翻。在午后阳光和一杯乌龙茶的帮助下,我成功的做到了神游物外,逃避现实,重新回到初一时第一次读这本书的记忆中。
我在读初一前,看的大多是古书,或者白话文。所以我现在能用现代语写作和勾引MM,启蒙者是我初一暑假读的那一堆西方文学着作。这一点,我认同王小波的话:真正的现代汉语,是一群伟大的翻译家留下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们是我语言的老师。
对于《简爱》,早先我是完全被它的语言所打倒。如痴如醉,魂牵梦萦,有段时间张口闭口都在学那种英国式优雅的口吻。小时候图个好玩,没对情节具体参悟,在心目中这就是一部完美华丽的诗歌。是记忆花园中最后的秘藏。但是重新读过一遍之后,语言的流丽依旧,却在情节与构思中发现了一些别的。
听过一个说法,就是《简爱》发表之初,有人认为它和《呼啸山庄》出自同一人手笔。如果现在来看,我得承认的是,《呼啸》的水平,怕是在《简爱》之上多矣。语言方面我没资格去斤斤计较——英文还没到如此水平——仅仅论及结构和流势,如此而已。
我在重读《简爱》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令我不安的东西。那些东西附身于小说的夹缝之中。我之不安是在于:我已对其产生隐约的不满,而我又不想去忤逆我曾经至爱的经典。无论如何,我在行文之中,发现了一些不令我愉快的东西。
《简爱》被万众所热爱的,大约是其作者的自尊与平凡——或者说,是夏洛特的自尊与平凡。那是一个灵魂炽热而外表简单的女子。这一形象无疑是不朽的经典。可是与其夫罗切斯特一样,这个形象始终在用一种类似于自傲的口吻言论——他们对于他人的鄙薄,多多少少,曾经使我快慰,现在却令我不安。夏洛特托身于简爱,
这是我所知道的。但我所感觉到的是:她对于高层贵族的鄙薄与一种近乎敌视的态度,有些刻意了。反过来说,我从中读到了自卑的情绪。
简爱是个敏感而容易受伤的女子。开头用了太长的篇幅来叙述她幼时的情景。但是我感觉到的是,在叙述简爱这个人物时,夏洛特不曾将自己离开这个躯壳,所以她也没有用全知角度叙述。如此一来,她所描述的差不多可以认定是她的意见。那么,我在简爱中,看到的是某种情绪化的自卑,而后是近乎于传奇的爱情——惟其传奇性,昭示了某种不真实与幻想性——和最后一个几乎有点硬凑的结尾。她遇到了JOHNRIVERS。虽然前头有笔,但还不是那么自然。夏洛特对于简爱的处理,开头非常真实,中间段非常精彩,但是隐伏着不安,到了结尾,则几乎归于俗套——一个我料到的俗套。最后无疑是皆大欢喜,带一点感伤。她的铺垫和衔接很完美,几感觉不到瑕疵。但是我隐约间感到的是,这是一个人间女子编造的故事。它已经缺少了令我战栗的小说结构——更多的时候,我读到了简爱离开山庄,就没再读下去。如果我是夏洛特,或许我就会在那里结束。因为之后的一切,在我看来,比之于前,是很拙劣的。
比较于《呼啸》的急风暴雨,《简爱》的安静,其实倒象是装出来的。夏洛特和爱米利一样,其实是内心很TOUGH的人。她们的心必须在疾风中飞扬,因为过于容易受伤。爱米利一飞冲天,写下了真正浩荡的文字。而《简爱》,则在某种内在情绪的矛盾下,写出了一个自己在不断斗争的故事。这一方面,有些象雨果同样自我斗争的《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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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读了,我们能思考良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准备的《雷雨》读后感,仅供参考!
周朴园,故事的源头,作为一个旧社会的资本家,言行所表现出来的都是商人唯利是图和阴险狡诈。假如当初他没有抛弃鲁侍萍,那鲁四凤、繁漪就不会出现,那么周萍的两段恋情就不会发生,那么惨剧也不会发生。可这只是个假设,事实上因为他的贪婪,他的无情,使他做出了一切,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到了最后,鲁四凤、周冲、周萍死了,鲁侍萍、繁漪疯了,鲁大海不见了,唯独他完整无缺。可我们知道事实上他失去了一切……
那么周朴园到底爱不爱鲁侍萍呢?从一直随身带着的旧家具一直保留着夏天关窗的习惯,到几十年都一直穿着的旧衬衣,都可以看出,朴园对侍萍仍有感情,可事实朴园爱的是他印象中三十几年前那个美丽温柔的侍萍,而不是出现在他眼前的这个女人。周朴园所期望的是“最圆满、最有秩序”的家庭,实际上它是一个丑陋的、混乱的家庭。妻子繁漪与他感情不和,处处与他针锋相对,并且与大儿子周萍有私情。二儿子表面上对他毕恭毕敬,实际又敬又怕,不愿与他多接触,周朴园在这个家里,空有家长的尊严却享受不到夫妻、父子间的真情。所以当年那个侍萍自然成了他感情上的依托。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填补自己空虚的心,当他思念的侍萍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慌了阵脚,资本家的势利、狡诈暴露无疑。他认为侍萍会来勒索他,害怕侍萍向他算旧帐,害怕自己的名誉和财产受到威胁。这样,一前一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便把他的嘴脸暴露了出来,鲜明的性格跃然纸上。
曹禹最喜欢繁漪这个角色,但他没有刻意美化她。 她的发疯是她唯一的下场,因为她的性格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入。一个占有欲如此强烈的女人在失去一切希望后,她只能疯。我也很可怜她,两个男人都抛弃了她。而她只是在自以为是的爱情中毫无头绪地磕碰,也许她只有这个下场,也是因为作者怜惜她,确实她深受封建思想的毒害。可怜的女人!
矛盾的冲突穿插在文章的字里行间,每个人也由矛盾的驱使找到了自己应有的下场,似乎唯独周朴园的例外,可我还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苟活。试问如果有一天地球大爆炸,到底是死的人可怜,还是活着的人可怜呢?他看着身边的人都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那最受煎熬的就是他了,可能曹禹先生要的就是这个感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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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高一读后感作文
不同的书籍会出现在我们不同的年纪,这是对我们成长的鄂一中助推,在合适的年纪看合适的书,是我们最合适的阅读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王子》高一读后感作文,欢迎参阅!
看完了《小王子》,不知不觉湿了眼睛。被简单的几句话,感动。羡慕自命不凡的骄傲的让小王子照料的玫瑰,但我明白,我喜欢上了那只只想被小王子驯养的狐狸。“什么叫‘驯养’呢?”“它的意思就是‘建立联系’。”“建立联系?”“一点不错,”狐狸说。“对我来说,你还只是一个小男孩,就像其他千万个小男孩一样。我不需要你。你也同样用不着我。对你来说,我也不过是一只狐狸,和其他千万只狐狸一样。但是,如果你驯养了我,我们就互相不可缺少了。对我来说,你就是世界上唯一的了;我对你来说,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了。”因为驯养而建立联系,因为小王子的驯养。那个原本平凡的他们变成了世界上的唯一,变得不可缺少。...“你看!你看到那边的麦田没有?我不吃面包,麦子对我来说,一点用也没有。我对麦田无动于衷。而这,真使人扫兴。但是,你有着金黄色的头发。那么,一旦你驯养了我,这就会十分美妙。麦子,是金黄色的,它就会使我想起你。而且,我甚至会喜欢那风吹麦浪的声音……”因为小王子,狐狸喜欢上了麦田的颜色,喜欢上了麦浪的声音。喜欢上了那些原本让她扫兴的一切。...“比如说,你下午四点钟来,那么从三点钟起,我就开始感到幸福。时间越临近,我就越感到幸福。到了四点钟的时候,我就会坐立不安;我就会发现幸福的代价。但是,如果你随便什么时候来,我就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准备好我的心情……应当有一定的仪式。”“仪式是什么?”“它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狐狸把遇见小王子当成是一个仪式,一个与其他时刻不同的日子。因为有了小王子的到来,一切都变得那么美好。...“那你根本没得到什么好处。”“不,我得到了好处!我现在拥有麦子的颜色了。”看到这里,眼睛湿了。傻傻的狐狸,她想要的那么简单。我想每次狐狸看到麦子的颜色,只会让她更加的想念小王子吧。而小王子,必须回到他的星球,去守护那朵骄傲的玫瑰。
很久很久以后,当小王子看到麦子的颜色,或许他会想起,曾经有一只狐狸,被他驯养过......“再见了。”小王子说道。“再见。”狐狸说。“喏,这就是我的秘密。很简单:只有用心才能看得清。实质性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见的。人们已经忘记了这个道理。可是,你不应该忘记它。你现在要对你驯养过的一切负责到底。你要对你的玫瑰负责……”再见,狐狸说的那么满不在乎。狐狸告诉小王子,要对他驯养过的玫瑰负责任。可是狐狸有没有想到,小王子其实也驯养过自己呢?我想狐狸是知道的。然而在小王子即将离开的瞬间,狐狸能做的,就是让他回到他的星球,驯养他的玫瑰。小王子的玫瑰,骄傲矜持,把感情藏在心里。小王子的狐狸,不卑不亢,把爱留在回忆中。请你驯养我吧。最单纯美好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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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城南旧事》读后感作文
说起《城南旧事》,这本书是女作家林海音以其7岁到13岁的生活为背景的一部自传体小说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学生《城南旧事》读后感作文,欢迎参阅!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每次一听到这首歌,我就会想起《城南旧事》中同学们唱着骊歌送别英子的情境,《城南旧事》是由作家林海音以自己小时候的经历为素材创作的一部小说。
从这本书中,我认识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英子,她纯真善良,对任何事情充满了好奇心,对每一个人都真诚相待。她能与“惠安馆传奇”中的疯子秀贞一起玩,会在朋友妞儿被他人欺负的时候为其打抱不平,还会想办法让秀贞与女儿相聚,让我们既感受到了她们之间纯真的友谊,又为秀贞与妞儿这母女俩的悲惨遭遇感到难过。
她会在杂草丛里与贼子共同约定“我们看海去”的美丽约会,会认真地倾听贼子的心事,在贼子身份被暴露的时候并不会因此讨厌他,她不时背出一两句“我们看海去”的句子,让我感受到了她对未来的憧憬,她分不清海和天,分不清好人和坏人的行为又让我感受到了来自她身上的那份孩子的纯真。
她还会为了母亲而撮合“兰姨娘”与“四眼狗”德先叔;会在陪宋妈找女儿的途中用“驴打滚儿”哄宋妈开心;会在“爸爸的花儿落了”的时候明白自己已经长大要承担家里的责任了。这一切都不禁让我感受到了英子的纯真善良、活泼可爱。
作者林海音在《出版后记》中说:“我是多么想念童年住在北京城南的那些景色和人物啊!”我想,唯有作者对童年时光的美好回忆,对故乡的深深眷念和热爱之情,才会使她写出这样一本佳作,才会在字里行间中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活泼的英子,而英子的纯真善良、活泼可爱又深深地打动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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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城南旧事》读后感心得
知道吗?当我们彷徨时,读书能为我们指明方向,生活的苦难永远没有尽头,那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初二《城南旧事》读后感心得,欢迎参阅!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来,来时莫徘徊……”这首伴随着许多悲伤却又十分真实,真实的使我不敢相信我的眼睛,竟有人童年这么悲伤,仿佛跟她有关系的人都注定要离开她。
先是小时候无忧无虑的童年一去不复返,然后是英子的第一个朋友秀贞和妞儿。因为别人都说秀贞是个疯子,其实秀贞是为了找自己的孩子,而她只记得孩子脖子后面有一块胎记。作为秀贞的朋友英子就帮她找,后来英子惊喜的发现自己的好友就是的,而相认后立刻去找妞儿的爸爸,不料被火车轧死。
英子又认识了一个厚嘴唇的人,他为了供弟弟上学不得不偷东西,但英子觉得他本性是善良的,便跟他做了朋友。可最后因为被抓离开了英子。
随后又是陪伴着英子长大的奶奶——宋妈。她因为自己儿子夭折了,而女儿又被狠心的丈夫卖给了别人。看到最后我觉得最令人悲伤的情节是,她的爸爸因肺病去世。想起小时候有一次英子因为赖床,他的爸爸赶着她去学校,可等她走后,忽然下起了大雨,他则是冒着大雨来给英子送棉袄可以看出,他的爸爸是非常爱她的。
这些让我更了解英子的故事,我也难忘那句:爸爸的花儿落了我也不再是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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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南旧事个人感悟读后感
同学们,《城南旧事》中每一个小故事看似简单、平凡,但都以一种自然的、不着痕迹的叙述表现出大道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城南旧事个人感悟读后感,欢迎参阅!
有一本书,使我的成长变得快乐;使我的童年变得多彩;使我的生活变得充实;使我一切的一切都成了美的化身。
那是一本林海音写的小说:《城南旧事》。书中内容活泼,朴实真切。满带着林海音的真情实感,这是由她的北京生活点滴故事写成,这本书深受读者喜爱。
小说《城南旧事》跨越了时代和政治,以温馨的笔触描绘人性及人的命运。通过读这本书,我仿佛看见了时代的风云
我十分热爱它,一想到故事中的情节,我心里就会升起一种说不出的激动那是因为作者在展现热闹的市民生活外,呈现着成人世界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道尽了人世间复杂的情感和真实人性。
自从我把它买回家,我便一有空闲的时间,就要把它小心翼翼的地捧在手心上,津津有味地读着,品味着。
每一次读,我都仿佛从书中进去,进到另一个人的心灵里,倾听另一个人的心声。好似有一种身临其境的美好感受。有时,我会把自己当做里面的主人公,主人公心中的喜、怒、哀、乐,我都会细细体会
有了它,我的心情就会从怒转喜,由哀变乐。生活就此变得快乐、充实起来。就好像是吃了什么能让心情变得愉悦的神药似的。我常常看它、回味它。有些人不明白,就会问了:你都把它看了这么多遍了,怎么还对它这样感兴趣?我会轻松愉快地告诉他们:因为我每次读,每一次对书的感受、心得、想法都是不一样的,这种感觉是非常有趣。所以每次它都会给我带来一种不一样的味道。这就是我对它百看不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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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旧事感想读后感2024年
总之,同一篇文章可以写成读后感的方面很多,当不同的人在看完作品后,相信也会有对于它的专属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城南旧事感想读后感2024年,欢迎参阅!
今年暑假,我读了《城南旧事》这本书,作者是林海音,讲述了主人公英子因看见冬日里行走的骆驼队,而想起童年时老北京生活的点点滴滴。作者用最为朴实的文字,通过《惠安馆》、《我们去看海》、《兰姨娘》、《驴打滚儿》、《爸爸的花儿落了》、《我也不再是小孩子》五个章节描述了英子眼中的世界,她看到了人们敬而远之的疯子秀珍不一样的一面,看到了童年伙伴妞儿作为一个弃婴悲惨的幼年生活,看到了那个为供弟弟上学而做小偷哥哥的辛酸与无奈,看到自家保姆宋妈失去孩子的痛苦与坚强,看到英子失去父亲的那一刻的悲伤以及瞬间的成熟。
本书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叫“惠安馆”的地方,那里有个被人称作“疯子”的姑娘秀贞,她因失去了丈夫和孩子而变得疯疯癫癫,英子同情她的遭遇,还和她成为了好朋友,为了帮助秀贞找到丈夫和孩子,她还偷了妈妈的首饰送给秀贞做路费,可惜秀贞娘俩在途中惨死在火车之下,英子悲痛欲绝,此时我的内心也十分难过,在同情秀贞的遭遇的同时,也赞叹英子那颗纯洁如水晶般的心灵。
本书最让我忧伤的部分是《爸爸的花儿落了》,爸爸最疼爱英子,却没有看到英子长大,爸爸去世了,英子的童年也结束了。此时此刻,我不禁掩卷叹息,心里涌起了一股淡淡的惆怅,耳边也想起了那首耳熟能详的歌——“长亭外,古道旁,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
暑假结束,我就要迈入五年级了,感谢老师给我们推荐了《城南旧事》这本书,它让我明白了童年的可贵,通过英子身边人的一个个离去,也让我懂得了要珍惜身边的人,更让我明白了面对弱者要有同情心,面对困难挫折要勇敢坚强,面对亲情友情要懂得感恩。
以后我更要多读书,读好书,让书香滋润我的心灵,让书籍陪伴我成长。(姚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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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旧事一等奖读后感范文
阅读作品后,对作者的想法更加了解,心中感触颇多,写读后感要选择好角度。写作品读后感需要注意的点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城南旧事一等奖读后感范文,欢迎参阅!
每当一缕缕清风拂过我的面庞,穿过树丛寻找花开的方向,我便想起了那本使我难以忘怀的《城南旧事》。它讲述了作者小英子在北京城南童年时的一系列悲欢离合,从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孩子变成了一个自强自立的女子的故事。
书中,小英子结识了一群敢爱敢恨的人:痴情天真的疯女人秀珍、渴望得到关爱的妞儿、被生活所迫不得不去偷东西的偷儿、朝夕相伴的宋妈、敢于反对封建社会的兰姨娘……这些人,陪伴她走过了一整个童年。书中一幕幕生动的情景在我眼前上演,犹如一出出戏。那是一个一尘不染的年代,孩子快乐,纯真的生活着。纯朴的语言之间,又夹着一丝丝忧伤。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偷儿,她为了能让弟弟去上学,不得已的才去偷各种小玩意儿。其实他的本性并不坏,只不过是被生活所迫、走投无路了。当他被警察抓走时,他整个人沉默无语,并没有一句话,但周边的人群全都在唾骂他活该。从他那深沉的表情中有着文字难以形容的心情:羞愧、失落、无奈!他低着头,仿佛再说:你可千万不能像我这样啊!但是英子的妈妈却说:“你看见那个人了没有,你不是爱写文章嘛,你就把这个坏人怎么做小偷,最后落的个怎么样的下场的写出来。”看到这里我特别想冲进去,把偷儿给救出来,告诉所有的人:“他虽然偷了很多东西,可是他并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他弟弟才这么做的,并不是为了他自己啊!”我一想,难道小英子不害怕偷儿吗?当所有人都对这个偷儿避之则吉,恨不得躲的远远的,而小英子却很喜欢跟他在一起玩。所以,这就是童年的可贵啊!
这个世界上有两样最为珍贵的东西,一样是稍纵即逝的青春,还有的一样就是无忧无虑的童年了。童年是天空中的繁星,一眨一眨的,眨出一个个神秘的故事;童年是沙滩上的海螺,一传,传出一阵阵动听的歌声;童年是一只船桨,一晃,晃出一个个美丽动人的童话。我想躺在属于自己的小床上看满天的星星想着今天发生的事情,在寂静的夜晚慢慢入睡。我羡慕童年时的生活,那样的无忧无虑、悠闲自在。长大之后,时光一闪而过,昙花一现。我要在自己的童年里增添不一样色彩。
这本神奇的书,呈现出了一幕幕精彩绝伦的演出。读了它之后,我终于知道,童年是彩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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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名著《红楼梦》读后感简短内容10篇
阅读名著《红楼梦》读后感简短有哪些?书写一篇读后感可以加深你们对名著片段的了解,人们能够在读完一些文字后仔细撰写一篇读后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阅读名著《红楼梦》读后感简短,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普遍认为,《红楼梦》这部小说与其它文学作品相比,有着更高的研究价值。而我却一直不读她,也许是不想读,因为贵族生活的故事离本人太远;也许是不屑读,因为鄙视一个成长在粉黛圈里的官并富二代的故事;也许是不敢读,因为怕读不懂故事背后的社会兴衰……
如今上了年纪,看开了,没那么多顾虑和禁忌了,于是可以捧起她来了……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才发现,原来中国人(无论贫苦百姓还是富贵人家)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都在这部书里。难怪__说:“(中国过去)除了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历史悠久,以及在文学上有部《红楼梦》等等以外,很多地方不如人家,骄傲不起来。”可见这部小说名著在老人家心中的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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