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文网>知识百科

卓然不群 释义(优秀15篇)

诉讼法部门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下面由趣读文小编为你介绍《诉讼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篇1:语文词语解释知识点:词语释义的方法

词语释义的方法

(5)探源法:指出词的来源,说明它的原义,进而辨明它的引申义或比喻义,注意古今词义的差异。如,一鼓作气:(引义、原义略)比喻趁劲头大的时候一下把事情干完。

(6)意符法:就是利用形声字的意符来释词。如“门可罗雀”的“罗”字义符为“四”即“网”,其义为“门前可以张网捉雀”,形容门庭冷落。

无论哪一种释词方法,都有它的局限性,最好是养成勤查字典、词典的习惯,这样既可以准确释义,又能正音辨形。

篇2: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21.表房舍的:宇、舍、馆、宅、第、邸、庑、屋(宇:屋檐。庑:高堂周围的郭房,厨房;房屋。)

22.表桌床的:案、几、床、榻

23.表违背的:牾、忤、逆、倍(背)(忤:违反,抵触。牾:逆。)

24.表揭发的:劾、讦、揭(劾:揭发罪状。讦:攻击或揭发别人的短处。)

25.表害怕的:畏、惧、惮、骇、患

26.表嫉恨的:恶、厌、憎、贬、衔、怨、患、疾、恨、怒、诅、恚(衔:藏在心中,特别怀恨。)

27.表暗中的:阴、间、密

28.表诬陷的:中、诬、诋、毁、诽、谤、譖

29.表朝见的:朝、觐

觐:原指诸侯秋天朝见天子,朝:原指诸侯春天朝见天子,后来都泛指朝见帝王。

30.与京城有关的:禁、阙、畿、京、京畿(畿:京城所管辖的地方。)

编辑推荐:中考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汇总

篇3:初中自然地理知识点归纳:汛期释义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

流域内降雨或融冰化雪都可以引起河水显著上涨。春季,气候转暖,流域上的季节性积雪融化、河冰解冻或春雨,引起河水上涨,称春汛。中国北方,冬春季节河中水流受冰凌阻碍而引起的明显涨水现象称为凌汛。夏季,流域上的暴雨或高山冰川和积雪融化,使河水急剧上涨,称夏汛。人们习惯把发生在夏季三伏前后的汛期称为伏汛。秋季,由于暴雨,河水发生急剧上涨,称秋汛。

由于地理位置、天气系统等差异,我国七大江河的汛期迟早不一。据降雨、洪水发生规律和气象成因分析,汛期大致划分如下:珠江:4~9月,长江:5~10月,淮河:6~9月,黄河:6~10月,海河:6~9月,辽河:6~9月,松花江:6~9月。

汛期大致划分如下:珠江:4~9月,长江:5~10月,淮河:6~9月,黄河:6~10月,海河:6~9月,辽河:6~9月,松花江:6~9月。汛期是指江河中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融冰、化雪,引起定时性水位上涨的时期。我国汛期主要是由于夏季暴雨和秋季连绵阴雨造成的。从全国来讲,汛期的起止时间不一样,主要由各地区的气候和降水情况决定。南方入汛时间较早,结束时间较晚;北方入汛时间较晚,结束时间较早。

总结:每年五至九月份,江淮流域降雨明显比其它月份多,习惯上把这一段时间称为汛期。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时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因此应做好防汛工作。

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诉讼法部门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诉讼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再审的简介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造成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均对申诉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难以把握,从而使某些确有理由的申诉难以进入复查再审过程,又造成对一些案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而浪费司法资源。因此,2007年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

一方面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另一方面,避免不应再审的予以再审,减少缠讼现象,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资源浪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行使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

关联法规

《刑法》第39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5、206、2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4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22、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

相关阅读:

篇5: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详细释义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的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详细释义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配有镜框,要求悬挂,其它证书都是存档用的,没有张贴、悬挂的要求。两书是在交房时交给业主的,也没有张贴的要求。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详细释义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许随意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买卖和搞房地产开发的。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填写的“购房合同、内部协议”等都是无效的。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尤其是《消防验收备案表》一栏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p#副标题#e#

两书一表在国家有哪些规定:

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房屋、更换房屋、重建房屋、退房、减少房价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p#副标题#e#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8号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关于两书的介绍: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提供的仅是格式,由开发商自行印制,有的开发商把原先应该列入质量保证范围的内容删减,有的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随意改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两书”。

“两书”四大保障

保障一:强制执行

新版“两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统一了格式,内容也更规范,特别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商品住宅保修期限作进一步明确,更有利于全面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辽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保障二:界定明确

与旧版相比,新版“两书”除了格式上的统一外,在内容上更明确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问题。

新版“两书”除了统一印制外,省建设厅还将对内容进行规范,《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规定了住宅面积、使用年限、竣工验收核验时间和质量等级、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等内容;《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则规定了住宅的基本参数、住房安全使用应注意的问题、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以及住宅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等。

保障三:内容完备

同时新版“两书”中的许多条款是旧版“两书”所没有的,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房屋基础、结构主体与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等内容,在新的保证书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业主的房屋有了更完整的质量保证。而屋面防水、给排水管道等项目保修期限的延长,让消费者多了一层放心。此外,保证书中对未及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约定的规定,改变了消费者以往的被动地位。

保障四:违规处罚

省建设厅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版“两书”。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认真检查监督“两书”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私自印制“两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个方面仍待完善

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新版“两书”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对业主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但从法律的严谨角度来看,仍有其不足的方面。

首先,新版《保证书》最后的落款只有开发商及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业主,这在法律关系上还是属于单方面的行为。根据目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关系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商品住宅用户做出的承诺。

因此,《保证书》应明确业主在《保证书》中的地位,让消费者能更多地参与到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签订过程

其次,《保证书》作为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用户的承诺,应包含有开发商在违背承诺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的条款。新的《保证书》没有涉及此项内容,这是一个不足之处。

第三,新版《保证书》第八条规定,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开发商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与处理。但是,《保证书》并没有对前期物业公司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30天期限太长,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新版《保证书》规定,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自行约定保修期限,《保证书》只规定了最低期限,但作为开发商,往往在履行法定义务后,不再为自己增加更多的责任。现实中,开发商希望保修期越短越好,而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则希望保修期越长越好。无限延长保修期的要求不可取,但可给消费者一个细致的、理性的参考。#p#副标题#e#

准确理解三个概念

关于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问题,目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规均有规定,但保修对象、保修期起算时间和期限有所不同,应准确加以理解。

概念一:关于保修关系

《条例》规定的商品住宅建设工程保修关系是指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单位)承诺的,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关系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商品住宅用户承诺的,两种保修关系对象不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概念二:关于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是自商品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概念三:关于保修期限

《条例》规定的屋面卫生间防水、管道等保修期高于《规定》中的保修期。

对于如何确定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问题,《办法》第三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该条款中的存续期,是指《条例》规定的保修期减去商品住宅交付住户使用日期与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之间相隔的时间段(即存续期=《条例》规定的保修期-〔交付住户使用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据此,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其保修期限按不低于《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

2.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相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当存续期不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按不低于存续期确定;当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按不低于《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确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其实就是一个简单两书一表,确关系到以后的房证办理,要正确面对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相关阅读:

篇6: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1.表人物个性的:耿、(仁)厚、(仁)矜、耿介、刚毅、周密、宽厚、正直、埂、鲠、骨鲠、鲠切、聪、慧、敏、木讷、佞、诈、阿谀、谄谗、谲

耿:光明。

埂:正直。

鲠:直爽,正直。

佞:能说会道,引为巧言谄媚。

谲:欺诈,玩弄手段。,

2.表人物品行的:行、德、操、节、清(廉)、淫(靡)、贪(浊)

3,与科考有关的:贡举、第、登第、中第、状元、解元、乡试

4.与学校有关的:庠、序、太学、博士、太傅

5.表敬重的:敬、重、尊、恭

6.表赞扬的:多、嘉、称、誉、与、许、叹多:称赞。嘉:赞美。与:赞许。

7.表社会状态的:治、乱、兴、盛、衰

8.表少数民族的:蛮、夷、戎、狄

蛮:南蛮,古代统治阶级对南部民族带污蔑性的称呼。夷:东部少数民族。

戎:西部少数民族。狄:北部少数民族。

9.表人物地位的;贵、显、卑、官绅、豪

10.表主管的:知、典、主、司

编辑推荐:中考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汇总

篇7: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不公开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解释】

本条是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公开审理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本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一律公开进行。

开庭审理根据是否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本条规定正是公开审判原则的具体实施。公开审理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对群众公开,指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包括审理过程和宣告判决的过程都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将审理案件的日期予以公告,以便群众旁听;

二是对社会公开,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并允许其对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便于群众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增强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提高审判质量,也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同时,可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但根据本条规定,公开审理也存在着例外情形。在特殊情形下,公开审理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消极影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主要有两类案件:

一类是法定不公开审理,主要是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所谓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国家秘密的泄露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程度的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所以,凡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以免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失。所谓个人隐私,是指个人不愿意为别人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千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例如,强奸行为的受害人对加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使当事人因为案件的审理而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本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必要的。

另一类是依当事人申请而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还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这些方面可能是当事人所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是指采取一定措施进行保护,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情报及其他信息,当事人对技术情报等相关信息的保密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公开审理可能会泄露这些信息,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案件标的是不是商业秘密,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但是,即便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也必须传唤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诉讼。

相关阅读:

篇8:语文词语解释知识点:词语释义的方法

词语释义的方法

(1)定义法: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对术语类词语注释或说明。如“自然力”就是可以用来代替人力的自然界的动力,如“风力”“水力”;“归省”就是回家看望父母。

(2)比喻形容法:有些词不好下定义,就用形容和比喻加以说明。如“褴褛”形容衣衫破烂;“惊涛骇浪”比喻险恶的境遇或尖锐激烈的斗争。

(3)合成法:先逐词解释,后综合概括。如,谨严:谨慎严密。肆虐:任意地干残暴的事。肆,任意地干;虐,残暴。

(4)对换法:用熟悉的、已懂的词语来解释不懂的词,或用反义词加上否定词来解释。如,崎岖:不平坦。阑干:栏杆。

篇9:二手房交易税费名词释义和计算方式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

交易税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继承房产交易过户

(一)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二)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篇10: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11.与水利有关的:堤、决、溃、溢、涨、灌溉、涝、旱、堰、芜秽

12.与粮食有关的:粟、黍、禾、谷、稻、菽、稼穑、耕耘、稔、熟、刈、籴、粜、廪、禀、府、(荒、欠收。稔:庄稼成熟。刈:割;镰刀一类的农具。廪:米仓。官府供给粮食。禀:给于各物。

府:古代国家收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藏兵器的地方叫库。后来成了同义词。)

13.表粮食丰收的:丰、饶、赡、足、给、佚

(赡:富足,充足;供给。给:足,丰足。)

14.表食物的:糗、馔、肴、膳、羞(馐)、蔬、果、脂膏

15.表饱饥的:饱、饥、饿、馁、馑

(馁:饥饿,五谷没有收成。馑:蔬菜和野菜吃不上。连用时饥和谨无区别。)

16.表俸禄的:俸、禄、秩、饷(秩:官吏的俸禄。)

17.表布匹的:布、麻、匹、丝、绢、锦、练、绫、绡、缣、绸、罗、缎、绮、纱、绦、缟、缣、缯、蚕、桑

18.表穿戴的:纨绔、布衣、履、绶、冠、冕、巾、弱冠、免冠、带

19.表行动的:步、趋、走、遁、亡、逃、徙、匿、逋

遁:逃,“遁”与“逃”均是逃离某个地方,但“遁”比“逃”更隐蔽,多指悄悄地遛走,不知去向。

逋:①逃亡,逃跑。②拖延,迟延。

20.表死亡的:(驾)崩、山陵崩、薨、卒、不禄、死、没(殁)、终、圆寂

编辑推荐:中考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汇总

篇1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释义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的办理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释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释义

【释义】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关于本条内容,在立法中有一个变化的过程。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是:“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些同志提出,婚外同居行为也应当构成过错赔偿的理由。2000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草案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后又修改为本条的规定。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相关阅读:

篇1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释义 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释义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一:70年产权和40年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说是错误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有期限限制,70年产权指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4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是40年;

二::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五、购买期房时,如果土地使用权是70年,那么就是居住用地;如果是50年,一般是综合用地,如果是40年,一般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具体土地用途可以看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工业用地或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业主到时很可能办不下来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但应该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用地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权还是业主的,国家收回房屋,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购买期房时,如果是自己居住,建议购买土地使用权是70年的;如果投资,则另当别论。

七、实际情况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囤积一段时间,土地使用权到开发商开发完毕到业主收房自住实际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所以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减去三至五年。

篇13:初中文言文阅读知识归纳及答题技巧考点一:实词释义

考点一:实词释义(含实词辨析)

文言实词绝大部分具有多义性,这类题不仅要靠积累,还需掌握一定的推断技巧。

技巧一:直接迁移法

又称“联想推断法”,即联系已学课文中有关该词的用法推断词义。

如:

“过而能知,可以为明”中的“过”字,如果能联想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中“人恒过,然后能改”的“过”的意思,就能理解该句中“过”的意思为“犯错”。

技巧二:语境推断法

解释词义时,要紧紧抓住上下文,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

“使者及门”的“及”,结合上下文语境可知“及”应为“到”的意思。

技巧三:组词推断法

将文言文中的词语进行扩充,组成现代汉语中的词语,然后再根据具体语境确定文言实词的词义。

如:

“杂然而前陈者”中“陈”字的字义推断,大家可以把“陈”组成几个词语,从中作选择:陈列、陈旧……通过筛选不难找到“陈列”这个意思。

技巧四:成语印证法

成语中保留着大量的文言词义,可以用熟知的成语来推断文言文中的实词词义,如“而己有饥色”中的“色”,可联系成语“面不改色”的“色”来理解,意思为“脸色”。[来源:学科网ZXXK]

篇14: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31.与皇帝有关的;上、帝、祚、践祚、登基、用事、朕、孤、寡人、御、诏、召、诰、(驾)幸、膳、对策、轮对、奏、表、疏(祚:福;帝王。践祚:即位。)

32.表说话的:曰、云、谓、诏、诰、告、敕、白、陈、对、语、谕、喻、晓、辩、问、谢、折、诘、诉、咨(谘)告:告诫,嘱咐;皇帝的命令或诏书。谕:告诉,使人知道;知道,了解,明白。折:驳斥,使对方屈服。诘:责备,追问。诉:告状;诽谤。

33.表劝说的:说、劝、规、讽、讥、谤、谏

34.表责备的:过、责、咎、诛、让、谴、尤、折让:责备,责怪;尤:罪过,过错;折:驳斥,使对方屈服

35.表宽容的:容、贷、恕、宽

36.表喜乐的:乐、欣(然)、悦(说)、欢、蹈舞

37.表哀怒的:怒、愤、恼、忿、恚、涕泣、骂、责、戾、诟、谩

戾:①凶暴,猛烈②违背,违反或乖张,不讲情理。

诟:①耻辱②骂。

忿:愤怒,怨恨。

恚;恨、怒。

38.表刑罚的:辟、大辟、髡、笞、磔、刖、族、杖、流、赭衣、械

族:灭族。

流:流放,古代的一种刑罚。

赭衣:赭,红褐色。“衣赭衣,关三木”是古代犯人特穿的衣服。

械:桎梏,脚镣和手铐。

39.表监狱的:囹圄、狱、缧绁

40.表拜访的:造、过、访、谒(见)、顾

41.表告别的:辞、别、谢

42.表离开某地的;去、迁、徙

43.表到往某地的:如、过、诣、往、经、之、适

44.与马匹有关的:马、驹、厩、策、羁、縻、辔、逸、驭、御、驾、辕、辙

逸:马脱了缰绳,放纵。

编辑推荐:中考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汇总

篇15:初中语文词语理解知识点:词语释义的方法

(1)定义法: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对术语类词语注释或说明。如“自然力”就是可以用来代替人力的自然界的动力,如“风力”“水力”;“归省”就是回家看望父母。?

(2)比喻形容法:有些词不好下定义,就用形容和比喻加以说明。如“褴褛”形容衣衫破烂;“惊涛骇浪”比喻险恶的境遇或尖锐激烈的斗争。?

(3)合成法:先逐词解释,后综合概括。如,谨严:谨慎严密。肆虐:任意地干残暴的事。肆,任意地干;虐,残暴。?

(4)对换法:用熟悉的、已懂的词语来解释不懂的词,或用反义词加上否定词来解释。如,崎岖:不平坦。阑干:栏杆。?

(5)探源法:指出词的来源,说明它的原义,进而辨明它的引申义或比喻义,注意古今词义的差异。如,一鼓作气:(引义、原义略)比喻趁劲头大的时候一下把事情干完。?

(6)意符法:就是利用形声字的意符来释词。如“门可罗雀”的“罗”字义符为“四”即“网”,其义为“门前可以张网捉雀”,形容门庭冷落。?

无论哪一种释词方法,都有它的局限性,最好是养成勤查字典、词典的习惯,这样既可以准确释义,又能正音辨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