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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事故保险会理赔吗(汇集16篇)

这两年来,保险行业出现了巨大的改变,从原来仅有的线下渠道,逐渐衍生出线上保险!不过也随着线上保险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看不懂保险了。下面是趣读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理财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篇1: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

坠楼事故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什么情况下不给于赔偿?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自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具体以公安局出具的认定书为准。也就是说,小区坠楼事故如果具备自杀条件保险不理赔。另外,坠楼也是分各种的,就想疾病一样也是,大病和小病所赔偿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我觉得应该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金额。

坠楼成为小区内的一大隐形杀手,那么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呢?小编总结如下:

阳台和飘窗是安全上易忽视的部分,对于高层住宅来说,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不是美观。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住宅,安装防护栏就更加重要了,除了保证阳台良好的封闭性,同时不要在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放置沙发、床、桌椅等能够令小孩攀爬上去的物件,以免发生意外。

一般将窗户款式分为固定窗、平开窗、推拉窗、转窗等。固定窗采光度好,但不能开启;推拉窗占用空间少,但最多只能打开一半,通风性和密封性稍差。平开窗开启面积大,通风好,但窗幅小,视野不开阔。悬窗根据铰链和转轴位置的不同,分为上悬窗、下悬窗、中悬窗三种,通风和防雨较好。另外,窗户改为内倒窗。内倒窗有上翻式开口,转动手柄将窗户推出时,窗户下部保持不动,上部移出窗外,整个窗户的横截面呈V字形,孩子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窗户翻到窗外,因而保证了其安全。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普及小区安全小知识,敬请大家关注哦。

篇2:借车给人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借给朋友车,他开车和另外一辆车相撞,双方车都有损伤。那么借车给人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1.只要是车辆上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只要借车的人是合法驾驶人,有驾驶证,只要不是偷抢的车,没有饮酒驾驶等,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对外承担责任。

2.如果明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仍然出借,造成事故,那么车主也应当对外承担责任,且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驾驶员的人身损害,需要根据具体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以及该驾驶员在该起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来看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驾驶员的自己的人身伤害。

机动车保险合同针对的是该机动车,机动车的驾驶人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金的参考条件,不过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如果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毒驾等),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篇3: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赔偿义务人应为肇事者而非保险公司。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明确约定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吧?

1、关于交强险部分

购买了交强险,即使是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没有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在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中。交强险赔偿的免责事由包括驾驶者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关于第三者商业险部分

交通肇事逃逸是第三者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之一,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根据保险法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现场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篇4: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我国汽车租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情形: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负责理赔的,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几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几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篇5: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

当下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机动车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是违反了相应的规章条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超载其实也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必定承担责任,或者成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理由,具体事例具体分析。通常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额度内承担,而有投保第三方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篇6:交通肇事保险理赔范围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如果购买了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保险理赔范围吧。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篇7: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现在交通肇事逃逸的现象经常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跑的行为。有这样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呢?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

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发生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0并通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要驾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造成事故现场无法认定,逃逸方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为以后的权利主张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以后的量刑造成隐患。

温馨提示: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损失不大或只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事故较大,财产损失大或者有人员受伤,马上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要逃逸,如果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敬请关注。

篇8: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开车出门,难免遇到小的剐蹭事故,这很正常。但是很多新手遇见这种情况就慌了。有的担心害怕,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又搞不清状况,担心自己吃亏,和对方大吵一架。这个时候,车险就派上用场了。只要你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一步步走,其实发生事故也没那么可怕,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吧。

一、报案

1、报案时限

若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各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索赔申请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报案方式

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及时向代理人或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报案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代理人。

3、报案内容

报案内容应包括保险事故人、合同编号、事故时间、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就诊医院等,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效报案。

二、理赔申请文件

不同保险事故需要准备相应的理赔申请资料,索赔申请人可参考《各保险公司理赔申请资料一览表》来准备相应资料,备齐理赔申请资料后,连同完整填写的《理赔申请表》一同递交或委托代理人转交或邮寄到保险公司理赔部。

填写理赔申请表时应注意:

1.保单信息中(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为本次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寄送理赔文档或联系索赔人之用,若需变更,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理赔申请表中有相关项目供选择),以保障您的权益。

2.理赔申请表应由索赔申请人逐栏详实填写,若索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应由投保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理赔申请表并签名。

3.本申请书为申请保险给付之形式要件,申请书中每一字段均有其用意,有助于加快理赔进度,如有填写不清楚或缺漏者,应视为不符申请要件歉难受理,务请逐一详填。

4.若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保险金,请提相关银行活期储蓄帐号,并需一并提交相关帐号联的复印件。

三、领取理赔款

领款凭据:

1客户亲自领:持身份证原件、领款通知;

2代理人代领:代理人证或身份证、(500元以上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代领款委托书、领款通知

自动转帐方式支付:

如果是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曾在POS办理过自动转帐,请注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理赔款需给付被保险人)。如不是(且被保险人已成年)需填写〈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的“应付款项给付账户”一栏,及提交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未成年,理赔款进入投保人账户,可不必填写此栏。

篇9: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购买旅游保险在外出游玩时有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这样也可以安心快乐的游玩,但是不幸发生意外后,我们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呢,接下来告诉大家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无论在何时何地出险,都可以和优保的客服取得联系,优保将协助客户办理理赔事宜。同时,客户在出险之后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联系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的客户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理赔热线进行理赔报案。外地旅游出了事故报案是理赔的第一步。

旅游保险的赔付一般涉及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医疗、意外伤残、意外事故。理赔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保险凭证(电子保单);(2)被保人身份证明;(3)受益人身份证明;(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5)门诊或住院病历;(6)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明细清单;(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8)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9)伤残鉴定报告(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旅游保险理赔是要注意的是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另外,在理赔中,常常发生这样的纠纷:客户对保险赔偿金额希望值高,而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时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

温馨提示:消费者投保前,应该详读保险条款可以有效避免理赔时的保险公司和客户对理赔认知的冲突。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旅游消费知识讲座更加精彩,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篇10: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我国对于各类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那么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对此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具体刑罚处罚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可见,醉酒驾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驾驶人还将会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在赔偿问题上,如果驾驶人无力赔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对于主张的剩余款项因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普遍将醉酒驾车的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故对于剩余款项应由肇事者直接向受害人父母进行赔偿。此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的11万元对肇事者而言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该部分赔偿款项系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垫付的行为,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获得赔偿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小张这样的醉酒驾驶者进行追偿。

3、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篇11: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负全责吗

我们生活当中车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车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伤害。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车,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只有掌握这些才能在发生紧急事故时知道怎么去处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负全责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提供的,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的这类知识,例如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关注在上面有很详细的介绍。

篇12: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经常有人借朋友车开,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是好,也不知道可不可以报保险,那么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开别人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的处理

法院一般判决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车辆使用人(借车者)赔偿能力较弱,所以受害人往往请求由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好心借车,出了交通事故,却吞下了自己赔偿的苦果。这样矛盾不但未化解,反而导致扩大和激化,经常因为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朋友反目,亲戚成仇。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处理

对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作了法律调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

1、明知无驾证而借车。

2、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

3、明知车辆未投保而借车。

4、明知车辆未年检不适驾而借车。

5、明知是报废车而借车。

6、其它。车辆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在出借时应当充分尽到谨慎义务,不可随便出借,万万不可因为朋友情面而轻易答应。

篇1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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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

建筑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0年正式开办,主要承保对外工程。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那么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是需要提供原件的。

事实上,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让客户提供保费发票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二是为了确定保险理赔金额。如果客户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但是能够提供证明保险事故真实性和保险金额准确性的证据,则保险公司不能简单拒赔。

工程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一)雇佣方为伤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处理

伤者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单位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主要的偿付责任。同时,雇佣方也应按照规定承担伤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部分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偿付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医疗康复待遇、工伤职工生活护理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条例》对相关支付标准和主体也有明确的规定。详细的内容请详见附件《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及支付主体》。

(二)雇佣方未为伤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方式

如果雇佣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伤者和雇佣方也认可或通过仲裁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雇佣方则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赔付伤者。如果两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则一般按照侵权法等相关规定,由雇佣方对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可从雇佣方的施工资质来评估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若雇佣方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会**降低。

(三)雇佣方无用工主体资格时,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认定及法律冲突

雇佣方是班组或自然人的,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时,雇佣方一般都存在上游发包人,那伤者是否可以主张确认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要求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互相冲突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这些规定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法办【2011】第442号)第59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以上两种观点虽差异很大,但在生效的判决书中均有过体现,还有待立法上进行统一。

(四)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和伤者的选择

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如下两个重要区别:

(1)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赔偿标准不同。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另外,两种赔偿方式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

2)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或责任分担不同。工伤保险只在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等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法律关系中,受害人过错(如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第三人侵权等均可能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

篇15: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

城市的快速发展与人口的急剧增长迫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兴建地铁,伴随着大量地铁的开通运营,其运营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理赔方法:

1、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

首先,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2、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

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3、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由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4、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

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地铁方面购买保险后,如果是因为地铁方面的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篇16: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主要是对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就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于车辆有关的保险的车主,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他们购买的险种对这次车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吧。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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