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文网>知识百科

豫让的精神是什么汇集17篇

篇1:宝宝没精神嗜睡怎么回事

宝宝很嗜睡,每天都睡很久,醒后没有精神是怎么回事?

我们都知道,婴儿每天大多时间都是睡眠的,这些属于正常的现象,但也不排除身体问题造成的。可能是肺炎还没全好,注意观察几天看看。如果过几天还存在特别的瞌睡的现象就要及时去儿科检查下,以免出现不良后果。

通过仔细地观察婴幼儿睡眠状态,可以了解婴幼儿身体是否健康,或者是否已患疾痛,正常婴幼儿的睡眠是入睡后安静,呼吸轻而匀,头部略有微汗,面目舒展,时而有微笑的表情。

小儿发烧的病因是相当多的,临床上可以分为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以感染性多见.如感冒等是最常见的病因,对于发热需要首先明确病因,针对病因进行处理,体温过高时容易引起小儿高热惊厥,所以也是有必要控制体温的.主要是采用药物降温与物理降温的方法,具体用药最好能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如果出现下列睡眠异常现象,则往往是病患潜伏或发病的征兆:

(1)睡眠不实,时而哭闹乱动,睡眠不沉。

(2)全身皮肤干燥发烫,呼吸急促,脉搏加快超过正常次数。

(3)入睡后不安宁,头部多汗(湿了枕头),时常哭闹不安,摇头抓耳,睡眠易醒。睡后时有出现痛苦难受的表情或哭的表情。这些婴儿应去医院请医生检查一下并给予治疗。

解决孩子嗜睡的方法:

1 . 善白天嗜睡状况。可服用兴奋剂如甲苯盐(Ritalin和其他品牌名)或右旋安非他命(Dexedrine)进行治疗,而且白天要有规律地进行小睡.

2、消除猝倒和睡眠瘫痪现象。猝倒和睡眠瘫痪患者可用三环抗抑郁剂来治疗。也可以通过服用羟基丁钠盐来治疗,因为这种药物的副作用的特殊性,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TIPS:有些小儿睡眠的异常现象是由于白天兴奋过度或饮食过量所致。有的异常如突然滚动或哭闹,则是排尿的表示。对这些现象可有针对性地处理。每个小孩有其独自的睡眠规律和睡眠表现,应该视具体情况而灵活处理。

篇2:如何处理涉及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

肉体暴力之外的另一种暴力,学名精神暴力,小名“软暴力”。 这种暴力作为武器,代替不宽容的心将愤怒投射到我们身上,它不能够把我们打得鼻青脸肿,但足以让我们的心灵受伤。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精神暴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判决离婚和多分财产才能真正保护受害人

从性别视角分析家庭暴力现象发生、发展、蔓延的原因,笔者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的两性关系之间,存在权利失衡和协商能力悬殊的情况。调解离婚不能保护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调解和好又不能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因此,对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一律适用调解,不利于人民法院分配公平和正义,往往难以案结事了。

(一)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应当判决离婚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陈敏副研究员指出,民事案件适用调解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将来的某些或某项事务达成的协议;二是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负有责任;三是双方均有可放弃的权利,各自妥协一般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不完全具备上述前提条件:一是受害人被施暴人控制,难以主张权利;二是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过错,也不应挨打,因此对暴力的发生无过错责任;三是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是任何公民都无法放弃的。

通过本案的三次诉讼,可发现刘某及其母亲长期对李某侮辱、冷落甚至不让其回家的行为,已经对李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抑郁,但李某基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两性位置差别的考虑,习得无助,不愿意离婚,甚至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地继续维系婚姻。这不仅是家庭暴力使其依赖感和无价值感增加的表现,也是受害人出于保护自己和子女免受伤害最无奈的办法,而不是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外在呈现。

法院判决驳回离婚,不仅不能改善刘某与李某的夫妻感情,保护李某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伤害,反而使其陷入更加冷漠的婚姻生活中。正是因法院不准离婚的行为,使刘某未能达到控制目的,李某亦逐渐依赖不准离婚的判决进行反制,导致双方同时饱受精神暴力的折磨。因此,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采取有保留的中立态度,通过对调解过程的掌控,旨在减少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不当影响,调整双方不平等的权利结构,提高受害人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的夫妻关系已不可调和,不应久调不决或引导当事人继续委曲求全地维持婚姻,应当尽快判决离婚,帮助受害人从家庭暴力中彻底解脱出来。

(二)财产分割上保障受害方利益

离婚妇女贫困化理论认为,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导致的家庭分工,给男性带来相应的事业发展、能力增长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与此同时,女性在相夫教子的家务劳动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她在社会上的发展。一旦离婚,多年奉献所带来的是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丧失,以及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平等协商能力的下降,使她无法平等主张自己的权利,因而导致其离婚后的贫困。因此,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应当坚持性别平等的基本理念,一是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体现离婚妇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照顾家庭投入的价值,二是有助于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和发展。

实践中,受害人不同意离婚,经常是因为对婚姻关系解除后自己对家庭付出价值的落空和对未来生存、发展的恐惧,而加害人则试图通过控制来排除受害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掌控。因此,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受害人,不仅要充分击碎加害人的控制目的,而且要有利于女性离婚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工作和学习的能力,找回自信、独立性和自主决策的能力,更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被告:李某。刘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原系夫妻。结婚后刘某的母亲常因生活琐事对李某进行侮辱、谩骂,致使刘某与李某时常争吵,刘某甚至对李某拳脚相向,夫妻矛盾不断加深。2007年2月,李某在与刘某母亲发生争吵后,将其娘家人带往家中理论,刘某为此再次殴打李某。此后,刘某长期对李某侮辱或不理睬,甚至多次将其撵出家门。

2007年,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重庆南岸区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深,夫妻矛盾源于刘某母亲对其生活的干预,故不同意离婚。2008年,刘某向重庆渝中区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仍辩称两人感情基础好,因婆媳关系不睦,导致刘某长期侮辱李某,甚至将其撵出家门。刘某博士毕业后,被评为副教授和硕导,李某结婚后生育小孩、照顾家庭,失去继续深造的机会,两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差距增大,故不同意离婚。

2009年,刘某再次诉至重庆渝中区法院。李某认为自己为家庭作出了巨大牺牲,而刘某为达到离婚目的对其实施暴力,多次将其撵出家门,致使李某多年来因抑郁、焦虑而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故坚持不同意离婚。

【审理结果】

刘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先后经历了三次诉讼。2007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夫妻双方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因不够冷静出现过激行为,均存在过错。现李某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夫妻矛盾,故法院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请求。

2008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长期冷落、不准李某回家的行为已经摧毁了李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限期7日进行沟通和交流。因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法院再次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请求。

2009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不同意离婚,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在共同财产的分配上本着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女方分得60%的共同财产。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评析】

本案在涉及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自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出台《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来,人民法院逐渐认识到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与普通的婚姻家庭案件有不同特点和规律,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5、精神暴力慎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我国尚属制度性创新的一项措施,无论是从裁定的内容还是发挥的作用来看,都处在磨合适应的阶段。由于当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尚无完善的配套设施来确保其执行,故该裁定更多是宣誓性的规定,即禁止性的内容较多,强制性的内容较少;体现为一种警示,是法院向加害人发出的一种禁止家庭暴力的信号;能够使受害人获得安全感,使法官增强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然而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

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主要体现为身体暴力。加害人家庭暴力的行为习得,主要是通过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的。加之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较少,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外界的干预,导致加害人获益而不受罚,会加剧家庭暴力的发生。

一旦加害人的暴力行为受到人民法院的警告和明令禁止,会对加害人产生巨大的压力和恐惧,一定程度上阻断其获益不受罚的思维定式。从我国已发出的禁止身体暴力的裁定来看,受害人反映有了一定安全感,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心存感激;加害人明白违反裁定意味着与公权力相左,必将承担不良后果,故大多能自觉服从。

精神暴力加害人的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不作为,且长期的精神暴力使得双方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异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要求加害人改变其想法,并且在夫妻感情方面有所作为是不现实的,亦不能起到促进和沟通的作用。本案中法院作出限期沟通交流的裁定后,不仅加害人拒绝沟通,还导致了精神暴力的加剧。因此,对于涉及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慎用。

6、通过“权利、控制”识别精神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与传统意义上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相比,精神暴力不易识别。这种暴力行为通过对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严格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虽然引发家庭暴力的表面原因,可能是嫉妒、缺乏自信和安全感、自我中心、习得暴力等,但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利和控制。加害人存在通过暴力伤害达到控制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因此,不管是不让你离开他,还是逼迫你离开他,目的都是为了控制。

本案中,李某因不能忍受刘某母亲的质疑、侮辱、谩骂,两人时常发生口角和轻微推搡,随后刘某加入到李某与其母亲的紧张关系中,暴力发生后两人关系急剧恶化。随着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李某选择求助家人的帮助,但结果导致夫妻暴力的升级,以及随之而来的长期不予理睬,甚至将其赶出家门。根据家庭暴力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随着刘某事业的顺利发展,两性之间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差距增大,刘某在精神上的控制欲望与李某的无价值感同时增加,促使刘某逐渐完全控制李某在婚姻中的角色定位。刘某对李某越冷漠,李某越想通过维持婚姻来保护自己及子女免受伤害。李某不同意离婚,刘某的控制欲望越挫越勇,致使李某遭受更多的侮辱和冷漠。很显然,双方之间的矛盾亦非第一次诉讼中定性的家庭纠纷,刘某在行为过程中的控制目的,以及李某由此产生的依赖、恐惧心理,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受害人与法院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认识,导致精神暴力在双方生活中延续和加剧。

篇3:精神疾病防治知识问答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对病情缺乏判断,严重者可以导致精神残疾。那么你对精神疾病防治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精神疾病防治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精神疾病防治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精神分裂症?

答: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最常见的疾病,本病开始发病于青少年阶段,以16~30岁为最多。病因不明,其临床特点是病人的情感、思维和行为与现实脱节。一般没有意识和智能障碍。

问:精神分裂症治愈后是否复发?

答: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现代方法的治疗是可以治好的,尤其是早期患者更是如此。治疗越早、疗效越好,病程长了疗效就差,这是一般规律。影响复发的主要原因是:病前性格不良,治疗不充分,遗留有多种残余症状或个性改变,以往有过复发,过早断药。

问:躁狂抑郁症是否复发?

答:病常可反复发作,或是单独躁狂发作,单独忧郁发作,或者两者交替发作。躁狂症青年人多,而忧郁症多见于中年人,春未夏初发病率较高。

问:如何防止精神疾病的复发?

答:系统和彻底的治疗,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按时复诊,定时按量服药,坚持维持治疗。树立健康的心理状态,如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对家庭学校、职业、工作、社交、婚姻和一切社会的良好适应,树立坚强的意志,成熟的情绪等。

问:精神病复发的早期症状是什么?

答: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睡眠浅而易醒多梦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头痛、头昏、乏力、软弱、食欲差、消瘦等。情绪障碍:如情绪不稳、烦易怒,容易激动,敏感多疑,话增多或减少,焦虑忧郁,反应迟钝,孤独发呆,工作能力减退等。

问:精神疾病是不是受剌激引起的?

答:精神病的病因是极复杂的问题,多种精神病的病因迄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如常见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总之它的发生不仅决定于身体的特性和机能状态,只有二者相结合时,才能导致精神病。

看过“精神疾病防治知识问答“

篇4:监护人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吗

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就案例详细介绍监护人与精神病人之间诉讼代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规]

首先,精神病人在民法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 行为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身份权的行使和保护也是一种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 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效 果,因此,由肖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肖某提起离婚诉讼具有法律基础。#p#分页标题#e#

其次,监护人的代理行为不仅包括被动地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主动提起诉讼的活动;而且,代理人以为意思表 示为职能,即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法律允许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行使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力,因此,代理不是使者,也有别于其他委托行为。本案中肖某对提 起离婚诉求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老肖作为代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肖某的名义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老肖的代理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当然,鉴于在诉 讼中肖某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在裁决时不适用调解,只能判决。

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做出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的主张,笔者认为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地理解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真正含义,主张放弃 被监护人配偶权并不一定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相反,有时候申请解除精神病人的婚姻关系才能真正让被监护人的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按照我国法律 的传统,毕竟不负责任的丈夫才是精神病妻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追索扶养费纠纷或者起诉要求追究丈夫遗弃、虐待责任的做法并不能根本解 决精神病人遭受的痛苦和折磨。

[分歧]

对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主动提出的离婚诉请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本案的情况,老肖作为监护人可以就女儿的扶养费或女婿的遗弃行为代理女儿提起诉讼,也有权代理女儿被动应诉,但无权代理精神 病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案件不能受理。离婚诉讼是一种事关身份权利放弃与否的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的关于身份权利专署于本人行使的特性,离婚诉讼案 件的利害关系人只能是丈夫与妻子,父母无权包办。肖某是一精神病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病期间根本无法对是否离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父亲老肖作为监护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不是本案当事人肖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监护人主张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利的意思表示,这不仅违反了身份权利专署于本人行使 的法律特性规定,也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原则相悖,因此监护人以被监护人为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的行为无效,案件不 能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监护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应当受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她进行民 事活动。法律对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并法律无明文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就应当立案受理,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 神病人提起放弃配偶权的离婚诉讼,这些都是在审理阶段应当审理查明的事实,而不是法院立案审查的内容。因此,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案情结果]

监护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应当受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她进行民 事活动。法律对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并法律无明文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就应当立案受理,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 神病人提起放弃配偶权的离婚诉讼,这些都是在审理阶段应当审理查明的事实,而不是法院立案审查的内容。因此,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管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精神病人在民法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 行为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身份权的行使和保护也是一种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 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效 果,因此,由肖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肖某提起离婚诉讼具有法律基础。#p#分页标题#e#

其次,监护人的代理行为不仅包括被动地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主动提起诉讼的活动;而且,代理人以为意思表 示为职能,即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法律允许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行使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力,因此,代理不是使者,也有别于其他委托行为。本案中肖某对提 起离婚诉求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老肖作为代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肖某的名义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老肖的代理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当然,鉴于在诉 讼中肖某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在裁决时不适用调解,只能判决。

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做出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的主张,笔者认为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地理解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真正含义,主张放弃 被监护人配偶权并不一定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相反,有时候申请解除精神病人的婚姻关系才能真正让被监护人的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按照我国法律 的传统,毕竟不负责任的丈夫才是精神病妻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追索扶养费纠纷或者起诉要求追究丈夫遗弃、虐待责任的做法并不能根本解 决精神病人遭受的痛苦和折磨。

综上,监护人主张被监护人离婚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和事实基础,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对老肖代理肖某提起离婚诉讼不予受理,这无疑是剥夺了肖某起诉离婚的权利,于法不符。

[法条链接]:

《选举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举名单。

[案情介绍]

肖某与贺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2年,贺某发现肖某患有精神病,经治未见好转,2006年,肖某再次发病,贺某见状便将其送回父母家并支付1.8万元生活费用,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2008年7月,父亲老肖以肖某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贺某支付扶养费5万元。法院受理后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由贺某支付扶养费3万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篇5:宝宝没精神一直想睡觉怎么回事

宝宝没精神一直想睡觉怎么回事?宝宝的身体正在成长期,他们对睡眠质量的要求是略高于成年人的,一般父母8小时睡眠就可以了,宝宝则需要9个小时来休息。只有这样,他们才有精力去面对第二天的学习。保证充足的睡眠是提升宝宝学习成绩的一大关键。

宝宝没精神,睡眠质量差惹的祸!睡眠习惯不好的宝宝有时会给父母一种错觉,他们睡得很晚,抗拒准时睡觉,也许是不需要和别的宝宝一样多的睡眠。但研究表明,如果你的宝宝在7岁左右,那么夜间睡眠少于10-11小时,都是睡眠不足,家长需要帮助宝宝养成按时睡觉并且早起的习惯。

研究告诉我们,充足的睡眠不仅是身体健康的基础,同时也是幸福感的来源。特别对于宝宝来说,他们的成长需要高质量睡眠,这样才能保证他们潜能的发挥。虽然对于究竟睡多长时间能够让你正常工作,高效学习没有定论,但是对于7岁左右的宝宝通常需要每晚10到11个小时的睡眠时间。

同时,不规律或者较晚的睡眠时间还会导致宝宝易怒、过度兴奋、社交障碍和学习困难等问题。疲倦的小孩在课堂上很难集中注意力,会错过重要的内容。

如果一个宝宝总是抗拒准时入睡,或者睡眠习惯不好,家长有时会觉得这只是宝宝不需要睡那么久。然而,如果宝宝因此不好好睡觉,那么他们越有可能睡眠不足,进而导致白天无法良好地学习生活。睡眠帮助人们的思想和身体从一天繁忙的工作中恢复休养。在深度睡眠里,我们的肌肉会得到放松,呼吸频率和血液循环速度都会平缓下来。

很难叫你的儿子起床并不奇怪。如果他前一晚直到晚上10点才睡觉,那么他的睡眠根本没法提供身体休息所需要的时间。更不幸的是,晚睡带来第二天早上不佳的开始,就像恶性循环一般。

你需要来监督宝宝的睡眠时间,不是放任他自己决定几点睡觉,因为宝宝们总是会想办法钻各种空子。帮助他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设立一个固定的睡眠时间,并且严格遵守。

准时睡觉,按时起床能搞帮助你的小孩建立起良好的生物钟。如果你让你的宝宝8点钟睡觉,这是正确的。他会逐渐意识到你对他的期望是好好睡觉,并且他也不会在课堂上错过学习的重要信息了。

为了一个平和、安静的睡眠,睡前给宝宝读一个故事或者聊聊今天发生的事情都有所帮助。

确保你的宝宝在一个黑暗、安静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入睡。最好把玩具和电脑拿出卧室,睡前也尽量避免给他吃得过饱。

研究发现,如果一个宝宝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可以消除他之前不健康作息的负面影响,带来积极的改善。所以,尽快改善你的宝宝的睡眠模式,坚持和固定在同一时间入睡。

你也可以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让你的宝宝在睡眠时间不想睡觉。比如,宝宝白天的活动量足够吗?如果是这个原因,你可以立即解决。带他出门玩耍,特别是男宝宝需要大量的体育锻炼。

其他问题比如,是不是吵闹兴奋的电视节目、电子游戏或是其他兄弟姐妹的打扰让他一直清醒?或者他的饮食习惯健康吗?这些都可以纳入考虑。

如果你的宝宝在学校的表现还是没有改变,甚至更加疲倦。那么你需要和他的老师讨论一下宝宝潜在的注意力障碍问题。

让宝宝拥有规律作息的关键是明确的期望和坚定的执行。这样,良好睡眠能够明显地帮助你的宝宝在清醒时活力十足,能够学习和享受生活的一切。希望以后,你的宝宝能够积极地开启每一天,长成一个快乐和高效的人。

篇6:精神损害抚慰险三不赔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你对精神损害抚慰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精神损害抚慰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

一般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特殊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看过“精神损害抚慰险三不赔”

精神损害抚慰险三种情况不赔

按照新车险规定,车主在购买商业车险时,可以自愿选购一款新的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精神损害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辆可以购买这款附加险,且该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免除责任。

首先,根据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协议,应由他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次,未发生交通事故,仅因第三者或本车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例如,司机李四采取急刹车避免了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并未对路人张三造成任何身体伤害,但张三还是被突入其来的情况吓出一身冷汗,这种情况张三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赔偿的;第三,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精神损害抚慰险三不赔

相关内容:

问: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问:王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王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王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相关阅读:

篇7:精神高度紧张怎么办

精神的高度紧张会给自己的身心带来严重的影响,精神高度紧张十分容易造成失眠。所以缓解精神的高度紧张是治疗失眠的关键。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精神高度紧张的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1、吃香蕉

香蕉是一种天然的减压剂。容易出现精神紧张的人,不妨多为自己准备一根香蕉。香蕉中含有丰富的钾质和镁质,前者对于维持人体血压和心跳处于正常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而镁质效消除大脑神经疲劳的重要功臣。虽然香蕉有助缓解精神紧张,但每天吃香蕉数量不宜超过两根,否则影响胃部健康。

2、转移身处环境。

当人处于办公室、房间这类空间有限的环境中时,由于视线延伸度有限,容易造成内心压抑情绪增多的情况。所以,当工作过程中,出现精神紧张、难以集中注意力时,可以先到视线开阔的地方逗留一段时间,通过开阔视野的方式来环境精神紧张情绪。

精神紧张常见的症状

精神紧张引起植物神经紊乱会导致如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心悸胸闷、呃逆腹胀、消化不良、便秘、焦虑烦躁等,但经一些客观检查如心电图、超声心动、纤维胃镜等检查却又查不出客观病理改变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主要症状有以下几种:

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表现为联想回忆增多,脑力劳动率下降,体力衰弱,疲劳感等。

情绪症状表现为烦躁、焦虑、情绪不稳、多虑、多疑、多怒、紧张恐惧、坐立不安、心神不定等情绪症状。

睡眠障碍主要表现为失眠、 梦多、容易疲劳、精神不振、记忆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反应迟钝等症状。

头部不适感 紧张性头痛,头部重压感、紧束感等。 (5)内脏功能紊乱胃胀、肠鸣、便秘或腹泻;心悸、胸闷、气短、肢体瘫软、乏力、濒死感;低热;皮肤划痕征阳性;女子月经不调,男子遗精、阳痿等。

4、腿部放松

自然闭上双眼,既不要过于紧张,也不要过于松弛。

此阶段的训练目的是使受训人员感到眼部处于自然的放松状态。

5、拉筋

每晚临睡前做一些全身性的拉筋动作,可以有效拉伸身体肌肉,缓解肌肉紧张所要求的局部肌肉疼痛症状。另外,长期有拉筋习惯的人,其身体韧带的伸展度也会比其他人要高。

5、登山

患有精神紧张的头,往往容易被生活或是工作中的一些细微事件掀起不良情绪。这时可以到户外举行登山活动,借助大自然的力量来松开身心。而且登山过程中,也是一种对身体的锻炼形式。登山沿途的绿色植物也可以帮助缓解视力疲劳。当你站在山顶上俯览脚下风景时,你会觉得自己其实很渺小,而生活中那些烦恼事情,此时也不值得一提了。

6、穴位按摩太阳穴

太阳穴位于外眼角延长线的上方位置。太阳穴是人类的要害部位之一。而当人体处于精神紧张情况当中时,太阳穴附近的血管跳动速率会加快,头部也会出现疼痛情况。这时闭上眼角,轻揉按摩两侧太阳穴,可以有效放松大脑神经,缓解头痛情况,舒缓大脑疲劳。

7、呼吸节律

注意呼吸过程中胸腹部发生的各种变化。其一是注意呼吸引起的规律性变化,当一个人吸气时,胸腹部会微微鼓起;当一个人呼气时,胸腹部会微微收缩;其二是注意呼吸过程中的非规律性变化,如某些特殊的变化等。

此阶段的训练目的是使受训人员学会注意呼吸节律。

8、手部放松

将手臂自然放置在身体两侧,双手离开身体约有4—5寸距离,手掌向下。或者将双手自然置于腹部,肘部贴于地面。

此阶段的训练目的是手部处于一种自然的放松状态。

9、放松眼部肌肉

1. 以放松、平静的姿势坐或卧。

2. 将眼睛闭上数秒钟。眼球向左移动。此时会感到眼睛左侧紧张,因为肌肉正横向拉扯眼球。保持数秒后,会感觉到T信号的存在,然后再回到正常的位置。1分钟后,再向右转动,重新体会T信号。

3. 注意思考问题时的眼部紧张。当闭上眼睛做此练习之前,先仔细阅读以下文字,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尽可能放松要说话的肌肉。现在开始思考下列问题:17、19、29、37、47。闭上眼睛,将这些数字加起来,你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答案?——139、145、149、155。当你寻求答案时,注意眼部肌肉微微收缩,以使你的眼睛从一个数字跳到另一个数字上。

4. 想象一个你所熟悉的情景——一间房或一部汽车等。当你描绘这些情景时,你的眼部肌肉也会随之运动。当你完全放松自己的眼部肌肉时,你会发现很难完成想象中的构图。

每个人都应该避免精神高度紧张,保持良好心态。每个人要根据自身特点,安排工作、学习,期望值不要过高。

精神紧张的调理方法

松弛训练:在紧张的工作,学习之余,可以从事各种娱乐活动,调节自己的生活,松弛紧张状态。如果在工作,学习中遇到难题或必须完成的紧急任务,首先应该稳住自己的情绪,不必紧张,也不要急于求成,以免乱了方寸。进而要相信自己有能力,并对困难作冷静的分析,制订出必要的应付方案。

此时,还可做些松弛性的自我暗示:“事情再难,再急,也必须一步步去做,焦急紧张是无济于事的,一定能闯过难关,完成任务!”这样紧张会被驱散;而排解难题或完成任务时,成功又会成为良性刺激,使人的心理得以进一步松弛。

生活中万一遭到不幸或遇有突然的变故,往往会迅速进入强烈的紧张状态。这时松弛的妙方是保持镇静。其实,为了对付紧张情绪,人类也不断创造出各种行之有效的松弛技术,如西方的静默祈祷法,东方的印度瑜伽术,日本坐禅术和我国的气功,太极拳,以及现代的生物反馈训练技术等。

篇8:女方可否向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者,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民间称呼为“小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者的三方定义

法律定义

“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

学术定义

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诚然,“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民间定义

第三者(中国大陆俗称“小三”)是爱情小说及家庭伦理故事恒久的元素,他(她)的角色有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亲属、朋友。美艳的女性第三者又称为狐狸精,指她们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别的名字是邪花。

有一些通俗杂志、媒体专以已婚或有稳定伴侣的名人有第三者,作为销量、收视的保证。名人包括政界及娱乐圈的明星,他们的婚外情最有戏剧性。有些有第三者的名人会被人质疑诚信,事件亦会演变成性丑闻。

女方可否向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以丈夫与婚外异性交往超出一般朋友关系、造成其家庭不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女方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马冲律师解答:关于“配偶权”问题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而最终修订后的《婚姻法》并未规定所谓“配偶权”,更没有规定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毕竟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它的建立以感情为基础,它的解除同样依据感情是否破裂,那种以为法律增加“配偶权”规定就可以将貌合神离的夫妻捆绑在一起,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因为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情感。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条所列的民事权益也没有包括“配偶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的可能。夫妻关系不是财产所有权关系,不能因为夫妻领了结婚证就相互是对方的财产。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是十分明智的选择,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第三者充其量是一个诱因。我们不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者身上,并以此要其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不应该支持女方的起诉。

篇9:恶心心慌厌食没有精神怎么回事?

许多人都可能会有恶心、心慌、厌食、没有精神等小的健康问题,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可能很多人多不知道,现在小编收集到一些相关的资料可以提供给大家参考。

恶心心慌厌食没有精神的防治

1)平常注意防止精神紧张保证休息时间和质量,戒烟酒.防止受凉感冒等诱因

2)避免压力过大,及时排解压力,多外出走走,与人交流,有助于改善症状。保证良好睡眠质量,充足睡眠时间,保持良好情绪。

3)严重的话需要去医院检查明确后治疗。

4)平常注意防止精神紧张保证休息时间和质量,戒烟酒.防止受凉感冒等诱因.

5)要注意休息,清淡温热易消化饮食,不要吃辛辣和油炸食物,不要吃过凉的食物,少吃多餐很重要的

6)如果是颈椎病, 建议你采用牵引,针灸,推拿,和手法复位等保守治疗, 无效或病情严重的, 可以考虑手术治疗,

7)平时注意调整心理状况,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情,也可以到医院进行一下检查

恶心心慌厌食没有精神的原因

1)导致上述临床表现多见于胃肠型感冒以及贫血等疾病。

2)对于育龄已婚女性要考虑有无早孕反应的情况。

3)平时压力过大导致的。压力过大是现代人们所面临的普遍问题。

4)有可能是睡眠问题导致的。

5)考虑是胃肠炎或是有血压异常等引起的可能。

6)低钾及肝功能异常。

7)可能是病毒感染引起的。

8)可能是颈椎病等引起的。睡觉时不可俯着睡,枕头不可以过高,注意防风寒,潮湿,避免受风寒吹袭,改正不良姿势

9)考虑脾胃虚弱,导致食欲不佳。

10)贫血,气血不足,或者低血糖,低血压引起的

11)存在更年期或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存在。

篇10:幼儿精神分裂症表现方式

幼儿精神分裂症有哪些表现?或许在很多人的认识观里面,会觉得只有大人才会受到精神分裂症的影响,但实际上幼儿同样也可能会受到这种精神疾病的伤害,下面去了解一下幼儿精神分裂症的表现。

幼儿精神分裂症表现方式

(1)情感障碍

大多表现孤僻、退缩、冷淡,与亲人及小伙伴疏远或无故滋长敌对情绪。无故恐惧、焦虑紧张、自发情绪波动等症状。

(2)智能活动障碍

主要见于早年起病的患儿。大多病例一般无明显智能障碍。

(3)感知障碍

儿童精神分裂症感知障碍多较生动鲜明,恐怖性和形象性为特征,可有幻视、幻听(言语性或非言语性)、幻想性幻觉以及感知综合障碍(如认为自己变形、变丑等),尤以少年患儿为常见。

(4)言语和思维障碍

年小的病例常表现言语减少、缄默、刻板重复、言语含糊不清、思维内容贫乏。年长患儿可有病理性幻想,内容离奇故怪的妄想内容,并常有被害、罪恶、疑病和非血统妄想。

(5)运动和行为异常

常表现兴奋不安、行为紊乱、无目的跑动,或呈懒散、无力迟钝、呆板少动,或出现奇特的动作或姿势,常有模仿动作或仪式性刻板动作。少数患儿表现紧张性木僵和兴奋,冲动、伤人和破坏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幼儿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表现,希望家长们引起重视,因为如果能够及时的发现他们存在的异常状况,再积极的配合治疗,那么幼儿精神分裂症是可以比较快速治愈的,这样才更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

篇11:经常打哈欠人没精神是什么原因

今天你打哈欠了吗?是不是没精神?而且全身乏力?这些问题都与“哈气连天”的现象有关系。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哈气连天”的现象呢?

1. 因为春天转入夏天后,天气转暖,皮肤毛孔舒张,进入皮肤血液增加,而大脑供血减少,以致大脑相对缺氧,容易困乏。

2. 随着夏天的到来,逐渐日长夜短,人的睡眠时间相对减少,也会使人感到困倦。

3. 相对于空气湿度高的地方,人体内水分不能很好排出,影响了体液正常分泌代谢,而温暖的气候又使人感到暖意融融,对人体产生了良好的镇定催眠作用。

4. 天气变热后活动量增加,运动后易出现疲乏。

就是这些原因造成了我们疲乏,哈欠连天的现象。打哈欠也不是病,它是机体随着自然气候变化而发生的一种生理现象,我们要注意早睡早起,不要过多“开夜车”,保持室内气候通畅,多到户外活动,听些轻快的音乐,饮食上可以适当葱、姜、韭菜、咖啡或茶等。

篇12:狗狗拉血但是精神又非常好,这是为什么呢?

养狗现在是非常普遍的,那么大家在养狗的时候也是需要了解很多知识的,毕竟狗狗的健康也非常重要,但是有的时候可能大家会在狗狗的排泄物中发现带血,但是呢,狗狗看起来身体状况非常不错,那么为什么狗狗拉血但是精神却非常好呢?接下来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1.拉血的原因。

要知道,一旦出现这种拉血的现象,那么一定是狗狗的身体出现了问题,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有这样的一种状况的,一般情况下呢,主要是因为狗狗肠炎所引起的拉血,像这种的话,他可能治疗起来比较的容易,但是也有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说他吃了一些受到污染的食物,或者是刺激性的药物,那么这些的话就需要用药物来治疗了,当然也有一些是因为身体内部发生了病变,带有传染病,或者是寄生虫等等,也会引起这样的一种现象,而在拉血的时候,还会有另外的一种现象,排泄物是呈现液体状的非常臭,那么这些呢其实就是狗狗的肠胃不好,或者是以上的这些原因,如果发现这些症状了,那么及时的要送去就以,即便狗狗的精神状况很好,长时间的话,也会消磨殆尽的。2.治疗方法。

如果出现以上症状的话,大家首先呢可以给狗狗喂一些小米粥,那么这样的话,会维护狗狗的肠道,而且要经常的喂水,另外,如果说吃药的话,应该用黄连素等药物,那么这些药物至于吃多少还是要看医生的,因为每个狗狗的体质不一样,分量也会有所不同。不过我个人建议,如果出现这些问题,送去就医,医生让吃什么就吃什么,毕竟引起拉血的症状不同,所用的药物也不同。以上就是对于小狗拉血,精神却很好的一些介绍,其实这是一种隐形的疾病,大家千万不能够忽略。

篇13:关于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这个词应该很多人都听过,不过却不知道精神病相关在司法鉴定上是怎样进行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物证类鉴定的同一认定

物证技术学的先驱保罗柯克说:“一个客体只能与其自身同一,因为它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客体,是区分于所有其它客体的。无论多么相似的客体之间也终有差异。也许两个客体能够相似的使任何检验都无法区分它们,但它们也绝不能同一。”他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基本观点,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同一认定的含义。

从这套理论来说,一个客体可以和许多客体同类,但只能和其自身同一。在物证鉴定中进行同一认定的前提是:所鉴定的客体本身具有唯一性。所以同一认定只能是不同痕迹的造成客体是否同一,或在不同形态下留下的物证是否同属一个客体。

常见的同一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人体个体识别

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人,所以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刑事鉴定中一个极其中哟的领域。我们知道,生物个体是由细胞组成的,高等生物的细胞中含有细胞核。每个个体都有独特性、唯一性,这种唯一性是由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决定的。这种遗传物质是一种DNA分子长键。现代遗传学认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都具有唯一性,而每个人不同组织中的细胞都含有DNA物质。

所以使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可能。也就是说,通过体液、人体组织等,可以惊醒人体识别从而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同理,因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不同,使人的指纹也有其唯一性,而人类做事情都用手,使指纹成为犯罪现场最易发现的物证。所以指纹学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有效的学科一直在物证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整体分离技术

一般认为:“不具有稳固的空间界限的物体不可能成为犯罪侦察学同一认定的客体”。也就是说象液体、松散物,由于没有确定的牢固的形状,所以不能成为同一认定的客体。只有固体物质才能进行整体分离。

比如,玻璃掉在地下碎了,碎成几块,而拼起来正好构成原来一块整体玻璃的形状,这就是整体分离技术。整体分离技术依据的机理是:两个客体的偶然分体不可能按照完全一致的形式,也就是每一次分离都具有唯一特性。

2、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司法精神病的鉴定机构

执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任务的组织或单位,叫做鉴定机构。目前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一般都设有精神病院,均承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任务。另外,开展这项工作的,还有部分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和研究机构。

根据 ,中国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有各地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领导,该委员会是由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并协调和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参加鉴定工作的人数各国常有不同。许多国家一般多为单人鉴定,有时也指定几个人参加,是为共同鉴定或集体鉴定。如果几个人共同参加,他们可以共同检查被鉴定人,取得一致结论后,以鉴定书的形式提出报告;也可以鉴定人各自分别进行鉴定,每人各自提出自己的鉴定结论。此外,有的国家法律允许被鉴定人自聘鉴定人,各鉴定人在法庭上公开辩论,往往出现“专家论战”,争执不休。

目前在中国各单位的实际鉴定工作,情况大致相同。每个具体鉴定案例均由一个临时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小组由若干鉴定人参加。不过在有条件的地方,鉴定小组应该根据病情和案情的复杂程度,扩大吸收不同专业的人员,如法学家、犯罪心理学家、儿童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等参加。

4、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篇14:精神病人如何进行结婚登记与离婚办理

精神病人是指各种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具体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精神病人结婚与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精神病人如何进行结婚登记与离婚办理

精神病人的婚姻登记和离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欠缺,对该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困扰婚姻登记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

精神病人的婚姻登记和离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欠缺,对该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困扰婚姻登记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笔者拟对该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在审判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就精神病人能否办理婚姻登记作出专门规定。但《婚姻登记条例》排除了精神病人通过行政登记的方式离婚的能力,意即精神病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该规定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应当是《婚姻法》第31条,即登记离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由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离婚的法律性质和行为后果,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因而不具备“自愿”的前提,同时只有通过人民法院审判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作出公正的裁判。由此可知,《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并非对精神病人离婚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而是限定了离婚的方式。对此从理论到实务的意见是一致的。

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根本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不具备婚姻行为能力,不能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完全自愿”的要求,故不能结婚。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结婚则不可一概而论。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到底要达到哪种程度方才符合结婚要求,至少目前还无法提出一个精确的标准。但从维护精神病人结婚的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精神病人婚姻行为能力要求不宜太高。精神病人有权享受家庭的关爱,需要监护,而他们的父母终将无法履行对他们的抚养、监护责任,如果有人愿意与之组成家庭,履行监护职责,总体来说不失一件好事。

另一方面,现实中又存在不少的精神疾病患者结婚的现象,如果因当事人不够婚姻行为能力要求而致婚姻无效,即不利于精神病人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够对婚姻关系的性质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够基本预见结婚的行为后果,并且能够自主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应当准许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对精神病的确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医院或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能力和审查权限的局限,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当事人隐瞒精神病真实情况,导致为精神状态达不到要求的当事人办理了婚姻登记的情况。为了救济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婚姻登记行为的前提,登记行为只是一种确认程序。只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了登记程序,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该行政行为就不应存在违法之处。

而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导致的争议本质上应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离婚无效。否定了民事关系的效力自然就否定了登记行为的效力,如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该婚姻的登记行为自然归于无效,而不必通过专门程序予以撤销。因一方当事人精神不健全而办理婚姻登记的,其近亲属有权代为提起离婚无效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离婚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离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副本寄送婚姻登记机关。

篇15:精神紧张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好

随便社会的发展,工作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会出现精神紧张的情况。精神紧张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精神紧张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精神紧张的预防

第一、坦然面对和接受自己的紧张。你应该想到自己的紧张是正常的,不要与这种不安的情绪对抗。

第二、做一些放松身心的活动。具体做法是:

1、选择一个空气清新,四周安静,光线柔和,不受打扰,可活动自如的地方,取一个自我感觉比较舒适的姿势,站、坐或躺下。

2、活动一下身体的一些大关节和肌肉,做的时候速度要均匀缓慢,动作不需要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感到关节放开,肌肉松弛就行了。

3、作深呼吸,慢慢吸气然后慢慢呼出,每当呼出的时候在心中默念“放松”。

4、将注意力集中到一些日常物品上。比如,看着一朵花、一点烛光或任何一件柔和美好的东西,细心观察它的细微之处。点燃一些香料,微微吸它散发的芳香。

5、闭上眼睛,着意去想象一些恬静美好的景物,如蓝色的海水、金黄色的沙滩、朵朵白云、高山流水等。

6、做一些与当前具体事项无关的自己比较喜爱的活动。比如游泳、洗热水澡、逛街购物、听音乐、看电视等。

2、冥想

选择一个宁静舒适的场所,闭上眼睛,想像自己静卧在宁静的草原或是平静的海滩上,望着远处缓缓起伏的波浪,谛听草原深处或海滨传来的细细的声音,使自己逐渐进入一种舒缓、宁静的氛围中,融入自然,忘却烦恼,从而使心灵得以平静。

精神紧张清消除法

当人处于精神紧张状态的时候,通常会出现易暴躁,血压升高,身体发冷等症状。那当精神紧张的话,我们应如何消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坚持做放松运动,每天二至三次,每次五分钟。方法是:坐在椅子上,头和背部保持正确姿势然后从上到下将身体每一部分的肌肉依次放松,顺序为颈部、背部、双臂、双腿和双脚,另一方法是按摩双脚:坐在垫子上先用大拇指在双脚脚底板上做圆周运动,按摩整个脚板,然后轻轻拍打小脚和大腿的肌肉。

2、躺在床上,在眼睛上盖一条叠起的毛巾,然后全身放松,试着不去想任何事情,如此坚持十分钟后,你就会重新变得精神十足。

3、想要缓解或者是消除精神紧张,听一些轻音乐是一件非常不错的事情哦。而且对于消除精神紧张有很好的效果。

4、健康开怀地大笑是清除精神紧张的最好办法,也是一种十分愉快的发泄方法。

5、维生素C是缓和日常紧张情绪的理想物质,每天早晨和中午各服用适量的维生素C对你保持良好的心境非常有益。维生素B能维持精神平衡,你可以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B的食物,如干菜、动物肝脏、面包等。

4、睡眠

形成有规律的作息制度,定时睡眠,睡觉之前尽量不作情绪性的思考,保证睡眠的质量。

5、音乐放松

当你因为精神紧张而出现暴躁不安的时候,可以听一些具有舒缓、平静心情的音乐。而当你抑郁焦虑需要发泄的时候,可以厅听一些激荡的音乐来平缓心情。

6、运动

温和地转动头部,颈部,或伸懒腰,动动肩膀等

篇16:治疗精神分裂的误区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学最为严重的精神疾病,正确、系统的治疗是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和生活幸福度的关键。然而,临床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许多病人及家属在治疗精神分裂症认识上存在误区,致使病情复发波动,治疗效果不佳,导致之前的治疗前功尽弃。

治疗精神分裂的误区四:重药物轻康复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手段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等。当病情稳定以后,应积极进行各种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以帮助病人恢复自知力,促进社会功能包括专业技能和社交能力康复,防止精神衰退。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可起到药物治疗所不能达到的作用,是治疗措施中的重要一环,它可帮助病人迈向新生活,提高病人的生存质量和生活幸福度。

治疗精神分裂的误区一:擅自减药、停药

许多患者经药物治疗病情稳定,时间一长,往往错误地认为“病已好”,从而擅自减药或停药,以致病情复发。还有的患者由于害怕长期用药会带来副作用而擅自减药或停药。

但目前无论国内、国外均无根治精神分裂症的方法,只能做到控制精神症状出现,还不能做到对因治疗(彻底根治)。因此,症状控制后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仍需维持用药,巩固疗效,以保证精神分裂症不再复发。

精神分裂症科学饮食方法:

1、多吃果蔬

人体的内源性抗氧化系统很弱,主要依赖于外源性抗氧化系统,维生素E是能预防细胞膜脂质过氧化,维生素C预防细胞内原生质和胞液过氧化。这样,维生素E和维生素C就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外源性抗氧化系统。 而且水果和蔬菜产生的五羟色胺还起着催眠和减轻焦虑的作用;抗精神病药物往往会影响胃肠蠕动,导致便秘,水果和蔬菜中富含粗纤维,可促进胃肠蠕动,对于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病人大有裨益。

2、多吃海产品

虽然在民间有种说法,认为精神病人不能吃鱼类等海产品,吃了会引起病情发作。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一项开放性试验给20例慢性精神分裂症病人服含ω-3脂肪酸高的油10克,结果发现阳性和阴性症状均有改善,但只有阴性症状的改善达到需要统计意义。另一项研究则未重复该结果。海产品包括藻类植物、软体动物及鱼类,都含有ω-3脂肪酸,ω-3脂肪酸参加磷脂膜合成,补之对精神分裂症有益无害。

3、适量吃植物油

植物油如红花油和豆油等富含亚油酸对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一定影响,可以根据病情适当食用。患者服用抗精神病药Efamol胶囊或加用安慰剂,4个月后交叉使用,结果发现,服胶囊比服安慰剂显着改善了精神病理评定量表分20%—30%,而红花油、葵花籽油、豆油和玉米油富含亚油酸的量高,可予补充。不过,据一份跨国研究分析报告,杀人率与ω-6脂肪酸(其母体就是亚油酸)摄入呈正相关,故易感攻击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应限制摄入这类油。

治疗精神分裂的误区二:迷信广告

近年来各种小报上常有用秘方或中药制剂根治精神疾病的广告。不少患者及家属相信其说,在原本病情控制很好的情况下,自行停药,改服秘方或中药,导致旧病复发。

应该说,中医中药与西医西药治疗精神分裂症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中药治疗精神分裂症可能副作用小些,但在控制精神症状尤其是阳性症状方面的疗效,远远没有西药确切和有效,更谈不上根治。

治疗精神分裂的误区三:刻板用药

众所周知,精神分裂症治愈后,要想避免或减少复发,至少应维持治疗3年。维持用药的治疗剂量应做到个体化,针对不同的病人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做到“能减则减,决不勉强”,力争用最小的有效维持量,达到巩固疗效,避免复发的目的。因此,在减量过程中应缓慢渐减,需边减量边观察,避免刻板用药。患者也应定期门诊复查,病情有变化应及时复诊或向经治医生咨询。

治疗精神分裂的误区五:迷信新药或拒用新药

有的患者及家属总希望能根治疾病,盲目认为新药一定更好,要求换药;有的患者则相反,即使原来使用的药物出现明显药物副反应,医生建议更换新药,他们也坚决拒用新药或持观望态度。

其实精神疾病患者用药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味求新不可取,一味拒新药也不对;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既要考虑治疗的需要,也要兼顾药物副作用及费用。

篇17:感觉精神恍惚怎么回事

当今社会,人的生存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也给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有甚至会出现经常性出现精神恍惚的现象,这该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些缓解精神压力的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可能现在工作或生活的节奏不断加快给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感觉精神恍惚,需要调节心态或到医院治疗。

适当调整工作与休息的时间,定好锻炼身体的时间,经常散散心,放松绷紧的神经。

解决精神恍惚的方法

缓解压力的方法:回家后先大声吼 5 分钟要将心里的怨气发泄出来;再坐在沙发上静静地听轻音乐 15 分钟,过后她就会觉得心里舒服多了。或者她将自己心中的不满向家人或好朋友倾诉,她也能得到解脱。希望通过心理调节,她能正确对待类似情况,使自己身心愉快。

平时应该多听音乐,让优美的乐曲来化解精神的疲惫。轻快、舒畅的音乐不仅能给人美的熏陶和享受,而且还能使人的精神得到有效放松。开怀大笑是消除精神压力的最佳方法,你就忘掉忧虑,笑口常开。你还应该有意识的放慢生活节奏沉着、冷静地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事情,即使做错了事,也不要责备自已,这有利于人的心理平衡,同时也有助于舒缓人的精神压力。勇敢地面对现实,不要害伯承认自己的能力有限,而不能正确处理事务。

要广交朋友,经常找朋友聊天,推心置腹的交流或倾述不但可增强人们的友谊和信任,更能使你精神舒畅,烦恼尽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