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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推荐五篇

篇1:最新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把握重心所在,把民主集中制贯穿党内监督始终。《条例》总则部分阐述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既强调正确的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各级党组织要抓好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条例》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如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等,促进任用干部权力和监督干部责任相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保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除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也至关重要。《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使同级相互监督更加明确具体。规定党员履行4个方面监督义务,并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等,为开展自下而上民主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组织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引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篇2: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专章阐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具体规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内容,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刻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大意义

《准则》在吸收党的组织生活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础上,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这是一大创新亮点,对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党的组织生活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和载体

《准则》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这就科学揭示了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在建党之初就强调,“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支部是党的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支部生活是无产阶级党的基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没有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传达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都将失去依托和载体。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的就是组织引导每一名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有效载体就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从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具体组织生活制度做起,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当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普遍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的问题,“党味”不浓、政治性不强。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领导干部对过双重组织生活缺乏自觉,没有形成习惯;有的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有的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成了表扬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起不到应有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就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党内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把党的好传统恢复和发扬好。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

党的组织生活质量高不高,严格制度标准是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党的组织生活是制度化的规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基本遵循。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要由严格的、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根本保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既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又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坚持务实管用、高质高效的原则,围绕强化组织生活的规范性、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努力形成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体系,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便于执行。要强化党组织依规治党特别是用组织生活制度管理组织生活的意识,以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科学认识党的组织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切实把握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

(一)增强党的意识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是要在党组织的熔炉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动增强,必须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反复锻炼、百炼成钢。《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就表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把增强党员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使党员真正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键在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从强化责任落实严起。《准则》强调:“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这就是对党组织履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全会通过的新《准则》,既坚持继承了1980版《准则》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基本精神,又根据新情况对党的组织生活作出新的概括,提出新的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好,发扬组织生活的固有优势。要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具体制度,总结党的组织生活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丰富、细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现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同时,要根据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的组织生活提出新的内涵和要求,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改革,使依规治党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是要把党的组织生活搞得死板,而是要通过创新内容和形式,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气息。

(四)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准则》特别强调“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这就凸显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特殊责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要发挥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组织生活的参加者,又是组织生活的组织者。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好了,就抓住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就有了保证。

三、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任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准则》根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着重提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五项主要任务。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三会一课”制度经过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党的一项重要组织生活制度。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内容、创新形式、细化规定,使之更好发挥作用。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时召开和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不能搞特殊、搞例外。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为促进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提供平台和保障。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要讲究方式,增强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方法。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使党性分析过程成为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td。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篇3: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等两部党内法规,全面系统描绘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美好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会闭幕近一个月以来,全国各地都在以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宣传全会精神,特别是各级宣讲团,人民日报及地方党媒、专家学者解读、各类评论员文章更是功不可没,为全党全面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领作用。凸显了“党媒姓党”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喉舌”作用。

毋庸置疑,绝大部分党员干部是积极自觉的。譬如第一时间看全会公报、原原本本读《准则》《条例》原文、细致认真阅读习总书记关于两部法规的说明、自觉主动阅览各类知名权威网站的解读文章、评论。除了学习、听课外,有的很多党员干部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为党发声,为党代言,不仅营造了学习全会的浓厚氛围,也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个普通党员对党忠诚的政治担当、责任情怀、政治品质。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现实中,依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对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政治热情不高等情况。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度不够。一部分党员干部忙于业务工作,无暇顾及学习。二是学习不系统、不深入、不全面。一小部分党员干部甚至不知道全会的两个法规的名称,更不必说全会的主题、实质、重大意义,具体制度规范、纪律要求等具体细节内容。三是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用两张皮。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自觉性不够。

也许,他们有各种苦衷,如业务工作的压力,忙于“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创建文明城市”等,也许还有其他可以理解的原因。但是,不管怎么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严肃的政治考场,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全体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每个党员都不能缺席,也不该缺席。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此,普通党员这个“重要多数”亦应如此。

“蓝图已描绘,关键在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为党,关键在党、关键在管党治党,最终要靠党,归根结底还是靠全体党员干部。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 ,天下大事 必作于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是虚无缥缈的口号,不是抽象的“高大上”,而是实在的具体的,贵在从细微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从日常抓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对于组织部门而言,就是要精准把好选人用人关口,要认真查看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及履历、学历等每一个具体而十分重要的信息,并认真调查核实群众的举报,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在当前就是要以“工匠精神”确保换届“零差错”。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认真严肃开好每一次党委(党组)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选人用人、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领导;积极主动参加年底“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积极参与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积极主动讲“微党课”,带头参与发言讨论;足额缴纳党费;敢于监督,勇于同身边违纪行为作斗争等。总之,一句话,就是从小事做起,从不起眼的事做起,从鸡毛蒜皮的事做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落实落实再落实。

“人心齐,泰山移”,只要全党都动起来,只要每个党员都积极参与其中,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唯有如此,全面从严治党才会真正在全党全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篇4:最新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清风扬正气,奋进正当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是我们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是全党同志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管党治党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

从严治党,不进则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四种危险”也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设好、管理好,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以更大力度管党治党,就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接时代要求,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实践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和发展。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把这两个文件落实好,才能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和党内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根基、厚植优势。

以更大力度管党治党,就要把责任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管党治党各项部署。在党言党,在党为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共同推进。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不管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党内监督,都要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都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发挥“向我看齐”的表率作用,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人民交出管党治党的新答卷,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篇5: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释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笔者认为,要烧旺从严治党的这把火,照亮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活,需要抓好“四个坚持”。

坚持思想从严。党的先进性,根本在于指导思想的先进;党的力量,根源在于思想信仰的力量。要推进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把握思想建党这个核心,突出思想教育这个重点,尤其是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用好党校、行政学院的优势,保证课程设置;用好身边先进典型的资源,用好党性教育基地的建设,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双管齐下,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治党,说到底就是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掉,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准则》,很明显的一个“新”,就是把近年来党内存在的新问题列入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问题清单”。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把党员个人自我要求不严、境界不高的问题摆出来,又要把党组织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点清楚,同时还要着力解决好只查摆不整改或整改不深不透、流于形式的问题,真正通过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

坚持从严治吏。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管好干部,尤其要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的干部选拔出来;又要加强经常性考察,及时准确掌握干部的日常表现,防止“带病提拔”;还要不断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流程,完善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诫勉谈话等制度体系,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坚持执纪从严。没有刚性的纪律约束,制度就会像一拳打在棉花上,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才能树立起党纪国法的权威,防止“破窗效应”的发生。执纪从严,首先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摆在最前面,引导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听从党的指挥,始终向党中央看齐,把崇高的信仰转化成行动上的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关键是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真正使各项纪律规矩成为“带电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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