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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核算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都不进行对待处理资产的账务处理,因而单位资产不能进行完整的记录和反映。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会计科目改革后的应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会计科目改革后的应用
基层财政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不进行盈亏核算,而是着重核算有关资金的收支结余。会计对象的性质决定了不同的会计特点,而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科学分类,因此基层财政所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关于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改革后的科目设置措施及建议如下。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基层财政所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基层财政所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2 会计科目要适应基层财政所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因此,基层财政所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又要满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单位领导预测、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详尽有效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既有统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单位内部的二级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设置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就需要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增加会计科目的级次。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核算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都不进行对待处理资产的账务处理,因而单位资产不能进行完整的记录和反映。笔者建议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增设“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确保账实相符,这样也可以使得单位的各种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能够清楚明朗。具体核算步骤是借方登记待处理资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资产盘盈数。因为待处理资产损益具有双重性质,所以它期末一般没有余额,在没有报经批准前,它与资产有关,应反映在资产类中。
行政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会计制度不能对上下级单位之间的经费补助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核算。笔者建议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中,增设“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也能够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该类经济业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设置使用“库存材料”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事业单位设置使用“材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在其他明细规定上,由于事业单位种类的多样性,涉及有关税款的问题,而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业务简单,核算简单,在对材料的业务处理上可以看作是事业单位的一种简例,因此,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对材料业务处理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建议取消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科目,设置和事业单位统一的“材料”科目,其核算规定按照事业单位对“材料”科目的有关要求。
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拨入经费”会计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其中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经费、从主管部门获取的基本经费、从非本级财政获取的基本经费及其他内容等。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名称核算的内容不能涵盖其所列举的包括的其他内容,因此用“拨入经费”科目更为合适。建议取消事业单位设置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和行政单位统一设置“拨入经费”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行政单位设置“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事业单位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用“经费支出”比“事业支出”更合适。建议取消事业单位设置的“事业支出”科目和行政单位统一设置“经费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均设置“拨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所不同的是,按照管理要求,行政单位在“拨出经费”科目下设置“拨出基本经费”和“拨出项目经费”,而事业单位在“拨出经费”科目下设置“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明细科目。二者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应采用相同的明细科目。建议取消事业单位在“拨出经费”科目下设置的“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明细科目,在“拨出经费”科目下设置的“拨出基本经费”和“拨出项目经费”明细科目。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基层财政所应该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进行梳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会计核算要求及管理需要,将现在实行的两套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归类与调整,从而建立起一整套能够适用于基层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的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体系,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样做既能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同时,也能促进基层财政所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多的作用,能够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主题,转换角色,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支农机制,拓宽财经职能,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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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全文如下:
虽然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拥有预算审批权,而且还应该拥有预算提案权,但是由于预算本身的政策性和技术性,目前不同政体之间的国家在预算提案权的归属上基本上不存在分歧,即都由行政部门行使。如在英国、法国等行政立法一体的内阁制国家预算向来由内阁提出;而在总统制的美国,原来是由国会自己提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深切体会集中编制总预算的必要,1921年国会主动让出了预算提案权,自此一直由总统把持。[1]所以目前不同体制之间关于预算审批权的分野,主要体现在预算审批部门对行政部门所提预算案的修正权的有无、大小及行使方式。
依美国1921年通过的《预算及会计法》,美国总统有准备及提送年度财政概算于议会的义务,但其并没有拘束立法部门之效力,议会拥有完全自由的预算修正权。而就国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总统也拥有否决权,这时参、众两院均必须以三分之二的优势多数决才能反否决。美国建国之初,制宪先贤们对英国内阁制行政、立法在实质上混合为一而有集权化的危险深感不安,于是设计将国家权力分散于不同机关,使之相互对抗、制衡、妥协,从而保障人民的权利。上述预算法的规定与此如出一辙。联邦德国在“二战”后采行内阁制。国会虽然分为参、众两院,但只有联邦众议院享有广泛单一国会国家的国会权限。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13条规定,联邦议会若经由法律提高政府预算案中的支出或未来将带来新的支出,则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凡是带有削减财政收入的法律或未来将带来财政收入削减者,也需得到联邦政府的同意。联邦政府有权要求联邦众议院暂时中止此类法律之决议。若联邦众议院已经通过法律,则联邦政府可以在四周内要求联邦众议院重新进行决议。[2]该条文的目的在于防范立法者单方透过法律提高支出,促使立法、行政部门进行角力、协商。法国实行弱势国会体制,总统是全国的权力中心。依其宪法第40条规定,国会议员不得提出减少公共部门收入或提高支出的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因此国会不享有预算的修正权。[3]
中国预算法只规定了预算草案由行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批,但对人大是否享有预算草案的修正权,以及政府是否享有对预算审批的制衡权则语焉不详。[4]从预算管理的实践来看,人大实际上只能就预算草案的同意与否行使审批权,不能对预算草案实行科目流用。[5]政府对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也必须执行,即使预算被否决或久拖不决也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然而,毕竟这是关系到中国预算法制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当在立法中予以明确回答。
我们认为,预算审批机关应该享有预算草案调整权。如果按西方的政治体制进行归类,中国“议行合一”的人大、政府体制可以定位为内阁制,政府拥有相当大的职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人大的监督和制约。就预算审批而言,由于预算草案编制的粗糙,以及人大会期制度本身方面的原因,人大事实上很难判断预算支出的合理与否,预算的审批监督更是流于形式。随着部门预算制度的推行,预算的编制将越来越规范和细化,人大的预算审批也应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人大预算审批权的走向,应在于扩大权限以制衡行政部门。如果能够赋予人大预算草案的调整修正权,一方面可以加大权力机关的预算职责,另一方面对不合理的预算开支也多了一条制约途径。因为即使是如本文后部所主张的预算分享审批,也不可能细致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因此人大的预算修正权对协调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有必要的。
不过,考虑到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之间的平衡,特别是考虑到人大目前在预算信息方面的欠缺,以及政府缺乏相应的预算制衡权,为防止预算审批机关滥用权力,我们主张将人大的预算草案修正权限制在科目流用权的范围内,即不能突破预算草案原有的收支平衡。这样做是为了尊重政府在预算方面的信息优势和预算编制、执行的经验,避免预算草案的内容起伏太大,增加预算协调的难度。
目前,中国的预算收入按照其内在性质和相互联系设有“类”、“款”、“项”、“目”四个层次的科目,预算支出科目则分为“类”、“款”、“项”、“目”、“节”五级,“类”是最高级别的预算科目。[6]不难得知,审批机关的预算草案科目流用权越靠近“类”,则对预算草案的调整幅度越大。鉴于人大系统对于预算缺乏专业审查,相关人员配备和程序建设还十分滞后,再加之政府长期以来把持预算修改权形成的惯性,我们认为还应该对人大的预算科目流用权加以限制。如最初从“目”、“节”科目开始,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展,但最高不宜超出“项”级科目。
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和第99条的规定,国家预算和中央预算由财政部编制,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地方预算由各级财经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由于国家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当全国人大开会审批国家预算时,地方人大都还未开会,为了保证人大的会期,财政部只能代替地方编制预算,与中央预算合并编制国家预算报全国人大审批。而财政部代编的地方预算与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给预算编制、执行带来困难,而且损害了预算的权威。1994年《预算法》生效实施后,上述问题已得到部分解决。
根据该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虽然全国人大仍然要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仍然要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是全国人大只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只审查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样就避免了上级人大审批下级预算,上级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下级人大再次审批的不正常现象,保证了预算法内部逻辑的严密和效力的统一。美中不足的是,《预算法》的规定明显违反了《宪法》,这在任何一个讲求法治的国家都是难以接受的。因此,上述问题的圆满解决仍然有待于修改《宪法》相关条文。
此外,《预算法》的上述规定还存在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即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除了审批本级预算外,还有权审议下级地方总预算。尽管审议不同于审批,从法律上看,经过审议的地方总预算并不对下级预算审批和执行机关产生约束力,但是既然存在这个程序,下级预算编制机关就不得不向上级报送预算草案。我们认为,这道程序只会导致极大的制度性资源浪费,很难产生实质的积极效果,因而应予废止。
根据财政分权的原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因此其财政收支范围也各不相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是财政联邦制国家的通例。中央和地方的预算审批权和预算执行权界限分明,只是由于中央拥有相对丰裕的财力,并且需执行地区财政均衡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因此才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发生财政资金联系。
中国虽然没有明确肯定实行财政联邦制,但是自从1994年推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已经向财政联邦制迈出了很大的一步。[7]如《预算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各级人大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这些都是与财政分权的理念相吻合的。正是因为《预算法》认识到干涉下级政府预算的消极影响,才将原《预算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直接审批下级预算改为行使审议权。不过,虽然一字之差避免了原先预算重复审批的矛盾和尴尬,但是审议下级预算仍然与旧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思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谓下级地方总预算,是指本级政府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的汇编。《预算法》之所以保留地方各级总预算的编制,并赋予各级人大对下级地方总预算以审议权,可能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保证各级权力机关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收支事项的知情权,保障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二是保障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而在我们看来,这些理由都十分牵强,难以令人信服。虽然人大是权力机关,有权按照《宪法》的规定决定本辖区内的重大事情,当然也包括审查和批准预算,但是,如果我们认可《预算法》对《宪法》第62条的修改合理,认为其更符合分税制财政分权法的需要,那么,取消各极人大对下级财政总预算的审批权之后就完全没有必要仍然保留审议权。至于上级人大的知情权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事实上,通过保留对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审议权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全国人大开会在前,地方人大开会在后;上级地方人大开会在前,下级地方人大开会在后,因此,上级人大审议的所谓下级地方总预算实际上只是一个未经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甚至可能就是上级政府代编的草案。
当下级人大召开会议时,一般都会有所修改,所以,上级人大审议的下级地方总预算所包含的信息是不准确的,以此为基础行使知情权十分不现实。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权更应该表现为一种投票决定权。如果仅仅是对并不准确的下级政府预算文件进行审议,却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这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有损权力机关的威信和尊严,实际上不起任何作用。至于保障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虽然与法律所赋予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相一致,[8]但这种规定与分税制所要求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理明显背离。预算审批通过后,无论是预算收入还是预算支出,都是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
既然在科学的分税制体系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范围都已经做出明晰的划分,上级政府组织执行下级政府的预算就只能是师出无名的越俎代庖,严格来说,是一种侵犯下级政府财政权的行为。更何况,即使在过渡时期必须维持预算执行的统一协调性,也不一定非要编制和审议各级地方总预算不可。因为具有执行力的预算只能是经过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而各级地方总预算中所包括的下级总预算却只是经过了其上级人大的审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各级政府对辖区范围内预算的统一执行权并不能通过编制地方总预算的形式达到目的。其实,依《预算法》第14条、第15条实行预算备案制度就足以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并提请同级人大通过即可,另行汇总编制下级地方总预算实无必要。
在预算实践中预算编制部门除编制本级预算外还需汇总编制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做法,以及预算审批部门除审批本级预算外还需审议汇总编制的下级地方总预算的做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两方面的实际危害:
一是浪费预算编制和审批部门尤其是编制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是制约了下级预算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工作能动性的发挥。尽管各级人大审议的下级地方总预算在法律上不生效力,地方预算编制部门在报送同级人大审批之前仍然可以修改和完善,预算审批部门对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也可以否决,但在中国的特定政治背景下,上级机关的一言一行对下级机关都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面对已经上级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的本级地方总预算,各级预算编制部门和审批部门可能很难再有所作为。所以,我们认为,应当彻底落实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预算审批部门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不审议下级地方总预算,预算编制部门也只需编制本级政府预算即可,不必汇总编制本级总预算。
预算的审批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根据宪法和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在繁忙而短暂的会期中既要进行政治和经济决策,又要从事各种立法,还要履行预算审批职责,在我国人大会议制度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门机构的辅助,人大的各项活动很可能陷入表面化。
在现实中,人大代表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审查预算表。地方人代会的会期通常为4—5天,期间至少要审议6个报告,用于各项决议审查的时间就只剩有两天了。而审查的重点一般又放到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上,使得预算表的审查在会议日程中没有突出出来。[9]加之预算草案到临时大会举行时才印发给代表,且只有分类、款的数字,没有分项、分部门的数字,透明度很低,预算项目之间的关系、预算的内容结构并不清楚,权力机关对预算的审查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10]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虽然名额分配充分考虑了职业、民族、文化程度、性别、宗教信仰、党派等因素,使其在政治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是这只能说明人大足以胜任其作为一个政治机构的使命,至于作为立法机构和经济决策机构则需要高度的业务能力和相关的制度配套才能够正常运行,因为立法和经济决策不仅需要政治立场和觉悟,而且更需要精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程序方面的操作技巧。而就总体而言,我国人大代表在这些方面的业务素质是参差不齐的,目前大部分还停留在凭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而对任何立法案或提案直接举手通过的阶段,缺乏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建立人大专门工作机构,辅助人大行使权力,不仅是制度方面的配套需要,更是弥补我国人大代表业务能力缺陷的现实需要。
中国《预算法》第37条规定,财政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代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大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从以上规定可知,初步审查制度的建立也在尝试解决本文前述的两个问题,即减轻人大会议的工作压力和弥补人大代表的业务缺陷。但是仅就该规定而言,事实上很难达到目的。
第一,初步审查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在全国人大的层次已经肯定该项权力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行使,但在现阶段,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财经方面的立法,对预算的审查并没有建立一整套运行机制。加之初步审查的期限非常短,财经委员会参与预算审查的程度也不可能深入。而在地方人大,初步审查制度连机构的确定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要保证初步审查的效果其难度更大。
第二,初步审查的权力内容模糊不清。如,初步审查是否仅仅是一种书面审议,还是可以就预算项目进行调查,甚至举行听证?作为审查对象的所谓“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方面?是否可以要求预算编制机构修改预算草案?
第三,初步审查的法律后果无从知晓,没有规定不同机构进行的初审效力有何不同,初审结果也没有确定的送达对象,更无法在人代会上使代表知悉。如果初步审查是预算审批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那么,起码应该对其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规定。究竟是规定未通过预算初步审查就不能提交预算审批机关审批,还是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初步审查机构只能将自己的意见报送预算审批机关,供其决策时参考,这是值得我国预算法认真对待的问题。
第四,初步审查缺乏社会专业人士的参与,对其是否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初审,是否可以委托或责成审计部门进行预算草案审计没有答案。
第五,初步审查参与预算审批的时间太晚,法定初审时间得不到保证。提交初审的草案通常应由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初审时不便再提意见,即使提出意见,也很难被采纳,等等。这些问题在立法中都欠缺明确规定,因此,预算的初步审查可能仅仅停留在交换意见的阶段,很难深入进行。
很多法治发达的国家都赋予预算审批非常重要的地位,英美等不少国家甚至直接将立法程序适用于预算审批的过程,通过的预算即成为法案,与议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在实行一院制议会国家,还是实行两院制议会的国家,预算的具体审核都是由议院的各种常设委员会与其属下的各种小组委员会负责进行,最后才由议会大会审议表决。如美国国会设有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负责在经济形势预测和财政收入估计方面给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预算委员会则具体组织对预算草案的审核。除此之外,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预算审核权。
英国下议院的财政委员会、拨款委员会,日本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都属于同样类型。中国对预算审批虽然不实行立法程序,但在预算审批机构中设立预算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其权责和工作程序的做法仍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建议,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预算委员会,辅助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辅助各级人大会行使预算调整审批权和决算审批权。[11]预算委员会的职责是,充分利用预算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各预算部门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预算委员会可以建立专门小组,与预算支出的各个部门相对应,负责对该部门收支预算的专门审查。当然,预算委员会并不拥有只有权力机关才拥有的审批权力,它只拥有建议权。这种建议权分两个向度,一方面对预算编制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建议予以修改,另一方面建议审批机关对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但预算编制部门拒绝修改的内容予以否决。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预算委员会也应该出具详细的审查报告建议预算审批机关予以通过。按照这种制度设计,人大代表在行使预算审批投票权的时候,既可以听取政府关于提请审批预算草案的报告,也能够听取预算委员会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的报告,即使业务知识有所欠缺,起码也能做到兼听则明,不为某一种观点所左右。
预算审批程序是保障和规范预算审批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依据。在民主和法治的国度里,无论是立法、司法或是行政,程序都对其具有极为独特的意义和作用。[12]预算审批虽然不是直接的立法,但由于预算的内容关系到国家下一财政年度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在一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预算审批程序就应当成为预算法治建设应予关注的重要一环。
在我国,预算法对预算审查除了规定极为简单的初步审查之外,只规定了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所作的预算报告有审查批准权,至于预算审查权行使的程序则仍付阙如。我们认为,中国不仅要学习他国建立预算专门机构,协助权力机关行使预算审批权的经验,而且还应该在预算法中明确规定预算审批的程序。
在《立法法》颁行前,立法程序的简陋和缺失一直是法学界批评的对象,认为这种现象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立法的质量,不利于保障立法部门依法行使立法权,也不利于防范其滥用手中的权力,为某些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13]《立法法》的制定实施为中国立法程序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和框架。尽管中国预算审批并不适用立法程序,《立法法》并不能解决预算审批程序的完善问题,但是立法的程序对预算审批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等是采用立法程序审批预算的典型,德国也是如此。
在原联邦德国,联邦预算的审批权在联邦议院,其程序是,议会对预算草案表决前,要由联邦议院的预算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查,然后由联邦议院“三读”审议预算草案。“一读”时,财政部长要对政府编制预算时的各种考虑作概括性说明,议员们对草案发表他们各自的看法;“二读”时,预算委员会将审查的结果向全体会议报告,然后开始讨论各部预算,并做出修订预算法案的决定;“三读”时,议院就整个预算再次进行辩论,并进行表决。联邦议院批准预算法案后,将法案送交联邦参议院表决。待两院全部批准后,预算法案经财政部长和会签,再送总统签字,便成为正式法律。预算法案要在《联邦法律公报》上颁布。
结合中国《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的规定以及他国预算审批的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完善预算审批程序的设想:
(1)预算审批的时间应当保证在6个月左右。鉴于我国人大的会期制度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事实,应当加强预算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能,为预算的细化以及合理性、科学性进行事先审查和把关。这是一段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审批部门互动的过程,人大会和预算工作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允许预算编制机构修改预算草案,因此相应地即延长了预算编制时间。
(2)预算草案在表决之前,既要听取预算编制部门关于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又要听取预算专门工作机构关于预算审议的报告。
(3)预算编制部门将预算草案提交审议时,必须附有收入支出明细表、上年度决算汇总明细表,以及审批机关所要求的有关近两年财政状况的书面资料。
(4)预算委员会审议预算时实行“三读”制度。“一读”时,由财政机关代表政府就预算草案做出说明,预算委员会委员提出审查意见;“二读”时,预算委员会开始审查部门预算,就各部门收支科目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三读”时,就政府整体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
(5)预算委员会审查部门预算时,可以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也有权举行听证会,要求各部门就有关收支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口头答辩。
(6)预算委员会形成的初步审查决议应当连同预算编制部门最后形成的预算草案在人大全体会议一个月前发给代表。
(7)当人代会各代表团审议预算草案时,应当允许预算编制部门和预算委员会派人听取意见。
(8)预算编制部门在人大会正式投票表决前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决定、预算委员会的提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预算委员会在听取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后,在人代会正式投票表决前向人代会提交关于预算草案的正式审议报告。
(9)预算草案应由各级人大在会议期间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0)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应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应经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
在当前预算编制过于粗放的情况下,预算的审批只可能停留在面上而无法深入。一旦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得以完成,我们建议,预算审批由现在的综合审批方式改为分项审批。
所谓综合审批,是指所有的预算收支全部集中在一件预算审批提案中由人大代表投票通过。这种做法当然简化了预算审批程序,但是也会带来预算草案局部的不合理影响整体的效果。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局部内容得以通过,自然会损害下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效果;倘若整个预算草案都遭到否决,同样也会影响下一年度的预算执行。加之预算草案一旦细化到部门和项目,其内容之繁杂远非今日可比,其地位的重要性也会大大提高,如果要求就所有的方案要么全部赞成,要么全部反对,对人大代表而言,确实难以取舍;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承受着过大的不必要的风险,因此一般不为预算法制发达的国家所用。所谓分项审批,是指预算审批时,根据开支的部门和性质将全部预算草案分解为若干个预算审批议案。
预算编制部门分别就各个议案做出说明,预算委员会也需分别就各个议案提交初步审议报告和正式审议报告,人大代表当然也必须对各个议案分别投票表决。这种审批方式虽然程序繁琐一些,但相比综合审批方式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综合审批方式下,一旦预算草案被否决,即会对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产生严重影响。即使是预算方案十分合理的部门和项目,其来年的预算经费也会搁浅。因此人大代表一般不敢行使预算否决权。如果实行分项审批,则可以减轻人大代表关于预算草案遭到否决的严重后果的担心和顾虑,他们可以只对明显不合理的预算议案投反对票,而其余的议案则能顺利通过审批。
同时,分项预算的否决不仅影响来年的预算执行,而且必然招致法律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罚。因此这种方式必然增加预算编制部门的工作压力,督促其尽量优化预算草案,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如美国国会完成第一次预算决议的审议时,即将预算支出决议分成若干部分,由拨款委员会的13个小组委员会(按政府职能设立)分别进行审议,并应按照众议院拨款小组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及该院全体会议,参议院拨款小组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及该院全体会议的程序进行审议。
伴随着中国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复式预算的形式必将更加丰富,预算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全面,同时,部门预算也会越来越精细。在这种形势下,实行预算分项审批水到渠成,不会有很大的工作难度。并且,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实行分项审批更有利于推进预算编制的改革。
中国《预算法》既未规定预算审批通过的标准,也未考虑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自然就不可能顾及预算未予通过的法律责任了。我们认为,这是导致预算编制部门草率从事、敷衍应付的制度性动因。
中国向来强调人大和政府的议行合一,强调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再加上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独立性和主动性都不是很高,因此《预算法》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没有考虑预算可能被否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随着全国民众民主和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人大代表参政能力的增强,也随着由于预算编制的明细化而使预算的重要性越来越清楚地为人们所认识,预算草案遭到否决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何况,即使预算否决发生的几率非常之低,预算法也应当慎重考虑。因为法律本来就是对未来情势的一种预测和防范,万一将来中国真的出现预算被否决的情况,在目前的《预算法》框架下,无论是预算编制部门还是预算审批部门都会束手无策。而这是十分有害的。
我们认为,预算法应当规定预算未获通过的补救措施与法律责任,以应万一之需。如果预算被否决,可以考虑的补救措施有:
(1)预算年度开始之后,如果没有生效预算以供执行,则暂时按上一预算年度的标准执行。但上年度已经实施完毕的开支项目不再拨款。
(2)被否决的预算议案经预算编制部门修改后报人大会审批。
(3)预算委员会应当就预算议案未获通过的原因及预算修改的情况向人大会报告。
(4)预算修正案由人大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人大会通过的预算案从该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开始生效。已经按照上年度预算标准拨款的部门和项目,其拨款额高于生效预算确定的标准的,在剩余期限内逐期核减该部门或项目拨款数额;其拨款额低于生效预算确定的标准的,在剩余期限内逐期核增该部门或项目拨款数额。
(6)追究有关当事人贻误公务的行政责任。
我国《预算法》认可的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是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14]即只承认预算追加为预算调整,而追减预算、动用预备费、科目留用和预算划转等都不在其列。
预算收支内容的变动及项目的调整是否构成我国《预算法》上的预算调整,关键之处在于是否需要履行向权力机关的报送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大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15]而预算其他内容的变动,除追减预算未有法律规定外,都只需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后由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无需预算审批部门同意。[16]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常识进行分析,都不难发现,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建立在合理的假定和预期的基础上。在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如果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致使预算制定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就不可避免要对预算的内容作一定的调整,以保持预算在本财政年度的平衡。目前,世界各国对何种预算变动属于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调整的法定程序都因国体、政体的不同而各异。一般来说,追加预算是典型的需要经过预算审批部门审批的行为,而其余的变动则可以由政府自行决定。[17]
我们认为,为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规范预算调整的实体标准和法定程序。具体来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的特殊性。预算调整绝不应该成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如果预算调整过于频繁,对预算及预算法的权威会构成很大的威胁。目前我国预算法对何谓允许预算调整的“特殊情况”未予明定,这给预算调整的申请和审批都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设定更加详尽的标准。预算法中应特别强调,预算审批通过以后,除非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特别重要的事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由此,预算调整的理由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情况,如经济明显过热或衰退、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不协调等;另一类是紧急情况,如爆发战争、内乱、重大自然灾害等,并根据两种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程序。
其次,严格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本级人大会全体会议一个月前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决议。[18]人大会全体会议半个月前必须将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发给各位委员。人大会审批预算调整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投票通过。审批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还需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如果国家发生紧急情况,人大会“两月一会”的制度的确无法适应需要。因此,应规定紧急情况下批准预算调整的特别程序。如可由主任会议原则批准,下一次会按正常程序追认。[19]
再次,取消县级以下政府追加预算的权力。因为县乡两级政府级别较低,不需要应付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国防安全的特殊情况,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无法通过本级预算自求平衡时,可以通过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途径加以解决。
[1]参见苏永钦:《走向宪政主义》,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4年版,第258、259页。
[2]德国预算审批完全采用立法程序,预算案必须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方为有效,因此,从形式上看,预算却是法律。参见孙尚清、于中一等主编:《商务国际惯例总览(财政税收卷)》,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42页。
[3]以上内容参见黄锦堂:《论立法院之预算审议权》,载《台大法学论丛》第27卷第3期,第14—27页。
[4]参见《预算法》第24条、第38条。
[5]所谓科目流用,在预算审批的环节是指,在不改变预算草案收支总额的前提下,预算科目相互之间的资金调用,也即改变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或项目。
[6]参见包丽萍等编著:《政府预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2版,第29、39页。
[7]参见张守文:《“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关于财政联邦制的特征,参见孙开著:《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第125—133页。
[8]参见《宪法》第89条、《预算法》第14、15、16条。
[9]参见李诚、张永志:《人大预算监督的四类十八个问题研究提纲》,载《中国人大》1999年第1期,第22—25页。
[10]会议期间,预算案加密级,不能做到代表人手一份,且会后收回,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预算审议的效果。
[11]在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乡镇一级作为独立的预算主体条件并不成熟。因此,我们不赞成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而主张五级政府四级预算。这样可以保证每一级预算主体真正独立行使职权。
[12]参见徐亚文:《正当法律程序简论》,载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254页以下。
[13]参见陈世荣:《立法程序研究综述》,载李步云主编:《立法法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338、376页。
[14]《预算法》第53条。
[15]参见《预算法》第54条。
[16]如《预算法》第51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报本级政府决定。”第56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与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第57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审批。”
[17]相关内容,请参见孙尚清、于中一等主编:《国际商务惯例总览(财政税收卷)》,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
[18]作者认为,人大应当建立预算委员会,辅助其行使预算审批权,也包括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权。关于此点,作者将另文论述。
[19]参见李诚、张永志:《人大预算监督的四类十八个问题研究提纲》,载《中国人大》1999年第1期,第2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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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版的《预算法》中,全国人大的作用就是批准国务院做出的预算报告。其对预算审查的权力不能得到充分的表现。法律并没有说明如果全国人大否认了国务院的预算会有什么结果。在改革这个审查体制中,中国应该借鉴外国的某些成功的操作体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预算法制度的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论预算法制度的改革全文如下:
【摘要】在1994年3月由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结束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我国财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在《预算法》颁布后的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现有的《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变化,所以对它进行改革是不可避免的。
【关键词】预算 预算法 改革
【论文正文】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其收支活动反映了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它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 这项制度起源于位于近代的欧洲,其适用方法是由议会对国家消费的预算批准来控制国家的开销,对国家征的税收给予合理的分配,目的是国家的税收不能被国家元首胡花浪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规定:“建立预算制度,划分中央与地区的财政范围”。这项规定是建立中国预算制度的基础。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在一开始,中国使用的是单式预算形式,其好处是所有项目都集中在一张表格上,对预算的统计、对比有着不可否认的优势。但随着国家税收、支出的复杂化,单式预算形式已经满足不了国家预算的需求。因此在1992年,中国开始使用复制预算形式。
该条例在其出台后的40年中没有受到较大的调整。但是由于基层部门的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很好的以该条例为原则来实施预算。为了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国务院在1991年颁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对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预算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有了新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国家的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1994年3月由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2] 《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结束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我国财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在《预算法》颁布后的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现有的《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变化,所以对它进行改革是不可避免的。2004年人大预算工委作为《预算法》修订起草任务的组织单位,正式开展工作。《预算法》属于国家重要的经济法之一,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审议通过。按照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订后的《预算法》草案将于2006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会讨论,并有望在2007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因此,留给预算工委等有关部门修订的时间不过两年。
这次《预算法》修订将本着“不做大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删改一些不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条款,增加与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条款。人大预算工委主任刘积斌明确表示:“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等内容,在修改后的《预算法》中将有所体现。”[3] 中国对于预算法制度的改革虽然不是要全面的进行修动,但是涉及的方面也是很多的,笔者就这里列举其中的一些。
笔者认为在这次改革中,首要任务是把《预算法》实施十年来各级政府根据预算管理和财税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一系列与《预算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总和。这些文件中除国务院制发《预算法实施条例》外,财政部发布实施预算管理方面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达300余件。这些文件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照《预算法》的总体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出台了许多有关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这些法规制度对《预算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丰富和补充作用。[4]
其次要把全国人大在预算制度之中的作用进一步的提高。在1994年版的《预算法》中,全国人大的作用就是批准国务院做出的预算报告。其对预算审查的权力不能得到充分的表现。法律并没有说明如果全国人大否认了国务院的预算会有什么结果。在改革这个审查体制中,中国应该借鉴外国的某些成功的操作体制。英美等不少国家甚至直接将立法程序适用于预算审批的过程,通过的预算即成为法案,与议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在实行一院制议会国家,还是实行两院制议会的国家,预算的具体审核都是由议院的各种常设委员会与其属下的各种小组委员会负责进行,最后才由议会大会审议表决。如美国国会设有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负责在经济形势预测和财政收入估计方面给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预算委员会则具体组织对预算草案的审核。[5]
然后就是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以消除预算效力真空的问题。根据《预算法》第10条的规定,中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种规定虽然与国民的日常思维习惯和行为定势保持一致,与工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也能大体吻合,但是它与中国权力机关审批预算的时间无法衔接。[6] 中国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是在每年的3月份召开,地方人大全体会议一般在开完全国人大会后的四、五月份才召开。这于预算的通过和实施相差超过4到5个月。这几个月里就造成预算效力的断档和真空。因此中国在改革预算法制度时这也是一个必须改变的体制。我们可以借鉴以英国、日本、印度为代表的从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的跨年制预算年度,这样的话就和中国人大全体会议同时开始,就会消除预算效力的断档和真空。
中国预算法的改革还涉及到了很多其他的内容。这些内容牵扯到的问题如果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中国的预算制度肯定能够跟上时代的改变,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1.刘仲藜等主编:《中国财税改革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王长勇:《地方发债权仍存争议 修订预算法留有空间》
4.“依法理财与时俱进———纪念《预算法》颁布十周年”
5.刘剑文、熊伟《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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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虽然不具有实质性法律的抽象性要求,但不论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年度预算都具有款、项、目、节的法条架构,都经由一般立法程序成立,并以条例或者法案的形式公之于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预算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谈预算审批制度改革全文如下:
【摘要】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会的重要职权。强化对预算的审批监督,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努力探索加强预算审批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保证财政预算的准确与透明。本文从审批权的内容和性质入手,从确保审批权的实现的角度,浅谈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审批权;内容;性质;改革
【论文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权。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国家权利机关审批通过,方可生效。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1]《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人大尤其是市县人大,许多没有设立预算委员会。而全国人大会的预算工作委员会只有20个人,很难审查上万亿的中央预算资金。预算审批权的行使状况并不能让人们满意,预算审批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预算制度的建立,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政府对于公共资金的每一分支出,都应该事先制定详尽的预算,待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后方可支出。审批权作为高度政治性的议题,预算审批权的授予在不同的政府体制与政治文化传统下会有不同,但是,不论是怎样的国家制度,预算审批权总是包含着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立法机关的收入保障权,指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及调整有关税法、国债法及金融货币法等法律文件,行使在税收、国债和金融领域中的财政权,起到控制政府收入、稳定国家财政金融活动的作用。
其次是立法机关的支出控制权,指由议会通过授权法、拨款法、委员会决议及各种非正式立法的方式,对政府的开支项目及其支出预算进行控制,为政府的活动提供相应的物质保证。
再次是立法机关的账目审核权,指由立法机关通过其内部设立的有关组织及相对独立的监督部门,对政府的财务项目进行审计,从而监督行政部门的活动是否按授权与拨款法案的要求进行[2]。审批权的内容分为实质和程序两方面的内容。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审批权似乎仅只包含了程序方面的审议和批准,而就审议和批准程序本身也已经简化到走形式的程度。
中国预算法只规定了预算草案由行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批,但对人大是否享有预算草案的修正权,以及政府是否享有对预算审批的制衡权则未明确。这其实正是对审批权内容不明确的表现。显然,审批不同于备案,也不能只是批或不批,审批的重点在于审议然后决定是否批准,而审议则不能止于程序的审查,而应该更多地关注草案的内容。审批权应该包括预算草案调整权。由干预算草案编制的粗糙,以及人大会期制度本身方面的原因,目前人大事实上很难判断预算支出的合理与否。人大拥有调整修正权,一方面可以加大权力机关的预算职责,另一方面对明显不合理的预算开支也多了一条制约途径。[3]
各级人大在审批政府预算时一般都会确认政府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预算审批权的性质是什么呢?从现有著述的观点来看,主要有立法权说、监督权说、决定权说和独立权说。[4]预算的审批是对开支机构的事前赋权,事后确认的过程,而监督权是保障性和控制性的权力。审查批准预算案并不具有监督权这种事后性、保障性的特点。决定权具有自创性和实体规定性,而审批权一般不具有创建性,只是对既有事项的表态、宣告与确认。决定权和审批权在实体内容和运用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别。
预算虽然不具有实质性法律的抽象性要求,但不论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年度预算都具有款、项、目、节的法条架构,都经由一般立法程序成立,并以条例或者法案的形式公之于众。预算既然是法,立法机关是以法律的形态来通过国家预算审批的。那么应该可以得出预算审批权即立法权的结论,确立这一点对于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法治发达的国家都赋予预算审批非常重要的地位,英美等不少国家甚至直接将立法程序适用于预算审批的过程,通过的预算即成为法案,与议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既然审批权是立法权,那么上文所提到的调整权则是应有之意。而我们面临的下一个问题是,人大是否有能力对预算草案做出调整。
预算审批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人大不仅没有充分的时间也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没有专门机构的辅助,人大的各项活动很可能陷入表面化。而无论是在实行一院制议会国家,还是实行两院制议会的国家,预算的具体审核都是由议院的各种常设委员会与其属下的各种小组委员会负责进行,最后才由议会大会审议表决。如美国国会设有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负责在经济形势预测和财政收入估计方面给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供技术上的帮助,预算委员会则具体组织对预算草案的审核。
除此之外,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预算审核权。[6]这给我们以很大的启发。预算委员会可以充分利用预算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各预算部门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还可以建立专门小组,与预算支出的各个部门相对应,负责对该部门收支预算的专门审查。预算委员会一方面对预算编制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建议予以修改,另一方面建议审批机关对预算草案中不合法或不合理、但预算编制部门拒绝修改的内容予以否决。这就避免了因为缺乏信息和专业知识技能而做出不科学的调整。这样,不仅对部门也对审批机关有着双重的制约。
另外,目前预算草案粗略的风格,对人大代表而言都只能是“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人大审查中不可能对预算方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客观上形成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提交人大的政府预算编制应从粗略到细致,这样人大才有可能真正行使审批权。这样人大在预算委员会的协助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审批权才具有实际意义。
以上是从权力机关的角度来讨论的,而我们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免费派发政府预算报告给公众,民意机构可以对政府预算安排和实施过程跟踪、问责,甚至可以要求听证。这不仅是保证政府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公共性的要求,也是杜绝以官员意志代替公众意志,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的根本措施,更是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要义所在。[7]
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首先应正确认识审批权的内容和性质,为审批权的实现创造条件,不仅从认识上明确审批制度的实质和核心,也从客观条件上提供了审批权实现的可能性。同时,也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阳光预算”,从而更好地保证预算审批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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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反思全文如下: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在传统理念上,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因此,从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与简化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是比较适宜的,这种做法也便于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与监督。
然而,近20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的政府会计已然在机构或部门层面上,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国家则在整个政府层面上,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模式。
概括起来,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其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这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然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因此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然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成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二)较为流行的几种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有关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几种相对较为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调整,对政府会计序列的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步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则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在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分别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并适度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茅,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尝试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
在倡议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之际,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一项牵扯范围如此之广,几乎彻底“颠覆”五十多年来的公共部门财务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体现了预算管理原则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化趋势
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不单纯是一种孤立的计量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方法,而需要纳入整个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的大格局中来加以考察。在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原则大体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强调立法监督机构有效控制的古典预算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权为主导思想的现代预算原则,而现代预算原则代表了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总体上的价值取向。各国公共预算管理原则的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现实需要,又与其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影响结构渐趋稳定有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备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时代背景下,强调结果取向的绩效预算管理,逐渐提上各国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议事日程。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原则,恰恰是为了体现这种改革趋势的需要而与之伴生的一种变革潮流。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结构仍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的许多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确定预算管理原则的基本取向时,不应盲目追求现代预算原则所倡导的行政部门自主权。重申古典预算原则的宗旨,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众而言,显得更加实用,基本上可以满足立法监督机构借此监督政府的税收规模与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这种预算管理与会计计量上的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本与人员素质因素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那就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李燕,2004),对于基层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很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这就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在当前我国的会计教育与业务培训中,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方面,政府会计都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在我国的高等财经院校会计教育和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都只占很少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福利水平,均远远低于相当条件下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快地在公共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难免会在短期内造成相当高的制度运行与实施成本,甚至可能会因基层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上的障碍,而诱发财经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三)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预期效果与诱发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可能性
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改革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无疑会构成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中的一场“革命”。这种从具体操作与程序规则层面入手谋划改革思路的做法,也与我国整体预算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一致的。在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中,同样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如果预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结果也将是正确的。然而,近20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引进了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预算方法与规程,却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恰恰说明,单纯依靠良好的预算程序,仍旧可能会产生不良的预算结果。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预算管理中引入了“复式预算”这一预算编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在具体实践中被逐渐放弃的教训,也恰好说明了形式与程序层面的改革,如不能与整体治理结构的改革相互衔接,往往难以达成良好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对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对全面的审视与反思。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关税收监控的重点。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中,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例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焦点。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监督了。
(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也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机构,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而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
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分类改革的做法,分别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审慎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结合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该制度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新成立的民间组织和已完成脱钩转制的事业单位中,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原则;待事业单位改制大体完成的时候,再尝试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部门统一计量核算基础。
(五)预算制度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受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相对较少
虽然,在政府会计计量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已成为一种潮流,会计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商务语言”,也需要适当考虑国际交往中的衔接与沟通问题。然而,回顾各自政府预算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公共预算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而较少受到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地方预算改革中选型了众多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放弃的“零基预算”管理模式,却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独特路径选择,决定了中国预算管理在政体组织构架、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结构变迁等诸多外部环境方面,都存在着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特异性(马蔡琛,2004)。因此,似乎也没有必要盲从市场经济国家实施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的潮流。况且,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与计量原则。真正全面应用于预算管理过程,而最终完成了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的国家,也仅有新西兰等为数不多的几个。
结合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管理的现实,在近期内,保留收付实现制的计量基础,尝试推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似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所谓“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是指政府会计的计量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其最常见的做法是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如一个月),让账簿保持待结账的状态,以记录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经济业务。
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原因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操作难度相对较小,手续简化,并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要债权债务变化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避免了核算主体年终“突击花钱”和“人为结转下期”的行为;二是增加了基层财务部门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的时间弹性,有利于减少年终财务报表的差错率;三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除了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外,更多地倾向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我国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转型,也大体上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今后构建一个有效沟通的政府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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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年发布38个,2014年发布3个,共41个。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把握会计改革方向,稳步实施新会计准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把握会计改革方向,稳步实施新会计全文如下:
2007年,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这一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应何时执行新准则?面对新准则的挑战,国有企业如何应对?如果执行新准则,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对新准则,应紧紧把握三个要点——把握方向,领会实质,稳妥推进。
当前形势下,新旧会计标准并存的格局依然存在。尽管新准则已在上市公司等全面实施,但我国原来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并未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原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并存。
《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起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但自2007年开始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必须注意的是,其他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同时还应执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及问题解答。此外,部分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仍应执行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对于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财政部鼓励执行新准则。但是,由于新准则改革了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可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因此,希望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应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会计政策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明确指出,新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具有公共受托责任(public accountability)的主体应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其他主体应执行专门为中小主体制定的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的是减轻报告负担,降低信息成本。所谓具有公共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主体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经纪、养老基金、共同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
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趋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我国下一步会计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上市公司、金融证券保险企业、大中型企业等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执行新准则,其他企业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我国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不会废止,但会逐步修改与完善。
首先,新准则要求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细化信息披露,强化管理层责任。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比较灵活,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对此,许多企业以为会计准则灵活了,会计人员“毛估估”就行了,这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认识。新准则的确增加了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但并不是给予企业完全自由,实质是增加了管理层责任。
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在企业,但责任也在企业。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即会计处理的权利和责任均由企业承担,强化管理层责任。对此,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就是管理层要承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准则细化了信息披露,实际上通过财务报告公开了企业与会计处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将企业暴露在公众面前,从另外一个层面加大了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力度,对此企业管理层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新准则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优化管理决策。
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为企业制定会计政策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搭建了一个国际化的平台。同时,新准则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对企业合并等也作出了有别于国际惯例的规定。
上述这些改革举措,势将影响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影响企业的业务流程与管理方式。例如:
——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国际研究表明,这两种方法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企业应该采用哪一种会计处理方法,需要管理层筹划与决断;
——新准则规定,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而向员工进行的股份支付,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计入成本费用,这必将导致企业净利润下降,到底采取何种激励模式也需要企业管理层慎重决策;
——金融资产划分的类别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企业应考虑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合理划分金融资产。
新准则在赋予企业选择权的同时,也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企业只有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方可作出优化决策。另外,由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并非会计人员能够确定,因此,在执行新准则时,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管理与沟通,要求合理安排业务流程,准确确定公允价值,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首先,管理层应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培训。新准则的创新与突破之多,改革力度之深,仅次于上世纪90年代以“两则两制”为核心的会计改革。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的会计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此次新准则的推出,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实质性国际趋同。
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企业管理层的推动,会计标准改革很难取得实效。我国《会计法》就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标准改革不仅仅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而且在更深的层次上涉及管理与决策的改革。
管理层应率先学习领会新准则的基本理念,掌握新准则实施对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与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督促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为全面实施新准则奠定坚实基础。
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尚未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首先要充分认识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执行新准则,切不可盲目实施。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企业决定实施新准则,就应全面执行所有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而不能挑选部分准则执行,这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而言,压力很大,困难很多。
其次,企业必须事先研究业务流程改造,建立健全适合新准则的会计业务流程,设计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系统。
再次,企业还必须及时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全面地采集新准则需要的公允价值信息、资产市场价格信息、相关市场参数信息(如利率、汇率、税率等),以便按新准则要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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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谈政府会计改革与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谈政府会计改革与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全文如下: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表明党中央已经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本文结合财政部门开展的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已经开展的试编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实践,阐述了学术界对政府会计改革的主流观点和主要内容,并探讨政府会计改革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的机会和能力要求。
关键词:政府会计 改革 注册会计师 业务拓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这表明党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本文针对政府会计改革,探讨其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的机会和能力要求。
学术界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和探讨,财政部门也开展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报告。总体来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 一是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本身不统一,造成我国政府财政财务信息反映不全面、不系统、不完整;二是以收付实现制核算为基础产生的局限性,这也是实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目前各界均认同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治理和财政管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
要推进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首先必须明确改革的目标。这一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一个科学有效、制度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会计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根据我国政府环境和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分析,我国政府会计应以反映政府履行受托责任为主,决策有用为辅作为我国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具体目标应包括三个 :(1)提供有助于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 ;(2)提供有助于了解和评价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 ;(3)提供有助于评价政府的服务努力、成本和成果的信息。
会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满足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日趋增长的基本需求。政府会计目标是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整个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核心理论问题。总体上来讲,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资产负债信息的现代政府会计体系。
根据我国政府环境和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分析,我国政府会计应以反映政府履行受托责任为主,决策有用为辅作为我国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具体目标应包括三个:(1)提供有助于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2)提供有助于了解和评价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3)提供有助于评价政府的服务努力、成本和成果的信息。
(二)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主要内容.
根据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和财政部门的研究结果,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目标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分立并存的多功能政府会计体系.
拓展政府会计功能,提供更多样的政府会计信息,特别是扩展财务会计的功能,是政府会计新旧模式的重要差别。
建立这样一个目标模式,必须处理好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这涉及到会计要素、核算方式、会计报表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通过参考国际会计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 将两种功能明确分离,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将现有预算会计的“三分式”体系改为按功能“两分式”。这样两个系统分工明确,便于发挥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的功能作用。可以克服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预算会计体系功能定位不清、财务会计功能薄弱的缺陷,健全和加强财务会计功能,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预算会计的功能。
(2) 预算会计采用制度方式管理,财务会计采用准则加制度的方式管理。
与这种管理模式相适应,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统领全局,为政府会计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原则指导,具体准则是针对财务会计的需要制定的会计标准,政府会计制度是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方面规定的实务操作规定。
(3) 在实务中两个系统并存,可以对现有的预算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加以改造,不必另建一套单独的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可通过同一个账套里的不同科目,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不同会计基础同时进行分录处理。这样实务做账时相对比较简便,也避免在两个账套中分别处理可能带来的差错,虽然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但借助电子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财务软件是可以减轻工作负担的。
(4) 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按照各自的功能编制会计报表。预算会计编制预算(决算)收支表,财务会计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张差异调节表来说明预算收支表与收入费用表数据之间的关系和差异。
2. 建立决算报告加政府财务报告的双重披露方式.
在新的目标模式中,必须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政府会计模式中,以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披露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信息。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增加更为详细的会计数据、文字解释、专项说明、比较分析等内容,以帮助使用者更好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相关背景以及变化情况。同时,应建立健全有关决算报告的制度,对其编制方法、审批程序、披露范围、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时限进行规定。另外,决算报告的披露范围应当和预算一样逐步扩大到社会公众。
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应繁简适当,适合我国国情与管理水平,以财务报表为主,并附以必要的分析说明。其主体内容应至少包括:一是经济情况分析,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反映宏观经济状况;二是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分析,反映宏观经济状况对财政发展趋势的影响,以及对政府财政管理的成果及问题等进行分析阐述;三是财务报表及注释,以及需要在表外加以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3. 构建“准则加制度”的政府会计体系.
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会计人员普遍适应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管理方式,熟悉简单明晰的业务操作规范。因此,可根据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建设经验 , 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同时 , 制定适应政府会计新模式要求的政府会计制度。必须摒弃现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统一的做法,制定和执行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正确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在“准则 + 制度”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中,准则具有指导性的原则作用,特别是基本准则部分,应当在政府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上统领全局,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设起指导和协调作用。政府会计制度的构建和变革应当遵从基本准则所构建的理论框架,并且保持和具体准则的协调一致性。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以及高校、医院等单位不同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可以分别制定不同的会计制度,以便于操作,但必须贯彻相同的准则要求。
“准则 + 制度”模式比较符合我国政府会计的实践需求,能够适应我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改革推行的阻力小,从而减少广大会计人员在准则接受方面的阻力。
(三)我国政府会计的主体.
政府会计主体是指政府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主要界定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某些学术研究观点认为,判断一个机构组织是否纳入政府会计体系 , 有如下四条标准:(1)使用和依赖预算资金;(2)政府对其负有财务责任;(3)政府对其运营进行直接控制;(4)是否会影响对政府财务状况的正确判断。只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 , 就应纳入政府会计主体适用范围 , 否则就不纳入。
根据我国国情和政府会计目标的要求,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无疑属于政府会计主体的范围,关键是事业单位如何划分确定的问题,有学术研究观点认为,我国政府会计的主体应包括如下机构:
(1)各级政府机关(含行政单位)应当全部纳入到政府会计体系之中。这里所说的机关单位不仅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 而且还包括政党机关。
(2)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即对于国有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因为其与相应部门的性质类似,所以应纳入政府会计范围,对于已全面走向市场并与财政完全脱钩的事业单位 , 不论其公立或国有与否 , 均属于不纳入政府会计。
(3)对国有企业和社保是否纳入政府会计主体的问题,建议政府会计主体不包括国资委辖下的大型国企和社保基金等单独的基金单位,因为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方法,放在报表里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政府财务状况的理解,建议放在表外附注中加以反映。
(四)我国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部分,在财务会计中推行权责发生制是西方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标志。在政府会计改革的众多措施中,权责发生制改革是最为重要的改革内容之一。可以说,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不断完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已是各方共识。2013 年 3 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题为《成员国向实施协调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迈进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成员国的适用性》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在整个欧盟各层级政府采用一套协调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将是欧洲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
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政府会计领域,推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国家还是少数,大多数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上都是循序渐进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走的是渐进式道路,政府会计改革势必将是循序渐进式的,在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上也将是渐进式的,不可一蹴而就。现在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基于此,对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程度,以及如何分阶段地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哪些会计核算项目应当首先引入权责发生制等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从会计角度看,主要是完善政府预算会计,满足预算管理的现实需要,并补充政府财务会计的内容。基本做法是,在现有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着重从财务会计角度逐步推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和编制综合政府财务报告。建议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立并存的政府会计模式中,政府预算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政府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最常见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形式是对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范围作出限制,以及不同程度的选择,包括确认非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并计提折i日;但对国防基础设施和文化资产在取得或建造时确认费用,只确认短期金融资产和负债,确认所有负债但不包括养老金负债等;对于政府担保债务、养老金缺口等较难确认的政府债务,考虑表外披露等方式进行报告。限制范围的原因往往是由于这些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计量成本过高,或对政府管理与决策的影响不大等。
(五)我国政府会计的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由基于会计目标要求的报表结构所决定的。
经过分析国外政府会计的会计要素设置的情况,考虑我国预算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以符合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建议目前应该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种功能明确分离,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在政府会计中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结余六个会计要素,即预算会计三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六要素(收入、费用、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以上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他方面的内容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一一详细阐述。根据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容和需要,下面探讨政府会计改革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拓展的机会。
经过分析国外政府会计的会计要素设置的情况,考虑我国预算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以符合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建议目前应该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种功能明确分离,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在政府会计中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结余六个会计要素,即预算会计三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六要素(收入、费用、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政策。根据目前我国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开展情况,结合学术界的研究观点,笔者认为,政府会计改革将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带来如下方面的业务机会。
1.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审计、评估。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地方政府要发行债券,就必须编制和提供地方政府财务报告,需要评级机构对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级,也需要专业机构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地方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评估。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社会审计具有“独立、客观、公正”
的特点和优势,由注册会计师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更容易得到投资者和评级机构的认可。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已经开展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审计业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证明了注册会计师开展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审计的可行性。
2.地方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等政府.
购买的专业服务。实行政府会计改革后,要求对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这项绩效评价可以由政府审计部门来执行,也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来执行。财政部于 2012 年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 (2012-2015 年 )》,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符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的社会中介机构库,并决定自 2012 年起试行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将委托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集团国资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价。目前已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业务,业内专家指出,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业务,以及参与政府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3.参与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年度审计。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政府财务报告由国家审计署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由于年度审计时间紧,政府审计人手少,可以由审计署和地方审计部门聘请注册会计师参与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年度审计,在审计署的规定和指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负责。这样不仅解决了政府审计人手少的问题,也拓展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咨询和审计。
财政部于 2012 年 11 月正式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从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咨询和审计中积累的经验,为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规范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
5.担任地方政府财务顾问。
当前,开展经济建设,发展地方经济,加快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是地方政府肩负的主要经济任务。为了实现经济任务,地方政府迫切需要经济、会计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拥有丰富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担任地方政府的财务顾问,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与改革提供专业服务。
政府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改革后,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和信息报告方面要比传统的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复杂许多,对政府会计人员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确保政府会计改革落实到位,必须加强对政府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也对注册会计师从事相关业务提出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
(一)国外经验.
1.美国的做法。
美国成立了一个专门为政府财务经理、会计人员提供培训、考试的服务机构 ---- 美国政府会计师协会 (AGA)。该协会有权颁发政府财务经理证书 (CGFM),获得该证书则表明具有从事政府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技能,有助于增强证书持有人的就业竞争力。
2.英国的做法。
英国也非常重视政府财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也有专门负责政府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及后续教育的机构 ---- 英国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协会 (The Charted Institute of PublicFinance and Accounts, CIPFA)。 该 机构是英国负责地方公共部门政府会计准则制定以及职业培训的专门机构,也是英国唯一面向公共部门制定准则和组织培训的机构。其在英国公共部门的影响很大,组织了大量专门面向公共部门的政府会计职业培训,英国大部分公共部门的财务总监通常都是经 CIPFA 认证的 " 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师 "。
(二)相关建议.
1. 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政府相关业务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
由于政府会计和政府相关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审计和评估比较复杂;预算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注册会计师精通预算 ( 财政 ) 支出流程和控制 ; 熟悉与预算 ( 财政 ) 支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有必要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针对政府相关业务,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门的培训、考试,通过资格考试后才能从事政府相关业务。
2. 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增加相应内容和规定。
由于政府会计和政府相关业务的特殊性,而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范围和教材还没有这方向的内容,如果注册会计师今后要从事这方面的业务,有必要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增加政府会计和相关业务的内容,并修改考试辅导教材。
3.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中增加相应内容。
对于那些已经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有必要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中增加政府会计和相关业务的内容,并聘请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学术界专家共同编制后续教育教材,或作为培训专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从事政府相关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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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深化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会计行业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深化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会计行业发展全文如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中国会计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1992年“两则”、“两制”的发布,完成了我国会计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随后又发布并实施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标准体系;积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先后修改和制定了《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使会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发布实施了46个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基本建立起了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建立合作所和代表处等等。这些都表明中国会计改革和会计行业的发展与开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之后,标志着中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从而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为中国会计改革和会计行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从而有助于全面提升中国会计的整体水平。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加入WTO之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国际经贸往来和国际投融资活动将大大增加,会计信息在企业管理决策和投融资活动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对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会计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在会计标准、会计监管、会计服务市场等方面做出适应性变化,并作好应对准备。
我们将一方面继续密切关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深入研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将一如既往地推进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步伐。加入WTO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媒介。随着大量外国企业和外国资本涌入国内,大量国内企业到境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对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协调要求将更加迫切,为此需要我们加快会计改革步伐,进一步缩小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异。财政部作为中国会计标准的制定部门,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将侧重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及时制定新的会计标准。我国加入WTO后,许多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经济业务将在我国涌现,需要制定新的会计标准规范其会计处理。比如,在国际资本大量流动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将不可避免,需要我们研究制定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有关的会计标准;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之后,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有些企业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有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将作大规模的重组和购并,需要制定企业终止营业、破产清算、企业合并和重组等会计标准来规范有关会计问题;
再比如,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换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企业为安排职工福利、养老金计划的支出将逐步增加,也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标准,规范其会计处理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合并、养老金计划等会计准则,我国也已将这些项目纳入到了未来几年的会计标准制定计划中。
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会计标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现行会计准则、制度从内容上看已经与国际会计惯例非常接近,但仍然存在一些差异。存在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市场环境尚不完善。比如,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起来,因此,难以取得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将大大提高,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将比较容易取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不断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对现行会计标准作相应修改,以进一步实现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协调。
加入WTO之后,政府宏观调控和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能将加强,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将减少,政府将致力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由于会计信息影响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决策,关系到千千万万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继续依法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整体水平;继续敦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继续完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行为的透明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尤其应当发挥媒体和公众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方面的作用,为政府监管和司法介入提供有益线索。
加入WTO之后,我国会计服务环境将进一步改善,会计服务的需求量将迅速增加,这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服务,也有助于会计服务品种的创新和升级,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机遇。我们将严格履行我国入世协议和有关承诺,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在今后若干年内逐步放开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市场,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除了个别限制的情况之外,外籍和港澳台人士只要取得中国执业许可,即可和境内注册会计师一样在中国境内执业。我们将按照WTO原则,修改、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加快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公司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展开合作和竞争,努力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一个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的环境,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加入WTO之后,需要大批懂外语、讲诚信、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的高级会计审计人才,这对我国广大会计审计人员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既为那些高级会计审计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会,也对我国会计审计人才的技能、素质和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将继续完善企业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的资格管理和后续教育制度,除了要求财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掌握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之外,还将增加诚信教育、职业道德和国际惯例等方面的内容。要创造条件,完善法规,按照WTO的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使广大财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资格管理和后续教育系统化、规范化;要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单位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等的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才能,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加入WTO后对我国会计、审计人才和企业会计管理的挑战。
总之,加入WTO对于我国会计改革和会计行业的发展来讲,挑战与机遇并存,但从长远看,发展机遇大于挑战。我们有持续、稳定增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有20多年的会计改革和10余年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标准、审计准则制定经验,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以及全国广大会计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会计业能够经受得住考验,能够抓住加入WTO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使我国会计审计工作和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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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改革与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改革与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在该医院施行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作者就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在我院的实施模式、改革的意义、下作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和几点思考作一阐述
关键词: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改革
军队医院会计核算是医院医疗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是会计活动中最基本的一项管理活动.它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分类、整理或汇总.把原始数据转化为会计信息.形成供日常经济管理和决策使用的资源。因此.会计核算是利用价值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进行公正报告的工作。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 2001]会字第762号《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于2003- 01.01起正式施行。这对医院做好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实行统一和科学合理的医疗成本核算管理.全而、系统地反映对内、对外医疗成本投入和经济效益情况提高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兵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作者就会计核算管理方法实施模式、改革的意义、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和几点思考作一阐述。
2002年底,我院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设立了财务会计核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设软件研究开发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和物资管理4个小组.成功搭建了会计核算局域网平台。2003年初.财务科己完成了新旧会计账务的结转.药品科完成了“军字一号”新药品软件的升级切换.营房、器材等部门完成了库存物资账务清理和新建工作.制定了会计核算流程,并对科室核算员进行了相应的培训。逐步形成了医院核算的一级核算模式即院级核算和科级核算。院级核算是指医院的大财务部分.由财务科负责.在经济管理科、医学工程器材科、药品科、营房科、军需科等相关科室配合下实施的.是建立在科级核算的基础之上的;科级核算是由经济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对科室进行的全成本核算。实践证明.只有科级核算明细、清晰、准确.院级核算才能真实、科学、客观.这样就能够为医院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1改革核算原则与工作方式
新的军队医院会计核算更加立足于原始数据的采集,采集数据更加严谨,核算流程更加规范。在核算原则上,改革了医院以往预算外经费的收付实现制的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记帐原则。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实用性和全而性的原则,实行军地分开、医药分开核算,合理划定医疗成本范围、实行资产计价核算等,建立成本效益分析指标,规范和强化会计信息化,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医院会计核算将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双轨管理模式。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为基础,从而确定单位的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是当期己经实现的收益或己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
相反,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己经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只有把会计记录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提供会计信息。其核心是按照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同时严格核算的时间性,加强会计核算的明细性与准确性,从而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医院经济管理信、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有利于有关项日的论证和医疗服务市场的开拓。
2.2加快医院信急化建设的进程
军队会计核算管理是继“军字一号”工程后又一个新的医院管理平台,是医院信息化,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止医院会计信急失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会计核算管理系统也为“军字一号”工程正常运行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信息化,支持,达到了资源信息化,共享,保证了会计信息化,的真实性、一致性、及时性和相关性,为医院领导决策层提供更加可靠、真实的数据。
2.3完善医院全成本核算的过程
准确合理的成本核算.是医院进行科学经营管理的先决条件.也是全军医院管理人员长期的奋斗日标。新的会计核算制度通过“二个一”(一个财务机构、一个银行帐户、一套会计账簿),实现了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的结合;通过“二全一同”(全程、全员、全岗位,军地同等)核算模式,划定了医药成本核算范围,规范了实物资产计价核算,将医院管理由以往的定性和半定量管理推向定量管理的科学化管理轨道。我院实行财务集中统管模式,坚持审核、会计、出纳分工管理和坚持经费开支报销逐级审批和复核制度,把财务人员纳入统一管理,集中办公。负责所有经费的划拨、收交、结算和报销,经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真正做到“一个机构管财务,一个账户管资金,一个科日管核算”,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费开支透明度。
2.4适应医疗市场竞争的要求
日前,事业性医院、合资医院、独资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服务竞争,私人诊所、专科诊所、独立化验室等中一功能医疗服务提供者凭借其灵活、便利等优势,抢占医疗市场的份额。在激烈的竞争中,医院如忽略医疗成本核算与管理,必将给医院建设带来致命的伤去;同时地方医院有政策活、则力强、发展规模大和速度快等特点,容易留住人才。我院采取把握自身优势,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更大的发展和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医院原先的会计核算必须从核算原则上做出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
2.5强化医院增收节支的意识
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将进一步增强医院物资管理和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强化科学性和效益评价机制,严格流向管理,进一步减少跑、冒、滴、漏。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医院要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扩大对外医疗收容,多收快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床位周转,提高床位使用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成本,开源节流。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完善岗位责任制,减少浪费,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保障效益。落实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验收、登记制度,防止积压,堵塞漏洞,减少损失和浪费。
2.6符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今后国家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军队医疗改革将而临着新的形势,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而:一是实行分类保障,建立军人免费医疗、随军家属优惠医疗和职工保险医疗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实行合理医疗,确定了合理诊疗、用药范围,规范就医程序;二是建立统筹与定额相结合的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干部单位门诊消费定额管理,建立院外大病区医疗统筹和优惠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四是逐步实行持卡就医;五是对小、散、远单位门急诊实行社会化保障。因此,加强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完全符合医疗改革工作的需要。
3.1低质耗材领用的问题
过去是“以领定支”.现在是“以耗定支”。由于奖励机制上的原因.过去有些临床科室往往在效益好、患者多的时候.多领一些耗材.弥补用J几所谓的收容淡季.达到科室奖金淡季与叶季差不多。医技科室把这个口r上用的一些试剂.算到另一个口r上去开支。实行现行的核算办法以后.就从客观上解决了人为因素。它是以网上实际发生的消耗为准.消耗在患者身上的才算支出.才能计入本期的成本.使其无法调剂。这样.科室医疗成本核算就得考虑叶季的时候.如何多收快治.加快周转;淡季如何不淡.让患者源源不断地进来.否则.就影响指标完成.影响科室的奖金分配。
3.2高质耗材领用的问题
高质耗材的领用.过去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医院购买.科室到器材科领取.再为患者诊疗所用;第一种是因技术原因专科自行购买.器材科子以认可;第二种是科室购买.未经器材科认可;第四种是让患者自己购买.为患者使用。就医院高质耗材管理而言.后两种情况是“体外循环”.对于少数科室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实际上一部分是医保患者.用高质耗材必须经医院办理.否则医保部门不愿多付这方而费用.如违规就罚医院的款.而医院和患者都不愿意承担此费用。另一部分是非医保患者.不经过医院器材科办理.是临床科室让患者自己去购买或为其代购买.这就存在着漏洞。现行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对高质耗材的要求必须规范采购规范管理以防止发生问题。
3.3科室收入计算方法的问题
现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消耗的成本和收入均是按照实际发生和时间来结算的,网上自动生成,收多收少,当时生成,“日清月结”。患者出院均以当人消耗和收入累计结算。到川戊时,若当月的收容指标己完成,将患者拖到下个月初出院就没有意义。因为此时患者没有太多的治疗,仅付床位费而己,这就促使临床科室多收快治,设法创收增效。医院从调动科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入手,从价值规律和经济的杠杆作用上来认识问题。
3.4行政消耗开支的问题
行政消耗开支范围种类繁多,涉及到全院机关、科室和后勤保障系统等方方而而。直接成本的多与少,行政消耗开支的多与少,反映了这个中一位的技术水平,反映了员工的节支意识,反映了医院和科室的管理水平,体现了医院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如果在完成同样任务的前提下,或者在创造同样产品的前提下.行政开支过高.管理成本高.医院效益就差.可用的经费就少.持续发展的能力就弱。就现在nu言.我院的行政消耗性开支有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新的会计核算将医院的行政开支列得一清一楚.效益如何.哪些方而管理不到位.完全能够分析。同样.医院对科室的效益评价也是如此。因此全院均应紧缩行政开支。
4.1医院党委和各级领导要有经营理念
现代医院管理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医院管理。加入WTO后.军队医院同样要进入医疗市场参与竞争.如果不转变观念.将会失去市场。因此.要一手抓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一手抓投入与产出效益。医院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党委和领导必须抓人才.抓技术.抓服务.抓质量.抓管理.抓医教研的协调发展.同时还要抓理则。机关要当好参谋.提高“经营策划”能力;如缺乏经营理念.经济效益差.就谈不上发展。科室要在学科建设和专科技术上寻找新的医疗技术增长点。全院广大医务人员和各类保障人员均应适应市场条件下的竞争。
4.2全而推行和完善军队医院政府采购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实施工程、物资(包括医疗、非医疗、各类保障)、服务采购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医院成立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物资采购服务供应办公室和各个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责,编制采购目录,制订有关实施细则,规范采购程序,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采购、中一来源等采购形式,同时加强审计、结算,防止“暗箱操作”、寻租行为,减少腐败浪费,实行“阳光采购”和“伴随采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就我院而言,药品、大型设备、器材、建材、营房工程、军需物品等均实行了政府采购,能够按规章办事,集体决策,阳光操作,公开招标,审计监督,保证了公正、公开、公平。部分专用耗材和高质耗材采购亦正逐步完善。
4.3实行行政消耗开支的限额管理
为切实加强医院行政消耗性开支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医院实际,本着集中归口、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勤俭节约、加强监督、提高效益的原则,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消耗开支费用,列入预算管理,党委审批确定,严格执行,控制各行其是,随意报销的现象。
4.4加强医疗成本院、科二级核算
军队医院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后.医院的成本核算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医疗收入中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需要核算清楚.光靠医院财务科是困难的。要加强科室自身能力的统计和核算.科室要有兼职人员担任成本统计核算员。加强医疗成本核算.医院要相应成立院级核算机构.负责全院的会计核算工作.同时要对科室统计核算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在编制范围内可以靠卫生经济管理科(室)和财务科(室)的合并或相互配合.或重新进行工作的分配.提高其职能.使医院医疗成本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为医院经营决策层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4.5加大创收和节支工作的力度
医院在医疗创收和免费医疗节支上仍有较大空间和潜力。创收工作主要靠科室.在多收快治.开展新项日、新业务和新技术上下功夫。节支工作的重点则是在免费用药、设备使用率、基本建设投入和未纳入成本核算的单位及保障系统的管理上。医院实行有偿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全军统一的规章制度,坚持合法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严禁自收自支、收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在开支上要合理分配,做到重点用于弥补预算经费的不足,解决科室与体系部队的实际问题,按全军统一规定补助部队人员生活开支,并做到根据性质不同合理确定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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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不同,政府会计的内涵也有一定差别。本文将政府会计界定为是一门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政府会计缺陷与改革路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政府会计缺陷与改革路径全文如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会计改革不仅对一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对一国公共管理水平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全的政府会计改革框架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转变职能,增强财政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从而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先进的政府管理体制相比,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财政改革的需要,无法准确、有效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信息,因此,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与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人”和“私人管理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假设前提,对旧的管理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有利于提高政府绩效、转变政府职能。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20世纪70世代,兴盛于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的一场大范围且影响力很深远的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着眼于建立高效、优质的政府,倡导政府功能定位和输出的市场化取向。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先进的管理理论,提出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服务理念应用到公共管理部门,这项运动促使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能够有效提高政府运行效率,提高财政透明度,能够将政府的财务情况更全面地反映给公众,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政府财务风险,使得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监督国有财产。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中心思想是更加关注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质量结果,包括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相互竞争的环境、重新设定生产力目标;增强国家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及合理利用能力,有效使用社会公共资源;分权经营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分级制的组织机构,使得资源分配和服务提供决策更贴近基层,并为客户和其他利益机构的意见反馈提供更多的空间;通过灵活的分析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来反映政府管理的成绩。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体系的引导下,政府将能够更加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环境变化、利益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
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是官僚组织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对旧的管理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以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即“理性人”和“私人管理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假设前提。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所有活动于市场的人都是“理性人”,每个人都是自私的,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意味着政府放权给“无形的手”,政府的职能从“划桨”转变成“掌舵”,并将政府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新公共管理理论借鉴了许多先进私营管理方法,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尽管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组织结构有所不同,但是有些先进的管理方法是通用的。如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放、目标管理等好的管理方法都能完全应用到公共部门中。
新公共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也遭遇到了质疑,但是它也在不断被证明将是行政管理发展改革的目标。它通过推进改革管理的多元化,为政府做出公共选择提供了向导。因此,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需要政府会计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政府职能需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市场化政府”“代理政府”,这就需要政府会计进行深入改革,把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开,这样做的目的是加大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提高和均衡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政府会计改革是政务公开的需要。随着国家出台各种政务公开政策,这就要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部门账户,为了使公众得到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就要求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更加全面地核算和披露政府资产、负债资产等相关信息。
第三,提升政府绩效需要政府会计的支撑。政府绩效是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所体现的管理能力,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的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政府绩效(政治绩效、社会绩效、经济绩效、文化绩效),但是政府绩效的评估是一件不易的事,目前的收付制核算基础很难对政府绩效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这就要求提升政府会计评估体系。
基于财政透明度的政府会计改革,Ferejohn(1999)构建了财政透明度分析框架。他认为政治家的徇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而减少。王满仓等(2005)从理论角度分析了财政透明度的内涵,认为财政透明化是提高政府治理的关键所在,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对于政府治理效率的改善有着积极性影响。程晓佳(2004)分析了IMF颁布的《财政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并分析了它对我国政府会计范围、财务报告内容、政府会计基础、预算信息、会计要素、内部控制和审计的影响,得出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途径。B.J.Reed和John W.Swain(1996)指出,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法律法规、政府会计、组织安排制是公共治理的根基。
基于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李建发(2001)指出,政府会计的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这个过程要循序渐进,可先实行修正的现金制度,待条件成熟后过渡到权责发生制。2010年12月31日财政部下发了《2010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区试编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报告,明确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要素以及各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编制披露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信息的综合政府财务报告。Anderw Likierman(1998)指出: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较之前会有更多的机会关注投入产出,这样可以提高政府绩效,优化政府服务质量。Tony Dale和Graham Scott、Ian Ball(1997)指出,政府会计改革需要在一个政府会计框架和积极健康的环境下进行,这样引入权责发生制才有可能是成功的。
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方面,陈继萍(2011)指出,我国的政府会计是“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双轨制系统,前者和后者的服务目标不同,应该各司其职,但在政府会计和公共管理的整个层面,需要协同发展,互为支持,将预算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信息有效整合,以满足政府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彭宇田(2012)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的政府会计改革,目前的会计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政府会计定位不准、财务报表体系落后等,所以,必须按新公共管理的要求,从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对政府会计进行重新构建。
基于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方面,Zimmerman,J.L(1977)指出政府会计采取基金会计的形式而不是进行改革是因为作为理性的最大化者,影响基金会计选择程序的利益集团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取决于他们受到的激励因素,并提供了一个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理论模型。Ingram(1984)指出,英国州政府的财务信息披露的数量取决于利益集团受到监督激励的大小,选民与政府官员的信息需求情况对州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更强。
通过分析国内外政府会计改革的参考文献,最后决定从新公共管理视角进行研究。但总体上说,我国关于政府会计改革方面的文献数量不多,而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政府会计改革更是少之又少,且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没有一个科学的理论平台。基于此,本文从新公共管理视角出发建立相关可行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为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的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虽然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政府会计体系,但时至今日仍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政府会计管理系统,而且我国目前的政府会计体系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如果不加紧建立政府会计改革路径,在某种程度上将阻碍政府职能的发挥,使社会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目前本国政府会计存在的缺陷有:
首先,现行的政府会计体系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的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事业会计和行政会计,但是这三个会计体系是相对独立的,并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且各自的监督范围也不同,这就造就了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统一的标准。
其次,政府的财务报告重点强调预算,不能完整反映整个政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无法给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也无法让公众了解政府绩效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再次,核算内容不够全面。政府接受公众所托,集中公众的资金,代表公众管理公共物品,分配公共资源,帮人民管理公共物品、国有资产、债务和所有权益。但是目前的政府会计核算的内容只能反映财政的收支情况,不能反映政府的负债情况,不利于公众对政府财政风险的了解和监督,这完全不能满足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资金状况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最后,核算基础存在明显弊端。在政府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在这种记账基础下,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使政府的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而且传统的收付实现制无法反映存量资产、无法对政府绩效和财政风险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这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无形的隐患和危机。
(一)完善政府会计体系
由于我国的政府会计是预算与财务的双轨制系统,两者的服务目标不同,各司其职,但在公共管理的整个层面,需要协同发展,互为支持,需要将预算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信息有效整合,以满足政府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所以,必须按新公共管理的要求,从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对政府会计进行重新构建。我们认为应该从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这三方面入手来构建以绩效评价为向导的政府会计体系。具体如图1:
1.确定政府会计目标。
目前本国政府会计的目标被定义得很明确,主要是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来源,并精确反映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为社会公众评估政府绩效提供依据。但目前政府会计信息的对象只有政府内部的管理人员,完全不满足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要求,即政府市场化。这就要求政府会计信息既要满足内部政府人员的决策需求还要满足外部相关利益者的需求。通过扩大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范围,可以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加强公众对政府活动的监督力度。政府会计的目标可以结合我国具体的政府会计环境,分为两方面:行为受托责任和报告受托责任,这样可以让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加客观地评估政府绩效和政府的执行效率。
2.确定政府会计主体。
目前政府会计主体模糊不清,为了让政府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急需明确政府会计主体。本文将政府会计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其中记账主体主要是为了满足内部官员的信息需求,报告主体是为了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本文将记账主体分为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将报告主体分为单个报告主体和合并报告主体,这样可以明确政府责任和义务。
3.制定符合要求的政府会计准则。
为了保证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制定贴近我国具体国情的政府会计准则。然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是很具有挑战性的,所以需要从新公共管理视角的基础上考虑公共财政等因素。我认为首先应该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分为政府财务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预算会计准则体系,且财务会计体系对外公开信息的工具是财务报表和合并报表,政府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对外公开信息的工具是财务预算报告和汇总报表。但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之间如何钩稽,合并报表和汇总报告应该如何编制,数据应该如何计算,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解决,才能建立符合标准的政府会计准则,并以准则为引导改革政府会计。具体如图2: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是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系统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三个子系统组成,其主要目标是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收支情况,会计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总体上实行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我
国现行的政府会计系统缺乏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业绩与成本、支出效率与效果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且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看,要在政府会计核算、合并财务报表和预算编制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引入权责发生制为时尚早,但是通过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在一定范围内,可有选择、有步骤地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结合的形式。
为了稳步推进地引入权责发生制,除了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会计体系,还需要其他配套改革措施,如研发相关软件系统、加强预算监督、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还要培养相关的高级管理人才以保障权责发生制能顺利引入。
(三)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最终产出,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载体。随着我国政府会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现有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制度将难以满足各方面使用者的需要,建立更加全面、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将是大势所趋。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全面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政府的运行业绩、政府财务状况,所以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体系,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至关重要。
(1)引入资本市场的第三方审计。为了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质量和有效监督、规范政府活动,从新公共管理理论方面考虑应该引入资本市场的第三方审计。审计的种类可以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其中要求外部审计对政府会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有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则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可以提高政府的职能执行效率。
(2)规范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的质量令人担忧,无法反映政府的或有负债,而且最重要的是会导致利润虚增或虚减,无法防范财政风险。所以,必须重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规范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具体的做法是:
第一,建议我国将财务报表改为财务报告。我国政府会计财务报告,一般称为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而财务报告主要由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二,增加政府审计报告,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综上所述,现行的政府会计无论是核算基础、政府报告制度、会计主体还是政府会计体系都存在很多缺陷,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政府会计不能满足政府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政府职能转化的需要,所以必须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具体的途径是:第一步,完善政府会计体系;第二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第三步,提高政府财政报告的信息质量。这三个步骤应该循序渐进,具体关系如图3:
本文主要从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出发,对我国目前政府会计的现状、缺陷以及新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全方位分析,提出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路径选择:
第一,完善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从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三方面入手来构建以绩效评价为向导的政府会计体系。其中政府会计目标可分为行为受托责任和报告受托责任,这样可以让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加客观地评估政府绩效和政府执行效率;政府会计主体可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记账主体主要是为了满足内部官员的信息需求,报告主体是为了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这样可以明确政府责任和义务;制定政府会计准则需要从新公共管理视角的基础上考虑公共财政等因素,应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分为政府财务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并以准则为引导改革政府会计。
第二,循序渐进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是国际大趋势,但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看,要在政府会计核算、合并财务报表和预算编制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引入权责发生制为时尚早,但在一定范围内,可有选择、有步骤地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结合的形式。第三,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提高财政透明度。我国现有的政府预、决算报告体系难以满足各方面使用者的需求,所以为了提高财政透明度应该引入资本市场第三方审计,规范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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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机制是指对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决策失误、信息失真、动力失效等与预期财务目标背离现象的识别和校正机制。企业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约束,只有得到企业全体职工的严格执行,才能收到预期的理财效果。因此,企业领导既要重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同时,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研究全文如下:
1.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现阶段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体系看似比较完善,但其实对于各事项的监督制度不够详细,只有笼统的概括而没有具体的规范。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资产大部分都来源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也没有引起很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由此出现较大程度地国家资源浪费,不清晰的财务科目、账簿和报表,待健全的财务监督和审核制度,缺少监管力度等现象。
大部分单位的确内设了监督部门,但在这些部门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缺乏,判断能力不足,存在通过采购或造假、偷换报销票据等各种途径骗取单位资产等现象。这些单位财务监督部门管理不严,对于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不法行为不能严格按照规则制度执行,直接造成财务管理低效和国家资金的丢失。由上可知,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现状已经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公益职能得不到很好地彰显。
2.事业单位改革中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一,监督体制不完善。在财务监督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财务管理不严,审核草率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不健全。
第二,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突出表现在业务能力不高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这种综合素质无法满足岗位的要求,容易造成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不严。
第三,事业单位内外部监督力度不大。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约作用弱化,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内部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外部财务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充分监督。
一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种理财意识,缺乏监控约束力。
例如,资金管理松散,供应范围太宽,内部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执法制度不严明,资金分配、支出审批容易,货币资金管理方法不完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等。
二是外部监管缺失。财政、审计部门是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较少,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难以有效执行实质性检查,偏重于监督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进行。
三是监督技术不足并且监督效果不佳。许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没有使用计算机技术,使得有的工作难以通过信息公开,造成现代技术跟踪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难以进行。同时,因为监督工作费时费力,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难以见到成效。此外,由于财务违法违纪的主体是实权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能够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问题,加上惩罚措施不足,致使监督效能无法真正发挥。再者,由于内部财务监督人员自己的前途命运掌握在单位领导手中,从而不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SWOT(Strengths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s)分析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通过对被分析对象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得出结论,通过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清晰地确定被分析对象的资源优势和缺陷,了解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进行调整,以实现所要达到的目标。本文借用SWOT分析法的内在本质和基本方法,从四个方面展开了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影响的分析。
1.优势分析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可以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供直接的信息,也可以适时对政府财政明细做出系统的反映。新政策中,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添加进“财政补助收入”,以这样的科目,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做核算;以“基本支出”科目,依据“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做核算;以“项目支出”科目,依据具体项目,做核算。
并且,新的政策规定,“事业支出”科目不仅依据“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以及“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做明细核算,而且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里“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做明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一步步改进,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更加透明和公正,奠定了政府收支分类全方位改革的基石。
2.劣势分析
这次政府会计改革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比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和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政策,较集中地体现出预算管理、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等的要求,而有关会计管理自身的要求却有待健全,特别是不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的多样性,使得公共财政改革仍在摸索前进,任重道远。
3.机会分析
目前,按照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政府单位及其下属各机关单位建立内部控制,这是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方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涉及的财政资金的数额是巨大的,因此迫切需要强化监督和管理。而现行的各种规范和监督,大部分针对公司企业,而不是政府和各非营利组织。所以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自己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同时也可以引入注册会计师咨询工作和对财务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4.威胁分析
首先,无法全方位、客观地反映出政府固定资产现状。只能反映资产的历史成本,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净值,对各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不利。其次,政府对国有股权投资支出管理的缺失。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资自发生财政拨款支出后,便与政府完全剥离。脱离了政府的预算管理,不能为国有股权投资的管理和调控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再者,无法全方位反映政府负债情况。政府负债问题越来越突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只记录已经支付现金的实际支出部分,排除了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现金支付的“隐形债务”。这种情况客观上扩大了政府真正可支配财力,不利于各类调控政策的制定,掩盖了相关债务的存在,弱化了政府防风险意识,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1.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管理,坚持权责一致,根据岗位和职权做到权责对等。其次,内部会计监督有必要完善对内部控制、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单位法人的会计责任,减少会计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现象,敦促会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最后,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建设亟待逐步健全,内部审计部门的水准也需要逐步提高。要增强内审机构权威和独立性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内审工作效率,避免来自其他领导层的干涉,提高审计的权威和效率。
第二,完善外部监督。首先要完善事业单位监督体系的建设,确保监督有法可依,执法从严,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的会计监督规章体系要与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让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个人或者某个部门手里,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然后,要完善财务制度。财务规章制度很容易制定,关键在执行,要确保财务制度的权威。
2.财务会计人员的约束
第一,财务会计人员的单位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领导干部、会计人员、职工三个层面加大宣传,形成财务监督的氛围,形成财务监督的好习惯,使人人做到严于律己。要提高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认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并要重点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否顺利进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会计工作人员。因此,单位要尽可能地为会计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条件,提升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学习意识和业务技能,以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本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年终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要树立“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即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日常工作和会计监督机制的加强,单位职工对会计监督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杜绝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和不按预算支出的问题。
3.保证财务信息透明公开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使财务信息透明化,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公布信息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些对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还应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需要公开化的信息有:年度工作报告、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重大决策及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关系公众集体利益的信息。信息透明应该具备完整、及时、准确和真实这四个特点。运行时,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地民主论证,积极地让社会各阶层监督。
第二,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组织机构要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在监督时,需保证信息的对称,必须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否则将无法按时准确地将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到工作人员的手中。会计监督是一个人人都该加入进来的整体,良好的沟通渠道是职工勇于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也只有这样,纪检机构才能更加准确地获取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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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术论文是以教育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章。教育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教育论文相关范文: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宫、外延广泛的范畴,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国际化进程缓慢,规范的协调性差等方面。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不足;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1. 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与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 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 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2. 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与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不但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我国尚未应用或受到严格限制。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 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斗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假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变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于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为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指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刽十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制胶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定期对各社会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社会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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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会计是新形势下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结合的新领域,其中风险成本管理会计又是其领域中的一个研究难点,本文有浅入深,从一个新的视角出发,对风险成本管理会计的研究认识进行一个新的探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成本管理会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职院校成本管理会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析全文如下:
高等职业院校非常重视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但课程考试改革却滞后缓慢,各高职院校仍大量存在“以一张试卷闭卷考试”方式为主且考核侧重于对教师所传授书面知识的单纯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对学生知识实际运用能力和个人实践能力的考核。基于这种情况,必须对现有的课程考核体系进行变革,要切实发挥考核体系的实际作用。通过课程考核,可以检测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及教学效果,评估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知识与所具有的能力,评价教学质量。
教育改革与时俱进,课程考核的改革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笔者认为对《成本管理会计》课程考核方式实施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1 有助于实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课程考试方式普遍存在形式单一,重结果轻过程,重知识轻技能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即理论知识考核多,技能素质考查少;终结性考试多,过程性考核少;短期记忆式打分多,长效运用性评价少。这样的考试方式过分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的培养,而没有突出实践性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不能有效反映教学的实际效果,也不利于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1.2 有助于实现《成本管理会计》课程目标
《成本管理会计》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职业能力核心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准确进行企业产品成本及其他成本费用的核算,具备成本核算员、会计、会计主管等岗位所必需的成本核算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岗位胜任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成本控制与节约的理念,构筑良好的企业管理大局意识,能够胜任生产型中小企业的成本核算与分析工作。
实践证明,过去我们采用传统闭卷考试方式培养的许多学生,普遍“高分低能”,就《成本管理会计》课程而言,经过毕业生抽样调查,在中小制造业企业成本核算岗位实习的学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专业性的内容还是运用不灵活,不能做到灵活变通,与企业的实际会计岗位真实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从这方面就可以明显的看出,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真正教会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因此,《成本管理会计》课程逐步改变期末闭卷考核方式改革势在必行。
1.3 有助于推进《成本管理会计》课程教学方式改革
为了实现“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目标,我们在成本管理会计教学改革中,按照“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开发理念,对课程进行开发与设计,教学中注重技能的培养,增强了实践操作技能的教学环节,以企业成本核算案例作为任务导入,要求学生根据企业生产类型选择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进行成本核算,填写成本计算单等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在此基础上登记有关成本账户。
为充分体现全程化,多元化课程考试思想,在《成本管理会计》考核方式上必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改革与探索。
课题组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调查了解目前济南职业学院财经系学生就业所需要的专业学习能力的基础上,《成本管理会计》课程考核改革方式和方法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如何适应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适应制造业企业成本核算岗位工作要求,综合评价学生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反映并适应职业院校学生文化基础差、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学习吃力的特点。
课题组在总结国内外高职考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文献法、企业调研法等研究方法,结合该院财经系教学改革实际,构建《成本管理会计》考试模式,根据企业岗位调研,对企业成本核算工作应具备的岗位职业能力进行逻辑排序,突出成本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考试方式上突出考试内容的实用性,实践性。
3.1 方案设计
教学模式上,在改革成本会计教学中,在对学生灌输知识的同时,特别注意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按照学生成绩以及语言能力建立讨论小组,每组人数在5-8人之间,该小组成员与将来考核方式中的小组成员一致,可以督促学生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成绩好的学生帮助成绩差的学生。考核方式上,改变传统闭卷笔试中学生为了应对考试,考前突击死记硬背的现状。本项目计划在教学改革中增加实践性教学以及考核环节。力求学生以企业实际的成本核算案例为基础,能够运用不同成本核算方法、步骤进行成本核算并填写成本计算单,编制记账凭证,设置成本账户并进行账簿登记等实践工作。
3.2 考核方案
3.2.1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占课程总成绩40%,题型设置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及较简单的计算操作题。考试试题以基础知识为重点。期末按照学院和系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考核。
3.2.2 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成绩主要有学生上课出勤、作业、回答问题等环节构成,占总成绩的20%,着重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积极性等方面,任课教师日常归集整理该项成绩。
3.2.3 技能考核。采用分组抽签操作考核的方式,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由教师事先准备好各种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以及考核所需的单证。
考题围绕重点知识展开,包括运用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核算各项要素费用,辅助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废品损失、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等,可以围绕以下主要任务进行考核设计:
①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
②采用定额工时比例法分配生产工人工资。
③采用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等分配辅助生产车间辅助费用。④核算不可修复废品以及可修复废品损失。
⑤采用约当产量法分配产品费用。
⑥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计算半成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⑦根据综合结转分步法的成本计算单,按照项目比重还原法、还原分配率分配法进行成本还原。
⑧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的定额比例法计算各步骤转给完工产品成本的“份额”,登记各车间生产成本明细账。⑨编制产品生产成本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成本报表。
技能考核按照教学进度以及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期中阶段,第二阶段为期末复习周。考核时,按照被考核学生的人数设计不同题型,不同数字的题目,学生分组进入考场,学生抽签决定自己要考核的题目。考核时间为每人45分钟,教师严格控制交卷时间。这样的考核方式中虽然学生每人只抽考其中的一个题型,但事前并无法确定抽签的题目,学生学习和复习时,需要全面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成本管理会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将改变传统上教师考前串讲,考试之前学生突击应付考试的弊端。改革后的考试方式,更加侧重对学生日常专业水平及技能的综合考察,更加突出了对学生实际能力掌握的重视,这对于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由于期末考试笔试成绩在学生总的评分成绩中比重降低到了四成,而将日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专业运用能力的考察比重增大,这些变化,更有利于学生提前进入岗位角色,锻炼基本技能和动手能力,实现“应用为本”的教学理念。
目前高职院校《成本管理会计》课程教学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探究和解决的问题,如财经类专业课程大多以工业企业会计核算为主线,但并未开设生产工艺类课程,学生缺乏对产品生产和成本核算的感性认识,实训和实践环节较薄弱。笔者建议在财经类专业增开有关生产工艺类课程的选修课,引进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实践实训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观摩企业生产流程,科学合理地为专业课学习铺垫知识,更好地培养现代复合型会计应用人才,实现高职学生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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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持续增大,会计专业的学生如何实现高效就业、赢得社会发展平台、实现长远健康发展是各会计专业教师持续关注的话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及时反映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情况,维护国有权益,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行为入手,探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出台背景
县建工局所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陆续出现几例经济诉讼案件:一个工程队长以公司名义赊欠工程材料套取现金,挪做他用,导致该工程大量亏损,引发了经济诉讼;一个驻外办负责人利用委托法人权力私自为他人担保赊欠,引发连带赔偿;在公司内部审计时发现,某驻外办负责人利用一支笔签字报销的权力,侵吞公司财产,中饱私囊,瞒报、漏报收入,脱逃税款,少交行业管理费。另外,2015年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小金库检查时发现,坐收坐支现象严重,收取租金、承包费等不缴存单位账户;一些开支无任何报销事由就报支,单位无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报销业务多由单位负责人或会计一人完成,既无内部监督也无外部监督;个别企业保险柜中存有十几万的白条;不建固定资产明细账,不经县国资部门审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过期发票仍然入账等财务混乱现象。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相当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国有企业存在政企不分、主管部门行政干预,甚至个别企业成为分管领导的小金库等现象。在对部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量应收账款超过2年诉讼时效,企业怠于追收;盲目投资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国有资产无法收回;产品质量引发的诉讼赔偿导致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管理责任无人追究等等。这些事件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延伸检查,发现多数企业财务管理出现了漏洞,缺乏内部有效的控制机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发现了问题的根源,就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我们建章建制,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减少经济诉讼,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预防小金库,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
(1)资金控制.对货币资金收支作出严格规定,每笔收入要及时入账,纳入财务监督使用。支出审核推行职工理财小组制,对每笔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要经职工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并加盖职工理财专用章,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账务流程完成后,按照程序进行财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现金收支绝不许可一人办理全过程,票据、印章要分开保管。通过职工监督,杜绝虚报冒领和小金库现象。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筹资、投资、担保的控制,要在操作过程中予以控制,控制方法主要是增加控制环节,不应由一个科室、一个人或一个领导签字办理全过程。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做到债权要保住诉讼时效,债务要清清楚楚。
(2)工程项目决策与成本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系工程往往会投入大量资金,有时会上当受骗,因此企业在把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当特别慎重,要设专门科室专门人员从事此项活动,严格投标工程的立项、考察、可行性分析及集体决策制,同时,要建立工程合同台账,保证建安工作量的统计、工程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即工程成本的控制,要着重建立施工中期各种耗费的控制制度,特别是对有形资产的管理,要建立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价格成本等多环节的严格的控制制度,确保成本降低计划的实现,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二是建立资产台账制度。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特别是国营场圃的土地、林地、荒地、河滩、沟渠等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筛选任用
如果一个单位领导层处于自由状态,要么没有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要么建立的控制制度也形同虚设,取而代之的是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一言堂的家长制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任何控制制度都有可能因领导一句话或一个批示化为乌有。所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否有效的实施关键在领导。通过竞争上岗,一批有事业心、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同志走上企业领导岗位,他们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决定力量。
2.建设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氛围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编制的原则是对所有涉及会计工作的人员都有控制约束力。对一个单位来说,既对单位上层领导有控制约束力,同时对中间运营层和末端操作层也有控制约束力。上层控制状态决定运营层和操作层的内控状态,运营层的内部控制状态直接影响到操作层的内部控制状态,另一方面,末端操作层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好坏又反作用于上级层面的内部控制状态。如何能使各个层面都洁身自好,在单位内部建立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一个良好的环境,是能否顺利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江苏省丰县财政局多年来推行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为创建这一良好环境提供了制度范本。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委派会计负责监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委派会计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均不在单位,独立于单位,不受制于单位负责人。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又有效地规避了长时间在一个单位的弊端,因此这种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一言堂的管理模式。实践证明,在这种模式下,各项财政改革,如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得以快速推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整个运行体系中得到了规范,达到了较好的运行效果。
3.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1)日常内部检查监督。职工理财小组可以随时对内部会计控制程序、货币资金的管理、项目决策、工程台账、工程成本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会同有关领导及内部审计机构共同处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2)外部财政、审计监督。县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阶段性审计,一般是由财监、审计、国资管理等部门人员进行审计。如,2015年财监部门安排的国有企业和社团小金库回头看整改检查,以及丰县财政局国资股与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实行的对导致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制度,都有效地起到了震慑作用。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成形、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我国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重要措施,也关系到银行监管部门和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质量特征为出发点,深入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一、引言
现阶段全球经济活动一体化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权力过程中。在如此情况之下,我们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市场约束来达到补充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我国入世至今,信息透明度仍然被各方所怀疑,由此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也主要关注信息透明度。我国经济为了避免出现金融危机,政府以及各银行机构必须牢牢遵守国际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会计信息供求主体。现阶段的我们国家,一般而言管理层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企业管理层并没有参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然而他们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相对于普通会计人员来说。因此他们或多或少会影响会计人员信息生成的过程,从而干预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管理层在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递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层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最终主体而不是直接操作的会计人员。
2.影响会计信息供求的因素。
2.1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及信息透明的考虑,他们会充分考虑到提供会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会与别的企业或往期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确保效益大于成本这个假设的前提能够成立,假如此假设不成立的话则不提供会计信息。换句话说,企业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即使内部成本不高,然而外部使用者仍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信息的正确性及可靠性,从而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怀疑,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2.2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度和监管力度。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较好的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编制者的工作量大大降低,同时使得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编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之上,目的是防止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出现造假行为,使社会处于健康的信用环境之中。
2.3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在自身内部对会计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经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虚假,信息质量不高等,而出现这些制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多而且复杂,综合来说其原因大概有以下这些:商业银行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1.管理体制不完善。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其主要特点是竞争压力小,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或者不考量其自身信用情况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从而会顾虑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会顾虑由于资产质量不佳或者数据不好看等各方面的原因,从而披露给利益相关者看之后会影响银行自身形象,最坏的结果甚至会失去市场占有率,所以因为害怕而回避信息披露。
2.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的会计信息主要还是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计量缺乏实质性的研究,正是因为对这些风险缺乏衡量,而且对这些风险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了很多差错的出现。比如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没有规定统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也很难有估算其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损失或收益的估算的技术和方法模型。
3.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时期,没有形成有效统一的制度,不能可靠保证其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不能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估计,从而会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起。所以国家监管机构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四、对策建议
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高效的结合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强制性披露手段的优点一方面是能为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的价值尺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促使银行能认识到根本性问题即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使经济能够稳健增长。强制性披露的缺点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可能由于强制披露被竞争者获得从而导致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们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的方式而去追求充分披露。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优良内控制度,我们所说的内控不仅包括合理的规章制度,还应该受企业环境影响,更应该受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等的影响。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宣传,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从精神层面重视内控制度,从而知道内控不仅仅是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3.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建设。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在于盈利和扩大市场筹资,因而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经常出现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置之不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对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然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刑事责任,追加问责职能,尽可能构建完整详尽的信息披露全效机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为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其发展指引了方向。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的方法。而且在这种环境背景之下,银行的“最高”标准是我国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而基本没有任何愿意自愿披露银行高于标准,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应参考国际最新监管思想,注重提高银行本身治理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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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晓玲.我国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J],时代经贸,2008.9,(6):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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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是将会计理论知识应用于具体会计实践的教学活动,通过实务教学,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会计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林业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林业也在向着公益、生态的方向发生变化。与其他行业的会计相比,林业会计的工作内容更为复杂繁琐。林业会计在林业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林业会计的工作也提出了信息化的新要求。本文通过分析林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其发展建设的目标,提出有效的加快林业部门会计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目标;途径措施
林业会计的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它的会计核算内容有着自己的一套标准,国家统一制定了关于林业会计的一套专门的核算办法。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展开,林业部门会计在发展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林业部门的注意。只有明确林业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才能找到适合的途径推动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进程。努力使林业部门的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一致。
一、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现状
1.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当前林业部门会计的工作模式还是依照原有的管控体系进行的,也就是站在国家的角度来解读生产机构的生产活动,在进行工作汇报时,既不对利润进行分析,也不对生态效益进行关注。各个部门的活动独立进行,互不沟通,导致信息传递的不畅。例如,造林部门自己调查取得数据进行造林工作,财会部门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造林预算,二者缺乏交流与沟通,这样就很容易导致造林工作的费用支出与会计的造林预算出现较大的出入。而造林工作是一项耗时长、投资高、收效晚的工作,如果各部门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那么一旦出现资金缺口,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林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会计核算准确度不高。现阶段的林业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一般都不会对在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收益进行核算,更不会把它们纳入核算的体系。因此在成本核算中,缺少对环境资源的成本投入等相关问题的反映,使林业部门很难对环境资源的成本进行计量与把控。社会各界对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信息量需求日益增加,林业会计缺乏相关的预算致使信息传递不畅,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不能够相互适应。例如,在木材的生产中,除了生产投入外,因生产而损耗的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也应计入成本当中。由于林业部门会计核算时缺乏环境资源信息,致使林业部门的资金预算与实际需求有出入,难以对林业活动的实施进行把控,核算准确度低,成本难以降低。
3.各部门财会体系不一。林业部门各单位展开工作时都有一套自己的财会体系,虽然财会体系的制定有针对性,但是一旦展开工作,很容易导致单位之间出现分歧,难以进行协调,林业部门无法展开有效的宏观调控。即使是森工与林场之间都是分别使用两套财会体系,一旦需要从两个部门获取同一项目的预算,那么就很难获得准确有效的信息。
4.信息化水平存在差距。由于地区间的差异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性,林业部门间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一般规模较大的林业单位应用信息技术建设的水平较高,而县级的、规模较小的单位其信息化水平较低。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单位所使用的财务软件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的存在很容易导致不同级别的林业部门对统一项目的财会核算不一致,进行数据查询时出现不同的答案。这些现象不利于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展开,与财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不符。准确及时的信息传递是林业部门会计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与关键,因此加快并完善信息化建设是林业部门会计工作应该关注的重点。
二、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目标
1.决策信息化。林业会计工作中信息处理的最高阶段就是决策的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会计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系统。林业会计决策信息化包括融资决策信息化、投资决策信息化、管理决策信息化三个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实现林业产品从销售到定价,再到成本预算、价值评估,资金筹集,再到最后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平衡这一整个阶段的统一规划分析,在准确的预估与核算中,选择最优方案,作出正确决策。
2.核算信息化。林业工作的核算内容涵盖广泛,计算复杂,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能够提高计算的准确性与会计工作效率。Excel软件、AC.NET会计软件、通用财务软件等都是很好的会计核算软件,利用它们可以高效便捷的处理财务数据,将会计资源直观的展现出来,实现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化。
3.管理信息化。就内部管理而言,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可以实现整个林业工作的信息高效。通过财务信息的预估,林业部门可以对资金的筹措与运转进行把控,降低成本投入,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使会计单位与林业部门的其它单位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利用专业的会计预测、规划、控制与分析,促进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展开。对外部环境来说,林业部门的会计工作形成清晰完整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其它的监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对林业部门的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分析。同时财务报告等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及时的传输。
三、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措施
1.建立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制度建设时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保证,有利于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落实与运转。将各环节的会计工作看做一个有机整体,严格规范统一管理。确保工作整体运行的协调与稳定。科学的林业会计工作信息化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积极性。
2.提高林业会计人员素质。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人员的协调与配合。传统工作模式下的林业会计工作人员缺少信息化操作的能力,对现代信息技术掌握不足,严重阻碍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建设。因此,林业部门应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从人才的选拔与任用上入手,选择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在工作中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确保会计信息化的操作水平随着科技进步月业务要求的提高而提高。
3.建立web式会计信息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财务信息化模式。由于林业单位的工作具有分散性,且林业的位置一般较为偏远,而互联网的应用恰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基于网络的会计软件,实现了全面覆盖与全面管理。数据集中化处理并可以实现共享,财务报表与各类账目的查收可以通过远程技术进行传输,还可利用会计软件实现林业产品的网上支付。
4.开发专业适用型软件。当前通用的企业专用会计软件难以满足林业会计复杂繁多的核算工作要求。林业部门应该找相关的专家开发适合林业会计工作的专用软件,将财务与管理相结合,开发出系统、专业的会计软件,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共享的信息包括环境成本、项目投资、资产储蓄、退更换林补贴等众多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满足林业发展的需求。
四、结语
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展开对林业部门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发展有着多重的意义。虽然当前林业会计的信息化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完善、核算不全面、区域差距大、体系多样等众多问题,但只要明确林业会计的发展目标,朝着管理、核算、决策全面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就一定能够推动林业部门的发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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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加以研究,并分析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并对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税收筹划;会计教学
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加以研究,分析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对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
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国家企业经济活动中关于财务核算的标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实务会计与会计理论产生新的变化,也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新会计准则在许多规定上进行了创新,并推进了会计信息化进程,强化了会计信息的实用性。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
通过将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较,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报告目标更加明确,相关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整体来说更具科学性。新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又添加了一些新规定,有效地减少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调整,规定企业在核查资产的周期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进行估计,加强了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并且新会计准则也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在信息记录的过程中更具有实用性,并强化了税收调整的内容,有利于保障企业依法纳税。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趋势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得企业会计运行系统更加完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并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进程,促进了全球金融投资和企业财产的透明化。并且新会计准则在实行过程中,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企业会计的标准信息质量,增强了资本市场的活力,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会加强企业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有利于企业选择高回报的投资领域,并且企业决策也能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制定出更为长远的经济发展策略。企业能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利用,合理分配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保障了上市公司的经济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也更为复杂。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国家会计管理对企业进行资本控制,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从而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企业对于新会计准则变化内容的适应,企业能够有效地提升会计管理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务出现了许多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会计作为税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的过程中会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而企业的税收环节也从会计账务处理进行展开,企业不同的账务处理,会对企业税收造成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有必要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加以分析,明确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税收带来的重要影响,并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作用进行研究,选择出企业最优纳税方案。
(一)政策选择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的推行使得企业会计在进行某项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具有多个会计政策的选择,而对这些不同会计政策的处理也会使得该项业务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并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情况。例如对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在原有规定上进行了相应拓展,企业不同的经济情况,也会导致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这些会计政策还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从而造成企业不同的经济后果。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应指标加以细化,对企业的折旧费用和利润带来影响,企业对于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到税收意义的所得。
(二)处理方法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所得税会计和收益计量等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全面采用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展示性差异的概念,通过适应税率计量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能够通过对暂时性差异的贯彻,来全面确认所得税资产,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的实用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核算任务量的增加也会出现更多的暂时性差异,而新会计准则中对处理方法的调整,能有效地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实用性,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无论在内容、方法还是理念方面都进行了较大改革,这也使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增多,并实现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且创新了原有会计理念和内容,这些变化也将改进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从而强化高职院校的教学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教学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会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提出相关要求,新会计准则中包含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这也使得教师不能只熟悉原来的工商企业知识,还应熟悉其他行业知识,并加强新会计准则下的系统化知识的学习。新会计准则也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置带来影响,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要认清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的差异,也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学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教学需要全新的思维,因此教师在重视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完善学生的创新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处理能力,并强化学生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实践能力。
(二)会计教学的改进方向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高职院校应当从多个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并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障教学质量。高校应当安排针对新会计制度、会计实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会,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骨干教师进行讲座,有计划地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明确认识到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高职院校还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改进,克服专业课之间内容重复的现象,并在课程讲解的过程中加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转换和应用。对于教学内容的优化,需要会计教师及时查阅最新资料,并通过集体备课制定出讲授内容,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实用性。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中,企业会计的实务工作产生了许多变化,也促进了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策略等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这对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也应当针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建设出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并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改进,强化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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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当前我国企业信息化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企业信息化的关键,财务会计系统是联系企业财务和业务的重要桥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财务会计报告包含经营成果及会计信息等经营性信息,企事业单位对内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最为重要的书面性文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体现了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更高层次、更多元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研究财务会计报告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企业为入手点,分析了当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
关键词:会计报告;决策;会计信息;问题及对策
财务会计报告用书面形式将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表现出来,其目的是为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先进流量等会计信息,为投资者与企业内部决策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按照特定的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告的要求也呈现多元化、高层次的特征,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体现出诸多弊端,因此,必须对当前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进,才能更好地为企业与投资者提供必要信息。
一、会计报告质量要求
(一)真实性要求
真实性要求是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要求的首要条件,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必须与企业实际经营数据一致,不得隐瞒,不能造虚假报告。
(二)完整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能够全面反映企业内部资金、资产、预决算执行状况,不得有疏漏。
(三)时效性要求
会计报告必须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最新信息,报告才可成为有效报告,使用者才能根据报告信息对工作进行调整,避免问题积压。
(四)有效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不仅要真实、完整、及时,还必须能够反映数据背后的问题,在专业性前提下,财务会计报告还应提供决策支撑,只有这样,报告才是可使用的报告。
二、当前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经济的发展使得投资主体正呈现多元化态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满足多方需求,其信息应当能符合企业利益关系主体的使用需要,如投资者、经营者、债权债务人等。然而,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项目体系大多反映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不对某一项目、业务或特定交易特征进行表露,浓缩程度太强,掩盖了部分信息,无法让报告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为报告使用相关利益主体决策、执行、控制等行为带来阻碍。
(二)非货币信息反映不足
当前财务会计报告以反映货币信息为主,且多为企业历史货币计量的成本数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对企业的发展影响也越来越大,而传统财务会计报表无法反映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例如人力资源、金融衍生工具、数字资产等,导致财务会计报表中信息覆盖面缩小,报告对投资者的使用价值无法满足需求。
(三)容易偏向形式工作
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会计报表必须体现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交易及活动事项,而不仅仅是按照既定的会计报表结构形式,对已有数据进行处理,当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事项与报告形式不一致时,会计核算应当以真实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账簿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报告很容易出现形式重于实质的问题。例如,当前财务会计的核算方式依然受到资产稳定性管理的影响,结构上不充分考虑企业持续经营,需求体现不完整。
(四)时效性不足
时效性是有效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市场波动频繁的状态下,能否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及企业经营信息将直接影响决策的有效性,决定了投资者是否能够抓住商机。当前,传统的财务信息报告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灵活的决策需求,同时,较长的报告周期直接为决策留白,这段空白期中企业情况很可能已经发生变动,时效性受损。此外,由于较长的报告周期,企业可能在这段时期内进行幕后工作,报告出具前,企业可能已经变更了资产、现金流等关键信息,如我国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作为通常在年底报表编制之前。
(五)形式不够灵活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具有统一标准,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完整是相对的,传统财务会计报告的标准形式很可能限制信息的获取,报表重点体现不足,且不少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都有模糊财务会计信息的企图。现代经济体制下,不少报告使用者已经开始追求专业化财务会计报告,以获取更为充足,更具针对性的财务会计信息。
三、优化财务会计报告的建议
(一)强化信息化应用,构建实时报告机制
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经营活动的不强不确定性增加,会计信息的可用实效也会缩短。因此,建议利用信息化系统,在保留传统财务会计报告标准化的基础上,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短期化、不等距化处理,增加报告中的变量信息含量,从而使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灵活化,报告使用者也能够在特定时间内获取当时、当阶段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好满足使用需求。
(二)优化报告结构,进行分部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结构的优化早已是业界探讨的热点,要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整体优化,就必须优化报告结构。针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可以适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结构进行优化,例如,基于集团企业地域性及资产分散性特征,可以适当增加增值表与收益报告,按照集团地区、行业及产品进行分部编制,为各类报表使用者提供专门化报告,结合传统报表形式,实现报告对比,让使用者更为精确的掌握多部门、多区域、多行业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提升决策科学性。
(三)强化基础数据获取真实性,保障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会计报告体现的信息由企业财务部门收集并经过会计处理得来,因此,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受到企业财务部门会计工作的影响。在优化财务会计报告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积极改革财务管理方式,强化会计内部控制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管影响力
内部控制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作用毋庸多言,但是,不少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在运作过程中,逐渐演变成形式制度,而不是实际的控制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应当从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入手,从财务会计报告质量出发,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应当着眼与会计岗位职务分离状况,要在财务部门内部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合理职能关系,强化负责人的内部控制思想,从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构建严格、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将制度落实到位。同时,由于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性太强,在行业自律性不足的状态下,内部监督机制很可能失效,因此,在保密性原则下,应当提高外部监督力量,避免会计舞弊。
四、财务会计报告发展展望
基于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基本要求,以及市场报告使用者的多元化、专门化需求,财务会计信息报表的发展方向归结起来应当包括四方面。首先,财务会计报表应当能够表露出极强的预见性,为市场波动中的决策主体提供更科学、更合理的预测。第二,图像化发展。图像往往能比文字传递更多信息,多元化需求下,图像所能表征的信息更能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中使用主体的要求。第三,与信息化紧密结合。当前大多企业已经实现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会计的趋势,利用信息化手段,财务会计报告能够更好地抓住时间节点,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精确,信息传递速度也会有极大提升,更加符合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使用需求。
五、结语
本文对当前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探讨,其实,财务会计报告总归是财务会计信息的载体,因此,优化财务会计报告,核心出发点当为会计信息表露与使用者需求,基本规范也应以会计信息为基础,在改进会计报告时,应当充分重视市场经济体系下报告使用者对报告的多元化需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保留当期财务会计报告的优势,尽可能实现报告的多样化、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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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事业也随之增强起来,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作为铁路财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完善铁路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铁路工作的有效进行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本文针对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展开分析,就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为铁路工作的良好发展奠定有力基石。
关键词:长效机制;铁路财务会计;控制;创建
铁路财务会计控制在铁路财会系统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促进现代铁路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铁路财务会计控制在现阶段发展中也存在各种问题,使整个财会体系存在弊端。
一、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现状
(一)监督系统存在问题
铁路工作中的财务会计控制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对于内部监督来说,主要体现在:日常财务核查工作、国有资本的监督、固定资产的监督、财务监察、运输收入的稽查等多个项目的核查工作,而外部监督主要是国家专门派人进行的专项工作核查监察监督,进行年度的审计报算和审计报告。但在实际生产中,这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没有发挥其本质作用,做到有力监管,多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监督管理办法,这使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长效机制未能科学可循环良好的发展,影响铁路工作的健康运营。
(二)财务风险认识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对于铁路财务会计控制来说面临着多重风险,例如:筹资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和合同风险等,而铁路基层工作人员并不能够很好的认识并且控制这些风险的发生,并且由于认识的有限,和管理制度的缺陷,无形中增加了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的隐性风险,也影响到铁路工作的另行发展。
(三)管理机制的不利作用
现如今的铁路工作组要采用两极化管理,对于财务、工作、人事及业务等都由总部进行设计统筹,使基层人员不能很好的接受任务,任务目标不明确,财务监督也不得力。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和谐,信息传达不当,管理机制的缺陷,阻碍了上下级铁路财务的理解与运营,进一步阻碍了铁路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构建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发展对策
(一)及时健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监管体系
想要健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监管系统,就必须充分了解每个监管系统的重要性和作用,对于内部监管来说,要及时健全内部监管部门的优化,设置专门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铁路工作的日常财务会计收入与支出及时做好记录统计,对于日常财务保单做好保存,定期进行财务核对,以免日后出现财务漏洞。对于外部监督来说,及时配合国家审计人员的工作,做好资料的提交和保存。
(二)及时健全铁路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体系
1.健全预警体系铁路财务会计基层部门要根据现有存在风险建立一个财务会计预警体系,针对铁路财务会计体系中存在的风险,将每个风险有分类的进行统计和划分标准预警线,在风险值达到预警线时及时预警,并且要提前规划好预警处理办法,以便在出现预警时及时进行预警处理工作。
2.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监控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日常工作都应该建立一个全天候的风险管理监控制度,并在监督的过程中提出及时有效的解决对策。
3.建立并完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信息体系铁路基层人员要利用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对于财务会计数据库践行监督,建立完善的数据库风险制度,在搜集、整理、处理数据信息是及时做好信息保密加密处理,及时为铁路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安全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
(三)及时健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治理结构
1.提高工作职责感铁路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来实现自身对于下属单位、企业的工作责任感,及时派遣小稽查员或者审计人员,对于下属企业进行调查,以提高铁路部门财务监管的决心。
2.提高长效机制安全认识对于长效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及时的讲解,是铁路工作人员充分的认识其重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升铁路工作人员对于财务会计控制的认识,以此来强化铁路人员对于下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控制治理结构的重视。
3.下属企业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对于铁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强化对下属企业人员的监管与控制,下属企业也要充分的做好本职工作配合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的治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机制中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但是实际工作和生产中,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发展并没有人们预期发展那么完美,总是在这里或那里存在着弊端和漏洞,严重影响着铁路事业的发展。因此在新时期铁路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铁路财务会计控制长效机制的探索与研究,是现代人们必须面临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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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预算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预算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预算管理内容及其必要性
任何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以预算管理为基准,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对施工项目全过程进行预算,便于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节省不必要的成本,通过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可以从细节上减少开支,同时在施工项目质量上也做好监督工作,使施工项目各个指标符合要求,严把项目质量关,从而在保质完成项目时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增加了施工企业收益,提供了利润。
二、公路施工项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路施工企业虽已开展施工项目预算管理工作,但工作成效甚微,不能满足公路施工企业预算管理的需要,在预算管理中问题较多,如下就施工企业项目预算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公路项目预算意识不强
预算意识不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领导的重视度不够,二是员工意识不强。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收入与成本进行控制,提供企业管理水平。但现实中公路施工企业对预算管理认识不够,尤其是资金预算管理,公司虽有编制资金预算管理的想法,但公司领导迟迟没有公司制度上的约束机制,预算管理形同虚设,预算编制人员预算积极性不高,填制预算信息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责任心不强,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单纯为了编预算,没有把预算与企业现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以发挥预算的真正作用。
2、项目预算参与度不高
部门间脱节公路施工企业多数员工认为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所处的业务部门没有关联,导致编制项目预算只是财务部门进行编制,而其它资金收支业务部门并不参与。财务部门在编制资金预算时单纯依据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并不考虑企业应付账款、到期承兑等资金支出和应收账款回收等资金收入等,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脱节和预算编制的孤立性,必然会导致预算的不真实。
3、预算编制与公路实际情况不符,缺乏实用性
部分公路施工企业预算编制人员往往为了应付领导安排的预算编制任务,在预算编制上并未认真考虑企业有关指标情况,并未与企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结合,只关注企业短期目标,没有从长远角度考虑如何为企业战略目标服务,也没有考虑企业在不同环境下进行项目施工资金收支的变动,没有实地进行考察,只是借鉴企业上月和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或直接套用其它企业预算管理思路,这种预算必然与企业实际项目施工情况脱节,缺乏客观性和可用性,其预算结果必然不能为企业预算管理提供帮助。
4、预算监督和奖罚力度不够
预算如何监督和处罚,大多数公路施工企业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即使做出规定也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预算监督是对公路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纠正其违规行为。但公路施工企业在项目预算管理中,监督不力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没有详细的监督手段,监督手段的缺乏必然会使公路施工企业在项目预算管理中奖罚没有依据,考核随意性大,考核主观性强,通过考核不能真正保障项目预算管理的实施。加上预算管理并未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必然会使项目预算管理监督乏力、奖惩不公问题时有发生。
三、加强公路施工项目预算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公路企业在项目施工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公路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项目特点,结合现金流量表,在预算编制上应该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三个方面进行编制,并在各类活动中进一步细化,如在经营活动中,要列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其它活动收入和支出;同时通过细化不仅可以使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资金使用和收入情况进行汇报,而且可以有针对性地对预算与实际差异较大的明细账进行关注,列出差异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便于更全面地掌握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此外,预算编制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在编制过程中应以项目款回收、项目成本及产生的费用作为重点。
2、提高对公路项目预算管理的认识
要强化公路施工企业对预算管理的认识,首先应让领导意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财务部门应及早进行预算编制,并结合成功与失败案例对单位领导灌输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单位领导要有责任意识,主动了解关于预算管理相关知识,积极向预算管理较为成功的企业学习预算管理经验。此外,作为员工应对企业负责,要提高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兢兢业业地做好领导安排的预算管理工作。
3、全员参与预算管理
要做到全员参与预算管理,一方面需要财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管理办法,将各业务部门职责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要落实到每个人,在具体执行方案应遵循就简原则,便于各业务部门开展预算工作;另一方面单位领导应该积极支持预算管理工作,发挥带头作用;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操作。为了调动各业务部门参与预算管理的主动性,各业务部门应针对本部门资金收支情况由具体业务人员向本部门领导汇报下月资金收支情况,由部门领导审阅后上报给预算编制人员,财务部门每月应定期召开预算例会,由企业领导主持,根据各业务部门上报资金收支情况,最终决定各业务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并签字确认。之后预算编制人员根据例会内容列出各业务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并报企业领导审阅同意后下分到各业务部门,从而真正达到全员参与的目的。
4、完善公路施工项目预算考核和奖罚机制
考核应与各业务部门预算与实际差异情况来决定,在考核操作上可以实行百分制,当业务部门超过规定的差异比时,每多一个百分点可以扣减一分,不按规定执行扣减三分,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以取月均值,当低于一定幅度时对各业务部门进行奖金的抵扣,最终责任人奖金处罚由各部门领导自行决定,不仅操作上更加灵活,而且赋予了各业务部门自主权,便于考核工作和奖罚机制的实施。
5、提高项目预算的实用性
公路施工企业进行项目预算管理要有实用性,必须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应认真分析本企业所面临客观环境的变化,确定可测算的预算指标。同时要对项目施工的场地进行考查,了解当地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成本,建立突发预算外支出处理机制;同时在借鉴其它企业成功预算管理经验基础上,要进行吸收、消化,有创新地融入到本企业预算管理活动中,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从而真正达到为企业项目顺利完工提供保障的目的。
四、结语
公路施工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求得生存,就应该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预算管理,针对项目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企业领导要提高预算认识,动员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做好考核和奖罚工作,才能真正发挥项目预算管理的应有的作用。
一、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的应用
1.1基建项目预算管理的编制
预算目标是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目标是通过预算编制实现的。项目预算目标要结合其所处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以企业预算目标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目标。在实施预算管理时,首先要确定预算目标,才能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作为一个企业,它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在预算目标的成本预算中来得以体现的。在预算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作为目标方向,对年度目标做出确定。预算的编制范围主要包括:利润、收入、项目执行成本、执行期间费用的预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现金流量的预算。人工费用、机械费用和损耗、耗材等是工程成本预算的主要内容。
1.2基建项目预算工作的执行
预算目标的实现与否是由预算执行情况来确定的。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大多数人会把预算管理当作是预算的执行,这样的误认虽然把预算执行的主体思想给体现出来,但对预算执行以外的环节却忽视了。当市场价格波动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为它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管理过程,因此,要对预算执行做出相关调整,以便达到预算执行的真正含义。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1.2.1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项目管理小组制定的相关预算制度,在工作中,对于各部门的职能与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制定出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另外,还需加强对月度编制的管控,以保证年度预算指标的全面完成。
1.2.2建立检查和审计制度。项目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要制定监督制度和反馈制度,以便保证预算执行的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预算执行有问题,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如财务部、经营部、采购部等,同时,其他相关部门要协同财务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如果检查出预算执行情况有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
1.2.3建立预算调整制度。预算是公司在一年之初做出的全面经营活动的一种策划和安排,随着经营活动的不断发展变化,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会因企业内部的一些微调而发生变化。因此,为了保证预算执行在企业中的有效性,公司必须要对预算工作制定出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即在预算的执行中,对于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不符的情况,通过分析研究,找出二者不符的原因,并及时地向财务部汇报,经财务部审批后,才能对预算做出调整,同时,对于项目部而言,他们才能够尽早地采取措施,避免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不符现象的发生,使全年预算总体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
1.2.4建立预算控制的反馈制度。为了使预算得到有效的控制,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反馈制度。依照财务月度核算的惯例,定期把书面反馈收集起来,其周期是一个月,即每月底通过一份书面反馈报告的形式,由项目部递呈给财务部,同时对下月的预算工作做出准备,即预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等。
1.3基建项目预算管理执行结果的考评
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考察和奖惩是做好预算工作的关键,对预算结果没有考察,就不能很好地开展预算工作,对预算的管理就更无从谈起。考评中要把预算开展效果和工作人员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奖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最大程度激发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3.1动态考案和综合考案向结合。动态考察是对工程的构建过程展开的考察,是对预算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效果和预算具体情况之间差别进行的比较和整理。对这些差别进行比较得越早,对预算开展情况所做的调整就越有效,也就越能确保预算目的的完成。动态考察侧重的是问题反应的及时,处理的完善,和施工过程同步进行;综合考察则是在一个施工周期结束之后,对整个工程做出评价,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其主要考察指标是各部门投入的成本、收回的收益和获得的利润等内容,这是工程完工后进行的不同步考察。动态考察是对施工过程进行调整的主要方式,和完工后的综合考察是互相促进的。它们一起对体系调整施加自己的影响。
1.3.2管理考察和绩效考察相结合。管理考察是根据管理标准做出的对比,对项目部下属的各部门展开考察,这个方面的考察主观性较大,所以有很大的弹性空间;绩效考察是对绩效标准的考察,对项目部施工效果展开考察,这些效果都是数量化的,任何一个方面的考察都会对照一定的分数,比较客观。所以,在对项目展开考察的时候,管理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考察比例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管理会占据五分之一的比例,而绩效会占据五分之四。这样的考察就会同时照顾管理和绩效两个方面的效果,让考察更加公正科学。
二、结语
总体来说,XX基建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长期积累的管理经验制定的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的评定和考评制定,对于全面提高项目质量和防止出现亏损、工程事故、工程延期等方法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对基建工程预算管理认识不到位、被传统的管理模式锁干扰、预算的调整不够灵活、考评执行力差等实际问题,这需要从思想上和制度不去断进行创新,才能把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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