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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做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一、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选择
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诉讼法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持肯定的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反对意见,理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会使犯罪分子漏网;非法证据的排除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设备落后,现阶段性不具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件。并认为应当尽快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对在我国应采用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
1、全部排除说。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严禁采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自然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就失去证据效力,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从而认为应立法予以严格排除。
2、区别对待说。该说认为应该将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别对待: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无论其真实性如何,若作为证据就等于承认刑讯逼供、威胁取证、诱骗取证等活动,从而直接背离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因而应将其排除;而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则不会因收集程序和方法的违法而改变其性质,就可以采信。
3、真实肯定说。该说认为应当重视证据的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应把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与非法证据区别开来,不因收集证据的方法、程序的非法而否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的法律效力,如果非法证据经过调查属实,并对证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则可予以采信。对其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理。此说实际上肯定了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效力,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证据的状况。但此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只看到了证据的真实性,却无视证据的合法性,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关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定,也忽略了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
4、线索转化说。此说认为,应以补证方式即重新合法地取证,使非法证据合法化,或以非法证据为“证据线索”,靠它获得定案依据。此说认为,这样既是通过重新而合法地取证来对非法取证行为彻底否定,又是灵活运用非法证据。
5、排除加例外说。该说认为,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可保留一定的例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案件的危害程度,二是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设定例外的情形可以从犯罪性质分,也可以从法定刑方面分,还可以考虑被告之主观恶性等方面。”笔者认为,在刑事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上,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兼顾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以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是最佳选择。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我们应该以“公平”作为价值观,按照“均衡价值论”对非法证据进行考察,在利弊得失的选择上,使得大于失。非法证据应当禁用,但也不宜绝对化,应该设立若干例外情形。因此,笔者赞同排除加例外说。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论文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屡屡发生,不时侵犯公民的权利或使公民的权利面临侵害的威胁。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河南李作海故意杀人案等冤案、错案就是最好的实例,造成这些冤案、错案关键原因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产生了非法证据,而这些非法证据又被法庭采纳。
最高法院建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状况究竟如何呢?要对这一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不过,根据中国的司法惯例,官方很少进行有关诉讼程序实施问题的司法统计,即便一些零散的数据存在,也经常不对外公布。而研究者由于经费、精力、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也很难从事大规模的调查。
“非法证据”及其应否被排除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大量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上。尤其是被告人、辩护人,对于检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发现在收集的程序上存在明显的违法问题,经常会要求法庭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并申请法庭予以排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辩护方极少申请法庭对非法搜查、扣押、窃听得来的证据加以排除,也几乎没有因为侦查人员剥夺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机会而要求法庭排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申请排除的“非法证据”
最多的还是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尤其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法官质疑其为什么向侦查人员做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被告人、辩护人通常会辩解说原来受到了刑讯逼供,并请求法庭将原来的非法供述加以排除。至于对那些侦查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辩护方也很少会提出要求排除的申请。
那么,面对辩护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刑事法庭对此问题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置之不理,不对“非法证据”是否存在以及应否加以排除的问题做出任何结论,甚至就连专门的调查,审核程序都不举行;二是受理申请,并要求检控方加以调查,做出说明。即便将刑讯逼供的问题纳入调查的范围,侦查机关也几乎从不派侦查人员(尤其是被指控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讯问人员)出庭作证,从而使审讯人员与被告人没有当庭对质的机会。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似乎被用来反驳一切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指控。而对这种“情况说明”,刑事法庭基本上当庭予以采纳,并将其作为驳回辩护方申请的依据。于是,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以辩护方的申请驳回而告“解决”。
综上,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和适用上还有很多不足,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甄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6页。
[2]徐益初:《论口供的审查和判断》,载《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3]戴福康:《对刑事诉讼证据质和量的探讨》,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4期。
[4]孙广三,孙世岗:“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载《烟台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5]徐鹤南:《论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的排》,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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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Rule%of%Illegally%Obtained%Evidence)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的规则。”其本质是对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为有效遏制非法取证现象,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彰显程序价值,确保司法公平正义的证据规则。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一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言辞证据,法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仅不得采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而且都负有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这对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搜集证据的行为、维护程序公正有重要意义。
但是同时该制度的出台似乎让犯罪嫌疑人和“污点证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给其翻供、翻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便利,特别是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由于证据搜集、固定相对困难,借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案件可能会随之增多,无形中会放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导致侦查人员在侦查理念、取证方式等方面出现诸多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难度和成本。因此,应站在一个更为宏观、更为全面的立场去审视该规则,要正确、理智、辩证地对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将非法证据排除的理念融入侦查人员的血液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也是定案的根据,相应来讲,证据制度就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证据制度的重中之重。”正如樊崇义教授所言:“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依法办案,都是必须做的一件事,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为典型的美国为例,自联邦最高法院1914年通过的威克思诉美国联邦案首创证据排除法则后,曾先后通过1961年的马普案、1966年的米兰达案等著名判例,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得到了确立和发展。 “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14年产生,但真正执行也是近60年的事情,即从20世纪50年代的‘正当程序革命’开始,重申了‘人权保障原则’而全面展开。”
新《刑事诉讼法》在吸收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并用“五条八款”(第54条至第58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规则和执法人员非法取证的法律责任,确立了比较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而言,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更为明显,在我国实行严禁刑讯逼供的机制中,它不仅告知办案人员如何搜集和运用证据,也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和救济。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应用将对反贪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要保障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质内涵,是积极应对的前提。从反贪侦查的角度,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正确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非法证据的界定。一是如何界定“非法”问题。“非法”有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所取得的证据有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笔者认为,关键是紧紧抓住是否存在非法行为侵犯了被取证人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把一般的程序违法的证据统统称之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二是“等非法方法”的内涵和表述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把“非法”界定为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仍不够明确。关于“等非法方法”一般包括:暴力取证;精神折磨的方法取证;用不人道的方法获取证据;使用药品取证等。
其二,非法证据的类型。非法证据的类型包括非法言辞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种。非法言辞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非法实物证据包括物证和书证。其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适用绝对排除原则;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即物证和书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在无法补正或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以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能否补正或合理解释为条件对非法实物证据实行附条件排除,是由实物证据客观性强、当前我国取证条件不完备以及同刑事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三个因素决定的。
其四,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阶段。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就告诉我们,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即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均可以排除非法证据。
其五,非法搜集证据的法律责任。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违法搜集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里的侦查人员,当然也包括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
其六,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新《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当事人等的申请、法庭调查、控方举证、质证和辩论以及法庭裁定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值得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高度重视的是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该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搜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就意味着一旦法庭认为有需要,侦查人员就必须出庭,对自己搜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证。
以下从微观的角度,通过典型案例——宁波章国锡受贿案,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
案情简介:2011年3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章国锡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 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过2011年4月11日、2011年5月11日、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11日4次庭审,最终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审查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审判前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将其中70000元的指控予以排除,最终只认定6 000元,判被告章国锡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原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受贿案件,却因为主审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将控方提供的被告人审前的有罪供述予以排除,而在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舆论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被誉为2010年7月‘两个证据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尽管这起案件让“写在纸上的法律”成为现实,具有标杆性意义,但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也值得反思。比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非法证据发现、认定、排除难等问题,都极具现实意义,但是有一个问题显然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反贪侦查中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一,非法取证的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两种非法取证行为:使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强制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提取言辞证据。下文笔者试从探讨本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以管见本案的非法取证问题。关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笔者认为要判断一个案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甄别。
第一,要判断是否存在“刑讯”,即通常所说的“暴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讯”就是指“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但是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刑讯”缺乏具体的规定,“刑讯”手段多种多样。笔者认为,“暴力”不仅仅指使人肉体上感到痛苦,还应当包括长时间使人疲劳、饥饿等肉体或精神折磨,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的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的威胁、引诱、欺骗等。
第二,要明确暴力的程度以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伤害的程度。在本案中,根据法院的调查,章国锡只是在右上臂存在一个2厘米的伤口,但是法院仍然据此认定反贪侦查部门存在暴力行为。由此可以判断并非只有在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时才能认为存在暴力,只要是造成身体伤害,哪怕是轻微的伤害,也可以认定存在暴力行为。
第三,暴力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身体伤害,还应包括精神伤害。精神伤害是不能通过伤口等明显生理特征显示出来的,所以不能仅仅从身体反映出来的物理特征来判断暴力的程度和伤害程度,只要是反贪侦查部门采取了前文所列的那些方式(不适当超期羁押、不正当异地羁押,无正当理由地连续超时审问,超出伦理底线、使人难以忍受地威胁、引诱、欺骗等)来进行询问或讯问的,不管这种暴力达到什么程度,都应认定为刑讯逼供的行为。
在本案中,根据法庭调取的证据,章国锡的身上有伤口,而反贪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立案、违法传唤、违法拘留、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正当异地羁押、涂改笔录、威胁被告人家人逼供以及对章国锡实施各种精神折磨等行为, 并且其实施这些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获取章国锡的有罪供述。因此,可以认定本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其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问题。按照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要求控方举证,控方就应当举证,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其中包括侦查人员出庭。在本案中,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控方侦查人员却拒绝出庭,而是提交了侦查人员签名的《关于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的说明》,证明自己合法,没有违法,这是不行的。法院要求侦查人员当庭质证,侦查人员就应该出庭。拒绝出庭,控方就应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三,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讯问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案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申请法庭调取审讯录音录像,控方却违背证据规定的要求而拒绝出示。控方不出示审讯录音录像就很难证明审讯笔录是依法取得的,因此可以排除该审讯笔录取得的合法性。
在反贪侦查工作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遏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推进刑事司法的民主化乃至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面临司法理念、证据制度和社会舆论等障碍,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一,司法理念障碍。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的国家,在刑事诉讼模式上曾经长期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模式,“重实体,轻程序”,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刑讯逼供合法化。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制度及“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长期存在,其作为我国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实践。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自己就成了人民的敌人;既然与人民为敌,那么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权毫不留情地打下来的时候,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只有乖乖承受的份儿。”
其二,证据制度障碍。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以后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些地方掀起了一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的不良风气,但是在证据制度上又无相应的惩戒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只有极少数、极个别的确遭受了刑讯逼供,绝大多数都是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如果这种风气任其发展下去,任由被告人随意胡编乱造,其后果只是刑讯逼供的事实得不到认定,而不会追究其责任,将非常不利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也会严重影响司法效率与司法成本。
其三,社会舆论障碍。当一起带有极大民愤性质的案件发生时,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呼声可能铺天盖地,社会的这种呼声可能会给公、检、法带来一定的压力。反贪侦查部门为破大案,加上目前我国侦查技术有限,侦查人员很可能借助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非法取证,如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因为有罪证据是非法获得的而予以排除,不予起诉、定罪,不仅新闻媒体无法接受、认同,社会大众也难以接受。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对非法证据审查更为严格和规范,传统由供到证的反贪侦查模式不断受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侦查取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证人当庭翻供、翻证的情况增加,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质疑增多。”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以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
反贪侦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4条关于搜集证据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作为一种取证手段,之所以在现代刑事诉讼法中遭到禁止,主要原因是刑讯逼供损害了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双重价值目标。二是禁止采用暴力或者变相使用暴力手段取证。三是禁止采用非法威胁的方式取证。例如:“不能以追究近亲属的法律责任为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威胁取证,因这种审讯方式伤害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家庭人伦,属于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威胁取证,应属于法律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四是禁用欺骗的方式取证。如不能以虚假承诺骗取口供。五是禁止非法诱惑取证。如不能诱惑无犯意的人做出犯意表示而后以其供述认定其行为。六是禁止非法指供。如禁止将证人证言或同案犯供述等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阅读。
2. 严格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送押,羁押期限的规定和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第一,严格执行传唤、拘传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一般情形下,传唤、拘传时间应在12小时内,特殊情形下,应在24小时内。同时规定不得连续传唤、拘传且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果传唤、拘传期间未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饮食、休息时间,将可能被认为是变相刑讯逼供。
第二,严格执行拘留、逮捕的送押规定。
针对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新《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为杜绝“外提”,从空间上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新《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三,严格遵守羁押期限的规定。
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将职务犯罪案件拘留和审查逮捕期限由原来的10日延长至14日,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1日~3日。如果延长报请逮捕,就必须有批准延期羁押的法律文书,否则就属于违法羁押。违法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基本人身自由,属于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人权,且司法经验表明,在违法羁押状态下取供,极易诱发虚假供述,因此,违法羁押状态下所取口供,应属于非法手段取证。
第四,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这一措施,检察机关既要善于使用,又要慎重使用。适用指定居所应有四个限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要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检察机关的办公区域执行。否则,所获取的证据将可能被排除。
3. 规范讯问过程及笔录制作。
首先,反贪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执法:讯问全程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地点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形,应在看守所讯问。如未被羁押,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而指定地点一般是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区;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程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意见;笔录的内容不能大于录音录像的范围等。
其次,应注意规范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的起止时间要规范、准确,如果讯问过多次,要注意笔录上的讯问时间和次数不能颠倒;注意讯问笔录前后内容的统一,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时间、次数、数额、情节等不一致的情况;对那些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供述,如“好像”“可能”“五六万”等应加以明确;避免电子笔录制作造成语言的雷同,不得采用粘贴方式制作;文字的表述要符合实际情况;讯问笔录应当按原话记录,不能按自己的语言和书写习惯记录。
1. 转变侦查人员执法观念,消除抵制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侦查讯问的监督和制约,促使侦查人员在讯问时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摒弃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口供的做法,而侦查人员在该制度建立之初往往对此持抵制态度,直接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要真正建立和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侦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执法意识,切实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录音录像“非全程”和“非真实”等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一是从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应始于犯罪嫌疑人跨入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终于其离开检察机关时,并在录制过程中无时间间断。二是实行审录分离原则。必须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刻录,现场封存,再由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当场查验,并分别在刻录单上签字认可,从而起到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
3. 明确法律地位,严格落实和规范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固定讯问结果、防止翻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重要言辞证据应当多次予以固定,并善于运用亲笔供词固定重要言辞证据;注意录音录像与笔录的一致性,特别是内容实质上的一致性,防止出现矛盾,否则该证据将予以排除;甄别非法取证与政策教育、侦查策略等合法取证的界限。
1. 做好出庭准备,规范出庭行为。
一是应加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培训,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为理论研究课题和业务培训课程,并通过设计模拟法庭和训练,提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对技巧和应变能力。二是模范履行法定程序和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辩护人,出庭作证语言要言简意赅,主要证明搜集证据的合法性,以便法官和控、辩方快速领会,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认定取证方法是合法的。
2. 加强沟通协调,构建侦查取证规范化的协作机制。
一是加强公诉部门与反贪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公诉引导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公诉人应当加强与反贪侦查人员的沟通,组织反贪侦查人员旁听自身所办案件,使其增强庭审意识,了解庭审步骤和举证质证答辩技巧,预判和掌握辩方可能发难的方向和主要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应对,为日后出庭作证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检法的沟通协作。检察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法院就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条件、步骤、程序等制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施细则,以规范指导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3.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是提高出庭侦查人员人身保护的科技含量。如与法院协商,在法院单独设立证人后台作证系统,通过闭路电视和对讲机进行发问、举证和答辩。必要时,将侦查人员头像打上马赛克,对其声音进行变声处理。二是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检法应当达成共识,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家庭成员等)加以保密。
1.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警机制。
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翻供、翻证的焦点进行事前预防和制定应变措施,让侦查讯问工作经得起质证。反贪部门应注意从四个方面搜集、固定证据,证明自身取证的合法性:“一是注意固定犯罪嫌疑人书写或表达侦查人员未对其非法取证的证据;二是注意搜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医院检查证明等;三是注意固定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记录材料,如提讯证应注意填写完整等;四是注意固定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提出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证据。”
2. 做好证据的事后补正。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予以明确。非法证据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严重违背司法理念,其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事后补救得以修复,因而不具有可逆性和可补救性,不存在补正或合理解释的可能,始终不具有证明能力,一经发现应当一律排除。而瑕疵证据,如笔录记录有错误、笔录缺乏相关人员的签名等,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通过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其原有的证据合法性瑕疵得以消除,就具备了证据资格,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经过补正的瑕疵证据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那些虽然经过补正,但是仍无法排除虚假证据可能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反贪侦查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策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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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基础 是每个大学生入学后的第一门必修课程,对于提高信息时代大学生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蒙和奠基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理论基础总结论文,供大家参考。
【文章摘要】CDIO采用新型教育模式,通过“项目教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可参照CDIO的教育理念,采用基于项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对传统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CDIO;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模式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为主导,采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的模式,是“项目教学”的集中概括和表达。该模式可以让学生以积极的、主动的态度成为学习的主体,并在项目实践中获取工程能力。从它的教育理念上来看,它让学生以被动变主动的方式进行学习,改变了以往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计算机应用基础》作为高校公共基础的课程,已纳入到了通识教育的范畴。它对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一直以来,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都是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考试形式中进行的,这些教学改革都没有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这种主要以理论知识和教师演示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没有太多的实践操作机会,更没有从事实际项目研究的经历,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学生已经完全听懂,但是在面对具体的实践操作时,往往无从下手,不知该如何操作的情况。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体现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为目的教育理念,更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要求。
2CDIO理念引入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必要性
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张燕西安培华学院陕西西安710065《计算机基础》课程虽然是一门公共基础课,但该课程对学生的操作能力却要求很高,从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来看,它也是重点培养学生的学习应用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和CDIO的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将CDIO模式引入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既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参与性,还可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项目学习来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又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团队合作能力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根据CDIO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进行课程的教学设计,让学生带着问题融入到课程中,着重提高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项目为主线,以案例、任务、项目为驱动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让学生边做边学,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基于CDIO模式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方法探索
根据这个新的教学模式,为了能够在今后的计算机基础教学中贯彻CDIO的新理念、新方法,我想在今后的教学中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分组法:由于学生入学时计算机的操作水平差异很大,所以,在第一次课,可以先进行一次摸底考试或者问卷调查,摸清学生计算机基础的实际操作水平,并将他们按照优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组,选出计算机基础知识教强,操作水平较高的同学担任组长,在以后的学习中由组长来带领整个小组的学习,如果组内某一位学生没有掌握当堂的知识点,可由组长负责指导和跟进。这样就可以带动整个小组,让基础较差的同学跟上老师的讲课进度,在此期间,还可以培养学生互相帮助的团队合作能力。
2)任务法:在分组基础上,在课前由教师分别布置每组下节课的课程内容,组内学生下去准备。上课时,由各小组选定一名同学上台演讲,还可由组内其他同学补充,对所讲内容持不同意见的其他小组还可以提出异议,组间讨论,交流学习。最后教师对演讲内容给出成绩,总结并补充,同时布置下次课堂的演讲内容,强调下堂课演讲的重点、难点,让学生有针对性的准备。
3)作业法:由于大学的课程都是一节课上2个学时,所以在第1个学时讲完组内布置的课程内容后,第2个学时由教师布置与本次课内容相关的一个上机作业,让学生尽快的将理论讲授变成实际操作,下课之前提交完成的上机作业,教师进行评阅,记录成绩。通过这个方法可以看到学生是否已经熟练掌握该知识点。
4)项目法:计算机课程的操作性很强,需要学生有很好的动手能力,为了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并对学习的内容有一个综合的了解,在学习完Word、Excel、PPT后根据学生的专业的不同分别完成一个项目,这样,就将计算机知识和他们的专业结合起来。比如,在对医学院学生的教学中,Excel学习完后,让他们建立一个医生和患者的管理系统,用Excel来管理医院的医生一个月诊治病人的情况和病人的花费情况。虽然比较简单,但是这对学生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兴趣,学习效果非常好。总之,我们要不断地探索新的有效地教学方法,利用新技术的教学手段,把传授学生知识改为传授学生学习知识的方法,让学生能够彻底从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这样,才能为以后更长远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琳娜,刘春立.CDIO理念下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模式探索.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校报,2011,10
[2]李郁林.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现代计算机.2011,11
[3]周屹,詹晓娟.基于CDIO理念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中国冶金教育.2011年第2期
1如今计算机基础课程存在的问题
1.1计算机发展太快,教材更新更不上
计算机教材不同于其他教材,计算机领域更新太快,从WINDOWS95、98、2000到XP、vista、windows7、windows8才仅仅用了10年时间,几乎不到2年就有一个操作系统,这些操作系统又各有特点,wimdows95第一个独立出DOS的系统。windows98影响力最长,最成功的操作系统之一。windowsxp侧重于安全性和稳定性,windows首次在系统中集成了自己的防火墙。在Windowsvista中引入了用户安全控制的新安全措施,同时界面更加友好华王,但是由于占用资源太大而淡出市场,于是windows7、windows8应运而生。综上所述计算机教材至少要达到每2年就进行更新一次,才能跟得上信息时代的要求,学生学习的也不会是已经淘汰的知识。
1.2理论实践比例失调
计算机本身是一个动手实践强过于理论教学的课程,理论课千遍也不如自己手动一遍记得牢。理论教学韩凭图片演示远远达不到教学的效果,像对计算机硬件的一些基本了解,例如内存条的安插这些东西自己动手一遍就会使用,看五遍十遍都未必会记住。同时制作一个表格,PS一个图片更需要学生大量的手动操作,教师在旁边进行指导,这样效果才会更好。
1.3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和压力
学生兴趣还是一个学习态度的基础,既要使学生对知识感兴趣,有要使学生感到学习的压力。很多高校的学生毕业之后,参档不会打印,IP地址不知道在哪找,这个个普遍的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我其实更希望学生在学校里掌握的是这些最基本的知识,只有这些最近本的知识掌握了以后,我们才能去谈些别的,好高骛远没有用。万丈高楼平地起,如何引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主动的去学习这些基础的东西,是我们当前所要思考的。
2计算机课程改革
2.1计算机课程的引领和针对性
列举一个国外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例子,我们也许能从中得到启发。在美国把计算机基础课程进行了非浅详细的分类,不仅仅是针对参科理科简单的划分,还根据其专业的特点对讲授的计算机进行非浅有针对性的教学。其实很多选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并不知道自己学习计算机会达到怎样一个目标,甚至感觉与自己的想象完全不一样,而另一种情况恰恰相反,非计算机的学生在接触计算机后产生的浓厚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一个计算机的引领课程,让学生了解计算机作为一种基础学科的重要性和计算机跨行业学科的应用,如果从事计算机行业会往哪个方向发展,例如应用软件大师,或者软件开发方向等一些细化的方向。这种引领非浅重要,它为我们定向培养人才提供了便利条件,它可以用很少的课时让学生懂得自己的人生方向,这点很重要。
2.2计算机与时俱进
从计算机发展的速度来说我们从事计算机行业的教师都应该与时俱进,这对于我们来说不能不说是一次挑战。计算机行业不等同于其它的行业,一个知识用十几年二十几年不变,它的魅力就是在于它的发展速度。今年我们更新的知识,在1到2年内就会完全更新,开发变革出一个新的体系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否则今天的是专业教授明天你可能完全不了解这个新的体系。21世纪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计算机体系更在这其中担任着无比重要的领头羊角色,如果我们教师行业不能跟上这个时代的更新速度,那么我们交给学生的知识必然是过期的知识,学生毕业后自然无法适应社会中新的知识。
2.3计算机基础实践环节
计算机基础是个很强的实践性科目,不等同于其它科目,实践可以使课程变得更加轻松容易的上手,读懂知识。实践又分为课堂实践和课外实践,实践要是理论的2倍,就是说,课上如果有20分钟的讲授就要有20分钟的课上练习,还要求有20分钟的实践课。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熟练的掌握到所学的知识,加深印象,加强记忆。
2.4促进主观能动性
跟所有学科一样,考试不是目的。计算机基础课程更是这样,让学生多学会点东西应用于将来的人生,比我们考试考多少分更重要。所以我觉得我们的课程改革应该分为4个部分来核算成绩,平时成绩占20%,课程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一篇具有实际意义的课程设计占20%,机考20%,期末考试占40%。不以考试为目的,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侧重于学生的实践操作和能力培养。像西方一些国家学生,教学主要就是提出一个事情,让你自己做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
3结语
计算机基础是一个学校课程基础学科,如何让学生提高自主学习的兴趣,增加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是重中之重。在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与时俱进的学习新东西,把新的知识教给学生们是我们现今计算机教师所必备的能力,要不断的汲取新的知识来充实自我,让学生在学习中得到真正的知识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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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科学理论是对某种经验现象或客观事实的科学解说和系统解释,也是对物质世界的正确反映。它是由一系列特定的概念、原理(命题)以及对这些概念、原理(命题)的严密论证组成的知识体系,它是客观论证,而非主观验证,可证伪性是判断科学与否的重要依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全文如下:
近代科学是在唯名论的旗帜下从实在论中挣脱出来获得其独立发展的,它在本质上是反实在论的。然而随着人类的视野向着微观和宇观两极领域的不断拓宽,现代科学日益远离人的感性经验而不得不极其明显地依赖于人的理性建构。这种状况不仅使传统的唯名论、经验论和实证论具有的内在缺陷暴露无遗,而且由此引发了古老的理性主义的再度复兴。为了重振唯物主义雄风,形形色色的科学实在论应运而生。不过这种所谓科学实在论从其诞生以来,虽然前赴后继、声势浩大,却总是抵挡不住反实在论的进攻。
其中的原因当然各种各样,然而有两个根本的缺陷则是在这些科学实在论中普遍存在的:其一是不了解实在观念的认识论根源及其超越本性,没有从终极意义上去把握实在观念从而难免流于肤浅;其二是囿于具体的殊相层面,没有能够到抽象的共相层面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理论,结果是发现科学理论的多少构成要素就创造多少实在论。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基础上阐述一种彻底的反实在论科学观。
实在论的复兴同“实在”本身的破碎与失落结伴而生,是康德以后西方哲学的一大景观。一方面,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自在之物”,把感性世界中的“现象”作为实在;另一方面,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现象”,以人的某些非理性心理要素取代“自在之物”作为实在。于是有多少哲学,就有多少实在论,人人都可以称为实在论者,而“实在”本身则不知所去。为了重新整合这破碎了的现代哲学,人们必须唤醒理性,返回到实在观念的原点处发掘其真义。
然而严格说来,“实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范畴,也不是宗教或神学中的名词术语,当然更不会成为科学中的概念。通常它只是日常语言中的一个谓词而非主词,用以表示主词存在的虚实状况及其性质。不过无论哲学、科学,还是宗教、神学等,大凡以探索客观真理为宗旨的意识形式,都不能不首先去直接地面对它。因为“实在”与“真理”密切关联在一起,它根源于人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形而上”的冲动,是人的思想超越感性世界的产物。人们通常总是要割裂本体论和认识论从单方面孤立地讨论实在,然而事实上,无论是从思想的语言逻辑方面分析,还是从其社会历史方面分析,“实在”的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分割的。或者至少是就把握实在观念来讲,本体论同认识论必须统一起来考虑。
从语义学方面来分析,“实在”一词复合了两个不同层次的意思:其一是“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存在”,它是相对于“不存在”而讲的,是指作为殊相处于时空之中的、原则上可以感知的具体的存在,它是人们把握“实在”一词的一个辅助性条件,构成“实在”的现实层面;然而,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实在”的内涵,还必须充分注意到它的“实”,即“真实”,它是相对于存在本性中可能具有的“虚”或“不真实”而讲的,是对存在的一种质疑,并构成“实在”的“超越”层面,这是“实在”一词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的深一层涵义。一般说来,它总是要指向某种终极的、不能被感知而只能被推论的、作为共相的抽象的存在。显然“实在”并不是指称通常意义上的那些存在,而仅仅是指称某种作为存在“根基”的本原性存在,或者说第一性的存在,它构成所有其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实在”所以能够如此迷人,也恰恰是根源于它对感性具体的现实的这种超越。
由此看来,实在观念应当起源于人们对现实的、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的怀疑和否定中。早在人类远古时期的神话传说中,人类精神就已经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超越,这种超越为人类以后理性地建构理想世界与批判现实世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不过当时还没有触及到感性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最早明确表示怀疑和否定物质世界的,是古印度的婆罗门教。早在公元前10世纪至5世纪古印度所流传的《奥义书》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思想。根据婆罗门教的说法,印度神话中的创造神“梵”是物质世界的始基和宇宙万物的本原。它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颜色、没有声音、没有气味,广阔无边、无处不在,既看不见、听不见,也摸不着,仿佛老子所说的“道”。不同的是,印度的“梵”具有某种意识,被称为“自我”。“自我”和“梵”一体两面,只是由于它具有意念,才使得混沌破裂变现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不过这个破裂的混沌仅仅是由“自我”的意念产生的,因而被称为“假梵”。由假梵化生出来的宇宙万物自然是虚幻不实的、有限的和暂时的。唯有真梵才是真实的、无限的和永恒的。人们只有透过假梵认识了真梵,才能够超脱无尽的生灭轮回,复归宇宙本体〔1〕。
到了古希腊时期,巴门尼德首次从哲学上触及到实在观念。他把现实世界感性具体的物质性存在称为“非存在”,而把人们精神世界那些抽象化的思辨性概念称为“存在”。柏拉图进一步把人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明确区分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他认为人们的感官所能够感受到的只是现象世界,而真实的世界是理念世界,它隐藏在现象世界的背后,是人们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它是本原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现象世界只是人的一种幻相,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正实在的世界。亚里士多德虽然用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取代了柏拉图那抽象空洞的理念,不过他还是承认存在一个没有质料的纯形式,这就是神。而且晚年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一般形式就是事物的本质,它先于具体事物存在并决定具体事物,因而是第一本体。
中世纪的_神学吸取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实在论思想,认为只有天国是真实的存在,也只有人们对于天国的认识才是真实的认识,现实世界不过是上帝的创造物,它只是人们感性知觉的对象,在那里是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的。根据安瑟尔谟等极端实在论者的观点,共相作为殊相的本质,不仅独立于作为殊相的个别事物、而且先于它们而存在;个别事物则不过是由共相所派生出来的偶然现象,它们是不可能真实存在的。这是实在观念和实在论的哲学发轫处,从此以后人们超越感性世界的本能冲动借助于基督_院哲学最终以实在论的形式正式进入了人类认识的视野。
综合以上简要的逻辑分析和历史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第一、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是以真假两个世界的分辨作为思想前提和基础的,它内在地包含着由此岸的幻相世界向彼岸本体世界的超越。否则的话,如果有人指着他面前的一张桌子说:“这是实在的”,我们就一定会感觉到莫名其妙。要合理地理解和解释这句话,就必须首先设定一个辅助事件作为前提,这就是有人否定这张桌子的实在性,也就是说,必须先有了实在论。然而一旦实在论把人们的思想引向桌子的共相或理念,那时再有人回过头来强调说眼前的这张桌子是实在的,他显然不能够再被称为实在论者,而只能被称为唯名论或经验论等。这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首先必须澄清的问题。实在论领域中的各种混乱大都是由于忽视了这种超越而引起的。
第二、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哲学家也曾主张超越现实世界,泰勒士的水、阿那克西米尼的气、赫拉克里特的火等、尤其是留基伯和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也都是人类精神超越现实世界的产物。然而这种超越并没有涉及到彼岸世界,它们纯粹是在此岸世界内部发生的事件,是人的思维对自身感觉器官的超越,只要人们设法拓宽自己的视域就会发现,它们并没有超出现象世界之外。因此,这种所谓超越只不过是从具体的作为殊相的质料到质料的还原,它同抽象的理念、形式或共相无关。所以它就只能是被称为唯物论或原子论等,而不能被称为实在论。这也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时应当非常明确的,否则诸如科学实在论这类怪胎就会由此而产生。
第三、新实在论与批判的实在论也同样是以理念与现象、形式与质料、共相与殊相这样两个不同的世界的分别作为思想基础的,同理念论或实在论相区别的是,它们同时赋予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以同样的本体论地位。这其实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折衷主义方案。它虽然避免了大量停留在哲学原点的原始纠纷,促进了现代分析哲学的发展,然而哲学中的本原问题毕竟不会因此而被消解。就对“实在”本身的认识而言,它们几乎没有增添任何新的内容。所以尽管哈特曼把本体论和认识论统一起来把握实在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然而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毕竟存在着质的不同,从而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或像罗素等热衷于从逻辑、数学方面进行抽象分析的多数新实在论者那样,从本体论上返回到柏拉图主义那里;或是像普拉特等热衷于从经验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的那些批判的实在论者一样,从认识论上走向康德的不可知论;再或是像桑塔亚那那样,最后不得不把外部世界的存在当成一种动物式信仰来捍卫等。至于其它那些五花八门的实在论则大都不得要领。
明确实在观念与实在论的真实涵义后,倘若主张科学实在论,则将意味着:首先,在本体论上预设或承诺一个在感性具体的事物之外的超验和永恒不变的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其次,在认识论上主张科学理论正是对这样一个实在世界的真实描述;再次,在方法论上也相应地追求某种能够把科学导向这个实在世界的先验逻辑,从而可以使之同实在论内在地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显然这只是一种基于语义分析形成的科学实在论。虽然它仅仅是纯思辨的产物,却相当准确地体现了本来意义上的科学实在论,不妨称之为科学实在论Ⅰ。不过人们通常已经习惯于把这种实在论称为形而上学实在论,并认为它同科学无关或者对立。然而事实上,这种长期被作为形而上学加以拒斥的实在论,在现代科学中已开始凸现出来。这是一个不容当前各种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忽视的重要事实。
爱因斯坦的科学,作为传统宗教的一种替代品,显然是对于他所信仰的和谐的宇宙的描绘。自然规律的绝对性、形式体系的相对性、数学物理化与物理学数学化等〔2〕,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相统一的基础上忠实地继承了柏拉图主义的科学传统,从而构成一种真正的科学实在论。尽管这种科学观在科学史上不占主流。然而随着现代科学向两极领域的不断扩张,这种观念的市场似乎是越来越大,甚至连实证主义的追随者海森堡等人,也明显感觉到现代物理学正在向柏拉图主义复归。只是何以证明这样一种描绘恰恰就是宇宙的本来面目,在认识论范围内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的。
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一个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并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个实在世界。既然现象世界受外在于自己的理念支配,科学要解释和说明现象就必须准确地把握理念,而这样的科学显然是不可能在现象世界中纯逻辑地归纳,它必须到精神世界中纯理性地建构。科学实在论Ⅰ的方法论基础是理智的直觉、思辨与审美能力,包括科学创造中的直觉、猜测、想象和推理,理论评价中的简单性等,在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性实在论。然而何以保证科学理论所描绘的正是实在世界,在方法论的范围内也是无法解决的。所以这样的理论与其说是科学,还不如说是哲学或神学。不过爱因斯坦事实上也正是一个融神学、哲学与科学为一体的奇才。他的相对论巧夺天工居然没能获得诺贝尔奖,也说明了科学界对于“科学究竟是什么?”,还是具有自己的内在尺度的。
从历史上看,以实验作为特征的近代科学是在唯名论的旗帜下兴起、在经验论的传统中获得大踏步发展、并在实证论的怀抱中走向成熟的。同科学实在论Ⅰ相比,科学实在论Ⅱ更好地继承并体现了这样一种哲学的和科学的传统。它所关注的始终都只是现象、质料或殊相等现实的和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近现代科学基本上是在这样一个物质世界中展开的。只是这个世界还存在着复杂的结构和层次。从人类自身的时空尺度看,它至少可以被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人们借助于现有的技术手段可以感知的,不妨记为A;另一部分则是在原则上应当能被感知而目前借助于各种技术手段尚未被感知的,也不妨记为B。从认识论的层面看,人们既可以用A解释B,也可以用B解释A。大凡是从现象世界中的任何一个层次出发对其相邻层次所作的各种因果解释,都可以直接地构成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的思想基础。不过从当代科学实在论发展的实际看,它们大都是以还原论作为其方法论基础的。
近代科学是在从A到B进行还原的,它以B作为A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具体说来,一个科学理论要想正确解释和说明A,就必须首先如实地描述B。近现代科学主要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层层还原、并最终从原子走向夸克的。极端的还原论总是要在本体论上预设一种实体,并在认识论上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种实体。它们认为成熟的科学理论中的所有名词术语及其中所包含的理论实体应当在现象世界中有确定的指称。W.塞拉斯和普特南的逼真实在论就是以此作为蓝本建构起来的。温和的还原论通常只是在本体论上承诺一种实体,夏佩尔的科学实在论、杰利的建构实在论和哈金的实验实在论等大体是属于这种类型。它们没有预设或承诺超验的实在,却预设或承诺了超感的实体,并且坚持认为科学理论或科学实验中所反映的就是真实的存在。
随着现代科学向纵深发展,尤其是伴随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整体论正取代还原论而成为一种新的科学范式。丰富多彩的现象世界实际上也绝没有还原论者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人们在其中发现了自然界的层次结构并揭示了它非同寻常的意义。整体论以A作为B的外在原因和条件,从而使“关系”取代“实体”而成为科学解释和说明的基础。它是现代科学正在摆脱古希腊自然哲学传统走向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一种进步。现代西方哲学中亚里山大的突现进化论、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哈特曼的批判实在论、拉兹洛的系统哲学和邦格的科学唯物主义等,也都具有这样一种极为明显的思想倾向。
科学实在论Ⅱ本是在反实在论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它是以现象世界中各种感性具体的属性作为经验基础的理性实在论,在本质上是反柏拉图主义实在论的。近代科学以还原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物质实体上;现代科学则以整体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关系中并从而完全消解物质实体。这种实体的淡出和关系的凸现使形形色色以还原论作为蓝本的科学实在论Ⅱ普遍陷入困境。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实在,却无法保证科学正确地把握实在;科学实在论Ⅱ放弃这种实在而执着于描述现象,却最终连现象也把握不住。这就难怪现代科学哲学中现象主义、约定主义、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潮要非常盛行。马赫、阿芬那留斯、彭加勒、迪昂、布里奇曼、奎因、拉卡托斯、库恩、费耶阿本德、劳丹、范·弗拉森、詹宁斯、黑崎宏等人都是颇有影响的反科学实在论者。即使是始终以科学实在论著称的普特南,到后期提出的所谓内在实在论,实质也是反科学实在论的。科学实在论不仅在逻辑上困难重重,而且在历史上也漏洞百出。倘若从整个科学发展的历史看,无论古代的托勒密,还是近代以来的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牛顿、法拉第、麦克斯韦、玻尔和海森堡等一流的科学家,虽然说不能完全抗拒科学实在论的诱惑,然而他们总体上似乎都是在从事一种拯救现象的工作。
科学理论是人类认识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认识论的观点看,它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必然内在地凝结着根源于客体、然而却是由主体来规定、并因而具有主体间性的客观性现象,以及根源于主体、却必须由客体来规定的主观性理念。所以撇开它的语言、逻辑、数学表述形式就其经验内容来看,科学理论显然是由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大类知识构成的。前者从现象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物质世界感性具体的经验知识的归纳和总结,是实在论一直试图超越的“虚”与唯名论极力维护的“实”;后者从理念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精神世界理性抽象的经验知识的反思和概括,是实在论始终所向往的“实”与唯名论坚决拒斥的“虚”。它们分别凝聚和体现了历史上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和人文学者的思辨传统。科学理论正是人类在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中所积累起来的两种类型的知识在一定的语言、逻辑、数学形式构成的框架和体系中同化与融合的产物〔3〕。
近代科学是从现象世界中展开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科学理论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经验内容,它构成了科学理论中最为重要的外部经验基础。按照唯名论的观点,现象世界中这些感性具体的东西正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然而从现代哲学和科学认识发展所获得的结论看,实在论否认它们的真实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从哲学认识论方面看,现象作为从属于主客体关系的范畴,是不可能脱离主体来规定的。既然主体是人,现象也必然是属人的。倘若把主体换成某一微生物,现象也必然要属于这种微生物。事实上,人类迄今为止所获得的全部认识成果,都始终是以人类自身的存在尺度作为基准的。罗素当年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卡尔纳普、刘易斯和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理论也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也就是说,现实的现象世界其实只是无数逻辑上可能的世界中的一个。实际上它完全是人类按照自己特殊的生理构造选择出来的。也正是这种特定的生理构造把“自在之物”拒斥到自己的视野之外。人类要把握这种自在之物,必须根本改变自己的生理结构和时空尺度,以便把多种可能世界同时纳入自己的视野。这恐怕只有上帝才能做到。
其次,从科学认识论方面看,人们对于微观世界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着人类认识活动的烙印。人们不可能观测到所谓微观客体的本来面目,而只能观测到微观客体同测量仪器发生相互作用的整体效应。并且观测结果是呈现为粒子还是波,还要取决于人们所设置的观测条件。具体说来,人们带着粒子的眼镜观测,客体呈现为粒子,带着波的眼镜观测,客体则呈现为波。真实存在的或许既不是粒子也不是波,而是某种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也就是说,人类对微观世界的认识仿佛盲人摸象,我们永远看不到大象的本来面目,而只能通过彼此的触摸建构一个适合于主体间的大象。这里自在之物虽然也不可知,然而却并不在彼岸世界。它作为现象的总和或整体构成人类认识的极限。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和互补原理在微观世界里深刻地揭示了这种隐藏在人类客观性科学认识深层不可消解的主体性。
再次,从现代科学所获得的具体结论看,作为现象世界载体的“物质”在微观世界中不断地化“虚”。近代物理学把实物还原为原子,现代物理学进一步把它还原为亚原子粒子、夸克、甚至亚夸克等微观粒子,最后发现这些充当宇宙砖块的所谓微观粒子原来只不过是一些根源于数学方程式的虚构。狭义相对论以连续的场取代作为普遍基质的以太,量子场论的发展把现象世界中的实物粒子归结为空间中能量集中的区域,靴袢理论甚至把强子等实物粒子归结为与其相沟通的反应道中的束缚态。广义相对论中作为引力场载体的似乎不再是质量而变成了能量。系统科学更是强化了这种非实体化的倾向,从而使关系实在论逐渐取代实体实在论成为一种现代思潮。与此同时,现代宇宙学也在_时空范围内解构了宇观天体的实体实在观。
实在论所以要否定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显然是因为它开始就已经发现这个世界仅仅是“人”的世界。它要超越这样一个世界寻求某种适合于所有不同生理构造和时空尺度的非人的认识,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神目观。科学实在论把科学当成这样一种尺度,把所谓“科学的影像”看成真实的存在,也显然是忽视了科学的属人属性。从现代认识论的观点看,包括科学认识在内的人类一切思想认识,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都具有属人性。甚至于连日常语言中所谓的“虚”与“实”,也都不存在任何可以脱离人的纯客观的绝对尺度。所谓客观世界中唯一能够确定的,只有由人的感觉器官所选择的这个现象世界。人类在两极世界中所获得的一切认识结论,最终都必须能够被直接或间接地还原到人的感性世界中。即使主张“科学是万物的尺度”的W.塞拉斯,也并不否认“常识的影像”的基础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讲,现象世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必须重新回返到常识中,把它权且看成是终极的和实在的。中世纪唯名论的思想价值正在于此。
科学理论中不仅有根源于物质世界中的现象知识,而且具有大量根源于精神世界中的理念知识。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也是科学理论中不可抗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内部经验基础。从唯名论的观点看,它们大都属于应当从科学中清除出去的形而上学因素,而实在论的科学观总是要把它们看成某种真实的存在。实在论关于现象世界的虚无主义思想是人类认识超越自身感觉器官的必然,它体现了人类理智发育的成熟和完善,对于人类快速高效地拓展自己的生活世界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并非它们在这个超越的世界中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有价值。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实在论在理念世界中所构筑起来的各种“实在”,远远不如唯名论在现象世界中直接感知到的那些现象更为可靠。近现代科学中所预设或承诺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虽说有像原子论这样一些极为成功的假说,然而更多则还是像以太和燃素这样一类失败的猜测。
既然现象世界中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由人的感觉器官直接规定的实在,那么它显然是用不着分有所谓实在世界中的理念。相反,理念世界中所形成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倒必须返回到现象世界中才能最终确定其真伪。正是近现代科学中的这样一种现实,使科学实在论Ⅱ误以为现象世界构成了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它主张把抽象的理论实体还原为具体的物质实体,把以理论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还原为以物质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而科学实在论Ⅰ坚持理念世界的实在地位,其实质上是要把精神世界中所形成的某种抽象关系客观化,把各种实体归结为这种绝对和永恒的关系,从而企图在这种关系中来俯视整个现象世界。然而无论是科学实在论Ⅰ还是科学实在论Ⅱ,都无非是来自哲学家的一厢情愿。科学史上那些一流的科学家大都坚持一种反实在论的科学观。人们所谓“牛顿不是牛顿主义者”〔4〕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事实上,无论现象世界还是理念世界都是属人的,它们都不能构成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只有人本身才能为科学理论提供现实的基础,尽管它也未必是实在的。只可惜在整个科学哲学研究中,它始终都没有在场。
科学理论中不仅包含着人类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经验知识,而且还包含着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极为典型的人文知识。它们构成科学理论同化和融合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形式框架,是科学所以为科学的内在根据以及衡量科学发展阶段、水平及其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科学理论正是同化和融合在这样一些“先验的”形式框架中的人类经验,是以人类特定的生理结构作为基础的人类实践和智慧的重要结晶,集中体现了人类理智、情感和意志的内在统一,充分展示了人性中所蕴涵的无穷魅力。
语言、逻辑与数学是构成科学理论所不可缺少的形式知识。同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中的经验知识不同,它们是关于现象和理念的元经验,是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方式在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向主客体内化与外化的产物。其中语言是基于人类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主体内部自然历史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具体体现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个性色彩,为古今人文主义者竭力张扬。逻辑是基于人类起源和发展的进化过程在主客体间自然历史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抽象地反映了人类共同的生理结构,是不同语音、语形、语义、语用和语法结构的语言之间能够相互翻译的客观基础。数学则是人类在语言和逻辑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某种人工“约定”,它是人的思维基于语言和逻辑基础的进一步发现和创造,是这两种约定的丰富、深化和自我发展。
正是通过这样的层层约定,人类才能首先通过主体内部的某种语言约定规则,揭示出隐藏在主客体之间的逻辑约定法则、以及各种形式的数学约定定理,并以此为中介最终发现作为科学理论客观基础的、客体内部的、自然历史的“约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规律。当然这种自然规律也是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的产物,它不仅必须通过人的特定生理结构及其延伸来感知,而且还不得不通过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典型的人文知识形式来表述,因而它的客观性也就只能被解释为主体间性。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互补原理和现代宇宙学中的人择原理等,也都从科学内部的不同研究领域和途径具体地展示了科学理论从形式到内容的这种广泛意义上的约定性。
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首先必须明确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5〕的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的人文属性。近代以来,随着以数学和逻辑为基础的近现代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成功,以非理性为特征的反科学主义逐渐把对科学的社会批判引向认识论层面。它们把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并在科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数学与逻辑理性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大张挞伐,仿佛在数学与逻辑理性之外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某种可以同所谓工具理性对立起来的纯粹价值理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有悖于文艺复兴以来启蒙运动的历史事实,本质上是蒙昧主义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实际上,作为科学理论理性基础的数学与逻辑,绝不会只有工具的属性,它还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属性。近现代社会中人的内在价值的空前高扬正是在启蒙运动弘扬理性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的。倘若再返回文艺复兴所向往的古希腊思想文化中,则语言、逻辑与数学更是极为典型的人文学科。即使在中国古代科学的荒漠中,数学也依然被列为“六艺”之一。
实际上,同语言完全一样,逻辑与数学也是人们修身养性、陶冶性情、完善自我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文内容。至于现代科技社会中逐渐暴露出来、并为人文主义所强烈谴责的许多社会现实问题,科学主义早已有警觉。它们决不能被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计算的结果。事实上,这恰恰是某种虚妄的伪人文主义剥离工具理性肆意张扬所谓纯粹价值理性的结果,是现代社会中缺乏一种健全的理性的恶果。其实语言、逻辑与数学绝不只是什么工具理性,它作为人类走出愚昧、摆脱神权束缚的思想基础和理性根据,恰恰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尺度和重要标志,是处于价值核心地位的人本身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作为纯粹主体内部约定的语言,逻辑与数学更能体现出人的创造性本能,并具有更为浓厚的人文色彩。追求剥离了逻辑与数学内核的所谓价值理性,只能使人类的认识滞留在永无休止的形而上学思辨中,而主张从数学与逻辑退回到语言或前语言的所谓“诗”与“悟”的世界中,则不仅是神秘主义的,而且是非常典型的现代蒙昧主义。
其次,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还必须明确共同构成科学理论经验基础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互补属性,及其同逻辑与数学理性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关系。近代科学根源于古代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与书斋学者的思辨传统,它们到近代融合在特定的数学逻辑框架中,形成一种体现人的“类”特征并且根本不同于传统理性的科学理性。这种科学理性以逻辑与数学理性作为基础,吸取了技术理性内容与思辨理性形式的确定性,克服了技术理性形式与思辨理性内容的不确定性,从而不仅使技术理性中蕴涵的个人狭隘的直接经验获得一种人类可以共享的形式并得以广泛传播,而且也使形而上的思辨理性获得某种现实的依据与意义。
近代科学产生以来,工匠传统与学者传统分别以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形式主宰了关于科学理论的哲学阐释。然而,无论是归纳主义还是演绎主义,都不能从单方面完全解释科学理论。只有使二者互补与融合起来,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理论。因为科学理论虽然是关于外部客体的描述,却毕竟是根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它是由主体来描述的,尤其是在形而上的理念知识中,凝聚了古今中外极为丰富的人类智慧。它不同于能工巧匠个人的具体经验与才能,具有超越个人的、抽象的“类”经验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特征,它必须同时接受直接来自客体的现象知识约束。极端的科学主义以现象知识拒斥理念知识,狂热的人文主义则始终以理念知识贬低现象知识,它们都是哲学家们误读和曲解科学理论的产物。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技术理性与思辨理性,绝不是某种剥离了逻辑与数学理性独立存在的理性形式,它是以逻辑与数学作为基础的理性在不同领域中的不同体现。没有人类的技术与思辨活动,逻辑与数学就不能得到外化和发展;脱离其中的逻辑与数学约束,技术与思辨也就根本无所谓理性。事实上,无论现象知识还是理念知识,都是人类以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分别作用于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产物。剥离逻辑与数学这些所谓工具理性,片面夸大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反对另一个方面,都不仅无益于人类认识的健康发展,而且最终会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再次,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必须从总体上正确解决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关系问题。同科学实在论对现象知识进行客观化与本体化阐释的理性主义倾向恰恰相反,在现代哲学中,始终还涌动着一股对理念知识予以客观化和本体化阐释的强烈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在科学主义以理性为尺度抛弃康德“自在之物”走向现象世界的同时,人文主义则以非理性为尺度把它又重新捡了回来。叔本华的“生存意志”、尼采的“强力意志”、柏格森的“生命之流”、鲍恩的“人格”等,都是从康德的所谓“自在之物”中演化出来的。它们抛弃子虚乌有的彼岸世界,以非理性取代理性,在此岸世界中继续着自己的超越之旅。这是古希腊理念论与中世纪实在论的现代翻版。至于马利坦复活的所谓“存有”、海德格尔在非理性直觉、领会和体验中所把握到的“存在”,更是把思辨的理念知识客观化与本体化的典型。
实际上,无论是科学主义所感知到的现象,还是人文主义把握到的所谓自在之物,都决不是可以相互分离的两种不同实在。它们是一体圆融、内在统一的整体。如果说科学主义专注于物质世界,人文主义则钟情于精神世界,然而它们都没有触及到现实的实在世界本身。因为这两个世界在本质上是以人为基础的统一的世界。倘若一定要真实地描绘出这样一种实在,则它既不是传统实在论所痴迷的理念、形式或共相,也不是古今唯名论所执着的现象、质料或殊相,而只能是参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且处在实践活动中的人本身。正是人的出现使现象与自在之物呈现分离,也只有人才能够把它们重新整合起来。科学理论作为人类精神“自由”创造的产物,不同于形形色色人文主义说教的地方,正在于它经受住了现象世界的严峻考验,它是理念知识与现象知识相融合的产物,其中的魅力显然是那些生活在文明的边缘为原始思维笼罩着的土著居民所无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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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大量争议是由经济事实的争议引起的,而这些客观交易行为或税收、分配活动已经结束,故法官所作的还原或认定事实的活动实际上只是一种主观性的事后认定过程。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税务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理论基础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念的更新,协调和解作为解决税务行政诉讼纠纷的方式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这主要表现为协商民主的理念渗入到税务行政领域和司法程序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普遍存在、涉税争议涉及的客观事实还原的困难以及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税务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税收和解
论税务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理论基础
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也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行政模式和司法程序。那么,什么是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呢?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做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因此,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做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和程序。协商民主的理念引入税务行政领域后,改变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模式,树立了纳税人参与的“协商式行政”的新机制,使税务行政富有了鲜明的协商、合作精神,这集中体现为税务协商和税收和解。
税务协商和税收和解的核心理念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就涉税争议,通过信息交流、理性协商的方式,来理解彼此的关注和立场,相互倾听和交流,并在不违法的基础上调整各自的诉求,以寻求共识与合意。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影响体现为协商性司法在民事、刑事、行政司法三大领域的兴起,这是世界各国推行的司法改革中最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确切地说,协商性司法是指诉讼过程的不同环节所体现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与对话,合意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主体、程序或方案。它具有对话性、程序性、合意性三个特征,表现为和解、调解、辩诉交易等几种类型。
传统理论认为,作为行政案件之一类的税务行政案件之所以不适用调解或和解,是因为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及相关权力是税法赋予的职责,不得对这种公权力进行处分,必须依法行使,不存在与纳税人讨价还价的余地。然而,税务机关在税收活动中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性行政行为和裁量性行政行为。对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它涉及到行政合法性问题,税务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自由选择的余地。
如《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的收入标准所适用的税率,税务机关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不存在裁量的余地。又如:《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对加收滞纳金的比例必须按照万分之五进行,也不存在自由选择的余地。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活动中也享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这涉及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税务机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如何适用。
如《税收征管法》第61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在情节严重时是罚款2500元,还是3000元?抑或4000元?这都是税务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的。事实上,税收活动既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关系,又关涉到繁琐的法律问题,税法不可能规定税务机关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因此,税务机关所享有的大量的自由裁量权是普遍存在的。税收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与行使,表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不仅存在着协商妥协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几乎无处不在。既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一个事实,那么,与其让税务机关基于单方面的判断和斟酌而行使这种权力,显然不如鼓励税务机关在通过协商对话方式获得合宜的基础上行使这种权力,因为后者更有利于自由裁量权的理性化,有助于“以权利制约权力”。
台湾学者邓德倩也认为:税捐稽征机关原即有裁量权……为使行政权之运作更加灵活与富有弹性,应肯认稽征机关得与人民缔结行政契约(在台湾和解协议被认为是一种行政契约)。而且,税法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法,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剥夺,“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马歇尔语),让纳税人参与到税务机关决策过程中来,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制约税收行政权力以及提高决策结果的可接受度都是大有裨益的。这可以极大地化解征纳双方的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大量争议是由经济事实的争议引起的,而这些客观交易行为或税收、分配活动已经结束,故法官所作的还原或认定事实的活动实际上只是一种主观性的事后认定过程。而在此认定过程中,法官要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而这些证据往往是支离破碎的,再加上主客观方面的局限,很难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对这些难以查明的事实,或要查明这些事实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的,应该允许双方对纳税事实达成和解,以解决涉税争议。我国台湾税法学者以及德国学者也多有如此主张。如陈清秀认为:当事人间就事实部分发生重大争议难以调查明确予以澄清,则为除去该事实关系之不确定性允宜准许当事人间就事实状态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困难,并期当事人间利益之平衡。
德国学者Kruse也认为,不涉及税捐债务,而是涉及课税基础的推计(估计),而征纳双方达成之和解,是有助于事实的查明,其目的乃是促使课税基础数量接近实际的现象状态,因而一般认为,可以赞同限定于事实关系问题的和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稽征机关若没有掌握其他客观、间接的事实,且基于合理的怀疑,堪以认定课税主要事实存在者,按照依法课税主义,稽征机关针对课税事实负担举证责任的原则,此时稽征机关既不得核课税捐,更不得主张此属课税事实不明,而径与纳税人成立和解。而且在税收实践中,大量的事实表明,纳税争议的产生并非源于纳税人逃避纳税的动机,而是由于双方对课税事实的认定、课税依据的理解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方面存在分歧,这种理解、认识上的分歧,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完全可以通过协调、沟通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纠纷,避免对抗。
传统理论否定行政诉讼适用调解与和解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法律地位不具有平等性,不同于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像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那样在诉讼中适用调解与和解。然而,依据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税收价格论”,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如道路、国防、公安、司法等)而支付的价格费用。由于这种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效用上的非排他性,让私人来提供公共产品是不可能的,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政府要生产这些公共产品必须要有资金来源,于是政府和公民通过订立税收契约,产生税收之债,这种税收之债的客体就是税收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因此,有人说“税收是文明的对价”。“税收价格论”在揭示税收价格的同时,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这一重大发现的必然逻辑结论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
而且,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依法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已经有不少行政法学者也认为,一般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具有平等性。因此,主张包括税务行政诉讼在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和解与调解的立论基础已经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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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过去的 20 年中, 对公正问题的研究占据了国内外组织行为学研究的重要比重(张志学, 鞠冬,马力, 2014)。研究者大多从公正接受者(receiver)的视角, 将组织公正作为自变量, 研究员工公正知觉的形成, 以及组织公正对员工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影响。然而, 这一研究视角忽视了组织公正的另一方, 即公正执行者(actor)。在组织中, 领导作为组织公正的执行者, 什么动机促使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又是哪些因素影响了领导公正动机的产生?为探索这些问题, 需要将研究视角从组织公正的接受者转为组织公正的执行者。
这一视角的转变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看, 组织公正反映的是领导与员工互动的过程, 若要对组织公正进行全面的探讨, 不仅要从员工的视角明晰公正判断的形成机制和个体对公正的反应, 还应从执行者的视角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发生机制进行探讨。从实践角度来看, 执行公正准则是领导激励员工朝向组织目标的有效方式, 从执行者的视角对组织公正进行研究, 有助于组织在选拔管理者时有效筛选出公正的领导者, 也有利于组织更好地建立干预措施来增加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行为,最终提高组织效能。
综上所述, 本文基于组织公正的执行者的视角, 首先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进行了界定, 其次根据不同的理论基础梳理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心理动机, 以及影响领导产生公正动机的因素, 最后对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思考与展望。
在组织公正领域,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组织公正是由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人际公正4个维度构成,每一维度又包含一系列的公正准则。根据组织公正的维度划分和每一维度涉及的公正准则, Scott,Colquitt 和 Paddock (2009)从行为层面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定义为:领导展现与组织公正各维度的准则相一致的管理行为。例如, 领导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给予员工发言权(voice), 就是领导执行程序公正准则。从研究范围来看, 领导执行公正准则与伦理领导行为有密切的关系。首先, 公正是激励领导进行伦理行为的主要特质之一(Riggio, Zhu, Reina,& Maroosis, 2010)。其次, 伦理领导行为包含领导执行公正准则。因此, 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研究是伦理领导行为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部分侧重于关注伦理行为中的公正行为。
3.1 社会交换理论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过去十年来解释公正问题最重要的理论之一(Colquittet al., 2013)。该理论描述了个体根据互惠原则(norm of reciprocity)对具体性资源(例如, 金钱、物品等)或象征性资源(例如, 地位、信息等)进行交换, 并且在重复地交换中, 交换双方不断相互影响, 从而建立、发展并维持了良好的社会交换关系的过程(例如, 相互信任、支持等)。社会交换理论解释了为何交换双方中一方的有益行为会导致另一方的有益行为。
在组织中,领导为达成个人目标或组织目标, 会基于自利动机, 将执行公正准则作为与员工进行社会交换的发起点。当领导的公正行为满足了员工的物质需求或心理需求时, 根据互惠原则, 员工会受到义务感(obligation)的驱使, 做出有利于领导的行为(例如, 合作行为)。在这个过程中, 领导通过执行公正准则激励员工并影响员工的行为, 从而达成目标。当然, 领导并不总是社会交换的发起者(first mover), 执行公正准则也可以作为领导和员工社会交换的产物。当员工表现出的行为或特质满足了领导的资源需求时, 领导也会基于互惠原则, 对员工执行公正准则。
社会交换理论从自利动机的角度解释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在组织中, 领导重视的资源都可以引发其自利动机, 继而促进领导通过执行公正准则发起社会交换过程, 以获得资源。而社会交换发生在人际互动的过程中, 受到交换双方的影响, 因此社会交换理论既能够解释来自领导自身的资源相关的因素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影响, 又能够解释来自员工的有益于领导或组织的因素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影响。
在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研究中, 控制模型(control model)和关系模型(the relational models)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两个模型分别强调了社会交换理论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换资源, 控制模型强调具体性资源的交换, 关系模型强调象征性资源的交换。因此, 本文将这两个模型均归于社会交换理论中, 通过社会交换理论更加全面地探讨自利动机对领导公正行为的影响。
3.2 公正道义模型个体关注公正不仅有获得资源的动机, 也有无关于行为结果的动机, 如道德动机。公正道义模型就通过道德动机解释了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该模型认为, 个体的行为是遵循道德规范的, 道德责任是驱使个体进行公正行为的动机, 在这一动机的驱动下,个体根据内在价值体系中的行为先验标准对行为的公正与否进行判断, 当判断结果表明行为处于道德框架下时, 个体才会执行特定行为。根据公正道义模型, 道德责任驱使领导尊重普遍的道德原则, 在其价值体系中, “以他人应当被对待的方式来对待他人”符合领导先验标准中公正对待的原则。因此,领导受到激励去执行公正准则, 将其视为正确的事情, 并以公正行为本身为目的。
公正道义模型强调以道德责任为基础的道德动机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因此, 该模型解释了反映个体道德责任的道德相关变量在个体公正行为中的作用。例如, 研究发现, 在面对多付工资的不公正时, 相比于道德成熟度低的个体, 道德成熟度高的个体更倾向于减少产品数量, 同时增加产品质量, 从而减少工资, 重建公正(Vecchio, 1981)。
社会交换理论和公正道义模型分别从自利动机和道德动机的角度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社会交换理论强调行为是自我取向(self-oriented)的, 注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 , 促进了非利他性的公正行为; 而公正道义模型强调行为是他人取向的(other-oriented), 注重为他人寻求利益和幸福感等促进了利他性的公正行为。此外, 从动机产生的意识水平来看, 社会交换理论更加侧重有意识的动机产生过程, 而公正道义模型更加侧重无意识的动机产生过程,因此这两个理论也从不同的意识层面对领导执行公正准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领导作为公正准则的执行者, 对组织公正负有主要的责任(Scott et al., 2009), 因此, 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研究视角从公正的接受者转为公正的执行者, 从理论上探讨了组织公正领域长久忽视的一方——执行者进行公正行为的动机及影响因素, 弥补了过去的研究只注重公正接受者的不足。这些研究同时表明, 可以通过干预员工的行为促进领导的公正行为, 为领导行为干预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有助于减少组织中领导违背公正准则的行为, 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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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论文: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分析的基础。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分析的基础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和挑战。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岗位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运用好岗位分析这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作业链,才能从根本上将传统的人事管理机制调整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管理模式上来,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分析;岗位说明书
1.1 岗位分析的概念: 所谓“岗位分析”,又叫职位分析、职务分析或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核心基础职能。主要是指通过系统地收搜集获取组织目标岗位有关的信息,对目标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相互关系以及任职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条件进行系统调查和研究分析,并加以科学系统的描述,做出规范化记录的过程。
1.2 岗位分析的意义主要在于:
(1)使组织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角色分工更加清晰;
(2)可以优化组织的机构和职位设置,强化组织职能;
(3)有助于确定人力资源开发需求。
(4)为制定考核标准及方法提供依据。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制度;
(5)岗位分析对胜任每一个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素质能力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分析比较岗位要求与现有员工差距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类对员工培训,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存量的价值,以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6)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岗位分析涉及岗位的横向、纵向变动空间,即每一个岗位可以转换到哪个岗位,这个岗位可以晋升到哪个岗位,从而为单位内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奠定基础。
(7)获得有关工作于环境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现导致职工不满、工作效率下降的原因。
1.3 通过岗位分析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为人员的合理配置奠定基础;
(2)为绩效考核奠定基础;
(3)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和满足业务需求能力;
(4)明确各级人员的横向和纵向的关系;
(5)明确个人之间的工作接口;
(6)出现问题能够追溯到唯一的责任人。
2.1 岗位分析流程:岗位的分析流程一般包括计划准备、信息收集、分析确认、汇总反馈、应用维护等几个主要步骤。
2.2 岗位分析工作内容
2.2.1 计划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1)建立岗位分析项目小组:明确岗位分析的目标、目的和任务,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建立岗位分析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析活动的流程、方法及安排,以保证分析活动的协调和顺利完成。
(2)了解组织战略目标、工作流程:岗位分析及岗位说明书的编写源于组织战略发展目标、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及单位设计,最终把实施战略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员工个人。因此,需要对上述内容有很好的理解。
(3)选择被分析部门及岗位,并进行岗位任职人员的必要培训:为了保证分析结果,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部门及岗位。在进行信息收集之前,对员工介绍岗位分析意义、目的及过程,介绍将要使用的调研方法,希望他们提供怎样的配合。
(4)选择信息来源:在收集整理信息时应注意: 不同来源的信息差别;应从不同角度收集,不要有事先抱有偏见;应结合实际,不可照抄照搬。
2.2.2 信息收集阶段工作内容:信息收集是岗位分析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根据本所目前的岗位和工作流程搜集现有资料,获得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岗位基本信息:如岗位名称、职衔等级是什么?
(2)工作关系:包括工作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内部关系涉及上下级关系,即该岗位的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是谁?与单位内部哪些部门或哪些岗位有合作关系。外部关系是指该岗位与哪些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有联系。
(3)工作职责:包括员工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该岗位最关键的职责,该岗位独有的职责,该岗位任职者需要负责并被考核的具体工作成果是什么,该岗位任职者有怎样的权限?如何检查该岗位员工的工作。
(4)岗位发展路线:分为员工发展和自我发展两种。自我发展针对每一位员工,他们为了做好本职工作及本身的发展需要接受哪些培训。员工发展针对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人员需要对其下属作出什么样的培训安排。
(5)工作条件与环境:工作条件包括该岗位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哪些工具、仪器和设备等。药检人员的工作环境根据其特殊性包括:工作地点、有无有毒药品试剂及有害气体、室内温度等。
(6)岗位对任职人员的要求:包括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培训种类、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性格、特殊技能等。
2.2.3 分析资料阶段工作内容:对获得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总结,并进行必要的判断,从而得出对岗位的全面、准确和有条理性的认识。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岗位名称分析、工作职责分析、任职资格分析、工作环境分析。
2.2.4 汇总反馈阶段工作内容:岗位分析小组成员整理形成岗位说明书初稿,并向上级反馈,经确认和补充最终完成岗位说明书。
2.2.5 应用维护阶段工作内容:将岗位分析的成果运用到全所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过程中,并在职位或组织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岗位分析。
岗位分析将人和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匹配,将绩效管理体系、岗位评价体系、薪酬体系、职业生涯管理与升迁异动制度、培训开发体系、竞聘上岗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制度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传统人事管理所带来的弊端迎刃而解,进而为药检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的支持。
3.1 分析路径: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从单位和流程入手进行分析;二是从现在岗位入手分析。
3.2 调研的方法
3.2.1 工作实践法:工作实践是指岗位分析人员实际从事该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掌握有关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了解工作的实际任务以及在体力、环境、社会方面的要求。
3.2.2 观察法:通过对特定对象的观察,把有关工作各部分的内容、原因、方法、程序、目的等信息记录下来,最后把取得的岗位信息归纳整理为适合的文字资料。
这种方法取得的信息比较广泛、客观、正确,但要求观察者有足够的实际操作经验且使用结构性问题清单。
3.2.3 问卷法:通过结构化问卷来收集并整理信息的方法,具体包括:问卷调查表法、核对法。该类方法要求本单位有较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
问卷调查表法即根据岗位分析的目的、内容等编写结构性问卷调查表,由岗位任职者填写后回收整理,提取出岗位信息。
3.2.4 访谈法:通过岗位分析人员与任职人员面对面的谈话来收集信息资料,包括单独面谈和团体面谈。
此法需要岗位分析人员掌握较好的面谈技巧。
3.2.5 工作日志法:根据岗位任职者按时间顺序记录的工作内容和过程,经过归纳提炼,取得所需工作信息。
在本次岗位分析工作中,我们主要综合运用了调查问卷法和访谈法,参考工作日志内容。个别关键岗位和专业性技术岗位采用观察法和工作日志法,具体做法如下:
(1)对于通用性岗位,我们主要采用访谈法,我们通过与任职者进行个别访谈,挖掘更多的事实依据,以确认岗位分析所需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客观、准确。
(2)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我们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岗位信息,另一方面,通过与任职者本人及其直接上级的访谈,确认岗位的具体信息。
岗位分析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形成岗位说明书,它是岗位分析的产品。许多事业单位开展岗位分析,大多参照企业单位的经验与模式,但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专业跨度大,流程复杂,事务性的工作任务很多,难于简单模仿。即使是药检所的药品检验工作任务其流程也相当复杂。许多任务的量与质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因此药检所只有根据自身的行业特征与专业特点,明确目标,遵循“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与“分工和协作统一”的原则,才能编制出一套详略得当,具有深远指导意义和最大使用价值的岗位说明书。
要编制一套科学的且具有指导意义的岗位说明书,不仅要得到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还要注意方式方法。在编制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取得高层领导的支持和认可。人事部部门必须与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得到领导的重视和认可,使他们认识到科学编制岗位说明书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事业未来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并在人力、物力的得到支持,使编制岗位说明书更具操作和实施的可能。
(2)加强宣传,取得职工的理解。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个人或部门都很难独立完成获得岗位说明书所需信息这项工作,必须通过科学的方法并发动职工积极参与。
(3)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岗位分析方法来搜集信息。不同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当前的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差别决定采取哪种岗位分析方法。
(4)应注意岗位说明书的整体性和客观公正性。一套好的岗位说明书应是一个相互关联的体系,而不是一个孤立的单元。岗位说明书的各个岗位之间必须衔接才能保证整体工作的协调配合。对一些相关联的职位,一定要明确彼此的职责、权限与任务,要使相关的职位之间相互对照,既要各成一个体系,又要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保证岗位说明书的整体性。
5.1 结论: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岗位是其中最基本的细胞,是根据组织目标而设置的具体单元。岗位上的“事”是由“人”来做的,“识事”和“知人”成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岗位分析,既为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又明确了组织内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任职资格、工作环境等内容。实施岗位分析,使员工对自己的岗位有了新的认识,树立了“无功就是过”“落后就要被淘汰”的新观念。岗位是组织为员工搭建的展示才华的舞台,岗位分析指明了员工竞争进取的方向,有效地激发了员工的上进心。有效地克服了吃大锅饭、不愿多出力、不愿承担风险的弊端,有能力、有贡献、专业素质高的员工价值得到认可。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明显增强,每一名员工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在不同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职业追求,逐步成长为优秀人才。
5.2 建议:
(1)准确把握岗位分析的时机。岗位分析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当组织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对岗位分析的需要尤为迫切。当组织环境发生变化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组织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发生变化需要对工作进行调整、组织业务工作发生变化工作流程改变、大规模招聘需要、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需要、制定培训员工培训计划需要等等。准确把握实施岗位分析的时机,可以获得管理层对岗位分析工作的支持,减少员工对岗位分析所带来的增大工作量的误解,使岗位分析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2)岗位分析经常化、战略化和超前化。产生于科学管理时代、以工业经济为背景的岗位分析制度,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日益完善和普及,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组织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要求相应提高,这就要求岗位分析以组织的战略目标为指导,既满足组织的现实需要,又充分预测组织的未来需要,实现岗位分析的经常化、战略化和超前化,以增强组织应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
(3)正确选择岗位分析方法。岗位分析方法的选择关系开展岗位分析的许多企业进行岗位分析时,由于没有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导致分析工作成本太高或分析结果误差过大,不够科学而失去应用价值,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选择一种或几种符合组织实际情况的岗位分析方法,是保证岗位分析取得成效的关键。
[1] 姚若松,苗群鹰编著。工作岗位分析 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2] 孟风莲,高景宏。岗位价值分析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化工管理,2008年03期
[3] 苗百超,陈立明。岗位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中华医院管理,2005年1月第21卷第1期
[4] 郭庆松,申林。岗位分析和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的两块基石,人力资源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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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影响力就是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有效改变和影响他人心理和行为的一种能力或力量。任何领导活动都是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的。领导工作的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在领导过程中,领导者如果不能有效影响或改变被领导者的心理或行为,那他就很难实现领导的功能,组织目标也就无法实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本科毕业管理论文范文:论领导者的影响力及其成功的基础。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领导者的影响力及其成功的基础全文如下:
影响力是指一个人用以影响另一个人的能力,这种影响使后者能够根据前者的意愿来做事。领导者的中心工作是通过影响被领导者来实现组织的目标,其影响力的大小和范围直接决定着领导能力和成效。
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领导学家约翰·科特对15位有关组织的高级领导人进行的深入研究表明,在组织领导者面临的诸多挑战中,如何强化对他人的影响力至关重要。
因此,加强对基层领导影响力的研究,提升基层整体工作水平,既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研究中所指的基层领导者,主要是指县区以及乡镇的领导者群体。
在现代国家中,行政领导者影响力弱化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它的表现是多方面的,经过初步总结,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方面,行政领导者影响力弱化主要表现为缺少民主与法治理念、缺少公共服务理念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导致我国缺乏民主与法治的传统。受官本位、权力本位等封建主义思想以及资本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在我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严重障碍。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权力运行的主要特点就是管制,服务的行为很少,以至现在管制主导型的行政理念根深蒂固。而且现代公共管理理念、领导理念和意识的形成还需要一个过程,加上建国以来,长期忽视行政人员职业化建设,导致许多行政人员缺少公共服务精神,即职业观念淡漠,责任意识淡漠。他们没有把“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等国家行政理念转化为自己的工作理念,导致价值观、权力观失范。
(二)能力方面
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由于行政领导者能力差导致的影响力弱化现象。行政领导者能力方面的影响力弱化表现为:行政领导者决策能力不高,识人、用人能力不高、监督能力差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
决策与识人、用人是行政领导者最重要的职责。行政领导者决策能力不高,是指其不能进行合理有效的组织决策,在许多方面体现为背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尤其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会以己之见,武断拍案,做出不切实际的决定,或者是囿于下属的意见结论,优柔寡断,拖延行政决策的有效施行。行政领导者识人、用人能力不高是指由于行政领导者缺乏人事管理相关理论知识,不遵守相关选人用人制度、程序,使选用人员与职位不匹配。在实践中,必然造成其无法把那些适合组织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优秀人才选用起来,并精心培养和爱护,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组织目标实现提供保证。近一段时间以来有许多行政领导者用人失误的例子,许多人把组织的提拔歪曲为个人的提拔,致使许多人得到提拔重用后只是感谢某个人对自己的赏识。而有些领导者任人唯亲,提拔的也确是“自己的人”.这也为跑官、买官、卖官等不良现象的滋生提供了环境。这里的行政领导者的监督能力是专指其对下属的监督能力。行政领导者需要在完成其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对其下属的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若行政领导者监督能力弱,会变相的增强下属的工作随意性,不利于组织绩效的提高和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过程方面
行政领导者工作过程的影响力弱化表现为形式主义,追求虚假政绩、片面政绩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背离管理理念要求等。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公众对政府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出了很高的期望。但是,个别公职人员仍然习惯“机关工作作风”,尤其是某些行政领导者办事拖拉、疲沓,缺少求真务实的精神,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难以符合“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以及“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对行政领导者的行为要求。公共服务是公职人员职业行为的重要特征,公职人员通过公共服务体现其职业价值。然而,极少数公职人员忽视公共管理的服务性,习惯管制性管理,发号施令,或者拘泥于程式化的工作方式,工作只管交差,不管百姓是否满意,损坏公众对建设高效政府的信心。他们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乐于发指示而不干具体事。在工作中,不务实事,缺乏公仆意识,未摆正同下属、公众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符合应有的程序,只有界定在一定程序、过程上的结果才合理。一些影响力弱化领导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经济利益,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有的公然采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准则的手段,有的则采取隐晦的手段,以能否获取私利为行事准绳,干出有法不依的行为;或者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以言代法,徇情枉法,执法犯法,致使社会法制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工作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信息量越来越大,必须借助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的完成任务。可是,目前许多行政领导者仍旧主要以手工方式处理工作业务,开会、作报告等占去了他们的大部分时间。他们不仅没有时间与下属进行及时地交流与沟通,而且进行创造性思维的时间也极其有限,即使有心改革,为保证组织的安定和自身利益,也容易安于现状,墨守成规。
(四)工作结果方面
行政领导者工作结果方面的影响力弱化表现为工作实绩差,不能有效履行领导基本职责等。
行政领导者工作实绩差是指其履行工作职责取得的现实成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无法满足该职位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表现为其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无法达到组织要求。行政领导者不能有效履行其领导职责表现为:一是行政领导者本身在工作过程中基于个人或本团体原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导致其不能满足职位相关要求;二是由于一些行政领导者思想线路不对,工作方法不科学,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与社会的要求,一味的墨守成规、不求创新,这样一来,即使他们循规蹈矩的工作,可工作的结果依然差强人意,所做工作对今后工作所起的基础性和长效性作用的小。
(一)行政领导者自身原因
德才兼备的素质结构进一步具体化就是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领导者的素质是由多方面素质组成的集合体,综合目前学术界对行政领导者德才素质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领导者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多个方面。
1.行政领导者道德素质相对较低。“道德素质是指一定的群体或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判断、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内化为心灵内容后形成的整个精神内涵,是充满价值内容和主观取向的领导精神素质。它主要包括伦理知识、伦理造诣、道德规范内化程度、价值维度、慎独程度、情操、气节、风格、境界、作风、责任感、法纪守信等领导素质因素。”
道德素质是行政领导者必不可少的内在素质,它渗透在领导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由于行政领导者负有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履行公共责任的使命,追求的是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道德素质非常重要。
可是,长期以来,由于与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相适应的新道德没有及时确立,物质利益、权力欲望迅速占据了这一空白,使得行政人员道德建设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范现象。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不断分化,行政人员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出现了二元分离。行政人员会受经济人角色的驱动,无视自身岗位所赋予的行政责任要求,所作所为偏离谋求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行政目标。同时,“现代行政模式下行政人员也会因为在经济人、社会人、行政人角色冲突下,在职务性道德和非职务性道德要求的双重约束下,陷入‘道德困境’。”在具体行政实践中,表现为以效率、服从等为名义,为了自身利益或本集团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比如许多行政领导者在追求政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明显背离政绩本质与初衷的现象,一些地方盲目攀比、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短期化行为、片面地追求GDP的增长,其结果是社会公平问题被忽略、环保问题被忽略、老百姓的利益被忽略,行政价值的丧失。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政领导者的道德素质不符合其领导职务的要求势必会影响行政领导者的行为,产生不称职现象。
2.行政领导者知识结构不合理、工作能力差。我国在行政领导者的选拔方面一直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德才兼备”原则,这里的“才”就是指行政领导者的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素质。论文格式行政领导者知识素质是行政领导者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包括本行业的专业知识、社会基础知识和领导与管理知识。行政领导者的能力素质通常包括统观全局的战略思维能力、协调人际关系的组织指挥能力、权衡利弊的果断决策能力以及知人善任的选人用人能力。行政领导者的知识占有情况与其工作能力的高低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社会原因
1.群众对基层领导者的不信任感加重
由于一些乡镇干部的主要责任是完成量化到自身的财政收入以及本部门的经费开支任务,其他与自身经济利益、政治影响没有直接联系的工作则退居二线。村级干部除了协助上级完成任务之外就是关注自身收益的提高,对其他村民的生活生产情况很少过问。这样就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认为基层干部只会做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路边工程”,并将矛头直接指向基层领导者。农民对乡村于部信任缺失的直接后果是,他们不再把这些领导干部看作是自己利益的代表,并表现出一种情绪上的对立。这样一种情绪上的对立会在乡村干部持续和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的一再刺激下得到积累,最后演变为一种暴力对抗或冲突,从而危及农村社会的安定。在另一方面,人们会在认知过程中将对个别干部的认识上升为对“类”的认识,从而将这种不信任扩展到整个基层领导集体,使矛盾由个体向群体转化。
2.群众与基层领导者之间的情感疏离现象增多
当前,干群关系疏离主要表现在村民的政治参与方面。以村民自治为例,一些乡镇不愿意真正“还权与民”,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采用各种手段让自己理想的候选人当选,因而让群众产生“选谁都一样”的错误观念,以致出现10元钱“卖掉”民主权利的现象,“为啥这样干,因为候选人是。上面定的。”还有的基层政府由“后台”走到“前台”,变“指导”为“干预”乃至操纵,从而使农民对选举由怀疑到失望,由失望到冷漠,村民拒选、罢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村委会建立不起来,正如有的村民讲:“群众选上去是没用的,我们组的群众干脆弃权不选,大家说不要干部。”由于村民对选举失望,他们对政治参与日益冷漠,一些地方的选举不发补助村民就不参加;还有的村民随意投票。,村民的要求屡屡受挫后,他们对干部的行为表示失望,从而出现了“我们惹不起当官的,只好躲得远远的。干部离我们一尺,我们就离干部一丈”的心理。农民们对某些干部失去信心,普遍存在“种好自家地,你不管我,我也不找你”的心态。而这种心态的直接后果是:农民从干部身上看不到什么希望,于是更顾及自己的既得利益。
(三)法律保障不健全
法律保障是一种强制性保障,在法律强力的保障下,制度才能得以正常运行,免遭人为破坏。完备的法律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邓小平同志曾精辟的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但仅有制度而缺立法,或立法不完备,再好的制度也会因种种原因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的一个部门,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中80%都要靠行政机关执行。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制约。法律保障可以严格防止行政违法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一旦有违法侵权事件发生,公民、法人等受法律保护的对象能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违法人员追究责任。《行政程序法》就是制约行政权力的有效屏障,它作为行动主体行使行政权、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程序法,以约束与规范行政权行使者的行政行为为主要任务。可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系统、完备的行政村程序法典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步骤、时限、次序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大都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而且往往相互冲突,过于笼统和抽象,原则性太强,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导致缺乏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而且,我国已有的行政法律、法规往往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
从行政立法角度看,现有的政府组织法过于简单,对政府的机构设置、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责任形式等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行政执法角度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从法律监督角度看,习惯的作法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来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力的运行,但这种形式的监督效果不大。
(一)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形象
新世纪,领导人才素质的知识化要求越来越高,对我国各级、各类领导人才提出了知识学习和知识补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没有知识的学习和补充,不光难以担当领导岗位的重任,而且即使处在领导岗位上,其权威也要受到挑战和质疑。
特别是在我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各级领导者知识的拥有和补充将成为其能否继续在领导岗位上留任的最主要评价标准。在我国现实国情下,领导人才知识的学习和补充有着特殊的要求:不仅要全面掌握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尤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且还要了解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所要求的现代金融、现代管理、领导科学、历史与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领导人才只有在努力学习和补充各方面知识的前提下,突出自身素质的“知识化”特点,才能成为新世纪尤其是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条件下称职的领导者。
(二)以科学的管理团结下属
1.以柔性化决策来提高领导者威信。
领导者决策的柔性化主要表现为吸收广大下属参与到决策中来,变决策的“一言堂”为“群言堂”“一言堂式的决策”属于刚性决策,其最大缺点是很难避免主观、片面、武断的错误,危害极大;“群言堂式的决策”是由有关下级独立自主地自由发表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择善而从,由此而形成的决策,可称为柔性决策。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尽量避免刚性决策可能造成的失误,而且下级由于参与而受到激励。让下属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可以提高下属的投入程度,可以提高他们工作的自觉性,激发主人翁责任感,易使他们把个人目标同集体目标统一起来。下属参与管理还可以提高他们在集体中的自我价值,感到自己是集体的重要一员,不是可有可无。当其意见被采纳时,便会产生心理上的满足。下属参与管理和决策还可密切领导和职工的关系,增强民主气氛,产生向心力。职工愿意在这样的领导者手下工作,愿意听从这样的领导指挥,领导者的威信自然也就得到提高。
2.注重内在管理来提高领导者威信。
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方法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对人的管理只有两类形式:一类是外在的,诸如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合同公约以及各种监督机构和执法执纪人员。它以明确的形式向人们昭示,以公开的身份严格管理,这种管理形式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和不可抗拒性。在这种管理面前,下属只有形式地遵守。下属理解要如此,不理解也要如此。这种管理是必要的、有效的。另一类管理是内在管理,诸如说服教育、感情投入、关心体贴、形象影响、传统舆论、激励尊重、心理沟通等,它以潜在的、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下属心目中形成深刻的、持久的影响,从而把领导者的心愿和组织的目标变为自己自觉的行动。
这种方式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人们对于领导者的意志不仅认可、理解,而且以自觉行动去将它变为现实。管理的这两种形式—内在和外在,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引导和强制;必然带来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主动和被动。可以肯定地说,一般单位的外在管理都基本形成,有的甚至很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内在管理,特别是现在随着职工素质的提高,他们对这方面的要求更加强烈。如果领导者能够对职工采取感情投入、关心体贴、激励尊重的内在管理方式,必然提高自己在职工心目中的威信。
(三)多为群众办实事凝聚民心
基层领导者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非权力影响力,在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在实践工作中充分显示自身的杰出能力。在工作中巩固自身的影响力,必须抓住农村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建设中影响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经济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1.着眼于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提高领富和帮富的能力。近几年,广大群众思富、快富的愿望日益迫切。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集体收入明显减少,弱势群体的帮扶、自然灾害的救助、基础设施的维护兴建、债务矛盾的化解、科技文化活动的开展以及干部待遇的落实等都迫切需要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农村基层干部必须着力提高领富和帮富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的致富需求。
2.着眼于解决农村矛盾纠纷增多的问题,提高处理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近几年,农村的矛盾错综复杂,涉及面广,处理起来难度越来越大,这是农村不和谐的重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见微知著,引导干部妥善地协调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
3.着眼于解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的问题,提高宣传群众和教育群众的能力。一是把教育与服务农民很好地结合起来。引导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了解政策、热爱祖国,同时着重在服务上下功夫,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二是把道德建设与发展经济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大力提倡基本道德规范,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又要着重在农村信用建设上下功夫,广泛开展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村的推广活动,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三是把农村内部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外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
总之,现代社会要做到有效、协调性发展,需要通过行政领导的有效支撑才能得以实现,特别是在制度不完善、稀缺性资源等普遍不足的社会问题下,社会利益的规范与整合更加需要强化行政领导活动的核心地位。领导者的影响力则成为重中之重,政府领导者具有指挥或带领、引导或鼓励被领导者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努力的组织行为职责,它集掌权者和责任承担者于一体,具有计划、决策、授权、协调和监督等职能。领导者形象在现代政府综合形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示范作用,领导者是政府形象的塑造者和承受者,是政府形象活的载体。社会公众看政府的形象一是看政府领导者的形象,二是看政府机构中政务操作者的综合形象。如果政府在一个精明强干、作风务实、办事果断的领导班子领导下,行政作风廉洁、办事效率较高,就会形成充满生机、朝气蓬勃的政府形象。
良好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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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义是语言的基本属性之一,是语言中存在的一种常见现象。歧义是语言结构形式同其意义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具有一个以上意义的同一结构形式就是歧义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艺术理论论文范文:艺术文本字面歧义排除方法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以人们对苏轼中秋词名句“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的解读为例,指出了在艺术文本字面歧义排除上广泛存在的自由诠释与轻信自是的问题;区分了语用歧义、有解歧义、过失歧义;比较了意义诠释与艺术理解;论证了艺术理解是非标准的必要性;仍以“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解读为例,揭示了逻辑贯通与情理和谐是艺术文本创作与理解共同的是非标准;指出字面歧义排除过程中,逻辑上应该存异求同不偏执,情理上应该注重艺术文本的章法。
苏轼的词《水调歌头?中秋》格高千古,又脍炙人口,雅俗共赏,深受人们喜爱,注释赏析研究的文字也相当多,但其中“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一句字面歧义性很强,引发后世注释工作中诸多争议,比如,起舞的人可能是嫦娥或者苏轼自己;如果是苏轼起舞,则可能是在现场真实起舞,也可能是想象在天上起舞;“清影”有三种歧义:清亮的影子、清冷的影子、月亮;“何似”也有四种歧义:比起来如何、哪里比得上、哪里象、何其象。
字面歧义对艺术作品的自由诠释不构成难题,但对艺术理解造成困难。接受美学不重艺术理解问题,而强调艺术欣赏中的自由诠释作用,这可以解释艺术作品的歧义性不影响它们受到广泛喜爱。但高水平的艺术鉴赏不能任意诠释,必须建立在必要的艺术理解基础之上。现代艺术诠释学虽然关注艺术鉴赏问题,但关注的是超越字面意思的意义理解问题。字面歧义辨析中的艺术理解问题,是处于艺术诠释学与语言分析学之间而与它们不同的一类问题。
本文明线是努力解决苏轼“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的字面歧义难题,暗线是问题反思,主旨是揭开一个新的问题领域,初步探讨艺术理解用于排除艺术文本字面歧义的方法论。
虽然对苏轼“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进行赏析注释的文字非常多,但把其中的字面歧义问题提出来进行研究论辩的很少。然而,鉴于科学论证的“猜想-反驳”方式,排除歧义的方式应以驳论为本,没有驳论的立论只是猜想而已。如果只有注释而无疑问、只有观点无驳证,即使南宋傅干《注坡词》、近代龙渝生《东坡乐府笺》、当代李泽厚《美学三书》这些名著以及教科书中的相关论述,都未免自由诠释与艺术理解不分,这类观点止于非批判地体现歧义化解的一种逻辑可能性,并不具有重要的论证参考价值,所以都不必一一罗列。
周汝昌《苏轼词〈水调歌头?中秋〉浅讲》中虽然涉及了相关歧义问题:“应当注意的是:古代用‘何似’这个词语,一般都是把两件事物拿来对比的意思,而不要理解为‘哪里象’的意义”,但这是权威的裁判口吻,仍然缺乏驳论的论证,而且,即使承认其权威性,“一般都是”的说法也没有驳论效力。
通过知网和方正数据的文献检索与下载查看,发现相关疑问驳证的论文只有5篇(见参考文献)。它们虽然体现了疑问驳证的态度,但只是运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字面歧义问题,解决疑问的驳证方法的可信度与正当性问题没有得到清醒的反思,而是各自安然地自信其是。 因而本文的讨论不管立论成果如何,都是首次在苏轼中秋词“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字面歧义问题的解决努力中进入到从艺术理解视角排除字面歧义的方法论层面。
字面歧义可以分为三类:故意双关等无需解决的语用歧义、根据上下文可以妥善解决的有解歧义、无法根据上下文妥善解决的过失歧义。
苏轼“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字面歧义问题不是故意双关之类的语用歧义问题,它可能是有解歧义,也可能是过失歧义。
艺术文本的非故意字面歧义应当努力通过逻辑分析结合情理考察来达成艺术理解,是有解歧义还是过失歧义,要由是否能达成艺术理解来检验,这时采用自由诠释的态度就缺乏正当性。而针对无字面歧义文本的意义诠释学既反对自由诠释也超越艺术理解,所以,艺术文本理解问题无需深入运用现代诠释学成果,也无需介入意义诠释学前沿的纷纭论争。
如果排除字面歧义只有方式方法,而没有是非判断标准,则任何方式方法都是正当的,无论什么样的结论都无从被正当地否定,这就意味着不论怎样都被允许,但是,不论怎样都正确也就意味着不论怎样都不正确。所以,排除字面歧义必须有是非判断标准。
排除字面歧义的是非判断标准,不同于优劣评判标准。排除字面歧义的结果只有两个:排除了或者没排除;这里不存在优劣问题,只有是非问题。是非判断才是语义分析的审判方式,优劣评判则是意义诠释的审判方式。
理解艺术文本的依据包括:语词用法、上下文、逻辑、非文本语境与情理。正是基于语词用法不能达成确定的理解时,才有了歧义问题。依据上下文与逻辑解决不了的歧义问题,才需要情理介入,这才意味着进入了艺术理解层面。
情理往往体现于文学艺术体裁的章法,比如诗词艺术体裁里的感情基调的一致性,情感表达的整体和谐性,这些在排除非故意字面歧义中都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5篇文献中的论据涉及到了语词用法、逻辑与情理,只是还没有达到方法论的自觉。其中运用情理的地方有:袁冬华的“刚才还觉得人间的美好,一下又跌入思亲的苦痛之中,这实在是不可捉摸的跳跃”;马梦原的“如果这时候让一个‘欢饮达旦,大醉’、仕途失意、不满现实的人说‘天上还是不如人间快乐’,我们会觉得既不自然,似乎也不合情理”;黄洋的“天宫寒冷孤寂,人间欢聚大醉,对比分明,由幻想出世到忧虑担心转而留恋人间,其思想情感的变化是连贯顺畅的。由‘何似在人间’过渡到下阕的对月怀人,也是顺畅的……”
现在借鉴5篇文献中运用词汇语用规则、逻辑与情理的成果,根据以上确立的导向,按逻辑贯通和情理和谐的原则,对“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歧义问题进行辨析。
无论“何似”采用“比起来如何”、“哪里比得上”、“哪里象”、“何其象”中的哪个歧义,其共性是都有对比的意味。与人间对比的只能是天上或明月上,则“起舞弄清影”应是在天上或明月上,至少是象在天上或明月上,而不是简单的在人间或明月下。
天上怎样?“乘风”、“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弄清影”;人间怎样?“欢饮达旦”、“怀子由”、“无眠”、“千里共婵娟”;天上、人间都同样孤单,天上清明但高寒,人间悲离但有温情。若这样全面地对比,结果就有同有反,“何似”就不能偏激地理解成“哪里比得上”,而只是中性的“对比起来如何”的意思。若只取“起舞弄清影”与上阕结尾“人间”所引出的下阙“悲”、“离”相比,则是相同相似性对比,“何似”应取“何其象”的意思。但也可理解“起舞弄清影”为虚拟天上“乘风”之感,“何似”相应取“哪里象”的意思。这三种可能,逻辑上都说得通,要进一步辨析还必须结合情理眼光。
考察“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中的谓词:“欲”、“又恐”、“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其中“又恐”是转折关系,“不胜寒”是“又恐”的从句内容,“弄清影”与“在人间”是“何似”对比的左右边从句内容,问题是,“弄清影”是“又恐”的从句内容还是又转折回去表达对天上的好感?或者说“不胜寒”是否也在“何似”对比的左边?这个问题不能根据语法与逻辑解决,也不宜主观揣摩,而只能寄望于情理和谐的原则来裁判。
若“弄清影”是“又恐”的从句内容,或者说“不胜寒”也在“何似”对比的左边,那么“何似”对比的左边对天上的情感总体上就是负面的,则“何似”可能是表达天上“哪里比得上”或“何其象”人间的意思。但理解为“哪里比得上”与全词表达的天上与人间同样有美好也有不如意地方的基调是相冲突的,这样的冲突不应出现在上阙结尾这种定调的地方。鉴于天上总体不如人间的选项已排除,则“何似”只能理解为同样不好的意思,而同样不好处是天上与人间都同样孤单。但如果只是同样孤单,也就没什么好“恐”的,所“恐”的应是天上不如人间的方面。因而“弄清影”不是“又恐”的从句内容,而是又转折回去表达对天上的好感,是月下起舞而神游天上的描写。“何似在人间”也就应该理解为“哪里象”身在人间的意思。“清影”是指月下“清朗的影子”还是“明月”的别称,都不重要,反正不是“清冷的影子”。
天上人间两不全,又各有美好,上阙基调是神往天上,下阙基调是心系人间;神往天上而仍心系人间,这正是苏轼出世情趣与入世情怀达观交融的精神写照;情理与章法相协调,也是苏轼名词艺术水准的体现。
逻辑贯通是根据上下文分析语义的必要,情理和谐是艺术文本理解的特有法则,逻辑贯通与情理和谐就是艺术理解排除歧义的是非标准。在字面歧义排除过程中,逻辑上要避免急于倒向某一种分歧,或者偏执于某一先有成见立场,而应以共性为出发点,情理上要结合对艺术文本章法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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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起源于航空领域的收益管理,是解决在资源约束前提下提高企业收益的理论与方法,现已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从不同的视角诠释收益管理内涵,提出协同收益管理的理念;在传统收益管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服务经济时代企业的特点,提出协同收益管理的概念,是对收益管理基本内涵、行业应用特性、发展演化和必要条件等基础问题的梳理分析。由此可见,协同收益管理是今后该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关键词:收益管理;协同;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进步,使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经营由垄断转向竞争,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转向以顾客为中心,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转向差异化,顾客需求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这些变化使得传统的供求理论在解决有限资源约束下提高企业收益问题时,面临资源闲置或因潜在收益流失造成企业收益下降等困境。自1970年代末以来,深受市场激烈竞争和价格血战带来收益严重下滑困扰的航空业,通过对自身经营战略的反思,率先进行有效提高企业收益的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源于航空业的收益管理理论正是在传统的供求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吸收运筹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和协同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以市场细分和预测为基础,以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为优化机制,以协同环境为运营保障的收益管理理论体系,逐步形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业的成功应用,不仅推动了该理论发展,而且其应用领域逐步向酒店、银行、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等服务性行业拓展。正如国际运筹联合会主席Bell先生预测管理科学未来50年发展时所指出: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的收益管理已经改变,并将继续改变整个应用领域和管理科学的面貌。笔者通过国内外收益管理研究文献的分析梳理,系统地对收益管理理论的内涵、行业应用特征、发展演化及必要条件等基础问题进行归纳研究,力图为收益管理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关于什么是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专家和学者众说纷纭,并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主要观点体现如下:
Talluri和 Van Ryzin (2004)从经济学视角将收益管理定义为需求决策管理(DDM),认为收益管理是通过对市场需求的细分和预测,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向谁提供产品或服务,通过扩大顾客有效需求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是对供应链管理(SCM)的必要补充,同时充分认识到市场细分和预测对提高收益的重要性。
Weatherford和Bodily(1992)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易失性资产管理(Perishable-Asset Revenue Management)。该观点充分认识到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别于制造业产品的重要特性就是易失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或收益同时间有密切关系,且价值随着时间而呈递减趋势。因此,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收益管理就是对不同时段的资源(如航空的飞机座位等)和价格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有效利用企业有限资源,并根据不同时段资源价值制定价格的途径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意识到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将随时间变化的重要特征。
Jauncey等(1995)学者从企业经营目的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在考虑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在需求淡季通过折扣等促销手段提高客房入住率,在需求旺季提高客房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客房收益最大化。美国酒店和汽车旅馆协会(AHMA)在Jauncey等的定义的基础上,考虑了顾客取消预订、顾客爽约和是否接受顾客预订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收益管理的内涵。Jauncey和AHMA对收益管理的定义强调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认识到市场预测在收益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Donaghy(1995)、Liemberman(1993)等学者从技术视角对收益管理进行解释,他们认为收益管理是一种企业生产能力的管理工具,通过对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概率统计和组织理论、经营实践和知识等理论和技术的优化组合,以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和对顾客的服务能力。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是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
Jones(1999)等学者从系统的视角出发,认为收益管理是为酒店业主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细分市场对盈利能力的识别,确定销售价值、价格设定、折扣生成、订房过滤准则以及对价格、客房资源进行有效控制,以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目标。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在酒店盈利能力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市场、价格、存量等要素对收益的影响,强调了整体收益最大化的观点。
Kimes(1989)在综合上述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营销学理论,提出4R理论,即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Right time and place),以正确的价格(Right price)向正确的顾客(Right customer)提供正确的产品或服务(Right product or ser-vice),实现资源约束下企业收益最大化目标。4R理论反映了收益管理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企业目标等内涵,是目前对收益管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诠释。
笔者以为,企业收益应由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个部分组成。传统收益管理对收益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受价格和有效存量要素影响的利润的这一显性收益上。但随着经营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顾客、员工、企业内外环境等要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力加大,企业品牌和社会价值等带来的隐性收益在企业收益的比重逐渐增大,因此,单一采用利润一个维度来诠释企业的收益已显不足,企业的收益应该诠释为由企业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三个维度共同构建的价值。故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界定为:企业在有效协同影响收益的内外要素基础上,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等技术的支持,通过有效地对市场细分和预测,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以正确的价格向正确的客户提供正确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由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构成的价值的最大化目标。收益管理系统是一个受多个要素影响,由市场分析、优化机制(即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协同环境构成的复杂服务管理系统。
收益管理理论是一门由运筹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等学科融合而成的边缘交叉学科。随着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领域的成功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现已在其他服务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虽然各个行业的特点不尽相同,但适用于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一般具有共同的应用特征。Van Wes-tering (1994)和 Kimes(1998)等学者对航空、酒店餐饮等行业应用收益管理理论进行长期研究,将其共同的应用特征总结如下:
1.企业具备相对固定产能。以航空、酒店等行业为例。由于行业特征,都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如购买新的飞机、修建新的酒店、开设新的营业网点等),最大生产或服务能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固定不变,短期内不可能通过改变其生产或服务能力来满足需求变化。企业只有在有限的产能条件下,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收益。
2.需求可预测性。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资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如飞机座位、酒店客房、银行服务窗口)和无形资源(如酒店入住时间、银行窗口排队时间等),其顾客可分为预约顾客和随机顾客,其销售可分为旺季和淡季。企业只有通过对计算机或人工预订系统收集的顾客、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管理者才能够了解不同顾客需求变化的规律和实现需求转移,并以此制定出合理的资源存量配置和定价机制,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3.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与传统制造业的产品不同,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即时效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时间递减,不能通过存储来满足顾客未来的需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不出去,企业将永久性地损失这些资源潜在的收益。企业只有通过折扣等管理手段降低资源的闲置率,以实现企业收益增长的目标。
4.市场可细分性。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以顾客为中心、竞争激烈和需求多元化的市场。不同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感知和敏感度各不相同,采用单一价格策略将会造成顾客流失或潜在收入流失。比如,航空市场上存在两类顾客,一类是对价格不敏感,但对时间和服务敏感的商务顾客,另一类是对价格敏感,而对时间和服务不敏感的休闲顾客。如果采用高价策略,休闲顾客可能选择低成本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造成航空公司座位资源闲置。反之,如果采用低价策略,商务顾客选择低价或因对服务质量不满而流失,造成航空公司潜在收益下降。对市场进行有效细分,为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制定不同价格和分配不同资源,是解决企业资源闲置或潜在收益流失的重要途径。
5.具有随机波动性需求。如果顾客的需求确定且无波动,企业可通过调整生产和服务能力来满足顾客需求。然而,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顾客需求不确定,呈季节性或时段性波动。企业采用收益管理,在需求旺季时提高价格,增加企业的获利能力;在需求淡季时通过折扣等策略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闲置。
6.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的经营属于前期投资较大的行业,短期内改变生产或服务能力比较困难,但增售一个单位资源的成本非常低。以波音737-300机型的航班为例。根据某航空公司1999年的机型成本数据,平均每个航班的成本如下:总成本大约6万元左右,其中固定成本大约5.5万元,而边际成本仅为0.033万元。固定成本是边际成本的1833倍,因而多载旅客能在不明显增加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大的利润,提高企业的总收益。
7.产品或服务具有可预售性。企业面对需求多元化的顾客采取收益管理,一方面通过提前预订,以一定折扣价格将资源预售给对价格敏感的顾客,降低资源闲置概率;另一方面设置限制条件防止对时间或服务敏感的顾客以低价购买资源,造成高价顾客的潜在收益流失。同时,对预订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购买资源的概率分布情况,在确保资源不闲置的基础上,尽量将资源留给愿出高价的商务顾客。
尽管以上特征体现了企业有限产能、产品和需求特性、市场和经营等特点,却忽略了企业的技术特征。笔者认为,由于收益管理的实施需要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和大量数据处理,没有先进的技术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将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有效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领域应该还具备高水平的信息化基础。
从收益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市场环境、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是促进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竞争性市场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前提条件。面对封闭垄断的市场,垄断企业可以凭借对资源和价格的控制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企业缺乏对资源或价格管理的源在动力。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放松行业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竞争促使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向顾客为中心转变、由产品功能向顾客需求转变,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面对这些变化,企业再难以通过垄断控制资源或价格的手段来提高企业的收益,而是要根据市场和顾客需求,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给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通过有效管理企业资源和价格,获取潜在收益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总收益。也就是说,追求收益管理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开放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多学科理论交叉是保证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基础条件。一个新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成熟的多学科理论的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也具有同样道理。收益管理理论是解决航空等服务性企业资源和价格均衡,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它在传统的供求管理理论基础上,吸收和应用运筹学、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协同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逐渐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运筹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资源存量机制、差异化价格机制等收益管理的优化理论基础;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市场细分、预测以及顾客行为等市场分析理论基础;博弈论推动了收益管理联盟资源共享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组织学、和谐理论以及协同学是形成收益管理协同运营环境的理论保障。因此,收益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学科理论支持的结果。新型学科的吸收和引进,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体系。
再次,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保障条件。收益管理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航空技术的发展,降低了飞机制造成本和企业入市门槛;计算机、数据库等技术的发展,如座位编目计算机控制系统(SABRE)、计算机预订系统(CRSs)、全球分销系统(GDSs)、动态存量资源分配和优化系统(DINAMO)等,能自动、快速、准确地解决收益管理中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及复杂的资源、价格优化计算、市场预测和顾客分类等问题。网路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拓宽了收益管理的市场分销渠道。因此,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促进了收益管理及其应用领域的发展。
收益管理起源于航空业,有效地解决了航空业面临的有限资源闲置或价格战所造成总体收益下滑的现实问题。随着收益管理在航空领域应用的巨大成功,收益管理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并迅速地在酒店、交通运输、电信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收益管理的文献的研究分析,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归结为萌芽、优化和协同三个发展阶段。
19世纪20~30年代,航空业处于发展初期,飞机成本较高,市场供给远远小于市场需求,航空业主要经营运输邮件等货物运输和富有阶层的高端市场,市场主要由大型航空企业垄断。大型航空企业通过高额垄断价格策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二战后到60年代,飞机制造技术的发展使得航空运输业可以采用大型喷气式飞机,增强了航空公司的运输能力,同时其高速性和舒适性刺激了公众的旅行需求,另外大型飞机也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极大地推动了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随着航空业供给的增加和需求的多元化,单一的高额票价政策造成了飞机座位闲置,由于飞机座位资源的不可存储特点,使得航空公司的收益下滑。为了解决收益下滑问题,航空公司利于计算机技术加强顾客订票的管理,将一些收益管理的概念逐渐应用于航空领域,如计算机订票系统的使用;利用超订管理手段预防顾客违约(如取消订座、爽约等顾客行为)给企业带来收益损失;利用折扣价管理手段来提高飞机运载率。这些技术和管理手段逐渐形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的雏形。英国学者Littlewood提出机票预订折扣费用准则理论和二阶分类模型以及Belobaba提出的预期边际座位值(EMSR)等理论,逐步揭开了收益管理理论由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序幕,使得收益管理理论的科学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20世纪7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放松了对航空业管制,许多低成本运营的中、小型航空企业纷纷涌入航空市场(如People-Express公司)。美国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引发美国航空史上著名的“92航空价格血战”,造成了美国航空业近20亿美元的损失。而此期间,美国航空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罗伯特·克兰德尔引入了收益管理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收益管理系统,并将其应用到经营实践中。通过利用收益管理系统以有效地管理座位资源和价格,在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创造了6%的收益增长。收益管理理论在美国航空公司应用的成功,引起业界和学术界对收益管理的重视和研究。国际航空协会(IATA)、运筹协会国际联合会(IFORS)等国际机构、科学机构和高校、航空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构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研究和应用的组织与机构;运筹学、市场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收益管理的理论基础;收益管理研究从静态发展到动态、由单航程发展到OD网络研究、由单资源发展到多资源、由二阶分类发展到多阶分类;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加速了收益管理理论向实践转化,收益管理应用领域由航空领域逐步拓展到酒店、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银行等服务领域。此阶段,随着收益管理理论逐步完善和实践拓展,收益管理逐步形成自身体系,成为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以利润为中心的收益优化成为这一阶段的研究主流。
进入服务经济时代,企业经营的内外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影响企业收益的要素更加复杂多变。企业信誉、社会价值等隐性收益在企业收益中的比重日趋增强。研究者发现企业是一个开放性的复杂系统,过分强调显性收益——利润最大化,忽视信誉、社会价值等企业隐性收益,将制约企业收益的进一步提高。为此,对企业收益的认识应由利润最大化转变为价值(利润、顾客满意、社会贡献)最大化,收益管理也由对资源、价格要素优化管理转变为对资源、价格、内部环境(员工、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以及外部要素(国家政策、顾客、竞争对手或伙伴)协同管理。随着和谐理论、协同理论、人力资源理论以及顾客行为心理理论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应用于收益管理,为协同收益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促使收益管理由优化阶段步入了协同发展阶段。
收益管理起源于航空业,是解决有限资源约束条件下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学科分支。笔者在传统收益管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服务经济时代企业的特点,提出了协同收益管理的概念,并对收益管理基本内涵、行业应用特性、发展演化和必要条件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指出协同收益管理是今后该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1]Talluri,K.G. and van Ryzin,G.J.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venue Management [M]. 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4.
[2]Weatherford,L.R. and Bodily,S.E. A taxonomy and research overview of perishable-asset revenue management:yield management,overbooking pricing [J]. Operation Research,1992,10(5):831-844.
[3]Kimes,S.E. Yield management:A tool for capacity-constrained service firms [J]. 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1989,8(4):348-363.
[4]Van Westering,J.,Cooper,C.L. and Lockwood,A. Yield management-the case for food and beverage management [J].Progress in Tourism,Recreation and Hospitality Manage-ment,1994,6:139-147.
[5]Kimes,K.S.,Chase,R.B.,Choi,S.,Lee,P. and Ngonzi,E. Restaurant revenue management:applying yield management to the restaurant industry [J]. Cornell Hotel and Restaurant Adiminstration Quarterly,1998,35(1):22-29.
[6]黄为,刘永俊.航空公司收益管理初探[J].民航经济与技术,1998,(5).
[7]刘军.收益管理的理论研究概况[J].民航经济与研究,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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