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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自然法 自然权利 自由主义 霍布斯 洛克
论文摘要:通过简单分析古典自由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他本身的理论表达,以此为前提来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并分析他们各自理论中的自由主义因素,进而比较他们政治理论表达的不同以及他们的理论在自由主义历史发展的影响和它们的历史意义。
自从洛克的《政府论》发表以来,自由主义已经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界的一大主流思想,近现代西方政治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自由主义本身兴衰的过程,现代西方社会的构建也完全是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完成的。作为一个理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人自由与社会自主,它所高度关注的政治现实是个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内在逻辑,并试图在合理性的原则之上构建出一整套的制度框架来解决三者之间的冲突。理论界的共识是洛克的《政府论》宣告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产生。理论界为什么这样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多年以来人们已经有很多的探讨,要搞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和基本的理论表达是什么?哪些人对于早期的自由主义做出了贡献。
一、自由主义的兴起和理论的构建
自由主义是在反对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等级制度,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作为一种“破坏性的、革命性的社会思潮出现的”川。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认为,作为一种相对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近代自由主义的起源不能追溯到古希腊,而应该确定在17世纪,确切地讲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这一时期随着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提出自然法、天赋权利、契约论等学说,个人自由第一次被作为社会的等价物甚至是先于社会的价值存在来讨论,这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以维护个人自由为核心,寻求国家的起源、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相应的制度安排,构成了近代自由主义相对完整的逻辑结构和内容体系。古代雅典确实提出了自由和平等的概念,贡斯当指出:古代人的自由是一种政治的参与“那种自由表现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利”(2](P32),现代的自由是“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rr(_)1P41),就是人的个性的权利。简单而言,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古典对于现代自由主义所关注的个人与国家、法律与政府,个人主义都已经有论述,但绝对不可作为自由主义的现代论述。中间的区别在于我们所说的自由主义是一种系统的政治理论,而古代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
自由主义是在中世纪后期的物质文明“在中世纪的城市中,呈现出公元1}年之后在欧洲各地随处可见的经济复苏景象”(3〕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中产生的。没有中世纪后期对于古代希腊和罗马历史文献的梳理,也就是说欧洲的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对于自由主义的发展的作用,没有它们的历史作用也不可能有自由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古代雅典的政治制度和罗马法的传统是现代自由主义出现的民主政治和个人主义的直接来源。
近代才是西方政治研究的转型时期。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运动使政治学研究逐步摆脱中世纪__神学的束缚,转入对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马基雅维利、布丹等人开始从历史事实、个人经验出发来研究国家主权、国际法等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学研究世俗化,并具有经验研究的某些特征。在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以及资产阶级统治的逐渐确立与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政治学研究空前繁荣。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先后出现,如霍布斯、洛克、飞斯宾诺莎等。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主权、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分权与制衡、个人幸福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理论的构建必须要有一个前提,而他们不约而同的是建立在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的基础上。自然法表达的是一般的原则,而契约论表达的是实现这些原则的方式。也就是在“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国家”的逻辑上建构了其理论,__中“伊甸园—堕落—国家”的模式就为自由主义的模式所取代。
他们首先假设一个早于人类的“社会”存在,也就是他们所认为的人类在进人文明社会前的“自然状态”。至于“自然状态”的样子,因他们所要推导的结论的不同而不同。自然状态中是自然法在维持一定的秩序,后来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好的或者坏的自然状态无法维持人类的安全或者财产,人类开始进人文明社会,进入的途径是通过社会的契约。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的基础是自然法学说,它认为自由、生命和财产是人的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政府与社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任何对于个人自由的干涉与侵犯都必然是专制的表现。因而,在这一时期,自由主义高度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个人,不但个人幸福理所当然地高于社会福利,而且个人价值也应成为社会价值的终极目的。正是基于以上价值理念,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出了“三权分立”与有限政府的理论,以图有效而持久地保护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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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霍布斯的思想表达
下面的部分我将大致介绍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至于他们的不同,我相信通过我的介绍不难看出来,由于他们的哲学思想的不同就必然导致他们的政治思想也不同。
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学的开创者,他认为在政治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其中每个人都是孤立的存在,他的行为决定于其本性,即自然的欲望、虚荣、恐惧和自利。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寻求快乐、逃避苦痛,实现自我的保存。有利于这一目的就是善,否则就是恶,这种道德观念支配着人类的生活;其次是人天生的自然权利理论:为了维护生命,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或自然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一切自己愿意的手段自由行事。这种自然权利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它出于每个人对自我生命的绝对权利而不在于其出身、门第和血统。因此,这样的权利(或自由)是普遍的,也是绝对的。若单单就此而言,霍布斯并不能得出任何政治权力和服从义务的必要性质,但他同时指出,虽然拥有自然权利是不容置疑的,但如若放纵这种自然权利,不但不能实现保存生命的最终目的,反而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各自为战的战争状态,结果人人自危,安全没有保障;最后是他的理性概念:人类之所以能够避免自然状态中的不方便之处,就在于人类除了欲望之外还有理性,而理性是可以发现自然法的,也可以发现社会建立的最低限度的条件。霍布斯在《论公民》中列出了自然法的各种基本的原则,而概括起来无非是说:和平和合作比暴力和普遍的竞争对自我保存更为有利。所以人类必须摆脱自然状态进人文明社会,人类社会意味着国家的产生,就是必须寻求一种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强权力量,来克制个人的天赋权利,使之转换为社会状态中的人的自由,实现秩序和安全。这样就必然要求是从自然的状态过渡到人为的社会。
按照他对于人性的理解和关于政治构想的设计,他的理论简单说来分为:(1)人性论和国家起源。他的理论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这也是他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的特色所在。他从人性恶出发必然得出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他认为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下,个人的天赋权利朝不保夕,个人毫无安全可言。那么“自然法”和“公共权利”的出现也就成为必然。对于死亡的恐惧使人有和平的要求,而和平的产生来自自然法,但是有了自然法是否就有了和平?他认为自然法只是前提,如果没有权利作为后盾,和平也不可能实现,至此他得出必须要有权利实体来保证和平的实现,于是“利维坦”出现了。霍布斯的国家起源以人性恶为逻辑前提,以契约为形式,确立人造而非神造的国家。(2)主权学说和人民的权利。他认为为了自我保存,人们必须通过一项社会契约,由此所有的人都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而同等置身于一个主权者的统治之下。“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集体,但是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m (q}这样一来,一旦人们通过契约把权利转让给一个主权者,就产生了最高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都由此而得以存在。也就是说由这种契约产生了一个凌驾所有人、拥有所有权利的不受限制的主权者。法律和道德规范都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对其权利根本不能有任何的限制。从他对于主权和主权者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的想象出他理想的政治统治形式是君主制。其实这也是霍布斯写《利维坦》的目的所在,就是为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辩护。
他的理论为君主专制辩护是否就是说他的思想还是同以前的为君主专制辩护的思想一致呢?其实绝对不是的,他其实是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权人授,反对封建制度,反对封建贵族和教会反动势力。比如他也规定了主权者的义务和人民的权利:保护好人民给予的权利,但是不能将权利转让他人;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制定法律并且公平的执行法律。所以他为君主制的辩护也无法抹煞他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因素。对于霍布斯的观点,马克思曾经给予很高的评价。他指出:继马基雅弗利,康帕内拉之后,霍布斯等思想家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并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四、洛克的思想表达
洛克的《政府论》中的逻辑论述又和霍布斯的不一样。虽然他也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享有天生的自然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财产,自然状态中以自然法来调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自然法根源于人类的理性,在没有公共权利做后盾的时候可以调解人与人的关系,因此他的自然状态就区别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简单而言就是自然法的有效性就成为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法理论的分野。由此也导致两人的学说重点的不同,洛克虽然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但他也认为其中有很多的不便,最大的不便是有人不受自然法的约束,。直接诉之于暴力,不可避免的要进人战争状态,由此在自然状态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因为:(1)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成为他们之间纠纷和是非的标准。(2)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按既定的法律来裁判纠纷的知名和公正的裁判者。(3)自然状态中缺少权利来支持正确的裁判,并使之得以执行。为了避免这样的状态,人们放弃自然状态中享有的执行权(即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和处罚权(即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利),以同意和默认的方式交给社会,或授权给社会的立法机关,制定符合公共福利的法律。裁判者有权根据法律裁决一切争端和救济国家的任何成员可能受到损害。裁判者可以是立法机关或者是立法机关的代表。正是在共同协议订立“社会契约”的基础上,人们才脱离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洛克说“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f6)(P18),这是洛克所认为的政治社会或国家的起源:
下面我将讲述他们的下同之处,我们已经知道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上认为是“人与人的战争状态”,而洛克的是“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在社会契约问题上,霍布斯认为权利的转让是完全的,而洛克契约论中最具特色的是权利的保留。洛克认为人们在进入政治社会的过程中放弃的是一部分权利,有些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他认为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健康权都是属于这些范围;在契均关系中,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是被授予权利的.} r .Iv是契约的一方,因而不会有违约的问题。而洛克沃为被授予权利的人,他是契约的参加者,所以必须受到约束。由此也得出了人民的反抗的权利。
洛克的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理论可以大致说来就是:国家的成立应该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进行,“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加人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同意为依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6)MGS,由此得出政府的合法基础在于个人权利的合法让渡和授予。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洛克提出了对政治权威的合法服从所引发的道德义务问题,即他的同意学说。按照洛克的理解,同意实际上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自然状态中人们通过契约的同意组成社会共同体,彼此让渡某些权利,以共同体的方式共同行动;第二,社会共同体成员通过同意建立立法及政府等权力机关,确定其职责和权限;第三,政治社会中政府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行使权威必须以公民的同意为前提。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也只是一个庸俗的人类建构,不具有任何圣化的意义和伦理的及审美的价值。它的职能至为消极,不需要创造、推动和指导,只需对个人和社会提供外在的保护和仲裁。洛克的政府理论就是在这个逻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以此为基础细分了国家的形式,他的划分标准是立法权的归属问题。他由立法权利的限制发展到了分权的思想,他由此比较早地提出了“三权分立”思想。他的政治理论的建构由此而形成了,理论有浓厚的英国经验主义的色彩,也就是更为注重政治理论的现实实践性,因此他的影响也就更大。而且他的理论在论述个人的天赋权利、政府的目的与权限、法治和分权的原则同时,比较多的强调个人权利,以此来限制社会和政府的权利,防止政府和社会对私人自由和财产的过多干预。
五、他们的理论对于自由主义的意义和影响
洛克的影响在西方可以说是巨大的,他的思想超出了英国的范围,特别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大放光芒。有人这样评价:洛克的“诚挚的态度,他虔诚的道德观念,他对自由、人权以及人的天性的尊严所抱的真正信念,同他的温和而通情达理的态度结合在一起,使他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理想的代言人”C}7。可以说:1、洛克规范了资产阶级的政治道德,奠定了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他的理论梳理工作是建立在对旧思想的批判之上的,对于菲尔麦的“君权神授”思想的批判是建立其理论的前提,他同时也对当时的偏激思想进行了批判。例如把霍布斯堕人专制主义的自然法学说又拉回革命的阵营。由洛克规范的一些经典原则如个人主义、自由、议会民主、私有制早成为西方现代国家的立国之本。他的政治思想可以说早已内化为西方社会所信仰的政治道德和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
2、洛克设计了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模式和有效的运作机制。洛克设计的是君主立宪制,这种制度的两个支柱是君主和议会,基础是人民权利,而以后英国的历史发展证明了他们的历史选择是符合英国的实际。
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的表达虽然从根本上来讲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对自由主义产生和理论的表达上不难看出,他们的政治思想都包含了一些自由主义基本的理念。虽然洛克比较而言是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是霍布斯在政治的人性基础、国家的必要性、国家的权利范围以及个人自由的依据和内容等问题上的见解对于自由主义产生了探刻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自由主义的基础。这也是本文之所以把霍布斯也作为对自由主义发展做出贡献的人物来论述的历史原因所在,而且后来的自由主义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继承了他们思想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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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麻子最初来到鹅城即提出要办三件事“公平、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这无疑具有很强的启蒙意识,并且在他与小六子的一段温馨的谈话中提出要让小六子去留洋读书,这无疑也指出了启蒙的恰当手段——教育,然而他的启蒙以小六子的死而终结,启蒙的目的不再是要建立一个公平而有尊严地生活的世界,而是要复仇。
张牧之所面对的要被启蒙的鹅城民众,则并非是心怀着救民理想,追求公平的觉醒了的民众,事实上是一些麻木而不觉醒的“庸民”群体。“他们的整个存在被限制到纯粹的感性:恐惧和希望就是在它上面高高统治的唯一动机。
因此,他们胆怯、懒惰,习惯与压迫和专制,害怕在他们的守护神作为抵制不义而在它那里煽起的微风中丧失自己在地球上的性命。”
那么怎么让这样的民众跟随自己闹革命哪?张牧之有自己的手段:首先是制造神话,通过杖打武举人,通过“侠客仁人义士”的“劫富济贫”,构建公平的世界,来塑造自己的老天爷形象 。在此基础上,使用不断重复的民谣和口号,通过重复这一宣传机制,从而强化鹅城百姓内心对黄四郎的仇恨,及对其财富的物欲。通过播撒白花花的银子和枪,刺激鹅城人内心喷薄欲出的贪念,激发他们对黄四郎巨额财富的无限想象,同时也给他们提供一种武力保障。 面对鹅城人“谁赢就跟谁”的精明和骑墙,张牧之就只剩下最后一招——欺骗。张牧之当众将黄四郎的替身作为黄四郎给处死了。于是,在看到利益,同时又确定没有危险时(黄四郎死了),鹅城人终于凭着想象和曲解的事实,借着一种相互传染的非理性情绪,形成了一股非常强大的破坏力,颠覆了在鹅城曾根深蒂固的黄四郎的势力。
约翰.亚当.贝壳在《启蒙导致革命吗?》中提出“双重的启蒙”的概念,认为启蒙可分为实质性的启蒙和形式上的启蒙,而人有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指向把自己局限于感官快乐的动物性。第二中倾向指向理性,他通过思想来表达自己的一种倾向。张牧之对鹅城百姓的启蒙无疑属于第一种倾向,他直接指向人们的贪欲,指向对黄四郎的恨所引起的感官不适。张的启蒙方式实质上是迷惑而非启发,是欺骗而非指导,是利用人心灵的恶性混乱和对人心的诱惑。
正因为如此,当张牧之满怀自信,激情万丈要带领鹅城百姓杀掉黄四郎时,却发现追随他的只有一群只鹅。他让手下在铁门上打出个叹号,实际上是对民众愚昧的感叹,也是对自己启蒙失败感叹,而他自己打出的问号,则是对如何启蒙民众的疑问,也是对未来茫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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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在17世纪至18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前的一个新思维不断涌现的时代,与理性主义等一起构成一个较长的文化运动时期。这个时期的启蒙运动,覆盖了各个知识领域,如自然科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等。启蒙运动同时为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框架,并且导致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兴起,与音乐史上的巴洛克时期以及艺术史上的新古典主义时期是同一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近现代两次启蒙运动的缺陷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启蒙的实质是作为个体的人获得“成为自己”的自由,它涉及自我与自性、个性、共性等定位坐标点的关系。如果以自性、个性、共性作为个体自我定位的三个醒目的坐标点,那么,从自性到个性再到共性,反映的是角色意识统合功能次第加强的运动态势,反之,从共性到个性再到自性,则划出了主体意识分化倾向日益明显的运动轨迹。
就此而言,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分合大势至为简单明朗,虽然历经无数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为表相的政权更迭和治乱循环,但角色意识代表的统合趋向和功能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亘古未变,个体自我的主体意识一直没有孕育、催生的机会,这是由拒绝分化、敌视个体的文化、政治的大环境、大气候所决定的。因此,趋于分化、多元的以自性定义个体的角度几乎被挤压成边线重合的直线---一个未经开启的平面,定义的问题被置换为定位的问题,“我是谁?”的本体追问转变为自我的身份认同的问题。
联系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现实,这种问题的置换既显示了文化惯性作用的强大,也受制于不得不如此的客观情境。具体而言,需要重新确认的不仅是个体的自我认同,更涉及社会、民族、国家、文化等为个体自我认同提供资源和定位坐标的对象,两种认同的调整、变化呈互动关系,后者因其数量和规模优势对前者具有更大的统摄和裹挟效应,在重要性排序上,从学理和现实两方面都明显向后者倾斜,这种倾斜有其伦理正确性、历史合理性和文化必然性。
从学理的层面而言,它反映了黑格尔“伦理总体性”的要求,这一要求源于“个别与一般的一体性”.具体表现为,“一个通过认知而与自身建立关联的主体,会同时面对两个自我: 一个是作为普遍的主体,它是作为一切可以认识的对象的总体性世界的对立面; 另一个是个别的自我,它在世界中是个别的自我,它在世界中是众多实体当中的一员。如果绝对者被认为是无限的主体性( 它不断产生客体性,以使自身走出僵化,而进入绝对知识的神圣王国) ,那么,一般与个别这两个环节就只有在独白式的自我认识框架中才能被认为是得到了统一: 因此,在具体的普遍性当中,作为普遍性的主体始终优先于作为个体的主体。在伦理领域中,这一逻辑的结果则是更高层次的国家主体性优于个体的主观自由。”[1]( P. 47)从现实的层面而言,“重建新的意识结构是和重建新的社会结构同步的。对于近代中国人来说,重新确认自己不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自然事件,而是一种集体命运。”[2]( P. 1 -2)因此,“寻找认同的过程就不只是一个心理的过程,而是一个直接参与政治、法律、道德、审美和其他社会实践的过程。”[2]( P. 2)“对现代认同问题的探讨,不仅会涉及到自我、个人的观念,而且会涉及社会、民族、国家和自然等观念。”[2]( P. 3)也即,单数的主体在复数的主体的缠绕和包裹下,其浮出意识的水面并凸显其重要性的过程必然要经历更多曲折。从文化的层面而言,亦支持这种整体、群体对个体的置换和凌驾,而且它对人类普遍本质、意义、价值等的探寻先天薄弱,也是造成个体人格不成熟及其无权、弱势之现实境况的主因。
个人主体确立的问题遭遇置换和滞后的宿命境遇与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启蒙运动息息相关,由于同样的深陷误区的命运,“五四”启蒙运动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新启蒙”运动存在重要的逻辑和历史的联系。
众所周知,中国的个人( 本位) 主义和个人( 性) 话语始于清末危机、特别是以“五四”启蒙运动为主的新文化运动。此前,个人主体作为“具有内在深度的自我”处于缺席和地位模糊的状态,个人意志淹没在伦理架构、道德体系、集体荣誉感、角色规范之中,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被套牢的工具、一个失去挣扎欲望的溺水者。
诚如汪晖所言,“个人的自我归宿感是一个现代事件”,传统农业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被赋予一个基本固定的“角色”和“位格”,他的归属意识非常明确,因此,很少发生“魂不知所寄,情不知所衷”的漂泊无依感和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惶惑和焦虑情绪,每个具体的人的“痛苦”自觉局限于被给定的角色体系内部。个人主体的建构诉求是现代社会的一大表征,因此,它必然与中国的现代化诸问题纠结在一起。
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其动力并非首先来自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是被动的、后发的、学习型的,遭受侵略的事实使这种要求表现得十分竣急,且带有无暇从容选择的盲目,大致而言,走过了一条从器物到制度再到文化的不断深化的“师夷”之路。为谋求“制夷”之策,为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这种“学习型”的现代化道路带有极强的功利的特征甚至急功近利的特征。亡国灭种的现实威胁和富国强民的主观热望使中国的主体建构重心很快由个人转向民族、国家等更大的主体,文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提供话语支持和认同引导,建构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在争夺政治和文化主导权的斗争中充分发挥其动员和宣传的职能。在此过程中,个体之“小我”在“大我”的支配下填补进新的等级角色,拥有新的责任和义务。正如一个美国人的观察,“在有组织的等级体制中按照规定的角色行事,这是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实质。……在中国,个人的权利就是整个地分享群体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想为所欲为的通行证。”[3]( P. 4)可以说,这一原则并未因现代化的转型要求而失效,它积淀于文化结构和社会心理的层峦叠嶂之中、至为幽深之处,深埋于群体的个体以及始终在角色意识浓重阴影下沉睡的主体意识,很难在一两次激进的急功近利目的导引的革命或运动中被彻底唤醒和拯救。
从“五四”时期“问题小说”中的“叛逆角色”的遭遇可知,个体从“家”中出走和逃亡的那一刻,碰到的是“国”这一“厚障壁”,个体自觉和个性解放使冲击和反叛家长制成为“五四”时期的一种社会新气象或说新时尚,但个体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合法性以及成长的社会空间和动力,民族国家作为取代宗法制社会父君之权的更大主体,成为个体皈依的沉沦之所。当鲁迅在《伤逝》中以子君之口喊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这一个人主权宣言时,正切中了主体确立“依自不依他”的要害。然而,壮怀激烈、振聋发聩的个人主体诉求迅速在“娜拉走后怎样”这一现实境遇面前碰壁,鲁迅亦无法将子君的合理要求和生命自由向着胜利的喜剧结局进行到底。
虽然子君的悲剧被置于爱情和婚姻的叙事框架内,很多论者也习惯于从性别压迫的角度立论,但不可否认这首先是一个社会和时代的悲剧,它也属于涓生,或者说涓生的悲剧性更为深刻,因为这一悲剧标志着“启蒙”和“启蒙者”的失败。子君的“觉醒”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涓生的“启蒙”,然而,“启蒙”塑造的“新女性”子君并没有完成相对于“启蒙者”涓生的真正的自我确立和个体独立,这种“依附”既是经济的和身份的,也是人格的和精神的,正是以“( 自由之) 爱”的名义确立的不平等的“依附”关系导致了他们的最终分离。可以说,个体分化的不彻底、主体意识的不明确是制造类似人生和爱情悲剧的一个最大的原因,个体无以负起全部的责任,制约这种“分化”的巨大阻力仍然来自特定的文化结构和社会建构。因此,类似子君和涓生这般以爱情的悲欢离合为表现形式的个人主体困境具有必然性和代表性。
与之类似,鲁迅的“立人”理想一方面表述为“任个人而排众数”的个性主义诉求,一方面又建立、落实在“改造国民性”的启蒙立场上,呈现出深刻的内在分歧和两难困境。“国民性”话语及其“劣根性”诊断是针对“国民”的“共性”,且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理论上说,它与每个人有特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难以作笼统概述,在凹凸不平的“相关性”之上,是其作为宏大概念和宏大叙事脱离个人、凌驾个人的本性。这一宏大概念和宏大叙事是“我们”的一个分支和别名,它希冀以“改造”的路径作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我”.对个体而言,这种否定性的界定与此前已经固化的肯定性界定一样都是外铄的,是以新的“共性”改写旧的“共性”,无法抵达“个性”,更不能召唤“自性”.
所以,以反思和改造“大我”角色来实现的国民主体的建构,与西方启蒙运动所宣叙的个人主体的自由有所不同,它首先需要民族国家主体的政治主权和制度运作的支撑。于是,“立人”的迫切性让位于“立国”,“救亡”压倒了“启蒙”,“文学革命”的个人( 性) 话语变异为“革命文学”的阶级话语,等等,便成了在文化制约和危机胁迫下顺理成章的历史选择,这种必然性与其说受制于逻辑推衍,不如说源自根深蒂固的文化惯性和基因遗传导致的不自觉选择。现代社会的分化功能在内忧外患的中国终于被提起,却又迅速转向别样名目的统合,个体再次被许以在群体利益实现后依其在群体中的“角色”地位而拥有等级化的分享的权利。伴随以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来实现民族国家建立的道路,个体和社会陷入更为致密的“一体化”的深渊,直至 20 世纪八十年代重提“启蒙”话题。
关于启蒙运动在中国的曲折历程,很多学者做过历史资料的梳理和学理上的深入探究,其中不乏深刻的洞见和创见,值得详细剖析。
周策纵对作为新文化运动的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的“五四”运动的相关历史有过扎实的研究,并试图给出“一个仅供参考的阐释”.关于其时的“个人主义”的兴起以及后来的“国家主义”的演变趋向,他作了如下的分析: “‘五四运动’实际上是一场思想和社会政治相结合的运动,它企图通过中国的现代化来实现民族独立、个人解放和社会公正。……‘五四运动’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民族的生存与独立,这实际上是 19 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所有重大改革及革命的目的。……在‘五四’时期,特别是其初期,个人解放是主流意识之一。
1915 年以后,多数激进的青年知识分子改革者开始认识到要振兴中华民族,就必须从陈腐的传统伦理和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将所有个人都从旧的被动思考的模式中解放出来,打破建立在农业社会基础之上的自给自足的家长制的家族制度,势必会增强民族的实力。……讲到批判传统的束缚,他们认为个人自由比循规蹈矩更为重要。……但这种个人解放的潮流并不等同于西方所宣扬的个人主义,而自由主义的意义也与西方所提倡的有所不同。对于救国的目的来说,中国许多年轻的改革者认为个人解放和维护个人权利相差不大。‘五四’时期虽然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视个人价值和独立判断的意义,但又强调了个人对于社会和国家所负的责任。这种情况不同于现代西方社会中个人主义的诞生,因为面对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当时中国的问题还是民族国家的独立。因此中国对个人从传统中特别是从封建大家族制度下解放出来的需求很快就被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与国家从而建立一个强大政府的要求给抵消了。……这样,‘五四事件’后,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两股势力兴起,压倒了个人主义潮流。”[4]( P. 500 -502)在指出这一历史演变趋向和事实时,周策纵点到了中国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与西方的不同,但未就此深入展开论述。
刘禾曾对中国“个人主义”话语进行过谱系学的梳理,她指出,“‘五四’式的个人观念总是与民族、国家及社会的观念密不可分。”[5]( P. 115)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以一种极不平衡的方式表现出来,尽显“个人”主体的不成熟和无力感,“其关键就在于‘国家’、‘种族’的思想以‘集体’的名义取消了人的独立性和自我意识,从而陷入了一种人的无主的盲目状态”[2]( P. 322),自我意识的匮乏、主体的盲目状态等很容易使个人落入被动的工具化的生存方式,刘禾借对杜亚泉一篇题为《个人与国家之界说》的分析,说明了“个人”的历史功用和“个人主义”话语的历史价值。“杜亚泉的隐喻和辩证式的论述都集中呈现了一点,即,现代性所做的事情乃是在普通的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毫无中介可言的关系。文章作者从维护个人的角度批评国家的绝对权威,但他的批评并不妨碍他全盘接受这种个人/国家的概念性黏结。
他对个人与国家之间辩证关系的阐发本身就是对这种概念黏结的一次再生产。个人必须首先从他所在的家庭、宗教或其他传统关系中‘解放’出来,以便使国家获得对个人的直接、无中介的所有权。
在现代中国历史上,个人主义话语恰好扮演着这样一个‘解放者’的角色。”[5]( P. 122)这也正是周策纵的看法,“旧伦理的解体或许多多少少把个人从家庭与宗族的纽带中分离出来,但同时也为国家、党派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的控制清扫了道路。”[5]( P. 122)刘禾在将“中国‘五四’时期的个人主义口号”以其认知和阅读视野为前提“置回它所处的具体历史上下文”之后,得出结论: “个人主义的话语与通常的看法相反,它与民国早期出现的民族国家的大叙事之间有某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像当时流行的其他话语一样,它以自身的方式参与了现代意识形态和权力重组的重要进程。这种参与方式不能冠之以任何简单的结论( 如真/伪个人主义的结论) .个人主义并不总是构成国族主义的对立面,启蒙运动也并非是民族救亡的反面。”[5]( P. 117)但这一结论本身显然也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对“启蒙”、特别是作为“启蒙”的重要内容的关于个人主体及其自由的不同认识,会使这一结论发生价值判断上的分歧。比如,汪晖在历史描述和事实认定上,与周策纵、刘禾无甚差异,也认为“‘人及其个体性’的命题终于淹没在‘民族主义’的命题中”是“五四”启蒙运动达成的一个“现代性的后果”,但他将“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视为“‘五四’启蒙思想家抨击和否定的对象”,因此导向“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启蒙”是失败的、导致了“启蒙的自我瓦解”这样的价值判断。尽管持此看法,他仍然承认其历史必然性,并以力量对比的具体情况说明这种必然性有其巨大的文化背景和支持力度,即“以集体性和文化的普遍性为其特征的民族主义与以个体和思维的独立性为其特征的‘个体意识’之间的冲突,从一开始就无法构成实质性的对抗,后者在那个时期仅仅是前者的历史衍生物,而无法成为一种独立的现实力量。”[2]( P. 324)由此看出他们的侧重点的明显不同,刘禾从“立国”的角度肯定“五四”启蒙运动中个人主义话语的积极作用,汪晖则基于“立人”立场质疑和批评因启蒙的不彻底导致的个人主体的不确立。
“五四”启蒙运动中,个人主体诉求迅速被阶级主体、民族主体、国家主体和民族国家主体等宏大诉求、集体诉求所取代,既是中国现代化转型之初特定历史际遇所决定的,更重要的,这种转向的柔顺易行也反映了历史趋势与其背后的文化基因存在协同一致性,后者发挥了深隐而巨大的惯性作用。中国文化重视群体甚于个体、群体高于个体、“大我”凌驾“小我”,是一以贯之的原则。“像个人主义一样,国族主义和‘群’的概念在中国知识分子的现代意识中也占有自己针插不进的地盘。”[5]( P. 127)而且,后者常常拥有针对前者的全包含的绝对优势。对于胡适将“小我”置于“大我”之下的主张,刘禾认为是“现代主体性理论的逻辑引申”,此处的“大我”被视为“社会性的聚集和增生”,特指“有机的现代社会”,在此前提下,“把个体整合成民族国家的公民”、“现代社会的成员”才有可能性和主体合法性的保障。显然,当时的中国从国家主体的确立和社会的性质而言,都不具备“整合”的前提条件,而且,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主体地位是以“公民”的身份作为社会“有机”分子的必备要素,因此,坚持群体对个体的统摄,实际走向了现代性的反面,这样的“启蒙”必然导致皈依传统的“反启蒙”效果。
诸多个人主义话语的歧义杂陈表明,“五四”启蒙运动只在否定的意义上具有“态度的同一性”,“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的批判和怀疑”这种批评对象的高度一致几乎是其唯一的共同点,而在“启蒙”的内涵、目的、途径、方法等方面显得混乱且空洞,缺乏肯定意义上“逻辑的一致性”.
对群体利益的重视,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很难将“个人作为家族、群体、民族、国家、伦理观念的对立物,从而把个人的自由解放视为首要的任务”,总要给个体找一个皈依和从属的“大我”,“阶级”和“民族”在中国人创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的过程中成为个人认同的两个重要类属“主体”,两者联手形成互补和互渗的关系。杜赞奇这样阐述“阶级”和“民族”的关系: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认为有必要把阶级视作建构一种特别而强有力的民族的修辞手法---一种民族观。在中国,李大钊就是以阶级的语言来想像在国际舞台上的中华民族的: 中国人民是一个被西方资产阶级压迫的无产阶级民族,是国际无产阶级的一部分。……革命家诉诸阶级――这个阶级包括整个人类或者所有被欧洲资产阶级剥削的人们。我们可以称之为阶级民族主义,但其中仍然保留了政治的和文化的民族主义的若干动机……国际舞台上的阶级――民族在国内也有相应的表达方式。
某个阶级的所谓的特征被延伸至整个民族,某一个人或群体是否属于民族共同体是以是否符合这个阶级的标准为转移的。中国共产主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尤其是旨在清除不受欢迎的阶级或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从而以理想化的无产阶级形象塑造中国的‘“”’时期。这里,民族的观念成为具有超国界诉求的革命语言与民族确定性之间的张力之所。以阶级斗争的革命语言界定民族的另一种手法是把阶级斗争的”普遍“理论置入民族的语境中。30 年代后期毛泽东上升为与列宁和斯大林齐名的最高理论家的地位,以及‘中国模式’的革命运动的诞生,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果,民族特性便体现在由中国人领导的独特的阶级斗争的模式中。”
[6]( P. 10 -11)这一经由阶级认同、力量集结、暴力争权从而组建民族国家所“拯救”和建构的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进程,也即从“五四”启蒙运动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在文学表述上的最大特征是个人主义话语( 个性话语) 向阶级话语的转变、顺役和沉沦,“人”或“人的解放”等抽象和具体的个人主体性的诉求作为与“阶级性”对峙的“人性论”遭到批判,以“阶级”为认同标准的“人以群分”体现的是“敌我之辨”,多半个世纪的历史时段内,中国人寻找和证明的是“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的群体归属,“朋友”以政治意识形态的远近亲疏划分出更加细化的以“我们”为中心的涟漪圈子。以阶级( 政治意识形态) 为核心的伦理架构在实质和形态上都十分接近以血缘远近为亲疏划分标准的宗法制伦理架构,几乎毫无变化的分合诉求及其原则贯穿于整个历史进程。
这在文学叙事中体现为清晰的人物设置的原则,以王小波的作品为例,在《寻找无双》中,作者借用坊吏---所谓的“基层工作者”---王安之口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一名目变动不居、实质亘古不变的二元对立原则: “创世之初,世间就有两种人存在。一种人是我们,一种人是奸党。到了大唐建元年间,世上还有两种人存在,一种人依旧是我们,另一种依旧是奸党。……到了今天,世上仍然有两种人,一种还是我们,另一种还是奸党。
……在这个世界上,冰炭不同炉,正邪不两立。一个人不是我们,就必然是奸党。”[7]( P. 532)几乎同样的一段话出诸《我的阴阳两界》中的“李先生”之口---“自从创世之初,世界上就有两种人存在,一种是‘我们',还有一种是’他们‘.现在世界上仍 然 有 这 两 种 人,将 来 还 是 要 有 这 两 种人。”[8]( P. 390)这种“人以群分”造成的你死我活的对垒阵营和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可谓其来有自、渊源颇深。它的消极作用十分复杂,一方面,对“阶级”和“党派”的上下分等、内外有别的类似传统伦理格局的狭隘认识,使前者很容易成为后者的现代“别名”,阶级的伦理秩序塑造、编排了新的不自觉、不自主、不自由的个体。进而言之,随着两个阵营、两种观点不断审时度势、分合重组,使个中成员难以持守“自我”,或是暧昧、两栖的“蝙蝠”,或是失去“自我”定义能力的“变色龙”,而且,“这两种人活在同一个世界上,就是为了互相带来灾难。”所以,只要个体面临此种“两分”的选择,便难免落入自我分裂的窠臼,如同《我的阴阳两界》中王二对小孙的存疑: “现在我才发现,她最起码不是个坚定的’我们‘,甚至将来变成’他们‘也不一定。”[8]( P. 390)同样的怀疑也发生在《红拂夜奔》中李靖对其暗中充当官府“间谍”的“情人”李二娘身上。显然,与动趋无极的“变”相比,个体的可变向度十分狭隘,可供来回跳荡的无非已经设定的两个阵营、两个圈子而已。
应该说,从多元选择到二元对立,从众声喧哗到双声叫板,与其说是启蒙的结果,毋宁说是启蒙被误解和扭曲的结果,是启蒙的失败,它呈现出明显的“反启蒙”的特质。于是,历史绕了个实属必然的圈子,又回到“启蒙现代性”的起点,它的吊诡也在于 20 世纪八十年代的“新启蒙”运动,与“五四”启蒙运动一样,存在“态度的同一性”和深刻的内在分歧。关于二者的相似性,基本已成共识:
“在( 二十世纪) 80 年代,最值得重视的是 80 年代中后期的新启蒙运动,其上承 70 年代末开始的思想解放运动,下启 90 年代,成为当代中国的又一个’五四‘.90 年代以后思想界的所有分化和组合几乎都可以从中寻找到基本的脉络。新启蒙运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思想运动,既有渴慕西方现代化的同质性诉求,又有对其进行批判和反思的潜在性格。文化态度的同一性与思想内涵的异质性,构成了新启蒙运动混沌的表象和复杂的内在分歧,成为 90 年代中国思想界分化的渊源所在。”[9]( P. 3 -4)当“新启蒙”的倡导者们在 20 世纪 90 年代走上“利益的分化”、“知识结构的分化”、“目标诉求的分化”等等歧途时,也表现出大致相同的对人( 既指抽象意义上的类属名词“人”,也指具体的“个人”) 的主体性追求的偏移和背离。而“肯定人的主体性”曾经是“新启蒙”的起点,它正是在这一点上与“五四”启蒙运动的原初任务相接。“80年代中国的启蒙者所理解的人”是一个“典型的启蒙运动所理解的人”,具体而言,“人,既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又是情感的存在,充满了各种合理的自然欲望。这样的人,是一个所谓’大写的人‘,人就是其目的本身,具有不证自明的本体论地位,在人之上没有更高的目的。这样的人,超越于家国、阶级和各种自然社会关系,内含着普遍的人性,他具有自主的意志和无限的自我创造能力,唯一需要的是要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回归自我的本性。
这是在审美和哲学意义上的人,是被抽离了具体历史语境的人。这样的抽离,不是偶然的,正是为了突出人的至高无上的主体性,突破传统的集权体制套在人身上的各种枷锁。”[9]( P. 26)但是,80 年代以高扬主体性为核心内容的“新启蒙”运动在其任务很难说完成的情况下,迅速“解体”,个人主体的重要性再次在现代化转型和全球化浪潮冲击下让位于国家主体,由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意义和集体认同日益重要”,个人获取“身份”( 包括政治身份、社会身份、职业身份等) 较之“主体性”显得更为实用和迫切,而个人主体自由的问题也相应置换为“获得合法的、平等的身份资格”.于是,对如何获取才属合法、怎样的身份设置和利益分配方能体现平等原则等等问题的不同回答,又成为划分“我们”、“你们”、“他们”等“圈子”、派别的原初依据和聚讼焦点,个人主体的确立再次被身份问题所裹挟、延宕以至于日渐模糊、趋于消解。
个人主体的困境折射出中国两次启蒙的缺陷和不彻底,也是以启蒙为发端和主要动力的现代化转型的困境,缺陷和困境的根源可追溯到康德对启蒙的定义和阐释,当我们将康德所谓的“启蒙”与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启蒙运动加以比较时,便很容易看出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十分明显。换言之,正是在康德之“启蒙”的意义上,我们发现了中国的两次启蒙运动的“反启蒙”特征。“五四”启蒙运动的中断以及八十年代启蒙话题的重提,一方面表明中国曾经偏离甚至背离了启蒙的轨道,另一方面更说明中国在谋求人类意义上的发展和进步时最终无法绕过启蒙的阶段和任务,一切发展的前提必然倚赖启蒙的成果---“人”的确立。
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 “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开宗明义谈道: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10]( P. 23)他继而指出,“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10]( P. 23)产生“无能为力”状况的原因可归咎于两种,一是“自己”理智的薄弱,一是对运用“自己”的理智缺乏自觉导致的怯于表达和行动,两者可归结为理性思考的能力及进行理性的思考的意识和意愿。显然,康德之“启蒙”的着重点在于后者---“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10]( P. 23)因此,他大声疾呼: “Sapere aude! 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10]( P. 23)由此可知,康德的“启蒙”所追求和达成的是人的自由,这种自由的实现既有赖于主体相对于客体的理智---理性认知的能力,也有赖于自我相对于他者的运用理智进行思考作出判断的勇气。康德强调了“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这是启蒙唯一重要的成果。取得这样的自由,实现启蒙的目的,需要克服人性中的“懒惰”和“怯懦”,“懒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之大量的人,当大自然早已把他们从外界的引导之下释放出来了以后( naturaliter maiorennes 由于自然方式而成熟---译注) ,却仍然愿意终身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之中,以及别人何以那么轻而易举地就俨然以他们的保护人自居的原因所在。”[10]( P. 23)“懒惰”和“怯懦”的人大量存在表明“运用自己的理智”是一件充满艰难和危险的事情,寻求安逸、规避危险的本能使他们选择放弃和交托自己“无可避免”的“自由”,而“自由”的复归恰有赖于启蒙运动,这是一种从“保护者”那里“赎回”自由的自我启蒙,“公众要启蒙自己,却是很可能的; 只要允许他们自由,这还确实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哪怕是在为广大人群所设置的保护者们中间,也总会发现一些有独立思想的人; 他们自己在抛开了不成熟状态的羁绊之后,就会传播合理地估计自己的价值以及每个 人 的 本 分 就 在 于 思 想 自 身 的 那 种 精神。”[10]( P. 24 -25)从个别有独立思想的人向全体公众蔓延的“启蒙”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不是依靠爆发的集体激情和暴烈的革命洗礼能够一蹴而就的,所以,康德对此特别强调,“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可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 而新的偏见也正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广大人群的圈套。”[10]( P. 25)这一提醒证诸中国的历史,显示了康德这位“启蒙哲学”“最卓越的代言人”有着怎样令人惊叹的预见性和敏识力。
“五四”启蒙运动正是在“救亡压倒启蒙”的历史情境下发生社会政治重心的“转向”,在国民“思想方式”远未产生根本变革的情况下被迫中断; 八十年代的“新启蒙”之发起的现实必要性和迫切性隐匿于“五四”启蒙运动的缺失和教训之中,是其复杂的“未完成”效应引发了这一“轮回”现象。其间,国人饱受新旧偏见编织的“圈套”束缚,普遍的“缺少思想”和缺乏勇气使“不成熟状态”成为一种占绝对优势的社会常态,盲从的愚众成为制造现实劫难的巨大的传导和助推力量,也是历史悲剧的最直接的受难者。但基于对十年浩劫的反思而继起的“新启蒙”运动只是在缓解社会和政治危机的过程中扮演了一种“拯救”的角色,依然没有( 或说无法) 贯彻康德的启蒙宗旨,“不成熟状态”依然是大多数人的常态,并潜在影响、制约、主宰着社会生活的诸般表相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当现代化转型和全球化趋势覆盖了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时代的最大主题时,“启蒙”的话题再次被压抑,显然,很多人会认为我们已经处于一个“启蒙了的时代”或“后启蒙的时代”,似乎可以将“启蒙”扔在脑后或扫入历史的尘埃,但恰恰由于我们以中国传统的“知行合一”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心态曲解了“启蒙”的本义,过早且过于轻率地告别了“启蒙的时代”,阻断了完成“启蒙”之艰巨任务的进程,造成一些弊端和症候难以根除,在相异的时空不断上演“轮回”的悲剧。
启蒙运动在西方是现代社会发端的先声和保障,启蒙的目的---养成摆脱了“不成熟状态”的崭新个体---也是现代化的核心要求,质而言之,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皆以人类( 包括抽象的“人”和具体的个人) 为中心,两者在根本诉求上极为一致,所以,以现代化转型替代和消解“( 新) 启蒙”的主旨任务,再次暴露了中国“启蒙运动”的致命缺陷。
知识分子的“反启蒙”心态是导致“缺陷”的重要原因,他们“以民众的监护人”自居,视民众为“未成年儿童”,因此,“不需要运用自己的知性来判断是非,只需跟着他们行动就能成就伟大事业,推进历史的发展。”[11]
显然,这不仅不是民众“脱离”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而恰是将民众置于那种“不成熟状态”.因此,知识分子的启蒙观念和选择直接影响着“启蒙”的结果,更决定着个人主体自由能否真正实现。
对于知识分子身份职责的反思和批判亦不可避免地围绕主体建构的问题,这在作为“自由思想家”的王小波的文学创作中有生动形象的展现,堪称以“故事”阐释“问题”和“理念”的典范。在《万寿寺》中,作者分别给“老妓女”和“小妓女”冠以“学院派”和“自由派”( “现代派”) 的命名,显然,其间蕴涵着针对二十世纪 90 年代中国知识分子阶层的分化、斗争的揶揄和讽喻。小说写道: “在唐朝,妓女这个行业分为两派。老妓女所属的那一派是学院派,严谨、认真,有很多清规戒律,努力追求着真善美。……另一派则是小妓女所属的自由 派,主 张 自 由 奔 放,回 归 自 然,率 性 而为。”[12]( P. 147)二者的“门派之争”主要表现在“老妓女”不断挑起并始终占据优势的“道德论争”,“自由派”的“小妓女”沉浸在个人生活的自由建构和优美想象中,不仅对“道德”上的输赢不以为意,而且对“论争”本身极端蔑视,但也正是这种单纯、幼稚的态度使她陷入了“老妓女”设置的“谋杀”圈套,她的生命以及“率性而为”的生活方式面临致命威胁。不难发现,《万寿寺》的主人公与其创作的小说《红线盗盒》中的“小妓女”有着极为相似的命运际遇,身处“学院派”的包围中,“我”的一些“现代派”特征和“自由派”作风受到无情攻击和严密监管。显然,在《万寿寺》叙事的时空维度中,“我”与“表弟媳”属“小妓女”的“自由派”,而在“万寿寺”上班的“白衣女人”与“表弟”和“学院派”的“老妓女”有着一脉相承、并未稍减的保守和冷漠。
从“学院派”的观念、立场、态度等方面,依稀可以看到知识分子在“新启蒙”中的两种倾向---“尊德性”和“道问学”,二者分歧的实质在于“知识探求”和“道德实践”能否统一和如何统一的问题,这个问题始终困扰着当代中国的启蒙知识分子,事实是二者在 90 年代日益明显地分裂和分离了: “学理的探求不再拥有实践的指向,日益变成一种游离公共生活的精英知识; 而道德实践所赖以存在的意识形态旗帜,因其学理空疏,又无法获得知识精英的认同。”[9]( P. 21)但我们在《万寿寺》中的“学院派”---“老妓女”、“白衣女人”、“表弟”---身上,看到的却是分化之前“尊德性”和“道问学”的一种契合传统的纠结,换言之,这些人将“道德”---其主要形态是束缚人性自由的怪诞“教条”,比如“老妓女”对“小妓女”反复宣讲、要求其恪守的诸般从业箴言,“表弟”不时拿来修正“表弟媳”言行的教养准则,“白衣女人”喋喋不休地戒斥“我”不要做有违身份之事的处世原则,等等---转化为一种不证自明的“真理”,掌握或把持这一“法宝”式“资源”的所谓“学院派”,便以“知识精英”和“道德精英”自居,并以“道德知识”
的持有人身份自傲,进而据此衡量、监管、规训一切有违于此或对之不屑的“另类”分子。“学院派”代表了中国两次启蒙运动中与传统有着极深的渊源关系的一类知识分子,在他们身上,不仅找不到启蒙所蕴涵的“宽容”原则,而且他们思想和灵魂深处的好斗和“不宽容”必要上升到道德杀伐和政治惩戒的高度,热衷于把一切问题---诸如生活方式、个人习惯、人际关系、两性交往、学术争论等---都变成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以外在的“掌控”力量剥夺了卢梭所谓的每个个体生而相伴的“自由”.这鲜明地体现在“学院派”对“自由派”的一系列迫害上,“小妓女”所受的鞭打等酷刑将种种“迫害”的方式和效果具象化了。在派别斗争中,个人主体,包括各派中人,再次遭受重创,在“恶”的重力作用下,向着“反启蒙”的漩涡沉沦。
从王小波关于“学院派”和“自由派”的论争叙事,我们不难看出他的倾向性在于后者,但我们并不能据此认定王小波就是文本和现实中“自由派”知识分子的一员。王小波对于“我们”和“他们”之类“派”的皈依始终持质疑和拒斥的态度,他总是站在个体的立场“运用自己的理智”对公共领域的问题发表看法,无意代表某个群体、团体、派别等发言,亦不充当他人的“保护人”,但常常对弱势群体,比如,丧失话语权的“沉默的大多数”和面临社会歧视和舆论围剿的“同性恋者”等,发出声援。王小波是一个自我启蒙了的知识分子,他身上具有萨义德所谓的( 隐喻意义上) “流亡知识分子”的精神特征,“回应的对象是旅人过客,而不是有权有势者; 是暂时的、有风险的事,而不是习以为常的事; 是创新、实验,而不是以威权方式所赋予的现状。”[13]( P. 57)显然,个人主体仍处于“不成熟状态”,改变这种状态的努力不断被群体诉求和身份认同转移,加之角色意识的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程式化”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模式成为中国人的集体习性,寻求共性的和合意向使个性消泯、自性沉睡,自我持存和自我实现的“行动能力”和“自由空间”都极度受限,个人的主体诉求始终处于“休眠”状态,等等,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启蒙仍将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启蒙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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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布氏家族第二代开始,“艺术家困境”便成为他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小约翰执掌家业后,斗争激烈、生意惨淡、女儿婚姻两次失败,这些都令他非常吃力。艺术家软弱性格使他无法像父亲那样乐观积极地面对现实,最终只能投身宗教以寻求安慰。托马斯面临的困境比他的父亲严重的多。他在幼年时便被寄予厚望,祖父临终时嘱托他“帮助你的父亲”。最初他将家族赋予的使命和在小城中成为凯撒的浪漫幻想结合起来,很好的隐藏起自己懦弱敏感的性格,并在活动中表现得积极稳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艺术家困境解析布登勃洛克一家的衰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布登勃洛克一家》是德国作家托马斯?曼的代表作。主人公四代人身上都不同程度体现出精神与生存、艺术与现实的矛盾。“艺术家困境”更成为导致布氏家族衰败的深层原因。“艺术家困境”的产生和导致的恶果是家庭社会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布登勃洛克一家》 艺术家困境 衰败
1929年,德国作家托马斯?曼凭借《布登勃洛克一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赞誉此书为“德国首部格调高雅的现实主义小说”。国内已有不少关于这部著作的研究成果,在知网上能够查到的期刊论文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主题研究类,黄燎宇在《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等杂志上发表过一些关于作品主题方面的评论。(2)哲学与作品思想类的论文,刁承俊在《外国文学》上发表叔本华、尼采与《布登勃洛克一家》。(3)家族小说探索以及与中国相关作品的比较,比如《红楼梦》。几十篇已发表的论文中,极少从“艺术家困境”这个角度进行研究《布登勃洛克一家》。笔者研读这部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家族没落的根源进行了思考,认为“艺术家困境”―― 精神与生存、艺术激情与世俗社会的冲突是主人公四代人逐渐走向衰败的深层原因。
“艺术家困境”是市民之子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精神与生存能力、艺术激情与世俗社会的冲突。“艺术家困境”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发迹的第一代只知赚钱,对文化知之甚少。后辈享受祖辈的财富,对精神文化也有了更高的追求。伴随着精神发展而产生的艺术家浪漫气质与商人的实干精神冲突,使市民之子在世俗压迫和心灵煎熬中,承受着艺术和生存分裂之痛,最终走向颓废。这也成为许多家族衰败的原因。
艺术家气质在布氏家族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第一代老约翰是一个豪爽的商人,靠为军队运送军粮发家致富。他富有开创精神,对拿破仑开疆扩土的宏伟气魄无比崇拜。我们很难在他身上捕捉到艺术家气质的痕迹。第二代约翰精明能干,却不及父亲的勇气和魄力。作为一个虔诚的_,他无法理解父亲对拿破仑的崇拜。而在发表言论时“他的脸上显出一副沉思冥想的神情,头甚至略略向一边歪着些”[1]这暗示出了他富于幻想、软弱的性格,在他身上艺术家气质已经略显端倪。到了第三代托马斯,艺术家气质更加明显,从肢体来看,“他的手透着一股冰冷的苍白,在某些类似痉挛的不自觉的手势中,表达的是一种畏惧的、敏感的、柔弱和惊惧的自我克制,这一点在布登勃洛克几代人的身上是找不出来的。”[2]他的动力也并非单纯为了金钱,更是为了在小城中成为伟大人物的浪漫幻想。他和拥有危险音乐激情的盖尔达结婚孕育出了布氏第四代―― 汉诺。汉诺可以被视作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家,他对家族事业怀有厌恶之情,投身于音乐寻求解脱,在他看来,音乐“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幸福,无比甜蜜的喜悦,是极乐,是天国”[3]。布氏家族的艺术气质在汉诺这代发展到了顶峰,而整个家族也在此时走向了终结。
从布氏家族第二代开始,“艺术家困境”便成为他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小约翰执掌家业后,斗争激烈、生意惨淡、女儿婚姻两次失败,这些都令他非常吃力。艺术家软弱性格使他无法像父亲那样乐观积极地面对现实,最终只能投身宗教以寻求安慰。托马斯面临的困境比他的父亲严重的多。他在幼年时便被寄予厚望,祖父临终时嘱托他“帮助你的父亲”。最初他将家族赋予的使命和在小城中成为凯撒的浪漫幻想结合起来,很好的隐藏起自己懦弱敏感的性格,并在活动中表现得积极稳健。
当有一天,幻想变为现实,艺术家的浪漫气质和世俗现实无法调和时,他便陷入极度痛苦中,精力也走向衰竭。托马斯既是一个实际的商人,也是一个懦弱的幻想家。他对酷爱戏剧的弟弟和痴迷音乐的儿子近乎苛刻的态度,也是侧面表达出对自己矛盾内心的不满。艺术与现实的矛盾在汉诺身上表现得更加剧烈。从母亲身上继承而来的忧郁敏感气质令他对家业产生厌恶之情,父亲的殷切期盼却给他带来巨大压迫。汉诺把音乐更多视为逃避现实的手段,这使他的音乐表达趋于颓废。最终用禁忌的音符挟裹着家族的命运坠入深渊。
“艺术家困境”就这样折磨着布氏几代人,侵蚀着他们的斗志。第二代约翰执掌家业时。只能勉强维持往日的辉煌。到了托马斯晚年,家业便已岌岌可危。直至汉诺15岁夭折,家族命运便已宣告终结。布登勃洛克家族最终也没能逃脱悲剧的命运。
从《红楼梦》中贾宝玉这块拥有良才的“废物”到《布登勃洛克一家》中拥有危险音乐激情的汉诺,从布氏家族的衰落到哈根施罗姆家族隐约浮现的艺术细胞。似乎没有家族可以逃脱精神发展和生存能力反比例关系的死亡命题。然而纵观全书我们会发现,精神发展是物质发展的必然衍生物,然而“艺术家困境”的产生以及由此导致的家族悲剧却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艺术家困境”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一方面是由布氏家族偏狭的利益观念导致的。只有可以为家族带来实利的行为观念才是可以被接受的。因而娶了小作坊主之女的高特霍尔德被整个家族所抛弃,安冬妮放弃了真爱而选择和滑稽的格仑利希完成一桩“体面”的婚姻。在这种家族观念面前,几代布氏接班人都选择压抑这种动摇进取心的艺术家气质。而当这种精神本能无法被禁锢时,他们则选择逃避现实最终走向崩溃。狭隘的家族利益观念使布氏成员丧失了对独立个体的关怀,也使“艺术困境”的恶果最大化,最终导致了整个家族的衰亡。
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的观念也是导致“艺术家困境“后果极端化的催化剂。市民后代在优越的物质条件下充实了心灵。社会肯定着他们高雅的审美,丰富的精神。所以当托马斯娶到富有艺术家气质的盖尔达时会引来一众艳羡。但另一方面,社会又要求他们积极进取并无法包容他们艺术家的敏感与脆弱。这种矛盾的社会观念为“艺术家困境”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并使精神与生存的对立变成了市民阶层不可化解的难题。
《布登勃洛克一家》是市民发展的缩影,是一部市民阶级的心灵史。在书中我们会看到伴随着布氏家族衰落的是哈根施罗姆家族崛起,正如书中所言,哈氏家族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他们“自由宽容的本性和毫无成见的思想方法”,这也正是布氏家族和整个社会所欠缺的地方。伴随着物质发展而来的这种本性和思想方法的缺失,而非精神的丰富,才是“艺术困境”的产生和其导致无数家族衰败的真正原因。
[1] 托马斯?曼.布登勃洛克一家[M].1版.傅惟慈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03:608.
[2] 黄燎宇.布登勃洛克一家:市民阶级的心灵史[J].当代外国文学,2004(2):82-89.
[3] 徐烨.市民时代的艺术浪子论托马斯?曼小说中的“艺术家困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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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祥子》是老舍的代表作之一,以现实主义的笔法与悲天悯人的情怀,塑造了祥子、虎妞等一批令人难忘的艺术形象,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拥有重要地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析骆驼祥子中的人道温情与启蒙立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骆驼祥子》是老舍先生精心创作的,取得了多方面艺术成就的代表作,也是一首“旧时代的葬歌”,用先生的话说“《骆驼祥子》是我作职业写家的第一炮。”比作是“谭叫天唱《定军山》”。它的成功在于它人物的成功。
关键词:祥子堕落人道温情启蒙立场
《骆驼祥子》中,“老实,规矩,要强”的祥子经受一系列致命的打击之后,变成一具懒惰、挑刺、甚至不惜出卖人命以换取金钱的行尸走肉。这一精神堕落的原因,主要来自乱兵、孙侦探、虎妞父女所代表的社会黑暗势力对祥子生命意志的摧毁;祥子堕落的过程,又是一个命运和精神两方面都向车夫群体认同的过程。这样,祥子的生命悲剧也就具有了更为普泛的典型意义。对这一悲剧充满激情的叙说,透出的是老舍温厚的人道情怀和深刻的启蒙思想。二者相互交融,构成一个具有对话性的复杂世界。而把握住老舍对祥子个人主义思想的看法、对车夫群体关系的认识,也许是进一步解读《骆驼祥子》、深入考察老舍这一思想特质的关键。
祥子的堕落是一个精神渐变的过程,他是一步步由“人”变成“牲口”的。但其中最关键的一个质变的点,也就是祥子作为“人”与作为“牲口’的分界点,则是小福子的死给他的打击。此前,车
被兵抢去,祥子还是一角钱一角钱地省,想再买回车;钱被孙侦探敲去,祥子虽然无可奈何地娶了虎妞,但也没有放弃“拉车,买上自己的车”的愿望;及至虎妞死去,车再一次失去,祥子有过“就那么淡而不厌的一天天的混”的时候,但毕竟很快就重新振作起来,要去找回小福子,找回幸福;但小福子死了以后,“他不再有希望,就那么迷迷忽忽的往下坠,坠入那无底的深坑。’,他从一个坚持个人奋斗的个人主义者,“变成了走兽”,不对别人负责任,也不对自己负责。既已放弃自己的生命意志,只凭本能浑浑噩噩地混着,那么他的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明确的信念,实际上也已经不复存在。这点在和阮明比较中尤为明显。“阮明知道,遇必要的时候,可以牺牲了祥子。祥子并没作过这样的打算,可是到时候就这么作了一一出卖了阮明。”阮明才是一个具有明确个人目标的个人主义者,而祥子成天“留神在地上找,看有没有值得拾起来的烟头儿”,“他停止住思想,所以就是杀了人,他也不负什么责任”,他只是活在感性欲望中,精神一片混沌,缺乏理性,也就无所谓主义,虽然他在得过且过之中产生的盲目破坏力也可能给别人造成严重的毁坏。
老舍对祥子的个人主义进行正面批判的时候,却正是祥子已经没有理性信仰、谈不上有什么主义的时候,虽然在祥子彻底堕落之前,老舍对其个人主义已经有清醒的洞察。但彼时,老舍一面交代祥子的自私,一面又总是取谅解的态度说明祥子的万不得已。
在堕落之前,祥子的自私,与小福子的牺牲精神,与小马儿祖父年轻时的热心肠相对照,就已十分明显。虽然,祥子也仍然有对别人深切同情的另一面。比如,当小马儿祖父饿得发晕时,“他向来没有轻易撒手过一个钱,现在他觉得痛快,为这一老一少买了十个包子。”但是,小福子“为教弟弟
吃饱,她得卖了自己的肉’,。而祥子深爱小福子,却因为她肩负着养家的责任而离开她;即使在最美好的爱情憧‘憬中,祥子仍然想“她可以不管二强子,也可以不管两个弟弟,她必须来帮助祥子。’,小马儿祖父年轻时,“拿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作”,“跳河的,上吊的”都救过;而祥子为了买上自己的车,不惜与老弱病残者抢生意,以致于“背后跟着一片骂声”。对此,老舍进行细致的描写之后,又总是找出客观原因为祥子辩解。针对祥子爱情关系中的私心,老舍议论说“爱与不爱,穷人得在金钱上决定,‘情种,只生在大富之家”:“……在没有公道的世界里,穷人仗着狠心维持个人的自由,那很小很小的一点自由。’,这两句话,既有深刻的社会批判与人性洞悉内涵,也有着对穷苦人的深切同情,但以贫穷为由却太过轻松地原谅了祥子的人格缺陷。对于抢生意这一点他则宽肴地让祥子自辩说“我要不是为买车,决不能这么不要脸。”奋斗成了祥子免受质问的挡箭牌。
如此宽容,并非老舍在价值观上对人性中的自私有何认同,而是因为祥子在彻底堕落之前,其个人主义思想虽然也包含着自私的成份,但它的最主要内核却是个人奋斗,与之相关的是烙守职业道德、讲信用、勤劳、节俭等美好品质。正是出于对这些美好品格的珍爱,老舍才爱屋及乌地舍不得立即去责备祥子的自私之处。
祥子的个人奋斗固然带着小生产者的狭隘、保守,但他对劳动的热爱,对生活的严格自律,却焕发出生命蓬勃向上的动人光辉。车被兵抢之前,“祥子知道事情要坏,可是在街面上混了这几年,不能说了不算,不能耍老娘们脾气!”这里,祥子把职业信用看得高于自己的安危。夜晚路黑,祥子拉曹先生摔倒,自己也负了伤,他心中引起的是痛心疾首的自责,并且决定以辞工、让工钱来补偿这一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过失。对自我责任的主动承受,使得祥子的个人奋斗与不择手段、极度损人利己的资产阶级人生观区别开来,而带着劳动者的纯朴、忠厚。为了买上车,祥子起早摸黑地拉车,舍不得花钱买药、喝糖茶,“没有一般洋车夫可以原谅而不便效法的恶习”,也体现出人为了理想而严
格自我约束的意志美。积极向上的个人奋斗精神是祥子个人主义精神品格的核心。
正是因为喜爱祥子的自强不息、喜爱祥子的老实厚道,老舍不忍心责备祥子的不是之处。他对祥
子彻底堕落前的叙述较多地采用内视点,显得心贴心,能揣摩到祥子的每一寸心事。作家老舍给予笔下人物祥子的是慈父般的温情。他只能等待祥子已经象不肖之子一样无可救药时,才忍心象极度失望的父亲一样,来历数祥子早已存在而此时倒不甚分明的缺点。这种慈父般的不忍之情,其实质乃是对下层劳动人民的现代人道主义精神。也正是出于这种极富爱心的人道温情,老舍反过来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全谅解人性中的自私、利己,因而,在小说的末尾,老舍在祥子彻底堕落之后,还是掉过头来重新审视祥子过去的缺陷,痛切地称此时已经没有信仰、追求的祥子是“个人主义的末路鬼”,并对待祥子也象对待一个已不再回头的浪子一样失去了耐心,他不再细细地去揣摩祥子内心世界的“存在的合理性”,而更多地采用外视点较为粗略地叙述他的种种劣迹。
祥子的毁灭是奋发向上的生命意志的摧毁。老舍通过这一精神悲剧的描述,愤怒控拆了不给穷苦人以生路的黑暗社会。这里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在外在的社会打击之外,祥子的精神堕落是否
还有其内在的个性原因。
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祥子的个人主义思想。很明显,祥子并不是因为追求个人利益才引来社会恶
势力的迫害,也不是因为损害了他人利益才遭受厄运。车被拉、钱被抢、人被诱惑、虎妞难产、小福子被逼死都与祥子的个人主义思想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假如在小福子说“我没法子”的时候,祥子肯娶她的话,她可能不至于死得那么早,但是逼迫小福子走上绝路的仍然是没有给穷人出路的社会。假如祥子肯伸出救援之手的话,也不过让悲剧换一个形式、换一个时间而已。“拿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作”的小马儿祖父并不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也同样没有前途。各种各样的洋车夫过的都是悲惨的生活,就从侧面补充说明了祥子的命运是不公平社会中穷苦人无法逃脱的共同命运,与祥子的生活态度无关。因而个人主义在祥子的悲剧之中没起什么作用。制造罪恶的是社会压迫、阶级剥削,而不是人物自身的个性缺陷。
作为叙述者的作家已经在故事的编织中,解除了祥子的堕落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在小说末尾,祥子完全堕落之后,老舍还是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为个人努力的也知道怎样毁灭个人,这是个人主义的两端。”这里又把祥子的毁灭与祥子的个人主义思想栓在因果链上了,宣泄的还是作家对祥子的自私难以真正原谅、而又不忍责备的耿耿于怀之心,表现的是作家的人道温情与道德原则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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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不知道新理论的人特别是儿童,不具备验证科学知识的能力时,只能简单使他们记住结果而应用科学知识,这种忽略证明过程的教育方法叫启蒙教育。启蒙教育常用的说理方法是用一些被启蒙者已知的类似常识,来说明道理,而不是讲述科学证明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幼儿教育论文范文:优化启蒙教育促幼儿健康成长。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优化启蒙教育促幼儿健康成长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国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成为家长们的掌中宝,原本大都期盼孩子成为龙中龙、凤中风的思想,也逐渐转变为但求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幼儿园作为人生的启蒙教育,我们倡导给孩子们营造快乐天地,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模式。把快乐的童年还给孩子。
关键词:启蒙教育 幼儿 快乐 健康
《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幼儿教育工作者要在教学过程中,领悟到环境在幼儿教育中所起到的作用。幼儿园就是创新基于教育内容的环境教育,幼儿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充分发挥自主性,展开生活,从而促进幼儿向期望的方向发展。给孩子营造一个快乐天地,把玩的权利还给孩子,使孩子在玩乐中与环境融合、对话,使孩子在游戏中探索精彩的世界,使孩子在学习中体验成长的快乐,促进孩子的整体素质得到健康的发展。为此,我认为幼儿教育工作者应当着重从以下几点来优化启蒙教育。
幼儿与自然有一种天生的亲近感,对自然的东西深感兴趣。我们就把幼儿园设置成孩子的家园、乐园、花园,为幼儿创设充满童趣、充满互动、丰富多彩的环境。
为幼儿建造精美的充满自然情趣的院落景观,最能激发幼儿主动参与活动的兴趣。如:园内嬉水池、建造多功能土坡、沙池、陶土乐园等自然景观,孩子们非常喜欢。他们在嬉水池里玩水、嬉戏,或蹲下来玩沙,或进行藏物寻宝的游戏,可以进行多种探索活动;只要气候允许,孩子们赤着脚丫玩沙、玩水、走平衡,会感到乐此不疲。
又如:为孩子们设置一个培植室,带领他们种植一些花花草草,或者养一些小兔子、小金鱼、小乌龟什么的。每周记录一下他们的成长记录,培养幼儿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亲近大自然是顺应孩子们玩的天性,在其乐融融的活动中,他们的身体动作得到了自由自在的舒展,内在的欢乐得到了尽情的表现,有助于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随着幼儿游戏的需要,教师们为幼儿提供走、跑、跳、钻爬、投掷、平衡等多元化的活动器械。像跷跷板、滑梯、蹦蹦床一些游乐设施,让幼儿凭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自由选择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自约活动伙伴,身心轻松、积极地投入到活动之中。充足、安全、卫生的多元化活动器材不但使幼儿动与静的运动有机结合,大与小的活动相得益彰,还为幼儿提供了自由创造的机会和条件。幼儿得到的不仅是身体的锻炼,重要的是幼儿可以体验到探索、创新、成功的快乐,促进了幼儿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
现代保育观认为: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已不再仅仅是对幼儿日常生活的安排和护理、身体的保健和养育以及生长发育指标的达成,保育工作更关注如何提高幼儿的生活质量,包括创设和提供增进幼儿健康的物质生活环境条件和宽松、和谐的人际心理环境,更重视关注幼儿的情绪和需要,养成幼儿健康的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合理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保育的整体意识不断增强,保育工作的实施已逐步渗透到幼儿园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
团结友爱、尊重信赖、安全快乐的生活氛围,是幼儿健康成长、成才的沃土。为此,我们的教师从幼儿入园第一天起就引导其喜欢与同伴交流,初步培养幼儿谦让、友爱、助人、合作、分享等亲社会行为,学会文明的交往方式。注重给幼儿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促进幼儿在活动中相互接触、相互交流,建立良好的小伙伴关系。如“大带小”、“生日会”等活动,既为幼儿创造了关心他人、文明交往的机会与条件,又激励幼儿产生内心的欢乐。
平等民主的师幼关系是幼儿快乐成长的动力。我们幼教工作者要和孩子们做朋友,以平等的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幼儿的活动。工作中我们的教师通过亲切的目光、关切的问候、耐心地启发引导,与幼儿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教师关注个别差异,尊重幼儿的自尊、接纳幼儿的个性,允许幼儿因情绪低落而拒绝参加集体活动;理解幼儿的发泄行为;让幼儿敢于说“不”等。在活动中,教师敏感地捕捉幼儿自身进步的闪光点,及时肯定、鼓励,让幼儿认为“我是很棒的!”“我可以做得更好!”“我能成功”。幼儿在这样的生活氛围中感到奋发向上,精神上获得愉悦。幼儿身处在幼儿园这个和睦的大家庭里,群体营造的愉快向上的良好氛围,使幼儿得到感染和鼓舞,感到温馨快乐、感到关爱和支持,有效的促进了每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幼儿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幼儿园、社会三大环境的相互作用。我园在创设良好园内环境的同时,注重多元化、开放式的为幼儿创设活动学习的空间,充分挖掘利用三大环境的教育资源,让幼儿在各大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健康快乐地发展。
长期在同一个环境里,不利于幼儿的开放性思维活动,因此我们从幼儿发展需要出发,每年组织幼儿踏青、远足、秋游等活动,让幼儿走进大自然,接触大自然的万物生灵,主动观察、探索自己感兴趣的花草虫鱼、风霜雨露,探寻自然的奥秘,初步体验自然赋予人类的挑战。
社会和家庭是幼儿密切接触的一个生动有趣的大课堂,我们请小朋友最喜爱、敬慕的解放军叔叔做园外辅导员;请小朋友最爱的爸爸妈妈来园讲工作、教技能等,这些都能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对幼儿成长的积极作用。通过此类活动,我们充分利用了家庭、家长的教育资源,弥补了园内教育的不足,也使家长在走进幼儿园,参与学习课程中,更支持、理解幼儿园的教育。指导家长了解幼儿的认知规律,为幼儿创设一个小空间,提供丰富的玩具,让幼儿自由自主地活动。尊重孩子游戏的权利,主动做幼儿游戏的伙伴,尊重孩子自我发展的权力,不替代孩子自己能做到的事情。
教育就是提供环境。随着幼教改革的深入进展,我们将在环境中不断赋予新时代的内涵,为幼儿营造快乐天地,让幼儿徜徉在金色的阳光中,走向学校,走向社会,以健康的心态迎接各种挑战,不断造就自己,获得人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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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流派:指在中外艺术的一定历史时期里,由一批思想倾向,美术主张,创作方法和表现风格很多相似或相近的艺术家们所形成的艺术派别,统称艺术流派。它是在社会的各种矛盾斗争中,在艺术论争和创作实践中逐渐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艺术流派是艺术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不同艺术流派的出现及相互之间的借鉴和颠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世界艺术史上最早的三大艺术流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经常说到的艺术流派是艺术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不同艺术流派的出现是艺术家在一定的世界观的指导下,运用自己丰富的情感和艺术修养,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来满足人们特殊的精神需要时所流露的美学主张、思想倾向等。不同的流派相互之间的竞赛和斗争是推动艺术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艺术流派 艺术 美学 流派
艺术流派的产生是艺术发展到成熟阶段才出现的现象,需要不同特点的艺术品作基础。形成艺术流派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艺术家队伍和较为丰富多样的艺术表现手段。事实上,艺术创造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物,包含着许多复杂的内容,艺术流派侧重从艺术史的角度来区分各种具有不同特点的艺术派别。17世纪以来,在艺术史上出现了产生重大影响的艺术流派,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现代主义等。
古典主义艺术起源于17世纪的法国,随后波及英、德等国家,指的是以古希腊和古罗马艺术为典范的艺术,一般具有明晰、严谨、形象、和谐的特点,歌颂理想主义、气魄宏大,多以神话、圣经和历史故事为题材。古典主义艺术以希腊的雕塑为最高范本。希腊雕塑表现了非常具体的形象,神总是作为人来表现的,在人体的形象中,神性由特殊转为普遍的人性,但是虽然在个别的形体里神还是要保持他们的普遍性,体现了古典艺术的静穆、典雅和理性主义精神。雕塑是最适宜表现这种特征的,因为它只以静态的方式存在。
拉斐尔对古典主义有着重大影响,作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画家之一,拉斐尔的艺术以优雅、秀逸、和谐、高度的完美为标志,他的作品充分体现了安宁、和谐、协调、对称以及完美和恬静的秩序。如[意]拉斐尔《圣母子》作品,这一点与古典主义主张的典雅、和谐是一致的。18世纪以前的古典主义具有注意细节的真实强调典型化;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和理想,艺术作品普遍比较理性化;对于形式的要求很严格,艺术语言精练细腻。到了18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法国酝酿着一声场巨大的革命风暴。他们厌恶了过分娇柔和胭脂粉的洛可可艺术,期待着更雄壮、更高尚的艺术出现,大批艺术家以对新的现实主义的探索使古典主义传统丰富起来,掀起了学习和研究古代艺术的热潮,出现了一场新的复古运动,这场运动在艺术史上被称为新古典主义。
19世纪上半叶,经过大革命的洗礼,法国的资产阶级的地位逐步确立,此时的政治环境比较宽松,追求个人情感的表达、强调自我成为新的社会时尚。精神需要自由,而古典主义所措以表现的英雄与神的形象毕竟是有局限的,它已经与时代精神格格不入,这个矛盾导致了古典主义艺术的解体,接踵而来的是浪漫主义的艺术。
浪漫主义强调主观、个性、感情和非理性,是与学院派古典主义针锋相对的艺术,向往回归自然,表现理想,抛弃了古代希腊罗马的艺术传统,以强烈的激情和想象焕发出艺术的个性。与古典主义艺术相比较,浪漫主义艺术所表现的是人的主观世界,从物质的现实世界中退回到人的心灵世界里,追寻每个人自己内心的理想美,突出自我的主观性,从而激发了艺术家的创作情感。
在艺术创作中,浪漫主义不再把自然作为原型,而是以它为假托,以一种诗情画意的想象和热情来通过具体的艺术形象寄予个人的情感。浪漫主义艺术家一般都以一种超越现实的精神表达自己对理想生活的追求,追求那种多姿多彩的境界。浪漫主义的特征是有理想性。对理想的追求使浪漫主义艺术家对艺术创作保持激情;有抒情性。浪漫主义艺术家注重表现心灵的世界,侧重心灵对于生活的感受;有非真实性。
在艺术手法上多采用想象夸张,并不追求细节的真实性。神话故事《西游记》,其中孙悟空七十二变,就是运用了丰富的想象与夸张手法;又如英国浪漫主义艺术的先驱者之一布莱克,代表作《上帝创造亚当》,画面上上帝伸着长翅在空中急速向前飞驰,身体下面是被蛇缠绕的亚当,二者的形象都处在十分夸张的色彩和线条的律动中,对上帝的形象做了突破性的处理和想象,在技法和材料上也做了大胆尝试,运用了油画和水彩相结合,这种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把人们带到一种梦幻的、神秘的气氛中。而在法国,浪漫主义运动影响更为深远,以籍里柯、德拉克洛瓦等为代表的浪漫主义绘画艺术代表了一个新的高度。
现实主义是19世纪西欧出现的与浪漫主义相对立的一种艺术思潮,它真实客观地再现社会现实,在艺术形象中能最充分地表现现实生活的典型特征。由于现实主义艺术家的作品大多是对所处的社会的阴暗面进行揭露和批判,所以又被称为批判的现实主义。
法国画家库尔贝在1855年个人画展的前言中,最早直接使用并解释了“现实主义”一词:现实主义像自己所见到的那样如实地表现出那个时代的风俗、思想和它的面貌。但现实主义作为一种创作方法以及形成的艺术流派,在人类历史上可谓由来已久,是人类艺术史上最为重要的艺术创作方法和创作流派之一。现实主义流派一般有三个特征。一是追求生活的真实性,代表作有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让书中的人物“做了在实际生活中常有的和应该有的事,而不是我希望他们做的事。”二是追求典型化,艺术家要对现实生活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创造,努力树立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赵树理在《小二黑结婚》中描写了在当时土改时期由政府做主、自由恋爱这一普遍现象。小二黑和小芹追求幸福的这一勇敢的人物作为典型人物,再现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事实。赵树理把握了典型时期的典型人物,给我们展现了那个时期的生活现实。三是追求思想倾向的隐蔽性。它将表现主观感情、思想倾向与再现客观社会生活情景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应该为了观念的东西而忘掉现实主义的东西,为了席勒而忘掉莎士比亚”,“倾向性应当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应当特别把它指点出来;同时我认为作家不必把所描写的社会冲突的历史的未来的解决办法硬塞给读者”。
总之,艺术风格是艺术家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合乎规范而又独具个性的个体特征。艺术风格由创作个性、创作方法和艺术语言等因素所决定。艺术史上主要的风格类型有崇高与优美、悲剧与喜剧、简洁与繁富、自然与雕饰等。艺术流派以趋同化的艺术风格为标志,其形成有自觉与不自觉之分。艺术史上早期主要流派有: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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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近代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开创者之一。霍布斯的思想无论是后来的洛克、孟德斯鸠,还是休谟、康德都曾经从他的开创性研究中汲取营养,因此被尊为自由主义思想的鼻祖。霍布斯突破了前人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构建了一幅人人相互为敌,处于恐惧之中的自然状态,为此需要用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的约束力用以保障安全,需要人的理性予以控制。由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和人性理论构成了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石,最后将落脚点放到对和平的诉求之上,用以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与前人的论述大相径庭,对自由的界定是指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由此引出了他的公民自由观和国家主权下的自由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自14世纪西欧的文艺复兴运动以来,霍布斯与其他早期启蒙思想家一样观察社会、反思政治。从霍布斯的思想中可以明确看出他在政治体制上是极其赞成君主专制的,但是通过探究他的政治思想,也可以深刻了解到他政治哲学中蕴含着丰富的自由主义思想,它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霍布斯;自由主义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17世纪的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一向被视为君主专制主张的极力倡导者,他的政治哲学最为核心的的部分是绝对主权理论。其思想受到了很多人的批判,有人甚至认为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表达的是一种“极端的王党政见”,因而作为专制主义对立面的自由主义在霍布斯的思想中似乎很难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通过认真阅读霍布斯的《论公民》、《利维坦》等著作,可以深刻领悟到他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及他对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所作的贡献。
任何一种思想的形成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也如同其他思想意识一样有其必要的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
(一)理论渊源
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形成的理论来源主要是对传统思想学说的批判继承和对当时先进自然科学思想的吸收。具体来讲,首先,霍布斯从以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为代表的古典政治伦理观出发,批判了国家本位和“君权神授”的思想观点;其次,霍布斯在批判国家本位思想的基础上,汲取了前人的理论形成了自己的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再次,霍布斯站在个人本位的基础之上反对当时的天主教、罗马教会的思想。他认为教会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它是“黑暗的王国”,应该被摧毁。霍布斯对当时伽利略的机械力学、几何学以及培根的唯物主义思想加以吸收,从而形成了自己机械唯物主义的思想并且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国家不过是个人的集合,国家权利不过是个人权利的总和。”这种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巨大进步。
(二)现实依据
17世纪的英国为了满足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作为当时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打着“自由、平等”的旗号领导人民进行了风起云涌的资产阶级革命,从“权力请愿书”运动到苏格兰起义和克伦威尔的独裁再到光荣革命。政治的动荡,让霍布斯亲眼目睹了战乱和无序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这使得他对社会的秩序和安全以及人的自由权利产生了强烈的吁求。而他迫于压力颠沛流离的流亡经历和苦难的生活更使他渴望自由权利,寻求和信守自由与平等就是最基本的自然法,最重要的道德法。
虽然霍布斯没有一部关于自由主义思想的专门著作,但在他的代表作《论公民》和《利维坦》等著作中,蕴含着丰富的自由主义思想,表现了他作为一个自由主义伟大先行者的风采。
(一)自然状态的特征
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个缺乏公共权力的人人平等、个人自由的社会。但是,与洛克和卢梭等人所设想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和谐的状态不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冲突的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种自然状态首先是指人们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相等。其次,自然状态是一个相互竞争和相互猜疑的状态。再次,自然状态是一个自由的状态,它是指这种所有人都被允许拥有万物及任何事情的“自由”或者说“自然权利”。
(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
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具有潜在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在他的政治哲学中一个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其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霍布斯首先从个人本位出发给其自由主义找到合理的逻辑起点,即为什么要自由的问题,从而很自然的推导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及其保障,就是怎么样才自由的问题;再从自由和必然、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上进行总结和升华。
霍布斯从机械唯物主义观出发,把视角从自然转向人类本身。求安、求利、求荣的欲念使人性呈现出感性和自私的特征,人们为了获得同一样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之间就会成为敌人。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紧张甚至更糟,必然会给生存带来种种危机,毫无自由安全可言。为了克服这个问题,人们开始寻求必要的和平与安全保障,这就是要组建起有足够威慑力的公共权力,而这种公共权力力量不是自然或神的赐予,而是靠人们对自己自由权利的理性让渡,由此可见,国家是在个人需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个人才是国家的根本。所以国家的使命就是运用众人之力,通过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保障和平,对外抵御外敌入侵,从而保护每个人现有的自由权利。
(三)自由与臣民的自由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不仅给自由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还具体列举了国家中关于臣民的自由权项,对后世影响深远。霍布斯从他的唯物主义―机械论哲学出发讲到:自由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而“当运动的障碍存在于事物本身的构成之中时,我们往往不说它缺乏运动的自由,而只说它缺乏运动的力量”。在这个意义上,一个自由的人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的人”。
关于臣民的自由,霍布斯主要界定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人们固有的、不能根据信约被转让的自由,是指自我防卫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指臣民在法律未加规定的行为中的自由,是指社会经济权利。臣民的社会经济自由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被排斥在这些领域之外。国家虽然不直接从事经济活动,但它必须从制度上对这些活动作出安排,从而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利维坦与现代自由主义国家
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是建立在个人本位的基础之上的,自由似乎已成必然,那么在国家产生之后,人的自由权利如何实现呢?霍布斯把希望寄托在“利维坦”身上。国家既然是在个人权力的转让的基础上得以产生的,那么国家就必须为个人而服务,要利用所获得的权力来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利维坦只是个手段,而个人的自由权利的实现才是真正的目的。
“法治”思想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精髓所在,自由主义者所谓的自由,指的就是“法律下的自由”,而霍布斯的思想中更是蕴含着大量的法治思想因素。他的法治观点主要包括:首先,主权者在管理国家时,要注意制定良法。其次,主权者在施法时要遵循对所有各等级的人都平等的原则。再次,主权者在治理国家时要正确地执行赏罚。从上述霍布斯对于主权者的职责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些原则,如法律必须是公开的、合乎情理的以及合乎实际需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等等。这些原则都是后来的自由主义者们一再坚持的,直到今天也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霍布斯对自由主义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他的个人主义奠定了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霍布斯把个人置于国家之上,从人性恶和自然法出发来探寻国家的起源,否定“君权神授”,坚持“君权人授”。他认为人的最终目的在于战胜痛苦,追寻快乐,实现自我的保存。为了维护个体的生命,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或自然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一切自己愿意的手段自由行事。在这里,霍布斯明确表达了不妥协的个人主义,它标志着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以及中世纪神学的决裂。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观点不同,霍布斯否定人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和政治性的。这就意味着人的解放和自由,霍布斯把个人自由第一次作为社会的等价物甚至是先于社会的价值存在来讨论。对此,马克思也曾给予很高的评价,他指出:继马基雅维利,康帕内拉之后,霍布斯等思想家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并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洛克是学术界公认的自由主义者,是近代第一位系统地阐述了自由主义原则的思想家。但是他的自由主义思想也正是在和霍布斯所主张的观点的激烈交锋中,反思于霍布斯的个人权利的保护,发展出的一套自由主义的理论。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对自由主义理论展开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所讨论的基本问题仍然大都是霍布斯所开创的几个领域。如孟德斯鸠对自由和权力的讨论,他的“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几乎是以霍布斯的“链条上的自由”为蓝本的,不同的是,孟德斯鸠为了保障自由和权利找到了一种约束权力的政制―三权分立。
近代对霍布斯所开创的传统做出最大挑战的是卢梭。如果说霍布斯讲的是一套“消极自由”的理论,即人们在社会中要么自由,要么被统治。那么卢梭则发展出一套“积极自由”的理论,否认自由与被统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人民转让出的权力已经成为“普遍意志”,人民并非为此失去了自由。
总而言之,就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兴起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近代自由主义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另一方面,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之间也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由主义内在的紧张之处。西方社会近代化的进程向我们展示了两个方面的明显特征。一方面是传统的社会纽带日渐松弛,个人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膨胀;另一方面是权利向国家集中的趋向日益加剧。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政治哲学。虽然他肯定了个人有着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但在他看来,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作后盾,这些权利的实现只是一句空话。
我们应该承认的是,尽管自由主义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但我们不能忽视它的生命力。从历史来看,自由主义对当今西方社会的文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由主义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合理性。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重新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如个人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社会的世俗化所造成的传统伦理的失范,市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所导致的国家权力的萎缩,市场经济的完善对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多少都会涉及对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和评价。这也是我们探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的关系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重温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可以不断地提醒我们注意国家和权力问题,思考我们每一个人在国家中的身份和作为。思想史的研究不是为了发吊古之幽情,而是为了寻求某些问题的答案。我们不可否认霍布斯在自由主义理论上进行了颇有意义的探索,并且取得了许多开创性的成果,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我们人类思想旅程中坚实的一步,对于一些有价值意义的思想的研究,人类还需要一如既往地去探索、钻研,因为这也是人类实现自我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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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人,其政治学说已被广泛探讨并为人们所熟知,然而,其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的成因却鲜有人论及。事实上,洛克的政治思想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其中包含了时代的要求,又深受其人生经历的影响,既有对英国自由传统的继承,还包含着对英国知识传统的借鉴与创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洛克自由主义思想对西方政治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洛克是近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自由主义作为其思想的代表性理论,主要包含了人民的自然权利、契约理论以及权力制衡理论等观点,这对近代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着重表现为对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思想和政治矛盾的影响。
关键词:洛克;自由主义;西方政治
自由主义思想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历经演变,最终由洛克提出了系统理论。因此,后人将洛克评价为“最伟大的自由主义哲学家”。他对自由主义的论述,引发了世界政治思想领域的一次大飓风,为世界政治思想的近代化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特别是对西方政治具有强大的指引作用。
(一) 洛克自由主义的形成
洛克生活的时代动荡不堪,战争频发,他本人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特殊性使得他的一生都积极为民权革命寻求理论依据,最终,他为世界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治思想理论。洛克对于政治的近距离观察和思考,得益于1666年他结识了艾希里勋爵(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沙夫茨伯里伯爵被认为是辉格党的创始人,具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洛克作为他的好友兼秘书,在事实上也成为了辉格党的领袖,重要政治人物的亲密朋友。[1]但洛克受到其政治斗争失败的影响,被迫逃亡荷兰。流亡荷兰期间,他坚持研究与写作,并结识了许多欧洲名人,这为他思想的形成与传播奠定了基础。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洛克重回英国并发表了《论宽容书信》、《政府论二篇》以及《人类理解论》三部著作。其中《政府论》成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作,阿那森指出:“如果说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选择一部经典著作的话, 它肯定是洛克的《政府论》。”[2]
(二) 洛克自由主义的内容
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他最先系统论证了自然权利理论。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每个人都能采取自认为合适的办法作出相应的行动。同时,自然状态中又是自然法在教导指引着全人类,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但是在自然状态中,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公正独立机构来裁判争议与犯罪。即使是处罚每一种犯罪的程度和轻重,都是以是否足以使罪犯觉得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儆戒别人不犯同样得罪而定。[3]自然法主要靠人类的理性和习惯引导人类,而人类在认知上的不同和自私之心的存在都使得他们在遇到争议与冲突时无法获得一个公平的解决。在经过彼此同意之后,人们缔结契约,形成了保障成员生命、自由、财产的公民政府与国家。人们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给一个公认的权威机构,并由这个机构来保障自己权益的办法我们称之为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成为西方国家形成各种政治制度的理论支撑,但是洛克认为公民政府的形成是针对自然状态中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而不是为君主提供专制权力。所以他又认为权力必须制约和均衡,正当救济办法,而不是为君主提供专制权力。所以他又认为权力必须制约和均衡,就像法律制定权和执行权不能同时掌握在一批人手中,这样才能使得集团内的各种政策和措施符合人们的利益,而不是为私人利益服务。洛克的分权制衡理论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后来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制度。
(一) 政治体制
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给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支撑,并为其设计出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这套理论给英国、法国、美国带来极大影响。英国在“光荣革命”之后,首次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揭开了世界近代史的序幕,推动了政治制度的现代化。而洛克所著《政府论》被学者们公认为为英国“光荣革命”辩护的著作,此外,他的政治哲学在英国也成为常识性的存在。洛克政治理论的独特性符合当时美国社会发展的情况与需要,[4]因此,美国人把洛克的自由主义奉为神圣,并将其作为制定一些重要文件的指导思想。如《独立宣言》和1878年宪法,这些文件与自由主义观念有机结合,为美国宪政制度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伏尔泰将洛克思想传播到法国,为启蒙运动提供了新的内涵。孟德斯鸠深入分析了洛克的政治思想,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成为法国大革命的组成部分。从启蒙运动到后来的大革命,法国的政治现代化深深的打上了洛克思想的印记。
(二) 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在中世纪更多的是为统治者谋取利益,它成为统治阶级的一种特权表现形式。统治者所拥有的政治权力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他们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到人民的正当权益。洛克对政治权力做出了新的解释,他认为政治权力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福利,保障人民应有的权益,特别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方面的权益。同时,洛克也提出政府权力是有限的,而且应当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为主,如果统治者超越职权和违背所受的委托而对人民使用武力,就是和人民处于战争状态。经过洛克对政治权力的重新解释,西方国家在划分政治权力时有了更明确的指导理论,让政治权力的运用更加符合了人民的要求。
(三) 政治思想
洛克的理论奠定了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对政治道德进行规范。洛克批判以菲尔麦“君权神授”思想为主的旧思想,也批判当时有较大影响的偏激思想,这些都是其理论形成的前提。洛克完善理论中的一些经典原则,如个人主义,自由,议会民主等成为一些西方现代国家的立国之本,其政治思想已经内化为西方社会所信仰的政治道德和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有学者也提出:“如果说霍布斯引领西方政治思想走出了____时代,并奠定了近代政治思想的根本方法,洛克则完整的提供了西方近代政治思想方式的经典范本。”洛克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引领者,他影响着其内容与发展变化,并且改变了其思维方式,将其引入近代,并推向更远的方向。
(四) 政治矛盾
洛克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完善主要是为了解决英国的问题,当时英国存在着两组矛盾,一是国家与教会,一是国王与人民。其他一些思想家也对这两组矛盾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希望能将其化解,但效果并不显著。洛克提出宗教宽容,明确国家与教会之间的权力范围,以缓和国家与教会的矛盾。在国王与人民的关系上,洛克提出权力的制约与均衡理论,主张法治,权力细分,这样就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同时突出个人的自然权利,认为人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最终洛克完成了“为人类社会设计一种新的基础,以代替即将永逝的封建的和宗教的原则”的事业。不论是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论,还是法治与分权理论,都是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主张,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调节政治矛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洛克完善了自由主义思想理论。这套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与实践。它指导早期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制度的形成,政治权力的划分,规定政治思想的原则,还调节了政治矛盾,所以有学者认为没有一个思想家能够超越其贡献。其影响也不仅局限于洛克所处的时代,即便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生活也依赖于它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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