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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港物流管理专业是湖北省第一批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好武汉新港物流管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是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关键环节。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另一重要途径。可采用校校合作,一方面增加了技校的生源,使优质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另一方面解决了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上的诸多问题。虽然实训基地不为学院所有,却能充分利用,因而实现了“双羸”的局面。
武汉新港物流管理专业针对性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必须要依托企业,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才能达到预期的实践效果。以企业作为实训基地,由企业协助完成实践教学甚至直接负责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这样,学生在企业实际操作中便可掌握职业岗位所需技能和工作经验,完成由学校到生产岗位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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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否定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渊源;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遗产是否确定无误、继承人之人数、集体组织对该继承的实施所持的意见等问题。在未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对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附加使用期限、使用费等合理的限制。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 公证
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一些深刻的变化,其中的农转非现象可谓之典型代表,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传统的乡土社会经历着微妙的瓦解。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发生,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可行性直接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探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于肩负预防纠纷、增进和谐稳定等重任的公证机构而言,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法理支撑及具体的操作程序更是其使命所在。
当前,我国法律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及实务部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均持否定态度。这一观点的理论支撑主要包括:第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权申请宅基地;第二,《继承法》规定的作为遗产的房屋不包括宅基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变迁,这一观点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笔者认为,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事实上是一种误解。
继承不是法律科学专有的概念,在社会学的语境中,继承是一种社会机制。人类社会的进程已经证明,“没有一种社会能不经过生孩子、把孩子抚养成人、送入社会的分工体系,代替退休和死亡的人员,以完成社会新陈代谢的需要,这些方面可以说是永久的和普遍的,在他们自成体系的一点上说是独立的。” 由此可见,这种社会新陈代谢的需要既然是永久的和普遍的,那么必然存在一种自成体系的社会制度来满足这一需要。而继承则是这种自成体系的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另一个角度看,历史已经证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可能在无休无止的纷争中进行。而“定分止争”之基本法则就在于“确定物之归属”,继承制度亦承担了此种功能。因此,继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同时也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之一。而法律对于这种客观存在的规范必须满足社会群体在这方面的合理需求,否则,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本是无法想象的。
从上文的说明可以看到,继承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机制应当是毫无疑问的,关于这种基本的社会机制的法律规制之权限当属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换而言之,基本立法对于继承的核心问题应当作出规定,例如,继承的标的、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遗产的处理等;而下位法则只能就如何实施继承基本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规定。由此看来,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近些年来发布的通知虽一再强调,农村村民不得向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出卖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由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则从未提起。这绝非立法的疏漏,事实上,笔者相信,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中,如果明文禁止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疑是挑战社会忍耐的极限。换而言之,人大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的相关通知不能成为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渊源。进一步说,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中明确禁止非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当这种管理手段与作为社会基本需求的继承机制产生冲突的时候,无疑应当以后者为准,即公民合法取得的财产均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此一来,必将出现多数人所担忧的状况,即出现农村集体土地流失、导致农民无基本保障进而导致社会不稳的情况。笔者认为,这一问题不属于继承机制本身的问题,而只是一个技术设计的问题,如果因为这些形式上的问题而否定社会的基本需求,似乎是本末倒置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假设这一定义基本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考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可以看到,继承公证事实上并非单一的证明活动,而是各种证明活动的综合表现。在继承公证中,被证明的对象有事实(如被继承人的死亡)、某些单方或多方的行为(如放弃、接受继承、分割遗产等)。这些各不相同的证明活动共同追求的只有一个目标,即定纷止争。从这个角度考虑,真实性应占主导地位,例如,继承人不能遗漏,遗产必须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但业内更多的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去考虑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活动。如果对合法性的理解机械到必须找到明文规定的话,那笔者只能以宪法“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规定为依据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否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观点是一种误解,产生这种误解,有历史的原因,但更多则可能要归咎我们的观念无法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更新;而当务之急,正确之道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继承实施的具体制度,而非争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成为继承标的。作为预防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的公证制度,则应当重点从程序规则方面对社会的这一需求作出回应。
继承公证作为公证行业的传统业务,相关的理论研究及程序规范虽不甚成熟,但已基本成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作为继承公证的一种,基本的程序规范自然应当与继承公证一致。但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其本身也带有一定的特殊性,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相关程序作一探讨。
在中国城市房地产法律制度中,登记成为认定归属的依据已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社会民众的共识。但在农村房屋的归属认定上,能否仅凭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笔者认为这一问题颇值得思考。在农村,以“户”为单位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即所谓“一户一宅”。而所谓的户,从语义学上看,应当指“住户”。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户”或人员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是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二是确实需要分居分家的农户,分出后无宅基地的;三是规划新村、镇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的主体事实上是整户内的住户,而非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权利人。而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仅是一户之中的长者或父辈,由此造成公证机构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中认定遗产的巨大困难。目前,以传统伦理观念作为支撑,凭借土地使用证认定遗产仅为一种权宜之策,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社会对登记制度公示公信效力方面的需求;此外,仍需特别注意的是,因农村房屋基本上没有颁发产权证,未经过管理部门的测绘、验收等,因此,对遗产的物理特征应当进行合理的勘验、固定。
继承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公证证明材料收集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因作为村民的被继承人基本上属于无工作单位、无人事档案人员,加之继承人中迁移户口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得公证机构核实继承人的人数面临巨大的挑战。目前,暂时行之有效的办法则只能是向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邻居等进行核查,使之形成“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避免“孤证”;第二,因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现场勘验所得的照片、录像等必须留存,具备实施条件的地方,可与专业房屋测绘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勘验;第三,在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尚无法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作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公证机构需征询被继承人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确保相关继承人继承房屋后能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而言,应重点审核以下事项:第一,被继承人取得宅基地是否合法,例如,是否持有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第二,宅基地上建筑物是否已经完成建造并可称之为房屋;第三,继承人的人数是否相对明确,并得以排除合理怀疑;第四,继承发生后,是否会导致利害关系人失去住所,例如,未出嫁的农村妇女(一般均会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可能仍需继续居住在发生继承的相关宅基地及其房屋内;第五、被继承人所在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对于继承人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意见。
限于本文篇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制度及相关的公证制度,笔者在此所提仅仅是几点零星构想,其体系性、科学性、可行性均有待进一步论证。笔者认为,在将来修改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可考虑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应进一步明确可继承的只能是盖有房屋的宅基地,闲置的、尚未盖房的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没有盖有房屋的宅基地由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的政策障碍太大,恐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不能突破,但这并不是说没有盖有房屋的宅基地绝对不能由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另一方面,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未盖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继承,则有可能助长某些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或者潜规则去获取宅基地,从而造成对耕地的蚕食。
第二,应进一步明确可继承的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此处的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是指被继承人宅基地的取得符合相关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第三,合理设定继承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该期限可考虑以继承标的房屋的自然寿命为准,继承后的房屋不得翻新,更不得推倒重建。即房在地在,房屋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终止,土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建立有偿使用继承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而这种福利性又与取得人的身份属性相关联。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向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非集体组织成员一般均不具有这样的身份,因此也没有资格享受此待遇。于此,继承人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取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继承的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增加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如果继承人可以无偿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某种意义上,就是“肥水流入外人田”。这样的法律实施起来,肯定会遭到相当的阻力,因为它忽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所以应当有偿使用。使用费标准应当由地方立法规定一个基本标准(各地土地价格大相径庭),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协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用这笔费用改善村民的福利,以此弥补宅基地福利功能受限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的利益损失。
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法律各界的努力指明了方向,在不动产的归属及交易安全保障中,谁主沉浮,尚难明确;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继承领域,公证行业有望大有作为,其中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担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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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于 2008—2010 年承担了由辽宁省科技厅下达的辽宁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水稻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 ( 项目编号:2008201003) 。为更好地示范推广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合理有效地利用盘锦稻区的土地、灌溉水、温度和光照等农业资源,提高水稻产量与稻米品质,减少对稻谷及周边环境的污染,全面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降低生产成本,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负责起草了 《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草案。
制定该规程引用了 GB?T17891 优质稻谷质量标准、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NY?T5117 无公害食品———水稻栽培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规程制定始于 2011 年 8 月,首先建立了由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有关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写小组,并进行详细的任务分工与合作。在项目已取得水稻定量播种旱育壮秧、定量本株稀植移栽、定量施肥、定量灌溉以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广泛地调研,收集了有关超高产水稻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而制定了 《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草案。取得与盘锦稻区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规程的相关研究成果。( 1) 通过研究不同播量对水稻秧苗素质以及本田干物质产量、单位面积的颖花量和产量的影响,确定了盘锦稻区适宜播种量 150 ~ 200 g?m2,秧龄 40 ~ 45d、叶龄 5. 0 片[1]。( 2) 通过研究不同行穴距、移栽基本苗对水稻单位面积收获穗数、颖花量、结实率、叶面积指数、有效叶面积率、高效叶面积率、干物质积累量以及齐穗后干物质积累量占子粒产量的百分比等水稻生长发育及产量指标的影响,确定了盘锦稻区高、中、低级土壤肥力条件下,水稻稀植移栽的行穴距分别为 ( 30 ~33) cm × ( 15 ~ 20) cm、( 30 ~ 31) cm × ( 15 ~ 17)cm、30 cm × 15 cm; 移栽基本苗数分别为 75. 0 万 ~82. 5 万?hm2、82. 5 万 ~ 90. 0 万?hm2和 90. 0 万 ~97. 5 万?hm2[2-3]。( 3) 通过研究氮、磷、钾肥施用量对水稻生育及产量的影响,确定了盘锦稻区水稻氮磷钾肥适宜施入量为氮 ( N) 240 ~ 300 kg?hm2、磷 ( P2O5) 90. 0 ~105. 0 kg?hm2、钾 ( K2O) 67. 5 ~ 90. 0 kg?hm2[4-5]。( 4) 通过研究氮素基孽穗肥施入比例水稻生育、产量及氮素利用率的影响,确定了盘锦稻区水稻氮素基肥、蘖肥与穗肥适宜比例为基肥 20% ~ 30%,蘖肥 ( 一、二次蘖肥比例 6∶ 4) 40% ~50%,穗肥 ( 促花肥、保花肥比例 7∶ 3) 25% ~30%[6]。( 5) 通过研究水稻不同生育时期遭受水分胁迫对其生育及产量的影响,确定了盘锦稻区水稻适宜的灌溉技术[7]。( 6) 通过研究不同药剂对水稻病虫草害的防治效果,确定了盘锦稻区水稻病虫草害的适宜防治技术[8-10]。
2011 年 10 月,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制定的 《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规程》草案进行了评审。结论如下:该规程从品种选择、整地开始一直到收获,包含了水稻生产全过程中各生育时期的生产管理要点,充分体现了水稻精确定量栽培的技术内涵。内容详实、要求具体、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对本地区水稻生产实现高产、优质及规范化生产具有指导意义。同时该术规程与我国当前推广的重大农业技术和本地区水稻生产现状相适应,具有较好的协调配套性。应用本技术规程不仅能生产无公害食品,而且还能实现高产高效,既能保证盘锦稻区粮食生产持续稳步发展,又能提高稻米质量。《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 DB2111?T 0048-2011) 作为盘锦市农业技术规范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开始实施。
水稻生产地的空气质量、灌溉水质及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NY5116-2002 的要求。
选择经审定推广抗逆性强、丰产性好和生育期适宜的优质水稻品种,生育期 155 ~165 d。品质应达到GB?T17891 粳稻谷质量标准。 稻米品质达到 NY?T419-2007 大米品质指标粳米优质米 3 级标准。
秋翻整地: 旋耕 2 ~3 年后进行 1 次秋翻,翻耕深度 18 ~20 cm。春旋整地: 春季旱旋耕深度达到 12 ~ 15 cm,旋耕后进行旱修边、旱打埂等作业。盐碱较重的田块要注重泡田洗盐。根据施肥计划,旋耕前或水耙地前铺施基肥。整地效果达到田面平坦、上糊下松,高低差不超过 3 cm。
水稻旱育壮秧指标: 秧龄 40 ~ 45 d,叶龄 4. 5 ~5. 5 片; 株高 15. 5 ~ 18. 0 cm,充实度 2. 5 ~ 3. 0 mg?cm;单株根数15 ~20 条,根白色,根毛多而粗壮; 叶枕距正常; 秧苗整齐一致; 叶色绿而不浓,叶面积指数4. 0 ~ 5. 0; 植株富有弹性,耐凋萎性强,无病虫害。
种子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采用 15 ~ 20 ℃ 的温水浸种 3 ~ 4 d,同时采用 10% 浸种灵乳油 ( 5 000倍液) 或采用 25%咪鲜胺乳油 ( 3000 倍液) 浸种消毒。当种子吸水量达到其质量的 25% 时进行催芽,首先保持 30 ~32 ℃ 高温破胸 20 ~ 30 h,然后把温度控制在 25 ℃左右催芽,芽长 1 ~ 2 mm 为限,播种前摊开晾芽 6 ~8 h。
选择靠近水源,地势较高,土质肥沃,无病虫杂草、无除草剂残留的园田、高台地或稻田地做育苗田。育苗田耕层土壤盐分含量低于 0. 2%。床长 10 ~20 m、宽 1. 8 m、高 20 cm 左右。
选择无盐碱、无病菌、无虫卵和无草子的肥沃园田土或优质旱田土与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 体积比 8∶ 2)混拌均匀,过筛后与壮秧剂充分混拌制成营养土。
播种期: 4 月上旬至中旬播种。采用无纺布作覆盖材料的提早 2 ~3 d,种子未经催芽的提早 3 ~4 d。播种量: 150 ~200 g?m2。播种方法: 把配制好的营养土均匀撒施在隔离层上,播种前浇透底水,播种后覆土。
采用60%丁草胺乳油2250mL?hm2对水15kg 进行苗床喷施防治,或采用 1. 2% 丁?扑粉剂 10 ~12 g?m2进行苗床撒施封闭,也可采用 2. 5%稻杰悬浮剂 600 ~1 800 mL?hm2或采用 10% 千金乳油 900 ~1800 mL?hm2进行茎叶处理。采用丁草胺、丁?扑粉剂防治苗田杂草,一要控制床土的湿度,二要保证施药的均匀,以防止药害发生; 采用稻杰、千金防治应在稗草2.0 ~3.0叶龄期进行,既可提高防治效果,又可防止药害发生。
浇水: 播前浇足底水,播后至青头之前以增温、保湿为重点一般不需浇水。青头期浇 1 次水。此后视土壤含水率适时适量浇水,使土壤含水率保持在田间持水率的 80% ~95%,移栽前 5 ~ 7 d 控制浇水,进行蹲苗。通风练苗: 秧苗二叶期开始通风练苗,床内温度控制在 25 ~30 ℃。施肥: 采用壮秧剂、有机肥配制的营养土,秧苗在 3. 5 叶龄期以前不需追肥,若后期脱肥时,浇施硫酸铵 30 ~50 g?m2,施后用清水冲洗两遍。立枯病和青枯病防治: 秧苗 1. 5 叶龄期,采用58% 甲霜灵锰锌可湿性粉剂 1 g?m2或采用 25% 甲霜灵霜霉威可湿性粉剂 1 g?m2对水 2 kg 喷浇防治。
移栽期: 适宜移栽期 5 月中旬至下旬。移栽密度: 行距30 ~33cm,穴距14 ~17cm,每穴 3 ~5 株。移栽基本苗 75 万 ~90 万?hm2。
肥料施用应符合 NY?T496-2002 有关规定,并做到有机肥与无机肥配合使用,平衡施入氮、磷、钾及微肥。基施化肥应与机械整地、移栽相结合,实现全层施入。有机肥: 翻耕或旋耕前施入充分腐熟的优质农肥1. 5 万 ~ 2. 25 万 kg?hm2。化肥: 施 N 240 ~ 270 kg?hm2,P2O590 ~ 105 kg?hm2、K2O 75 ~ 90 kg?hm2。氮肥分为底肥 20% ~40% 、蘖肥 ( 一、二、三次蘖肥比例 1∶ 6∶ 3) 40% ~50% 、穗肥 ( 促花肥、保花肥比例 7 ∶ 3 ) 20% ~30% ,底肥于旋耕前或水耙地后施入,蘖肥于水稻6. 5、7. 5、8. 5 叶龄期 3 次施入,穗肥于水稻 12. 1、14. 1 叶龄期两次施入。磷肥分为底肥 50% 、二次蘖肥 50%。钾肥分为二次蘖肥 67%、促花肥 33%。复合微肥 30 ~45 kg?hm2与底肥同期施入。
灌溉用水应符合 NY5116-2002 中对灌溉水质的要求。移栽至分蘖前期保持水层 3 ~4 cm; 分蘖中期保持水层 0 ~4 cm; 达到预期收获穗数 80% ~90% 适度晾田; 幼穗分化形成期保持水层 3 ~5 cm; 孕穗期保持水层 3 ~8 cm; 抽穗开花期及灌浆前期保持水层0 ~ 5 cm; 灌浆后期及成熟期采取浅、湿间歇灌溉;收割前 7 ~10 d 逐渐落干水层。土壤盐碱含量较高的田块适当增加水层深度,水稻生育前期尤为重要。
农艺措施防治: 选用抗病品种,采用抗源轮换种植,采用平衡施肥方法,适当减少氮肥用量,增施含钾复合肥,实行浅水灌溉,适时适度晾田。药剂防治: 水稻孕穗期和齐穗期,采用 40% 稻瘟灵 ( 富士 1 号) 可湿性粉剂 1 125 ~ 1 500 g?hm2对水 150 ~750 kg 喷施各防治 1 次。也可采用 25% 咪鲜胺乳油 750 ~1 500 mL?hm2、或采用 20% 三环唑可湿性粉剂 1500 ~2250 g?hm2喷施防治。
农艺措施防治: 水耙地后插秧前彻底打捞菌核,合理稀植,平衡施肥,严禁超标施用氮肥,采用浅水灌溉,适时适度晾田。药剂防治: 水稻发病初期采用 5% 井冈霉素可湿性粉剂 1500 ~2250 g?hm2对水 1125 ~1500 kg,对水稻中下部喷雾或泼浇防治; 或采用 10% 己唑醇乳油540 ~ 720 mL?hm2对水 225 ~450 kg 喷施,间隔 7 ~10d 施药 1 次,连续施药 2 ~ 3 次。
农艺措施防治: 选用抗病、耐病品种,培育壮秧,增施有机肥,平衡施入氮、磷、钾肥及硅、锌肥,增强植株的抵抗力,降低对灰飞虱的诱集作用。药剂防治: 重点防治传播该病病毒的媒介灰飞虱。水稻苗期、分蘖期采用 25% 吡蚜酮可湿性粉剂375 ~ 450 g?hm2对水 225 ~ 450 kg 喷施防治。若分蘖中期灰飞虱虫口密度较大,间隔 5 ~7 d 再防治 1 次。4. 8. 4 稻曲病农艺措施防治: 选用抗病品种,建立无病种子田。根据品种特性,后期适当减少氮肥施入。采用浅水灌溉,适时适度晾田。药剂防治: 水稻破口前 3 ~5 d,采用 30% DT 可湿性粉剂 1500 ~2250 g?hm2对水 30 kg 喷施; 也可采用 10%己唑醇乳油 540 ~720 mL?hm2,或采用 27%铜高尚悬乳剂 900 ~ 1 350 mL?hm2,或采用 23% 络氨铜水剂 1995 ~3000 mL?hm2对水 450 kg 喷施防治。
以苗期药剂防治为主。5 月中下旬,在秧田保水层条件下,采用 15% 阿维?毒死蜱乳油 450 mL?hm2对水 225 ~450 kg 喷施防治。
农艺措施防治: 适当减少埝埂占地面积,清除埂上杂草,采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成虫,并做好统防统治。药剂防治: 移栽后5 ~7d,采用10%悬浮剂醚菊酯 450 ~ 750 mL?hm2,或采用 40. 7% 毒死蜱 900 ~1 800 mL?hm2,或采用 50% 辛硫磷乳油 750 ~ 1 500mL?hm2对水225 ~450kg 喷施防治。用药7 ~10d 后,若成虫仍较多,再防治 1 次。
农艺措施防治: 灭除越冬根茬,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成虫,采用赤眼蜂防治。药剂 防 治: 6 月 下 旬 采 用 18% 杀 虫 双 水 剂3 750 ~ 5 250 mL?hm2,或采用 90%杀虫单粉剂 675 ~900 g?hm2,或采用 15%杀单?唑磷可湿性粉剂 2 250~ 3 000 g?hm2,也可采用 15%阿维?毒死蜱乳油 450mL?hm2对水 225 ~ 450 kg 喷施防治。8 月上旬采用15% 虫挫乳油 2 250 mL?hm2,或采用 15% 知乐乳油450 mL?hm2对水 225 ~450 kg 喷雾防治 1 ~2 次。
做好虫情预报,及时防治。水稻苗期、分蘖期、齐穗期采用 25% 吡蚜酮可湿性粉剂 375 ~ 450 g?hm2,或采用40%毒死蜱乳油 750 ~1500 mL?hm2对水 225 ~450 kg 喷施防治。若分蘖中期及灌浆初期飞虱虫密度较大口,间隔5 ~7d 再防治1 次。
水稻移栽前 2 ~3 d,采用 60% 丁草胺乳油 2 250mL?hm2封闭防治稗草; 返青后采用 10% 草克星可湿性粉剂 225 ~300 g?hm2防除莎草科杂草及阔叶杂草。4. 11 收获水稻完熟期适时收获。
本规程以盘锦稻区的生产现状、土壤肥力和气候因素为基础,在深入研究水稻定量播种旱育壮秧、定量本株稀植移栽、定量施肥、定量灌溉以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多项技术的前提下制定了 《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规程》。应用该技术规程,可显着提高秧苗素质,充分利用有效分蘖,使水稻分蘖成穗率提高到70% 以上; 氮肥利用率比常规施肥可提高 3 ~ 5 个百分点,水分生产效率提高 25. 0%,增产稻谷 375 ~525 kg?hm2,节支增收 1650 元?hm2。本规程在氮肥施用上适宜增加了穗肥施入比例,推广应用该规程,一是确保水稻在有效分蘖临界叶龄期之初够苗; 二是适时适度晾田,降低拔节期植株含氮率,提高 C?N,“中和”较多的氮素穗肥,以保证获得高产的同时,提高植株抗性,实现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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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汉新港物流管理专业是湖北省第一批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本文探讨利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前提下,加强与武汉新港一线企业的联系,和企业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由企业协助完成实践教学甚至直接负责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模式。
关键词:武汉新港 实习实训基地 建设
武汉新港物流管理专业是湖北省第一批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好武汉新港物流管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是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关键环节。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主要通过专业教师联系,校企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所联系企业应考虑实训方便并具有实力和特色,在联系、实训、交往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与企业建立感情,并逐步开展各项合作,最后挂牌成为校外实训基地。
在加大校内实训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由于实训基地是企业与学校联合建立,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实践资源,同时将校内教学成果让学生带到企业去检验,更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教学效果,做到与社会和企业的接轨。
校外实训基地无偿或优惠提供实训设备及实训材料,有效解决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所需经费不足的矛盾;无偿提供实训场所,提供兼职教师共同参与、联合指导学生的理论、技能学习,缓解了校内实训教学按排上的压力,实现了实训条件的社会沟通。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另一重要途径。可采用校校合作,一方面增加了技校的生源,使优质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另一方面解决了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上的诸多问题。虽然实训基地不为学院所有,却能充分利用,因而实现了“双羸”的局面。
武汉新港物流管理专业针对性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必须要依托企业,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才能达到预期的实践效果。以企业作为实训基地,由企业协助完成实践教学甚至直接负责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这样,学生在企业实际操作中便可掌握职业岗位所需技能和工作经验,完成由学校到生产岗位的过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营造真实职业环境
目前,多数高职学院是由办学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升格而来,其教学实训条件一般都能与专业建设相匹配,并形成了规模。充分利用这些实训资源及与之广泛联系的社会协作实训单位的资源,用较少投入,通过精心构想、设计、组织、实施便可见成效,是高职实训基地建设一条重要途径。
高职院校应将原有的实验室重新构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训。
高职院校应购置一些基本元器件、设备和必要的工具、仪表,仿照生产环境和维修现场,在反复测试、剖析、装拆的过程中,学生通过创新型实训项目,强化了技能训练,有利于学生手、脑并用,均衡发展。
加大投资力度,建立校内实训中心
应走访学校、科研单位,深入工厂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确立让学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下得到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训练,提高实训项目高技术含量并体现新技术、新工艺,使之成为教学、科研、生产、培训相结合的多功能实训基地。在实训过程中,创建和模拟企业经营环境,规范课程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使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得到充分的锻炼,使学生掌握规范的操作技能,为下企业实习打好坚实的基础。
高职院校学生来源不同,来自普高的学生没有受过常规设备的基本技能训练,来自职高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其基本技能基础仍然较差。为此,高职院校应重点购置一些技术含量高的高、精、尖设备,精心构想、优化设计,将原有普通机床等重新安排、布置,避免实验室式的操作,实现少批量、多组合的实训,让学生使用的装备、工具及环境尽可能贴近职业事实。
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资金投入量大,而高职院校财力有限,等、靠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为此,高职院校应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首先是争取企业与各界的捐赠与支持;其次是自筹资金。在学生的学费中每年抽出一定费用作实训教学经费;再次是自己动手制作。自制仪器设备既节省了大量费用,又满足了高职实践教学需要,使教学、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了以教学促科研、锻炼师资队伍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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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已成为职业学校的一致目标。对于技能型人才培养来说,实训基地是一个职业学校的灵魂所在。建设好一个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适合地方人才需求的实训基地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关键词:电线电缆制造;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最重要和最显著的特征是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以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为主线,突出实用性、技能性和岗位针对性。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推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技能的培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中配合理论教学而设置的,为学生提供实训教学的保障,保证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的一系列要素的统一体,包括场地、设备、指导教师、教学计划、培训方案等。现就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电线电缆制造实训基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高邮市菱塘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我校”)作为江苏省唯一的一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座落在高邮湖西、菱塘回族乡境内。菱塘回族乡经济主体为工业,现有工业企业120多家,主要以电线电缆制造及其配套产品为主,是中国“电缆之乡”。由于新材料(如纳米技术)广泛用于电线电缆制造行业,2009年菱塘回族乡被国家科技部命名为“中国特色电缆制造基地”。作为与经济产业最切近的职业学校,学校也随时对当地企业的生产及用工进行跟踪调研,切实掌握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真正实现校企合作、职教富民。2001年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分析,因地制宜,学校开办了电线电缆制造专业,作为特色专业,目前有12个教学班,在校生543人。该专业通过10年的建设发展,并且在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扶持和指导下,创建了电线电缆研发工作室、技术检测工作室,为从事电线电缆制造业培养了大批适用型技能型人才,同时也为邻近产业道路灯具、太阳能光伏、电子电器等注入了创新的活力。
为把我校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办大办强,办出特色,学校还与郑州电线电缆研究所、扬州轻工业学校、扬州易倍德公司等十多家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聘请专家来校授课。在专业实训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变消耗型实训为生产型实训,既降低了实训成本又有力地促进了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生产的有机结合,既丰富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又培养了学生的动手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创新的情趣爱好。同时,学生在企业仿真环境中实习操作不仅为企业生产作出贡献,而且又得到企业相应的资金赞助。
为了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技能,学校一方面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并多次获奖;一方面还组织学生参与企业生产与新品研发。另外,还千方百计地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行之有效地开展企业员工培训,学校把课堂开到企业、定位车间,企业将员工培训、专业理论学习放到我校,形成互动双赢,共谋发展。
学校拥有电线电缆制造专业教师25名。为使专业教学和实训上台阶、上水平,聘请了相关院校、相关知名企业专家及专业教师10多名。
为了切实办好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大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提升发展后劲。第一,举全校之力,在电线电缆实训方面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第二,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支持我校设备20万元。第三,充分利用其他企业、厂家的生产设备,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第四,利用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订单培养方式,鼓励企业为研发新的科研项目和精品、新品,添置必要的设备、器材,为学生实训实习提供便捷的服务。
学校积极利用智力优势和科研力量,大力与电线电缆制造企业进行良好合作,共同研发新品10多个。如电缆中枢控制系统用综合屏蔽电缆获江苏科技厅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该产品节能环保,深受市场青睐。
学校先后与扬州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江苏长城电缆厂、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人力资源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培养,近几年来为企业输送各种技术人才近千名。
建立了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近几年来,学校电线电缆制造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参与项目研发,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企业也在发展中给予学校相应的回报。
学校与多家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签订助学成长协议。扬州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扬州和益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等厂家先后为我校500多名学生提供定向实习、自助求学的机会。这些学生毕业后又心甘情愿、信心百倍地为企业工作,不少学生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顶梁柱,有的还成了企业老板。
学校先后与扬州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江苏长城电缆厂、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协议。
校助厂威,厂助校力,资源共享,共谋发展。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精致的常规管理为我校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建设与发展赢得了勃勃生机。
高邮市以电缆、灯具、光伏等“三新”产业为主,在扬州市工业排序中名列前茅,特别是新材料电线电缆制造基地、新光源灯具生产基地、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生产基地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提升了地方经济的速度,而且必然带来企业对人才的更大的需求,现有不少企业已经跨地区、跨省区招工,但招来的仅仅是初级工,远远不能胜任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要求。为此,我校紧紧围绕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开设电线电缆制造专业,而要培养出最贴近地方特色的适用型人才就必须拥有与之相配套的专业实训基地。未来电线电缆制造的从业人员将会大幅度增多,因此,拥有一定规模、配备一定设备的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实训基地势在必行。同时,随着地方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邮市每年都将有数万人需要转移到非农产业。加之每年还有一批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急需就业,而要实现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顺利转移就必须适时对他们开展立足家乡建设、发展家乡经济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他们就业、创业能力,而要开展这样的技能培训就离不开专业实训基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硬件设备。再者,随着农村人口的无序流动,每年将有不少进城务工的人员、退役士兵、待岗青年和再就业青年回到家乡,从事劳动,发展产业。对于这一部分人,如果不能适时培训,也将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新农村建设,为此,建设高标准、高水平、国家级示范性的电线电缆制造实训基地显得尤为重要。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中专校的建设和发展。我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作为江苏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对外开放的窗口,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为打造民族中专校品牌,菱塘回族乡政府协调100多亩土地,新建民族中专校,并多次给予资金、人力、物力方面的极大支持。同时,学校自身也借助于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全力建设好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实训基地,使该基地建设锦上添花,成为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2)学校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十多年的积累、发展和创新,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已经在教学、实训等诸多环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较好而成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技能训练体系。
(3)电线电缆制造专业作为我校特色专业已拥有良好的场地、充足的师资和可靠的生源。当地电线电缆企业也十分愿意吸纳职校生去企业实习实训。并期望他们毕业后留在本企业工作,成为企业的技术工人、技术骨干,一道开发新品,拓展市场,发展生产,提升效益。学校还将出台新的举措,与市外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联姻互补。还将针对企业对学校人才规格、智能结构、课程设置和绩效评估等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基地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4)扩大社会培训面,与学历教育并举提高基地效益。实训基地建成后,将通过课题实践和生产实践的结合迅速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为他们参与企业实践、提供业务能力奠定良好基础。实验基地建成后,还可缓解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为开展广泛性的学习和各类培训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基础设施,为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进一步地显现拓展基地建设和培训效益。初步设想:紧紧围绕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电线电缆“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之乡”的发展目标,创新思维,大胆实践,力争创建高邮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届时将惠及近100家电线电缆企业。
按照“政府出资、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共享开放”的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总体方针,构建高标准、多用途的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成后能最大范围内满足在校生的专业实训和社会培训的需要,努力为民族区域经济培养电线电缆制造领域的需求的各类适用型高技能人才,能为本地区电线电缆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产品开发、产品结构调整、品牌创立提供技术支撑。
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实施,在现有实训基地的基础上通过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充实师资、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等措施,满足在校生的专业技能实训和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等转移社会培训的需求,使该专业实训工位满足教学需求,确保技能实训开课率达到100%。真正使其成为立足湖西、服务高邮、辐射扬州和友邻省市的具有国家示范性的品牌实训基地。
电线电缆实训基地建成后可为全日制学生提供资源共享,同时,能为1500人次/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员工等各类职业技能提供培训。这不仅进一步扩大电线电缆应用专业和学校的规模,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而且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新市民的择业能力,减轻社会用工压力,缩短企业用人的适应期,提高企业员工和安全生产岗位人员的素质,多快好省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赢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1)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学校和相关企业参加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市教育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并进行跟踪管理;市财政局将筹措配套资金,按需实现配套建设和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专业负责人和电线电缆制造专业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相关企业提供部分资金和技术支持。2011年12月完善基础设施,2012年4月安装调试,2012年8月投入使用。
(2)资金保障。在现有电线电缆专业实训基地拥有120多万元实训设备、136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财政支持的资金1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80万元,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资助20万元,学校自筹资金10万元,用于购置电线电缆实训设备,设备总值近500万元,基本满足本学校和本地区电线电缆实训基地的建设需要,满足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需求。同时改造水电等基础设施,将电线电缆实训基地建成“专业化、多元化、现代化、前瞻化”的实训基地,推进“七合一”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进程。
(3)制度保障。市教育局、财政局将按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我校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统筹管理,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严格审查经费使用,保障经费用到项目建设上。学校成立电线电缆制造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建设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设备论证、采购,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严格按照基地建设方案,在技术上保证落实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规定的内容。建立基地建设验收制度,加强项目管理,设备安装后及时进行设备的验收和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健全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实训基地设备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并采取措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不断扩大基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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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中,树木种植面积并不是最大,但其所占的绿化空间最大,草地、鲜花、灌木、乔木合理搭配,体现了立体绿化的效果。习话讲:“绿树成阴,鲜花盛开”,创造了良好的小气候和优美的环境。另外,许多灌木树种植后可以通过修剪造型,亭亭屹立在草地和景点中,甚至可产生立体动感。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园林绿化种植类型及养护措施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园林绿化种植类型及养护措施
我国有园林古国之称,园林意为在一定的地段范围内,利用、改造成开辟天然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的布置,从而构成供人们观赏、游憩、工作学习、居住的环境。绿化是园林中不可缺少的主体,是指除天然植被外,为改善环境而进行的树木花草的栽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全国城乡单位的园林绿化日新月异。有苏杭园林誉满全球,桂林天然山水美甲天下,古都北京,西安旧貌换新颜。今有改革开放特区,深圳、夏门,埔东等称之现代化花园式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园林式、花园式的单位,小区、学校层出不穷。这样既美化了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又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今从事园林绿化养护队伍日益扩大,这批养护大军中,部分是农业院校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园艺师,而多数来自转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农工,提高养护队伍整体素质,普及养护知识,掌握关键技术是保证巩固园林绿化效果,使之美景常在,鲜花盛开的关键。
当前我国南方的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园林绿化常见的林木种类有乔木、灌木二大类,乔木、灌木中有落叶和常绿之分。绿化乔木有柳树、榕树(大叶榕、细叶榕、高山榕、黄葛榕等)、玉兰树(白玉兰、黄玉兰、荷花玉兰等)、桉树(大叶桉、细叶桉、柠檬桉等)。此外还有阴香,人面树、木棉、柏树等。绿化用灌木有:福建茶、黄心枚、山子甲、变叶木、山茶树、含笑等。除乔、灌木外,南方城乡不少单位把芒果、龙眼、荔枝等果树用作绿化,一举两得。另外,南国风光的标志树种、大黄椰、假槟榔、鱼尾葵、槿棕等高档亚热带树种,不但公园种植,而今在机关单位学校,常作首选绿化树种。
以上各种林木,按园林规划设计要求和结合单位的实际,按需选择种植。
草地植被,在单位绿化中种植面积较大,种植于平地为广场草坪,种植在坡壁和山丘为草丘(草山)。草地植被,水土保持效果好,不至于黄土裸露,绿油油的草地使人心旷神怡。当前南方单位、学校绿化用的草种有台湾草、大叶草、连地针叶草等。台湾草生长速度快,叶色浓绿,叶片细嫩一致,远近观赏效果好,宜种植在楼前门坪和空旷地带。大叶草耐旱耐瘠,叶片大,覆盖好,远视效果好,近看观赏差。宜植于坡壁、山地、边角地带。连地针叶草,叶小茎硬,匍匐生长,耐旱耐瘠,耐踩踏,生命力特别强,但观赏效果差,宜种于易踩踏地和坡瘠地。
绿蓠是单位庭园内不可缺少的种植类型,既有观赏价值,又是区域间道路旁的隔离带,绿化中常见的绿蓠有平面绿蓠,园型绿蓠和造型(或造字)绿篱三种。这些绿篱中常种植的树种有:山子甲、福建茶、黄心梅等,山子甲粗生易长,叶色深绿,宜用于平面高大绿篱;福建茶粗生快长,叶色浓绿,宜用于近墙绿篱;黄心梅粗生,叶色黄绿,易造型,观赏效果好,常用于造型绿篱。
花卉是园林绿化栽植类型中的精华,既有盆栽又有地栽,有草本和木本之分,还有阴生阳生和室内室外栽植之区别。花卉顾名思义以观花为主,在绿化的同时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品种种植,也可人工调节其开花期,使单位一年四季鲜花盛开。绿化中常用的草本花卉有红绿草,颜色鲜艳,常用于种植图案,迎春宜用于立体绿化,还有紫萝兰、一串红、芍药、美人蕉、百合、菊花、海棠、纸爆花、满天星草、百年好合等。木本花卉有:杜鹃(三角梅)、茶花、含笑、梅花、杏花、桂花、大红花、龙吐珠、金苞、银苞花等。适宜室内栽培的阴生植物有:巴西铁、绿箩、花蝴蝶、龟背竹、绿霸王、富贵竹、发财树、金钱树等。盆景是植物艺术之精品。在单位园林绿化中常用树庄落地盆景为多。选择合适的材料,根据植物生长特性,结合人工艺术造型而成,它是园中景,景中之最的小品。
在栽培学中,常言道“种三管七”,绿化中种植的都是有生命的植物,不少单位在园林绿化时,往往规划设计高标准,施工养护低水平,造成好景不长。在绿化养护管理上,要了解种植类型和各种品种的特特征与特性,关键抓好肥、水、病、虫、剪五个方面的养护管理工作。
草地养护原则是:均匀一致,纯净无杂,四季常绿。据资料介绍在一般管理水平情况下绿化草地(台湾草)可按种植时间的长短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种植至长满阶段,指初植草地,种植至一年或全覆盖(100%长满无空地)阶段,也叫长满期。二是旺长阶段,指植后2-5年,也叫旺长期。三是缓长阶段,指植后6-10年,也叫缓长期。四是退化阶段,指植后10-15年,也叫退化期。在较高的养护管理水平下台湾草地退化期可推迟5-8年。连地针叶草的退化期比台湾草迟3-5年,大叶草则早3-5年。
1、 恢复长满阶段的管理
按设计和工艺要求,新植草地的地床,要严格清除杂草种子和草根草茎,并填上纯净客土刮平压实10厘米以上才能贴草皮。贴草皮有二种:一是全贴、二是稀贴。稀贴一般20×20厘米一方块草皮等面积留空稀贴,全贴无长满期,只有恢复期7-10天,稀贴有50%的空地需一定的时间才能长满,春季贴和夏季贴的草皮长满期短仅1-2个月,秋贴冬贴则长满慢需2-3个月。
在养护管理上,重在水、肥的管理,春贴防渍,夏贴防晒,秋冬贴草防风保湿。一般贴草后一周内早晚喷水一次,并检查草皮是否压实,要求草根紧贴客土。贴后二两周内每天傍晚喷水一次,二周后视季节和天气情况一般二天喷水一次,以保湿为主。施肥植后一周开始到三个月内,每半月施肥一次,用1-3%的尿素液结合浇水喷施,前稀后浓,以后每月一次亩用4-6斤尿素,雨天干施,晴天液施,全部长满草高8-10厘米时,用剪草机剪草。除杂草,早则植后半月,迟则一月,杂草开始生长,要及时挖草除根,挖后压实,以免影响主草生长。新植草地一般无病虫,无需喷药,为加速生长,后期可用0.1-0.5%磷酸二氢钾结浇水喷施。
2、 旺长阶段的管理
草地植后第二年至第五年是旺盛生长阶段,观赏草地以绿化为主,所以重在保绿。水分管理,翻开草茎,客土干而不白,湿而不渍,一年中春夏干,秋冬湿为原则。施肥轻施薄施,一年中4-9月少,两头多,每次剪草后亩用2-4斤尿素。旺长季节,以控肥控水控制长速,否则剪草次数增加,养护成本增大。剪草,是本阶段的工作重点,剪草次数多少和剪草质量的好坏与草地退化和养护成本有关。剪草次数一年控制在8-10次为宜,2-9月平均每月剪一次,10月至下年1月每二月剪一次。剪草技术要求:一是草高最佳观赏为6-10厘米,超过10厘米可剪,大于15厘米时,会起“草墩”,局部呈勾瘩状,此时必剪。二是剪前准备,检查剪草机动力要正常,草刀锋利无缺损,同时检净草地细石杂物。三是剪草机操作,调整刀距,离地2-4厘米(旺长季节低剪,秋冬高剪),匀速推进,剪幅每次相交3-5厘米,不漏剪。四是剪后及时清净草叶,并保湿施肥。
3、 缓长阶段的管理
植后6-10年的草地,生长速度有所下降,枯叶枯茎逐年增多,在高温多湿的季节易发生根腐病,秋冬易受地志虎(剃枝虫)为害,工作重点,注意防治病虫为害。据观察,台湾草连续渍水三天开始烂根,排干渍水后仍有生机,连续渍水七天,90%以上烂根,几乎无生机,需重新贴草皮。渍水1-2天烂根虽少,但排水后遇高温多湿有利病菌繁殖,导致根腐病发生。用托布津或多菌灵800-1000倍,喷施病区2-3次(2-10天喷一次),防治根腐病效果好。高龄地老虎(剃技虫)在地表把草的基部剪断,形成块状干枯,面积逐日扩大,为害迅速,造成大片干枯。检查时需拨开草丛才能发现幼虫。要及早发现及时在幼虫低龄用药,一般用甲胺硫磷或速扑杀800倍泼施,为害处增加药液,三天后清掉为害处的枯草,并补施尿素液,一周后开始恢复生长。
缓长期的肥水管理比旺长期要加强,可增加进行根外施肥。剪草次数控制在每年7-8次为好。
4、 草地退化阶段的管理
植后10年的草地开始逐年退化,植后15年严重退化。水分管理,干湿高替,严禁渍水,否则加剧烂根枯死,加强病虫害的检查防治,除正常施肥外,每10-15天用1%尿素,磷二钾混合液根外施肥,或者用商品叶面保,叶面肥如大丰田等根外喷施,效果很好。对局部完全枯死处可进行全贴补植。退化草地剪后复青慢,全年剪草次数不宜超过6次。另外,由于主草稀,易长杂草,需及时挖除。此期需全面加强管理,才能有效延缓草地的退化。
绿篱的养护管理原则是:保证肥水供应,茂盛生长,修剪成篱成墙成形,达到观赏和隔离的作用。
1、 绿篱的肥水管理
绿篱要不断修剪,肥水条件要求较高,初植绿篱,按设计要求的篱宽,挖40厘米深的沟,填上纯净肥沃的客土,或在客土中拌入适量腐熟的有机肥或复合肥,这样植后生长快。施肥原则是:基肥足追肥速,以氮为主,磷钾结合,群施薄施,剪后必施。必要时还进行根外施肥。水分管理,以保湿为主,表土干而不白,雨后排水防渍,以免引起烂根,影响生长。
2、 绿篱的修剪
平面绿篱、图型绿篱、造案绿篱,都是为了符合设计要求通过人工修剪而成。修剪的作用:一是抑制植物顶端生长优势,促使腋芽萌发,则枝生长,墙体丰满,利于修剪成型。二是加速成型,满足设计欣赏效果。修剪的原则:从小到大,多次修剪,线条流畅,按需成型。一般的绿篱设计高度为60-150厘米,超过150厘米的为高大绿篱(也叫绿墙),起隔离视线用。始剪修剪的技术要求是:绿篱生长至30厘米高时开始修剪。按设计类型3-5次修剪成雏型。修剪的时间:当次修剪后,清除剪下的枝叶,加强肥水管理,待新的枝叶长至4-6厘米时进行下一次修剪,前后修剪间隔时间过长,绿篱会失形,必需进行修剪。中午、雨天、强风、雾天不宜修剪。修剪的操作:目前多采用大篱剪手工操作,要求刀口锋利紧贴篱面,不漏剪少重剪,旺长突出部分多剪,弱长凹陷部分少剪,直线平面处可拉线修剪,造型(圆型、磨茹型、扇型、长城型等)绿篱按型修剪,顶部多剪,周围少剪。定型修剪:当绿篱生长达到设计要求定型以后的修剪,每次把新长的枝叶全部剪去,保持设计规格形态。
3、 绿篱的病虫防治
山子甲绿篱,常有木虱、潜叶蛾和白粉病为害,福建茶有木 、介壳虫、白粉病为害,黄心梅较抗病虫害,偶有木虱。以上虫病,用常规的杀虫剂速扑杀等和杀菌剂、多托布津、多菌灵等除治均能达效。
园林绿化中,树木种植面积并不是最大,但其所占的绿化空间最大,草地、鲜花、灌木、乔木合理搭配,体现了立体绿化的效果。习话讲:“绿树成阴,鲜花盛开”,创造了良好的小气候和优美的环境。另外,许多灌木树种植后可以通过修剪造型,亭亭屹立在草地和景点中,甚至可产生立体动感。
1、 肥水管理
乔木树型高大,根系发达,根深幅广,种植时需要开正方形0.8-1.0立方米的大穴,填上肥沃客土高于平地30厘米才种植。在施肥方面,用肥种类以复合肥为主,N、P、K的比例1-3年的幼年树是5:3:2;三年以上的大树是3:2:1.施肥的次数,植后三年内,每年的春、夏、秋初各施一次,每次用复合肥1-2kg,小树少施,大树多施。施肥的方法是:小树结合松土施液肥,大树在冠幅内地面均匀开穴干施,三年以上高大的乔木原则上可不施肥。灌木树型小,以浅穴或浅沟种植为主,丛生根系浅,视土壤和树势施用适量的复合肥,液施干施结合,观花观果灌木适当增加P、K肥,观叶灌木适当增加N肥施用。绿化树木的水分管理,重在幼树,原则是保湿不渍,表土干而不白。高大乔木,根深叶茂,不存在因缺水影响生长,灌木矮小,根系短浅,盆栽地栽都要防旱保湿不渍,才能正常生长。
2、树型管理
绿化林木,通过艺术设计,认真管理,使之有稀有密,有型有款,座落有置,是绿化成功的关键之一。乔木要求树干笔直挺拔,不要过早拔掉种植时的固定拴护杆,以免引起树杆弯曲。成年大树及时锯掉不规则的树枝,对冠幅大,叶多枝小的挡风枝不锯掉,遇大风雨会折枝断干严重时连根拔起造成损失。灌木要求整齐有形有序,树形是树木不断生长和通过人工不断修剪而成,可修剪成园球型、方型、扇型、磨菇型、抽象图案、线条、柱桩、椎桩等。甚至可用铁丝编织文字或“双龙戏珠”“狮子滚球”,“孔雀开屏”等让灌木的枝叶在其中生长,通过编织修剪而成。不管乔木灌木要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对大王椰、假槟榔等观茎树,要保证树干笔直干净,叶鞘大、干枯后不易自然脱落,要人工及时清除。
3、树木的病虫防治
绿化树木主要的虫害有天牛、木虱、潜叶蛾、潜叶虎、介壳虫、金龟子等。近年来在乔木灌木中木虱为害较严重,其次是介壳虫,采用常规杀虫剂、速扑杀、介特灵等均能达到防治效果。主要的病害有:根腐病、白粉病、炭疽病等,常用的防治药物有托布津、多菌灵、炭疽病等,常用浓度800-1000倍。除了药物防治外,栽培上要经常清理枯枝落叶,保持清洁,同时要排除渍水,必要时修剪后喷药。
“待到鲜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鲜花为人们带来幸福快乐,种植花卉,是绿化中不可缺少的项目,目的是观赏其颜色鲜艳,形态各异的花朵,花卉有草本木本和藤本之分,有些品种一生(一个生长周期)只开一次花,有些一年才开一次花,不同的花卉品种开花季节和花期长短各不相同。为实现一年四季,鲜花盛开,除了科学搭配不同品种种植外,抓好管理是关键。
1、 地栽花卉的管理
地栽较多的是美人蕉、黄花草、多色花和桃、梅、杏花、桂花、含笑以及炮仗花,金银花等,在栽培上要求土地肥沃疏松,通透性好,保水保肥力强。肥水管理,前期肥水充足,以N为主,结合施用P、K,中期N、P、K结合,花前控肥控水,促进花芽分化,开花后补施P、K、N肥,可延长开花期。松土除草培土每月一次浅松表土,除去杂草,结合施肥。草本花卉,多施液肥,木本花卉,雨季可开小穴干施。植株高大的地栽花木,不能露根,适当培土,可防止倒覆。修剪覆盖,在生长中要及时剪去干枯的枝叶,另外在夏秋季节进行地表覆盖(剪下的台湾草),可保湿防旱和抑制杂草生长。病虫防治,每月打一次杀虫药,在修剪后或台风瀑雨前后喷一次杀菌剂,均有防治效果。藤本花卉管理的不同之处,是要树柱子或搭架,使之攀延生长。
2、盆栽花卉的管理
盆栽花卉在园林绿化中主要指盆栽时花和盆栽阴生植物二大类,盆栽花卉是经过二个阶段培育而成,第一个阶段是在花圃进行培育,第二个阶段是装盆后生长到具有观赏价植或开花前后,摆放到室外广场(花坛)、绿化景点中,以及亭台楼阁甚至室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厅堂、阳台。
花圃培育盆栽花卉,首先选择各类各种时花和阴生植物,进行整地播种或扦插,(在阴棚沙池无性繁殖),幼苗期加强肥水病虫的管理,然后准备规格合适的陶瓷、塑料花盆,装上事先拌好的配方花泥(干塘泥粒65—70%,腐熟有机质10%,沙20%,复合肥3-5%),盆底漏水眼压上瓦片,装量八成,最后种上幼苗,分类摆放加强管理,长大或开花前后放至摆放点。
盆栽花卉第二阶段的管理,由于摆放分散,重点做好三防:防旱、防渍、防冻。防旱:高温炎热天气,水分蒸腾蒸发快,室外2-3天淋一次水,室内5-7天淋水一次。防渍:盆体通透性和渗漏性很差,只靠盆底漏水眼渗漏渍水,室外盆栽严禁盆底直落泥地,室内及阳台盆栽,不要每天淋水、每次淋水后观察盆底是否有滴水,如滴水不漏,一是盆土板结,适当松土,二是盆底漏水眼堵塞,及时疏通或转盆,盆栽花卉失败大多因为盆底部分渍水烂根影响生长以至死亡。防冻:热带花卉和阴生植物如绿巨人、万年青等冬季气温18°C以下,不少品种开始出现冻害,露天和阳台盆栽花卉,在低温、霜冻天气,要搭棚复盖保温或搬进暖房防冻。除了做好以上“三防”外,阴生植物要防晒,烈日下灼伤叶片,影响生长,甚至死亡,宜放于室内和厅堂及阳台无直射光的背日处。
盆栽施肥,施肥种类有机无机肥结合,木本有机为主,草本无机为主,观花的P、K、N比例是(3:2:1),观叶的是(2:1:3)施肥次数,视长势每月1-2次,结合淋水施液肥,减少干施,严禁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否则易肥害伤根,施肥量视盆土多少、能少勿多、免于肥害。必要时采用根外喷施“叶面保”、“大丰田”等,可使叶色浓绿,花期延长。换盆:为使盆栽花卉,根多叶茂,按时盛开花期长,多数多年生的木本和部分其它花卉需要换盆。
换盆的时间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盆土多少和盆土质量、土量少质量差的早换,土量多质量好(如纯干塘泥的配方花泥)迟换;二是花卉的大小高矮,高大花卉早换,矮小花卉迟换,一般2-3年换盆一次。换盆方法:空盆放上瓦片压住盆底眼,再在瓦片上放上一把粗沙,然后将配方花泥放入三分之一,换盆前3-5天不淋水,换盆时,盆内周边淋少量的水,振动盆体,花盆侧倾,用木棍或两个大拇指,顶住盆底瓦片,边摇边压,以致盆土离盆,用花铲铲去三分之一的旧泥(最多不能超过50%),保留新根,用枝剪剪去老根,剪齐断根,然后小心放入新盆,根顺干正,填上配方花泥,压实淋透(盆底滴水)。
盆栽花卉由于分散,通风透光好,病虫较少,但要细心查看一经发现,要用手提喷雾器逐盆喷药。
另外,部分花卉对土壤PH值要求较严,如含笑、茶花等要求酸性土壤生长才正常,可淋柠檬酸水每月2-3次,土壤PH值保持4.0左右。
园林绿化中有少量成品盆景,置于亭台楼阁内和特需的景点中,其栽培管理与木本盆栽花卉大致相同,不同的关键之处是修剪保形,不同的盆景有不同的艺术造形,生长中树干不断长高,枝叶不断增多,如不修剪会变型失型,失去原有的设计风格特点。盆景修剪,需由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技术员,园艺师操作,该剪的剪,不该剪的不剪,千万不要破坏观赏面,失去原有流派、风格和艺术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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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全文如下:
探讨研究非公有制林木种苗的发展战略,对于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农民利用自家农耕地或所租赁耕地种植苗木的行为非常常见,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模式,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多层次发展林木种苗的良好局面,促进了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的流转和重新配置。但受限于苗木权属存在的一些法律障碍,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仍然困难重重。如,对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对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如何认定,苗木的所有权及抵押担保如何实现等。只有解决上述问题,农民发展苗木产业、买卖苗木、以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等相关行为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对于苗木的法律规制
1、种子监管立法实践。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此后,各地先后制定了《种子法》的配套法规,国家林业局也先后颁布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15个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200多件配套规定,200多项地方标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苗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2、《种子法》与《森林法》。
《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应属于《种子法》的规制范围。而《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和林木分别受上述两部法律规制,但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苗木相比企业或国有林场初次培育的林木,往往具有苗高、面积大、宜成林等特点,与林木并无明显的区分界限。
3、农民所种植苗木如何界定。
在法律层面,对农民在其耕地上种植的苗木应适用《种子法》,其不属于《森林法》的规制范围。首先,农民种植苗木的本意在于通过培育苗木良种并最终出售获利,其种植行为具有明确的营利性和短期性,对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造林行为。其次,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其所依托的空间是耕地,不存在对既有林地的破坏、利用等情形,不属于《森林法》中所规定的“在所承包既有林地进行林木培育种植”的行为。再次,要达到《森林法》所规制的“林”的标准,应满足社会一般人对“林木”在株高、属地、面积、间距等方面的认知条件,在感官认知上与苗木不同。
(二)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
1、农民的种植行为是否属于苗木生产行为。
《种子法》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四证一签”的管理制度,第20条、21条规定了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和生产的单位及个人所应达到的条件,如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等。从规定内容来看,《种子法》对种子生产者的规制,意在严格监管种子的初次生产者的初次育种行为。初次生产者主要包括能够进行试验制种、专业开发和检测等的生产单位和企业;初次育种行为即通过在母树上采集种子(颗粒、幼芽、可繁殖的根茎)并进行商品化繁殖、培育的行为。
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的苗木基本上都是已经被初期培育成功,且已达到一定株高(一般在30cm以上不等)的商品苗木,其来源主要是国有林场、苗圃和苗木生产企业。因此,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0.21条的规定,即不宜将种植苗木的农民认定为苗木生产者。
2、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行为。
《种子法》第26条规定,我国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在29-38条规定了种子经营的相关条件。从29条的内容来看,“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等条款都明确的指明了其规制的对象是具有营业场所、专门从事种子销售的公司、企业等专业经营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种植苗木的农民不宜被认定为种子经营者。
3、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自繁、自用的行为。
《种子法》第27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该条并未对“自繁、自用”和“常规种子”等概念做出限定。但从文义理解,农民种植苗木普遍为大规模、商品化种植,所购买的种苗并不是农民自己繁殖而来,也不是为了自己使用,不宜认定为“自繁、自用”。同时,农民所购买的初级种苗大多为松树、柏树等《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所包换的林木种类,不宜认定为房前、屋后杏树、杨树等的常规种子。因此,农民在耕地上成片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7条的规定。
4、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适用《种子法》第39条。《种子法》第39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结合上述分析,农民购买苗木并进行种植的行为宜认定为“购买种子”并使用的行为。购买种子并在耕地上进行二次种植的农民应认定为苗木初级种子的使用者,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并使用种子。
5、农民种植种苗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并出售的行为仍在《种子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其并不符合《种子法》所规定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即农民在耕地上种植、出售苗木的行为并不受《种子法》的限制,无需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所应具备的条件,在具体适用《种子法》的条款上仍然存在盲点。
笔者认为,农民购买初级苗木并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的行为,是一个将成活率低、不宜直接造林绿化的苗木进行二次培育,将其经过数年的时间培育成适合造林绿化的农业“产品”的过程,对于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环境绿化和农民致富等都具有非常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应加以鼓励和保护。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农民购买初级苗木的行为,应适用《种子法》加以规制。对农民在其承包耕地上二次种植的苗木,应结合《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按照农民的一种特殊农业“产品”来对待,对其规制也不应简单、直接适用《种子法》相关条款,而应从保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苗木种植积极性的价值选择出发,通过各地政府制定地方法规或政策规定加以指导,以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盲点和不足。
(三)如何界定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
1、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19条规定“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我国《农业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第3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民在承包耕地后,有义务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从实践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同时,由于苗木的根系浅,且一般都是栽种3-5年后出售,且由于农民对苗木一般都会给予精心照顾,在施肥、浇水、除草等方面相对而言更加周到细致,不会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从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行为。
2、苗木所附着耕地的权属。我国《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联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集体与农户签定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农户对自己所承包的耕地享有经营权,不享有处置权。农民所承包的耕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3、苗木所附着耕地能否抵押。《物权法》第184 条同时禁止土地所有权和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担保法》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2 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农民承包的耕地不能被用来抵押或者抵偿债务。
(四)苗木“物”的属性及其抵押权的设定
1、如何认定苗木“物”的属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关于不动产,在法理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在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上,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同时,动产和不动产有时可以相互转变,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被采摘之后就会变成动产。
在界定不动产与动产时,“除依物的自身属性为基本判断标准即凡具有不可移动性者均为不动产之外”,还应考虑“一体性”标准。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体现了这一点。《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担保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因此,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苗木这一附着于土地的“定着物”宜被认定为不动产。
2、对苗木抵押权的设定。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5条和《担保法》第34条、第38条规定,在苗木上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通过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且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3、苗木所有权的实现方式。通过对《物权法》第14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解读可以看出:对于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采取强制保护主义,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通过立法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确权。这类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典型代表是房产证、林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对于另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并不进行强制保护,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在立法实践中不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而是认可所有权的事实状态。对于这类事实状态的不动产物权,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形式,即权利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主动加以证明,其所有权证明形式可以是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另一种是被动形式,即对该类不动产物权进行公示或不作为,当有第三人对该不动产提出所有权主张时,由该第三人加以证明。
因此,对于苗木这种不动产,法律并没有规定对其物权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在其上设定抵押权时,可以通过初期购买合同、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来表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简单来讲,当某自然人主张对某块耕地上的苗木享有所有权时,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证明。如抵押权人对此存有疑虑,可以要求抵押权登记机构进行一定形式的公示,通过有无第三人主张权利加以证明。
4、以苗木进行抵押时的登记。通过对《物权法》第187条和《担保法》第41-44条规定进行解读,不难得出,就苗木这种不动产而言,首先,其不属于《森林法》所调整的“林木”的范围,因此,不应使用《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第43所规定的“其他财产抵押”,其抵押权的登记部门应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在根据《担保法》第44条规定出具自己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实现。
(五)苗木的价值评估
从立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只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试行) 》规定了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办法。但该办法所要求的资质过高,且目前各地建立的评估机构对于苗木这一特殊林业资源类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苗木的资产评估,其一般可以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实现,即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开展林业资产评估业务因此,对苗木的资产评估,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一般性的社会评估机构加以实现。
综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在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活动。其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基于此可设定的担保物权完全可以实现,其资产评估也具有可操作性性。农民在其二次种植的苗木上设定抵押担保并进行融资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障碍。
(一)直接以其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一行为可通过以下流程实现: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证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完成融资。从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实现这一流程并不具有法律上的障碍,但从实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且审贷条件较为苛刻,使该种融资行为难以实现。
(二)加强农村征信基础建设,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积极构建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四个机制”,即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征信运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组建农村小额贷款中心,积极推广对符合信用户评定条件的苗木种植户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三)推广应用“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模式
苗木公司提前签订苗木定向收购合同。农户负责苗木的种植、管护,保证苗木的质量,承担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苗木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在苗木生长达到合同约定规格、质量等要求后,定向收购农户种植的苗木;苗木购买方根据市场行情评估并与农户协商苗木的市场价值。农户基于苗木定向收购合同,与苗木购买方协商,由苗木购买方为其融资行为进行担保,并通过所融资金迅速扩大再生产。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通过比照工业企业担保公司的做法,发挥市担保协会的平台作用,对农业、农村担保公司给予财政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种植苗木的农户在以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联合多名苗木种植户形成联保关系进行贷款融资。该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大大降低了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通过苗木种植户之间的联保,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抵押权的实现。
(五)探索开发“信贷+保险”产品
针对苗木种植农民意外伤害风险,采取“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的运作模式,在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民配套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针对农户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开发“农户保单质押贷款”,通过财政补贴,农民凭借所种植的苗木向保险公司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单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如果农户在还款期内因自然损毁等原因无法还款,保险公司在损失范围内替农户向银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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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物学方面来看,看其名会其义,栽培就是栽种和培植的意思。是人们对植物进行人工繁殖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技术。对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有着丰富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析雪菜高产优质栽培的技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探析雪菜高产优质栽培的技术全文如下:
摘要:从品种选择、苗床准备、播种、苗期管理、移栽、配方施肥、草虫害防治、采收等方面介绍雪菜高产优质栽培技术,以期为雪菜的种植提供参考。
关键词:雪菜;高产;优质;栽培技术
雪菜属十字花科芸薹属的芥菜种,是长江流域普遍栽培的蔬菜之一。采用水旱轮作可长年种植,产量高,经济效益好。雪菜种植在嘉善县杨庙镇已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生产链,是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现将多年来总结的雪菜高产优质栽培技术介绍如下。
根据本地区气候特征,应选择抗寒性强、长势旺的高产优质雪菜新品种。实践表明,嘉雪四月蕻品种具有抗逆性强、变异小、生长旺、分蘖多、产量高、品质好等优点,作为主栽品种,产量一般在9.75~12.0t/hm2,产值6.0~7.5万元/hm2。
苗床应选择靠近大田、土壤肥沃、排水良好的旱地。耕翻整地、苗床整土要细、平,同时苗床要施足基肥,施过磷酸钙375kg/hm2、氯化钾75kg/hm2、腐熟禽畜肥4.5t/hm2。
在浙江省嘉善县杨庙地区,春雪菜最佳的播种期应在9月25~30日之间,播种量在3 750g/hm2左右,同时加入农地乐等杀虫剂做土壤处理,以预防地下害虫危害菜秧苗。稀播育壮秧,是打好雪菜高产的基础,播种时要力求均匀,播后要浇足出苗水,并加盖草木灰或稻草等,以减少水分蒸发,促进种子发芽和出苗。当种子发芽达到80%时应将稻草等拿去,以免造成“长脚苗”。
4.1间苗定苗
出苗后1~2片真叶时开始间苗,及时去除密集苗,第2次间苗在3~4叶时进行,去除徒长苗、细弱苗,苗距掌握在3~5cm。当苗长至有5~6片真叶、苗高10~13cm时定苗,留苗150株/m2左右,秧本比1∶15~20为宜。
4.2肥水管理
秧苗期如干旱,应早晚浇水,保持土壤湿润;但浇水不可太多,否则易造成霉根。苗期浇水可结合追肥进行,一般可在四叶期后视苗情施尿素37.5~45.0kg/hm2,移栽前5~6d施好起身肥,用尿素60~75kg/hm2左右。
5.1适时移栽
嘉善县杨庙地区一般春雪菜移栽适期为10月25日至11月上旬,秧龄掌握在30~45d左右,苗床可采用间苗分批移栽,既能延长秧龄期,又可充分利用苗床落脚秧苗。
5.2合理密植,种足基本苗
嘉雪四月蕻全生育期190d左右,植株个体大,平均单株重量为1.2kg。根据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合理定畦,每畦净畈1.50m,沟宽0.25m,一般移栽密度为42cm×25cm,栽植9.45万株/hm2左右,产量达到11.25t/hm2左右。
6.1施足基肥,促进早发
移栽前大田施过磷酸钙375kg/hm2、碳酸氢铵600kg/hm2、有机复合肥600kg/hm2、腐熟禽畜肥3t/hm2作基肥。施足基肥非常有利于雪菜的早发,一般种植后30~40d就能达到封行,改原来的冬壮苗为现在的冬发苗。推广施用有机肥和有机复合肥是提高雪菜品质的主要技术环节。
6.2推广平衡追肥,控制总用肥量
春雪菜大田追肥,第1次在移栽反青后及时进行(11月下旬),用尿素75kg/hm2加氯化钾150kg/hm2撒施,为冬发苗打好基础;第2次应根据雪菜生长和气候情况而定,一般是在第1次追肥后25~30d,用尿素112.5kg/hm2撒施;1月下旬施第3次肥,用尿素112.5kg/hm2撒施,2月中旬用尿素75kg/hm2撒施,3月上旬用尿素150kg/hm2撒施。春雪菜11.25t/hm2的目标产量,总用肥量控制在纯氮337.5kg/hm2,纯磷45kg/hm2、纯钾90kg/hm2。
晚稻收割后板田除草一般用10%的草甘磷12L/hm2加 水600kg/hm2全田喷施;雪菜移栽反青后,在禾本科杂草三叶期,在晴暖天气用高效盖草能乳油300mL/hm2对水600 kg/hm2喷雾防治。
春雪菜虫害主要是秧苗期的蚜虫,用一遍净450g/hm2,对水600kg/hm2喷雾防治。春雪菜为冬季移栽,春季收割,在低温期生长,故移栽后一般无病虫害危害。
春雪菜采收的时间,正常年份早熟品种在3月20日开始收割,嘉雪四月蕻3月25日开始收割。采收的适期是以蕻与叶相平时(蕻长约8~10cm)为宜,过早采收,影响产量;过迟采收,菜过老,影响产品质量。采收时每株雪菜的根用刀削平,去除外层的枯叶、黄叶,然后使基部朝上,整齐排放在畦面上,凉晒半天后入窖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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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制是源于德国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式,所谓双元,是指职业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两个场所的培训,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这种模式在德国的企业中应用很广,近几年也被我国的一些企业借鉴或采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基于ITSS的高职计算机实训基地校企双元建设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培养更多高职计算机专业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教育部牵头,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建设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几年来,建成了一批设备优良、环境优越、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是还是很难满足IT企业的人才需求,存在毕业学生操作不规范、经验不足、实战能力不够等现象,经调研分析发现,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存在教学内容缺乏生产性、标准化和培训过程缺乏企业工作流程化等瓶颈问题,校企合作浮于表面,很难深入,基地仍由院校独立运行。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发展对基地人才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必须克服校企合作难、标准化和生产性不够等问题,结合学院办学优势,深度开展校企合作,不断探索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改革措施。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在2011年获批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能结合本院“双元制”教学特色,不断探索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新的教学和管理模式,力争将基地打造成集“教学、培训、社会服务、研发和生产”五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了增进实训基地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上的规范化、生产化和标准化,将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嵌入实训教学内容,“校企双元”建设基地,不断推进基地的企业化、生产性运作模式,取得示范性成效,本文主要结合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探索基于ITSS的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校企双元”建设途径和措施。
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工业与信息化部牵头,行业专家组团,针对信息技术行业,制定的一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指标库(基础标准、业务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模式标准和应用服务标准),对于信息技术服务、生产、研发、产品规范、工作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科学、统一、规范的规定,给IT企业生产、服务提供了统一的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是一项国家级的行业标准。
3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双元制教育模式(Dualeducation model of Suzhou Chien-Shiung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最大的德企之乡太仓市,自2006年,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就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生根、发芽,学院不断将其本土化,以机电类专业为核心建立中德中心,经过几年改革与实践,形成了“双主体、双师资、双场所、双证书、双目标、双身份”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在华东地区首屈一指,成为全国样板,并进一步构建了“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双元制”管理体系,实现了政、校、企是一家的职业教育教学环境,“双元制”教育模式获得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双元制”管理模式获得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彰显学院教育特色,打造了高职院校的教育品牌。
4 基于ITSS的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校企双元”建设的必要性(Necessity of university-enterprisedual mode construction based on ITSS in highervocational computer training base)
4.1 ITSS是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规范建设的助推器
目前,国家计算机实训基地在教学内容上很难实现“项目就是内容、产品就是教材”,企业化、行业化的项目产品很难进入实训课堂,主要原因是基地改革和建设过程中没有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师生不熟悉企业真实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更不了解行业标准,基地培训与社会需求存在的距离难以解决。只有依据ITSS进行实训教学体系建设,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建设生产性、实战性、标准化的实训项目资源库,构建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真实、标准的教学内容,才能实现基地实训教学和企业生产需求的无缝对接,可有力地推动实训基地行业化、企业化的改革,将实训基地从内容本质上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4.2 “校企双元”是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运作的增值器
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是政府投资,学院主办的一种综合性实训服务平台,以服务区域产业人才需求为核心,而这种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必须采取企业化的训练和培养,必须校企共培、共育、共享,走真正的“校企双元”基地建设的道路,切实将“企业元”在基地发芽、开花,才能为社会输送素质过硬、技能高超的专门人才,建设“校企双元”基地运作机制,企业能工巧匠进入基地开展实训指导,校企合作开展实训、生产和研发,企业项目进课堂,通过“产学研用”的“校企双元”训练模式,能实现基地人才质量的最大增长值。
5 基于ITSS的国家级实训基地“校企双元”建设的措施(The"university-enterprise dual"construction measures of national training basebased on ITSS)
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吻合区域产业人才需求,以校企共建、共享、共训为依据,挖掘企业在基地开展训练、产研的利益点,改善基地的生产、研发环境,吸引企业进入基地,校企探索教学产业园模式的基地建设模式,增加基地ITSS标准元素,激发企业项目进入基地,大力提倡企业工程师带项目开展实训,积极探索并实践“产学研用”的实训教学模式,不断完善基地的“校企双元”运作机制,提高基地“实训、研发、培训、服务、生产”一体化服务能力,不断打造基地“标准化、校企双元”的品牌特色,全面提高基地人才培养质量。
5.1 消化吸收ITSS,提高基地实训内容的标准化、生产化水平
ITSS作为国家级IT标准,实现了IT技术和软件项目的工作统一规范化、技术参数标准化、生产过程链条化,不仅有效融合IT企业的标准化生产和服务,更给IT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标准化、高水平要求,更加明确IT人才在素质、能力上的规格要求,将ITSS的标准引入基地,依据ITSS中服务标准和开发规范,进行基地实训内容、实训流程、实训考核标准的改革,进行实训过程吻合企业生产流程的改革,可率先消化吸收了ITSS,更提高了学生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素质和能力,学生岗位胜任能力将大大提高。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自2012年开始,将ITSS引入基地,建成了符合企业标准和规范的实训项目资源库,开发了符合ITSS软件产品研发规范的实训指导书,构建了符合IT服务流程的“产学研用”实训模式,“产学并行”的实训教学流程得到了实践和推广,实训教学特色明显,标准化的实训教学内容大大提高实训教学“产学研用”的特色,实现了“实训项目和产品就是手中教材”的特点,依据ITSS进行教学内容和实训流程设计,不仅提高基地运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更提高了基地建设层次,增强了企业进入基地的决心和信心。
5.2 创办实体、引企入基地,打造“校企双元”运作场景
在基地实施ITSS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先后在基地创办苏州吉耐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太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中兴公司培训总部、上海菲优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麦卡软件有限公司等引入基地,成立基地“校企双元”管理委员会,采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基地建设和规划,明确校企在产研合作、人才培训、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力争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企业可以带着项目在基地通过“产学研用”训练模式,开展“学习中生产、学习中研发、生产中训练”的实训教学,不仅降低了企业生产人力成本,专业教师和学生可以亲临一线生产项目和过程,学习和体验真实的业务流程和生产技术,师生的生产实践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研发,提高企业参与人才培训的信心和积极性,在工作程序、业务分工和工作考核方面,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本土化,制定适合基地教学、生产、研发、服务和培训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校企合作工作制度、生产研发工作程序、人才培训工作程序、社会服务工作程序等,营造校企双元的基地运作氛围和场景。
5.3 “校企双元”建设教学产业园模式的实训基地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地的教学和生产服务水平,以基地为核心建设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教学产业园,依据信息技术服务外包行业化、职业化的环境要求,进一步改善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环境,制订“校企双元”共建、共享实训基地的管理办法,构建“一个中心、三个尾翼”的基地建设方案,即以教学、培训为核心,生产、研发和社会服务为尾翼,专业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在基地相互融合,共同开展教学、研发、生产、服务等工作任务,基地的人员隶属于基地“校企双元”管理委员会,实现了教师和工程师的校企共享,有利于基地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全面地开展,打破原来企业工程师入课堂难、教师入生产一线难得瓶颈问题,实现了教师对接企业生产服务、工程师对接人才培养服务的工作场景。
企业可以在基地开展研发、生产和人才培训,教师可以在基地教学、参与企业生产和研发,学生在基地享有标准化、企业化的教育资源,充分体现“学习中生产、生产中学习、学用结合、产学并行”的教学产业园实训教学过程,“校企双元”共建、共训、共享教学产业园模式的实训基地,将基地打造成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同类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打造基地“专业教学与实训、职业技能鉴定、大学生创新训练、教师产学研和科技攻关、社会培训服务与技术服务、企业生产与研发” 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整体品牌,从而提高基地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5.4 打造一支高度共享的“校企双元”师资队伍
“校企双元”组建新型师资队伍,基地“校企双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基地师资队伍,实现企业工程师和专业教师深度融合,在参与企业生产、研发的过程中,教师的产教研能力不断提高,双师素质得到彻底提升;企业工程师参与实训教学,将企业一线项目和产品引入课堂,与专业教师结对子开展教学,掌握更多人才培训的技能,教学与表达能力也不断提高,有效补充了学院的师资力量;这种全方位、全过程内培训练,形成了团队成员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学习氛围,实现了在基地师资队伍的快速成长,保障了基地服务专业教育和社会生产的人力资源。
5.5 校企双元推进“产学研用一体、技术与标准对应、创新与实践相融”的实训教学改革
企业元素的加入,更加熟悉ITSS标准与教学设计的对应关系,更加熟悉了企业化的生产项目设计和工作流程,熟练了专业技术和方法的实际操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规格要求,“校企双元”实施“产学研用”实训教学模式,实现“课堂仿真IT企业生产流程、项目真做、学习真产、结果有产品、产品真用、训练促研发“的教学场景,训练中寻求新方法,研发中推进企业生产,生产中提高学习质量。
进一步针对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专业群建设,“校企双元”按照ITSS和专业分类,设置软件技术、软件测试、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实训模块,构建完善的专业群实训课程包体系,并按照岗位层次和类别建设以真实项目和实训指导书为载体实训课程包内容,例如针对软件技术专业实训模块,可以设置.NET实训课程包、JAVA课程实训包、PHP实训课程包、Andriod实训课程包等内容,每个实训课程包又分成不同层次的实战项目,从而建成以项目为载体、技术贯穿、实训课程包为特色的实训教学新体系。
5.6 不断完善“校企双元”基地管理体制
通过“校企双元”管理委员会,逐步完善基地二级管理建制,逐步建立基地“校企双元”教学内容建设办法、“校企双元”研发与生产管理办法、“校企双元”实训教学流程和规范、“校企双元”师资管理办法、“校企双元”财务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基地的“校企双元”共建、共享、共赢、共训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实现“校企双元”为特色的基地管理和发展。
国家级计算机实训基地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作为指导,企业很难真正参与,而导致了基地发展存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实施的瓶颈问题,将ITSS引入基地建设和改革,有效推进了基地运作的行业化、内容的生产化、项目的标准化,依照教学产业园理念改革基地建制,引企入基地和开办校办公司,可以将“校企双元”在基地落到实处,不仅拓展了基地的多种职能,更能提高基地服务专业教学和企业生产的能力,结合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双元制特色,探索和实践“校企双元”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成效显著,增强了学院“双元制”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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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城是重庆市“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是重庆市“十二五”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区。作为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一核心两基地四中心”战略布局中的“一核心”,是重庆主城“西有大学城,南有职教城”教育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总投资495亿元,总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秉着打造“中国一流、西部职教高地、全国最大云计算产业园”信念,规划常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加快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的几点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现代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最为密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文章重点分析了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加快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经济;优惠政策;资金
在现代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最为密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全而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伟大进程中,发展职业教育己成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
2004年9月,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在永川建设重庆职教基地的重要决策之后,重庆职教基地迅速发展,职业教育成为永川城市名片,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土地供应和需求之间矛盾突出
由于重庆职教城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浓烈的职教氛围,加上对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了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社会各界纷纷申请到职教基地办学。现有职教基地总而积规划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学校发展急需用地和土地供应指标不足的矛盾突出。
(二)经费投入不足,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土地征用成本和教育用地出让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补贴费用高,建设融资渠道单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不够快,跟不上学校加速发展的要求。部分学校办学规模小,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备简陋。
(三)对职教的管理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方而,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职教管理模式的影响,对国家办的职业学校管得过死,其专业设置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导致一些公办职校尽管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设备完善,但由于运行机制不灵活,在市场竞争中有时反而不如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另一方而,对社办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许多工作至今还处在“白流”状态,与这会办学蓬勃兴起的趋势很不相适应。
尽管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而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但这些问题只是发展中的问题,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克服和解决。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学校筹、社会助”,政府投入和市场驱动并重的多渠道职教投入新机制,多方筹措资金。二是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吸引优质院校入驻永川。
(二)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职教发展环境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发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需要制定更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更加有利于推动职教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配置更丰富的资源,为职业院校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重庆职业教育基地的吸引力、竞争力。二是市级相关部门和相关镇、街严格按照《关于明确重庆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永委办发(2005) 139号)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升职教发展水平
一是加强指导管理。加大对职业院校的办学资格、招生宣传、招生组织、招生收费、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就业推荐等的指导和管理力度,指导职业院校强化对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意识、健康心理的教育,提升职教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整合职教资源。积极引导办学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的学校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道路,增强竞争力,推动职业院校做强做大。二是加强师资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职教师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教发展活力
一是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充分发挥重庆文理学院职教研究所、重庆职教基地研究所作用,组建专(兼)职研究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力量,积极开展“城校互动职教发展新模式”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深化“城校互动”的内涵。二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而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弹性学制、学分制、选修制等人才培养新模式,力争5个专业进行试点,继续推进“l?l?l”(一年学习、一年顶岗实习、再返校学习一年)的教学模式改革。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引导职业院校加大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办学路子。
(五)以市场为导向,抓好职教结构调整
一是要调整专业结构。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要而向市场,而向经济,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相配套,在农村要与农业产业化、现代人的发展趋势相适应。二是要立足西部,而向全国人才需求市场,调整我市职业教育培养的市场目标。要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人才交流中介组织,使我市向沿海地区的人才流动进入有序化的阶段,减少盲目性。二是要实施名校战略,创造名牌效应。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其影响,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职教名校,吸引优质资源,依靠整体优势,打造职教“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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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维持其正常运行是当前高职院校教学中的重点工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是高职学生提高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必要保障,也是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机制研究与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阐述了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内涵及建设意义;提出了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内容;就具体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建设内容和效果进行了总结,归纳了基地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与矛盾并给出了具体建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1]中首次提出“生产性实训”,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预审标准(试行)》指出,生产性实训指“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校企合作联合设计和系统组织实训教学的实践教学模式”。生产性实训基地是生产功能与实训功能的结合,即“实训与生产合一”,以生产应用为目的开展实训。生产性实训基地具有生产功能,并且能够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高校打造生产性实训基地,旨在结合教学计划,按照企业的运作模式为学生创设一个真实的实训环境,将承接的企业的生产任务作为实训内容,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所创造的收益作为教学经费,使学校由消耗型向创收型转变。
高等职业院校要努力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机制,革新“工学结合”的人才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生产性实践教学组织模式,建设基础实训、生产性实训与顶岗实习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对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生产性实训开展的好与坏,关系到学生能否短时间适应企业岗位要求,且决定了高校教育能否与社会需求无缝对接。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几点:
1.1 组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为确保生产性实训基地的高效运行,应组建由学校、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行使实训基地的决策与领导权,签订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合作期间的责任和权利。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约束机制。另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需要建立有效、及时的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协商会议, 建立企业负责人与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专业主任、实训管理主任和车间主任、工人与教师的日常会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
1.2 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市场运行机制 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开展真实的生产活动,其运营必须引入市场机制,要从市场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劳动力,通过生产转化成产品,并参与市场竞争,将实训活动纳入市场运行轨道,在竞争中通过创收实现长远发展。同时,将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引入实训基地,按照市场准则和企业运行要求构建责权分明、产权明晰、充满约束与激励的企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运营效率。
1.3 加强“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注重“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培养培训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外出进行专业进修与培训,并在培训经费上予以支持,对培训成绩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同时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另外,要加大教师补充力度,进一步完善专兼职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学校面向社会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课。有计划地进行增编招录新教师工作,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4 改革教学模式,推进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学生不再单纯地到教室里上理论课,而是深入在车间里,进行教学做理实一体化教学,让学生参与整个生产过程,实训即生产,生产即实训,教师将每项生产任务项目化开展教学,现场分析讲解,解决图纸和生产工艺上的技术问题。生产性实训教学实施过程,将工与学、教与学有机的结合,使教学从课堂直通生产车间,学习与就业直接接轨,让学生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提升适应能力,顺利进入职业生涯,自然完成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换。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必然要依托有效的校企合作,目的就是要把专业教学的整个过程和生产实际相结合,把生产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使之为企业服务。企业也要把与学校的合作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好经营发展的必要环节。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广泛专业调研,结合机械制造类专业教学特点和先进教学经验,将石家庄东昌制造有限公司引入校园,整合学校场地与设备,在校内建设较高现代化的机械加工车间,为机械制造类专业教学搭建真实的生产环境,建立了资源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师生共同研发和创新产品工艺,全力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训教育基地。以下是建设内容和运行效果分析: 2.1 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 校企双方建立了企业负责人和机电工程系共同负责的管理机构。校企双方提前在合作协议书上划清两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此作为校企共建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法律基础。为了避免中间环节出问题,校企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定期检查法律文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及时调整不合理的中间环节,保证实训基地建设顺利开展。
基地的运行由学院宏观指导协调,机电工程系和东昌公司共同具体管理。完全按照企业标准建设基地内部结构,同时完善运行及检查监督机制,由新设立的职能部门全权落实。基地内部成员一律竞聘上岗,机电系主任担任管理角色,企业负责人负责决策工作。基地实行双重目标(即教学管理目标与岗位能力目标)与标准化管理制度,完全按照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制定生产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一切生产活动走企业运行轨道。另外,还按照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及生产运营规划,执行国家、行业等统一标准,尤其是岗位能力标准和关键能力评价标准,并且设计出配套的生产流程、技术规程以及质检标准等。
2.2 依托基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双方定期召开碰头会,对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价,不断优化教学设计,开发教学项目,并确定教学时间、教学内容和师资结构。对于学生数量较多的专业班级应按照小班教学模式重新规划,将集中实训转变为分段实训,每学期进行不间断实训,实训项目与基地的生产内容相结合,用企业的生产指标约束并考核师生的生产行为,促进生产型实训项目有效落实。
在校企共同确定的工艺制订、机床操作、数控编程、质量检测及生产管理等实训岗位的前提下,专业课教师结合基于生产过程的教学改革要求,将数控编程与加工实训、CAD/CAM实训、先进制造技术实训、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基础实训等实训内容进行整合编排,将实验室实训搬进企业的生产车间。根据企业岗位标准改革创新考核方式,注重对学生质量意识、创新意识、职业素养、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的考查。同时将企业的技术和生产资料归纳整理,形成技术资源库。按企业生产规范和流程,编写实训教材用于教学和企业员工培训,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完善了学院实训教材建设。
2.3 实现校企文化的相互融合 校企双方共同投入实训设备,企业的生产规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提高了其经济效益,学生和教师有机会参与企业生产提高了技能和教学水平。同时,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也相互融合,双向渗透。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师生和企业职工开展6S管理培训,并将6S管理同步渗透到企业和实训基地内部,进一步优化生产场地和实训设计。校企双方定期在实训基地举办技能大赛,通过技能比武,同步提高企业职工与学生的实操能力,增进师生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双向互动。除了生产和实训,还可以定期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赛事,强健体魄,丰富文化建设内容。企业设立了“东昌技能奖学金”和“东昌助学金”,对在生产实训及专业技能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所有这些措施都拉近了校企合作双方的距离,增进了彼此的感情,促进了校企文化的融合。
在校企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受到整合后实训基地场地、设备规模的限制,不能满足充分满足教学和实训的需要;企业产品类型和工种过于单一,无法对专业教学内容全面覆盖面,不利于整体教学和实训环节的设计;企业生产与教学时间合理安排存在矛盾;专兼职教学团队需要取长补短,相互磨合等。为此,在今后的实训基地建设合作中,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基地的顺利运行。
首先,学院对机械加工设备能力的购置与企业投入紧密结合,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扩展产品种类,并逐步加大接收学生的实习规模,使更多学生能在实训基地实习,并调整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内容和时间。同时,继续完善实习场地、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相融合的文化建设。
其次,通过积累和提炼,寻找适合教学的典型零件作为教学项目的主要载体,同时兼顾实际生产,将实际生产要求融入日常教学和实训工作中。
第三,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编制教学文件、共同开发与工作领域相吻合的课程体系等,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实训教育源于企业,校企工件生产与实训基地是实训教育本质的回归,更是校企合作由浅层次走向深层次,由松散型走向紧密型的新阶段,是校企双方构建校企共同体的必然之路。实训基地运行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能够锻炼学生的实操技能,提高其职业素养。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安排学生进入企业实习,近距离接触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岗位操作流程,在锻炼实操能力的同时,也能获得企业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减轻一部分学习经费的压力。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帮助学生树立学技能、重质量的职业作风,同时也有助于其养成独立思考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在实训中引入企业生产经营模式,才能真正搞好专业建设。今后要不断解决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构建长效、稳定、互利互赢的校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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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中,过去农村居民间曾经原本自愿、公平的房屋买卖,由于违反了《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使得原先签订的合同瞬间失去了效力,这不仅由此引发了大量的诉讼,而且也为法院的裁判活动带来难题。基于农村居民私有房屋流转的立法现状和实践基础,对农村居民私有房屋买卖的效力认定可以适当突破"房地一体"规则约束,运用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将宅基地和房屋分别处理,使复杂问题简单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效力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中国城市房价的节节攀升,农村的房地产市场也逐渐活跃起来。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房屋买卖纠纷问题,故确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就显得迫切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身利益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法律应当作出怎样的反映。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宅基地使用权;买卖效力
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买卖是否应该有效,在怎样的情况下买卖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买卖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己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买卖应认定无效。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杈性质辨析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它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权属性质辨析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偿给村民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设施。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的权利,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就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权能。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而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一)宅基地房屋买卖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土地和房屋买卖的立法涵盖了多方而,从宪法、法律法规到行政规章等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关于宅基地的立法主要集中在一些法律和规范中。例如《宪法>、《物权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二)宅基地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1.物权的法理角度看,宅基地房屋买卖法律制度有不完善的一而
既然房屋的所有权是村民所有的,建造建筑物也是经过政府审批的,而且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宅基地使用权是依附房屋而表现出来,所有权人不能单独行使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力,只能是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而房屋买卖赠与是对处分所有权的行为,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应按法律的位阶来看只能依法律的规定,其他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均不能否认合同的效力。
2.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不宜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我国政府是禁止农民的房屋向城市居民转让的,所以绝大多数的法院也是根据这个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从房地产权现状为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的期限内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及从买卖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也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转让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应维持现状
我国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农村房屋转让出售的。根据法无禁止即白由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白由转让出售是不违法的。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订有房屋买卖合同并己交房付款的,依据《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有效较为适宜,特别是对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备案的应认定为有效,不宜改变现状。
(二)从现在看,国家对村民售房可参照城市房改房的有关做法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基于其特定的成员身份无偿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该种身份,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补交土地费用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这里分两种情况:具有成员身份的人,如果其己无偿取得我国法律法规的标准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购买他人的住宅,但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补偿金。
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合法审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补偿金。这样做与我国目前的土地政策并不违背,国家采取政策保护的仅仅是耕地,但是耕地与宅基地的性质不同,经过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己建造了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的,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而且,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这样宅基地的收益部分可以作为村集体所有的共同财产,用于村集体建设的基金。
(三)从长远看,应当尽快完善立法,使农村房屋买卖有法可依
首先应修改《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有条件的白由买卖,从而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对于“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修改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那些因出售房屋而散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而又想重新获得的,可以通过购买他人的房屋获得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也要修改《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不应是永久享有的,对于宅基地建房后出售的可规定村民转让其房屋必须经村集体组织同意,并规定一定的转让年限,这样可以促进宅基地的循环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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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是我国 四个现代化 的内容之一,将各种现代化技术与农业种植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现代化技术在农业种植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将各种现代化技术与农业种植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本文分别介绍了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光技术、生物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在农业种植中的应用情况。
关键词:现代化技术;农业种植;应用;光技术;计算机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因此历来受到国家的重视。将现代化技术用于农业种植中可极大提升农业种植的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国外在现代化技术与农业种植结合方面已经非常成熟,我国与国外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但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使得各种现代化技术不断用于农业种植中,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国民生产中多个领域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农业种植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十分可观,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1数据库技术
运用计算机技术,建设农业信息系统是实现农业种植信息化的重要举措,而农业信息系统需要数据库的支撑,通过建立农业信息数据库,可以对农业种植过程做到信息化的管理,方便农业信息的查询和共享,并且基于数据库技术可以建立农业专家系统和种植模拟系统等,其中农业专家系统是将本行业众多专家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等输入到数据库中,当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之时即可通过专家系统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必请专家本人到场即可完成,因此更为高效;农业种植模拟系统是通过将农业种植中各项参数输入到系统中,通过系统的分析和模拟可直观地看到按当前参数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因此效率极高。
1.2无线传感器监控技术
农作物的生长对于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光照时间、土壤pH值等环境条件要求较为苛刻,尤其是在反季采用塑料大棚种植过程中,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无法满足农作物的生长需要,必须通过人为营造才能达到目的,因此就需要对农作物的生长环境进行监测。如果是人工监测,不但会耗费大量的物力和人力,还具有精度差的劣势,而采用无线传感器监控技术则可以在整个过程中实现无人值守,并且传感器可将农作物生长环境的实时数据第一时间反馈到处理器,通过预先设定好的条件控制动作器的动作,动作器负责控制灌溉、通风、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使农业种植实现精细化管理。
1.3可视化技术
可视化技术就是应用监控摄像头采集到的实时图像通过传输系统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为工作人员的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可视化技术可以有效规范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工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并且当发现病虫害或其他问题时,可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来找到发生问题的确切时间,便于对症下药,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
农作物的生长需要不断的光合作用,而光合作用效率的高低与光照情况有很大关系,在大棚等设施工业的实际生产中,自然光很难完全满足所有农作物光合作用的需要,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可充分利用人工光来改善农作物生长的光环境。当前常用的人工光源包括白炽灯、钠灯、日光灯以及其他特殊光源等。对于不同的农作物来说,其需要的光源种类和光强度也有很大区别,因此实际工作中在选择光源之前要首先对农作物的喜光性进行充分了解,科学选择光源,通过透光膜等技术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光投射,而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光进行过滤,同时根据农作物生长的需求随时调整光强度,一方面使光合作用的效率达到最高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节约能源。另外,通过利用害虫的趋光性可利用光源吸引害虫,从而进行捕杀,可有效降低农药的施用量,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了技术支持。
3.1组织培养技术
组织培养技术就是将农作物从种子到幼苗的生长阶段置于无菌环境下通过人工诱导的方式完成,可极大缩短这一阶段的生长周期,由于种子到幼苗阶段植株的抗病能力较差,而通过组织培养技术可有效防止细菌、病毒等对幼苗的侵害,对于发展良种经济作物种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生物农药技术
由于传统化学农药的长期施用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的严重的威胁,因此发展绿色环保的杀虫技术成为必然趋势。生物农药技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生物农药技术就是通过利用生物的新陈代谢产物作为农药的主要成分,因此不仅可以起到杀虫的作用,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农作物不受药害,对于人体健康几乎无危害。但由于生物农药技术成本较高,阻碍了其实际应用的大面积推广。
3.3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技术是近年来讨论最为热烈的生物技术之一,是通过提取某些动植物的优良基因,将其转移到农作物中,完成对基因的重组和再造,因此可使农作物具备植入基因的某些特性,如提高农作物的抗冻性、抗虫性和抗倒伏性等,然而有关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还具有较大的争议,目前尚无确切的结论,因此这项技术的推广应当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使其为人类服务的同时,避免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综上,各种现代化技术在农业种植中的应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作为农业科研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政策的引导,鼓励创造性劳动,使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技术不断与世界接轨。
论现代化技术在农业种植中的应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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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其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校外实训基地教学化研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素质级技能的训练需要校内及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具有校内实训基地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同时现阶段一些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教学化研究存在着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此进行探讨意义重大。
【关键词】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教学化
高职学生的职业素质级技能的训练离不开这样一个训练场所那就是实训基地,目前学校的实训基地有校内及校外的。“校内实训基地”模式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实训模式,它主要方式是模拟软件的操作以及校内工厂、校内实训车间等。通过模拟工厂实际岗位操作场景,进行训练,教师一边教一边示范,同时学生边学边做,做到学做结合,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但“校内实训基地”这一模式存在着专业的局限性,且很多学校建立的校内实训环境与真实的产业市场有很大的距离。“校外实训基地”模式是利用企业、工厂以“认识实习”、“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等诸多方式实施的一种实训模式。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为例,与当地海正药业、东港药业、车头药业等大型企业实现的模式即是这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深化。这种校企合作相对紧密,学校对企业对产品对市场比较了解,有利于学生就业。但在管理体制上,尚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由于“校内实训基地”这一模式中存在的诸多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化工原料及药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批准文号,工厂的三同时建设,企业的三废污染排放及噪音等问题,为此,大多数院校采取校外实训的方式。故此,解决实训基地建设问题,重点的任务是解决好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重视程度不够,校企双方积极性缺乏。
许多职业院校只是将实训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并没有将实训教学与理论教学重要性等同起来,作为教学必要环节来进行人才培养,从而导致实训教学仅仅停留在教学大纲的编写,以应付检查,真正付诸实施的院校不多。同时由于部分职业院校害怕担当风险,仅仅从自身利益角度,对学生外出工学交替及顶岗实习可能出现的一些例外情况顾虑较多。同时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单方面地认为高校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明显的nk">经济利益,认为直接向社会招聘有经验的人才效率更高。最终形成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学生进企业实习困难的状况。
(二)对校外实训基地校方管理机制不完善。
关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体制不顺始终是困扰校企深化合作重要因素。许多职业院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在管理上缺乏具体的体制,出现共建起始大张旗鼓,轰轰烈烈,过后没有实质性合作。同时在进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实训教学等具体活动过程中,存在管理主体及校企分工不明。学校制定相应的学生企业实训的管理制度及教学大纲,对学生提出相应的简单的实习要求,但是学生被送到企业后学校并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跟踪,而是认为学生到了企业后他们的一切行为多应由企业负责,包括学生在企业里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样就造成一下来就要适应企业的这套很难。特别是企业为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安排学生就像他们的职工一样上班顶岗。学生感觉自己在企业里不是来学习,而是被企业当作廉价的劳动力来使用,自身定位不准确。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对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三)校外实训基地重硬件、轻软件建设,实训师资力量薄弱,功能不全。
目前的校外实习基地大部分就是一般普通意义上的工厂,学上在里面就是干活,老师傅基本不管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及应用,仅仅是在操作层面对学生提一些基本的要求,这样就使得学生感觉自身在工作或顶岗中就像机器人,自身的学习目的就无法表达,就不能有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对于反映专业实习的要求。实训师资的薄弱也是导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四)有些校外实训基地是碍于相关部门的面子而建立的,企业本身缺乏动力,同时行业内部不规范。
职业准入门槛非常低,高中、中专、专科、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毕业生站在同一平台竞争,有的企业大学生的工资不如农民工,专业性无法凸显。而企业只要员工能够完成相应工序的工作,对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相关素养也没有一定规定。同时地方政府对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根本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性不高,使得同一地区不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缺乏规划性和共享性,政府没有形成牵头作用是制约校外实训基地发展和深化的重要原因。
(一)确立校外实训基地在实践教学中的重要性。要认识到校外实训基地是校内实训基地无法替代的,只有建立紧密性的校外实训基地才能提高及解决学生的各种技能,将来才能和社会达到无缝对接。
(二)政府牵头,校企合作,加快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地方政府加应重视,出台政策。要求企业必须与本地相应的高职院校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有责任将对学生的培养,当作自己的事情办好。从政策上对相关的具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的企业加以倾斜,提高企业积极性。
(三)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建立一整套与校外实训教学相配套教学制度。学校必须深入企业调查,与企业的相关人员协调,建立一整套与企业相配套的校外实训教学大纲及细则。既能满足学校的要求,同时符合企业生产的需要,达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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