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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风险转移交货时间CIF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利益。本文参考了部分资料,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贸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弊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代理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四、小结
风险的转移是构成贸易术语和合同的重要条款明确了风险的划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贸易纠纷的防避以及国际贸易交易环境的维护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标准,但是在实务中,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而自由规定的。由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就此问题做出协商,以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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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产生而产生,因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和欺骗性,相应产生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审计关系各方都应当积极了解审计风险,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国家审计机关更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审计风险形成防范措施
0引言
从古今中外的审计发展史来看,有审计就有审计风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经济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审计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审计难度就越高,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如何规避审计风险也就成为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探讨的问题。
1审计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应该如何界定审计风险的概念,在职业界和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认识。审计风险的概念是从审计过程认识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重大错弊(其中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而没有被审计人员发现,作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的特征
1.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因此,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即使是详细审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管理人员道德品质等因素,仍存在审计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而已。
1.2审计风险的普遍性。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审计风险。从总体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每一个具体风险看,也是由多因素组成。
1.3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
1.4审计风险的偶然性。审计风险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审计人员在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肯定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
1.5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风险是审计活动中的固有现象,即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通过有效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要想使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则需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入手。即不仅要从外部给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事务所本身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2.1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有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质量得以保证。但是,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审计案例看,不少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地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2转变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应该看到,正确认识审计风险是职业界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对审计期望值的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职业界将会更加关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审计成本的同时,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并有效地避免审计风险及其损失。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冲破传统审计思路的束缚,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审计风险。
2.3引入风险管理的模式首先,事前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应对客户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和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审计计划,使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主要包括客户和客户管理者两个方面。客户方面主要有经营环境因素分析,组织结构因素分析;管理者方面主要有管理者品行、能力分析和管理者变更情况分析等。其次,事中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主要指选择减轻风险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减轻风险的程序以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
2.4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让审计人员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使审计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审计评价符合依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用制度规范、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以权谋私。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运用水平。
2.5加强自我保护,促进有关法规的健全其一,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可以明确委托方的会计责任和受托方的审计责任,明确业务的性质,范围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这样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就有可能将审计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二,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风险。但保险公司还未开展责任险业务,行业协会应积极与保险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该项业务。其三,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从当前的诉讼案件中不难看出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上的弱小。因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团结起来,利用自身的影响促成有关法律的修正,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审计人员的人身侵害审计的职业风险还体现在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执法部门,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必然会涉及到被审单位、个人的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审计人员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将越来越多,审计人员和家属受到威胁、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要增强审计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审计人员要注意审计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隐蔽性和保密性,保护自身安全,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包汉良.审计浅议[M].江苏内部审计协会,2001.4.
[2]王秀勤.对基层人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难点及对策[M].中国内部审计,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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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高风险的高科技项目,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本文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资本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极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从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投资机制。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风险投资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我国风险投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的运作,使高新技术产业大规模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许多方面还需完善。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又被译为创业投资。根据美国全面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具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联合国经济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我国《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简单的说,风险投资是指由风险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与方式。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助推剂,它在高科技产业化的关键时刻切入,填补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政府拨款或企业(个人)自筹与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承诺而成为可能,在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1]。所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非常重要。
2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国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已超过400家。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总量超过1205.85亿元,在风险投资方面,2007年风险投资总额达398.04亿元以上,风险投资项目数也高达741个项目,平均每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额达到8.492亿元。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仅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现有规模的风险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大量的问题,阻滞了其在我国更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风险投资主体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并且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以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2]。从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的,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融资渠道狭窄,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严重不足。
2.2风险资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3]。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亏损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虽然我国创业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场,但是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税收优惠、人才优惠、信贷优惠等等,但是对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却很少,相关的风险投资产业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4]。在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没有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性政策法规。
2.4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事,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效率。而且,中介机构发展的停滞不前,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资本和项目双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这种信息不对称形成许多错误的隐藏,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战略性的市场决策错误,严重地妨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2.5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
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操作,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多数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局限性较大。
3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策略
针对我国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发展策略:
3.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应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鼓励更多的民营和个人资本参与到投资中,以规范市场运作[5]。除了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将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6]。还有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也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我国应减少对风险投资限制、制定健全有关风险投资政策,并提高它们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资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发展的重要渠道。
3.2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即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风险投资最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为企业购并,其他几种较为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为创业板交易、风险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7]。我国处于创业板市场运行的初步阶段,创业板的作用就是为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链条的中间环节,所以既要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规范和完善创业板,也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险资本的其他退出途径。
3.3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加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令法规
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与之相适应我们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采取税收优惠计划,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的发展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筹集者和投资者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信评估机构、技术信息咨询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专业机构。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投资项目评估专门机构,由有经验的评估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经行评估等专业服务,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另外,还需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和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并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个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运作效率,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规范有效的中介服务,使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更快的发展。
3.5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在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育过程中,人才是关键的因素,应加快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还可以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们应该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熟悉金融与财务的风险投资家队伍,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独特的素质和专长,还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其道德风险。推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尽最大努力去经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8],创造“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可采取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4结束语
总之,风险投资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化,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巨大,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紧密结合,风险投资也越来越显著地发挥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采取政策鼓励,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拓风险投资资本来源,引进风险投资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机制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使风险投资更快的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术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平,朱江.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效应探究[J].会计之友,2009,(8):37-38.
[2]吕留伟.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趋势及发达国家经验借鉴[J].商情,2009,(15):109.
[3]周丽聪.浅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与风险投资[J].中国商贸,2009,(8):102-103.
[4]郭明伟.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8):16-19.
[5]韩慧.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风险投资行业综述[J].中国风险投资,2009,(6):70-81.
[6]吴春浩.把民间资本引入风险投资领域[J].群众,2009,(8):40-41.
[7]王欢.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比较分析[J].工会博览,2009,(7):70.
[8]李雪松,刘毅杰.试论风险投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J].理论与改革,2009,(4):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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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大量中外合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将出现,大量的外资将通过中外合资资金的形成进入我国风险资本市场,这必将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大发展。首先,外资大规模介入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的业绩将逐步得到改善,高回报的特性将逐步体现,我国风险投资的效果提高,投资风险下降,这将促进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资本市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将得到空前发展;其次,风险投资项目源丰富和良好的商业潜力使我国成为外国风险投资的热点,高科技领域的市场开放,将为外资进入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提供丰富的项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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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引起的将会导致经济资源外流的政府现有责任。政府性债务关系到政府信誉,影响到地方投资发展的软环境,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带来的财政风险,达到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是实行政府性债务科学管理的更本目的。
政府应牢固树立综合财政理念,在切实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同时,统筹安排其他政府可利用资源以扩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达到综合平衡的目的。彻底打破地方部门既得利益的障碍,把以部门所有制为基础的个别决策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改善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竞争性项目,财政今后不应再对其进行担保;而对于确需财政担保的项目,为了减轻担保风险,地方政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分级担保、反担保和实物担保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担保制度。今后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和规范化,地方政府应不断缩小债务的担保规模和担保范围,而应尽量通过其他方式如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参股、控股等方式实现融资目的。提高地方政府资信水平,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偿债基金具有偿付、减债、调节增殖和担保等优势,为了合理调整债务规模、加强地方财政的后备资金,地方政府应建立和规范对偿债基金的提取、存储、管理和运用等相关制度。地方政府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应包括,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债务项目效益提成等。在充分保证偿债基金建立、运转长期性、稳定性的前提条件下,偿债基金务必专项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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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在风险评估中,不能正确使用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从而不能及时识别和分析与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和机遇,而导致风险放任和扩大,以致给集团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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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房地产是我国80年代中期后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然而其企业资产负债率也远远高于其它行业,财务风险也高于其他行业。为此,深入分析和研究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风险,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有助于帮助我国房地产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再上新的台阶。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 财务风险 防范 控制
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与其它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有着质的区别,是集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配套管理及服务为一体的行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投资额度大、市场风险大、政策调控风险大的独特特点,资本密集性程度较高。虽然目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已由单一的项目公司向集团化运作模式转变,整体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但由于房地产行业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其面临的财务风险仍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一个关键点。为此,本文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我国房地产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出几点个人的建议。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从而形成的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或更大收益的可能性。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于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提高管理者的投资风险管理意识,在投资决策中要在收益和风险中,保持谨慎原则,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以此来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许多破产后企业来说,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由于管理者没有充分调研市场,或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稳健性原则保持不够,过于乐观,以至于当项目与预期出现一定偏差时,企业资金就处于紧缺状态,财务风险也紧随发生。为此,本文认为,由于房地产行业投资金额较大,回收周期较长,资金投入后调整难度较大的特点,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城市规划信息、周边土地供应及使用情况、周边房地产开发供应情况及市场需求信息,同时在投资决策中需要克服盲目乐观主义,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要在收益、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寻求最佳组合。
企业筹资风险的产生一般由内因及外因导致的。内因有很多种,可能是不当筹资方式,或是企业盲目投资,使企业负债规模过大,也有可能是企业的负债结构不合理等;外因则更多,或因市场行情的不确定因素;或是金融市场的利率、汇率等 发生变动等,都将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而这些因素对于资金需求庞大的房地产企业来讲,其财务风险所受到的影响则更是不言而喻。为此,本文认为,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防范与控制筹资风险的产生:
一是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改变融资模式。房地产企业需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企业的资本负债,做到债务适度,并合理安排长短期资金。在国家现有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情况下,需将单纯依赖银行开发贷款的筹资模式,向以银行开发贷款为主,信托融资、股权债权定向私募、销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多元化组合的方式转变,以确保项目资金充裕,不至于出现资金链断裂。
二是建立滚动预算机制,尤其加强现金流量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对企业财务进行预警分析。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各种现金用于支出。因此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揭示企业现金余缺,使管理者能够及早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尤其是房地产行业,资金需求量大,现金流量预算的准确编制更为重要。为能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房地产企业应根据项目开发及销售计划,采用稳健性原则,将各部门具体目标进行汇总,将未来预期收益、销售收现、项目付现支出、投资计划及融资计划量化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机制,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状况,并以月、季、半年及1年为周期,进行滚动预算编制,及时反映项目现金流量的变动状况。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现金流量预算把关,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进行收支平衡。
一是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与其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包括办公人员的职权与职责、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各项业务的分析与评估、内部管理体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要有两个或以上的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控制环节,在资产处置、资金调度、销售结算、提供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方面,明确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及会计人员、经办人员与保管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因此,加强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规范与科学,将有利于对企业财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二是加强与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建立目标成本体系。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关键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的盈利与收益,一旦企业失去盈利与收益时,企业很有可能面临着亏损和破产,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更是如此,它的影响远在于其它几个方面。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的发展正处于如日中天的时候,竞争也异常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加强成本管理,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笔者认为,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建设整个过程之中,企业应根据目前市场成本状态,合理预计未来成本走势,合理预测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修正目标成本,用以指导项目决策。
三是建立项目动态投资测算模型,及时反映项目预期收益变化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依据。本文认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动态成本更新数据,结合项目销售预测,按季滚动编制项目收益及现金流量预测,及时反映企业成本、销售价格对企业收益影响,并及时反映项目资金余缺,为决策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数据和资料,也有利于对项目实施进行很好的监控与分析,给企业的财务风险再加上一道保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与其它行业相比,其所潜在的风险要远远高于其它行业,更需要企业管理者严谨甚微,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认真对待每一项目,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进行动态投资测算分析,加强企业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及筹资风险的管理,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与发展,确保企业的健康、稳健发展。
[1]张红. 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与控制[J].现代经济.2008,09.
[2]袁斌. 新形势下我国房地产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0,23.
[3]钱剑. 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0,02.
[4]唐红真.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改进方法[J].企业经济.2005,06.
[5]任书芳,高树岭,张行贵. 当前房地产企业财务现状及管理建议[J].时代金融.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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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的重要保障措施。事业单位由于其特殊性,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具有更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诸多弊端,内控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不能有效地对单位内部实施风险控制。本文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殊性出发,对其内部控制发展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就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2011年财政部会计司发文指出“应当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作为新一年重点工作,这意味着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事业单位将成为内部控制建设的下一个焦点。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防范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风险,将内部控制设与完善纳入我国惩治预与防腐败体系,将必势必成为我国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环节。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为保护其财产安全、完整,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对事业单位内部财务运行所做的制度安排。随着事业单位迅速发展,筹资渠道不断增加,产生了内部控制的需要,但是其内部仍然存在着资产管理混乱、预算管理随意、对外投资盲目、财务监督不力等内控不健全的现象,导致其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成为事业单位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所谓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事业单位的管理目标,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为主线,通过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和监督的机制。
理论上说,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并贯穿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而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即是在这种管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是由内部管理人员逐步总结并完善而形成的自行调整和自我监督的体系,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第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组织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第三,信息沟通信息与沟通是组织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组织内部、组织与外部之间的有效沟通;第四,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组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级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一直处于薄弱阶段。不足之处主要表现:第一,内部控制意识淡薄。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一些单部门领导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只注重事业的发展,提高自己的“政绩”却忽略了单位的内部控制,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领导错误的把财务部门的预算控制当成企业的内部控制。忽略了财务部门对单位的监督作用,不重视财务人员的工作,打击了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其对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意识,无法真正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第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岗位设置不合理,多数事业单位控制制度不完善,由于事业单位的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到位,岗位调协不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甚至有的部门的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严重违反了会计制度。不相容职务是指如果一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的行为。不相容岗位不能合理设置,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发生舞弊行为。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十分突出。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许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熟悉还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碰到具体新问题都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厉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方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将会面临更大的环境变化和生存风险、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经营管理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经营风险,如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开拓市场的风险、担保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针对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风险控制制度疏于建设的现状,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完善各自单位的财政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财务管理体系,如建立各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就拿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来说,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不尽相同,应建立在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上。总的来说,内部稽核制度包括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个体分工和组织形式,以及稽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基础流程等等。
为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实行财务管理问责制,以强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领导层的风险意识。所谓问责制,是指若因为个人过失及故意,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致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或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正常的工作秩序紊乱,工作效率降低,通过实行内部监督来进行责任追究,以强化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如让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为本单位财务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等手段来强化事业单位领导层的风险意识。
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容易引发的风险隐患的现状,应强化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建设。如为强化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应加大财务风险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单位内刊、宣传册等进行宣传教育,强化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再如,积极选派单位优秀的财务人员出外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能有效运用先进财务管理手段来预防与控制财务风险发生,以及学会财务风险的应急与处理等,这些业务素质的提升,都需财务人员与时俱进,不断充电学习获得。另外,还应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道德建设,如积极鼓励财务人员主动识别并说出工作中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并给予一定奖励;而对于触犯职业道德,加深了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隐患的财务人员,一旦发现,给予重罚。
总之,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其内部的财务风险控制有自身的特点,需要从制度、意识和人员层面来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风险控制水平。如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实行风险问责制;强化财务人员素质建设等手段来保障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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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是具有一定的风险,那么我们要怎么防范这些风险问题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防范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 今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增加,给国家和政府带来了相当的金融风险,本文就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及特征、生成原因展开分析,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机理进行探索性地研究。
[关键词] 账务风险 地方政府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呈快速膨胀趋势,债务风险凸显。有些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影响到本级财政的运转。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化解并防范地方财政债务风险,以确保地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特征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局部已经显现,未来潜在的风险很大,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将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势必会影响我们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以下特征:
(1)地方政府债务会产生“挤出效应”
地方债务资金并非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有相当大一部分被用于非生产性建设领域、发放拖欠工资以及借新债还旧债,地方政府负债“挤出”民间投资,直接损害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地方政府债务会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延缓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2)地方巨额债务势必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冲击
地方政府的大量债务,最终会通过特有的财政货币传导机制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在我国,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地方代理人,代表中央政府去造福一方,所以地方政府没有破产之犹,这实际上意味者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务的最终责任人。
(3)地方政府债务危及政治文明建设
政府债务最终“埋单者”只能是广大老百姓,只能是每位纳税人。地方政府巨额债务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此同时,巨额地方政府债务使得财政各种支付产生危机,造成的干部职工工资拖欠,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下岗人员生活费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缺口,会严重影响政权运转、群众生活,从而会使老百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可以说地方政府巨额债务考验着政府的诚信。
2.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的现状分析
(1)债务总量不清,规模巨大
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来源复杂,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多年积累、特别是在 20 多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而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或有债务。二是由于或有债务自身的特点,在技术上,我们不易准确把握其数量。同时,当前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往往从政绩出发,认为或有债务不需要本届政府偿还,因此也就无动力查清地方政府债务。但我们不能因此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大,从上一部分析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相当大。
(2)或有债务所占比重大,潜在的债务风险巨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构成中,有大量的债务属于或有债务。诚然,或有债务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不需要地方政府现期偿还,但在一定条件下,或有债务会转化为直接或是显性债务。或有债务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大局利益或公众压力的考虑,承担或有债务的最终偿还责任,这将会使政府或有债务转化为直接显性债务,这将会增加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3)偿债能力低,违约率高
一些处于困境中的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低下,违约情况严重。负债运行的县乡基层政府一般经济基础薄弱,还债缺乏经济支撑。一方面,各种达标升级、形象工程导致债务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因为债务不能按期偿还,本息不断堆积,市场融资能力下降,还债能力日益恶化。地方债务资金使用与管理混乱,弱化了财政偿债能力。
(4)缺乏完善的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机制
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或有债务比重大,而政府债务统计主要是直接债务,未包括全部或有债务。这就使我们无法准确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这样,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衡量债务指标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建立,大大削弱了决策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二、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探索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体制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离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还较远,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过分强调在现行财政体制内有效化解地方巨额债务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我们必须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财政体制,通过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来化解当前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务。具体来讲,就是科学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
首先,属于地方性质的公共品应由地方供应。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全国性的共享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外交、全国性的基础设施)才由中央政府提供。其次,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但同时鼓励各地尽量克服本地内部不公平现象。再次,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应由中央政府承担,严禁地方政府干扰中央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实施。
(2)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
公共财政体系要求地方政府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拥有能取得稳固收入的主体税种,构建结构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缔;对有继续保留必要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要严格规制,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3)完善预算体制
首先,完善预算法,提高预算法的法律地位,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杜绝政府践踏预算法的行为。其次,完善预算体系,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产出为导向的绩效预算能够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也就缓解了地方发债冲动。
由以上论述可知,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巨额债务风险,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是长久之计和治本之策。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我们可以:将我们大量的隐性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显性化;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分税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所有这些都是抑制地方政府冲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内在要求。
2.建立健全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债务综合管理组织架构,应包括三个层次:
(1)风险管理决策机构
(2)风险管理执行机构
(3)第三方监督机构
3.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系统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不仅涉及政府举借和担保的国内外债务,涉及经济、社会风险,而且涉及经济发展和财政的偿债能力,涉及财政的管理水平。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早预警,采取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充分利用外汇储蓄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建议以外汇储备来缓解近期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在我国地方政府各级债务构成中,很大的一部分是由地方政府自身的行为造成的。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地方政府理应承担还债的责任。
5.控制新增债务,建立偿债基金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建立偿债基金是确保政府信誉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确定每年筹集还债准备金的数额,最少应保证偿付当年债务本息所需的风险准备。
参考文献:
[1]刘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研究》2005年第三版
[2]刘尚希:《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隐匿的财政风险》2002年第一版
[摘要]20世纪80年代前后,巴西发生了三次地方政府债务危机。“负债式增长战略”以及债务约束和风险预警机制缺乏是导致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增加,表现为规模大、结构复杂、债务原因多样化和债务扩展机制动力较强等特点。债务问题正逐渐累积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如果没有形成债务约束机制、化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地方债务规模超过“债务阈值”,就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为此,需要通过《财政法案》立法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通过建立债务责任制来约束举债人的行为;通过债务披露制度将地方债务问题透明化;通过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来防范风险的发生;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和发行市政债券来形成可持续的地方政府债务平衡模式。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债务危机;金融危机;债务阈值
一、引言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债务的偿还和政府信誉,而且关系到宏观经济能否安全运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类似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巴西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剖析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发生的原因、演化过程和后果,借鉴其债务治理方法,可以起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另外,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严重,正逐渐积累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会不会演化为债务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这是本文所要探寻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危机:巴西的教训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巴西经历了三次大的地方债务危机,其中第三次债务危机还诱发了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最终导致了一场金融危机。回顾巴西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和由此导致的金融危机,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对分析和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背景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巴西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GD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0%左右,创造了“巴西经济奇迹”。不过在伴随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分化、收入不均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的主要矛盾,随后的盖泽尔政府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进程,经济上通过制定“第二个国家发展计划(1975—1979)”来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由于巴西国内的储蓄率较低,为了实现经济增长计划,巴西政府仍然沿用了之前的“进口替代战略”,同时提出“负债增长战略”,即依靠向国内和国际上的金融机构举债来筹集资金,维持国内的高投资。虽然“负债增长战略”维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其负效应也逐渐凸显出来:(1)累积了巨额的债务。其中1973—1978年的债务增长率为38.7%,1978年的外债净额为316亿美元…。为了维持在国际债务市场上的声誉,巴西政府在无力偿还旧债和债务利息时开始举借新债来偿还旧债。这样的结果是债务规模越来越大,远远超出了本国现在和未来财政能力所能偿还的限度。(2)国内利率被迫升高。由于巴西实行了盯住美元的爬行式外汇政策以及举债利率与欧洲和美国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挂钩,受到石油危机等外部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上升,这进一步加剧了巴西政府还债的压力。在国内,由于受到资金短缺的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利率被迫升高。(3)国内通货膨胀率不断攀升。在取消对企业的出口补贴后,为了进一步刺激出口赚取外汇来偿还外债,政府对货币克鲁塞罗实行主动贬值,形成了货币性通货膨胀。同时,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减产,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与通货膨胀挂钩的指数工资增长也带动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政府的养老支付负担,这又迫使企业和政府进一步举债来维持运行。在这些债务中,一部分就是由地方政府举借的。
(二)债务危机演化为金融危机
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受到国际石油危机影响,伦敦和纽约等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开始攀升。受此影响,巴西政府举债的借贷成本升高,这导致巴西政府需要为此支付更高的贷款利息。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债务利息,巴西各州政府纷纷宣布停止对国外债权人债务的清偿,这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恐慌,主要外国债权人纷纷要求巴西政府立即偿还债务。巴西联邦政府作为州政府债务的最终担保人,不得不与外国债权人谈判达成还款协议,接管了州政府约190亿美元的外部债务,偿还期限为20年。
1993年,由于巴西经济增速下滑,政府税收缩减,社保和工资支出刚性等原因,使得州政府无力偿还联邦金融机构的债务,纷纷宣布停止支付,又发生了债务违约行为,导致了又一次严重的地方债务危机。为了解决危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进行了谈判,谈判的最终结果是联邦政府为部分州政府债务进行偿还,债务总额约为280亿美元,偿还期限为20年。
1994年前后,由于巴西国内通货膨胀水平上升,以及债券实际利息率的大幅度上升,各州州政府的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最终导致州政府拒绝履行对联邦政府的债务偿还义务。这一消息引起了金融市场的恐慌,投资人,尤其是外国投资人纷纷从股票市场撤资,股市大跌,资本外逃,外汇短缺导致外汇市场压力增大。尽管央行扩大了外汇管理幅度,放弃了钉住主要国际货币的汇率机制,实行自由汇率,但是巴西货币仍然贬值10%。与此同时,国内通胀压力增大,内需缩减,经济增速下滑,增长偏离潜在增长轨迹。因此,一场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最终演化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三)启示
总的来说,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方面,“负债式增长战略”是导致其负债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而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限制和规定,以及缺少债务的透明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也是债务危机形成和扩散的重要原因。外因方面则是国际市场利率等波动是诱发其债务危机发生的导火索。不过,内因才是巴西债务危机产生和蔓延的关键因素。 在巴西地方债务危机发生后,联邦政府通过制定《财政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限制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等。同时,通过定期公布债务报告来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对违反《财政责任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等一些措施,使得巴西的地方债务问题越来越得到规范,其对地方债务问题的治理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危机风险的可能性审视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状况
1.债务规模大
近10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呈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洪源和李礼的研究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方政府直接和或有债务是3.29万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估计2004年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万亿元以上;时红秀测算出2005年全国县乡两级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少于4000亿元;范伯乃、张建筑的研究指出2006年全国地方政府直接和或有债务6.64万亿元;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估计2007年全国地方债务余额是4万亿元以上;安邦咨询估计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43万亿元;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披露2010年全国省市县三级的地方债务余额为10.72万亿元;徐婷婷的报道中引用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地方债务余额约为13.87万亿元;翁仕友的报道中则指出2013年我国四级政府的债务余额约为14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正呈现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且债务余额存量已经非常庞大。
2.债务结构复杂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复杂,主要表现为:(1)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并存。直接债务是地方政府需要直接支付的债务,主要是各类的财政贷款和借款。或有债务则是未来需要政府偿付的和其提供担保的债务需要其最后承担偿付义务的债务,主要是指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或是下属单位等形成的各类债务。如果出现债务违约,这种债务最终也需要地方政府来偿付。为了规避财政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来获取资金,地方债务隐性化问题也越来越突出。(2)债务种类繁多。有地方政府向国际金融机构的直接贷款,有以土地抵押向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有地方国有公司和投融资平台代为发行的企业债,有地方政府为下属单位和企业担保的各类借款和贷款,有社会基金缺口,拖欠职工工资和工程项目款等。(3)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比例不一致,其中市、县级政府的债务规模呈现不断扩张的态势。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等的约束,为了增加公共投资,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些县级政府不得不举债。
3.债务原因多样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有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造成的体制性因素,也有政策性因素。(1)财政体制。1994年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改革后,实现了“财权向上,事权向下”的财政格局。由于没有清晰的事权划分,地方政府需要完成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等各项支出,受制于税收的约束。为了完成这些刚性的支持,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借贷、地方投融资平台等筹集资金,地方政府渐渐地走上了一条负债式发展的道路。(2)投融资体制。由于受“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偏好发展大项目,也偏好通过成立投融资平台涉足竞争性领域。大项目需要数额较大的资金来支持,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投资目的,往往通过土地抵押融资等模式取得项目资金,而项目未来的收益却不能按期偿还债务。(3)行政管理体制。由于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健全,地方政府热衷于“短、平、快”的项目,重视资金投入,而轻视经济和社会效益;重视建设规模和标准,而轻视实际财务负担能力。(4)政策性因素。在缺少中央相关支持资金的背景下,为了配合国家的政策性要求,如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补贴等政策,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相当大的财力来完成相关的规定任务。对于经济不发达、税收较少的地方,由于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债务负担也是非常多见的。
4.债务扩展机制动力强劲
受制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以及政策负担性等刚性支出,在“政绩考核”的竞赛中,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支出需求,往往通过土地抵押和地方性融资平台筹集所需资金。如果政策性刚性支出的规模越大,在税收等财政收入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越有可能通过举债来完成筹资任务。如果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压力越大,那么为了显示比竞争者具有更强的能力,其越有可能通过举债来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以及形象工程的投资。如果可供抵押的土地价格越高,地方政府就越容易通过土地资本化来筹集更多的资金。如果控制的投融资平台越多,那么地方政府越有可能通过这些平台来筹集更多的资金,最终这些扩张机制会形成越来越多的地方债务。
(二)形成债务危机与危机风险的可能性分析
如前面提到的巴西州政府在拒绝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发生了债务危机。联邦政府为了国家的信誉,最终和州政府达成协议,帮助其偿还债务。在我国,地方债务问题会不会形成债务危机呢?
这里存在一个债务余额的阈值效应:如果地方债务余额累积到一定的度,就可能引发债务危机。这个阈值T应该是依据某一地方政府未来n年财政收入的现值之和与合理的负债率之间的一个函数关系,T=Po(1+r)n(1+d)。其中:Po为期初的财政收入,r为财政收入的年增长率,d为合理的负债率。如果一个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超过了阈值T,那么就存在潜在违约的可能性。
而最终违约与否,还依赖于几个条件:第一,经济的增长速度。如果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的平均速度,那么税收会增加,阈值会变大,债务上限可以提高。如果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且低于平均速度,那么税收会锐减,阈值会变小,债务上限会降低。第二,再融资能力。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再融资能力,通过地方债务平台将土地资本化、政府资产资本化、债务资本化,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并且可以举借新债还旧债,扩大债务规模,同时可以延长债务偿还时期。第三,债务中的谈判能力。如果地方政府的债务是向国际金融机构举借的,一般会按时偿还债务。如果地方政府是向国内银行或地方性商业银行举债,一般可能会通过谈判等将部分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如果地方政府向私人部门举债,则一般会出现拖欠等问题,尤其是大型工程款等问题。如果地方政府的债务上限达到了阈值,且经济增速下滑,税收锐减,再融资能力受限,债务中的谈判能力弱化,那么一个地方政府就可能发生债务违约。 地方政府会不会发生债务违约,还与中央和地方的博弈有关。对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可能性的博弈论分析中发现,地方政府考虑到中央政府对债务的隐形担保人身份,一般会选择违约,债务由中央政府代为偿还。中央政府为了国家声誉,降低债务违约的社会成本,一般会在地方政府发生债务违约时承担起最后担保人的角色。在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也具有隐形担保人的问题存在。不过,有所不同的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任选都是由上级部门或中央政府决定的,在这种人事直接控制的体制下,考虑到政治前途问题,在债务余额超过阈值后,也不会轻易出现债务违约,而是通过债务延期,债务资本化、债务谈判等方式延迟债务违约。不过,这样会积累很多的隐形债务,增加更多的债务风险。一旦爆发全面性的债务危机,危机的规模将是非常大的。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还与地方融资平台有关。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资本化来为城市的发展融资,也聚集了很多的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先将土地作为资本注入地方债务平台,然后依此为资产,依据土地的市场评估价来向银行抵押进行贷款。地段越好、公共基础设施越完善地区的土地,其市场估价就越高。土地的市场评估价越高,所能贷到的款项就越大。在一次次的土地价格评估与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土地价格被不断地估高,贷款数量不断增加,以土地为融资平台的隐形债务余额也越来越大。受到政策调控影响,以及经济下滑影响,作为标的物的土地价格有可能回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会转移给贷款银行。在我国,以土地融资而形成的银行贷款数据是非常巨大的,为此已经给银行累计了巨大的风险。如一些省份的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对象90%是银行,其中70%是通过土地抵押融资,而主要通过财政收入、地产开发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来偿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增加,房地产繁荣且开发收入增加,土地出让金也会不断攀升。但越是在经济繁荣时期,越会累积巨大的债务风险。如果经济增长受到外部冲击或内部矛盾爆发,出现下滑或衰退,巨额的债务问题就会凸显出来,债务偿还链条可能会出现中断,进而出现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如果仅仅是少数和局部地区出现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那么危机还是可以控制的;如果大部分地方政府出现了债务偿还问题,就会演化为全国性债务危机。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模式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如果发生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有可能是全国性的债务危机。又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大部分来自银行,如果地方政府发生债务危机,就会将债务危机传递给金融业,发生金融危机。大规模的地方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势必然对经济增长造成损害,使得经济增长下滑,甚至会出现经济衰退。前文提到的巴西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演化为经济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负债式增长战略”以及债务约束和风险预警机制缺乏,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前后巴西发生三次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巴西的例子值得我们反思。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较多,表现为规模大、结构复杂、债务原因多样化和债务扩展机制动力较强等特点。债务问题正逐渐累计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如果没有形成债务约束机制、化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地方债务规模超过“债务阈值”,就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那么如何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债务危机和由此引发的金融危机呢?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预算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且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没有反映到法律中。例如,《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地方债券,在现实中由中央政府代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已经屡屡发生,或者由地方性融资平台等代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也成为了新趋势。所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进一步完善《预算法》。
(二)建立债务责任人制度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为了发展经济,通过大规模举债来完成投资任务,所造成的巨额债务问题是其任期内,甚至是以后几任接替者都无法用正常的财政收入偿还的。这种“举债式增长”模式为地方政府累计了财政风险。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行为,应该颁布和实施《债务责任法》,明确规定举债人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规制地方政府官员的举债行为。
(三)建立债务披露制度
由于我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限制地方政府独自发行债券,为了应对日益扩大的政府开支,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财政和地方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这使得地方债务隐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债务隐形化容易积累债务风险,最终会威胁经济安全。因此,建立债务披露制度,将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偿债措施等信息及时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及时化解债务风险。
(四)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什么样的债务规模才是合适的?解决这两个问题不仅需要建立债务信息披露制度,而且需要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一定的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债务信息,同时提醒过度负债的地方政府进行债务风险的化解。
(五)建立可持续的地方政府债务平衡模式
地方政府积累了巨额的债务,除了债务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的原因外,地方政府收入和筹资机制不顺畅也是重要的原因。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事权增加了,而财权减少了,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缺钱”的现实。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市政债券发行权利,使其丧失了公开筹集资金的渠道,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财政和地方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这样会形成债务的隐形化问题,逐渐积累债务风险。因此,需要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匹配。同时,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将其债务阳光化。
[摘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中,地方政府举债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以后,地方政府债务呈现了规模大、举债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逐渐加大,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来防范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显得刻不容缓。
[关键词]地方债务;风险;对策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中,地方政府举债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我国经济在长达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导致各级地方政府都以不同形式存在着大量的债务。这些巨额债务风险逐渐增大,不仅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以政府名义举借或者担保举借的债务,并由此承担的资金偿付义务。目前,我国政府权力层次分为五级。相应地,财政层次也分为五级。除中央财政以外,省、市、地、县以及乡级财政都是地方财政。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省级政府、地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级政府四级政府债务。
从表面上看,我国似乎不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因为我国对地方政府借债方面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时,我国《担保法》规定,除国家规定的需地方政府、财政担保的向外借款外,社会经济活动中,地方政府不能向国内任何提供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尽管有上述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地方政府在本地经济建设过程中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不同形式举借了大量的债务。
从性质上看,地方政府债务可分为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三部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魏加宁博士指出,目前,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另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预计,2009年末地方政府负债约为7.2万亿元,其中,2009年净新增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3万亿元,2011年底将达到约10万亿元。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负债约占中国2009年GDP的三分之一,相当于中国外汇储备的70%。
从2009年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举债基本有以下三个途径:一是中央政府代发的2000亿地方公债。这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等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这部分债务在地方政府债务的总规模里占比较小,加之中央政府设计了严密的偿还和风险控制制度,因而引发大规模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二是中央要求地方政府跟进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根据中央检查组督查4万亿的最新情况来看,由于地方财政实力薄弱,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对于不到位的资金,只能通过向银行举债的方式实现。三是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及宽松的投资政策的机遇,建立各种融资平台,以“城投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带动项目投资,负债规模急剧增长。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9年前11个月各地城投债发行了106只,全年融资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根据以上三大路径估算,2009年全国地方政府形成的债务约为7.2万亿元,已远远超过了风险控制预警线。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
1.债务规模庞大。根据上述分析得知,许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增长率居高不下,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
2.地方政府举债多头进行,形式多样。一是借债主体多元化。这些巨额债务有的是政府直接运作,有的是通过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运作,还有的是通过政府所属的投融资公司运作。二是债务种类具有多样性。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负有经中央政府特批发行的地方公债,还以开征各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转移土地出让金、高成本融资、拖欠民工工资等各种方式举债。
3.债务具有隐蔽性。一些地方政府在举债过程中,大都采取变相举债方式,使债务类型由显性负债转变为隐性负债。最为明显的是,地方政府通过为自己所管辖的单位或部门,以及政府所属投资公司的借债提供担保而形成负债,使得地方债务隐性化趋势明显,银行成为政府的最大债权人。这些债务分布范围广,隐蔽性强,不利于我们掌握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
4.政府偿债能力低,债务风险大。长期以来,大量地方政府依靠举债度日已成为公开秘密,政府偿债能力较低,出现了债务逾期无力偿还、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另外,由于地方债务没有统一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口径,无法掌握我国目前地方债务全面、真实的数据,导致地方财政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无法建立,债务风险无法得到监控。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既有地方政府发挥其经济职能、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时产生的,也有经济体制转轨尚未到位而形成的。
(一)体制原因
1.转轨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范围划分不够明确。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地方政府在发展本地区经济中承担的责任不断加强,如引进资本、促进产业升级、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等等,而地方财政资金满足程度较低,因此产生了有限的地方财政能力与不断增长的地方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在这种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来满足支出需求。
2.未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职能范围界定不清。一些可以由市场运作的领域财政还在越俎代庖,如大量的国有企业补贴及不规范的税收优惠,都导致财政负担加重。
3.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尽管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认为政府应基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但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活动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部分竞争性领域仍包含着相当大的政府干预成分。另外,目前融资渠道混乱,管理分散,融资的决策主体及偿还主体不明确,投资失误的责任由谁承担也不明确。
(二)管理原因
1.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其不断举债。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在片面的政绩观的指导下,以各种方式融资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但对于这些政府债务,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同时,债务管理的偿债责任不明,预算缺乏硬约束,也导致了地方政府不顾后果的举债投资,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2.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薄弱。目前,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仍十分薄弱,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政府债务统计、计量体系,无法掌握债务的整体情况。因此,在实际情况中,难以对政府债务进行实时监控,也无法使决策部门了解真实、全面的债务规模及数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对债务进行管理的难度。
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
当前,我国政府债务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债务风险急剧上升,拖累了地方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第一,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的举债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方政府借债行为是合法的,但这种借债行为又受到各种限制。但我国的《预算法》、《担保法》明令禁止地方政府负债,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必须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将修改《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尽早列入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强化地方政府的举债约束和债务管理,使其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第二,建立完善的地方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担保的明细情况;政府对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提供的各种财政支持的情况;政府所属投融资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债务情况;重要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债务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积累状况和资金缺口情况;下级政府的债务形式、拖欠财政资金等。这些信息应尽可能的量化和分类处理,以便相关部门能全面掌握情况。
第三,设立偿债基金,建立地方政府偿债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和汇总现有债务,明确界定债务偿付责任,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按照“谁举债,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债务。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偿债基金,并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建立财政风险信用预警和控制体系。政府应现实地评估当前债务状况,在各专家机构的配合下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线,将各地区的债务率及其他风险指标予以量化,从而测定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以控制政府的举债行为。同时督促各地区、各级政府建立债务预警系统,运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多项监控指标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对债务风险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在对债务的监控中,应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风险责任,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量化到地区、部门乃至个人,建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考核责任制,加强对债务的管理。
第五,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加快推进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将地方政府的职能从大包大揽转换到有限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上来,将经济发展与建设的职能更多地让渡给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使其投资主要集中在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等能够对地方经济建设产生持续作用的公益性投资项目上来。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政府举债经营,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遏制政府债务急剧增长的势头。一是严禁地方财政借钱开支。对预算不平衡的地方,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努力实现平衡。二是不准行政事业单位擅自举债,尤其要严禁地方政府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能超越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同时,改革政府投资公用事业的方式,推行公用事业市场化、民营化。改变过去财政包揽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做法,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所有权或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地向民间转移,引入市场机制,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以减轻财政压力。
参考文献:
[1]侯荣华,葛建新.中国财政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2]贾康.地方财政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邓文勇,蒙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7,(12).
[4]王连山.关于我国财政安全与财政风险的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芮桂杰.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J].党政干部学刊,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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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加强对信贷风险的认识、管理和控制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必然选择。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更有效地对其进行防范、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 成因解析 应对措施
(1)信贷风险控制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和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机制。表现在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当激励不足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时则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当贷款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人人又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以致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或是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或是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发放贷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信贷风险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
(3)信贷风险控制广度不够。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4)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大小失当。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该重奖的信贷资产没有得到重奖,不该重奖的信贷资产却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奖励。
(1)政府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所谓政府信贷风险是指在政府信用的引导下,银行向政府发放的或者向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政府行为而使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它是以市场化的面目出现的,银行可能并未与政府发生直接的信贷关系,但信贷风险的发生却与政府的行为密不可分。
(2)消费信贷的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及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问题突出。银行目前遇到的很大困难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真实,使得银行的评估办法基本无效。尤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很难审查,由于上市公司大都是部分上市,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不了问题,因为他们与集团之间存在着重大关联交易,而集团公司则往往借助多种融资渠道,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复杂的企业簇群。这种跨领域的多元化集团运作,增大了公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管难度。而一旦问题爆发,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1)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客户维护、有问题贷款处理以及贷款回收和总结评价等。从信用发生到收回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贷后管理程序明确,内容规范,要求具体。
(2)明确贷后管理职责。明确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管理合力,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理顺经办行与管理行贷后管理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建立分层次的贷后管理体系。按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直接管理客户对象,对审批的重点客户、跨区域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直接营销客户建立重点管理制度。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经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信息;客户部门要建立重点客户的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参与现场检查,组织落实贷后管理内容。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短时间内采取最合适、最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章必究”才能保证“有章必循”。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许多原因就是职责不明,追究不力。要通过设定各责任人贷后管理的“高压线”,对不履行贷后经营管理责任、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或出现风险不能及时化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抓源头。完善集团客户管理制度,收集客户的全面准确资料,理清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为准确判定集团客户和确定授信提供信息支持。从客户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严格规范的优质客户纳入授信视野。
(2)抓流程。将监督管理贯穿在授信业务的全过程,变重放轻管、重贷前轻贷后的点式管理为前后并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和财务活动的监控,将客户的重要资金运用控制在视野之内。
(3)抓硬件。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电子化建设,尽快将客户信息综合汇总,实现全系统客户信息的共享,上下联动的立体型、综合化管理。通过电子化建设,将全系统授信业务的前期调查、复查复核、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业务分析、档案管理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程序,实现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的全程电子化控制,克服或减少授信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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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平稳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集团公司的存在与发展不仅关系到集团公司自身利益,还关系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整体的综合竞争力及经济实力。然而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风险的防范、控制与管理就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结合笔者在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集团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风险管理;对策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母公司是集团内部控制的主体,其他则为客体。母公司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进行控制并获得相应利益,从而在集团公司内部发挥财务、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协同效应。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团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风险管理已成为我国集团公司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所在的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注册资金14.28亿元,主营业务涉及贸易与物流、房地产业、旅游开发、管理、服务等五大行业,下属有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随着海投集团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化,集团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本文首先对我国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接着指出了目前我国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加强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拓展,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加大,甚至威胁到集团公司的生存。为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就必须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的成因进行正确分析。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种。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主要受到市场销售、生产成本以及生产技术不确定性的影响。财务风险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是由于企业借款导致的风险。因此我们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集团公司风险加大成因进行分析:
1、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为了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往往选择多元化经营战略,并认为这样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然而,盲目的不恰当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反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因为在多元化经营战略下,集团公司必然要花费一定的资源去开拓一些以前比较陌生的领域和行业,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很多集团公司花费一定的资源进入新的领域后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优势,也没有处理好核心业务与多元化业务发展的关系,从而会导致集团公司失去了自己的支柱产业,进而分散集团公司的各种资源,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
2、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在风险管理上,集团公司面临着许多下属子公司不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普遍存在多级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链条过长等问题,这就使得集团公司与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方面的矛盾: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分部门之间往往出于自身独立法人实体利益的需要,它更关注的是搞好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的是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为实现此目的,各子公司往往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相互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往往导致集团无法对风险管理进行协同管理;而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致力于整个集团的资本经营和投资策划,追求的是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有时出于集团整体利益考虑而采取的一些发展战略可能与集团下属子公司短期经营目标相冲突。假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引导,那么子公司就会缺乏对集团公司的认同感,集团公司也会缺乏管理权威。这样,即使集团公司大力推行集中管理,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决策有选择性地执行,甚至不执行,这种状况必然会导致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受损,最终导致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
1、多元化经营战略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多元化经营战略不仅加大了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会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因为多元化经营下的集团公司为了进入其他行业或领域,需要动用大量资金,如果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往往只能采取举债的方式来筹集实现多元化战略所需的资金。因此,我国集团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现象,导致大多数集团公司内部筹资比例较小,外部筹资比例过大,使得集团公司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加大。
2、内部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中,拥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各自的财务风险。但整个集团内部由于相互交叉持股、投资的行为,造成了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或关联方关系,这就容易导致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放大、蔓延。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之间的互相贷款担保、资金融通等行为,容易造成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内部的连锁反应,从而加大了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风险。特别是当通过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使子公司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该子公司面临财务危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时,母公司必须履行其担保责任,以集团公司资产为子公司偿还债务,这样往往会将整个集团公司拖入债务泥潭。
3、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不完善,缺乏事前财务预警机制。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变动的程度,它会带来超出预期的效益,同时产生预期之外的损失。从狭义上讲财务风险主要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虽然它是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但是财务风险并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一个公司的财务风险一定可以通过对该公司诸如获利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指标的分析事前得到警示。但是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没有健全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也没有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更谈不上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了。财务风险的预警机制明显跟不上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也加大了集团公司的风险敞口。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晚,集团公司管理经验缺乏,在发展过程中又急于求成,过于注重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忽视了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有些集团公司虽然制定了一些风险管理制度,但当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后,没有及时制定新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出现风险管理滞后的现象;有些集团公司随着经营条件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一些原先制订的风险管理制度已不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却没有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改进,致使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些集团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建设缺乏系统性,过多地关注规章制度的制定,欠缺总体上的平衡与协调,管理制度条块分割的格局引发了风险管理的分散、脱节、矛盾低效等很多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没有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只是将风险管理工作放在总经理或者其他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使得风险管理部门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未能有效地开展专门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制度缺乏灵活性与适应性,不断出现新的管理盲区,引发新的风险和损失,风险管理效率丧失。
集团公司本应通过对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投资、使用和分配加以管理,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利用效果,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节省管理费用。但在现实中,很多集团公司并没有真正发挥集团公司应有的管理协同效应,反而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方面集团公司不断加大外部融资,负债比率一直上升;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费用支出增大、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另外,我国有些集团公司为追求规模的扩张或寻找新经济支柱点,不切实际地采取多元化战略,但迅速扩张的多元化战略分散了集团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无法有效的发挥经营管理协同效应,更谈不上风险管理的协同。
风险评估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集团公司在风险评估中,不能正确使用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从而不能及时识别和分析与实现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和机遇,而导致风险放任和扩大,以致给集团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加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信息收集的相关性、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与否、信息处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信息反馈的效果都直接影响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目前我国集团公司大多数实行总、分结构体制,分支结构设置层次较多,管理链较长,集团公司内部的多环节、多部门造成的信息传递速度过慢,使得集团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跟不上集团公司的变化,也加大集团公司的整体风险。另外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还存在集团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共享程度差,信息获取、归集和分析手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针对我国集团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上述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能力及发展战略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风险管理的执行提供充足、可靠的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针对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缺乏统一管理机制的现状,集团公司应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定位,从组织机构方面解决集团公司没有集中进行风险控制的局面。集团公司可通过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落实机构职责,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实践证明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资金管理的集中化,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容易因较长的管理链,造成规模扩张与资金供应能力不相称,各成员自行其是,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集团公司只有采取集权管理,才能控制重大风险和保障企业战略实施。集团公司总部应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要强化成员公司的资金管理意识,调剂和平衡集团内部资金,加强对成员公司的财务监控能力,减少外部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财务费用,从而达到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等目的。为了强化集团总部对风险的控制力,集团公司总部要以资金投资的集中管理为重点内容,将风险防范渗透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提高资金与资产的运作效率,并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等几方面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需要众多管理层级的信息,建立健全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控制流程,提高信息数据输入与输出效率,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并有效地克服对信息的人为破坏,可以为整个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集团公司应运用适合本集团的手段与方式来执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注意正确处理风险管理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集团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在目标设定方面,集团公司应经常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并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在风险识别方面,集团公司要努力多方面的信息,努力识别与实现集团公司控制目标有关的内外部风险;在风险分析方面,集团公司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描述、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重要性水平的,然后尽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风险管理的重点;在风险应对方面,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在应对策略的使用上,集团公司应结合使用风险规避、风险承受、风险降低、风险分担等策略,而不是孤立使用某一种策略。另外集团公司也要与时俱进地改进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在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方面,集团公司可以综合采用客观概率法、主观概率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以期求得更精确的风险测量结果。
集团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对集团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制定具有差异性的风险考评指标,努力建立健全长短期相结合的财务预警分析体系。这些指标中应至少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财务风险预警模型,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预警可以采用单变量分析也可以采用多变量分析模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及早发现集团公司财务危机的征兆。另外,集团公司不仅要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加强对短期财务风险的预警,更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做到居安思危。
集团公司的发展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生力量。 从总体上讲,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滞后于集团的发展速度,在集团公司风险管控方面更是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因此,对于集团公司管理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的研究将是一个持续存在但又不断变化的课题,需要我们当代会计人员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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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没有单行的船员法,不存在船员法意义上的船员基本权利,船员的基本权利只能是船员作为“劳动者”在《劳动法》中享有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 航运是国际贸易的生命线,而猖撅的海盗活动已成为威胁国际航运安全的重要因素。海盗劫持船员,索要船员赎金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到外派船员的切身权益。船员赎金作为船员遣返费用的一种,应由外籍船舶所有人承担支付赎金的第一性义务,并可列入共同海损,由船舶、货物和运费等共同分摊。同时为了更好的保护外派船员的利益,我国应尽快批准、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如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关键词:外派船员; 船员赎金; 权利保障。
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
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只存在雇主和雇员两部分,雇主直接雇佣并使用劳动力。而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存在三方主体两个法律关系,即在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从而使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完成对劳动力的派遣。通俗的说,就是派遣机构“招而不用”,用工单位“用而不招”。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是劳动力雇佣和使用的分离,同时也是将标准劳动关系下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分离。
船员劳务派遣是以船员劳动力为对象的商品交换行为。根据《1992 年交通部外派海员管理办法》第3 条的规定,外派海员是指由外派单位根据有效海员劳务合同,派到外籍船务公司担任船上职务并提供劳务服务,由船东支付劳务费用的船员。
外派船员虽然与外籍船东之间名义上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实际上是为外籍雇主所用,为外籍船东服务的,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外派船员和外籍船东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雇佣关系。船员外派单位、外籍雇主及外派船员三个主体间形成了不同于传统二元主体的新型多边法律关系。
一、外派船员权利保障现状。
( 一) 外派船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我国目前没有单行的船员法,不存在船员法意义上的船员基本权利,船员的基本权利只能是船员作为“劳动者”在《劳动法》中享有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 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鉴于劳动者权利蕴涵的基本人权价值,我国把劳动者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子以确认和保护。如,《宪法》第43 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44 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但是船员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外派船员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的非固定性、劳动伤害的多发性等特点决定了外派船员劳动关系不能适用一般劳动法,而应适用特殊的海上劳动法,亦即船员法。[3]例如《丹麦船员法》规定船员在劳动法之外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获得充足、优质的食物; 有权获得每天至少10 小时的休息,且此时间不应多于两段,其中一段时间不少于5 小时; 2002 年7 月起,每名船员有权每周至少休息77 小时; 当船舶靠岸或安全锚泊时,船员有权在空闲时上岸。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是一部在整合过去外派船员权利保护和管理相关国际公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的海上劳工公约,它在保护外派船员权利、调整外派船员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该公约从船员的工作、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船员权利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明确外派船员的基本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结合《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我国《劳动法》、《船员条例》和2009 年12 月出台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等相关规定,外派船员应享有如下的基本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的权利; 带薪休假的权利; 获得灾害赔偿的权利; 要求遣返的权利以及船舶给养、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权利等。
上述基本权利中,受到船员涉外派遣法律关系性质影响的主要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获得灾害赔偿的权利。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船员外派服务机构不规范、外派船员无法行使船舶优先权和外派船员人身伤亡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直接影响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
( 二) 海盗风险对外派船员权利保障的影响。
“海盗”一词源于希腊语“Peirates”,指的是“攻击船舶之冒险者”。英国1906 年海上保险法仅对“海盗”一词做了一个不清不楚的简短定义,在Republicof Bolivia v Indemnity Mutual Marine AssuranceCo. Ltd 一案中,法官认为: 海盗是个人为其私人目的不顾一切地抢夺,而非为了公共目的只针对某一国家的行为。以建立一个政府为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尽管该行为是非法乃至犯罪的,尽管进行该行为的人并非代表一个政治组织性质的团体,该行为也并非海盗行为。[5]截止2012 年4 月23 日,国际海事局海盗报告中心更新的数据显示,全球共发生121 起攻击事件,劫持13 起; 索马里地区共发生事故51 起,劫持11 起,绑架人质158 人; 目前被索马里海盗劫持的船舶有11 艘,人质有173 人。日益猖獗的海盗活动,不仅危害了国际航运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直接影响了外派船员的人身利益。在海盗袭击中,船货或船员被劫持,甚至有人质被杀害已是常态。海盗事故的频发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船员不愿出海的畏惧心理。
( 一) 船员赎金的合法性探究。
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赎金是指为确保释放正被他人非法扣留的人或物体而支付或索求的款额。各国法律并没有对海盗赎金作出明确定义,只有个别国家在海商法中有提及。如荷兰《海商法》第699 条所列举的共同海损项目的第1项规定: “为从敌人或者海盗手中索回或者赎回船舶或货物而给予他们的任何物资,如果发生疑问,应该一律认为,赎金是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利益而付出的。”[6]海盗赎金包括船货赎金和人命赎金。
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向海盗交付船员赎金是对海盗行为的纵容。从刑法理念上讲,国家从来不保护人质在遭到绑架后支付赎金的行为。[7]但海盗劫持与一般人质劫持不同,海上环境的复杂性、国家域外管辖的有限性等因素决定了支付赎金成为受害船舶没有选择的选择。
例如,英国自从1782 年取消赎金法( RansomAct) 之后,在英国法下支付赎金不再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德国则在其《商法典》第706 条第6 款中,直接明确规定了赎金可以作为共同海损处理,可见其也认可赎金的合法性。此外,2010 年2 月英国高等法院Masefield AG V. Amlin Corporate MemberLtd 一案中,法官也认为支付海盗赎金并不违反公共政策。法官David Steel 在判决中写道: “我不认为支付赎金违反了共同政策,这是因为……目前,支付赎金的行为的确会纵容海盗,但是通过外交或军事手段解救人质并不可靠,不支付赎金又会使船员面临更危险的状况,因此解救船员的唯一方法是支付赎金。概括来说,禁止支付赎金并不是绝对有利的。所以,目前我不认为有更加急迫的理由去判定支付赎金行为违反公共政策。”
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对海盗赎金作出明确规定。向海盗支付船员赎金的非法性观点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向海盗支付船员赎金的行为在中国法下不能定性为非法行为。
船员赎金属于船员遣返费用。船员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不仅要承担艰苦的劳动,而且还必须面对海上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和挑战,如突遇海上风暴、海盗、战争或武装冲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扣押船舶或船员的行为等。当发生船舶搁浅、被扣等事件时,如果船东不能或不愿意支付他们回家的费用,船员往往将被迫滞留在异国他乡。外派船员遣返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是船员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制度,目的在于保障远洋运输中,当外派船员因某种原因而滞留海外时,应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援助以顺利返回,而将船员遣送回国或者遣送到其他地点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差旅费、行李运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即所谓的遣返费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1926 年船员遣返公约》以及《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均对该制度作了相关规定。[8]根据《遣返公约》第一条( 二) 款的规定,享有被适当遣返的权利主体主要指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而遣返原因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船员本身过错导致的遣返,一般称为非正常遣返; 另一种主要是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非船员引致的遣返,如船舶在外港搁浅、沉没或遭遇海盗袭击等原因导致船员滞留国外,因此这种情况导致的遣返在航运实务中被称为正常遣返。
《1926 年遣返公约》第五条就遣返费用做了列举式的规定。包括“( 一) ……海员的交通费及途中的食宿费……海员确定启程前的生活费。”“( 二) 海员被遣返时如充任船员者,其在航程中所做的工作的应得报酬。”显然这种列举式的规定不能有效适应航运实践的发展,也不利于该公约“确保船员能够回家”目标的充分实现。为更好维护船员的权益,真正实现船员体面工作、生活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在《遣返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船员遣返制度进行了完善,就遣返费用而言,海事劳工公约并没有在规则A 中进行规定,而是在规则B2. 5. 3 中以更加开放和灵活的形式规定,遣返费用至少应包括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各国在遣返公约第五条基础上,根据船员遣返的实际情况,可以对船员遣返费用数额作相应的增补。
结合当前索马里海盗劫持船舶的具体情况,船员赎金完全可以涵摄在船员遣返费用中。因为首先,海盗袭击并劫持船货及船员,属于意外事件; 其次,船员被海盗扣留于索马里,构成了船员滞留海外的客观事实; 最后,在当前大多数国家无法对被劫持船员展开有效救援的情况下,支付海盗赎金是确保船员重获自由并能顺利返回所在国或目的港有效,甚至是唯一的手段。由于我国船员立法本身起步较晚, 2007 年的《船员条例》第三十三条仍按照《遣返公约》关于遣返费用的规定,将其限定于“旅费、食宿费以及30 公斤的行李费”。显然,立法者仍局限于船东本位,而并没有意识到加强船员权利保护、维护船员权益对整个航运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与当前强调人权保护的共识无疑也存在一定的差据。[9]( 二) 船员赎金的责任承担主体。
船员赎金部分应由谁承担一直理论界以及航运实务中的争议焦点。有人主张由国家承担,因为在强调责任政府的今天,国家有对其公民权利进行保护和维护的责任,且实践中英法德等国家就经常性由其政府支付海盗赎金。也有学者认为,船舶所有人作为船员的雇主,基于劳动法的规定,其应该承担起海盗赎金的支付责任。
在海盗赎金中,船员赎金占有极大比例。虽然外派船员与船东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但船员在船舶上工作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且外派船员权益受损是发生在外籍船东的控制之下,因此应认定外派船员属于船舶所有人的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26 条第3 款规定,船舶所有人有积极救治船员的义务。因此船舶所有人应该积极营救被劫持的船员,并承担支付赎金的第一性义务。[10]( 三) 船员赎金的责任分摊问题。
关于海盗赎金中的船舶赎金和货物赎金的分摊,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基本达成一致,即根据船舶和货物价值比例由船东和货主共同分摊损失。
所谓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1924 年及其以后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A 均规定:
“在并且只有在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程中涉及的财产脱离危险而有益和合理地造成或者产生任何额外的牺牲或者费用时,才构成共同海损行为。”
在共同海损的定义中,“人员”并未列入其中。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是设立以分摊价值为基础的共同海损制度。船员赎金不针对财产,即不应该将其列入共同海损范畴进行分摊。这与在海难救助制度中规定救助人命无报酬具有理论上的同源性。人命是无价的,救助人命、使船员生命的安全属于国际法上法定义务,而不是契约义务。因而人不应作为主体分摊救助费用,只要有赎回船货的事实,无论是否有赎回人质的目的和效果,此开支均可列入共同海损。《德国商法典》亦有类似的规定:
若海盗同时劫持船货和人质,支付赎金即使有解救人质的目的,此赎金开支亦可纳入共同海损,由船舶、运费、货物共同分摊。[11]综上,在共同海损分摊过程中,可以参考救助报酬请求制度,依照船舶和货物价值确定船货赎金数额,扣除合理船员赎金,仅针对剩余的船货及运费来进行分摊。
( 一) 适度建立船员外派机构与外籍船东的连带责任制度。
由前述可知,外籍船东承担支付船员赎金的第一性义务,但在实践中船员外派机构对外派船员的权益受损也可能存在一定过失,例如没有谨慎选择经营状态良好、信誉度高的境外船东等。因此,有必要适度规定船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的连带责任,规制船员外派机构的行为,防止船员外派机构和境外船东之间恶意的串通,以维护外派船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全球最大的船员劳务输出国,菲律宾劳工部下设立的海外就业管理局( POEA) 制定的《POEA海员招募雇佣规则2003》中规定: “对于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有关工资、死亡、人身伤害的争议诉讼,外国雇主与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12]在设立船员外派机构与外籍船东的连带责任制度时,应当对船员外派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加以限制。因为船员劳务外派不同于普通的劳务派遣,船员外派机构对在远洋作业的外派船员的管理难度很大,让船员外派机构为控制范围外的风险承担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
( 二) 完善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障的立法建议。
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制定独立的船员法,如日本、韩国、德国、丹麦的船员法,法国的海上劳动法; 或者是将保障船员权利的内容作为海商法的一部分而予以规定,如意大利、美国的航海法,英国的商船法,加拿大的海运法,荷兰、巴拿马的商法。[13]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大陆没有一部调整船员关系、规制船员外派行为的单行法律。与船员有关的法条零散分布在《海商法》、《船员条例》、《劳动法》和一些部门规章当中。而《海商法》的第三章仅仅规定了船员的任用资格和船长的职责权限,即使是2007 年刚颁布的《船员条例》,对船员和船舶所有人的劳务关系问题也没有多做规定,更侧重于船员的行政管理。
而台湾地区存在着诸多相关法律,如《外国航商借调中华民国船员赴国外服务办法》、“交通部”
依《航业法》第38 条修订颁布《外国船舶运送业雇佣中华民国船员办法》和《外国籍船员雇佣许可及管理办法》。此外台湾地区的《海商法》第61 条也规定: “海员在受雇港外,其雇佣契约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船长有将其送返原港的义务,包括运送、居住、食物及其他必要费用的负担。”[14]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地区1999 年6 月23 日修订的《船员法》对外籍雇主的资格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该法第25 条规定“外国雇佣人雇佣中华民国船员,应向交通部申请,经审核许可,始得雇佣,其许可办法由交通部定之”。
综上,首先我国应协调现有各个效力阶层的法律规范,统一相关的法律称谓,以解决不同效力层级间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 其次应逐步制定独立的《船员法》,全面考虑与船员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因素,设立专门章节对船员外派问题加以规制。也有学者建议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法国的模式,优先制定我国的海上劳动法,然后再逐渐开展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最终形成我国的船员法体系。
此外,我国还应尽快积极批准、加入有利于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如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作为继SOLAS 公约、STCW 公约和MARPOL 公约之后的海运业的第四个“支柱性”国际公约,《海事劳工公约》在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等方面有详尽的规定。这为我国完善国内外派船员权利保护制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有助于推动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障制度与国际接轨,以保障我国长久的优秀船员劳动力的供应,树立真正航运大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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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审计风险”,通俗讲即由于审计错误,导致不能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而使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遭受处罚。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CPA行业审计风险及防控若干问题的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定位及特点导致了“审计风险”客观地潜藏,文章分折了产生“审计风险”的主客观原因,也探讨了防控对策,希望广大注册会计师自觉地加强对“审计风险”的防控,使会计师事务所尽快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关于CPA行业审计风险及防控若干问题的探讨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始终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这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职能、地位及特点决定的。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自觉地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很有必要,因为其中蕴藏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智慧。
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社会独立审计”范畴,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审计”比较,独立审计的地位、职能及特点显而易见。两者之间主要有五点区别或不同。
一是“官办与民办”。
政府审计工作是在履行监督稽查的行政职能,通常称为“政府审计”;而独立审计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才通过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来实现其“公证”职能,相对“独立”于政府行政,也因此称之为“民办”。
二是“审计对象不同”。
政府审计的对象多为政府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关系国民生计的有关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独立审计的对象绝大多数就是企业、公司、民间社团等。
三是“委托人不同”。
政府审计的委托人是各有关的行政机关,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证券监管部门等,这些部门在执行审计监督工作时不收费。独立审计的委托人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由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委托时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及服务收费等。
四是“审计目的不同”。
政府审计的目的是防止国家公务人员营私舞弊,监督政府所属有关部门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独立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竞争,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审计手段及方法不同”。
政府审计带有强制性质,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给予配合。独立审计则是“你委托,我服务,并收费”,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及各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办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序、方法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审计。独立审计不受政府方面带来的“干扰”,也不接受企业、公司的“指意”,需要指出的是,独立审计质量如何,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比较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职能、地位及特点,旨在使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摆正自己的位置,知道自己干什么、应当怎么干,以达到自觉地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维护自己以至行业的声誉。
所谓“审计风险”,通俗讲即由于审计错误,导致不能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而使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遭受处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次错审,一次造假就可以葬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哪怕是安达信这样有上百年老牌的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知道“审计风险”是从哪里来?并且懂得有效地控制、防范。多年实践告诉我们,“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其中三个方面带有“客观存在”性质,两个方面带有“人为因素”。客观风险是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偏差而导致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涉及十多个具体会计准则。谓之有风险,主要是指公允价值的取得是否真正的客观、公允,如果有偏差或不实就隐藏了“审计风险”。
实践告诉我们,公允价值计量往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利润影响很大,甚至有极少数企业利用不公允的“公允价值计量”编造利润、隐瞒成本,也有的偷逃国家税收,骗取国有资产等,来自这一块的审计风险需要特别地关注。新准则特别强调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如销售收入的确认,其中就包含了许多的“审计风险”。
一是要看这笔销售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第二要看交易是否公允、公平,对显失公允的交易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三还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加以确认。准则、制度中还有许多科学的规定也很敏感,如“会计估计”、“或有事项”、“会计评估”、“会计计量”等,审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审计风险”。
二是审计手段本身客观地存在“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没有政府审计那么多的“强制”手段,它只能通过抽样调查、测试、函证等手段获得相关证据,并结合专业判断得到支撑。例如“小金库”问题,政府审计可以责令单位交出账本,必要时还可以要求相关银行协助提供资料、信息。注册会计师则不具备“责令”这种行政职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手段相对“柔和”,对某些重要、敏感的财务信息都只能抽样、测试、函证及专业判断。实践告诉我们,这其中隐藏了相当多的“风险”。
如大庆联谊欺诈上市案(中国证监会[2000]16号文件披露),该公司为了欺诈上市,通过省体改委拿到正式文件批复,通过省工商局拿到相关营业执照,通过证券部门拿到虚假的股票托管证明,同时还造假拿到“纳税证明”,可以说是一揽子的造假工程。一般地,注册会计师都据此为审计依据,他们很难得到这些政府权力机关去开展“核查”业务。以上例子说明,独立审计在手段定位上多有力不从心,或者说力度不够,也正因为如此,“审计手段”本身就客观地隐藏了诸多“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方法上客观存在风险。
独立审计的法定业务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三性”(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总体地发表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按行话说是“八九不离十”,它不可能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账单逐笔审核,只能采取抽样、测试、函证、调查等方法。这些办法隐藏的审计风险也是显然的。如存货盘点,客户说他的水库里有十万条鱼,注册会计师是认可还是去核实?如果要核实(实际工作中没有这种可能),你总不能放干水库的水然后清点鱼的数量吧?
一位专家授课举例说,他在一个牧场里看到一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怎么到另一个牧场里也看到那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显然是客户运过来骗取存栏充数的。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对应收、应付银行存款等重要财务资料特别关注,然而这些重要信息大都来自函证。实践证明,很多时候函证是不可靠的。例如银行存款,款项今天在账上,明天会不会被转走?又如“应收款”,此款是不是一次真实的交易活动发生的?如果是客户销售货款,那么它是不是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者是不是一次为了编造利润而搞的一次合谋?由上述看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方法本身也隐藏着审计风险。
四是执业环境带来的审计风险。
从某个角度看,执业环境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大的审计风险之一。所谓执业环境,通常与社会发育程度有关。当今社会,当泥沙和浊流择机泛滥时,少数企业主动在财务上造假,少数的行政机关中某些掌权人行贿受贿、参与造假,这就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危险的审计风险。据(中国证监会[2002]10号文件)关于对银广厦案处罚所披露的情况看,执业环境严重危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披露显示,银广厦财务造假事实分别有:伪造银行票据,伪造海关出口报单,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采购合同,伪造发票等等。有学者撰文指出,企业主动造假,官员腐败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大隐患!
五是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带来的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行业绝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是好的,但也存在极少数人没有职业道德。有研究资料显示,在一个组织中,存在一条“活力曲线”,其主要内容是说有20%的人是好的,70%的人是中间的,只有10%的人是最差的,要鼓励20%,教育挽救10%,让70%的人做得更好。这个研究符合中国人的看法: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问题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这个“10%”是个了不得的大事,一个人,一笔业务的差错可以毁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最典型的莫过于安达信倒旗的案例了。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网上曾刊载了一位专家的评说,“一年两年是客户,两年三年是朋友,三年四年是同谋”。这也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若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这种来自内部的风险更可怕。职业道德缺失酿成的审计风险案例不少,在此不再赘述。
由前所述,“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随时都威胁着我们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对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甚至关系生存与发展。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风险控制要做的工作很多。为了实现风险防范扎实有效,会计师事务所从战略上要树立“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创建品牌!”的指导思想。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当好领头羊,创建品牌,永不松懈。
分析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情况,笔者认为眼下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或者说是加强审计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
(一)会计师事务所要把国办56号文件精神真正学到手。
国办56号文件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创新及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国家将采取的各项扶持措施,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尽快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办56号文件高瞻远瞩地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转型”服务改革中要努力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提高经济信息质量;二是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发挥好这三个方面的作用都离不开“审计风险”防范及控制。辩证地看,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才能为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奠定可靠的基础。
贯彻、学习国办56号文件,首先应当是事务所领导班子带头,并且在事务所全员培训班上带头宣讲,安排员工讨论。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强调的是要把防范、控制“审计风险”工作纳入规划,建立健全易操作执行的防控机制。让团队的全体成员明确共同的奋斗目标,心明眼亮,这对“审计风险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风险的防控靠团队全体人员,勿须置疑。
(二)坚持不懈地学习、研究《企业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的会计师”,熟悉、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立足之本。否则,“审计风险控制”成为一句空话。“准则”是国家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是会计专业标准,是资本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对“准则”的学习、研究应当制度化、经常化。实践告诉我们,“准则”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许多内容如公允价值计量等仍在深入探索中。学习“准则”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在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案例分析、研究”的办法组织员工学习“准则”效果很好。所以领导也好,部门经理也好,注册会计师也好,都可以用审计案例上台讲解、交流,这对防范“审计风险”更有现实意义。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务实地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及办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王军副部长评价说,“指引”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是一个完备的体系。虽然“指引”是为企业设计制定,但对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加强审计风险控制”问题上,大可引用“指引”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理念,充实、完善我们对“审计风险”控制的制度、办法,使之更有效。王军副部长还指出,今后企业的内部控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要检测、评价企业内控的有效性。既然我们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家的,那么自身的内控理当更科学、更到位。
(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相结合,以党建保发展,促风险防控。
国办56号文件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支部建在连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攻坚克难。2010年1月29日上午,同志视察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勉励该所把党小组建在项目上,指出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做法很好。因为“加强审计风险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安身立命之根本,是重头戏,所以事务所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务实跟进。
支部应当建立审计风险防控指导小组,党小组派往项目中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与业务结合起来,为完成项目审计任务,防控“审计风险”提供“政治保障”作用。按照国办56号文件规划的蓝图,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机遇与挑战并存,“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特别是防范、控制“审计风险”不得不务实、抓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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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政府以及相关机构通过借债、融资等手段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发展项目,尤其是作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借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累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比较严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隐患。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其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时期。由于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借债的方式来行使政府职能,逐渐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相对中央债务而言的,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直接借入、欠账、担保等形成的,最终需要由地方政府来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可以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种,或者可以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负债。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向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地方发展专项借款等;隐性债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由地方政府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坏账呆账、社保基金缺口等,这些债务在清算时需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
直接债务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外借贷的债务,包括一般公共服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负债。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以及城投公司债务都被划分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担保负债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单位所提供担保的债务。
1、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增长较快,总量庞大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扩大,在各级地方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借债来为投资和建设融资。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实施了四万亿的投资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在投资中面临大量的资金缺口,地方投融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债的主要平台。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方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一万家的规模,其中主要为区县级平台公司。
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根据审计署2013年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已经达到了108859.17亿元,而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达到了26655.77亿元,另外还有四万多亿的地方政府可能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统计数据还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在近三年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9.97%,债务增长的速度非常快。地方政府性债务庞大的总量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不仅对地方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加大了中央的财政风险。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出现债务违约等信用危机时中央政府需要承担还债义务,但是出于社会稳定以及政府行政考虑,一旦爆发债务危机,中央财政将是最后的兜底者。
2、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存在缺陷,具有很大风险隐患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发债的权力,因此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贷和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其在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城镇化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数量的不断上升以及融资规模的上涨,投融资平台公司在管理中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具有极大的风险隐患。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的责任主体不清晰,在具体的管理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逐渐形成了“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
很多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不力,甚至不了解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情况,政府直接负债以及担保负债交织在一起,债务管理非常混乱。同时,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担保人都是地方政府,在借债时由地方财政或者人大出具担保函,这种担保方式最终兜底人属于地方财政,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本息,地方财政将承担还债义务。近两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概率越来越大,一旦爆发大规模债务违约,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债与融资缺乏规范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在借债和融资方面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举债的过程中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收支计划没有被纳入到同级预算中,大多数债务项目处于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外,尚没有科学的制度以及机构来对地方债务进行统筹管理和约束。根据相关的审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另外,尽管国家下达了相关管理规范文件,仍然有533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的平台公司仍然存在违规融资行为;部门地方甚至将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高风险项目。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逐步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能够相匹配。要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在适当时期开征房产税和财产税,将更多的税收收入向地方政府倾斜,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税收来源。
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中央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可逐步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债务的依赖。其次,要逐渐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将逐步提上日程,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主体、条件、步骤以及相关监督体系都要予以明确。通过发行公债,进一步充实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为债务问题的逐步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市场化
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比较狭窄,大多数筹资来源于政府信用担保的银行贷款,造成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结构不合理,来源单一,缺乏抗风险能力。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逐步将投融资平台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行为中的作用,从而降低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可以引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权融资、公司债、产权交易等多渠道资金,并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产权交易平台等来对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其次,要不断降低信贷融资在投融资平台中的融资比重,优化平台的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资金风险。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逐步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如发行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市政债。最后,要逐步完善风险定价机制以及信用评级体系,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鼓励资产结构合理、信用等级程度较高的公司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来进行融资。
3、加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力度,抓紧对平台债务进行清理、核实以及处理。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在建项目的后续债务问题分别进行处理。首先,要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性质予以区分,将其划分为经营性业务、准经营性业务以及非经营性业务,并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合理的财务制度,将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和投资责任对应起来,从而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将服务重心向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项目转移。
对于一些具备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公司,要进一步推进其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变。其次,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不断完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其管理信息系统。
4、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体制中
地方政府是投融资平台债务的最终兜底人,因此,应该进一步将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予以落实,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体制,将目前政府性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权责不清的局面予以扭转,防范因债务问题带来的财政风险。要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各类地方职能部门参与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债务融资方案,并制定债务偿还的计划,加强对已有债务的监督,逐步解决债务问题;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中来,从而以预算的方式统一管理和约束地方性政府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预算编制、监控债务动态以及统一举债还债规范等,从而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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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密切,一方面,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另方面,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科学之所以纳入学校课程中,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学生可以有机会了解身体情况和所处生态环境;其次,各阶段的科学都为更复杂的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学习,部分学生会从事科学或科技的研究工作。学生在学科选择方面的明显不平衡,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改善的问题,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科学教育对学生的高等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性别方面,也有着很长的一段历史。本文通过对社会、政治和智力等因素的分析,对中澳高等教育中科学教育在性别上的不同进行比较。介于比较的重点是性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男女同校。
关键词:性别;高等教育;科学教育;社会;政治;智力
一、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
高等教育在澳大利亚是一个相对新颖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中等继续教育取代少数人或特定学生群体的经验,成为受教育的标准,1964年马丁报告(MartinReport)之后,高等教育作为扩展教育进行重组。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经历一段充满争议的阶段。这其中,社会和政治因素对教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性别方面。20世纪70年代早期,与男孩相比,大多数的女孩不会完成学业,因此她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学校教育习惯性地忽视女孩,教师很少注意她们,学校也不可能分给她们非学术类的课程。同样,在12年级,与男孩相比,女孩也没有机会学习所有的可以获得升学机会的学科,因为当时的校方认为,为女性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没有必要,声称“女孩并不会从高等教育中受益”。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女孩的学校教育决定她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和身份。因此,关于高等教育中性别平等的政策在1973年出台,联邦学校委员会组建一个临时委员会,以调查学校教育是否影响女性学生的高辍学率。最终,联邦学校委员会在女性学生中间做了一个关于对于学校教育要求的问卷调查,这在澳大利史无前例。这份名为《女孩、学校和社会》(Girls,SchoolsandSociety)的调查报告指出,学校加强了性别模式化教学:采用具有性别歧视的课程材料,不使用可显示出女性重要社会角色的材料,不重视非模式化家庭;低估人际交往能力,不指任女性担任学校校长或加入学校执行委员会。这项政策影响了学校课程的设计和改良。自各种政策施行之后,公众开始广泛关注女性教育,本文称之为“向女性教育的倾斜”。在这种条件下,女孩的学术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当然,她们在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选择方面就有了更广泛的选择。种种有利条件吸引女性乐于学习很多科学相关科目。澳大利亚国家数据统计显示,女性开始学习与生物相关的课程,且在全国范围内,女性在各个科目报名学习的比例分别为:科学35%,医药40%,牙科30%,但只有7.5%的女性选择工程类。与此同时,国家天主教会委员会报道,天主教会学校正着力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他们改善女学生在学习科学、技术和体育的设施,以保证资源的平均分配。国家私立学校委员会也分配给女学生更多的教育资源。尽管在当时,女学生逐渐开始进行科学科目学习,但报名上课的很大一部分仍然是男学生。学习科学的主要群体仍然是男学生。
研究表明,当不同年级的学生被要求画出一位想象中的科学家时,95%的学生画的是男性科学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多数学生和教师的观念中,科学家通常是男性。事实上,性别在学校中被重新情境化了,“对男女恰当的行为方式的理念转化为了使之接受恰当的学科教育”。一旦一门科目对参加学习的学生有了性别要求,比如男性报名时,男学生就会得到鼓励,而女学生的积极性则会被削弱。反之亦然,一些如语言和打字之类的学科,则会吸引更多的女学生。就读于中学和大学的学生比例己证实未来科学的前景属于男性。在某种程度上,澳大利亚和西方及北美国家所处的情况相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科学教育的“歧视”现象就己被提出。美国国家评估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学及高等科学教育中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学生成绩下滑和兴趣丧失,是因为很多高中和大学毕业生发现,己掌握的科学知识很难应用于现实生活中。个人来讲,科学课的内容设计己超出实用范围,这导致更少的女学生参与这些科目学习。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学校性别平等政策中对女学生的关注开始向男学生转移。自由国家联盟政府己投入大量资金到教育项目中,例如“男学生的成功”,在当时己不再有针对女学生而采取的投资干预措施。作为澳大利亚政府的门户之一,澳大利亚科学教育部(DEST)网站在2004年11月出现“学校”的图标可供学生进行选择,然而只有“男性教育”却没有相应的“女性教育”,显然说明针对女性的教育己不再得到重视。对政策的接受或妥协,只会让教育各个部门达成一致,但同时“女权保障”办公室(由联邦女性权益办公室资助)对女性教育提出一些建议,如“对女性在校教育的需求”进行评估,这看起来己不再有“性别差异”,特别是评估那些可能没有完成学业,或由于经济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纵观公众或政府对性别教育所做出的努力,这是一个曲折且充满未知的过程。在近几十年中,和男性比起来,更多的女性在中学及大学学习科学课程,这一现象被大量报道。但对一些高收入的领域,如物理和化学,女学生并没有很高热情。因此,通过对性别教育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政策和社会影响可以促进男性教育,而这一结果并不是有意而为之。因为,对女性教育的关注,意味着要指出教育的困难或障碍,如哪里出了错或哪里需要改进,以便向教师提供更好的教材和教学方法,这不可避免地会使男学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例如,教师在课堂上不可以只提问男学生,而是要对不积极的男学生和女学生投入更多的精力。教师也不可以只使用策略提问女学生,而忽视成绩好的男学生,他们同样需要得到教师的注意。所以,实施一种更好的针对女学生的课程,而不使男学生从中受益,是不可能的。除却这些优势,男学生可以意识到他们的女同学在智商、能力和野心方面与他们是相同的。在世界范围内,女性在工作中己经获得很大成就,而且这一趋势会一直持续。因此,更多的女性选择接受大专等高等教育,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过短暂的“向男性教育的倾斜”,但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教育趋势会转向男性?这一项目的成功很可能取决于教师、辅导主任及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中澳科学教育比较
本部分讨论的是中澳中专以上的科学教育在性别差异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两国都经历长时间饱受社会、政治和智商等因素影响的斗争。基于研究结果和笔者的经历,本部分会对中国教育现状做简要描述,同时比较两国的教育特征。首先,与澳大利亚的教育历史类似,早年中国无论是小学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存在性别歧视。当中国刚开始施行教育之初,大多数人就坚称只有男孩可以接受学校教育,女孩应该在家里照顾家人。学校的创立始于吴怀旧(音),他支持女性参与公共教育以强国,介于当时为外国势力所利用,及清朝日渐衰落的政治和经济,所以教育的目的是“拯救并复兴中国”,显然这是强调个人对国家的贡献,而澳大利亚课程的设立是以个人发展为目的。其次,两国课程设计覆盖范围很广。尽管中国教育包含道德、中文、外语、算术、历史、地理、绘画和体育,但是学校对“家庭和体育教育”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此不同的是,澳大利亚更多地注重自然科学教育。因此,中国教育的中心是提高个人体能,而澳大利亚投入更多精力的是在扩展和加深学生常识和基本知识方面。再次,政治因素在性别教育的发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广受无处不在的报道和大事件的影响,而非出于个人想要受教育的愿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呼吁成员国成立工作小组,作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享各自在科学、科技和数学课程教育方面的经验。中国科学教育同样受到西方文化和政治的影响,在中国,甚至一些由西方传教士所经营的高等教育机构,一些有识之士也提出针对中学及高等教育有远见且有实践意义的想法和理念。1919年,国家教育联合会第五次会议在山西太原召开,会上代表坚持男女学生在教育方面不应存在理论上或实质的差别。然而,由于研究证明,男女的大脑构造不同,知识界对此进行热烈的讨论。一篇发表于当时最前沿的激进期刊《新青年》题为《女性问题》的文章指出,平等教育,并不意味着女孩和男孩学习相同的科目,由于“生理结构区别”,女学生应该学习人文科目,而男学生应该学习科学。
当时社会提供给女性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不多。澳大利亚的一些专家也持有类似观点:“女孩并不会受益于这种类型的教育”,本文前半部分对此有所提及。由于对女性教育的歧视,整体教育趋势是更多的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时选择艺术而非科学,这导致科学教育性别不平衡的现象更为严重。10年前至今,中国教育的领先观念之一己转向女性教育,特别是那些只有极少数女性学习的科目。中国政府发表一篇题为《中国女性现状》的报道,体现对女性高等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这包含大量培养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并鼓励女性参与其中的意思。这篇报道的目的是提高女性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吸引其从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结果是很多女性从大学或职业学校毕业后,在各个领域,如物理、基因工程、微电子和宇宙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不到10年的时间,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增加3倍,从27000增加到183000人。由此看来,中国“向女性教育的倾斜”经历一段相对较长的历史时期,且女性吸引来自社会、政治和知识团体的注意力,她们致力于实施各种方法,以改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所处的劣势。这些方法进展顺利,比如调整科学课程设置、教师对男女学生的态度以及用以吸引学生对科学课兴趣的方法等。在这方面,澳大利亚与中国相近。唯一的显著区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自由国家联盟向男性教育提供大额资金支持,而当时中国教育部仍着力提高女学生在科学学科的成绩。最近,两国教育部发布一些针对高等科学教育中性别平衡的政策。但既然一些“生理原因”导致男性在某些领域占有优势,那么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否会再次倾向男性,还是不同性别在科学学习方面终会平衡?
三、总结
现今社会,社会大众看重基本科学知识,并把它作为从事高科技领域的有效手段。没有性别差异而广泛接受的科学教育,是众望所归,用Cohen的话说:“我们并不清楚未来将会带来什么,但是我们期待会有一个不断丰富的、全球共享的资源和模式以改善科学教育,这种教育易于理解接受且适用于任何人。”
参考文献:
[1]Boyer,E.HighSchool:AReportonSecondaryEducationinAmerica[M].NewYork:Harper&Row,1983.
[2]Cohen,KC.ChangesintheWorldCreatedbytheJournalofScienceEducationandTechnology:FutureDirectionsandNewInitiatives[A].TheJournalofScienceEducationandTechnolo-gy.Vol.15,No.1.March[C].2006.
[3]DEET.(DepartmentofEmployment,EducationandTrain-ing).GirlsinSchools2:ReportontheNationalPolicyfortheEducationofGirlsinAustralianSchools[Z].Canberra,op.cit,p.88,GirlsinSchools3,op.cit,p98,andGirlsinSchools4,op.cit,p.96,1989.
[4]DEET.(DepartmentofEmployment,EducationandTrain-ing).GirlsinSchools3:ReportontheNationalPolicyfortheEducationofGirlsinAustralianSchools,[Z].Canberra,op.cit.,p.110,1990.
[5]Fensham,P.J.ScienceandTechnologyEducation[M].Aus-tralianCouncilforEducationalResearchLtd,1996.
[6]Fraser,BJ&Giddings,GJ.GenderIssuesinScienceEducation[M].CurtinUniversity,1987.
[7]Gill,J.BeyondtheGreatDivide:CoeducationorSin-gle-Sex?[M].Australia:UNSWPress,2004.
[8]Goetz,SG.ScienceforGirls:SuccessfulClassroomStrategies[M].USA:ScarecrowPress,2007.
[9]Kearney,ML&R覫nning,AH.WomenandtheUniversityCurriculum[M].USA:JessicaKingsleyPublishersLtd,1996.
21世纪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在校大学生有2468.1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699.8万人,毕业生638.7万人,全年研究生招生61.1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万人,毕业生51.4万人。毫无疑问,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教育大国,但是教育大国与教育强国之间却不能划上等号。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的高等学校尚未形成完善的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当借助契机,不断更新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观念,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变的健康发展。
一、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发展现状
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是在高等教育环境中,管理者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其它管理办法,以完成高等学校培训人才目标的过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就是教学管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品质,同时也影响学校的整体建设。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人才,提升学校的品牌形象,打造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必须正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在事实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科学合理地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总体来说,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机制相对新时期的发展情况,是比较落后的。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四个方面。在专业设置方面,屡屡出现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师资和硬件模式与专业设置完全不匹配,计划经济色彩浓厚。课程体系方面仍然是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兴趣和创新思维,教学内容陈旧,甚至远落后于时代发展。体系中的实操部分太少,学生缺少实践的机会。在管理机制方面是比较机械的,学生的自主性受到抑制,缺少人性化的管理。在培养模式方面与市场脱节,很多的学生无法就业,或者所学专业与市场无法对口,缺乏市场导向,高校学生的就业率压力逐渐增大。
二、新媒体对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启示——“以人为本”
21世纪是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随着电视的空前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类文化的表达方式正在悄然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视听文化在教育事业上的应用,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教育教学方式、信息接受方式和思维方式。英美等发达国家实行数字教材、电子书包与数字课堂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具有战略性的借鉴意义。我国也应像英国、德国那样重视对新媒体的教育,从学生开始,逐步培育公民的新媒体素养。重视教育对象,做到以人为本,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改革教学管理模式。善用新媒体,进行观念创新改革的根本是观念的创新,创新是一切改革的强大动力。从当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其新媒体使用频率都非常高,而管理者也必须要转变思维模式,培养创新理念,注重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注重高校的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相关特点,集思广益,创新观念。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新媒体平台,实现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尊重人权,深刻理解和重视人的需要。充分激励广大师生,使教学管理过程和谐而有效。同时,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吸纳新媒体的优势元素,注重学生的媒介素养。“微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建设2012年时,新浪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代表走进全国高校,启动了校园微博大全评选活动,并推动各高校建立微博协会,加强校园微博建设。由此可见,高校教学教育管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新媒体视域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策略
建立高校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是时下发展最快的新媒体形式。它以无可替代的便捷性与及时性,远胜于线下活动。同时,微博微信以图文并茂,甚至带有音频和视频的方式,使得传播效果更加丰富和生动。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为各高校建立官方传播渠道,定期发布相关教学管理信息和公众活动信息,甚至可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完成了官微、官博的建设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制定明确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实时发布,随时监督,实现全面覆盖,信息畅通。同时,高校还应打造微信公共平台,因为它更加简约、直接,能够精准地推送信息,达到较强的传播效果。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生团队,让他们管理微博的原创部分,并做好信息过滤和舆论引导工作,这样官微和官博又呈现出一种青春活泼的语言风格,更加贴近学生,更有利于开展教学管理工作。通过新媒体,实现与教师、学生的日常互动目前很多的学生和教师也多习惯于使用多媒体平台来获取信息,管理者通过现代媒体平台,可以保持与教师、学生的无缝连接,传递信息和实现信息的反馈机制也更加容易。管理者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一线信息,了解学生和教师的需求,拉近与师生间的距离。而对于老师之间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平台开展交流,共享资源,共同提高。实施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教学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运用多媒体和互联网的数据储存、查询、信息处理等功能,以更好地帮助教师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率。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做:
第一,建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无论是教务系统还是教师OA等,高等学校需要和企业一样,建立一个便于内部人员交流和沟通,便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查询和进行信息反馈的网络平台。在这个系统内,管理人员可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各部门列出各自的事务安排,对各班级、系、院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而教师利用这个平台可以管课、备课、提交教案、发布作业、答疑解惑、查询课表。学生登陆这个平台可以随时查询课表,提交作业,发表留言等。
第二,要想提升教学效果,必要的硬件设施投放也非常重要。学校应建立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机、电视、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①雷树祥:《柔性管理:大学教学管理的新视角》,《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
②赵忠旋:《非理性主义文化管理——高校教育管理创新之路》,《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③余立:《大学管理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④邬志辉:《中国教育现代化新视野》,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⑤高海生、胡桃元、许茂组、熊国良:《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教育研究》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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