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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及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基本社会制度,在当前中国老龄化现象突出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基于此,选取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一角度作为切入点,在分析了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做出了探讨。
关键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衔接;基本社会制度;老龄化现象;养老问题
1概述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保障我国民生的重要内容,在解决养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但受我国历史、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的社会保障领域的影响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导致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因此,了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分析其主要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合适的对策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必经之路。
2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早在汉朝,我国国家官员正常退休之后被称为“致仕”,辞官后仍能领取一定津贴,这一制度又在唐宋时期得到了完善,形成了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雏形。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7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初期阶段、1978~1999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的探索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探索阶段。虽然自面向未参加职保的农村居民和城乡居民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以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人数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见表1),但受我国特殊国情和政策的制约,城乡养老制度在衔接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造成了社会问题的出现,具体将在下文中进行阐述。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成熟性虽然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与探索,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成熟性仍然是当前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困难的最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1“碎片化”特征较为明显,包括养老保险金的最终发放单位存在差异性,导致分工缺乏明确,机构运转效率低;统筹区相互之间存在独立性,养老保险管理过程中无法实现统一管理。例如新农保基金的管理过程多是基于县市级地区所实现的,但县市级地区数量繁多,使得基金管理的风险程度大大上升。
3.1.2缺失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失地农民数量已经越来越多,《2014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中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已经达到4500万以上,但中国现在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是不包括失地农民的,这就使得农村的稳定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更是无从谈起。
3.1.3各类保险制度在强制性的执行力上不能达成统一,例如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只要能够确定劳动关系,就能够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但一些农村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却因为企业不与自身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强制延长城市流动工人的用工试用期等现象而导致被“自愿”的挡在了养老保险大门之外。如何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加强劳动者的参保维权意识,同样是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3.2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初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身份属性较重,因此职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待遇标准、统筹办法、支付渠道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成熟,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保障属性的缺陷开始愈发明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养老保险资源分配开始缺乏公平性。以养老金替代率这一标准为例,工龄在为10~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金替代率即可达到40%,且会随着工龄的上升显著增长,最高可达到88%。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连续15年缴纳后其养老金替代率最高也只能达到60%。再加上养老金计算时的调整幅度是依据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所进行的,不同人群的养老金之间的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2009年,国家出台“新农保”,但按照当时2元最低的缴费水准计算,农村居民补贴基础养老金每个月也仅有55元,2015年,国家首次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到70元,但与近几年我国CPI和GDP的上涨相比,这一提升所能达到的作用显然是杯水车薪。
4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对策建议
4.1提高农村人口参保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大数定律,参保人数的增长会显著降低保险制度对应的风险,因此,提高农村人口参保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必经之路,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4.1.1加强维护农民工参保权益,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应当具备与之贡献相匹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缴费方式与缴费年限进行弹性优化,包括延期补缴、继续补缴等,避免农民工因工作流动导致缴费中断而导致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还可使得愿意参保的农民工可以以延续缴费年限的方式得到养老保障。同时,按年缴纳、按季度缴纳,按月缴纳等多种缴纳方式共存的参保方式,无疑也会对农民工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从而有效提升农村人口的参保率。
4.1.2吸收失地农民参保,虽然某些地方政府针对失地农民数量日益增大的现象采用一次性补偿款的方式来对农民进行土地补偿,但就长远角度而言,这是对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无益处的。结合实际情况,可考虑将失地农民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中,并且在此基础上,土地承包方应当就其责任为失地农民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4.2凸显政府作用职能,提高统筹层次和财政投入社保保障能力的大小与社会保险资金统筹层次的高低呈正相关,针对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特征明显的情况,可考虑提高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当社保资金由县级统筹转化为省级统筹直至达成资金的全国统筹,当前社保资金的支付压力和风险程度将会得到明显减轻,社会统筹资金相互帮助的能力及范围则会得到较大提升。此外,政府作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持有者,应当进一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过程中凸显自身的作用职能。可考虑结合现有情况合理制定国家与地方间社会保险基金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涵盖了我国大部分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差距,解决过去因农村帮扶城市给农村养老保险造成的诸多弊端;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强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再分配的达成,进而达到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目标。
4.3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升居民参保积极性对于城市的企业职工而言,了解基础养老保险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应当督促企业按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而针对农民工等工作流动性较大的群体,地方政府则应当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可考虑将职保转迁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进行重点讲解,使得农民工了解到职保转迁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个人账户资金也能够同步转移,且职保缴满15年退休后将享有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避免因农民工群体对保险制度缺乏了解进而产生“退保潮”。而在农村地区,同样应当对新制度筹资模式中的“政府补贴”用通俗的语言进行重点宣传,重点培养农村地区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观念,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职保的制度进行解释,培养农村地区居民的维权意识。
5结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国劳动力的流动也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模块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的现状已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出台,这些问题也正在不断被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也终将在未来实现完美的衔接。
参考文献
[1]刘琨.公平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衔接研究[J].博论社区,2014,7(20).
[2]陈世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J].河南管理学院院报,2009,1(11).
[3]乔金龙.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研究[J].企业管理文教资料,2008,7(29).
摘要:本文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相关问题,首先概述了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在基本养老关系转移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分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政策,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可行措施。
关键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保障需要,在我国强制建立并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消除了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工作离退休后基本生活的后顾之忧,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企业以及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在职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发放养老金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费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员工由于企业破产、个人跳槽或者是跨省市调整工作岗位,这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需要对基本养老关系进行转移续接,在这一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员工以及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上的办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或者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进行调整,已经成为社会保障领域内制度改革的焦点问题,这对于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分析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繁琐。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经济制度改革深化开展滞后,我国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以及职工跳槽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人群数量迅速增加。但是由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企业跨区域转移过程中,不同经办机构对于企业职工材料需求、关系转移操作流程以及方法程序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区别,特别是养老保险转移会涉及到各方不同利益,因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存在着手续特别繁琐的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转出容易、转入困难,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必须经过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同意,耗时费力、关系转移办理效率非常低。
(二)不同企业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一,企业支付负担有所不同,导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受到制约。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养老待遇水平以及支付负担也是不同的,如果企业由养老待遇水平高、缴费标准较低的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时,就有可能造成基本养老保险纠纷问题的发生,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续接困难。
(三)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续接责任划分不清晰。当前我国针对养老保险的转移续接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各地出台的试行办法以及地方政策只适合当地区域,这就造成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续接管理责任意识不清晰,这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特别是跨省级转移过程中出现各种制约问题的首要原因。(四)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续接政策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接中存在着一系列不合理的辅助制度,例如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过程中对于职工年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或者是缴费标准等设置苛刻的附加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同时也侵害了职工的正当权益。
二、养老保险转移相关政策分析
当前针对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相关政策,主要依据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其他部门拟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暂行办法中对于“跨省转移”、“转移基金”、“一地领取”、“权益累计”、“同样待遇”等政策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跨省转移”主要是为了解决在一些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后跨省转移困难的问题,“一地领取”则是为了让符合相关参保条件能够明确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金,“权益累计”则是为了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能够将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同样待遇”则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工享受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了当前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存在的跨省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问、农民工退保问题、管理服务方便群众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分别在适用范围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原则、资金转移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等关键问题上,进行了细致的解释,这对于推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十分有利。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措施研究
(一)首先企业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提供便利条件。对企业职工及时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更是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因此,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将基本养老保险贯穿于企业的全员,同时积极向员工做好宣传,使其认识到参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同时这也是增强员工对于企业归属感的重要方式。
(二)推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由于我国就业流动越来越快,劳动力在不同区域以及不同企业之间单位更换日益频繁,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以及管理工作任务量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一些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水平低,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繁琐,存在严重的续接不畅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以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强化信息化体系的建设,通过采取各种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用金额、记录、支付、核算以及查询汇入信息化的系统管理之中,当企业职工转移养老保险时可以实现跨区域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并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关系的转移与续接,借助于规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的提高我国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的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化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必须依赖于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升来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进行提升,主要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营调剂使用等几方面。在具体的实施策略上,首先国家主管部门应该逐步实现省级区域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并逐步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支作为关键核心的全国社会保险统筹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和分配适用范围。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简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同时也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的调剂使用,有利于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成本,提高基金运转、使用以及管理的整体效率。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不同区域产业不断的升级调整,跨省市跨地区劳动就业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程度更高,这也是我国城市化不断加快的基本表现。在劳动力大规模频繁流动的环境下,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提高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莹.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基本问题的反思[J].经营管理者,2013(06).
[2]樊云霞.企业养老保险体制的发展问题分析及创新建设[J].企业导报,2011(11).
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
1.是构建养老公平机制的内在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本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凸显出诸多弊端,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和单位负担,自己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远远高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易引发广大企业职工的不满,生成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此,必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消除企业职工不平衡心理,缓解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是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劳动力寻求就业的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劳动力常常会在不同的岗位或是不同的地区间流动,这对于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助推作用。然而,从目前国内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上看,国家颁布实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对人员的正常流动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以公务员为例,当其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后,除了补贴会有所减少之外,退休待遇也会随之下降。正是因为双轨制存在的弊端,制约了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若是能够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融合,即养老保险并轨,并在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建设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及养老金待遇,便能够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企业员工在两个单位之间自由流动,有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3.是缓解财政压力的有效途径
国家保障制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这部分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国家财政负责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需要缴纳任何与养老金有关的费用,当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较多,从而导致了养老金的基数较大,进一步加重了财政负担,对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增多和退休金比例的增大,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扩大养老金的缴费人群,能够使养老金的收入多元化,在保证退休人员领到相应养老金的前提下,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具有促进作用。
二、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原则
1.统账结合原则
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可采取统账结合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基本养老金由单位及职工共同承担,社会统筹部分则应由职工所在的事业单位负责缴费,由此形成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则由个人负责缴纳相应的费用,进而形成个人账户基金。为使缴纳的基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及时与足额,其管理方式可实行收支两条线。
2.同步改革原则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改革一般都是从政府机关开始,而事业单位则是在有关政策通过之后参照执行,鉴于此,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的过程中,要做到循序渐进,并始终坚持同步推进的改革原则,以此来确保并轨的顺利实现。
3.统一协调原则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过程中,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为此,可将分类改革工作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进行,从而使两者之间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达到互相促进的目的。这样不但可以使分类改革问题获得有效的解决,而且还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推进。
4.平稳过渡原则
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中,要保持平稳过渡,不宜对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进行大幅度削减,可建立职业年金,以此来缩小差距,保证待遇水平不变。
总而言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公平机制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养老保险并轨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阻力,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思想、资金来源、养老待遇标准等方面的障碍,所以必须坚持统账结合、同步改革、平稳过渡等原则稳步推进并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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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企业的管理
企业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MBA、CEO12篇及EMBA等均为常见的企业管理教育。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本专业为农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乡镇企业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及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和组织生产的初步能力。
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有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用工制度上,规定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灵活的用工制度和办法,并不得招用童工;对技术要求高的企业,应当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技术职工队伍;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有条件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实行职工社会保险。在分配制度上,规定企业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对职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规定可以参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规定企业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60%,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作增加生产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适当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企业税后利润交给企业所有者的部分,主要用于扶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农业公益事业、企业更新改造或发展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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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自1982年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以来,城市严格的“一孩”生育控制政策在过去的30多年间未曾发生过根本性改变。随着网上和微信圈里最火爆的话题 全面二孩政策一锤定音、尘埃落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全面二孩”新政前景展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正在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实际上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其一是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大,其二是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于是形成了今天“少子老龄化”的尴尬局面。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改变,有望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关键词】全面放开二孩 人口老龄化 计划生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一个顺应国情民意的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从舆情看,对此次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虽也有调侃、自嘲和吐槽之声,但基调基本上还是正面的、积极的。
近年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迈过法定的以60周岁为标准的老龄门槛。据预测,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峰值将在2035―2050年之间出现。也就是说,从现在到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出现,至少还有20年的时间。如果“全面放开二孩”新政能够很快得到落实,那2016年生人,届时已经20岁。即使囿于种种原因,政策全面落实还需要2―4年,那2018―2020年生人,届时也已满16―18岁,成为劳动年龄人口。这将大大缓和因老龄化而可能导致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那么,“全面放开二孩”新政能否达到提高人口出生率从而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目标,我们也许还不能过于乐观。据人口学专家披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单独二孩”政策,按当时的测算,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妇应该有1000万对。专家们估计,最终可能会有200―300万对夫妇提出申请。但是结果申请者只有150万对,仅为12%左右。现在“全面放开二孩”,据说适龄的妇女有1亿,但究竟申请生二孩的会有多少?恐怕更是很难估计。
国人总把出生率低的原因归咎于计划生育,但这种一因一果的线性思维方式,常常会以偏概全。根据网上“维基百科”提供的2013年世界各国总和生育率“排位表”,发现在提供数据的224个国家中,东亚7个国家和地区居然排在倒数几位,俨然形成一个全球生育率的最低谷。其中,日本1.39,韩国1.21,新加坡1.11,中国1.18,香港1.11,台湾1.06,澳门0.93。在这7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了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实行类似的政策。这说明,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总和生育率超低的原因,除了计划生育以外,应该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影响因素。
实际上,一般而言,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富裕起来时,人们的生育意愿会随之下降。这是因为,经济起飞,是靠人们辛勤劳动得来,要追求更多的收入和财产,工作压力自然加大,这使人们没有精力去考虑生育孩子。同时,生活富裕,物价也会随之上涨,养育孩子的成本也随之上升。加上人们要追求自身更高的生活水准,生活压力自然增加,生育的意愿就有可能大为减弱。这样的发展态势,在世界各国几乎都如出一辙,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当中国社会富裕起来后,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同样会降低。
根据对世界各国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的观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富裕起来之后,其“少子化”的过程大概会经历四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关键词是“不敢生”;第二阶段,关键词是“不想生”;第三阶段,关键词是“想生而生不出来”。所以,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个刻板印象,总认为因为白种人生育力低下,所以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低生育率国家。但是,从上个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第四阶段,靠国际移民来解决因人口老龄化而导致的劳动力缺乏问题。在大量的移民涌入之后,不仅解决了即时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而且少数族裔愿意并且能够生孩子,这便促进发达国家生育率大大提高。譬如美国,2013年的总和生育率是2.06;法国更高,是2.08;英国略低,是1.90,这几个国家的生育率都已经非常接近自然更替水平。
“全面放开二孩”的新政最终会引导多少符合条件的妇女生育二孩?这是一道难题,一时间也难以估计我们目前到底处于上述哪个阶段。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加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在以不同的地缘、业缘和社会阶层、社会身份而划分的人群中,生育意愿也会千差万别。当然,总体而言,我们希望中国目前还是处于第一阶段,最多已经进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交界点。
“全面放开二孩”新政的出台,导致近年来屡遭诟病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还会继续下去也成为一个公众热议的话题。但是,五中全会对此的表态是明确的,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30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地把计划生育与“少生”“独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但是,对生育的计划,其本意应该是:孩子生的过多时就要倡导少生,而生的过少时就要倡导多生。现在我们要做的事情应该是后者,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如今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务之急是,要从“节制生育”走向“鼓励生育”。
如前所述,国人的生育意愿实际上已经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挤压。近年来,中国的工薪阶层劳动报酬不高,之所以小日子过得似乎还不错,是因为夫妻双方都在日以继夜地辛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一个家庭正常的生活支出。因此,夫妻双方如果要腾出一个人,不管是“专职妈妈”还是“专职奶爸”,去专司生育和培养孩子,而把挣钱养家的重担完全交给另一个人,这对于中国普通居民家庭来说,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有点奢侈。
至于国家和社会,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可能还需要使与各种家庭福利和儿童福利配套的制度安排跟上去,这样才能使提高生育率的政策动机奏效。对于180度大转弯的“完全放开二孩”新政,全国人民都将有个适应的过程。很大的可能是,会在近几年出现生育的“报复性反弹”,但随后便会一切归于平静。今后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应该不再是一种以罚款等强制手段为后盾的“指令性计划”,而是以帮助居民家庭解决生育和养成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上适当社会福利为手段的“指导性计划”。
按照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生育率的回升,其实是在一种“爱生不生”的自愿选择的背景下得以凸显的。也就是说,愿意生的可以多生,但选择少生甚至不生也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然而,一旦孩子出生了,就不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国家和社会就有关心和爱护的责任,要用可行的社会福利制度确保他们健康地成长。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①郭志刚:《普遍二孩后人口结构合理也要100年》,新浪网,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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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金融机构获得开办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的牌照QDII后,推出的代客QDII产品称之为QDII产品。与目前现存的外汇理财产品不同的是,用人民币就能投资QDII产品,投资者可以把人民币资金交给取得QDII牌照的银行,统一换汇后再投资于境外。因此,这些银行在推出QDII产品前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额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保险投资新政背景下对保险QDII产品监管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分析了保监会于2012年7月会议上制定的,并陆续正式出台的13项保险投资新政,分析新政的主要投资限制和要求的变化以及对保险公司投资的影响,分析保险的偿付制度,以及“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和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获得通过后,三大监管机构合并的情形下的新监管机构的监管。
关键词:QDII;保险投资新政; 监管
有数据显示,在2012年整个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仅为3.39%,尚不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润普遍下滑,保险公司若想改变现状,必须要在保险产品和利润结构上进行必要的转型,进行大量研究并开发出具有高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同时要能起到降低投保人对投资收益率的敏感性的作用,进而摆脱对股市的过度依赖。
在中国农历春节的前夕,从保监会传来了给市场的重要信息,保监会允许泰康人寿设立两个投连险海外账户,一个偏股型,一个偏债型。已经在我国问世14年的投连险产品首设海外账户,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保险QDII产品由此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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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上看,保险投资新政,对保险资金在海外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投资的地区以及投资的产品的种类上进行了限定。此次保险投资新政最明显的变化,便是保险公司投资模式由原来只有通过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实体经济、股票和基金转变至可以直接进行投资。上述保险投资新政即使为13年的保险发展拓展投资道路,同时,也为新诞生的保险QDII产品的投资指明方向。
(二)实施保险投资新政的原因
保险行业,是金融市场中的三大支柱行业之一,与银行和证券并列。我国在GDP总量上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保险虽然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达百年之久的发展,但是,相比于国外,我国的保险机构在普及度,以及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还是有很大的限制。为此保监会在2012年中旬推出了保险投资新政的征求意见稿,并在2013年至今,陆续有十余项政策文件正式出台。
(一)保险QDII产品概述
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尚未开发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的,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二)保险投资新政对我国保险QDII产品发展影响的统计分析
第一,保险投资新政下,保险QDII产品的类似产品,即投连险产品的风险同市场出现了趋向性;第二,投资新政下,投连险产品的投资市场,品种范围都有所增加。因此,对于增设海外账户的投连险产品,即新的保险QDII产品,我们可以了解到其监管的必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保险QDII产品与多个市场、产品均有联系,这样监管就不能单一化,而应该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产品的监管,以及国外监管机构相互合作。
(一). 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形成于2003年,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与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国对处于不同偿付能力水平的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⑴ 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⑵ 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⑶ 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二)“四位一体”监管体系
张泽鑫(2005)提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 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的保险业的政府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无论是在何种经济制度下,政府都发挥着重要的作为,在整个监管体系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2. 企业内控
企业内控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营效益和充分有效地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而在内部实施的各种制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方法和程序。这里的企业不仅指保险公司,还包括和保险公司QDII产品参与投资的委托公司、托管公司等相关参与机构的企业内控。
3. 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指保险行业的自我约束制度。保险公司为了保障个体利益和整个行业的共同利益,体现行业的社会责任而自愿组成行业协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自我约束。更为重要的是,行业自律是一种监管成本很低的方式,而其是整个监管体系重要的辅助力量。
4. 社会监管
社会监督是指整个社会(客户、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媒体、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的监督。保险公司的广大客户是最直接的监管方式。网络资源,微博平台的大力发展,这对于监管透明度的提升都是很有帮助的,更应该鼓励媒体机构对产品运行的监督。
(三)投资保险制度与监督制度
要求设计QDII产品的保险公司均要参与投保,直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并成为产品销售的限制性条件。该保险公司确定提供保险的条件是投资产品的保险企业,以及相应的委托公司等参与机构,拥有健全的风险监控系统,有良好的内部控制。
(四)三大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平台建设
在最新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获得通过,方案中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合并为国务院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合并后,三大监管机构可以建立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建成全面的金融数据网络,设立监管机制,在保险QDII产品与银行和证券产品的密切联系中,把控好风险。
首先要做好立法的基础,依法进行监管,控制金融产品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我们可以再“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的引导,以市场为依托,建立起金融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监督方式,可以高效地进行QDII产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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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与工商管理并列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有庞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随着国际经济的全球化,旅游业更加繁荣,因此对旅游的管理要求也随之提高,现在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学校也很多,对专业能力和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本科旅游管理相关毕业论文: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1.1采伐制度的适用性原则
在采伐的过程中,不断的制度改革就是要采伐制度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社会现实发展相适应,在采伐的管理方式和采伐技术的运用上,要体现时代性的特征,森林采伐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木材运输证制度、木材检疫制度等。在采伐管理的制度中,不仅是对于采伐量的控制、整体数量的把握,还要对于商品林的开发价值有所了解和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商品林的种植都是采用材林木和经济林木混种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考虑混种可以提高林木抗病虫害的能力,而且全面规划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所以在采伐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共同开发经济林木,主要就是实现开发商品林中的经济林的经济价值,这样可以节省人力,也能提高采伐的效率。在采伐技术的使用过程中,注意采伐用材林木,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一般用材林木使用是树身和主干的粗壮部分,对于树根和树枝的需求量不大,所以在采伐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树根切割法,将树身的粗壮枝条提前清理干净,保证在采伐过程中林木运输的便捷性。需要注意的是,在采伐的过程中要有选择的采伐即择伐、有间隔性地采取即渐伐,不能大面积的一次性皆伐,这样会损害林区的林木生长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1.2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
商品林的开发、管理、采伐是由法律规定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对于基本的林业管理制度和条款都是政策性文件,所以在商品林的采伐过程中,要根据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采伐。比如说,采伐商品林要经过商品林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同意,而且采伐的数量和采伐队伍组成人员所代表的采伐企业要有政府的管理文件,只有出示这些管理文件,才能采伐商品林林区,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
在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中重视商品林自主经营权,也是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保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林农的经济效益。只有利用政策和法律文件对于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落到实处,才能促进林农对于商品林种植和开发保护的责任心,同时对于农业发展又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主要是商品林的承包者和土地所有者对于林木资源的自主开发和管理,这是时代发展的需求,而且也是中国商品林林区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对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通过对制度改革系统的论述,可以总结出2条重要的建议。第一是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通过全面统一的采伐管理制度能够对于中国商品林的开发管理实现重要的控制,以统一的标准和制度将整个商品林资源开发结合在一起,保证中国商品林开发管理的不同。第二是要有法律的保障,前面虽然提过有政府文件可以作为依据,但是文件有不确定性,所以只有规范和明确文字的法律才能真正保证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
2.1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主要是2个方面,
(1)以系统合理的规范对于商品林采伐管理的工作细节实现整理和规划,以完善管理制度对于采伐工作实现统一控制。在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过程中,以采伐的目标、采伐的需求、采伐的原则、采伐的问题、采伐的措施、采伐的管理工作等等方面,有条理性的对于采伐管理制度实现分层次的总结和归纳说明。
(2)重视网上采伐管理系统的建设,通过程序设计将商品林林区的基本信息建构模型,利用模型实现对于采伐和开发的管理,及时更新模型里的数据,增加模型的实用性。在网上采伐管理系统的辅助之下,能够合理实施采伐的范围和面积,并且通过互联网上的采伐管理交流网络,实现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交流和融合,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献言献策。
2.2有关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法律的保障是维护采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不管是林区自主经营权的红头文件,还是采伐证明这些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有了法律的借鉴以后,政府的审批管理就能够有依据性的进行,而且在商品林采伐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合法地开发和经营,维护林农的经济效益。在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法律建设过程中,主要是林业部和司法机关合作,针对采伐管理制度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土地经营权的问题还有开发管理的权利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协商,从法律的层面上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实现一层基本的保障。有了法律的保障,就能够对于采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的现象实现司法的管理和惩戒,保护基本权利的使用。
本文主要对于商品林采伐管理的制度改革提出意见与建议,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总结,希望能够对于制度改革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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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发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发展
金融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WTO在服务贸易领域谈判中取得的重大成就,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我国承诺,自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税法作为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支柱之一,对扶持融资租赁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建立制度体系角度,简要介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及其流转税政策发展。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依赖法律体系的支撑现代租赁理论认为,融资租赁具有四大功能,即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因其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特征,已成为市场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投资及推动出口的重要手段,是发达国家继银行信贷之后又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1952年,现代融资租赁在美国出现。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已达到15%~30%;在我国,这个比例约为1.5%.1981年2月,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目前,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三类,一是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二是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36家;三是内资租赁公司,有1000多家,也由商务部监管。
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史过程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法律关系,传统法律体系对其界定并不充分,为此,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单独设置融资租赁法律,协调融资租赁行为。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四个方面: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我国这一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历程已超过10年。起初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规定。到199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在司法解释中确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地位。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明确了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中融资租赁行为适用流转税政策。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界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合同各方相关法律关系。1999年3月,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专门规定。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确立融资租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范融资租赁会计行为。2005年3月,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租赁企业管理。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框架结构如下:
1.《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3.行业监管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该办法同时将回租、转租视为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进行了定义。商务部现在监管融资租赁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税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不同。营业税法采用形式主义界定,所得税法则采用实质主义界定。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可以看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是在上述制度体系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对融资租赁的界定有所不同。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税种和税目。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界定为一种金融业务,因此,对融资租赁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项目征收营业税。
2.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主体资格与适用营业税政策。
199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从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上区分出融资租赁行为适用不同营业税政策。
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997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99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扣除标准。
2003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关于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划分。
200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划分了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情况,还重新明确了流转税政策中确认为融资租赁行为的定义。该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5.关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流转税政策。
2004年10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并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试点企业适用营业税政策。
由上可见,目前,确定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政策,主要依据两个方面要件,首先要看纳税主体是否为行业监管体制内公司,对监管体制内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均征收营业税;对监管体制外的公司,即未经批准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或营业税政策,且适用营业税政策时与体制内公司有所不同。业界反映,上述规定,在政策上显得不够完整且税负欠统一。
一是监管体制外与监管体制内公司税负不一致,监管体制外公司的税负明显高于监管体制内公司的税负。
二是体制外公司适用增值税时,税负往往高于征收营业税时的税负。三是监管体制外公司按照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确定征收流转税政策,不能够适应租赁经营方式的变化,会造成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适用流转税政策不一致,导致企业实行税收筹划而扭曲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笔者认为,应考察融资租赁行业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势,采用税收手段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足发展,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流转税政策的完善,应将融资租赁行为视为一种金融服务项目,积极发挥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作用;同时,还应将完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策统筹考虑。
一要参考即将出台的《融资租赁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修改现行流转税政策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确立融资租赁认定标准,对融资租赁业务,不考虑其主体资格和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在货物租赁期内,均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要缩小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流转税负担差异。完善经营租赁的营业税政策,降低经营租赁行为的流转税税负,调整经营租赁行为营业税税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允许扣除租入成本。
据统计,在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继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
因此,降低租赁行业整体税负,促进整个租赁市场的繁荣,是优化资源配置亟待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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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GIS是中地数码集团的产品名称,是中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版权的地理信息系统,是全球唯一的搭建式GIS数据中心集成开发平台,实现遥感处理与GIS完全融合,支持空中、地上、地表、地下全空间真三维一体化的GIS开发平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Mapgis6.7平台管理系统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中国论文网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善土地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的数据形式单一难以利用等困难,建立两权数据库实现用地上图、以图管地实现土地资源的现势性准确性,也为今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体系提供基础性保障,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目标。
目前,中地公司在农村所有权建库方面已研发出MapGIS K9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系统和管理系统,使用新版软件能提高工作效益, 但在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已有MAPGIS6.7 平台建库软件资源及二调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工作,实现对数据库的变更修改、查询、输出、统计等功能,既保证数据库质量又满足数据库所要求的功能,更好实现国土管理“一张图”管理目标。
此次集体所有权发证采用新版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进行,规程对此次调查登记内容、调查单元的划分方法、地籍编号方法、坐标系统和计量单位等进行了规定,以及相关文图表进行了重新安排布局,让数字化成果管理更贴近实际应用管理,也是为下一步基本农田划定及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流转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按照农村集体所有权“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利用、严格规范”的原则要求此项工作,通过认真执行《地籍调查规程》具体要求,制定农村集体所有权实施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依据、技术路线、实施保障等,充分利用现有GIS 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库管理同步更新,保持数据现势性,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集体所有权数据、宗地统一编码数据、线状地物及注记,并对属性内容及字段结构作出明确要求。
集体土地确权数据是要求以二调数据叠加近期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及1:1 万地形图作为底图,对村辖区权属界线数据利用GPS 实地采集或实地标定图上刺点方法进行,相邻村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前提是在时间及资金充足情况下,但也可以通过以前调绘过的土地界线图解法得出,势必增加内业数据处理工作量,对于有争议的界线进行补充调绘落实在图上,尽量使用已有资料成果,此次工作对界址点线采集采用图解法进行提取并结合变更调查影像调整,并交相邻村进行确认无意议后签字,如有争议列入争议宗地并给予编号,这样减少大量的外业工作量及经费开支,但是减少外业工作量使得有些数据无法实地核实,同时也会给今后数据使用存在隐患。采集完行政界线后需对行政区进行地籍编号,此次使用二调行政区划名称及代码同时赋给地籍子区名称和地籍子区代码,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 位层次码结构中国论文网。
·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在外业采集数据同时要求填写地籍审批表、地籍表及收集权源证明材料,在入库时需要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属性录入及扫描,属性数据录入软件采用MicrosoftOffice ACCESS2003 软件CadaData.mdb 进行录入界面。
数据扫描后需按照地籍号加顺序号统一命名保存,以地籍号为关键字段联接实现图形属性统一挂接,对于档案数据中的宗地四至可以采用MAPSUV 二次调查城镇地籍数据采集系统中常用工具下面的根据方向统赋,再导入属性档案数据中,这样可以减少人工录入工作量,图解或实测采集界址点上图后要进行质量检查、权属登记数据、权属来源档案扫描基础资料就可以准备入库并进行处理。
Mapgis6.7 平台地籍建库及管理系统是严格按照国家最新《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及《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开发的软件系统,数据库成果提供查询、变更、统计、分析、汇总、输出、权属登记、历史管理等功能,但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权工作完全可以满足要求,但需要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标准文件属性结构标准化处理才能满足农村集体使用所有权数据要求,成果出图需按地籍规范表M.1 图式符号进统改,对地籍图、宗地图及表的模板白点值进行修改符合地籍测绘规范附录N、O 要求,部分工作需要进行人工干预才能达到规范要求。
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是以二调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底图叠加农村所有权权属层形成的,农村所有权入库的重点是对界址点数据的采集,也是此次最为主要的工作,界址点数据采集方法有解析法和图解法测绘,此次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采用全图解法生成界址点,再以变更调查影像数据作为底图结合2004 年集体土地野外调绘调整界址点并展绘到图件中形成农村权属界址点、权属界址线、农村权属层、地籍子区以及地籍区。
此次应用Mapgis6.7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系统入库,首先对界址点、界址线、权属层模板文件数据结构按照农村所有权数据库标准结构进行升级处理后再通过映射导入系统里,采用系统工具箱对文件的约束条件进行统一赋值填上必选字段属性值,中国论文网并通过该软件的数据检查功能对图形、属性、逻辑一致性进行检查,其次对录入数据库CadaData.mdb 及扫描档案库采用地籍号作为关键字段进行挂接,实现矢量数据跟档案数据形成一套完整资料。
通过MAPGIS6.7 软件入库后,可以实现对图形属性数据以及档案表格等数据的综合查询,成果管理中主要有数据查询、汇总统计、图件输出、扫描资料管理、数据更新、户籍管理、土地登记、信息发布等功能。
通过数据入库管理后,实现对数据成果进行专题统计分析,条件查询修改权利人信息及历史档案数据,打印统计汇总表格及专题图件。
质量控制原则采用统一标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质量评定原则,数据库虽没有最新数据库标准,但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与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相适应执行;过程控制需在数据采集、数据入库等过程中的每一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控制与记录,以防错误积累,这样对数据的记录有可追溯性;持续改进是对数据采集入库输出等环节存在细小问题进行不断优化、排除、修改;质量评定是根据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库成果实行三级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
数据源方面对收集到的资料要进行分析利用,判断基础数据精度是否在限差范围内,数据坐标系统是否为西安80 坐标系,调查表、申请表、登记表、审批表是否一致,是否通过国土部门及权利人签字盖章;数据采集方面底图影像较正是否正确、采集结果作业员相互检查,检查人员不定期抽查形成一套完整检查方案,对采集完成的数据进行拓扑及逻辑关系检查,检查行政界区是否存在裂隙、重叠、自相交及县界不套合等情况;入库质量方面需对软件是否能实现应用功能,后期更新维护方面进行检查。
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还没有专门的质量检查软件,但需要建库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数据入库,并按以往经验对数据质量进行人机交互检查,对数据库进行质量控制。
(1)宣传力度不大,群众认识不够,前期工作开展难;只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深入群众基层落实政策保障才能保证项目正常运作。
(2)项目资金短缺、数据采集工作不到位;由于地方政府对项目认识不到位压缩项目资金,势必造成外业工作缩减降低成本。
(3)无专业质量检查软件造成数据成果不一致;没有专业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标准,很难以实现数据统一,现采用MAPGIS6.7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系统自带的拓扑关系、属性错误逻辑关系检查功能及人工交互进行检查基本保证成果质量的规范性、完整性。中国论文网
(4)数据利用程度低;很多数据库建立起来后就放在一边无人问津,未得到充分的应用,在项目完成后就处于一种档案来存放,应采取专人管理应用,更新国土管理“一张图”成果。
总之,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解决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为以后实现土地流转,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认识土地的重要性,中国论文网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
利用Mapgis6.7 平台地籍建库及管理系统对农村集体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在弄清标准规程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软件资源优势,节约项目资金,实现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提升档案资料数字化水平,强化国土管理提供方便,也是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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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调研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以开展“接地气、转作风、连民心”活动为契机,以“驻村蹲点”为载体,深入蚕庄镇邵家村,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调研活动,走访了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摸清了该村的基本情况,掌握了村情民意,对干群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大家一致认为,村集体经济薄弱,是制约农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现根据自己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今,建设“和谐社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是群众对新时期基层党组织的期盼,更是村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村干部要想把“炊”做好,譬如: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美化村容村貌、提高群众福利水准、稳定辖区治安秩序等等,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这就需要村集体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村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当务之急,是解决村干部“有钱办事”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壮大村集体经济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常抓不懈,力求抓出成效,走出一条既适合村情又能增加均集体经济收入的特色路子。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因村而异,没有固定模式。通过深入调研,我认为,当前,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有六种模式。
1、土地开发型。就是盘活村集体土地,发展村办农场、林场、果园、水产畜禽养殖业等。例如,近年来,长丰县创新村充分发挥村集体土地优势,针对村里土壤状况和当地气候条件,按照“高产、高质、高效”的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通过组织农民外出参观学习、聘请专家授课指导、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了7000多亩草莓种植园,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20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6000多元,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基地农户型。“公司+农户”型社会化服务实体,是既富村又富民的农业产业化之路。例如,安县花�D镇联丰村,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实行“支部+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做活“鸭经济”,通过引进资金,将原来的废弃养猪场建成养鸭场,安排一部分无技术、无劳力、无场地、家庭经济困难的村民到养鸭场劳动,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村民年人均收入超万元。
3、关联开发型。重返发挥资源优势,依据当地资源发展与之相关联的产业。招远市蚕庄镇邵家村可以发挥临近蚕庄、灵山金矿,石材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与金矿密切的相关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前几年,招远市玲珑镇欧家夼村村依托特有的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以玲珑罗山乡村旅游的开发为突破口,加快了当地经济发展步伐,增加了群众收入。欧家夼位于招远市东北部,辖区多山峦起伏,其中,罗山主峰海拔800多米,还拥有远近闻名的“毛公山”有利于开展旅游业。玲珑镇镇党委、政府针对这一特点,发挥地域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投资3.5亿元,开发罗山“森林公园”,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集体致富之路。
4、产品加工型。依据当地优势,实现加工增值。多年前,招远市毕郭镇党委、政府依托当地地域广、土地多、适合种植蔬菜的特点,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业,在毕郭村投资兴建了招远市“大远食品”,主要从事蔬菜加工业,生产的冷冻蔬菜出口日本,年出口创汇500多万元,成为拉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力军,该地依托加工型企业,从过去名不见经传的乡镇,发展成为高效农业示范乡镇。
5、综合服务型。兴办商贸、第三产业等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例如,天津凌大装饰设计集团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室内外设计、装修工程、品牌策划、广告制作、展览展示及空调机电、装修配套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型装饰企业,是天津地区最专业的工程、设计公司之一。专业承接餐饮办公装修、娱乐会所装修、展示空间装修、商业空间装修等项目。该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条基本经验就是靠多种经营、走综合服务型路子。
6、股份合作型。村集体投入资源,农户投入资金、技术,实行合作经营。招远市金岭镇大户陈家村,由于地处偏远山区,没有地域优势,过去是一个比较落后的村。几年前,该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三联化工”为依托,大力发展股份企业,引导村民入股经营,有效解决了资金、劳动力短缺等问题,近年来“三联化工”发展迅速,生产的农药、油漆等产品供不应求,企业产销两旺,成为远近闻名的化工龙头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合作型企业发展势头迅猛,前景可观。这是整合村集体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好路子。
笔者认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贴合村情,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可一哄而上、一阵风、一刀切,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贴近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如土地等资源较丰富的村,可发挥土体资源优势,采取第一、第三种模式。缺少土地的村,可采取加工型、综合服务型模式。缺乏资金、技术或管理经验的村,可采取股份制模式,或者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方法,把村集体经济承包给有技术专长的人经营,村集体坐享承包金和租赁费。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离不开政策扶持,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招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帮扶工作,把抓帮扶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相继推出了部门包帮、机关干部驻村蹲点等新举措,营造了齐抓共管、合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局面,包帮部门发挥优势、真帮实扶,驻村干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优化落后村外部环境、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解决发展集体经济中所遇到的“瓶颈”,取得了阶段成果。通过帮扶干部正确引导,包帮单位大力扶持,很多村把立足点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上,扩大了经济总量,增加了农民收入,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效解决了村干部“想办事、没有钱办事的问题,让群众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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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远程教育的教学和考试工作,国家教育部委托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承担湖南大学远程教育各教学点的2002至200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工作。这是国家首次利用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开展考试。此次考试考纪很严,使作弊者无机可乘,大大维护了远程教育的严肃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远程教育中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的区别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远程教育中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的区别全文如下:
[摘要]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绝对静止的事物是没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认识就可能落后,就可能阻碍教育实践的开展,这在集体教学与个别化教学的矛盾冲突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从对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概念分析入手,引入了集体化教学的概念,改变了对教学组织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的传统看法,在理论上使远程教育的集体教学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得以融合,在实践上为解决远程教育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以期对远程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供理论和实践上可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集体教学;集体化教学;个别化教学;个别教学;远程教育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素质对于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为适应社会对大量人才的需求,教育在形式上不断进行改革,以求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效益,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工业革命以后,社会对人才更强调量的要求,教育在组织形式上不断进行调整,引入了工业领域的大规模生产方式。形成了班级授课制这种集体教育形式。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班级授课制已无法满足社会对人才数量的进一步要求,再加上社会生产对在岗工人素质提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条件下,以时空分离为特征的灵活的远程教育形式应运而生,随着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的规模效益和灵活性等潜力进一步显现。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的经济结构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以往的少品种、多规模转向了多品种、高质量,人的创造性受到空前重视。再加上近年来社会民主化运动的兴起,社会公平已被视为一种现实目标。远程教育中的大规模集体教学形式因其缺乏人性化而受到广泛批评,关注个性的个别化教学被广泛地提了出来,教学思想也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了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条件下,电大开展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探索新形势下的教学模式。核心是减少集体教学的形式、强调个别化教学、突出学生能力培养。但这种改革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大困难,具体表现在目前构建的模式不少,但可推广的不多,不少模式普适性差、教学效率低、成本高,学生参与性不强。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不能有机衔接,在同一时空的大班集中实行个别化教学是不太现实的。个别化教学强调尊重学生个性,更适合于开发学生的能力,这种教学常常在小组或个别的条件下开展,但个别化教学比较费时,教学效率也较低,更为严重的是它需要大量消耗师资资源来缩小师生比。这与远程教育的高规模效益是相矛盾的。另一方面,在教学实践中,教师既要考虑教学效率,还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在教学设计上增大了成本,在教学运用中难以协调群体和个体的关系。
远程教育的规模效益要求其教学采用集体教学形式,而开放、灵活、质量又要求其强调个别化教学,这二者的协调与否是进一步推进远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本文仅从二者的传统概念入手,对其进行再认识,力求从理论上找出契合点,在实践上探索出合适的教学方式。
在传统教学中,集体教学是指一种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师为了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将一定数量的学生集中起来,在同一时空中进行面授教学,其核心是一个教师对群体学生进行教学。这种形式的教学效率较高,一个教师可以同时对多个学生教学;教学成本低,在短时间内可进行大量知识的传授,但这种教学形式容易忽略学生的个性及学生能力的培养。
个别化教学不是一种教学形式,而是一种教学思想,其核心在于强调尊重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理论上这种思想可以融入任何一种教学,但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对其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个别教学和小组教学上,在集中教学中运用很少。同时对几十个学生进行教学,而且要适合每一个学生的风格,在理论上是不太可能的。在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的实践中,这种教学思想适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但传授知识的效率低,整个教学活动的教学效率也较低。
在传统的集体教学实践中,教师通常是以整个班集体中的中等状况水平的学生为基准,抽象出一个虚拟的学生进行教学(这样班上的优生和差生就容易被忽略),然后再用个别化教学的形式对这些被忽略的学生进行补救教学。这种结合方式本身就孕育着一种教育的不公平,是以牺牲一部分学生的利益来满足整体的教学目标,虽然后来进行了个别化补救教学,但却增大了这部分被忽略学生的成本和心理负担。另外传统的集体教学为了提高教学的效率,教师常常以知识教授为主,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学习动机难以激发,教学效果相对不高。
教育是社会的一个部门,它要担负为社会培养合适劳动力的责任,因此高效率地培养人才是其首要任务,从这一点上讲,教育效率是教育追求的首要目标。教育效率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时间里培养的学生的数量,二是培养的学生的质量,其中包括培养的学生的规格。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公平也是教育追求的重要目标,教育公平的核心就是每个学生都获得发展,不能以牺牲一部分学生的利益来谋求另一部分学生的发展,但公平不等于平均,不等于让每个学生获得同等数量的教育资源。这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比如有几个饥饿的人在分一个饼,有的人胃口大,有的人胃口小,如果将饼子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要求他们都吃完,则胃口大的人可能就没有吃饱,而胃口小的人可能就会吃撑着。这对每个人公平吗?从这个角度讲,公平体现着个别化,或者说个别化是实现公平的手段。
因此,效率和公平是现代教育所追求的两个基本目标。但在实践中这二者很难融合,讲究效率就需要扩大规模,则公平难以维持;讲究公平,就要缩小规模,实行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则效率难以兼顾。
人们一般认为,集体教学是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其和小组教学、个别教学构成了我们常说的三种教学组织形式,其内涵通常指在同一时空对学生群体进行面授教学。这一内涵将其外延局限在班集体,而其适合的教学策略也被人们局限在知识的讲授上。在实践中教师如果采取这种教学组织形式,通常是以假设的学生为对象进行教学,学生群体规模越大,学生差别越大,则学生个性越难以满足。
个别化教学是一种教学思想,其基本含义是满足学生的个体需要,在理论上其可以适用于任何教学组织形式,但在实践中这种教学思想却主要被运用于个别教学币n/J组教学。由于人们认为个别化教学主要用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实践中,很难在集中教学中同时进行个别化教学,因此,个别化教学与集体教学的结合往往是以弥补教学的形式出现的,而且在集体教学中还隐含着一个教师进行教学的前提。
要实现教育的效率和公平,就必须将集体教学形式与个别化教学思想结合起来。我们知道,个别教学是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它通常指一个教师教授一个学生的教学形式。如果我们将教师概念扩展,那么个别教学就可以包括多个教师教授一个学生的教学组织形式,如果从个别教学组织形式中抽象出其基本内涵。
即关注学生的个性,根据学生的个性进行教学,就形成了个别化教学思想,这种教学思想就超越了教学组织形式的局限,可以在集体教学和小组教学中体现,只要是尊重学生个性的教学,不管是在哪种形式中,都叫个别化教学。
在集体教学、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三种教学组织形式中,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是相对的,小组教学界于二者之间,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可以被划人集体教学的范畴。抛弃集体教学的形式,抽象出其实质,则我们就可以将集体教学定义为,不专对某个学生的教学。与原有含义相比,这个含义有四点不同:
(1)教师的概念拓展了。对群体的教学可以是一个教师进行,也可以是多个教师进行。
(2)在时空上进行了拓展,不再对时空加以限制。这种教学可以是同步的,也可以是异步的;可以在一个空间开展,也可以在多个空间开展。
(3)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拓展,可以是针对知识的教学,也可以是针对能力培养的教学等。
(4)和个别化教学实现了统一。不专对某个学生的教学,实质上就是对每一个学生的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只照顾一部分学生的个性而忽略另一部分学生的个性,也就是说要照顾每一个学生的个性,这正是个别化教学的要求。
如何在集体教学中照顾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呢?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个性包括了许多方面,每一个学生的个性之间必然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即他们都存在共同的个性特征,因为他们都生活在共同的文化环境。如果教师在教学上针对这些共性特征进行教学,那么集体教学和个性化教学就能很好地结合起来。
由于这个概念是从集体教学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中抽象出来的,这就自然超越了教学组织形式的局限,成为一种教学思想。为了不破坏原有的教学组织形式的体系,我们把抽象出的“不专对某个学生的教学”称为集体化教学,其本质是一种教学思想,而将原来的集体教学的概念依然看做是对群体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
由以上的分析,就可以将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融合转化为集体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融合。集体化教学就可以理解为对学生群体个性特征共性的教学,对每一个学生而言,就是针对其一部分个性特征进行的教学。而个别化教学就是针对每个学生的全部个性特征所进行的教学。由此集体化教学和个性化教学都作为教学思想与教学组织形式相分离,从而形成了教学组织形式与两种教学思想相对应的体系。
集体化教学与个别化教学都可以38丽丽藕ii厢适用于三种教学组织形式,集体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随着学生个性中的共性多少可以进行相互转化。如果共性较少,这时就倾向于集体化教学,如果共性较多,就倾向于个别化教学。从这个角度讲,集体化教学思想和个别化教学思想没有严格的界限,其区分只是相对的。下面我们对这两种教学思想与三种教学组织形式相结合的几种形式进行简要的阐述。
(1)集体化教学的集体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主要是教师在对待群体学生的条件下所采取的针对学生个性特征的共同点所采取的教学形式。集体规模越大,则个性特征的共同点越少,教师进行教学的难度越高。
(2)集体化教学的小组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属于集体教学形式,只是学生群体数量较少,而且可能具有互补性。
这种群体的个性特征的共性可能大也可能小。因而其界于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之间。
(3)集体化教学的个别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与教师和学生一对一的面对面教学有所不同。这种教学在形式上表现为个别教学,实质上是集体化的集体教学的一种特殊形态。比如学生在家里收看教师的电视讲座。或者学生在家里使用某种课件。从形式上看,学生与媒体或者说学生通过媒体与教师是一对一的关系,但是从教师的角度看,他是通过媒体面对许多学生。他仍然是依据学生个性特征的共性来进行教学。
在这种条件下,师生之间也有交互,学生对教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传递信息,教师对学生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一个共同的印象,再针对学生的共性通过教学进行反馈。这种反馈一定是针对全体学生的,如果是针对部分学生,那就不是集体化教学了。
(4)个别化教学的集体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实质上和集体化教学的集体教学形式是一致的,在集体教学的形式下,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只能实现部分的个别化教学,即教学只能满足其个性中带有共性的方面。共性的多少决定了其满足的程度。
(5)个别化教学的小组教学形式同样,这种教学形式实质上和集体化教学的小组教学形式是一致的,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只能实现部分的个别化教学,学生个性特征的共性的变化界于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之间。
(6)个别化教学的个别教学形式这种教学形式是教师对单个学生的教学,可以是一对一的教学,也可以是多对一的教学,教师针对特定学生的具体特征组织教学,因材施教。学生的个性特征基本得到满足,这是实现个别化教学的最好形式。
以上引入了集体化教学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引入可使我们重新认识集体教学和个别教学,从而使在集体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教学思想上得到融合。也使三种教学组织形式在教学思想的基础上有可能得到统一,这将影响远程教学中的教学观念和教学策略。
1.新的远程教育教学观念
对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的重新认识将带来对远程教育教学观念的一些变化。
(1)对集体教学组织形式认识的变化。我们通常认为集体教学就是在一个时空内的群体教学。而在远程教育条件下,由于时空分离,集体教学的形式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以至于一些形式还以个别教学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教师在网上对若干个学生进行教学,每个学生通过一台电脑听教师讲课,表面上看是个别教学,实质上是集体教学。又比如,教师制作教学软件包,然后将教学软件包发放给学生,学生在家里通过软件包进行学习,表面上看这是个别教学,实质上也是集体教学,因为教师是针对学生群体开发的软件包。
(2)在集体教学中引出了集体化教学的思想,从而使教师的教学重心发生了转移,为在集体教学中实现教育公平创造了条件。在远程教育中,集体教学是基本的教学形式,在传统的教学设计中,教师往往是以学生群体的中间部分作为参照来设计教学,从而使边缘的学生受到忽视,造成不公平现象。这种教学只能激起少数学生的学习动机,教学成效受到限制。
有了集体化教学的思想,教师的教学重心就可转移到寻找学生群体的共性上,以学生的共性作为参照来设计教学,这就有可能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动机,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效。
(3)由于引入了集体化教学的思想,使在集体教学中实现个别化教学成为可能,个别化教学也可由原来的单纯的弥补式教学融入集体教学之中,从而大大提高教学效率。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能力培养受到空前重视,个别化教学被寄予厚望,但人们在探索中发现,这种教学思想最适合于个别教学形式,在集体教学中实施个别化教学不仅会导致教育的不公平,而且教学效率也不理想。集体化教学思想的引入恰恰给集体教学形式与个别化教学思想找到了一个契合点。
2.新的远程教育教学策略
当今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效率和公平问题,而效率问题是第一位的,即如何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快速地培养大量的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远程教育是信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教育形式,其巨大的规模效益、开放和灵活的特征,使其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集体教学应该是其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其教学策略应该以此为基础融人个别化教学的因素。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远程教育的教学策略应该具有的几个基本环节。比如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曾经热播的“易中天品三国”节目。虽然三国演义的故事家喻户晓,一般人也认为相关节目没什么新鲜内容,可当人们不经意地正好看到这个节目时,发现三国演义还有另外一种演绎方法,于是心中为之一震并欲罢不能了,不少人在节目播完后还会主动到书店购买关于三国的各种书籍进行阅读。在这个例子中,很多观众刚开始对这个节目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而且易中天也不是特意为某几个群体讲授,但他用其充满文化底蕴的独特视角触动了每个观众心目中的民族文化情结,从而使每个观众自发地以自己的方式来了解关于三国的知识。
在远程教育中也是一样,我们知道,远程教育中的学生主要以成人为主,成人的学习动机是多样的,其兴趣也是多样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生活在同一个文化氛围中,都或多或少地具有本民族的共同的人格特征。因此,远程教学可针对学生群体的共同特征进行集体教学,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引导学生进行个别自主学习,然后再针对学生自主学习中的问题,适当地进行个别教学。即远程教育的教学策略可包括三个基本环节:集体教学环节,个别自主学习环节和个别教学环节。公务员之家
(1)集体教学环节。这个教学环节的主要任务是激发每个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首先要明确教学群体的范围,然后对这个教学群体的特征进行分析,找出其共性,再根据这个共性特征选择最能激发其兴趣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个别自主学习环节。这个教学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在学生兴趣被激发以后,引导学生去自主探索与集体教学内容相关的知识。
(3)个别教学环节。这个教学环节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学生在个别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遇到问题后,学生就会与教师沟通,教师应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学生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绝对静止的事物是没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认识就可能落后,就可能阻碍教育实践的开展。集体化教学概念的引入,改变了我们对教学组织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的看法,在理论上使远程教育的集体教学形式和个别化教学思想得以融合,在实践上为解决远程教育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本文试图通过以上的论述。对远程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供理论上可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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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论文教学反思怎么写?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交往和处理国内事务首要主体的条件下,国家的政治,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初中政治论文教学反思,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交往和处理国内事务首要主体的条件下,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维护政治安全,保持政治稳定,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国家主权、领土疆界、民族尊严、意识形态、价值文化、国家制度和权力体制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自主,并免受各种干扰、侵袭、威胁和危害的能力和状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最根本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只有当政治安全获得保证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谋求和维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一般认为,政治安全的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政治秩序安全等四个要素。对于中国来说,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实现政治安全的根本保障。政治安全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领域的安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组成部分),对政治安全产生着尤为重要的影响。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出了问题,政治也会出问题。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看,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由天灾导致的饥荒和民不聊生,往往会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从西汉末年直至清朝中后期,历史一直围绕着经济领域的治乱循环为轴心旋转着。即使是现代社会也难以逃出这条铁律的规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印尼经济陷入困境,引发政治危机,导致统治印尼32年的苏哈托政权于1998年倒台。同样,南美的庇隆、皮诺切特、藤森等政权兴衰乃至苏东剧变,其动因也都在于经济领域的危机。有鉴于此,邓小平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等论断,明确指出了经济发展对于保持政权稳定和政治安全的决定性影响。当然,另一方面,政治安全问题也可能反作用于经济安全领域,这在苏东剧变以来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近年来的泰国、菲律宾以及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的现实政治中都可以找到很好的反面例证。总之,在思考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时,完全可以将其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投射。
意识形态既是政治安全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政权,除了依靠国家机器和经济利益两手来维系,统治阶级倡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能否为多数民众接受和尊奉,也是保持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清代学者龚自珍有句名言:“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说的就是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对政治安全的重要影响。毛泽东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每一个执政党或执政阶级而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功效的是暴力工具和直接与民众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要素,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可能是最不容易引起足够重视的政治安全要素,因为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对政治文化、社会舆论前沿的跟踪和引导,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历史上许多执政集团丧失政权是始于丧失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或公信力。
二、人民利益与政治安全
决定一国政治安全的根本因素,是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那么,一个政权或执政党如何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呢?说到底,就在于它能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福祉。如果能带来利益,人民就拥护,政权就巩固;如果会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就反对,政权就不稳固。我们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加深对这一规律的认识。
1949年以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欺凌,国内政局不稳、战乱不止,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颠沛流离。摆脱任人宰割的屈辱地位,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谁能带领人民实现这个任务,谁就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国家统一、政局安定以后,就要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发展,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但由于受特殊的国际环境影响,加上极“左”思想在党内泛滥,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能得到有效贯彻。_接连不断,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革命”,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了生产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快速发展,国家政治安全,从根本上讲,还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各项政策。
在人民富裕起来的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在中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继承了邓小平使人民富起来的历史使命,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富起来以后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创新发展。
如何在国家发展和人民富裕起来以后,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庆祝建党__周年讲话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以后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只要始终坚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防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这已经成为了全党上下的共识。
通过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出一条贯穿其间的红线——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中,以人民利益为最根本出发点,是党始终没有动摇过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可能克服那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在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的人民性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夯实政治安全的基础。
三、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可以按矛盾性质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包括西方敌对势力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国内颠覆势力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分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显然,当前影响中国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里,中国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使矛盾和问题在短期内集聚。应该说,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起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导致的,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化解,就有可能不断积累甚至激化,同样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影响中国的政治安全。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项根本任务。
而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对政治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在具体单位、具体问题上干群矛盾、党群问题是存在的。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善于体察民情,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努力做好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情绪。只要党和政府真正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即使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为了防止党夺取政权后蜕化变质,重蹈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的覆辙,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全问题进行了探索。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提出,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衰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国家保证政治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民主。毛泽东在窑洞谈话中提出民主,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也是真正的民主的含义。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第二,人民监督政府。现代国家,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除了在基层和一定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层面,主要还是实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即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将权力交给选出来的政党和民意代表,由政党组成政府,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任何国家要发展、要稳定,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公共权力。但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腐化变质,损害人民的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学者阿克顿提出:权力导致腐败,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古今中外无数的事例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也是影响政治安全的根源。让人民监督政府,用权利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腐化变质,危害人民利益,进而影响政治安全的最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中国的现实看,权力腐败、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是当前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源,并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遏制腐败,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安全,说到底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解决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又服务于人民的问题,解决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一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制约权力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方面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强调政权内部的分权制衡;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用人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为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更要结合中国实际,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这里特别要强调两点:一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矛盾,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和现实看,在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够从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从中国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情况看,要保持政局稳定,更需要一个有权威、有力量的政党来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二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中,是否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衡量党的领导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现实路径,也是确保政治安全的关键所在。
政治的孔子与孔子的政治
二零零三年余《政治儒学》一书几经周折后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遂使孔子的“政治儒学”为世人知晓。《政治儒学》出版后,遭致无数批评:漫骂者有之,讥讽者有之,意识形态攻击者有之,然严肃认真之学术批评亦有之。《政治儒学》之所以出版艰难,批评蜂起,根本原因是我理解的孔子以及我理解的中国政治与当今中国学界所理解的孔子与中国政治不同,我理解的孔子是“政治的孔子”,我所理解的中国政治是“孔子的政治”。质言之,我认为中国儒学传统中有一强大的“政治儒学”传统,而“政治儒学”的思想在当今中国仍然具有鲜活的思想性与巨大的生命力,足以同当今中国流行的各种显学相抗衡,并且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必须是“孔子的政治”。正是因为此一原因,才遭致《政治儒学》出书之艰难与批评之蜂起。《政治儒学》出版后,余又出版《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一书并刊出许多文稿,均涉及“政治儒学”问题,遂使学界对“政治儒学”开始思考与重视,并使“政治儒学”问题成为当今中国儒学复兴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下面,就简单回应一下近年来中国学界对“政治儒学”的批评。
回应自由派对“政治儒学”的批评——中国的自由派批评“政治儒学”最集中表现在认为儒学在中国只能作为多元价值中的一元,并且只能作为民间的私人信仰存在,而不能作为中国政治的一统价值,更不能作为中国国家的“王官学”,即不能作为中国国家的正统指导思想与宪政原则。他们只承认孔子是“心性的孔子”或“道德的孔子”,而不承认孔子是“政治的孔子”或“创制的孔子”;他们认为在当今中国只能有“孔子的道德”,而不能有“孔子的政治”;只能有“民间的孔子”,而不能有“宪政的孔子”。因此,他们往往根据罗尔斯的思想批评“政治儒学”的“王宫学”诉求违背了所谓现代政治文明提倡的多元价值。他们表面上不像“五四”时代的自由主义者完全否定儒学的价值,而是承认儒学在私人领域的个人心性道德修身上仍然具有价值,但在公共领域的国家政治宪政原则上儒学则无价值,他们把“政治的孔子”看作社会私人生活中“劝人为善的孔子”,“政治的孔子”遂不复存在,更不用说“孔子的政治”了。他们否定了“政治的孔子”与“孔子的政治”,即意味着否定了“政治儒学”的“王官学”性质,但一个稳定良好的政治社会秩序又必须具有“王官学”才有可能实现,人类的政治史表明从古至今都没有无“王官学”的国家或政治,于是他们把另一个“王官学”即西方自由民主的“王官学”搬到了中国,作为中国公共领域的国家政治宪政原则。因此,他们不是不要“王官学”,而是不要中国孔子的或儒家的“王官学”,要的是西方自由民主的“王官学”。他们批评“政治儒学”的动机是害怕儒学成了中国的“王官学”后他们的“王官学”成了中国的“百家言”,即成了中国私人领域内的多元价值中的一元。所以,他们最畏惧“政治儒学”,因为“政治儒学”与中国自由派之争不是具体的政治思想与治国方法之争,而是国家根本政治宪政原则之争,即“王官学”之争。是故,“政治儒学”遭到中国自由派的猛烈批评就不足为怪了,他们扬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政治儒学’”也就可以理解了。就中国自由派对“政治儒学”的批评,我的回应是:儒学中的“政治儒学”传统所追求的政治目标就是儒学成为国家的“王官学”,古代中国如是,今日中国亦复如是,这是作为“政治的孔子”与作为“孔子的政治”的必然要求,这一必然要求与中国自由派的“王官学”要求将会处于长期尖锐激烈的斗争中,斗争的结果如何,二十年后方见分晓。
回应民主派对“政治儒学”的批评——中国民主派的目标是在中国实现西方的民主政治(不管是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还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而“政治儒学”批评西方的民主政治不仅不适合中国的历史文化特性与现实国情,并且西方的民主政治在义理价值上也存在着严重缺失而不可欲,是所谓“小人政治”。故“政治儒学”认为中国今后政治发展的方向是王道而不是民主,而王道就是所谓“圣贤政治”。正因为如此,中国民主派特别反感“政治儒学”,认为“政治儒学”反对民主就是反对人类政治文明,因为当今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制度。我的回应是:“政治儒学”所理解的“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优于民主政治民意一重独大的合法性,并且其所体现的政治传统适合中国的历史文化特性与现实的中国国情。民主只是西方的政治或“洛克的政治”,而不是中国的政治或“孔子的政治”,“王道政治”才是中国的“孔子的政治”,故中国今后政治重建的道路是作为“孔子的政治”的“王道政治”。可以想见,在中国今后政治重建的道路上必然会存在“王道政治”与民主政治的斗争,这是“政治儒学”与中国民主派两条建国路线的斗争,这一斗争如同“政治儒学”与中国自由派的“王官学”之争一样,是中国政治方向上和国家立国原则上的根本之争,这一斗争的结果如何,也要二十年后才见分晓。
回应新儒家对“政治儒学”的批评——新儒家后学虽然亦不能否认中国儒学中有一“政治儒学”传统,但碍于其“心性儒学”传统,仍判“政治儒学”为儒学“歧出”,认为只有以“心性”为中心才是儒学正宗。如李明辉仍以“心性儒学”为标准判建立在今文经上的汉代儒学为“歧出”。此外,在中国政治重建的问题上,新儒家自认为儒学与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争论已经成为历史,儒家思想与自由民主思想具有高度的相容性与同质性,如李明辉认为“在新儒家与自由主义基本信念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由于台湾已实现了自由民主(吊诡的是一个极端反对中国文化的政党开出了台湾的民主而非由儒家开出台湾的民主,现在港台新儒家后学对这一吊诡现象无法解释而处于失语状态。),又由于西方已经是自由民主国家,儒学的自由民主诉求已经实现,儒学内在的政治价值已经彰显,因而儒学在政治上的任务已经完成,儒学的现代使命就只剩下成为一个思想的“纯批判者”(李明辉语),而不是现实政治的建构者。是故,新儒家对“政治儒学”是排斥的,因为“政治儒学”断然拒绝以自由民主作为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主张建构具有中国文化特质的政治礼法制度,即“王道政治”。由于新儒家在解决中国政治重建问题上政治资源已经枯竭,他们又不认同“政治儒学”,他们所理解的儒学已经成为“去政治化的儒学”,作为“政治的孔子”与作为“孔子的政治”在他们心中已不存在,他们已无法回应日益复杂的政治问题,他们已经从政治中退场。因此,他们不仅没有能力解决中国政治重建的问题,也没有能力评判“政治儒学”,因为他们不理解“政治儒学”,就像中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不理解“政治儒学”一样,原因在于二者的政治理念趋同。是故,他们对待“政治儒学”的态度是尽量回避,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仍在一边同中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一同高唱中国即将迈向自由民主的大合唱。对于新儒家,我的回应是:他们已经丧失了建构具有中国文化特质的政治制度的能力,他们已经“变相西化”成了中国自由民主主义的附庸,即他们理解的儒学已经变成了中国实现自由民主主义的“支援价值”,而他们心甘情愿地把自由民主主义尊奉为中国政治的“主导价值”,这正是中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最认同最愿接受新儒家的地方。总之,在政治问题上,新儒家理解的儒学成了“歧出的儒学”,没有坚守儒学自身的政治价值,有“以夷变夏”之嫌。
回应启蒙派对“政治儒学”的批评——中国的启蒙派最反对“政治儒学”强调“政教合一”,即反对“政治儒学”强调必须通过政治权力来实现儒家价值,并且最反对“政治儒学”强调“圣贤政治”,即反对“政治儒学”强调必须通过“圣贤教化”来建立社会的基本政治秩序。他们的根本哲学立场是康德的“个人自主”,故他们反对“儿童读经”,认为“儿童读经”不是“启蒙”而是“蒙启”;他们反对“王道政治”,认为“王道政治”就是愚民的神权政治。在他们眼中,孔子是一位启蒙思想家,是一位人本主义者,甚至是一位充满理性批判精神的康德主义者,而强调圣贤道德教化崇尚神圣礼乐的“政治的孔子”在他们心中不复存在。对中国的启蒙派,我的回应是:套句施密特的话,在政治上圣贤教化没商量!因为政治权力必须是实现教化目的的工具,即政治权力必须承担教化功能实现道德价值才能获得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
回应基督信仰者对“政治儒学”的批评——中国的基督信仰者对“政治儒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儒教作为国教”问题上,他们担心儒教一旦成为国教会妨碍他们的信仰自由。他们为了保障自己的信仰自由,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一样主张平面化的多元价值,反对国家确立正统的主导思想。因此,他们只承认儒教作为民间宗教的价值,不承认儒教作为政治宗教的价值,即他们只承认儒教同他们信奉的宗教一样只是社会中多元文化中的一元文化,而否认儒教具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即否认儒教作为国家“王官学”的政治信仰的地位。对中国基督信仰者的这一批评,我的回应是:“儒教作为国教”不只是“政治儒学”作为“王官学”的诉求,更是中国历史的事实。中国在“三代”时就存在“国教”,一直到一九一一年“儒教作为国教”的政治地位才崩溃。现在“政治儒学”提出“儒教作为国教”,只是恢复中国古老的“国教”传统,并非如批评者言是“把儒学变为宗教”或“把儒教变为国教”。另外,中国历史上儒教一直是中国的“国教”,但并没有导致西方历史上宗教残酷迫害的事实,而对信仰他教者相当宽容,故在今天儒教成为中国的国教也不会妨碍他教的信仰自由,就如同北欧英国有“国教”而不妨碍信仰自由一样。再者,“国教”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文明属性与一国民众的共同信仰,涉及到政治权力的精神价值来源与超越神圣的正当性,在中国恢复“儒教作为国教”不仅可以解决国家的文明归属问题与国民信仰共识问题,有利于克服当今中国的信仰危机与价值虚无状态,同时也是在复兴中国古老的文明传统。至于“儒教作为国教”在重建时的具体形式与具体内容问题,则须根据“礼可义起”原则因应现代中国的实际情况有所损益而重建之。
其他回应——回应新左派:新左派没有具体批评“政治儒学”,似乎新左派在很大程度上默认“政治儒学”的主张。甘阳把原先提出的“三统”并为“二统”,即主张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应该是“儒家 + 社会主义”,并把“儒家”放在“社会主义”前面,另外认为中国应从“民族国家”上升为“文明国家”,此文明即儒教文明,此“文明国家”即为“儒教国家”。这些主张确实与“政治儒学”的主张相同或相近,只是若以儒家为主,以社会主义为辅,即以儒家价值为中国政治的主体价值,同时工具性地继承和吸取社会主义的有益成分,则吾无间然。因为社会主义与其他主义相比,除保守主义外,确实离儒家最近,儒家天然就具有社会主义因素。故在当今中国的各种思想流派中,新左派离“政治儒学”最近。然而,不可思议的是,被中国自由民主派批评为极右的“政治儒学”居然与中国的左派相近,个中原因我目前尚不清楚,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回应“二施”爱好者:“二施”爱好者指施密特与斯特劳斯爱好者,“二施”爱好者未直接批评“政治儒学”,而是认为“政治儒学”受“二施”影响,因“政治儒学”的提出正好与刘小枫、甘阳介绍“二施”学说的时间重合。其实,我思考“政治儒学”的时间远远早于“二施”学说的介绍,并未受“二施”影响,也未如小枫所言受批判哲学影响,倒是受到天主教政治哲学批评新教的一些启发。要说影响,我确实受到伯克、迈斯特的保守主义影响。近来始读小枫、甘阳介绍的“二施”学说,甚惊奇“二施”学说与“政治儒学”确有许多相近之处,难怪“二施”爱好者要认为“政治儒学”受“二施”影响了,也难怪小枫要作《六译圣人赞》、甘阳要把儒家放在社会主义之前了。前几年小枫对我言:“我理解你,你不理解我。”看来小枫说得对,我当时确实不理解小枫,但现在我理解小枫了。“二施”学说与“政治儒学”之所以有相近之处,是因为“政治儒学”站在“政治的孔子”的立场以传统的“孔子的政治”(公羊学理解的政治)批判当今世界的“政治现代性”,而“二施”学说也站在西方传统的立场(传统神学立场与古希腊哲学立场)批判当今世界的“政治现代性”,故中西面临的问题相同,而人类之心有同然焉。
综上所述,中国大部分主流学界对“政治儒学”均持批评态度,究其原因,则在于“政治儒学”所理解的孔子是“政治的孔子”,所理解的政治是“孔子的政治”。其关键尤在于“政治儒学”讲政治,而“政治儒学”讲政治就只能讲“孔子的政治”,这就必然与中国大部分主流学界的思想相冲突,因政治直接涉及到超越神圣之价值信仰与是非善恶之道德抉择,不可能中立或多元。若“政治儒学”不讲政治,特别不讲“孔子的政治”,而只讲“孔子的心性”、“孔子的道德”或“西方的政治”,那对中国大部分主流学界的思想有何相干?有何威胁?既无相干亦无威胁,又有何冲突?有何斗争?故“政治儒学”遭到中国学界的激烈批评就在于“政治儒学”讲政治,特别是讲“孔子的政治”。新儒家在政治上与中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趋同,这一现象即说明坚持“政治的孔子”与“孔子的政治”才能体现儒学的中国自性与独特价值,从而才能把已经变质的儒学还原为“中国的儒学”而非“西方的儒学”。(自由主义的儒学、民主主义的儒学、人本主义的儒学、启蒙主义的儒学等均是“西方的儒学”。)“政治儒学”坚持“政治的孔子”与“孔子的政治”,故能体现儒学的中国自性与独特价值,因而是“中国的儒学”而非“西方的儒学”,特别是中国的按照“孔子的政治”讲政治的儒学。以上就是我对近年来中国学界对“政治儒学”批评的简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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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是一个多义词。如话费预缴,保费预缴,预缴的主要含义是税费预缴,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微企业填报月度预缴申报表新政解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小微企业填报月度预缴申报表新政解读全文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政策,从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均可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还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从而改变了以往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的规定。由于原纳税申报表已不适应新政策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公布了4种2014年版纳税申报表,该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预缴税款,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1)实行查账征收,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本年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报表第1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本年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申报表第14行的金额为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
(2)实行查账征收,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月)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可以全年按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2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②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全年按降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25行的金额为第22行金额与5%的乘积。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税,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报表第1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申报表第12行的金额为第6行或第9行金额与5%的乘积。
(4)核定应纳所得税税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末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在每期申报时,将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作为申报表第15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5)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改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3.1身份认定由核准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虽然小型微利企业减税优惠属于事后备案管理的项目,但以往须先由税务机关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进行核准审批,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提供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按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没有办理身份核准审批的以及新办企业,预缴时均应按25%的税率计缴税款,待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按减税优惠政策对上年的应纳税款办理汇算和税款抵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备案。
本次新政取消了原来的身份核准审批而改为事后备案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当年新办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时,均可以自己计算享受减税优惠,只需在次年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即可。
3.2备案资料大幅简化且相关指标统一
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以及备案时,只需报送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以及证明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的相关资料即可。
新政还改变了以往预缴时和汇算清缴时对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不同口径计算的规定,从2014年开始,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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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之所以成为乐器大家族中的“王者”,是人类的精神文明及科技文明的发展所赋于它的,钢琴作为乐器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需求,钢琴的发展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类社会精神生活不断发展的状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钢琴集体课在教学中的利弊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在高校不断扩招影响下音乐专业学生剧增,给高校钢琴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钢琴集体课上克服了传统“一对一”教学弊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钢琴教学的压力。本文对钢琴集体课在教学中的利弊进行理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改进策略,以期为提高钢琴集体课质量和效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钢琴集体课 教学 利弊分析
钢琴课是高校音乐专业的一个重要科目,怎样在不影响钢琴教学顺利实施的基础上,提高钢琴集体课教学效率是音乐教师比较关注的问题。不可否认,钢琴集体课的实施节约了教学成本,但其也有针对性弱的弊端,因此,加强钢琴集体课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对钢琴集体课进行改善,对促进钢琴高效教学具有积极意义。
(一)钢琴集体课优点分析
在钢琴教学实践中实施集体课具有很多优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效缓解教师的教学压力。众多周知,近年来,国家对高校教学非常重视,为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鼓励高校扩招,结果短短几年学生数量增加显著,而教师队伍的扩大规模远不及学生,这就大大增加现有钢琴教师教学工作量,致使很多钢琴教师不堪重负且占据较多研修时间。因此,传统“一对一”钢琴教学方法表现出来的缺点越发明显。而钢琴集体课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教师,就能完成钢琴教学任务,大大缓解了教师教学压力。其次,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教学成本。目前,用于钢琴教学的多媒体教室,只要配备合适数量的钢琴便能上作曲、乐理、和声等课程,无疑减少了教学成本投入。最后,多个学生聚集在一起上钢琴课,一方面方便学生讨论相关问题,解决学习的疑惑。另一方面,对某一问题教师可集中讲解,可节省很多不必要的流程和环节,大大提高教学效率。
(二)钢琴集体课缺点分析
钢琴集体课优点比较突出,不过不可否认其也存在一些缺点,下面进行一一介绍:首先,无法满足所有层次学生的学习要求。众多周知,学生的学习能力及钢琴基础水平存在较大差别,然而教学实践中,钢琴教师为确保整体教学质量,集体授课时很难顾及到所有层次的学生,尤其会致使一些基础较差的学生无法跟上教学步伐。其次,增加平时考核难度。一般情况下,为使学生掌握扎实的钢琴知识,在课上教师会进行适当的提问,然而学生通常都集体回答,逐一提问时间又非常有限,因此,无法判断学生是否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存在哪些问题。
针对钢琴集体课存在的缺点,钢琴教师该采取何种手段加以改善,确保钢琴集体课高效的实施是钢琴教师应该重视的问题。接下来,笔者结合多年钢琴教学实践经验,对改善钢琴集体课弊端探讨自己的看法。
(一)实施分组教学
分组教学可有效避免钢琴集体课无法满足所有层次学生需求的现象发生。钢琴集体课教学实践中,实施分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加强对初入学新生钢琴基础知识的考核,根据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进行合理的分组。通常情况下,一组学生20人左右为宜。其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学进度。受学生自身学习能力影响,钢琴集体课授课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不同小组的学习进度出现差异。因此,钢琴教师应根据小组教学进度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及时将表现优异的学生调入高层次小组,将掉队严重的学生编入下一层次的小组。教师根据不同小组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既能满足不同学生学习要求,又能增强学生间的竞争意识,提高钢琴集体课教学效率;最后,注重重奏、合奏教学方法的运用。为进一步解决钢琴集体课存在的问题,钢琴教学实践中,钢琴教师应合理采用重奏、合奏等教学方法。例如,要求低水平的学生注重浅程度声部的演奏,高水平学生加强复杂声部的演奏等。
(二)融入针对性教学
如上所述,钢琴集体课在针对性教学方面略显不足,因此,为进一步提高钢琴集体课教学水平与质量,钢琴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融入针对性教学。例如,钢琴教学实践中,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将四周划分为一个教学单元,在每个教学单元中的前三周实施钢琴集体教学,最后一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尤其在针对性教学中,钢琴教师可认真检查每个学生的钢琴知识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集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帮助学习成绩差的学习分析原因,给予重点辅导,以缩短其与其他学生的差距,提高整体钢琴课教学质量。另外,针对性教学的融入可使教师对钢琴触键方式进行引导,确保学生灵活的控制力度,把握钢琴弹奏技巧。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为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钢琴教师应从集体课实际出发,进行积极的论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给予学生们客观、公正的评价。首先,完善考核机制。即,不能将期中或期末成绩当做学生学习好坏的评判标准,而应将学生平时作业情况、课堂上的评价情况考虑在内,实现对学生考核的公平性。其次,注重考核内容的全面性。钢琴教师在拟定考核内容时,应将合奏、伴奏、练习曲、乐曲等纳入到考核范围内,一方面能够准确了解学生对不同知识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有助于教师分析学生的弱项,以此为基础要求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促进学生牢固掌握各项钢琴内容;最后,结合分组教学法在不同小组内实施不同内容的考核。例如,在水平较高小组内考核时,应注重能力内容的考核。在水平低的小组内进行考核时,应加强钢琴基础知识的考核。这样以来,能够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价,从而激发各个层次学生钢琴学习的积极性。
钢琴集体课的实施是高校扩招背景下的必然,因此,无论学校还是教师应辩证看待钢琴集体课的优劣,尤其对于集体课的劣势钢琴教师应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进行积极的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根据教学实际实施分组教学,并注重将针对性教学融入到集体课之中。同时,还应加强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将钢琴集体课的优势发挥到最大,提高学生综合音乐素养,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艺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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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一)能有效地使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平衡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对著作权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使得这种代表性变得很强,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可能受到侵权的个体的著作权人,而同时在经过授权后的使用人则可以安全使用著作权,不用担心会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充分考虑著作权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使得著作权成为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没有经过集体组织的授权同意或者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控制作品,否则就构成侵权。而这就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二)充分的维护著作权人的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通过对会员与非会员的著作权进行管理,最大程度上实现对著作权人作品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通过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实现对会员作品的管理,保障会员的经济利益,并通过“延伸性”的规定实现对非会员著作权的管理,保障了非会员著作权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体现的是一种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种制度不仅以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为前提,而且大范围的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使得著作权人能过获得更多的作品使用费,增加著作权人的收入,实现组织设立的目标,保障著作权人利益。
(三)使用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行使用,方便交易的进行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给予非会员作品保护的同时,大大降低了作品使用费,方便了交易的进行,同时使得获得使用权的使用人,一经授权使用,便可以使用该作品,并且对作品侵权免责,如果著作权人要对使用人进行追责,也只能以集体组织为对象,进行责任的追责。
在经过机体组织的授权,使用人可以放心进行使用,但如果这个作品并不是著作权人授权给集体组织进行管理的,而是通过延伸性的方式实现管理,在这时,就应该考虑著作权人是否愿意接受机体组织的管理,如果著作权人选择接受,那么使用人便可以进行使用,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使用者一经缴费,对作品在许可范围内的使用就可以免责。这样就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不必要的交易程序,使得集体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管理,而且这种管理,也是行之有效的,代表性也更强,使用人在这种情况下,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他只需要向集体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实现对作品的使用,这样进行使用的成本也是最低的。
(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不尽合理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授权,对某些特定的著作权范围内专有的著作权人的作品的权利进行管理,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但有权管理会员的作品,而且有权进行“延伸”管理非会员的作品,这种“延伸”对非会员的管理是未经授权的,在没有正当授权的前提下赋予使用人对著作权的处分权,会带来许多难以想象的问题。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自由市场的依赖性高。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源于对著作权的保护,为的是克服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缺乏沟通的缺陷,使得著作权的管理变得更有效,但是该制度是对著作权的管理是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来进行管理。从性质上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具有一个市场经济的主体性质,对市场依赖性高,使用人对作品的使用可以有多重的选择,而且各集体组织之间存在不一的选择。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非会员与会员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差别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存在“会员”与“非会员”的差别,对“会员”的管理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也是“会员”的授权,而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源自于“延伸性”的规定,因此权利来源不同,将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会员”与“非会员”获得的报酬存在差别,而且“会员”还要交一定的会费,对“非会员”是从收取的著作权的费用用扣除。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非会员与集体组织的关系不明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是由于“延伸性”的规定,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而这种关系可以说是无权管理权利人的作品。未经授权对著作权人作品的处分,会给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很多损害,使得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有被滥用的嫌疑。
首先,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作品的管理和延伸性的管理非会员著作权,但是“延伸”可能存在剥夺著作权人私权自由处分的可能性,容易挫伤著作权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该制度应充分明确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管理情况,特别是非会员的情况,保障在符合私权自治的情况下,对非会员作品进行管理。同时,作为非会员有权自由选择是否“退出”或“接受”集体组织的管理,真正维护知识产权的著作权私权保护价值。
其次,集体组织基于“延伸性”对未加入会员作品实现管理,笔者认为,组织应该采用相同的标准对待非会员与会员相同,如在管理费、获得救济费等方面的规定与会员权利相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组织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平衡的设立宗旨,同时,还应该充分了解非会员的作品使用情况,通过市场机制使得作品获得充分使用,扩大著作权人的经济回报。
再次,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组织的发展最初是一个自治性组织,旨在保护联合起来的著作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组织具备很强市场主体性质。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该制度,应该尽量协调著作权人的自治性质的属性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保障著作权利人的自由处分权利的自由,维护著作权人的话语权,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不合理的制度组织建立标准,逐步承认组织的市场主体性质,更好的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第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对著作权的管理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延伸性”的规定实现管理范围的扩大,使得整个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笔者认为,获得授权是集体组织进行管理的前提,因此我国建立该制度应该完善法律的授权制度,使得集体组织能过获得明确的国家授权,从而实现不仅对会员的管理,而且对非会员的著作权也可以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仅限于获得法律的授权,如果未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擅自对权利人的作品进行管理,则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利益。
第五,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是经过法律的授权,然后可以进行著作权的管理,但是对组织自身的管理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应该建立配套的制度加强对集体组织的管理,使得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会被滥用,会员与非会员的权利不会被盲目代表,使得那些获得授权的使用著作权权的使用人不至于失去对组织的信任,从而影响交易的进行,伤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严格集体组织设立的程序限制,避免集体组织管理由于资质不够导致著作权人利益受损,影响整个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秩序。
第六,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范围,既包括国内的作品,也包括国外的作品。但是这个作品的种类规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延伸性的管理非会员作品的范围,确定哪一种类型的作品属于延伸性进行管理的作品,从而集体组织进行管理.
第七,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要建立该制度,应该提前完善集体组织运行过程需要的法律建设,做到制度运行之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反过来说,也使得集体组织违法进行延伸性管理得到限制,有了法律的规定,集体组织自身的管理也将严格化,在延伸性的推展过程中,也可做到真正按照著作权人的利益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实现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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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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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必要性,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以期为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市场;农村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说明农村改革的成功,取决于土地问题的妥善解决,而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的流转必将给中国农民带来巨大的变化[1]。
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1.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村经济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平台,优化资本组合,整合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而且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使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高效率性、高收益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1.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农民转出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改变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安心地从事其他二、三产业及外出务工。二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获得高收入。三是农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打工,在参加分红的同时,又有打工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1.3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增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另一方面,在各种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土地流转使土地经营权集中,有利于筹措资金,加大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投资,实现土地综合开发。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有利于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观念滞后影响土地流转
由于农民“恋土”情结及“守田为安”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农户即使种不好土地,也不愿转出其承包土地,土地经济效益较差。一些农户外出务工顾不上种地,就种植些低产、低效益、懒作物,有的甚至把土地撂荒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2市场机制不健全妨碍了土地流转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的内容简单,流转期短,流转面积小,使经营主体不敢在土地、机械、设施上做大的投入,不利于农业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及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难以通过有效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3程序不规范制约了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虽早已存在,但大多数地区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农用地流转程序。如有些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仅凭口头协议,无任何书面合同,没有规范和严格的土地流转程序。
2.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束缚着土地流转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水平较低,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完全空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滞后,极大地束缚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农民长期依赖土地,从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转。而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化的速度也相对缓慢,最终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2]。
3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宣传,积极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流转工作领导组织,积极承担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3.2健全机制,促进农土流转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要依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对发生土地流转者,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必须由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备案,必须由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对涉及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合同,必须到相应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对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土地流转,必须经村民代表以上会议通过才能开展。二要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要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三要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四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流转后的各种服务。五要制定推进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出台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鼓励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鼓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资金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投资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全力推进土地流转[3]。
3.3完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土流转的进程
一要在农村通过建立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减小农民对农用地的依赖性,使一部分有能力外出创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为农用地流转创造条件[4]。二要在城市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对进城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资产处置办法,帮助其完成进城落户的资产积累。只有这样,农民进城后才不会有后顾之忧,才不会总想在农村“留后路”,使其所经营的农用地能够进入农用地流转市场。否则,农村的存量土地无法盘活,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形成。三要适当考虑流出农户土地增值效益和长远利益,鼓励以村组织牵头的股份合作流转。四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加强经营权流出者转岗就业培训,提高他们择业竞争力。
4参考文献
[1] 杜勇.从SWTO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J].法制与社会,2009(32):275-276.
[2] 刘灵辉,陈银蓉,刘晓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构建的困局与解除—基于理性人视角[J].乡镇经济,2009(7):4-8.
[3] 刘启营.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2009(4):41-43.
[4] 刘迪尧.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与思考[J].统计与决策,2003(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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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是规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道德原则,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尤其值得重视。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众化,大学生源素质发生变化,大学生集体主义观的缺失,已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处于机遇与挑战共存的时代,多元文化交融,大学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大学阶段是价值观形成与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教育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因此,立足于时代特点和社会发展背景,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对大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有着深刻的意义。
1.集体主义教育,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大学里很多学生活动都是个人的、独立的,大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被个人主义战胜,他们待人冷漠,很多学生之间充满隔阂。大学生远离父母,只身来到陌生的环境,遇到学习生活上的问题时容易孤独和无助,分外需要集体的温暖,师生的交流,同学的互助。只有营造一个和谐的集体环境,学会在集体中生存,才能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且实现自我价值。
2.集体主义教育,有助于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大学道德教育主要是落实和发展大学生集体主义道德教育。在大学生中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形成互助友爱的意识,不仅可以提升大学生道德,更可以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中国社会的价值原则,在任何历史时期,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在道德伦理上都被社会唾弃。集体主义道德是社会生存的规律,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的宝贵精神财富。
3.集体主义教育,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坚持集体主义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民族的共同愿望,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更是集体主义的发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样坚持了集体主义。总之,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中心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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