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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城市信用社也逐步转变为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经济及地方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银行利率市场化成为大势所趋。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间逐渐增大,贷款利率的下限也在不断降低,这一切都表明,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我国作为较为特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必将会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旨在针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问题进行探究,期望能对往后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有所裨益。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近些年,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所起到的影响力显得尤其关键。实践证明,金融资源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金融资源的配置和效率能够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及潜在的增长能力,利率市场化必定会推动着金融业不断地改革发展,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的大潮流让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甚至在其的正常运作方面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受动摇,就必须适应经济变化、落实业务转型。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成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及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在2012年6月后,我国的银行存贷利率市场化建设进度加快,而到了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的规定,至此,我国完成了利率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步。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将会对其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存贷利差收缩、盈利状况恶化、定价能力受到冲击等等,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对传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主要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特征、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转型策略,期望对基于利率市场化的商业银行转型有所帮助。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处于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其正常运作必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市场定位不够清晰
2008年后,国家政府放宽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管制,使其业务发展得到了较好的进步时机,也由此可见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对其起到促进的作用。众所周知,2012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为5%,而到了2013年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则上升到了9%。然而,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本身存在的市场定位不清晰问题则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例如着重强调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规模,将工作重心放在大客户、财政类机构客户身上,忽略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优势业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将中小型企业作为其目标合作伙伴,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对其所在的细分市场却未予充分关注,信贷投放方面也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过高、客户单一、差异化程度低等问题。
(二)内部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同时也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利率波动频率和波动区间变宽。城市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中的后起之秀,存在过分将信贷投放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或者其他少数领域,可能导致其期限配错情况严重,给借贷期限统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受到物理网点布局、信贷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很难快速、高效地组织稳定的存款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大;此外,管理机制尚不够健全、业务发展的精细化程度较低使得资产负债管理及产品定价管理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加之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从而导致当代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无法适应时代要求。
(三)科技支撑能力较差
随着科学技术能力的逐渐增强和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规避科技风险,其科技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产品创新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保驾护航,但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实力都较弱,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明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求;二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科技规划和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能力偏弱;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实力上的缺陷,在利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少,难以在业务发展需求和信息科技系统的有机运用层面建立有效的整合机制。
(一)存贷利差短期内可能收缩,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都经历了利差收缩的过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着眼,长期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低的状态,尤其是在外汇占款增长速度逐渐减缓、货币政策没有大幅放松、总体流动性偏紧的形势下,预计五年之内存款利率将快速上升,这一趋势在2012年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后商业银行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中已经得到体现。
目前,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存款压力已经很大,并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承受更大的压力。未来五到十年,商业银行之间将更加重视非价格竞争,并不断加大非利息收入的创造能力,存款利率将逐渐稳定,但仍会发生周期性波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在循序渐进地发生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加之我国人均GDP较低,缺乏实现中间业务良性循环和发展的市场环境,预计存款业务未来很长时期内仍将是重点业务方向,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压力可能逐渐增大。
(二)贷款冲动增大,但信贷总体增速呈下降趋势
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城市商业银行承受利差收缩的压力,继续保持高额盈利的难度越来越大,盈利动机可能促使其将目光锁定在高风险、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并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但就我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总体贷款呈现下降趋势,这种策略很难持续成功。除此以外,我国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逐渐完善,大型企业更加倾向于直接融资,由此可见在未来的社会融资结构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和商业银行外的非信贷融资将平分秋色,各占“半壁江山”。基于以上因素,我国未来的信贷增长幅度将有13%~14%的增长幅度,这数据远远低于2009年信贷扩张时期的增长幅度,由此可见,在我国整体信贷需求放缓的形势下,片面扩大贷款投放幅度的愿望很难实现。
(三)风险管理能力并未随着风险增大而得以提升
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呈逐年增大趋势,但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却没有明显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偏好上升,信用风险加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为了维持盈利能力将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甚至降低信贷条件,更加重视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领域,贷款利率提高容易加大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无形之中加大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范围,但风险增大的同时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并没有相应增强,最终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下降和出现信贷损失的风险隐患。纵观历史,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后发生银行业危机,这必须引起城市商业银行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高度注意和警觉。
(一)保持结算类业务的发展模式与规模,关注各类代理业务的运作
首先,现阶段开展结算类业务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而且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让异地结算类业务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关注,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为其带来了更有利的发展机遇与便捷途径。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继续保持当前结算类业务的发展规模,突破区域的约束,提高不同区域商业银行的合作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发展战略的联盟局面,利用互相代理的经营模式来处理结算类业务的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
其次,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大限度上把握住这次发展机会,努力建设成为“市民银行”,认真了解、掌握、分析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区域居民的实际需求与要求,通过和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共同合作的形式来研究与开发出能够适应广大群众要求的理财产品,使其能够展现简单易懂、灵活便捷的优势,从而在方便群众投资的同时打造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奠定基础。
再者,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也正拓宽对企业所开展的代收代付业务渠道,例如代收养老金等,可是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上述业务一般属于吸存性业务,如果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地提高经济效益,就可以按照不同企业与个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且逐渐将其转变为收费性业务,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力度。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加强与当期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最大限度上恰当地运用政策与资源,进而研究开发出能够协助政府工作的业务产品,例如会计核算、代理政府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等业务产品,在保证与政府密切联系之余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进行准确定位,快速推进差异化发展策略
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应进行商业模式、市场定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坚持践行“服务中小,专业拓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发挥其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创新意识较强、网点资源稳定和客户资源独特等优势,克服尚未形成明显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结构失衡等不足,业务发展与自身特色业务、优势业务相匹配,不要过分追求规模效应,更多地细分市场和专注于细化服务,逐步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主动负债比例
尽快调整信贷结构,逐步降低批发贷款的占比,大力拓展和推广零售贷款业务,快速提升消费信贷、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比重,以有效缓解贷款利率下行带来的盈利压力。逐渐调整资产结构,抓住时机及时把握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大力发展资金交易业务并提升债券投资占比,缓解信贷利息收入下降形成的压力;同时,调整负债结构,在把握金融市场发展机遇的基础上拓展负债,创新服务和产品,保证稳定的存款来源,积极应对存款增长放缓、存款利率上行的发展压力。
(四)优化收入结构
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尤其在传统存贷款业务领域的竞争,投入人力与物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尽快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大非利差收入在城市商业银行收入中的比重是比较有效的盈利增加途径和模式。
(五)快速提升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城市商业银行应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货币市场流动性变化和债券收益率变化,对资金的供需状况和资金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匹配,辅以必要的系统性工作,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存款利率;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秉承收益大于成本、尽可能规避风险的原则,同时结合风险补偿、费用分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损失;
其次,尽快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管理体系,准确量化信贷风险,逐渐巩固、加强内部评级系统在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完善信息科技系统,使之能够准确、完整、系统地记录违约及违约清偿等一系列基础性历史数据,确保准确、稳定地对信用风险予以量化;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定期对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尽可能规避现实和潜在的信贷风险;结合业务发展特点,拓宽业务领域,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以经营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控制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维护息差稳定、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六)加大对投行类业务的发展力度
所谓的投行类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参与企业直接融资过程,获得佣金,换而言之,即是在不占用商业银行自身原有资本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投行业务的发展力度,制定与完善银行发展目标与系统,加强对商业银行人才所开展的培训教育项目,提高银行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清晰表明发展战略与职责分工,为投行类业务配置专业化的IT设备,必要时可以选择分设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心来承担商业银行的营销项目。
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把投行类业务重点投至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项目上,例如落实针对中小型企业而开设的财务顾问业务、股权融资业务等,其不仅能够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客户对本银行的忠诚度与信任度,为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供最有利的客户基础。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构建关于投行业务的长期风险规避机制,因为与城市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相比,新型的投行类业务会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所以对于发展尚未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加大有关业务风险规避管理系统的建构力度是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新型业务的关键工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着重强调对发展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不断制定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而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则应当落实好对银行业务可能存在的交叉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从而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都能够具有一定的风险隔离,避免带来连带性的风险危机。
(七)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发展
信息化、全球化的快速传播,促使着电子化模式逐渐融入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而且目前电子银行已经成为当代人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难以取代的资金管理途径之一。可是与已经应用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体系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在构建电子银行这一模块就较为滞后,而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应用这部分电子银行体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体系已通过了长时间的研究实践过程,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不同要求,所以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工作,从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渐缩短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差距。
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建设“网上金融超市”,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个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方便群众的生活;合理地运用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数据分析技术,为不同需要、不同经营模式的微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网上信贷超市”以及“专卖解决方案”等不同种类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务,且构建电子化的商务系统,让广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客户都可以尽可能地共享信息资源,从而逐步实现“客户为先、个性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客户满意度与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经济事实,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就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及时制定和调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优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拓宽业务发展渠道,尽快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从而方可以有效地通过业务转型形式来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方可以在推动城市商业银行落实业务转型的同时提高其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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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与风险分析
国债期货是以标准化的国债交易合约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是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约定在未来特定的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交收一定国债品种的交易方式。1976年1月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90天短期国债期货合约,标志着国债期货交易的开始。作为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国债期货交易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交易规模在利率期货各品种中名列前茅。目前,交易最活跃的国债期货是CBOT的中长期国债交易以及CME的短期国债期货交易。在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债期货交易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1.“3.27”国债期货事件分析。
谈到国债期货,不得不涉及“3.27”国债期货风波。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我国曾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者引入国债期货,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试行。所谓“3.27”国债期货风波,是指在1995年2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认为利多,且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空方在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抛出大量卖单,打压价格,致使多头全线暴仓的事件。“3.27”国债风波以及后来的“3.19”风波发生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当时并不具备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 做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利率期货品种在经历短短的30个月后便告夭折。但是,当年的实验并非完全失败,追溯其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很多启发。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上风波不断,并不仅仅是由于个别交易者蓄意违规,而是由于当时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缺陷造成的。前车之鉴,发人深思。
(1)对国债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必要前提。
任何一种期货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一般而言,在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要占20%—30%。 利率未市场化导致的套期保值需求缺损是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国债持有者承担着利率风险,国债期货正是基于规避这种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在这一连串关系中,利率的市场化是前提。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均由官方制定,利率较为稳定,国债收益率变动不大,保值需求不足。当时,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投机心理,非理性行为较多,从而导致国债期货市场风波不断。
(2)成熟完善的国债现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依托。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期货市场的性质最终都要回归于现货市场。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且流通国债比例过低,是导致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又一原因。到1995年3月初,我国名义可流通国债量约1200亿元面值。同时,由于近一半国债为居民个人持有,实际可流通国债资金不超过650亿元。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 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被操纵。
(3)风险监控与防范必须作为期货市场永恒的主题。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国债保值贴补的政策因素影响,但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仓促推出国债期货时,不仅缺乏相应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更缺乏对市场风险的必要认识。“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交易所不仅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甚至放松了对保证金比例和持仓限额的管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2.国债期货的现实功能。尽管当年的国债期货试点以暂停告终,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债期货的开发。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具体而言,国债期货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债券持有者造成的风险,以及促进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形成。
(1)稳定收益功能。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利率波动将变得频繁。为稳定未来收益,利率风险管理显得极为重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目前最常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是久期缺口模型,即以每笔资产或负债占总资产或总负债的比例为权重计算每笔资产或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并通过调整两者之间的缺口状况来调节利率风险水平。设每笔资产久期为D[,A],负债久期为D[,L],资产负债率为μ,则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为:D[,GAAP]=D[,A]-μ×D[,L]。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持D[,GAP]为零或略大于零, 就可以规避利率波动对所持头寸收益率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久期很难计算,而且久期零缺口也很难保持,所以久期缺口模型已无法满足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此时,利率期货的推出就显得极为必要,而我国目前利率期货最理想的承载体是国债期货,因为国债利率是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
(2)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合理定价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 将为我国利率体系引入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同时,改变“做多才能盈利”的单向盈利模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形成利率和债券合理定价,有助于构筑更为平滑合理的市场收益率曲线。此外,根据CBOT的经验,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往往是虚拟债券,空方在交割时有利用债券转换因子选择“最便宜的债券”交割的权利,该种交易制度有助于改变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加快我国债券市场整合与统一的进程。
(3)风险投资、增加收益的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对于套利者和投机者而言,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利用马克威茨资产组合理论进行组合投资,创造收益。
自1995年国债期货被叫暂停至今,已经历了10年的时间。这10年间,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利率风险敞口的存在。
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的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利率形成体系上,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利率结构上,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合理;第三,利率监管体制上,在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拥有充分的利率自主权;第四,有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这个基准利率目前应该是国债利率。
纵观国际上许多国家利率期货的产生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利率管制放开之前就已经推出了国债期货。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石油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问题,美联储频繁调动利率,造成债券市场收益率不稳定。应市场需求,CME在1976年就推出国债期货,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比较漫长,直到1986年3月废除联邦储备法案中规定的Q条例以后,才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年的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1996年以来,改革幅度较大,利率市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据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贷款先扩大浮动幅度,后放开上限;存款先放开大额,后放开一般存款”的总体思路进行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同业拆放率CHIBOR,并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实现拆借利率市场化。同年,财政部正式引入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8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国债交易利率也在该年实现自由化。由于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特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基准利率在我国基本出现。
1999年,中央银行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甚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上至一年下至七天的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利率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2000年,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下放外币贷款和300 万美元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2001年,长期国债采用拍卖方式发行,并发行15年长期国债,使国债发行收益率进一步市场化。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放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自主决定权。2004年,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至0.99%。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央行以行政方式确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模式有待改进,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利率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利率的波动将变得频繁,进而导致利率风险敞口扩大,利率相关证券持有者的未来收益不稳定。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最基本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作一笔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合约标的尽可能相同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国债期货交易,到期时再对所持国债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平仓,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综合盈亏状况为零,套期保值的目的即达到。从套期保值的目的出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因此,无论将来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套期保值者的效用应该保持不变(这里的效用可以用财富状况来衡量)。
在我国,规避利率风险存在现实的需求。如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贷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应声而下,其原因在于我国至今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做空机制,债券市场在缺乏充足的避险工具情况下利率风险凸现。近几年来,央行对具体利率水平的调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传达了利率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
2.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任何期货市场的发展都要以现货市场为依托。国债期货的推出必须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关于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从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国债可流通比例与交易规模、国债持有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国债发行规模上看,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1、表2)。随着GDP增长,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会以2倍以上速度增长。
表1中国国债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实际发行数 期限(年) 余额(亿元) 国债余额/GDP
1997 2412 2—10 5548 7.5%
1998 3808.7 3—10 7766 9.9%
1999 4015 3—10 10524 12.8%
2000 4657 1—10 13674 15.36%
2001 4884 3—20 15618 16.3%
2002 5934.3 3—30 19336 18.9%
2003 6280.1 0.3—20 — —
2004 6924 — —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金融市场统计月报》1997—2003年。
表21997—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GDP增长率 8.8% 7.8% 7.1% 8.0% 7.5% 8.3% 9.3% 9.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2004年。
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国债规模(参见图3),美国在推出国债期货时期国债余额达3000多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67%,而日本在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50.567%。可见, 我国目前国债规模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此外,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的期限结构上,过去的2—5年中期国债占80%以上的局面已有所改变,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增加,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也开始发行。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设计。同时,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而利率上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需求量往往会很大,中央财政适时发行短期国债,在一级市场顺利发行的同时,还有利于活跃国债二级市场。
其次,从国债流通规模上看,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1997年国债可流通比例为40.7%,到2000年可流通国债比例提高到54%,2001年又达到63.1%。与1995年相比,我国可流通国债的数量增加了近10倍。可流通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的真正标的,国债可流通比例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国债现货市场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再次,从国债交易规模上看,可流通国债比例的增加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活跃了国债现货市场以及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见表3)。
表3中国国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现货交易 5029.2 3582.8 6059.9 5300.9 4157.5 4815.6 8708.7 5756.1
回购交易 13008.6 12876.1 16262.8 12890.5 14733.7 15487.6 24419.7 52999.9
合计 18037.8 16458.9 22322.7 18191.4 18891.2 20303.2 33128.4 58756.0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此外,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即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作为一种介于国债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方式,买断式回购国债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国债期货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
最后,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自1997年国家规定银行系统必须推出交易所网上流通系统后,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成了国债现货市场上的流通主体。虽然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期满兑付型个人投资者比例仍占60%以上,但是就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实质性作用的可流通国债而言,其70%以上掌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相较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债市场,我国目前的国债现货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在可流通国债比例、国债期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已基本具备了退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3.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的完善。鉴于当年国债期货交易的教训,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重视监管体系的建设。
我国期货法规的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关法规的推出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顺利运行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如1996年国务院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工作的请示》,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此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大大增强。
1.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国债期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促进国债价格发现的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高杠杆性”和双向交易等独特交易方式而存在极大的风险。按风险形成原因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特定时期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影响市场利率的正常变动,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期,导致国债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引发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无法回避,属于不可控制风险。
(2)市场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 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或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小与合约的设计有关。在投资者有开仓或平仓需要时,如果市场能够满足其需要,则该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市场无法使投资者的需要得到满足,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包括用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金量的大小以及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两个方面。一定的国债期货交易规模要求有相应的资金量的支持,否则期货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此外,在保证金制度下,还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3)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 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的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充足,关系到国债期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教训已经表明,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4)投资者个人原因或投资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 国债期货市场应该是一个理性投资的市场,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投资者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国债期货市场风险。
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
2.国债期货风险防范。作为一种基于规避利率风险需求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是工具本身的错误。在承认风险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分析和总结CBOT以及香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的经验,可以得出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些基本措施。
(1)国债期货合理定价是起点。根据无套利定价理论, 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加上持仓费。考虑到国债附息,合理的国债期货价格应该等于国债现货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根据远期合同定价公式,国债期货价格可用数学公式表示
F(0,t)=S×(1+I-R)
其中,S:国债现货价格
I:在国债期货合约有效期内的融资成本率
R:0到t时刻内的国债票面应计利息率
在有效率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者的存在,国债期货价格应满足上述公式。因此,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国债期货市场上,应该有一个权威的国债期货价格的存在。由于定价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开端,所以,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是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的起点。
(2)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核心。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关键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在风险发生之时要能做出及时的反应。“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没能对空方的高风险违规行为做出及时反应。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实时风险预警体系。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的建设。根据多个指标的指示和对十多个项目的检测,可以对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很好的反应,从而达到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
(3)交易所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关键。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集中交易的场所,也是防范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主要部门,因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首先发生在交易所内。交易所在防范风险方面,第一道措施应是国债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国债期货参与者的素质。其次,实行较高的保证金水平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国债期货推出初期,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可能较大,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可以减小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控制一天之内价格波动的风险。
再次,实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投资者对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最后,实行涨跌停板制。虽然CBOT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不设涨跌停板,但是,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缓减或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
(4)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队伍和专业投资能力可以减少非理性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从而减小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风险发生时,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国债期货交易法规的完善是保障。 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规范国债期货市场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为国债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受了1995年被叫暂停的挫折,但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提供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整个期货市场的回暖,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就我国未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首先,在国债期货市场的市场架构上,以交易所为依托,实行国债期货有组织的高度集中交易;以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证投资者交易意愿的顺利达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用其专业投资能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其次,在政策建议上,提倡建立全国性国债二级市场,改变目前国债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使国债期货价格有一个统一的现货价格基础;在我国目前国债品种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情况下,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混合交割”制度,引入“转换因子”,缓解现券品种不足与期货合约交割的矛盾,完善期货交易法规,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三级监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交易所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限仓制度等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同时,鼓励经纪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利用先进的审计制度防范自身内部风险。
国债期货最为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敞口扩大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大。在吸取当今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国债期货,必能充分发挥其规避利率风险和发现国债价格的功能。因此,国债期货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首先分析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揭示国债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规律,并论述了在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文章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国债现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参考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的基础上,用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在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以交易所为依托、以经纪公司为桥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大力加强法制法律建设的风险防范模式。
最后,展望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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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胶质瘤简称胶质瘤,也称为胶质细胞瘤,是最常见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约占所有颅内原发肿瘤的一半,广义是指所有神经上皮来源的肿瘤,狭义是指源于各类胶质细胞的肿瘤。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年的分类方案分为星形细胞瘤、少支胶质瘤、室管膜瘤、混合性胶质瘤、脉络丛瘤、来源不肯定的神经上皮组织瘤、神经元及神经元神经胶质混合瘤、松果体实质肿瘤、胚胎性肿瘤、神经母细胞瘤肿瘤。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核内EGFRVⅢ对胶质瘤细胞系在缺氧条件下NF-KB表达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核内EGFRVⅢ对胶质瘤细胞系在缺氧条件下NF-KB表达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目的:探讨核内EGFRVⅢ对胶质瘤细胞系在缺氧条件下NF-KB表达的影响。方法:选取5周左右的大鼠50只,均为雄性,对所有大鼠的大脑皮层下接种C6细胞建立胶质瘤大鼠动物模型,将所有大鼠模型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25只,对观察组大鼠模型皮下种植U87- EGFRVⅢ细胞悬浮液,对照组大鼠模型不作处理建成空白组,两组大鼠都在缺氧条件下饲养,采用蛋白印迹法检测两组大鼠的核因子(NF-кB)活性及表达情况。结果:经过研究后发现,观察组大鼠模型的核因子(NF-кB)表达量明显高于对照组大鼠模型,两组大鼠模型在核因子(NF-кB)表达量上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p<0.05。结论:核内EGFRVⅢ对胶质瘤细胞系在缺氧条件下NF-KB表达有促进作用,核内EGFRVⅢ可调控细胞内基因的表达,其研究对胶质瘤的治疗有重要意义,EGFRVⅢ作为免疫治疗和基因治疗的新靶点正在被更多人关注,为胶质瘤的靶向治疗提供了重要基础。
【关键词】EGFRVⅢ,胶质瘤,缺氧,NF-KB,免疫荧光,表达
1.1一般资料 选取健康的5周左右雄性大鼠50只,体重在20.10±1.01g左右,所有大鼠均由当地的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对所有大鼠建立胶质瘤模型,使用材料为C6脑胶质瘤细胞。将其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25只,所有大鼠均没有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系统性疾病,没有重要脏器的损伤,所有大鼠在体重、模型建立程度、饲养方法及饲养食物上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即P>0.05。
1.2方法 大鼠模型的建立,在建立模型前要进行一周左右的适应性饲养,增加动物的体重,保持动物健康。
2、结果
经过研究发现,观察组大鼠模型中NF-кB活性明显高于对照组大鼠模型,观察组大鼠模型中NF-кB的表达量明显高于对照组大鼠模型,两组大鼠模型在NF-кB的表达量上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p<0.05。采用蛋白印迹法对两组大鼠模型NF-кB的表达情况进行检测,统计学结果如下:
在中枢神经系统的恶性肿瘤中,脑胶质细胞瘤的发病率较高,患者的生存率低,预后差,所以对脑胶质瘤的治疗在神经外科是难点,随着靶向治疗的发展【2】,寻找新的治疗靶点在胶质瘤的治疗中是一种新方法,表皮生长因子的Ⅲ型突变体是一种肿瘤标志物,在脑肿瘤中发现较早,现在关于利用EGFRVⅢ作为靶向治疗的靶点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1] 伍锡栋,谭燕,梁惠玉等,针对U87-EGFRVⅢ细胞的适配子对胶质瘤荷瘤鼠的抑瘤作用[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3,27(6):372-375.
[2] HWANG Y, CHUMBALKAR V, LATHA K, et al. Forced dimerization increases the activity of △EGFR/EGFR vⅢ and enhances its on cogenicity[J]. Mol Cancer Res, 2011, 9(9):1199-1208.
[3] 张庆丽,石必之,蒋华,等. EGFRv 特异性单链抗体的制备及靶向性
[4]中国肿瘤生物治疗杂志,2011,18(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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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酮类化合物(flavonoids)是一类存在于自然界的、具有2-苯基色原酮(flavone)结构的化合物。它们分子中有一个酮式羰基,第一位上的氧原子具碱性,能与强酸成盐,其羟基衍生物多具黄色,故又称黄碱素或黄酮。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提取工艺条件的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 目的 研究用乙醇为溶剂提取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最佳工艺条件。方法 采用正交试验筛选黄酮类化合物的最佳提取条件。结果 此条件下提取率为2.295 mg/g。结论 最佳提取条件为乙醇浓度70%、提取温度45 ℃、提取时间30 min、料液比1∶16。
【关键词】沙枣;黄酮;提取工艺
【论文正文】
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提取工艺条件的研究
沙枣(Elaeagnusangustifolia L.)是新疆蕴藏量大、耐盐碱、生长快、易繁殖、药用价值高的一种荒漠盐生植物资源,新疆各地均有分布[1]。沙枣黄酮具有降低血清胆固醇、抑制血小板集聚、抗病毒和增强免疫力、清除羟基自由基、治疗慢性气管炎等功效[2-4]。因此,沙枣是一种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的重要资源。但目前沙枣仅有少部分在民间药用、食用或初步加工,大部分果和叶成熟后自然落地腐烂废弃,利用率极低,造成这一宝贵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提高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提取率,进而提高这一宝贵资源的应用价值,我们对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提取工艺进行了研究。
沙枣(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提供);芦丁对照品(购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亚硝酸钠、硝酸铝、氢氧化钠、乙醇等,以上试剂均为分析纯。 DL-360A超声波清洗器(上海之信仪器有限公司);棱光牌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电子天平(北京赛多利斯天平有限公司);循环水泵(河南巩义市英峪予华仪器厂)等。
2.1 最大吸收波长的确定
吸取0.2 g/mL的芦丁对照品溶液1 mL,置于10 mL试管中,加入5%的NaNO2溶液0.3 mL,摇匀,静置6 min;加入10%的Al(NO3)3溶液0.7 mL,摇匀,静置6 min;加入10 mol/L的NaOH 溶液5 mL,用体积分数为30%的乙醇定容至刻度,混匀,静置15 min,以0号管未加样液的显色液为对照,在450~560 nm范围内测定吸光度。结果芦丁对照品溶液的最大吸收波长为510 nm,在此位置有比较明显的峰形,因此,本方法采用510 nm测定波长。
2.2 标准曲线的绘制
试验采用常规的以芦丁为标准物的分光光度法测定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5],准确吸取0.2 mg/mL芦丁对照品溶液0、1.0、2.0、3.0、4.0、5.0 mL分别置于25 mL的比色管中,依次加入5%NaNO2溶液0.3 mL,摇匀,放置6 min,再加入10%Al(NO3)3溶液0.3 mL,摇匀,放置6 min,最后加入4%NaOH溶液4.0 mL,用70%乙醇定容,摇匀,放置15 min,在510 nm处测定吸光度,采用最小二乘法,得回归方程为:Y=9.735X-0.011 5,R2=0.999 9。
2.3 样品含量测定
精确吸取1 mL样品溶液于25 mL容量瓶中,加1 mL 5%NaNO2溶液,放置6 min,再加1 mL 10%Al(NO3)3溶液,放置6 min,最后加10 mL10%NaOH溶液,用蒸馏水定容放置16 min后,在510 nm处测定吸光度。由回归方程计算样品溶液中黄酮类化合物含量[黄酮类化合物含量=CD/W。C为样品溶液中黄酮类化合物含量(mg/mL),D为样品溶液稀释后的总体积(mL),W为沙枣质量(g)]。
2.4 黄酮类化合物提取的单因素试验
分别称取粉碎的沙枣2.00 g,以物料比、乙醇浓度、温度、时间作为考察因素,以黄酮提取率作为指标,进行了如下试验。
2.4.1 物料比条件的选择
初步选定乙醇浓度(70%)、温度(30 ℃)、时间(30 min),在料液比梯度为1∶8、1∶10、1∶12、1∶14、1∶16、1∶18的条件下进行单因素试验。
2.4.2 乙醇浓度条件的选择
在“2.4.1”试验基础上,选定物料比(1∶16)、温度(30 ℃)、时间(30 min),在乙醇浓度梯度为40%、50%、60%、70%、80%、90%的条件下进行单因素试验。
2.4.3 温度条件的选择
在“2.4.2”试验基础上,选定物料比(1∶16)、时间(30 min)、乙醇浓度(70%),在温度梯度为25、30、35、40、45、50 ℃的条件下进行单因素试验。
2.4.4 时间条件的选择
在“2.4.3”试验基础上,选定物料比(1∶16)、温度(30 ℃)、乙醇浓度(70%),在时间梯度为10、15、20、25、30、35 min的条件下进行单因素试验。
2.5 正交试验
根据单因素试验结果,称取粉碎的沙枣2.00 g,以物料比(A)、乙醇浓度(B)、提取温度(C)、提取时间(D)为影响因素,黄酮提取率为判断指标,选用L9(34)正交表进行正交试验(每个处理重复3次后取平均值),因素水平设置见表1。 表1 因素水平表(略)
3.1 单因素试验结果与分析
3.1.1 物料比对黄酮类化合物提取率的影响
在1∶8~1∶18范围内,随物料比的增大提取量逐渐增大,但是当物料比为1∶14~1∶18时,黄酮类化合物提取量增加缓慢。从浸提效果、减少溶剂用量和降低浓缩负荷等方面综合考虑,选1∶12、1∶14、1∶16的物料比进行正交试验。
3.1.2 乙醇浓度对黄酮类化合物提取率的影响
从40%~70%随浓度的增加提取量逐渐增加,当乙醇浓度为70%时,黄酮类化合物提取量达到最大,之后随乙醇浓度的增加提取量减少,由此可确定用60%、70%、80%的乙醇进行正交试验。
3.1.3 温度对黄酮类化合物提取率的影响
黄酮类化合物提取量随温度的增加而增加,但当温度为40~50 ℃时,黄酮类化合物提取量增加缓慢。由此确定正交试验的温度为35、40、45 ℃。
3.1.4 提取时间对黄酮类化合物提取率的影响
随着提取时间的增加,提取量也增加,当提取时间为10~25 min时,黄酮类化合物提取量增加迅速,25~30 min之间提取量变化不大,由此确定正交试验的提取时间为20、25、30 min。
3.2 正交试验结果与分析
试验结果显示,最佳提取条件为70%的乙醇,1∶16的物料比,45 ℃的提取温度,30 min的提取时间,即A3B2C3D3为最佳组合,其中,对提取结果影响大小依次为:乙醇浓度>物料比>提取时间>提取温度。结果见表2。表2 正交试验极差分析(略)
3.3 验证试验
称取沙枣20 g,根据筛选得到的最佳提取条件A3B2C3D3进行验证试验,结果见表3。验证试验表明,在最佳提取条件下,黄酮类化合物提取率均大于正交设计中的提取率,所得结果正确。表3 验证试验结果(略)
在单因素试验的基础上,利用正交试验,对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提取条件进行了优化,提高了黄酮类化合物的提取效果。其中,对提取结果影响大小依次为:乙醇浓度>物料比>提取时间>提取温度,最后确定提取沙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最佳条件为:乙醇浓度70%,超声时间30 min,超声温度45 ℃,固液比1∶16。
1] 董世林.植物资源学[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
[2] 黄泽元,王海滨,刘志伟.芝麻叶中总黄酮的最佳提取工艺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4,20(6):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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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 军,王 敏,季 璐.苦荞麦麸皮总黄酮提取工艺及其数学模型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7):2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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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全文如下: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基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自身的生理、心理特性与犯罪的关系,以及刑罚观念的不断进化发展,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尤其是对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更要灵活变通。近年来,随着非刑罚化思潮的兴起,恢复性司法的勃兴以及刑事审前程序的积极推广,我国在处理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开始广泛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并在司法实践中引进、试行了一些新型措施,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因种种缘由,我国还没有建构一套比较完备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的法律制度,没能充分发挥其在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应有作用。
鉴此,笔者拟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其基本概念入手,阐述该制度设立的理由,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立法、司法现状的考察找出其存在的缺陷,对症下药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一种新思路、新视角。
本文认为,所谓的非刑罚化是指刑事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过立法或者司法的方式,对于某些比较轻微的犯罪或者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刑罚外的制裁方法来代替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它的内容或者核心在于用刑罚以外的制裁方法来代替刑罚,避免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对象有限,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
简言之,犯罪人的行为依据其性质(已经构成犯罪)已具备适用刑罚的可能性,但因其他量刑情节如犯罪情节轻微、属于未成年犯罪人等,不应或不宜判处刑罚,而以刑罚外的制裁方法来替代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既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也可以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适用。包括: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责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监护,同时要求其做出一定的赔偿,弥补行为造成的损害,还可以责令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接受治疗、接受就业培训等)或者提供一定的社区公共服务;检察机关对于某些案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可以在起诉前终止案件,即通过采取起诉便宜主义实现非刑罚化;通过刑事和解实现非刑罚化,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以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通过诉辩交易实现非刑罚化,即被告人表示认罪或虽不认罪但也不进行辩解,以期换取撤消指控,获得从宽处理;审判机关通过单纯宣告有罪的方式或其他刑罚以外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实现非刑罚化。如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判处社区服务等。
(一)未成年人在心理、身体方面发育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法律观均未形成。有些未成年人非常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干扰和侵蚀。生活中大量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常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如家庭、同学、朋友、公共场所等自身周围环境)对未谙世事的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误导和影响。加之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尤其网络等媒体的广为普及,在给未成年人带来无限广阔的生活、学习和娱乐空间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具有反主流文化属性和大量含有凶险、暴力、恐怖、色情等刺激性内容的知识和信息。这些知识和信息凭借灵活多样、极具吸引力和极富趣味性的传递方式,使得极度缺乏鉴别是非美丑能力的未成年人很快沉迷其中。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媒体(尤其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是知识和便捷,而是控制和迷失。在被控制和迷失的虚幻世界里,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与现实世界难以融合,当条件成熟、诱因突现时,脆弱的心灵根本无法用理性和意志平抑内心的冲动,尝试、冒险,甚或是犯罪,已无所顾及。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耳闻目睹的未成年人凶杀、故意伤害、抢劫、抢奸,甚至自杀事件,简直是骇人听闻、怵目惊心,屡屡让我们感叹、痛惜与无奈。所以,考虑到他们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我们不应当毫无分别地用对待一般成年人的刑罚手段去惩罚他们,而是应该认识、了解他们的特殊性并尽可能地施以非刑罚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和矫正。
(二)因家庭、学校、社会功能不到位必须采用非刑罚性矫正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他们成长的不同阶段,本应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专门机构的多方面的关怀和保护。但是,由于某些家庭、学校或机构在本身结构上、机制上不健全以及在观念或功能上的不到位,在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事物和思想影响导致心灵出现畸形、行为出现偏差、进而形成犯罪潜意识时,却缺乏相应的预测、预警和有效的保护机制对他们进行“防罪于未然”.所以,从这方面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抛开其个体原因之外,我们应当更多地归责于家庭、学校、社会和专门机构在观念上或功能上的不到位。那么,对于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首先,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理念上的“减刑”、“假释”,即进行“轻罪化、非罪化”、“非监禁化”或“非刑罚化”认定。然后,给家庭、学校、社会和那些专门机构课以教育、感化、挽救、帮教的负担,让他们重新补上未完成的这一课。即对于轻微之罪、偶犯、初犯及过失犯罪尽可能施以非刑罚化认定,再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交由家庭、学校、社会机构或政府机构进行教育、锻炼、挽救和帮教。因此可以说,家庭、学校、社会及其他专门机构功能不到位也应该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非刑罚性矫正的原因之一。
(三)国际法规范的要求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而属于弱势群体,作为惩治犯罪武器之一的刑罚本来就应该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和宽宥,这一点在相关的国际法规范中,也能找到理论依据。如在《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的第三部分审判和处理的指导原则中,有以下两条规定:“(B)只有经过认真考虑之后才能对少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应尽可能把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C)除非判决少年犯有涉及对他人行使暴力的严重行为,或屡犯其他严重罪行,并且不能对其采取其他合适的对策,否则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
在此两条之后,该规则列出了针对少年罪犯适用的8种不同的处理办法,它们是:(A)照管、监护和监督的裁决;(B)缓刑;(C)社区服务的裁决;(D)罚款、补偿和赔偿;(E)中间待遇和其他待遇的裁决;(F)参加集体辅导和类似活动的裁决;(G)有关寄养、生活区或其他教育设施的裁决;(H)其他有关裁决。可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倡导了轻罚、保护、教育及回归社会的非刑罚化矫正理念,其基本精神与本文主旨具有理论意义上的一致性。
(四)现实功能
1.安抚功能。非刑罚化矫正措施对被害人和犯罪者双方都具有安抚功能。对被害人来说,即使没有物质损失,也可能要判决犯罪者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或向其赔礼道歉,使其心灵得到宽慰。对犯罪者来说,不对其进行刑罚制裁,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后顾之忧,安心接受教育和挽救。
2.矫治功能。未成年人犯罪后而不予刑事处罚,使其认识到,只要他能真诚悔改,就不会被认定是罪犯,不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被贴上黑色标签,这样,就能对其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使其真诚地接受教育和感化。
3.避免“交叉感染”功能。非刑罚化措施必然要求不得将犯罪未成年人放到监狱去执行,这就避免了犯罪未成年人之间相互接触、交叉感染的机会,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矫治。
4.节省司法资源功能。不把未成年人投进监狱,就可以减轻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从而节省了司法资源。
5.复归社会功能。将犯罪的未成年人尽可能地放到社会中进行教育和挽救,能更好地实现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的目标。
经过服刑和改造后的犯罪未成年人,绝大部分仍然能够重返社会。考虑到他们将来的人生发展,我们应该立足于积极地帮助、教育和挽救他们,对他们实施思想方面的教育和感化,而不应是一味地、片面地追求报应和惩罚。非刑罚性矫正具有上述功能,完全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一)现状
司法实践中,不仅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现有的非刑罚处罚方法,而且还引入、试用了一些新型措施。
1.暂缓起诉的试用。
所谓暂缓起诉,又可以称为附条件的不起诉、起诉犹豫,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对法律规定的一定事项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对本该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做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为未成年被告人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目前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已经在局部地区开始实施。
典型案例:震惊南京教育界的玄武区“307聚众斗殴案”中的11名15岁至17岁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该市玄武区检察院暂缓起诉。经过调查,区检察院了解到这11名中学生平时在校表现尚可,皆属初次犯罪。如果将11人全部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他们将面临失学;如不起诉,该案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犯罪。玄武区检察院作出《暂缓起诉决定》,规定11名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考察期为3个月。在此期限内,他们必须履行5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果如期圆满履行这些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司法界称赞“这是执法理念的创新”.据校方及家长反映,这11名学生在学习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玄武区检察院的大胆尝试,还获得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赞赏,南京市也被列为全国“暂缓起诉”试点城市。
2.社区服务令的试行。
所谓“社区服务令”,又称“社会服务令”,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提出检控或审判机关对未成年犯判处一定主刑刑罚之前,以发出“社区服务令”的方式令其为社会提供一定时数的服务,责令未成年犯在一段时限内,在一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特定场所(如社区)提供对社会有益的无偿劳动。
例如:2002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就开始试点,颁布了《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的暂行规定》,针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暂缓判决,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在审讯前释放,并以其参与社会服务的改造情况来决定是否免除刑罚或者较大幅度的减刑。根据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的统计数据来看,2002年共对16名少年犯适用社会服务令,而同年全部少年犯共299名,其仅占5.44%左右;2003年共对8名少年犯适用社会服务令,而同年全部少年犯共241名,其仅占3.3%左右;2008年截至2009年10月,仅仅适用了2例。由此可见,社会服务令的适用量逐年递减。
3.刑事和解的引入。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在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来源于二十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国家的基层司法实践,其发端于民间,而后为国家所认可。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刑事和解的推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例如,自2009年1月以来,上海市杨浦区逐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建立起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迄今为止共调解了1,094件,其中只有70件没有调解成功,调解成功后反悔的仅4件。
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2003年7月北京市政法委下发《关于北京市政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后,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大兴、昌平7个区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427件,其中轻伤害案件共4,607件,占全部案件的百分比分别为16,8%.轻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适用和解结案的共667件,和解适用率为14.5%.轻伤害案件经和解后,作移送公安机关撤回(撤案)处理的共534件,占80.1%;作相对不诉处理的共129件,占19.3%;作起诉处理的仅4件。该课题组还对7个区的检察机关15名公诉处长和主诉检察官进行了调查,检察官一致反映经和解(成功)后社会效果比起诉好,也没有出现任何当事人另行提起自诉、民事诉讼、申诉、上访等情况。在这些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案件所占比例相当大,其所取得的实践效果令人满意。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轻微的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机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且收到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缺陷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缺陷。为了使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首先应该深刻剖析它的不足。通过对其立法、司法现状的考察,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存在如下几个缺陷。
1.立法不统一。
作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之一的非刑罚处罚方法,以轻缓性和多样性见长,正好契合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这一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目的,在淡化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的今天,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我国,它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刑法的相关规定缺乏科学性。我国刑事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主体特性及其承担刑事责任时所应有的与成年犯罪人的区别性,在刑法中没有为其单独设置非刑罚处罚规定,而是与成年犯罪人混同适用刑法第37条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即便此条规定也只是从原则上笼统地提出了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即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至于它们的适用方式、程序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套规定,以致司法机关在实践操作时无所适从,进而出现或消极怠用、或率性而为、随意适用的混乱局面,同时,权力滥用、腐败丛生的情况也会随之发生。另外,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这几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显得形式过于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处置的严厉程度上存在断层,没有层次性和等级性。除了建议予以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与劳动教养外,其他几种非刑罚处罚措施都不限制人身自由,也不需要劳动,一放了之,这导致其与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之间的严厉性差距很大,形成两个极端。
(2)没有充分践行《北京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国是《北京规则》的签约国,应遵守它的原则,贯彻它的精神,执行它的具体规则。所以该规则中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如“照管、监督和监护的裁决、社区服务的裁决”等,我国有义务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加以实施。但遗憾的是,我国并未把《北京规则》中的相关非刑罚处罚措施以国内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出来,以致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措施运用不够,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上。
(3)相关法律规定四处分散、凌乱不堪。除《刑法》与《北京规则》之外,我国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非刑罚处罚措施还散布在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政出多门,较为凌乱,有些甚至相互抵触,如关于劳动教养的期限,《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为1-3年,而公安部、司法部的通知中则规定为2-3年。
总之,在立法方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不成体系,既没有一个宏观意义上的原则作指导,也缺乏微观层面上的具体操作规则,现有的一些相关规范也都是有关部门从各自的角度所作的规定。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以一种四处分散、凌乱不堪的面目出现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
2.司法操作不规范,实践效果欠佳
由于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立法规定比较分散凌乱,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也没有配套相关的实施细则,这种制度层面的粗陋导致了司法操作不规范,实践效果欠佳。其具体表现如下:
(1)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的适用方式不规范。关于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的适用方式,因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就比较紊乱。如责令具结悔过的适用方式,有的司法机关规定犯罪分子只需将事先写好的悔罪书当庭宣读即可,有的则要求将悔罪书复印多份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关于赔礼道歉,有的司法机关规定为口头方式,有的则要求为书面表达。而赔偿损失这种措施的适用一般采取金钱支付的方式,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经济状况,导致该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把责任转嫁到了其父母或监护人身上,未成年人自身没有切肤之痛;甚至有司法机关对被害人的损失丝毫不虑,干脆以赔礼道歉替代赔偿损失。另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赔礼道歉这三种措施由于一般都是当场适用,教育时间较短,未成年人内心感受不会太深切,教育效果不理想。
(2)暂缓起诉、社区服务、刑事和解等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配套细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处处受阻,并出现一些消极影响。关于暂缓起诉,由于各地检察机关对其规定各不相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缺少统一、透明、公开的程序,容易给外界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适用对象不尽相同。有的检察院严格将适用对象限定为未成年人,有的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适用对象的不统一使得暂缓起诉缺乏法律制度应有的严谨性,降低了公众对它的信心与认可程度。
b适用程序不规范。从作出暂缓起诉决定,到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暂缓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整个过程中没有可以严格遵循的规范,检察院的操作随意性较大,这种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权力腐败。
c考验期限没有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常因地而异,这种混乱的操作状况难以让社会公众产生公正感。
d考验期间缺乏配套的社会资源支撑,容易使考验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应有效果。
e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难以保证暂缓起诉的正当行使。检察院因缺乏监督制约可能滥用权力,而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又通常因缺乏救济渠道难以消除,容易导致当事人对该制度正当性的质疑。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无可挑剔,更何况是还处于探索实验中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我们理解、承认创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艰难,但并不构成我们应当迁就容忍其缺陷的理由。我们分析这项制度存在的缺陷,就是为了使之更加完善,以适应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之需要。针对上文所指出的缺陷,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整合法律体系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一个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目前,在此共识下,各部门各机构纷纷出台各项规章制度,以致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繁多杂乱,甚至相互抵触。立法的混乱必然导致司法的不统一与不规范,要想改变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混乱状况,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必须先整合各项立法资源,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全面清理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根据《立法法》,严格按照效力层次的高低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废除违法规范和不合情理或不切实际的规定,吸收接纳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前文提到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与公安部、司法部通知中关于劳动教养期限的互相矛盾的规定,应按照清理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北京规则》中的相关规范,我国应根据实际国情予以充分吸纳;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暂缓起诉等规定,也应加以保留并广泛适用。
2.整合各项立法资源,建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
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少年与保护社会有机结合”,“预防为主、减少司法干预”,“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这是该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没有丰富的非刑罚处罚种类可供选择,则该制度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可通过如下途径确立。除了保留刑法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种类外,还要开阔视野、面向世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北京规则》,引进新种类。同时,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尝试成功的新举措,如暂缓起诉、社区服务、刑事和解等,也应及时立法加以规定。当然,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时,要充分考虑它们之间的内在衔接性,使其能够对应犯罪性质的轻重进行阶梯排列,层次分明。
(2)适用主体。我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是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唯一主体,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主体特性以及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司法趋势和恢复性司法的要求等,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把适用主体扩大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3)适用对象。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对象是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否则可能导致司法操作不规范。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表明,这里的“犯罪情节轻微”应理解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4)适用程序。一项法律制度,它能否运行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程序性是法律制度得以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实践表明,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最大障碍就在于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的指引。故有必要规定严格的适用程序,全面规范指导非刑罚处罚措施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的适用。
(二)规范司法操作,提高适用效果
1.关于劳动教养的改善建议。笔者认为,劳动教养不失为一种满足中国实际需要的可行制度,尤其是作为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一种,在侦查阶段对犯轻微罪行的未成年人适用,不仅可以对案件及早分流,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及时警戒处理未成年犯罪人,而且它的强制劳动性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的某些不良习气,磨炼他们的意志,培养他们的吃苦耐劳精神。对劳动教养可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1)降低它的严厉程度。作为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一种,劳动教养的期限应有严格限制,理想上限为6个月,且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过于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特性,灵活运用包含劳动在内的各种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另外可实施要求比较宽松的鼓励政策,尽量减少未成年犯罪人的劳动教养期限。
(2)规范它的适用程序与救济程序。劳动教养属于严厉程度相当高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对它的适用要相当慎重。除了要明确它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如出现任意适用或违法适用等情况,要立即启动监督救济程序予以处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暂缓起诉、社区服务令、刑事和解等试用措施的改善建议。司法实践中,因这几种措施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与重合性,故一并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细化适用这些措施的案件范围与实施条件,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制约司法人员的随意性,规范司法操作程序,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2)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如被害人、被告人制约机制、公安机关制约机制、上级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机制等,充分保障涉案各方的诉讼权利并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督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解决,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3)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如社会帮教措施等,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社会团体,各民间组织以及广大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配合协助司法机关适用这些非刑罚处罚措施,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教育、感化、挽救他们的重要职责。在处理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积极推行非刑罚处罚制度,不仅完全契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而且有助于审前程序分流、降低“犯罪标签”的影响、实现恢复性司法的要求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所设立的非刑罚处罚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
因此,在总结我国已有实践经验的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领域的作用既是时代之所需,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尽管本人已对之进行了一番艰难探索,但因能力所限,有些问题还未能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比如实证资料的搜集有限,致使某些观点的论证还不够充分,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做出努力,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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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中,传统社会是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以家庭控制为基础和基本运作机制的伦理社会,社会控制基本上依附于家庭控制。传统社会的基本属性是:自然经济的、官僚权威的、缺乏社会福利的、乡村性的、机械团结的、农业的、信仰性思维流行的、一元化的一种社会形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理条件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地理条件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西欧走出中世纪的关键是市场发展。中国季风气候使得东西方向产品差异小,没有交换必要;西高东低的地形使得河流均为由西向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不能通过水路运输,陆路运费太高,商品交换不能实现。农民的合理选择只能是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需求,导致社会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状态。缺乏市场刺激致使生产规模难以扩大,不能刺激劳动分工,无法降低发明创新的成本并提高收益创新,生产技术陷于停滞。经济人在特定地理条件下的“理性选择”,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
关键词:产品雷同,交换无利,技术停滞,社会缓慢
传统观点认为,社会是一个逐渐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但是,在春秋战国以后的两千多年中,中国社会却一直维持着小农经济的古老状态。有人早就注意到,比中国更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埃及、印度、巴比伦等文明古国(所在的地域),也都没有自发发展起来,没有产生近代科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些情况促使人们考虑,社会形态演进的规律是否普遍适用呢?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发展的原因在于生产技术的积累引起的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提高。根据这一原理,文明古国之所以都维持着古老状态,就可以归结为他们生产技术的停滞。由于除西欧以外世界各地的生产技术普遍出现停滞,于是人们很自然地想到,这些社会的生产技术是否具有一个不可超越的发展界限呢?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满足需要,满足需要必须付出代价,这就出现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人们经常面临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也就是要进行“权衡取舍”。技术发明和创新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理:只有那些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的发明项目,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对整个社会收益很高,但发明者的私人收益却不敷成本,就不会有人破费私人财产去进行研制,人类发明计时钟的过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理。
15世纪时,为确定远洋航行中轮船在海洋中的位置需要测算经度,而测算经度需要一台在远洋航行期间保持精确的计时钟。为发明计时钟,西班牙、荷兰、英国都宣布给予巨额悬赏。这笔悬赏一直保持到18世纪,英国的发明家哈里森几乎耗费了半生精力才完成计时钟的研制,获得了这笔赏金。现在看来,即使哈里森未研制成功而突然患病死亡,计时钟也会被其他人发明出来,因为高额赏金始终是刺激人们进行研制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赏金,发明人因成果被人仿制,所获收益就会大大低于他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就不会去进行这种研制。仿制别人的发明成果具有一种“白搭车”的利益。受“白搭车”利益的刺激,人们都想等待别人发明出来之后直接进行仿制,所以社会只可能出现一些像鲁班发明锯子那样的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的简单的或偶然性的发明创造。等到依靠“偶然性”原理能够发现和发明的“项目”都被人们了解和掌握以后,生产技术就会陷于停滞。用严格的数学术语说,预期收益“等于”预期成本是发明创造活动所能够达到的极限。考虑到任何发明创造在实际上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如果不是预期收益显然高于预期成本,就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古代中国和其他文明古国的生产技术长期陷于停滞,都是因为它们实际上已经发展到了成本收益原理所能够达到的最高限度。
从计时钟的发明过程看,政府悬赏显然是刺激发明的有效办法,但政府悬赏的只能是一些重大而又紧迫的项目,事事都靠政府悬赏是不现实的,于是西欧人发明了保护发明者利益的“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活动,用国家强制力保证直接利用专利技术盈利的人把所获利益分出一部分给发明人,这就大大提高了发明创造活动的预期收益,刺激人们去从事发明创造活动。而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中,许多发明创造活动的预期收益是远远低于其成本的。在这样的社会中,技术停滞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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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早就认识到,劳动分工具有降低发明成本的作用,欧洲经济兴起的关键环节就是制造业中出现了精细的分工,例如在手工工场中,缝衣针的制造过程被分解为十多道工序,从羊毛到制造成织品的过程被分解为几十道工序。操作过程中精细的分工使人只需要多次重复简单的动作,这就把人们天生的发明欲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难题上,刺激人们考虑如何用机械代替手工,用水力、风力等自然力代替人力和畜力。发明那些从事简单操作的机械,创新成本大大降低,欧洲终于出现了一系列的技术突破和发明创造。可见,导致西欧出现技术突破的关键环节是劳动分工。
那么,为什么欧洲出现了劳动分工呢?
按照传统观点,分工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革(尽管不是根本变革),它来自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规模扩大来自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力发展的原动力又归结到生产技术。这样,传统的探讨就成为:生产技术受制于分工,分工受制于生产规模,生产规模取决于生产力,生产力又取决于生产技术,陷入了典型的逻辑循环。在斯密以后的大约二百年中,没有人找到走出这一逻辑怪圈的出路。直到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才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文版1989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一书中阐明,西欧生产规模的扩大,不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生产力的发展,而是由于市场利益的刺激,是人们利用市场兴起所造成的盈利机会的结果。市场兴起才是西欧技术突破、经济崛起的关键所在。
市场在刺激技术创新上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刺激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劳动过程中精细的分工,大大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又大大增加了技术创新的潜在收益。所以,如果没有市场盈利的刺激,很难设想西欧会出现具有世界意义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那么,西欧的市场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
商品市场的发展,直接原因是参加市场交易的人数很多,人们参加市场交易是为了获得利益,商业利益来自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而在古代条件下,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主要取决于自然地理条件。
西欧各地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导致自然产品差异大,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比较利益”,例如尼德兰(现今的荷兰、比利时)只有七万多平方公里,还不到河南省面积的一半,但年降水量多的地方达1500毫米,少的地方却只有600毫米。气候差异大引起产品差异较大,刺激人们相互交换产品;西欧天然运输条件好,许多河流流量稳定,一年四季都便于通航,运输费用低廉,这就使得各地的“比较利益”能够实现。利益刺激使西欧人作出了发展商品市场的“选择”。这样,西欧经济兴起的最根本的原因(条件),就是由于那里具有有利于商品市场发展的地理条件。
历史唯物主义早就指出地理环境是人们首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是传统的历史理论家一直没能发现地理环境与西欧经济兴起的内在联系,一直把重视地理环境作用的学者称作“地理学派”而给予批判。现在看来,地理环境正是我们所探寻的社会历史状况的终极原因。把西欧经济兴起的原因归结为那里具有商品市场发展的天然条件,是对传统唯物史观的重要补充。
对西欧经济兴起原因和原理的探讨,也为我们认识世界其它地域包括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提供了唯一可行的参照系。简单地说,其它各地的社会长期难以走出传统社会的状态,都是由于它们不具备商品市场自发发展(相对于外来刺激发展)的地理条件。就不利于商品市场的发展来说,中国的地理条件比世界其它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因而也更便于我们论证(这当然不是说世界其它地区的地理条件比中国更有利于发展)。下面我们以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为例予以说明。
黄河流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等温线、等降水量线都是东西方向。从现今陕甘交界向东一直走到山东半岛大致1500公里范围内,所经各地的气温和降水都相同,所以基本产品相同,没有交换必要;虽说南北方向气候差异较大,引起基本产品差异较大,但南北方向没有天然河道可供通航,商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现代公路运费等于水路运费的10倍。在古代只能依靠肩挑背扛毛驴驮的条件下,陆路运费至少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南北之间不同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
在古代中国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任何两地农、林、牧、渔等基本产品(低值笨重货物)生产成本的差额,都抵偿不了两地之间的运输费用。农民把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它们花费的代价更高。在成本收益原理指导下,中国农民的“合理选择”只能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于是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不少人不同意我们关于“中国自然产品差异小”的论断,他们或许会问,“中国地大物博,气候复杂多样,自然产品无所不有”,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你怎么硬说中国的“产品差异小”呢?
当然,谁也无法否认“中国自然产品几乎无所不有”的常识。但是,历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产品差异是否足以刺激人们从事商品交换,这就必须考察产品差异的地域范围,分析不同地域之间的运输成本。例如广东与黑龙江的气候截然不同,它们的产品当然存在巨大差异,但由于空间距离所决定的运输费用(太高),古代条件下它们的产品不可能实现交换。所以,尽管中国的产品确实“无所不有”,但它们对历史研究并没有具体意义。我们所说的“产品差异小”是相对于运输能力而言的。在陆路运输条件下,古代基本农产品市场的辐射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际上更小),面积往往只有几十平方公里。在这样狭小的范围内,产品很难有多大差异。
弄清中国商品市场难以发展的原因,是破解所有中国宏观历史之谜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宗族组织、专制制度、重农抑商、儒家思想等,都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释。篇幅所限,下面我们只对统治者何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给予简单分析。
历史学家早就发现,西欧的统治者和中国的专制王朝对商业的政策根本不同,西欧都实行重商主义,而中国都实行抑商政策,于是人们往往把政策的不同看成是社会发展差异的原因。这一认识其实是肤浅的,因为不是政策造成了不同的社会状况,相反,是不同的社会状况使统治者选择了不同的政策。
从成本收益原理分析,西欧实行重商主义,是由于商业盈利高,因而能够为统治者提供大量税收;中国实行抑商政策,则是由于商业利润小,国家对其征税成本很高,往往得不偿失,还不如干脆限制其发展。
如前所述,商业利润来自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差额必须高于运费,交换才有可能实现。从经济上看,能够承受远距离运输费用的商品是有限的。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地方,只有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或者瓷器、丝绸、香料、茶叶等本身价值不高但产地有限的特殊物品,才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由于运输费用高,茶叶、丝绸等特殊物品到达最终消费地时也成了普通百姓消费不起的“奢侈品”,所以对市场发展的刺激作用并不大。在中国,也许只有经销百姓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盐、铁这两种商品才有利可图,但是统治者早就发现了这一道理,从春秋战国时代起就开始垄断盐铁经营,对私自经销盐铁者进行严厉制裁。由于经销普通的农林产品难以盈利,所以商人只能依靠行奸弄巧或者贩卖违禁物品发财,结果“奸商”和“私贩”几乎成了中国商人的代名词。在统治者看来,商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还抵偿不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商业税收不能补偿管理费用),所以从古代的封建帝王,直到新中国的领导人毛泽东,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抑商政策当然会对市场发展更为不利。但由于我们已经分析的原因,即使没有抑商政策,中国的商品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发展起来。
我们知道,马克思非常推崇人类的历史主动精神。现代经济学家也非常注重人们如何进行“选择”。不过从中国历史来说,古代社会之所以长期发展缓慢,不是因为人们缺乏主动精神而少做了什么好事(儒家思想的禁锢使人们没有积极进取),也不是因为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多做了什么坏事(专制王朝极力压制进步势力),而是由于在特定的客观环境下,“勤劳”、“智慧”的人民也只能够那样生活,只能够“创造”出前期显得光辉灿烂,后期又陷于停滞落后的历史。套用社会学的术语说就是,人们在那样特定的条件下没有任何其它选择余地。
世界大多数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总要发展的”的认识是缺乏根据的。当我们放弃这一信念,跳出传统的历史研究框架,用经济学家的超然态度来观察中国百姓的具体生活时,就可以发现所谓的“中国历史之谜”其实十分合乎常规,它们也只不过是“经济人”在特定“自然地理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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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不利于实现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文章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指出应从三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要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是要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三是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和矫正细则。
〔关键词〕未成年人; 社区矫正; 审前调查; 非羁押评估。
论文正文: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通过将触法的未成年人置于社区内,使其改变原有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是未成年罪犯一种有效的社会化行刑方式。
我国于 2003 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尚存在着一些问题。
( 一) 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比例较低。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比例较低,已是学界的共识。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采用监外执行五种情形( 即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的适用率尚不高。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常不具备管护帮教条件故采用非羁押措施、适用缓刑操作性不强。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种,其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均有特定条件限制,暂予监外执行则限于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种特殊情形,对未成年人的适用客观上较少。另一方面,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能否进入社区矫正体系接受矫正,也存在障碍。非监禁刑罪犯由于不采取关押措施,多要求罪犯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报到。
由于缺乏监督和相应的制约机制,产生了监外执行罪犯不报到或报到不及时的问题。有的未成年缓刑罪犯在被宣告缓刑释放后,认为不用“蹲监坐牢”就不用人管了。由于缺少关于监外执行罪犯报到时限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和惩罚性措施,未明确不准时报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得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全依靠罪犯的自觉性,无法保证未成年罪犯进入社区矫正体系。
( 二) 外来未成年罪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列管地难以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人口流动成为全国各地非常普遍的问题,在上海,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比例较高( 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2010 年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88%的罪错未成年人为外来人口) ,这些非沪籍罪犯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当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的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者实际居住地经常变换时,应当由何处的监管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监管,何处的矫正机关负责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矫正帮教,不同机关之间如何衔接,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某刑事判决书列明的缓刑未成年罪犯李某( 安徽颍上人) 的暂住地为闵行区航西路临房,后相关部门经核查此地临房已拆除,李某不知去向。实践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由于变换居住地导致不能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比较普遍。
( 三) 尚未统一设置专门的矫正机构,未配备专业的矫正人员,矫正手段缺乏针对性、多样性。
我国社区矫正项目起步较晚,即便是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尚未完全实现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专门化,各机构之间权责尚不明确,关系未完全理顺。由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人数、比例较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和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上并无区分,亦导致未成年人矫正和成年人矫正的混同,矫正项目类似,缺少能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正项目。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倘若矫正工作者的教育方法简单粗糙、缺乏人性化,将难以有效促使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的社区矫正活动,有赖于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或具备相关知识、能力的社工,而从目前矫正社工的组成来看,还远未达上述要求。
( 四) 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
社区矫正的内容散见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关于管制、缓刑、假释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等各种法律规范中,200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 年刑法修正案( 八) 对社区矫正加以明确,但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尚未制定,具体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的权利、矫正机关的合法身份未予明确,如何确保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奖惩( 如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的问题) 均无明确规定,尤其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殊性规定。
( 一) 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
1. 诉前全面考察帮教,奠定社区分类矫正基础。一是建立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与羁押听证制度,充分评估非羁押条件,切实降低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一方面对罪错未成年人采用动态评估的方式,将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向前推进至公安侦查阶段,深化审查逮捕阶段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
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罪错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与预防办、社工站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跟踪评估、考察。
另一方面落实逮捕必要性多方听取意见、说理机制,确保充分、准确评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条件。二是全面开展分类帮教,为社区分类矫正工作奠定基础。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有监护条件的来沪未成年人,根据其居住地,就近安排社区观护点进行帮教;对来沪在校未成年人,由联校社工及学校青少年保育老师共同开展帮教; 对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则可安排至由热心企业组成的社团组织进行帮教,由社工以此基地为观护对象提供免费食宿以及技能培训和上岗实习的机会。
2. 诉中全程推动矫正,实现来沪未成年犯全面覆盖的差异管理。
一是建立开展社会调查的配套制度,健全使用调查报告的办案机制。可吸纳矫正社工进入合适成年人队伍,在矫正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与涉罪未成年人调查谈话时做好司法机关委托社会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可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执行社区矫正征询意见制度,并在评估后落实矫正帮教措施。例如,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开设赌场一案时,即由矫正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矫正社工经过社会调查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禁止令,在征询司法所、派出所、其所在社区意见后,区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明确提出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区法院采纳后,由于经事先细致调查、充分评估,与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了禁止令等针对性的意见,对李某的矫正得到了所在社区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故能够顺利进行,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拓展观护基地职能,实行社区矫正全面覆盖下的差异管理。创设以实际居住地社区矫正为主导,以留用观护基地及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为补充的三种模式: 对于在沪有实际居住地或就学就业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判决后安排在居住的社区内进行矫正; 对于在观护基地内进行观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经征求基地及观护对象双方意见,判决后可通过签订等于或者长于非监禁刑或考验期的用工合同的方式安排在基地内进行社区矫正; 对自愿返回原籍且原籍社区具有接纳、监管帮教能力的,可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
3. 判后跟踪监督执行,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
建立矫正帮教衔接制度,确保判处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在司法衔接方面,通过公、检、法委托或核实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对社区矫正可行性进行动态评估; 通过宣判时通知罪犯列管地派出所、司法所到庭当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证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在司法环节实现有效衔接。在帮教衔接方面,通过矫正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并开展社会调查,以青少年事务社工担任帮教老师、矫正社工担任陪审员的方式,促使观护帮教与矫正帮教在审判阶段实现全面衔接,从而有效解决观护对象被判处非监禁后帮教脱节问题。
( 二) 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矫正细则。
纵观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表现,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日本的《少年法》、《缓期执行者保护法》等、德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少年法院法》。而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存在缺陷,关于交付、监管、监督等细节规定尚不能应对当前复杂形势,有待立法对执行细节的明确。一是要理顺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工作办公室、社区服务站以及志愿者协会的关系和职责;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赋予执行机构和执法人员必要的职权和相应的处罚权,确立故意逃避监管所应负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二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动性问题,明确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可采用以经常居住地管辖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对于更换实际居住地的矫正对象,应当加以约束、限制,避免以变换住所躲避监管的现象。三是建立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制度。具体做法是: 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罪犯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前,由该罪犯提出保证人或先行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监外执行决定生效后则自动转为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
( 三) 科学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社区矫正专业人员。
一是建立专业的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志愿者队伍也要求稳定、合格,可聘请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从事矫正的兼职工作,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二是整合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利用街道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并规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有效管理。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特点进行矫正教育。坚持以教育矫正为主,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对缺乏就业技能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三无人员”,要区别年龄段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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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是指发生在天空中的风、云、雨、雪、霜、露、虹、晕、闪电、打雷等一切大气的物理现象,而气象条件则是指各种天气现象的水热条件。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气象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气象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对策全文如下:
气候变化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气候变化及其对农业的影响是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中国的农业气象学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通常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将各种物质要素投入和制度因素等纳入模型中,而忽略了气候因子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忽视了温度、降水等气候变量对作物产量的重要作用。
农业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以及农业自然资源是农业气象学的基本任务,农业自然灾害通常指对农业产生有害影响及构成农业自然灾害的不同组合;而农业资源指的是对农业有利的,如光、电、水、气、热、冷等的某种组合对农业产生有效效果。农业气象学对农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能为农作物的栽培管理、人工调节小气候、作物的合理分布做出了很好的农业区划和规划。根据其气象情报,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正确地对农业做出适当的建议和合理规划,根据其提供的可靠信息对农业采取适当措施,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从而促进农产业丰收,提高经济收益。
2.1水分影响
水分也是作物生长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都离不开水,一般农作物中水分含量要占体重的70%~90%。水分是农作物的重要组成,农作物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以及养分的传输、吸收都必须在水的作用下才能完成。虽然水分十分必要,但同光照一样,也有个限度,水分不足,作物因缺水而无法进行养分传输和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受到影响,水会如果过多,植株会徒长,根部会因水多缺氧而停止呼吸,无法吸收养分,导致作物枯萎或死亡。
2.2光照、温度影响
光照的作用主要是为作物进行光合作用提供能量,作物叶片中的叶绿体在吸收光能后,合成叶绿素,进行物质积累,促使作物生长。万物生长靠太阳,光照是作物生长的重要条件,对作物的生长发育影响很大,光照增强,光合作用就加强,但也有个限度,过强反而会破坏作物机体,影响生长,光照太弱,农作物无法进行光合作用,生长就无法进行。一般作物在强光下,株高降低、节间缩短、叶色浓绿、叶片小而厚、籽粒饱满、根系发达;弱光下作物节间较长、株高增加、根系发育不良、抗性降低。大多数农作物在适合的温度下,才会达到最佳的生长状态,超出这个温度范围,作物的生长发育就会无法进行,大多数农作物能够适应的温度变幅在15℃~40℃之间。光照和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2.3风的影响
作物生长发育的生态因子中,风是很重要的一个,因为风能起到使空气流动,达到调节作物内外各层次温度和湿度的效果,使各层次的温湿度达到平衡状态,避免过高或过低,使作物的生长环境趋于良好,促进作物的生长发育。另外在风能力作用下农作物的花粉或者种子能向远处传播,受粉和繁殖才能得以进行。
光照、温度、水分、风等这些气象条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其中的一个条件变化对其他条件都会产生影响,引起相应的变化,比如光照增强,温度就会升高,水分就会快速挥发,引起空气流动,会影响风的变化。
3.1冰雹
也叫雹,俗称雹子,夏季最为常见一次强的冰雹过程往往是带有毁灭性,对设施农业危害极大。冰雹的出现常伴有大风出现,对设施农业机械系破坏性较大,使草帘、棉毡被刮起或掀翻,损坏棚膜;当作物的枝叶、茎秆、果实受到冰雹的砸伤,会因损叶、折秆而减产,如果在开花坐果时遭遇冰雹灾害,会形成严重的落花落果现象,导致大幅度减产,被冰雹打伤的幼果在发育成熟后也会带有雹伤,而且容易腐烂,不耐贮存,常常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例如,某全市冰雹次数最多的是经棚镇,平均每年4.0次,最少的是天山镇,平均每年1.1次,冰雹出现最多的月份是6月,5月和7月次之。冰雹以午后最多,上午和夜间均少见,据资料分析,上午出现降雹占7.6%,午后占87.3%,夜间占5.1%。
3.2暴雪对设施农业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设施农业机械系的破坏作用,积雪堆积在大棚上面,将棚室压塌、压坏;二是遮挡作用,使进入棚室的光照严重不足,光合作用不能正常进行,进而影响蔬菜的正常生长,使发育期推迟,易诱发各种病虫害的发生。
3.3低温冷害
又称哑巴灾,一般是指作物生育期气温低于作物所需的临界温度当设施农业区遭遇大幅度的降温, 会使设施内的温度降到适宜温度以下,造成作物植株发育缓慢,生长期延长,发生冷害和冻害,轻者减产,重者绝收。
4.1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服务
今年来的温室效应,全球气候变暖现象的发生,一些极端的旱灾频繁发生,威胁到地方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13年三夏以来我市降水较同期减少,气温较同期高,9月以来某镇出现旱情农田面积为55%,给秋冬种麦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这种天气,全市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对“三秋”生产区和高粮标准进行持续指导,做好早安排、早部署工作,从而挽救了旱情,取得了有效成效。鉴于灾情的发生,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大力推进科学抗旱,推进优良品种和关键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加强病虫害防控,提高防治效果,对缺乏劳力、资金等困难户进行帮扶。深挖水源,充分利用黄河水灌溉,及时开闸放水,利用机井灌溉,市县投资425万元,仅用10天时间修干渠清淤37.3公里,确保常年干旱可以顺利引黄灌溉,为农业生产提供稳固可靠的保障。
4.2提高农民的防灾避险能力
为更好的发挥气象信息服务产品应用的成效,提高大众防灾避险意识,开封市气象局曾多次安排技术人员深入田间、蔬菜基地与农民面对面交流指导,进行气象信息普及宣传,并因地制宜的对其指导服务,今年5月份开封气象局联合电视台推出《农业气象》专题服务节目,节目每周播出8次,节目内容涉及未来天气预报、农事措施建议、病虫害防治提醒等,全新的传播视觉被广大民众所接受,简单易懂的讲解有效的提高了农户对气象的理解,帮助他们更好的各方面作业,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防灾避险能力。
5.1太阳辐射
太阳辐射是增温主要能源,因此,蔬菜基地应选择在光照充足的地方,使蔬菜能够充分接受光照,促进植株生长。避免选择山风口、山脚边、低洼地作大棚蔬菜田块。大棚采光注意做到:一是建棚选向。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大棚方位一般宜选择南北向东西延长式,此方式可获得最好的光照条件。二是控制棚膜使用年限。棚膜在使用中会出现“老化”现象,因此降低了棚膜的透光性能,3年以上的老化棚膜,透光率可降低20%~30%,严重地影响了大棚内的光照条件。因此,棚膜的使用年限以2年为最好
5.2及时保温加温
加温的方法很多,例如可用热风炉、电热加温线、临时火道煤炉等,但不可应用明火加温,以防烟害。加强保温,如增加草苫覆盖,在棚内加设小拱棚,在畦内行间堆盖细碎稻草或作物秸秆等措施。当最低气温在-3℃以下时(冰雪天气),要搞好大棚内的小拱膜覆盖,盖严大棚膜,防止冻害伤苗。
5.3调整种植结构与品种
使种植结构更加合理,更加适合某市的气候特点,主动规避各类不利天气条件的影响。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对设施管理知识的学习,针对各类不利气象条件的管理措施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灾后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可以明显减轻灾害损失,同时加强与农技推广部门和各乡镇蔬菜管理部门的联系,发挥部门联合作用,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4建牢大棚,防风抗灾
大棚要能抵御冰雪对大棚的压力及大风对大棚的破坏,防止倒棚和烂膜。故要选好大棚棚膜,不能太薄,选用0.08mm厚度以上。建大棚的材料要坚固,质量要好,用压膜绳拉紧。一定要科学地建好、建牢大棚,增强其保温防寒效果和防风抗灾能力。
综上所述,由于气候不断变化,农业的脆弱性更加明显,逐渐改变我国当前的农业空间布局,降低主要作物的产量危及区域的粮食供给能力,据统计,我国仅因旱涝等主要农业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每年就达4000万~5000万t。农业灾害的发展虽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决定,但通过深入探究,认识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可以通过监测预警采取措施,减少农业灾害损失。掌握农业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对于防御气象灾害,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趋利避害,保障农业增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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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时代,劳动交换关系是社会最为基本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单个的劳动者不具备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在决定劳动者的工资方面,企业方占绝对主动的地位;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受雇主的控制,其权利容易受到侵权。要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团结就是力量,工人在长期的被压迫过程中最终走到了一起,形成工会以对抗强势地位的企业。工会是为维权而存在的职工组织,经过长期的抗争,工人的工会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并且成为了最为基本的人权之一。
维权作为工会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要求,在改革开放前,由于人们对工会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政治或生产方面,从而忽视了工会在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中的意义。中国工会的维权职能在改革开放后走向复归,但由于历史发展的惯性,工会维权的本质职能的复归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逐渐明晰的过程。
维权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改革与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期工会和工会维权工作。要求各级工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满腔热忱地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充分地把工会组织的活力激发出来。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开展工作,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建设,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参政议政。二要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鉴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三要坚持源头参与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取得工会源头参与权,要依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建立完善保证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使工会源头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为企业工会,要重点从两个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职工的安全权利。一是劳动防护用品权。二是知情权和拒绝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三是紧急避险权和受教育权。四是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权。其次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一是职工就业上岗的权利。应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上岗机会,减少息工待岗人数,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二是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上岗权利。三是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权利。四是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休息日安排职工值班,支付法定工资报酬的权利。五是对特困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互助互济的权利。
担重任先得强自身,讲先进须有高素质。面对新的维权形势,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重点可从两个方面构建,一是自身制度建设;二是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明确工会是依法成立的群众组织,不是松散的民间团体,她有自己明确的职责和使命,有很强的组织章程和工作原则;其次,要以《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工作制度来规范自身工作。要及时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措施,建立新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维权工作落实到位。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当代中国,维权不仅是对工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劳动者对工会的期望所在。工会维权的地位与作用,在逐步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显得愈来愈重要。在现代社会中,工会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必须重视这个组织的存在,充分发挥它的职能,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问题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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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现象人皆有之,它是宇宙中最复杂的现象之一,从古至今为人们所关注。心理是大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应,意识是心理发展的最高层次,只有人才有意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运动员竞赛获胜的心理条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运动竞赛虽是社会性的集体性性活动,但要通过各个运动员去完成。所以,对每个运动员来说,首先有一个心理适应性的问题,即是否有从事该项运动的身心能力,是否具有适宜从事该项运动的个性心理特征。运动员的身心即使适合从事某项运动,但要在竞赛中取胜还要靠临场充分发挥体力、技术和精神力。因为竞赛不单是体力和技术的竞赛,也是精神力的竞赛。
1.1 研究对象
运动员。
1.2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观察法、调查访问法。
在体育运动中,如果把各个不同的运动项目的竞赛视为特殊作战的话,那么,对于每个不同的运动项目的适应性就是特殊的适应性,许多运动项目和竞赛都需要的适应性,就是一般的适应性。作为一次具体的运动竞赛来说,两种适应性都是不可少的。
由于在竞赛前,教练员都制定了作战计划,在比赛中具体执行作战计划还要靠运动员来实现,特别是当比赛形式发生变化时,作战计划的临时调整,更要依靠运动员的随机应变,尽管领队、教练员与运动员在整个竞赛中的任务不同,所要求的心理因素的比重也各有差异,但都要求他们具有对运动竞赛相同的某些心理适应性,如智力和个性方面的适应性。
2.1 智力的适应性
竞赛中的所谓作战能力是由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它包括对于所从事的运动项目的丰富的知识,对于环境状况的迅速敏捷而又正确的判断和预测,为达到目的而选择和决定最有效的手段,对作战计划的最恰当的、适时的实行和修正;具有一系列的多种多样的身心协调活动等,据美国心理学家韦克斯勒的见解,所谓智力就是一个人有目的地行动、合理的思考、对环境有效的适应等的各种能力的综合。竞赛中作战能力可以说主要是由智力构成的。
所以,为了使竞赛获胜就要要求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智力对情况瞬息万变、结果难以预测的竞赛具有高度的适应性。例如我国女排队员张蓉芳。她能根据对方的布防情况,或重扣,或轻吊,使对方防不慎防。但是,究竟应该打出什么样的球,都是在几十分之一秒内做出判断并付诸实施,所以,这不但是技术的比赛也是聪明才智的比赛,可见张蓉芳确实具有高度的适应性。
2.2 个性的适应性
竞赛是一种要求充分发挥体力、智力和技术的、激烈而持久的竞争性活动,因此,它对个性具有特殊的要求。从许多运动员的性格调查来看,大多数运动员都具有活泼、外向的倾向。不过,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对运动员性格的要求还略有差异,个人项目运动员在控制性、冒险性、感受性、内向性、急进性和自我满足性方面,都比集体项目的运动员高。集体项目的运动员则更富于外向性,更爱活动,更开朗。在神经类型和气质方面,优秀运动员强型的人占大多数,即胆汁质、多血质和粘液质的人更适合竞赛的要求,
由于竞赛要求运动员的个性具有适应性,所以,在选拔运动员时,要考虑侯选者的个性是否符合竞赛的要求,运动训练中要从运动员的个性特征出发,因材施教,比赛时更应该根据运动员的个性适时的,恰当的安排出场比赛和退场休息,以利于尽量发挥其作用。教练员也可以在实践中帮助运动员形成某些个性特征,改造某些个性特征,使其个性对竞赛更具有适应性。
竞赛中的认知主要内容是“敌”我双方的情况。如双方的实力和比赛的局势。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变化等,要正确认知这些内容,需要认真的。细致的观察,客观的,毫无成见的分析和判断,做到这些要依靠丰富的竞赛知识和经验。
一位优秀的教练员或运动员一般都应具有相当出色的对现实的认知水平,才能准确的发现该队的现实战斗力和应当具有的的理想的战斗力之间的差距,明确认识练习的目标和能够实现的目标,从而在对现状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作战方案,但是,也有一些具有一定临场指导经验的梦想家基于求胜的迫切愿望强制进行某些无视现实的比赛。这种情况有时也可能会获得成功,因为争取胜利的积极性或魄力有时也会压倒对方,甚至在某些脱离现实的认知的作战中取胜,但是,这种情况毕竟带有偶然性,而且胜利也是难以巩固的,可见,必须提高对现实的正确认知的水平,才能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的战略战术,取得比赛胜利。
精神力是指保证运动员充分发挥身体、技术和战术能力的心理因素,由于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是在长期的训练中,靠运动员的身体和心理活动水平的提高和协调配合而获得的,所以,在比赛时要把平时获得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发挥出来仍然要靠身体活动和心理活动的协同配合,而对于人来说,身体的许多活动都是在心理活动的支配调节下进行的,所以,心理因素起着主导作用。
以运动员的身体形态来说,身材高大当然较为有利,但是,即使身材矮小,只要精神力强,同样能成为一流的运动员,如我国举重运动员姚景远,生就了一双小手,连直径2.8厘米的杠铃都握不过来,这对举重运动员来说是致命的弱点,但他就采用多种方法刻苦训练,最后,身负110公斤重物能在单杠上吊20秒种以上,小臂变粗了,十个手指像铁钩子一样有力,终于在23届奥运会上获得举重金牌,他都是靠坚强的意志,勇敢的精神和必胜的信念克服了身体缺陷。
对于一个运动员来说,除了赛前刻苦的训练,提高思想、提高技术外。临战要充满信心,排除干扰,放下包袱。不过,在这里所说的精神力,并不是上帝赋予的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而是在运动员对比赛的意义和价值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产生夺取胜利的强烈需要和动机,从而使身心处于积极状态,以致能得心应手的发挥技术,这些心理因素,就是支配运动员的精神力量。
强调精神力在比赛获胜中的作用,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是截然不同的,人的意志行动(如比赛时的跑、跳、投掷等)只有符合客观规律和具有相应的技能才能达到目的,如果没有从事该项运动的精湛技艺,那么,无论怎样发挥精神力量也不能克敌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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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0年到1949年统称为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近代民主革命),其间的革命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兴起的社会历史条件相关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近代中国是处一个半殖民地把封建社会的历史时期,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这个无产阶级政党如何领导四万万的中国人民去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如何才能把先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到这个岌岌可危的国家之中,经过无数共产党员的共同努力,拉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
关键词:国情 时代特征 民主革命
1939年,毛泽东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科学概念和总路线的内容,1948年,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完整的表达了总路线的内容,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国家,一大批的仁人爱国之士为之探索了几十年,为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奋斗着,在无数次的探索之后,产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全面的分析中国当前的革命。
(一) 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国家
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性质的社会到鸦片战争的结束而发生了改变,由于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由原来的封建主义社会变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国家,而中国社会性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程度随着西方帝国主义的一次又一次的入侵而加深。而这一切的开始就是软弱的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
一方面,鸦片战争以后,越来越多的帝国主义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改变着当时中国的社会性质,加剧了中国的半殖民化。帝国主义通过一些武装入侵和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在中国割占和强行租地,划分势力范围,驻扎军队等,让中国丧失了许多主权和政治上的独立性。同时还通过战争索赔、控制海关税收、倾销商品等其他方式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让中国逐渐丧失经济上的独立而不得不依赖和受制于帝国主义等等。例如:
中英《南京条约》中,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地为通商口岸;赔款2000万银元;割让香港岛;英国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中国需同英国进行商定等等。
中日《马关条约》中,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向日本赔款两亿两白银;割让辽东半岛,割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于日本;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设厂,增开通商口岸等。
另一方面,帝国主义的入侵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解体,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中国民族资本有先天的不足,民族资本中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占有很大比例,工业的比重不高,没有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在技术设备等方面,由不得不依赖于外国资本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但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经济上、政治上的种种特权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进行排挤和压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没有发展的占据社会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仍然没有建立一个如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资本主义国家。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便决定了近代中国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势力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最主要的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而这个最主要矛盾便决定了中国革命当前的根本任务就是推翻压倒在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建立一个国强民富的国家。
(二)充分认清中国革命的时代特征
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便决定了中国的革命是资本主义的民主革
命,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期间,中国人民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程度上进行的反帝反封建的斗争,都属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第一次以战胜国的身份参加了巴黎会谈,在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失败。再加上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影响了中国的无产阶级。1919年爆发了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五四运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五四运动之后,中国的无产阶级开始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同时也广泛传播了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主义也逐步成为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
1921年,中国共产党宣布成立,从此,中国共产党便领导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开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探索,为了挽救这个灾难重重地民族和社会危机,无数的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如义和团运动,太平天国起义等等,一大批的仁人志士探索着救国救民的新道路,虽然每次的失败而终,还是推动着中国民族的向前进步。
(三) 世界形势的新变化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改变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方向和进程,开辟了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纪元。而十月革命的胜利不仅仅是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的觉醒,同时也唤醒了东方殖民地的国家和民族的觉醒,并且建立了一条从西方无产阶级者经过俄国十月革命到东方被压迫民族的新的反对的世界帝国主义的革命战线。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证明,不出动封建主义的根基,旧式的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革命、以及完全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种种方案,都不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都不能为中国革命指明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有他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一个社会的发展必然是向共产主义奋斗的,而中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走进了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也是共产主义,所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必然。
摘 要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次重要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即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具体的讲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文章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概念主要从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同时又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这两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 新民主主义革命 革命性质
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依据中国革命的新形势和新经验,相继发表了一些著作,丰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并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作了完整概括:“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即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具体的讲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概念,为什么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而又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是理解这个概念的关键。
第一,一场革命的性质都是由革命对象和革命任务所决定的。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相互勾结以压迫中国人民,而以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为最大的压迫。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第一个和最凶恶的敌人,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主要支持者。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贯穿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始终,但由于各个时期革命形势和主要斗争对象的不同,决定反对哪一个帝国主义国家是不同的。封建地主阶级则是帝国主义侵略和控制中国的主要社会基础,阻碍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因而成为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主要对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是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以及改变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腐朽的政治上层建筑,确立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的新的政治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
第二,反帝,争取民族独立;反封,争取民主平权,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也应该由资产阶级来领导完成。
中华民族面临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这两大历史任务同时也是中华民族近现代化历史发展的主题。
近代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和中华民族的两大历史任务,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而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因此,必须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第三,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先天软弱性,还有中国革命的其他环境,决定了中国资产阶级不能领导完成反帝反封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
其中,中国革命的其他环境,包括以下一些方面:(1)中国还没有开始选择资产阶级革命的道路,而资产阶级革命已在世界范围暴露了其腐朽性;(2)外国帝国主义也不希望中国走上独立的资本主义道路;(3)中国工农阶级也不希望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因其深受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4)中国资产阶级的力量薄弱,发展不充分。而由于资产阶级的先天软弱性以及和帝国主义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革命中经常表现出动摇和妥协。因此,中国资产阶级不能领导完成反帝反封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
第四,反帝争取民族独立,反封争取民主平权,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必须解决的两大课题,无法超越,只能由新生的无产阶级来完成反帝反封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中国的工人阶级不但是中国民主革命最基本的动力,而且是革命的领导力量。革命的领导权问题是区别新旧民主革命的主要标志。中国工人阶级成为革命的领导力量,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和优点决定的。总之,在中国社会各阶级中,只有工人阶级是最有觉悟、最有远见、最有革命性的阶级。新民主主义革命“不能由任何别的阶级和任何别的任何政党充当领导者,只能和必须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充当领导者。”
第五,因此,从其根本性质来看,它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但是由于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因此它又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对于什么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毛泽东下过这个经典式的定义,它应成为我们确定新民主主义思想的内涵的重要依据。毛泽东也曾提出:“因为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第一次胜利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在这种时代,任何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如果发生了反对帝国主义,即反对国际资产阶级、反对国际资本主义的革命,它就不再是属于旧的是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属于新的范畴了;它就不再是旧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新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的一部分了。”又说:“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 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即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二版.1991.6.2.
[2]中国近代史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2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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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要从管理目标、融资内容、资本结构、风险管理方法、财务分析以及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实现知识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创新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必须转变理财观念,提高财务人员创新能力,并借鉴国际经验以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内容的探讨相关论文。文章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内容的探讨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对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创新进行了分析,指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创新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目标创新、财务管理内容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创新、融资管理创新、无形资产投资创新、资本结构优化创新、财务分析内容创新、财务分配方式创新、财务报告内容创新等。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总是随着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企业知识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识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加速应用,深刻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向高层次演化。原有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和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将转向知识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因为,其一,知识最大化目标可以减少企业股东以外的人员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抵触行为,防止企业不顾经营者、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去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其二,知识最大化目标不排斥物质资本的作用,它实际是有形物质资本和无形资本在较短时间内最佳组合运营的结果;其三,知识最大化目标能兼顾企业内外利益,维护社会生活质量,达到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
传统的财务管理对企业有形资产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评价,可以说是周密细致。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面临着从财务资本向知识资本的扩展,财务管理的内容也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例如,在知识资本的取得上,财务管理要关注从什么渠道用什么方式取得知识资本,如何降低知识资本的取得成本,怎样优化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之间的结构;在知识资本的运用上,财务管理要关注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如何结合运用,如何有效配置企业的财务资本和知识资本,提高知识资本的利用效率;在知识资本收益分配上,财务管理要关注知识资本如何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
风险是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本经营呈现出高风险性,表现在:
(1)开发知识资产的不确定性,会扩大投资开发风险。
(2)企业内部财务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使财务风险更为复杂,如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使用寿命,知识资产推销方法的选择,会使现有资本结构不稳定,技术资本的泄密、流失、被替代或超过保护期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
(3)作为知识资本重要构成要素的企业信誉、经营关系等变化,使企业名誉风险突出。
据统计,美国高科技企业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5%~20%,而有些高技术项目的成功率只有3%,高技术产业一旦成功,可以为企业带来几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巨额收益。据世界电信联盟测算,信息技术每投入100美元可以获得1000美元的产出,相反一旦失败,则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风险管理,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建立风险的计量、分析、报告和监督系统,以便采取恰当的风险管理能力。
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企业风险管理的三个过程。风险管理包括三个过程:风险识别、风险管理者应提高判断能力,对风险种类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判断。采用数学模型、计算机系统等现代分析工具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损失进行分析和评价。采取适当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或将风险合理地转移到投资的其他方面。
二是提高风险管理者的个人素质。在知识经济时代,风险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当高的素质。他们必须对企业经营及所处的行业、部门有非常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在财务管理及业务管理方面都有非常广泛的经历和体验;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对高新技术的市场走向及潜力进行准确判断。
三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与其他管理的有机结合。风险管理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作为企业,应提供一种合适的组织形式,以使风险管理者能定期与其他管理人员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商讨,如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企业财产安全的切实保护措施和内部审计、库存现金管理等。
传统观点认为,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决定企业生产规模、收益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财务管理中一直把项目投资管理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成为企业竞争能力、发展动力和收益能力的重要标志,而体现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产”将超过“有形资产”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形式。
美国网景公司仅因为开发了可同微软公司的因特网浏览器相媲美的导航者浏览器,便成为唯一能与微软在这个领域一争高下的公司,而它的所有资产就是导航者浏览器这一软件。同样,世界驰名的耐克公司本身没有一家工厂,却称霸于世界运动鞋市场,它的所有财产就是:“耐克”商标、设计开发能力和市场销售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投资战略将从过去主要投资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调整到大量投资于无形资产上,财务管理也将把无形资产投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必须强化无形资产意识,用法律保护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无形资产的创新、设计、引进、应用的投资。
其次,要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评估,为无形资产投资交易和共享创造依据,为企业资产的流动创造产权量化条件。再次,企业要加大无形资产投资,积累和扩大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断扩展无形资产的范围,特别要注意对知识产权和流通领域的无形资产的积累和开发使用,提高人力资本的效率和增值能力。总之,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竞争的变化,以无形资产的增量去改造和带动有形资产存量效能的提高。
企业融资决策的重点是低成本、低风险筹措各种形式的金融资本。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推进融资管理的创新,把融资重点由金融资本转向知识资本,这是因为:
(1)知识资本逐渐取代传统金融资本成为知识经济中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本,一些发达国家将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资本量化为企业产权已成为现实。
(2)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经济趋向全球化、市场化、拓宽可融通知识资本的空间。
(3)金融信息高速公路和金融工程的运用,加快了知识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为企业融通知识资本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工具。
资本结构不同资本形式、不同层次及不同时间长度的各种资本成分构成的动态组合,是企业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的基础。知识资本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按照知识经济的要求,优化资本结构。
具体来说:
(1)合理确定传统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比例。
(2)合理调整传统金融资本内部的结构。
(3)明确知识资本证券化和种类及期限结构,非证券化知识资本的权益形式及知识资本中人力资本的产权形式等。通过对资本结构的调整,使企业各类资本形式动态组合达到收益与风险的相互配比,实现企业资本结构最优化。
财务分析是评价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诊断企业现在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有效手段。随着企业知识资本的增加,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越来越受制于知识资本的作用。因此,企业财务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对知识资本的分析,即评估知识资本的价值,定期编制知识资本报告,披露企业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等方面的变化和投资收益,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知识竞争力的发展情况。同时,应设立一系列知识资本考核指标,如知识资本利用率、知识资本利润率、知识资本成本率、知识资本增长率、知识资本损耗率等指标。
财务分配是由经济增长中各要素的贡献大小决定的,在工业经济时代,有形资本的多少决定利润分配额的多少。随着知识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知识资产逐渐转变成为财务分配的轴心,因此财务分配方式也必须创新,确立知识资本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地位,使掌握知识及利用知识能力较强的职员在总体上分享更多的企业利润。
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要求。知识经济时代对财务报告的内容提出了挑战,传统财务报告内容把重点放在物质资产上,对知识资本、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知识资产未能予以揭示。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些知识资本才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只有对企业物质资产和知识资产进行充分揭示,才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使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实用,满足财务报务使用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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