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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重要实现条件。但我国的农村文化管理目前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它相对滞后于农村经济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函需加强。本文就我国新农村文化管理问题作一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农村文化户的管理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农村文化户作为一种新兴农村文化产业,在大力倡导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现代经济社会,倍受文化事业领导者的青睐。许久以来,由于它从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的空白,大家的重心基本都放在了支持鼓励和扶助方面,农村文化户是新芽、稚嫩和零散,所以管理上比较放松,少管甚至是不管。当然,对于一个尚未成熟、还没有形成规模的群众文化活动,我们要做的更多是扶持和鼓励。即便有一点小的偏差,也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形成一定规模后我们群众文化管理者就应该用正确的方式来引导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关键词:农村文化户 微观搞活 宏观控制 积极引导
据2006年初统计,全曲靖市的农村文化户共有1200多户,各县市也出台过一定的管理办法,但这些管理办法大多数是奖励政策,扶持、鼓励措施,市文化局关于农村文化户的管理规定也只有市委宣传部印发的一个《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文化户(文化联合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涉及管理的也只是对于奖励者要求演唱内容必须健康向上,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等,但对不符合奖励条件,不演唱健康内容者该如何处置却没有相关规定,给人一副“好孩子给糖吃,坏孩子不批评不教育”的感觉,针对此情况,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多年来,我国群众文化管理体制比较僵化,突出的表现是微观和宏观不加区分,基本情况是微观宏观一起管,微观宏观一起放,忽紧忽松,忽高忽低,这就难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
改革开放多年来,虽然这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毛病已经从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和克服,但局部管理上仍不免出现“要管一起管,要放一起放,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不堪局面。
笔者认为,农村文化户的管理应该本着宏观管理,微观搞活的原则来进行组织引导。
微观搞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组织演唱活动来反映生产生活中的乐趣,或者围绕当地政府中心工作、国家的大政方针等来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精神文化食粮、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另一种所谓的“搞活”是把庸俗低级甚至充满毒素的东西抛向社会,满足少数人的低级趣味。这种形式的所谓“搞活”就是打着农村文化户的牌子,表演低级趣味甚至下流的节目,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牟取暴利。我们对农村文化户的微观搞活管理应该在宏观控制的前提下本着有益群众身心健康,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来进行。
任何一种文化活动,都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获得社会的承认,无论是为了宣传教育,还是寓教于乐,或自教自娱,都应当是健康有益,至少是无害的。毋容置疑,大多数农村文化户的表演都是健康有益的,虽然不良现象只是偶见端倪,我们不必视为猛虎,但也不能等闲视之,对有害的东西我们要绝对禁止,要通过组织、指导、辅导等一系列工作尽量把农村文化户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健康有益。总而言之,对农村文化户的管理就是“照管”,也就是引导、疏导、照看和管理。
农村文化户活动是当前农村群众的主体文化活动,由于参加活动的多是文艺活动骨干、积极分子、爱好者,这就必然产生强烈的竞争,这种竞争实际上也是一种竞技,也就是技巧、技术、技艺的相互竞赛。“竞技意识”是一种积极的思想意识,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要很好地利用这种“竞技意识”,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来表明对文化户活动的重视,正确引导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不仅使参加活动人员的“竞技意识”保持最佳状态,而且使广大群众在这些有意义的文化活动中增强自身的竞技意识,并使其表现到劳动、生产和生活中,进而产生生动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农村文化专业户,由于所处的地位,文化程度和利益认识上的局限性,在组织活动时难免产生某种不恰当之处,这就需要从宏观要求上提高思想认识来进行控制和调节,以使微观搞活置于宏观控制之下。
宏观控制不能搞“急刹车”、“一刀切”,要树立群众文化的全局观念,该控制的必须控制,该搞活的要千方百计搞活,从全局着眼,从局部入手,从长远着眼,从当前入手。微观搞活必须体现出宏观控制的原则,要以宏观控制为保证和前提。强调的控制是一种积极的控制,决不是消极的限制、管制、强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群众文化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长期以来,我国群众文化的领导主要是行政领导,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有不少的弊端,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政领导兼有政治领导和业务领导,其结果是过多地干预群众文化业务部门、单位的具体事务,有时难免出现瞎指挥的现象。但这并不表示不需要行政部门的领导,虽然过多的干预会妨碍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文化产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我们每走一步都要积极稳妥。
农村文化户在我市是最近两年才新出现的农村文化产业,我们不要过多地干预、管制,但绝不能只求一时之利,只顾一时的热闹繁荣而忽略管理和引导。如果听之任之,必然会导致文化户的发展偏离既行的轨道,不仅成不了农村群众的精神食粮,反而会因为不健康的演唱内容和不正当的牟利方式成为农村群众的精神祸害。
近段时间以来,某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江湖演出队打着农村文化户的旗帜,趁机逃脱办证交费节目审查等手续,演出一些有伤风化,不合时宜的节目。也有些地地道道的农村文化户由于挣钱心切,表演一些不合时宜,有碍精神健康的节目,这些不良现象,既损害了艺术的尊严,也降低了演艺人员的人格。长此以往,对我们文艺事业的发展是极端不利的。我们不能让农村文化户幻化成有钱人寻找“乐子”的奴隶。
总之,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也是我们群众文化管理的方向。所谓宏观上管住管好,就是要把社会效益作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和最高准则,也就是说要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所谓微观开放搞活就是在宏观管理的指导下,把“管”和“放”,把“控制”和“搞活”有效调节,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1]翁锦乾.浅谈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文化中心户培育[J].大众文艺:理论, 2008, 第5期(05):83-83.
[2]王尚昆,边立民.浅谈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和探索[J].消费导刊, 2009, (2):23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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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上海 遗产保护 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
论文正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制定好的城市规划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问题是如何保证规划变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能使规划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划中特别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需要改变规划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专门论证后方可做出而对该专家组的组成成员有明确的规定其一半以上的成员必须来自市政府批准的保护专家委员会。将规划变更纳入合法程序这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将是一个有效的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 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一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管理机制是做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卜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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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研究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灾害
论文正文:
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海洋工程与海洋环境相互作用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著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著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应用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计算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分析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现代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
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
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
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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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作为一项高级形态的管理职能,它最终的绩效应该体现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上。美国学者约翰科特和詹姆斯赫斯克特经过11年艰苦研究,总结了200多家企业绩效情况,最后集中到10家典型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关系上,证明了企业文化是对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中小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进行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中小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过长期生产经营和发展而形成的,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认知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是企业及其成员价值观、经营哲学、行为规范、企业形象的总和。广义的企业文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层面的企业文化,主要指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形象,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思想、经营管理、工作作风和审美意识;二是制度层面的企业文化,它规定了企业员工在工作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三是精神层面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渐积淀而成、具有牢固基础的共同观念和思维方式。狭义的企业文化主要指精神层面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灵魂和核心。
2.1企业文化建设流于表面形式
有些中小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流于形式,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企业文化当成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标语,标语牌板和专栏画廊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中小型企业张贴有“改变观念、与时俱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等口号,每个企业形式雷同,缺乏个性,显示不出独特的优势。表面文章做得像模像样,但因为脱离了实际,搞形式,忽略了企业文化的真正内涵。由于企业文化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没有成为企业员工自觉的工作理念和行为方式,自然也不能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
2.2企业文化建设缺乏特色和个性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独具特色的经营理念,是企业的个性化表现。每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不同,企业的风格与形成的传统就不同,面对的竞争压力也不一样,所以对环境做出反应的策略和处理内部冲突的方式都会有自己的特色,不可能完全一致。现实中不少中小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准确地提炼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文化,盲目照抄照搬,模仿甚至完全复制国内外其他企业模板,在形式上大同小异,在内容上对企业精神和企业价值观没有深度开掘。这样的结果导致很多企业文化似曾相识,千篇一律,没有突出本企业鲜明的文化个性,真正具有鲜明个性的企业文化寥寥无几。
2.3缺乏企业文化的战略思考与员工参与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倡导的意识形态,与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之间不免存在差距,其形成是个漫长的过程,不是搞几次文化活动就能实现的,而是要经过提出企业文化模式、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形成文化共识,直到企业全体员工的观念达到一致。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普遍未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没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来自外在要求,而不是内在需要。企业领导人对企业文化建设长期性认识不足,急功近利,敷衍应付,缺乏高度的责任感。
3.1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素质
企业文化体现了企业管理者的价值观,经营能力和领导风格,企业管理者在企业文化中起着设计者、倡导者、创造者和示范者及激励者的角色,他们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对企业文化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从多方面吸收知识营养,善于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深化对“企业文化内涵”的认识,才能开拓视野,驾驭不断成长的企业。只有如此企业管理者才能以自觉的文化战略眼光,推进企业文化的构建、整合和变革,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层次。使中小企业具有应变各种环境的文化底蕴,企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
3.2完善的制度管理是企业文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企业文化也需要有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企业文化的管理功能常常被忽视,一方面导致了只重视精神文化的建设,产生了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代替企业文化建设现象,宣传教育和灌输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等成为主要手段。另一方面,不考虑本企业管理的实际,想通过照搬其他企业的企业文化理念完成本企业落后管理的转变。这都是对企业文化的片面认识所引起,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处理好企业文化和管理的关系,完善的制度管理是企业文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完善的基础管理,文化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在塑造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必须把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到企业制度中,在制度的执行中,强化企业的价值观念,规范企业行为,进而形成良好的企业行为规范。
3.3重视企业文化的创新,与时俱进
创新就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借鉴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并融入到本企业文化之中,成功塑造出新的企业文化。本质上讲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继承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企业文化的创新应该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思考。从企业内部来看,要营造学习气氛,上至高层领导,下至普通员工都要有学习的好习惯,学习可以拓宽我们的视野,学习也是创新的源泉,也要从政策上、资金上、设备上等多方面为企业文化的创新提供绿色通道。从企业外部看,企业是社会的组成元素,企业的发展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必须紧跟时代的潮流。
3.4企业领导者要在灌输的基础上做出表率
从目前中小企业的文化建设实际来看,企业文化建设仍多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实施,多以宣传、灌输为主。然而,企业文化建设不是仅仅宣传、灌输所能承载的。企业的核心理念只有从倡导到实践再到形成习惯,最后溶入到员工的血液,最终成为信仰,良好的企业文化才能真正建立起来。从企业文化实践看,领导的身体力行尤为重要。领导的带头作用体现在带头灌输企业的价值观念和带头执行企业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什么样的企业领导,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因此,企业领导必须要在道德风貌、行为准则上高于一般员工,成为企业精神的代表。
总之,企业文化建设应与时俱进,融入传统文化的精华,突出企业的特色,及时予以特色发展和完善,不断创造新的企业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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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问题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议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问题全文如下:
俗话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为先,人们都在思考这句话的含金量,而我们所看到的是“为了孩子能进名校,家长托关系、找门路,不惜举家迁移,不惜付高额‘赞助费’;孩子们也疲于参加补习班,学‘奥数’,练英语,考证书……‘择校热’高温不退,已成为教育公平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突出表现”,这不得不思考公平在哪?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在受教育权上的平等问题?笔者认为,受教育权公平是指男女、种族、民族、区域上的平等以及对残疾人的特殊人文关怀,是每个公民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应当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不仅应享受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而且在教育结果上也要一定的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既是一个原则,又是一个理想,同时也是一个过程。
(一)国际法方面的规定
受教育权宪法平等的内容在国际公约和国际性文件中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儿童权利宣言》等。《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宣告:“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规定“教育是我们世界的全体男女老幼和各个民族的基本权利”。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论坛上通过了《达喀尔行动纲领》,明确把全面扩大和改进幼儿、尤其是最易受到伤害和处境最不利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确保2015年使所有儿童,尤其是女孩、处境困难的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都能接受并完成良好和免费的初等义务教育;确保通过平等取得学习必要知识和生活技能机会的方案满足所有青年和成人的学习需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人人都能学好,使所有受教育者都能取得公认的、可衡量的学习成果,尤其是在读、写、算、基本生活技能等方面作为教育目标。以上规定表明,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这些国际法上规定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都在为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而努力奋斗着。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能否有尊严的生活,能否实现其他相关的基本权利。因此,平等地保护受教育权是联合国各成员国和国际人权公约缔约国义不容辞的国际责任,是一项国家义务。
(二)区域性的有关规定
姚云将美国高等教育法治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1492年-1861年的“移植模仿时期”,1862年-1957年的“特色创建时期”,1958年到现在的“逐步完善时期”。虽然这只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历史阶段划分,但是它可以说明美国的教育在逐步完善,而且把教育看成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我们国家每年的雅思和托福考试就是一例,有着相当多数的人不惜一切通过教育去实现他们的“美国梦”。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在美国主要体现在判例中,诸如“布朗诉堪萨斯州托皮卡地方教育委员会”、“斯威特诉培恩特判决案”、“麦克劳林诉俄克拉荷马判决案”、“普莱赛诉弗格逊判决案”等典型案例,向人们昭示“隔离但平等”的理论违反宪法和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公民不仅要实现政治上的平等,更要实现社会权上的平等,这种社会权上的平等其中一方面就体现在受教育权上应该平等。
巴西联邦共和国1988年的宪法规定了教育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和家庭的责任,是靠社会合作来促进的。教育的目的是要充分发展人,培养个人履行公民职责并使人们能胜任工作。墨西哥1998年修订的《宪法》第3款规定:“公民拥有受教育的权利。”第4款规定:“国家提供免费教育”。埃及1923年把教育机会均等写入宪法。1971年埃及公布的宪法中保留了此原则,并且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的原则以及国家的义务。”印度1950年的宪法规定了在未来10年,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联邦政府在初等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作为协调机构,对欠发达的邦提供财政援助。同时,在宪法中规定了作为公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成为取消公民进入任何国立教育机构的权利,或从国家基金中获取资助的权利,以及国家应特别关心并促进低弱阶层的教育经济利益。事实上,我国历来也非常重视教育工作,比如“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
宪法第46条第1款做了明确规定;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等。此外,我国政府还积极承担国际义务,将致力于发展和促进人权状况的努力置于国际人权的舞台上进行合作和交流。比如全国人大会于2001年批准了1997年签署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2001年6月27日,该《公约》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仅是政府的国内法义务,而且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国家义务。
通过国际公约和国际性的文件以及区域性的规定,笔者认为:一是受教育平等权应该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性的文件,在现有的法律中或者未来立法中得到落实和贯彻;二是作为发展中的国家,在经济上虽然还比较贫穷,但是在教育上“穷不能穷孩子”,为了发展经济,教育作为后盾,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宪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受教育平等权。特别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要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能平等的接受免费教育,政府不惜一切代价为他们提供条件,甚至把接受教育作为一种义务进行强制性规定。
那么,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宪法》中第19条、23条、24条、33条、46条和48条对受教育权都进行了或详或略的规定,但是对于受教育平等权却没有进行规定,我们只能从这些现有规定中推定,但是,这种推定的效力如何呢?不言自明,一旦发生受教育权这方面的纠纷我们很难在宪法上得到救济。如果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的受教育侵权就能够在宪法上找到依据;三是应该在宪法上对弱势群体和区域、城乡受教育平等权进行规定;四是对受教育权的平等观念、教育经费、违宪责任在宪法上予以规定;五是对受教育权侵害的,能够在宪法上赋予请求权,并且使这种请求权能够通过宪法进修救济。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在已有助学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些政策都是针对实践中的一些西部孩童的受教育问题而及时制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教育不公平现象仍存在,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区域、城乡受教育的不平等
当前,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受教育者享有的教育权益差距明显存在,并有拉大趋势。在教育年限、教育投入、教育水平、教育设施等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平等。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扩大,教育政策中长期存在的“城市取向”仍然在发挥惯性作用。笔者来自农村,深深的体会了农村和城市、西部和东部以及西部发展较快的城市之间的不平等,不管是农村的师资力量还是教育经济补助都没有城市的雄厚。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不同省市学生、城乡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就是教育的地区不平等和城乡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据相关数据显示:现在,城市人口拥有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分别是农村人口的3.5倍、16.5倍、55.5倍、281.5倍、323倍。如果继续循环下去,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将会继续涌向大城市。相关资料显示:城乡分割办学制度使农村儿童一开始就处于劣势,从而使80?左右的农村适龄人口无缘高考。
(二)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平等
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以及进城务工民工组成。他们的子女常因交不起课本费、学杂费而辍学。城市里的学校要收取跨区费、营养费以及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些都决定了弱势群体的子女不可能与城市里的学生站在平等的起跑线上。除此之外,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上也不平等,正常儿童基本上普及了义务教育,而特殊儿童很多不能上学,即使有的能够上学,也往往受到一些人的歧视,这些不完善的地方都需要我们在宪法和法律上明文规定。
(一)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性文件中的规定应在我国立法中体现
德沃金指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所以,当一国的财富分配像甚至非常繁荣的国家目前的财富状况那样极为不平等时,它的平等关切就是值得怀疑的。”之所以把平等关切视为一个国家政府的美德,是因为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是国家政府。1966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肯定人人受教育权的同时,其第13条规定了政府有能力承担的保障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
政府对公民的义务教育承担绝对法律责任,是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而义务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形式,政府只是有条件地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但是,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国情,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出现了许多弱势群体以及一些残疾人,我们也应该在立法中进行规定,使他们能够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我们的政府不仅仅是要关注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平等问题,还要关注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教育收费问题
(二)教育平等权需通过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加以实现
有人从受教育权的属性上分析受教育平等权的宪法诉讼和宪法救济。他们认为受教育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在自由权的层面及形式平等方面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审判规范进入诉讼程序,其理由在于自由权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具有可诉性。一国所有公民,至少是同一地区所有公民,在受教育权的享有和行使方面应保证形式上的平等,它是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对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考察美国实践中的表现,美国法院就经常利用其《宪法》第14条的平等保护条款,审判种族歧视等各种侵犯受教育平等权的教育纠纷案件。
如果作为社会权,则不具有可诉性,其理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方针条款而存在的,具有太强的政策性。但是笔者认为任何问题都不能太绝对化,应该辩证地看待。宪法也是法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要求在宪法上更应该体现。受教育平等权问题是一个宪法问题,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借助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来实现。我国现行《宪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明示或者暗示它不得进入诉讼,相反在我国宪法序言中以及《宪法》第5条等都规定了宪法是可以进入诉讼的。
比如“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必须”一词就表示着如果侵犯了宪法的基本权利就需要追究其责任,受教育平等权就包含在其中。古老的法彦“有权利必有救济”则告诉我们“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一些判例法国家的经验,把权力诉讼与救济纳入到宪法上来,从根本上废除各种形式的非平等保护的措施、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宪法权利与宪法救济的角度来实现受教育不平等的问题。
(三)国家需要修正分配平等的理论与政策
从本质上来说,平等问题是一个分配的问题,它不会自动发生在自由和公正上,我们前面的所述都渗透着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平等保护只能依靠政府与政府的资源平等分配才可能实现。如果国家政府对城市中小学分配了太多的教育资源,而对农村的中小学分配很少的教育资源,
那么不平等的问题将会永远得不到改变。德沃金指出:“分配平等主要是两种,第一种平等是福利平等,其要求是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者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福利方面更平等,如此就做到平等待人;第二种平等是资源平等。宪法规定的权利其实就是一种资源,即权利资源,在资源分配上必须体现平等,这种权利平等就体现于资源分配平等上,它要求国家在分配平等政策上做到福利平等与资源平等。”因此,国家需要修正对农民工的分配平等政策,一视同仁地关怀与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
受教育平等权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种永恒的追求,它既是国际公约和国际性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也是宪法中规定的宪法权利。因此,我们就不得不认真对待这项权利。作为我们的一种权利,我们将不会放弃;作为一种美德和义务,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借鉴国际公约和国际性文件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对我们受教育的平等权在立法和一些具体的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也许这样,受教育不平等在宪法上才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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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世界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有计划、有目的的旅游成为了许多人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开展和旅游者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保护生态为宗旨而开发的生态旅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俗博物馆地域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民俗是各个民族及社会群落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稳定的民间文化习俗,是传统文化在地域、时代间的传承。作为保留着大量传统文化艺术的民俗文化,富有很高的精神价值。民俗文化的保护与推广,由于零散而十分艰辛繁琐,博物馆化的保存与利用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面对市场化的环境,民俗博物馆必须处理好文化保护与经济生存两方面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民俗博物馆;地域文化保护;旅游发展;关系分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民俗博物馆的数量非常稀少。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均开始大量地兴建民俗博物馆。尤其在经济发展之后的如今,在消费化的旅游,民俗博物馆更是如雨后春笋一样地出现,在民俗旅游的经济动力及压力倒逼之下,民俗文化的商品化、同质化、庸俗化,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完好的保护与传播。
1.1 当代民俗文化保存传承面临的形势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传承历久而弥坚。但是,近代进来,受到西方文明经济文化的冲击十分巨大。建国以后,在漫长的时间里,又面临严峻的国内及国际形势,文化传承出现断层。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文化传统开始复苏,但是又面临高速的经济发展导致的拜金主义、唯利主义思潮的冲击,同时城市化的发展与广大乡村地区的逐渐凋零,也使得民俗文化自然存在的土壤被破坏。
1.2 当代民俗文化保存传播的主要形式
当前,民俗文化与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播主要依靠以下几种形式:民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民俗文化旅游。民俗博物馆强调民俗风物的保存保护、利用展示与组织特色活动进行民俗文化的传播,常常利用传统文物古建等为依托,如福建闽西的土楼民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往往以至今还存在的社会群落为依托,他们还居住在古来的村落中,按照古老的习俗与生态在生存,这往往也是民俗旅游的一种主要形式。
民俗文化旅游则涵盖面极广,而且往往与地域的自然生态景观旅游相结合。以产业化的民俗旅游业来看,大多数都是以民俗文化村、民俗文化古建等为主要依托开展活动。
当前的民俗博物馆,事实上有两大类,一类是依托文物的传统博物馆,一类是功利性极强的“人造民俗馆”。前者是当前的主体,但是其往往在旅游策划上下的功夫不足,缺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并弘扬传统文化的精神,在运营上往往是低调地等待参观者上门。而在民俗风物展示中,往往也以单调的文物及风物展示为主,缺乏如同生态博物馆那样的“接地气”,使得民俗展示成为了一种抽象的概念,使得参观者无法深刻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
人造民俗博物馆,在底蕴上有很大欠缺,开业时由于宣传与人们的好奇心理,往往能火爆一段时间,之后则客源不断流失,甚至难以生存。传统民俗博物馆,还要担负较重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旅游经营上,所下的精力往往不足,旅游活动组织时往往缺乏内涵,甚至只是以文物撑场面,但毕竟不是个个都是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无法将内涵展示出来,终也只会流失客源,导致经费短缺。而依赖政府,毕竟不是长久的发展之道。
因此,发展旅游、自力更生、生存并求发展,要与落实保护、展示底蕴、提高内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处理文物保护与开拓市场之间的关系。
民俗博物馆作为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播的重要途径,应该认识到其不仅仅是单调的保护而展示,还应该将之形成一种文化景观与氛围,并利用民俗旅游进行民俗文化推广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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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属意识形态的范畴,但它又要通过企业或职工的行为和外部形态表现出来,这就容易形成表里不一致的现象。建设企业文化必须首先从职工的思想观念入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哲学思想,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精神和企业形象,防止搞形式主义,言行不一。形式主义不仅不能建设好企业文化,而且是对企业文化概念的歪曲。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企业文化管理若干问题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进行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企业文化管理若干问题的分析全文如下:
企业精神是一种看不到的企业文化,它在无形中升华了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追求成功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只有有了正确的企业精神,企业在解决各种问题时才能有正确的心态和方法,企业管理才能真正达到自由发挥的程度,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企业精神不是空喊口号,它是对企业的责任感、使命感的一种最真实的表达。企业精神是形成企业文化的前提,一个有自己特色的企业精神,足以成为企业成功的精神支柱。企业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精神,企业应该通过自己独特的企业价值观凸显自己的风格,从而塑造自身的企业精神。作为企业文化核心发展的对象,更应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不断提升企业个人及整体的精神文化。本文基于这一背景,现将企业文化的几方面内容作如下报告:
不同的企业存在不同的企业文化,无论哪一种,都有它的优势,又都有不足。就如人一样,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优点与缺点。企业文化也同人一样,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只有企业文化适宜于企业的生存环境,这种文化才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文化。越是适合,企业的生命力就会越顽强,适者生存。相对而言,很多企业的文化却也不适宜本企业的发展,这类企业总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不去考虑社会发展与本身的关系,这类企业早已没有了生命的活力,有时候不得不寿终正寝。企业文化一般具有稳定性、开放性、可塑性、系统性、非强制性、独特性。而这些特性也分别影响着企业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作为企业发展的灵魂,它会在长期在企业中发挥作用,并且吸收其他企业的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不断完善。
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主体是企业家,企业家特定的价值观也集中体现在企业文化中,无论是在创业期还是在鼎盛时期,企业家都会用自己的领导风格熏陶出企业特有的文化,从而把企业家本人的名字深深烙在企业文化里,这就是企业领导人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因此,作为企业文化的主体,企业领导人一定要用自己的实力引导企业走向更美好的明天。所以经常有人说老板文化就是企业文化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企业文化是有企业管理者引导创造并使员工认同的信息系统,起初是由他们提出构想来组织引导员工,后来慢慢被认同,便形成了最初的企业文化,而一个企业的文化不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行业特色,更加具备了企业家本身的性格特点,因为企业家本身的价值观影响了他创建或者领导企业的发展,但具有这些特色的企业文化依然能推动企业很好的发展。
在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中,企业领导起着主导作用,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他们言传身教,充分发挥着企业文化的凝聚作用,让企业文化深入主体,相对于其它人而言他们的责任更加重。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不能一成不变,对于企业而言,如若能跟随时代的脚步,在企业成长的关键时期充满活力的向预定的方向迈进,那企业必将蒸蒸日上,而这就仰仗着企业领导人在这个特殊时期能否引导企业遵守规则的前进,协助企业更好的成长。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企业做的好不好在于是否有正确的理念,而正确的企业理念其实是源于企业家正确的人生理念,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理念企业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显而言之,只有企业家真正领悟了人生的真谛,才能树立正确的理念,也才能确保正确企业理念的实现。
企业理念文化、企业制度文化、企业行为文化和企业物质文化构成了企业文化,而这些文化也是在企业长期运营中所沉淀下来的,它在企业中处于核心地位。而一个企业的理念就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它往往通过一句简洁而富有哲理的话就可以准确无误的传达出来,企业理念是企业广大员工的心声。这种理念也是在员工工作中逐步累积并精简而成的。它体现了一个企业内在的素养和个性,也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
1.企业制度文化
企业制度文化便是一种约束性质的文化,它约束着企业员工的行为,同时它也是企业物质文化和理念文化间最坚实的桥梁。而企业制度文化业包括几个不同的主体,比如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经营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
2.企业领导体制
企业领导体制影响着企业各个方面,不同的领导班子反映不同的企业文化。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制度,企业经营制度当仁不让的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经营责任,促进着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管理制度,那如何做到更强、更大。
3.企业行为文化
企业员工的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的文化不就是企业行为文化的集中体现么,目前为止它已经深入到了企业经营和文体活动中了,它体现了企业的精神风貌,更折射出了一种向上的理念。
4.企业物质文化
企业物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载体,集中从企业名称、标识、建筑风格、产品特色、技术工艺、企业旗帜等方面展示了一个企业的外在,因此,优秀的企业很注重企业的物质文化。
企业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是紧密相连的,这些文化集中展现了一个企业的风貌,从物质文化的外在表现到行为文化的深入企业骨髓都集中展现着企业文化的核心。
现如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到了一种白热化的状态,企业领导人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遥遥领先,但是,他们总会忽略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让企业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如何准确的预测企业风险,如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这一系列的问题无时无刻不困惑着企业领导人,更加制约了企业发展。而对于员工而言,之所以存在于企业之中是为了生活,为了出路,长久如此,企业领导与员工互不理解,企业的发展也将变得岌岌可危。
显然,企业领导与员工身份的不同,也造成了他们期望和要求的不同,他们在各自生活的场景中都有各自不同的追求。其实,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怎样才能活的更好。谈到这便可以明白企业生存之道便是:换位思考。与此同时更应结合实际考虑企业当下的情况,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使企业走在时代的最前沿,才能实现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共同目标。
然而,要突破领导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无非就是突破物资与非物质领域的管理,但是这样难度是相当大的,不过,这对于管理者而言,也是对他们欲望的挑战。从某些意义上讲,企业文化代表企业形象,是企业运行状态的体现,企业人员的意识、观念和素质决定了企业的文化,这种企业文化足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说企业的一切是由文化派生出来的,也不为过。
本文简单的阐述了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环境,企业文化的差异性也就不同,企业文化不同,重点也不同,有的重在变革,有的重在稳定。所以不能一味模仿,寻找适宜的企业文化是必要的。人生是一个奇妙的过程,从依靠父母到渐渐走向独立,企业也一样,企业精神不仅在竞争中起作用,它更支撑着一个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必须有顽强拼搏的精神,没有坚持力、意志力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坚持才能胜利,只有坚持才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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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是必然的。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诸多研究领域的关注。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应该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民族传统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从档案的角度研究如何以建档的方式对非物质的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无形变有形的创造”和如何对“创造成果”进行保护的一些设想及相关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无形的但又是活态的方式存在,这似乎与档案不着边际。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了解,以及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运用档案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可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档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珍贵的宝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处于濒危状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迫在眉睫。档案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在保护非遗的各个阶段发挥作用。笔者结合日常工作阐述了档案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和实际利用。
关键词:档案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
我国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连续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2006年又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后各省市有关单位积极展开保护工作,并公布了本属地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其生命力,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协助和配合。例如确认环节需参考档案馆现存资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性;立档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系统的记录,并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保护指用各种具体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些都与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配合。为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干区在2007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在2009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设立了1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其详细表述,包括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使调阅者通过档案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实质是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归档。该类档案建立的基础是大面积的普查工作,收集线索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和现状。江干区文化馆对全区进行大面积普查,共普查线索6000余条,立项250余个,建立了普查数据库。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两类: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对原有资料不断补充;二是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及在宣传和保护该项目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该档案重点信息为非遗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和论证、保护计划等。为后期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其灵魂。非遗档案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传承。目前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正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建立传承者档案包括:(1)传承人及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2)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要符合其特点。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所拥有的资源使它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档案利用的需求。
1.以展览形式提供利用。利用文化馆现有的展览室,定期举办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展览;配合以图片及实物的展示,使利用者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江干区文化馆在2014年开设展览6期,参观人数达到1200多人,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2.出版相关编研成果。文化馆利用系统、规范的馆藏档案,辅之以相关的各种记录,既可为非遗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素材支持也可独立或与其他部门协作,编研成册并出版公布,这既是文化馆的职能,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贡献。江干区文化馆编辑出版《皋亭山传说》书籍两种。以皋亭山传说为原型,创编舞蹈《桃花流水图》和《皋亭望月》参加市级演出。
3.提供全新利用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对它的档案提供利用应采取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方式。开发馆藏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档案,使利用者获得各种感官体验。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现档案工作综合效益,提升档案工作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有力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档案的保存,更重要的是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并增强兴趣,激发民间文化的发展活力,使中华民族文化瑰宝得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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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农业机械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关键词】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加强农业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要发展农业机械化,这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农机化技术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引起充分重视。
农业机械化是指用机器代替人、畜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技术,它以广义的农业为服务对象,范围含盖种植业和田间作业机械,横向扩展到林业、牧业和渔业机械化,纵向扩展到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后农副产品贮藏、加工、运输的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是指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过程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及成果。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全国农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智力劳动和成果以及其他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等等。而作为农机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专利、商标、版权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健康发展
对农机化技术创新成果实施一定保护,将会给农业企业带来回报,因而可激发员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激励农机化技术中的技术创新。另外,还可以促进农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一项农机化成果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市场,可以找到明确的应用市场主体,有利于市场地位,从而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促进了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其次,可为农机化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为农化机技术的发展辅平了道路。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行为,限制打击了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使进入市场的农机产品质量相应提高,使消费者能够买到优质价廉的正宗产品,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大量高质量的农机技术产品投入使用必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加农机化技术的竞争力
我国农机化技术产品遍布世界各地,随着我国加入WTO,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以便促进我国农机化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增加出口创汇,防止侵权发生;即使发生侵权,也将用相应的知识产权协定依法保护。
在国内,我国是个农机技术产品消费大国,这么大的农机市场必然要求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各技术的合法权益,增加其竞争力,坚决打击假冒,盗用商标、反对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立法时间较晚,但发展较快,特别近年来有所加强,当前农机化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很多人很不了解,因而知法,守法意识不够。
从农机企业来看,企业自身的保护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有很好的产品,但不善于用专利,商标去保护。有的企业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更不用说专人负责了,造成农机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差,至使市场上假冒商标,盗用推广许可证书等侵权行为经常发生。从销售者来讲,利益最大化驱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销售侵权产品,挂羊头买狗肉,将知识产权丢在一边,干着违法的勾当,只要有钱赚,不管假冒盗用,由于意识不强,给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有可乘这机。
从消费者来讲,对象以农民为主,法律意识差,喜欢什么便宜买什么,对于价格高的品牌或名牌产品,他们认为不划算,这又给制假盗用者当了帮凶。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还存在着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的步伐。作为农机产品本身收益不是很高,如果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搞专利保护,企业认为不划算,会主动放弃。同样商标注册也要花时间、精力、经费,且都较高。
作为农机行业目前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很少,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强。
(三)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不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各级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但作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仍不完善,一是缺乏全国性的农机技术协会;二是农机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兼职的也较少;三是农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人才,更没有与有关组织的加强联系与协作,人员素质低,保护性差;四是农机管理工作中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及具有专业知识人才缺乏。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执法不力
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中不能及时,公正地裁判,使确权纠分无法及时确权,无法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有限,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素质不高,且主管理部门分散,打击力度不够,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很难严格秉公执法,有的不了了之。
(一)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农机化技术企业的发展。激发专利申请者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资助。在专利、商标注册时,减少降低申请费,审查费和年检费,减轻农机化技术产业经济负担。
(3)加强新闻、报刊等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一方面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对侵害别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暴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弘扬正气、抨击侵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人士对侵权的举报、检举,揭发,形成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有关立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决农机化技术在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根据实际经验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比如,在专利保护制度中,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缩短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时间,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力度。在商标权保护制度中,制定有关防伪商标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农机行业特点,制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详细规定。重点对农机技术产品商标、专利的取得及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历处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
(2)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加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农机化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创造出自己的精品名牌,通过商标注册,实施法律保护,提高社会信誉,让社会监督、保护。
(3)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制度,对农机产品实施质量认证体系管理,让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的农机化技术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提高企业形象,从而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其发展。而那些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可能取得质量认证书,自然就不会有消费者购买,从而达到保持产权的目的。
(4)全面推行农机新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对农机化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成果进行鉴定,对成熟的可推广应用的颁发推广许可证。而对假冒盗用推广许可证的给予坚决打击,从而保护了合法的技术成果,促进农机化技术的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1)在企业及行业内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各农机技术企业及行业应主动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设计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具有专业素质人员及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环境。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依靠集体智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行业协会可参与组织农机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及方案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农机化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和防范。行业协会还可代表农机行业对外国政府企业就知识产权进行谈判,从人员、信息、法律技术方面帮助支持受害企业维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尽快完善,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组织,加强对专利机关,商标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机构组织建设,增加设备投入,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过硬的知识产权队伍。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
(4)强化司法保护,加大打击力度
法院应逐渐完善对知识产权侵害立案管理及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公正执法,提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严惩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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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浅谈加强中国传统音乐保护,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每个民族都创造了自己灿烂的音乐文化.历经漫长的岁月而保存至今,并积淀了丰厚的传统,成为一座传统音乐文化的宝库。历代以来.各族人民一直传承和发展着自己的文化。可以说,我国音乐文化本身就是由多元文化组成的大文化集合。近代以来世事巨变,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发展空前严峻,连连遭受重大损失。内外战乱、强敌入侵等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以及西方音乐的大量涌入,使得人们学习、接收和欣赏音乐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传统音乐也遇到了无数巨大的新挑战。
当前.随着全球现代化进程加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渐形成,由于世界各民族、各地区的文化存在着很大差异,如何平等相处和交往便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在发达国家,有一种以强势经济为后盾的强势文化主宰世界的趋势,使得部分国家的传统文化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冲击,有些已经濒临。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更为明显。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好地展示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从而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文化生存空间,在2001年的联合国文明对话年活动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化宣言》,宣言认为文化多样化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
因此,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尤其是濒临消亡的传统文化),及时地抢救和保护处于生存困境中的文化遗产。成为时代赋予世界各国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实际上,我们要认识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既有同步的一面又有独立的一面.任何以牺牲文化建设来进行经济建设的做法都是万万不可取的。
在中华文化已有的各种传承方式中,努力建立一种严格意义的“原样保存”模式,不仅仅是借用今天的录音、录像、书籍记录等现代化保存手段,记录下传统的“此刻”状态,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发自内心对传统的尊重和珍惜。为当代及后代负责的态度,以树立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尽可能地将传统原样保存和继承。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世界许多国家和民族在保存自己文化遗产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任何轻言“创新”都是很危险的.只把传统看成“创新”的垫脚石.更是非常可笑的。马克思指出,传统文化的优秀作品.永远起着后人难以企及的不可代替的“典范作用”。
随着世界多元文化思想的不断传播,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喜讯捷传。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蒙古长调民歌(与蒙古国共同申报)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先后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我们在为中华民族有如此灿烂丰富的文化遗产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之余,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们传统生存环境的改变和文化选择多元的冲击,部分传统音乐文化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严重影响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生存与发展,使在风雨飘零中的传统音乐受到了历史性的挑战。我们没有理由不将这些遗产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
近年.国家针对传统文化流失严重的现象,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政策。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进一步阐述了我国政府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及总体目标,大大推动了对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有史以来,官方大规模地保护传统文化正深入发展。
此后,部分专家认为“申遗”是保护传统文化的最好手段,特别是在地方政府中也有这种想法。而一些地方政府却往往借文化的招牌招商引资,其结果是“政绩”有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如果仅仅通过“申遗”来保护文化遗产.将对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文化浩如烟海,如只通过“申遗”保护,则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申遗”是一种手段,保护文化才是最终目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能在“申遗”这一棵树上“吊死”。
传统音乐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文化,不论是否“申遗”,它都是我们世代相传、不可丢弃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自觉保护这份遗产。人们最初是自发学习和传承传统音乐的,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一直延续至今。如今,乐师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传承后继乏人,只要有人习之,他们便竭尽全力“传道、授业、解惑也”。政府的帮扶有利于乐社的发展,但传统音乐始终是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的,传统音乐的发展离不开民间。我们认为,政府的积极、正确引导有利于传统音乐的健康发展。乐师不仅要推动乐社发展.而且要自觉保护祖上留下的音乐文化,积极招纳、吸引新成员加入乐社,培养新会员和知音,因为人们的需要是传统音乐真正存在的价值。
总之.处于自发状态下的传统音乐人.不但要自醒,而且要自觉保护传统文化,要有一种对传统文化发自内心的尊敬和珍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子孙负责.尽可能将这份遗产“原样”传承下去。
历经岁月的洗礼而保存下来的传统音乐.虽然在当代急剧变化的浪潮下,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冷遇.但依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河北省徐水县迁民庄南乐会“无论是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是隐存于内部的危机,都从未令它放弃过生存的希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善于利用各种变体巧妙地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E2]河北省高碑店市虽紧邻京郊,尤其是部分大型企业人住该市后,使得其经济快速发展,但城郊的虎贲峄南乐会依然茁壮成长。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广东,民间乐社遍地开花,尤其在广州,以及广州附近的番禺、佛山、中山等地较为兴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番禺区有大大小小的民间乐社60个”,它们依然活跃在民问社区。因此说,中国传统音乐依旧前景光明。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壮大。并非有些学者所担心的那样——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消亡。
然而,在部分地区,民间乐社不能正常参与活动,甚至有些乐社已经陷人瘫痪的境地,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国艺术研究院张振涛研究员在1993年至1996年采访的冀中地区55家乐社中有8家乐社已经瘫痪,占总数的15%,相当于有1/7的民间传统乐社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时至今日,更多的传统乐社不能正常活动。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加强保护处于困境中的民间乐社和那些承载着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民间乐师。冯骥才曾对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说:“每一分钟都有遗产在消失.文化就是我们的生命。”“有些没有文字记载的遗产,全靠实物和传人,实物、传人一旦消失,这些遗产也就随之消失。”因此,必须正视当代传统文化发展中的危机意识,必须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
当前,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形势之下,各地政府应该提倡和积极引导,让农民做新农村文化的主角,正确合理地开发中国蕴藏的乡土文化资源,激发乡土文化的活力,这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延续无疑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相信,随着政府和民众保护古乐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中国传统音乐的复兴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实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真正到来之时.中华文化将成为世界多元文化“大家庭”中一枝美丽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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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关系到新闻能否完整准确地传达作者意思,吸引读者注意。因此,译者必须充分考虑译入语读者的接受情况,努力在完整传达信息的同时,使译文更能被译入语读者所接受,达到成功交际的目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略论新闻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阐述了文化负载词在汉语新闻中的表现,提出了直译、音译加解释、意译等汉语新闻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新闻;文化负载词;翻译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科技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信息传播主要是借助于新闻媒体来实现的。而在不同的文化之中,受到民族特色、地域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文章其对于文化负载词的运用差异导致了文章自身的趣味性与可读性受到了影响,这也就给从事于新闻翻译工作的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做到准确合理地将这些文化负载词进行翻译的同时,保留其自身的趣味性、文化特性,这已然成为了翻译工作开展的一大难题。在我国,从事新闻翻译工作的人员在对新闻文稿进行翻译的时候,一般是通过对翻译观念、词义表达以及文化差异等多方面进行思考后来实现的。在本文中,笔者将着重于对翻译活动开展的功能与目的的重视,做到翻译活动的完整性与简洁性,能够在不同的语境中,做到灵活地翻译。
语言作为文化传播的基础,是实现文化记录、反映、传播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文化自身的载体。词汇作为语言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实现文化传播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出现差异化的影响因素。在所有的语言中都存在着大量的文化负载词,它们是文化自身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演变而产生的,其内容主要包括了:特定的文化词、词组以及习语,这是民族文化的重要体现。
在对翻译原则进行制定的时候,译者需要根据翻译的策略与标准来实现对其的准确翻译,进而将文化负载词更好地进行表现。虽然,要找到完全相对应的文化负载词的难度较大,所以,作为新闻翻译工作者需要对翻译的方式进行灵活的运用,实现对翻译材料的准确生动表达,进而更好地完成翻译工作。根据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经历来说,想要对新闻翻译活动中出现的负载词进行有效地处理,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翻译方式。
(一)直译
在汉语言的新闻稿中,当其出现大量的政治、经济专有名词的时候,译者往往是通过直译的方式来实现对其字面意思的表达,进而实现对中国文化的展示。例如:2a.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巾只,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例文当中,出现了大量带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专属名词,这些名词有许多已被外国读者所了解,因此,面对这类词组的时候,可以直接通过直译的方式来实现对原文内容的还原与形式的统一,做到对翻译信息准确性的保证。
(二)音译加解释
音译即是指的通过对原文语音的表现,在另一种语言中将其发音相同或者相近的部分进行表现,其表达的内容大多数是中国文化中所特有的元素。这部分元素,在一般情况下作为中国独特的文化表现形式是很难在译语中进行体现的。为了做到对中国特色的最大化保留,将这些词进行“音译”是十分可行的方式,可是,由于外国读者自身的文化背景与认知存在不足,如若仅仅是采用单纯地音译将会使得读者不知所以然,进而无法实现对信息的有效接受,向外国读者展示中国的特色文化也就更加无从谈起。因此,对新闻文稿进行音译的时候需要添加合适的解释性内容。比如“Yuanxiao”――“元宵”这一食品为中国所特有,在
(三)意译
在汉语中有许多的熟语、习语以及习惯用语,这类语言词汇作为语言系统中的特殊存在。由于读者的文化差异存在,使得这类的文化负载词会产生不同的意思显现。在这个时候,如若简单地采用直译进行表达,很有可能会带来对意思理解的误读。在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意译来进行翻译工作活动了。例如:提倡红白事理性消费,实现移风易俗的时候。其基本原则在于,当村里办白事的时候,不能请吹拉弹唱的戏班子,做到凡事从简的原则。就如同“就坡下驴”这一说法一样,当骑在驴子身上的时候由于驴子比较高,所以容易摔倒,因此,最好先找个路坡,让驴子停在此处,人从这个地方上驴、下驴就不容易摔跤了。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需要找个合适的借口才能下台不至于工作的难堪与难办。这样的文化负载词,在其进行翻译的时候,如果仅仅是对翻译内容进行整体翻译将会使得整个翻译活动的内容冗长,翻译语言??嗦,导致读者难以做到对翻译内容的有效理解。
(四)直接加解释
解。歌曲《青春之歌》、《我和我的祖国》、《七子之歌》、《幸福在哪里》,舞蹈《孔雀》、《火红的日子》,昆曲《牡丹亭》选段,京剧《三家店》,歌舞《丝绸霓裳》,钢琴合奏《金色狂舞》、杂技《五光十色》等。各类节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表达了中华各族儿女对伟大祖国的深切情感与对美好生活的无比向往。“京剧“作为中国的四大国粹之一而得到了广大外国友人的认可与认知。但是,就”昆曲“而言,其作为中国传统古典曲目之一,在对其进行翻译的时候,需要有意识地增加一些和“昆曲”有关的背景知识。如,“Kunqu Opera”――通过适当的解释性词语,译者有效地将我国的文化精粹传播给外国读者。由以上例证可见,汉语新闻中一些文化负载词蕴含着一定的文化背景,单纯的直译并不能充分传达出其中的文化内涵。
再比如,笔者曾经看到一则新闻,说是:英译的京剧剧本,其中一些唱词的翻译不够准确,说到底还是对京剧所蕴含的中国文化理解不深,甚至是一种误读。以《四郎探母》为例:杨四郎的唱词里有“失落番邦十五年,雁过衡阳各一天,高堂老母难相见,怎不叫人泪涟涟……”等等。其中“雁过衡阳各一天”一句,被译作:Awildgoose flied over the border.(英文意思是:一只野雁飞过边界。)这显然是理解有误。“雁过衡阳各一天”是说南北相隔,杳无音讯。杨四郎沦落北番,隐姓埋名,十几年来与亲人失去联系,可谓天涯各一方。身为人子,让老母日日悬望,苦苦思念,怎不黯然神伤?所以深入理解唱词,准确把握人物内心活动,是做好京剧翻译工作的前提。因此,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充分实现新闻翻译的价值,译者应在直译的基础上增译一些解释性文字,补充其中的文化背景知识,促进民族间的文化交流。
具有着中国特色的文化负载词,对其的翻译将会影响到世界对中国文化的认识,也会影响到中国文化自身与世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由于,它代表着中国的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形式。当中外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这些蕴含着中华文化特色的词汇也就给汉语新闻翻译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但文化负载词的准确传译又是保证新闻翻译准确性的重要一步。因此,新闻翻译工作者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功能目的论中,对于翻译活动的目的进行设定的时候需要对其采用的翻译方式进行明确。
即做到,一方面实现原文作者翻译目的的真实表达,另一方面,也要与译文读者的需求期盼相适应,促使新闻报道活动中出现的新闻负载词可以显得准确新颖又充满乐趣,借助于对音译、直译、意译等各种方法的运用,吸引译入语读者的目光,从而最大限度提高传播效果。为了实现文化负载词的准确传译,译者需要在一定的翻译标准之下,通过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以此来使得外国友人能够更好地理解翻译内容,使得汉语新闻的翻译质量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地减少由负载词所带来的文化交流障碍,实现中外文化的更好交流。
略论新闻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问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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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创新农村环保新机制,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一些新旧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并制约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产生污染的原因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经济增长的同时却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农村环境正在接受严峻的考验。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迫在眉睫。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中都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的关心和对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广大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还直接制约了农村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最终将影响国家经济与社会的整体良性运行。
1.1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现在很多城市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还很原始,基本上是拉到郊外的大型垃圾场堆放。即使做一些处理,方法也及其简单。于是,很多城市的周围便出现了许多巨大的垃圾场。这些生活垃圾中有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玻璃物品和废旧电池等,成分复杂。可利用率低。大部分农村对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致使环境污染加剧。
1.2种植、养殖业造成的污染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由农用化肥、农药、农膜和农田秸杆等构成,起源分散,成因复杂。种植业污染源造成生态环境的冲击是多方面的,最明显和直观的影响是对地表水、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它具有潜在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治理和控制上有一定的难度,也不容易被人们重视。此外,养殖业也是农业生产的另一污染源,据国家农业部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仅猪、牛、鸡三类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就多达30亿t左右。有30%直接排入了地表水体的污染。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污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养殖一只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另外,还有养殖獭兔、狐等对当地的空气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3工业化转移带来的污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造纸、冶炼、化工等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纷纷在各个乡村建立起来,这些企业往往规模小。设备陈旧简陋,工艺技术落后,基本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农民的环保意识差,加上地方领导为搞活农村经济又给污染企业做保护,从而导致农村环境污染越加严重。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近几年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已达13.3万hm2以上,533.3万hm2以上的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由于环境的严重污染,导致我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25亿元。
1.4旅游业对农村造成的污染
依托当地自然生态、名胜古迹、风情民俗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当今农村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乡村旅游带来大量流动游客,使人口更为集中,但“农家乐”的新型旅游形式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令人担忧,餐饮消费使清洗宰杀家畜的废水、废弃物大量增多,肆意破坏植被、任意盖房搭棚、胡乱堆放垃圾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暴露出乡村旅游环境管理处于散乱、不规范的状态。
1.5工业开发造成的污染
在一些农村,炸山开矿、挖河取沙、围湖造田、乱砍树木造成了对生态系统功能严重的破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经济指标,以不惜牺牲农村土地为代价,肆意开采矿产。致使大量土地退化、耕地质量下降,这不仅使农村土地养分大量流失,而且使流失的地表土进入江河湖泊。造成严重淤塞,致使蓄洪能力下降,从而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一些牧区过度开发工业,导致草原剧减,出现严重的沙进入退局面。
2.1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环保意识差
在我国,环境保护教育已开展多年,但这项教育工作的重点一直在城市,对农村的环保教育还显得比较薄弱,教育普及覆盖面还很狭窄,致使农民的环保意识淡薄,环保价值观缺失。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与保护环境的矛盾,个体环保意识觉醒与群体意识薄弱之间的矛盾,个人投人与国家投入之间的矛盾,以及主张依法保护环境与法律知识缺乏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成为制约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2.2新型农业格局使农村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
传统的养殖业与种植业不分离,规模相对也较小,畜禽粪便就大部分形成了农家肥,对环境污染较轻。随着农村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这种产业的污染总量便大幅增加,而且呈相对集中趋势。形成了一些较大的“污染源”。水产养殖,则因在养殖过程中大量地投放鲜活饵料、肥料和药物等,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在种植业中,农民只觉得使用化肥和农药简单、方便。就不再过多使用畜禽粪便作农田肥料,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严重分离。
2.3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较少.资金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农村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及其短缺,更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农村环保投入不足、环保投融资机制不畅、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尤为突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2.4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已开始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但是还没有健全农村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有关专职人员和设备经费等都十分短缺,对农村环境还没有形成常规监测。比如,大多数农产品既无一套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缺乏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也缺乏必要的检测监督手段。
3.1要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
要解决我国农村环保问题,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是首要任务。需要通过不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农民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提高他们参与保护家园的意识。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及时适应新形势,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对农民进行环境知识的普及教育,唤起他们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让农民自己行动起来,农村的环
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
3.2建立有效的农村环保管理机制
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乡统筹范畴。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使城市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向广大农村延伸,并确定服务内容和配套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3.3确实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加大执法力度
要健全乡镇及每个村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并定期在农村公布环境信息,使每个村民拥有环境知情权。要对现有乡镇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下令停产治理;对新建乡镇企业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污染的产生。要确实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村违法排污行为;改革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将农村环保考评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3.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保资金来源
在中央财政加大支持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农村环保资金保障力度,把农村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同时,要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在农村地区产生污染的有关企业还要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引导和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的投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5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要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发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服务指导。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并着重推广太阳能、沼气等适合农村使用的清洁能源。加快无公害优质蔬菜基地建设,着力改变靠大量施用化肥,喷撤农药来提高农产品产量的粗放生产方式,通过实施沃土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低毒高效农药,扩大农家肥、有机肥施用面积,使区域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低毒高效农药,扩大农家肥、有机肥施用面积。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域,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实现养殖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3.6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污染监测体系
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农村环保监督和管理。确保农业农村环境不受污染。在此基础上对灌溉污水水质、土壤、农产品及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同时,制订农村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把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纳入全民环保行动中。要想方设法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协助他们运用先进生产技术,通过“绿色”生产经营方式,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达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要把农村环保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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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的蓬勃健康发展对提高就业、促进安全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局势的加深,一个企业要在世界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就要抓紧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目前的形式看来,我国中小型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力度不够,不能够建设出独特的企业文化,从而带动职工积极健康的工作。本文将对企业文化的含义、我国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介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企业文化 建设 对策
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往往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方针政策的引导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还应当看到,虽然中小型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型企业依然处于劣势。因此,提高中小型企业核心竞争力迫在眉睫。要提高核心竞争力,首先要建设好企业文化。下面本文将介绍企业文化的内涵。
虽然对于企业文化的概念学术界并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但是到目前为止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狭义的企业文化指企业的思想、意识、习惯等感情领域,而广义的企业文化除了包含狭义企业文化的部分,还加入了物质文化,也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人员构成、生产资料情况以及物质成果和公司环境。总而言之,将上述的观点概括一下,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文化指的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企业以及他的员工在生产、经营以及发生变革时,企业员工通过实践,逐步形成的一种统一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准则。他是一个企业特有的一种信仰。就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没有制度条文的规定但是每个人都会去遵守。其中,价值观念是整个企业文化的核心。
我国中小型企业在国家方针政策的引导下,尚处于起步阶段,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型企业相比还有着很大的不足。并且,我国中小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误解,因此,中小型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勿被一时的进步蒙蔽双眼。
2.1缺乏足够的重视
中小型企业往往将利益放在首位,所思所想均是如何才能将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所以,企业经营的重点放在了物质领域而不是精神领域,对企业文化这种精神方面的建设不太感兴趣。据针对中小企业的调查显示,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归功于什么方面,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企业认为是企业文化,而其他五分之四的企业认为是市场营销、战略决策等。随着近些年来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的中小型企业认识到了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核心竞争力的事实,但是由于长期的忽视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现在的中小型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渴望建立起适合的企业文化但又不知该如何下手。或者,由企业领导自顾自的为企业文化划定边框,不考虑底层员工的意见。这种行为无非是领导在为整个企业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这种企业文化得不到底层员工的支持,根本不能称之为企业文化。
2.2企业文化定义模糊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建立之初就是为了谋求短期的利益。因此,他们注重的是战略决策。所以,对企业文化根本就不会有一个长远的定位。企业文化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短期内就能形成的。另外,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他的所有决策都是企业文化的反应,但是,想要把这些零散的文化积累到一起,就需要企业家开动自己的智慧,将这些积累整合最终归纳出一条合理的、并且适合自己企业现状并被大家广泛接受的企业文化。另外,企业文化并不是商品。在目前的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企业打出自己的企业文化用来吸引大众,一方面可以体现出企业文化的核心竞争力作用,另一方面试图通过宣传企业文化提升公司的业绩。
2.3重模仿,轻创新
虽然我们说先模仿再创新,但是模仿并不意味着拿来主义,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对于一般的工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等等,比比皆是,当我们听到这些词语的时候往往因为听得太多而麻木到没有感觉了。几乎在所有的化妆品牌中都会打出“纯天然”,“不刺激”的口号,可能这些和自己企业、自己产品性质完全不吻合。模仿也要模仿的聪明,要吸收对方的优点,并和自己本身的特点相融合,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并不是草草将他人的文化纳为己用,哪怕是完全不沾边的领域。
3.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
我们知道,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刚刚起步,和外国企业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就可以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通过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的研究,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他们的企业总会在保持自己企业核心价值观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新形势,为企业文化注入新鲜的活力,这样使企业文化显示出与时俱进的特点。并且,很有趣的是,这些企业达成了一致的共识: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而不是与我国某些中小企业的以经济利益为先相同。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我们知道,要加强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就要强调“团结协作”“以客户为中心”“平等对待员工”“激励与创新”四点。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就可以以此作为自己发展的准则,争取取得长足发展。
3.2树立明确的义务观
在上文也提到过,世界一流的企业无不是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社会。因此,对于中小型企业,在精神层面就要达到这种认知。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因此企业不能够唯利是图,而是要在盈利时,想到回报社会,也就是让利社会,这样往往会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建立诚信机制,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客户体验。
3.3增强生产经营中的文化含量
除了在精神方面的,上文也提到过,广义的企业文化也包含物质层面。我们知道科学技术才是第一生产力,一个企业只有把握了先进的科技,才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然而一个企业想发展首先就要提高员工的素质,重视对高科技的研发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制造自己的品牌。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中不可代替、不可改变的核心竞争力,并且越来越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自己重要价值。中小型企业要抓住机遇,努力培养起自己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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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便随即提高。而文化旅游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直接方式,已经成为了多数人钟爱的精神享受之一。但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将视线从以往仅是欣赏名胜古迹转移到精神上的享受。这就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憾繁荣昌盛的景象。在这种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憾不但成为了旅游的热点,更成为了旅游业时刻关注的对象。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旅游的灵魂就是文化,在文化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事项。要想立足于文化旅游事业做好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必须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两者之间的关系弄清楚,同时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具有充分的了解。有鉴于此,本文对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财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可以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的渊源流传,同时也能带动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经济的机构。因此,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前提下,通过文化旅游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给我国带来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面的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体现了我国居民从单纯的物质享受转变为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而在文化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色,通过文化旅游可以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同时也能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发扬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反过来可以大大的促进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实文化旅游的内容,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的丰富
文化旅游注重对于我国地方文化特色的欣赏和学习,其主要作用在于满足我国居民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例如传统的节日、地方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特殊文化礼仪等等,都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这些财富的存在,可以带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提升了地方旅游产业的等级,由传统的旅游转向文化旅游,由传统的物质享受转变为精神教育。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丰富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文旅游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由于之前的内容单一或者是地方特色限制,往往形成的规模比较小,居民对于文化旅游的范围受到比较大的限制,精神层面的享受也比较单一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可以延长文化旅游路线,扩大文化旅游的范围。例如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的结合,将革命老区串联在一起,让居民可以在旅游之中感受党从创立到发展再到建国的奋斗历程,体会新生活的来之不易,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居民对于我党以及我国未来的信心。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下的文化旅游规模的扩大,其现实教育意义远远的超出了经济效益,在我国现阶段对于文化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可以长久发展,保持兴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改变了原有文化旅游的意义
原有文化旅游主要是感受地方著名文化的特色,实地的去接受相关文化的教育,丰富自己的视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文化旅游意义也变得多样化。少数民族特殊习惯和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多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我国民族之间紧密的联系;节日等非物质文化保护可以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工艺技术的保护可以传承我国传统艺术,展现我国先辈的超人智慧。
由文章的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规模以及意义等方面的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显而易见。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保护工作的实践,只有将工作做到位,才能切实的保护这些财富,提升我国文化旅游的档次。
(一)以文化旅游保障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进行
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而且代价比较高的工作,除了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探索、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复杂的细节层面的工作需要做到位。很多地方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相反,我国也可以利用文化产业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旅游来宣传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居民甚至是国外居民来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传承。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旅游的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能单靠政府官方的力量进行保护,地方文化产业集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部分的资金支持,比如一些博物馆或者纪念馆的建设,或者是对于某些传统工艺产业提供支持等,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去。
(二)改变部分文化旅游产业的功能,提升社会效益在其中的地位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部分产业可以改变传统的功能,而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以及保护。而其中缺失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带动的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来弥补。
(三)注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倒退
文化旅游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地方的开放以及自然人的流动,这期间由于种种不文明行为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可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进反退。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加强检查的力度,保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留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文化旅游产业内容的丰富、规模的扩大以及意义的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又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宣传以及物质支持,因此利用文化旅游为契机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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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探讨了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城市饮用水:存在问题;保护对策
城市是人类社会 政治 、 经济 、文化、 科学 教育 的中心。经济活动和人口高度密集,面临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随着经济的 发展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饮用水是城市生存环境的基础和命脉。毋庸置疑,饮用水将成为21世纪我国最突出的城市问题。我们要从战略高度审视这一问题,立足全局谋划发展,树立城市科学发展观,实现饮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城市作为经济和生活中心,污水排放量大,加之我国城市的污水处理水平普遍不高,城市水环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流经城市的河段今90%受到污染,城市内水湖水质较差。同时我国城市中有近2/3的城市供水不足,1/6的城市严重缺水。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8亿m3,其中生活用水只占11.7%,与2003年比较,生活用水增加20亿m3来看,照这样下去,饮用水根本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水环境污染加剧了饮用水水源危机。由于水质污染,导致水传染病触目惊心,在全国187个城市中,水质稳定的有96个,地下水污染减轻的有39个,污染加重的有53个。全国约有50种疾病与饮用水水源污染直接相关,恶性肿瘤、肝炎的发病率不断增高,弱智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再加上城市水体供水基础建设陈旧和管理不善,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尽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据统计,我国城市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经常闹水荒的城市,每日高峰供水保证率仅在65%-70%。沈阳有60%的楼房三层以上缺水。调峰供水的用户达20万户,占全市供水人口的30%;鞍山市定时和调蜂供水面积已占全市供水面积的87.5;西安市平均日缺水量达40万3。长春市日需水量76万m3,现日供水量50万m3,缺口26万m3,不得不向世界银行贷款,引松花江水解决供水不足问题。我国还是城市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国家,随着城市人口的剧增,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供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一个严峻问题。
由于地表水污染,而城市 工业 、公共卫生、生活用水量又日益增加,致使地下水的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2004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6个(浅层漏斗和深层承压漏斗各38个),漏斗总面积7.2万km3。2004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3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1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6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7个。而2005年,全国地下水降落漏斗188个,漏斗总面积扩大的有65个,尤其是沧州一德州—衡水地区,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继续扩大,深度加深,沧州第Ⅲ承压含水层降落漏斗扩大了2089km3,最大水位埋深达101m。地下水超采导致地面沉降和地裂,造成地面塌陷、房屋倒塌、路基被毁等。由于地下水超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表水入渗增强,污染物随之下移,污染地下水。
我国北方城市因供水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加之恶劣的冷冻气候条件,管道设施漏水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城市供水中,直接或间接用于饮用的部分只有5%~10%。绝大部分自来水用于工业、消防、建筑、市政及居民生活杂用上。而自来水厂不管用水要求的不同,一律采用饮用水标准来衡量出水水质,不仅增加了自来水加工处理的成本,而对没有必要达到饮用水标准的用户来说又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在水源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饮用水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也会越来越高。为了有效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可靠性,分质供水已经势在必行。
水环境污染的污染源通常分为点源和非点源(面源)两类,而水源地污染主要是非点源污染。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主要放在 企业 排放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上,对非点源污染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非点源污染具有受水文循环过程影响和支配的随机性、污染物来源排放点不固定和排放具有间歇性以及污染负荷的时间变化和空间变化幅度大等特点,致使对其监测、控制和处理困难而复杂。
暴雨径流是坡面地表侵蚀过程的动力因素,也是土壤颗粒和农用化学物质向外迁移的物质载体。当降雨强度超过土壤入渗能力时,就会产生坡面径流。影响坡面径流大小的主要因素是降雨、地形、土壤和植被覆盖等。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km2,有1/3的土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每年流失的N、P、K养分相当于4000多万吨化肥。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对土地产品在数量上的要求愈来愈高。在我国农业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超强度的情况下,增加农用化学制品的施用量就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农业以水为本。城市水源地上游通常是主要的农业耕作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势必提高土壤中人工化学物质的含量。特别是农业的粗放管理,更导致农业化学品利用率的降低,造成湖泊、水库富营养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渐增加。乡镇企业规模小(尤其在北方)。技术水平低、环保措施不到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少,加上乡镇企业设备简陋、资源浪费严重,造成污染物排放数量大、污染治理达标率低。由于乡镇企业(包括个体采矿点)污染类型复杂,从城市到 农村 、由于乡镇企业(包括个体采矿点)污染类型复杂,从城市到农村、由点到面,增加环境治理难度,加大了非点源污染的负荷。
人类为了文明的需要,通过各种生产活动人工合成数以千计的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机化合物通过原材料处理、生产和加工及产品使用等多种扩散途径最终进入地表水环境。由于有机污染物种类多、毒性大、难降解等原因,国际上比较重视。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曾对松花江水第26个取样点进行监测,检出有机污染物152种,其中属于美国环境局首要污染物的有32种,占21%;有致癌、致突变性的有14种,占9%,足以反映我国北方河流有机物污染的状况。目前,自来水中已发现有2000多种有机物,其中致癌、促癌物质约占2.7%,致突变物质约占2.5%。硝酸盐是自来水中最常检出的污染物之一,摄入过量的硝酸盐可导致婴儿的高铁血红蛋白症。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转化为亚硝胺,则对人体具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的作用。
限于 经济 发展 水平,我国小城镇和广大乡村都还缺乏排水设施,大量的生活污水漫流排放后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有机污染十分严重。氮浓度高可能与畜、禽粪便污染有关,磷浓度高则主要是洗涤剂的使用所引起的。洗涤废水的排放增加了磷的负荷,对湖泊富营养化进程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防在点源的治理上,对水源地非点源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当前必须转变观念,加强水源地非点源污染研究,加强对地表饮用水源污染调查方法、污染负荷定量 计算 方面工作,研讨可行性较高、适用性较强的方法,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适应性强、精度高、理论性好的非点源污染符合定量计算模型,提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方法。要坚持 科学 治水,遵循 自然 规律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流域、区域和城乡的水利发展,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坚持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原则,加强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建立健全法规系统和强有力的执法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的各项法规、条例的建设,使水源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管理体系上,要克服分头管理、条块分割现象,处理好统一监督管理与协同监督管理的关系。在目前我国经济技术实力还难以全面控制水污染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生活饮用水源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管理。
要利用知识创新工程改革旧的农业耕作方式,建立生态农林体系。充分利用湿地等土地处理系统削减氮、磷入江、入湖量,用“绿色肥料”替代部分化肥,实施测土施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广泛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选择性强、效益高的生物农药。植树种草,涵养水源;合理灌溉,防止水土流失。运用计算机模拟污染物迁移规律,建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进行水质控制和预测。利用遥感信息、地理信息系统为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水源保护的适时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应用先进的生物遗传技术,构建具有特殊降解基因的菌株,去除水中有毒、有害有机物。
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强化公众的
资源、环境、生态意识,提高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让人民群众懂得保护水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加强控制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调蓄能力。提高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可靠性,放宽城市其他非饮用水的水质要求,降低成本,逐步实施分质供水。城市供水设施陈旧常常造成自来水浪费。排水设施不足,又使大量的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严重污染,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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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在今天全球广泛探讨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时候,笔者的视角之所以再次投向“死刑”——这个据说至今已讨论了二百多年的陈旧话题,是因为这个话题无论过去和现在都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笔者很难找到一个论题,能像“死刑”一样,有如此广泛的涉及面,对其的争论几乎波及到世界上所有国家,从政府官员、学者到普通百姓也都参与了争论,争论涉及到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心理学、以及宗教、哲学等学科领域,以至对它的探讨远远超过了其作为一种刑罚手段本身的意义……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法律文化视角解析中国死刑的存废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自古代社会,死刑就被广泛使用,之后又存续上千年之久,其背后有着深厚的法律文化基础。法律工具论、复仇报应观、淡薄的权利意识是我国死刑植根的法律文化土壤。死刑的存废已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争论,我国法学界在中国死刑存废问题上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很少以法律文化为分析视角,但其实法律文化应是考虑死刑存废问题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死刑是我国最古老的刑罚,在当代刑罚体系中依然占据重要位置。面对日益限制甚至废除死刑的国际化趋势,在现代社会法治文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死刑制度面临着进退维谷的尴尬局面,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日趋热烈。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正废除了13个非暴力经济型犯罪的死刑规定,再次引发了学者和民众对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
讨论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不能仅仅跟随世界潮流,一味追捧西方的观点理念,而是要立足我国国情,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探讨入手,深层次分析我国死刑的存废。死刑能在我国存续这么久,就一定有其合理性,与我国的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但对于任何存在之物,我们都要持一种质疑态度,尤其在当代社会,死刑制度仍然具有合理性吗?我国支撑死刑制度的法律文化是应该予以维持的吗?
还是说,死刑应该被废除,我国的法律文化应该进行新的建构。如果要废除死刑,是要立即废除吗?我国目前存在立即废除死刑的法律文化条件吗?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法律文化基础,对死刑的存废,我们又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思考。本文选择了法律文化的视角,以此来试图分析我国死刑的存废问题。
从法律文化的视角解析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首先涉及到对法律文化这个词内涵的界定。“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的出现,大约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在美国,这一概念最早始于1969年,在苏联,最早始于1962年,在日本,最早始于20世纪60年代。而在中国,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近10多年的研究,这一概念基本得到中国学术界的认可,获得了作为一新文化概念的“合法性”地位。法律文化最初是指观念之法,及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价值、态度。但随着这个概念的广泛传播,学界对这个概念逐渐形成不同的理解。第一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因而在范围上包括全部法律现象。第二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法律传统。第三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律意识。第四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解释方法。以上这些理解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文化的某方面内涵。法律文化概念具有复杂性,任何人都有权界定法律文化的含义,换言之,任何人都不应垄断对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笔者在本文中将法律文化概念的核心界定为法律观念,这种观念通常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并与文化密切关联。
法律文化并不是一代人创造出的精神财富、形成的观念,而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文化不断积累的过程。法的成长、变迁、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文化变迁的过程。所以,中国死刑的立法同样也摆脱不了自身文化的限制和影响。因此,认识中国死刑的存废问题,也应该从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去探求。
死刑作为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最为严厉的惩罚,就我国而言,它是如何产生的,在法律文化的视角下如何阐释死刑的产生呢?死刑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因而对刑罚产生的文化阐释自然可以适用于死刑。对于我国“刑”的产生,古往今来,观点纷呈。
(一)刑源于天之说
刑源于天之说是关于刑产生原因的最早的学说。如《大禹谟》称:“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孔传》称:“民所叛者天讨之”;《详刑要览注》亦称:“讨罪用刑,一出于天,非可得而私”。按照刑源于天的观点,刑源于上天安排,是天赋的。这种观点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因为在人类社会早期,民智未启,生产力水平低下,对于种种难以理解的自然现象无力解释,于是统统归于上天。在此基础上,在法与刑产生之后,因无法解释其产生原因,人们便自然而然地将之归结为上天的安排。这一观念的出现可以理解,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刑源于天的观点显然是荒谬的。
(二)刑源于兵之说
关于刑来源于战争的说法,历史上,赞成者甚多。《汉书?刑法志》载称:“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辽史?刑法志》称:“刑也者,始于兵”;《商君书?修权》称:“刑者武也”;《孙子注》称:“兵者,刑也”。这些都是兵刑不分的说法,正是由于这些兵刑不分的记载,钱钟书说:“兵之于刑,二而为一也”。也因而有学者认为,刑起于兵,兵不离于刑,兵刑交用。
(三)刑源于定分止争之说
这里的“分”是指“土地财货之分”,及我们讲的财产所有权。商鞅曾经说:“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韩非说:“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壤,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厚薄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荀子提出:“物不能谵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贫富贵贱之等。”“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持刑源于定分止争观点者认为,刑罚之所以产生,死刑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人性有着自私和纷争的弱点,出于避免纷争、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就必须由公权力机关制定出一系列规范或制度来约束人们的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死刑就是其一。
(四)刑源于复仇之说
这一观点十分流行。在原始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为了维护本氏族成员的安全,当本氏族成员遭受外族侵害时,本氏族就会对外族采取以血复仇的方式进行集体性对抗。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生活的发展,氏族观念逐渐淡漠,血族复仇演化到血亲复仇,又进一步进化到同态复仇。同态复仇在复仇对象和程度上都有了更明确和严格的限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是它的形象描述。但是至此,以血还血的复仇还是一种私力的行为。当国家体制逐渐形成,这种“以命抵命”的私力复仇,逐渐被国家公共权力取代。这样,同态复仇就以国家依照法律而杀人的样态得以延续,即死刑。
每一个法律规范、每一种法律制度都植根于一定的法律文化土壤。自公元前21世纪国家产生直到今天,我国四千年始终保持死刑,重视死刑,甚至相当多的时期滥用死刑。这种状态的存在,与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有关。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工具论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一种以工具价值取向为主导的惩戒性法律文化,法律历来被统治阶级作为治国治民最有效的镇压工具。“刑”被认为是治国之“大柄”,“以刑去刑”是认定的可以实现的价值目标。尽管受到儒家思想的批判,他们企图以“以德去刑”代替“以刑去刑”,也尽管儒法合流后,表面上宣扬的指导思想以儒家的“以德去刑”占主导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上,往往又是以法家的重刑治国的主张更容易为统治阶级所乐用。虽然封建社会的一些开明君主曾经一时设法限制过死刑、废除过死刑,如唐太宗在贞观年间以加役流代替绞刑(实际上废除两种死刑中的一种),唐玄宗在天宝六年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曾几何时,庶几无闻,死刑照常施用,而且愈后愈多、愈后愈滥,如宋以后的凌迟刑、剥皮刑等更为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被大量长期地施用。“杀人能立威”,死刑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统治、镇压工具而得到推崇。
(二)中国传统的复仇、报应观
中国传统的“复仇、报应”文化根深蒂固。复仇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其在法律制度中的发展趋势基本呈马鞍形趋势:鞍头是汉朝,鞍底是唐朝,鞍顶是元朝。明清的刑律中同样规定了复仇的内容。可以说,复仇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乎社会人伦道德的及法律内在精神和外在标榜一系列纠缠不清的社会问题。“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佛教讲究轮回,讲究因果相循。佛教自身反对杀戮,但是南朝以后由它带来的因果相循思想却被人们用来看待死刑。如果杀人被认为是因,那么判处死刑则是种下这个因后所带来的果,这一点也不奇怪。提倡“隆礼重法”的儒学大家荀子主张罪行相称,反对刑罚过轻或过重。他说:“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在荀子看来,刑罪相当才是合理的,也才是有效的。荀子罪行相称的主张,实际上强调了刑罚的两大基本功能,即实现报应正义和预防犯罪。在荀子看来,杀人者不死,是刑不称罪的轻刑,是他所反对的。另一位儒学大家孔子也主张等值的报应。《论语》记载:“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值)抱怨,以德报德。’”其中,“直”可用为“值”,有对等相当的意思。可见,孔子也主张等值报应观。总之,中国古代的报应、复仇观念根深蒂固,杀人者偿命,这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存续有重要影响。中国的权利意识淡薄
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专制、特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在封建社会的法律中,几乎全都是义务性规定。中国封建社会就好比一个金字塔。黄帝居于塔尖,高高在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每个人一出生就被三纲五常所定位。连你的生命都不属于你自己,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封建社会,没有宪法不说,封建社会长期奉行的是“德主刑辅”的政策。德,从根本上讲是义务;刑,仍是义务。
1908年,晚清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但其核心不在于保护公民权利,而在于维护“君上大权”。义务本位、专制、特权,必然导致漠视公民私人权利(包括生命权)的文化传统。清朝政府灭亡之后,中国虽然也经历了彪炳史册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但是“救亡压倒启蒙”,启蒙还远远没有完成。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你攻我杀,谈不上什么权利,更别提生命权。国民政府时期对共产党员大肆逮捕屠杀,宪法更是徒有其表。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大大促进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尤其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离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尊重权利、尊重生命权的法律意识仍有不小的差距。
(一)我国废除死刑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十分激烈,但很少有学者在我国法律文化的背景下分析中国死刑的存废问题。但法律文化无疑是影响死刑存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笔者欲从法律文化角度来分析我国死刑的存废。首先,我国废除死刑在法律文化层面具有可能性。
我国古代社会虽然坚持重刑主义,强调死刑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同时“慎刑”思想也是古已有之。儒家重德轻刑,以孔子的“仁”学理论,孟子的“仁政”学说为基础构建的儒家法律思想体系,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法律文化之根。在废除死刑上,我们除了借鉴西方的法律文化和理念,也可以在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寻找到依据。死刑在历史上固有其作用,但其消极影响在长期使用后突出地表现了出来。“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如果只是一味地重视死刑,死刑施用不仅没有示惩作用,反而助长凶暴之风。主持清末法制改革的沈家本以唐代前后两次在死刑减省和废除举措不同带来的社会治理效果而异的例子加以佐证。建国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西方自由、博爱、民主、人权等思想传入中国,深深影响了国人的价值观念。目前人权的呼吁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关注,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与人权相关的学术研究成为学界一大研究热点,人权团体组织的活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都印证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兴起和发展。不难发现,近现代西方一些国家在废除死刑时都以保障人权作为一个重要理由,因而,笔者不禁推断,随着保障人权的思想文化在我国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废除死刑是可能的。
(二)废除死刑的时机不成熟
虽然,废除死刑具有可能性,但就现阶段而言,废除死刑的时机并不成熟。“废除还是保留死刑,归根到底,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结构、法治状况特别是犯罪态势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法是生成的,而非单纯的国家机构单方面进行的国家立法活动。“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死刑在中国实行了数千年,是中国法律文化中积淀深厚的东西。“杀人偿命”一直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复仇报应观念的残存、法律工具主义的盛行、权利意识的淡薄,成为当下中国死刑废除必须正视的社会基础。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的中,杀人者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封建制度
传统的长期延续,国家权力随意侵入私人领域,法律是义务本位的,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推行的功利性、政治性死刑制度强化了权力的控制作用,削弱了对权利的保障作用。因此,中国要废除死刑,就必须加强法律文化建设,消除以上文化观念上的羁绊。否则,有可能像美国及少数国家一样,废除死刑后又恢复,导致法律权威在公民心目中的破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而人要现代化,则必须改变传统的观念。今天,不是过去的简单重复,但今天的法律会包含过去的传统;未来也不是今天的直接翻版,但未来的法律定会承受今天的经验。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对于公民来讲,就是要转变观念,就是要改变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思维方式,转变过去的不适合死刑废除的价值观念。彻底消除报应、复仇观念,真正地尊重权利,这些价值观念只有植根于中国的文化土壤,并得以积淀下来,进而成为民族法律文化的一部分,我们才可以说,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三)现阶段的道路选择――逐步废除,严格死刑司法适用
死刑废除论所提出的死刑的种种弊端都是不可否认的,同时我国废除死刑具有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国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我认为,我国应该选择逐步废除死刑、严格死刑司法适用的道路。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使得主张取消死刑的学者初步实现了死刑在立法中减少的目的。这次修正案调整了死刑和自由刑之间的关系,缓和了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死罪过重、生刑过轻”的情况。在取消一些罪名的死刑的基础上,适当地延长数罪并罚的刑期,这样可以对一些主观恶性比较大的罪犯实施有效的刑事处罚,能够更好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完善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是欲废除死刑所必然要做的准备工作。《刑法修正案(八)》阶段性地实现了死刑废除后的替代措施。
在逐步废除死刑的同时,严格死刑司法适用,是现阶段的选择。通过现阶段有效的司法控制,可以为死刑的全面废除做准备。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规定的死刑都是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定刑,即这些罪名将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并列规定,由法官选择适用其一。司法工作人员应妥善地运动死刑法定刑的可选择空间,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让死刑成为最后迫不得已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往往都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因此死刑案件的判决通常会面临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现代社会媒体舆论的发达,加之民愤情绪的支撑,司法审判往往会在死刑法定刑可选择的空间内选择死刑,来达到相应的社会效果。这是在司法控制的范围内应该注意的错误取向。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遵循成文法国家的司法体例,在司法实践中尊重成文法典的权威,要求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样的法律理念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法官的恣意,但是在我国传统死刑观念的影响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死刑的司法适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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