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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业产业化,而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投入不足、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信贷短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引进工商资本的投入。首先,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关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不能成为农业投资的全部,否则岂不是等于政府用财政去投资创办了大量的国有农业企业,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更不符合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要求;其次,农业投资也不能只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从理论上来说,依靠农民自身积累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各种挑战,留给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农民先富起来了,纷纷投资办厂投资农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生产技术落后。此外,农民由于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生产理念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与机械设备等,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再次,农业产业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因为信贷资金不可能单独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其必须依附于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资。因此,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农户自身积累和现有企业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引进工商资本介入农业领域,从当前的农业投资情况来看,工商资本必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这表明了从政策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工商企业涉农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从现有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按行业划分企业,也没提到工商企业的有关概念,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一些列组织机构、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所以并不可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投资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必要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资格,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投资法》,相关的农业投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布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投资的要求。从财政对农业投资来说,国家对财政支农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仅依靠财政和信贷内部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效果不甚理想。农业投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与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成为财政支农的主要行为规范,而这种法规与规章的效力相比法律要低,规定的内容也有许多地方不严谨。对于企业等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监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
1、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忽视农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的能力;(五)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对土地的流转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积极的招商引资,吸引工商企业资本的农业投资,往往忽视农民个体的话语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投资前提件是要有较大规模的土地集聚,如果让工商企业与每户农民一个个去谈判,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而每户农民的要求会是各种各样,这必将影响到工商企业投资的成本与效率。因此,为使工商企业资本快速投资到农业中,基层政府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主导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从而使自愿流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视了农村家庭的复杂性。
2、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自愿参与流转,但由于农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口头形式的答应,有的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也只是形式上的默认,而对其中的条款并不清楚,此外关于合同本身对相关权利的约定也比较模糊,关于法律需要备案的合同,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致使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投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在农业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外资等逐步形成了农业投资的新型主体。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金融信贷为支撑、合作经济为关键、家庭农户投入为基础和利用其他资本(包括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主体格局,国家、地方、集体、银行、农户各尽其力,注重农业投入,共同搞好农业投资。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我国的农业投资立法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农业投资过程中主要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责以及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投资活动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一般主体时,主要是利用财政对农业投资,要倾向于公益事业的农业投资,在编制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做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责,要对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尽到监督职责;再次,农户、企业、信贷机构等农业投资主体,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主要权利是享有对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决策权与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主要的义务有:一是投资人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自身的权利;二是投资主体应依法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投资主体依法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媒体等监督。
2、明晰农业投资主体投资的范围。农业投资可以分为基础性投资、公益性投资、竞争性投资。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倾向于基础性的农业投资和公益性的农业投资。而竞争性的农业投资主要是农户和企业,农户和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主体,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追求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和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具体涉及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等。目前对于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主要鼓励其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农业投资主体,其投资的领域主要在于一些不适合政府与农户投资的领域,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从而弥补在农业投资中空白的区域。
3、设立严格的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参与到农业投资中来,投资的方向、范围与职责都需要用法律来规制,其中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制定农业投资法时要考虑把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列举出来。综上所述,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不仅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对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
农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前提,如何能做到农业投资的规范有序,全程监管是关键。而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监管作出规定,因此结合当前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对工商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监管,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也要加强监管,严禁企业的圈地行为以及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其次基层服务组织也要做好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监管工作,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成立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区域性的准入监管机构,对于设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条件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前期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免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失败,达不到了准入条件。三是对于大、中型的工商企业,其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以防止资本在中途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发挥媒体监管与社会监管的职能,鼓励媒体与大众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负面消息进行曝光,以形成范围广、层次多的监督制度,来约束工商企业农业投资的范围,防止企业非农化等行为。
1、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的流转,确权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大规模的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的权属争议、登记工作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的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像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在城市居住生活,但是承包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出台具体的办法对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重新进行界定,可以考虑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凭证为依据来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根据我国的《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流转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采取不同的登记原则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容易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登记原则,明晰设立、流转、转让等流转方式的物权效力规定;(3)完善具体的登记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登记方案、严格的程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来促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序开展。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首先得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的竞争形成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从目前的部分省市实践来看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应包括:(1)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的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指导工作;(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乡(镇)一级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4)村集体组织要设立流转服务站,从而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定科学的交易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1)应当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土地的流转时,要充分尊重承包人的意愿。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的是中间协调力量,不能越位,而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具体的土地流转方式、面积、用途、期限以及租金等事项,需要在承包人的同意下才能进行,要切实、充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在签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时,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要有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流转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内容;(3)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流转的土地,其用途是明显的,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其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破坏土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制止,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约,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有关们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其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规范的合同指导下,使工商企业、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使得各方主体的权利都能找到法律的救济。目前,虽然国家并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趋势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监管,让工商企业健康、有序的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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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蔗糖庶民化的过程由部分经济大头操控,在看到了蔗糖在补充能量和甜味口感上的优势以及下层阶级对蔗糖的巨大需求后,受经济利益驱动,经济巨鳄们扩大了蔗糖的生产,通过低廉的价格将蔗糖“送”到了下层阶级的餐桌上,成功地在居民的餐桌上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由此糖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糖的世界:研究资本主义历史的人类学视角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糖的世界:研究资本主义历史的人类学视角
西敏司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人类学系的研究教授。其著作《甜与权力》聚焦于工业化早期的英格兰以及美洲加勒比殖民地的甘蔗种植园,阐释了糖在建构近代资本主义殖民历史中的地位,以糖为媒介,将宗主国与殖民地串联起来,银行家、企业家、消费者、种植园主、奴隶在此间成为了密不可分的整体。
人类学家视角下的物是特别的。前有马林诺夫斯基“发现”西太平洋上航海者的“库拉圈”贸易、莫斯论礼物之馈赠,以佐证物的交换并不只是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而是和社区共同体所共享的一套文化体系相关。后有玛丽?道格拉斯从洁净与危险的角度,探讨物可食用与否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到了西敏司这里,“糖”似乎暂时脱离了具体事项,转而与资本主义历史这一大的面向相关。
1、作为权利象征的糖
对于欧洲各国而言,最初的糖是一种舶来品。作为陌生物质的糖为人们所使用之时,糖就进入了业已存在社会情景之中,并被情景化。嵌于生产关系的原本依附性控制,从权力导向上看,掌握糖的话语群是资本主义宗主国。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以掠夺原料、抢夺市场、争夺地盘为目的的殖民活动,殖民地因此被卷入世界市场,沦为资本主义强国的附庸。
受甜味巨大需求的刺激,地中海地区制糖业、大西洋诸岛以及稍后的新兴世界制糖业兴起,由西方资本主义强国实际支配的新兴殖民地种植园在蔗糖生产中逐渐占据了大头,糖逐渐成为“旅行的食物”中重要的一员。
当欧洲人对蔗糖的消费量越来越大时,蔗糖逐渐变成了一种由欧洲强国来经营其提炼和供给的粗加工品。15世纪以后,重视蔗糖的西方国家在政治上的分化日趋明显,蔗糖在某些国家的政策所扮演的角色预示了甚至可能是直接塑造了它们的政治未来。
在以英国为典型的西欧各宗主国内,糖的获取以及糖制品被赋予的意义被垄断于资本主义各国上层阶级,享用糖的权利被牢牢捆绑在上层阶级的餐桌上。糖被认为是等级身份的象征,是权力、声望、名誉的代表物。糖因此密切地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奴隶化生产,乃至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联系在了一起。
2、糖的庶民化
糖的庶民化体现了大传统向小传统的转化,顺延和广延贯穿其中。蔗糖的顺延是指将糖转化为某种非同寻常、冠冕堂皇以及意味深长之事物的实践,蔗糖的外延则是糖向普通化、日常化以及必需品的一般性转变。为达到发掘内在意义的目的,西敏司在该书中揭示了英国蔗糖使用史的两个基本变化,第一项变化的标志是1750年以来,加糖的茶以及糖饴流行起来;第二项则是大约从1850年以来,糖的大众消费登上了历史舞台。1850年以后,蔗糖的最大消费群体是穷人,相反在1750年前则是富人。这一转变标志着糖从稀有品最终转化为日常用品,转化成了第一个充斥着资本主义劳动生产力和消费之间相互关系的消费品。
生产的扩大化、经济实力对身份权利的冲击极大地促进了糖的庶民化。在西敏司看来,奢侈品转型的风潮同时也是世界资本主义生产力勃发和意志涌现的缩影,赋予意义的权利总是伴随着决定“可得到之物”的权利,其特权由消费者转移到了销售者。
事实上,蔗糖庶民化的过程由部分经济大头操控,在看到了蔗糖在补充能量和甜味口感上的优势以及下层阶级对蔗糖的巨大需求后,受经济利益驱动,经济巨鳄们扩大了蔗糖的生产,通过低廉的价格将蔗糖“送”到了下层阶级的餐桌上,成功地在居民的餐桌上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由此糖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糖从一件奢侈品化身为工业化生产之商品,经过一个自上而下的复杂文化过程,一步步地嵌入到了日常生活的肌理之中。糖消费的“庶民化”产生于英国境内,但它的历史是世界性的,而这种“世界性”又跟资本主义历史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3、糖与工业化、现代化
现代社会对能源的有效利用有着迫切的需求,蔗糖生产的高效率、蔗糖自身的高热量和甜味为糖的扩张立下了汗马功劳。精炼糖成了现代化和工业化的一个象征。它渗透在一种又一种的烹调方式里,带来的是西方化、现代化或是开化。蔗糖的庶民化、大众化与生产技术的工业化互相影响,两者共同将社会的发展进程推向现代化,工业化的程度即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现代生活的形成得益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现代生活也即是资本主义历史的一部分。
二战后兴起的依附理论从一种经济与政治相结合的角度出发论述当代发展中的边缘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发展问题,两个或者更多国家的经济之间以及这些国家的经济与世界贸易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但结果是某些国家(统治国)能够扩张和加强自己,而另外一些国家(依附国)的扩张和自身的加强仅是前者扩张――对后者的近期发展可以产生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的反映,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就呈现依附的形式。
依附状况导致依附国处于落后和受统治国剥削的这样一种总局面。西敏司通过研究糖的世界,所得资本主义早期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基本与此类似。
此外,本书的另一特点――政治经济学范式,强调外部力量的冲击以及社区对这种变量的承受能力或适应性,人类学家重点关注西方对东方、外部对内部的冲击所引起的变迁材料就够了,对依附力量的能动性研究不足。《甜与权力》在此方面亦未能免俗。
虽然西敏司也提到了处于弱势地位的殖民地对强势地位的宗主国的威胁,“虽然殖民地依然是重要的利润资源,然而贸易开放以及对甜菜糖工艺的掌握(温带农业抢占了原本是热带农业所盘踞的地头,这既是第一次也是很重要的一次),在后来却帮助了宗主国国内的工业资本家们,帮助他们制衡了来自殖民地种植园主阶层的政治挑战”
。然而在讨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特别是蔗糖市场形成的问题上,西敏司不免显得有些西方中心主义,认为殖民地只能是宗主国的附庸,在整个资本主义市场中没有能动性,未能看到殖民地所掌握的“弱者的武器”。但笔者认为在宗主国与殖民地内部、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着的多重强者和弱者的关系中,殖民地内部奴隶对西方经济巨擘代理人――种植园主的能动反抗为西敏司在上述主体互动关系中所忽略。
詹姆斯?C?斯科特通过对马拉西亚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进行研究,认为在武力弹压和经济关联的影响下,底层农民会采取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呆卖傻、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形式,与榨取他们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者之间进行持续不断的斗争。
农民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以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斯科特认为,对奴隶与其主人关系的分析必须着眼于围绕工作、事物、自主权、仪式的持续不断的琐碎的冲突――即反抗的日常形式。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会在税收、耕作模式、发展策略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与当局直接对抗;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政策……农民以大量的反抗与不合作行动的形式表明了其政治参与感。笔者认为来自殖民地内部最底层的这些非暴力的反抗,将如“蝴蝶效应”一般影响到宗主国,因此在讨论资本主义历史构成时,弱势地位的殖民地也是应该予以重视的。
美国人类学历史特殊论学派代表人物博厄斯曾就二战时的社会情况,从种族、民族主义、优生学、犯罪学、文化的稳定性、教育、现代生活与原始文化等方面论述过人类学与现代生活的关系。结合《甜与权力》来看,西敏司也品读出了现代生活的隐藏文本。
1、人类学的微视角
《甜与权力》一书被誉为人类学的经典之作,其以小见大、以物见史的写作方式更是王冠之钻。西敏司以一种新的方法论突破了传统的民族志模式,并没有到某一田野点居住下来进行田野调查最终写下该地区的人和物形成一部民族志,而是以糖的生产者、消费者、生产地区、消费地区以及糖本身为对象,写下了一部关于糖的“民族志”。欲将糖的历史和资本主义的历史联系起来,象征和解释的人类学方法在本书中多得运用。切入点虽小,但人类学的历史、象征、解释的内涵使得“微眼看世界”成为可能。
2、选择的权力
现代生活标榜自由,社会在渲染、甚至普通民众也深信不疑的是,自己手中掌握了极大的权力。事实上,我们所掌握的选择的权力,似乎是市场体系制造的表象。我们只能在市场所提供的有限范围内进行选择,一旦商家不再供给,我们则别无选择要么使用替代品,要么放弃使用,而替代品又是由商家提供的。
另一方面,现代人在生活中很难不受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攻势影响,广告在提升产品知名度和攫取消费者对商品的“注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所消费的,是幕后的他者所引导的。
“糖在现代饮食中的地位,那奇特而难以察觉的对人们掌握自己所食之权利的蚕食――随着另吃糖的人成为大众化食物制品的消费者,而不是自己掌握如何用它来烹调;那些各式各样力图确保消费在固定轨道之上运转,进而保证食品工业的利润能够得以维持的力量;那些充满自相矛盾的,伪装在‘方便’、‘快捷’与‘自由’的面具之下,个人选择自由的萎缩,以及抗拒这种趋势所存在的可能性本身所面临的萎缩――所有这些已经说明了,我们已经在多大程度上放弃了我们支配自己食物的权利。”
选择食物的过程都渗透着市场的控制力,其他方面的现代日常生活亦然。现代生活的便捷化、快速化看似丰富了民众生活,资本主义工业化技术所带来的生产力本应该在时间和空间上达到解放自由的目的。然而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被要求高效化,个体反倒是觉得时间越来越紧。
从糖这样一件细微的事物延伸到一个更为广阔世界,西敏司带领我们见证了糖是如何缩影了一种社会向另一种社会的转型。物、历史、与对应的意义生成总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场景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
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在《甜蜜的悲哀――西方宇宙观的本土人类学探讨》中,从对西方现代性中所包含的对人性的双重解释入手,揭示了现代西方社会的“甜蜜的悲哀”――一方面认为人有权利从各种外在的社会制约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认为这种解放与资本主义造成的剥削和殖民主义侵略的悲哀不可分割。
这是现代性的一个困境所造成的道德上的束缚与无法自我解脱的藩篱。将资本主义之外作为他者,脱去他者的道德意义,西方人类学家尚无法做到这点,而在非西方世界的人类学家却正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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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并没有对各种方式的配合适用做出规定。如就公开招标而言,《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其优先适用的地位,并且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未就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配合适用作出规定。第二,对某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第三,已有的规定不明确或不严密。如对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批准,以什么方式提出申请则没有做出规定。第四,对某些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全。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 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1]宗煜。政府采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3]张建中。政府采购分析[N].经济参考报,2007-11(1)。
[4]李海涛。我国政府采购[N].北京青年报,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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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哲学属于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方法、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它是未来社会变革的启动力。人类已经从发展和利用科技转变为受科技影响,被科技所左右。法律必须对这种强势力量予以强势应对。因此,研究法律与科技关系并予以正确处理是本文的中心议题。
科学技术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识世界和以劳动改造世界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其本身不具有阶级性。法律则不同,法律必然为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充满了政治色彩和阶级烙印。但是,法律与科学技术又是息息相关的。在阶级社会里,科技为谁服务,向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对科技的哲学分析等方面,都是受阶级影响的①。
法律的社会性是科技与法律相互渗透的内在原因。然而,详细说来,让此种关系得到充分发展的现实条件为:第一,科技的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第二,大量的社会关系问题需要法律与科技的共同调节。因此,在当今社会中,人类的科技研究工作,必须以法律的外衣尤其是这其中重要的科技法予以维护,使客观规律得到遵守,人类的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
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的相应调节辩证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相互联系和互相渗透并共同作用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既维护了阶级统治,也顾及了社会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
法律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为武器,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开拓出一片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科技和人类间矛盾的调节器,其能够有效调控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各类问题。
法律抑制科技和人类间的矛盾。比如,生物学、医学的发展与人类伦理的矛盾问题、科技的广泛应用与生态环境的调和问题等等都需要法律的调节。而科技法是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客观规律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科学技术及其相关问题,科学地总结的新的部门法。
从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看,在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入侵自然、索取自然资源在程度上和范围上皆有了质的飞跃。北京的“雾霾”现象就是铁证,克隆技术的进步让人类在发展与伦理间难以抉择。这些使人类无比困扰忧虑的社会问题,完全不是我们用个人素养所能控制和消除的。但是,我们能以法律制度来协调科技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让科技真正成为人类的朋友,建设人们共同期待的和谐幸福的社会。法律让科学技术给自然和社会引发的危害得以控制,是全世界的共识②。
第二,法律是科学技术活动的引领者和管理者。科学技术发展到现今时代,已然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活动。各种高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再待在过去单个领域的空间寻求进步,一个学科的小团体已不存在了,渐渐趋向于多个学科领域的互相合作,多个圈子的交叉渗入,而促成这些合作则不仅靠科学家自己而真正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指挥、组织和管理,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完成科学技术活动。国家制定的科技法律能够确保这些得以实现。
第三,法律能够赋予科技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科学技术是人类生产的工具,科技活动的目标是创造出成果以应用于人类的生产活动。但是,人类一定会陷在在科学技术所能提供的巨大生产力与其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之间。法律恰能以理性的权利义务安排,使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具体来说,法律把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以权利的形式安排成专利权、著作权等创造者特有的权力,给予它们以法律上的属性,成为同其它产权功能类似的知识产权。
(一)科技对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物质影响,观念影响和方法论影响
1.物质影响。首先,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诸如环保法、国际私法等众多新兴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其次,科学技术让各种法律活动更为有效地进行。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③这种带有深刻科技烙印的法律条文则正是医学上、生物学等科学技术得以运用于立法工作并取得成功的很好例子。最后,科技让立法的工作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国家立法工作的一般成员在碰到科技立法时总是会感觉到能力不够,于是把科技立法涉及到专业知识得方面托负给专门的机构及特殊人员,并与他们通力合作,渐渐地,“委托立法”应运而生。立法者若无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而精确的调查统计资料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是不可能的④。
2.观念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让人类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更新换代。就法律意识来说,医学、生物学的发展使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不再是以停止呼吸为标准,而自然人的脑死亡才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和说服力的死亡。就法律观念来说,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人们能够建立更为直接、广泛和快捷的社会关系,让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密切的交流,学界为适应时代潮流,诞生了法律时效与时限的理论。由于科技使各国空间距离相对缩短,地球成为“地球村”,一国在制定本国法律的之时得同时参考相关国际法律条文和其他国家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最大程度、最大范围上让本法律得到有效使用和严格遵守。
3.方法论影响。科学技术对法学的方法论的影响在现今有革命性的意义,尤为值得重视。我们认为,法律与科学技术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彻的科学的方法论——“科学方法”,把“科学方法”从科技开发搬到法律制定和实施上,就会在对法制系统活动规律的准确认识方面及实行社会控制等相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对于“科学方法’的正确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严谨求实的精神,自觉合理运用科学方法,并应最大程度上的思考在法律问题本身的各种因素和复杂的社会现实与法律的联系。因此,在法律领域中对科技的应用是要服从某些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要理论本身的合理有用,它仅提供辅助,而且其本身还有待于完善。因此,我们在法律领域中运用“科学方法”应持审慎态度,这才是科学技术对法律作用的正确处理。
在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中国不应该仅仅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而是在依法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前提下,提高综合国力,限制和避免科学技术的潜在危险和可能造成的灾难。
我国在1993年颁布《科学与技术进步法》,它是一部比较全面地调整中国的科学和技术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对立法宗旨加以明确地规定:“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依据宪法制定本法”⑤。该法强调以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但对滥用科学技术的危害和法律对科技活动调整的极限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要求。综上所述,国内法欠缺对科技立法的全面考虑。我认为当代中国的科技立法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限制开发原则。科学技术发展本身是忽视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的,因此在科技立法过程中我们应有意识地以不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为原则。对于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的可能性的技术,用法律予以杜绝使用。对于某些技术可能带来的后果目前尚不清楚的,则必须审慎行事,并予以合理开发和限制盲目不当地应用。如克隆技术的发展。其对于人类有利的积极方面,例如解决物种灭绝问题、食物生产问题,世界各国则普遍以法律予以扩大和促进其发展。而对于有违伦理的克隆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通过法律严格禁止。
二是技术规范原则。科技立法要实现真正解决科学技术和人类发展的矛盾,可持续发展观念必须深入贯彻到人类活动的每一个方面,并且法律要全方面符合立法对象的专业技术标准,让由此产生的科技法伴随强大的技术性特征。通过吻合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科技法既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规避科技进步引发的问题。
三是环境保护原则。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必须以科技立法加以保护。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实现。其二是通过法律的设定,以高端的科技拯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使科技进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通过法律理性得到在根本上的消除。
四是国际合作原则。科学技术的应用关系到个人和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广泛和有效的国际合作。在我国科技立法中,应该主动参与和制定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律文件,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交流,谋求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尽最大限度地让我国的科技立法工作符合国际大趋势,真正实践国际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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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理论,即在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其中有的理论是可以直接描述并且可以通过训练习得,而有的理论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 著名的翻译理论有:严复的“信达雅”、克里斯蒂娜·诺德的“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m)”、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functional equivalence)”等著名的翻译理论。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保定企业外宣翻译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保定企业外宣翻译研究全文如下:
近年来,保定的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保定企业的国际贸易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企业对外宣传材料的准确翻译可以为企业和产品赢得良好声誉,进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的外宣翻译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外宣翻译是指企业对外宣传材料的翻译,企业外宣材料包括凭借多种媒介,为企业和商家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资料。本文主要探讨保定企业外宣材料中的企业简介、产品介绍等文字资料的英译问题。
功能翻译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该理论以目的论为核心,强调翻译是一种在特定语境下发生的有目的的交际行为。根据该理论,翻译行为应遵循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其中,目的原则是翻译的最高原则,它意味着翻译方法应由翻译目的决定,译者应根据译文的预期目的确定翻译策略。连贯性原则是指语内连贯,即译文须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意义清晰,从而让接受者更好地理解。忠实性原则是指译文与原文间语际连贯,即译文应忠实于原文。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都从属于目的性原则。由此可见,功能翻译理论提高了译者和目的语读者的地位,突出了翻译在语言、文化、语用等层面的对等。
企业外宣翻译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诱导型”文本的翻译行为,其预期的核心是“唤起读者的特定反应,诱发读者的特定行动”,负有传递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功能以及唤起目的语读者消费欲望的感染功能。在企业外宣翻译中,翻译策略和方法由其外宣材料英译的预期目的和功能来决定,因此,功能翻译理论对其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笔者对保定部分大型企业的英文网业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分析,发现企业对外宣翻译的重视程度不一,总体翻译质量较好,但也存在诸多不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遣词造句方面
企业的英文网页中还存在诸如拼写、选词、句法、表意不清等语言错误。这些错误使得句子不够通顺,表达不够清楚,使得译文达不到理想的宣传效果。企业的英文翻译中如 果出现较多的语言错误,会使企业形象大打折扣。同时,中式英语的存在也给目的语读者在理解上造成了很大障碍。
如:(1)A series of new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be used from emulsion-making to coating.(2)It will be built in three phases and planned completion in Aug.2015.(3)Good service could create value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form the customer of high level.
2.信息处理方面
在信息处理上,有的译文没有充分考虑到目的语接收者的心理预期,对原文的相关信息没有进行适当调整、删减或补充,出现了逐字逐句的“死译”。信息处理方面的语用失误忽视了译文使用的语境,使译文起不到应有的宣传作用。
如着眼于今天的市场竞争特点,乐凯已从科研生产企业转变为高科技服务型企业,经营定位的提升赋予了乐凯和乐凯人新的价值。
With a view to the market competition today,Lucky has finish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 high tech manufacturer to a high tech server. The enhancement of positioning of company granted Lucky new value.
因为英语国家的人关注的是企业的定位转型,译文中最后一句提供的信息对目的语接收者而言意义不大,因此在翻译过程中,“经营定位的提升赋予了乐凯和乐凯人新的价值”可省去不译。
3.文化交际方面
有些翻译过多强调中英企业外宣材料的对等和忠实,没充分考虑到中国和英语国家间在文化、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面的差异。英语的表达方式直接,往往开门见山,而中文的表达方式较为含蓄,且先说事实后做结论;英语国家在表达时喜欢提供实实在在的信息和实质性描述,而中国人喜欢用四字成语、平行结构、修饰词等表达情感,且多重复。如果译者不考虑这些差异,仅在翻译过程中忠实于原文,译文似乎很难达到其预期的宣传目的。
如“服务为本”是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乐凯人在市场经济中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奉献为先”是一种服务的精神,他要求乐凯人识大体、顾大局,为乐凯事业的长远发展勇于奉献自我。
以“服务”作为立足市场的根本,以“奉献”作为奉献的精神,在市场竞争中,乐凯将是一支战无不胜的团队。
“Service Oriented” is a brand new value,it shows Lucky People’s attitude towards the customers; “Dedicated Prioritized” is kind of spirit to service the customers. It requires Lucky people to be dedic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Lucky and to be mindful of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Taking “Service” as a foothold in the market,“dedication” as the work guidelines,Lucky will be an invincible team in market competition.
这两段译文中,译者没有充分考虑到中西方国家在文化、思维习惯、表达方式方面的差异,将中文内容甚至语言结构模式都几乎“一一对应”地进行了对等翻译。
4.时效方面
外宣翻译可以帮助国外客户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因此时效性很强,但有的企业英文宣传网页内容更新不及时。
企业外宣翻译对于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唤起目的语读者的消费欲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影响。根据保定企业外宣翻译现状,以功能翻译理论为指导,笔者从以下两个层面探讨企业外宣翻译策略:
首先,非语言层面上,译者应努力提高其自身素养和业务水平,尽可能避免词汇、语句组织及中式英语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因为企业外宣翻译具有信息功能和感染功能,因此译者应充分考虑中文源语文本的意图及译文读者的理解力和心理预期,注意分析中国和英语国家间在文化、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面的差异。其次,语言层面上,译者可以根据翻译需要及中西方国家的文化差异,将汉语文本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组合,在语句组织上应遵从英语国家企业宣传材料的语言表达习惯。在翻译过程中,为了实现企业外宣翻译目的,译者可以灵活采用以下策略:
1.增译法
为了确保企业外宣翻译能真实有效地向目的语读者传递相关信息,达到预期的宣传目的,译者需要充分考虑目的语读者的实际需求。中文宣传材料中的某些词语对国内读者而言比较熟悉,而对英语国家的人而言却很陌生,甚至不知所云,在这种情况下,译者有必要增加内容对该词语进行背景方面的补充说明或解释。
2.删译法
中西方国家在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面有很大差异。英文宣传材料行文流畅、语言简洁,注重有效信息的传递;汉语宣传材料为了烘托宣传效果,唤起读者的消费欲望,会用很多修饰语,且多重复,而这些语句似乎没有包含太多有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可以将这些没有提供有效信息的词语或语句删去不译。
3.重组法
中英文在语句组织方式方面有很大差异。中文语句间的组织以意合为主,缺少从属连接成分,英文往往是直线式,一个主句加上多个从属句,结构上较为严谨。此外,英文企业宣传材料多使用主动句,而中文宣传材料中被动句较多。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外宣材料时,有必要对语句顺序和句子结构进行重新调整和组合。
企业外宣翻译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外宣效果。改善企业外宣翻译现状,提高企业外宣翻译效果,译者应努力提高其素养和水平。功能翻译理论突破了传统翻译翻译理论的束缚,突出了翻译行为的目的性,为企业外宣翻译提供了良好的视角,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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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商业经营中,机遇和风险是并存的。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经销商,就应该学会未雨绸缪,要时刻树立危机的意识,任何市场均可能存在不同的需求状况,市场营销管理的任务是通过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来解决不同的需求状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专科市场营销毕业论文:余额宝网络营销应用研究。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余额宝网络营销应用研究全文如下:
[提要]:在信息科技与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未来营销模式的主流,网络营销一步一步地走向成功,其中余额宝以其高收益受到网民的热烈追捧,成为网络营销的一个里程碑。本文通过对余额宝网络营销的应用研究,对余额宝的优劣势、竞争对手进行分析,提出对余额宝未来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余额宝;网络营销;竞争;创新性。
2014年,余额宝掀起了网络营销的一股巨浪,改变了传统的理财投资模式,引发了人们投资的热情。不禁就会思考为什么余额宝会这么火暴,它到底有什么魔力。余额宝的存在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有不足之处,下面就研究一下余额宝网络营销的情况。
余额宝是由淘宝支付宝创造的一种余额升值服务项目,即用户使用支付宝将钱投入到余额宝,实际上是购买了天弘基金的自由货币基金。淘宝用户在登录支付宝系统以后会出现两个账户,只需要将支付宝内的钱转到余额宝里就会获得收益,并且对比银行可以获得高于其10倍的收益,收益结算方法以日为单位。其实真正给用户提供收益的不是余额宝,而是货币基金,余额宝只是一个媒介而已,用户是将资金投资到债券和银行协议存款。通过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和支付宝固有的客户,天弘基金由50名开外蹿升至前三名,成为国内数一数二的基金管理公司。余额宝里的钱同时还可以用于网上购物,在任何时间存储取出都行,不需要手续费。在购物时余额宝里的钱会被自动赎回,赎回时采用T+0模式,即实时赎回。
有很多人会疑惑余额宝与支付宝的不同点在什么方面呢?
余额宝是依赖于支付宝而生存的,是支付宝的附加产物。这两者的区分是:1、余额宝是一种投资理财产品,支付宝是用于第三方支付的东西;2、存到余额宝的钱每天会获得一定的收益,而支付宝是没有收益的;3、余额宝用于购物花销和转出资金,支付宝除此之外另有信用卡付款还款,资金充值等多种功用;4、余额宝比支付宝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支付宝支付需要证书和验证码,相对比较安全。
网络营销是借助互联网与客户进行双向的交流来满足顾客需求的一种新的营销模式,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成为时下企业营销手段的宠儿。从余额宝问世以来,从刚开始网民对其充满疑虑,再到大部分人对阿里巴巴权威性的认可和马云的信赖,渐渐开始尝试这个新奇的赚钱工具,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余额宝是在网络营销下一种新型的资金管理方式,规模增长速度极快。据官方统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拥有的用户数已经超过100,000,000,平均每人占有5,030元,与2013年末的4,307元相比拟,上升了17%;规模超过5,700亿元,与2013年底相比上升3倍以上。用户年龄以20~40岁为主流客户,都较为年轻,尤其以九零后居多。经过发展,余额宝进入了缓慢增长的成熟期,需要采取措施才能继续站稳脚步。仅一年时间,尽管余额宝会暴露出很多问题,仅从成绩来看,已经是网络营销的一次大成功。余额宝的实质等于支付宝加上货币基金,余额宝利用货币基金为一些小型的零散客户构建一座桥梁,将一些数量不庞大的散钱存到余额宝同样可以获得收益。
余额宝与支付宝紧密相连,提高了用户的热情,更多的人愿意将资金转到余额宝。有一件事人们每天要做的就是打开电脑或者手机,看看余额宝的盈利情况如何。从余额宝的运营情况来看,从6。763%的年化收益率后开始下滑,尽管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只是小幅度的,它依旧能获得“民心”,关键在于余额宝与客户密切的接触联系,关注分析用户的心理需求。
以余额宝的发展规模看,应该会持续受到人们的欢迎,还是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的。
余额宝从2013年6月份上线以来客户规模与日俱增,余额宝的成功绝非偶然,余额宝的网络营销会受到重视,是以其自身优点区别于竞争对手,才能持续吸引人们的投资。与传统营销相比,余额宝注重体验营销,让用户亲身操作清楚明白的感受到产品的好处,体会一把如何理财。网络营销的成功运用会对用户形成一个大数据库,更加轻松的进行服务。任何事情有好就有坏,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存在着安全性,法律性的隐患。作为货币基金的余额宝,伴随着高收益的同时风险就会越高,一定要小心谨慎经营。
(一)优势分析。
1、高收益、低成本。相比银行设置的各种条条框框,如政府限制银行存款利率要长时间在一定幅度之间,利息较低,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都不能让人们太满意等。鉴于此,许多用户将钱从银行取出来存到余额宝里,以高速度赢得众多客户。余额宝的收益要比银行高,也不用担心通货膨胀钱会贬值。而且通过网络传递各种信息,成本是很低的,包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等。
2、方便快捷性。余额宝的操作程序十分简单,即便你没有任何的理财概念与经验,也能够在电脑和手机上进行操作,页面上清楚地告诉我们每一步骤该干什么,内容简单易懂,不繁琐。投资之后查看收益情况都会一目了然,让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余额宝的存储和提取也很方便灵活,在购物时相当于网银支付一样可以直接进行付款。余额宝中的资金每天都在增值的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随时进行消费。
3、传播性。网络的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余额宝的网络营销加大与投资者的互动性,就加快了信息的传播性。新产品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余额宝通过网络营销的大肆宣传,凭借独特创意吸引用户的注意。网络营销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无时间地点限制的特点,如果消费者体验到余额宝的好处,就会赢得良好的口碑效应,形成顾客忠诚度。这些忠诚顾客会主动向他们的亲朋好友传播,然后亲朋好友再进行更大范围的传播,等于给余额宝进行免费的广告宣传。急速扩散的传播效应会带来新的潜在顾客,从而形成消费者关系网,服务人员进行客户关系管理,既满足顾客消费需求,又达到产品的营销目的。
4、大众化。余额宝是在支付宝用户平台下进行操作的,在网络营销的多年发展下,支付宝已经积累了数字庞大的用户群,成为人们闲余时间里进行网络购物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成功发现大众的心理诉求,没有设置高门槛,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是没有限制的,哪怕你只有一元或者一百元都可以进行购买并获得增值的机会,体验到理财的乐趣。银行并不是没有类似余额宝的商品,只不过这些商品都有金额的束缚,门槛较高,让很多人敬而远之。余额宝正是抓住这一点,研发大众化的商品,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真正给予投资者以实惠。
5、灵活性。网络营销的竞争环境是瞬息万变的,这就需要企业灵活创新,一切以用户为中心。余额宝对大笔资金赎回超过50,000元以上的业务改为T+1模式,T是代表交易日,举例来说假如用户在工作日15点以前申请将资金转出,资金到账的时间则会在下一个工作日24点前,新的规则,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余额宝又发表了与天猫合作的消息,进军汽车行业,为购买汽车用户开展名为“天猫汽车节”和“余额宝购车”的优惠活动。根据了解得知,在这次活动中,余额宝用户内用于买车的资金被冻结后,就可以去汽车实体店取走你想要买的汽车。
提车三个月内,购车的钱仍保存在余额宝账户内,中间产生的收益会为投资者所有。三个月后,买车的钱才会打到汽车厂商的账户,这就相当于消费者无偿开了三个月的车,何乐而不为呢?余额宝不断尝试新想法,去创造用户需求,灵活应对。
(二)劣势分析。
1、余额宝网络营销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余额宝曾经引发监管部门注意,监证会要求余额宝的一部分相关账户需要向监管部门补充记录备案,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的,经调查之后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度遭到各种非议。
坦白说,余额宝的合法性有待商榷,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余额宝被叫停的可能性会很高。余额宝具有很大的投资风险,当用户权益受到损失时难免会发生冲突与争执,那么将会产生不可避免的法律纠纷。比如你发现余额宝有问题时,没有相关人员会为你答疑解难,在网上进行的支付和转账等操作,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凭证和依据。
2、余额宝网络营销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现象。面对利益的诱惑,余额宝网络营销的各种宣传难免存在一些虚假成分,会混淆消费者的视听,一些盲目的客户会迷失方向。在网络营销当中,交易双方要坦诚相待,要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和商业行为,做到诚实守信,营造健康的网络营销氛围。
3、余额宝网络营销具有安全风险。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即使小心防范,网络安全隐患也在所难免。余额宝的账户安全性不高,规模扩张会出现瓶颈,很难获得大笔资金的投入,会有一些不法分子盗用账号与信息,进行窃取与诈骗活动,会存在亏损的可能性,缺乏信任感。缺乏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网络技术也有限制,受众群体就会有限制。据统计,余额宝用户大多都是一些年轻人,他们敢于冒险,考虑的因素不多。而收入较高的高年龄段人思维比较缜密,偏理性,会顾虑很多,对网络营销的态度普遍比较谨慎,持观望态度。
4、余额宝营销的其他风险。市场发展具有不确定因素,尤其余额宝是一种货币基金的投资,它依赖于货币基金市场的状况,一旦基金市场出现问题,收益会出现波动。余额宝的高流动性会有流动性风险,遇到节假日消费者集中网购,会发生余额宝流动性不足现象,如果出现大批资金赎回的情况会引发收益率下降。
随着市场竞争加快网络营销的蓬勃发展,各类竞争对手开始抓住市场机会,模仿余额宝的服务模式,瓜分网络营销这个大市场。
(一)与“宝宝”类产品的竞争。余额宝在阿里巴巴的品牌影响和“钱荒”的时机下推出火了之后,经过一年之后,许多“宝宝”类产品随之产生,余额宝的收益下降,会导致部分用户转移资金,竞争越来越激烈,只有不断拓展产品功能才是制胜关键。
余额宝刚上线不长时间,东方财富旗下的天天基金网就紧随其后,推出了活期宝,数米基金网推出现金宝,都分得市场份额的一杯羹。
(二)与互联网巨头的竞争。看到支付宝余额宝的成功,互联网企业分外眼红,许多电商企业开始采取行动应对挑战,推出相似的理财工具。新浪发布“微银行”,可以办理开销户、资金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挂失等业务。腾讯推出现金宝并与华夏基金旗下活期通联合推出“微理财”,微信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完成现金存取,基金销售,非常方便快捷。微信庞大的用户群也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三)与银行业的竞争。余额宝的出现影响了银行的储蓄资源,使传统银行失去很多客户,不能坐以待毙,在竞争中银行业对余额宝进行了反击。毕竟银行经过这么多年的积累还是具有稳定的客户群的,只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挽回失去的客户,对银行的利益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从四大银行到一些中小商业银行,都提高了定期存款利率,应对存款流失的现象。这只是一方面,还不能挽留那些客户。银行像余额宝一样开发了属于自己的货币基金产品,中行推出“中银活期宝”,再加上银行的安全性要比余额宝强,具有很好的优势。余额宝面对的市场竞争力会愈来愈大,只有积极扩展互联网营销,不断创新,加速业务发展,久而久之才会再创辉煌。
(四)与自我的竞争。面对多方的竞争,余额宝如果一成不变就会不进则退,在经营当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只有不断创新,时刻完善自己,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市场影响力,才能继续在大环境下生存。
网络营销将成为企业营销的未来发展流行趋势,在网络营销这个大平台,余额宝抓住机会,巧妙利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余额宝要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营造健康有序的营销环境,发现消费者需求并设法满足用户的需求,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性能力和技术能力,充分利用自己的品牌力影响。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注重客户反馈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会受到投资者的认可。针对上面谈到的余额宝的一些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没有制度的市场是混乱不堪的,网络营销要保证有制度的监管。阿里巴巴集团应该与政府监管机构进行有效地沟通,政府可以制定惩戒机制并严格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随时进行改善,提升监管力度,使余额宝的网络营销变得光明正大。
(二)要提高余额宝账户的安全性,可以与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网络安全技术,建立安全测试系统。
提升网络营销内部的竞争力,加强营销管理。
(三)提高余额宝的服务意识,提升余额宝的质量,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仅做好网上服务,更要注意网下服务,开发新用户,与老顾客保持联系,针对不同的年龄段用户推出满足其需要的优惠活动和服务项目快速赢得顾客忠诚度。目前,余额宝的产品过于单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并实施关系营销,与投资者建立联系,了解不同目标顾客的需求开发出适合他们的产品,以维持市场份额。
(四)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不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大家取长补短,共同发展,都能分得一块“蛋糕”,减少竞争与冲突,达到双方的互利共赢。
(五)阿里巴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网络营销的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利用其影响力可以拿出余额宝的一小部分利润参加社会慈善活动,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收获口碑效应,赢得顾客的信赖,减少社会上对余额宝的不利言论。
余额宝的出现给网民带来了高收益,凭借顽强的生命力促进了网络营销的发展,带来一股余额宝热潮,但同时也受到了很大的争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受争议在所难免,只要不伤害相关者的利益,面对不同的商业环境,在网络营销这条道路上持续完善和创新,就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存活下来。机遇与挑战并存,余额宝未来的路到底能走多远,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1]陈思迪,肖康元。余额宝之全面利弊分析[J]。市场周刊,2014。2。
[2]刘向晖。网络营销导论(第3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
[3]昝辉。网络营销实战密码[M]。电子工业出版社。
[4]赵磊,朱传婕。马云暗示监管过度,余额宝遭遇“备案门”[J]。中国经济周刊,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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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这一重大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论证。就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思路。对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深入研究,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问题与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法律价值是指人们就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共识或法律制度的取向。关于法律实体方面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效率、平等,正义等等;程序方面的价值包括平等与参与、公正、效率等等。效率与公平正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在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时,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是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明确的核心价值。公平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其一,这种公平的实质是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是其必然要求。其二,在基本养老保险运作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2.效率是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次要层次的价值目标。效率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其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推动作用,即效率性;其二,关注点在增进制度运行效率,例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体系成本;打击非法挪用、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此强调的主要是三种功能: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1.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其一,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必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时生活所必需的条件;其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和提高。
2.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帮助社会成员在年老时摆脱贫困状态,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巩固是至关重要的。
3.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不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还是其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结底,凭借的是国家经济总量与宏观经济状况,不能脱离经济规律和国家政策去空谈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使得社会在有序和稳定的态势下保持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和增长。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得到解决。
(一)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不高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相关规定还是相对空泛化,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养老保险法理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立法层次过低的状况与养老保险制度重要地位是不相符的。同时,在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形为数不少,加剧了执行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模式未能真正建立
“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由政府通过税费形式强制征收基金,纳入政府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覆盖全社会。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模式。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职工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经济学的溢出效应,[1]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保险。[2]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且养老保险存在着缴费年限长、交费数额高的特点。[3]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监督机制欠缺,主要源于相关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相关的规定,这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基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四川省2003年全省查出6013个死人冒领走了1143万元养老金。 由于行政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防范基金运作中的侵吞、欺骗等腐败现象。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
(四)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非规范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储存于相关部门,未与其他基金形成合力,因此,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增值,实践中出现很多阻碍。尤其是基金运营始终处于单独的监督之中,而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缺乏独立监管使基金处于风险状态。
(一)在立法上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
使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相一致,立法上应当设置带有惩罚性质的对提前退休者领取养老金时会适当减少的规定,从立法角度对相关规定进行重大修改。笔者认为,国家重新立法时应废止相关规定:一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目前,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客观存在,据统计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平均寿命比正常人要低得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应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待遇,而不应把这种待遇与退休制度直接挂钩,应体现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各种待遇,这样才能体现对这些特殊工种的保护。
二是取消退职的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执行《劳动法》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后再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认为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尚不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从立法角度修改相关条款。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内其他法之间的配套和街接
注重税法、预算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协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税务机关紧密相连,随着费改税步伐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税的征缴依然离不开税法的保障。保险法律体系中五个子项目之间也要注意协调,社会风险制度针对年老、疾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五种不同的风险分别建立起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不同的险种。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机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保障。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加大对侵犯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惩罚力度,应将挪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款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并加重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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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大庆市法学教育中尚处于薄弱地带,而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树立是 准法律人 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修课程,正确认识大庆市目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并加以完善,对大庆市法学教育及法律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庆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道德提升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法学教育不仅是传授法律人法学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更是提升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有效方式,因此,近年来法学教育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的根本,是法律人进行职业活动的指导原则,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道德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人;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即是法律人在法律职业领域内,进行法学执业行为必须遵循的相关职业道德理念、职业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法律人作为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其职业道德水准体现和反映法律职业的道德水平和价值观念。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一个国家,如果其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和实施,其法律则形同虚设。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法律制度的确实落实和保障,而国家的法律制度只有得到确实的落实才能得以沿用。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维护。因此,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法学教育的潜在要求应该是具有崇尚法学精神的氛围、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物、大量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等。首先,法学的精神在法学高校的校训校风、办学理念以及教育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高校中崇尚法学精神的氛围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比拟的。其次,高校中的教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对于法学教育具有专业的、系统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能够教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引导学生逐渐形成法律人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最后,高校法学院多与法检系统及律师协会建立良好的互动,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充分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从而进一步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因此,高校进行法学教育的优势是任何机构都无法比拟的,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具有比高校更好的法学学习氛围,拥有更适合引导学生走向法律职业的教师、提供更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
(一)明确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说过,法律人应当具备三种素质: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这三种素质被识别为我国法律人最通俗的、最直接的通识标准。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目标不仅是传授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运用法律条文的技能,其目标更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精神,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塑造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从而促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只有明确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才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其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精神,要以培养学生道德认知能力为目标。道德认知能力是由道德评价能力、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冲突的处理选择能力构成的。培养学生道德认知能力,需要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影响其价值观,这样法学专业学生才会具备良好的道德认知的。只有明确法学教育人才配有目标,才能在教育过程中具有针对性的进行施教,法学教育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实行及发展。
(二)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学校与老师更多地注重传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人的灵魂和基本素质之一,应当在法学教育中得到重视,而且,法律的任务具有社会性,法律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法律的教育应是训练社会服务人才的教育,法律人才必须有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因此,应当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有助于学生认识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意义。通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传授法律职业伦理知识,可使学生认识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职业的意义,领悟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目标的实现和法律正义的实现所起到的积极性作用。
由于法学学科种类复杂、科目繁多,在大学法学教育中,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一般院校会将课程分为两类:一类是必修课,即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另一类是选修课,即学生依据个人需求及兴趣选择所要学习的课程。目前而言,许多院校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选修课开设,还有一些院校并没有开设这门课。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属性,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依赖于学生个人道德水准,其具有先天性。但是,后天的教育同样也能对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产生作用,因此,其还具有后天性。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对于学生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是学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了解和认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使学生充分的了解、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为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打下根基。
(三)编写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
讲授法是我国传统的教学方法,它是教室通过详尽的描述、阐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递。而教材是我国传统教学方法最基本、最主要的依据。由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其特殊属性,基本没有专门讲述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清晰的、系统的学习依据。因此,编写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职业道德教材的编写首先应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要具有厚实的基础理论。一本书籍要作为教材使用,其内容应当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因为,教材是老师讲授课程的依据,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依据。随着法律职业道德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经有许多相关研究成果相继发表,因此,在编写法律职业道德教材的过程中,应当汲取相关优秀的研究成果以丰富教材的内容。其次,编写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还应当从实际出发,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基本出发点,使学生能够在学习其他法学专业课的过程中运用所学理论,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其他法学课程中的相关原则性规定和道德性标准和要求。同时,编写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还应当符合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教材的编写方式可以进行创新,不再遵循传统教材模式的定义、性质、特征等条框内容,教材可以以记叙的方式进行编写,即叙述法律职业道德的起源和通过结合实例进一步解释说明相关内容,使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内容,从而更好的吸收和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编写专门的教材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专业学生中的传播和普及。 (四)创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法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属性,它与一般的知识和技能不同,因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前提和基础。
在当代法学教育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过分注重老师的传授作用、指导作用,而忽略了学生的重要作用。因而,在整个授课过程中,老师成为了绝对的主导,而学生并没有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老师的授课,会更加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形成深刻的印象,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吸收所学内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当创新一种独特的教育方法,为学生将道德认知逐渐深化为道德判断力和推理力提供依据和支持,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讨论教学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辩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中加入讨论教学法,以不同的话题、讨论的方式和讨论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讨论,从而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在讨论的过程中深化学生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逐渐内化成敏锐的判断力和推理能力。总之,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中,讨论法的教学要比讲授法更有效,更能加深学生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具体内容的印象,从而达到传授知识、教育学生的目标。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分析法,通过选择具有现实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针对案件中某一给定要素、某一领域或者某一问题或者对案件全部内容进行分析。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更直接的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行思考和判断。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能够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这样能够帮助他们深刻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而法律职业道德所涉及的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学生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在解决道德两难问题时,更能深刻的领会到法律职业中的伦理道德,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3.诊所教学法
诊所教学法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末的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首创人是约翰?布莱维。诊所教学法是模仿医疗诊所展开法律教育的一种形式,这种教学以学生为主导,以法律援助为手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
在诊所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直接扮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直接体验法律人在职业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各种职业道德问题,体验他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和法律诊所与法律机关之间以及其他法律人员的协作共处,尤其是法律职业协作的体验,这些能帮助学生找到解决日常实际问题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思考和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且这样生动真实的经历,会让学生更加深刻的体会到法律实践过程中复杂的职业道德问题,及时发现自身的优缺点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可以促进学生对未来法律工作中职业道德的反省和思考,为他们日后面对这样的职业道德问题提供有效的经验积累,从而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
4.法律人进高校
法学专业学生虽然掌握了大量的专业知识,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实践经历,因此,还可以积极邀请法律人进入高校,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让法律人走进课堂,为学生讲述实践活动中法律人在处理案件时所运用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所面对的困惑和问题,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让学生感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在处理案件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从而让学生更加深刻的体会到法律职业道德对于今后从事法律职业的重要作用,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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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作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中的一个巅峰之作,其凭借支付宝奠定的基础及强劲的宣传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便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由于其新颖性和发展的迅速性,“余额宝”本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显露,而我国目前对它的监管却有所欠缺。也基于此,从“余额宝”产生以来,来自诸多方面的质疑便一直存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余额宝法律问题与解决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余额宝凭借其操作简单、收益高等显著特征,自成功上线以来便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高收益的背后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其安全隐患、销售资格、信息披露不完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分析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关键词:余额宝;法律问题;解决建议。
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正式推出一项新的功能——余额宝,其实质为支付宝的合作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一款名为增利宝、集增值功能和支付功能为一体的货币型基金新产品。相比于传统的公募基金,余额宝具有操作流程简便、收益率高、最低限购金额没有限制、使用灵活等显著特点。余额宝用户只需将支付宝内资金转入余额宝账户,即可像使用支付宝一样随时进行转账、缴费、消费。余额宝自推出以来吸引了众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截止2014年5月,余额宝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客户数超过5000万户,天弘基金靠此一举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余额宝也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在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余额宝对于满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低风险理财需求、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货币市场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余额宝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销售、宣传推介行为不规范,风险揭示不足及风险管理不到位等法律问题,其安全性、公平性、监管性问题亟待解决。
(一)余额宝片面强调货币基金高收益,风险揭示不足。
余额宝自身宣传、推介行为不够规范。余额宝从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借助具有基金支付机构资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等短期、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与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货币基金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好的显著特征。货币基金是厌恶风险、对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的理想工具,或是暂时存放现金的理想场所。但是,尽管货币基金的风险较低,并不意味着货币基金没有投资风险。即货币基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并不保证收益水平,其同样会存在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因此,余额宝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价值判断的依据,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运输。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则应通过网站或者及时的网络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但其存在单一性和静止性的劣势。因此,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价值判断,余额宝应该在其首页对余额宝货币基金性质和资金用途进行明确说明,且有义务对与投资风险相关的信息进行完整揭示。但余额宝自上线以来,过分宣传其高收益特征,其万无一失、年化收益率达到7%的承诺并未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披露潜在风险,这些标语极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余额宝毫无风险,涉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和知情权。
同时,笔者进入余额宝官方主页,看到的是其收益稳健、被盗100%赔付、灵活存取等宣传内容,仅用一行小字提示“货币基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因此,余额宝较高收益、安全保障与不足的风险提示相结合,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行业系统性风险增加。
(二)基金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
基金信息披露不仅能培养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也能够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同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基金信息披露是树立整个基金行业公信的基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醒目位置披露其工商登记信息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信息,并提示基金销售服务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但笔者进入到余额宝官方主页后发现其仅以一行小字提示“支付宝打造的余额增值服务,把钱转入余额宝即购买了由天弘基金提供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可获得收益”,并未找到天弘基金工商登记信息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信息。
仅仅凭借寥寥几句信息,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天弘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及发展现状,在此情况下贸然将资金投入有天弘基金推出的货币基金产品,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其次,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享有对于基金性质、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的知情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具体披露内容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收益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等。支付宝作为在互联网开展的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扮演着类似于传统公募基金中基金托管人的角色,因此其至少应当在官方主页上登载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供投资者阅读。但是笔者发现在余额宝整个交易活动中,投资者看不到任何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必须通过超链接到天弘基金网站才能查阅。这样的信息披露使得缺乏基金购买经验和背景知识的普通客户,没有意识到在投资前需要仔细查询基金的相关信息,仅仅凭借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简单介绍就进行基金流转,基金交易难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对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潜在危险。
(三)余额宝法律定性不明确,涉嫌基金销售行为。
根据《余额宝服务协议》内容提示,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即天弘基金开通网上基金直销业务,余额宝仅提供资金支付服务。所谓基金直销,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网站进行买卖基金的一种方式,申购和赎回直接在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网站进行,不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的网点。但是余额宝的运作模式和直销区别很大,如基金直销过程中必需的客户身份证、银行开户账户等用户的资料并不由天弘基金掌握,而是由支付宝提供给天弘基金,用户个人更是没有在天弘基金直接开设账户,也不拥有独立的天弘基金账户密码,余额宝的行为更接近于基金代销。这也正是余额宝销售资格的问题所在。支付宝虽然于2012年5月获得基金支付牌照,却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不能作为销售主体直销或者代销基金。“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通过打法律的“擦边球”进入基金销售领域,涉嫌违背证券法规定。其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对银行等机构代销基金有严格的要求,包括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支付宝尚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自然不完全具备上述基金代销条件,因此其通过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存在着监管的真空,对投资者的利益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余额宝当务之急为尽快取得基金销售牌照,并对结算账户进行备案。
余额宝虽然具有诸多法律方面的漏洞,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像余额宝一样的第三方支付、手机银行、比特币、P2P等业务的推广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如何改变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现状,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结合前文分析的余额宝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如下。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余额宝虽然自推出以来就走在合法与非法的钢丝上,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处,但是余额宝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对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活跃无疑具有正面意义和积极影响,只是必须被严格置于法律法规和监管之下。余额宝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财方式,对于满足中小投资者的低风险理财需求、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但是,与这种发展势头不相适应的是法律的严重滞后。第三方支付是在政策模糊、法律真空与监管缺位的大环境下摸索着前进的,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政策风险。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不够成熟,现实法律制度设计缺乏理论支持,这些问题时刻威胁着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尽管为完善第三方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法规,但相对于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为新兴的金融领域,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势在必行。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证券销售资格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消费者保护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完善基金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证券法中有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对于投资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因此,为了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进一步完善基金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基金的信息披露规定作出严格规定,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在其首页刊登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经营业绩介绍以及基金产品存在的风险介绍。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判断前提供依据,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其次,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合创办信息披露官方主页,对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投资收益等对投资者切身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及时进行披露并定期披露更新信息内容。第三,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申诉和监督机制。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几乎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若赋予投资者监督信息披露的权利,不但能够进一步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能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三)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
余额宝业务的宣传材料显然符合经济学的“不对称信息”概念,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业务,为了吸引金融消费者,并未明确、醒目地告知客户此业务存在的风险以及所谓的“利息”并非银行存款的利息而是购买基金所得收益。但是,尽管其风险披露如此不完善,余额宝仅仅用了6天时间用户即突破100万,余额宝合作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开户数即突破100万。这反映出消费者在巨大收益面前极其容易忽视其所潜在的风险而盲目消费,将自身的利益置于危险之中。加之消费者在市场中本来属于弱势群体,而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实力不等、技术风险等特征,因此,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变得十分重要。金融监管机构可深入基层,开展消费者风险讲座、消费者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得消费者在学习和交流中进一步了解互联网金融特征,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证券法中也应适当加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保护内容。
余额宝自从上线以来就成为多方争议的焦点,虽然它存在着众多亟待解决的缺点,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以余额宝代表的金融产品也成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准暖升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于余额宝我们不应过分打压,而是应该使之于传统金融业巧妙地结合,各自发挥作用,共同促进我国金融理财活动向着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1]赵鑫。余额宝的法律问题—余额宝高收益背后的巨大风险[J]。知识经济,2013(23).
[2]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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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东。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法体系变革[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1。22。
[4]王兰。余额宝:互联网金融时代的“鲶鱼”[N]。中国社会科科学报,2013。8。21。
[5]白牧蓉。从“余额宝”的法律隐患看相关制度之完善[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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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作为一个企业生存之根本,长久以来都被每个企业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在中国市场经济已经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如何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博取优势,稳固自己的市场地位,是企业最关心也最为重视的事情。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竞争视角的市场营销要素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们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时代,知识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也给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全球经济一体化将使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合作与竞争也会使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传统的市场营销要素产品、价格、分销以及促销必须要创新,只有创新市场营销要素才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此,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有科学合理分析自身条件和技术,对市场营销要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实现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在当今时代,市场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再好,如果脱离了市场也可能销售不出去,因而,我们企业的经营者要改变营销观念,不断创新市场营销策略,才能赢得竞争的胜利。
首先,应转变营销思维方式。我国许多企业在市场营销的观念上,考虑最多的是产品的功能,而不是其产品市场营销的环境和市场营销的可操作性。因而,在转变营销思维方式就应该面对市场的逆向思维,产品销售先从市场分析开始,有了市场资源再来生产产品,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可以大大地避免了产品开发过程中的盲目性,尽可能地减少了企了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企业在竞争中要想取得胜利,必须熟悉竞争环境。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企业为了赢得竞争胜利,就必须研究自身在竞争中的地位,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的市场营销策略。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前首先应对市场以及竞争对手进行调研,以此为依据来制定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或者对已有的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并把产品生产、产品销售作为赢得竞争的关键要素,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效益。
再次,企业应提高生产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产品是企业参与各种竞争的主体,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依靠优良的产品来领先市场。产品的价值决定了其科技含量,只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对手才不可能模仿,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
在企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就难以得到市场的认可并找到良好的销售渠道。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广开销路,制定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加以实施来赢得市场份额。
1.网络化的市场营销策略
首先,正确分析网络营销的影响因素。企业认为成功实践网络营销不仅需要高层管理人员的支持与对资源(资金、人员配置等)的持续承诺,还需要团队或外部营销服务提供商相互协作,制定完整可控的网络营销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的重视说明企业对于自身的网络营销努力已有更成熟的认识,讲求如何对实践的有效性做出评价,而不是如互联网应用之初简单地建立网站用以树立企业形象。
其次,企业为合理地选择网络营销战术,应首先获得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支持和对资源的持续承诺,并将从战略上将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相互整合,从而围绕与离线市场的目标客户的沟通。
再次,企业的IT应用能力作为企业网络营销战术选择地杠杆。IT 应用能力强的企业更加重视信息技术对于企业业务的推进作用,对网络营销战术所依托的技术的特性也更加了解,这有利于保证企业网络营销战术选择的准确性和丰富性。
2.多元化的产品营销策略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的营销策略就是产品的多元化,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者的需求生产多元化的产品,对于稳定老客户群并对新客户群产生吸引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企业的产品要不断与时俱进,坚持以消费者的喜好和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应不断对原有的产品进行改进,融入高科技新元素,新产品开发中尽可能地增加新技术含量,使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同时,优化产品的功能结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产品多元化的销售策略,首先应体现在产品多功能和高档次上,做到产品质量可靠、产品种类齐全,使产品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其次,产品的多元化销售策略还应体现在产品的服务上,多元化的服务能给多元化的产品销售策略提供支撑,特别对于一些服务行业来讲就更为重要。只有采取多元化的产品销售策略,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为产品占领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3.整体化的产品促销策略
首先,应加大产品广告的投放力度,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了在消费群体中塑造良好的形象,应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如网络、报刊、电视以及其他的新媒体,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这样就可以巩固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使企业产品逐步深入消费者的心里,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和信誉度。
其次,要想尽一切办法努力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采取试用、免费送货等等非常的营销手段,积极鼓励消费者购买,对于比较稳定、信誉好、用量大的客户适当采取优惠价格,使企业产品的销售量居于一个比较稳定的区间;对于新消费群体,应采取推介、报价的营销方法,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运用订货会等方式,邀请到现场订货,以便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和比较大的产品销量。
再次,主动上门找市场,采取零距离销售。对于竞争对手的客户、销量合同即将到期的客户以及举棋不定的新客户,销售人员应主动出击,比如,带样品资料以及实物主动上门推销产品,充分表达企业想建立或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的诚意,尽可能的争取达成合作意向。
4.化的产品服务策略
在实施亲情化的产品服务策略时,应贯彻以消费者导向为核心服务营销理念。贯彻服务营销理念的人事措施主要包括选聘、理念和技能培训。选聘高素质服务人员是关键的第一步,企业应该选聘那些素质与服务营销理念相一致的人员,认真听取消费者和员工的反映,认真处理顾客投诉。另外,服务创新是实施服务营销理念的根本。消费者的需要和期望是不断变化的、发展的,要坚持消费者导向,就要不断创新服务,以新服务适应和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变化。企业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实实在在地把亲情化的产品服务理念贯穿于企业的整个服务营销活动中,与客户之间架设起沟通的桥梁,树立企业形象,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在企业市场营销要素中除了传统4P要素外,人也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任何市场营销都要由营销人员来实施,因此,企业要增强竞争力,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不可以忽视,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市场营销队伍,是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保证,也是企业立于市场优势的关键。面对新的市场环境,企业要改变市场营销的观念,根据不断变化的企业内外部条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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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是指一定阶级、政党、社会群体运用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文化视角下国有企业工会开展思政教育工作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该研究运用文献法、逻辑方法,从企业文化的视角,对国有企业工会开展思政教育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与对策。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政教育工作虽不属于同一范畴,但它们却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一致;企业工会是思政教育工作开展的排头兵,在我国企业思政教育工作开展的困境面前,工会更应当抓住企业文化建设的新思想、新途径为企业思政教育工作的开展注入新的活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不断深化,在此背景下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的发展呼唤更高水平的企业管理,西方先进企业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的引入应运而生。同样,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面对国有企业思政教育工作开展的困境,企业文化理念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同时也为企业文化的中国特色化改造提供了载体。工会作为思政教育工作开展的排头兵,如何在发挥思政教育政治优势的前提下,引入企业文化的先进理念,进而丰富思政教育工作,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课题。
虽然企业文化属于管理学范畴,思政教育属于政治学范畴,但正是由于二者在许多方面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二者间的结合也就成为可能。
1.1 指导思想的一致性
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在国有企业中无论是企业文化建设还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要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的企业文化,开展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思想保障。
1.2 工作对象的一致性
企业员工是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同对象。企业文化建设的本质是以员工为本,并以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理念、精神与行为规范作用于员工,进而对企业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在品质加以改造。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通过不同的教育手段实现员工的思想素质水平的提高,同样体现出以员工为本的理念。企业员工作为二者工作的同一对象,更加密切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1.3 工作环境的一致性
这里的工作环境既指精神层面的环境要素,也指物质层面的环境要素。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可以归属于质性管理层面,即通过精神与思想层面的价值观、行为规范等的作用,实现对员工的激励,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二者在物质环境层面的一致主要体现在工作开展的方法中,如都可以利用多媒体、讲座等方式开展。
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致性为二者间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可行性依据。作为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排头兵――工会,更应该从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中汲取先进理念、抓住二者的一致性,进一步的丰富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
2.1 企业文化为思政教育工作提供新的载体
企业文化属于管理学范畴,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制度化以及与企业管理的结合使得企业文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载体。在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中,会利用到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这一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寓于文化建设中的行为,很自然的将企业文化作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文化载体。
2.2 企业文化丰富了思政教育工作的方式
现阶段说服教育、疏通引导、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国有企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式,而企业文化则不同,其更强调的是文化对企业员工潜移默化的感染和渗透。正是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方式的不同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2.3 企业文化为思政教育工作营造精神环境
企业精神环境包含企业制度环境、企业舆论环境、企业精神文化环境。而企业精神环境既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重要外部作用因素。因此企业的文化建设对营造良好的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精神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3.1 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建设的载体作用
在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企业文化的载体作用主要体现在管理与文化之中。首先,工会要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规范化就要发挥企业文化建设的管理载体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制度化,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各种文化的集合,如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精神、企业的产品等,工会应在正确的指导思想下丰富文化集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企业的文化中,进而发挥企业文化的文化载体作用。
3.2 注重思政教育工作开展方式的拓宽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由于其缺乏与时俱进的特性对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企业文化理念的完善为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革新提供了借鉴。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中要注重榜样强化与隐性教育的方式与作用。
榜样作用往往代表着企业的正向发展,其与员工的生活也是最贴切的。榜样的强化是以榜样为载体的形象强化。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注重树立榜样标杆,并强化榜样形象,使这种形象能够代表企业的价值与精神,进而潜移默化的辐射到员工群体。工会传统的教育方式往往是显性的,而隐性教育的形式却容易被忽视。隐性教育是指存在于员工生活中的那些非正式的、非直接的、非公开的隐性因素,它具有“累积性”、“迟效性”、“稳定性”或“持久性”的特征。借鉴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隐性教育,能够更加深入的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3 强化企业精神环境建设
企业精神环境建设包含企业制度环境、企业舆论环境、企业精神文化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企业精神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重要内容。
首先,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既是工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员工权利的需要,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保证制度执行公平公正;其次,工会要善于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职工传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建立良好的企业舆论环境;再次,工会在企业精神文化环境建设时要注重对企业精神的提炼,加强对企业员工同一价值观的教育。
工会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企业文化理念为工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与实践拓宽了思路。作为企业工会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注重与企业文化理念的结合,实现自身的不断完善,为企业的发展奠定思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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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步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政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逐渐发展起来,网络政治参与也成为网络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和网络信息化速度的加快,互联网已成为我国公民民意表达和利益沟通的重要场域,网络对现实政治的渗透和影响也越来越深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民主视角下的政治参与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网络民主是非正式的政治参与。随着网络民主对民主政治的推进,两会开始运用网络与民众互动,“网上两会”应运而生并成为中国独有的网络民主实践形式。网络民主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民主,当前存在着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难题。“网上两会”不是投票选举、提案和民主决策,民众通过网络监督政府行为,试图对政府决策形成一种导向。
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中,无论民主政治采取何种形式,关键都在于政治参与[1]。十余年来,中国网络民主的发展推动了“网上两会”的产生。从2002年开始,两会开始运用网络媒体与大众互动。2009年开始,“网上两会”真正以常规模式在人民网开展。“网上两会”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网络民主的形式。本文整合2009年~2013年人民网公布的“网上两会”相关数据,研究网络民主的运行机制,关注民意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当前中国网络民主的理论难题,探讨网络民主实践中民众政治参与的限度。
“网络民主”(Cyber Democracy/ Digital Democracy/ Electronic Democracy)是公民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和巩固民主的过程①。20世纪90年代,网络民主发端于西方发达国家,且自发端起就一直关注代议制民主中的问题②。当前,网络民主成为推动政治民主的一种趋势,但不能直接套用西方“网络民主”这一套理论来解释中国的现实。
长久以来,中国关于全民政治意识的调查是一个禁区。随着“网上两会”调查的普及,参与人数扩大,话题逐渐开放,这是网络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当主流言论讨论“网上两会”推进民主进程的重大意义时,我们必须厘清一个理论前提:这是不是一种新的民主模式?通过网络媒体推动政治民主的空间有多大?
(一)网络民主是一种形式上的“直接民主”
有西方学者研究认为网络民主是直接民主的可能路径[2](p.112)。网络民主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从代议制民主向直接参与式民主发展的新动向,既保留了近代民主精神,又扩大了民众的政治参与度[3](p.34)。网络民主必须以代议制民主作为主体制度运行框架,同时对代议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网络民主强调更广泛、更广义的直接参与和“直接民主”,以达到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平衡。通常情况下,民意表达、采集与整合以及民主协商的功能本应由人大、政协这些代议机构来履行,网民通过“网上两会”参政议政、提出批评建议也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宪法对选举中的直接民主有详细规定。我国宪法第二条确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除通过人大行使权力外,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公民通过网络渠道参与政治事务正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与形式”;宪法第四十一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依法享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这些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是直接民主的重要体现。这体现出现代社会直接民主的态势:不仅要体现在国家基层权力组织的选举中,更应当通过广泛的社会自治、政治参与来实现人民对国家政治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和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网络民主是非正式的政治参与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是一般性宪法权利,公民有权直接或通过他们的代表参加或影响公共行政、立法、管理等事务。网络政治参与是相对于传统政治参与而言的,传统政治参与主要包括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接触等。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参与是公民个人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4](p.188),网络民主是非正式的政治参与③,网络政治参与是社会意义上的而不是制度层面上的。网民通过网络讨论公共事务,形成公众舆论和压力来影响决策,但始终不是政治决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过程。
中国的网络民主就是网络政治参与。网络是一种平台、一种形式,并不是一种新的民主模式。网络民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是代议制民主向直接民主的一种趋势,是对现有民主模式的补充和完善。
(三)网络民主背景下“网上两会”的兴起
网络作为一种“自媒体”和“超媒体”,激活了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2008年,任天阳在《论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可能性》一文中总结了网络民主在中国网站的九种实践形式④,其中提到的两会问、代表委员在线访谈等形式都是“网上两会”的雏形。“网上两会”主要是新闻媒体中的用语。2009年“网上两会”开始以一种常态化的形式运作并产生影响,并且每年两会期间都会公布通过网络调查得出的相关数据,至今已实施五年。“网上两会”是通过固定的两会官方网络平台,大众直接表达政治态度、发表意见建议,代表委员直接沟通大众的各种方式的总称。传统报刊、电视媒体对两会的报道是关于会议一对多的、自上而下的信息传达,而网络媒体则推动了一种多对多、集散式的民众对两会的直接反应。“网上两会”首先包含了网络媒体对会议的全程报道,这与传统的电视传媒、纸媒报道两会的方式基本相同,但“网上两会”突破了行政地域、行政级别的限制,网民通过两会官方网络平台,在已设定好的程序规则中自发形成各种意见,对政府形成一种民意导向,这种力量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
(四)网络民主的理论难题:虚拟主体与公民主体的悖论
表达自由作为一种政治权利,与“人之为人”的身份紧密相连。人大、政协的参与者以公民身份为基础,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这是一个客观的、真实存在的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能够独立思考,自主表达;具有政治意识,可以参与选举,参与国家事务。因此,这个“人”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 通过网络行使表达权是以“虚拟身份”进行的。虚拟的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一种便捷接触信息、自由发表言说的路径,不分地位、身份、阶层[5]。“虚拟主体”、“虚拟人格”最初是民商事交易中的一种民事主体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认定网络虚拟主体为法律主体。“网上两会”中网民投票和发表意见,都是以“虚拟主体”(即一个IP或一个网名所代表的一个主体)的身份进行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网上两会”中进行投票、建言的“虚拟主体”,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民主体,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参与主体的性质,决定了网络民主在程序上与直接民主不同。
此外,参与主体的虚拟性是否意味着责任主体虚位?中国网络社会具有特殊性,即上网实名制。虚拟主体的责任问题,可以通过将虚拟主体与现实中的表达人相对应,中国的上网实名制使得这成为一种可能。网友表达出来的内容是通过现实中人的思想完成表达过程的,而不是由“虚拟人格”直接产生的。在这种程序设置中,一个人可能发出多个评论或反复进行投票,也可能存在多人使用同一个IP发表评论或投票,而网络实名制使得每个评论、留言都可以追踪到现实中的发表人。基于对他人权利和名誉、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公共道德的保护,这种表达也会受到必要的限制。如果有违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言论,版主可以删除甚至可通过追踪使实际发表人承担责任。这种限制可以避免非理性的网络暴力,但同时为表达自由、网民政治参与设置了诸多限制。
尽管网络民主中参与者主体人格缺失,但其言论的网络准入几乎无阻碍。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可能容易引起非理性的参与[6],非理性、混乱和无序的状态是现代社会多数学者所警惕的。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虽然公众政治参与的诉求在网络议政的过程中不断释放,但现实往往不能使之得到相同程度的制度化满足,这是现代政治社会中代议民主面临的困境。公众参与诉求与现实政治冲突,使得网络政治与现实政治本身存在着巨大的张力。社会组织的自由博弈、独立媒体的自由报道等客观存在,可以承接和缓解这一对张力。因此,网络政治参与并不是必须以削减言论自由为代价。
政治参与有效性是指公民旨在试图影响政府决策,对政治系统产生实质影响,包括政府回应、行动和决策等[7](p.5)。政治信息传播者在向受众输送政治信息的同时,也在接收受众的反馈。当前学术界研究“网络民主”有个疑问一直没有明晰的答案: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前景究竟会怎么样。网络民主有可能推动民主选举与民主表决吗?西方学者曾总结过网络民主的功能,包括网络投票、网络选举、网络政治广告以及网络政治参与等⑤。当前中国网络民主的实现方式主要以新闻跟帖、网络论坛、博客(个人空间)为载体,涉及诸如民生求助、司法举报、投诉维权、建言献策、政府管理等问题。这些多是对网络政治参与形式上的改进,似乎少有触及网络政治参与有效性的问题。“网上两会”何以行使民主权利?如何保障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性?这就需要考察这种网络民主程序的运行模式。
(一)网络调查投票:所谓的“投票”不是民主选举、民主表决
西方政治学者对网络民主寄予厚望,他们希望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实现全民投票,认为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可以极大地提高效率,减少选举资金的投入[8]。2002年,两会开始采用网络作为新媒体与大众互动,人民网启动了两会的网上调查,之后《人民日报》公布“老百姓十大关注”⑥,称“本报与人民网开展网上调查,数千名网友选出了他们最为关注的10个问题”⑦。现在看来,当时的“数千名网友”似乎并不能代表某种力量和趋势。直到2009年,人民网与《人民日报》发起题为“2009年两会调查:最受网友关注的20大话题”的网络调查,调查分为20大类,每一大类下设4至11“分调查”选项,这一年首次公布网民投票数⑧。2013年,待投票的选项整合为17类。从此,每年两会之前开始这种两会网络调查并公布相关数据。
中国民众通常理解以投票形式行使的政治权利是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人大选举的方式又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我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直接民主主要用于县级以下政权组织的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79年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把直接选举由基层扩大到县一级,这奠定了我国选举制度中直接民主的格局:在县级和县级以下政权组织中,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中实行直接民主选举。直接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民主的全部内涵,选举仅仅是民主所必须达到的底线[9](p.102)。
两会的代表委员可以通过投票表决相关事宜,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预算决算案等。“网上两会”也开始运用投票的形式吸引公众参与,但网络调查中的投票事项与代表委员参与的投票决策事项是不同的。
当下网络民主有可能推动民主选举与民主表决吗?这种以投票形式进行的网络调查并不是以投票方式进行的民主选举,并且考察这种网络投票机制的程序设置,对选项点击投票之后便可直接提交,不需要身份验证,最后将票数最多的前十类问题作为“社会十大热点问题”进行公布。因此,这不是真正意义的民主选举、民主投票。网民通过“网上两会”调查进行的投票,是全然不同于代表委员在两会中以投票形式行使的民主表决的过程,而是进行一种非正式的民众政治参与活动。2008年美国选举被称为从“广播总统”、“电视总统”到“互联网总统”,网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0]。但网络的作用始终在于沟通民众,并不是通过网络进行选举,不能等同于选举和表决中的民主过程。
(二)网络意见征集:与决策机制无直接关联
与投票形式相比,这种意见征集形式的话题更加开放。2002年新华网开办“两会建言”栏目,这开启了网上参政议政的先例。2006年两会前夕,CCTV推出“我有问题问”活动,这是以电视媒体联合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等网络平台推广的网民意见征集活动。在当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环节,对部分网友的建议做出回应。2007年CCTV成立“网民大会堂”,其中设置“网民议会”板块网友留言。2011人民网强国社区策划“我有问题问”。2009年3月,中新社、人民网第一次提出了“E两会”的概念,分为“网友建议专区”、“代表回复专区”、“报告评议专区”三个板块,作为沟通网民与代表委员的官方平台⑨。 当前中国互联网论坛对于网民通过发帖、讨论等形式进行网络议政没有讨论内容的限制和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政府以及网络主管部门往往通过事后的网络监管进行干预和管理。网站本身也可以进行网络管理,通过置顶等方式将论题集中在某些范围。考察网络意见征集的程序设置:人民网的“网友提案专区”中,网民需要留下“姓名”和留言内容(不需填写真实姓名),以此产生的意见加上IP、ID即刻显示出来,且最近的网友建议都会滚动显示;新华网“我有问题问”的活动也是类似的网民意见征集活动,同样以网名和留言内容提交并即时显示。当前网络民主的形式有官员开微博、政府网络公示等活动,但很大程度上只是停留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层面。民众网络政治参与和政府决策之间并没有一个直接、有效的联通和反应机制。
(三)“E提案”:作为人大、政协提案的参考
“网上两会”中的“E提案”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2010年,“E两会”公布了多项“E提案”。2011年全国政协会议提案征集函中增加了由人民网产生的《“E提案”选编》,这是全国政协提案委首次面向网络征集提案与建议。2012年,全国政协提案委编撰的《全国政协提案线索》收录了“E政广场”134篇网友建议⑩。媒体报道“E提案”常常将其功能与提案等同,但笔者认为“E提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提案,它仅是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参考。
从“E提案”的产生过程看,网民在网络论坛上发起的帖子,包括对政治、经济、民生、教育等问题的意见。通过“E政广场”的“建言纸”提建议,须留下建议主题、建议类别、政治面貌、建议内容,经过网络编辑的归类和递交,在此基础上有可能形成“E提案”。网络编辑归类之后,将“E提案”编号,然后在网页上发布(参见图1)。同时,由部分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对“E提案”进行回复,没有规定相关部门必须进行一对一的回复。
图1 “E提案”流程
网络用户的特性使得网络民主与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在制度设计、参与群体、民意结果等方面有所不同。尽管“网上两会”一部分可以从民主和政治参与的制度中去理解,但当前网络民主实践面临着理论难题,并且就网络民主的有效性而言,其力量是不足以推动民主选举的。至于“网上两会”如何从程序上、机制上发展创新,应是下一步讨论的问题。
正是不同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规则、不同的参与群体,使得通过网络民主与直接民主的民意结果不一致。前几年就有人意识到,通过两种不同平台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其中还有人质疑“E提案”与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是否应当一致。比如,有人总结“E提案”往往与社会热点吻合。同时,也有评论质疑两会调查的效用问题,委员代表们最终提案、议案的指向与民意调查的热点问题有相当大的差异○11。由于之前讨论的程序设计不同,这样就可能产生如下问题:一个本来属于区域性的问题,因为该地区网民参与“网上两会”的积极性比较高,表达的结果可能使其成为全国反映的热点问题;一个社会争议问题,本来不是经济、政治、民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仅仅因为具有争议性和猎奇性而成为热点问题。比如,2011年人民网“网民议事厅”公布的十大最热门的话题中,“同志”婚姻合法化(司法改革决议类)以1323427票位列第一。
从投票的民意结果来看,民主政治建设、民生发展永远都是热点问题(参见表1)。
在每一年20大类的投票调查选项中,都有4至5项有关“民主法制”的内容,只是侧重点稍有不同。2013年,投票选项整合为17大类。每一年网络调查后,都会通过各大纸媒以及电视媒体公布出“十大热点问题”,而排在十位以后的内容则少有提及。2009年、2010年的二十个预设选项中没有纯“民主”问题,2011年是民主监督(第九位)、民主法制建设,2012年是基层民主、社会管理,几乎都在“十大热点关注”之外。2013年“法治中国”关注的热度提升,“法治中国”涵盖了民主、法制等多层面,从分调查的选项和网民关注的热点来看,依法治国的阻碍、官员与法律权威的关系等问题凸显出来○12。可见,“法治中国”的提出,根植于社会大众中更宏观、更深远的期待。
近年来,每一年的民意结果都指向了切实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民网强国社区“E政广场”时政、民生、经济、科教、地方、综合六大类的建议中,网友提出的时政类建议和民生类建议所占比例最大○13。同时,在“代表委员提案议案专区”中,以代表委员身份参与“网上两会”所提出的建议集中在民生类。2011年、2012年、2013年,“社会保障”居第一位。五年中,有关社会保障的具体问题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针对官员政绩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85%的网民选择了“民生改善”○14。
从当前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发展状况看,一些理论上的难题需要解决,一些技术性的程序设计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灰色地带”应当置于怎样的位置?大多数的网民更加关注公共领域,一旦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应该由谁“表达”?而这些专业领域的表达如何形成一种力量?这些不仅是“网上两会”面临的难题,也是两会一直以来面对的难题。
网民通过网络讨论公共事务,在争取、维护和实现民主权利过程中形成公众舆论和压力来影响决策。从网络民主的程序设计与有效性来看,网络民主并不能构成一种新的民主模式,不能支撑起一个整体合理的民主模式。网络是一种工具和手段,网络民主实质上是对现代国家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和完善。中国的网络民主就是一种政治参与,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的一种民主形式,是人们在争取、维护、实现民主权利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和运用的渠道。“网上两会”正是中国民主发展的产物,它的普及就是运用了网络在推动表达自由中的作用。
从网络政治参与的层面看,政府应积极把这种民主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内的民主模式中,使得网络政治参与和现有的政治制度建立起理论上的衔接和制度上的有效性运行模式。至于“网上两会”如何从程序上、机制上发展创新,是下一步需要讨论的问题。
①这是最常引用的马克?波斯特在《网络民主――因特网和公共领域》一书中对网络民主的定义。
②有人总结了西方代议制民主中的问题。比如,代议民主过多依赖于选举过程的民主性,而缺乏其他民主性机制;代议民主中决定权力与民众分离;传统大众媒介过度市场化和自由化,而异化为民主危机。参见郭小安:《网络民主――媒介与民主关系的新形式》,《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③采用此观点的论文主要有: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刘小冰、邱萍:《网络民主中的政府治理及其法律调控》,《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④网络民主在中国网站的实践主要包括:1.两会问;2.代表委员开博客;3.代表委员官员在线访谈;4.官员与网民在线聊天;5.官员与网民见面会;6.官员通过网络问计、拜年;7.官员述职网络视频直播;8.政府重大项目、政策、法规出台通过网络公示,听取社会意见;9.重大公共事件,网民强势参与,表达诉求,形成网络舆论。参见任天阳:《论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可能性》,《南方传媒研究》,南方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104105页。
⑤此为美国学者拉维在《网络民主――网络的权利》一书中的观点。转引自郭小安:《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功能及限度》,《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⑥根据2002年两会的网络调查结果,“老百姓十大关注”包括:1.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2.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3.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4.推进依法行政和保障司法公正;5.积极扩大就业渠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7.推进农村及城镇医疗体制改革;8.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9.强化安全生产,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10.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⑦详见《两会:老百姓十大关注》,载于《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0304。
⑧2009年两会网络调查分类的20项包括:(1)医疗改革;(2)安全生产;(3)灾后重建;(4)社会保险;(5)文化创新;(6)食品、药品安全;(7)教育公平;(8)就业问题;(9)股市稳定;(10)应对金融危机;(11)环保问题;(12)住房问题;(13)三农问题;(14)地方政府机构改革;(15)社会稳定;(16)司法公正;(17)反腐倡廉;(18)收入分配;(19)城乡统筹;(20)依法行政。
⑨有网络编辑对网民的建议进行分类、编号,并联系、沟通这三大板块。当年“E两会”提案3564件,版主提交59件,代表委员回复20件。
⑩参见人民网强国论坛:《E政广场134篇网友建议入选全国政协提案线索》
○11以2009年为例,政协提案中超过50%是关于经济发展的内容,其中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提案将近2000件。除此之外,便是各地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诉求。而500多份人大的议案,则多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诸如邮政法、统计法、国家赔偿法等,专业性相当强,且多局限于立法、修法层面,与当下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无涉。委员代表们最终提案与议案的指向与民意调查的热点问题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参见田磊:《“两会”之上,何处安放民意?》,《南风窗》2010年第6期。
○122013年“法治中国”的分调查问题包括:1.您认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最大阻碍是?2.您认为为什么会有部分官员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3.您怎样看待群众维权意识高涨的现象?4.您怎样看待舆论涉及司法公正的报道?
○13截止2012年3月29日,人民网强国社区“E政广场”六大类的建议中,时政(11876条)、民生(3987条)、经济(1567条)、科教(1441条)、综合(1276条)。
○14针对目前官员政绩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3%的网民认为“缺少公众及媒体的监督参与”,认为“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的占23%;在最关注的政绩考核指标中,85%选择了“民生改善”。参见“两会调查”系列报道之九:《85%网民最关注政绩考核中‘民生改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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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式理论强调,听力理解过程就是听者记忆中已存信息与输入的新信息相互作用的过程,是否能够激活已存信息即相关的背景知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听者对新信息的接受理解。将图示理论应用于大学英语听力教学,从图式理论的角度探讨听力策略,是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对提高大学英语听力水平的影响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图示理论视角的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图示理论是认知心理学解释人类认知心理过程的一种理论,而听力教学一直是大学英语教学活动中的薄弱环节。本文试以图示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将图示理论应用于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探讨了基于图示理论的教学模式在大学英语听力教学中的作用以及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图示理论;大学英语听力教学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提出大学英语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可见,英语听说能力作为英语综合能力的体现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就英语听说能力的培养来说,听则是说的基础,一个人只有听懂了别人说的话才能继而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这就意味着英语听力是听说的关键。然而,实际的大学英语听力课程现状却与《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目标相去甚远。听力课一直是大学英语教学的薄弱环节,也是阻碍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主要障碍。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听力能力也一直是困扰着师生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以认知心理学的图示理论为依据,从语言,内容和结构三个方面来分析图示在提高听力课课堂教学效果方面的作用与给我们的启示。
图示理论最早是由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康德提出,后经瑞士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和心理学家巴特利等人的丰富和发展,最终形成了现行认知心理学的图示理论。所谓图示是指围绕某一主题组织起来的知识的表征和储存方式。人一生要学习大量的知识,这些知识并不是杂乱储存在大脑中的,而是围绕某一主题相互联系起来形成一定的知识单元,这种知识单元就是图示,而这种图示单元的总和便是一个人的全部知识,即背景知识。
图式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人们在理解新事物的时候,需要将新事物与储存在自身大脑中的图示即背景知识联系起来,对新事物的理解和解释取决于已存在的图式,一个人大脑中储存的相关图示越丰富就越容易理解输入的信息。图示理论的内容包括语言,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语言图示指一个人所掌握的词汇,句式,语法等语言文字知识。内容图示指对文章所涉及的主题内容,题材或文化背景知识的熟悉程度。形式图示指对文章的组织形式,篇章结构,体裁风格等语篇修辞知识的熟悉和掌握。这三种类型的图示在解码新信息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共同帮助一个人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去理解新的知识。
依据图式理论,听力理解过程不是简单地对字面语言信息进行解码的过程,而是输入信息与听者头脑中已有的背景图示知识的动态交叉,从而实现语义重构的过程。也就是说听者要利用自己头脑中的图示对输入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归纳和信息的重组,由此可见,背景图示在对听力材料的理解过程中扮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传统的大学英语听力课堂教学模式一般是老师在课堂上放听力材料,放完之后做听力练习,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完全是被动的接受信息输入,因而很容易产生听觉疲惫,进而对听力课失去兴趣,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笔者建议以图示理论为基础,从语言,内容和结构三个方面入手来重新设计听力课的听前和听后课堂教学活动,旨在激活学生头脑中已经储存的与听力材料相关的背景知识,进而激发学生对听力课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听力水平。
笔者以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二册视听说听力材料What can dogs do为例,将图示理论的三个方面应用于这篇听力文章的讲解当中。
听力原文:
Dogs have lived with human beings for at least 14,000 years. They are intelligent and friendly, and can serve people in many ways.
Dogs are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man’s best friend” because they are usually playful, friendly and they can listen to and understand humans. Since they appear to enjoy a relationship with humans, dogs are often kept as pets.
Dogs can perform important activities for humans. For example, there are guard dogs, hunting dogs, herding dogs and guide dogs for the blind. There are also dogs that are trained to smell for diseases in the human body, or to find bombs or illegal drugs. These dogs, called “sniffer dogs”, sometimes assist the police at airport or in other areas. Dogs have even been sent by Russians into outer space, a few years before the human being.
Dogs are intelligent. They can learn by imitating human behavior. In one study, puppies were presented with a box and show that when the trainer pressed a lever, a ball would roll out of it for them to play with. The pups were then allowed to interact with the box. Most of the puppies finally touched the lever to get the ball. It is probably due to their high IQ that dogs can understand instructions and communicate with humans successfully. 对于此段听力材料,笔者主要从听前课堂活动设计和听后课堂活动设计两个方面来阐述图示理论在大学英语听力理解中的作用。
图示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大脑中储存的与听力材料相关的图示越丰富就越容易理解听力材料,因此我们可以从图示理论的三个方面入手来设计听前课堂活动。
从语言图示的角度来讲,如果听力材料当中出现的生词较多时,学生对材料的理解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听前课堂活动设计这一环节,教师可以预先给学生讲解一些对他们来说理解困难的与听力材料相关的词汇和语言点,特别是一些文化含义丰富的词汇,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消除听材料时的语言障碍。以上文为例,教师可以预先给学生讲解herd, sniffer, intelligent, imitate, lever, pup等词汇,对这些词汇的讲解既可以帮助学生消除可能存在的生词,还可以给他们提供猜测听力材料的线索,让他们在听力活动开始之前就对将要听的材料有初步的了解。
在内容图示方面,教师可以通过提问或小组讨论的方式来引出与听力材料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从而激活学生头脑中已储存的与听力主题相关的内容图示,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听力内容。以上文为例,教师可以让学生讨论 what can dogs do for human beings according to your own senses? How many kinds of dogs do you know? Why do dogs be regarded as men’s best friends? 通过这些问题的讨论,学生已经基本上猜到了文章的主题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去听材料一方面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因为听的过程也是不断验证他们猜测的过程,同时,对这些问题的掌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学生消除理解障碍,提高他们的听力能力。
在形式图示方面,教师可以先引导学生根据听后需要作答的问题来猜测听力材料的体裁,如短对话,长对话还是一篇文章,文章的话是记叙文,议论文还是说明文等,文章话题不同,其谋篇布局也不尽相同,如果学生清楚的掌握了所听材料的体裁,那么听力效果则会明显提高。
此外,图示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储存的图示越丰富,他解读文本的速度就越快,效果就越好。因而,在听后课堂活动设计这一环节教师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文章内容并进行材料复述来进一步解读并巩固学生在听力材料中所摄取的新信息,复述听力内容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解构文本主要信息并按自己的思路将其重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同时还起到了将所学知识内化的作用。
图示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解读文本的能力与其大脑中储存的图示密切相关,因而,在大学英语听力的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应该从图示理论的三个方面着手来激活学生的背景知识,激发学生对听力课的兴趣,进而重塑学生对英语听力的信心,提高其听力能力。在丰富学生背景知识的同时,教师还应积极培养学生对听力内容的预测能力,因为基于图示的预测能力的提高能有效消除文本中的各种理解障碍,增强学生领悟文本深层含义的能力。图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扩充,重组的信息动态组织,因而教师在听完文章之后还应教授学生如何总结内化文章所提供的信息,只有这样,学生头脑中存储的图示才可以得到不断的扩充,为进一步提高其听力能力打下坚实的背景知识。
存储于听者头脑中的图示是其正确解读听力材料的基础,设计良好的教学策略能够有效的激活这些存储的背景知识,进而激发学生的听力兴趣,提高其听力信心,并最终提升学生的听力能力。图示理论在大学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则能有效的从教学手段上激活并扩充学生头脑中的图示,提高其听力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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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心理健康素质是我国健康心理学新的重要研究领域。文章以从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心理学思潮——积极心理学为视角,探讨了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的涵义,并对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分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积极心理学视角的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结合本体校美术教育工作的实际特点展开分析,指出现阶段教师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探讨提高教师心理健康素质水平的几点有效对策,值得各方人员引起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积极心理学 教师 心理健康 素质
教师的心理健康素质是指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过程当中,心理特点的外在表现,是教师身上具有稳定性且长期存在的本质性心理特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所表现出的热爱感与尊重感,不但会对整个教学活动的开展效果造成影响,更会在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为了促进其良性发展,学校方面就必须以当前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出发点,通过各种手段,在积极心理学的指导下促进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的快速、良性发展。
上世纪60年代,随着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发展与完善,以及在人类潜能观的促进作用之下,积极心理学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随之而来的二战对积极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战争时期以及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积极心理学的研究重点被放在对战争创伤的治愈以及战后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应对上。直至上世纪末,积极心理学才再次在心理学体系中得到广泛发展,这一时期中,有关研究人员认为积极心理学的本质特点在于研究普通人的活力与美德。本学科是通过对人类积极品质进行研究的方式,挖掘人潜在的建设性力量,以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提高人内心幸福感。
教师由于从事的是教育育人的工作,受到该职业特点的影响,需要教师在职业期间投入大量的情感与精力,以优化教学质量。然而,对于教师自身而言,在教学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情感过度消耗,角色频繁转换的问题,导致教师所面临的压力同样是非常巨大的。虽然适度的压力对教师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当压力超过教师可承受范围时,就会造成教师过度紧张,心理健康方面产生问题,对教学活动效率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本校为体育运动学校,美术学科教学工作历来不受重视,教师心理压力非常大,甚至出现了一系列的身心问题:
(1)情绪问题。美术学科教师群体大多有孤独、忧郁、焦虑、妄想、嫉妒、善变以及暴躁等负面情绪,如果这些负面情绪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排泄与疏发,将直接导致教师职业压力感加重,严重时还可能诱发教师出现一系列的身心疾病。加之本校学生生源参差不齐,除了有来自大城市的学生,还有部分山区学生。针对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教师必须在不同角色之间进行转换,以有效展开教学活动,但这种做法的收效甚微,导致教师容易出现自我怀疑的情绪,这种不良的情绪甚至可能被宣泄在学生、同事或者是家人之上,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将出现具有破坏性以及攻击性的行为,社会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2)职业倦怠问题。职业倦怠所反应的是一种因个人成就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倦怠性情感,表现在身体上的疲劳与心理上的情感衰竭。对于美术教师而言,职业倦怠的主要表现是:教师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下无法感受到从事美术教学工作的兴趣与主动性,在生活上态度两极分化严重(表现为愤世嫉俗或者是冷漠少言),伴随存在成就感、信任感的降低,逐步丧失了继续努力与奋斗的热情。本校学生有着非常强的流动性,在有专项需求时,学生必须调动至其他地方参与训练,再加上美术学科所安排的学时不够充分(仅仅为正常学校美术学科安排总学时的2/3左右),因此教师更加容易产生消极的态度与行为,部分教师疲于应对这种局面,容易萌生辞职意向,学校除了需要面临教学资源流失的问题,教学质量更是无从保障。
(3)身心疾病。当然,在巨大的教学压力影响下,教师还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一些身心疾病以及心理障碍,这其中包括了因心理因素而产生的睡眠功能障碍,食欲减退,身体机能失调或病变等躯体性症状,部分严重的教师还可能出现强迫行为,人际沟通障碍,以及人格缺陷等心理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都对教师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
从教育研究的视角上来说,教师对独立性、自主性以及自我价值实现有着非常强烈的需求,这与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导向是完全一致的。在积极心理学视角上,心理健康除了追求无心理疾病外,还要求具备积极的生活态度,有健全的人格品质,有和睦融洽的人际关系,有正常良好的社会功能,有健全健康的精神生活。即在人这一生的发展过程当中,不应当仅关注某个关键阶段中的关键问题,而是需要将目光放在生命全程之上。具体到美术学科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的培养上来说,在积极心理学的引导下不单单要求重视美术学科教师群体中所突出的、典型的心理症状,还需要高度重视大多数普通教师的心理诉求,通过培养心理素质的方式改善教师的生活状态,凭借积极的力量帮助教师维护心理健康,以促进其良性发展。在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为了能够提高美术教师的心理健康素质,可采取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树立积极心理健康管理,明确发展目标
就目前来看,针对教师,乃至普通人所进行的心理健康辅导主要内容集中在个体的心理问题上,以解决心理压力为主要关注对象,研究的重点没有集中在对优良品质的培养之上。故而,未来工作中需要打破这一思维局限性,借鉴积极心理学的思想与理念,对心理教育工作进行优化,高度重视培养美术教师的人格力量与魅力,认识到这种人格力量对教师教学以及自身发展所产生的长远价值。
从教师的角度上来说,除了需要积极进行自我反思外,还需要重视培养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正性特征与能力,逐步养成自信自尊以及勤劳上进等特征,在教学中不断革新教育信念,认识到美术教师这一角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与价值,不单单需要扮演好辛勤耕耘的“园丁”,同时也需要在这一过程当中爱护自己,关爱自己,促进自我价值的顺利实现,通过对人际关系的改善与调整,打造有较强感染力的积极人格。
而对于学校而言,需要重点做好对预防教师心理健康素质不良问题,并促进其健康素质水平提高的工作。从全体性的角度入手,在对待美术学科从教人员时,应当抱有欣赏、赞扬为主的眼光与态度,在潜移默化之中促进美术教师内在力量与潜在能力充分发掘。同时,需要注重教师的积极反应,鼓励美术教师关注自身的积极品质,培养其主动性与积极性。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为教师提供系统化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的机会,利用积极地引导,让美术教师能够秉持并坚定积极的人生态度,以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3.2 加强积极体验能力,提高主观幸福感
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每一位美术教师都有促进自我成长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潜能,可以通过运用自身动力与潜能的方式,诱发形成积极的情绪体验,并通过这种方式,提高教师自身对生活的满意度,促进主观幸福感的提高。
对于教师而言,美术教师具备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同时有主动学习积极心理学相关理论与实践方法的意识,掌握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对心理状态进行调整的方式与方法,特别是情绪状态比较消极的情况下,能够通过主动回归从事美术教育中积极、正面的情感体验的方式来体会作为一名美术教师的自豪感与成功感。并且,教师还可以探索创造性的方法与手段,提高自身心理状态的积极性,主动解决心理问题,保障自身心理状态的健康与良好,将心理问题的指导与辅导自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探索。通过这种方式,让教师对心理健康素质的培养与发展问题引起足够高的重视,主动参与,并提高积极、愉快的正面情感体验,激发内在动力,反作用于精神上的良性发展。
对于学校而言,除了需要在物质生活层面尽量改善美术学科从教人员的生活水平,还需要根据美术教师所呈现出的价值观念以及心理健康特点,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与技巧加以干预。
其一,需要重视做好对心理健康评价指标的设计,并监督评价指标的应用。即将传统的工作绩效指标替代为基于积极心理健康学的评价标准,梳理积极的榜样力量以及参照对象,让教师能够明确对主动调整价值取向,对教师职业的价值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
其二,对于美术教师而言,由于所教授的美术学科对学生升学成绩不产生直接影响,也并非重要考试科目,因此美术教师的工作与个人很难受到学校、学生家长、以及学生的认同,许多教师长期游离于各种评优、职称评定等机会之外,部分教师会出现怨声哀悼的现象,希望自己的工作被重视,希望自己被肯定,在此基础之上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以实现自身价值。针对这一特点,需要引导教师重温以往教学工作中体验过的积极情感,增加教师对积极情感体验的体会与感悟,从而在面对当前以及未来教学工作中各种挑战时能够更具信心与希望。
其三,美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期间其个人生活是否幸福与愉快,直接受到其是否能够在教育事业中寻找到快乐的影响。教师生活幸福的与否直接与教师个人心态的平和、互动的情感、以及求知的快乐相关。
本次研究中,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入手,分析了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相关的问题,首先对积极心理学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然后研究了美术教师心理健康现存问题,认为情绪问题、职业倦怠问题、以及身心疾病是影响美术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的重要因素。根据以上分析,以积极心理学为工具,探讨了提高美术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的几点策略,包括:其一,树立积极心理健康管理,明确发展目标;其二,加强积极体验能力,提高主观幸福感。上述研究望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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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市场化运作以来,对争议性新闻资源的占有与开发是媒体获取受众注意力、占有传媒市场的重要构成。找问题、找矛盾、找争议成为衡量新闻工作者素质高低、新闻媒体市场敏感度、运作力和影响力大小的重要标尺。市场化运作使受众备受关注,服务受众和广告客户的水平成为媒介生存与发展的不二法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舆论影响视角对新闻事件报道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新闻事件报道与社会舆论是紧密联系、互相影响的,从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看,一方面,新闻事件报道的途径和形式都日益多样化,对于社会舆论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对新闻事件的报道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舆论;新闻事件;报道
事件在报道过程中,往往传达有某种思想、行为引导倾向,人们在接受这一新闻事件报道的同时,总会产生或赞美、或憎恶、或高兴、或惋惜等种种情绪,这种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对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和现象以及社会本身所表达的较为一致、有一定持续性和强度的意见和态度以及情绪,会对社会和有关事务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这就是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政府也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好社会舆论对权利的监督功能,实现国家的安全
要求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生活方式相一致的。总之,新闻事件报道或传递正确的社会行为方式,或引导人们对主流价值观的选择,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大众的生活。其次,新闻事件报道对于社会的舆论作用采取的是间接的手段、以间接软性的引导方式来实现的。所谓软引导,是指媒介在充分相信公众判断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多种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事实和若干大众关注、充分说理、平易近人的意见,让受众自己去比较、鉴别、总结,去选择。新闻事件的报道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对社会现实开展客观叙述,在说理的基础上向人们传达一种正确的舆论价值,改变传统媒体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的硬性方式,新闻事件报道的软性舆论引导更容易让人们接受。因为人们自身具备一定的价值判断能力,更容易对那些与自己联系紧密、观点相似的事物产生亲近感,同时也很容易受到身边人价值取向的影响,如果生活中有部分人接受新闻报道所传达的舆论导向,那么他们的身边人也有可能被同化。
第一,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能传达政府明确的政治目的。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家面临的竞争威胁亦加剧了不小。因此,国家要通过大众传媒向民众传达国家的政治立场。新闻舆论具有受众广、影响深等特点,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新闻事件报道所传达的正确舆论能够使人们保持正确的政治倾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面对国际新闻报道不至于作出盲目的评判,而是根据新闻报道的说理性加以分析,进而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比如,针对争议颇多的历史遗留问题“钓鱼岛事件”,中国的新闻媒体工作者始终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进行正确的报道,向我国人们甚至世界宣布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坚定政治立场。
第二,正确的新闻事件报道的舆论导向可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科学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21世纪,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广告新闻来进行商品品牌推销,借助新闻报道的广泛受众、真实性等特点对商品进行高质量的宣传,提高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进而扩大商品的市场营销额。事实证明,商家通过新闻广告传播自己的商品品牌,能够带给人们正确的消费舆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可以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新闻事件舆论价值还会影响到市场经济政策的制定,正确的新闻报道,能够向社会传达当下经济发展的详细情况,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经济政策调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正确的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能够促进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新闻是国家政府与社会民众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桥梁,新闻事件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极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种类型的新闻报道向人们展示了不同的地区文化、社会百态,加深人们对于社会文化的了解。除此之外,新闻对于社会事件的报道能反映出人民群众的内心呼声,反射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政府了解社会发展、民生动态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便于政府开展有效的疏导工作,进而解决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下由于利益产生的矛盾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新闻事件的报道,不仅为社会舆论提供了重要的传播载体,同时产生的舆论效应对于社会政治、经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发挥着不了替代的重要作用。新闻事件报道与舆论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要加强对新闻事件报道的监督审核,确保新闻事件报道传达正确得到社会舆论导向,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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