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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战略管理会计以现代管理理论为基础,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和技术收集相关数据,为组织内部各级管理人员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和评价考核提供依据。战略管理会计的作用将会日益受到重视。
关键词:战略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理念
一、对战略管理会计的重新审视
战略管理会计自引入我国至今存在不同的定位,大致局限在“发展”观和“分支”观这两种态度上,然而究竟应如何看待战略管理会计是传统管理会计需要率先解决的一个问题,明确了这一问题,也就明确了战略管理会计在管理会计中的地位和角色。
(一)“发展”是一种理念
部分学者提出战略管理会计是管理会计的进一步发展,但详细分析便不难发现战略管理理念在这一发展中是随处可见的。如黄鹏、胡政明提及的“战略管理会计以其外部性和长期性渗透在管理会计所涉及的各个‘毛细血管’,并且在管理方法中体现了战略管理会计理念,其将渗透到整个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等观点。虽然战略管理会计在某些教材中作为一种方法被提及,但持“发展”观的学者们也提到了这一方法具有战略性思维,如竞争对手分析法、生命周期法等。笔者认为,这一理念的体现是与“战略管理会计源于战略管理理论”密不可分的,同时关注竞争对手、对产品生命周期进行判断也是重要的部分。
(二)“分支”也是一种理念
战略管理会计作为管理会计一个新的学科分支也受到质疑,王明虎论及“战略管理会计是新的管理概念,是一个基本思想”;乐艳芬也阐述过“战略成本管理是成本管理发展的新思维”等;甚至在论及战略管理会计的应用时,虽然表面上是讨论战略管理会计运用,实际上是在讲战略管理会计作为一种思想是如何贯穿于管理会计的各个方面的。虽然部分学者针对“分支”观提出了自己的支持观点,然而对于这一新的学科“分支”,既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确切的理论研究范畴,而只是将战略管理理念融入管理会计论及其目标、方法或功能。若从反面考虑,如果战略管理会计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会计“分支”,那么这一分支所研究的内容又是什么,没有人或者著作可以确定,尚处于一个模糊的界定中。这样不难看出,战略管理会计是一种理念融入管理会计的每个层面中,它彻底改变了管理会计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新的分支。
(三)战略管理会计的实质
战略管理会计既不是管理会计在新环境下的发展,又不是管理会计学科理论的分支,它随着管理会计的发展而逐步成为管理会计系统的核心思想。单纯就战略管理会计而言,它是一种方法,然而,通过对战略管理会计的再认识则可以明确其传递的是一种理念,即战略管理理念,它随着管理会计的发展而逐渐成为管理会计系统的核心思想,并贯穿于管理会计体系的整个过程,是管理会计在现有理论基础上的重大变革,也是今后战略管理会计发展的重点。
可见,我们对战略管理会计的再认识驳倒了“发展”观和“分支”观的主张,它必定以一种理念贯穿于管理会计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管理会计学科体系的建设,也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更好的指导我国会计实践。
二、战略管理会计体现的思想
战略管理会计体现的总体思想
战略管理会计作为理念传递了相关思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要分析和评价其一切战略管理活动,都要摒弃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出发,整体的、长远的目标才是最高目标,只有整体最佳才是最优的管理对策。基于战略管理理念,这主要体现了整体和长期的思想。
整体思想。战略管理会计关注企业的全局利益,它从整体上分析和评价企业的战略管理活动,着眼于企业整体资源的最优利用,以通过企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局部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必须从属于企业整体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其信息分析完全基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贯彻这一观念要求企业从整体的利益出发而不应局限于局部,这就涉及到社会责任、内部责权利等问题;
长期思想。战略管理会计着眼于企业的长远目标,更注重长期、持续的发展,着重从长期竞争地位的变化中把握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更注重企业持久优势的取得和保持,甚至不惜牺牲短期利益,其信息分析也基于长期发展考虑,。贯彻这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关注短期利益更应关注长期利益,如对短期经营决策结果的修正、非财务指标的引入等等。
战略管理会计总体思想的具体要求
战略管理会计在一定程度上是管理会计的功能拓展,它关注企业的整体和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具体的要求如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真实性,企业决策的灵活性,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企业价值链的分析等。
灵活决策思想。企业内外环境复杂多变,“随机应变”已经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理念,相应地,战略管理会计的各项工作也应根据内外条件的变化及时地做出调整,在动态中寻求最佳平衡点,因此,企业战略管理会计必须遵循灵活应变思想。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战略管理会计所用的技术方法和评价指标应灵活多样;二是战略管理会计系统中的各种策略要根据企业内外条件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竞争优势分析思想。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获得和保持持久的竞争优势,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保持持久优势的过程中甚至会出现不惜牺牲短期利益以提高企业战略地位。贯彻这一观念要求企业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做出迅速反应的同时,能够分析竞争对手,考虑顾客的需求,明确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优势,避免劣势。
价值链分析思想。战略管理会计注重内部性和外向性的密切结合,不仅要关注企业内部价值链的价值增值,更要深入分析企业外部环境,跳出单一企业这一狭小的空间范围,将视角更多的投向影响企业的外部环境,如竞争者、供货商、消费者以及整个经济市场。贯彻这一观念要求企业与其上下游结成战略联盟,同时也需要企业深入到作业层面优化作业链。
成本动因分析思想。战略管理会计要求企业确定价值链后,对其不断的整合,留下价值增值部分,剔除不产生甚至引起价值减小的作业,因此要深入探讨价值链上每一作业的成本动因。贯彻这一观念要求企业在分析作业成本动因的同时重点考虑战略成本动因,区分结构性成本动因和执行性成本动因并对其进行控制。
作业分析思想。战略管理会计需要的成本信息不仅仅是传统管理会计提供的料、工、费等简单的产品成本信息,它需要拓展到更广阔的范围,如上下游价值链中成本动因分析的分析同样要基于对作业的考虑,在这一过程中,只有作业才是产品成本的直接诱因。贯彻这一观念要求企业在成本核算时从产品出发分析作业,进而研究其消耗的资源,对产品成本进行准确的归集。
综合业绩评价思想。战略管理会计对企业效益的评价将从狭隘的财务效益转向全方位的综合性效益,经营成果计算的重点将从利润计算向增值计算转变,未来的企业竞争将是以知识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的竞争,因此在企业效益的评价中也应以企业全面、长期的提高竞争力、发展能力奠定牢固基础为基本出发点。所以要求企业在评价企业业绩时从企业既定战略出发,整体并全面地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鉴于以上理解,笔者认为战略管理会计传递的是战略管理理念,它不仅体现了整体和长期的思想,也传递了更加具体的思想要求,它将随着管理会计的发展而逐渐成为管理会计系统的核心思想,贯穿于管理会计体系整个过程。
参考文献
[1]余绪缨:管理会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
[2]胡玉明:高级管理会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
[3]乐艳芬:战略成本管理与企业竞争优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
[4]李苹莉:战略管理会计:发展与挑战,会计研究,1999.1期
[5]杨凤清:战略管理与战略管理会计研究,当代财经,1998.2期
[6]王明虎:战略管理会计理论框架研究,财会月刊,2003.6期
[7]王满:战略成本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工具,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5期
[8]章丽萍:战略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研究,财会通讯,2004.9期
[9]卢青、孙伟:浅谈战略管理会计研究的发展趋势,财会月刊,200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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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言冲突作为一种独特的哲学论辩方法,在20世纪语用学转向之后受到普遍关注。欣提卡以践言冲突方法深入分析了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使其论证成为哲学史研究中的典范;阿佩尔将其纳入自己的先验语用学框架,哈贝马斯则将其引入形式语用学理论,使之成为相当有效的论辩武器;在《逻辑哲学论》中陷入践言冲突的维特根斯坦,在后期则走出了这一陷阱,并运用践言冲突方法治疗哲学的疾病,使之成为普遍的哲学方法。通过对践言冲突的内涵及其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方法在驳斥极端相对主义、怀疑主义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从而为哲学范式的重新奠基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
关键词 践言冲突 欣提卡 阿佩尔 哈贝马斯 维特根斯坦
揭示哲学论证背后隐含的有效预设,是哲学分析的重要手段。某些类型的哲学论证蕴含着结论与有效预设之间的冲突,一种特殊的方法可以揭示这种冲突,从而驳斥这些论证。这种方法就是“践言冲突”(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方法,在驳斥极端相对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哲学论辩中,它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20世纪分析哲学的语言哲学经历了两次焦点转换,形成了两个硕果累累的主流传统:一个是以语形学、语义学分析为核心的弗雷格传统,另一个是由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所引导的语用学转向。随着第二次语言转向日益深入,特别是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理论影响力的扩大,践言冲突已受到普遍关注;但作为一种哲学论辩方法,其脉络和特征并没有得到完整的考察。本文拟全面梳理这一概念的翻译、这一方法的内涵及其典型案例,并挖掘这一独具特色的哲学论辩方法的普遍意义。
一、践言冲突概念的内涵、范围与翻译
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的中译名主要出现在哈贝马斯著作的中译本中,而且相当繁多。[①]不过,就它作为哲学方法而言,我们必须从它的理论语境出发来理解,以期获得更恰当的译名。在许多甚至是大部分语言学家那里,把语言学(甚至符号学)划分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三分法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其中,语形学和语义学居于核心,关注人类理性和认知能力的领域,而语用学则处于边缘,关注主观的、情感的、交往的和伦理的领域。不过,随着言语行为理论和语用学的发展,Performative(以下简称PE)这一概念就超出了单纯语形学和语义学的领域,而进入了以语言运用与言语沟通为焦点的更广泛的语言学-哲学分析当中。
在奥斯汀的早期用法中,PE是与constative相对而言的。[②]按照塞尔的概括,PE是行动,如做出承诺或发出命令;constative是言说,如做出陈述或给出描述。[③]沈家煊译《现代语言学词典》将名词constative译为“陈叙”,而PE被译为“施行”。[④]相应的,施行语用学(performative pragmatics)近来也成绩斐然。[⑤]由此看来,在言语行为理论以及语用学中,“施行”这个译名自无不当。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实际上要复杂地多。奥斯汀虽然在1955年的哈佛演讲中首次提出关于PE话段(utterance)的思想,但他最终放弃了建立一套PE理论的想法,而代之以一般的言语行为理论,因为任何话段实质上都是PE。[⑥]他的学生塞尔则将言语行为理论发扬光大,但他又深感在近来的语言哲学中,PE被大大地混淆和误用了,便吸取了奥斯汀的教训,认为PE和陈叙的区分、明确的PE和隐含的PE的区分都是无效的,应当区分的是performance(施行)和PE。与其意向性理论相关,他把PE限定在非常有限的言语行为类别中,即通过PE动词或其他PE表达式来施行的言语行为——实际上属于宣告语(declaration)一类。在塞尔严格限定了PE之后,恐怕第一人称话段如“我在思想”就算不上 PE话段了,而在我们后面要分析的欣提卡等人看来,恰恰相反。
这也是阿佩尔-哈贝马斯与塞尔正面冲突的表层标志:前者在较为宽泛的言语行为理论上运用PE,而后者则要严格限定其类型。更深层的分歧在于,塞尔认为应当把意向性概念视为源始形式,而言语行为及其社会建制乃是这种源始形式的社会性发展,语言大厦奠基在前语言的意向性所具有的生物学的源始形式之上[⑦];哈贝马斯则认为这种还原论要把语言理论奠基于心智哲学,以因果模式来分析沟通行为,但这是成问题的[⑧]。他考虑的是语言交往的有效性要求和如何达成共识,而不是意向性,他主张的是根据交往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建立普遍语用学。因此,他们分别按照意向性和主体间性这两条不同道路分道扬镳了,PE在他们那里可谓同出而异流。阿佩尔-哈贝马斯的方向是把言语行为理论纳入自己的理论,借用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这一有力的武器在第一哲学、道德哲学和现代性问题上确立自己的主张。
基于PE这个概念在语境上的复杂性,也基于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这一方法在哲学上的独特性,笔者建议将其与语言学理论中的“施行”译法区别开来,而使用“践言冲突”或“践言矛盾”来翻译这一术语,既突出“言”,更强调“行”(践行)。[⑨]
一旦我们不仅仅在言语行为理论中理解“performative”一词,一旦我们把目光投向哲学史,践言冲突的影子就不断浮现出来。例如,在《形而上学》第4卷(1005b35-1006a28)和第11卷(1062a),亚里士多德就使用了类似于践言冲突的方法为不矛盾律辩护。不矛盾律的正面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至少任何肯定性证明都预设了不矛盾律),只能从反面证明其不可否定,这不是证明,而是驳斥,而且是让反对者自我驳斥。概括地说,如果反对不矛盾律的人要(在思想中)完成其言语行为,践行其言语,由于这就是对不矛盾律的否定,故其言语及所断言的对象都是不确定的(既是又不是),因此其言语行为自身就驳斥了自身,是为践言冲突。按照这一思路,“说谎者悖论”、“理发师悖论”、语句“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的”似乎既可以进行语义学分析,也可以在言语行为理论中以践言冲突方法来分析。甚至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休谟怀疑论的驳斥也有所体现。不过,它们并不典型,践言冲突方法的典型是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一著名论证,揭示这一点的是欣提卡。
二、践言冲突方法在哲学史研究中的典范运用
欣提卡的论文“我思故我在:推理还是践言”(1962)、“我思故我在:既是推理亦是践言”(1963)和“我思故谁在?”(1996)[⑩],共同开辟出一个颇有希望的新视角:作为典型的言语行为,“我思故我在”是对“我在”这个句子的践言性的自我确证。
欣提卡首先切入的问题是:将笛卡尔与提出类似论证的前人(如奥古斯丁、阿奎那、康帕内拉)区别开来的问题是什么?既然笛卡尔再三澄清“我思故我在”不是三段论推理(而是直观),既然“我思”这个词是不可或缺的,却又不仅仅是推出“我在”这一结论的前提,那么,“我思”和“我在”之间究竟是何种逻辑关系?[11]如果作为逻辑推理来理解,那么何种逻辑允许从思想推出存在呢?通常的谓词演算系统、量词理论根本与此无关。欣提卡指出,它们实际上奠基于存在性预设,即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暗中假定:我们要处理的一切单数词项实际上都指涉某种实际存在的个体。[12]由此,欣提卡进一步提出了存在性矛盾这一术语,并给出了形式化的定义。存在性矛盾所陈述的矛盾(荒谬性)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践行特征,即该陈述依赖于某种“践行”——某人说出一个句子或用其他方式做出论断的行为,而并不只取决于用于表达目的的手段(即被说出的句子)。这个句子本身可以是正确的,但某人说出这个句子并做出断言的方式却是无意义的。[13]例如,如果近来某一天,我在早报上读到“戴高乐不在了”,我会明白说的是什么。但是,如果戴高乐本人说出了这些词,那么任何认识他的人都会大惑不解;除非把它们当作隐喻,才能正确理解。
于是,当我们从“公共的”第三人称陈述转向“私人的”第一人称陈述时,就会发现“我不存在”这样的句子显然具有存在性矛盾,因此“我存在”就能够在存在性上自我确证,而“我思故我在”不过是表达这一洞见的一种可能方式,实际上笛卡尔本人也曾说“我存在”在直观上是自明的。惟有把“我思故我在”理解为精神上的践言话段,才能把握它作为推理的逻辑关系,即从“我思”到“我在”不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毋宁说是从过程到结果,从光源到光亮。“我思”在这里的作用就是表达笛卡尔这一洞见的践言特性,它指涉思想行为这一践言活动,而“我在”正是通过这一行为才可以说是确证自身的。由此,无论是“我不存在”还是“我怀疑一切”、“我不在思想任何东西”,这些句子都在存在意义上自己否证了自己。
因此,笛卡尔名言的说服力和欣提卡诠释的特色在于两个密切相关的方面:(1)当某人说“我存在”时,他的言语行为具有自我确证的特性,这表现为一连串的事实:说或想“我在”在存在意义上是自我确证的;这实质上等同于:说或想“我不存在”、“我思但我不存在”在存在意义上是自我驳斥的。[14](2)“我”能够形成关于心灵的语句,这与“我”在从事思想行为(我思)是一回事;这一行为就保证了它作为践言行为的自身存在,正是通过思想行为本身,通过“我思”本身的确定性,这一践言行为展现出思想行为所预设的诸条件。[15]可以说,在大量关于“我思故我在”的有效性的解决方案中,欣提卡将存在性矛盾与践言行为的理解方式融为一体,创造了出独具特色的诠释方式:践言冲突。
不过,欣提卡虽然承认他的这一方法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相关,但认为该理论有趣但不重要,其中的施行理论也无法涵盖他的践言冲突方法(例如,施行理论依赖于内在行为与外在行为的类比,但笛卡尔的“我思”却绝不能用“我走路”来替换和类比)。而且,欣提卡并不想把这一方法扩展到对“我思故我在”的诠释之外。不过,有些受他启发的哲学家却不想就此止步,不仅以践言冲突方法来考察“我思故我在”的论证,以期揭示西方哲学中某些已成为范式的预设,而且试图将这一方法进一步扩展为涉及哲学基础、道德原则的论证方法。这便是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的工作。
三、践言冲突方法与第一哲学的重新建构
阿佩尔对欣提卡的上述论证极为欣赏,不仅因为欣提卡确实给出了运用践言冲突方法进行哲学论证的光辉范例,更因为该方法对于阿佩尔整个哲学纲领的确立至关重要。正因如此,阿佩尔反而不满意欣提卡的“保守性”,而要把践言诠释视为20世纪语言哲学的新典范,并运用到对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的反思和第一哲学之基础的建构当中。
阿佩尔的哲学背景可谓博而杂。我们可以用一个正方形来形象地刻画:阿佩尔居于正方形的中心,一条对角线的两端分别是康德的先验哲学和皮尔士、莫里斯的符号学-语用学,另一条对角线的两端分别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和欧陆语言哲学-解释学(从洪堡到伽达默尔),这些是他的主要思想资源。他简洁明快地划分了第一哲学传统的三个范式:存在论形而上学、意识哲学和语言哲学。但这三个范式都无法真正成为作为哲学基础的第一哲学,除非对它们进行先验语用学的改造:从个体(自我)意识走向先于个体的语言;从对语言的抽象地形式化研究走向言语行为理论;从语言学领域内的言语行为理论走向基于交往共同体和践言-命题双重诠释结构的先验语用学。[16]在这一系列的改造中,践言冲突方法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体现在他与批判理性主义者(波普尔、巴特雷和阿尔伯特)的论争当中。
阿尔伯特认为,在批判理性看来,一切论断都需要辩护,因此一切前提根本上都是可怀疑的,而任何试图在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意义上奠定哲学基础的论断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三难选择的困境(trilemma):无穷后退、逻辑循环、任意悬置充足理由律;对确定性本身的寻求也毫无价值,因为确定性总是可以根据需要来创造。正确的态度是波普尔的可错论原则和批判性检验方法,即便在道德领域也不例外。[17]
对于阿尔伯特“泛批判理性”(pan-critical reason)的许多方面,阿佩尔其实深表赞同,毕竟正因为如此,哲学的传统范式才需要重新改造,哲学基础才需要重新奠定。但是,阿佩尔的质问是:问题的根源何在?泛批判理性的根据何在?阿佩尔回应道:任何哲学奠基面临的所谓三难推理困境,在逻辑上只是源自公理化的命题系统的句子(即对所谓形式语言的语形学-语义学构造);惟有从论辩性的语言用法的语用学维度中、从感知着的、从事着论辩的主体的具体情境中、从生活世界中抽象出来,这样的逻辑起源才是可能的;而这样的抽象,在阿佩尔看来,是不合法的,犯了抽象性谬误。我们的语言观应当重新奠基,知识论证据也应当被理解为基于语言游戏或生活世界的知识、语言用法和活动交织在一起的践言-命题双重结构。可错论也是如此,与三难推理困境一样,实际上预设了先验语用学的框架:各种可能的辩护与各种可能的批判性论证,都通过诉诸“典范性”证据而彼此对应;论辩游戏框架中的怀疑和批判也总是预设了辩护。[18]
那么,阿佩尔所谓哲学论辩的语言游戏中特定的、不可怀疑的典范性证据究竟是什么?先验语用学的论证体系以非演绎的方式为哲学提供了基础,因为其典范性证据属于这样的类型:(1)践言性内容:如果试图通过批判来对它提出质疑,就会陷入践言性的自相矛盾;(2)命题性内容:如果以演绎的方式为之辩护,就会预设了这种证据,从而犯了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petitio principii)。或用哈贝马斯的形式化概括:“当断言性言语行为k (p)依赖于非偶然性的预设,且该预设的命题内容与被断言的命题p相冲突或矛盾的时候,践言冲突就发生了。”[19]只有满足了这两条标准,才算是先验语用学的、因而也是哲学基础的典范性证据。基于上述两条标准,阿佩尔指出,哲学论证的生死攸关的要素就是先验的语言游戏,在这种游戏当中,必定要预设某些逻辑规则和真实世界的存在,预设理想性交往的先验语用学的规则或规范。因为人是“有理性的人”,具有交往能力,并成功地社会化了,必定要让自己认同于理想的交往共同体,也会不可避免地接受先验语用学意义上的交往规则,视之为与伦理相关的规范。于是,阿佩尔的典范性证据必定包括理想的语言交往共同体及其先验规则。这种共同体可以基于生活形式而经验性地描述和解释,但其不可辩驳性只能通过践言冲突方法来辩护,于是因其非经验性、非推理性而具有先验性,因其先验性而具有普遍性,因其理想性而具有反事实的特性,从而能够成为真正哲学意义上的基础。一旦这个基础得以确立,哲学本身也就像黑格尔对笛卡尔的称颂那样,经过长期的海上漂泊,终于找到了陆地——由社会性-语言性的主体形成的交往共同体而非仅具自我意识的个体,主体间的对话伦理而非个体伦理;语言交往(先验地)先于演绎推理,主体间性先于自我意识,言语行为先于孤独沉思。于是,哲学便能从意识哲学转型为语言哲学,进而从通过语言批判而消解哲学、扬弃知识而为价值留地盘的“逻辑-哲学论”,转型为真正能够为知识和道德规范奠基的“先验-语用学”。
在后现代的新怀疑论、相对主义充斥的年代,阿佩尔敢于以宏大的气魄、广采博收的方法,重塑第一哲学的基础,的确引人深思。而他的“盟友”哈贝马斯虽与他和而不同,但也以类似的思路,更为丰富的理论,向共同的对手发出了战书。
四、奠基于交往行为理论的践言冲突方法
哈贝马斯在前期思想的总结《交往行为理论》一书中,概括了基于交往行为理论的形式语用学,并在此后的著作中不断发展,广泛运用。与阿佩尔先验语用学最明显不同的是,形式语用学强调普遍性,但要“去先验化”[20];而与阿佩尔最明显的相同点则是践言冲突方法也成了哈贝马斯手中的杀手锏。不过,这一方法虽然直接来自阿佩尔,却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关键的差异来自他的交往行为理论。
在哈贝马斯看来,在任何言语行为中,交往参与者(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同时与三个世界中的事物发生关系,达成沟通,因此他们为彼此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共同设定的世界体系作为基础。这个世界体系包括外部世界(可划分为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和内心世界。于是,与三个世界相应的有效性要求(validity claim),包括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就可以用来作为选择理论视角的主导概念。由此出发,语言应用的各种样态以及不同的语言功能也就可以得到论证,语言中不断变化的言语行为也就可以明确下来。哈贝马斯又区分了两种行为类型:策略行为(以目的为取向)和交往行为(以沟通为取向);交往行为是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其中所有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都只追求一个目的,即以言行事,以此达成共识,协调不同的行为计划。进而,哈贝马斯还让生活世界概念成为交往行为的补充概念,正是这个概念确保行为理论可以使用社会理论的基本概念,从而使交往行为主要成为一种社会化原则。[21]
由此,交往行为区分出了专门化的话语,这种话语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它处理的是特殊类型的问题和有效性要求:科学与技术、法律与道德、经济学与政治学等。[22]因此,后现代哲学诉诸策略行为、修辞实践,以逃避践言冲突的做法就行不通了。交往行为和践言冲突方法因限制了自身的范围而突出了核心——诉诸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由于任何言语行为都预设有效性要求,所以当我们一方面做出这样的要求,另一方面又破坏做出这些要求的可能性条件时,我们就陷入践言冲突。换言之,语言的交往性使用具有这样一种内在的义务,即为其有效性要求的论断做出辩护;如果我们在断言层次上做出的要求否定了这种辩护的可能性本身,则必然陷入践言冲突。[23]具体地说,凡是攻击一切理性论辩的论证,反对理性本身的理性运用的论证,讹诈对真理的要求的论证,以拒斥规范性判断为结论的论证,真诚地颠覆对话中真诚性的可能性的论证,以上五种论证都将陷入践言冲突。[24]
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和较早的《合法化危机》中,哈贝马斯就运用这一方法向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多诺和后现代主义的代表人物德里达、福柯下达了判决书,同时,尼采、海德格尔、胡塞尔、利奥塔等人也未能幸免于批判。[25]以启蒙问题为例,在哈贝马斯看来,启蒙尚未结束,但道路需要转向,因为批判理论和后现代哲学对启蒙的批判已经表明,哲学传统中的意识范式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主体哲学已经穷途末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应当构建彻底的主体间性范式,以进一步的启蒙克服尚未完成的启蒙事业的缺陷。在这一范式中,理性应当被理解为交往行为的理性,而不是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应当具体地在历史、社会和语言中展开,而不是在抽象中的个体思辨中。[26]在哈贝马斯看来,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对启蒙的解读是对解中心化的世界观的挑战,于是批判就变成了意识形态批判。但事实上,意识形态批判在某种意义上仍是存在论思想的延续,而非辩证的启蒙,因为它仍然采用了意识范式的纯粹主义观点,要进行“终极揭露”。其总体化的自我批判陷入了践言冲突:谁想在完全意义上批判理性,谁就已经具有了关于理性的某些观念,而这些观念却逃出了总体化的工具理性的掌控。[27]
在道德领域,哈贝马斯(和阿佩尔一道)提出了对话伦理学,其原则是:“惟有当道德规范得到(或能够得到)所有受到影响的人的赞同,这些规范才是有效的,而这些人也必须有能力成为实践话语的参与者”。这一原则随之又预设了这样的前提:为规范辩护是可能的,而这种可能性依赖于普遍化原则,该原则作为论辩规则又需要如下原则:“所有受其影响者能够接受其后果及其次要效应,而对规范的普遍遵守期望具有这些后果和效应,以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这两条原则应当能够“以重建那些曾被破坏的共识为目标”,指导论辩中的参与者。[28]这些规则皆非任意为之,因为我们如果否认它们,则必然陷入践言冲突的困境。
总之,我们不能通过意志的行为而拒绝论辩的预设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些预设在话语背后,最终也在日常行为背后。要拒绝它们是不可能的,即便在思想实验中也不可能,否则我们就会把自己完全排除在人类交往互动的伦理性质之外。这也许是哈贝马斯践言冲突方法最深层的意蕴。[29]
五、践言冲突方法与哲学的治疗性功能
也许没有人否认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为理论的巨大价值,但是哈贝马斯诉诸践言冲突的论证的有效性,却是饱受争议的话题。[30]本文不拟讨论这个需要专门研究的课题,只打算进一步梳理此方法的哲学意蕴,考察它是否能够成为普遍的哲学方法。
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哲学语言转向的两次焦点转换都与一个人密切相关,他就是维特根斯坦。他对我们前面讨论的欣提卡、阿佩尔、哈贝马斯影响极大。有趣的是,践言冲突方法也与他自己的思想演进紧密相联。在这里,我们试以他的第一部著作《逻辑哲学论》和最后一部“著作”《论确实性》为例加以分析。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结尾处(6.54)意味深长地指出:“我的语句是通过下述方式而成为阐释的: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语句(把它们作为阶梯),攀登上去超过了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丢掉。)他必须超越这些语句,然后才会正确地看世界。”[31]
这是《逻辑哲学论》自身对自身的阐释,似乎包含着命题内容与践言内容的双重矛盾。(1)明显的践言冲突:维特根斯坦以“我”的口吻做出宣告式的言语行为,试图达到特定的效果,但这个自我指涉的言语行为包含着自我驳斥:如果这段话是有效的,那么它同时也是无意义的(nonsensical),无意义的语句怎么会有效呢?更令人迷惑的是,在序言中,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自我肯定道:“这里所陈述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则是无可置疑和断然确定的”。[32](2)明显的断言矛盾:如果这段话是有效的,那么《逻辑哲学论》的所有语句都是无意义的;如果那些语句都是无意义的,又如何能被理解?如果无法被理解,又如何能够成为有说服力的哲学论证而不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
这并非文本解读上的琐屑问题。事实上,所谓的新维特根斯坦派和正统派就围绕对6.54的不同解读打了无数笔墨官司。[33]在我们看来,新维特根斯坦派试图严格果决地解读《逻辑哲学论》,让它避免命题内容上的自相矛盾(即断言矛盾),结果恰恰让维特根斯坦陷入了践言冲突;正统派的观点是解决断言矛盾,因此强调可说与可显示的区别来化解践言冲突。在此,我们无意介入这场争论,而是试图说明这两重矛盾及其根源在于《逻辑哲学论》本身的不足。这就是说,维特根斯坦确实陷入了一种践言冲突当中,而其根源在于《逻辑哲学论》包含了一系列新旧思路杂糅在一起的哲学活动,既要为知识确立基础(因此他选择了建立某种关于实在的形而上学),也要通过限制知识而为“道德”留地盘(防止对人生、价值领域的胡说),还要通过逻辑-哲学批判来清除基于其他逻辑-哲学观而形成的形而上学,等等。在这里,逻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语言的逻辑句法被认为反映了世界的本质,而对语言的逻辑探究就被认为是认识实在本质的手段。但在这一基于逻辑的哲学批判活动当中,维特根斯坦触及了语言的界限,他的哲学批判要跨越这一界限,但他的逻辑的强制性却不允许他越雷池一步,因此他只能以悖谬的方式宣布他的态度,以期“刺激读者产生一种类似美学快感的反应,而这种快乐完全无法形诸言辞”[34]——“如果它能给一个读懂它的人以快乐,本书的目的就达到了”[35]。因此,这一践言冲突也许能够实现它的“美学”目的,但无论如何都是“理智在向语言界线冲撞时留下的肿块,正是这些肿块使我们认识到这种发现的价值”[36],而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深入批判《逻辑哲学论》的严重错误的契机,直到这个时候,维特根斯坦才真正为哲学活动奠定了方法论基础,深入阐释了《逻辑哲学论》欲言又止的哲学的治疗性目的,不仅清除了曾经困扰他自己的践言冲突,而且利用践言冲突去揭示各种各样的“肿块”,防止以语言为手段使我们的理智受到蛊惑。
基于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方法在《哲学研究》中已经成熟,这又是一场哲学上的也是维特根斯坦本人的哥白尼式革命。语言不再被理解为事实的逻辑图像,而是与行为、活动、制度、规则交织在一起的语言游戏;语言的逻辑分析转变为语法考察,或者说,命题的逻辑被理解为语言游戏的言语行为规则,描述性的语法考察具有了与经验考察相对的逻辑研究的地位;我们不再以独断论的方式为语言的逻辑建立形而上学根据,而是将语言活动奠基于人类各种形式的实际生活。《逻辑哲学论》时期不成功的言说与显示(say and show)的划分、命题与非命题的区分、断言与践言的冲突,在《哲学研究》和《论确实性》(以下简称OC)[37]的时期变成了语言游戏中语词与践行的交织。践言冲突方法在这一背景中可以得到明确使用,且突出表现在对怀疑论的反驳当中。
按照我们的诠释,《论确实性》中所反驳的怀疑论包括两个层次,分别对应于语言游戏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怀疑论是在某种语言游戏类型当中的任意怀疑,例如观念论者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凭什么不怀疑我的双手的存在?”(OC 24)第二个层次的怀疑论涉及对语言游戏本身,即对一切语言游戏的怀疑,其基本形式是:怀疑一切,即无限度的怀疑(OC 450,625)。
第一个层次的怀疑论之所以会陷入践言冲突,是因为在这种语言游戏中的任意怀疑,会怀疑其中的“枢轴命题”(hinge proposition)的确定性。“枢轴”乃是一个比喻,因为“某些命题不容怀疑,好像就是这些问题和怀疑赖以转动的枢轴”(OC 341,参见152、343)。这类命题及其真实性或者属于我们的参照系的某些经验命题(OC 83);或者因具有规则的性质,使我们不能怀疑这个命题而不放弃一切判断(OC 494);或者已经属于我们思想的框架(OC 211)。因此,不同类型、不同生活形式下的语言游戏预设了不同的“枢轴命题”,在这种语言游戏中的任意怀疑由于否定了其前提的确定性而成为没有根据的怀疑,从而自己瓦解了自己。
第二个层次上的怀疑论试图超出特殊的语言游戏,去描述语言游戏本身,进行无限度的怀疑——“我怀疑一切”——但这种普遍怀疑的言语行为所犯的践言冲突是非常明显的:“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预先假定了确实性”(OC 115),“如果你什么事实也不确知,那么你也就不能确知你所用的词的意义”(OC 114),因此,“一种怀疑一切的怀疑就不成其为怀疑”(OC 450),它直接取消了自身的可理解性。“一切描述语言游戏的东西都属于逻辑”(OC 56),“怀疑一切”在这里是与实际的语法规则相冲突的。
于是,我们看到,《逻辑哲学论》中的践言冲突发生在理智以逻辑冲撞语言界线的时候,而在《论确实性》中,怀疑论的践言冲突的发生是由于我们误解了“怀疑”这个语词在实际语言游戏中的用法,正是语言游戏方法使践言冲突方法得以可能,能够治疗某些类型的哲学“肿块”。
六、结语:践言冲突方法的普遍意义
20世纪的哲学家针对传统哲学诸范式展开了各式各样的猛烈批判,其中有些批判在瓦解传统范式的同时,也陷入了对人类理性的根本怀疑之中。但是,践言冲突方法让我们看到,对理性本身无休止的“解构”和怀疑固然是针对痼疾的猛药,但也让自己陷入了矛盾和冲突之中。对理性活动的理解需要深化,哲学批判也需要重新奠基,践言冲突方法是在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上发生关键性效力的,为它提供理论平台支撑的是一系列语言转向(语形学-语义学-语用学)之后的语言哲学。践言冲突方法的运用是驳斥性的,其效果是治疗性的,但由于它将极端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连根拔起,击退了哲学中游牧民族的频繁袭扰,使积极的、肯定性的理性建设赢得了空间和喘息之机。
因此,我们如果采取把语言表达与语言活动、甚至人类生活方式结合在一起的语言观和哲学观,例如言语行为理论、普遍语用学或语言游戏观,那我们如何运用践言冲突方法呢?当我们遇到某个言语行为时,例如怀疑主义者、相对主义者的论断,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第一人称的自我反思吗?是的。其中涉及包含自身的普遍性断言吗?是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考察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言语行为,在做出断言的同时,是否与其所预设的有效性前提发生冲突。倘若的确冲突,我们就可以说,由于它自己否定了自己的有效性或可理解性,便陷入了不可自拔的践言冲突。
注释:
[①] 据不完全统计,有“行动表现的矛盾”、“完成行为式的矛盾”、“述行矛盾”、“施为性矛盾”、“执行性矛盾”、“践行矛盾”、“操作矛盾”、“实践矛盾”、“作言冲突”、“实施矛盾”等。
[②] J. L.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p. 67.
[③] J. R. Searle, How Performatives Work.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vol. 12, no. 5 (1989), pp. 535-558.
[④] 克里斯特尔编:《现代语言学词典》,沈家煊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9、262页。
[⑤] D. Robinson, Introducing Performative Pragmatics. London: Routledge, 2006, p. 14.
[⑥] J. L. Austin, Philosophical Papers. 3r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189;参见B. Smith, John Searl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6.
[⑦] E. LePore and R. V. Gulick, John Searle and His Critics.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91, p. 94.
[⑧] E. LePore and R. V. Gulick, John Searle and His Critics. p. 19。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2页。
[⑨] 另外两个原因是:(1)在哲学译名中,constative被广泛地译为“断言(的)”,其特征是有所断定而具有真值;这样“践言”与“断言”词义相对而构词相仿,似乎较为合适;(2)施行冲突或施行矛盾都会构成动宾词组,容易产生误解。
[⑩] J. Hintikka, Cogito, Ergo Quis Est.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Philosophie, vol. 50, no. 195 (1996), pp. 5-21.
[11] J. Hintikka, Cogito, Ergo Sum: Inference or Performance?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 71, no. 1 (1962), pp. 3-32.
[12] J. Hintikka, Cogito, Ergo Sum: Inference or Performance? p. 6;参见:J. Hintikka, Existential Presuppositions and Existential Commitment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56, no. 3 (1959), pp. 125-137.
[13] J. Hintikka, Cogito, Ergo Sum: Inference or Performance? p. 12.
[14] J. Hintikka, Cogito, Ergo Sum as an Inference and a Performance.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 72, no. 4 (1963), p. 489.
[15] R. Auxier and L. E. Hahn (ed.), The Philosophy of Jaakko Hintikka. Chicago: Open Court, 2006, p. 339.
[16] K.-O. Apel, Understanding and Explanation.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84, p. 275.
[17] H. Albert, Treatise on Critical Reas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18-19, 72.
[18] K. Baynes, et al (ed.) After Philosophy: End or Transformation?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87, pp. 259-260, 265-267.
[19] J.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0, p. 80.
[20] 不过,哈贝马斯的去先验性主张与阿佩尔的先验性要求都试图基于语言的交往行为改造康德式的先验性,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殊途同归的。参见:J. Habermas, Truth and Justification. Cambridge: Polity, 2003, Chapter 2 & 4。
[21]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第266、273页。
[22] J.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Twelve Lectures. Cambridge: Polity, 1990, p. xiii.
[23] T. Honneth, et al (ed.) Philosophical Interventions in the Unfinished Project of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2, p. 266.
[24] M. J. Matustik, Habermas on Communicative Reason and 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 New German Critique, no. 47 (1989), pp. 143-172.
[25] 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的中译本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往往被译为“内在矛盾”、“明显的矛盾”,似乎不够确切。
[26] J. Habermas, 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 Twelve Lectures. p. xvii.
[27] M. Morris, On the Logic of the 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 Habermas and the Radical Critique of Reason. The Review of Politics, vol. 58, no. 4 (1996), pp. 735-760.
[28] J.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p. 65-67;参见S. White,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aberma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24.
[29] J.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p. 100; M. Morris, On the Logic of the 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 Habermas and the Radical Critique of Reason. pp. 744-745.
[30] 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哈贝马斯对这一重要的方法缺乏系统说明。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晚近的著作中,哈贝马斯越来越少用践言冲突这个术语,而更多地使用“必要的预设”、“强理想化”等概念,但基本精神是类似的。参见:M. Cooke, Language and Reason: A Study of Habermas's Pragmatics.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4, p. 172。
[31]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陈启伟译,载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2]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第188页。
[33] 新维特根斯坦派的主要观点可见于C. Diamond, The Realistic Spirit.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1;M. Kèolbel and B. Weiss (ed.), Wittgenstein's Lasting Significance. London: Routledge. 2004, pp. 46-99。正统派的观点参见:P. M. S. Hacker, Was He Trying to Whistle It? In The New Wittgenstein, A. Crary and R. J. Read (ed.), London: Routledge, 2000.
[34] J. Schulte, Wittgenstein: An Introduction.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2 p. 46.
[35]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第187页。
[36]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G. E. M. Anscombe (trans), 3rd. ed, Oxford: Blackwell, 2001, § 119.
[37] Wittgenstein, Ludwig, On Certainty. G. E. M. Anscombe and G. H. v. Wright (trans), Oxford: Blackwell, 1974;维特根斯坦:《论确实性》,张金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引用时按惯例标注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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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RobertMalthus,1766-1834)理论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富于争议的两个“原理”提出一些新的评论,一个是他的人口原理,见其《人口原理》(1798年初版,1803年再版),另一个是他的地租论和生产过剩可能性论,出自其《政治经济学原理》(1820年初版,1836年再版)。前一著作使马尔萨斯赢得了人口理论家的名声,同时也招来了截然相反的评价,有人说他是现代人口理论奠基者,有人说他是反人类的恶魔;他在地租和生产过剩可能性问题上所展现的维护土地贵族利益的立场则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对我们来说,从理论和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恰如其分地评价马尔萨斯的这些观点始终是非常必要和有积极意义的。
第一,马尔萨斯认为,他们把商品看作仿佛是许许多多其相互关系应加以比较的数学数字或算学符号,而不是必须与消费者的人数和欲望联系起来看的消费品。这就是说,他们总是假定需求没有变化,只去比较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以为只要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相等,便可以实现等价交换。在马尔萨斯看来,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因为如果考虑到消费者人数及其欲望的变化,则不能仅仅根据其中的劳动量就断定一定可以实现等价交换,一旦需求不足,以劳动计算的商品价值就会大大下降,以致同一产品尽管耗费的劳动量相等,却不再能换取同一数量的劳动,甚至危及利润,这样以来积累的动机和能力就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马尔萨斯还指出,他们对有效需求的看法也是很片面的,即以为一种商品能够交换另一种耗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就算是有效的需求了。但是,如果把供求关系变化对商品交换的影响考虑在内,需求是否有效就会复杂得多。他说,尽管每种商品都可能耗费了等量劳动,而且在交换中也可能恰好相等,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按照劳动计算的比例关系没有改变,可是这些商品为什么不能那样地丰裕,以致不能换取多于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呢?也就是说,为什么不会丰裕到不能产生利润的程度呢?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需求还算不算有效呢?这种需求还会促进商品的继续生产吗?肯定不会。这就说明离开供求关系,单以劳动来衡量需求是否有效是不行的。应该说,马尔萨斯正确地指出了李嘉图否认普遍生产或资本过剩的原因之一,在于后者坚持其片面的劳动价值原理,忽视市场需求也是商品交换和价值决定的决定因素。
第二,马尔萨斯认为,他们否认普遍生产过剩可能性的另一种基本错误是:“他们不考虑人类天性中像懒惰或贪图安逸这种非常普遍的和重要的因素的影响。”他们假定人们总是喜爱奢侈品和不喜爱怠惰偷安,又认为相当部分的利润都会被企业家作为收入而消费掉。所以李嘉图才会说,当一向相互交换必需品的一些农场主和一些工厂主的生产能力骤然增加、还能够生产奢侈品时,他们相互之间的需求不会发生问题,因为他们能像过去交换必需品一样,相互交换奢侈品。可是,马尔萨斯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充分表明,对日用品和奢侈品的有效嗜好(就是,能够适当地刺激勤勉努力的那种嗜好),不是需要的嗜好就立刻就有,而是必须慢慢地养成。认为人类当然会按他们的生产和消费的能力来进行生产和消费,永远不会贪图安逸而不爱勤劳的报酬,这种见解是极其错误的。”
马尔萨斯的本意在于说明有效需求可能因为贪图安逸等消极因素而不足,从而导致资本或生产过剩,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但是把少数人的不良习性作为论证需求不足的理由显得十分牵强。勤劳是广大劳动者的天性,不断追求新的满足也是人类的天性,这种天性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以少数人的懈怠说明需求可能不足是缺乏说服力的。
第三,马尔萨斯不无根据地指出,李嘉图等人更严重的错误,“在于认为积累能够保证需求;或者说,目的在于节约的那些人所雇用的工人的消费会造成一种足以促使产品不断增长的有效需求”。[xv]马尔萨斯认为:“如果说,对消费的充分热情可以完全维持供给和需求间的适当比例,不管生产的能力怎样;那么,似乎同样可以说,对积累的异常热情必然会使商品的供给超过这种社会的结构和习惯所能容许的有利的消费的程度。”在马尔萨斯看来,资本积累推进到一定程度,由于减少了对产品的有效需求,就一定会使劳动者失业。他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可能通过长期缩减消费来积累资本而成为富国,因为这样的积累超过了供给产品有效需求所需要的程度,其中一部分很快就会丧失它的作用和价值,不再具有财富的特性。他还认为,在人口和资本增加以前,必须先有对商品的有效需求,即那些能够并愿意为它们支付一个适当价格的人的需求。为了谋求财富的持续增加,而继续把收入转化为资本,同时对资本所生产的产品却没有足够的需求,那是徒劳无益的。有效需求不足,资本积累便会造成普遍生产过剩。
马尔萨斯批判萨伊定理并肯定一般生产过剩危机可能性的初衷,是为论证有必要存在一种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为土地贵族阶级利益立论,他为此受到代表产业资产阶级利益的李嘉图的批判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令李嘉图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是,他所钟爱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制度在比较顺利地运行了百多年之后,在20世纪20-30年代却导致了规模空前的生产长期停滞和大量失业。历史似乎发展到了一个转折点,李嘉图所深信的“生产给产品创造需求”的萨伊定理失去了光辉,而马尔萨斯屡遭批判的需求不足原理却成了经济学的新宠,并且成为凯恩斯经济学所代表的新的国家干预主义学说的先声,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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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589年,隋朝重新统一了中国,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以南北分裂为主的历史时期,就此结束。如果说历史上充斥着偶然事件的话,这却是一个必然会发生的结果,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意识和经济发展所构成的背景,二是当时南北之间政治军事实力的对比。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呈现诸多分裂割据的局面,但促成统一的因素却在悄悄萌生。首先是流民和移民的大潮推动了语言文字的交流。“夫九州之人,言语不同,生民已来,固常然矣”。但如果彼此老死不相往来,那么其言语之间的差异就会越来越大。而移民的往来打破了这种隔阂,因为移民和原住民之间总是要交流的,他们就会寻找出新的交流约定来。西晋后洛阳的正音“南染吴、越,北杂夷虏”及东晋长江下游扬州“侨吴混合之语音最盛行”,而且“此种相互同化作用范围甚广”。与此相关的是,进入中原的各个少数族的本族语言也渐渐地在生活中消失。语言文字的统一成了走向政治统一的前奏。
其次是生活习俗的混一,主要在于游牧习俗与农耕生活的相适应。本时期的民族问题,不是在边境上的攻战,而是在中土的如何相处。其民族融合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四步:第一是交往;第二是杂居;
第三是普遍的通婚;第四是文化和行为准则的认同。对少数族的上层,农业化和汉化是一致的。为了统治,他们要与汉族打交道,就会率先学习汉语言文字,如稽胡“又与华民错居,其渠帅颇识文字”。这种结果是惊人的,“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以夷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至北朝后期竟需“录其本言,相传教习,谓之‘国语”’!接下来是文明感染,如土族的风气对他们有较大的吸引力,若魏道武帝也服寒食散,以致“药数动发”。其中一个动因是由此可以提高他们在族群里的地位或威权。但往往这两者是同步的,尤其在下层。一旦下层族众也融通了,民族融合就难以逆转了。
再次是水陆道路的打通。路是人走出来的,军队的征讨,民众的迁徙,商人的贩卖,行僧的云游,都会把路走得更多更广。士兵、移民、商贩、僧人是魏晋南北朝最常见的人们,他们的往来带动了道路的发展,也带出了统一的条件。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适应南征北战的需要,自曹魏起在水利上开始做两件事。一是配合大规模屯田的需要而修建灌溉系统,如当时“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即使前燕这样的政权,也因屯田而“沟洫溉灌,有益官私,主者量造,务尽水陆之势”。二是开凿或疏通了一系列水道以运兵和运粮,如白沟、平虏渠、泉州渠、新河、利漕渠、白马渠、鲁口渠、贾侯渠、讨虏渠、广漕渠、淮阳渠、百尺渠及巢肥运河等等。所以当时“南北政权都重视通往淮河流域的水道,使长江、黄河间的水路交通进一步拓展”。这些水道的开凿或疏通,无疑为隋代的大运河开通打下了基础,并使以后隋唐的大统一少了几分地理上的障碍。由此尽管政治上是分裂的,经济交往却很寻常,证据之一就是诸朝的商业税越来越成为官方的重要收入。不仅“河桥孟津,解券输钱”,就是沿途旅舍,也对“交易贸迁”者“依客舍收钱”,追求末利。东晋南朝更是如此。证据之二是南北之间还常设“互市”。早期如前秦苻健“于丰阳县立荆州,以引南金奇货、弓竿漆蜡,通关市,来远商,于是国用充足,而异贿盈积矣”。后来北魏“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地方上如魏崔宽为陕城镇将,以“恒农出漆蜡竹木之饶,路与南通,贸易来往,家产丰富,而百姓乐之”。又如北魏占领淮河流域后,“江南无复鳆鱼,或有问关得至者,一枚直数千钱”,但也有人一下子购得鳆鱼三十枚者,可见交易量还是不小的。即使在打仗时也未停止,如高季式“为都督,随司徒潘乐征江、淮间。为私使乐人于边境交易,还京,坐被禁止”。而这种商业上的利益,致使北魏缘边州郡的官员“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另一边如梁时“郁洲接边陲,民俗多与魏人交市”凡此,可见南北边境交易规模之大和影响之深。魏分东、西后,“士人仍缘姻旧,私相贸易”,虽有禁令,但“犯者非一”,后来不得不放松。又如北齐“旧制,以淮禁不听商贩辄度”。苏琼为徐州行台左丞,行徐州事后,听两淮通籴粮食,“遂得商估往还,彼此兼济,水陆之利,通于河北”。这种情况当然是促进统一的因素之一。
最后落实在一统观念的强化。当时南北分裂,但交往频繁,南、北朝间国书往来,本来的套话是“想彼境内宁静,此率土安和”,后来为“欲示无外之意”而不分彼此,改成“想境内清晏,今万国安和”抛,并取得南北一致的认同。至于深层观念上的趋同更是无微不至,如“正是北朝规制、南朝影响和地方特色杂错交织在一起,才形成青州地区南北朝时期地方文化的丰富多彩的内涵”。又如“在北魏宣武帝即位后50年中(亦即南朝梁武帝在位期间,约公元500—550年),南北双方进入一个相对和平共处的时期,文化交流频繁,装饰艺术风格,特别是装饰题材、造型及纹饰渐趋相近。如前述南朝墓室与北魏巩县石窟内顶装饰图案题材的一致、神王异兽等题材在北朝后期石刻及南朝陵墓中的大量流行等”。审美上的一致也是价值观念趋同的形式之一。
拓跋鲜卑统一北方后有了长期的和平稳定,关中和中原不仅是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而且是传统文化中心,南方的使者到了洛阳“始知衣冠士族,并在中原。礼仪富盛,人物殷阜”。于是在物质与心理的支撑下,谁占有中原,一统天下之心就会油然而生,名正言顺的尊王攘夷之举总会使人跃跃欲试。魏孝文帝当年酒酣高歌:“白日光天兮无不曜,江左一隅独未照”,其臣下呼应:“愿从圣明兮登衡、会,万国驰诚混日外”埘。这种豪情壮志苻坚有过,拓跋焘有过,但客观形势都未成熟。宇文邕灭北齐后统一的条件是具备了,但不幸早早病故。因此杨坚建隋后的灭陈之策是这种意愿的自然延续。这些都说明无论北方的统治者是汉人还是少数族人,要求统一的主观愿望总是强烈的,这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魏晋南北朝时期行将结束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一幅怎样的历史场景呢?在南边,自刘裕建立宋朝起,“以区区江东,蕞尔迫隘,荐之以师旅,因之以凶荒”,在与北方的较量中,就逐步走下坡路了。刘裕是一个出色的统帅,但为了确保夺取东晋政权,他匆匆从前线返回建康,致使先机尽失,关中沦陷,元气大伤。宋明帝时,青、齐诸州又为北魏所有,大体上淮河成了南北分界线。“南北朝对峙,其国势强弱之分界线大约在北朝乘南朝内争之际而攻取青、齐之地一役”。齐、梁两朝无大变动,缘淮为界而互有攻防,对峙下还能基本保持平衡,不过由于魏太武帝拓跋焘南侵后,两淮残破,无法成为北伐的基地,所以南朝多居守势。梁末由于侯景之乱,使继之而起的陈朝境土局限于长江之南,“西亡蜀、汉,北丧淮、肥,威力所加,不出荆、扬之域”。江左政权赖以生存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皆残破不堪,如《资治通鉴》卷一六三梁简文帝大宝元年五月条云:“自晋氏渡江,三吴最为富庶,贡赋商旅,皆出其地。及侯景之乱,掠金帛既尽,乃掠人而食之,或卖于北境,遗民殆尽矣”。这样南朝就失去了与北朝分庭抗礼的实力基础。
此外,对南方政权而言,蜀地雄居上游,有顺流而下之势;而保江必先保淮,淮地一失,不仅建康暴露,北军也能共得舟楫之利,故益、淮之失决定了整个陈朝不过苟延残喘而已。隋文帝所采纳的伐陈策中,就以“益、信、襄、荆、基、郢等州,速造舟楫,多张形势,为水战之具”。一旦决定伐陈,蜀、汉两江北军轻舟直下,南军不重兵抵御,必乘势而进,如聚船与之决战,则江防空虚,武昌以下,都可渡江,南方必顾此失彼。因此到了陈朝,统一的时日就取决于北方自身形势的发展了。
但从长远来看,南朝的积弱另有原因。东晋南朝的门阀,虽然起初也注意领兵,但毕竟来自文化世家,久之,必定重文轻武,兵人地位很低,士气不振。而北方少数族历来尚武,北魏迁都洛阳后虽有所削弱,但到了北周、北齐时又得到重振。这种差异也是南北战争中南朝输多赢少的原因之一。次者,由于长期积淀影响和地域资源多寡所致,当时黄河中下游的经济发展程度还是高于江左,北朝所铸钱币的材质和品相亦好过南方诸朝所铸,这就是说在作为战争基础的人力物力等物质条件上,北方也优于南方。再者,虽然北人惧暑,南人怕冷,似乎各有千秋,但寒冬所带来的服装需求等辎重更依赖运输,这也是南朝屡次北伐而兵锋难过黄河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黄河以北的支流,几乎都无法供南来舟船的航行,后勤没有保障,军队是无法打仗的。北方只要占领了江淮之间的地域,就能利用船舶和水道,挥师南下打过长江。因此在南北对峙的情况下,两淮至为重要,南军只有在此组建强大骑兵,备集足够的车马,方有希望克定河北。中国历史上很少有人想到、更难做到这一点。因为“凡北人用骑兵,各乘一马,又有一马为副马”。圳,这当然十分有利于长途奔袭,但南方是难以弄到这么多的马匹的,直至魏晋之间,农耕区域的主要养马区“实在冀北”,这个地区当然也归属北朝。何况当时北方骑兵已装备了马镫甲具,冲锋作战时更是势不可挡。北魏“自徐扬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后来北齐曾“敕送突厥马数千疋于扬州管内”,虽然其目的在于榨取当地土豪钱财,但南北骑兵基础的不平衡亦由此可见,因此北强南弱的局面也总是难以改变。
然则基础于上述这种种的分析与比较,等到隋朝建立后,由北方完成统一,就变得水到渠成了。尽管儒家推崇王道与德化,但既然要大一统,就得用兵。在中国历史上简直见不到有和平统一的例子,即使是一方投降,也要到兵临城下的时候。就象晋灭吴的形势一样,隋朝结束南北朝的时候,又重复了南下统一的场面。
客观上是条件成熟,大势所趋,主观上是要建立功勋来巩固轻易得到的皇位,隋文帝于开皇八年十月“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并为行军元帅,以伐陈”。十二月,南下诸军临江出发。虽然从力量对比上看,由周军转化而成的隋军在灭北齐后士气正旺,而南军主力在吴明徼北伐后已丧失殆尽,隋伐陈是以石击卵,当无悬念,但隋还是十分慎重。首先在当年三月,一边遣使至陈试探虚实,一边颁诏罗列陈后主劣迹,以造舆论。此前,更是采用高的计策,因北方收割早于南方,屡屡在北边农事毕而江南正农收时顿兵临江,陈朝征兵防御,几年下来,废农困弊,又被麻痹;陈又不自量力地挑衅:“时后主与隋虽结和好,遣兵度江,掩袭城镇,将士劳敝,府藏空竭”,更给了隋军动手的口实。其次隋动用兵力很大,“合总管九十,兵五十一万八千,皆受晋王节度”;又有事先所造大量舰只,其中大者有楼五层,容战士八百人,南方已经没有水军优势。再次是多点渡江进攻,“东接沧海,西拒巴、蜀,旌旗舟楫,横亘数千里”。这样不仅是气势压人,而且使陈朝军队首尾难顾,其策略和西晋统一时差不多。加上陈后主初无准备,隋军势如破竹,合围建康,并迅速破城。隋开皇九年正月,陈后主被俘,陈亡。从此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与此役有关并影响以后历史发展的是,这次伐陈,是以晋王杨广为行军元帅,总统诸军。为什么不用太子杨勇率军呢?其实对当时隋朝而言,更危险的敌人是北边的突厥。当时突厥强盛,时常犯边,数越长城,关中震动,所以开皇二年冬“皇太子勇屯兵咸阳,以备胡”。开皇六年秋,杨勇又移镇洛阳。杨勇的任务虽然重要,防范好突厥是保证灭陈的前提;但平定南方,一统天下,却是隋朝第一大功。加之杨广灭陈后,杀陈之佞臣施文庆等,大快人心,又“封府库,资财无所取,天下称贤”。后来杨广能夺得太子之位,虽然有其他的原因,与此却也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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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达博士是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动态对等理论,一举打破中国传统译论中静态分析翻译标准的局面,提出了开放式的翻译理论原则,为我们建立新的理论模式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国内无数翻译理论研究者与翻译教师对之趋之若鹜,中国翻译界形成了“言必称奈达的局面”。这些现象足以表明奈达在中国译界中的地位。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外语翻译论文:重新认识翻译理论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重新认识翻译理论的作用—对奈达翻译思想转变的反思
摘要:奈达的译学思想在中国翻译界一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他本人最近宣布“我的观点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奈达学术观点的这一变化无疑会给我们目前译学建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将着重从翻译理论的作用、翻译标准及语言学与翻译的关系三个角度对奈达翻译思想的转变加以分析;重新阐述理论在译学框架中的地位及作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及翻译理论的意义。
Abstract: Nida’s ideas on translation have great influence on Chinese translation scholars. His recent statement-”My ideas have changed substantially” -will surely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 studies in China. This paper aims at analyzing,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the reasons for Nida’s change of views on translation. It will also give a re-evaluation of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translation theories in translation studies, as well as explore the rel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关键词:翻译学;翻译理论;翻译实践;描写性研究
Key words: translation studies; translation theories; translation practice; descriptive study
论文正文:
奈达博士是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经过五十多年的翻译实践与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至今他已发表了40多部专著,250余篇论文。自八十年代初奈达的理论介绍入中国以来,到现在已经成为当代西方理论中被介绍的最早、最多、影响最大的理论。“他的功绩在于:
1、把信息论与符号学引进了翻译理论,提出了‘动态对等’的翻译标准;
2、把现代语言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应用到翻译理论中来;
3、在翻译史上第一个把社会效益(读者反应)原则纳入翻译标准之中。” (周仪、罗平,1999:32-33)尤其是他的动态对等理论,一举打破中国传统译论中静态分析翻译标准的局面,提出了开放式的翻译理论原则,为我们建立新的理论模式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国内无数翻译理论研究者与翻译教师对之趋之若鹜,中国翻译界形成了“言必称奈达的局面”。这些现象足以表明奈达在中国译界中的地位。
奈达本人对其理论进行了不断修改与发展,从描写语言学阶段到交际理论阶段,进而发展到社会符号学阶段。对理论进行不断的修改与深入,这是理论研究的一条必然的道路。然而仔细分析我们即可看出,奈达最根本的变化还是在对待翻译学的态度上。1964年奈达在其著作“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中旗帜鲜明地打出了翻译科学的旗号;在1974年,《翻译理论与实践》中认为“翻译远远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技术,而且真正理想的翻译说到底是一门艺术”;
1991年“翻译的可能与不可能”一文中说道,“我们不应把翻译变成一门科学……大多数成就显著、富于创造精神的翻译家很少用得着、或者根本用不着翻译理论……”。在“与奈达的一次翻译笔谈”(见张经浩,《中国翻译》2000年第5期,以下简称《笔谈》中,奈达正式宣布“我的观点已发生根本变化”(“My ideas have changed substantially”)。从最初首先提出翻译科学到完全放弃翻译科学,可谓是一个根本上的变化。鉴于奈达在中国译界乃至世界翻译界所拥有的巨大影响力,他的思想转变对译学理论者至少会在心理上造成一次巨大的震撼,同时给我们正在积极兴建的翻译学科构成一次不小的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对奈达的思想转变作以详细的分析,找出造成奈达本人放弃理论及翻译科学的原因迫在眉睫,否则我们的翻译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工作就等于后院着火,自己乱了阵脚。本来这样一项工作应由译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来做,不过笔者迫不及待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期望能澄清当前的一些模糊认识,还恳请译界各位前辈批评指正。
1. 对翻译理论作用的认识偏差
在《笔谈》中,奈达屡次提及翻译理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如,“各色各样的语际交流理论很少为大部分优秀的口、笔译专业工作者所使用”、“很难运用一般原理解决具体问题”等。似乎在他看来,翻译理论一提出就应马上可以用于指导实践(还有许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翻译理论与实践之间有脱节现象,进而否定翻译理论的意义)。从一般哲学角度看,理论来源于实践,上述说法没有什么错误。但不要忘记翻译活动本身的特殊性质。我们目前所说的翻译理论(或是纯理论)是通过对翻译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而提炼出来的,主要用来检验翻译作品、检查翻译活动的效果,而并非像奈达认为的那样,直接用来指导翻译实践。
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们首先借助霍姆斯的译学理论来具体分析一下。在霍姆斯的译学构想中,翻译学被分为三大分支:描写翻译研究、翻译理论和应用翻译研究。他认为,“翻译理论研究分支主要是利用描写翻译研究的成果,加上相关学科的理论,建立用于解释和预测翻译过程和翻译产品的原则理论及模式”。(张美芳,2000)在他看来,理论是用来“解释和预测翻译过程和翻译产品的”。西文翻译理论家图瑞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翻译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描述和解释现象,而不是改造世界”。(陈德鸿、张南峰,2000:126)这里所说的“改造世界”显然指的是指导翻译实践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奈达的“翻译理论无用论”关键在于他并未能真正把翻译理论与指导翻译实践的应用理论分离开来,把翻译理论的作用等同于应用理论的作用。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难道所有的“一般原理”都要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吗?众所周知,当今自然科学的基础是数学,但数学中也有理论数学和应用数学之分,其中理论数学是应用数学的基础,但对具体的实践活动就无直接的指导作用,不能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它却是数学科学的基础,不可或缺。自然科学尚且如此,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杨自俭,2000)的翻译学更是如此。
另外,“奈达在阐述自己提出的新观点时,较少涉及具体的翻译技巧问题,而较多的涉及翻译中的语言学、风格学和修辞学问题。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从比较广泛的范围内对翻译的普遍原理作进一步的探索”。(谭载喜,1991:79)奈达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探讨的是普遍原理,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忽略在微观层面上对具体技巧的研究与探讨,得出的理论也就远离实践。因此他现在过多的强调理论对实践的直接指导作用似乎是有悖于他的初衷的。
2. 屡次强调单一的翻译准则
奈达最初的研究认为,翻译研究应“采用描写性而不是规范性方法”(谭载喜,1983:51)。通过描写得出的原则本身就应是开放性的。而非规范性。但在《笔谈中,奈达却一再认为别人所说的准则都是规范性的,如他说“……大多数专业译者屡屡违反理论家们定下的许多规矩……”、“……非严格遵守不可的规矩。”显然这与他最初设定的翻译准则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翻译标准本身的描写性质也注定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描写现象范围的限制,用描写方法总结出的理论或标准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奈达描写的现象主要集中于《圣经》翻译文本,而《圣经》是用来教育和感化人的,有其特定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翻译注重的是听众或读者的接受情况,追求交际的效果,所遵循的原则是“功能对等”或“交际理论”。为达到这一目的,适当调节或改变形式是符合其原则的。如在没有雪的语言里,人们可能不理解白如雪是什么意思,那么换成白如霜或白鹭毛等保持交际功能未尝不可。(谭载喜,1991:273)但若换成科技文章或医学文章,再去依照交际原则进行转换肯定是行不通的。这也就说明任何准则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寻求“放之四海皆准”的理论本身就是不现实的,是错误的。对这一目标所作的任何努力也都是徒劳的。
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识到追求唯一的万能的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提出了“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辜正坤),“翻译不确定性理论”(奎因,参见郭建中,2000:90-98)。杨晓荣教授主张的“条件论”就是通过对翻译标准不定性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她认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文章翻译标准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每一条标准都应有其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况。目前还有一些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其实如果将各自所研究的范围明确限定,许多争论就会不攻自破。
3. 过多强调和依赖语言学的作用
《笔谈》中他讲道,“要想翻译好就得多学语言学,其实不然。”首先笔者不清楚奈达先生说的“翻译好”指的是“翻译理论好”还是“翻译实践好”。不过不管是指哪一种,我们都要首先认识到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单凭语言学知识去搞翻译研究是不行的。
“我国一位有识之士明确指出,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翻译理论已经使翻译理论的研究走进了死胡同,因为翻译与语言除有密切关系的一方面,还有毫无关系的一面,翻译中的非语言因素是大量的、普遍的。翻译过程决不是单纯的语言活动,语言学理论难以驾驭翻译的全过程,因而不可能把翻译理论建立在纯语言学的基础之上。”(郭建中,2000:107)奈达从描写语言学研究转到交际理论,再到社会符号学研究这一过程充分表明他本人也是意识到了语言学角度研究翻译的局限性,所以变换了研究的角度。但在《笔谈》中他仍认为其他人从事翻译理论研究非常依赖于语言学知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前提出的阐释学、目的论、结构主义及多元系统论等都从不同角度对翻译现象做出了较为科学、客观地分析。这足以证明人们研究翻译理论不仅仅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的。
1. 正确认识翻译学的结构框架及翻译理论在其中的位置
众多研究翻译学的学者几乎都谈过对其框架结构的构想。如谭载喜提出的翻译学结构包括“普通翻译学”、“特殊翻译学”和“应用翻译学”三个部分;金堤提出的翻译学分为翻译学基础理论、翻译学本体理论、翻译学专项研究和翻译技巧研究;杨自俭主张的翻译学包含翻译工程、翻译艺术和翻译学;刘宓庆的译学构想框架中分为“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两部分。范守义认为翻译学可由“基本理论”、“应用技巧”和“多视角研究”构成。威尔斯提出译学应由“普通翻译学、涉及两种具体语言的描写翻译学和涉及两种具体语言的应用翻译学”构成。(谭载喜,1991:283)再加上霍姆斯的“描写翻译研究、翻译理论和应用翻译理论”,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位学者在构想译学框架时,虽然用的术语不一致,但无一例外地将理论与应用部分划分开来。
在他们看来,理论是整个结构的核心部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远离实践部分;而具体指导实践活动的属于应用部分(或是应用翻译学、翻译工程、外部系统、应用技巧、应用翻译理论)。杨自俭(2000)说过,“学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理论与应用部分界限清楚、自成体系,并能为其他学科提供理论和方法。”我们当前的问题就是理论与应用界限模糊,常常有人将理论与应用混淆起来,看不到理论的作用,进而引出“理论无用论”的说法。当前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是太多了,而是理论研究还远远不够,理论的抽象概括还差得很多。霍姆斯也说过,“翻译研究各分支之间缺少一个清晰的界线是阻碍这一领域研究发展的主要障碍”。(Weissbrod,1998)杨自俭(2000)说,“理论核心抽象度高,独立性强,是学科取得独立地位的标志”。为早日建成翻译学,我们还必须大力加强这方面的描写与研究。
2. 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为形象说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我们先画一个简图:
翻译实践部分
应用翻
译理论
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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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1271年—1368年)是由蒙古族建立的征服王朝,定都大都(今北京),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元朝废除尚书省和门下省,保留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开中国行省制度之先河。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较繁荣,其整体生产力不如宋朝,期间出现了元曲和散曲等文化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元朝的特性:蒙元史若干问题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元朝是中国古代唯一由北方游牧民族所建立的全国统一王朝。近十几年来,国内(主要指大陆)史学界在蒙元史研究领域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包括贡献出两部学术水平很高的断代史著作,即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和周良霄、顾菊英合著《元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以及一些专题著作和大量的学术论文。然而历史的复杂性,就在于学者可以不断选择问题、变换视角,见仁见智,对其进行不重叠的考察。本文打算将近年读书所得,结合元朝的特性这一主线,就若干问题稍陈管见。题目较大,而个人学识浅薄,本不当率尔操觚,其中浅陋愚妄之处,尚望学界师友垂谅。
建国以来的历史研究,在很长时期内存在着将历史简单化的倾向。以对各北方民族所建立王朝(以下简称“北族王朝”)的研究为例,学者多以马克思的著名论断——“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1〕 为指导,重点强调各北族王朝学习、吸收汉文化以及民族融合、“建立各族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一面,而忽视各族文化冲突、抵制、双向影响以及民族政策不平等的一面。实际上,后一面的问题十分重要,在元朝的表现尤为人所共见。近十几年来,蒙元史学者已对这方面作出大量研究,从而在事实上予上述总体偏差以不小的纠正。
然而,只有从理论上对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作出类型划分,特别是从文化差异(主要是与汉文化的差异)的角度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才会对这些王朝(包括元朝)的特性、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复杂性有更深入的了解。笔者并无能力进行新的理论概括,只是想提到一种外国学者早已提出、运用而我们却长期回避、排斥的理论模式——“征服王朝论”。
“征服王朝论”是德裔学者魏特夫于本世纪前半期提出的。他在《中国社会史:辽》一书(与中国学者冯家升合著)的导言中认为: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按其统治民族进入内地的不同方式,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渗透王朝”(Dynasties of Infiltration),以十六国、北魏为代表;第二类为“征服王朝”(Dynasties of Conquest),辽、金、元、清均属其列。各北族王朝与汉地的文化关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同化(Assimilation),而是双向性质的涵化(Acculturation)。它们对汉文化诸因子,并非被动地全盘接受,而是能够进行主动的选择。具体而言,它们对汉文化的态度也有程度上的差别。“征服王朝”较倾向于抵制,而“渗透王朝”较倾向于吸收。在诸“征服王朝”中,又由于从前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的差异,辽、元较倾向于抵制,而金、清较倾向于吸收。〔2〕这一看法问世以后,在西方以至日本、港台学术界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引起若干争论。但在新中国的学术研究中,它却一直受到冷遇,研究者多小心地避开这一论题,即使偶尔提及,也都是作为反面观点,斥之为“别有用心”、“居心叵测”。今天看来,我们的上述态度似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我们冷遇和批判“征服王朝论”的理由,主要是认为魏氏这一理论强调历史上北方民族与中原汉族的对立、冲突,有挑拨中华民族大家庭内民族关系的嫌疑。这种从现实出发的义愤或许有其理由,但学术研究毕竟不应该过多地受感情左右。魏氏究竟出于何种目的、是否是在纯学术背景下提出他的理论,姑置不谈。我们所关心的,是他的理论对我们的研究是否有启发和借鉴价值。我认为,尽管魏氏“征服王朝论”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待商榷,但大体而言,还是值得参考的,特别是他对各北族王朝划分类型的努力应予肯定。固然“征服王朝” 的“征服”二字比较刺眼,但如果仅将它理解为一些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时的方式和曾经(!)存在的状态,似乎尚无大误。承认历史上一度存在过北方民族对汉族的征服状态,与今天将它们共同看待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并不矛盾。不应该为现实曲解历史。台湾学者萧启庆在评论大陆蒙元史研究状况时说:“蒙古人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是其征服及统治中原江南的结果,而不是先存事实。”〔3〕此语实为平实通达之论。
假如将“征服王朝论”当作学人一家之言,承认其启发和借鉴价值,我们就可以平心静气地来讨论它的得失。如细加分析,魏氏的一些观点亦有扦格难通之处。在划分类型时,他似乎过分强调了各统治民族进入中原过程、方式的重要性,而将该民族南下前的经济生活状态只置于从属地位。即使就南下的过程、方式而言,魏氏将北魏作为“渗透王朝”的代表,而将辽当作“征服王朝”之一,恐怕也有问题。北魏建立者拓跋鲜卑由大漠以北迁至阴山南麓,还可以说是较和平的“渗透”过程,而当道武帝南下伐后燕时,“亲勒六军四十余万,南出马邑,逾于句注,旌旗络绎二千余里,鼓行而前,民屋皆震”〔4〕 ,克晋阳,出井陉,下信都,破中山,从而初步确立在中原的统治,其实也不妨说是一次成功的“征服”,只不过直接对手不是汉族政权而已。契丹族在建立辽朝时与拓跋鲜卑相似,是一个已经长期附塞的民族。辽并未真正“征服”汉地,所占汉地一隅——燕云十六州只是因帮助后晋取代后唐而得到的酬劳。后来辽太宗耶律德光南下攻灭后晋,一度控制中原,但却未能稳定局势,最终慨叹“我不知中国之人难制如此”〔5〕 ,狼狈北归,“征服”并未实现。终辽一代,国家统治重心一直没有像北魏、金、元、清那样移入汉族农业区〔6〕 ,因此它的“征服”意义实在可以说并不明显。魏特夫提出“征服王朝论”虽有新意,但将辽代当作“征服王朝”典型加以研究,似乎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那么哪一个北族王朝可以看作最典型的“征服王朝”呢?这个王朝魏特夫也已注意到了,那就是他用来与辽并称的元朝。但由于种种原因,他没有能够就此进行深入阐述。甚至对“征服王朝”的概念,他也没有作出十分清晰的界定。按照魏氏有关叙述以及其余外国学者的继续发挥,我觉得以下三个条件对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典型“征服王朝”可能是很重要的。首先,其统治民族在“征服”汉地以前,应是一个经济生活与汉族农业社会判然迥异的、比较纯粹的草原游牧民族。第二,该民族在“征服”汉地以前,应当已对漠北草原实施了相当有效的统治,建立了强大的草原游牧帝国。第三,该民族充分实现了对汉地的“征服”,尽可能大部分、乃至全部占有了汉族聚居地区。当然在广义上“征服王朝”也可以仅具备上述一到两个条件,但我认为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称为最典型的“征服王朝” 。
在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中,只有元朝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蒙古族最初活动于大兴安岭北段,后迁至蒙古高原中部偏东的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以畜牧、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直到成吉思汗建国和南下伐金时为止,几乎看不到任何蒙古人从事农业经营的材料。甚至在建国近二十年、基本平定中原以后,还有贵族提出将汉族农业区“悉空其人以为牧地”〔7〕 的主张。元朝的前身——大蒙古国立国漠北半个世纪,实施了分封制、怯薛制、千户百户制等一系列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对漠北草原控制的强化程度超出以前任何一个北方民族。而这样一个游牧帝国最终又完成了统一全中国的任务,建立了“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8〕 的大一统王朝。从这些方面看,元朝作为“征服王朝”的研究价值,实在是要大大高于辽代。而这也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朝代、乃至北魏、辽、金、清等北族王朝的关键之处。从这一角度来考察蒙元历史,可能会对元朝的特性认识得更加清楚。我在本文首先提到“征服王朝论”,是认为这一理论对我们了解元朝的特性有所裨益,应予重新评价。而对“征服”二字,仅仅理解为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一种状态,并无意特别强调。得鱼忘筌,是所愿也。
1206年,成吉思汗在斡难河(今鄂嫩河)源被蒙古贵族拥戴为大汗,标志着大蒙古国的建立。此后历经窝阔台、贵由、蒙哥三代大汗,直到1260年忽必烈即位于汉地为止,这半个世纪的历史在蒙元史上被称为大蒙古国时期。狭义的元朝概念,专指从忽必烈即位到1368年元亡为止的历史;而广义的元朝概念,也包括了大蒙古国这一阶段。在这段时间里,蒙古贵族四出征伐,所向披靡,建立了横跨欧亚,亘古未有的庞大帝国。大蒙古国半个世纪的统治,对蒙元历史、漠北草原历史、乃至中国历史都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与前代北方民族建立的政权相比,大蒙古国具有其特殊之处。在前代的同类政权当中,凡占有中原者——如北魏和金,皆未有效控制漠北;即使仅占有中原部分地区的辽,也一直以大兴安岭南端、西拉木伦河上游一带为统治中心,对漠北草原大部只能实行部族式羁縻统治,控制并不牢固。北部边疆是长期困扰它们的一大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促使它们衰亡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真正在漠北实施过有效统治的政权——如匈奴、突厥汗国,都没有能将势力伸入中原地区,它们始终是一个比较纯粹的游牧政权,最后也亡于单一游牧经济结构的不稳定性。而大蒙古国则有所不同,它既崛起于并牢固控制了漠北,同时又完成了对中原乃至中亚等大片农耕地区的征服,形成了一个疆域辽阔的游牧-农耕帝国,创造了世界历史上的奇迹。
情况还不仅如此。在对外征服完成后相当长时间里,大蒙古国仍然像最初一样维持着漠北作为统治中心和国家本位的地位,对所占有的农耕地区仅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加以控制。这是“征服王朝”特性在蒙元帝国初期的显著表现,也是理解大蒙古国历史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成吉思汗到蒙哥的四任大汗,都坚持实行草原本位政策,“视居庸以北为内地”〔9〕 ,而将中原只看作帝国的东南一隅,从未考虑过针对汉地的特殊状况,采用历代中原王朝的典章制度加以统治和管理。在大蒙古国统治下的半个世纪中,中原法制不立,缺乏秩序和稳定感,贵族军阀剥削残酷,竭泽而渔,平民百姓“虐政所加,无从控告”〔10〕 ,其根源就在于这种间接统治方式和草原本位政策。窝阔台时耶律楚材当权,试图改变上述状况,但以失败告终。直到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后,定都汉地,改行汉法,并击败其弟阿里不哥的竞争,夺回漠北,才将蒙古国家的统治政策由草原本位变为汉地本位。大蒙古国也由此正式变成了元王朝。
大蒙古国半个世纪的草原本位统治,深刻地影响了以后元王朝的历史。首都虽然南迁,但漠北草原作为“祖宗龙兴之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统治集团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农业地区的角度出发看问题,草原本位政策的阴影长期笼罩不散。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元王朝早衰的原因之一(下文还要述及)。但另一方面,大蒙古国的统治却对漠北草原社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蒙古建国前的漠北草原,千余年里民族更迭频繁,兴衰无常;而自蒙古建国至今的近千年中,漠北草原上一直只有蒙古族一个主体民族,即使在元朝灭亡、蒙古统一政权解体之后亦不例外。这应当说是漠北草原历史上的一个阶段性变化。
汤因比在他的名著《历史研究》中,曾将游牧文化归入“停滞的文明”的行列,断言游牧社会“基本上是一种没有历史的社会”〔11〕 。显然在他看来,游牧社会没有前进、发展,其历史仅仅限于单调的循环往复。从大蒙古国建立前后漠北草原的变化来看,他的这一看法恐怕失之偏颇。在蒙古族登上历史舞台之前,漠北草原上先后出现过由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等民族建立的强大国家或部落联盟。它们虽曾盛极一时,曾对中原王朝构成严重威胁,但其政权组织却都是建立在氏族或部族共同体基础之上。换言之,它们并没有冲破氏族或部族组织的血缘外壳,相反却通过这种血缘外壳构筑起政权,形成一种“部族联盟国家”。〔12〕 这些民族在草原上昙花一现,未能长期立足,是因为它们作为统治部族,与被其征服的草原诸部族一直未能成功地融为一体;而融合的不成功,又与其政权的上述特点有极大关系。
蒙古建国后的情况则有了不同。大蒙古国将漠北草原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成吉思汗将草原百姓划分为若干千户百户,它们取代传统的氏族、部族结构成为新的基本社会组织和国家单位。在千户百户制度下,氏族共同体逐渐分解,草原上原有各部族不再像以前游牧国家治下的被征服部族那样能够保持自己组织的完整和相对独立,它们与统治部族——蒙古渐趋合一,形成全新而有持久生命力的蒙古民族。〔13〕正因如此,才有学者称大蒙古国为“中世游牧国家”的代表,以区别于此前的“古代游牧国家”;而漠北草原也由此完成了从“低度发展的文明时期”向“经典意义上文明时期”的过渡。〔14〕
在考察上述变化时,我们不能单纯强调成吉思汗所创制度的作用,而应当把眼光投向大蒙古国历史的全进程,乃至此后元王朝对漠北的继续控制。千户百户等制度的实施开始了草原氏族制瓦解、不同部族形成共同民族认同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假如大蒙古国在征服中原后很快将统治重心南移,假如漠北草原没有保持五十余年的帝国核心地位,那么草原上部族融合的趋势就可能中止甚至逆转,蒙古就可能成为漠北历史上又一个昙花一现的统治民族。大蒙古国统治的意义,在于蒙古贵族在这段时间里不仅继续巩固、强化了千户百户等新的制度体系,而且充分利用了被征服地区的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财富、劳动力等——为漠北草原服务,使这一荒远的亚洲腹地进入一个超正常繁荣的黄金时期。波斯史家志费尼在极言当时草原生活变化幅度后说:“蒙古人的境遇已从赤贫如洗变成丰衣足食”〔15〕 。这种持续稳定而繁荣的局面,大大促进了蒙古族消化草原各部族的进程。即使到忽必烈定都汉地以后,由于草原本位政策的残存影响,元朝统治者对漠北依然予以超常的重视,在行政上设宣慰司、行省等机构进行治理,在军事上派大量军队屯驻,在财政上不断给予巨额经费拨赐。终元一代,漠北一直由中央牢牢控制,与前代王朝(如唐、辽等)治下羁縻约束、叛服不常的情况截然不同。在这样一种平稳形势下,漠北的社会结构沿着成吉思汗开创的道路,渐渐发生着改变。元朝虽然在十四世纪下半叶灭亡,但漠北已经不会再像匈奴、突厥汗国崩溃后那样出现新的统治民族了。
一些学者用“家产制国家”(Patrimonial State)的概念来解释匈奴、突厥、蒙古等漠北古代游牧帝国的国家结构。的确,这一概念颇有助于我们理解此类游牧政权的特性,因为它们都具有游牧分封制的共同构造特点,而这种由汗室家族成员对游牧部众进行分割统治的方式明显脱胎于草原游牧民分割家产的方式。但另一方面,正如姚大力所指出,“家产制国家”在它的提出者马克斯·韦伯那里,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漠北游牧分封制国家只应看作其中一类特殊形态。〔16〕 实际上,中国古代由北方阿尔泰语系诸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其将统治重心移入中原之前,基本都具备韦伯所称“家产制国家”的条件,如君主的父权制家长权力大幅度外延、统治缺乏系统的科层制或官僚制、君主个人家政机关扩大为政权统治机构,等等。这些“家产制国家”可以根据它们对君主“家产”的不同处理方式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不妨称为“共管型家产制国家”,以东北平原上的女真国家和附塞的拓跋鲜卑、契丹国家为代表。它们对“家产”采取比较集中的管理方式,并未进行明显的分割。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上述民族建国前的活动范围相对狭小,个体家庭尚未完全独立,父系大家族作为社会、经济实体仍然普遍存在。而另一类则可以称作“分封型家产制国家”,以立国漠北的匈奴、突厥、蒙古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建立者是真正的草原游牧民,在他们的社会中,个体经济更为发达,分散经营的趋向更加明显,因此对作为君主“家产”的草原国家也采取了分割经营的统治方式。匈奴在单于王庭左、右两翼,有二十四大部,分封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等同姓“二十四长”。突厥有大、小可汗并立之制,小可汗下又有“设”的分封。蒙古则是由成吉思汗在建国后大封诸弟、诸子,以大汗直辖的大“兀鲁思”(蒙古语民众、国家之意)为核心,诸弟列于左翼,称“东道诸王”,诸子列于右翼,称“西道诸王”。
从入主中原后的情况,也可看出上述两类“家产制国家”的明显区别。第一类政权在建立汉式王朝后,其“家产制”色彩即表现为君主家族成员凭借其特殊身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出将入相,占据重要职位。第二类的“家产制”表现则完全不同,最初以君主“家臣”身份出现的异姓贵族——而不是同姓家族成员——在以后的王朝历史中扮演了主要角色。
可能由于在古代草原游牧经济中家族经营的情况依然残存,同时也是出于维持政权统一以保持对外威势的需要,所谓“分封型家产制国家”的分封并不彻底,用于分割的仅是一部分“家产”。而帝国的核心部分仍由君主本人直辖,既属于家族公产,也是父家长权力的象征。因为同族子弟都已各自被向外分封,所以君主只能依靠异姓贵族来管理这份公产。如匈奴以异姓大臣“左右骨都侯”辅政,突厥则有俟斤、俟利发等早期官僚。与匈奴、突厥相比,大蒙古国的“公产”部分在国家中所占比重更大。《史集》记载成吉思汗时蒙古军队共129 000人,其中分封给子弟者仅28 000人,剩下101 000人皆由自己直辖。〔17〕而且分封主要限于草原,新征服的大片农耕地区都作为家族公产,由大汗统一派官治理。同时,蒙古的分封范围又更为广泛。除子弟分封外,后来还发展起了姻戚的分封,一些世代与汗室通婚的家族也得到封地。这样参与管理“公产”的,只剩下那些“家臣”阶层的次等异姓贵族。草原社会行政事务相对简单,因此在基本未占有农耕地区的匈奴、突厥国家中,异姓贵族势力的膨胀并不显著。大蒙古国则不然,它不仅征服了中原、中亚等农业定居区域,后来还进一步发展为汉族模式的大一统王朝,这就给了那些“家臣”——次等异姓贵族充分扩展势力的机会。
成吉思汗建国后,设立大断事官(也可札鲁忽赤)处理行政、司法事务,同时扩建自己的护卫军——怯薛组织,并赋予它襄理国务的职能。大蒙古国时期,宗室、外戚按照“各分地土、共享富贵”的原则,在各自封地内行使统治权力。他们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主要表现为出席诸王大会,决定立汗、征伐等大事,平时并不亲自参加大蒙古国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而大断事官和怯薛成员(主要是其中主管文书的必阇赤)作为大汗的亲信家臣,恰恰在后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如耶律楚材、忙哥撒儿、孛鲁合等人,都以权重著称。忙哥撒儿任大断事官,“有当刑者,辄以法刑之乃入奏,帝(按指蒙哥)无不报可。帝或卧未起,忙哥撒儿入奏事,至帐前扣箭房,帝问何言,即可其奏”。〔18〕这种次等异姓贵族势力膨胀的趋势在以后的元王朝有增无减。忽必烈行用汉法,建立了一套汉式官僚机构。
诸王大会不常召开,宗室外戚各居封地,养尊处优,与国家日常政务已基本无涉。终元一代,迄今还找不出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哪一位宗室成员曾任宰相,外戚拜相者也只有寥寥数人。相反由次等异姓贵族组成的怯薛组织,却是高级官僚的主要来源。加上皇帝权力欲较弱、不勤政务,“大臣权重”遂成为元代历史的一个基本现象。元后期大臣燕铁木儿、伯颜相继擅政,权侔人主,几乎危及孛儿只斤氏的统治。甚至到元朝灭亡、蒙古退回漠北以后,异姓贵族的势力依然强大。他们挟持汗室成员,互争雄长,使草原长期处于动荡之中。十五、六世纪之交,达延汗重振汗室权威,再度统一蒙古草原,并且又一次实行了分封。值得注意的是,达延汗虽以恢复成吉思汗事业的口号号召蒙古,但他的分封却与成吉思汗有很大不同,可以说更加彻底。他并未保留类似成吉思汗“大兀鲁思”那样由自己直辖、居中的家族公产,而是将全部领地分封为六万户。
大汗统领左翼三万户,驻于察哈尔万户境内,到后来只能掌握这一个万户,并无力控制全蒙古。达延汗的这种分封方式,是不是有惩戒蒙元以来家臣势力膨胀教训的思想背景呢?对此还可以继续探讨。事实是他这种比较彻底的分封,的确保证了其后裔的特殊地位,抑制了异姓贵族势力的发展。然而蒙古的政治认同也因此而难以巩固,领主分立,汗权衰落,大蒙古国的荣耀最终只成为遥远的历史,也许是达延汗所始料不及的。
元朝的历史,如从广义上算,自1206年大蒙古国建立,到1368年元亡,共一百六十三年。从狭义上算,则自1260年忽必烈即位汉地,改行汉法,建元中统,到1368年,只有一百零九年。作为大一统王朝,它的寿命并不长久。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中国古代许多大一统王朝都是在内忧外患交织的情况下走向灭亡的,而元朝则有所不同。终元一代,基本没有强大的外患,只在前期与西北察合台、窝阔台两汗国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战争,到元朝中期战事已完全平息。元朝短命而亡,主要亡于内忧。由于内部治理不善,使得这样一个盛极一时的大帝国,过早地崩溃了。内部治理的问题究竟何在呢?我们过去习惯于用“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危机深重”之类理由解释一个朝代的衰亡,元朝也不例外。但这类理由适用于任何朝代,无助于显示各自的特殊性,即使正确,也只是表层的阐释。如果我们不满足于此,就必须深入到各朝代的历史事实中探究其衰亡的具体缘故。对于元朝,恐怕需要从文化背景方面去找原因。也就是说,元朝的短命而亡,主要是亡于统治集团与被统治地区的文化差异未能弥合。
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在入主中原后受到汉族农业文明的熏陶,走上汉化道路,是一个总的历史趋势。但如具体分析,它们各自受汉文化影响的深浅和疾缓,是大有差别的。就元朝而言,它的汉化道路与北魏、金、清等进入内地的北族王朝相比,显得尤为艰难、尤为迂回曲折,可用“迟滞”二字概括。所谓“迟滞”,不是指停止不动,而是指进展迟缓(相对于其他北族王朝)。大蒙古国的草原本位政策,决定了蒙古大汗对汉地只采取间接统治,重搜刮而轻治理,造成“汉地不治”的局面。忽必烈即位后,改弦更张,推行汉法,将统治重心由漠北移到汉地,从而在汉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然而忽必烈推行汉法的方针,从一开始就是不彻底的。随着政权设置大体完备和仪文礼制初步告成,进一步推行汉法、弥合文化差异的工作趋于停滞。此后终元一代的汉化进程,虽在个别问题上还有发展,但总体来看并未越出忽必烈所画的圈子。大量阻碍社会进步的蒙古旧制,因为牵涉到贵族特权利益,都在“祖述”的幌子下得到长期保存。统治者热衷于对外扩张、对内敛财,使社会元气在尚未充分恢复的情况下不断受到新的打击。凡此种种,都使得元朝成为一个没有“盛世”、享年不永的大一统王朝。
元朝汉化的迟滞,是一个很复杂、值得探讨的题目。它有多种表现,其中的一些史学界已作过充分研究,如民族歧视政策的推行等等,兹不赘言。此处想首先就统治集团的文化素质这一侧面来考察。在元朝,以皇帝为代表的蒙古贵族接受汉文化十分缓慢,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始终对汉族地区的典章制度、思想文化比较隔膜。这应当是汉化迟滞的一项主要内容。
蒙古贵族起初信仰多神的萨满教,后来皈依喇嘛教,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对其狂热崇拜,皇帝亲自从之受戒。元中期在各路广修帝师殿,祭祀第一任帝师八思巴,其规模制度超出孔庙。相形之下,儒学在蒙古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要逊色得多。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他们对儒家学说的概念、体系感到难以理解。忽必烈早年曾对儒学产生一些兴趣,但体会粗浅,后来在理财问题上与儒臣发生分歧,认为后者“不识事机”〔19〕 ,与其渐渐疏远。直到元亡前夕,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北元昭宗)仍然“酷好佛法”,自称“李先生(按指其师傅、儒臣李好文)教我儒书许多年,我不省书中何义,西番僧教我佛经,我一夕便晓”〔20〕 。元朝诸帝中只有仁宗、英宗父子儒化稍深,但因具体政治环境制约,都未能有很大作为。就整个朝廷而言,可以说儒家思想始终没有被明确树立为治国主导方针,失去了“独尊”的地位。
语言文字的使用也反映出类似情况。忽必烈命八思巴仿藏文字母创制“蒙古新字”,颁行天下,凡官方文书必用其书写,再以当地文字(汉文、畏兀儿文等)附之。为推广这种文字,朝廷在地方上广设蒙古字学进行教授。大批汉人为获进身之阶,入蒙古字学读书。精熟蒙古语、取蒙古名字、具有蒙古化倾向已成为汉族社会中并不鲜见的事例。蒙古语的语法、词法还渗入汉语当中,形成一种非常有特色的“元代白话”文体。辽、金、清诸朝都曾创立自己的文字,但没有哪种文字能对汉族地区产生这么大的作用力。而汉语文对蒙古贵族的影响,却比对其他北族王朝的统治民族弱得多。宫廷中主要使用蒙语。
史料记载忽必烈与儒臣许衡的对话情况说:“先生每有奏对,则上自择善译者,然后见之。或译者言不逮意,上已领悟;或语意不伦,上亦觉其非而正之。”〔21〕可见忽必烈虽有一定程度的汉语水平,但仍不能完全脱离翻译。这种情况在元朝诸帝中应当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大概只有最后两个皇帝——文宗和顺帝,汉语文水平稍高,属于例外。元朝的儒臣们为了向皇帝灌输儒家思想,不得不将经书、史书和有关讲解用蒙文翻译出来进讲,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其间甘苦,可谓一言难尽。蒙古、色目大臣通汉文的,也是少数。清人赵翼曾就此作初步研究,指出元朝“不惟帝王不习汉文,即大臣中习汉文者亦少也”。〔22〕 有的蒙古贵族到地方任官,执笔署事,写“七”字之钩不从右转而从左转,“见者为笑”。〔23〕作为汉族地区的统治者,对汉语文如此生疏,其统治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与汉化迟滞的特点相联系,元朝的政治体制也呈现出鲜明的二元色彩,即所谓“既行汉法,又存国俗”。史学家孟森说:“自有史以来,以元代为最无制度,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于长治久安之法度,了无措意之处。”〔24〕 所谓“无制度”,不能理解为没有制度,而应当是指其制度具有二元性,与汉族王朝传统的典章制度差距较大,或者名同实异。元朝制度的二元性与辽代南北面官并立的形式不同,而表现为“蒙汉杂糅”,两种不同来源的制度互相联系,嵌合在同一运转系统当中。政权主体形式仍然是传统的汉式中央集权统治体系,残存的蒙古旧制则被各自配置在这一体系内部的不同部位发挥作用。北魏、金、清诸朝制度都有类似性质,但不如元朝明显。对于元朝的种种“蒙古旧制”,蒙元史学者大都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此处想说的是,元朝一些制度的制定和运行,表面看并没有很强的蒙古色彩,但其本质上却仍反映出文化差异的背景。这实际上也是制度二元性特色的重要体现。
不妨以吏员出职制度为例。吏员出职是元朝很有特点的一项制度,在此制之下官、吏相互流动,吏员成为中下级官员的主要来源。这些人缺乏正统儒家思想的熏习陶冶,道德观念和文化素质低下,却以刻薄文法相尚,对元朝的政治腐败和社会矛盾激化负有很大责任。曾有一些学者引经据典,将元朝的吏员出职与汉代制度相比附。实则正如许凡所指出,蒙古统治者在制定、完善这一制度时,并没有过多顾及传统汉族社会的有关典制。与其说元朝吏制是汉代制度的遗存或再生,不如说它是蒙古统治者特殊统治意识的渗透,是他们对汉地制度认识不深、汉化不彻底的产物。〔25〕 而作为吏员出职对立面的科举制度却突然停废,每当有恢复可能时,统治者总是作出对其不利的选择。恢复后,也有名无实,对用人格局没有根本触动。〔26〕统治者在制定制度、采取措施、进行各种选择时,其统治意识会导致决策的偏差,对历史产生影响,体现出偶然性,对此我们过去重视不够。事实上,元朝的很多制度变化,往往并不见得是制度自身发展(就较大历史范围而言)的自然趋势,而主要是因为打上了蒙古贵族统治意识的烙印,需要从文化差异的背景去解释。官制的混乱芜杂、分封制的重新抬头、相权的膨胀、地方权力的集中,大抵都可作如是观。
谈到蒙古贵族对汉地制度认识粗浅隔膜的问题,还可以举出一些有趣的例子。忽必烈立其孙铁穆耳(成宗)为皇储,授给他“皇太子宝”,武宗因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仁宗)协助夺位有功,也立他为“皇太子”,后来明宗同样立其弟文宗为皇太子。这在汉地制度中绝对是非常荒.唐的事,在元朝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蒙古统治者昧于汉制,错误地将“皇太子”当成了不可拆卸的皇储固定专用词。泰定帝为对其母表示尊崇,竟然要将皇太后之号升格为“太皇太后”,大臣自当力争,指出“与典礼不合”,此事方才作罢。〔27〕 汉地传统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作为授予元勋重臣的荣宠虚衔。而到元朝(主要是中期),却将它们作为赏赐随意滥授,甚至授予僧侣、宦者、佞幸、匠官,搞得三公“接迹于朝”。仅据仁宗延?五年五月的记载,礼部一次就铸造了太尉、司徒、司空印共二十六枚准备颁发。〔28〕 由于太尉等衔加授过滥,元中期人已渐渐不再称它们为三公,而以三公指代前朝一般称为“上公”、“三师”的另外三个更高的荣誉头衔——太师、太傅、太保。文宗时官修《经世大典》,就干脆说“我国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对车载斗量的太尉、司徒、司空则用“或置或否”四字轻轻带过。这一概念变化甚至被明朝所袭用。〔29〕
元朝汉化迟滞的原因究竟何在?很多中外学者从不同方面对此作过研究,概括起来,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蒙古在进入中原以前从事比较单纯的游牧-狩猎经济,对汉族农业文明几乎全无接触和了解。〔30〕 而拓跋鲜卑在南下前长期附塞居住,与农业社会有较多接触(契丹情况亦然),女真(满族)人则很早就开始进行粗放的农业生产。因此前者认识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接受相关的一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就要比后者困难得多。第二,北魏等朝代建国后,所接触唯一成体系的先进文化就是汉文化。而蒙古建国后,除汉文化外,还受到吐蕃喇嘛教文化、中亚伊斯兰文化乃至欧洲____文化的影响。对本土文化贫乏的蒙古统治者来说,汉文化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药方。第三,尽管横跨欧亚的蒙古帝国在建立不久就陷于事实上的分裂,分化出元王朝和四大汗国,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元朝在名义上一直还只是蒙古世界帝国的一部分。漠北草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存在着一个强大而保守的草原游牧贵族集团。这就使得元朝统治集团仍不能摆脱草原本位政策的影响,长期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地区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这一情况,也是北魏等北族王朝所不具备的。因此,很难将元朝汉化迟滞的责任归咎于忽必烈等某个帝王,它有着更深层的社会因素。
在这个问题讨论行将结束的时候,不能不提到元朝名儒许衡,他很早即就此问题发表过十分令人回味的意见。至元三年(1266),许衡向忽必烈上疏,论述“立国规模”,集中谈到行用“汉法”的问题。当时忽必烈即位已经七年,汉式王朝的框架已初步奠定,国家统治重心的转移亦已完成。但在许衡看来,汉法的推行依然缺乏长远规划,“日计有余而月计不足”,“无一定之论”。他说:“必如今日形势,非用汉法不宜也”,可见他认为汉法还没有完全实行。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对元朝汉化进程的估计相当悲观,认为“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国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其原因则是由于“国朝土余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万世国俗,累朝勋贵,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苟非聪悟特达,晓知中原实历代圣王为治之地,则必咨嗟怨愤,喧哗其不可也”。而且灭金以后“宴安逸豫垂三十年,养成尾大之势”,更加大了改革难度。因此许衡提出一套循序渐进的方针,“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要求忽必烈“笃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营小利,不责近效,不惑浮言”,这样才有可能达到“致治之功”。〔31〕 这篇奏疏非常有助于我们了解元初的政治形势和元朝的历史特征。类似的低沉论调,在其他几个北族王朝是很难看到的。
一般而言,作为进入汉地的北方民族政权,其统治者都会在相当长时间里保持比较强的民族意识。这种自身民族意识可能会引发文化冲突,如北魏的崔浩国史之狱、清朝的强制剃发和文字狱,都酿成了大规模流血事件,并以统治者一方获胜告终。然而在个别问题上文化冲突的激烈程度,并不与文化差异的大小成正比。相反,这种个别冲突愈激烈,可能说明统治者虚弱自卑、对自身文化缺乏信心的心理愈加严重。元朝的情况则不然,其文化政策的自由和宽容颇为当代史学家所羡称,而同时蒙古统治者的民族意识实际上又是保持最成功的。元王朝或许因此而早衰,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蒙古民族也因此而在元亡之后能够长久保持自己的传统,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历史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也反映出历史的复杂性。
对于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元朝历史地位的评价,是一个在史学界已经谈论很多的话题。总体来看,似乎有两种不同的趋向。不专治蒙元史、主要研究其他朝代历史的学者,从经济破坏和人身依附关系强化的方面出发,对元朝倾向于否定。〔32〕 而蒙元史专家则较多地强调元朝的积极因素,反对“特别夸大元朝的黑暗面” ,“说元朝一团漆黑,什么都糟得很”。〔33〕 这方面的讨论也许还会持续下去,大概不太可能、也不一定有必要得出完全一致的看法。的确,在中国历史上,元朝是一个积极、消极两方面因素都很突出的朝代。元朝的大统一和民族融合,对中国作为统一国家的历史以及中华民族发展史有着深远的积极作用;元朝开放的文化政策和活跃的中外关系,也对古老的中华文明作出了独到的贡献。但元朝统治所带来的经济破坏、落后生产关系注入、民族压迫与歧视等等消极影响,也同样不可低估。正、反两面内容体现在不同领域,很难比较孰轻孰重。
其实我们不妨采用另外一个思考角度来认识元朝,那就是元朝对中国历史发展走向的影响问题。北方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大的南进浪潮,分别发生在魏晋南北朝和宋辽金元时期。这两次浪潮卷入民族多、冲击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一定程度上都对汉族社会发展的本来趋势有所改变。对于第一次浪潮冲击的结果,田余庆先生指出:“从宏观来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全部历史运动的总体,其主流毕竟在北而不在南”。〔34〕 本系学长阎步克教授则形象地称北朝政治格局“成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历史出口”〔35〕 。实际上,上述看法对解释宋辽金元时期的历史线索也是适用的。从“改变原来趋势”的角度出发,对于这两次冲击应当如何评价呢?目前对第一次冲击的看法比较一致,由于此后隋唐盛世的到来,大家普遍认为魏晋南北朝的北族南下为中国历史发展注入了生机、活力和新鲜血液,应予肯定。如采取同样的逆向考察方式来看第二次冲击,评价恐怕就会有所不同。因为金元之前的宋代以物质、精神文明的显著成就闻名,而其后的明清两代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却是高度发达的专制主义君主集权统治。周良霄先生在他的《元代史》一书序言中就此有一段精辟论述:
“毫无疑问,元朝统一全国的伟大历史功绩是肯定的。……同时,元朝还有它的消极方面。它主要的问题还不仅是一般大家都经常提及的战争破坏与民族压迫政策,因为战争的破坏毕竟只是在一些地区(如北方地区),民族压迫政策充其量也只是元朝的近百年统治期内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在我们看来,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在政治社会领域中由蒙古统治者所带来的某些落后的影响,它们对宋代而言,实质上是一种逆转。这种逆转不单在元朝一代起作用,并且还作为一种历史的因袭,为后来的明朝所继承。它们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进程,影响更为持久和巨大。譬如说,世袭的军户和匠户制度、驱奴制度、诸王分封制度、以军户为基础的军事制度等等。……明代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承袭元朝,而元朝的这一套制度则是蒙古与金制的拼凑。从严格的角度讲,以北宋为代表的中原汉族王朝的政治制度,到南宋灭亡,即陷于中断。至于经济的发展,从两宋到明末形成明显的马鞍形,这是不言而喻的。”
周先生这段话告诉我们:要想对元朝历史作出比较实际和准确的评价,就应当将它放在更广泛的历史阶段中,特别是宋、明之间进行考察。由宋到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领域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这些变化?要想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专家学者的大量深入研究。由于宋、明历史史料浩繁,问题头绪复杂,夹在中间的又是中国古代一个特殊性最突出的元朝,因此这一跨时段考察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这方面的工作肯定是大有可为的。
例如同样作为专制官僚制王朝,宋、明两代的政治气氛即有很大区别,宋代主宽而明代尚严。宋代是士大夫政治的黄金时期,颇有“开明专制”色彩,对政治领域中的各种非理性因素的抑制也比较成功,所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36〕; 而明代的皇权及其附属物——宦官权势恶性膨胀,“果于戮辱,视士大夫若仆隶”〔37〕 。这一变化是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吗?还是完全由偶然因素所决定?恐怕都不是,其中应当有元朝的影响。在“家产制国家”色彩浓重的大蒙古国,由父家长权力发展而来的汗权至高无上。出使蒙古的欧洲传教士加宾尼说:“鞑靼皇帝对于每一个人具有一种惊人的权力。
……一切东西都掌握在皇帝手中,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因此没有一个人胆敢说这是我的或是他的,而是任何东西都是属于皇帝的。……不管皇帝和首领们想得到什么,不管他们想得到多少,他们都取自于他们臣民的财产;不但如此,甚至对于他们臣民的人身,他们也在各方面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理。”〔38〕 这种观念一直保持到元王朝。周良霄先生通过若干问题的考察指出:“元朝的专制皇权已远较前代少所约束”,朝廷重臣与皇帝的关系“也就是主奴关系”,“所有这些,都导致皇帝的尊严愈增,专制主义皇权也进一步膨胀,这对于明初极端专制主义皇权制度的成形无疑有它的影响”。〔39〕 的确,从元朝历史来看,朱元璋的所作所为并非偶然。明代很多皇帝恣意妄为、我家天下任我为之的蛮横心理,应当来自元朝“家产制国家”的皇权观念。〔40〕
由于明初讳言对元制的继承关系,朱元璋又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创制立法”,元朝对明朝的很多影响、或者说对中国历史发展走向的影响到今天已经不易察觉。但毫无疑问,这种影响是广泛存在的,可能其作用力还相当深远。明末思想家黄宗羲说:“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41〕 黄氏身处国破家亡之际,痛定思痛,其历史反思不免言之过甚,但他的话对我们认识元朝在中国历史中的重要地位是有参考价值的。元朝的特性,也至少有一部分应当从这方面去考察。
注释:
〔1〕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 1972)第二卷,第70页。
〔2〕 K.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 , History of the Chinese Society,Liao (907-1125) (Phila.,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49) , pp.1-32 . 此导言 已有汉译文,收入《辽金契丹女真史译文集》第一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
〔3〕 萧启庆:《近四十年来大陆元史研究的回顾》,收入作者《蒙元史新研》(台北允晨 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
〔4〕《魏书》卷2,《太祖纪》。
〔5〕《资治通鉴》卷286,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二月。
〔6〕 金朝人梁襄在比较辽、金两代国家本位时说:“本朝与辽室异,辽之基业根本在山北 之临潢(按指辽上京,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本朝皇业根本在山南之燕”。可 为佐证。见《金史》卷96,《梁襄传》。
〔7〕 《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8〕 《元史》卷58,《地理志一》。
〔9〕 袁桷:《华严寺碑》,《清容居士集》卷25。
〔10〕 许衡:《时务五事》,《鲁斋遗书》卷7。按此语出自许衡一篇散佚奏疏的残文, 《鲁斋遗书》将其附入《时务五事》第五篇“慎微”条下。但如细玩文义,此疏当上于中统 初年,与至元三年所上《时务五事》并非一时所写。《元文类》卷十三收录《时务五事》, 即无此段文字。乾隆五十五年刊十二卷本《许文正公遗书》卷7则将此文附在至元十七 年所上《更历疏》之后,更误。
〔11〕 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汉译本,1966),上册,第205-214页。
〔12〕 参阅姚大力:《蒙古高原游牧国家分封制札记(上)》,载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编《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十一期(1987.12);护雅夫:《突厥的国家构造》,收 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中华书局,1993)。
〔13〕 在十二、三世纪之交漠北诸多部族中,仅有斡亦剌的蒙古化较为曲折。它直到元朝灭亡 后仍保持较强的独立性,称为瓦剌,长期与蒙古本部争雄。这一方面是因为它在蒙元统 治的相当长时间里尚属“林木中百姓”,生活环境偏僻,与蒙古腹地联系较弱;另一方 面则是由于其首领与成吉思汗家族联姻,在编组千户时得到照顾,原有部族组织保存较 为完整。尽管如此,它在明清之际仍以漠西蒙古之名见载,最终还是没有摆脱蒙古化的 归宿。
〔14〕 护雅夫前揭文;姚大力:《塞北游牧社会走向文明的历程》,收入张树栋等主编《古代 文明的起源和演进》(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
〔15〕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汉译本,1980),上册,第22-24页。
〔16〕 姚大力:《蒙古高原游牧国家分封制札记(上)》,参阅Max Weber,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Oxford univ. press, 1947),pp341-357. 〔17〕 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汉译本,1983),第362-384页。 〔18〕 《元史》卷124,《忙哥撒儿传》。
〔19〕 《元史》卷205,《阿合马传》。
〔20〕 权衡:《庚申外史》卷下。
〔21〕 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8 ,《左丞许文正公》引耶律有尚《考岁略》。
〔22〕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0,“元诸帝多不习汉文”条。
〔23〕 叶子奇:《草木子》卷4下,《杂俎篇》。
〔24〕 孟森:《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上册,第29页。
〔25〕 许凡:《元代吏制研究》(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第137-139页。
〔26〕 姚大力:《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 六期(1982.12)
〔27〕 《元史》卷143,《自当传》。
〔28〕 《元史》卷26,《仁宗纪三》。
〔29〕 《元文类》卷40,《经世大典序录·治典·三公》;《明史》卷72,《职官志一》。
〔30〕 吕思勉说:“从来北族之强盛,虽由其种人之悍鸷,亦必接近汉族,渐染其文化,乃能 致之。过于朴僿,虽悍鸷,亦不能振起也。”此说可能适用于中国古代大部分北方民族, 但蒙古似乎是例外。见吕思勉:《中国民族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 第73页。
〔31〕 许衡:《时务五事》,《鲁斋遗书》卷7。
〔32〕 傅筑夫:《中国历史上几次巨大的经济波动》,收入作者《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 店,1980)上册;漆侠:《关于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发展阶段问题》,收入作者《求实 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33〕 韩儒林:《〈元史纲要〉结语》,载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 1982)。此文后来作为“前言”载入《元朝史》上册。
〔34〕 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第360页。
〔35〕 阎步克:《魏晋南北朝官僚政治和制度·写作草纲》(打印稿)。
〔36〕 文彦博语,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戊子。
〔37〕 邓之诚语,见其《中华二千年史》(中华书局,1983),卷五上,第12页。
〔38〕 道森 编:《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汉译本,1983),第26-28页。
〔39〕 周良霄等:《元代史》,第470-471页。何兹全先生从人民对国家人身隶属关系强化的 方面进行分析,也得出结论说:“明清的专制主义,是从元朝继承来的,不是从秦汉继 承来的”。见其《中国社会发展史中的元代社会》一文,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 年第5期。
〔40〕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明初专制集权的强化是打着“惩元之弊”的旗号进行的。但这与我 们上面的分析并不矛盾。明初人屡称“宋元宽纵”,实则宋元宽纵的表象相同而实质有 异。宋朝的宽纵可以说是宋初制定的既定国策,是“为与士大夫治天下”思想在具体政 策上的表现。而元朝的宽纵主要表现出它作为“征服王朝”在政治上的不成熟、法制上 的不健全,并非对臣下刻意宽容。与此相联系,我们还看到尽管元朝皇帝(或蒙古大汗) 享有无上的专制权威,但其时的君臣关系并不像明朝那样剑拔弩张。蒙古皇帝有非常强 的“天命”、“神授”自我意识,对作为自己“家臣”的朝廷官员没有太多的疑忌之心; 而元朝官员主要来源于蒙古、色目贵族和汉族胥吏,其政治态度也与富有强烈的道义原 则和社会使命感的士大夫阶层颇为不同。到明朝,君臣角色都发生了变化。一面是起自 寒微、心理脆弱的明太祖及其子孙,一面是在长期受到冷落后重新有了用世机会、跃跃 欲试的士大夫,君臣关系趋于紧张似乎可以理解。廷杖之制起于金、元,但两朝廷杖大 臣之例并不多见,不像明朝动辄棰楚交加,原因应当也在于此。
〔41〕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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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都指的是政权组织或者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理位置的确立。历史上各个朝代选址尤其讲究,譬如古长安: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偏南。北临渭河,南依终南山,东有潼关之固,西有散关之险。其地理位置优越,军事防备好,气候宜人,是块风水宝地,易于建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抗战后期建都论战的重新审视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伊始就受到时人的非议,加上抗战开始不久南京即告沦陷,南京的国都地位备受质疑。因此,抗战后期,各方学者围绕战后的首都选址展开了一场持续5 年之久的媒体笔战,时人称之为建都论战。学界对此已经做了初步研究。① 本文试图围绕理想首都的基本要素、主要城市的优劣分析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寻其背后所蕴涵的社会思想意义。
建都的理想条件是论战的核心话题。由于理论根据与研究方法不同,各方所得出的建都理论也不尽相同。总的来看,形成了四个焦点问题: 安全论与要塞论的对立; 沿海论与内地论的对立; 南方论与北方论的对立; 工业化中心论与东南富源论的对立。在这四组对立关系中,工业化中心论往往与北方论协调一致; 东南富源论与南方论互为表里; 安全论与内地论常常能相互协调,而要塞论与沿海论则存在更多共鸣。南方论与北方论则更多着眼于中国的人文地理格局。
第一,国防安全论。1936 年版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定都于南京,但南京在抗战开始五个月后即告沦陷。南京迅速陷落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遭到多方质疑,人们对南京的首都地位是否适宜重加讨论。国人痛感南京在国防上的脆弱性,到1941 年下半年已出现不少迁都的意见。李旭旦指出,“最近数月来( 1941 年12 月) ,国都位置成了问题,国内贤达纷纷立言,大都主张迁弃,或言武汉,或言北平,或言西安,甚至有言长春者,而很少人提起还都南京的话,一若南京已经注定是被迁弃的了。”②
人们对南京的质疑首先表现在对它国防地位的质疑上。王维屏1941 年在中央政治学校演讲时讲到应“于国防安全地带建都”,提出战后建都武汉。③他认为,在海军尚未建立,海洋安全无法保证时,中国应放弃滨海的南京,迁都武汉,国防安全更有保证。无独有偶,同一时间张君俊也表达了同样看法: “既无海军,我们就不配建都海滨”④。龚德柏比张氏走的更远,他认为武汉为万吨巨舰所能直达,易受国际海军之威胁,西安较武汉为优,⑤提议将国都迁到深居内陆的西安。
再者,建都论战中,人们还对战后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做出推测。一时间,战后中国的国防漏洞在北不在南,成为知识界的广泛共识。1943 年《大公报》发表的社论就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 怀想战后的国际关系,我们的主要外交对手是美英苏日四国。美英苏是我们的朋友,日本是我们的敌国,且是我们的仇敌。我们的战后外交是从海上接受英美的资本与技术,在大陆上与苏联合作,以防日本的再起。由关系国家安危的国防观点上看,我们战后军事外交的重心是在北方大陆上,所以我们的首都应建在北方。⑥傅斯年、双寅、高节文、吴景敖、洪悫、胡秋原等知名学者也提出了与《大公报》相同的见解,不一而足。还有人指出中国向来有天子守边关的历史传统,首都宜近边而不可远边。⑦在部分人看来,北方是国防中心,南京并非国防要冲,偏安一隅,作为首都显然是不适合的。而这也正是建都论战发起的主要原因。
第二,东南富源论。随着建都论战的深入,南京作为首都的经济价值也开始被人们重新评估。各种建都理论应运而生。各派建都观点背后所隐藏的国家发展蓝图也日渐清晰,远远超过了论战之初紧扣南京国防安全的讨论范围。
力主建都西安的丘良任把论战主题从国防安全拉到对经济中心的争论上。丘氏1943 年9 月在《大公报》上发表《论建都》一文,详细介绍了其地理几何中心论的择都观点。丘氏认为:一国的政治首府,建立在国土中心,对于内政的统一,维持经济的均衡发展,都有很大的关系。世界各国,如法、德、波兰、西班牙、土耳其,其首都皆略当全国的中心。莫斯科在欧俄部分,也居中心。……中国几何中心为甘肃凉州,将来收复台湾,则西安适当全国的中心。战后复员问题,以及内政的整理,工业的建设,皆需通盘筹划,因势建置。⑧但是,丘良任地理几何中心说遭到了地理学家陈尔寿的回击,他在《国都位置与地理中心》一文中列举了人口、农户、耕地、田赋等十六项数据,借以说明“地理中心与几何中心难以合一”,认为距离我国人文地理中心最近之都市为武汉,并非西安。⑨陈氏人文地理中心学说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对建都论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建都论战中第一次出现了完整的择都理论,论战的角度也愈发全面。
此后主张还都南京者多以南方的富庶为依据,第一次做出了有力的回击。如李旭旦放眼东南之富庶,指出应以东南的财富给养全国⑩; 金祖孟认为,决定首都的主要依据是人口的分布,物博才会人众,才是我国的“精华所在”; 沙学浚从农业角度立言曰: “畜牧在西北为原始的,粗放的,而现代高级生产之乳酪业,则以东南为宜,南京的周地之富,亦甲于全国”; 张其昀论及南京建都亦云: “扬子江之于中国,犹人身之有大动脉”。其实,不论如何表述,如“最重要的区域”、“中央地位”、“精华所在”亦或“大动脉”,持建都南方论者始终着眼于东南的富源,在他们看来,南方的财富才是中国立国的根本。
第三,工业化中心论。陈尔寿的经济中心说一出,地理几何中心说逐渐被摒弃。持建都北平论者也找到了他们的依据———工业化中心论。
战后中国的远景是工业化。工业建设将是战后建国大业的第一重要工作,必须由政府全力加以领导和推动。齐植璐指出: 工业化开始以后,上海的重心地位是不能再维持下去了。华北实为全国的中心区域。舆论界权威《大公报》在社评中指出: 战后的建国工作,必然要通过工业化的大路,与齐氏之论略同。傅斯年的论述更为具体: 建都最适宜的地方,应当是可以为最大工业化区域的中心。中国之工业原料,尤其是发展重工业所需的煤、铁、石油等资源都集中在北方。若是东三省、北七省工业化起来,农牧改进起来,经济重心自然在北不在南。他批驳建都北平会失去对东南富源控制的论点,指出工业中心在华北而不在上海,上海不过是一个国际市场,所以更不成问题。很显然,在持北方建都论的学者心中,全国经济中心已非“富甲全国”的东南地区。在他们看来,实现独立自主的工业化才是未来的中心课题,而北方十省自然成为了工业化的经济中心。
第四,北方论。随着建都论战讨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国自古以来长期存在的南北关系问题浮上了论战的讲坛。中国以长江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关于南北的建都气象,梁启超在《中国地理大势论》中写道: “建都于黄河流域者,为外界之现象所风动,所熏染,其规模当宏远,其局势常壮阔,其气魄当磅俊英执,有俊开盘云、横绝朔漠之概。建都于扬子江流域者,除明太祖外,大率创业未就,或败亡之余,苟安旦夕者,为外界之现象所风动,所熏染,其规模常绮丽,其局势常清稳,其气魄常文弱,有月明书舫缓歌轻舞之概。”?
在论战中,许多钟情于建都北方的学者都认为,北方民风彪悍,易于养成强悍之国家,而南方民风柔弱,不利于中华民族的自立、自强,可见梁氏所述历史现象对建都论战的学者们有一定影响。此外,民国时期南北的新形势也在深深地影响着他们。民国时期,中国南北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越发严重。清朝灭亡后的数十年间,中国再未出现足以号令全国的政府。洋行买办一定程度上操纵了中国的现代经济。拥有大量工业资源的北方长期贫困落后,而英美等西方国家渗透较为深入的东南地区尤其是上海一带却呈现出畸形的繁荣。痛感北方落后的学者自然把这种情怀注入到建都论战之中。沙学浚对此有经典的表述: 自从民国建立以后,南方繁荣,北方衰落; 南方活跃,北方凝滞; 南方进步,北方保守,成为明显的对比。因此在精神上、心理上、物质上,中国处于一种半边麻痹的状态。此非仅北方之痛苦,亦南方之不幸。沙氏总结道: 移都北平之根本理由是解决重大问题———均衡南北发展。今后中国应以大部分力量加强北方之建设,以使北方与南方并驾齐驱。还有人担心,如果首都仍在南京,政府仍不免偏重东南的发展。?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激化了南北关系,而在这背后更深刻的是南方人和北方人的隔阂与对立。对此,身为北方人的傅斯年在痛感北方落后之余,对当时中国的南北地域观念有一段描写: “北方诸省人,心中有一个‘北人’的自觉,是明显的事实。……新教育之发达,在南方比在北方先; 与外国接触也如此。加之明清两代长江流域经济与人文都比黄河流域发达,遂形成了今天北人稍稍落后的事实。这个事实,反而助长北人之地域感觉。如此说来,若把首都放在南方,南人的地域性不会发展下去,因为今后几十年中任何政府,总不免南人占绝大多数。在南则北人或以为‘他是他’,在北则南人总以为‘他是我’”。
傅斯年的这段话饱含恳切之情,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鲜活图景。清末以降,由于国家分裂,军阀割据,地方主义甚嚣尘上。一时间,南方、北方、南方人、北方人在民国短短三十七年间好几次势同水火。辛亥革命、二次革命、两次护法运动、北伐战争……大大小小原因错综复杂的文争武斗,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南北争斗的烙印,南北地域观念之强烈远非今人想象。南方论与北方论的对立自然成为建都论战的中心内容。在1946 年的制宪国大上,曾有人感叹: 就讨论的热烈程度言,则无有更过于建都南北之争者。
第五,沿海论。与前文所述主张迁都内陆的学者相同,持建都滨海主张的学者也同样亲历了南京沦陷的切肤之痛。可是,对这一事件的不同理解使他们的观点截然相反。他们认为,抗战教训的主要点之一是不能制海者弱而败。
比之内地论者,海洋论者更重视海洋在中国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张其昀认为,“海病”是中国近代的病源,而战后中国建都滨海的意义在于“向着海洋呼吸一口新鲜的空气。”同时,海洋论者还指出,当今世界已不是中古时期的概念,中国必须对此作出积极的回应。吴寿彭就感叹道: 地圆之实状更改中国之大一统遗传,海空的发展更改中国大陆性的优胜地位。海洋如此重要,所以应该树立与滨海共患难、共安危的思想,首都选址仍以临近海洋为宜。
对于海军建设,沙学浚一反既无海军根本不配建都海滨的观点,指出首都在滨海,逼得非兴海军不可,因为“必要”可以产生“进步”与“创造”。其余学者正面论及海军建设者虽少,但从他们重视海权的观点来看,其海军观念也应与沙氏无差。在海洋论者看来,中国未来的发展不应偏重于大陆; 中国未来的军事建设也不应秉持陆军的用处比海军的用处更为频繁的大陆思想,而应该追求海陆空的平衡发展,以首都来统摄海陆之防务。
建都论战进行到1944 年,前文中所介绍的几个焦点话题都出现了一边倒的论调。总的来看,工业化中心论压倒了东南富源论; 北方论压倒了南方论; 沿海论压倒了内地论。就国都选址而言,北平、长春、沈阳、济南、洛阳、西安、兰州、武汉、长沙、南京等十座都会都有人提及。然而,各派学说中以北平论与西安论最盛。
1. 西安论。“一·二八”事变后,国民政府曾临时迁都洛阳。面对日寇的步步紧逼,国民党曾一度关注西北开发。1942 年,蒋介石第二次视察甘宁青诸省,再次表达了他对西北地区的关注: “吾国抗战基础在西南,建国基础在西北。”政府的态度对建都论战产生了巨大影响,迁都西安说、迁都兰州说、迁都洛阳说等着眼于西北开发的主张应运而生。1942 到1944 年间,主张迁都西安的言论占据各大报章的很多版面。1943 年沙学浚在《新中华》杂志上发表《建都论战之批判》一文,对当时的论战情况做了简单概括: “有人认为赞成西安的最多,而舆论界权威的《大公报》却主张北平第一西安第二。此外主张武汉的亦不少。主张南京的文章较少,事实上大有人在。”支持迁都西安的人数之众、声音之强可见一斑。
西安地处北方,所在地工业原料丰富,获得了不少北方论者和热心工业化建设人士的支持。丘良任对西北轻重工业的发展条件做了细致分析: 中国铁的储藏量辽宁省最多,占全国的87%。煤储藏量则山西、陕西最富,山西约占51%,陕西占29%。石油矿则甘肃玉门开采已有成效,陕西延长也是有名的油铁区域。陕西为全国最大的棉产地,将来西安可成为棉纺业重心。甘宁青为羊毛产地,兰州可成为毛纺织业重心。此外,西安深处内陆居于中国国土的中心位置,国防上十分安全,对于重视首都安全的学者也很有吸引力,但封闭的大陆性亦使其备受诟病。
钱穆是迁都西安的积极拥护者,在他看来,中国是多民族组成的人文国家,建都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人文精神,而建都西安恰恰可荫袭汉唐的强盛基因,改变近代以来的极弱形势。钱穆还指出,中华文明发展的原动力来源于连续不断的外部刺激与挑战,而如今的国家形势大陆防御最为紧要,西北尤为重心,建都西安顺理成章。可以说,西安在中国知识分子心目中的地位是无比崇高的。周立三在对比北平与西安时曾说: 北京除明季以外,多为北方外族所建立的统治中心,历史意义不如长安。就连力主建都北平的洪绂也难掩心中对西安的留恋之情,在建议迁都北平的同时,提议设立西安为陪都,并表示“西北能够复兴,西安一定有一天再做中国的首都”。由于在国防安全、工业化条件上具有明显优势,加之无与伦比的人文价值,西安成为建都论战中的热门城市之一。但是考虑到当时中国发展的现实,迁都西安实际上明显缺乏可行性。1946年制宪国大上支持迁都西安者寥寥,已不复前些年笔战时那番光景。
支持建都西北的学者以《思想与时代》杂志为重要阵地,主要成员有钱穆、丘良任、龚德柏、吴景敖、朱文长、张君俊、仇鳌、柯璜、张恨水、郑励俭等。
2. 南京论。建都论战中主张还都南京的学者相对来讲是最少的,他们所产生的影响也较小,但凭借既定国都的天然优势,南京论的主张也不可小觑。
总的来说,南京的国防安全、工业化条件、偏处东南的地理位置都不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唯有濒临大洋出海便利稍稍能引起知识界的共鸣。于国防安全而言,南京的脆弱性是显而易见的,傅斯年试图用战后的国际形势来化解这个难题。他认为,日本战败后中国在海洋之上再无敌国,海上强国英美都是中国的盟国,故而中国之海祸将自鸦片战争起至抗战胜利终。由此来论证南京国防上的安全性。但这种说辞带有很强的对外依赖性,在独立自主呼声渐趋高涨的当时,并未被广泛接受。南京所在的东南地区虽然富庶,但是工业原料缺乏,且从全国来看,东南之地偏于一隅,对于开展工业化建设和实施对全国的有效管辖都很不利。国民参政会上王普涵所提议案的名称就颇能说明问题,王的议案为: 请政府对于本会历次大会关于建都北平之建议案重加考虑迅予执行以促成国家真正统一案。着眼点就是首都对全国的管辖是否便利。在论战不利的情况下,以张其昀为代表的南京论者频频引用孙中山《建国大纲》中的语言作为依据。这一点在张其昀与钱穆的书信往来中看得尤为真切。1941 年10 月11 日,钱穆致信张其昀,讨论战后建都问题,信中写道,人言孙中山主张首都必须设在南京,“不知有何明文证据”? 并说“颇闻党中有熟稔中山先生之某君言谓中山先生在世时却并无国都必在南京之意”,向张发难。张其昀于1941 年10 月21 日回信答复钱穆。全文洋洋五千余言,以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为依据,同时还援引孙中山《实业计划》中称南京“在世界之大都市中诚难觅如此佳境也”之语,证明孙中山确有建都必在南京之意。但是,对孙中山教条的遵守并未在当时起到多少号召作用。虽然南京最终保住了首都的地位,但是南京论者在建都论战中却是失败的。
支持建都南京的学者以国民党党报等政府刊物为主要阵地,其主要成员有叶青、张其昀、李旭旦、荣贞固、万鼎祥、吴寿彭、孙甄陶、雷海宗等。
3. 北平论。主张建都北平的学者人数最多,影响也最大。一时间,迁都北平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以至于1946 年元旦前后,重庆曾流传过迁都北平的传闻,闹得人声鼎沸。在制宪国大上,北平也脱颖而出,成为最受青睐的首都之选。
北平之所以受到大多数人的欢迎,原因很多。首先,北平以其自身的优越条件,自然是工业化中心的不二之选,而能帮助国家快速实现工业化是时人公认的重要择都标准。傅斯年如是评价北平: “北平以交通发达之故,可以控制东三省,长城北三省。其地恰当东三省,长城北三省,北四省,共十省之大工业农牧圈之中心。”应该说,傅氏之言是怡当的。其次,北平被认为是国防要冲。建都论战中,学者们对中国战后所处的国际环境做了展望。大体上看,时人仍以日本为中国战后的最大威胁,视美国为中国最坚定的盟友,对苏联虽有所警惕,但大多还是视为朋友。金兆梓在比较北平与西安孰适于建都时的表述,颇能说明时人的心态: “其实西北之重要,犹未必专限于开发之当务。东北固近边,西北又何尝远边乎? 编者之所以舍西北而置重于东北,则固以东邻丧其朋而西北则得其朋也。”所谓“东邻丧其朋”即指中日交恶; “西北则得其朋”即指中苏友好。胡秋原更认为,世界各国之中,日本为中国唯一根本敌国。战后中国应“远交朋友,近防敌人,和苏联,防日本”。?在这一观念指导下,北平自然是国防的中心地区。
再者,北平地处北方,赢得了北方论者的欢迎。加之北平虽距离海岸不远,但是防卫安全却比南京要好得多,兼顾了海洋论者和主张大陆安全论学者的要求。正是由于上述种种优点,北平最终在建都论战中脱颖而出,成为大多数人赞同的择都地点。在国民大会上,有一位北方代表夸口说: “建都北平提案,北方代表几无一不签名其上,可谓代表二万万华北同胞作此呼吁。同时,中国五大民族中,蒙藏两族国大代表全体签名者亦多,甚至台湾代表亦表赞同,据此估计,至少可代表三万万人口。”?虽不免夸张,但仍可见其声势之大。
《大公报》和《时兆月报》都明确表示支持建都北平,它们也是支持建都北平学者们的重要阵地。其主要成员有沙学浚、傅斯年、双寅、陶孟和、洪绂、季文达、金兆梓、翁文澋、庄泽宣、悫士、葛存畲、齐植璐、纪文达、贺昌群等。
建都论战中,主张迁都北平的声音最强,但并没有影响国民政府的决策。1946 年5 月5 日,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实际上已向国人表明了国民政府的定都立场。此后,为了平息迁都的议论,制宪会议并未将首都选址写入宪法,以迁延的办法暂时中止了讨论。两年之后,国民政府日薄西山,建都论战最后无疾而终。建都论战发生的年代,恰恰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最为动荡的时期,当时中国思想界的主题是挽救民族危亡,这也注定了建都论战成为这一时代主题的附属品。通过对它的考察,可以大略了解到抗战胜利前后中国社会的风貌。
第一,高涨的政治参与意识。
钱穆在这次论战中表现得十分活跃,纵观他在抗战时期的活动记录,如此积极地参加到一次政论活动中的情况并不多见。毫无疑问,建都论战激发了钱穆的政治参与热情。和钱穆有相似情况的人还有很多。建都论战除了是一场学术大讨论之外,更是发生在特殊时期的一次全民议政运动。各大报章都留下了论战的火热印记。例如,《大公报》于1943年9 月发布建都问题社论,《新中华》杂志于1943 年12 月号刊发战后建都问题特辑,《新使命》月刊编辑了中国战后建都问题特辑,1944 年1 月《国防杂志》刊发了战后建都问题专辑,《华侨先锋》杂志在1944 年出版的第6 卷第5 期上发布了建都论战专辑。国民大会开幕之际,有社会团体编辑小册子,提议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建都北平。可见,在战火纷飞的岁月里,中国知识阶层表现出了对政治、国家的高度关注和对民族命运无比忧心的担当意识。建都论战除了表现出浓厚的学术气息外,同时也反映了民国学人以“学统”影响“治统”的抱负。
第二,政治界与知识界的互动。
因为论战对政府决策并未产生影响,又鲜有政府要员涉入其中,因此此前的研究往往忽略了论战中知识界和政界的互动情况。实际上,此次论战直到1946年制宪国大结束才真正落下帷幕,片面地认为政府并未涉入是不准确的。在国民参政会上,迁都之议已是不绝于耳。在1946 年的国民大会上,迁都问题竟然成了会议讨论最为热门的议题。亲历国民大会的俞振基记述: 本届国大有三幕精彩场面: 就重要言,以党派之争为第一; 就兴趣言,以男女之争为最甚; 然就热烈程度言,则无有更过于建都南北之争者。蒋介石在制宪会议第一读会结束后对国都问题发表意见的演讲中也透露出很多信息: “当草拟宪法草案的时候,兄弟的意见,国都没有列入宪法草案的必要……现在第一审查委员会对定都有许多意见,而且决议定都北平。各位代表诸君,我以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容有一点个人的感情,或者有一点地方的观念,应该以国家为前提。所以全部宪法要使大家都满意,我们就不该有一点感情用事,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因此,我重提我过去的主张,宪法内不必规定国都的地点。”
第一读会后,制宪会议审查委员会对国都问题、各民族问题、蒙藏自治问题和妇女当选名额问题做了说明。国都问题位列第一,且由蒋介石亲自起草意见,可见国民政府高层并没有忽视社会上要求迁都的呼声。国民政府最终并没有按照国民大会上的代表投票结果迁都北平,而是执意定都南京,对社会舆论使出了一贯敷衍的套路。可见,国民政府始终没有动过迁都北平的念头,在蒋介石心中,还都南京是没有问题的。竺可桢曾应国防设计委员会之邀,撰写战后首都选址的文章,但最后因提议建都北平而未能发表。可见政府所需要的不过是找出一些在学术界有声望的人士为还都南京站脚助威罢了。国民党的这一态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它与知识界的联系及隔阂。
第三,浓烈的政治批判与政治改革意识。
建都论战的兴起最初源于国人对南京国防地位上的质疑。然而不久之后论战的范围就很快扩散到了国家未来发展的方方面面。可以说,人们争论首都选址的同时,更是在争论国家未来的发展道路。这种思维上的快速扩散,生动地反映了国民政府统治后期知识界浓烈的政治批判意识。
建都论战中,学者们对南京的批判隐藏着他们对国民政府的不满情绪。热心于民族再造的张君俊就对国民政府难掩失望之情: “我国当年由北平迁南京,其中理由之一便是北平过于官僚腐化及与帝国主义过于接近,故大家赞成迁都南京,以新天下耳目。其实南迁之后,一方并未脱离帝国主义之威胁,一方所谓官僚腐化仍未减少,反有变本加厉的趋势。”
沙学浚在主张迁都北平的同时,更是将政府钟情南京的真实理由做了一番毫不留情的分析。在他看来,政府建都南京事实上是为了接近力源———华侨之财力,江浙之财力,南方之人力物力。?这表面上是阐述迁都的理由,实际上毋宁说是在抒发对政府的强烈失望情绪。面对当时国家政治的颓废现状,建都论战中不论是主张还都南京还是主张迁都他处的学者,都以改变国家现状为出发点。金祖孟强调,首都选址应便于中央政府领导全国以防止出现地方割据。?吴景敖则将抗战后的首要任务认定为“加强国族团结而使成为健强之整体”?。
《大公报》为战后中国开出的药方则是实现工业化。作为国民政府基层官员的孙甄陶则提出: 首都所在之地不一定要物质的环境臻于美善,而一定要政治精神的环境臻于美善。不难看出,防止地方割据、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国家工业化、整顿吏治……凡此种种都是针对当时国民政府的病根提出的。参与论战的学者寄希望于通过迁都来刷新政治,振作精神,实现民族的复兴,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批判意义。
建都论战激发了知识界强烈的政治变革意识。抗战虽然胜利,但是放眼战后的中国,严峻的形势又摆在眼前。抗战的胜利并没有改变中国附庸于英美帝国主义的事实,经济学家齐植璐对此有很深刻的认识,他指出,过去中国没有重工业,而只有“模仿工业”和“买办工业”,在不能自主的经济环境下也只有在沿海,特别是上海发展。上海在国内的领导地位,可以说,都是由外资的力量所促成的。有感于兹,张君俊不无偏激地指出“东南之繁荣,不是民族之福”?。这实际上是对中国依附于帝国主义昏昏沉沉度日发出了气愤的呐喊。通过建设完全独立自主的民族工业,实现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独立,成为建都论战中知识界的一股强烈愿望。
丘良任更是将建设独立自主国家的命题和迁都的迫切性联系在一起,他一针见血地指出: 殊不知上海为资本主义对华侵略的大本营,上海的繁华完全建筑在洋行买办阶级上,如果我国财政不能脱离对上海的依存关系,就永无自力更生的机会。主张于苏北择地建设新都的庄泽宣也特别指出,之所以营建新都是为了“未来的新首都不应是工商业中心,尤非路过码头,以减少市侩气”?。显然,庄氏力主营建新都明显是针对南京、上海的腐化堕落而言的,与丘良任所说的“上海的繁华完全建筑在洋行买办阶级上”并无不同。他们都对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的现状提出了严厉的批判。就连力主还都南京的陶孟和在面对上海国际帝国主义势力时也无奈地说: 如建都南京,而让上海依然是有些人所说的中外新旧万恶荟萃之区,则国都建设的连带责任还应该清除上海,使它成为一个健全的拱卫国都的都市。?瑔瑠在他们对买办工业的口诛笔伐中,国人对战后中国实现独立自主不再受制于人的期望已经表露无遗。
20 世纪40 年代对于中国可谓多事之秋,思想界随着国运沉浮不断地剧烈变动,异彩纷呈。建都论战在这一历史大潮中并不显眼,但是,如果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建都论战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所产生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建都论战这一主题从诞生之日起就在社会中不断扩散、发酵,在向下传播过程中,其讨论范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强,成为那个时代的一种集体记忆,也沉淀为今人的宝贵历史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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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既十分重要,又相当难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相对疲软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造成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人格教育及培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形势下初中政治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初中政治教师是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的具体实施者,具有其他学科教师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往往作为知识传授者、教学管理者及学生成绩的裁判者,而新形势下必须对初中政治教师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关键词: 初中政治 教师角色 重新定位
由其特殊地位决定的初中政治教师表现出来的符合社会对其所期望的行为模式,便是所谓的初中政治教师的角色。与其他课程的教师相比,初中政治教师是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的具体实施者且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
(一)对初中政治教师角色的总体定位具有特殊性。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学生加强其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我们要在新的时期下重新思考初中政治教师的总体定位。
(二)初中政治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初中政治教师角色的特质。
初中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常识教育的必修课,也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塑造良好健康的道德品质。因此,初中政治教师除了肩负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责任之外,还肩负着培育下一代的重任。
(一)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
传统教学中,初中政治教师向来具有权威性和神秘感,因为其往往扮演的是知识和真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在传统应试教学环境下,教师大多采用“满堂灌”的方法,教学模式是“教师给出结论―引导学生理解―巩固新知识―运用新知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除了回答老师预先创设的问题外几乎没有任何参与,探索活动也极贫乏,因此,在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学生常常会出现思维能力、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弱的现象。
(二)教师是教学管理者。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在教学管理中政治教师大多采用的是强制性管理,甚至是粗暴的体罚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很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三)教师是学生成绩的裁判者。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基础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以考试为中心,以分数为标准,以考试成绩和升学为目的。教师评判学生的标准是考试成绩与排名,这使得排名靠后的学生始终抬不起头、受到歧视。
(一)观念上的重新定位。
由于受到观念的束缚,“重理论灌输,轻学习过程”一直是初中思想政治课采用的教学模式。传统观念认为,政治课程中的知识点没有什么好理解的,都是一些死记硬背的内容,所以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往往忽略对学生学习知识的引导,而只重视理论知识点的灌输与强加,忽略学生对知识学习的思维,直接让学生记诵标准答案。在新课程的大背景下,与其他课程一样,教师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应该注重过程与方法,让学生通过“感知―概括―应用”的思维过程发现真理,掌握规律。
(二)教学方法上的重新定位。
1.创设情境,调动学生学习初中政治课程的积极性。
传统课程理论认为,教师对课程的开发活动是课堂之外的事,殊不知“课程开发”完全可以发生在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课程开发、恰如其分地创设种种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思维和求知欲望,使原本枯燥乏味的政治理论变得生动有趣,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每一堂课不应该只是教师的独角戏,教师的角色犹如一个乐队的指挥,应该是其灵魂所在,但是优美的乐章需要在每个人的配合下才能演奏。
2.初中政治教师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引导无产阶级不断进取、不断前进的基本理论,是无产阶级制胜的法宝,初中政治教师必须在学生心中种下这粒种子,从而使学生终生受益。但是这种教授绝不是“填鸭”,教师必须以新的教学技能与教学模式,使学生通过探究式、自主性的学习,将课本理论与自身的理解规律、思维方法结合起来,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
(三)自我发展上的重新定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并运用的理论,在改革深化的大潮下,我们要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信息不断充实和验证已有的理论,初中政治教师更应如此,如果不能及时自觉自主地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更行和充实自己的理论与知识,必然会为时代所淘汰,这就要求初中政治教师不断进取、不断汲取新的养分,使马克思主义知识理论体系之树常青。
在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初中政治教师必须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摒弃传统的管理者、裁判者等角色,真正成为学生灵魂的塑造者、学海无涯的领路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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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产品和价值,并同别人自由交换产品和价值,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两个维度重新审视发展绿色营销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绿色营销是在企业生存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出的一种新的营销观念,引起了各国营销学界的普遍关注。“绿色”的中心意思是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关系,确保人类的永续生存和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从战略的高度和战术的层面,对我国实施绿色市场营销的必要性和意义作了探讨。
关键词 :维度 绿色营销 可持续发展 战略和战术
当今全球环保思潮冲击和绿色消费方兴未艾,企业如果沿袭传统的营销方式,必将被淘汰。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改弦易辙,实施绿色营销,以满足人们的无污染、无公害、延年益寿的需求。本文从“两个维度”层面重新审视了我国实施绿色市场营销的必要性和意义。
1.1 绿色营销可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等五部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20多项环境保护法规。1992年7月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牵头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该文件经1994年3月15日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作为中国21世纪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政策和行动方案,其核心是以经济、科技、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的,在保证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综合和持续利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政府对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消费者利益的关注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环境监测技术和手段的提高,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而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社会团体保护环境的呼声,企业已不能毫无节制地掠夺性开发和以浪费资源及污染环境的代价来维持经济的增长。这就迫使企业从人类生存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利益出发把开发和利用资源与保护环境结合起来,把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生存环境运用于人类社会福利的改善和提高的经济活动中。
1.2 绿色营销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同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相联系,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保证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为了治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现在保护生态环境,推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已经成为各国制定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首先,我国的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据73个城市的调查,超过限额的城市已占70%左右;其次,目前我国水资源匮乏及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全国有300多个城市缺水,每年因供水不足影响工业产值1 200亿元以上,全国7大水系中,松花江、辽河、淮河、海河、黄河的40%~70%的水体已经降至最差的四类和五类标准;第三,我国城市道路噪声14年以来居高不下,全国有47%的城市区域受到噪声的污染;第四,垃圾污染已成为世纪末的严重话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市每年生活垃圾产量在1亿t以上,全国历年垃圾堆存量已高达60多亿t,占地4.4万余hm2。
生态环境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并已经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必须在环保方面承担起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就是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将营销活动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使自身的营销活动有利于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
1.3 绿色营销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据外电报道,目前全球绿色商品贸易额为2 560亿美元,而我国绿色产品的出口额仅为2 800万美元。应该看到,巨大的世界绿色贸易市场对我国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果企业能获得产品无污染、安全可靠的绿色标志,将大大缩短产品国际化进程,企业就有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本和实力。如海尔集团生产的绿色冰箱在获得“欧洲环境标志”以后,就能畅通无阻地进入欧洲市场,其产品有1/3销往海外。
在国际贸易上,保护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准则。凡是不符合环境标准的物品不能进口和出口,如珍稀野生动植物,有害物质含量过高的农副产品和各种饮料、食品以及污染环境的工业产品,已在国际上受到严格限制,许多产品被排斥于国际市场之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贸易,利用世界日益高涨的绿色高潮,构筑非关税的“绿色壁垒”,以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我国企业只有积极开发绿色产品,争取“绿色标志”,全面开展绿色营销活动,才能打破某些国家的“绿色壁垒”,扩大产品的出口额和国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2.1 绿色营销有利于企业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销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逐渐认识到追求物质享受,过度地消费自然资源将加深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的危机。以保护环境为特征的绿色消费正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成为一种新的时尚,世界各国也正在掀起一个绿色消费高潮。消费者的绿色意识的觉醒,缘于其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消费层次的提高以及对生存空间和居住环境的追求使人们喜欢购买未施化肥的蔬菜、水果和粮食,崇尚没有被破坏的营养成分、没有污染的烹饪方式,关心居室的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是否会排放有害气体和辐射,是否会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人们愿意购买无氟电冰箱以及尽可能使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
在我国已经有相当多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正在被唤醒,产生了主动消费绿色产品的强烈愿望。面对消费者的消费意识,企业以及企业家必须及时转变经营观念,开展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环保为中心的绿色营销战略。企业通过绿色营销,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产品,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2.2 绿色营销可营造绿色文明,促进企业塑造绿色文化
绿色营销可以推动新型的绿色文明的发展,绿色文明是一种以追求环境与人类和谐生存和发展的新型文明。与以往的文明体系相比,绿色文明代表着一种更高级的效率目标,也代表了一种更深远的公平理想,它既保证当代人之间的环境权利公平又保证后人生存权发展权的公平体系。通过绿色营销的活动,可以协调“企业——保护环境——社会发展”的关系,使经济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至于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和威胁,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绿色企业文化强调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我们生存的地球和环境变得更美好而负起责任并付诸行动,它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的生命力。因为无论是企业领导,还是企业职工,都同样关心我们生存的环境,关心我们的未来。所以“绿色”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人的道义”所驱使的,企业通过实施绿色营销使全体员工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并在此观念指导下实施绿色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在企业内部营造清洁、绿色、环保、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身心健康,更有利于培育企业“绿色文化”。
2.3 绿色营销可构建绿色企业形象,赢得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环境保护愈来愈重要的今天,企业要想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立于不败之地,树立绿色企业形象、赢得独特的竞争优势是至关重要的。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有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保护使之免受进一步的破坏。企业通过采用绿色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减少“三废”排放,将环境保护观念纳入生存经营活动中,从生产技术的选择、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的采用、生产程序的制定、包装方式的确立、废弃物的处置等各个方面都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可以兼顾消费者需求、企业利益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可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消费者的好感,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当今消费者对企业经营好坏的评判除了品牌、价格、质量、服务之外,还有“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感”、“公众形象”等。有调查显示,1/3的顾客说,由于公司的环境保护记录而改变了他们购买商品的品牌。企业的协作部门也很其对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有的企业在进行采购时,以ISO14000为标准选择供应商。总之,企业进行绿色营销,通过采用绿色技术、运用清洁生产方式、生产绿色产品等向广大公众展示自己的绿色企业形象,从而赢得更高的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建立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2.4 绿色营销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由于企业的绿色营销活动始终都和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注重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重视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绿色营销的过程就是企业努力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尽可能减少污染环境或不污染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化经营的一个过程。通过这种过程,企业可以从比较深的层次来考虑技术开发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同时,随着消费者绿色环保意识的增强,购买绿色产品成为时尚和趋势,通过实施绿色营销有利于企业占领市场,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事实上绿色产业是一个大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其发展机会多、潜力巨大。谁能抢先一步、捷足先登从事这一行业,谁就能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而且,绿色产品价格一般比非绿色产品高出20%~200%不等,这其中虽然包括了企业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支出,但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即使是非绿色企业,同样要为环境的治理和排污付费。如此说来,同样是为环保付费,绿色产品却能因此而卖高价。而且,因为绿色产品品质较好,尽管价格高于同类产品,仍然会被消费者所青睐,因此,绿色营销虽然增加了企业必要的环保投入,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客观的收益。
目前,绿色营销在国际上已是风起云涌,在我国也正方兴未艾。但是,对于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来说,其经营思想仍处于以推销观念为主,同时开始向市场营销观念转变的阶段,企业常常为了获利而盲目采取外延的扩大再生产模式,患了“市场营销近视症”,太重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割裂了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的关系。所以,要从理论上端正态度、澄清看法,重新审视发展绿色营销的重大意义,并认识到只有绿色营销才是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1 杨坚红,易开刚.绿色营销[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
2 万后芬.绿色营销[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
3 漆雁冰.绿色导向企业管理新理念[J].中外管理导报,2001(8)
4 颜弘.企业绿化:小城镇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J].孝感学院学报,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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