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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带来的危害极其的大,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隧道里,那你知道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发生原因以及应急措施有哪些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发生原因以及应急措施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网络越来越复杂,高速公路在交通运输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本文介绍了高速公路隧道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危害性,对隧道火灾中烟气流动和火焰传播特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且通过典型事件针对突发情况时通风、照明等各个系统的工作情况和隧道火灾的控制预案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火灾扑救;对策
1隧道火灾的原因及隐患
1)隧道火灾的原因
从国内外隧道火灾事故案例可知,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隧道火灾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本身故障引发的火灾:车辆故障引发汽车火灾的主要原因有机件摩擦起火、化油器回火、电气线路短路、车辆漏油等引发火灾。
2. 车辆撞击起火:由于隧道内车辆超速行驶和隧道能见度低,极易发生车辆之间、车辆与隧道及隧道设施相撞或擦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火灾的。
3. 车辆上的货物引起火灾的:隧道内有各种车辆通过,他们所载的货物有可燃的或易燃的物品,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引发火灾。
另外还有隧道内的设施、设备着火而引起的隧道火灾等。
2) 隧道火灾的隐患
据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CTIF)近期对多国隧道的检查中发现,当前不少隧道由于设计和管理差错,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通风排气道少:隧道中经常运输化学物品和多种易燃易爆物品,由于隧道内通风排气道少,必然通风不畅,温度上升快,许多有害气体都滞留在隧道内,不但伤害人体健康,而且遇到高温和名火,及易发生火灾和爆炸,造成重大损失。
2.缺少紧急出口通道:当前各国隧道的外观比较优美,结构各不相同,高度和密度也各异,但都缺少紧急进出口道。不少公路只能从两端进出。有些隧道虽然有少量进出口道,但标志不醒目,一旦发生火灾,不但消防和救护车辆无法到现场,遇难者也难逃出,必然造成重大损失。
3.防火救护设备少:不少隧道内缺少灭火水源和灭火器,消火栓间隔太远,救护工具也很少。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无法及时灭火救灾。此外还有许多人们不重视或不了解的危险因素。如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多次火灾案例报告中所述,通过隧道运输的面粉、咖啡粉和牛奶粉等有机粉末与隧道中灰尘混合后,遇到高温或明火时同样会发生爆炸。隧道火灾危险性大于敞开空间火灾的危险性。
2 隧道火灾中烟气流动和火焰传播速度的特性
日本隧道火灾研究所在隧道火灾的研究中,建造了长21m、高1.6m、宽1.5m的隧道模型,研究表明,隧道内燃料的燃烧速度是敞开空间的3倍,隧道火灾中,隧道内温度可达到1000℃。当隧道发生火灾时,向隧道内送风,在一定程度的风速下,火焰的燃烧速度和敞开空间一致;如果风速减弱,火源正上方的隧道壁温度将很快升高,通过辐射热量的返回,燃烧速度将猛烈增加。隧道火灾烟气流动和火焰传播、扩散是十分复杂的现象。隧道火灾的危害主要来自于烟气和火势的蔓延,而烟气的扩散和火焰的传播速度完全被隧道气流控制。
无风隧道中烟气自由流动扩散的主要特性。其特征表现为缓慢而非稳定的流动扩散过程。火灾初期阶段烟气在隧道上部空间呈流束状的纵向延伸,同时逐渐向下部空间的空气区横向扩展。这种烟气和空气的分层作用将随着烟气扩散逐渐减弱以致消失,在一定距离处以全断面的烟气流状态继续扩散,已形成的流束状烟气也渐趋消失。其结果在隧道中形成大范围、高浓度的烟气危害区,在火灾初期阶段,利用烟雾和空气的分层现象和扩散,将对控制隧道火灾、防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当自由扩散形成烟气危害区以后,将对防灾产生不利的影响。利用通风气流改变这一流动扩散形态,将对控制隧道火灾、防灾产生明显效果。在自然风控制下隧道中的烟气受限流动扩散特性表现为:在下部烟气区,燃烧生成的烟气即刻被气流裹携,并在强烈的混掺作用下很快扩散至整个流区空间。烟雾区位置和对烟雾的稀释程度,是与火灾的发生位置和强度密切相关的。在少数特定的条件下,直接利用自然风控制火灾烟雾可以获得良好的防灾效果,但大多数情况下将对防灾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因此,利用风机对气流的调节作用,改变烟雾的扩散形态对于控制火灾是十分必要的。
利用风机改变隧道中的自然风状态(包括静止状态),这时的烟雾扩散完全被调控气流所控制,称为烟气的强制扩散。由于气流的调控不仅可以进行不同幅度的增速、减速调节,而且还能改变流动的方向。因此,被调控气流所控制的烟雾扩散浓度和扩散区域也随之变化,这种烟雾扩散特性更能适应隧道防灾的要求。从此意义上说,烟气的强制扩散是控制隧道火灾的一种主要扩散形式。通过气流的调控改变烟气和火焰传播扩散特性,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3 隧道火灾的防范
1)隧道的耐火等级
隧道内发生火灾时,隧道顶部的温度将会很高。而公路隧道墙体内一般埋有电缆等设施,如果墙体耐火等级太低火灾时极易将电缆烧坏,影响隧道内设备的使用。因而隧道所用的材料耐火极限应为1.5h-2h ,隧道内的拱顶和侧壁的表面应喷涂隧道防火涂料或其他措施予以保护,提高其耐火等级,使耐火极限达到2h以上,防止隧道内混凝土在火灾中迅速升温而降低强度,避免混凝土炸裂、衬内钢筋破坏失去支撑能力而导致隧道内垮塌,防止墙体内埋的电缆等设施烧坏。同时对墙体内的电缆还应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各类电气线路均应穿管保护。
2)隧道内的消防设施
隧道是一个近似密闭状态的交通设施,为了能及时了解隧道的营运情况,应在隧道内安装电视监控系统。此外,为了使火灾或其他突法事件能及时得到解决,隧道内还应安装应急设施,主要包括报警设施(隧道内车辆多,排放的烟气多,不适合安装感烟探测器,宜采用感温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在安装自动报警设施的同时还应安装手动报警装置,以便发现火情的人员能够迅速报警。另外,宜在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消防应急电话,手动报警设施和应急电话可设在消火栓箱旁。疏散设施,为了控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为了是消防人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扑救,必须尽可能快的疏散人员和车辆。短距离的隧道可用自然通风,如果隧道内采用纵向通风系统,火灾时烟气将会顺车道扩散,则应设置避难设施。隧道内应设置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引导引导标志,以便火灾时指示人们的避难方向。灭火设施,在隧道内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应设置消火栓系统以及便携式灭火器材。
3)隧道的消防管理
隧道的火灾主要是通过隧道内的车辆引起的,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应从加强车辆管理入手,隧道管理部门通过监控系统对隧道内车辆进行监控,如果发生事故,隧道管理部门应立即派车进行疏散。公安交警应加强对进入隧道的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对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不许进入隧道。另外,隧道管理部门还应定期检查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工作等。
4 隧道火灾时各系统的控制
1)隧道的照明控制
隧道的照明控制确保车辆驾驶员在进出隧道时实现洞内外光线平稳过渡,避免因“黑洞”或“白洞”现象而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照明控制一般根据洞口光强检测值或人工设定的时序参数进行自动控制。但是在隧道发生火灾时,应与事件处理要求实现联动控制、为疏散人员和事件处理部门提供照明。
以上2个系统的控制在监控系统检测到火灾报警后,由监控中心下达命令,切断市电供电,由市电切换到配电柜处安装的应急电源EPS,同时熄灭隧道内的照明灯,由EPS供电,支持应急灯照明和风机的运行,在此期间,依照设计时定的方案,自动或手动控制发电机的启动,来供隧道内各个设施的用电。
2)可变情报板信息的发布
隧道洞内外情报板和可变限速标志信息发布主要是配合隧道内事件的发生,及时向隧道内司乘人员和救助人员提供疏散路径、隧道环境状况、交通管制等信息,以便及时掌握隧道内情况,配合应急部门处理应急事件。
3)隧道广播
隧道广播主要用于隧道突发事件时操作员指挥洞内受阻人员和车辆及时安全的按预定方案疏散,以及组织灭火等突发时间的处理。
4)交通信号控制
交通信号系统主要用于隧道正常交通指示以及隧道发生火灾、交通阻塞和事故等事件的交通控制。
5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建设越来越重要,隧道内的突发事件也同样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可见一份火灾应急方案的制定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隧道火灾事故的危害,为人民造福,为社会造福。
参考文献:
[1]刘万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M],冶金出版社,2010.
[2]刘剑安《道路运输安全》[M],冶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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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亚洲开发银行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在第31次CMRC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发布了双方合作的报告《超越低成本优势的增长:中国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本文介绍了该报告的主要观点,并就中国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三十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可归结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改革开放。二是生产要素价格低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和能源。三是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经常碰到的市场“失灵”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协调不完善等。其他成功因素还包括国民的高储蓄率、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人口红利以及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中国经济发展也伴随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使中国面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报告讨论了六个主要问题。第一是中国技术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尽管中国劳动生产率高速增长,但2009年其水平只有美国的10%左右。中国虽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产品出口国,但大约80%是加工贸易,附加值很低,iPod、iPad、iPhone就是典型的例子。产业升级需要一大批勇于创新的企业,但是中国民企规模相对较小,国企生产效率激励机制有待改进。
第二是工资上涨与人口老龄化会侵蚀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如图1所示,近年来中国实际工资增长率超过了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沿海地区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工资上涨,中国正在接近刘易斯拐点。且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第三是经济增长来源不平衡。需求方面主要是居民消费不足,供给方面主要是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如图2所示,我国服务业就业占比只有34.6%。经济结构失衡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体制改革不到位。如高投资率与要素价格扭曲,国企和地方政府过分追求高投资与扩张的行为有关;市场准入限制、城市化程度低导致服务业发展滞后。对出口的过度依赖增加一个国家对外部经济环境的脆弱性。持久的贸易顺差也会加剧全球的经济失衡,并导致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要素价格的扭曲,一方面提高了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会削弱中国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动力。
第四是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均消费的基尼系数仅为30左右,2008年达到43.4,在亚洲属于偏高水平。中国农村贫富差距比城市更大。虽然技术进步、全球化分工可能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但在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反映了经济改革不到位。如户籍制度;大量行政干预资源配置产生寻租机会;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等。
第五,能源与水资源的制约与环境可持续性。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是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中国水资源短缺和能源供应安全也可能成为将来增长的制约因素。
第六,日益挑战的外部经济环境。如图3所示,最近几年中国已经成为各国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的首要目标。中国在制订经济政策时需充分考虑政策的外溢因素,以保证稳定和谐的外部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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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tumour)是指机体在各种致瘤因子作用下,局部组织细胞增生所形成的新生物(neogrowth),因为这种新生物多呈占位性块状突起,也称赘生物(neoplasm)。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肿瘤患者治疗间歇期出院后携带PICC并发症发生原因及护理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肿瘤患者治疗间歇期出院后携带PICC并发症发生原因及护理全文如下:
【摘要】目的:探究导致肿瘤患者治疗间歇期后携带PICC并发症出现的因素以及其针对性护理措施。方法:选自本院2011年收治的肿瘤治疗间歇期出院携带PICC患者30例,设为对照组,对其临床资料以回顾性方法进行分析,归纳导致患者出现相关并发症的原因。另选本院2012年-2013年收治的肿瘤治疗间歇期出院携带PICC患者30例,设为观察组,该组患者接受针对性风险护理。对比2组患者并发症出现概率。结果:观察组患者出现并发症概率为30.0%,相对于对照组患者出现并发症概率53.3%更具优越性,对比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肿瘤治疗间歇期间出院后携带PICC患者应用针对性护理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其并发症出现概率,保障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及生活质量,值得推广。
肿瘤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恶性肿瘤,对恶性肿瘤患者常见的治疗方法为化疗。PICC(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可以通过外周静脉插入建立静脉通路,导管可留置较长时间且对某些刺激性的药物在运输时有充分的安全性,不会对患者血管造成侵袭,给化疗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输液途径。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化疗的时候需要多个疗程,每个疗程结束后要回家休息一段时间,这就导致部分患者出院期间出现多种并发症,对医疗和患者带来额外的负担[1]。为深入了解肿瘤患者治疗间歇期出院后携带PICC并发症发生原因及针对性护理措施,对本院近年来收治的此类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总结如下。
1.1一般资料
选自本院2011年收治的肿瘤治疗间歇期出院携带PICC患者30例,设为对照组,另选本院2012年-2013年收治的肿瘤治疗间歇期出院携带PICC患者30例,设为观察组。所有患者均为头颈部中晚期肿瘤疾病,接受诱导化疗留置PICC管。男性患者46例,女性患者14例;年龄范围为18-68岁,其平均年龄为(39.8±2.6)岁。患者肿瘤疾病具体如下:12例患者为喉癌,5例患者为舌癌,11例患者为牙龈癌,12例患者为食管癌,2例患者为右颞部小细胞癌,6例患者为鼻咽癌,7例患者为口咽癌,5例患者为右上颌窦癌。患者留置时间范围为60-180天,其平均留置时间为(122.6±3.6)天。2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以及疾病类型等一般资料对照均无统计学价值(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本院2011年1月-12月肿瘤出院后携带PICC患者的并发症进行回顾性分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受护理人员性别、年龄、护理内容、护理事故内容以及相关因素。根据调查内容制定对应风险管理措施,并于2012年始开始执行。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护理,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应用风险管理。对比2组患者出现并发症事件的概率。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均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加减标准差表示( ±s),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组间对比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患者出现并发症概率为30.0%,相对于对照组患者出现并发症概率53.3%更具优越性,对比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请见表1。
3.1静脉炎发生因素及护理
静脉炎是肿瘤患者治疗间歇期出院后携带PICC常见的一种并发症,导致该并发症出现的原因主要如下:
(1)置管置入的血管是肘正中静脉,该静脉的血管相对较为表浅;
(2)患者在穿刺的时候,送管速度太乖导致血管内壁遭受损伤;
(3)患者依从性不高在置管的时候肢体频繁活动;(4)送管的时候患者血管痉挛程度较为激烈导致导管出现频发的撞击和摩擦。在护理时需注意以下内容:在置管时候应该选择贵要的静脉,贵要静脉的管径相对更粗更直且静脉瓣偏少,可为首选血管;穿刺过程中告诉患者应该注意的事项,通过沟通缓解患者紧张情绪,避免因紧张引发血管痉挛[2]。
3.2皮炎发生因素及护理
引发该并发症原因如下:
(1)因思乐扣没有充分透气所引发;
(2)相对于更换敷贴时间,皮肤新陈代谢周期更长;
(3)气候因素。护理对策如下:暂时停止使用思乐扣;对患者应用安尔碘消毒之后再使用酒精脱碘;夏天时如患者出汗严重的则需要及时更换敷料;局部消毒之后使用皮炎平软膏,之后再覆盖无菌纱布,每间隔2天更换1次[3]。
3.3导管堵塞因素及护理
引发该并发症的原因如下:
(1)在封管时,手法出现错误或者是冲管不够及时彻底;
(2)在置入PICC导管后,局部血液的流速开始变缓,另外血管内部因为导管的异物刺激导致血管出现收缩和痉挛,容易引发导管堵塞,提高血栓出现概率。护理对策:患者出院后每个星期冲管1次;化疗药物注射时应该用生理盐水进行脉冲式的冲管[4]。
3.4血栓出现因素及护理
该并发症出现原因如下:
(1)过往存在脑血栓病史;
(2)穿刺时遇到阻力,或者因血管痉挛问题导致送管困难,进而伤害血管内壁。护理对策:穿刺的时候尽可能做到一次到位,防止因多次穿刺伤害血管内皮;置管之前要全面了解患者病史,如有血栓病史的应谨慎使用PICC管留置。
3.5脂肪溢化出现因素及护理
脂肪溢化主要好发于肥胖患者身上,不但给患者带来痛苦同时也增加了护理的难度。护理对策:指导患者加强营养,注意维生素B还有蛋白质的补充以加快伤口愈合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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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反思全文如下: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在传统理念上,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因此,从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与简化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是比较适宜的,这种做法也便于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与监督。
然而,近20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的政府会计已然在机构或部门层面上,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国家则在整个政府层面上,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模式。
概括起来,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其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这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然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因此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然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成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二)较为流行的几种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有关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几种相对较为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调整,对政府会计序列的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步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则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在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分别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并适度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茅,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尝试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
在倡议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之际,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一项牵扯范围如此之广,几乎彻底“颠覆”五十多年来的公共部门财务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体现了预算管理原则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化趋势
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不单纯是一种孤立的计量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方法,而需要纳入整个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的大格局中来加以考察。在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原则大体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强调立法监督机构有效控制的古典预算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权为主导思想的现代预算原则,而现代预算原则代表了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总体上的价值取向。各国公共预算管理原则的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现实需要,又与其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影响结构渐趋稳定有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备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时代背景下,强调结果取向的绩效预算管理,逐渐提上各国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议事日程。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原则,恰恰是为了体现这种改革趋势的需要而与之伴生的一种变革潮流。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结构仍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的许多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确定预算管理原则的基本取向时,不应盲目追求现代预算原则所倡导的行政部门自主权。重申古典预算原则的宗旨,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众而言,显得更加实用,基本上可以满足立法监督机构借此监督政府的税收规模与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这种预算管理与会计计量上的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本与人员素质因素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那就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李燕,2004),对于基层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很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这就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在当前我国的会计教育与业务培训中,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方面,政府会计都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在我国的高等财经院校会计教育和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都只占很少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福利水平,均远远低于相当条件下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快地在公共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难免会在短期内造成相当高的制度运行与实施成本,甚至可能会因基层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上的障碍,而诱发财经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三)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预期效果与诱发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可能性
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改革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无疑会构成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中的一场“革命”。这种从具体操作与程序规则层面入手谋划改革思路的做法,也与我国整体预算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一致的。在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中,同样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如果预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结果也将是正确的。然而,近20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引进了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预算方法与规程,却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恰恰说明,单纯依靠良好的预算程序,仍旧可能会产生不良的预算结果。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预算管理中引入了“复式预算”这一预算编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在具体实践中被逐渐放弃的教训,也恰好说明了形式与程序层面的改革,如不能与整体治理结构的改革相互衔接,往往难以达成良好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对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对全面的审视与反思。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关税收监控的重点。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中,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例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焦点。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监督了。
(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也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机构,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而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
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分类改革的做法,分别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审慎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结合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该制度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新成立的民间组织和已完成脱钩转制的事业单位中,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原则;待事业单位改制大体完成的时候,再尝试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部门统一计量核算基础。
(五)预算制度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受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相对较少
虽然,在政府会计计量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已成为一种潮流,会计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商务语言”,也需要适当考虑国际交往中的衔接与沟通问题。然而,回顾各自政府预算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公共预算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而较少受到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地方预算改革中选型了众多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放弃的“零基预算”管理模式,却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独特路径选择,决定了中国预算管理在政体组织构架、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结构变迁等诸多外部环境方面,都存在着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特异性(马蔡琛,2004)。因此,似乎也没有必要盲从市场经济国家实施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的潮流。况且,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与计量原则。真正全面应用于预算管理过程,而最终完成了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的国家,也仅有新西兰等为数不多的几个。
结合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管理的现实,在近期内,保留收付实现制的计量基础,尝试推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似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所谓“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是指政府会计的计量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其最常见的做法是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如一个月),让账簿保持待结账的状态,以记录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经济业务。
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原因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操作难度相对较小,手续简化,并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要债权债务变化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避免了核算主体年终“突击花钱”和“人为结转下期”的行为;二是增加了基层财务部门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的时间弹性,有利于减少年终财务报表的差错率;三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除了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外,更多地倾向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我国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转型,也大体上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今后构建一个有效沟通的政府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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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实行群众自治的的一种自治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现在该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文章阐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背景情况, 并对该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介绍了德国和日本的具体做法; 提出增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的建议: 通过评鉴程序认清事实、建立调解基础, 依靠医学、法律专家处理纠纷, 同时建立听证、专家库等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 缺陷; 完善。
为了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自 2000 年起北京、南京、合肥、山西、宁波等地陆续出现了形式不同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据 2010 年的统计, 全国有 16 个省区市的 56 个地市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1]
山西、海南、广东等地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 经司法厅批准成立, 运行经费由医疗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 由医调委组织医学、法律、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专家组成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合议委员会, 按照/ 七名五票制0集体裁定责任并作出赔偿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医调委的调解进行赔偿。山西省医调委2006 年成立, 对其后全国许多地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有较大影响[ 2]。
山西省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践多年, 但一直难以推广。广东省从 2007 年左右开始筹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0 年 10 月正式成立, 2011 年 6 月广东省卫生厅开始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但是截至 2012 年 7 月仍然只有少数的地市成立了独立的分支机构, 绝大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然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难以推广的原因在于机构本身存在不足, 与之配套依法处理的法治环境、医疗责任险制度没有建立。
2012 年 6 月 12 日羊城晚报载, 广东省医调委通过媒体呼吁广州医学院第一、第三附属医院配合调解。报道中指出, 一位患者到南海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时突发休克死亡, 家属打伤院方 6 人, 广东省医调委医疗评鉴认为患者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 院方无过错, 但是院方仍然给予 6. 7 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这样的做法只是在和稀泥, 所以有三甲医院不买账[ 3]。广东省医调委的工作程序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 降低了公信力。
1.1 事实认定不清, 调解缺乏基础
人民调解法草案第一稿中曾明确/ 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提出纠纷解决方案0, 也就是说事实清楚、焦点明确, 才能找准问题症结, 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 4]。医疗纠纷的调解应该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然后就应该如何赔偿等民事问题进行调解。基于相同的事实认定, 通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或者诉讼解决其预期结果应该一致,或者说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给予患者及家属多少赔偿等问题应该具备一致性。医疗纠纷发生后, 患方漫天要价动则要求赔偿上百万, 没有对事实的基本认定, 调解无法开展。广东省医调委对争议较大、涉及经济赔偿、医方购买医疗责任险的案件启动评鉴程序, 这种做法大大限制了评鉴程序的适用范围, 容易造成其他案件事实认定不清。
1.2 评鉴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虽然在部分案件中启动了评鉴程序, 但评鉴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评鉴会实行/ 七名五票制0, 这样的设计不够合理。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作为赔偿责任的负担方, 在评鉴的表决环节不应该享有表决权。
原因之二是缺乏对评鉴过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 难以保证评鉴公平、公正进行。原因之三是人员的专业性难以保证。广东省医调委设立了专家库, 但是有的调解员从社会招募, 素质参差不齐, 无法保证调解的专业性。
2.1 德国的仲裁所和专家鉴定委员会
在德国, 对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最多采用庭外解决的方式[ 5]。20 世纪 70年代, 德国各州医师协会创设了 4 个仲裁所( 调停所) 和 5 个专家鉴定委员会用来处理医疗纠纷。仲裁所只对那些医师参加了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裁定赔偿责任及损害赔偿额。而专家鉴定委员会仅对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委员会实行异地鉴定[ 6]。
仲裁所的设立大同小异, 仲裁中应成立仲裁委员会, 由 1名有医师资格者担任委员长、2 至 3 名医师和 1 名法律专家组成, 专业医师必须与纠纷医师从事相同的专科。仲裁委员会有权组织医师会专家或者外聘专家进行医学鉴定, 根据鉴定意见判断当事医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患双方可以要求询问鉴定人, 对鉴定结论发表意见。特点: 第一是纠纷处理效率较高。通过诉讼处理纠纷平均需要 4 年左右, 而仲裁所处理纠纷一般 10 至 12 个月可以结案。第二是仲裁所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 运营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第三是纠纷处理公开。医患双方有权在任何阶段陈述意见和查阅审理记录; 仲裁所通过发行年度工作报告或者记者招待会公布年度仲裁案件的情况。第四是裁定书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当事人不服时可以提起诉讼。不过, 90% 的案件当事人均能遵守仲裁结果[ 7]。
专家鉴定委员会的程序也有差异。如北莱茵鉴定委员会, 人员组成包括作为法律人士的退休法官 1 名, 内科、外科、普通医生、妇产科、眼科、病理科、麻醉科等专业的医生,共计委员 26 人。鉴定需要形成书面的鉴定意见, 内容包括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等;法律专家负责分析所涉及的注意义务等法律问题。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最终判断, 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初次鉴定意见后 1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由鉴定委员会全体人员统一认识后作出最终判断[ 8]。
德国没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 仲裁所( 调停所)和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其效力仅相当于劝告。但由于具备任意性、免费性, 相关医师与医师协会保持人事上的独立关系, 并且实行回避制度, 其独立性、中立性得到了肯定[ 8- 9]。
2.2 日本的 JMA 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日本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三种, 即协商, 法院调解和诉讼, 日本医学协会调解。日本医学协会(简称 JMA)是一种行业自治组织, 全国范围成立社团法人即日本医学协会, 都道府县设医学协会47个。注册医生自由选择成为都道府县医学协会的会员。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为解决医疗纠纷建立了一种类似仲裁的调解处理机制, 这一制度 1973 年在日本得到建立。日本医学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对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承担赔偿风险, 47 个都道府县的医学协会还提供一种补充责任保险。据统计, 不到一半的医生拥有 JMA 保险[ 10- 11]。
医疗损害发生后, 患方向参加保险的医生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由参加保险的医生向都道府县医学协会提交处理申请, 经判断符合条件者提交纠纷委员会处理。纠纷委员会与保险公司联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意见由赔偿责任审查会议审查, 每月审查一次。处理纠纷提交材料采用匿名方式(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临床医生姓名等信息) , 实行回避制度, 保证审查公正性。审查会议由医学专家 6 人和律师4 人参加, 对审查经过进行表决, 表决过半数通过。审查结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查明的事实、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 以及责任比例, 其他医学和法律建议。对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则以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
日本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际是 JMA 和保险公司联合处理模式。有人认为这样的程序不够公正, 并且只有不到一半的医生拥有 JMA 保险, 赔偿程序可能由于不限制重复使用而被滥用。但是相对于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成倍的审理周期, JMA 赔偿程序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的使用率还是较高的[ 11- 13]。
3.1 作好事实认定, 规范评鉴程序
医疗纠纷的调解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因此评鉴程序应该对所有案件适用, 除非医患双方已经就事实部分达成一致, 而争议的仅仅是如何赔偿的问题。对于重大案件,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启动独立的医疗技术鉴定程序, 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预先垫付。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5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第38 条规定, 索赔 10 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医疗纠纷案件应当先行鉴定。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无疑更具备专业性。同时, 应该保证双方当事人对技术鉴定种类的选择权, 虽然司法鉴定存在设立门槛低、司法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情况[ 13], 但是这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问题, 不应该以此为由剥夺当事人选择权。
3.2 重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
从德国、日本的经验来看,委员会主要由医学、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 德国设立了首席专家。广东等地调解机构的委员会由医学、法律、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代表、保险经纪公司代表组成。这样的作法应该改变, 应该主要由医学、法律专家组成委员会, 并且聘请深法官等人员担任首席专家, 增强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的专业性。程序设计上, 可以包括两部分: 一是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对医疗损害承担责任, 二是根据5侵权责任法6等法律规定拟定赔偿方案。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主要由医学专家完成, 法律适用主要由法律专家完成, 当然专家类别应该适当搭配,甚至增加部分社会人士, 增强监督效果。
3.3 加强对委员会组成专家的监督
其一, 引入听证程序。可以参考德国的做法, 赋予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任何阶段充分发表意见、查阅资料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咨询专家意见, 专家必须一一解答。其二, 建立医学、法律专家库, 医学专家具备从事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资格, 法律专家具备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其三, 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评价体系。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建立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的评价体系, 严防徇私舞弊情形的发生。司法行政部门接受社会对专家的投诉, 若发生违法鉴定的情形应当依据规定予以处罚。其四, 实行回避制度、异地评鉴制度, 尽力保证评鉴程序的公正性。对当事人一般信息, 如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等予以隐蔽, 最大限度降低同行庇护的风险。其五, 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为患方提供无偿服务, 参与调解过程, 为患方争取利益。
3.4 建立与之配套的法治环境
其一, 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办法, 将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家属的/ 私了0纳入规范渠道。如宁波规定这一权限为 1万元。5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第29 条第 3 款规定 , 索赔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因闹而赔情形的发生, 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向理性处置的轨道, 也才能够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到医院外部。其二, 尽快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重要制度。由于我国存在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不完善, 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数据缺乏, 保险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学界对医疗责任险应该采用自愿投保抑或强制投保等理论问题也争执不下[ 14]。但是, 医疗责任险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 应该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同步推进已经成为一个共识。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本身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设置不够合理也缺乏有效监督, 与之配套的立法、医疗责任险也没有配套, 限制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发挥作用。目前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缺陷以及完善的讨论尚不多, 能否推论其他类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希望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与研究, 促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 1] 阮友利。 论调解与医疗纠纷的解决[ J] . 中国卫生资源, 2010, 7( 4) : 171.
[ 2] 林文学。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M] . 法律出版社, 2008: 51- 60.
[ 3] 下载自人民网 htt p: / / opinion. people. com. cn/ G B/ 18186931.ht ml, 2012 年 8 月 8 日下载)[ 4] 王胜明, 郝赤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释义[ M ] . 法律出版社, 2010: 72- 74.
[ 5] 陈翰丹。 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 J] . 医学与哲学,2011, 7( 7) : 70.
[ 6] 张滨, 胡亚林。 国外 ADR 处理医疗纠纷模式介绍及启示 [ J] . 医学与哲学, 2011, 6( 6) : 49- 50.
[ 7] 陶建国。 德国。 法国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及启示[ J ] . 中国卫生法制, 2010, 7( 4) :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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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全文如下:
作为一类纠纷的指称,医疗纠纷并不存在着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学者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也没有得到统一。有的学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
实际上,医疗纠纷的存在并不以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为条件,同时,因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例如医院的治疗未能达到通常情况下所应达到的治疗效果而引起的纠纷)也应属于医疗纠纷。笔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基于医疗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医疗纠纷是外化为当事人行为的纠纷,而不仅是一种内心的不满,其根本的特征在于其应受并且可受法律评价。
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取代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条例》颁布以前,我国学者一般根据《办法》的规定,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含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两个下位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办法》第2条)。
同时,医疗事故还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办法》第5条)。医疗差错是指因医疗单位的过失而给病人造成一般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差错又可根据其后果轻重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医护人员的过失给病人造成了不良后果。非医疗过失纠纷可分为无医疗过失纠纷和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最常见的是医疗意外和并发症。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可以预见但难以防范;后者则难以预见又难以防范。所谓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有的是由于医务人员语言不当或病人误解,有的是由于病人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医师未向病人说明严重后果,有的是病人不配合诊疗或不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等等。
七 结语
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李运午:《医疗纠纷》,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孔志学:《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庄洪胜:《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纠纷处理全书》,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
植木哲:冷罗生、陶芸、江涛译,《医疗法律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刘善春、吴平:《卫生行政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张丹:《医疗纠纷调处的法制化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
单文苑:《我国媒体医疗纠纷报道的话语变迁与话语倾向》,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5月。
杨淑娟:《新形势下的医疗纠纷防御体系构建》,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
李运华:《医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5月。
张琦:《医疗纠纷及其法律救济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仇龙妹:《医疗纠纷问题探讨》,华东政法学位论文,2005年10月。
高新强:《医疗纠纷成因分析与干预研究》,第二军医大学学位论文,2006年5月。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谁来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中国卫生》2005年第3期。
袁吕平:《上海4所综合医院152例医疗纠纷剖析》,《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1999年第2期。
吴金良,赵燕燕:《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防护措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年第5期。
吴爱京,晋爱莲:《浅谈导致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及对策》,《中国医药指南》,2007年第4期。
杨立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新进展及审判对策》《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3日。
召培仁:《媒体的当下使命及社会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年第6期。
王君平:《新医改能否“药到病除”》,《人民日报》,2008年11月14日。
王连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运用问题答记者问》,《人民法院报》,2004年4月12日。
苏旅明姚增鑫:R 94起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医药产业资讯》,2002年第18期。
杜彩风:《312起医疗纠纷分析》,《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年第4期。
肖绍文:《44起赔付的医疗纠纷特点分析与预防对策》,《基层医学论坛》,2008年第1期。
董树虹:《浅谈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防范处理》,《重庆医学》,2007年第2期。
郑雪倩:《三甲医院年均赔偿逾百万》,《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2005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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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信号发生器采用单片机波形合成发生器产生高精度,低失真的正弦波电压,可用于校验频率继电器,同步继电器等,也可作为低频变频电源使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一种0~20Hz超低频信号发生器的设计与实现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雷达的天线控制系统是一个自动调整系统,其任务是使天线自动跟踪目标。目标(例如:飞机等)在空间瞬时坐标的倍息,就是雷达天线控制系统的输入量。要实现对雷达天线控制系统的性能测试,必须对目标信息进行模拟,为此,我们设计了一种单片机控制下的超低频信号发生器,用其产生频率和幅度都能改变的正弦信号模拟不同的目标信息。该超低频信号发生器采用了主一从式双CPU结构,通过串行通信方式将两个CPU联系起来。从CPU控制产生0~20Hz频率变化的正弦信号,主CPU控制所产生信号的幅度,并且充分地利用了单片机强大的程序控制和计算功能,采用查表的方法利用软件生成了正弦信号,从而大大地节省了硬件开销,动态地实现了目标信息的模拟。
超低频信号发生器的硬件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
三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双机通信部分:实现主从CPU的串行通信。②D/A转换电路;把8031从单片机送来的正弦二进制数码变成正弦电压,其幅度由D/A转换器2所输出的参考电压控制。③正弦信号的幅度控制电路:在8031主单片机控制的控制下产生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参考电压。④功率放大z把D/A变换送来的正弦电压进行功率放大,驱动雷达天线转动。
其工作过程是:由从CPU查询频率存储单元(存放信号频率值),并开始执行信号生成程序,通过D/A转换器1和两级运算放大器,将数字量变成模拟量,从而得到超低频的正弦信号,其正弦信号的幅度控制由主CPU控制D/A转换器l的参考电压,从而实现正弦信号幅度的控制,正弦信号的频率通过主一从CPU的串行通信由主CPU预置到从CPU的频率存储器单元。
3.1双机通信部分
超低频信号发生器由两个CPU控制,主、从CPU都以MCS一51系列单片机8031为核心,配以锁存器74LS373、和EPROM27128构成单片机最小系统。从CPU主要是产生正弦信号,经过D/A转换和运算放大器,信号形成后经过一级功率放大送到雷达天控系统的相敏检波器,其正弦信号的幅度、频率均受主CPU的控制。主CPU和从CPU之间的通信采用串行通信,通信方式为异步通信,引脚是10(RXD)和110(TXD),一个是接收,一个是发送。在本系统中主CPU通过串行通信控制从CPU,初始化串行口工作方式1,波特率为1200baud。
3.2数模(D/A)转换部分
D/A转换部分选用的是DAC0832。DAC0832是CMOS工艺制造的8位单片D/A转换器,属于R-2RT型电阻网络的8位D/A转换器,建立时间150ms,为电流输出型,并且片内带输入数字锁存器。DAC0832与8031接成的是单缓冲方式,由于DAC0832是电流输出,而我们用的是模拟电压,在这种情况下,要将输出的电流转换成电压,转换电路接成同相电压输出形式,其输出电压Vout=IR(1+R2/R1)。在D/A转换电路中,ILE接+5V,片选信号CS和转换控制信号XFER都通过非门连到P2.7,这样输出寄存器和DAC寄存器地址都是7000H,“写”选通线WR1和WR2都和8031的“写”信号线连接,CPU对0832执行一次“写”操作,把一个数据直接写入DAC寄存器,DAC0832的输出模拟信号随之对应变化。这样,由CPU送来的数据SD0~SD7,通过DAC0832转换成电流输出,由R4、R5等将电流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经反相放大使得到了所需要的超低频正弦信号。
3.3正弦信号的幅度控制电路
正弦信号的幅度控制电路如图1所示。由于改变D/A转换器1的VREF脚的电压便能控制输出信号的幅度,因此利用主CPU控制D/A转换器2,使之输出不同幅度的电压,从而去控制D/A转换器1的VREF脚的电压,达到幅度控制的目的。D/A转换器2的参考电压为+5V,其输出模拟电压幅度也可通过硬件进行调节,这样幅度控制范围可以调节。
超低频信号发生器的软件的编制主要采用的是查表法。对于正弦信号,其每一个点的值的确定方法是:选取半个正弦周期,将半个周期分为254段,取254个点,让其最大值为#FFH,因为所用的0832D/A转换为8位的,这样可以充分保证其转换的精度,同时目是超低频,频率范围在0.01~20Hz之间,所以两点之间的延迟时间完全可以满足D/A转换的时间关系。正弦波幅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A=100*sin(I*π/255)I=1…255
正弦波的幅度主要采用由主CPU控制D/A转换的参考电压来控制,正弦波频率的变化由改变输出点之间的延时来实现,根据正弦波的周期性和对称性来编制汇编程序,可以很方便地得到幅度和频率都受控的超低频信号。
该超低频信号发生器能够动态地实现对雷达跟踪目标信息的模拟,采用了主—从式双CPU结构,充分地利用了单片机的软硬件资源,硬件结构简单。目前,该超低频信号发生器已成功地应用于雷达跟踪性能测试上,满足了对天线控制系统频域的开环增益,以及闭环带宽、峰值的测试所需激励信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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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数字档案馆建设实践的深入开展,档案信息技术外包开始应用于我国数字档案馆的建设之中,这种现象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也不容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数字档案信息技术外包的风险及避免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数字档案信息外包已经成为数字档案建设的流行趋势,外包可以节约数字档案建设的时间与成本。但是外包还是存在很多风险因素,所以我们必须慎重选择外包公司,加强监督管理,并且应该加强档案部门人员对IT的学习。
【关键词】数字档案;信息技术外包;监督;学习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过程,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支撑,但是由于档案管理部门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术相当有限,档案数字信息化进程很艰难,所以很多档案部门都把信息技术外包给了专门外部企业。这些企业专门从事各种档案部门的档案数字化的前期工作,他们的服务专业并且高效,档案数字化的业务外包内容很多,档案部门通过这种外包的模式充分利用了最优秀的专业资源,从而减低档案数字化的成本,同时档案数字化的效率也得到了提高。
1.1 外包服务节约数字档案建设成本与时间
数字档案前期工作是需要比较专业并且要求高的设备进行信息采集与输入,而且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信息需要工作人员具备IT行业的一些专业知识,所以数字档案信息技术采取外包模式可以大量地减少前期工作的人员与资金的投入,而且外包企业都是具有数字档案这方面娴熟的技术与先进的设备,外包比档案馆自己操作避免很多操作风险。外包公司具有优良的IT技术、合作协调的工作谈对、丰富的工作经验,这些因素都可以让外包公司具有比档案部门更高的工作效率。
1.2 外包服务数字档案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
采用外包模式可以依托外包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研发经验加强对系统间的相互沟通,有效借鉴其他部门数据设计模式、兼容其他部门的数据设计格式、避免重复投入。同时在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上可以充分引进或利用现成的数据库,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所以档案部门通过外包企业的帮助可以建立完整而且规范的电子数字档案库,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在线查询和访问服务提供便利,使档案部门的服务水准得到提高。
2.1 外包档案的保密问题风险
档案部门拥有许多保密档案与涉密文件,这些档案法律规定是具有保密性的,在一定的保密期限内是不能被随便外传的。因此在数字档案的外包中,必须保障涉密档案的安全,如果一味追求档案数字化外包的高效快速而不顾档案的保密要求,必然会导致档案部门的泄密问题,增加档案部门保密职能的风险。
2.2 外包公司服务质量风险
外包公司尽管拥有先进的IT技术,但是他们对档案部门的业务并不熟悉档案部门业务需求,所以如果档案部门与服务商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就会导致外包公司对档案数字化的需求产生与档案部门不同的理解,就会给档案数字工作带来风险。外包公司的技术能力、财政支持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等多种的因素都会造成外包工司的不确定风险,公司的不确定风险同样也会给数字化档案建设带来质量风险。
2.3 数字化外包的管理风险
外包公司必需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到档案部门们去做前期工作,这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是临时性的,只是处理相应的外包业务,不同的工作小组完成不同阶段的工作,整个外包由于多个不同的人组成不同的临时性的工作小组完成,这样工作小组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限都是模糊不清,难于统一管理,互相协调的难度也大,很多档案馆用户会疏忽对外包工作小组的监督管理,所以会因为外包小组的不稳定性导致外包项目的质量受到影响。
3.1 要选择专业、可靠的档案数字化业务外包公司
档案部门选择外包公司首先要向专家咨询专家意见,然后应该多方打听,收集社会评价,找那些社会反响好的外包公司,再根据专家的建议分辨外包公司的技术能力、业务处理能力、财务状况,找专家对外包公司的研制与开发能力进行专业的评价与审核,从投标的外包公司中选择那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最后要核实一下外包公司在近几年完成的项目表,评定其在软件工程工具、配置管理方法、管理技术人员、控制项目成本和质量的能力及水平。
3.2 要加强对档案数字化业务外包的管理
档案数字化外包的过程中,必须以业务技术应用管理者的身份加强监督管理:第一,要与外包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必须合法,而且有可操作性,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第二,档案部门应该成立有专家组成的监管小组,对外包公司的工作进度与质量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去问题。第三,要加强与外包公司的沟通与交流,定期举行研讨会,档案部门与外包公司一起制定项目的协调计划与工作进展计划。
3.3 加强档案部门的学习与创新能力
档案部门必须加强自己内部员工对IT知识的学习,该档案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也可以聘请专家来档案部门讲课,应该给档案部门接触信息技术利用的机会,增加档案部门人员对信息知识的了解。同时,应该加强IT技术与档案业务的结合,提高档案管理部门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可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外包企业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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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调处难度增大,已引起医药卫生、司法系统、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医疗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且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医疗纠纷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抓好护理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1 护理的不安全隐患原因相对较多
1.1 护士的法律意识有些淡薄
护士的法律意识的降低,这将会对医疗纠纷埋下巨大的隐患。护士在护理的过程中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某些言行很有可能引发护患纠纷。据陈先华报道,在1682个护理相关因素中容易引起纠纷的护理诊断有235个[1]。
1.2 护理中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措施不得力
有些护理人员在手术的时候不注意场合与方法,注意力严重不集中,不认真清点器械用物,这种轻浮的态度,将会引起医疗事故,从而使病人对医院失去信赖。还有就是没有注意老人、儿童以及精神病人,造成了事故。
1.3 护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够强,有的服务不能够到位
护士在护理过程中由于缺乏责任心,对护理制度缺乏理解,疏忽大意,马马虎虎,以致发生错误。具体表现为:疏忽患者病情、未将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给医师,导致延误了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机等[2]。
2 防范对策
2.1 对病房的设备安全管理
2.1.1 病房安全管理
病房的环境以及设备的完好对于病人的恢复起到重要作用,保持病房安静,在家属探视的时间内,通过宣传换位的意识,减少大声喧哗;发挥护士的管理,每一段时间由护士长对病人以前或者现在使用中的各种装置意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一定要及时报告,严格检查挂钩的结实性,防止输液的时候悬挂液体下落,做到合理放置[3]。
2.1.2 设备状态中的安全管理
机器的完好有利于病人的治疗,医疗人员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器械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维修。储备足够的设备,以防急用的时候,因机器不足,影响治疗,也防止维修中的设备,耽误患者治疗[4]。
2.2 对实习护士安全管理
实习护士是护理事业的新鲜血液、新生力量,对她们的培训是一个重要工作,也是光荣的任务。护士长在安排教师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文凭学历比较高的人员带教,这样不但可以教会一些护理的基本技能,也能提高普遍责任心,牢记优秀是一种习惯,要从开始抓起。教师一定要做到知识的全面讲解,及时与病人及家属沟通,一定要以身作则,带一个好头,这样起到模范作用,才能更好地培养更优秀的护士[5]。
2.3 护理告知等安全管理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护士有义务告知。护理的如实告知可以增强病人及家人对治疗、护理这些知识的了解,才能有效地减少护理纠纷。护理告知对象首先是患者,然后是患者家属,主体是护士。告知后要做好记录并让病人或家人签字认可[6]。
2.4 病人的安全管理
2.4.1 危险病人安全管理
将一些大手术后、病情危重的、卧床长久的、有较大心理障碍的以及年龄较小的病人作为病房的高危的病人进行对待。这样的病人护士长一定要做到:及时了解病情、了解效果、了解已经完成的情况,并且要征求病人对护理工作过程的意见,然后一定要去想办法合理的解决,并且在护理中进行告知,这样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7]。
2.4.2 提前性安全管理
一个有预见性的管理者才是好的管理者。对那些住院时间比较长、住院期间经历过再次手术的、对医院或者护士有意见的,护士长一定要和这样的病人进行及时的交流,这样才能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病情,上报给主管医生。提醒护士在说话上、行动上要小心,解释工作的时候要与医生保持一致,不要在病人面前发表自己的看法等。治疗的护理一定要做到位。护理的记录要记全记好,避免出现不好的记录[8]。尤其是特殊病人的记录,一定要严格要求。
2.5 加强用药安全管理
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是护理安全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其可以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护理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另外还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护士在每日用药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安全隐患,这些应该引起护士长的高度重视。保证备用药品定点放置,药品标签要贴示清楚,以规范模式保存,争取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抽查。严格执行毒药、麻药等药品的请领、使用制度与管理制度,毒麻等药品要分类放置,并且采取专人、专柜加锁保管的形式,要保证护士随身携带钥匙[9]。护士长务必要按期组织护士学习新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使用注意事项等,以求尽量降低发生安全纠纷的概率,只有严格遵循以上要求,才能达到用药安全。
2.6 患者投诉安全管理
护理人员一定要正确对待病人的投诉,一定要合理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减少纠纷,护理人员一定要经常接受投诉,因为这些焦点可能会影响到纠纷[10]。无论任何方面的问题,护理人员都应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沟通和协调,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3 结论
护理的安全管理在护理工作中是一个重点,如何注意护理安全,这将会直接减少医疗纠纷。一旦产生纠纷,那么将会给病人以及医院带来很大的不便。处理这些医疗纠纷须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劳动力,如果处理的不好将会大大的影响到医院以及社会的工作秩序。这对每个人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护士长一定要加强护理管理,这样才能大大减少医疗纠纷。
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了护士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了护理行为,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做到科学、规范、有预见、有防范,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明确护士对待安全问题的态度,提高护士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转变护理理念,病人投诉及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护理安全系数明显提高。统计我院2012年6月-2014年6月所做满意度调查发现,病人对护理服务满意度由91.2%上升到99.0%,技术满意度由89%上升到96%,未发生坠床、烫伤、跌倒等意外及输血差错事故,未发生因护理原因所致的医疗事故。
浅谈加强医疗纠纷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在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及医疗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及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由于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患者要求追究责任或(和)给予民事赔偿,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而发生的纠纷。
医疗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鉴定,来确认医疗单位在进行医治以及护理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并造成医疗事故,从而为最终的裁判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尽快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鉴定作为法医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要求法医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基础及熟悉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随着医患关系日渐紧张,加强医疗纠纷鉴定能力的培养是当前法医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
一、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到60年代,医疗事故由检查机关管辖,鉴定工作由法医负责。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法院开始委托法医鉴定医疗纠纷,法医重新参与医疗纠纷至今。当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为:医患双方委托―法医审阅文案资料―召开听证会―专科医生会诊―鉴定报告书写等。
在该过程中,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法医的鉴定地位指的是:首先,法医是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核心组成成员,通过使用自身权威的医疗鉴定知识对医疗鉴定做出权威性的指导;其次,法医充分熟悉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并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医疗纠纷中出现的分歧以此做出评判,为医疗责任判定及医疗赔偿提供客观的标准;最后,法医是具备丰富医疗知识和医疗护理经验的专业医师,法医通过突破传统的医疗护理思维,谨慎分析诊疗过程及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二、当前教育模式下的法医学毕业生应对医疗纠纷案件能力不足
现阶段法医学五年制本科生的培养方案多为:一、二、三年级学习基础医学课程,四年级学习临床医学课程,并进行3个月的临床实习;五年级开始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然后进入公安机关实习,实习时间一般为4~6个月,在校学习理论课程期间,学生课业繁多,平时较少时间进行实践活动。法医学专业课程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分支学科,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鉴定仅在《临床法医学》和《法医学》教材中有一节或一章的课程教授,并且内容设置简单,未详细解说医疗纠纷鉴定内容、要求等,使得学生较难学习到正确、全面、系统的医疗纠纷鉴定基本知识,同时大多数专业实习并没有涉及医疗纠纷鉴定实习内容,以致学生对医疗纠纷知之甚少,难以在毕业后较快地熟悉并处理医疗纠纷鉴定工作。
同时作为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学科,法医学专业学生应该对法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当前多数学校法医学课程设置仅仅将法律概论作为一门选修课,仅部分高校注重法学与法医学的结合教学,然而这并不能满足法制建设的需求,以至于培养出的学生在解决需要法律知识的专业难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特别是对于与卫生法律法规息息相关的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而言,法律知识的缺乏将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出现偏差。法医在履行出席庭审现场、解说鉴定报告细节等义务时,法医法学知识的支撑有利于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词,发表个人意见,行使表决权。
当前具备医疗纠纷法医鉴定资质的高素质法医人才缺口仍然较大,必须对当前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模式从教学管理、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实习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创建创新型专业人才教育模式,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技能的法医学专业人才。
三、较强法医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培养具备医疗纠纷鉴定能力法医学毕业生
(一)改革现行课程设置,增加法学教育及医疗纠纷鉴定内容
开设《法医法学》、《法学理论》必修课,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特别是卫生法规等。同时学生可选修法学专业课程,参与考试,取得法医学与法学双学位。开设《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选修课,教学内容包含: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的发生现状、发生的原因、法律处理途径、鉴定原理等较为全面的内容。
(二)改革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
1.法医学本科生双向导师制模式。学生分别由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共同指导,理论导师为法医学系专业教授或副教授,主要负责理论专业知识、学术理论的培养;专业导师为鉴定中心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医工作者,负责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等相关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学习临床基础课程时利用课余时间进入鉴定中心见习、实习,初步了解医疗纠纷鉴定工作;之后在理论导师的指导下,在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时开始参与案件鉴定工作,着重培养法医实践工作能力。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实行PBL教学方法。
基于问题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PBL)作为一种在国内外受到广泛重视并广为流行的教学模式,它以问题为基础、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中心。老师可在备课中设置问题,并在授课时让学生互动讨论,利用学生的发散思维,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例如,在医疗纠纷原因分析教学中,可以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
参与听证会前,让学生了解案件过程,思考患方将提出哪些诉求、诉求理由和合理性,以及医方将如何回答患者所提问题等;在学生参与听证会、听取医患双方意见并记录后要求学生讨论医患双方陈述词并进行合理性与真实性分析。在文案资料审阅过程中,学生带着问题去查阅资料,如病历的真实性,诊疗措施的合理性等。PBL教学能充分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利用这种问题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思考、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促进教师不断学习专业新知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法医学教学质量。
(2)增加实践及实习机会。
医疗鉴定是指法医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从而为医疗责任判定和医疗赔偿提供公正而科学的参考。这就决定了法医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未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时即进入鉴定中心见习,熟悉鉴定工作流程及内容;学习了专业课程后,在老师协助下全程参与鉴定,如案件审核、参加听证会、报告书书写等。例如涉及到死亡、需要进行尸体检验的医疗纠纷,组织学生参与尸体解剖、病理切片观察等,了解死亡原因,在后续进行医疗纠纷鉴定工作时,参加医患双方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并尝试审阅文案资料,书写鉴定报告。
这样既能让理论指导实践,又能逆向利用实际案例巩固课本知识。因此,仅增加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法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重点教学还是在于实践应用。实践教学是法医学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学生掌握基本技能、锻炼动手能力、培养创新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法医系本科生实习基地大多数为公安局,学生接触到的刑事案件较多,要熟悉掌握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还是要进入司法鉴定中心实习。因此学生在学习医疗纠纷理论课程时利用课余时间在鉴定中心见习,理论课程结束之后开始实习,全程参与鉴定,巩固已学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结语
医疗环境的改变使得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频发,法医学鉴定也变得复杂。目前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作为非常重要的法医学内容之一,现有教学内容及课程时间安排远不能达到培养具备医疗纠纷鉴定能力的本科生,为满足法医学实践的需要,为满足法制社会建设的需求,改革现有本科生教育模式,加强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教育显得迫在眉睫。
首先,要适应目前法医学实践的需要,就要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进行讲授,并增加法医法学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等;其次,探索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双轨制和PBL教学模式,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实际机会,锻炼学生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这一系列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建立培养专业能力强、知识范围广、全方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医学本科生的新型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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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纠纷的源头及战略
医疗纠纷的根源
当前医疗纠纷主要源于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当中的故意或非故意的不当操作、不当用药等引起医疗事故。第二种是医务人员并没有任何不当,但是患者对医务人员不理解、不满意、沟通不顺畅造成医疗纠纷发生。第三种就是患者故意通过媒体的渲染,利用法律或民众舆论给医院或医生施加压力,以此获得不当利益或进行恶性报复。而其主要根源则在于国家医疗制度的不健全,经济利益的驱使,医院管理层面的缺失,医患人文素养的缺乏,医患之间的难以沟通和信任,患者的高期望值和现有医学水平的限制的矛盾,而不当的媒体引导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过多的医疗纠纷成为可能。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医院不再是政府包办的福利性单位,而是部分拨款的公益性单位。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许多医院为了维护运行和发展,增加了许多服务手段,无关紧要的体检、检验项目,“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成为大众皆知的潜规则。在另一个层面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医院设备落后匮乏。我国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患者及家属如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医闹”事件的恶性发展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医院建设是进行正常医疗活动的基础,医院的管理有序化、人性化是进行合理医疗活动的保障。
医院的建设未能考虑患者需求,医院的设备物资未能达到国家标准,医院的硬件实力欠缺。医院体系结构缺乏系统性,医院各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凑,部门之间未能密切沟通,在对待患者期间,存在服务环节遗漏,造成用药或治疗失误,造成医疗事故。医院管理腐败,管理层管理理念落后,缺乏人性化,造成医院医务人员怨声载道,不能很好地服务患者,对医院和患者抱有怨气等,这些系列的不足常常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导火线。上海某大型综合性医院2005年度发生的919例医疗投诉,通过对投诉资料的分析显示,患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医患沟通(46.8%)、环境和饮食质量(17.5%)、服务态度(11.8%)、医务人员责任心(8.8%)、服务规范(3.4%),这些都可归入医学人文服务的范畴,其总和占总投诉量的88.3%。
由此可见,医疗中人文素养的缺失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在医疗过程中往往存在医务人员对普通群众服务态度差,让患者面对冰冷的机器,忽视生物医学模式到社会心理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的提问不耐烦,上班时间玩游戏、打电话、私自离开岗位,对患者服务不周到。医生往往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而不屑与患者沟通,对疾病的发展、预后或存在的风险闭口不言,让患者摸不着头脑,更有甚者会利用患者收受贿赂,让患者承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生命的态度和对生活质量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医院设施、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期望值越来越高,甚至有人把医院当做包治百病的地方,而医疗水平的限制致使很多患者和家属失落和不满剧增。而医学又是一门专业性十分强的学科,并非任何人都能对医学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市面上的医学杂刊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者对医学的错误认识,致使患者在面对高期望的医疗要求时,往往得不到满足。医学同样也有攻克不了的难题,患者对医学认识的有限性和对生命的高期望值的矛盾往往造成了医疗纠纷的产生。
媒体的报道,大量的医学纠纷案件呈现在人们面前,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申诉的途径,国家对法制教育的普及和医疗制度的逐渐完善增强了人们的维权意识。媒体往往站在“弱势”群体一面,作为正义的使者,可究竟哪一方属于弱势?为了迎合大众心理,提高经济收入,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有失客观。媒体往往倾向于患者一方,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发难,既表现自己正义的一面又提高了媒体的知名度,却忽视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感受。被大众认为的“弱势”群体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助长了患者的气焰。
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对策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制度,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医疗行为和医疗收费。针对群众呼声高、反应强烈的药品问题,要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遏制药品价格虚高,杜绝药品“回扣”。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者和医方提供双向保险,既合理的分担医疗费用,又使患者对疾病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散医疗风险,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双方权益。
同时在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基础上,要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构建畅通的申诉渠道,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着力构建一个愉悦、积极向上的外部环境,给患者一个舒适安心充满爱的医疗环境,使患者在医院有战胜疾病的信心,这就要求医院的设计和管理要体现人性化,以患者为根本,注重细节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医院管理者对内以医务人员为本,对外以治病救人为中心,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能动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正如霍桑实验的结论所表明的:一个人是否全心全意地为一个群体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同事和上级的感觉如何。医疗团队的强劲有力将是和谐医患关系和医院发展的关键。医院管理者的最大贡献不在于他做了多少具体的工作,而在于他能否将员工的智慧与力量整合成一个团结和谐的整体。
3.3普及医学知识,增强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文素质在1000多年前,中国的医圣孙思邈先生就提出了“大医精诚”的六项要求:(1)博施济众,仁爱救人;(2)普同一等,一心赴救(;3)不贪钱财,廉洁行医;(4)精勤不倦,深究医术(;5)秘方公开,医术传人;(6)尊重同道,谦和不矜。这六条充分体现了医生在医疗中应当秉承人文精神,以患者为核心,为行医之道指明了方向。增强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缓和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患者人文素质的提高不仅能使患者了解当今医疗水平,而且能够减少医疗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纠纷,更有利于医生患者沟通。政府部门要引导媒体和舆论宣传社会主流思想和工作动态,加大对医疗行业正面形象的宣传。
新闻媒体要尊重医学科学事实,倡导尊医爱患好风尚,报道不能有失偏颇。然而部分媒体过度强调患者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个别医生的不良道德行为,吸引公众眼球,刺激公众情绪,对目前的医患矛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作为患者应该具备辨别社会舆论正确与否的能力,抵制不良的舆论,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
浅谈医院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
1转变传统观念,提高认识新观点
从新的观点中认识和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对日常与护理有关的潜在法律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增强预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提高个人素质是防范差错事故的前提
医院是个特殊的环境,护士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群体,作为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最多,最密切,护士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并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在许多的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现,很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医疗技术问题的原因,偏差往往出现在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上,交流方式的不当,语言表达的不确切等都会造成医患沟通的阻塞,隔阂的加深。因此在和患者谈话时要有主题,要有针对性,不同性格选择不同的谈话方式紧紧围绕病人的病情及治疗,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疾病中的相关问题。因此,加强自身素质十分重要。通过素质培养做到“五心”: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忠于职守,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的信心;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做好服务工作,使服务对象舒心;发扬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使领导、患者放心。
2.1护理道德规范是护士的具体行为准则,护士应严格执行。要求护士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语言行为,做到“十声”(接待病人有亲切称呼声、操作前有解释声、操作中有安慰声、操作失误有致歉声、配合操作有真诚感谢声、亲人来或节日时有祝贺声,走有送声)“四心”(实行关心、爱心、细心、耐心)服务,实施人性化护理。
2.2工作认真细心,对患者热情亲切。认真细心指的就是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三查八对,避免差错。还有就是在工作中对患者及其家属要热情亲切,患者因疾病的影响心情会有一些焦虑和紧张,甚至暴躁易怒,护理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理解和疏导病人。
2.3严谨求实,勤奋博学,热爱护理事业,刻苦钻研技术,适应医学观念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化,重视人的心理因素,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树立整体观念,团结协作,互相支持,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要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月活动,教育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在日常的护理工作过程中,不仅要用医疗法规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又要用法律维护医务者的合法权益使之了解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性是医务人员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预防差错纠纷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以防范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所造成的的医疗纠纷。
3加强护理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防止差错事故的根本保证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医疗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综合目标责任制及各种防范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制度学习,使大家自觉遵守诊疗常规和工作守则,注意医疗活动中的动态分析,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苗头。
3.1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护理人员在工作时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就不可能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就不可能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就会出现作风粗暴、粗枝大叶,导致差错事故的发生。
3.2违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这是差错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其中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如不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造成抄错、漏抄医嘱,一直执行错医嘱;不严格执行服药、注射、输液、输血查对制度,不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导致服错药、打错针、输错血,不严格执行手术患者查对制度造成腔内留有器械、纱布等,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使病情、治疗交接不清而发生差错事故;在技术操作的某一个细节上违反了操作原则和规程造成了感染的机会发生差错事故。
总之,护士只有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基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优质服务才能更好的避免护理工作中方方面面的不足,避免工作中差错的出现,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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