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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血液透析护理
心理护理是一种精细的艺术、特殊的技能。它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修养。血液透析病人一般具有治疗时间长、经济花费大、并发症多、死亡率高等特点,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有急性透析指征以及外源性毒物急性中毒患者,如果抢救治疗不及时,死亡危险性更大。所以血液透析患者很容易出现狂躁、焦虑、恐惧的心理,加重死亡威胁。相反,透析患者情绪稳定,心态良好,能有力配合医护人员工作,有利于康复,延长生命。
1心理改变
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心理改变与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显著不同。虽然两者都依赖透析机生存,但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肾功能有恢复的希望,因此病人的注意力集中于因建立血管通路及透析治疗时的不适感。当不适感消失后,病人及其家属转而担忧肾功能衰竭会持续多少时间以及透析治疗需要持续多少时间。性肾功能衰竭病人必须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他们将终生依赖肾脏替代治疗。一开始,有些病人会拒绝承认肾功能衰竭的事实,并拒绝接受治疗。另一些病人在度过了一段“悲伤期”后,转而慢慢接受这个现实,开始漫长的治疗过程。对病人进行必要的宣教,使他们了解所患的疾病以及相应的治疗计划,有助于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护患关系
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除非换肾,否则需维持血液透析至终身。治疗费用很大,有严重并发症,费用更高。病人一进血透室,在心里变化很大,一方面但心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但心风险问题,会出现情绪上的波动,为了及时有效地调整控制患者情绪,我们大都在环境、态度、生活习惯等方面作努力。我认为医护人员亲和力的强弱对患者情绪影响非同小可。提高个人修养、学识、为人处事和沟通交流本领,加强工作态度、责任心,注重工作和生活的细节,有耐心、细心和爱心,真正把病人当亲人。提高医护人员的亲和力,优化血液透析护理工作人才结构,重视选拔有亲和力的人到血透室从事护理工作。开展必要的职业道德培训,建立规范的考核考评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为一名血透室工作者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一定要树立病人似亲人的品德,不要只想到经济利益,只想到自己的任务完成,更不能对患者的狂躁行为采取以非对非的作法。护理工作者要全面熟悉每一个透析患者的病情、个性、年龄、经济条件、家庭及社会关系,敏锐观察患者每一次异常的反映、举动,充分利用环境条件、病人的渴望有针对性做好沟通、化解工作,营造健康快乐,对生命充满信心的治疗氛围。
3提高护理的水平
技术护理的水平直接作用于透析患者的心理,全面熟悉本院正在使用的各种血透设备的性能特点,熟悉掌握血液透析的基本操作规程。血液透析是通过体外循环迅速地清除体内过多的代谢废物或毒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达到维持内环境稳定和纠正细胞生理功能的目的,很容易出现凝血,漏血,低血压等意外情况,如果处理不及时,将危及病人生命,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掌握不同型号的机器设备,一旦遇到意外,要当机立断及时处置。护理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医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比如:凝血处置,漏血处置,机器各种报警处置,各种并发症处置等等。要通过对机器设备及患者病情的全面熟悉及动态掌握,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预测,制定预案,随时作好必要的抢救准备工作,对情绪狂躁者实施穿刺手术要准备约束肢体绷带或镇静药品等。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练好血管通路穿刺基本功。建立安全,有效的血管通路是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生命线。内瘘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穿刺容易,一般不应存在多大问题,颈内静脉留置永久性双腔导管使用安全,效果好。
4加强心理护理
血透患者的精神压力以及对机器的依附程度多超过了其他疾病,出现不合作行为等。多数患者开始时对血液透析较紧张,有恐惧心理,要充分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介绍有关知识,提高患者对血液透析的认识,消除恐惧心理,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保证透析的充分性,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了解患者的心、肺、肝功能及出凝血情况等。在透析过程中要多与病人交谈,探知病人的心理活动,正确引导,必要时给予多虑平等药物。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要做到热情,富有同情心,要经常和患者交谈,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根据不同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好心理护理。让患者了解疾病,正确对待疾病,指导其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精神愉快,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并积极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从而有利于疾病的康复和延缓疾病的发展。还要做好家属的配合工作,不要将悲观情绪感染患者,要给予患者情绪上的支持。
总之,心理因素对血液透析患者治疗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而医护人员尤其是护士是否具有亲和力,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操作水平是重中之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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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哲学中,康德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将自由理解为自律,把自由和道德法则融为一体,这既是伦理学上又是自由观上的重大变革。由此,康德憧憬着一个理想的国度:每个人应该将他自己和别人总不只当作工具,始终认为也是目的——这是一切理性者都服从的规律。这样由共同的客观规律的关系就产生由一切有理性者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就可以叫做目的国。在目的国中,人就是目的本身,那就是说,没有人可以把他单单用作手段,他自己永远是一个目的。因而,康德的宪政思想就在于建立这样的体制:要求每个人行动时都遵循一种客观的法则并希望它成为普遍的法则以实现人自身、以及人类联合体自身存在的价值,而人类的意义世界,也在这个过程中得以体现。
没看人能否认人关于意义憧憬的价值所在,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康德将自由理解为自律时,始终是在理想的层面上来谈自由的。从这一层面来看,只有存在普遍的道德自律,才能确保普遍的自由,因而人人均能普遍自律的王国,也许只是一个人类应当努力追求而永远达不到的理想状态。之所以要设定这一理念,只是为人类确定一个终极目标,以便在现实状态中更好地促进人的经验自由,我们可以合理地指望一个比任何目前的政治安排都更接近于道德的法律秩序。因此,在当今现实政治中人类自觉走上共和之路,建立并信赖地遵守一种真正能维护和捍卫公民那些来自其自由的一切权利的宪政秩序,便成为不可阻挡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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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世界上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他所崇拜的对象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是它自身生存及发展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倘若信仰对象问题不能芎玫拿魅返慕饩觯?叛霰愠闪艘恢植豢赡堋6杂谛叛鲆桓鑫桓裆瘢≒ersonal God)的基督教徒来说,也并不例外。但是,基督教中关于上帝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甚至可以说,直到今天,它仍是一个十分模糊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基督教脱胎于原始的犹太教,而犹太教的信仰是十分明确的,即耶和华。但对于_来说,由于在耶和华之外上游耶稣基督,而且还有圣灵。那么,对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尤其是耶稣和耶和华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成了教会中的头等大事。倘若耶稣一但被视为救主和基督,并进而被视为上帝,就会出现如下的问题:耶和华是上帝,耶稣也是上帝,而再加上一个圣灵,那岂不将有三个上帝吗?而我们的教会信仰的教义中又明确的指出,上帝只有一个,难道这不是一种很自相矛盾的说法吗?然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想出了许许多多的办法,进而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上帝观。
比方说:阿里乌派的学者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取消耶稣的神性,即认为耶稣只是一个人,而不是神,当然这样一来,便只有一个上帝:神 耶和华。也就不存在什么多神论之争了。但是这种思想是《新约》和新教所部允许的。还有撒佰里乌派认为,上帝只有一个,但他分别现身位三个不同的位格形象,即圣父,圣子和圣灵。而究其根本而言,只有一个上帝。另有神学家阿塔纳修和加帕多奇亚三教父指出,耶稣基督是上帝,是圣父所生出来的圣子,因此他在神性上,与圣父是完全相等的等等。早期的教父神学家们为此争论不休,最后终于在罗马教皇的干预下,于325年尼西亚大工会议上和381年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上确认,耶稣基督是上帝,于耶和华“同质”(存在,是),圣灵也是如此,三者从神性上而言是完全平等的,此后再神学的发展史中,才逐渐出现了“三位一体” (mia ousia ,treis hypostaseis)的概念,即“一个存在,三各位格”。而三位一体也被作为一向教义给规定下来。何谓“三位一体”?即承认上帝只有一位:耶和华。但他却有三个不同的位格,其一是圣父,无限公义而又慈爱。其二为圣子,即道成肉身,为人受难的耶稣。基督兼具神人两性,已经复活圣天,还将在临和审判。其三为圣灵,即运行于世界,作用于人心,使人知罪,悔改,成圣。而其中后一办的信仰灵犹太人和穆斯林怀疑他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一神论信仰宗教。但是,_却自信他们是的,正如水,冰和水蒸气一样,只不过是水在处于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种不同的形态而已,究其本质还是一样的,都是H2O,其化学成分是一样的。那么,如何理解这三个位格是一个上帝,而不是三个上帝呢?如何理解这其中的“三”和“一”的关系呢?这一问题变成了历来神学家们所热中的问题。
综观“三位一体”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在基督教的“上帝三一观”的组成架构中,主要分为了“内在的三一”和“经世上的三一”两大神学传统。而前者:“内在的三一”神学传统中在哲学上主要是采用了柏拉图主义传统,侧重于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位格本体关系的分析;而后者“经世的三一”的上帝观则采用了斯多亚主义传统,侧重于分析三个位格与人的救赎关系。在早期的基督教传统中,内在三一的代表主要是希腊——罗马的神学家,而经世三一的代表主要是拉丁美洲的神学家。然而就在前者的内部,现今的一些神学家和教会史学家们认为,在“三位一体”的解释上逐渐又发展出了两种模型:一种是以阿塔拿修和加帕多奇亚三角父位代表的 东方教父,他们主要是强调“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位格是彼此不同的,在强调他们在行为上,存在上是密不可分的。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由三而一。另一种便是奥古斯丁的心理三一论,即先强调上帝的一,在述及三个位格的不同,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由一而三。但是前者容易导致“三神论”,而后者又容易导致“独一神论”或者,换句话说,无论是哪一种提法,都没有能够很好的解释清楚“三位一体”问题。下面就以几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先以神学发展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奥古斯丁为例。在《圣经 创始记》一篇中曾经有言指出,认识按照上帝的形象给造出来的,而我们对上帝的理解又没有直接的通道,《圣经》中游没有直接的描述,我们何不反而研究人的这个形象来研究上帝呢?圣奥古斯丁就是如此。他在对人的研究中领悟到,人的灵魂其实就是一个“三位一体”。故在《忏悔录》第十五卷中,他写道:“我希望人们在自身的三个方面考虑一下……我所说的三个方面是:存在,知识和一致。我存在,我认识,我愿意。我是一个认识着,愿意着的存在,我认识到我存在和我愿意,我愿意存在和认识。三者之间有一个不可分的生命。一个生命,一个心灵,一个本质。三者要引起分离是不可能的。但这三者仍是有分别的。愿能看出这点的人,能看到这一点。不管如何,这一事实就在它自身之中。愿它仔细地审查自己,然后告诉我。”在它的设想中,灵魂的这三个方面,存在,
知识和意志,类似于上帝的三个位格—— 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个想法很快就在他的《论三位一体》书中变得成熟了。但是,在《论三位一体》一书中,它并没有象经院哲学那样,把“启示”(神学)和“理性”(科学)当作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推论程序做法,即启示归启示,科学归科学。而在他哪里,只有一个真理领域,不论称它是真正的科学,还是真正的神学,都只有一个领域。而达到真理的唯一途径就是先从信仰出发,“你若不信,便不能理解”(以赛亚书7:9)。而理性只是对信仰的进一步解释。因此,信仰和理性只是同一个追求真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法途径而已,并不是两个平行的领域。在《基督教教导》中,他甚至不认为世俗科学有什么自律性,其唯一的作用便是对学习《圣经》而服务。故在《论三位一体》中,它也没有一般用信仰,一半用纯理性的观念,而是从头至尾都没有离开以信仰为出发点,来寻求上帝,理解他所信仰的。他也总是在接受信仰的前提下,而非在理性的前提下达到对于“三位一体”的理解,只是在对信仰做一个理性的解释,以说明它并不与理性相背。当然也不是在做一个纯理性的论证。从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观点的来说,它的“整个计划”是颇令人失望的。而且,他对上述心灵三位一体的解释,有时看起来象是绝望的试图让“三位一体”有点合理性,不象是对一个哲学领域的问题进行的精心的探索。
另一位可以与之相比的便是经院派哲学家圣托马斯 阿奎那。他对这一为题也曾作了深刻的剖析。与上不同的是,他把“三位一体”看陈了一个过程来对待,而这一过程又是创造物倍产生的一个蓝图方式。他认为,是圣父孕育了圣子,圣子通过圣母马利亚的身体道成了肉身,而圣领事圣父和圣子的延伸和继续,通过对人类的分析和体验,他在《神学大全》一书中指出,圣子是圣父和圣灵相结合的产物,圣言作为一种理智活动,出现在上帝的观念中,而这个过程中,便是圣子产生的过程,与我们选择我们理解的事物及对其产生的爱一样,上帝对他理解的事物及爱是突然产生的。上帝的意志以圣灵的形式得以延伸。而三位一体又体现了创造物的被造过程。但是,这种想法是一种带有较强的猜测性,是基于一种对《圣经》的解读之中,这就使得他很难被作为一种正确的理念被广泛的流传出来。
另外,还有一种神学家的观点,也是我们不得不提的。就是一种把神性的“三位一体”当作一种爱的关系来理解,即把神的三个位格方到了一种爱的关系之中。首先他们认为,“三位一体”这一问题,正如基督教的其他问题一样,总是建立在一种经验的基础之上。我们知道,“三位一体”学说一直到4世纪才得以确定下来,而这一问题所抓取的早期经验都是早期教会的,即作为完全成长的犹太人——耶稣的门徒会毫无疑问的肯定和相信雅威,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一样,他们渐渐地把耶稣视为雅威的延伸和继续。而当他的生命和使命日渐生动的时候,他们便开始在神圣的范围内给与它的人格一个特殊的领域。这也就是说,在他们的宗教形象中,他们现在能直接或通过圣自来理解神,虽然在事实上两者是那么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而其结果是一样的。
在接下来,便是五旬节所带来的第三次降临,当使图们聚在一起的时候,“忽然从天上有响声下来,好像一阵大风吹过,充满了他们所作的房子。又有舌头入火焰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的头上,他们就圣灵充满。”(使徒行传2:1-4)。世俗的人类会说,门徒最先实体化这些经验,把它转化成一种事物,即圣灵。然后再将那实体人格化,因此也就产生了“三位一体”中的第三者。但是早期信徒们会反对这种提法解释。耶稣可能没有说过:“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以为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而这项的确认是由最后完成的约翰福音书中记载的,因此也是由争议的。可是这些如果归之于上帝之口说出,也只是反映出们徒们对五旬节的经验的一种解释。他们被说服在那所见证到的,乃是这戏剧性而来加入了神圣集会的圣灵第三者。
正是这种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得出了对于上帝三位一体的认识,在基督教的历史使命中火灾教会的教义中,主张一点:上帝就是“爱”,这也就意味着并非只是上帝的属性之一,而且还是上帝的本质之一。但是“爱”本身是一种关系,当他没有了对象没有了他者来爱的时候,爱就不存在或不完全了,这就是对爱的一种经验性的理解。而上帝作为爱也一样,如果神没有了关系,也就不会真正的成为神。我们知道,圣子和圣灵的确在原本上,并不是时间性的从圣父那里来,而在神创世以前,圣父,圣子和圣灵就是在一起的了。作为一种“爱”的关系的神,也正是通过三个位格的彼此相爱而达到要求,故他们认为:“神是三个身人的团体,是呢么完全的相知相爱,不仅互相间却其一就无法生存,而且在某种奥秘之下互为彼此。”而此时的某种奥秘,就是“三位一体”。即三个身人的团体。况且在尼西亚信经中也写道:“我们信仰一身全能的父……
和一个主耶稣季度,神唯一的儿子……
和圣灵,主,生命的施于者……
它与父与子一起
受到崇拜和荣耀。“
还有一群拉美的天主教神学家也曾做出过论述,如拉纳和莫尔特曼曾写道:“三位一体既是上帝的本质,上帝的本质既是撒位一体.”他们还把“内在的三一”和“经世的三一”给完全等同了起来。“拯救行动的三位一体既是内在的三位一体,内在的三位一体,即使拯救行动的三位一体。”而且,他们还把上帝的“三位一体性”和“一体性”完全等同起来,即“上帝与我啊们的关系是三从的。这种与我们的三重关系不仅仅是内在的三位一体的一个形象或相似物,它就是三位一体本身。即使作为无条件的恩惠传达给我们也是如此。”“这样上帝的一体性和三位一体性同属一个论题,我们不能先对上帝本质的一体性加以描述,然后又对三个神圣位格和实在加以区分。因为如果这样做,我们实际上就是在应付四个上帝(本质)”“三个位格完全可以摒弃,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从一神论的角度来进行思考了。”也就是说,三格位个:圣父,圣子和圣灵,都可以用一个词来代替:上帝。显然,这种说法是很站不住脚的。
通过上述的种种的对三位一体具有代表性的理解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圣奥古斯丁也好,还是圣托马斯 阿奎那也罢,抑或是其他的许多提及的和未提及的思想理论也好,似乎都形成了一个严谨的理论体系,
而且也都有充足的理由来论述其存在的可能性,雅没有人能找到反面的合理的理由来进行反驳,但是他们的那一种思想也都没有把三位一体思想用力性的方法给恰当的解释清楚。他们不是出于一种信仰的前提,便是建立在一种所谓的“经验”基础之上,抑或是一种纯主观的想象。然而,对于这样一个超出了人类经验的且具有高度神秘主义的,并是一个十分“矛盾”的问题,只要你能寻找出一种想法,并具有充足的理由来证明它,支持他,都是可能的。正所谓“画人难,画鬼易。”正是这样一个道理,这也使得现今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方法有很多种。然而,能如实的反映这一问题本质的只能是其中一种,或者是到现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合理的解释方法出现,也就是说,“三位一体”至今还未搞清楚。
其实,对“三位一体”的认识,本质上是对神性的认识。而神性,它本身就是一个超验性的概念,对它的人士也就是一个对超验体的认识。而我们人类的认识能力,本身是建立在一种经验基础之上,一旦离开了我们的经验,认识便将不复存在了。而用我们这种纯经验性得知识,去理解一个超经验性的神灵概念,真本身也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而且,现今许多的有关“三位一体”的理解,从本质上都是一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超经验性的解释。殊不知,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也是对神的一个最大的误解。而当这个错误被传开之始,也就意味着对神的一种侮辱的开始,这本身难道不是一种罪吗?
度过《圣经》的人都知道,我们人类自从被造之日起,一直到现在,也就是说从我们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到我们人类现今,这六千多年来,没有一个是真正的见过上帝的面的,即使是亚当和夏娃这一对和神最亲近人的也不例外。《圣经 创世纪》中叶没有明确的写出,上帝和人类的亲密接触,每次上帝和人类的联系都是神以圣灵或语言的形式,而且也一直都是神说,我们听。似乎声音变成了神与我们之间的唯一交流媒介。直到后来,又有了圣子和圣灵,人类才在一定程度上对神有了了解。而且,这种种的了解也都是来自圣灵和圣子所告知的经验,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我认为,作为世界创造者的上帝。首先一点,他是不可能被人所认识的。正如前面所说的,作为一个超验的事物是不可能被经验性的东西所理解,即受造物是永远不可能认识到创造者的特性。再者,上帝也曾说过:“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纪33:20)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上帝的不可认知性,倘若上帝可以像圣灵和圣子一样被认识,自由的和我们人类见面,那他也就不会大费周章的打发天使,圣子。圣灵作为中介来和我们交流了。其次,即使上帝可以被认知,但也是不可能被用语言文字的手段来表达出来的。我们都知道,文字是一种很好的内心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但这种表现形式不可能很好的如实的反映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况且,文字本身他又隶属于经验,是经验的产物,而对于神这种超经验的事物,文字是不可能很好的表现出来的。然而,我认为在文字产生以前的人类,也许和神保持一种远比我们现今还要亲近的关系。但是,自以为是的人类,凭借着那一点点的小聪明,尖尖的拉远了神和人之间的距离,也淡化了人员本所保留的那些对神的真实的认识。最后,即使神是可以用语言文字来做到很好的表达,但这也不可能被我们很好的理解。文字是一种很好的内在思想的外在表达方式。这没错,但每个人对同一语言文字的理解又是各不相同的,这也就会使得许多的东西在文字中无形的流失了,历史也正是如此。在文字被创造以后,许多的先知和神学家都企图把他们对上帝的理解和自己的经验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并流传给后来人,而且,我们也确实得到了很多的文字资料(一种先进解读上帝的唯一途径),但是,我们的理解不可能是对他们的思想的一种再现,而过多的是一种误解和歪理。而就在这其中,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就被流失掉了。在经过几代人的流传,到我们手中,恐怕所剩无几了。
综上所述,“三位一体”问题,我们的祖先也许比我们还要清楚些,但是经过文字的记载和流传,在层层的理解过程中不断的缩水,使得原本还清楚的认识,变得越来越模糊了。而且,再加上自然科学——一种与神学完全相背离的学科——的蓬勃发展,也渐渐的拉远了神和人间的距离。到现今,对于神圣的“三位一体”,我们现今只能是凭借《圣经》中所说的来信仰,带着虔诚的心,承认上帝的奥秘不是人的理解所能测度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感恩中荣耀上帝,敬拜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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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教师在听到“逻辑学”一词时,想到的往往是数学、理科。这种想法恰恰反映了我国多年以来忽视逻辑学教育的不足,本文将尝试阐述把历史教学与逻辑学教育相结合以提高历史教学效率这一新的方法。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学习逻辑有助于人们认识和把握思维规律、提高思维效率、培养正确思维习惯。历史教学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同样,历史教学也离不开系统的逻辑学知识。
在我国,逻辑教育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小学教育中,除20世纪80年代曾有几年在高中语文课本中有一些逻辑知识的介绍外,到目前为止,中小学教学内容没有专门的逻辑学知识的传授,也很少有面对学生的逻辑训练活动。在国外,逻辑教育一直被作为一种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的素质教育。欧美一些国家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在中小学教育、大学教育中,都十分重视逻辑素质教育,认为逻辑教育和逻辑训练,对于提高受教育者的科学素质、思维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等,都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1.如何向学生介绍逻辑学知识。在教学中,如果把逻辑学作为知识系统向学生介绍,会加重学生的记忆和学习负担,加重他们的逆反心理,学生未必欢迎,而且这样做容易喧宾夺主,教师应潜移默化地将一些重要的逻辑学知识渗透在教学中传授给学生。
2.注意概念的运用。逻辑学上,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历史概念是人们对历史事实的概括与总结,包含着特定的历史含义。在教学中,教师应向学生准确介绍学习的历史事件的概念。如果概念不明,必定会导致判断错误。在学习洋务运动时,常有学生将张謇及大生纱厂误认为是洋务运动内容。如果学生掌握了洋务运动的概念,知道大生纱厂是张謇私人创办的企业,便不会犯这种错误了。还有一些类似的比较重要的概念,都需要教师向学生明确讲授,如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垄断、封建社会等。
3.注意对历史时间的记忆。历史时间是历史的基本线索,也是学生解决问题的线索,虽然当前考试中几乎没有直接提问历史时间的试题,但很多试题的解答还是依靠历史时间,因为时间是理清历史事件内在逻辑关系的基本线索,知道了历史时间,才能知道历史事件的先后顺序,知道了事件的先后顺序就能进一步判断事件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两个历史事件,时间接近,那么时间在前的事件往往是后一个事件的原因或背景,而时间在后的事件,往往是受前一个事件的影响而产生的。如甲午战争(1894~1895)和戊戌变法(1898),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为挽救民族危亡,维新派开始了维新变法。甲午战争在前,是因,戊戌变法在后,可看作是果。另外,如果两个历史事件基本处于同一历史时期,两者常常互相影响。如西方先后进行了两次工业革命,同一时期中国先后经历了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这种情况在中国史和世界史发生交叉时表现得较为明显,很多学生在思考时思路不够开阔,如果教师能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注意历史事件的时间,并强化由时间关系凸显出来的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相信学生在解决问题时思路会更加广阔。
4.有意识地运用逻辑学的基本理论。三段论是逻辑学中著名的论证形式,这种论证形式在历史教学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如通过学习,学生知道了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会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讲授戊戌变法后,可以向学生提问戊戌变法有何影响,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向学生说明因为戊戌变法属于资产阶级改革的范畴,所以戊戌变法也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分析战争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等问题,而且通过经常性的练习,可逐渐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逻辑思维,养成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5.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教学语言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教师通过语言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如果教师的教学语言不遵守逻辑的规律,必将影响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语言的逻辑性要求教学语言要条理清楚、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合理、语句层次结构明晰、语句通顺连贯循序渐近。要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时采用的语言应具有条理性、科学性。(2)教师的语言应个性化。(3)不同类型的语言各具特点,组织类语言简单扼要,问题类语言清晰明了启发引导,阐述类语言要准确全面,画龙点睛。
教师应主动学习逻辑学,掌握逻辑学基本规律,这样才能自如地运用逻辑学知识进行教学。
有意识地把历史教学与逻辑学知识相结合是一个新的教学方法。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在新的道路上探索前行,虽偶有茫然,但另辟蹊径,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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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逻辑学?在学界对其定位还存在着争议,但是逻辑学作为一门工具学科,它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给人们在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上都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在学习和生活当中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加强逻辑学教育,并且不断的进行优化,是当前需要被重视起来的工作。
思维的强弱决定着一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好的思维并不是靠机遇或是无根据的猜测获取的,它需要一定的缜密性作为支撑。这就需要在思维的过程中能够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强化了逻辑能力,才能够使人们在进行思考的过程中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才能使问题的前后连接更加清晰,为合理的思维提供方法论的支撑。因此,可以说强化逻辑学教育,是为良好思维的产生提供有效的工具支撑。
通过强化逻辑教育,能够提升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将正确的学习方法教会他们,使他们在学习的时候不会再死记硬背,拘泥于海绵式的学习方法中。通过强化学生的逻辑能力,他们可以批判性的分析学习的知识,将其有效内化,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能够让学生有效的结合思考与所学习东西,促使学生自行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且能用最佳的方式给予解决,这样就综合有效地提升了学生们的学习能力。
学生的实践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同逻辑思维能力有很大联系,行为是人特有的本能,实践能力不会诉诸于直觉或者本能,但是预先的理性却对其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实践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实践的成败,逻辑学能够将一定的思维工具为其在思想决策中时被及时提供出来。确立了实践的目标,发觉、评价、分析实践条件,制定、筛选、改正实践方案,预见和评估实践结果,都需要思维逻辑给予帮助与支撑,甚至实践当中未知情况的发觉、重新考量实践目标、或者说再次调整实践的方案,也离不开逻辑的支撑,因此,在强化逻辑教学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现代学科的基础即逻辑学科,对于培养学生在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自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批判思维能力上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学人员应该重视起来这门学科的地位和作用,一定要把它当做教学当中一门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因此要做好这几个方面:首先,将以继承为中心的教育思想上进行转变,将融入创新精神的教育观念树立起来;其次,将在学科作为教育中心的思想上予以转变,将整体性知识观念树立起来;再次,将把智力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思想上予以转变,协调发展智力教学与非智力教学的教学方式。逻辑教学的作用和性质能够决定着转变教育的思想,就是把逻辑课程当做一门基础性、工具性的学科向素质教育中纳入,将其作用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地发挥出来。
由于传统教学模式给逻辑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带来较大阻碍,因此,应将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应用到逻辑教学当中,在对逻辑知识进行讲解时,教师与学生在思路交流上予以强化,依据各个章节教学规定,将具有启发性问题提出来,主动引领学生们扩宽思路。对于学生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地引导学生们去思考,在活跃轻松的氛围当中,将学生们学习的自觉性调动起来,在教学的活动当中能够使学生们主动的参与进来。在讲课时教师不需面面俱到,应将重点和难点凸显,再对课堂中附有逻辑性较强的知识点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讲解,浅出深入,使学生们能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进而有效地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抽象性是逻辑学科的一大特征,并且在学习与应用的过程中相对较为枯燥,为了能够将学生们学习逻辑学的兴趣调动起来,需要我们对教学当中以理论出发再到理论的单一、呆板的教学方法上进行转变,将抽象的逻辑理论应用到现实事例当中来,这样不仅能够获得理想中的教学效果,还能够将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提升上来,达到逻辑教学优化的目的。
针对逻辑学教育当中的一些概念多、比较抽象的理论知识,可以应用感性、直观的方法对学生的记忆上进行强化,例如模态判断、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变阵等,通过图示首先能够帮助学生很好的理解逻辑知识,同时对学生的记忆上也会带来巨大帮助。当然,也有很多逻辑教学方法,如法庭旁听、专题讲解等等。因此,为了能够优化逻辑学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的时候要不断的进行改革与探索,在培养了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后再将其真正的逻辑思维能力提升上来。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需要思维的指引才能向着前方不断的探索,在这当中,就需要我们有缜密的逻辑能力作为后盾。只有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强化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够在认识、行动与创新等各方面有着突破性的思考。因此,我们在逻辑教学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够满足于现状,应在现有教学方式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学习和完善,只有将逻辑学掌握好才能更好地为其它学科的学习打下坚实而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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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2000到2500年前,东西方文化思想同时出现了一次大繁荣,并深刻的影响了各自随后的发展历程。今天,就逻辑学历史而言,古希腊被视为其发源地和圣地,而古中国是否曾有过逻辑学尚在争论中。本文将以古希腊逻辑思想的背景、起源、发展为主线,在总结其逻辑学成就的基础上,与中国古代的逻辑研究进行对比,力求找出东西方思想、文明的差异,并获得启发。
逻辑学作为一门关注语形和语义的思维科学,其直接的来源是论辩。语言表达思维,思维规律包含逻辑。故此对语言的丰富运用首先产生了逻辑研究的需要,这一点,古希腊与古中国是一致的。古希腊时期,出于民主城邦制的需要,雄辩之风在各个城邦盛行,对民主的关注,世界观的见解,天文地理的研究,都可能成为论辩的焦点,相应的,人们自然注重论辩中的一些规律,即一些思维方式正确与否的判定法则(今天我们称其为有效性)。公元前390年,苏格拉底在雅典开设了第一所修辞学校,并明确提出了人的语言和思维相关联的观点。这个伟大的观点虽不甚具体,却正确揭示了逻辑学的产生离不开对语言的应用这一真理。其后传弟子柏拉图丰富了他的思想,而到亚里士多德时,逻辑学正式诞生。而同一时期的中国,同样处于各个思想激烈交锋的时期,不同流派在百家争鸣中为取得一席之地,需要一番唇枪舌剑,而辩论的繁荣同样为中国逻辑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由孔子最先提出儒家的“正名”思想,诸子百家围绕名与实的关系展开了一系列论战,道家的“无名”,墨家的“取实予名”,名家的“反正名”等,诸多论题将研究思路一步步带到抽象化的程度,从而形成了中国早期的逻辑学——名辩学。
另外,逻辑学产生和发展中,往往以哲学为天然的载体。因为同样是思维科学,哲学命题的研究需要逻辑工具来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方法。古希腊有众多的哲学流派,泰勒斯、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等,从各自的角度对世界的本源和存在方式等进行解释。其中的命题的内涵,相互关联,甚至于描述方式本身,都需要准确无误,而自然的,这就要求关注语形和语义,也就自然促使逻辑学与这些哲学研究结合起来。而在古中国,儒家、道家、墨家等,提出各自的哲学观点时,无不需要大篇的论述,尤其是道家,其相对出世的思想,具有更高的抽象性,对逻辑的需求更直接,如《道德经》中,大量运用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同时又有排中律和二律背反的内容。总之,东西方的逻辑学,和其哲学相伴发展的。
由此,我们应该看到,古中国和古希腊产生逻辑学的基础大体是一致的。但是,与我们的名辩学松散的存在不同,西方逻辑学的发展走上了一条系统化专业化的道路,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下面我们将总结这些成就并稍作分析。
严格的逻辑学,公认的产生于亚里士多德。不过此前的一些逻辑学萌芽也在此稍作介绍。亚氏之前,古希腊曾有过著名的“智者运动”,即一些有诡辩倾向的专职辩者进行论战,教授,或帮人打官司。不难看出,古希腊的智者同古中国的名家很相似,他们都在一些离经叛道的观点上提出了自己的学说主张。然而无论是智者的“芝诺悖论”还是名家的“邓析两可”,都不能算作是直接的逻辑学成果,但它们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认识这个世界,从而为更深刻的探索思维规律创造了前提(正如大多数悖论一样),而这,正是其逻辑学意义所在。之后的苏格拉底,提出了人的语言和思维相关的伟大观点,这实际上揭示了逻辑学研究关注语形语义的必然性,而其后传弟子亚里士多德,最终总结并发展了前人的思想,正式创立了逻辑学。
古希腊的逻辑学成就,集中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和斯多葛学派的命题逻辑学说。《工具论》中包含《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六篇内容。在这些著作中,亚里士多德阐述了他的逻辑学体系:首先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事物分成十类范畴,包括实体、数量、活动等;进而关于命题,根据主词和谓词进行划分,并给出了不同命题间的逻辑关系(不包括今天的差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逻辑方阵;同时对谓词分类,提出包含定义,固有属性,属,偶性的四谓词理论;创立三段论,分析其中的三种格,并将其作为推理有效性的重要判别式;最后对具体的命题研究给出科学证明方法,即有效前提和三段论结合。
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将语言内容抽象成形式(即形式化),并做逻辑学上基本的规定,二是建立以三段论为主要内容的有效性的判别体系,并作出应用性研究。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被称为逻辑学之父,很大程度上因为其得以令一个抽象性的研究系统的形成,而古中国的诸子百家中,这方面的成就,只有墨家的《墨经》——包含诸多定义和方法论的著作可以相比。
古希腊另一个重要的逻辑学成就是斯多葛学派在命题方面的贡献。斯多葛学派从“意谓”概念入手,将逻辑研究对象上升到抽象层面,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命题的性质和结构:首先依据是否能进行分解,将命题分为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原子命题又包含“确定的”“不定的”“中间的”三类,分子命题分为条件命题,合取命题,析取命题,否定命题等。虽然与今天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依照命题间关系和联结词进行划分的思路和现代逻辑学是一致的;斯多葛学派又分别谈论了命题、命题形式、表象、论证做主词的情况,指出命题形式做主词时才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对于蕴含命题、析取命题和合取命题的研究,斯多葛学派与今天的描述几乎一致,这也是该学派最显著的成就之一;而在论证的分类与方法方面,斯多葛学派也有相应的涉足。
可以说,斯多葛学派在某些领域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今天依然未被超越。而如此系统且完备的建立一种学科体系,是同时期中国的古人所没有做到的。实际上,斯多葛学派和亚里士多德的成就并不仅是个人的成果,很大程度上是古希腊逻辑学体系的一种结晶。相较之下,百家争鸣中的儒家、道家、名家等,做的更多的是芝诺、苏格拉底等前逻辑时代的工作,只有墨家真正走上了逻辑研究的道路。而在这差异背后,是思想文化、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等方面的不同,针对这点下面我将就此进行说明。
古希腊的逻辑学和古中国的名辩学各自的特点,归结起来如下:古希腊的逻辑学在形式化方面做的更好,无论是亚氏的三段论和逻辑方阵,还是斯多葛学派建立在“意谓”上的命题逻辑,都体现了这点,相较而言,古中国只有《墨经》试图在这方面做出努力,但定义过于冗杂,仍然没有实现脱离语言内容的抽象化;还在系统化方面,古希腊的成就亦更为明显,《工具论》就给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包含范畴、定义、三段论、应用准则的逻辑体系,从而能实现对一个命题的完整判定方法,斯多葛学派则是继承苏格拉底、麦加拉学派等的基础上,形成包含形式化、命题分类、有效性的完整理论,而同时期中国的百家争鸣,则是各自为营,围绕名实关系,儒家的“正名”、道家的“无名”、墨家的“取实予名”等,借助具体的论题进行论战,却较少涉及关于“名”和“实”本体体系的建立,导致看起来有些像自说自话,未成一统,虽然墨家亦曾做出过系统化工作,但仍然处于辩论层面,而不是深入知识体系本身。这些特点,是由包括区位、历史、地理、生产方式、语言、思维传统等多种因素造就,下面我们将依次做出分析。
从区位来看,古希腊处于古埃及和两河流域的交际处,直接受这两大地域文明的影响。自由便利的文明交流使得古希腊能够积累相当的文化成果,便于系统化的建立知识体系。而古中国的位置则颇为偏僻,大多数思想由本土产生,百家争鸣时各派的观点、思路、方法大都处于萌芽阶段,尚未来得及系统化便草草以独尊儒术来结束。所以,我们的名辩学看起来松散,并且形式化的程度较低。
同时,历史、地理和生产方式上的因素影响了古希腊和古中国对理论研究上的热情。希腊人是移民,具有更多的探索动力,同时地处海滨,眼界开阔,海洋文明本身为其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这一切,让古希腊人有更深入的求知欲,其研究成果往往亦足以形成较完备的体系。而古代中原文明则是本土产生,且居于内陆,这形成了一种较为保守的性格,由于农耕文明的缘故,更加注重眼前的利益,而缺少深入探索的热情。所以我们的名辩学,更多的是呈现不同的名实观点,而较少有名实体系的建立。只有墨家在这方面有开创性的工作,但不足以让整个名辩学的研究发生质变。相对于古希腊,我们的文化缺少了完备而思辨的理论,使得其价值难以被承认。
语言方面,古希腊人的语言习惯较为直接,容易按照主词、谓词等进行划分,从而进行逻辑学上的研究,而且所使用的字母文字,因字母本身的符号功能,更容易实现抽象化。反观古汉语,大量使用缩略、一语多义等表达方式,本身较难展开,同时汉字是一种表意文字,很难单纯脱离具体意义而纯粹作为符号。由此观之,语言上的差异使得古代中国在形式化方面较难实现。
思维传统也是古希腊的逻辑学与古中国名辩学差异的重要原因。古希腊有严格系统化的传统,比如希腊神话,即便故事各不相同,但总是建立在同一个确定的世界观之上,即由奥林匹斯山上的十二主神为首的世界中。而古中国的思维相对发散性更强,神话中的神灵大多出处不一,各说典故。研究方法上,古希腊人更喜欢借助数学和论辩来获得精确的结果,古中国则讲求“悟”,而显然前者更自然的符合逻辑学发展的要求。
总之,比较不同的逻辑学文明,可以让我们更深入的认识不同的思维,从而了解这门科学本身,而更好的发展逻辑学,恰恰应该对其有更深入的理解。这也是这篇论文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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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与教学关系的研究是欧美国家哲学研究的新兴热门问题之一。逻辑学是合理思维的工具,它能使人在思维过程中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使人更准确,更严密地表达思想,反驳谬误。随着教育及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要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高分”不再是教学的唯一目标。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思维习惯以及思维方法的培养成为教学的重点目标之一,这无疑对一线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中阶段是学生的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转化的重要阶段,是逻辑思维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教师必须有系统的逻辑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本文从实际高考试题的逻辑学分析着手,从习题教学的视角分析逻辑学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习题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牢固地掌握物理概念,深刻地理解物理规律。但是,很多时候,学生看似理解了所学的物理内容,习题中也能够准确地给出答案。但是,对物理知识的理解未必真的到了实质。而从逻辑学视角分析问题的时候,会有新的体会思考。如下例所示:
例1 (2014年高考北京卷13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物体温度降低,其分子热运动的平均动能增大
B.物体温度升高,其分子热运动的平均动能增大
C.物体温度降低,其内能一定增大
D.物体温度不变,其内能一定不变
第一步:
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温度是分子平均动能的标志。
温度升高,分子热运动的平均动能增大。
温度升高 温度降低
————————————————————
分子热运动的平均 分子热运动的平均
动能增大 动能减小
(充要条件假言推理)A项错误;B项正确。
第二步:
物体的内能包括所有分子的动能和势能之和。
物体内能增大,要么分子动能总和增大(温度升高),要么分子间势能增大温度降低。
————————————————————
结论:若分子间势能的增量大于分子动能总和的减少量,分子内能增加;
若分子间势能的增量小于分子动能总和的减少量,分子内能减少;
若分子间势能的增量等于分子动能总和的减少量,分子内能不变。
(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两个选言肢均未被排除,结论为选言判断) C、D选项错误。
分析 乍一看本题,A、B选项像是假言判断,实则为假言推理。假言判断与假言推理看似无大的差异,但是,对物理知识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假言判断中,前件与后件是因果关系,前件的真导致后件真。假言推理则是推理导出的含义。温度变化与分子平均动能的变化构不成因果关系,温度升高只是分子平均动能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高考题本题选项并未采用“当且仅当……则……”或“若……则”的形式来表述,极其严密。因此,从逻辑学角度重新审视物理知识的时候,会使认识更为透彻、深刻、严谨。
物理习题教学担任着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能力的重要任务。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在学生对物理概念和规律掌握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通过对一些推理性较强的习题的练习,来充分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推理能力。此时,习题要有深度,要求推理过程复杂,脉络多样,如此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能力,使其思维更加缜密、灵活。如下例所示:
例2 (2014高考天津卷4题) 如图1所示,平行金属板A、B水平正对放置,分别带等量异号电荷。一带电微粒水平射入板间,在重力和电场力共同作用下运动,轨迹如图1中的虚线所示,那么( )
图1 带电粒子运行轨迹图(图略)
A.若微粒带正电荷,则A板一定带正电荷
B.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电势能一定增加
C.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动能一定增加
D.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机械能一定增加
第一步:
类平抛运动的物体动能增加,因为类平抛运动在水平方向匀速,在竖直方向做初速度为零的匀加速运动。
微粒在极板间做类平抛运动。
—————————————————
结论:微粒从M点运动到N点动能一定增加(带证式直言三段论推理,肯定前件式)。
C正确。
第二步:
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微粒的重力势能、电势能、动能三者之和不变。动能是增加的,要么重力势能减少,要么电势能减少。
重力势能减少。
———————————————————
结论:如果重力势能的减少量小于动能的增加量,电势能减少。
如果重力势能的减少量大于动能的增加量,电势能增加。
(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两个选言肢均未被排除,结论为选言判断) D选项错误。
第三步:
电势能增加,电场力做负功。(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电势能无法判断,因此,电场力做功无从判断。A、B选项错误。
以上实例的推理过程较为复杂,脉络并不十分简单。这就要求学生能够找到合理的着手点,结合扎实的物理知识,以正确的思维方式进行推理。类似的习题编制有很多,但教师们在出题时未必考虑了相应的逻辑学知识,如果能够以逻辑学为理论基础来指导实践,定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通过习题教学和练习,教师可以随时得到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信息,借以调整教学内容、方法和进程。在习题训练过程中,学生在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难以把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物理知识与逻辑思维相联系。对于物理习题教学中的易错题,教师需从逻辑学角度系统科学地分析学生的逻辑思维障碍,对症下药,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同时培养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证逻辑思维能力。
例3 (2014高考海南卷9题) 如图2(a),直线MN表示某电场中一条电场线,a、b是线上的两点。将一带负电荷的粒子从a点处由静止释放,粒子从a运动到b过程中的v-t图线如图2(b)所示。设a、b两点的电势分别为φa、φb,场强大小分别为Ea、Eb,粒子在a、b两点的电势能分别为Wa、Wb,不计重力,则有( )
(a)某电场中一条电场线 (b)粒子运动v-t图
图2(图略)
A.φa>φb
B.Ea>Eb
C.Ea
D.Wa>Wb
第一步:
由牛顿第二定律F=ma知,物体合外力与加速度成正比,若加速度减小,则合外力减小。
从a到b的过程中,加速度减小。
————————————————————
结论:从a到b的过程中,粒子所受合外力减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第二步:
由电场强度定义E=F/q知,若电场力减小,则场强减小。
从a到b的过程中电场力减小,因为粒子只受到电场力的作用。(带证式前件)
————————————————————
结论:从a到b的过程中,电场强度减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第三步:
由能量守恒定律可知:粒子电势能与动能之和不变。
粒子动能增大则电势能减小。
粒子动能增大,因为粒子速度在增大(带证式前件)。
————————————————————
结论:粒子电势能减小(充要条件假言判断,肯定前件式)。
第四步:
沿着电场线方向,电势逐渐降低。
受力方向由a指向b。
正电荷受力方向沿着电场线方向。
分析 本题之前三步逻辑推理对于学生来说并不难,但是第四步中,一些学生由于错误地使用了同一律的思维规律,潜意识地把粒子当做正电荷,因此得出了错误结论。找出了学生的逻辑思维障碍以后,教师就要注意强调,在静电场部分知识的学习的时候,要时刻注意粒子电性的正负,不能随便就把粒子当做带正电荷处理。
本文从三个角度阐述了逻辑学在物理习题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望能够引起广大同行的注意。没有逻辑学作为基础固然也可以做一名物理教师,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亦可得到提高。但是,如果有逻辑学作为指导实践的基础,相信一定能够更好地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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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整合,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跨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广乾博士)在信息时代,电子政务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密切,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迫切需要发展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服务是一个复杂系统, 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用户、服务内容、服务过程、信息源。
1、电子政务与地方中小企业的双向沟通模式:电子政务的核心是将传统的政府办公模式转变为政府办公的信息化,通过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关系链接方式的变化实现企业的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的变化,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电子政务与地方经济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电子政务的双方渠道的畅通与否的影响。以中小企业对于电子政务供求情况来看电子政务的实施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双向沟通的模式技术支持层面:要求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完整的“一站、两网、四库”。即政府的门户网站;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以及人口基础信息库、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由于技术和成本的原因,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撑层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影响到电子政务的发展。
2.1政务内网的建设优于政务外网的建设。从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化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我国信息化的过程要求“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的发展”政务内网的建设是政府信息化的关键,所以从发展历程来看,政务内网的建设先于政务外网。
门户网站是政务内网的一部分,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我们可以搜索到各种类型的门户网站,其显示的服务类型和服务功能比较齐全,而政务外网尤其是企业网站的建立落后于政务内网,以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为例,通过门户网站搜索到中小企业中随机抽取的103企业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无独立的网站,采用通用网站的有59家占到总数的57%,而拥有并在通用网址上发布电子邮箱的企业仅有25家,占总数的不足25%。
以河北省旅游网作为门户网站来研究其对于河北省的中小旅游企业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如表1所示:
通过上述表格可以分析河北旅游网作为河北省旅游企业的门户网站之一,设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齐全,从信息的提供到企业与旅游行政部门的网络业务处理,几乎囊括了旅游企业简单服务到网络办公的详细流程。但是双向沟通的效果不明显,以导游年审培训和考核为例,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完成一部分的业务,例如培训指示下载,培训试题的上传,但是磁卡的办理任需要旅游行政部门和企业面对面的业务流程。在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中,有些项目无实际服务内容,如旅游统计。
信息库的建设和完善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基本要求。政府和企业的双向沟通能否顺利进行对于信息库的技术要求严格,在电子政府必备的“四库”中,人口基础信息库和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建设得比较完善,并得到及时的更新、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和宏观经济数据库在许多门户网站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政府建立门户网站处于全面性的考虑,涉及的内容和服务项目齐全,但是支撑该服务项目的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影响到政务的具体实施。以河北旅游网的旅行社信息库为例,该信息库包含的205家旅行社中,81%的旅行社打开链接显示无任何内容19%的旅行社仅有简单的内容介绍,可以搜寻到联系方式的更是寥寥无几。
3.1从服务内容来看,中小企业以获取静态信息为主。静态信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传统的政务流程相比其优势表现在:(1)改变了原有的市场范围,引起供求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中小企业可以将市场拓展到国际范围。(2)为中小企业节约成本,
3.2双向互动的服务功能不够完善,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向沟通;从服务的类型看,政务信息平台的主要服务类型表现为三种形式:事务服务形式,如网上税收、网上银行;信息服务,如行业数据库查询检索、带有咨询性质的附加服务、网上贸易、网上订票等;功能服务,如网络教育、网上政府采购。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以河北旅游网为例,分析其面向中小企业的事务服务,没有提供用于企业交易环节的网上银行和网上税收的服务项目,也即企业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从供给的角度分析,存在着信息供给无法使用或者供给与需求不协调的情况。例如,关于行业查询的服务,通过该项查询并不能找到企业和政府所需要的信息。
门户网站在建立的过程中比较重视双向互动的服务功能,设有双向互动的服务项目,例如网络教育,但是由于缺乏面对面的针对性、因人而异的沟通方式,沟通的效果不佳,再加上网络营销中恶意欺骗行为的存在,导致双向沟通的有效性大大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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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国展览公司来说,通过收购或并购,可以有效利用中国本土公司原有无形资产,如管理经验、营销渠道、品牌等,大大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实现赢利最大化;同时又可以避免合资中的矛盾和冲突,迅速提高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外资进入中国会展市场主要模式及其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国内外会展业的竞争加剧和城市经营等新理念的提出,会展一线城市更加重视会展产业形象和国际化品牌展会的打造。我国的会展业正朝着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一些中国本土展览项目的国际化呼声越来越高,力求能在国际招商和招展上获得突围。与此同时,2004年商务部《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外商进入中国展览市场开展业务铺平了道路。国外会展巨头公司纷纷抢滩中国市场。本文研究了外资进入中国展览市场的背景,分析了外资进入中国会展市场的几种主要模式,阐述了采用这些模式的战略背景以及这些模式对中国会展业产生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外资 会展业 引进模式 发展趋势 影响。
论文正文:
外资进入中国会展市场主要模式及其影响
2008年后中国会展的专业化水平迅速提高,主要表现在管理运营更加完善、会展人才培养更趋多元化、出国参展与国内办展同步进行。但必须看到中国会展业与外国会展业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会展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国外会展业的管理主要依靠行业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政府的介入一般体现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国际大型展会的协助招揽上。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是“多头审批制”。这种计划经济形成的展会审批制、展览公司资格认定制,不能与市场接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展览场馆和设施相对落后。全国展览馆总面积在100万平米左右,展场面积超过10万平米的大型展馆仅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馆、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等几家,与国际知名展馆相比,国内场馆举办特大型展览、会议难度较大。与之相配套的展馆设施如餐饮、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相对于国外也有很大差距,网络信息技术在展馆中的应用还不普遍,制约了国内展览水平的提高。
(3)专业性和服务管理水平的差异。国内许多展会因专业性差,定位不清晰,致使参展商和参展观众寥寥,同时,缺乏规范的服务标准和先进的服务理念是导致国内展会管理水平较低的主因。
(4)缺乏专业会展人才。国内尚未建立完善的专业会展人才培养机制,致使中国会展业发展后劲不足。
随着国内外会展业的竞争加剧和城市经营等新理念的提出,国内一线会展城市更加重视会展产业形象和国际化品牌展会的打造。我国的会展业正朝着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一些中国本土展览项目的国际化呼声越来越高,力求能在国际招商和招展上获得突围。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国际展览巨头国际市场纷争白热化,亚洲市场成为了他们争夺的重要市场。尤其是在2004年1月,中国颁布了《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后,中国会展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外国投资者打开。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境内以多种形式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在2004年9月27日意大利里米尼举行的全球展览业协会(UFI)会议上,欧美会展强国“进军中国市场”成为了普遍共识。2005年以后,外资会展大规模地杀进中国。
外资进入中国会展市场,带来了先进的经验、技术和管理理念,为中国会展业注入了新活力,同时也对中国会展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纵观十年来中国会展业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外资进入中国展览市场主要有这样几种模式,不同模式的对中国会展业产生的影响也有诸多差异。
3.1 外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咨询机构或代理机构。
此种形式是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初期准备和过渡阶段,多被2004年前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展览巨头广泛使用或被近年来刚开始进入中国展览市场的公司采用。
3.2 外资直接投资参与展览场馆的建设。
1999年初,由德国汉诺威、慕尼黑、杜塞尔多夫三家展览公司组成的德国展览集团直接投资参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SNIEC)的场馆建设。中外方控股各50%。中方的股权以土地形式表现,外方的50%股权以由德方现金投入方式实现。外资公司的注资弥补了中国的展览业的基础建设资金不足,也为中国的展览场馆管理提供了经验。当然,展馆的管理权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合作中,德国三家公司在展馆管理方面取得了主动权,拥有50年的展馆管理权。这样在展馆场地使用上,中外展览公司之间如何协调就成为了一个敏感话题。
3.3 国外展会品牌移植、联合办展。
外国会展公司将国际品牌会展项目移植到中国,扩大其品牌知名度,使外资在占领中国展览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外资公司在中国移植品牌展会的最迅速、便捷的方式是联合办展,即与中国政府或行业协会有关的中资公司合作办展。最先将品牌展览移植到中国的是德国汉诺威公司,2004年,德国科隆公司把五金、家具、摄影和童装等几个领域的展会移植到了中国。2005年8月,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与德国科隆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签订自2006年开始,长期在中国联合主办“中国国际五金展”(CIHS)协议。汉诺威非常著名的信息与通信博览会(Cebit),现在以“亚洲信息与通信博览会”的名称在上海举行。
3.4 外资与中资建立合资展览公司。
2000年初,意大利展览业巨头博洛尼亚展览集团与上海博华国际展览公司组建合资展览公司——上海博建国际会展有限公司。2005年2月,锦江国际集团与世界排名第二旅游集团——日本株式会社JTB签约合资成立会展公司,此举标志着中国和日本两大旅游“航母”将携手开拓中国会展市场。2005年8月,英国励展博览集团出资获得中国医药集团下属国药展览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份,成立了国药励展展览公司。与中资公司联合办展或建立合资展览公司的模式在外资公司中具有普遍性。中国很多展会都是由政府主导或是拥有“二级政府”身份的行业协会主办。这类展览会在中国的展览行业中有着相当的话语权。外资选择和行业协会或实力雄厚的政府相关公司合作,可以较为方便地获得办展批文,另一方面,外资公司可以利用中方的资金、基础设施和国内的营销网络等资源,更为便利地开展招商和招展工作,从而降低成本,攫取最大经济效益。
3.5 外资成立独资公司。
暨2004年初商务部《规定》出台后,11月21日,由香港建发国际集团全额投资的建发(四川)展览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建发(四川)展览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0万美元,总投资额100万美元。同年11月,日本最大的会展机构,康格株式会社在上海成立的康格会展(上海)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这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独资会展公司。据悉,康格会展(上海)有限公司选择独资公司的方式,是担心合资的方式可能会和中国的会展公司在经营理念等方面产生差距。
国外展览公司成立独资公司,单独举办展览会,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加剧了国内会展行业的竞争,加快中国会展业国际化的步伐。商务部出台的《规定》中的条款如“在境内外举办展览、会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国家其他规定,对于外资企业来华展览和出国展览的项目审批以及其他管理方面还有较大的限制。所以很多外资公司对于以独资公司的进场方式采取了谨慎保守态度。
3.6 收购或并购中国展览公司。
2006年以来,很多外资会展企业在华业务重点已经倾向于通过资本运作,收购或者并购国内有一定资质的展览企业或者有一定品牌影响的国内展览项目。1997年CMP公司并购上海博华展览公司;2005年全球第一大展览公司Reed 并购中国国药展览;2007年法兰克福公司与广州光亚展览公司在项目合作两年后正式进入并购。
对于跨国展览公司来说,通过收购或并购,可以有效利用中国本土公司原有无形资产,如管理经验、营销渠道、品牌等,大大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实现赢利最大化;同时又可以避免合资中的矛盾和冲突,迅速提高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此外,外资展览公司国内展览企业“大鱼吃小鱼”的趋势,对中国目前尚处于稚弱的成长阶段的展览产业来说,将使其生存环境更加严峻,加速了国内会展行业优胜劣汰的步伐。中国在2003年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涵盖了一般竞争法中关于企业合并控制制度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外资的并购垄断。但是品牌并购和传统国有展会品牌的价值评估等仍是外资并购中令人高度关注的问题。很多国有展览会的品牌无形资产是在政府长期扶持和投资的背景下形成的,在展览会举办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展览会品牌并购过程中,会涉及到评估国有品牌价值、确保国家利益的问题。
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进入中国的外资展览公司毫无置疑是一个帮助者。它们带来了成功的展览理念、管理模式、销售网络,帮助中国的展览业开发市场,树立品牌,推动了中国相对落后的会展业的发展。同时,外资注入中国展览市场也对中国会展业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在机遇与挑战面前,必须审慎应对,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特色的会展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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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法律问题全文如下: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如何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及立法和执法不完善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文章着重阐述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应法律措施。
【论文正文】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浪费现象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结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措施作一探讨。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权责不明确
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或依据法律取得的财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但国家不可能直接经营或操纵国有资产的运转,而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由特定的主体来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相应的权利。
在我国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经济管理和所有权管理两种职能的行使采取的是合一形式。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职能转换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政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但从我国实际看,仍存在较大问题。首先,政府部门仍可凭借双重管理职能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干预,国有资产的流动受到种种限制。其次,尽管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资产管理局,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总体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的状态,造成事实上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局面。第三,在国有企业中,一方面是上级主管部门过多干预,另一方面是所有者实际处于空缺状态,资产管理不到位,致使国有资产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从而使国有资产受到巨大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的国有资产流失量高达五六百亿元,八十年代以来累计流失6000亿元以上。[1]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直接影响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因此,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在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甚至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
(1)对国有资产低价交易、折股或任意将国有股转为法人股甚至个人股。如某企业国有资产原值近六百万,加上现有的资金、材料等,总资产净值约为1500万元,但在转制资产评估中,评定的资产净值仅有65万元。某家公司在改制时共募股1292万元,其中国家股1116万元,个人股176万元,1993年该公司在红利分配时将个人股红利率提高到55%,把国家股红利控制在7.5%,500万元红利分配额使国家股少分红348.2万元。据统计,去年排除国家股不上市的因素,国家股流失达五个亿以上。[2]
(2)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时,由于评估标准不明确,难以进行准确评估,被无偿使用、占用情况尤其严重。无形资产是国家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所取得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通过转让、使用许可获得增值。因此,对无形资产低估或不估,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
(3)在中外合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从而使国有资产在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中所占比例下降,国家权益受损。据报道,1994年全国一万家实行中外合资的国有企业中,就约有七千多家未进行资产评估,按全国资产平均升值率54%推算,中方国有企业出资额少算了300亿元。[3]同时,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制度存在漏洞,一些外商则利用在企业中所控制的购销等权力,通过“高价进,低价出”等手法,向境外转移利润,侵吞国有资产。在我国外商大多是以机器或设备进行投资,据统计,有些省、市商检部门在对外商投资设备进行鉴定时,发现几乎全部存在虚报设备价格现象,一些设备作价高出国际市场一倍或几倍。如某市一外商报价为262万美元的设备,实际价值仅为50万美元,高出实际价值五倍多。[4]
(三)国有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进行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企业亏损严重,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有三分之二存在明亏或者潜亏。1991年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亏损额为1000多亿元,如果加上企业挂账及企业潜亏,总计可达2500多亿元。[5]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一些企业的承包者、经营者、租赁者和领导管理者对企业资产任意支配、侵吞和浪费,甚至通过各种手法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所有,结果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责权不清,生产效率低下,资产设备浪费严重,企业大量亏损。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负债率约为70%,流动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6]由于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制度,企业亏损没有人承担责任,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损失。
(2)国有资产账外资金数额相当惊人。由于国有资产占用单位管理不严,大量国有资产没有入账,形成大量账外国有资产。仅1994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产权界定就查出账外资金470亿元,重估资产后增值7340亿元。[7]由于大量账外资金的存在,公款私存、公款消费、回扣、贪污等现象更为严重,国有资产大量转入个人手中。据统计,在我国每年流失的国有资产中,仅个人回扣一项就不少于500亿元。[8]
(3)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国家税款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但从我国税款征收情况看,纳税人偷漏税款问题却十分严重。据统计部门分析,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体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国有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偷漏税面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我国每年因此流失的国家税款达1000亿人民币,相当于政府在12年内所欠下的全部内债。[9]另外,由于走私行为的大量存在,我国每年损失的税收也在600亿元以上。
(四)立法和执法不完善,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虽然已制定了一些法规,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无法为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1)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健全。我国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大多只是部门规章,都是以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形式存在,缺乏力度,有些不明确、不配套,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如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授权、法律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者的制裁等尚无明确规定。另外,在某些法规中虽然提出了有关制度,如“国有股代表的委派和对国有资产的报告制度”,但配套法规至今尚未出台。
(2)对国有资产应有的监督保护不力。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否则,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可避免。在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可以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审计机构的监督、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监督。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有些机构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验资证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再从企业内部看,监事会的监督实施也远远不够。由于企业中的国有股代表尚不明确,一些公司或企业中国有股代表缺位,对国有资产的流失难以控制。
(3)对国有资产的执法保护十分薄弱。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方法,在实践中对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没有及时进行制裁,追究应负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流失难以有效控制。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求管理主体明确、职责分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组建:
(1)宏观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家,具体是指政府。但由于政府具有双重职能,因此应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交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专门行使,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则应专门行使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这一原则在我国已基本确立,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具体由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的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
(2)宏观经营体系。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与其他国家相比,数量大、范围广,因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行使所有权也存在较大困难。可以依据我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以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形式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行使。关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可以采用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形式,这些设想在我国已得到体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
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01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组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一九九六年二月,全国首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华星集团正式运作。该集团由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汽车贸易总公司等八家大型物资企业为纽带组建,集团以出资者的身份成为成员企业资产的投资主体,对成员企业实行股权管理。当然,这些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还可以依据产权关系向下发展自已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形成控股体系。
(3)微观经营主体。这一体系中的主体是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具体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需要由企业最终实现。
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可以改变国有资产主体不明确的现状,是防止与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但要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转,仅仅分清国有资产的主体还显然不够,还必须明确这些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并使其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它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资格,对国有资产主要行使组织协调、资源配置及监督管理的职能,它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实行的立法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国务院或授权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从其职权看,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主要负责产权登记统计,财产清查,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管理国家财产。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者,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它是构成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特殊的企业法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它是经营者,对于企业,它则是国家出资者的代表。从其职权看,应主要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管理,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为了不影响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一般不应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与所属企业只有基于投资、控股、参股基础上的产权纽带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它应根据国有资产的出资额来参与经营决策。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并以国家投入的资产及其增值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超越权限或失职渎职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这种管理监督体系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及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
(二)健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严格而又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是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前提。从我国来看,由于缺乏完备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既难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首先,应制定科学的资产计算评估办法。这种评估办法应参照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尤其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计算评估办法应充分考虑无形财产的特点,并根据其类别的不同加以区别。
其次,应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在我国有权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商检机构、审计机构及专门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应当允许这些机构根据职责范围对国有资产进行估价,以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环节上流失。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划归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商检机构主要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鉴定,因此,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防止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高价进,低价出”侵吞国有资产,以及防止我国企业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只能基于有关部门的指定或委托和有关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评估,这就很难真正发挥其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作用。因此,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应实行一种强制评估制度。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强制评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实现,应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对不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应当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三,应当有计划地对我国现有国有资产进行大规模的清产核资。考虑到我国国有资产数量大、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分步实施。但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及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核查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另外,除我国境内的国有资产外,我国境外的一些企业也占用了大量的国有资金,并通过其经营形成一定数量的增值资产,这些资产当然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对这些资产也应进行相应的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制度
国有资产是我国公有制的基础,因此,必须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并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我国目前实际看,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国有企业,不论实行何种经营责任制,都要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承包合同,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紧密联系起来,明确企业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杜绝企业的短期经营行为。对发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2、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评价和考核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对国有企业的财产保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健全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的盈亏和报废问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相应解决办法,对违法行为应给予必要处罚。
3、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经营的最基本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渐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领导体制,形成企业内部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约束机制。尤其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法人财产及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另外,在国有企业经营者、领导者离职、离任时要认真实行审计制度,对其经营失职行为及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制裁,并及时追回被侵吞的国有资产。
4、认真清查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账外资金,坚决取缔“小金库”,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一定制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主要是加强金融方面的监督管理,有关金融单位如银行、信用社等,应对各单位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但为了保证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允许企业事业单位保留一定的交际费及招待费用,可以使其制度化,公开化,列入单位的公开账。
5、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款流失漏洞。在实践中应严格执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制裁偷漏税的行为。同时应积极宣传我国现行税法,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纳税意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受侵犯。
(四)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
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应当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
首先,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目前应尽快由全国人大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它应体现以下原则:
(1)国有资产不可侵犯原则。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国有资产管理法》中也应有所体现。按照这一原则,必须分清哪些是国家财产,哪些是企业法人财产,而且必须以合法的方式把国有资产转化为企业法人的财产。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定义,范围及国有资产的转化作出明确规定。
(2)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在于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此该法应对国有资产的考核和增值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应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考核检查办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等。
(3)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共同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如果两者产权界限不清,就会妨碍国有企业真正享有自主经营权。因此《国有资产管理法》必须按此原则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规定。
其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法律监督体系。从外部监督体系看,要明确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等实施监督的法律责任,使之在验资或评估的过程中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领导者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内部监督体系看,应创造实施法律监督的各种必要条件,如尽快明确企业中国有股的代表者,以便使之能够进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职有权地参加管理监督。
第三,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执法保护,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国有资产。对于侵犯国有资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国有资产不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民事和经济责任,尤其有必要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返还国有资产,并对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赔偿。
[1][8][9]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1期《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及对策》。
[2][3][4][5]参见《经济法制》1995年第7期《国有资产流失忧思录》。
[6]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3月16日。
[7]参见《经济日报》199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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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含义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一个人想要顺利地找到工作,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大学生就业主要考虑的因素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认识
近年来,中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加之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学生在毕业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学生就业难既有社会原因、政策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大学生共同的努力。曾几何时,被誉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找工作时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可如今这种优越感几尽消失,面对就业却眉头紧皱。以2006—2007年大学生就业情况为例,2006年中国大学毕业生30%没有找到工作,就是有120多万大学生在离校时还没有就业,2007年有100万左右毕业生未实现就业,加以中国数以万计的民工和下岗再就业人员,即便政府每年提供900万的就业机会,还是不能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总的来说,大学生的就业前途不容乐观。
1.毕业生就业结构失衡,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
高校毕业生的总体供给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实质是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所处的转型阶段不配置的矛盾。
首先,中国处于人口高峰期,存在大量的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中国现有人口近13亿,人口基数大,新生劳动力增长过快,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的速度,全国劳动力资源由20世纪90年代前五年的平均新增1 250万人预计到1996—2010年平均新增1 450万人,未来劳动力资源的自然增长每年可以建立两个海南省,这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一定影响。”出现了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而就业岗位增长缓慢,经济高增长与就业增长脱节的困难局面。
其次,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在短短几年内,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大众化已成为一种必然,但一些问题也由此而带来,教育大众化要求中国普通高校进行大规模扩招,而扩招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高校毕业生的快速增长。“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45万,2003年212万,2004年达到280万,2005年将超过300万,在社会人力资源需求没有明显增长的前提下,这种量的变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大学生就业也从精英化走向了大众化。”
第三,社会发展的区域存在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较好回报发展的前景,成为人才输入省。在这些地区人才竞争激烈,很多学生未能有效就业,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愿去西部地区就业。在西部地区,却存在大量的岗位找不到毕业生。
2.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就业难。
首先是大学生不合时宜的职业价值取向和就业观念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大学生作为公认的精英阶层,传统的儒家思想所编制起来的“精英情结”深深的束缚了他们的观念。“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当代大学生就业状态研究’课题组在《中国教育报》上公布了他们的调查,大学生目前的择业观念,在单位的选择上:选择科研结构、党政群体、中外企业占总人数的63%,而选择乡镇企业、大中学校、集体企业的,只有7%,在地区的选择上,选择大城市的有20.8%,而选择小城镇、农村、老少边地区三项仅有5%。”[3]其次,大学毕业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差,难以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一些大学生在学校里只满足所学课程,缺乏广博的知识积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之语言表达能力不足,在应聘场合紧张、胆怯,不能充分展示自己,从而错过了许多工作机会。另外,大学生在择业时,缺乏对自己的清晰定位,择业缺乏目的性也导致成功率不高。
3.用人单位盲目设置的各种条件带来的就业难。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验障碍,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动辄要求求职者二至三年的工作经验,许多应届毕业生往往因缺少实际工作经验而难以落实工作。另外,有些用人单位盲目提高选才标准,追求高学历。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存在着重学历而轻视实践的倾向。
4.高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
一些学校的办学方法和观念落后,没有市场意识,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大学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市场需求,出现了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此外,部分高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就业工作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就业工作往往毕业前才进行,就业指导仅仅是一种职业介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脱离实际的泛泛而谈。“调查显示,非常需要职业指导的大学毕业生对本校就业指导机构的了解程度多寡不一,其中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只有1/3的人,有10%的人根本不知道学校有这样的机构。”这说明大学职业指导工作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5.社会壁垒,就业市场分割的现实加大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近年来,毕业生自主择业已成主流,然而户籍、档案等一些因素仍然是大学生就业的绊脚石。许多大学生在找工作的都有“非本市户口免谈”的痛苦经历,由于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使大学生与许多好的工作机会失之交臂。
中国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必须调动多种力量,做出多方努力。
1.大学生自身作出调整和努力。
其一,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新时期的就业观。大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抛弃“社会精英”的情结,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目前社会上还有许多空闲岗位,小城市、乡村等地急需人才,小企业、私企业等还存在大量的用人要求;大学生还应树立基层意识,事业意识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锻炼自己,挖掘潜能,还可以将眼光投向西部,到西部地区锻炼成才;逐步树立起“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职业选择策略,从现实出发选择自己的求职道路。
其二,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就业主动权。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生个人的素质、能力、专长和团队精神将是主导毕业生择业的重要因素。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体制下的规律,大学生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过硬的本领,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谋取自己理想的职位。
其三,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实力解决就业问题。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找准商机,发挥一技之长,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道路,在解决自己就业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压力。
2.高校的改革。
其一,高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调整专业结构,使之与招生,毕业生的就业趋向相结合,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学校和专业,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其二,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而不仅仅局限于临近毕业的同学。
其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高校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推动整个大学生就业工作起着关键作用。这就要求对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的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积极吸收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信息学等专长的老师充实到就业指导队伍中来。其四,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校的教育与教学改革。学校内部调整自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培养模式,开设具有专业特点,实践性强的课程,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关注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3.政府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职责。
首先,制定政策法规,完善就业市场体系。各级政府要从规范就业市场着手,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逐步把毕业生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还应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消除就业歧视,深化人事、户籍等相关就业制度的配
套改革,打破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市场分割问题,规范就业市场。其次,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国家应采取必要的宏观调供措施,加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来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鼓励大学生投身西部,在西部地区安家落户。还应看到中国基层人才匮乏,存有大量的用人需求,国家也应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大学生投身基层实现就业,锻炼成才。
另外,政府还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和培训机制。毕业生是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毕业生失业是一种巨大的人才浪费。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将未就业的大学生和失业的大学生纳入到社会失业人员的范畴,并给予相应的救济。这样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又体现了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同时,针对毕业生未能及时就业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种培训班,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失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相信通过大学生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定能够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一定实现充分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中国巨大人口和庞大劳动力队伍中一支活跃的生产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定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在大学期间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热点话题,在大学期间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有效途径。
我国是人口众多。由于人口膨胀,就业负荷加重。随着高校大规模的连年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毕业生人数也越来越多。据统计至2009年,我国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的人口累积达到800多万。在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就业难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提早做好就业的准备,努力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更好地就业。
1.提高规划学习的能力,提高就业能力。
规划学习的能力即大学生应根据其职业发展的趋势,并结合个人发展的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或方式的能力。而且,这是一项长期的活动,大学生必须懂得学什么、何时学、何处学等。要时常反思现在的知识结构是否能胜任现在或将来不久的职位。只有这样,才能懂得学习要求、控制学习过程,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灵活的适应自己所处的复杂环境,最终使学习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2. 认真做好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就业能力。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大学生一旦确定自己理想的职业,就会依据职业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实践,并为获得理想的职业做好积极准备。
其次,正确进行自我分析和职业分析。自我分析即通过科学认知的方法和手段,对自己的兴趣、气质、性格和能力等进行全面分析,认识优势与特长、劣势与不足。职业分析是指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充分考虑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岗位性等特性,比如职业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职业岗位对求职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等。
第三,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根据职业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已有知识科学地重组,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的整体效能。第四,培养职业需要的实践能力。除了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外,还需具备从事本行业岗位的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大学生只有将合理的知识结构和适用社会需要的各种能力统一起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能力。
虽说大学是个“小社会”,学校和社会的运行规则却有很大不同。许多大学生对社会的看法趋于简单化、片面化和理想化。一些企业在挑选和录用大学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往往优先考虑那些曾经参加过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毕业生而不挑选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工作经历与生活经验。这就需要大学生在就业前就注重培养自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此外,还可以使他们了解到就业环境、政策和形势等,有利于他们找到与自己的知识水平、性格特征和能力素质等相匹配的职业。
适者生存,生存是为了发展。对社会和环境的适应应该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和却步。大学生只有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走入社会后才能缩短自己的适应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在不影响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大胆走向社会、参与包括兼职在内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和尽快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
4.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就业能力。
近几年来,大学生自杀、杀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敲响我们的警钟: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需要关注!大学生承担着建设祖国的重任,更是社会的顶梁柱。而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只注重专业知识、忽视心理素质的情况,使一些人在面对困惑或逆境时,总是不知所措,影响到自己的择业选择。尤其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抗挫能力差,这也是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因此,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应注意提高心理素质,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锻炼自己坚忍不拔的性格;在求职中,充分了解就业信息,沉着、冷静应对所遇到的困难,用积极的乐观心态克服一切困难。
5.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提高就业能力。
大学生要想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就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忠于职守,献身事业的乐业和敬业精神,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劳动态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以及在职业活动中团结协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职业活动中,无私、
正直、勤奋、诚实、守信、坚定、勇敢等优秀职业品质是人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的必要条件。同时,良好的职业精神同时也是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所不可少的。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激烈的竞争,希望在校大学生能结合自身实际在各方面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做到“未雨绸缪”,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业规划好大学生涯,在能力和心理上做好择业、就业和创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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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亦称“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西方价值哲学的历史沿革和主要派别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价值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哲学家研究和争论的重点问题,不同学者的研究结构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来说,生活中的美丑与好坏问题就属于价值哲学的研究范畴。古希腊哲学和近代西方哲学视野下,哲学家多在美学和伦理学的名义下进行研究与分析,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这种研究视角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没有一个相对稳定和完善的研究范畴,研究范式相对模糊,研究结果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不高。随着近代伦理学和美学的不断发展成熟,价值论的研究也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其研究方法更为先进,研究过程更为严密,研究思路更为清晰明确,价值论已经初现端倪。
到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以经验论知识为基础,就事实与价值的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区分,他认为“是”与“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知识概念,其本质风格也存在差异,同时在进行认知研究时,研究者无法根据前者的合理性去推导后者。休谟的这种价值区分标准得到了包括康德在内的哲学家的一致肯定。同时,康德在进行价值研究时,立足于二元认识论和道德哲学的具体理论,提出了“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事实”两个概念。在他看来,事实的知识属于经验世界范畴,而价值的知识则属于先验世界的范畴,同时价值的知识是出于先验的理性领域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知识。而德国哲学家洛采继承了这种划分理论,并将其扩展至世界的划分当中,划分了世界的具体领域。他认为世界是由事实的领域、普遍规律的领域以及价值的领域组成。
其中,普遍规律的领域又主要表现为普遍的因果规律,即一些规律都是因果作用的产物;价值的领域包括善、美、神圣思想以及其各自体现的意义。在这三个构成领域当中,价值的领域居于首要地位,直接决定着其他两个领域的发展。同时,其他两个领域所包含的内容是价值领域实现其最终发展目标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洛采首次将价值论研究提升到哲学研究的首位,这是价值论发展的一次里程碑,具有标志性意义,对后世的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洛采在西方被称为价值哲学之父,他直接影响了西方价值哲学的产生和发展。
价值哲学作为一种全新哲学被人们认识和了解则起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文德尔班的新价值哲学。文德尔班在继承和发展前人价值哲学的基础上,立足具体的研究实际,逐步建立起自己独具特色的价值论框架。它将传统伦理学、美学、哲学的研究视角进行了有机融合,提出了具有包含性的统一范畴,有利于价值研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同时,价值哲学的产生也是哲学在面对危机所采取的自救行动。到了十九世纪后期,西方哲学由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变,其研究方法、研究理念、研究视角都有了相应的变化,呈现出过渡期的不稳定性和冲突性。在这一时期,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体系已经逐渐解体,传统的启蒙思想和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辨被人们逐渐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自然科学在这一阶段大行其道,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和推崇。
同时,伴随着传统理性主义哲学体系的瓦解,哲学研究变得杂乱无章,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无法有效明确。文德尔班认为哲学研究陷入了一种绝望的境地,需要优秀的哲学家去拯救。此外,哲学家在研究时,忽略了哲学本身的中心任务,而将研究重点放在一些细枝末节上,造成了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有效整顿哲学研究,保证哲学研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文德尔班对世界进行了重新划分与归类,它将世界划分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其中,事实世界是科学研究和其他门类科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而价值世界则是哲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只有这样,哲学才能重新焕发出其生机和活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学生李凯尔德在继承其哲学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将价值范畴作为其哲学研究的根本范畴进行分析与研究,这标志着价值哲学的创立与形成。
随着西方价值哲学的不断发展成熟,各派哲学家立足于其哲学理论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各自的主要观点,并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各派别虽然研究的领域和方法各有不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价值论,即主观价值论、客观价值论、过程价值论。
其中,主观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有文德尔班、美国的培里、奥地利的迈农、实用主义理论的先驱詹姆斯等。他们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以主体需求为出发点,要求其研究必须符合主体的情感意志和道德追求,并根据其兴趣所在去理解和阐释价值的本质构成。
美国的培里是新实在哲学的代表者,他同样认可主观价值论观点,要求将价值或善作为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目标,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研究。他还认为价值是欲望依附性的一种本质表现与外在特征。在他看来,价值是兴趣的集中反映,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只要看它能够引起人的兴趣即可。一般地,越是有价值的东西就越能引起人的兴趣,而无法引起人兴趣的事物自然也就不具有价值。
杜威是实用主义价值论的代表,他认为价值是必然存在的,但要想对其直接定义则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对价值定义的过程也是一个反省的过程,反省就必然会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缺乏经验的研究者常常会将评价与定义混为一谈,从而无法准确定义价值。因此,为进一步明确价值的基本内涵,做到科学准确地定义,研究者必须根据事情的最终结果和内在性质进行定义和研究,更加注重研究的实际效果,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真理观的体现。 萨特是存在主义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要求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应该将价值与存在联系起来,进行对比性研究,深入研究和把握价值与存在的内在关系,认识即存在。他认为自我存在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必须不断完善和整合,更好地追求其意识存在。他的存在主义价值论是由人的价值选择所决定的,特别强调人的主观性在价值发展中的作用。
现象学的价值论是由胡塞尔提出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追求哲学科学性和绝对性的唯心主义学说。这一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与欧洲的大陆哲学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它要求采用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将更好地解决价值论中的一些中心问题。舍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现象学的价值论,他承认价值研究的科学性,要求将这种客观性提升到超验性层面上来,学说带有明显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痕迹。
西方价值论虽然就价值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科学详尽的研究,较为全面地涵盖了价值论哲学的方方面面,但其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价值研究的进一步开展。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西方价值研究就一直以缓慢的速度发展,后代研究者的研究也只是在先人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和改造。对西方价值论研究而言,主观价值论一直是其主流发展趋势,他更强调对主体情感、兴趣、欲望的分析与研究。在王玉教授看来,西方的价值论实质上是对价值问题的自发性看法,缺乏有效整理和科学引导,他在其《百年价值哲学的反思》中提出“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在于崇拜自发性。
自发是相对于自觉而言。所谓价值自发,就是受本能支配,受非理性支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认识价值的本质,在理论上陷于混乱,缺乏远大的价值追求。”西方这种研究的自发性来源于其哲学研究的传统,它过分强调人在研究中的作用,而忽略了研究实际的重要性,没有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统一。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人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被人为地放大了,不利于其研究的深入发展。
在进行价值观研究时,人的主体作用固然可以有效地推动研究活动的发展,但绝不是决定其研究结果的主因。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研究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客观研究实际出发,严格遵守研究规则,减少人为因素对研究的影响。我国在进行价值论研究时,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的一些先进研究成果,同时也必须坚持实证主义研究原则,保证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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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工业是传统发酵技术和现代DNA重组、细胞融合等新技术相结合并发展起来的现代生物技术,并通过现代化学工程技术,生产有用物质或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的一种大工业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发酵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发酵工业是将传统的发酵工艺和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产业,也是现代工业生物工程技术的具体应用产业。我国发酵工业目前已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独立工业体系。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酵生产工艺及技术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且掌握了核心工艺技术拥有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是味精、柠檬酸的世界第一大生产国。2013年我国发酵行业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及同比增长率。
2013年我国生物发酵工业全年生产值约2780亿人民币,全年的产品总产量为2429万吨,比2012年略有增长。其中,味精、淀粉糖由于价格等原因导致产量下降,而氨基酸、酵母、酶制剂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2013年,氨基酸产品年产量为400万吨,有机酸产品年产量为158万吨,功能发酵制品年产量为310万吨。2013年我国发酵工业主要产品出口总量为327.9万吨,比2012年增长了13.2%。
近年来,随着食品发酵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工业用粮也在不断增加,工业大量使用粮食造成了与人类争粮的局面。与此同时,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渣也极大地污染了环境,不仅消耗了大量粮食、能源和水资源,而且也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发酵工业耗能多、排污大,采用新技术,优化发酵生产工艺,减少废水、废渣的排放量,提高发酵原料的综合利用率,把耗能降到最低水平,以期获得最佳产品和获得最好的效益,这一直以来都是发酵工业努力的目标。
2.1 粮食短缺问题
我国用占世界耕地面积总量7%左右的耕地,养育了占世界人口总额21%的人口,而且我国的可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人口在不断增长。2013年我国粮食国内总消费量为60 133万吨,而发酵主要工业耗粮约为16 970万吨,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约为420千克,但人均粮食消费量约500千克,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有旱情,导致粮食减产,有的地方甚至颗粒无收,所以降低粮耗是目前我国发酵工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发酵工业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就是优化发酵生产工艺、节约粮食。
2.2 水资源匮乏问题
2012年我国味精行业年耗水量1.25亿吨,柠檬酸行业年耗水量4000万吨,而且废水排放量每年都在增加。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尽管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很大,约占全球水资源的7%,但因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量却很少,2012年人均水资源量为2186立方米,是全球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很不均匀[3]。我国有11个省份属于“水稀缺”,还有许多地区在为生活饮用水发愁,所以要降低发酵工业的用水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加大对废水的处理,争取早日实现废水零排放。
2.3 环境污染问题
发酵工业产品是原料先经过发酵,再经提取、精制得到的,生产过程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一定浓度的有机废水和废渣。2012年我国味精行业排放废水1.2亿吨,柠檬酸行业排放废水3500万吨,这些废水和废渣是发酵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不经严格处理就排入江河,将会对人类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为了提高发酵原料综合利用率和工业副产品的转化率,加大对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发酵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和工业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治理与回收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越来越多的发酵企业认识到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和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酵企业已经认识到只有提高原提炼过程,优化生产工艺,从工艺和源头上控制、消除污染因素,才能降低发酵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物质原料的价值和生产潜力,求得物尽其用,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发酵工业体系。
3.1 原料精制体系
为解决粮食问题,经多年研究陈洪章等[5]提出了原料组分分离和选择性结构拆分的炼制原理。发酵工业原料的组分分离即发酵工业原料的精制。发酵原料是含有多种成分的资源,将原料的各成分分离精制,成为具有一定纯度的各类成分,这些成分再经过不同的发酵工艺加工成为不同的有价值的发酵产品。这样就可以使原料资源分配利用最大化,实现原料组分的全利用。近年来,经过对发酵工业原料充分利用的高值化研究,已创建了以汽爆为核心的发酵原料炼制平台和针对发酵工业常用的淀粉、糖类、木质纤维素类及有机酸、醇类等作为发酵原料的节水、节能、环境友好的原料炼制技术体系,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发酵工业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
3.2 废水处理
2012年我国全年废水排放总量为684.76亿万吨,其中氨氮排放量为253.59万吨。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够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不同行业所排放的废水是不一样的,主要是废水里的污染物种类和含量相差很大,所以不同的废水要有不同的净化处理方法。以下介绍几种新型废水处理方法。
3.2.1 用UASB-CASS法处理啤酒厂废水根据啤酒厂排放废水的特质,万田英等[6]采用UASB-CASS工艺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在UASB反应器中加入约占反应器体积30%的颗粒状甲烷菌,用颗粒甲烷菌处理流经的废水,产生的甲烷通过气固液分离装置回收利用。使用CASS反应器可省去内循环系统,脱氮效果也很好。经过处理的废水中BOD(生化需氧量)去除率约90%、SS(悬浮物)去除率约95%。用此法处理废水,剩余污泥比活性污泥法减少75%、消耗电力减少50%,回收利用产生的沼气使工厂燃料节省11%。此法不仅节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而且还可使设备稳定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2.2 含高浓度油脂废水的处理系统根据含高浓度油脂废水的特点,郭勇等[7]提出采用气浮-反相破乳-IC塔法进行净化处理,效果好,经济节约,工艺运行安全。该系统只产生极少量的污泥,无须使用药物,而且也几乎没有臭味产生,更不会污染环境。经该系统处理的废水,污染物清除率为COD(化学需氧量)95%左右、BOD 99%以上,n-Hex抽提物99%以上。经净化处理的水完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可直接排放进入污水管道。
3.2.3 含抗生素废水的处理系统因为抗生素可以抑制细菌生长或杀死细菌,为了防止发酵过程染菌,抗生素在发酵行业的使用量也与日俱增。如果抗生素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会极大地威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类健康。不同的企业使用的抗生素也不同,因而须采用不同的污水处理方法。目前常用处理方法有人工湿地法、土壤渗滤系统法、超声降解法、加强型活性污泥法和低温等离子体技术等,这些方法对抗生素都有较高的去除效率,适用范围也较广,而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果将这些工艺组合起来,建立组合式工艺,将可以更好地处理含抗生素的污水,这将成为以后的研究重点。
3.2.4 磁分离技术磁分离技术是利用磁场力的作用,对水中不同磁性的物质进行分离去除的一种废水处理方法。发酵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很多都不是磁性的,只要在废水中加入一定量的磁种和合适的混凝剂,利用絮凝技术即可使废水中的非磁性物质和磁种相互结合在一起,再通过磁盘分离、高梯度磁分离或超导高梯度磁分离等工艺,就能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细菌等污染物,净化处理效果很好,分离效率高、速率快、处理效果好、结构简单、占地少。为了更好地去除废水中的COD、BOD5、氨氮、磷等污染物,可以将磁分离技术与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相结合,能够获得很好的净化处理效果,如BioMag工艺和MagBR工艺,这也是废水净化处理中磁分离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
3.3 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粮食匮乏及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发酵企业已经认识到发展节能减排、生物环保技术的重要性,在原料精制、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加大对工业废水及废渣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下面介绍一些节能减排的生物环保技术。
3.3.1 热管式发酵设备热管式发酵设备是指利用热管作为传热或散热元部件的发酵设备。该设备的工作原理是:当发酵罐温度没有达到预定的最高温度或生产的最佳温度时,热管不工作;一旦其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高温度时,为了达到控制发酵罐温度的目的,热管就会自启,开始控温工作,将发酵罐产生的多余热量传到罐外冷凝段热管,通过风扇冷却、自然冷却、水冷却或其他方式强制冷却。为了排除发酵产生的多余热量,该设备是将不同热管的冷凝段放在发酵罐外,蒸发段放在发酵罐中。为满足不同发酵设备的需求,主要根据不同发酵生产工艺和不同发酵产品的要求,准确选择发酵设备所需热管的材质、管径、长度、数量、排列形式等,并合理确定冷凝段的冷却方式。
热管式发酵设备的优点:①减少发酵工业的能耗,节约大量水、电等;②传热效率高,副反应减少;③热管安装布置方式灵活,结构简单紧凑,同时可根据换热量的多少增减热管元件的数量,亦可单独更换热管;④安全可靠,不需要经常维护。
3.3.2 结晶技术结晶技术是能够控制发酵产物固体特定物理形态的制造与分离纯化技术,具有高效率、低污染、低能耗等优点。分离提取也是发酵生产下游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许多发酵产品可以通过结晶技术获得,并且所获得的产品浓度和质量都有所提高。近年来,随着发酵工业的发展,结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结晶技术在发酵工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例如将多种结晶方法相结合的耦合结晶技术在发酵后目标产物的提取分离纯化中的应用,结晶技术在生物大分子聚合物后提取纯化工艺中的应用等。在发酵工业中,目标产物的分离提取纯化是整个发酵工业的重中之重,如果将结晶技术应用到发酵工业目标产物的提取中,不但可以降低成本,也可简化复杂的传统操作工艺,而且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发酵工业效益。
3.3.3 膜技术与过程耦合膜技术可据不同种类发酵产品的具体要求,去除不需要的成分和物质,如除菌、除浊、除微粒、脱色、去酸、去异味等,保留所需成分和物质,以实现分离、分级、净化、浓缩、精制及回收再利用。过程耦合就是将发酵过程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相连的独立单元操作有机结合成一个完整的单元操作。近年来,膜技术在发酵工业的原料精制、发酵过程及下游分离纯化过程中都有广泛的、有时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过程耦合膜技术已广泛用于发酵工业的许多过程中,成为整个发酵过程的组成部分或单元操作。合理设计的单元操作之间的相互耦合过程,可以提高发酵过程的效率和经济性,也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发酵工业。
为了提高发酵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进一步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企业也要积极研发新的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降低产品耗能和耗粮,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率;同时也要学会借鉴发达国家或其他行业的经验,将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到我国发酵行业中,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实现清洁生产,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发酵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酵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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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法律逻辑,应当是在罗马时期,几乎所有健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都成就于罗马时代。这是它影响世界的超文化因素。法律逻辑学在中国的兴起,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事情。1983年9月,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正式成立(1993年更名为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首任会长是法学家李光灿先生,首任名誉会长是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法官的司法论证义务:对法律逻辑学的反思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司法裁判是一个“据法讲理、以理服人”的过程,说这是现代司法的一个常识,似不为过。但在我国目前,似乎并不如此,以致对“司法裁判必经充分论证”这一点,常常不仅需要学理层面的论证,还需官方层面的三令五申。近十余年来,学界持续传出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呼声。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亦在1999年、2004年的“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中两度将裁判文书改革确立为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要求。为贯彻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院在2015年2月26日正式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提出拟采取多项措施对裁判文书说理机制进行改革。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我国的大量司法裁判却仍然习于多年的粗陋风格,在论证说理方面尚未见明显改观。
与此相形对照的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同时出现了某种转向:一方面,理论界有知名学者不仅提示“特别强调撰写论证详细的判决书”不过是前些年“司法系统人力资源一直还不算紧张,有些法院一度还有些余力”的表现,并同时转而大力强调裁判结论“对错”才是个案系争当事人真正在乎的;另一方面,当前些年司法实务部门忙于践行“能动司法”这一司法“新政”的当口,法学理论研究者也同样对诠释司法“新政”更有兴趣而无意留心于法官司法论证这一看似琐屑的“技术问题”。
然而,笔者认为,既然法官对承审个案作出裁判乃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那么法官的裁判是否达到、能否达到以及如何达到“据法讲理、以理服人”这一底线要求就始终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重拾法官个案司法论证这一“冷”问题,并结合我国法学院校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这一与法律论证问题最密切相关的课程,做些不合时宜的思考。
或许我们可以设想,在法治理念初生且民智未开的年代,人们有可能单凭裁判结论而不问结论得出过程来衡量案件裁判之“好坏”。但是在现代法治观念已然很大程度上深入人心、成为民众的日常话题的今天,并且民众知识文化层次已然大幅度提高且眼界已然较为开阔后,仅凭裁判结果对错衡量裁判水准高低的“以结果论英雄”式的想法,显然就再也行不通了。
到今天,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个案裁判水准的高低,不仅在于个案裁判结论本身的正确与否,还在于法官对个案裁判过程以及裁判结论所做的司法论证的充分与否、正确与否。一方面,个案裁判结论的正确性与个案裁判水准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裁判结论错误,无论是缘于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都是错案,都意味着裁判的低水准。另一方面,法官对个案裁判过程以及裁判结论所做的司法论证的充分性、正确性与个案裁判水准之间同样是正相关关系。充分、正确的个案司法论证反映出个案裁判的高水准,而粗陋甚至错误的论证则意味着个案裁判的低质量。此外,充分、正确的司法论证,不仅对于提升个案裁判水准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且对于个案裁判结论的正确性具有有效的保障作用。
在我国,目前提升个案裁判水准关键在于强化和落实法官对承审个案的司法论证义务,提高个案司法论证的充分性、正确性。
无论是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主政者对司法工作理念的要求来看,抑或是从现代社会民众对司法的预期来讲,擅断而不充分讲理的司法都是不可接受的。然而问题是,对于司法这一类由活生生的人所操持的活动,靠对司法运作作“自动售货机式”的想象来否认司法擅断的可能性是不现实的,寄望于法官个人自觉克制其擅断冲动也是不可靠的。要减少或杜绝司法擅断,显然只能依靠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技术支撑。法官对承审个案的论证义务正是有益于防范司法擅断的制度约束,相关论证规则和论证技能则是有益于防范司法擅断的技术支撑。
确立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义务,正是旨在将法官对个案裁判过程及其结论的充分、融贯论证作为一项刚性要求以规范法官的个案裁判行为,进而促成裁判结论的证成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来。从正面来讲,此项义务将促使法官对承审个案进行尽可能充分的论证,作出尽可能严密的说理,以保裁判过程记录结论不流于恣意;从反面来讲,此项义务客观上将使得裁判过程及其结论的恣意更为困难,也将使得司法的擅断等具有更高的可见性,从而更便于国家监督机关以及一般社会公众对审判权运作过程的监督和检视。
(三)明确个案论证义务有益于革除司法裁判粗陋之积弊
长久以来,我国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极为粗陋,尤其是欠缺对个案裁判意见(包括裁判根据与裁判结论)的充分论证、说理。实践中,我国法院裁判文书盛行的是以“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经审理查明……根据我国X法律X条之规定判决/裁定如下……”这一格式化的表述。这一格式化的裁判文书,看似要件齐备,实则省略了对个案所涉多元规则、多重价值以及复杂利益纠葛的循法依理的细致解析和充分论证。
粗陋的司法论证,产生了多重不良后果:一是,隐藏了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真实考量过程,以致法官的个案裁判的妥当性事实上难以监控和评判。因为在程序法中,经由论证而做出理性的裁决意见与上诉审查,两者是配套的制度设置。此正如克拉玛德雷所说:“普遍的规则是,在不需要理性意见的地方,也就不会提供上诉审查;因为,上诉预示着批评和指责其反对的行为,而当行为未提供理由和说明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二是,欠缺对个案当事人所承受之有利或不利法律后果的理据的全面解析,以致因强烈的武断色彩削弱个案裁判的可接受性。三是,在极端情形下,方便了法院外部势力对裁判的不当甚至违法介入和干预,也为部分法官上下其手、枉法裁判预留了空间。
很显然,仅仅通过加大裁判文书篇幅之类办法肯定是不足以革除上述弊端的。因为此前裁判文书粗陋之所以成其为问题,根源在于与粗陋相伴生的说理论证不够,以及因为疏于说理论证所带来的上述种种负面后果。因此,若不通过强化法官对个案裁判意见(包括裁判根据与裁判结论)进行充分论证的义务,进而提高个案司法论证说理的质量,裁判文书无论如何改革,都只会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而无法触及深层的真问题。
在现代社会,随着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民众对司法权运作及其结果所怀抱的期望也同样越来越高。此时,仍寄望民众无条件认同司法权运作过程以及通过该过程所输出的司法产品,显然是不现实的。
民众认同司法权运作及其结果的条件固然有很多,比如裁判结论符合其内心的是非标准、符合其利益诉求等等,但是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条件是司法裁判过程是“讲道理的”。相比于纯粹不讲道理的简单粗暴的命令,讲道理的决定就让人更好接受;相比于不够充分、透彻的讲道理的方式,越是认真讲道理、把道理讲得越清楚越充分就让人更好接受。这一点,其实仅从法治社会中民众最朴素的是非观念与正义情感就可以找到充分的理据,而不需要什么“高大上”的理论来证成。对此,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学家、法学家克拉玛德雷说到:“(经论证而做出的理性意见,是)判决的证成根据,同时,它也尽可能具有说服力。”“在判决中,理性意见被用来说明判决的正义,并劝服败诉方,使他相信对他不利的判决是逻辑过程的必然结论,而非压制和武断的即兴作品。”
回到我国司法运作的现实语境来看,要让司法裁判过程做到“讲道理”并且认认真真把道理“讲好”,恐怕除了将法官必须对承审个案予以充分论证作为一项法定的义务确立起来并辅以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无它途。一方面,正如前文提及,截至目前,中央决策层已然不止一次以“决定”形式要求司法裁判文书加强说理,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然不止一次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列入法院系统的“改革纲要”,可遗憾的是效果却并不好。因此,若继续停留于“决定”、“改革纲要”层面的呼吁——尽管其权威性不容置疑,但收效如何就不好说了。
另一方面,我国司法裁判者们之所以长期以来在裁判的说理论证问题上没有什么实质性改观,其原因虽然也与裁判工作传统、裁判人员能力、裁判工作量大等因素有关,但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裁判论证说理既没有成为一项强制性的义务,裁判者违反义务也不会招致什么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见,对承审个案的裁判过程与结论要不要论证、如何论证以及论证到什么程度,就只能完全听凭裁判者个人的倾向、精力、时间宽裕度等不可控的随机因素了。甚至还可以说,从裁判者个人角度讲,对个案疏于论证恰恰是更理性的选择,因为:一来,既然充分论证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那不论证就不算错;二来,一旦“擅作主张”作了论证,很有可能在论证的过程中犯下错误,给人口实,出力不讨好。
总的来说,法官对承审个案司法论证,必须既论证裁判的过程又论证裁判的结论;从涉及的问题来看,则必须既论证个案所涉的法律问题又论证个案相关的事实问题。
1.裁判过程与裁判结论
对裁判过程的论证,是指对本案适用的法律根据及其解释、定案事实及其认定过程以及如何从法律根据和定案事实得出某一裁判结论的全部过程,法官都必须展开充分全面的分析、论证。对裁判过程的论证,需要运用多种方法:一是法律解释方法。二是证据判定方法以及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三是从法律和事实到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和实质论证方法。
对裁判结论的论证,是指法官在审判中不仅必须做出明确的中间性裁判结论(比如原告是否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失权、原告所提出的证据能否支撑其诉讼请求等)和最终裁判结论(原告胜诉或者败诉、被告有罪或者无罪等),而且还必须就每一个裁判结论的法律和事实根据给出说明和论证。最终裁判结论的论证,核心目标是通过论证保障结论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
2.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
个案司法论证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问题,一是事实问题。对法律问题的论证,主要体现在法官从有效的法律渊源中寻求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根据的过程中。在我国这样的制定法国家的审判中,对于简单案件,法官通常只需明确说明应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即可视为完成对本案法律根据的论证任务。
但是,在复杂案件中,如果出现法律冲突、法律竞合、法律模糊、法律空白或者法律条文与伦理规范等其他正当规范之间形成严重冲突等特殊情形,法官对本案法律根据的论证就不能仅限于简单的罗列制定法条文。此时,法官必须就法律规范的选取依据(当法律冲突或法律竞合时)、法律规范的恰当理解及其理由(当法律模糊时)、空白如何填补及其理由(当法律空白时)以及激烈冲突的多元规范之间如何考量(当法律规范与其他正当规范形成严重冲突时)等问题明确地予以说明,并在裁判文书中将上述思考过程完整地展示出来。
对事实问题的论证,主要体现于法官对拟作为定案根据的本案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对事实问题的论证,核心问题是法官对依法进入法庭的全部证据材料如何进行审查、采信进而有效地完成从生活事件到定案事实的重构。
从依据所采信的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效果来看,法官对事实问题的论证中可能遇到两种情形,须依据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理。
一种情形是,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确定为真或者确定为假。此时,法官只需依据法律规范对该事实所赋予的法律效果,给出相应的裁判意见即可。比如,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财产的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不具备免责事由,此时法官只需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侵犯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侵权之债成立、被告须依法向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可。
另一种情形是,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确定为真亦不能证明其确定为假,也就是说此时待证事实呈现为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法官无法用任一具体的权利/义务规范来确定该待证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而是必须借助专门的法律装置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定结论。这一专门的法律装置,即是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比如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所做的分配。据此,法官即可无须纠缠于该待证事实到底是真还是假这一死结,径直依据证明责任规范判定由对该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不利后果即可。需注意的是,在刑事法律领域,证明责任规范通常以“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刑事实体法)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刑事程序法)两原则来表述。
完整的司法论证,要求法官同时运用内部论证与外部论证两种论证方式。内部论证与外部论证这两种论证方式所针对的问题不同,运用的论证工具以及欲实现的目标也有所不同。
1.内部论证
内部论证,指的是对裁判结论是如何从法律根据、定案事实得出来的这一过程所做的形式上的论证。对司法裁判而言,内部论证揭示了司法论证的整体结构性特征。
内部论证,主要与从法律、事实到结论的推论形式有关,而与法律根据的确定、事实的重构、结论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等实质问题无关。因此,内部论证主要运用逻辑工具,并以实现上述推论过程满足基本的逻辑规则、无逻辑矛盾为论证目标。我国司法裁判中,以制定法规范为大前提、以定案事实为小前提推出本案裁判结论的“司法三段论”思维和裁判文书结构,即是内部论证的典型表现。
在个案司法裁判中,内部论证的主要作用在于从形式上保证裁判论证过程的正确性,增强裁判过程的逻辑说服力。其局限在于,内部论证对于裁判论证中必然会涉及诸多实质性问题无法提供解决方案。比如前述法律规范解释以及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个案事实的认定/重构问题以及裁判结论本身的正当性问题等。这些实质性问题的解决,须采用下述外部论证方式来实现。
2.外部论证
与内部论证相对,司法裁判中的外部论证主要是指对个案裁判中所涉及的各种实质问题进行分析、说理并做出实质合理的决定的过程。外部论证,反映的是法官在个案裁判中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的实质考量和决定过程。
外部论证,须根据所针对的实质性问题的差异,采用相应的分析和论证方法。比如,针对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范,法官通常运用的方法主要是法律解释方法尤其是论理性解释;针对定案事实问题,法官运用的主要是经由内心确信对证据材料做出采信决定的方法;针对结论本身的正当性问题,法官通常须结合法律规范与包括道德观念在内的社会主流价值准则、特定的社会环境、主流政治倡导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
任何个案司法裁判,都无法回避外部论证问题。因为,任何个案裁判都不可能仅仅是如何把法律条文套用到定案事实上从而得出唯一正确结论的纯形式问题。相反,由于裁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能动性所致,以及出于提高个案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增强当事方以及社会公众对裁判的认同度这一审判目的,都必须充分重视个案裁判中的外部论证问题。
在倡导和践行能动司法的我国审判工作中,尤其需要明确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外部论证义务,并着力累积外部论证经验,提升外部论证质量。因为,所谓司法“能动”,其要义之一即在于“在司法活动中超越单一的法律维度,综合、统筹、全面地分析和考量对象所关涉的各种因素,合理平衡各种诉求和利益关系,恰当解决各种规则及价值的冲突”,从而实质性地提高个案裁判的整体质量、增强裁判的认同度和可接受性。显然,唯有通过充分的外部论证,才能在个案裁判中全面、恰切地回应能动司法的前述要求,因为无论是大局要求、多元价值还是复杂利益诉求,都难以经由内部论证过程予以证立。如果淡化法官的外部论证义务,忽视对外部论证的规制,则或者是能动司法因为上述要求无法进入个案裁判的考量中而落空,或者是个案裁判因为欠缺承载能动司法各项要求的妥当机制而沦为“乱动”。
1.总体标准:充分性
总体上,司法论证应该达到“充分性”标准。充分性标准要求,个案司法论证应该达到论证全面、说理透彻、结论可接受性强。论证的充分性,既要求个案司法论证过程符合逻辑规则、裁判结论具备合法律性,又要求个案司法论证对必须论证的事项涵盖全面、对论证方式运用完整,形成说服力强的完整论证。
具体到内部论证与外部论证这两种不同的论证方式,适用的测度标准有所不同。其中,对前者宜适用融贯性标准,对后者宜适用可接受性标准。
2.内部论证:融贯性
前文述及,内部论证主要只与个案裁判中的形式问题有关且以“司法三段论”的逻辑推理为具体表现。因此,应当采用逻辑标准来要求内部论证。具体来说,个案中的内部论证最核心的标准是论证必须满足三段论逻辑规则,以无逻辑错误为底线。换言之,逻辑上的融贯性既是内部论证应达到的目标,也是衡量内部论证的标准。
3.外部论证:可接受性
由于外部论证是对各种实质问题的综合、全面考量过程,因此,也不能依照单一标准来衡量个案中的外部论证的质量。由于强化个案裁判中的外部论证,其最终目的在于提升个案裁判的水准,增强裁判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因此宜将可接受性作为外部论证的衡量标准。
提高个案外部论证的可接受性,与决策层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要求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坚持司法为民原则,以人民满意为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而所谓的“人民满意”司法工作,也就是人民认同司法工作、人民接受司法工作。显然,在民智已开的当下,要做到这一点,靠司法“作秀”是不可能的,只能靠切实地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尤其是司法裁判说理论证的质量。在个案裁判中,外部论证的可接受性越强,则人民对个案裁判工作的满意度越高;反之,外部论证的可接受性越弱,则人民对个案裁判工作的满意度越低。
在我国,导致个案司法论证普遍缺失——遑论论证的质量高低——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自身的司法素养欠缺。就司法论证而言,法官司法素养欠缺指的是我国法官群体总体上既欠缺“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的职业意识,又欠缺完成充分论证的职业技能。具体表现有二:
一是论证意识淡薄甚至阙如,充分论证尚没有成为绝大多数法官的职业习惯,以致大多数法官并没有认识到除了裁判结果“对错”之外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还包括对裁判的过程和结论的充分论证。
二是,论证技能欠缺,我国的绝大多数法官几乎未曾接受过司法论证技能的有效训练,以致许多法官并不清楚论证什么、以什么来论证以及如何论证。因此,强化和落实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治本之策应是大力提升我国法官的职业素养,强化其司法论证意识,培养其司法论证技能。
一方面,应将“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作为法官职业伦理的一项基本要求,通过法律院系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法官任职前培训、法官在职培训等环节传达给法官,逐步促成论证成为法律职业群体内部的共通意识和职业习惯。其中,特别需要强化的各法律院系对在校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包括司法论证意识)的培养。理由在于:
第一,由于未来的大多数法官将来自法科毕业学生,所以法科学生的职业伦理状况(包括论证意识强弱)直接关系到未来法官群体的职业状况(包括论证意识强弱)。
第二,鉴于包括司法论证意识在内的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和巩固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自我内化过程,无法通过短期培训和单靠外部强制来实现,因此错失在校期间的养成过程往往意味着错过了一个极佳的系统养成时机,指望法官入职以后再来培养其职业伦理往往为时过晚。
第三,重视并着力加强我国各法律院系对在校法科学生的职业伦理养成教育工作,在当前具有现实紧迫性。因为,当前我国各法律院系对在校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已然聊胜于无。另一方面,应及时调整法律院系课程设置,增补法律论证技能培养课程。
目前我国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中,与法律论证技能培养有关的几乎只有本科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和部分院校硕士、博士段的法律方法、法律逻辑课程。其中,由于仅在极少的院校法学院中设置硕士、博士阶段的法律方法、法律逻辑专业或者课程,所以我国的法科学生主要就是通过本科阶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完成法律论证训练的——如果说“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还算是严格意义的法律论证技能训练的话。
因此,在我国的法科教育、培训中,对法官司法论证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几乎是全靠本科阶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来完成的。更严重的问题是,即便是本科阶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前不仅课程显得极为边缘,而且教学内容也极为陈旧以致根本不能敷司法论证之用。
换言之,即便在校期间曾经接受过法律逻辑学课程的训练,既不足以促成学生培养论证意识,也根本不足以培养法科学生在毕业后的法官岗位上完成高质量的司法论证所必需的技能。有鉴于此,调整现行法律逻辑学课程设置,以法律论证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论证知识和技能替换陈旧的普通逻辑作为教学内容,应是当下法科教学改革当务之一。
1.立法明确法官个案论证义务
前文述及,“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本当属于法官自觉的职业意识,也该成为法官裁判时的职业惯习。对于已然养成这一职业意识、形成这一职业惯习的法官来说,有无法律关于论证义务的明文要求意义不大。但遗憾的是,我国大多数法官既没有这样的职业意识也没有这样的职业惯习。在此情况下,没有法律的明文强制则极易成为法官疏于论证的借口。此如前述,不赘。
截至目前,除了前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这几个权威性文件对“裁判说理”问题有所提及外,我国现行法上尚没有关于法官论证义务的明确规定;
加之,较长时期以来所形成的判决文书粗陋风格,更是成为法官有意无意地忽略个案论证的有效屏障。所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事实上没有有效的外在约束促使法官切实展开个案论证。有鉴于此,我国宜借鉴域外经验,在适当的时机下将法官个案论证义务明确写入相关法律文件中,确立约束法官个案论证义务的明确法律根据。
2.强化对法官个案论证的监督和评估
法官在个案裁判中所做的司法论证,其是否达到前述论证标准的要求,必须通过对论证的监督和评估来测度。为此,法官的个案论证必须接受上级法院、检察院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也是落实法官对个案的论证义务、追究违反义务行为之法律责任的一项条件。
为使得对法官个案司法论证的监督和评估落到实处,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一是,必须规范裁判文书尤其是判决书的制作,要求法官须将个案裁判中的全部论证过程真实、详尽地记录在裁判文书中。唯此,对法官个案论证的监督和评估才能有的放矢。如果对裁判文书特别是判决书的制作没有较为细致的强制要求,那么裁判文书特别是判决书中对哪些事项做出论证、如何做出论证以及论证到何种程度等都只能听凭承审法官依个人意愿来决定。若此,期望对法官是否做出了个案论证以及论证的充分与否等问题进行充分监督和恰当评估,就很困难。
然而,遗憾的是,虽然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纲要”中对“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等做出了规定,但对裁判文书中如何记录与呈现法官个案论证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到目前为止,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特别是规范裁判文书对个案论证过程真实、详尽的记录,仍然是个未竟的课题。
二是,除法定特殊情形外,个案判决文书应尽可能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接近,方便监督者依法调阅。非此,对法官论证的监督和评估将不可能实现。可喜的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已明确将“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作为“三五”改革的内容之一。
自2013年始,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四五改革纲要”进一步对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提出继续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如果确定的改革任务完满完成,裁判文书的可知性应该可以得到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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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其实就是电子信息时代的代名词,因为电子信息的所有机器语言都是用数字代表的,所以人们将其美称为数字时代,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电子信息的基础上,信息传输高速便捷,但是人们对电脑的依赖也会越来越大,而且各种电磁辐射接踵而至,纵横交错于生活的每片角落,所以说有好处也有坏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数字时代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解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目前人类已经进入了数字时代。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新闻编辑工作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本文首先介绍了数字时代对新闻编辑提出的新要求,针对新闻媒体适应时代发展而发生的主要变化,具体剖析数字时代下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 数字时代;新闻编辑工作;工作特点
进入21世纪,媒体发展的主要趋势逐渐趋向于各种类型的媒体相互融合发展,因为不同媒体有着不同的新闻编辑特点和规律,全面认识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至关重要。数字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期,对新闻编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时代的变化,新闻编辑工作在某些方面具有了共同的特点和规律。
1.1 对网络技术要熟练应用
数字时代要求新闻编辑工作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新形势下要想成为优秀的新闻编辑人员应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熟练应用。首先,对计算机的操作应十分熟练,现代的新闻稿件撰写工作大都借用计算机完成,对计算机的熟练操作非常重要。其次,能够进行网络学习。新闻编辑能够借助网络平台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信息,同时应学会与读者进行网络交流[1]。
1.2 具有创新意识
时代的进步离不开创新,新闻编辑人员应不断的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首先,创新新闻主题。现在媒体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只有保证不断创新好的作品才能得到观众的认可。创造一个有价值的新闻首先要选对主题,实现新闻的传播意义。其次,版面设计需要不断创新。数字时代下新闻形式有所增加,图文、动画和音像在新闻稿件中加以运用,因此需要注意版面的美观,更好的吸引读者的关注。
2.1 媒体时效性不断加强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数字时代媒体不再受时间和形式限制,新闻事件发生后通过网络能够及时的传播和扩散,人们往往借助手机、电视、电脑等对新闻事件有及时充分的了解,同时根据网络上的交流平台,人们可以对新闻事件进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事件发展动向,不断增强了媒体的时效性。
2.2 媒体逐渐实现个性化发展
数字时代下信息产业迅速壮大,媒体行业的数量急剧增加,新闻覆盖范围也不断的扩大,各家媒体根据自己的侧重点不同逐渐实现个性化发展。目前的媒体信息出现了极大模块,比如娱乐、体育、财经等等,各家媒体风格迥异、信息独特,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浏览需要的新闻信息。
2.3 受众的选择多种多样
目前网络交流形式不断的增加,微博、论坛等各种形式得到了受众的广泛认可,人们可以借助这些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和评论掌握的新闻信息,不仅增加了信息的时效性,还打破了新闻媒体对信息资源的垄断,使受众的选择范围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媒体行业的个性化发展,进一步满足了受众的多样选择。
3.1 新闻编辑总体设计和指挥新闻传播活动
对新闻产品进行设计,对新闻报道进行策划和组织是新闻编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闻传播活动应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这就要求媒体不断创新优秀的新闻产品,新闻编辑者更要严格做好总设计和总指挥的工作。首先,制定编辑方针,设计媒体形象。目前媒体正处于不断融合阶段,新闻编辑在决策和设计上应更加精准和个性化,彰显媒体的风格特色,提升媒体形象。
一方面,编辑方针的制定要满足受众对象的需求,对报道内容和新闻的风格特色要具体规划。另一方面,设计新闻产品的外在形象、信息结构以及信息规模,形成媒体的独特风格。其次,做好新闻报道的策划和组织任务。由于公众对新闻传播的参与不断加大,各种形式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系列报道、追踪报道以及组合报道比比皆是,这增加了新闻编辑的策划和组织任务难度。最后,新闻编辑做好记者采访写作的指挥和参谋工作。新闻编辑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对记者的采访部署进行指挥,同时在记者的采访写作过程中及时提供帮助,做好参谋工作,与记者共同完成优秀的新闻作品。
3.2 新闻编辑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总体把关
新闻编辑是对各类稿件形成综合产品进行加工处理,我们知道记者只是负责单个的新闻作品,而新闻编辑与之不同需要对报纸、栏目以及频道等多项内容进行综合处理。数字时代到来之后,网络系统在媒体行业得到充分的运用,通过在网络系统上建立编辑工作站,将各方面的稿件进行汇集,然后各部门编辑对这些稿件进行筛选,将不合格稿件退回,对于合格稿件进行分类和加工。
新闻编辑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总体把关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对稿件的分类处理进行把关。借助于网络技术,新闻编辑可以快速的收集需要的稿件材料,并对稿件进一步加工。第二,对版面设计的技术进行把关。对选取的稿件进行处理之后,需要交由专门的排版技术人员进行版面的设计。第三,劳动成果在报纸上进行集中体现。新闻传播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新闻事件的扩散和传播,只有将新闻产品推向市场,交由读者阅读才实现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
3.3 新闻编辑提升了新闻素材价值
新闻稿件一般是由记者收集相关素材撰写而成,但是初步加工的稿件未必完全符合报纸的需求,新闻编辑需要对各类稿件进行进一步的选稿和加工处理。记者是新闻事件的主要接触者,往往工作在一线能够真实体会事物的发展,因此在创作稿件时极易夹杂个人的主观情绪,对新闻事件认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新闻编辑与之不同,对新闻事件的观点较为客观,同时容易受大局意识主导,能够从新闻报道的原则和立场出发,发现新闻素材中的潜在价值。一般新闻编辑提升新闻素材的价值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方面,新闻编辑通过对记者提供的稿件进行加工修改,提炼创新有价值题材。新闻编辑根据报道意图,将原稿件中具有深刻内涵的部分进行再挖掘,结合其他同类新闻事件形成专题报道。另一方面,改善新闻的表现形式,简化语言,突出主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往往受时间的局限撰写的稿件有所欠缺,新闻编辑通过对稿件语言进行简化和修改,使读者更容易找到主旨[3]。
3.4 新闻编辑引导了舆论话题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新闻获取渠道,同时网络交流平台的产生和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新闻传播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新闻编辑也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思路,将新闻报道工作个性化和大众化,不断的引导舆论话题。一方面,对于大众关心的新闻话题,新闻编辑不断的对其走向加以引领,保证舆论话题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新闻编辑对公共论坛进行主持,在新闻传播中关注民众思想观念。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新闻编辑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新闻编辑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工作思路,对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和提升,丰富了新闻形式,提升了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促使新闻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数字时代新闻编辑工作的主要特点解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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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研究表明同伴互助学习策略是一种显著的通过同伴相互辅助以提高阅读水平的方法。国外许多研究者已经成功地在不同年龄段的学习者中对同伴互助学习策略进行了实施和评估。英美的许多实证研究证明对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以英语为母语及二语的高、中、低水平学习者包括被认为有学习障碍的学习者而言,同伴互助学习策略对改进其阅读策略和提高其阅读水平都非常有效。但是对该策略在把英语作为外语的学习环境中的运用尤其是在小学英语阅读教学方面的效果的研究,在我国几乎是空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试论同伴互助学习的涵义及研究的主要课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同伴互助学习是指一种基于同伴互相关照的可能性,旨在促进同伴关系和个体认知能力,以一对一的结合形式并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来组织学习的一种教学策略体系,具有互惠的共同体、交互活动和多元化评价等特征。其研究正沿着"学习领域的开发""培训领域的开发"以及"院校合作方式的开发"三条道路推进。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
【关键词】同伴互助学习 互惠共同体 交互活动 多元化评价
英国的托平(Toppin9,K)教授和美国的尔利(Ehly,S)博士在1998年出版的《同伴互助学习》(Peer-assisted Learning)一书中提出:“所谓同伴互助学习,是指通过地位平等或匹配的伙伴(即同伴)积极主动的帮助和支援来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活动。”在这里,同伴互助学习的涵义广泛,包括同伴指导(Peer Tutoring)、同伴示范(Peer Modeling)、同伴教育(Peer Education)、同伴咨询(Peer Coun-seling)、同伴监督(Peer Monitoring)与同伴评价(Peer Assessment)。
弗彻斯·道格拉斯(Fuchs,D)和弗彻斯·里恩(Fuchs,L.s)教授于1980年代初就着手开始进行了同伴互助学习策略(Peer-as-sisted Learning Strategies)的研究与开发。2007年5月,在美国教育部What Works Clear-inghouse(WWC)发布的干预报告中提到的“同伴互助学习策略”,就是指以这两位教授为代表的研究者们专门针对小学班级教学中提高阅读与数学成绩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教学程序。在这里,同伴互助学习成了一种教学策略,将学生以配对的形式组织起来开展学习活动,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它特别强调在班级范围内开展一对一的学习活动,照顾到了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尽管其具体含义会随着使用情景的不同而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同伴互助学习是指一种基于同伴互相关照的可能性,旨在促进同伴关系和个体认知能力,以一对一的结合形式并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来组织学习的一种教学策略体系。作为学习生命存在形式的“同伴”在“互助”这一活动过程中不断创生,建构起学习的意义和发展的价值。同伴互助学习作为一种学习生命存在及优化形式,其基本特征如下。
(一)互惠的学习共同体
作为“类”的人是在不断克服其与周围事物对立性的过程中实现发展的,同样,作为自在物的“人”也是在不断消解与他“人”之间对立性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假如我们把视角缩小,锁定在“个体”这一微观社会上,则能看到个人“被卷入一个巨大的互动过程之中,在这里他们必须对不断变化的行动进行相互的调适。这一互动过程既要向人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又要对他人的行动进行解释。”而在学习这一独特的社会活动中,学习主体的发展更是在个体与个体的互动过程中实现的。同伴就是同在一起能互助的人,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个体组织,它本身就蕴含着互动。同时,学习个体的文化差异性和多样性又为这一学习共同体的创建提供了可能,那就是每个人都有可以教给他人的知识与技能,尤其是有效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在这样的学习共同体中,学习个体生命彼此互相关照,共同发展,建立起了互惠关系。
长期以来,教育活动因过度关注“师生”这一学习共同体而忽略了“同伴”这一学习共同体的存在。现代社会的教育发展对此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更应关注、实现和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同伴互助学习,首要意义就在于以配对的形式组建起互惠的学习共同体,以促进学生的社会性发展。
(二)交互活动
建构主义揭示,学习活动的内在机理是互动,学习互动包括外部“个体一环境的互动”和内部“个体与自身的互动”,而且前一种外部互动促成后一种内部互动。外部活动包括“人一物”活动和“人—人”活动,不管是哪种外部活动,它都必须借助中介来实现。在学校教育条件下,学习者与学习内容之间的互动以及学习者之间的互动,都需要借助教师这一中介来完成。因此,教师成为学习活动的组织者、促进者和引导者。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学习活动,同伴互助学习的外部活动与交互还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活动双方主动参与。学习的外部活动都是与内部活动联结在一起的,因此学习的外部活动是具有主体性和主动性的。同伴互助学习更加强调学习主体的主动性,即指个体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来参与。第二,参与双方应掌握传达知识的技巧。要说明的是,“知识”在此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观念、概念、含义、事实、原理和理论假说等,而是指该学生个体所拥有的可传授给同伴的一切,包括学习习惯、基本技能、“知识”(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理想或情感化的准则、态度等。事先掌握一定的传达技巧,包括传达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等,能有效地促进同伴互助学习。第三,参与双方需学会交往,互相融合,构建共同的价值和意义。同伴互助学习是一种交往的过程,因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双方学会调适自我,在消解矛盾冲突中达到最终的融合,建立共通的价值和意义。
(三)多元化评价
评价作为学习活动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和要素,不仅是检验学习活动的一种手段,更是促进和改善学习活动的一种方式。在同伴互助学习中,多样的评价主体、多样的评价内容及多样的评价方式整合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学习活动。它首先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教师评价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学生互相评价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他人能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而自我评价又能帮助学生自我监控和调节自己个人的学习活动。其次,评价内容也是多元的,不仅包括学业表现,而且包括人格发展、社会技能以及生活技能,还包括互动技巧等。再次,同伴互助学习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在评价中,既注重形成性评价,也注重结果性评价,既注重标准参照评价,也注重个体差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大面积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学生改进学习。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既能检验同伴互助学习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能促进同伴互助学习的进一步发展。
尽管同伴互助学习是一种新兴的教学策略体系,但由于它直接关注教学过程,对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发展社会性情感方面都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因此对它的探讨自1970年代以来从未停止过,并在研究的内容、范围和方法上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
(一)主题
已有的同伴互助学习研究,主要集中在“学习者差异”“学习内容分类”和“学习结果改进”以及“综合交互效应”等课题上。针对学习者个体差异,人们研究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同伴互助学习对不同智力水平、不同年级、不同特质的特殊儿童以及对不同性别学生学习表现的影响;在群体差异层面,开始探讨了同伴互助学习对不同种族学生学习表现的影响。针对不同的学习内容,已有的同伴互助学习研究,以改进学习结果为重要检验指标,主要涉及了阅读、写作、数学和第二外语习得等课题。在学习结果改进研究上,人们不仅关注同伴互助的学业成绩提高效应,而且逐渐开始扩展到关注同伴互助学习对学生个体的个性、社会倾向性和情感发展的影响。同时,许多研究者们开始把兴趣投向同伴互助学习相关因素的综合交互效应上,将不同类型的学生配对组合与各类学习内容相结合,创生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并在研究同伴互助学习过程中结合其他的学习策略进行比较研究,如结合同伴互助学习和课程定向测验(Curriculum-Based Measurement)进行研究等。
同伴互助学习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要求进行多元化的组织配对、关照全面的学习内容、全方位的学习结果以及走向学习者差异、学习内容与学习结果的整合研究,并演绎为“同伴互助型”学校合作文化的孕育和构建。在组织配对维度上,可拓展到课外校外配对学习研究和同质配对研究等等。在学习内容方面,应关注全面的学习内容,开展体育活动、品德教育、公民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等各种学习内容的同伴互助学习研究。在学习结果维度上,需要超越“学业成绩”狭隘定位,展开对学生“人格发展”“社会性发展”和“生涯发展”影响的研究,以促进同伴互助学习影响范围及意义的提升。在学习者差异、学习内容和学习结果的整合维度上,需要深入揭示三者在各个方面是如何相互影响和关联的。同伴互助学习所引领的还不仅仅是学习方式或教学策略的多元化与整合化,更重要的是引领着“同伴互助型”学校合作文化的建构与发展。
(二)方法
已有的同伴互助学习研究,大部分采用的是实验方法,研究者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假设,然后,确定好研究变量,选拔和分配被试,再通过测量、实验控制等一系列程序来验证事先的假设,从而发现和揭示同伴互助学习的特点和规律。例如2005年,由弗彻斯·道格拉斯和弗彻斯·里恩教授等主持的一个项目,采用同伴互助学习策略(Peer-assisted Learning Strategies)对母语非英语的学生进行英语学习的干预实验研究。实验前,研究者选取了132名三到六年级说西班牙语的英语学习者,将英语学习有障碍的学生分别与学习成就低、中、高的同伴组成对子,同时选择12位老师,然后将教师随机分配到实验组和对照组,连续15周,每周举行3次指导课程,在这些指导活动中,主要包括指导学生进行重复阅读、概括段意和轮番预测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给予评分,最后再进行组合评价。在此过程中,教师和研究员都起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最后对学生所进行的前后测予以对比分析得出结论,采用同伴互助学习策略使得英语学习障碍者的阅读理解能力有明显的提高,但是不同类型的配对组合之间却没有显著性差异。
在上述同伴互助学习的研究中,实验研究占据了主导地位。实际上,就同伴互助学习这一特殊学习活动的特性来看,它极具有人文性、社会性,更适合采用质的研究。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需要将自己活生生的生命融人被研究者或研究对象的学习生命之中,在与被研究者进行生命层面的互动中更真实地了解被研究者或研究对象,领会被研究者的个人经验和意义建构,在研究中实现生命特别是学生生命的整体优化。因此,同伴互助学习的研究,需要走向多元基础、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相整合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在研究中宜采用作品考察、经验分析、问卷、访谈和观察等综合性方法开展具体的研究,以期更加全面、系统而深入地理解和洞悉被研究者或研究对象,进而把捉、描述和阐释孕育和蕴含在同伴互助学习中的特殊生命状态和奥秘!
(三)开发
经过多年的积淀,同伴互助学习研究已取得一系列的成果,从基本理论的建构到有效操作策略与技术都已有所成就。在理论原理方面,托平教授和伊利博士在1998年出版的《同伴互助学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使同伴互助学习作为一种有效学习或教学方式获得了独立地位。书中专门论述了同伴互助学习的基本原理和意义,包括同伴互助学习的教育心理学基础、优点和局限性以及同伴互助学习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原则。[1]同时,已开展的同伴互助学习研究活动不少属于行动研究,这为建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新型关系开辟了新途径。弗彻斯·道格拉斯和弗彻斯·里恩教授就此开展了专门的个案研究,然后建议采用三步骤方法:(1)引导式研究;(2)正式实施并评价;(3)按一定比例逐渐扩大研究。[6]另外,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同伴互助学习的系列课程也已开发并在社会上、学校中和教师教育机构里加以推广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同伴互助学习的技术与策略研究,并有效地扩大了同伴互助学习的实施规模。
在此基础上,当前同伴互助学习的开发,正沿着“学习领域的开发”“培训领域的开发”以及“院校合作方式的开发”三条道路在推进。学习领域的开发,包括学习过程的开发和学习内容的开发。在学习过程的开发上,主要问题有,同伴互助学习是否以及怎样对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学习投入、学习策略以及学习结果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如何开发与教师、学生相关的有效策略与技术?在学习内容的开发上,主要问题有,同伴互助学习是否以及怎样对不同内容的学习和教学产生积极作用?如何开发特定学科内容的同伴互助学习有效策略与技术?培训领域的开发,就是针对学校师生的有效教与学需要,将同伴互助学习研究的成果分别开发为教师培训课程和学生培训课程,供教师教育、校本教师培训和学校学生选修课程使用,其主要问题有,同伴互助学习课程是否以及怎样对学生学习与教师专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如何开发学生选修和教师进修相关课程的有效教学策略和技术?院校合作方式的开发,指的是来自大学的研究者与来自学校的教师合作开发同伴互助学习,所面对和研究的问题,是“学习领域的开发”和“培训领域的开发”两大方面问题的综合体。这三条道路,为同伴互助学习研究的前景展现出了一片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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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不但要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还需要拥有健康体魄。目前他们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其平均预期寿命与全国的平均预期寿命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社会物质生产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教师拥有更多的余暇时间的同时,所承受的精神压力也日趋增加,高校教师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群体健康水平逐年下降,相当一部分人处于亚健康状态。高校中高级职称教师休闲体育参与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其对休闲体育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也影响到锻炼的效果和健康状况,关系着我国的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某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主要疾病谱及相关因素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目的:探讨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主要疾病谱特点。方法:对某高校高级职称教师115人进行身高、体重、血清学指标、B超、心电图等检查及饮食、行为习惯采集。并进行统计学分析。 结果: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主要疾病及发病率为超重及肥胖45.22%、高脂血症33.04%、高血压病22.61%、脂肪肝20.87%、血糖增高或糖尿病13.04%、冠心病4.35%。常见的饮食、行为习惯及所占比例为高脂饮食者58.26%,吸烟者19.13%,饮酒者15.65%,运动者11.30%。结论: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主要疾病发病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体重超重及肥胖、高脂血症、高血压、脂肪肝、血糖增高或糖尿病、冠心病,其发病率与饮食、行为密切相关。
【关键词】高级职称教师;疾病发病率;相关因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体力活动的减少和平均体重的增加,以及饮食结构、生活习惯的改变,疾病谱也在不断地变化。目前,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脂肪肝等疾病的发病率正逐渐上升,因高校高级职称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脑力劳动远远大于体力劳动,为了探讨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主要疾病谱特点,体检结果如下。
1.1 资料:2008年某高校高级职称教师健康体格检查。参检人数115人,男性75人,年龄32~69岁,平均44岁;女性40人,年龄32~54岁,平均41岁。
1.2 方法:一般情况及生活习惯:包括年龄、性别、饮酒史、吸烟史、饮食习惯、运动情况等。既往史:包括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内科、外科、妇科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并计算体重指数(BMI)。实验室检查:包括HBsAg、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常规、尿常规。超声检查:包括肝、胆、脾、胰、双肾等脏器。心电图、胸透等检查。
1.3 诊断标准:超声诊断采用VOLUSON730彩色超声诊断仪,探头频率为3.5MHz,血常规、生化指标的检测为日本olympusAV64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受检人员均需空腹12小时受检。
异常标准判断:高脂血症诊断标准按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2007年)[1]标准。空腹血糖增高及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按1999年WHO诊断标准[2]。高血压为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舒张压(DBP)≥90mmHg或既往有高血压病史。超重及肥胖的诊断标准按国际生命科学会中国办事处和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推荐的中国人群肥胖判定标准,BMI24.0~27.9kg/m�2为超重,≥28kg/m�2为肥胖[3]。脂肪肝B超诊断标准按照王纯正[4]主编的《腹部超声诊断图谱》中的脂肪肝诊断标准。冠心病诊断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所定的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5]。吸烟者:本组资料吸烟者烟龄均在2年以上(每天大于2支),饮酒者:平均每周饮酒量男性>200g,女性>150g,运动为骑车、步行、跑步、太极拳、游泳等,活动事件总和每天>30分钟。每周3次以上。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X�2检验,P<0.05有显著性差异。
某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主要疾病及发病率为超重及肥胖45.22%,(超重者38人,肥胖者14人,)、高脂血症33.04%、高血压病22.61%、脂肪肝20.87%、血糖增高或糖尿病18.26%、冠心病4.35%。其中脂肪肝男性发病率高于女性,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4.39,P<0.05)。具体见表1。
2.2 某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主要疾病与生活、行为习惯关系。某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体检人数115人,其中高脂饮食者67人(58.26%),吸烟者22人(19.13%),饮酒者18人(15.65%),运动者13人(11.30%)。其中体重超重及肥胖者饮酒、高脂饮食明显高于体重正常者(X�2=3.96P<0.05;X�2=8.57,P<0.01),运动少于体重正常者(X�2=3.89,P<0.05),且有统计学差异。高脂血症者饮酒、高脂饮食明显高于非高脂血症者,且有统计学差异(X�2=4.89,X�2=5.55,P<0.05)。血糖增高或糖尿病者与血糖正常或非糖尿病者饮酒、吸烟、高脂饮食、运动均未见明显统计学意义。高血压者饮酒高于非高血压者;且有统计学差异(X�2=5.81,P<0.05);脂肪肝者饮酒、吸烟、高脂饮食明显高于非脂肪肝者,有统计学差异(X�2=10.97,P<0.01;X�2=6.62,P<0.05;X�2=5.45,P<0.05)。且脂肪肝者24人中无1人参加运动。具体见表2
高校高级职称教师队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理想抱负高,竞争压力大,工作、学习、生活节奏快,绝大多数时间从事脑力劳动,很少有时间进行锻炼,且当工作繁忙时经常熬夜、加班加点,饮食不规律,吸烟频率增加,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兴奋状态,极易引起心脑血管、脂肪肝等疾病的发生,因而应引起人们重视。
据报道:体重超重和肥胖者普通人群发病率分别为22.8%和7.1%,一般女性多于男性,常见于绝经后妇女,其发病往往与高脂饮食、缺乏运动等因素有关。严重者可导致心脑血管、脂肪肝、2型糖尿病等疾病的发生[3]。目前我国体重超重及肥胖者与日俱增,本组资料显示高校高级职称教师体重超重及肥胖者比例分别为33.04%和12.17%,高于普通人群,且体重超重及肥胖者多喜高脂饮食、运动明显缺乏,与文献报道相符,但本组资料显示男女发病率未见明显差异(X�2= 0.13P>0.05),与文献报道不太一致,可能与本组资料女性年龄偏小,绝经后妇女少(只有1人)有关。
国外许多研究表明,高脂血症在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心肌梗塞和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的诸多危险因素中占重要地位,其发病率与下列因素有关,①年龄和性别:高脂血症患病率随年龄增长呈增高趋势,男性高脂血症发病率年龄早于女性,而绝经后妇女高脂血症患病率增高,本组资料显示,血脂增高者比例33.04%,高于普通人群的18.6%[1];男性高脂血症发病率略高于女性,但未见统计学差异(X�2= 0.26P>0.05),考虑与本组资料女性年龄偏小,绝经后妇女少有关。②不健康行为习惯:高脂饮食者高脂血症患病率显著高于低脂饮食者,且高脂血症患者缺少运动,嗜烟喜酒,上述行为破坏了热量产-消平衡,从而导致脂代谢调节紊乱,高脂血症产生。本组资料显示高脂血症者高脂饮食、饮酒明显高于非高脂血症者,且有统计学差异。
高血压在不同国家、地区或种族之间其患病率、发病率有差别,我国为北方高于南方,沿海高于内地,城市高于农村,其发病与体重、运动、不合理饮食(主要为高盐饮食)密切相关,本组资料显示高血压发病率22.61%,高于普通人群18.8%[6];男女发病率未见明显差异(X�2=0.20P>0.05)。高血压患者饮酒、吸烟、高脂饮食、运动与非高血压者无明显差异,考虑其发病除与遗传有关外,主要和高盐饮食密切相关。
脂肪肝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病之一,不仅可发展为肝纤维化,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同时也常与肥胖、高脂血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共存。本组资料显示脂肪肝发病率20.87%,明显高于普通人群的10%[7];也高于邱春娥[8]等报道的11.77%。男性发病率高于女性,且脂肪肝组饮酒、吸烟、高脂饮食者明显高于非脂肪肝组,与文献报道相同。本组资料显示非脂肪肝组91人有12人参加运动,而脂肪肝组24人无1人参加运动,提示脂肪肝的发病与缺乏运动相关。
糖尿病是发达国家中继心血管病和肿瘤之后的第三大非传染性疾病,也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本组资料显示,糖尿病或空腹血糖增高者比例13.04%,高于普通人群5%[2]。因糖尿病后期可引起多脏器损害,因而,控制血糖尤为重要。无症状性心肌缺血是无临床表现,但客观检查(心电图或放射性核素心肌显像)有心肌缺血表现的冠心病。常中年以上发病,是早期冠心病,可逐渐演变为缺血性心脏病,也可突然转为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甚至猝死。本组资料显示有5人无任何症状,但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表现,故应引起人们重视,防止突发心血管事件发生。
总之,目前肥胖、高脂血症、高血压病、脂肪肝、糖尿病、冠心病不仅是普通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更是高校高级职称教师的常见疾病,但高校高级职称教师的疾病谱与普通人群并不完全相同[9]。上述疾病可独立存在,但往往多种疾病共存,互为因果,使疾病进一步发展。同时饮酒、吸烟、高脂饮食、运动缺乏等常与上述疾病密切相关。因而了解高校高级职称教师疾病谱特点及其与发病相关的生活、行为因素,有利于对疾病进行针对性的防治。所以,为减少、减轻上述疾病的发生,注重宣教,强化社会干预,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改变饮食和运动习惯实属必要。
[1]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799~806
[2] 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770~793
[3] 汪国雄,黄水平,赵进顺.预防医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107~108
[4] 范建高,曾民德.脂肪肝[M] .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269
[5] 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9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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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具有施工期限较长、资金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复杂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中存在众多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和工程质量及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社会、行业、单位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基本建设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却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国家财政投资损失浪费,对于单位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本文首先分析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解决的策略,希望能为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无论是对城市建设、还是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都呈逐年递增趋势。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及地方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外资及其他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期限长、涉及层面广、资金规模大、会计核算复杂,它对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工程施工、成本控制、质量问题等等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本文从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希望能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财务管理混乱
一些单位对于基本建设项目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可能出现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现象,工程结算及日常财务报销不规范等等现象。在财务人员配置上,出现无证上岗、会计人员身兼数职现象。在工程结算上,存在无合同付款情况,没有经过任何批准程序,擅自拨付工程物资现象;在支出程序上,在施工单位没有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部门也没有审核的情况下就进行付款的现象。在日常费用报销方面,存在原始凭证不规范,没有相关人员签字现象,凭白条、假发票入账,或者报销无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的费用,销售凭证后未附收据或进账单,付款凭证后无附件或只有支票存根等现象也经常发生;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没有按照国家及单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存在没有提供完善报销资料就进行报销的现象。一些单位因为缺乏监督和制约,公物私存,私物公存,甚至借用他人账户转移收入、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于材料、设备等物资并不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也没有对其进行检查核算,因此就不能有效控制计划采购或定额用量、质量以及价格,对于财产安全与完整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乱摊费用,超概算支出
主要表现在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关于待摊投资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通常会将一些不应该出现在基建中的费用非法强行的列在支出中,比如有些基建单位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滥发奖金和实物,没有按照标准和范围列支费用,同时,由于无论是按照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控制数,还是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控制数,现行的标准是2002年的标准,制定当时就偏低,物价上涨的因素一直没有考虑,十多年来CPI基本上都维持在3%左右,而概算定额一直没有变化,诸多原因,造成超概算现象比较普遍。
(三)竣工财务决算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全
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和结余资金、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最终依据。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进行决算的编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竣工财务决算的组成内容缺失,许多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没有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不能直观的反映工程面貌;二是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不全面,主要是审计、稽查、财务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在说明中反映,不能全面的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三是在存在超概算、动用预备费等情况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和审批。
(四)竣工决算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部分单位往往忽略了这方面的工作,认为只要完工结算就可以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了,特别是对往来款项没有清理、项目档案没有归集、结余资金不予考虑,这样就为财务决算的编制带来困难,这样不经清理的财务决算报表势必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移交的真实价值。
(一)加强制度、职业道德建设
基本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从项目建设的前期、建设、款项支付、决算、审计验收,一直到资产移交,进行全过程制度控制,使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有制度可依。并且,如果能够从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加强提升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那么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以及增加企业的效益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加强会计人员“八大行为准则”的学习,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单位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了保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那么就要不断健全有效的会计监督控制体系,内部监控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使财务审批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不断地进行完善,明确岗位责任制,杜绝由于个人问题对整个监控体系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对企业的内部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途径达到更好地管理。另外,建立基本建设单位筹资、投资内部会计控制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执行相关的制度,从而大大减少投资和相关筹资造成的资金浪费现象,并且要对财务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提高财务水平,并充分发挥作用。
(三)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全面审查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要加强国家审计部门的力量,通过审计监督具有的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和监督特有的权限,严格科学地审计的程序,及其一定的法律法制权威和威慑力,对各专业监督部门的监督结果实行再监督,确保所有的项目在竣工后都能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使国家审计机关高层次的审计监督作用能够完全发挥出来,对一些内部审计监督代替国家审计监督的行为进行严格有效的控制。
(四)竣工结算期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1.处理好竣工项目中的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对其后续工作进行完善,处理好各项财产物资、材料设备等债权债务。对于各项资产一定要认真核对,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作以处理,坚决杜绝只图一己私利而作出擅自挪用财产物资的行为。如果对财产物资处理后仍有结余,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
2.基建收入的合理监管。基本建设项目完全竣工后,要进过严格的验收才能批准进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的收入包括以下几类,分别是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等。通过基建收入的结果才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盈利以及偿物偿还情况作出判定,所以,要对基建收入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对税款进行缴纳,税后的收入将由建设单位作出安排,具体的使用也一定要以国家的相关的财政法规为基础作出合理的安排。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有着很大的作用和价值,和工程建设最终是否能够顺利完工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应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对其不断强化,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分析和研究,使财务管理发挥出其最大的价值,从而提升建设工程的实际效益。
[1]张淑红,姜文华.管窥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J].山东纺织经济,2006(06).
[2] 肖力.初探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J].财经界,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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