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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受总资产和总负债变动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与此同时,所有者也必须以其出资额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所有者权益还意味着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和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体制相关论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的类型。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的类型全文如下:
在日常的经济业务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些会计要素,相互之间不断发生着变化,会引起两个会计要素之间同增、同减、或同数额一增一减,或引起一个会计要素之间内部转化的增减变化,归纳起来有九种基本类型,举例如下:
[例1] 2004年2月15日 村从大同煤厂购进煤炭10吨,价款7000元暂欠,煤炭已入库。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物资——大同煤7000
贷:应付款——大同煤厂7000
[例2] 2004年2月20日村从银行贷款8000元,准备归还欠款。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8000
贷:短期借款——银行8000
[例3] 2004年4月6日村接受建华水泥厂投资100000元,开采石矿。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资本——建华水泥厂资本100000
[例4] 2004年4月12日市地矿局捐赠给村挖掘机一台七成新,折款70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挖掘机70000
贷:公积公益金70000
[例5]2004年2月24日 用银行存款归还大同煤厂款7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款——大同煤厂7000
贷:银行存款7000
[例6] 2004年5月20日用银行存款归银行贷款3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银行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例7] 2004年11月10日建华水泥厂收回投资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是:
借:资本——建华水泥厂资本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例8] 2004年12月30日经研究决定再退建华水泥厂投资30000元,建华水泥厂尚未支取。会计分录是:
借:资本——建华水泥厂资本30000
贷:应付款——建华水泥厂30000
[例9] 2004年6月20日银行决定村尚欠的贷款2000元作为投资。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银行2000
贷:资本——银行资本2000
[例10] 2004年7月8日从银行提取现金3000元。会计分录是:
借:现金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例11] 2004年8月18日王五上交欠款300元。会计分录是:
借:现金300
贷:内部往来——王五300
[例12] 2004年8月20日经与银行协商,将6个月的贷款3000元延长2年。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银行3000
贷: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银行3000
[例13] 经研究,将公积公益金10000元转为资本金。会计分录是:
借:公积公益金10000
贷:资本——村资本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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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通常集职业身份和公民身份于一身。我们以往对官员身份的认识更多的是看重他的职业身份,强调对官员的道德制约,这与中国传统的 好人当官 的意识相关,也与官民双方对官员身份的认知相关。在加强对官员进行监督的今天,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官员的身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政治生态变化中官员的公民身份认知回归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官员通常集职业身份和公民身份于一身。我们以往对官员身份的认识更多的是看重他的职业身份,强调对官员的道德制约,这与中国传统的“好人当官”的意识相关,也与官民双方对官员身份的认知相关。在加强对官员进行监督的今天,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官员的身份。官员的公民身份表明了他的理性经济人的一面,而官员的职业身份则表明了他的社会性的一面。
中共以来,中国政治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显著变化,目前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高压反腐确保官员清廉,通过政务公开保证政治清明,以及通过权力集中强化政治清朗。这些行动带来了政治生态和社会心态的重大变化。就政治生态而言,官员觉得官不好做了;从社会心态来看,民众对官员持有一种不信任的心理。简而言之,政治生态和社会心态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官员被前所未有地置放在了社会和公众面前,由此也引发了一个对官员的公民身份的认知问题,也就是从以往对官员的职业身份的注重,回归到注重官员的公民身份和职业身份的双重身份。这种新的认知回归不仅关系到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管理,而且也关系到改善官民之间关系的问题。
一
社会中有官有民,这既可以从管理的意义上说(官是管理者,民是被管理者――尽管从现代政治学的意义上说,民是终极的管理者,官只是民的仆人);也可以从社会分工的意义上说(社会总是需要一部分人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些人就成了通常意义上的官);也可以从职业意义上说(官是一种职业,正如民也有各种职业一样,有人当工人,有人当农民,有人当教师,如此等等)。不管官和民在职业身份上有什么区别,实际上他们有一种身份是一样的,即他们都是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和民都有两种身份,一是职业身份,二是公民身份。
但是,我们以往对官员身份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职业身份上。职业身份要求官员表现出“公”的一面,表现出为人表率的一面。这一职业要求往往也成了人们对官员的一种期待。因此,官员的举动也常常为社会所注目,其行为也常常被监督。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和反腐败以来,官员的一举一动在更大程度上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网络的日益发达更是将人们对官员的监督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不时看到对官员的举报,官员吃饭被曝,戴表被曝,生活作风被曝,等等。最终的结果,公款吃喝受到处罚,生活作风不良则名声扫地。然后,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方面是民众对官员的监督的热情更高,以至于在某些场合走到了偏激的地步,只要是官员吃饭就认为是公款吃喝;甚至是穿衣,一旦感觉衣价太高,与公务员收入不符,马上上网曝光。前不久提出要给公务员加工资,又引来网上一片骂声。
另一方面则是官员的退守,本来可以正大光明进行的公款消费也转入了地下,甚至私人的吃喝也取消了,原因是怕惹麻烦,一旦被曝光就是没事找事。官员隐私受到了侵犯,但据说官员作为公共人物无隐私可言,因而只能隐忍但又感到憋屈和郁闷。工资加得不多,尽管心有不满也不敢表达,怕辱没了“公务员”这一崇高的名声,也怕一旦表达会受到来自四面的攻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等等。目睹此类现象,使人感觉这个社会似有一股戾气,官民阵垒分明;一旦对决,便以零和为结局;也使人感觉生活的色彩开始变得单一,锦衣美食,豪车美酒再也不敢招摇过市,哪怕是正常收入所得。总之,使人感觉社会缺少了一种祥和友善的氛围,与和谐社会有点格格不入。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我们对官员的身份的认识上。我们关注了官员职业身份的一面,却忽略了官员公民身份的一面。而在中国的文化中,官有它的特殊性,它往往被赋予了很高的道德含义。“好人做官”从孔子以来一直是一种传统,以至于人们对官员的要求高于对其他人的要求。在我们的意识形态中,他们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同一般民众是不一样的,是要高于一般民众的。即便官作为一种职业,它也被认为是高于其他职业的。中国传统社会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农七工八商九儒十丐”之说,有“学而优则仕”之说,官是顶点,官是最高的,是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范进中举几乎是人所共知的一个故事。即便在今天,我们还难以完全摆脱这种官高民低(这当然与我们社会的现代化程度有关,也与我们的选官制度有关)的现象,这使得官在一些人眼里应该是完人,容不得官员犯错,因此动不动就对官员进行道德上的绑架。另一方面,官方的体制和学说也助长了官员的道德责任感,使他们自己感觉不同于民,要优于民(至少在道德上)。“特殊材料制成”说更是将官员和民众做了一个切割。而官民双方的一个共同缺陷在于都关注了官的职业身份而忽略了他的公民身份。
二
以公民身份而言,我们可能对官员的要求就不一样。现代的职业身份与公民身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应一个人的社会人和自然人的两种角色。我们对作为社会人的具有官员身份的人的要求肯定会高于一般的人,因为官员就职于一个影响社会的公共部门,他的言行举止具有公共性,因此官员应该是社会的表率。比如,同样一个绯闻,人们会抓住官员不放,而对其他的人可能就轻轻放过,最多把它看做是一个花边新闻而不是一个严重的道德事件。其原因在于作为公共人物的官员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具有对社会的一种引领性。官员清廉,社会清廉;官员崇高,社会崇高;官员奢靡,社会奢靡;官员腐败,社会腐败。这也是为什么公众往往会对官员的过错(更不用说犯罪)揪住不放的道理所在,因为他们对官员寄托了一种期望(尽管有时这一期望太高)。
但是,另一方面,官员也是一个自然人,有他的公民身份。而在这一点上,官员同其他人是一样的,他也有自身的需求。马斯洛著名的“人类需要层次”理论并非不适用于官员。官员也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敬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需要满足这些需要。他也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不能被剥夺的公民权利,比如个人隐私得到保护,言论的自由,行动的自由等。此外,官员也像其他人一样要柴米油盐居家过日子,他们也有自身的利益,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官员和其他人一样,也想钱多一点(当然是正当的钱),日子过得好一点。他也要追求自身的利益,比如得到晋升或受到尊重。
可能是在这一身份认定上导致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不一样。西方文化对官员的假定在于他首先是个理性的经济人,他想达到的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企业家想达到的是钞票最大化,政治家想达到的是选票最大化。因此对官员的假定是坏人,会做坏事,会伤害公共利益。因此,解决的方法是法制,建立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制约官员的行为,不让官员作恶,因为官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一旦作恶,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或许是这一不同的假设,引发了中西社会两种不同的取向。由于对官员是好人的假定,产生了中国历史上很发达的道德伦理文化,强调“吾日三省吾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寄希望于官员的自省和做道德模范,道德优良是安身立命的基础。钱穆甚至认为中华文明得以不间断地保留下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德制,也就是官员以德垂范,最终成为挽社会狂澜于既倒的稳定力量。而在西方,则发展了强大的法制文化,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制约官员的行为,而不是主要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和自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对付之道就是对权力进行限制,使权力行善而不作恶。
此外,西方这种对官员的“理性经济人”假定也产生了非常现实的治官之道。斯蒂芬?贝利在论述保罗?阿普尔的道德思想时指出,一般来讲,仅仅要求道德上的高尚是不够的。只有认识到现实中的利益,公务官员才能够找到那些最强大的行为动力(个人的或是公众的)。通常,只有某项公共利益中包含了作为动力燃料的几项特殊利益时,它才可能进入轨道运转,即被人们纳入议事日程。行政官员的艺术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将私人的和个人的利益寓于公共利益之中。从道德品格来说,那些不愿把(合法的)个人和私人利益纳入支持公私兼顾的事业中来的人,是不适宜于担负行政职务的。[1]这些话或许会使我们有些人听了大惊失色,但冷静一想则不无道理。
官员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也是一个有着七情六欲的人。他做事的动力既来自崇高的使命感的驱使,也来自满足个人利益的需要。我们对他们的要求只是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的利益服从组织的利益,而不是否认或排除他们的个人需要。我们的文化往往忽略了官员“理性经济人”的一面,过分关注和强调了官员的“官员身份”而忽略了他的“公民身份”,忽略了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所具有的听起来不那么崇高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之类的个人利益的追求。把官员看得太高,其结果是,一旦发现他们事实上没有这么高,我们就变得难以容忍。这是只看官员的一面而不是看他的两面所造成的。
简单来说,西方的做法是更多地从公民身份的角度来认识官员(也就是首先他是个人,他同时具备人所具有的优点以及人所具有的缺点),建立严格的法制和监督体系,并配以现实的激励因素。他们通常把官员的行为分成三类,一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二是不道德的行为,三是不恰当的行为,对三类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违反刑法的行为当然会被抓,不道德不恰当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丢官(比如我们对西方国家里官员因不恰当使用公款而丢官的事时有所闻),但也不一定,比如克林顿在位期间的绯闻事件最终并没有影响到他仍然担任美国总统。罗斯福也有绯闻,但这并不影响美国人始终把他当做一个伟大的总统来敬仰。
不恰当使用公款导致丢官,而身缠绯闻的总统依然做总统,其间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了公与私的问题,侵犯公的利益是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因而丢官实属正常。而后者只是涉及私人的事情,这是属于道德层面的有违一般社会伦理的问题,作为公众人物,社会会加以谴责,但不一定加以制裁。一个有道德瑕疵的人可能是一个很有行政才干的人,不用可惜。克林顿竞选美国总统时,已有他的风流韵事的传闻,但美国人还是把他选上了总统宝座(当然克林顿后来也以其亮丽的业绩回报了选民对他的信任)。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从公民身份角度出发的认识所具有的一种宽容。
相比之下,我们长期以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强调道德的文化,则是更多地从官员身份的角度去认识官员的,更多地强调思想教育,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自律和自省,而疏于法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此次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查处的腐败的高级官员有如此之多,充分表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是很不完善的),并在官员的行政行为中完全排除个人利益的考虑,或至少让人感觉在政府组织里谈个人利益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从而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尽管这一追求有时并不伤害组织的利益。这导致我们可能以过高的标准去要求官员,并对官员的道德瑕疵或过错采取不宽容的态度,以捍卫道德高地的纯洁性。
比如民间对犯错官员的重新启用往往一概采取不理解甚至反对的态度(当然这里也有民众还无法参与官员任用的原因)。其次,由于受到道德正当性的影响,公私无法兼容,官员不能有自己的利益,或者至少不能在大庭广众下公开谈论正当的个人利益,或以谈个人利益为耻,这导致官员的一些正当的利益或好处或福利一旦受到影响,也不敢出来争取,甚至在表面上还要表现得很崇高,不屑于这样的利益或好处,但是在私下里却发泄不满,并在行动上采取消极怠工和不作为的方式来加以抵制,庸政和懒政便应运而生。
三
当然,两种身份是集于官员一身的。西方尽管比较盛行的是对官员的理想经济人的假定,但也时常可以看到对这种假定的批评。比如,珍妮特?登哈特和罗伯特?登哈特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政府中的恰当角色之所以被削弱,其原因不是在于邪恶的目的或者精英分子的阴谋,而是因为对治理和管理的探讨始终都假定了我们只能是自利的”[2],因为这种假定忽略了官员职业身份崇高性的一面,官员都被看作是追求自身利益的蝇营狗苟的人,而不是既会追求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会追求公共利益,甚至会为公共利益这一崇高的目标牺牲自己的利益。在登哈特看来,“人们之所以被吸引去从事公共服务,是因为他们被公共服务的价值观所促使。这些价值观――为他人服务、使世界更加美好和更加安全,以及促使民主发挥作用――体现了在一个社区的服务中作为一个公民的意义的精华。我们需要培育和鼓励这些更高层次的动机和价值观,而不应该把人当做机器上的嵌齿或者认为似乎他们只具有为自己利益服务的行为,就压抑这些动机和价值观”[3]。
反观我们,尽管我们的文化更多地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更多的是对官员的思想教育,但是事实上我们也有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制约官员的行为,而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本身就暗含了官员会犯错,甚至会犯罪的假定,只是我们比较少强调这一点而已。但正如上面所言,对道德伦理的强调可能导致了我们对法治建设的疏忽。而这一疏忽的结果,既导致一些官员或利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漏洞大搞腐败或不惜以身试法,同时也导致民众走体制外的道路,尤其是利用网络来进行反腐败或者对官员进行监督,以至于最后出现了本文前面讲到的一些过激的状况。
因此,无论从官方还是民间两个方面来说,都有必要从两种身份的角度去认识我们的官员。如果说我们以往更多考虑的是官员的职业身份的话,那么在走向反腐倡廉和政治清明的今天,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官员的公民身份,考虑官员理性经济人的一面。从这一点出发,来建构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并规范官员的行为,从而完善对官员的监督。
如果我们实施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老百姓的一些猜忌和疑虑也会随之消失。有钱的官员进行高消费也实属正常,用不着偷鸡摸狗地去做。当我们的报销制度使得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不在此列)变得不可能时,那么一些民众再也不会也没必要去盯着吃喝的官员,官员自己要吃喝也有了自由,再不用因怕老百姓指责而放弃吃喝。对公民的最低要求是守法,这应该是一个不高的要求,尽管社会对官员会有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理性经济人、也即公民身份的角度去考虑,我们就可能不会对官员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因为就这一身份而言,他们是同我们一样的人。这样,对官员的一些过错、瑕疵或缺点(当然不包括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可能会抱有一种宽容而不是一棍子打死的态度,对官员不伤害、不影响公共利益的谋私行为可能也会有一种理解的态度。
其次,我们当然也必须考虑官员的职业身份,因为这一身份给了官员荣誉,也给了官员责任。这一荣誉不是个人的地位和名声,不是什么“长”或“主席”、“主任”带来的愉悦或自得,而是服务公众的一种满足。具备了这样的一种认识,官员就会很好地去处理公和私的关系,处理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这一认识出发,需要考虑如何去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准。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在政府中也可以称为行政道德;二是个人品行。保罗?阿普尔比在谈到政府体制中的道德时,指出了三个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即乐观、勇气和仁慈的公正。乐观可以使人尽量看到事物光明的一面,可以使人在各种含混的、自相矛盾的事务中不失去信心,增强行为的目的性而减少被动性。勇气则是抱负、责任感和对于无所事事的痛恨。勇气可以使人坚持原则,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并敢于做出可能会给一些人带来痛苦的决定。再者是与仁慈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政府是价值的权威分配者,它所用的不可量化的尺度是正义和社会福利。权力必须在公正和富有同情心的情况下行使。
仁慈对于官员在决策中的信息不足和私心介入起到补救作用,否则决策就很难公正。仁慈强调的是劝导而不是强制手段,它激励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没有这种向往,政府便会成为保护现存特权的令人沮丧的防御壁垒。[4]阿普尔比在这里指的是行政道德,此外,道德还包括个人的素质和品质方面的一些内容,比如我们通常强调的诚实、正派、善良、正义感等。我们不仅要求官员恪守行政道德,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私人品德。
回归对官员两种身份集于一身的全面认识,尤其是对官员的公民身份的认识,需要一个调整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涉及政治生态的变化,也涉及整个社会生态的变化,涉及政治的清明、经济的进步、文化的改变和道德的提高。但这一认知的回归是必须的,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因为它有助于促进这样一个过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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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是一种陆上运输方式,以两条平行的铁轨引导火车。铁路运输是其中一种最有效的已知陆上交通方式。铁轨能提供极光滑及坚硬的媒介让火车的车轮在上面以最小的摩擦力滚动。这样,在火车上面的人会感到更舒适,而且节省能量。如果配置得当,铁路运输可以比路面运输运载同一重量客货物时节省五至七成能量。而且,铁轨能平均分散火车的重量,令火车的载重力大大提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需求变化下的铁路运输发展趋势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交通运输业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单一产品向多元化产品发展的过程。铁路运输行业为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交通需求、拓展自身服务范围、占据市场份额,应该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合理规划自身发展方向及产品构成。本文从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出发,分析了中国铁路运输企业针对新时期国民经济发展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了铁路运输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铁路运输 交通需求 发展趋势.
人类文明一路发展至今,伴随着生产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又催生了不同地区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需要,交通的需求由此产生。随着十九世纪蒸汽机的发明与完善,困扰陆地交通运输的动力问题得到了革命性的解决,汽车、火车成为了路上交通的新霸主,水路运输亦得到了拓展,内河航运和远洋运输支撑起了大宗货物运输的骨架。工业革命后,技术的发展进步、汽油机、柴油机及石油工业的发展又催生了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新兴交通方式。逐步构成了现在覆盖海陆空的立体交通格局。
回顾交通方式发展的演变过程不难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交通的需求不断提高,速度、运量成为新交通方式不断追求的目标。水运特别是远洋运输更加注重效率、超大型原油运输船舶、大型集装箱船舶的发展使水运载运能力和效率大大提升;大型宽体式客机使得航空运输的速度与运距优势更加体现出来,在长途客运和高附加值快捷货物运输方面优势更加确立;陆路运输方面公路、铁路相互竞争态势加剧,公路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灵活性,铁路则在速度、载重量等方面寻求发展,在陆路大宗货物及中长途运输领域巩固优势地位。
步入 21 世纪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工作、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交通需求发展迅猛,产生了大量新的交通运输组织方式,多式联运、专项运输取得了长足发展,以铁路运输为例,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逐步向联合运输方式演变,公路、地方铁路、专用线集运,大能力专用铁路承运、港口疏解的煤炭集运模式成为了西煤东运的主要方式,大秦线年运量突破 4 亿吨,朔黄、候日通道等突破亿吨,在运量大幅增长的背后是煤炭集中、运输、疏解一体化联运组织方式的完善。繁忙干线迅速建成与之平行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系统,主要干线形成四线客货通道,客运专线发挥了高速度、大能力、高正点率的优势,成为我国铁路收入增长的新动力,短短十几年间使得我国铁路客运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一跃成为世界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在建里程、技术装备水平最高的客运专线系统,这背后是客货分线、专线专用组织模式的成功应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总结过去数十年运输发展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本文将对未来一段时间内交通运输业尤其是铁路运输的发展趋势做出一定的分析,以利于合理布局运输资源、发展运输产品,促进铁路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自 2008 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依托巨额内部基础建设投资,经济危机冲击影响不显著,而且基础设施的大量投资又促进了大宗货物如煤炭、水泥等的运输需求,借中央政府 4 万亿投资的东风,房地产业等迅速崛起,带动了钢材、水泥、建筑装饰材料等的需求,间接刺激了铁矿石、煤炭、焦炭等物资的运输市场。不过过分依赖投资的经济增长模式在步入 2013 年后开始显出了其弊端:房地产过热,大量空房闲置、高企房价与居民收入脱节、资金大量涌入基础建设,工业生产等投资放缓。受到基础投资减弱的影响,钢铁、煤炭、水泥等基础建设材料市场受到严重冲击,股市也连遭重挫。这种依靠投资维持高速增长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遇到了瓶颈,为维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将资金投入更多的引导向工业生产行业,将由基础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向依托工业生产拉动经济增长,经济增速会适当放缓,这一系列变化会对交通运输行业产生新的影响,下面将从货运及客运两方面进行影响论证。
1.1 货运需求变化.
铁路货运长久以来依托大宗货物运输市场。大宗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历来是铁路货运的强项,目前在铁路承运的货物中,能源、冶炼、建材等大宗物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钢煤木油四大类能源、原材料物资就占铁路货运总量的 3/4,其中煤炭运输已经达到铁路货运量的二分之一,全国煤炭产量的六成以上由铁路调运。大宗物资的货运需求将持续旺盛,也为铁路货运的增长提供了充足的货源。大宗货物运输有如下特点:
(1) 运量大、运距长.
一般说来包括在大宗货物运输范畴内的煤炭、钢铁、石油等均是运输需求量大、运距长的货物,这类货物通常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相距距离长,跨越不同的地理区域,同时生产量及需求量都较大。
(2) 货源相对稳定.
大宗货物需求长期稳定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如煤炭生产企业及消费地点在十年范围内的波动及变化并不明显,对于运输计划性很强的铁路运输而言,这种稳定性带来了运输组织上的便利。
(3) 集疏运环节联系紧密.
由于大宗货物自身的特点,单独依靠铁路进行包括集运、疏解在内的整体运输过程困难很大,其中一般需要依托公路、地方铁路、厂企自备线、港口等各个环节进行集疏运的整体协调。
由于铁路货物运输具有运量大、运费低、路网分布广等特点,煤炭、石油、矿石、钢铁等大宗物资运输普遍采用铁路运输 , 过去二十年内因线路能力限制,国铁逐步增开直达列车、取消摘挂及小运转列车,间接放弃了中短途货运市场及小批量的零担货运市场。随着经济发展转型,2013 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7.7%,一季度全社会共完成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为 98.7 亿吨和 41056 亿吨公里,同比增长 8.9% 和6.3%。其中,铁路货运量、周转量下降 1.1%、1.3% 。近期出现铁路运量持续下降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是由于铁路长期固守大宗货物运输,忽略、放弃了中短途运输及零担货物运输,而这两部分市场被公路运输占据后中小货源的汇集过程也导向了公路运输,同时铁路运输受计划性制约,运输灵活性较差,部分高附加值货物转向航空运输,铁路没有抓住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机遇。未来一段时期内大宗货物运输仍可能处在需求低点,快递物流业需求增长迅猛,货物运输市场对实效及运输准时性的需求将逐步提高。
1.2 客运需求变化.
我国铁路在中长途旅客运输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旅客对于出行便捷度及送达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铁路中短途运输市场受到公路运输的极大冲击,中长途客运市场受到航空发展的挤压。
旅客对出行需求的要求考虑旅行时间、旅行舒适度、旅行时段、旅行成本等四方面:
(1) 旅行时间.
除观光旅行外,通常旅客对于旅行时间的要求越短越好。狭义的旅行时间为乘坐某种交通工具的运行时间,广义的旅行时间包括乘坐交通工具、进站候车 / 候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中转时间。对于高端旅客,对旅行时间的敏感度已经超过对旅行成本的敏感度,乘客要求在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量缩短旅行时间,时间成本将越发高涨。
(2) 旅行舒适度.
乘客对旅行舒适度的需求体现在对出行坐席选择的上,对普速列车而言,中长途旅客越来越多的选择卧铺旅行,大部分客流较好的中长途旅客列车卧铺销售情况远好于硬座,高铁由于旅行时间较短,二等座仍是旅行出行的首选,但已有部分商务旅客选择价格较高的一等、特等坐席,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将促使乘客选择舒适度更好的出行方式及席位。
(3) 旅行时段.
在运输市场发展初期,由于运力资源的限制,旅客对出行时段的选择较少,旅客出行首先要求能走得了,再根据车次、航班的出发时间安排自身行程。运输资源的丰富使得乘客在出行时段上的选择增多,城际客流可能选择早晚出行高峰期出行,以期充分利用一天内的时间,运距稍长的乘客可能选择傍晚出行,清晨到达的“夕发朝至”时间段出行。
(4) 旅行成本.
对收入较低的旅客而言,出行成本对出行决策的影响是排在首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会影响到出行成本对于旅客出行选择的决策影响。随着收入增长,旅行成本对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影响度呈逐渐下降的趋势。
2.1 铁路货运发展趋势.
大宗货物发送量的下降以及物流业的持续发展,铁路部门为保持自身市场份额、拓展新的运输市场应做出相应的应对。2013 年 6 月份,铁路总公司推出了以“实货制”为核心的货运体制改革,迈开了货运改革的第一步,标志着铁路货运组织从计划性向市场性的转变。针对运输市场的变化,未来铁路货运组织应朝着巩固重点客户、恢复零担承运、积极开展快捷运输的方向发展。
(1) 巩固重点客户.
对货源长期稳定的重点客户,与其积极沟通,做好运输计划,巩固大客户群体,构建铁路货源的主要框架。
(2) 恢复零担承运.
因为既有线能力长期紧张,铁道部逐渐减少了零担货物的承运,摘挂列车的开行也逐渐取消。随着客运专线的投入使用,既有线能力得到部分释放,而且铁路货物承运量的下降使得线路及站场能力有所虚糜,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恢复零担货物的承运及摘挂列车的开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货物发送量,扩大货运市场范围。
(3) 积极开展快捷运输.
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业的兴起使得物流快递行业有了迅猛的发展,新时期物流快递对运输方式的需求是快速并且尽可能准时,传统货物列车组织方式受到铁路运输计划性、通过能力、站场能力等的限制,很难满足物流快递业的需求,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承担了绝大部分快递物流的输送工作,在客运专线成网运营、既有线能力得到释放、线路及装备条件不断强化的情况下,利用高速铁路区间确认列车的开行以及既有线开行特快行包专列承接快递物流业务,能有效利用铁路设备能力,扩大运输服务市场范围,在铁路货运量下降期是对铁路货运市场的扩展与补充。
2.2 铁路客运发展趋势.
未来高速铁路成网运营后,我国将基本形成以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为骨干、既有线及高标准客货混跑线路为补充的快速客运网络,旅客对于安全、便捷、快速、正点的需求将促使铁路客运更加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形成品牌。高速铁路面向高层次客流、商务客流,普速列车面对中低层次客流,在合理运行距离内继续推广夕发朝至列车等。综合考虑,新时期内铁路客运发展应朝向品牌化、差异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1) 品牌化.
现代经济社会是一个品牌效应愈发明显的社会,作为企业,铁路部门也应树立自身独特的服务品牌,扩大自身品牌影响力,以吸引更多的客流选择铁路作为出行方式。品牌的树立应突出自身特色,明确服务目标及群体。在深度挖掘中国高速铁路(CRH)的品牌效应基础上,积极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假日列车品牌、夕发朝至品牌等运输品牌,积极拓展以商务客流为主的高铁高端客流群体,采取适当的营销策略,推广品牌影响力,扩大品牌知名度。
(2) 差异化.
针对同一线路上不同等级列车采取差异化运费,旅速高、硬件设施好的列车应与旅速低、硬件设施差的列车采取差异化收费策略,逐步将原有的固定运费率向浮动运费率转变,以便更加合理的利用运输资源,增加运输收入。
(3) 精细化.
努力提高旅客列车正点率,在保证设备运用效率的前提下减轻主要客运站候车人员压力,针对客流量交大的车站逐步有计划的进行改造,明确信息提示牌、问讯处等信息咨询处所及职责;若采取浮动票价制需对现有售票系统进行完善,以便乘客能够明确余票及票价信息,合理安排行程。
铁路客运改革是一个面对市场化的复杂过程,铁路作为一个承担部分公益性运输的企业,过分强调市场化、利益主体虽然有利于自身发展,但会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在此过程中需针对市场需求及客流构成进行完善的调研分析,合理制定运输策略、完善铁路运输部门与旅客及社会的信息共享平台,使我国的铁路客运网络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安全、便捷、载运量大的优势,为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添砖加瓦。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对运输产品的新需求,在这个过程中铁路部门应明确自我优势及不足,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客运专线、新建线路新增运能及既有线释放运能,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好的服务国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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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和内容。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分类划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具有相互依赖与相互促进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的界定应尽量科学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应集中规定少数民族各种权益,并综合运用好各种关键要素,以提供保障各少数民族权益的可靠途径。
论文关键词:自治法权益保障
试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宪法明文规定用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和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对依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和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当今国际国内对少数民族或者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一个受普遍关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考察西方语境的“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意为“自己的”意思,也指管理自己私人事务的法定资格。若在汉语语境中考察,“自治”一词最早出自《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当毛玠负责“人事权”而专挑清廉者举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场上的奢华之风,因此太祖对此十分满意,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可见在这里的“自治”也含有自己治理自己的本义。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自治”一词最早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但意思相近。一般而言,“自治”方式多种多样,“民族自治”只是众多表现形式的一种。
在通常的论述中将“民族自治”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单从时间上看,“民族区域自治”出现还只是近百年的时间,相反就“民族自治”的思想与实践在我国历史上却早就存在。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的集中与统一,各自治机关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其基础是集中在一定的聚居区域。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机关从而行使自治权,它的实质或核心价值是要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与管理本民族本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和利益(即权益,见下论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的多维理解属性。
一是政治理念属性,早期我党的一种政治理念或主张,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多次提出“民族自决权”。
二是法律文本的属性,主要指民族区域自治的确定为法制化的进程,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诞生。
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文明形态的属性,在现实面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质已经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
少数民族权益有时又称作相应的权利、利益与人权等。少数民族同样是享有人权的主体之一。权利一般又称为法律权利,是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在权能与享受利益行为方面获得许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包括民族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等。而利益产生并发展于需要,一般而言,权利与利益总是紧密相联,少数民族权利和少数民族利益都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如果二者联合在一起使用表示的权益,就指的是权利与利益的总称。少数民族权益实际上客观地包含着少数民族权利与少数民族利益的一致性。
我国目前广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包括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法规。
第二部分是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主要是为了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但目前我国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命令与决定和各部委的规章作为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问题还略为不够,应该尽快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是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行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以及补充规定等等。我国各民族绝大多数自治地方基本都制定了自治条例,而且制定落实了大量的单行条例,另外还根据各自治地方的特殊实际,分类制定了一大批针对婚姻法与草原法等法律适当变通与补充规定。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系中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规定涉及面较宽。总所周知,我国实行并推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宗旨是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作为扮演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法律的重要角色,民族区域自治法肯定会理所当然地要针对尊重与保障少数民族的诸多合法权益做出相应的规定与保障措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
我国法律实务中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是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依据和根据本民族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相当独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一方面是我国根据统一和自治的原则应该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权利,另一方面也是自治民族根据平等自治的原则应该享有的民族权利。就其实质,自治权并不意味着恩赐,也并不意味着特权,而只是一种平等的权利和民主的权利。追本溯源,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一种群体权利,表现在不仅是法律赋予自治民族的权利,还同时表现为赋予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相应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有关自治权的构成与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划分方式。目前认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着自治权可以概括为:立法权、培养干部权、变通执行权、语言文字权、公安权、经济权、外贸权、财政权、文化教育权与交流权等10个方面。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和内容。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分类划分。如根据民族权益存在的空间范围来分类,可以具体划分为国际民族权益与国内民族权益、全国性民族权益与地区性民族权益等;如根据少数民族权益的享受主体,可以具体将少数民族权益划分为少数民族集体权益与少数民族个人权益、自治少数民族权益与非自治民族权益、聚居民族权益和散居民族权益、农业少数民族权益与畜牧少数民族权益等。
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我国少数民族权益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一般而言,可划分为少数民族政治方面的权益,诸如:保障法律上的少数民族平等,少数民族人人平等,实现少数民族的独立自主等;少数民族经济方面的权益,诸如:自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享有国家帮助自身发展的权利等;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各少数民族自己具有各自民族形式与特点的文化事业等;少数民族狭义的社会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与体育美育等众多的社会事业等。
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运行机制。新中国的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同样需要通过系列的机制来实施和有效地运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法律保障的机制。经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己逐步形成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保障体系。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具体的内容涉及少数民族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与社会保障等多项少数民族权益的赋予与保障。
二是司法保障的机制。司法保障在实际中具体表现在法律的具体运行与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等方面,它具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强制功能。在我国宪法文本的第134条与刑事诉讼法文本的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从宪法派生并在各程序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少数民族公民具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司法权利。
三是政策保障的机制。我国的系列少数民族政策,是为了调整民族关系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而采取的多种措施与规定的系列总和。少数民族的政策机制是最直接与最具体地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运作机制。四是行政保障的机制。我国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行政举措与行政手段来保障少数民族拥有的权益。我国通过少数民族的识别工作,来进一步明确进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民族共同体的主体主人翁的地位,从而为各项民族政策的施行自然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我国通过采取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配套管用的行政举措,从而促使各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实惠等。
第一,少数民族自身因素是关键之一。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自身因素,在实践中表现为自治民族群体的素质、意识、思想观念与民族生活方式等,这确实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内存动力与思想依据。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发展状况,一般包括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是否规范和科学,自治机关相关人员的年龄与知识等结构是否合理,自治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素质能力方面是否符合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自治机关是否能够高效合理地运行等等方面。通常意义上烦人少数民族权益,主要通过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有效运行来实现和实施的,因此,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状况,特别是自治少数民族的素质、意识与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都能够对少民族权益的保障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少数民族所处的自然因素是关键之二。
每个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处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空间,因此必然要受到当地自然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处在不同交通状况与不同自然环境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关事宜,其所面临的权益问题肯定有很大的差异,少数民族的愿望与诉求肯定都是存在很大程度的不一样。
第三,少数民族周围的社会因素是关键之三。
一般而言的社会因素主要是指社会小的环境,具体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民族关系状况以及舆论信息环境等。假如某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很好,则意味着财政状况较优,也就相应地对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质性的支撑当然就很大。
第四,少数民族周遭的法制因素是关键之四。
各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配套的法律是否完备,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中能否有效地运用有关权益的法律保障条款,必然直接影响到当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现程度。
第五,少数民族面临的国际因素是关键之五。
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受国际因素主要是指国际关系领域中利害关系影响很大,国际环境能够影响相应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有关言行和活动。西方一些国家往往打着民族与民主的旗号,歪曲的我国人权事业尤其是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相关事例,并进一步无端地攻击与指责我国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政策,并在主观上抢占国际话语权进行攻击。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已经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少数民族的自主与平等很好地结合起来,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托载体。在形势复杂的当下,要充分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科学地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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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规定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确定营业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支出,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价格确定存货、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等入账价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变化及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文章以试点地区纳税企业从多角度、多方位分析了其变化、影响,探索纳税企业从内部控制着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调整营销策略等方面改进措施,争取通过税收筹划、优惠来降低对纳税企业的税负影响。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
论文正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变化及影响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进项抵扣,属于链条式征税模式,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整体行业税负,具体表现有两种。第一,“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减少了流转环节营业税重复征税,所处行业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各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各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进一步改善了出口税收环境。
第二,在实施试点地区,有利于促进试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提升试点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利于今后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扩围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一)“营改增”后税率变化导致税负变化。
增值税在原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
以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来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营业税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适用于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税率,税负下降明显。税负下降达40%左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税负会有所变化。
第一种情况及成因:有部分企业能够降低税负。具体体现在通过抵扣降低实际税负,交纳营业税的应税企业,采购环节所包含的增值税进了成本后无处抵扣,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扣除了企业采购材料设备等的进项税金,避免了重复征税环节,从而起到结构性减税的作用。不仅可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通过降低纳税人总体税负,促进工商业企业发展壮大,扩大就业。
第二种情况及成因: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增加。有些纳税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有些业务范围未纳入改革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还有一些服务业企业的人工、交通、房租、物业管理、邮电通信等不能抵扣的项目所占份额较高,所以税负有所增加。
纳税企业避免税负增加,从内部控制及调整战略规划等方面归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调整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比例,纳税人进项税支出内容若存在较多不可抵扣现象,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
(2)尽量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即使是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还需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否则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
(3)选择供应商情况,有些供应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避免、减少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否则会导致税负增加。
(二)发票使用的变化。
试点地区实施之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三)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账务处理时纳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应采取价税分离方法。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规定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确定营业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支出,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价格确定存货、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等入账价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
(四)报表数据结构变化。
增值税数据不反映在损益表中,与现行营业税的核算科目不同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使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发生变化。
(五)税务申报的变化。
1.抄税。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求同时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数据和IC卡抄报数据进行比对。
2.认证。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认证后抵扣,未通过认证、比对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认证数据和进项税额申报数据进行比对。
3.认证期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 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增加了进项税抵扣环节。
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抵扣。试点纳税人必须注重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特别是在外购货物和劳务时,要及时向销售方索取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做好抵扣凭证的保管、认证、抵扣工作。
(七)征收机关改变。
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由原来的地方税务机关改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八)针对价格、收入、利润的影响。
企业应该测算、分析改征增值税方案对自身的整体财务影响。譬如,与原先相比,改征方案带来的税负变化,收入、成本变化,税后利润变化等。营业税是价税合一,增值税是价税分离,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后营业收入会降低,企业的利润率比例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如果交通运输劳务含营业税的价格不变,改征增值税后,劳务提供方,税负可能会上升,税后利润可能下降。当然,如果劳务提供方有大量的进项税,改征增值税后,也许在一段时间内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可能暂时下降。
(九)现金流量的变化。
征收营业税时,按服务或劳务价格支付,是一定现金流的支出,按增值税征收时,价税分离情况下,就需要交纳增值税,就需要现金流的增加的支出,既然有进项抵扣,那也是进项现金流先流出,有可能增加现金流量提前流出,增大资金成本。
(十)出口退税状况的变化。
对于港口经济较为发达,对外贸易活跃,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出口退税深化的制度效应,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营改增”的加入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第三产业的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分析以上“营改增”后对纳税企业的变化,企业要根据改征增值税方案重新审视现有业务的盈利模式,譬如在拓展商机、合同条款、定价策略等方面要有所改变。假设改征增值税方案执行后,可以考虑提高对部分客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收费标准。因为这部分客户现在可以抵扣进项税,享受了税收收益。这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占领市场份额,企业因此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营改增”的宗旨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在税改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纳税人税负增加的情况。实际税负是增加或降低,除了企业自身的内部结构、外部所处的市场地位等因素外,还取决于是否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一系列配套措施。因此要求企业从内部控制方面着手,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和整体的业务统筹工作,争取通过税收筹划、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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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力来看,资本主义是历次科技革命的发起者,也是科技革命不断发展的推动者和历次科技革命的收益人;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资本主义的新变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标志,资本主义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震荡和危机之后,出现了新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但不排除其本质上的腐朽,而且在更宽阔的背景上加深着这种腐朽。虽然它可能在腐烂状态中保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甚至取得快速发展,但终究不可避免地要被消灭。
关键词: 资本主义;新变化;本质;腐朽; 垂死
论文正文:
论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还在我们上中学时,就耳熟能详这样一个论断:资本主义是腐朽和垂死的,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夜;资本主义的每个毛孔都充满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在那时的概念里,资本主义就像是一个恶魔,已经接近生命的终点,没有多少年的活头了。
其实,不仅是革命导师对资本主义有过临近生命的终点的预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也有过类似的看法。然而,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五十八年后的今天,资本主义不仅没有灭亡,相反它却顽强地活在世间。尤其是苏东剧变后,资本主义似乎迎来了一个春风得意的时代。
为什么早在一百五十八年前,马克思就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而今资本主义依然健在,甚至出现了资强社弱、资富社贫、资攻社守的政治表现呢? 这种世界历史现象的出现到底意味着什么? 革命导师的著名论断难道已经“过时”了? 那么,与过去相比,资本主义究竟出现了那些新变化呢? 今天该如何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要策源地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自然进程中的一次巨大的历史性飞跃。20世纪初到五六十年代,核能、半导体、合成化学等技术接踵诞生并得到初步发展; 80年代后半期,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宇航技术、新材料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所有这一切,仿佛巨大的羽翼,把人类从机器大生产时代提升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自动化生产时代。正是由于科技革命的推动,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了不断的发展,随着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了以高消费为主要特征的在“富裕社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也有所缓和,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在具体演进中产生的一些繁荣现象。
(二)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就业结构的调整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一、第二产业大大下降,第三产业迅速上升,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目前已达到2 /3左右。第三产业的领头雁是高科技产业,而雁头就是信息产业。与此相随,蓝领工人减少,白领工人增多;非知识型工人减少,从事信息处理的知识型工人增多。工人阶级科技文化水平的提高,直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化
战后,银行信用体系膨胀,金融组织不再仅有商业银行,而且还有大量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进一步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金融资本,扩大和加深了金融资本的统治。股份公司进一步发展,吸收的社会资本更多,企业组织管理更加严密,垄断资本可以用更少的股份控制整个公司,进而垄断市场,榨取更多的利润。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新型公司异军突起。公司兼并之风此起彼伏,资本日益集中和垄断,跨部门跨行业的超级企业集团和巨型跨国公司联翩涌现。从某个方面来看,企业组织形式的这些变化,增强了垄断资本抵御风险、增殖自身的能力。
(四)国家从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干预者
在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许多资本主义经济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是可以进行调节的,市场的“无形之手”能够对经济活动起调节作用,不需要外力干预就可以保持运转。然而, 1929年爆发的以股票市场大崩溃为先导的经济危机,打破了亿万富翁们的美梦。从30 年代罗斯福新政开始,“有形之手”即政府调剂和干预经济活动的作用就越来越大。随着国家的这些自我调节、改良和改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私人占有对生产力发展的制约。
(五)加速推进经济全球化,为资本的扩张和增殖开辟了新的天地
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继续存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科技甚至军事优势,扩大资本输出,进行不等价交换,甚至操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巩固它们在经济全球化以至整个世界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把广大第三世界变成它们的廉价资源供应地、获取高额利润的投资对象和推销剩余产品的市场,从而造成了西方财富的不断增加。无偿利用巨额世界资本,是国际资本主义继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以上各种因素,或互为补充、或互相交叉、或互为因果,织成了一件新的资本主义的斑斓彩衣。应当说,它比以往的任何一件衣衫都要宽大一些,不仅能够容纳现实的生产力,而且生产力还在发展。经济的增长和某些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统治下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新变化的原因有一下几点:
(一)资本主义是一种开放的制度,有较强的调节自身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能力
从生产力来看,资本主义是历次科技革命的发起者,也是科技革命不断发展的推动者和历次科技革命的收益人;从生产关系来看,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在没有经过剧烈的社会震荡的情况下,对生产关系进行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调整,主要表现在由自由竞争到一般垄断再到国家垄断,加大了对经济调控的力度;从社会关系来看,特别是通过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行,对阶级关系的调整、化解阶级矛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二战以后,在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规模的劳资矛盾没有发生。这就说明资本主义是一种开放的社会制度,有较强的自我革新和调节的能力。
(二)新科技革命是促使当代资本主义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动因
20世纪中后期以信息技术、航天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首先始于40年代美国,随后扩展到英、法、德、日等国家,至今仍以方兴未艾之势席卷世界,并正在向以信息革命为中心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推进。第三次科技革命不仅直接刺激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劳动生产率的大提高和国民财富的大增长,而且使这些国家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以及社会结构出现了诸多与以往大不相同的新变化,为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也从总体上改变了这些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面貌.
(三)不断的改革是资本主义发展和延缓危机的直接原因
资本主义诞生以来,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从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延缓,其原因是资本主义不断进行改革:
1、国家职能的调整和改革: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的需求,资本主义国家加大了社会管理职能。国家对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进行干预调控,同时借助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手段,将相当大的利润为政府所掌握,为政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了物质条件。从而缓解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相对平衡和稳定。
2、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近半个多世纪以来,资本主义通过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的制度危机。
(四)在两种制度的对抗和竞争中,注意吸收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又一原因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形成了“社会主义因素”,包括计划经济,福利措施,民主制度等。这些社会主义的因素注入到资本主义的肌体中,缓解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使资本主义获得了新的发展。
(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分工格局,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带来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经济全球化进程虽然席卷了全世界,但它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科技力量雄厚,高技术产业水平高,它们的跨国公司在各地生产和全球市场上占有巨大的优势。它们在国际经济组织中起着支配作用,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规则基本上由它们制定,因此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在发达资本主义主导下发生和发展的。这样,经济全球化过程同时也就是两极分化的过程,形成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一方,以发展中国家为另一方的两极格局。在资本的国际大循环过程中,发达国家凭借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垄断优势,通过国际间产品、技术、资金、劳动力、信息的不平等交换获得了巨额利润。正是凭借全球化条件下这种极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分工格局,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从经济资源的全球配置中得到巨大的利益,给他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势头。
追根溯源,资本主义不是一个健康的产儿。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带有一个先天的病灶———社会化的生产和资本私人占有的不相容性。由此产生的危机只可缓解不可根治,而且“每一个对旧危机的重演有抵销作用的要素,都包含着更猛烈得多的未来危机的萌芽”。正是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的每一步发展,都必须付出比这种发展沉重得多的社会代价。
(一)资本的日益集中和垄断,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垄断资本之为垄断资本,就是因为它在竞争中凭借实力称王称霸。贪婪和专制,决定了垄断资本对待技术进步的二重性:技术进步有利于它垄断市场、获得更多的利润,它就会投资开发和利用;技术进步不利于它垄断市场、获得更多的利润,它就会毫不含糊地加以阻碍或扼杀。但是技术进步与利润收益往往存在着矛盾: 一方面,进行技术开发需要投资,而技术投资是存在风险的。垄断资本为了减少风险,常常推迟开发,让别人先走一步,然后或进行模仿,或以低价收购别人的成果。另一方面,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必然要使部分现有设备失去使用价值甚至全部报废。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设备更新和产品更新投资的情况下,垄断资本才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否则,它就会弃之如敝屣。如果某项新的发明创造对垄断资本的利益构成威胁,其命运便更加悲惨。完全可以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垄断资本之于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将越来越小,而阻碍作用将越来越大。
(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食利资本主义”的膨胀
当年列宁论证资本主义腐朽性的一个重要根据,就是“货币资本同工业资本或者说生产资本相分离,全靠货币资本的收入为生的食利者同企业家及一切直接参与运用资本的人相分离”。“金融资本对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的优势,意味着食利者和金融寡头占统治地位”。战后,这个食利者阶层并未因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有所收敛,反而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愈发膨胀。这批巨富把复杂的生产过程和企业管理交给雇佣的经理,自己则躲进豪宅,剪息票、收红利,从事商业金融投机,成为地地道道的“过剩人口”或“多余的人”一个社会要供养这样一批饕餮之徒,又是怎样的不幸和悲哀!
(三)财富的增长,导致贫穷、失业和无家可归随着生产的发展、财富的增加、资本的积累,贫穷和失业也在发展、增加和积累,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美国经济增长所获得的成果并未在各个阶层中得到充分享受。尽管各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届届都在高喊“充分就业”,但往往是口惠而实不至。失业已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致命点。一位法国学者说得更为坦率:失业是今天西方面临的最大的安全问题,如果不找到解决办法,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将会自行瓦解。这绝非危言耸听。
(四)垄断资本与权力结合,导致政治上的腐败
经济上的专制必然导致政治上的专制。随着垄断资本向政治领域的不断扩张,自由、民主、平等之类的华丽外衣纷纷落地,资本主义政治体制彻底暴露了它作为垄断资本贴身婢女的本来面目。垄断资本用金钱操纵选举,进而控制政府及其决策,已是路西,第一是金钱,第二我就记不得了。”一百年来,美国的这一“传统”非但未见消磨,反而愈益发扬光大。20世纪末的美国总统选举,公民投票率不足一半。为了表达对现行政治制度的沮丧,有人甚至在互联网上出售他们的选票。至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官场,更是一团糟糕:政治丑闻司空见惯,贪污贿赂是家常便饭。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几乎个个涉嫌腐败。有西方记者形容说:“不要看表面现象,那是爬满蛀虫的烂苹果! ”
(五)繁荣的外表下,掩盖着深刻的精神文化危机
以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为物质基础,以资本无限增殖的欲望为驱力,战后资本主义世界弥漫着疯狂的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风气。在那里,消费不是为了满足需要,而是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人生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和尊严,而是为了纵欲和享乐;个体不是把群体和社会当作家园,而是看作牢笼和地狱。越来越多的寄生性、腐朽性行业,如侦探业、保镖业、大赌场、贩卖枪支毒品、黄色出版物、诲淫诲盗的“娱乐业”和货真价实的卖淫业等等,遍布欧美大陆,成为西方一道极为浓重的风景线。这种腐败的风气不仅盛行于中上层社会,而且腐蚀到底层的广大劳动者。与此同时,激烈的生存竞争和就业竞争又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使他们的精神、脑力和体力处于崩溃状态。
(六)帝国主义进行资本扩张的结果,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巨大灾难
在帝国主义那里,扩张资本是目的,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手段。雄厚的资本为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提供了强大后盾,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又为资本扩张开辟了道路。二者相得益彰,共同对发展中国家以至整个世界构成了荼毒、宰割和破坏。
帝国主义就是掠夺。它们凭借其强大的垄断地位,主导经济全球化,通过造市、撤资、引发抛售等手段,以“自由经济”和“公平交易”为掩护,推行金融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政策,加强国际垄断资本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
帝国主义就是战争。二战以来,帝国主义虽然没有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但是它们一天也不曾安分过。挑动宗教纠纷、民族矛盾,支持民族分裂,制造地区冲突,发动局部战争,整个世界到处都有这只罪恶的黑手。即使是在冷战结束、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以后,它们也一直没有放弃冷战思维、放弃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天下并不太平。局部战争给垄断资本集团带来了滚滚财源,却把被侵略的发展中国家推进了火海和苦海———百业凋零、万家离散、民不聊生、环境破坏
帝国主义就是陷阱。近年来,金融风暴以其巨大的破坏力横扫拉丁美洲、俄罗斯和亚洲大陆。风暴过处,企业纷纷破产、银行坏账成堆、失业人群猛增,第三世界的经济伤痕累累、满目疮痍。罪魁祸首就是帝国主义。战后50多年来,它们一直以经济援助、经济制裁、和平演变、文化殖民、政治颠覆、军事威胁为手段,诱迫发展中国家落入它们的陷阱。
(七)国际资本主义的掠夺和穷奢极欲,严重破坏
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20% ,消耗物质材料和能源却占全世界的80% ,人均消耗能源和物质材料分别是发展中国家的35倍和50倍。
美国人口不足世界人口的5%,每年却消耗全世界开发资源的34% ,人均消耗能源及产生的废物分别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500倍和1500倍。如果全世界都像美国那样消费,整个地球将不堪重负,所有的不可再生资源将在40年内被消耗殆尽。
资本主义于上,败坏人类祖先遗泽;于今,殃及百姓生灵;于后,贻害万代无穷,资本主义的罪孽罄竹难书! 这就是资本主义,就是新变化的资本主义,就是以“人性”、“人道”、“人权”自诩的资本主义。
毋庸置疑的结论就是:不管资本主义发生了多大的新变化,都终究不能阻挡它日益腐朽的趋势。虽然“它可能在腐烂状态中保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但是“终究不可避免地要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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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试点地区纳税企业从多角度、多方位分析了其变化、影响,探索纳税企业从内部控制着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调整营销策略等方面改进措施,争取通过税收筹划、优惠来降低对纳税企业的税负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进项抵扣,属于链条式征税模式,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整体行业税负,具体表现有两种。第一,“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减少了流转环节营业税重复征税,所处行业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各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各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进一步改善了出口税收环境。
第二,在实施试点地区,有利于促进试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提升试点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利于今后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扩围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增值税在原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
以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来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营业税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适用于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税率,税负下降明显。税负下降达40%左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税负会有所变化。
第一种情况及成因:有部分企业能够降低税负。具体体现在通过抵扣降低实际税负,交纳营业税的应税企业,采购环节所包含的增值税进了成本后无处抵扣,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扣除了企业采购材料设备等的进项税金,避免了重复征税环节,从而起到结构性减税的作用。不仅可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通过降低纳税人总体税负,促进工商业企业发展壮大,扩大就业。第二种情况及成因: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增加。有些纳税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有些业务范围未纳入改革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还有一些服务业企业的人工、交通、房租、物业管理、邮电通信等不能抵扣的项目所占份额较高,所以税负有所增加。纳税企业避免税负增加,从内部控制及调整战略规划等方面归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1)调整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比例,纳税人进项税支出内容若存在较多不可抵扣现象,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2)尽量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即使是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还需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否则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3)选择供应商情况,有些供应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避免、减少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否则会导致税负增加。
试点地区实施之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账务处理时纳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应采取价税分离方法。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规定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确定营业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支出,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价格确定存货、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等入账价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数据不反映在损益表中,与现行营业税的核算科目不同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使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发生变化。
1.抄税。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求同时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数据和IC卡 抄报数据进行比对。
2.认证。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认证后抵扣,未通过认证、比对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认证数据和进项税额申报数据进行比对。
3.认证期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 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
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抵扣。试点纳税人必须注重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特别是在外购货物和劳务时,要及时向销售方索取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做好抵扣凭证的保管、认证、抵扣工作。
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由原来的地方税务机关改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企业应该测算、分析改征增值税方案对自身的整体财务影响。譬如,与原先相比,改征方案带来的税负变化,收入、成本变化,税后利润变化等。营业税是价税合一,增值税是价税分离,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后营业收入会降低,企业的利润率比例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如果交通运输劳务含营业税的价格不变,改征增值税后,劳务提供方,税负可能会上升,税后利润可能下降。当然,如果劳务提供方有大量的进项税,改征增值税后,也许在一段时间内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可能暂时下降。
征收营业税时,按服务或劳务价格支付,是一定现金流的支出,按增值税征收时,价税分离情况下,就需要交纳增值税,就需要现金流的增加的支出,既然有进项抵扣,那也是进项现金流先流出,有可能增加现金流量提前流出,增大资金成本。
对于港口经济较为发达,对外贸易活跃,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出口退税深化的制度效应,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营改增”的加入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第三产业的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分析以上“营改增”后对纳税企业的变化,企业要根据改征增值税方案重新审视现有业务的盈利模式,譬如在拓展商机、合同条款、定价策略等方面要有所改变。假设改征增值税方案执行后,可以考虑提高对部分客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收费标准。因为这部分客户现在可以抵扣进项税,享受了税收收益。这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占领市场份额,企业因此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营改增”的宗旨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在税改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纳税人税负增加的情况。实际税负是增加或降低,除了企业自身的内部结构、外部所处的市场地位等因素外,还取决于是否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一系列配套措施。因此要求企业从内部控制方面着手,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和整体的业务统筹工作,争取通过税收筹划、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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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纪正处在大发展和大调整的变革时期,英语已成为国际交往和科技、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经历了曲折的改革历程,最终确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英语教育体系。这为我国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英语教学目的的变化。自元代起我国就出现了英语教学的影子,但是英语教学的系统化、体系化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实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12个教学大纲和2个课程标准,历次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对英语教学目的都有不同的要求。在50年代的教学大纲中,外语教学目的是单纯的培养阅读能力;60年代大纲的一大进步是提出了对学生听说读写译能力的培养;70年代的大纲在强调听说读写译的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80年代的大纲删除了翻译能力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口头、书面运用能力以及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90年代首次提出了注重学生的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90年代末随着对所学语言国家的了解,大纲上都明确提出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2000年的两个大纲提到了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把外语教学和学生的终生发展联系起来,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精神。2011年修订的《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中提到:义务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目标是,通过英语学习使学生形成初步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促进心智发展,提高综合人文素养。这样的英语课程总目标,既体现了英语学习的工具性,也体现了其人文性。
课程教学灵活性与自由性的问题是指结合具体情况对语言教学进行适当的取舍和调整的问题,包括教学方法、教材的选取与安排和教学媒介等。课程教学的灵活性和自由性实则是鼓励学校和老师根据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学校类型和不同的学生对象适当的调整教学方法,选取教材的内容和教学方式,做到因材施教。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课程,是注重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相统一的课程。课程在改革历程中对教师与学生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要求教师因材施教,将学生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也出现了由研究教学方法转向研究学习方法的一种趋势,从而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对英语的情感以及跨文化意识,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掌握终身教育的基本技能。多样性的评价方式也以学生作为主体,将学生的学习结果以及认知和情感态度等学习过程纳入评价,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与自信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设计不仅注意全面性和全体性,而且注重发展差异性、持续性,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这里说的课程个性化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设计出符合中国特色的英语课程。20世纪我国英语基础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其根源是没有立足于我国现状以及英语在我国是外语这一基本国情;二是课程个性化的问题实际上是因材施教的问题。教师与学生角色的转变要求教师注意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即个性,针对不同程度、特点的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开发潜能。
从“吃透教材”到“开发教材”的转变。以往,教师把教材作为唯一的资源,视其高于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吃透教材,教好教材”成了对教师的最高要求。结果是:教师被扼杀了自主的精神和创新的能力,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教学不能从实际出发,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英语课程改革过程中,新课标要求教师参与课程设置,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课程资源、搞好校本课程。由“教好教材”到“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教好学生”不仅会促进教学改革,还会有利地促进教师的发展。
综上可以发现我国基础教育英语课程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21世纪我国基础教育英语在教学目的、课程目标与内容以及教材观三方面所做的改革,是顺应课程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也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其总的趋势是朝着灵活性与开放性、科学性与完善性的方向发展的。这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双重性质。希望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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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的飞速的提升,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一个企业如果要想建立科学有效的营销战略和竞争策略,那么这个企业对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情况的理解就必须是非常深刻的,企业市场营销的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企业的营销方法也必须不断的更新和发展,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有效的利用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企业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策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现如今市场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快,企业要想在这种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就必须具备能够应对这种变化的能力。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在逐渐的加强,如果企业不能快速的适应市场,采取更加有效的营销策略,那么企业就很有可能就无法生存。所以本文将分析在市场营销环境不断变化的条件下企业的应对措施,最终帮助企业获得预期的效益。
在整个大市场中不同企业之间都存在着优胜劣汰的关系,优秀的、可以及时更近市场变化的企业总能战胜那些落后的、对市场环境变化不问不顾的企业。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企业的营销策略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新的营销环境下,对企业来说有些因素即使看起来是有利的,但也可能是不利的。如何在新的营销环境下抓住发展的机遇,提高企业的能力就成为我们接下来讨论的话题。
1.协调性的措施。
企业在面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时候,可以采取具有协调性的措施来应对。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采用这种协调性的措施,协调性的措施要求企业自己具备一定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战略和影响方式的变化来应对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使得保持企业整体环境的稳定而不至于在营销环境变化时出现大的动荡。但如果这种协调性手段的使用不当,则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灾难,使得企业原有的战略和营销方式产生大动荡。所以我们企业在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保证企业原来的市场的稳定,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而影响产品的销售。第二,这种协调性手段不能脱离企业的整体战略。第三,虽然市场环境在变化,营销环境的改变不会对企业的长远目标产生大的影响而导致企业发展方向的改变。
2.抵制性的措施。
在面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时,如果企业不能及时的采取协调性的应对措施来改变自身,那么就需要采取具有抵制性质的措施来面对环境的变化。这种抵制性的措施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不利方面,通过采取合理且合法的措施,消除新的市场规则的影响,维护企业的利益。但我们在使用这种抵制性的措施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才能发挥这种应对措施的功能。第一,企业所采用的各项抵制手段需要是合理、合法的,不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否则会得不偿失。第二,所采用的抵制手段不能影响企业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使得消费者也对企业的产品做出抵制的行为。第三,企业所采取的抵制手段应当是在企业发展战略大环境下的,不能超越或者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及时的调整。
3.多元化的措施。
在面对营销环境变化时,企业还可以采取具有多样化性质的手段来应对。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可以先放弃那些受影响非常大的产品,转而将重点放在新产品或者其他产品身上。企业通过这种多样化的策略,可以规避市场营销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保持企业的收入不会出现大的变动。
1.同步性的措施。企业在面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时还可以采取微观手段中的同步性措施来规避这种变化带来的风险。同步性措施旨在维持企业与整个大市场之间的同步,保持企业的市场地位不会出现大的变动。
2.开发性的措施。在市场营销环境出现变化时,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开发性的措施来规避风险。开发性措施主要就是企业研究、开发出新的产品来适应市场变化带来的产品方面的不同需求。
3.改变性的措施。改变性措施主要是指企业通过改变自己产品的结构,产品的营销方式,或者放弃一些原有的产品来应对营销环境的变化,减少企业的损失。
1.企业核心产品的创新。
不管在什么时候企业的核心产品对企业来说都是企业生命的关键,核心产品是否获得市场的认可决定了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的高低和企业发展的好坏。但是消费者的需求是在不断变化中的,如果企业的核心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而导致的需求的改变,就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可。所以,企业在新的营销环境下要加大对自身核心产品的创新,提升产品的性能来迎合顾客的需要,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下生存发展下去。
2.创新产品的形式。
现如今由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并且各种产品的市场淘汰频率也越来越快。新的产品在很短的时间里可能就失去了市场的宠爱,被别的产品所替代,这样就使得新产品的销售周期变短。所以,企业在这种新的营销环境下就不得不加快创新和改变自己产品的形式,不断地根据市场顾客的需求,生产出能够满足需求的新产品。我们都知道新的产品形式虽然在真正的使用功能上并没有非常大的提升,但由于是新的产品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减轻产品销售的负担和压力,提升产品的销售额。比如说目前的电子设备市场,每年各个手机生产公司都会推出各种各款的新型手机,这些手机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是做到了真正的革新,很大一部分就是对原有产品的优化升级,创新了产品的形式,但这样就会刺激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从而使得手机市场维持着繁荣的景象。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创新产品形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实际的成本以及评价最终带来的价值,合理的选择创新,综合考虑企业的利益。
3.产品性能的创新。
在目前的市场中,虽然很多企业也在对自己的产品做优化升级,但很多企业的产品的优化升级并没有真正的涉及到产品性能的改变,很多都只是维持原有的性能而没有形成新的提升,使得出现即使产品做了升级,市场却不接受的局面。所以企业需要加大对产品性能方面的创新,只有真正性能优化的产品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大对创新后的产品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了解创新性能后的产品,提高产品的销售。
4.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企业可能并不能向上文说的一样对产品做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因为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方面可能不足。有的公司的产品可能无论如何怎样创新,市场反应都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这样的话,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和改善自己的服务水平来获得消费者的认同,提升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任何产品都是产品性能和产品服务的结合,做好了产品的服务,对于提高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就比如说同一款类型的空调,性能方面都所差无几,但服务做得好的公司总比服务较差的公司更容易获得市场的接纳。所以企业需要加强与顾客之间的联系,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
通过分析得出,不管哪个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在面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时,这对企业来说既是可以带来企业升级优化的好机会,但同时也是企业可能倒闭损失的大威胁。企业只有通过微观和宏观手段,调整自身,适应环境,以创新的思想武装自己才有机会获得胜利。所以我们需要重视市场营销环境变化下企业的应对策略,实现整个市场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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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关条约签订后远东地区局势变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985年4月17日签署的条约,原名为“马关新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主要内容有:清政府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清政府不再是朝鲜的宗主国;清政府割让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两亿两;清政府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彼此的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的签订不仅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的程度,使日本获利,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当时的远东格局,使各方势力进一步纠扎在一起。今年是《马关条约》签订120周年,本文主要对条约签订后远东地区局势进行简要论述。
作为战败国,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天朝上国的迷梦彻底破碎,割地赔款,主权沦丧。面对帝国主义掀起了新一轮的瓜分狂潮,中华民族濒临前所未有的政治危机、债务危机和信仰危机。
政治上,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等领土的割让,进一步沦丧了中国的主权。今天我们用历史的眼光可以看清,日本强行割让这一南一北两片岛群的险恶用心。从战略方面看,台湾处于封堵中国的“第一岛链”的核心位置,历来有“七省之门户,东南之钥匙”的称谓;辽东半岛,则是京津地区的天然屏障,占据了辽东半岛,遂使京津门户洞开,等于在清政府的卧榻之侧陈兵列队,以待日后进一步敲击清廷,蚕食中国。日本地处此南北二岛之间,相当于链接两地的锁扣。日本占领上述岛屿,不仅极大拓展了海陆疆域,而且对清廷乃至整个东亚地区能形成“掎角之势”,北上可进击东北亚,南下可直扑东南亚,其显赫地位不言而喻。
经济上,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同时大量举借外债,以致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逐步被列强所控制和瓜分。新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新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中国内地。而台湾的割让,为日本而言,输出资本、倾销商品、掠夺资源、完成资本累计,打开方便之门。《马关条约》中影响最大的一条就是允许日企在华办厂。按照“利益均沾”原则,所有列强均等享受这一权益。在华境内办厂,这样不仅为列强减免了货物运费和关税,更使其贪婪的触角直接伸向中国腹地,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控制中国的经济和政治自主性,从而实现殖民中国的目的。
民族精神上,《马关条约》签订后,全国上下陷入了极大的悲恸,爱国志士纷纷拿起武器开始反抗。1985年5月22日,台湾军民推选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帮办刘永福为民主大将军,成立了抗日政权,并电告全国。在浴血奋战了近5个月后,台湾军民的义举以失败告终。10月21日日军进入台南城,台湾全岛自此为日本侵占达半个多世纪。[1]
台湾沦陷的消息传到大陆,立刻掀起声讨倭寇,收复台湾的请愿高潮,甚至出现了“章满察院,衣冠塞途”[2]的景象。虽然爱国志士的请愿没有最终唤醒清廷,但他们寻求中国独立、民主、富强的探索道路就此拉开了序幕,民族主义运动由此转入高潮,最终导致辛亥革命的爆发。
对惶惶没落的旧中国而言,《马关条约》的签订便利了列强对华的瓜分,彻底粉碎了满清政府天朝上国的迷梦,国际地位急剧降低,从此屈从于昔日的蕞尔小国,任其凌辱瓜分,国内经济负担加剧,民不聊生。但同时民族开始觉醒,民众救亡图存、恢复主权、驱逐鞑虏的热情高涨,从洋务运动开始,继而扩展及国家体制、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变革。多难兴邦,中国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甲午战争之前,日本国内矛盾集聚,成为引爆这场战争的催化剂。1889年日本国内农业歉收,1890年发生了全国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导致爆发全国性的罢工起义,伊藤内阁几乎倒台。时任日本外相陆奥宗光说:“国内政局越来越紧张,用通常手段已不能使这种混乱平息下去。”日驻美大使更是指出:“必须把日本人民的视线从国内形势不满的观点转移开,对中国开战也是值得的。”[3]
由此可见甲午战争是日本蓄谋已久的。作为《马关条约》中获利的一方,日本通过这一条约获得了巨额经济“财富”,缓解了其国内的经济和社会矛盾,综合国力得以同步展开,进而将其侵略的魔抓伸向了中国,开始了大肆领土扩张,同时这一条约所窃取的红利进一步刺激了日本政府的贪婪之欲,国内军国主义思想抬头,其国际地位也逐渐上升。
在日本眼中,台湾是其觊觎已久的一块“肥肉”,除了广袤的领土资源,台湾的经济和地缘都极具价值。台湾风景秀丽,物产丰富,台湾海峡又是中国东南沿海的重要航道,是一个必争战略要地。日本占领台湾后,增加赋税,剥削台湾民众,垄断台湾的商业,使台湾成为其原料市场。另外,由于台湾所处的战略位置,日本占领后可以随时威胁我东南沿海的安全,同时台湾可作为日本南侵的军事基地。松岛刚和佐藤宏等人就曾指出 :“而今台湾落入吾手。此恰好予吾大日本以扩张之机会。一旦治理就绪,开发见效,则台湾将成为吾大鹏展翅之根据地。此乃势之必然耳。向南望,菲律宾已近在咫尺,南洋群岛犹如踏石,间隔相连。香港、安南、新加坡亦相距不远矣。此皆是吾人可以雄飞之地也。”
《马关条约》中第四款提到,中国应赔款白银2亿两。后日本又借口库平银(库平银是清朝国库收支使用的标准货币单位)成色不足多榨取了1325万两,当时国际金价上涨,银价下跌,日本据此从中国多获得1494万两。因此,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实际从中国得到的赔款,包括赎辽费库平银3000万两、威海驻军费库平银150万两,合计约2.597亿两。若再考虑战争中从中国掠夺的财物,在不计利息的情况下,日本从中国所得的赔款及财物总计约库平银3.4亿两,折合日币5.1亿元,是当时日本全国年收入的6.4倍。
甲午战争的胜利以及《马关条约》的签订让日本如愿以偿,战争获利赔款之多,割地之广,连日本政府都始料未及。日本国内的经济危机和民族内部矛盾得到了极大的缓和,举国上下沉浸在通过战争得来的“好处”里。加之日本政府对侵略战争的美化宣传,“大国主义和军国主义思想已经渗透到日本国民当中”,“蔑视中国人和朝鲜人的思想日益增强。”
此时,由于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日俄之间矛盾加深,日本便以俄为假想敌,大力扩军,谋划对俄战争。据统计,日本从中国所得的赔款中,除了2000万日元作为补偿皇室在战前的捐赠款项之外,其70%大都用作战争的善后费和扩充军备的费用,其中7895万日元用于陆军建设,13925万日元用于扩充海军。
日本的军工业在这一期间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从1896年至1905年的10年间,军工企业增长数十倍,自制军舰21艘。经过十年备战,日本军工技术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一个新兴的军事帝国迅速崛起。
由上可见,《马关条约》的签订,使日本获得了巨额财富,扩张了领土,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无形中也激发了日本侵略扩张的贪欲,助长了军国主义思想在日本的蔓延,血渍斑斑的倭刀再次被磨出晃晃利刃。
《马关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日两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改变,整个远东地区的局势也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朝鲜由中国的附属国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日俄之间因辽东半岛问题矛盾激化,西方列强伺机而动,图谋再次榨取更多的利益。
朝鲜作为《马关条约》中直接涉及的主权国家,从中国的附属国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的侵略行动,实则是得到西方列强的支持的。列宁1920年曾指出:“日本过去虽然能够掠夺东方各国、亚洲各国,但是,现在没有别国的帮助,它无论在财政上或是军事上都没有独立行动的能力。”朝鲜在长期的殖民统治下,国内矛盾凸显,人民起义频发。加之日本对朝鲜的殖民政策较为激进,朝鲜国内政治集团逐渐分裂为亲俄和亲日两派。
俄国一直以来就对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虎视眈眈。在《马关条约》签订后,俄立刻联手德法两国干涉辽东半岛的问题。虽然辽东半岛的问题解决较快,但其影响却持续数十年。日本的崛起,直接威胁到了欧洲列强在远东的地位和权益,尤其对俄而言,绝不可能坐视日本霸占辽东半岛。甲午战争开始之前,俄国就企图称霸东北,俄国修建的西伯利亚大铁路,号称“它在世界史中开辟了一个新时代,它必然要促成国际经济关系之根本的改变”,它将使俄国“控制太平洋上的一切国际商业活动”.
而西比利亚铁路的修建,直接影响了英国在中国的利益,自然也加剧了英俄之间的矛盾。因为英国在南非和中亚地区分别与德国和俄国之间存在尖锐的斗争,所以在远东地区,英国无力与俄缠斗,而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强国,英国又不愿放弃在远东的话语权,于是最终选择了与日本联合,所以日后的日俄矛盾中还包含了英俄矛盾。
作为与俄国联手干涉“还辽事件”的法国和德国,其用意不言而喻。当时的法国与俄国是盟友关系,且对中国云南地区图谋不轨,加上德国愿意介入“还辽”,为了保持与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法国表态“法为俄之同盟,俄起法必为助。”德国与俄国之间结怨甚深,但是为了以后能在中国谋取更多的利益,同时减轻俄在德国东部施加的军事压力,暂时搁置了与俄国之间的矛盾,同意参与“干涉事件”.
日本在强大的外部压力下,不得不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但因此对俄的仇恨变得愈加强烈。“干涉事件”后,日本国内以“卧薪尝胆”为口号,大肆扩充军备,准备对俄发动战争。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向日本表示,如日俄开战,美国将站在日本一面。
在日俄开战之处,他又警告德法两国,决不允许1895年三国干涉事件重演,否则美国将加入日本方面。条约签订后,中国在外交上也出现重大失误。起初,清政府并未意识到远东局势的变化以及三国干涉还辽的险恶用心,一味主张“联络俄人”,以俄人牵制日本,最终中了俄国圈套。在日本还辽后,清政府未能利用时机重新修订合约,导致辽东半岛落入俄国之手。
总而言之,《马关条约》的签订,不仅颠覆了中日之间经济和国际地位的关系,打破了远东地区的内部平衡,更是对中、日、俄、英、法、德甚至美国日后的地区战略和外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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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基础数据,分析气候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近15年来气候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加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气候变化中国经济论文相关范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气候变化 经济
气候变化中国经济论文
本文的主要数据源是年鉴资料(1992~2006)、公报资料(1991~2005)以及中国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1991~2005)。依据以上数据源,整合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8种影响,即洪涝、干旱、台风、风暴潮、风雹、低温冻害、病虫害和火灾对农林牧渔业以及其他领域的直接影响。其中的小部分资料为量化非经济指标,参考了1991年以来《中国物价年鉴》的统计价格,先将直接从数据源中获得的量化非经济指标转化为与该时期价格相匹配的量化经济价值指标,然后将量化的经济指标与统计资料中直接获取的经济指标按照以上的分类计算得到各种影响的经济损失,8种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总和即为气候变化的经济响应评估值。
2.1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经济的直接影响1991~2005年气候变化对农业经济的直接影响1992~2005年洪涝灾害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在214亿~1159亿元之间,经济损失的上升趋势不明显;1991~2005年干旱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在102亿~603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
1991~2005年风雹、低温冻害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4亿~90亿元、8亿~74亿元,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1~2005年农作物病虫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38亿~245亿元之间,1991~2000年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4~2003年台风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上升趋势不明显,经济损失为3亿~58亿元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近百年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近50年来气候变暖尤为明显。
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农业是对气候变化反应最为敏感的领域之一。1991~2005年干旱、病虫害、风暴和低温冻害对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呈现上升趋势,洪涝和台风的损失上升不明显。在未来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高温事件将增加,未来的干旱和洪涝灾害亦将增加。农业生产将更加不稳定,产量波动增大,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动,种植制度和作物品种将发生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将发生变化,农业成本和投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受气候变化影响,农业遭受的损失会更加严重。
2.2中国经济对气候变化的响应1991~2005年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623亿~2551亿元之间,经济损失上升趋势不明显;1991~2005年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2亿~603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现上升趋势1995~2005年台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4亿~900亿元之间,经济损失上升趋势不明显;1991~2005年风暴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3亿~308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1~2005年农作物病虫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38亿~245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1~2003年森林病虫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3亿~88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下降趋势;
1996~2002年草地病虫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在6亿~30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1~2005年风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138亿元之间;1991~2005年低温冻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6亿~180亿元之间;1991~2003年森林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17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1996~2002年草地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0.06亿~1.25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下降趋势(1991~2005年因气候变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932亿~3570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相当于当年GDP的1.08%~5.70%,比重呈下降趋势。GDP年际增长率呈下降趋势,而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直接经济损失年际变化率呈上升趋势。在GDP增长过程中,因气候变化造成的直接损失显著抑制国民经济的增长,成为削弱经济增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3.1结论
以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基础数据,分析气候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近15年来气候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加剧。1991~2005年期间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932亿~3570亿元之间,呈明显上升趋势;所占GDP的比重为5.70%~1.31%,呈下降趋势。在此期间,干旱、农作物病虫害、草地病虫害、风暴潮、森林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呈现上升趋势;洪涝灾害和台风上升趋势不明显;森林病虫害和草地火灾呈下降趋势。2000年以来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一直稳定在相当于GDP1.08%~2.05%的水平,气候变化对国民经济存在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3.2讨论
据《中国灾情报告》统计,我国每年仅气象、洪水、海洋、地质、地震、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灾害等7大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折算成1990年价格):50年代平均每年约480亿元,60年代平均每年约57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约590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约690亿元,90年代前5年平均每年约1190亿元,经济损失逐年增加。建国近50年来,各种自然灾害经济损失高达25000多亿元,平均每年造成的损失大约是平均GDP的3%~6%,财政收入的30%左右,是发达国家的数十倍。
我国GDP连续多年保持8%的高速增长,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在逐年上升。1989~1996年,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占GDP的比重在3%~6%之间,平均为3.9%。
所不同的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赤潮、人为诱导的地质灾害和火灾等。1991~2005年由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932亿~3570亿元之间,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1.31%~5.70%,呈下降趋势。尤其在2002年GDP首次突破10万亿之后,2003~2005年GDP保持13.96%、16.99%和33.55%高增长率的情况下,2000年以来经济损失一直维持在GDP1.08%~2.05%的水平上,直接经济损失对我国GDP的负面影响并没有随着经济迅速增长而减弱。
我国目前观测到的气候变化影响远不止上述8种,还有:20世纪50年代以来,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为1.4~3.2mm•a-1,西北冰川面积减少了21%,西藏冻土层减薄,最大可达4~5m,四川、青海和甘南草原产草量下降;20世纪80年代以来,春季物候期提前2~4d,海南和广西还发现珊瑚白化现象,六大江河实测径流量都呈下降趋势;20世纪60年代以来,祁连山山地森林面积减少16.5%,林带上升400m,覆盖度减少10%,西南地区、三江平原和青海的湿地面积减少,功能衰退,气候变化对虫媒性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洪涝灾害后,感染性腹泻,如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等病例增加。这些由气候变化引起的缓变性影响尚没有从经济的角度开展研究,若不采取应对和缓减措施,其中一些影响将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致命的毁坏,功能的衰退或丧失造成的潜在价值损失可能也远超过直接经济损失。我国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与2000年相比较,2020年年平均气温将升高1.3~2.1℃,2050年将升高2.3~3.3℃;未来50年年平均降水量将呈增加趋势,预计到2020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增加2%~3%,到2050年可能增加5%~7%。未来100年,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性增大;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荒漠化可能加重;沿海海平面仍将继续上升,青藏高原和天山冰川将加速退缩,一些小型冰川将消失;草原承载力和载畜量的分布格局将发生变化;
主要造林树种的分布发生变化;河流的径流量下降,平均年降水量偏少,以及海平面升高、冰川退缩、湖泊水位下降、湖泊面积萎缩、海水入侵、海岸侵蚀、冻土融化、河湖冰迟冻与早融、中高纬生长季延长、动植物分布范围向极区和高海拔区延伸、某些动植物数量减少、一些植物的开花期提前,冰川、珊瑚礁岛、红树林、热带雨林、极地和高山生态系统、草原湿地、残余天然草地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等仍面临适应能力有限的问题,容易受到严重的、甚至不可恢复的破坏危险,缓变性的经济影响随气候变化的加剧继续加重。未来加强研究其经济影响对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气候变化影响至关重要,但是评价难度也远大于直接突变性经济影响,需要各国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从我国15年来GDP的增长率与气候变化直接经济损失增长率的变化趋势来看,我国GDP增长率逐渐下降,气候变化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增长率逐渐上升。随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性措施的实施,以及节能减排技术的进步,经济损失增长率应该会有所下降。
但是,目前灾害直接损失没有统计毁坏设施的灾后重建和修复费用,还有一些没有从经济的角度量化到已有的直接影响。因此,对直接经济影响的评估值可能比其真实值要小得多,实际经济损失值增长可能会更快。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害评估方法的改进和认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灾害影响的研究愈来愈受到重视,前期的直接经济损失缩微化的程度可能比后期要大得多。
过去的十几年中,一直致力于探索统一的灾情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和完善的评估技术规程,以提高灾情损失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以便更准确反映灾害的实际损失状况。可是由于评估内容复杂而且繁琐,加上还需统计因灾毁坏设施的修复和重建费用,更增加了准确估算损失的难度,以致到目前为止仍是灾害研究面临的一个关键而棘手的问题。
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评估结果与实际损失越来越接近,但灾害发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关系极其复杂,影响广泛,亟待构建更科学完善的评估系统来提高气候变化造成损失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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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电子商务早已是不可避免的时代潮流,它为消费者带来了巨大便利。但网上购物具有相对间接性,消费者遭遇问题时不能直接找商家索赔。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但它已经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是以,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迫在眉睫。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消费权益保护
二十一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2003年,诞生不久的“淘宝网”对人们来说还是新鲜的事物。2006年,它已成为了亚洲最大购物网站。同年,中国网民突破1亿。2011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巡视“淘宝商城”时,曾兴奋地表示“我现在已经开始对明年的这个时候感兴趣,明年我们可能突破100亿。”目前除了“淘宝网”,“当当网”、“京东商城”、“拍拍网”等众多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亦发展迅速,在国内网络销售中均有一席之地。网上购物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衣服、日常百货、书籍、飞机票,大到珠宝、汽车、房子,更有商家出售时间等,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近年来,“团购”作为一种薄利多销的销售方式,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商家看重它的聚少成多、增加人气,而消费者看重的是它的价廉物美。“坐在家中购物,货物自动送上门”早已不再是奢侈的想象,它随着网络销售的出现而成为生活现实。很多大型网站郑重承诺“正品保障”、“7天无条件退货”、“上门退货”、“货到付款”,这让网民们放心地进行网络购物。
然而,网络购物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消费者直观地触摸和鉴别商品,而仅仅是通过电脑屏幕上的文字和图片,这就决定了网上购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网购有以下几种缺陷。
由于无法直接看见和碰触商品,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站的内容来判断商品的优劣,他们很容易受到商家给出的文字和图片的影响。这使得帮助网络店铺包装文字和图片迅速成为需求广泛的商业行为,商家借此可以用好的网页来吸引顾客。可见,网上商品的广告跟其实际质量并不能等同。有的商品质量很好,却没有上佳的包装,这制约了它的销售量;有的商品质量平平,却受益于好的包装,得以狂卖热销。部分商家的这种过度宣传这对于网络消费者来说等于欺骗。
网络拉近了整个世界,家在中国南方小镇,可以买到美国纽约刚上市的奢侈品;坐在北京的四合院,可以买到台湾高雄的小笼包。只需要轻动鼠标,人们便能通过网上银行购买任何网店正在出售的商品。然而,网络购物并不能让人们在付款的第一时间内享受到商品,消费者得等待物流公司运送商品。因此,网络购物在推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了网络消费者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
网络并非绝对安全,钓鱼网站看似同正规网站一样,实则窃取受害者的账号信息,诱导消费者在网页中不断将自己的钱存入犯罪者的账户中,让消费者认为这些钱已经购买了商品。虽然钓鱼网站是可识别且可防御的,但每天还是有数量众多的消费者陷入钓鱼网站的陷阱中,被骗金额少则数元,多则无上限。网络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手段五花八门,让网络消费者防不胜防。
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然而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不能非常到位。
前述钓鱼网站是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网页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窃取真实的网店账号来跟消费者交流,当钱到账后就在网上的世界里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情况在虚拟商品的交易中更为常见。
笔者看到一些相关报道,例如南昌的王女士在网上订购到乌鲁木齐市的飞机票时,误入钓鱼网站,银行卡账号信息被窃取,因此损失了上万元。然而,当她想要讨回公道时,却无奈地发现不知道该投诉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可是,在网络漏洞的情况下,消费者面临着找不到经营者投诉的尴尬局面,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跟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更加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商品有直观的了解,在消费时具有时效性差的特点,很多商品在几天后才能寄到,如果不满意退货,还得再寄回商家,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包退货邮费,但宝贵时间就在来来回回的邮寄中浪费了,一些无形中的损失更是无法量化的。
据笔者所了解,网络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权益遭到损害,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通过该购物网站的第三方中介,例如淘宝网的“投诉维权”功能,当消费者跟店老板发生纠纷时,通过向淘宝店小二投诉,便会由淘宝公司来调节,并对店老板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二,通过该购物网站自身,例如目前国内的B2C网站,它们都是自产自销,或者是有自己独特的进货渠道,承诺“正品保障”等,如果跟顾客发生争端,它们会以客服的方式跟消费者进行沟通。三,通过315网上投诉中心,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然而,此种方式对大型的经营者较为有用。
总之,网络消费因为其便利性和超越性,已成为无法抗拒的时代潮流,然而,随之带来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是国法学界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毕竟,这几乎涉及到每一个网民。
[1]高在敏.商法[M].法律出版社,2010年02月版
[2]柳彦君.如何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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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沃尔特·李普曼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舆论悬于虚空大地的图景,认为公众舆论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传播环境的变化,公众舆论正在一步步地走向可能,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公众舆论;互联网;刻板成见;拟态环境;
1922年,美国著名新闻评论家和作家沃尔特·李普曼写下了《公众舆论》一书,被列为传播学的奠基之作,开启了舆论学的大门。它第一次对公众舆论做了全面的描述,分析了阻碍公众接近真相的种种因素,首次提出了“拟态环境”和“刻板成见”的概念,也引发了后来人对议程设置这一理论的研究。如今,虽已过去将近一个世纪,但此书影响未消,我国的许多传播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解读,如黄旦在《舆论:悬在虚空的大地?》一文中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对整本书进行了评述,而姜红在《舆论如何是可能的?》阐述了李普曼所认为的舆论发生机制,还有一些学者就书中的关键概念“拟态环境”和“刻板成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此外还有对书中所蕴含的议程设置思想和报刊的运行过程进行了解读。
但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在网络广泛普及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众舆论进行更多的思考,找寻其存在的特征和意义。
“公众舆论”一词最早出现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卢梭认为,“公众舆论是理性公正的,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因此理性的公众舆论最终可以主导政府决策。[1]”但李普曼对此却进行了反思并持有相反的意见,他用了整整一本书的内容来讨论这一概念,虽没有下任何明确的定义,但却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众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他看来,当下的公众并不能自发的形成真正的舆论。
就舆论的主体而言,其应是公众,“公众是由社会中占大多数的具有独立自主意识的人组成的。[2]”但在李普曼看来,人们除了具有一定的独立思想之外,还有着根深蒂固的刻板成见。对此他有着非常的经典的描述:“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我们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3]”这表明公众并非是理性的个人,他们会受到所处社交圈子内文化的影响,也会受到先入为主的成见的影响。另外李普曼也明确的说道:“其特点是先于理性被投入应用。这是一种感知方式,它在我们所意识到的信息尚未经过我们思考之前就把某种性质强加给这些信息。[3]”这指出了一个事实,公众习惯于带着成见去看待任何事物,如果看到的完全合乎他们的预想,成见就会进一步加强。因而,固有成见保护着公众,在它们的防卫下,公众能够很轻松地融入所在的社交圈子,也能让他们继续感受到所处的地位是安全的。
在描述公众舆论的客体时,李普曼引入了“拟态环境”这一概念。他认为“一个人对于并未亲身经历的事件所能产生的唯一情感,就是被他内心对那个事件的想象所激发起来的情感。[3]”真正的现实环境太庞大、太复杂,人们不得不在能够驾驭它之前使用比较简单的方法去对它进行重构,但“偶然的事实,创造性的想象,情不自禁的信以为真,这三种因素便会产生一种虚假的现实。[3]”使得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人对环境的调适是通过“虚构”这一媒介进行的,因而即使重构得再精确,也不等于是真正的现实。
至于舆论本身,由于舆论面对的是一些迂回曲折、看不见摸不着而又令人困惑的事实,而且根本不可能一目了然,因此,不同见解组成的公众舆论变得模糊不清。在李普曼看来,那些带有刻板成见的人在面对拟态环境中的事物所做出来的反映,也是那么的不真实,所以,公众给舆论只能是“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3]”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人数的迅速增多,网络越来越成为大多数人发表意见的平台,由于网络媒体本身其传播方式的复杂性和交互性,使得网络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陈力丹曾将舆论定义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4]”据此,如果要给网络舆论下一个定义,我们暂且可将它定义为:网络舆论就是公众在基于网络这个平台上所表达的对于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它的主体是所有能够接触到网络的公众,客体依然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的某些现象和问题。
在互联网迅速普及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使公众舆论成为了可能。这具体表现在:
目前,我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超过四亿,网民们公开发表意见的各种论坛、博客、微博、轻博等也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而得以产生,正是这种新的技术,“把人类社会及其多样复杂的各个部分连成了一个新的世界,使人类的连接方式和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5]”由此,在新的传播环境下,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网民们呈现出新的特征:
互联网传播的自由性使得网民们几乎可以就任何新闻事件或社会问题发表或交流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属“阳春白雪”也罢,属“下里巴人”也罢,只要他有意见表达意愿,都可以表达出来进入到网络空间。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沉默的大多数找到了表达的渠道,有可能变成互联网上的活跃分子。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地球村”这一构想成为可能,这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传统媒体时代的人们很难走出固有的社交范围,也很难直接接触到地球另一端的事件,但互联网扩大了人们的交际圈子,它可以让人们接触到不同的思想观念,也可以直接了解到其它地区发生的事件,它消弭了横亘在人与人之间的地域界限,也让更多的人获得了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同的文化之间开始有了交集,一些旧有的成见因为有了新的思想的影响而逐渐消逝,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使得固有的成见正在减少,作用也在慢慢减弱。
在传统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多为记者、名人等拥有大众媒体话语权的人,普通人很难在大范围内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一情况正在改变,尤其是在微博上,平民草根的声音借助这一平台得以迅速扩散。以新浪微博的“作业本”为例,他只是一位普通的青岛市民,但他目前的微博粉丝数量已达到377万,其言论的影响力丝毫不亚于知名人士。此外,公共知识分子借助微博也放大了自己的声音,获得了一大批粉丝的追捧,使得意见领袖的组成更加多元化。
所以说,做为舆论主体的公众,已逐渐走向清醒,虽然离理性与自觉尚还有一段距离,但更应该欣喜地认识到,有了更加接近真实的环境和途径,少了些许的干扰,公众更容易发出属于自己的呼声。
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它的出现成功地改变了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影响了事件的传播方式,但这还不足为奇,“新新媒介”的出现,彻底地改变了原有的媒介格局。新新媒介是指互联网上的第二代媒介,于21世纪被普遍应用,如博客网、维基网、脸谱网、推特网等。对于这类媒介,保罗?莱文森给出了十分具体的界定:“第一,消费者即生产者;第二,其生产者多半是非专业人士;第三,个人能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兴趣的新新媒介去表达和出版……[6]”现在,大众对这类媒介的使用已驾轻就熟,他们也逐渐从信息的消费者变成了生产者,改变了自己的被动局面。
英国传播学者麦奎尔在关于媒介权力的讨论中,认为“通常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模式,一种是主导媒介模式,另一种是多元媒介模式”[7]。主导媒介模式传播由统治集团决定的关于世界的有限的、统一的观点,受众被迫要接受所提供的对世界的看法,而没有太多批判反应的余地;而多元媒介模式允许差异和不可预知性的存在。当下的传播环境正是一个趋向于多元媒介模式的环境,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齐头并进,与之相伴随的各种思想、理念也在不断地输入到人们的头脑之中,因而,人们在认识这个世界时,有了更多的方式,也有了更多不同的角度,这对于他们认识真实世界是非常必要的。
互联网宽松的准入条件,迅捷的传播速度,广泛的覆盖范围和它的匿名性、交互性、自由性等特征,使得公众能够更加接近事实的真相。李普曼曾这样比喻新闻机构:“它像一道躁动不安的探照灯光束,它把一个事件从暗处摆到了明处再去照另一个。[3]”或许我们也可以将互联网比作是一道光束,与传统的新闻机构相比起来,它具有更自觉和更深入的特征,比如近年来流行的“人肉搜索”。或许网络不足以向我们展现事实的全部真相,照亮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所挖掘的深度和广度都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另外,由于互联网的弥散性特征,使得要想在网络上控制住某一信息不被扩散是十分困难的,虽然互联网面对的审查力量依然十分强大,但在这种博弈当中,我们看到公众的需求总是占据上风,所以网络中凝聚的巨大的民众力量一起把互联网培养成了最敢于也是最能够与以政府为主导的审查力量相抗衡的媒体。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互联网使得公众更加接近事件真相,也更能帮助人们认清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
作为意见本身的网络舆论,因为有了逐渐觉醒的公众和一个更能接触真相的途径,因而逐渐从虚空走向实处。近年来,无论是网络舆论发生的数量还是质量较之以前都有了明显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众致力于寻找真相。
从“邓玉娇案”到“周老虎”、“欺实马”,再到“李刚门”和“药家鑫案”,可以看到在互联网上公众逐渐有了自己的想法和判断,并将这些意见汇聚成一种公意,一种力量,从而对事件本身产生影响。如果说上述事件还有传统媒体在推波助澜,指引公众前进的方向,那么随着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热点事件呈现出先是在微博上走红,再由传统媒体加以跟进的局面。以温州动车事故为例,微博中发布的事故信息的内容和传播速度大大超过了传统媒体的报道,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传统媒体的缺位。所以说,在当前的传播环境下,互联网尤其是一些新新媒体充当了舆论的风向标,引领着舆论的潮流。
曾经,报纸电视做为大众获知信息的主要来源,牢牢地控制着大众媒体,影响着人们的所思所想。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获知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也更易发表自己的见解,所受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度也越来越小,甚至在有些时候,在对待某一件事情上,传统媒体的立场与互联网上的论调形成对立的两面,如学者张颐武在谈到2012年伦敦奥运会时,这样说道:“在本届伦敦奥运的全过程中,中国的互联网还是相当公道的,它在很大程度上矫正了舆论的方向,使得舆论的主流趋于中道和理性。对开幕式的评价如此,而当羽毛球女双的问题被激烈抨击,许多主流媒体都参与抨击时,网民觉得她们却有不当,却惩罚过度,这也矫正了主流媒体的选择,公道自在人心。”这一评论反映了在某些问题上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的对立,沉默的大多数人有了自己的主见。
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互联网上的声音并不全是理性而客观的,有的偏激刺耳,有的以偏概全,尤其是微博等新新媒体,由于发布信息的便捷性和言语的碎片化,导致它们成为了语言暴力、非理性化情绪和谣言滋生的土壤,这就需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舆论的进步。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对公众舆论的影响是深刻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舆论发生的主客体条件,使得公众舆论已渐渐地走向了可能,但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媒介的弊端也在日益暴露中,如何使网络时代的公众舆论走向正途,除了如李普曼所说,需将希望寄托与于社会精英阶层外,更多的是需要每一位网民能够剔除内心的成见,以理性和自觉去了解事实的真相,然后再依据理性和真相表达出公正的意见。这样形成的公众舆论的质量才会逐渐提高,也才会构建出更加明晰而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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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和社会阶层分化的加速,不但使转型前的弱势题的凸显,而且影响到社会稳定,降低社会的整合力,甚至有可能阻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困此,建立一个面向弱势群体的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既是缓解其生活压力的必要举措,也是社会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挖掘弱势群体医疗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研究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困境形成的原因以及从法律的层面来思考探索解决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之道,我国法学研究界,尤其是经济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者们都应当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这对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网罗在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从医疗救助来看,针对的主要是收入极低的人群,帮助他们减轻大病医疗负担,而对那些位于极端贫困人群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群和相对贫困人群的关注不够。缺乏统一的救助制度与机制。
社会救助法起草多年仍搁浅,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2002年以来历年的《社会蓝皮书》中,零点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对“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都名列前6位之中。医疗保障问题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影响更大。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要占30%至60%,个别地区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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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研究黄骅湿地2001-2009年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运用ERDAS和ENVI对2001、2005、2009年美国Landsat卫星影像进行影像判读和数据处理,利用Change Detection方法得到相关数据,探讨其动态变化状况及转化情况。结果表明,黄骅湿地不断减少,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大量减少,并部分转为人工湿地。依据这一现象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
关键词:黄骅湿地;湿地遥感影像分析;动态变化;保护对策
湿地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特殊自然地域综合体[1],以其巨大的水循环和地球化学物质循环维系着全球的生态平衡。黄骅湿地具有独特的生态特征,是河北省仅有、全国罕见的湿地类型。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湿地进行了大量研究,其较多选用的都是较长时间段的研究[2-4],而对于较短时间段内湿地的动态变化研究却少见报道。因此,笔者利用变化监测法对黄骅湿地的动态变化进行了研究,以期为河北省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5]。
黄骅湿地位于渤海湾西岸、华北平原的东端、河北省东部,呈矩形镶嵌在渤海岸边,属于华北拗陷区的次一级构造单元——黄骅坳陷。黄骅湿地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略具海洋气候特征,季风显著,四季分明,夏季潮湿多雨,冬季干燥寒冷,多年平均气温为12.1 ℃,多年平均降水量595.9 mm,但年内分配不均。
河北省黄骅市地理坐标大致为东经117°09′-117°49′,北纬38°05′-38°39′,拥有面积广阔的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自然湿地包括河流湿地和芦苇沼泽湿地,人工湿地包括坑塘湿地、滩涂湿地和沟渠湿地。其中河流湿地各乡镇均有分布;坑塘湿地主要是虾池,主要分布于沿海乡镇、南排河镇和羊二庄乡;芦苇沼泽湿地主要分布于吕桥镇东部和滕南洼地;滩涂湿地全为渤海滩涂,分布于沿海;沟渠湿地在湿地中所占比重不大,主要分布于齐家务乡。
Landsat TM影像精度为30 m×30 m,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土地利用调查等领域。以2001、2005和2009年接收的美国陆地卫星影像作为基本资料,基于ERDAS软件和ENVI软件处理遥感影像图,对黄骅湿地的资源分布类型和面积进行数字化定量调查。非遥感数据为2003年黄骅市土地利用现状图、黄骅市政区图、黄骅市交通图、黄骅市水利图、黄骅市土壤图等图件。此外,还包括各种涉及地质、植被、土壤、水文、区域地理概况、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内容的文字资料作为湿地类型划分的参考。
首先,进行室内处理;其次,选取黄骅湿地作为试验点,利用GPS设备对湿地边界进行实地勘察;第三,室内处理结果,并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对所得数据进行动态分析。
2.2.1 遥感影像信息提取方法 应用ERDAS对遥感影像进行波段合成、几何校正、信息增强、数字镶嵌等处理[6],结合相关资料与湿地光谱特征,建立不同类型湿地的遥感解译标志,分为7类景观类型:坑塘湿地、居民地、耕地、滩涂湿地、芦苇沼泽湿地、沟渠湿地、河流湿地[7,8]、以ENVI软件和ERDAS软件为平台,对遥感影像进行湿地信息提取,通过初步解译、监督分类、野外调查验证,最终通过详细解译修改后获得黄骅湿地数据,如图1。
2.2.2 动态变化分析 依托ENVI平台,通过Basic Tools—Change Detection—Change Detection Statistics进行运算,首先将2001年湿地分类数据和2005年湿地分类数据分别作为Initial State和Final State加载入界面,输出2001-2005年变化分析报表(表1和表2);其次将2005年湿地分类数据和2009年湿地分类数据依此方法输出2005-2009年变化分析报表(表3和表4)。
2001-2005年湿地面积转移矩阵[9]结果(表1)显示,黄骅湿地中芦苇沼泽湿地共减少了1 683.54 hm2,滩涂湿地减少了613.27 hm2,沟渠湿地减少了4 261.28 hm2,河流湿地增加了18.52 hm2,坑塘湿地增加了10 368.19 hm2。居民地的用地增加较多,主要集中于沿海和盐场一带。2005-2009年湿地面积转移矩阵结果(表3)显示,黄骅湿地中芦苇沼泽湿地共减少了1 054.71 hm2,滩涂湿地增加了3 392.46 hm2,沟渠湿地增加了12 112.56 hm2;河流湿地减少了101.16 hm2;坑塘湿地减少了13 202.55 hm2。
3.2.1 湿地向非湿地的转移 2001-2005年湿地向非湿地转化的百分率:芦苇沼泽湿地的14.06%转化为耕地,20.56%转化为居民地;滩涂湿地的0.54%转化为耕地,4.09%转化为居民地;沟渠湿地的7.67%转化为耕地,8.16%转化为居民地;河流湿地的15.80%转化为耕地,0.75%转化为居民地;坑塘湿地的10.87%转化为耕地,15.92%转化为居民地(表2)。
2005-2009年湿地向非湿地转化的百分率:芦苇沼泽湿地的25.05%转化为耕地,2.60%转化为居民地;滩涂湿地的1.01%转化为耕地,5.89%转化为居民地;沟渠湿地的6.18%转化为耕地,15.29%转化为居民地;河流湿地的0.98%转化为耕地,2.64%转化为居民地;坑塘湿地的25.02%转化为耕地,3.95%转化为居民地(表4)。
3.2.2 自然湿地向人工湿地的转化 2001-2005年自然湿地大量减少,人工湿地明显增加。自然湿地转化为人工湿地的总面积为7 252.83 hm2,其中芦苇沼泽湿地减少最多,共转化了7 114.52 hm2,占其初始面积的52.10%,其中有6 829.83 hm2转化为坑塘湿地,占其转化总面积的96.00%;河流湿地转化了138.31 hm2。2005-2009年湿地的总面积虽然变化不大,但自然湿地大量减少,人工湿地明显增加。自然湿地转化为人工湿地的总面积为5 973.75 hm2,其中芦苇沼泽湿地减少最多,共转化了5 763.87 hm2,占其初始面积的51.56%,其中有3 300.48 hm2转化为坑塘湿地,占其转化总面积的57.26%;河流湿地转化了209.88 hm2。
近年来,黄骅自然湿地总体面积呈减少趋势,人为因素的干扰成为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自然湿地保护的关系,实现自然湿地保护的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10]。
在湿地资源受到严重威胁、破坏,湿地管理机构、法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需对一些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保护,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制定相应的保护法规,使这些湿地生境得以尽快保护;对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要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使保护区真正进入保护轨道[11]。
目前该区现有保护区的面积远远不够,有必要加大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快腾南大洼保护分区和管养场保护分区的建设进程。但保护区建立初期和建立以后没有很好地解决耕地置换问题,致使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耕地一直存在,给保护区的管护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进行科学和合理的保护区区划复核,参照和总结已经建成的自然保护区的经验教训,详细制定保护条例,使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基于该区在保护鸟类资源和国家珍稀动物资源方面的独特地位和面临的潜在威胁,建议将其建立为省级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加大保护力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有关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黄骅市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政策,及时出台黄骅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法。
在国土资源利用的整体经济运行机制下,逐步建立并完善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限制破坏湿地的经济政策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制裁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筹建全市林政公安机构,并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
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人类盲目开垦湿地资源,大量湿地被耕地、居民地占用,沿海建虾田、盐田和拦潮堤坝,把海水人为地引到湿地周边,阻断了盐水、淡水间的交换和融合,并排放大量卤水导致湿地水质咸化,导致湿地中的芦苇生长受到严重破坏,面积和产量急剧下降。随着芦苇的减少,导致湿地的疏干、草根层破坏,降低了湿地对洪水的拦蓄功能,同时降低了地下水储量,与其相应的伴生生物和以其作为栖息场所的生物量也随之减少,必然导致生态环境恶化[12,13]。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开发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关系。
对于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的开发,应以不损害和不污染区内生态环境、保证区内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底线,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条件下,合理确定保护区的开发方向,做到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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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议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正日益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法律保护的程度如何也已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此,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专门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行有关立法的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立法
消费者,几乎是我们每人每天都要扮演的社会角色。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在世界范围广泛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世界性引人注目的话题,而消费者权益在多大程度上能为国家的法制所保障则成为现代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消费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消费的目的看,可以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类;从消费主体看,可以分为个人消费和单位消费。法学界一般从消费目的对消费进行分类,并以此分类为基础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研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以规范生活消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因此,本文论述仅限于生活消费一个方面。在近代社会,随着资本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权意识的发展,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
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全国消费者同盟; 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W)成立 ,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迄今,世界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都很细致全面,它已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
出于对消费者这一市场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我国建立了一些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消法》中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5种解决途径, 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审判程序来解决,相对于其他几种消费纠纷的解决方式而言是最强有力的。
《消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诉讼制度, 但是消费者权益争议是一种民事权益争议,消费者因权益纠纷所进行的民事诉讼,就必须遵循民事诉讼的制度。例如消费纠纷诉讼程序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同时,还要坚持《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消费的活动中,消费者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就必须举出足够关于产品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证据。《消法》第49 条中明确地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被称之为“1 + 1”惩罚性赔偿制度, 基本含义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 首先应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此费用也就是引号中的第一个1;其次还要增加赔偿,金额同样是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个1 。
一般而言该制度的惩罚性功能也就体现在这里。以上这两条法规已经明确地将诉权赋予了那些权利受侵害的消费者,并同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惩罚, 鼓励消费者积极行使诉权, 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实现。但是这两条法规却存在着缺陷,制约着消费者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实现。因为与“其他几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无疑具有终局性、强制性以及权利实现的相对完整性等几大优势” 。但是复杂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等诉讼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往往使得一些小额侵权纠纷的消费者对法院大门望而却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由于它给予违法经营者的惩罚过轻, 给予消费者的补偿过少,不能对违法的经营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大量的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自己获得赔偿的权利,它的激励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二)我国消费者投诉特点和变化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我国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投诉也呈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1、投诉范围扩大
发展型和享受型,尤其含服务类的消费投诉比重继续上升;生存型消费投诉比例下降。曾经在消费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老三件”、服装鞋帽等已经基本退出占据投诉“关注点”的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手机、汽车、计算机、互联网、短信等产品和留学中介、教育培训等的投诉增幅较大。相关含服务类的投诉继续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
①服务业行业投诉增加。如:浙江省为此加大了对公交、水、电等行业的投诉处理力度;贵州省处理了当地的电表计量失准的问题;北京市解决了自来水集团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供用水合同》显失公平的问题;天津市处理了对当地的蜂窝煤质量及价格的集中投诉。
②垄断行业投诉高居不下。电信、邮政服务在某些地区仍引起较大投诉。如:江苏省、大连市反映有的寻听台在转网兼并过程中,收取费用后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甚至在收费后逃匿。另外,对邮政服务投诉的问题主要有邮寄包裹时间长,快递物品没有按时送达目的地。
③中介服务投诉多。摄影冲印、洗染、美容、服务投诉问题多。最为突出的是所谓“免费服务”和中介服务中欺诈情况比较集中。
④网络交易投诉增长。例如:上海市消费者反映通过网络购买的实际物品与网上的宣传不符,预先付款后不能按时得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退换货难。再如:2001年,my8848网站倒闭的消息曾引起多方投诉。
⑤汽车行业投诉增长迅猛。2003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多达5651件,比2002年的3919件增长了44.2%,使汽车成为2003年投诉增幅最大的商品之一。
2、 总体投诉增长平缓
自1985年以来,历年投诉几乎都呈上升态势,尤以1990、1997年上升幅度最大;而近几年以来呈下降趋势最明显的是2003年,其投诉总量共计690062件,比2002年度减少了31099件,下降幅度达4.3%。2004年投诉总件数基本处于小幅波动的态势,只比2003年上升了0.7%。
3、 新兴的消费类型从而带来一些非传统类型投诉热点。如:转基因食品悄然走进了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现在,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国内科学家的观点也存在分歧。不过,从国际到国内有一点是共同的,公众有权利了解转基因食品和进行选择。虽然各个方面对此看法不统一,但对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标注说明却多趋向肯定。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不足
由于我国颁布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所以本身存在着不少亟待修改和完善之处。
第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是一般法律式,这种模式固然可以使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法律责任明确,但它不利于形成以基本法为核心的其他受制约的一系列直接的、间接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有机法律体系。而这恰恰是政策性立法模式的优点。由于政策式立法模式的特点在于它只是一般性地规定国家、地方团体和企业应当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它的目的就是为了综合性地推进消费者保护及促进消费者利益政策的执行,这样,如配套法律跟不上或行政执法不力,则只能是满纸空言。所以政策式立法模式就必然要求在基本立法的指导下,迅速制定出符合其要求的许多单项消费者保护法律。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适用范围的不确定,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争议。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这个定义首先“为生活消费需要”的限定似乎过窄,如某商人为其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他是不是消费者呢?以索取双倍赔偿为目的知假买假的“王海们”是不是消费者呢? 尤其是后者引发了有关“王海现象”的争议。如果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王海们”买假并非为生活消费,应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如果按当前现实,为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王海们”又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显然是立法宗旨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其次该定义未明确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所以有人建议将其改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他的贸易、商业、生产和职业有关的自然人”,笔者认为不无道理。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经营者这一概念界定不清,因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但生产者的含义是什么? 销售者的范围又包括哪些? 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消费者依法索赔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要经过诸多环节,涉及很多主体,到底谁应该对消费者负责,直接决定着消费者向谁提出索赔。因而,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生产者、供应者、销售者的概念,并对此分别作出明确的界定。
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修改,提高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倍数,扩大适用范围,缓和适用条件。提高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倍数,因为按目前49 条之规定,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仅能获得双倍的赔偿,而合同法第50 条则规定行政罚款的数额为侵权行为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消费者所得到认可的加倍赔偿与行政罚款的一至五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此会造成消费者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对参与打假持消极麻木的态度。这表明我国仍然偏重于行政措施,而忽略侵权行为受害者(消费者) 的切身利益,这正是法律的实施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原因之一。
扩大适用范围,因为按现行49 条之规定,消费者仅能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欺诈行为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这就给那些并非欺诈而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网开一面,这又如何体现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呢?如果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产品责任和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话,那么,对恶意制假者所给予的惩罚金额将更大,而他们的制假元气就会丧失殆尽。缓和适用条件,因为按现行49 条之规定,消费者必须证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
在实践中,经营者对于前来索赔的消费者总是百般刁难,设置种种障碍,例如要求消费者对其欺诈的故意进行取证,要求消费者提供证明及其他事实的证据,而这对于本来已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有时会显得极为不合理。因而要适当地缓和适用条件,免除消费者某些不适当的举证责任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真正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商品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各种生活消费品的数量和品种日益增加,人们的生活消费主要依赖市场的途径而获得满足,消费的范围与层次进一步拓展和深入。但由于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市场复杂化及其发展、营销手段的多样化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虚假广告满天飞扬;乱搞所谓“降价销售”;不失时机地牟取暴利;故意制造内在缺陷,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故意将本来可以融于一体的功能分开,制造所谓系列产品;内销产品有意取洋名,使用英文说明书和专业性极强的名词、术语,故意不让消费者弄清其产品的“庐山真面目”;名牌商品的认定混乱,使消费者无所适从。更不要说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的市场优势向消费者索取不合理费用和进行强行的交易,这些都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据统计,仅199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消费者诉讼案件总计达425088 件。我国从80 年代初开始了对消费者权利的认识。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章程中提出消费者拥有六项权利:
①了解知悉权; ②选择权; ③安全权; ④监督价格权; ⑤提出意见权; ⑥索取赔偿权。从此以后,消费者权益逐渐被引入到地方立法中,尤其是近十几年来我国进行了大量专门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使消费者保护立法已初成体系。我国在消费品安全、卫生、商品质量、商品标示宣传、物价、市场管理、竞争规则方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计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等。
而1993 年10 月31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的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此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与利益应运而生的《消法》,重新确立了“消费者主权”的观点,从法律上确认并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损害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消法》具有显著的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社会经济法的特色,而这些特别之处又无时无处不充分体现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加重经营者的义务(以削弱其强者的地位) ,赋予消费者特殊的权利(以加强其在交易中的地位) ,从而谋求与经营者在实际中的平等的立法价值取向,充分体现着消费者的弱处
由法律予以强行弥补的实质。这些特点正是该法进步性之所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消法》不仅明文确定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还在第五条、第六条专门规定了“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原则,这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引入国家公力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进行交易时的地位。
第二、《消法》专章规定了作为个人的消费者建立在生存权基础上的各项基本权利及安全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结社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等九项权利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同时它又加重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即依法订货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提供合乎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从而维护作为不平等主体的个人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尤其是它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的严格义务,但没有规定经营者相应的权利;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的权利,却没有规定消费者的义务。(论文 Www.LunWenData.Com)
第三、《消法》适应当代立法的新潮流,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将该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团体的权利”加以具体化规定。特别是对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规定具体、详细,贴近消费者的生活,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由于《消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间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它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章中详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者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责,以便国家直接介入并行使公力扶持经济上弱者的消费者,对经济上强者地位的生产者、经营者加以必要的限制,协调两者间的利益冲突。
第五、《消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中详尽地规定了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获得赔偿的具体途径,从而使广大消费者更加明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后,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向谁索赔,如何索赔。
第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消法》第49条关于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增加赔偿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更是国家运用强制力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有力证明。在此之前,我国民事法律中的赔偿损失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原则,侵害人所给予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实际受到的损失基本一致。而《消法》第49 条是对原有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一次重大突破,它也正是经济法中存在国家强制性规范的体现。其所反映的法学原理就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它是损害赔偿机能和惩罚机能的结合,早已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所谓惩罚性损害赔偿,就是侵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它的目的一是削弱侵犯行为人的经济实力,防止他们东山再起,防止社会上其他人效仿;二是鼓励受害人对不守法的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激发他们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三是对受害人遭受侵害的精神进行情感方面的损害赔偿。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假货屡打不绝,泛滥成灾,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在这种情况下,借鉴英美国家所采用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将打假的主动权赋予消费者,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现,是法制建设上的一大进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或者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在众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该法是以消费者为本位,以规定消费者利益和保护措施两大内容为核心的,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协调、补充和制度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诸法中,处于综合性法律地位。然而,对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法律制度的配合。在我国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很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度和广度。
虽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大力加强了经济立法,尤其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出台,可以说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已经日趋完备,但较之美日等发达国家仍有相当的距离。因而,我们应当尽快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扩展到信用卡、环境保护等新的领域;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要逐渐具体化,同时应当加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消费者有利的民事制度,如无过错责任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我国对公用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制问题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公用企业凭借其“自然垄断”的市场优势,滥用市场优势向消费者索取不合理价格或进行强迫不公平交易行为,有时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公用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性质已从过去服务于社会大众的非盈利性事业转变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法人,出于盈利的本能就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靠其自身道德的约束是很难克服的,所以必须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行业立法规制公用企业的滥用行为,而《反垄断法》的出台也势在必行。
(二)必须尽快完善消费者保护机构
世界各国一般都有消费者保护常设机构,甚至一些国家还为保护消费者权利设置专门机构,如美国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日本的消费者保护会议等。我国消费者保护的各个方面,都是由相应的政府机构开展工作,而没有代表国家政府统一专门地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机构,这样会使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负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能得到完全及时地制止。
(三)必须确保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渠道畅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 条规定为消费者列明了五条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提起诉讼应当是效率最高、权威性最强的方式。而事实上,消费者真的进行民事诉讼是屈指可数的。
因为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权利满足可谓困难重重:
(一) 耗费时间、金钱、精力。消费者个人受到损害往往金额不大,有时甚至是精神上的损害,而一旦提出诉讼,就面临着诸多费用:诉讼费、调查费、文书资料费、律师费,这些加起来可能会数倍于实际所受的损失,更不要提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针对于此,笔者认为英国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即在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小额法庭,处理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案件,由于法庭采用简单的表格,简单的审理程序,诉讼费用低廉,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二) 从经济效益上看,诉讼当事人会从诉讼成本和预期判决价值之间的比值关系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选择,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和反映着诉讼的基本价值。因此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诉讼意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就成为当务之急。
① 适应消费侵权纠纷的特点, 简化诉讼程序,设置小额纠纷处理程序。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消费诉讼特点的诉讼程序和机构, 我们可以借鉴。例如,美国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 澳大利亚有消费者申诉委员会, 专门处理涉及消费利益方面的1500美元以下的消费争议。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专门机构,专门处理消费者小额纠纷,从起诉、受理、法庭调查、辩论一直到裁判的作出等一系列的环节上都予以适当的简化,并且缩短相应案件处理时限, 从而尽可能地做到及早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判,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② 建议在消费纠纷中对举证责任进行重新配置,即可以在消费者诉讼程序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或者相对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的原则。在外国的消费纠纷案件处理中, 有关侵权的发生、因果关系等均是无须证明的事实。因而在侵权诉讼中配置举证责任时应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即消费者只需负责举证受损害的事实证据, 其他举证责任则应由商品生产经营者负责。
(四)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途径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综合采取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手段,而其中最根本的是大力加强市场经济建设,通过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促进是多方面的:市场竞争推动了新技术的采用和扩散,导致生产扩大,从而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增加了市场可替代品的种类和数量,使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相对稀缺,消费者在购买力市场上日益享有生产者在短缺条件下曾享有的地位,卖方市场逐渐被买方市场取代;市场竞争增加了市场压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增加了某个生产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机会成本,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惩罚机制约束了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迫使生产者致力于声誉建设和诚信行为,从而加深了生产者对消费者的依赖,
提高了消费公共化、内部信息外在化,更有效地发送“信号”以区别于其他企业。和生产者相比,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既存在知识体系方面的障碍,也存在费用方面的问题,许多信息搜寻活动对单个消费者而言是“不经济”的,因此生产者的信息供给相对消费者的个体搜寻有社会效率。同时,随着消费者信息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消费者购买决策质量的提高,逐渐实现生产者的优胜劣汰,这正是资源优化配置在市场机制中得以实现的关键。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在于通过调整生产者和消费者二者关系,规范生产者行为,从而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西方发达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正常的竞争格局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负责这两方面的事物,其他国家也大抵如此。
目前,我国处于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过渡的转阶段,推动市场竞争体制建设尤为必要。一方面,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动,当前一个重点是地区间以行政权力为背景的不正当、甚至非法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从当前利益出发,为了局部利益甚至极少数人的私利,对于当地企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不力,对于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姑息、纵容,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实际上也危害其自身的长远发展。浙江温州地区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目前温州正在实施“质量兴市”实现经济转型,这可以作为那些目前仍在进行假冒伪劣的“机会主义者”予以借鉴和深思的。
有些地方设关立卡,阻止竞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人为制造市场分裂,这是一种封建割据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发展条件下的死灰复燃,它一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一方面人为抬高产品价格,直接损害本地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保护了落后的生产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完整,妨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阻碍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危害之大是不言自明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决不是权宜之计。只有从市场经济建设的高度来分析消费者权益,才能进一步认识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危害,从而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加强监督工作完,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挥媒体的新闻监督功能。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主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自我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
政府是监督市场的主体力量,套充分发挥政府的市场调节功能。一方面加强专业执照管理。政府对某些服务质量关系重大、而一般消费者又缺乏足够专业知识的服务业(如医疗、家电维修、美容、农机、农资等)即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实行专业执照管理,甄选合格人员,严格把关;同时强化产品安全标准。单个消费者对诸如食品、药品、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以凭个人知识、经验加以鉴定,而一旦鉴定错误,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准检验;另外要严厉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如市场欺诈、制售黄赌毒等。
综上所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符合时代精神,是新时期实践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制订的在2004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年主题“诚信•维权”:我们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需要的是认真实干,诚实守信;而完善具体的细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发展经济则是我们更远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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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表现出很多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卫兴华、陆象淦认为,在资本的国际化层面上,拓展了国际贸易空间,生产经营和资本流动国际化。常欣欣认为,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全面展开,资本的增殖与周转在全球范围进行,形成了资本的国际循环,使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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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研究综述
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是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但是这一新阶段究竟应叫什么?怎样概括这一新阶段的特征,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观点。这是主流观点。李琮等人是其代表。他们认为,对于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变化,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的新的转变时期,仍然属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
二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观点。黄素庵、甄炳禧把20世纪90年代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新变化称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李景治、向文华等人也持此观点。他们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资本加速向国际化发展,到90年代则呈现明显的全球化倾向,国家垄断与私人垄断结合在一起向全球拓展,当代资本主义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三是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观点。法国学者德罗奈持此观点。他认为,继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之后,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金融垄断资本是资本对人类社会生产的最高统治,它把生产的社会化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使资本主义实现了历史性进步。
四是社会资本主义的观点。这是高放的观点。他认为,当代资本主义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社会结构到社会生活,从内部关系到国际关系,社会化的程度都越来越高,范围都越来越广,层次都越来越多,社会主义的因素在逐步增长,所以称之为社会资本主义(即含有社会主义因素的资本主义)比之其他名称更为恰当、更为准确。
(一)生产力方面的变化
所有论者都认为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生产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种发展进行了概括。
卫兴华、陆象淦等认为,在经济发展层面上,当代资本主义特别是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加速发展,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社会财富也迅猛增长,经济保持了较长时期的相对稳定发展。在产业结构层面上,出现了转向信息化、服务化和高科技化的趋势。第三产业迅速崛起,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则大幅度下降。庞仁芝、周敏凯、陈国新等从生产力要素的新变化论述了生产力的变化。劳动者:劳动力结构变化很大,脑力劳动者比例攀升,素质显著提高;劳动工具:发生革命性变革,由传统的“三机系统”(动力机、工作机、传动机)发展为“四机系统”(增加了电脑控制机);劳动对象:人工合成材料的问世,新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信息资源这一非物质资源的广泛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对象的物质范围。此外,作为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生产管理,由于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控制论、系统工程等的运用,而获得了新的手段和工具。
(二)生产关系方面的变化
毅飞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当代资本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的一系列调整:在所有制关系上,出现了所谓资本社会化的趋势,建立和发展一定比重的国有经济,企业股权分散化。在劳资关系上,采取包括允许部分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等多种形式,改善劳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在分配关系上,许多发达国家对收入分配政策进行了某些调整,实行社会福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求是》课题组则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政府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进行干预;推行雇员持股计划;实行福利政策;用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庞仁芝认为,生产关系的变化,首先表现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发展资本主义国有企业;国家干预、管理和调节经济生活各个方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表现出很多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卫兴华、陆象淦认为,在资本的国际化层面上,拓展了国际贸易空间,生产经营和资本流动国际化。常欣欣认为,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全面展开,资本的增殖与周转在全球范围进行,形成了资本的国际循环,使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最终形成。
(三)上层建筑方面的变化
许志功、姜鲁鸣、庞仁芝等认为,上层建筑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实现了政治制度与法制的有效结合;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职能增强;资产阶级的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公民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又有新的拓展;意识形态中左翼与右翼的分歧逐渐减弱,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更加鲜明。这表明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常欣欣认为,资本主义政治统治形式还有两点变化:对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和制约的内外因素大大加强;国家权力的重心由议会向政府转移。
(四)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
1、当代资产阶级的变化。张仲秋、李会欣认为,当代资产阶级一是内部结构的变化,在家族资本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经理资本家人数增加、作用上升;二是家族资本家对企业控制方式的变化,逐渐由直接控制过渡到间接控制。罗文东还认为,跨国资本家阶级开始形成。
2、当代无产阶级的变化。张仲秋认为,变化主要表现在:工人绝对数量增加迅速,素质提高;第三产业工人已占主体地位;白领工人超过蓝领工人。庞仁芝认为,工人阶级构成日趋复杂化、多层次化;工资收入增加,生活明显改善;劳动时间缩短;不少人成为股票的拥有者;劳动者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途径获得帮助。
3、中间阶级。林德山指出,不拥有或较少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却拥有对工人劳动的支配权和对生产资料的日常控制权的人,即中间阶级,他们在收入水平、消费模式、社会态度和意识形态方面,都不同于工人阶级。罗文东认为,中间阶级出现新的分化,分为“中间偏下”和“中间偏上”两部分人,中间阶级的人数大幅度减少。
4、阶级关系的变化。张仲秋认为,因为阶层的、阶级的、利益集团的、民族的和种族的、激进的和保守的等各种社会矛盾的纠缠,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为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所淡化。陆象淦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推行改良主义措施,实施有利于限制贫富差距扩大的税收政策和社会再分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卫兴华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社会政治地位有了提高。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进行的自我调节、改善和改良,虽然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在这方面观点没有大的分歧,但是论述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要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张峰认为,只有把当代资本主义的这些新变化看作是合规律性的现象,而不是看作偶然的现象,才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态度。常欣欣、姜鲁鸣认为,要辩证地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既要看到它发生深刻变化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没有变化的一面:资本主义私有制,工人阶级的雇佣地位,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及其派生出来的三种矛盾,经济危机及其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等等。资本主义进行自我调整的最后限度,就是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肖枫提出,要全面认识资本主义,还必须研究整个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发达资本主义只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当中的一部分,世界上还有一类资本主义,这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主义。
(二)关于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原因
研究者由于分析的视角和侧重点不同,强调的方面不同,大致上可分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现代科技革命推动论。陶承德、陈国新、曹文振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他们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种种变化归根结底是由于当代新科技革命引起的生产力飞跃所致。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现代资本主义去调整生产关系和社会矛盾。全球垄断资本主义是二战后新科技革命使生产力高度发达、高度社会化和资本高度国际化的必然产物。第二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国家干预和自我调节论。
徐崇温认为,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的众多变化中,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在相当程度上推动并决定着其他变化的性质。肖枫认为,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原因,首先是加强“国家干预”,对资本主义延缓衰老起了关键性作用。其次,通过“体制改革”缓解了“制度危机”;通过反对垄断,鼓励和保护自由竞争,使科技和社会生产力仍能获得较快发展。卫兴华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与以往资本主义经济自发发展不同,资产阶级及其政府不断自觉地进行自我调节和调整。《求是》课题组也认为,自我调节是资本主义世界出现新变化的内在动因。第三种观点可以概括为资本主义发展潜力论。一些研究者强调,当代资本主义并未像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中所估计的已经“垂死”,自身仍然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发展潜能。奚广庆、钟沛璋持此观点,他们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尽管矛盾重重,改革和高新技术发展使其仍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三)特别关注的问题
1、要正确看待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化。
《求是》课题组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国有经济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的一种调整。这样的国有经济,不过是由个别资本家占有变成一群资本家占有而已。它不仅没有改变私有制,反而巩固了私有制。股权分散化、社会化没有使资本主义变成“人民资本主义”,不过是大亨寡头们搜罗劳动者消费资金的一种巧妙形式,其用场在于支配和控制更多的资本,以降低自有资本的投资风险,加重对劳动者的剥削。路宏、王俭等也认为,股权社会化不过是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一种新模式。
2、福利制度、参与企业管理等是否改变工人受剥削地位。
肖一然认为,福利制度并没有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地位,它在本质上是为稳定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其基本功能不过是防止社会低收入者因社会分配不公而产生对资产阶级长远利益的破坏。王俭认为,社会福利支出不过是工人阶级劳动力总价值一部分的转化形式。至于战后西方国家吸收部分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肖一然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是出于改善劳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需要;二是新科技革命对企业文化影响的结果。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对抗的经济根源,并没有因为部分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而得以消除。
3、关于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问题。
列宁指出:“辩证发展过程在资本主义范围内确实就包含着新社会的因素”按照列宁的思想,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义因素增长的过程。刘吉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显现了社会主义因素:在生产力方面。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不能不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先进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地显现出通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大趋势。在所有制方面。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最低占7%。股份制出现股权高度分散、没有任何个人或家族或企业集团控股的、股东全球化的公众公司。这可能正是当年马克思设想的“社会所有制”。其他机构基金、社会中介组织、合作社等许多所有制,都包含了大量社会主义因素。在分配方面。劳动者的工资不再是由资本家单方决定,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必须与工会组织谈判决定,这是对资本家所有者的控制权的一种剥夺。劳动者在失业、医疗、养老等众多方面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显然是资本主义本质无法容纳的内容。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是向共产主义的一种逼近。
高放也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可以说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更进一步,社会主义因素已经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逐渐积累。各国共产党人利用合法斗争筹办的工农商贸企业和文教单位自然具有某种社会主义性质。工人自己集资、自己管理的合作企业或职工持股公司,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类生产、供销、信贷合作社,城乡居民的消费合作社,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数量越来越多,自发形成了某些集体经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调控,还采取各种社会福利措施,这些因素的逐步增长并非资产阶级本性的改变,但是却向社会主义前进了。
对于这些社会主义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长,钟沛璋认为,这是不以资产阶级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世界工人阶级和进步力量对资本主义不断批判和斗争的结果。庞仁芝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深化,导致当代资本主义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增多。资本主义的调整改革的确有意无意地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的因素,主观上是为了挽救资本主义的灭亡,但在客观上造成了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
[1]张仲秋.知识经济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J].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9,(12).
[2]肖枫著.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个主义一百年[M].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
[3]《求是》课题组.当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一论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J].求是,2001,(3).
[4]林德山.当代资本主义的变化与矛盾[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2,(1).
[5]常欣欣.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J].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研究,2000,(8).
[6]姜鲁鸣.关于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几个问题[J].青海社会科学,2000,(2).
[7]庞仁芝.在斗争、合作、竞争中把握好二者关系[N].解放军报,2000-8-16.
[8]肖一然.福利制度没有改变工人受剥削地位[N].解放军报,2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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