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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从监管法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剖析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别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规进行了剖析,最后从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企业资产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等诸多问题。
【论文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监管;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p#分页标题#e#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二)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三)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三个月披露最近三个月的资产管理报告及托管报告,每十二个月披露年度管理报告、托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受益凭证每次收益分配前,披露收益分配报告;计划终止时,披露清算报告等。
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发生超过受益凭证未偿本金余额5%以上,或者当期分配金额10%以上的重大损失;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或者担保等重大或有负债,可能影响受益凭证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期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应当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保证受益凭证持有人能够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披露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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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二)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
(三)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
(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三个月披露最近三个月的资产管理报告及托管报告,每十二个月披露年度管理报告、托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受益凭证每次收益分配前,披露收益分配报告;计划终止时,披露清算报告等。
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发生超过受益凭证未偿本金余额5%以上,或者当期分配金额10%以上的重大损失;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或者担保等重大或有负债,可能影响受益凭证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期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应当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保证受益凭证持有人能够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披露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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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金实现了大规模的迅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清晰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多,发展最为迅速。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众多的参与主体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证券化交易的构造、SPE的设立,对转让资产提供内部信用增级,并以服务人的身份对基础资产提供服务等,下面将从发起人的角度分析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我国目前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国际上的会计处理分为:风险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国早期采用的是风险报酬分析法,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确认风险报酬的实质性转让越来越困难,我国开始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资产转移是否终止确认,应该首先判断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根据其不同的转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对于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和尚未转移的,用风险报酬分析法进行确认;对于仍保留重大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确认。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标准是公允价值计量。发起人通过转让资产,获得了现金和一些新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础资产上的权利或负债,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损益的确认,我国采纳了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标准。因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对于发行人获得的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资产转移中因为未放弃控制权等原因未终止确认的资产,仍以账面价值予以计量。
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范围也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可见我国对于SPV的合并要求与其他子公司是没有区别。另外,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规定作出披露。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信托公告》中应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基础资产池的内容:设为信托财产的贷款合同编号;上述贷款的笔数、本金余额;上述贷款借款人所在地区、行业分布情况,包括贷款笔数及占比、本金余额及占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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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由于缺乏信息和决策者不能控制投资项目的未来变化等原因造成,所以任何投资决策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决策风险。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大数据时代基于云会计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大数据时代基于云会计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一、引言
云会计以其高效率、低成本、易更新维护、易与外部信息系统协同、能够为大数据时代下的投资决策提供支撑等方面的优势受到企业的普遍关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进行分析、评价、选择最佳投资方案的过程,它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全面性和战略性问题的决策,需要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财务与非财务数据提供决策的支持。基于云会计平台,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财务数据、库存情况、销售业绩、生产效率、负债比重、现金流量和企业外部的市场公允价值、消费者购买能力、产品替代品情况、市场环境、政府政策等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大数据转化成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有价值的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比较全面、科学的投资决策。
固定资产投资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至关重要,学者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刘金全等(2002)采用VAB模型中的Granger影响关系检验来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产出之间的关系,得出实际产出和固定资产投资之间存在显著的当期相关性和波动成分之间存在显著的双向Granger影响。郗蒙浩(2006)从影响固定资产决策的因素到长期投资决策的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价到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决策几个方面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问题。张文娟等(2008)提出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建立了投入占用产出局部闭消费模型。张俊远等(2013)分析了地方竞争、土地财政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地方政府的行为对固定资产投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综观上述研究文献,很少涉及到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固定资产投资策的相关研究。鉴于此,本文从投资效率、投资质量和投资成本等方面分析了大数据和云会计技术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大数据时代基于云会计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框架,最后分析了大数据、云会计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价值。
二、大数据、云会计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决策效率、决策质量以及决策成本是评价投资决策的几个重要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基于云会计平台进行决策相关大数据分析,能够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全面、及时的数据支撑。
(一)提高企业的投资决策效率
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规模化背景下,固定投资决策越来越频繁,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也越来越大。过去,由于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技术的各种限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对比,并且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实地考察、调研,这使得投资决策往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决策效率相当低下。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企业基于云会计平台可以直接取得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同时通过使企业的业务流程、财务流程以及管理流程相结合,能够避免部门之间数据的孤立以及传递过程中的缺失和时间拖延。通过企业各分子公司的业务系统以及管理系统与云会计平台无缝对接,能够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提供海量的数据,这样大大节约了投资决策的数据获取时间。同时,采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海量决策相关数据的整理、对比和分析,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率。
(二)保障企业的投资决策质量
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案一方面会利用有限的数据资料,另一方面依靠投资决策者以往的经验来决定,其中主观因素导致的投资风险比较严重,决策质量较低。基于云会计平台,企业通过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连接,收集企业投资决策所需的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经由后台的数据模型进行数据整合、清洗、处理,使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有更加科学、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撑,进而减少主观判断依据,保障企业的投资决策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由于其投资变现能力相对较差,所以企业持有的资产风险相对较大。固定资产投资面临着债务风险、投资总额变动风险、投资期变动风险以及估算风险等诸多风险,由于固定资产回收期长、流动性差等特点,因此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风险可控性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基于云会计平台,企业不再仅仅是单纯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而是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负债比重、现金流量、技术支持、人员配置等要素以及外部环境的国际货币状况、市场营销情况、政府政策、投资环境、市场发展、消费者偏好等一切与投资决策相关的数据进行收集、挖掘,进而对比、分析得到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有价值的信息。云会计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不但使投资决策更具有科学性,而且能够通过数据支撑,使风险控制在最小。
(三)减少企业的投资决策成本
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与改良一般涉及到销售部门、库房存储部门、财务部门、生产制造部门等,传统的投资调研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纸质资料收集和整理、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支持。基于云会计平台,企业按需购买软件服务,通过互联网和数据端口与所有部门以及子公司相连接,减少了硬件和设备的成本,而且企业无需派大量的调研人员对市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通过云会计平台,企业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投资环境、消费者偏好、相似产品的市场占有量等结构化数据和包括产品相关图片、视频、音频、文本、文档等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都能够方便地被企业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基于云会计平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相关大数据分析,不但可以减少企业投资决策中过多的人力成本,还可以减少相关硬件设备的购买、维护和后续修理费用。
三、大数据时代基于云会计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框架
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日常财务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和维持生存发展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不断地扩大自己的竞争实力,新建、扩建与改良生产设备是许多制造业企业采取的主要方式。企业所处国际市场环境中的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都已成为影响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资产,如何高效地利用这一重要资产已成为企业发展所必须重视的问题。大数据时代基于云会计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框架如图1所示。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所依赖的数据源,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社会化网络等多种媒介,借助云会计平台,从企业内部、外部市场、银行等投资决策干系者获取。同时,借助大数据处理技术和方法(Hadoop、HPCC、Storm、Apache、Drill、Rapid Miner等)实现对获取数据的规范化处理,并通过ODS、DW/DM、OLAP等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技术提取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所需的财务与非财务数据,针对性地对企业新建、扩建与改良生产设备的投资决策每一决策步骤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大数据、云会计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新建生产设备,往往由于投资回报时间较长,资金占用量较大,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与生死存亡,所以在投资决策前期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数据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大数据、云会计使投资决策更科学
数据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企业在提出投资项目时需要了解市场情况、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及同行业的销售情况等外部信息,而在投资项目决策阶段,需要企业基于云会计平台将获取的内外部大数据进行科学、宏观的分析。生产设备的新建、扩建与改良,一方面影响着产品的成本与定价,另一方面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在竞争市场中的战略地位。
从企业内部来看,基于云会计平台获取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相关大数据,针对生产设备的扩建与改良企业能够准确、快速地获取该项目在以前经营过程中的产品生产数量、产品市场占有量、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以及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业务和人事关系、仓库储存量等非财务数据。分析比较投资决策的影响范围以及在后期经营中带来的利益与风险,从企业内部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考虑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而对于生产设备的新建,则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市场的发展趋势,新建生产设备所需的资金筹备、企业的负债比重、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判断这一投资决策是否符合企业长久的发展战略。基于云会计平台避免了企业内部数据的分散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将无障碍地整合所有子公司和部门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这样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进而提高决策的准确率。
从企业外部来看,企业基于云会计平台通过与电子商务系统的接口,获取市场的公允价值、定价、顾客、数量等外部数据。分析消费者对于相关产品的选购情况,以及商品价位对销量的影响程度和产品的替代商品数据。消费者的偏好将决定产品的市场占有量以及日后的销售群体,可以通过云会计平台获取消费者的购买喜好,畅销地区、畅销时间段等数据,为生产设备的新建、扩建与改良提供有用的决策价值。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该投资项目的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量是否已饱和,产品价格的变动范围是否存在,产品与可替代商品的价格差异是否有利等,这些企业外部数据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至关重要。了解周围市场情况、投资项目相关产品的信息以及消费者数据、政府的经济政策、环境的相容度等数据,企业才能作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
(二)大数据、云会计使投资决策风险更可控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由于缺乏信息和决策者不能控制投资项目的未来变化等原因造成,所以任何投资决策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决策风险。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与改良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形式,由于其投资变现能力最差,所以投资风险也相对最大。然而一旦投资风险带来的损失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企业只能停止经营,宣告破产。基于云会计平台,决策者可以通过数据分析而得到可靠的信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原因和后果进行细致的分析、估算,利用大数据的信息资源不断调整战略目标和投资方向,从而将决策风险导致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大数据时代基于云会计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流程如图2所示。
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由于决策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等主观因素以及市场环境和生产设备技术要求等客观因素都不可避免地使投资决策面临诸多风险。从主观因素来看,企业投资决策者的目标是单一、绝对的,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投资的最终目标。但是,企业往往由于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地方环境要求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等因素,投资项目在运行中的资金变化和投资期变动等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从客观因素来看,在经济全球化下,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直接决定着消费者的购买力。采取可行的办法使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是企业在投资决策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基于云会计平台,将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社会化网络等多种媒介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对企业面临的债务风险、估算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投资风险进行控制。企业内部的现金流量、负债状况、融资方式以及银行的贷款利率,税收部门的征税情况等数据,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通过云会计平台进行分析,减小投资决策的估算风险、负债风险等财务风险。在投资决策实施中,通过云会计平台,企业将实际的现金流量与收益和预期的现金流量与收益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作出相应的投资调整。企业应用云会计平台实现各个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后,数据能够及时共享与传递,一旦出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或者现金流量不足等问题,可以及时调整投资项目的目标方向和工程的施工时间,调整、中断或者放弃该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总额和投资期变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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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的一般处理来看,根据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人所保留的控制资产的极力大小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的程度,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所有权真实转移,受让人承担风险的情形下,认定为“销售”;二是在所有权未真实转移时,转让人保留了实质风险的情形下,整个交易被认定为“担保融资”,因此,转让基础资产的行为被确认为担保融资下的“提供担保物”处理。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的所得税问题初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的所得税问题初探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借款人(通常也是整个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把特定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以便后者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在这个环节产生的税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起人转移资产行为在税法上的性质,属于“销售”还是“担保融资”?二者的税负后果完全不同。
第二,由于所转移的资产通常是能够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银行贷款、长期租赁合同或者特许权合同,这些资产都属于应收账款,可以统一简称为“带息债权”。转让带息债权在确认转让收入或者计税成本时会产生一些特殊的问题,如转让收入是否需要分解为利息收入和债权本金收入,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是否计入计税成本等等。
第三,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安排有一些特殊的对价方式,如发起人保留在所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其功能是发起人为交易提供的信用增级或者担保。税法上如何认定这一特殊的对价?是否影响到对转让行为的定性?如何进行计量?
上述问题,有些(如一、三)是资产证券化特有的问题,有些(如二)则是金融债权的典型特征。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对应收账款、特别是金融债权的转让缺乏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因此上述问题都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集中反映出来。相应地,探讨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税务处理,不仅有助于交易当事人确定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税负成本,同时也能够逐步廓清金融产品的税务规则。同时,它也提供了一个观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是否能够实现税收中性、公平、效率等目标的视角。为此,笔者将结合我国当前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对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环节的税法问题作一探讨。
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的一般处理来看,根据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人所保留的控制资产的极力大小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的程度,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所有权真实转移,受让人承担风险的情形下,认定为“销售”;二是在所有权未真实转移时,转让人保留了实质风险的情形下,整个交易被认定为“担保融资”,因此,转让基础资产的行为被确认为担保融资下的“提供担保物”处理。
从理论上说,这两种认定方式所引起的税法上的后果完全不同:“销售”是一种典型的应税行为,可能发生流转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一系列纳税义务;“提供担保物”不是一种典型的应税行为,通常不发生流转税或所得税问题,至多因为担保物或者相关权利证书的转移占有而发生印花税或者契税问题。
在我国目前进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发起人的资产转移行为确认为“销售”,而非“担保融资”,并且规定:“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上述规定非常简单,没有考虑资产转让环节可能存在的各种技术上的、细节上的差异。例如,转让人可能保留次级权益,从而承担所转让资产上的大多数风险。此外,《通知》似乎也没有关注到我国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采取的是“信托”方式,以“信托”方式进行的资产转移与一般意义上的“转让”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采用信托SPV作为融资载体时,发起人是把资产“信托”给受托人;相反,如果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C)作为载体,发起人通常是把基础资产“出售”SPC。这两种不同形态下的资产转移行为是否应适用同样的规则,颇值得深入研究。
在美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判断一项交易到底是出售还是担保融资时,坚持的是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的标准,即根据具体交易中双方权利义务分配的实际情况来认定,而不是根据交易声称的法律形式。借助于判例的积累,美国税法上明确了一系列需要考虑的因素供税务机关判断,如应收账款的购买价格是否固定,被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能被明确辨认,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是否收到了转让通知,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利益和风险由哪方享有和承担,买方是否具备处置应收账款的权力,收取债权的成本和税收负担是否由买方承担,等等。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明确了“转让行为”作为“销售”确认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则,“应收账款转让”似乎不涉及流转税,因为它既非营业税的应税税目,也非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应税税目。因此,《通知》中就贷款资产转让没有提到营业税。同时,为扶持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通知》又豁免了证券化交易所有环节(包括发起人转让资产环节)的印花税。这样,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就只剩下所得税问题,需要确定转让收入与计税成本。
应收账款的转让收入一般比较直观,即转让方收取的全部对价。不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转让收入确认有一个特殊的问题:转让方保留的次级权益如何确认?以建设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以下简称“建元信托”)为例,建行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共获得30.2亿元的对价。其中,29.3亿元属于受托机构对公众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收入,9000万元为受托机构对转让方(即建设银行)定向发行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标价。基于该次级权益,建设银行一方面可以享有被转让信贷资产在偿付了公众投资人后剩余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被信贷资产因为原始借款人不能足额还款而发生损失,这些损失也由建行银行的次级权益来吸收。
由此在税法上提出的问题是:对于转让方建设银行而言,究竟是以30.2还是29.3亿元确认转让收入?这里实际上涉及到另一个问题:转让方保留被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究竟是取得的一笔转让收入,还是表明其中一部分资产没有转让?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保留被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意味着转让方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承受该资产上存在的风险,这将产生非常复杂的“真实销售”问题。简言之,按照财政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转让方需要根据其承担风险的实质性程度来决定有多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次级权益意味着几乎保留了全部的风险,则资产不得终止确认,收到的全部款项也只能作为负债,不作为收入。如果属于“持续涉入”,转让方必须按照持续涉入的程度持续确认一部分资产。因此,在会计处理上,次级权益的存在可能导致相关款项不能完全计入转让收入,或者,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还需要确认相关的负债。
笔者以为,从效率目标考虑,税法在转让收入的确认问题上宜简化处理。理由在于:第一,如果发起人的“转让”行为在税法上已经被界定为“销售”,则基于次级权益的存在而重新争论“真实销售”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这个问题更适合在交易的税收定性层面来综合考虑,而不是在收入的计量环节上来争论。第二,资产支持证券通常被视为对基础资产的不可分的权益,次级权益证券与A、B、C这些优先级证券之间的差异只是受偿顺序有先后之分,没有与具体资产组成部分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可能无法明确划分出哪部分资产没有转让,哪部分资产已经转让,只能认为所有资产都转让出去,而所收到的全部利益(包括次级权益)都作为转让的对价,构成转让收入的一部分。这种情形与公司转让资产时获得部分现金对价、部分股票对价的情形类似。因此,笔者建议,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宜将次级权益对价直接计入转让收入。
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转让的基础资产都是能带来现金流的资产,性质上属于带息债权。在转让日,该债权可能已经孳生出一部分利息,由于尚未到计息日,因此转让方尚未实际确认利息收入,原始债务人更没有实际支付利息。在证券化交易中,由于该部分应计而未计的利息金额比较大,因此在确定转让收入和计税成本时都需要考虑是否对该利息进行确认。
依然以建元信托为例,建设银行转让抵押贷款30.2亿元,贷款合同的加权平均利率约为5.3%,每月产生利息约为1325万元。假定原始贷款合同规定的计息日为当月30日,支付日(或扣款日)为次月5日。进一步假定证券化交易下贷款的交割日为2005年12月20日,因此,当该批贷款转移给受托机构时,其已经产生了(但尚未确认)20天的利息约850万元(即1325万元的三分之二)。那么,建设银行在12月20日收到的转让收入中,是否需要分解出应计利息的对价以及贷款本金的对价两个部分?另一方面,建设银行在确定所转让贷款的计税成本时,是否需要把这部分应计利息考虑在内?
1.转让收入的分解与利息确认
如果把转让收入分解为利息对价和本金对价,两种对价收入在税法上的定性有所不同。转让收入中的利息收入部分通常属于一般利息所得,但债权本金转让的收入则属于资产处置所得,即资本利得。在实务处理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以及《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规定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分解,分别确认“股权转让收益”与“股权持有收益”。
从理论上说,利息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提供融资者的一项应计收入。当转移应收账款时,如果转让日该应收账款已经孳生了一部分利息,该利息属于转让方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信用所应取得的收入,尽管转让方在财务上尚未确认,原始债务人更没有支付。该利息的存在提升了应收账款的价值,它通常也会反映到受让方支付的对价上。因此,从理论上说,应收账款的转让方从受让方获得的对价可以分解为对应收账款中所含利息的支付和对债权本金的支付两个部分。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从我国目前的征管实践出发,为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不宜进行收入的分解或单独确认利息收入。
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一国税法区别一般所得与资本利得(特别是长期资本利得)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就需要对带息债权的转让收入进行分解。反之则没有必要。鉴于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不区分一般所得与资本利得,区分利息收入与资产转让收入没有实际意义。
第二,在市场交易条件下,人为地分解转让收入很难做到合理分配。
虽然从理论上说,受让方支付对价时会考虑到债权中已经孳生的利息这一因素,但其对价中究竞多少是对利息的支付并不容易确定。带息债权如同债券类金融工具,其价值由市场平均收益率来决定,并反映特定时点的供求关系。受让方支付的对价通常并不等于“债权本金十已孳生的利息”之和。此外,还要考虑到原始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风险。
一般来说,考虑到利息与本金在数额与支付时间上的差异,其偿还风险可能是不一样的。诸如此类的因素,将导致分解转让收入、单独确认利息的税务处理非常复杂,还不能够保证得出合理的结果。在这个方面,我国股权转让所得区分“转让收益”与“持有收益”的实践已经有深刻的教训。这也说明,一项制度设计可能理论上很完美,但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结果只是徒增纳税人的负担。
第三,在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为了简化利息问题,相关的法律文件都明确规定,所转让的标的是贷款资产在指定交割目的本金部分,不涉及这些贷款已经孳生的利息。对于购买了该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投资人来说,其获得的是交割日之后抵押贷款新产生的利息。因此,交易合同直接对带息债权的利息进行了剥离,这样,转让方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都是转让债权本金的收入,从而避免了分解收入的困难。
当然,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分解带息债权的转让收入尽管从所得税的角度看没有意义,但它对于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确定是有意义的。这是因为,尽管“应收账款”转让不是营业税的应税税目,但利息收入却是金融业的营业税应税项目。一旦进行收入分解,就产生相关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目前《通知》对资产转让环节没有提到营业税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免除转让环节的营业税?这里显然存在着政策上的疏漏需要弥补。
2.计税成本与利息确认
根据上文的分析,如果所转让的是带息债权,且不单独确认利息收入,则在确定所转让资产的计税成本时也不考虑已孳生的利息问题,而是以债权的账面价值(本金)作为计税成本。这样,转让债权获得的全部对价与债权本金之间的差额构成转让所得,其中虽然包括利息所得与债权转让所得两个方面的成分,但为操作便利,不进行分解确认。
实践中,当资产证券化试点交易借助合同对带息债权的利息进行剥离后,这个问题就更清楚了,被转让债权的计税成本就是债权的本金额。
与一般的债权转让相比,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还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如何确认转让方因保留次级权益而在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
转让方保留应收账款的次级权益,意味着转让方对该部分资产在本息的偿付上后位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但是,这种后位受偿对转让方也可能是有利的。由于优先级证券的利息率一般都会显著低于基础资产的收益率,基础资产下的收益在偿付了投资人的本息后,最后剩余的部分都归于次级权益的持有者,它通常会大于次级权益持有人按照自己的权益份额在整个资产支持证券中的比例应享有的收益部分。在这种情形下,是否应当把这些未来可能获得的超额收益贴现到当前,从而增加转让方的转让收入呢?
笔者以为,不应当将这部分或有收益贴现计入转让收入。理由有三。
第一,如前所述,利息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意味着它只能在其未来发生时确认,而不应提前确认,否则,就会产生理论上的悖论。对此可以用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如果我们用贷款合同的利率作为贴现率,那么未来本息收益贴现到当前就是贷款本金额,因此根本不会产生收益。另外,从实践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并不要求银行贷款下的利息收入在发放贷款时就进行确认,而是在各计息期间逐一加以确认。
第二,从纳税人实际负担的角度考虑,税收课征原则上采取的是现金制或者收付实现制。为未来收入纳税不符合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次级权益最终能否获得足额偿付并不是确定的。次级权益作为借款人(它同时也是发起人和资产转让方)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担保,蕴涵着风险。如果基础资产未来的偿付状态不理想,现金流不足支付投资人所持证券的本息,次级证券持有人可能颗粒无收。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税法上既然不会允许转让方将或有损失在当期扣除,自然也不能要求纳税人将或有收益计入应税所得。
依照前面对应收账款转让税务处理一般原则的分析径路,计算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个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发起人转让资产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下:
1.建元信托项目
建行转让的抵押贷款本金余额为30.2亿元,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共获得30.2亿元。其中,对公众发行的A、B、C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收入29.3亿元,建行另获得转让资产中的次级权益标价为9000万元。这些对价全部作为转让收入。因此,建行转让贷款资产的收入为30.2亿元,计税成本为30.2亿元,二者相等。建行转让该批信贷资产的应税所得为零。
2.开元信托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转让公司贷款本金为41.7亿元,发行开元证券A级:29.2亿元;B级:10亿元;次级证券2.5亿元,合计41.7亿元,全部作为转让收入。因此,国家开发银行转让贷款资产收入为41.7亿元,计税成本为41.7亿元,二者相等。国家开发银行转让该批信贷资产的应税所得为零。
上述计算结果给我们一些很有益的启示。
如前所述,在资产支持融资交易中,发起人转让资产的行为在税法上定性为“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在理论上税负可能有很大差异。如果借款人被认定为用该应收账款进行担保融资,即以该批抵押贷款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基本上是一个无税交易。但一旦被认定为“销售”,则将产生一定的纳税问题,这就导致证券化融资的税收成本高于担保融资,可能造成融资行为的扭曲。因此,《通知》把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认定为“销售”曾引起人们的担忧。
但是,本文的分析与计算表明,在澄清了应收账款转让的所得税规则之后,以资产进行担保融资与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借款人来说税收成本是一样的。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豁免了交易环节的印花税,同时规定受托人承接贷款资产项下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因此,即便将资产证券化交易下的基础资产转移认定为“出售”,课以所得税纳税义务,也未必会给实际的借款人(即转让方)带来更高的税负。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特别是资产转让对价的合理安排,让资产的“真实销售”达到与“担保融资”同样的效果。
由此引申出的另一点启示是,只要税收规则明确,给人以合理的预期,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交易行为,自主地实现“税收中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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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流程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言之,就是贷款人将手中持有的拟进行证券化的信用贷款(例如住房贷款或者汽车贷款)与其他贷款隔离开来组成资产池,给第三方特殊目的机构SPV,再由SPV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然后证券承销商,最终在二级市场上给投资者。贷款人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在实践中也是贷款服务机构SPV起到的是风险隔离的作用,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发起人信用完全隔离。在将信贷资产给投资者后,将所得收益扣除服务费后返还给发起人。原始债务人将本金以及利息支付给SPV,再由SPV支付给投资人。原始债务人能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影响投资人收益的最重要的因素。
1. 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从2005年12月起对银行业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到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而暂停了2009-201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2012年出于优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活跃经济流动性的需要,又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期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历了兴起到低谷到再度兴起逐步走向繁荣的过程。
2. 1对发起人的监管
(1)对发起人资质的要求。2005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发起人的规定中意义最为重大的就是明确了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对发起人资格的限定。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因此并未对发起人的责任义务作出细化规定。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两点,第一:严格区分转移的风险和尚未转移的风险;对于仍然保留的风险应按照预期或有损失计提风险资本。第二:要求发起人向投资人提示,同时也明确了:基础资产在出表后独立于发起人,发起人对转移后的基础资产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最核心的概念:破产隔离制度的表述。破产隔离,就是将发起人的信用与基础资产的信用完全隔离,只要原始债务人无违约情况,即使发起人破产,投资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2)对发起人转让信贷资产的要求。关于发起人信贷资产转让的要求银监会在2005年《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通知》中做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确定了转让对象为可以产生预期现金流的、同质的资产,在资产池中的资产组合应为同质资产。第二,转让要求,根据((2010年通知》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必须达到真实出儒,主要有以下标准:法律方面,不得安排回购条款,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重新建议债权债务关系;会计处理方面,将转移的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按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让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资本计提方面,要将该部分信贷资产从加权风险资产中移出,计提风险资本。
2. 2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的社会中介服务。在上述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五个规范信贷资产证券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中,主要规定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其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二是鼓励建立投资者付费的信用评级模式;三是鼓励投资者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实现自主评级,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首先,通过增加评级机构的数量来提高评级结果的可信度;其次,探索建立投资者付费,而非发行人或债券承销商的评级模式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中,评级机构起到了极大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即投资银行或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为使产品获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出高额的评级费请评级机构为其进行包装,而评级机构为获得高额利润给予大量的次级债券高评级(AAA以上)。因此监管者希望可以有投资者付费进行信用评级,避免之前在美国市场上评级机构与发行人,债券承销人的利益捆绑,从而使评级机构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在次贷危机后,我国及时借鉴了美国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多德佛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第九章C节(改进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D节(对资产支持证券流程的改进)的内容,继而由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通过的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足。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信用评级的规定仍然不够充分,己出台的规定主要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在新的文件中,参与评级机构由之前的一家增加为两家,从理论上讲有可能会使可信度增加,但在实际情况下很难产生实质性效果;
第二,没有确立对评级机构的约束,由于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因此在《多德法案》中对评级机构的责任义务做了详尽的规定:
第三,关于强制发起人购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的规定,看似实现了发起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就好比强迫生产三聚氰胺牛奶商在出儒牛奶之前要让自己的儿子喝牛奶,但是这种做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如果牛奶在奶农的环节就出了问题,这种方法是无法检测出来的。二是很难保证这种规定不会使发起人在一开始阶段就提高定价,反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处在初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增氏,又要保证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恐难两全。
从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来看,2014年新增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超过了2005 -2013年的总和,可谓是金融领域的朝阳产业。在监管方面,也由原来的各部门单一监管向协同监管转变。如果能在引导鼓励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借鉴国外先进的改革成果。就能少走弯路。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健康地发展,使我国的金融市场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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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信贷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具有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盘活信贷存量、分散信贷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势头如此迅猛,我国应在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同时,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宏观监管政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1法律体系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工具的创新,其交易过程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存在的风险比一般金融工具更大,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政策来进行指导规范。而自我国设立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指导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多是办法、规定、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虽然也颁布了部分法律法规,但仍没有建立起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和流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道路的健康发展。
1.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
2013年,我国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公司信贷资产、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4类,发行金额占比分别为74.87%,13.18%,7.05%和4.900Ic,公司信贷资产的规模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多为大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仅占比0.68%, 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在产品种类上进行了创新,出现了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等新产品,但是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金额占比仍高达90.42%,基础资产较为单一,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
1.3信用评级机构不发达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创新金融工具,内部构成较为复杂,且经过内外部信用增级后,更是蒙上了层层面纱,即便是信息披露较为充分,对于普通投资者甚至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凭借其自身经验仍是难以准确看清其本质,因此信用评级成为投资者极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但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评级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水平较低,存在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方法待检验、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问题之一。
2.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立法部应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10年试点以来出现的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到会计处理、税收制度、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问题,需要与合同法等相结合来制定;另一方面,在建立法规的同时,应健全法规实施细则,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批、发行、流通等都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整个流程,从而提高发行效率。
2.2丰富基础资产种类
对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较为单一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第一,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一直是处于增长状态,规模可观,且其一般是用优质抵押物进行担保,信用等级较高,违约率较低,是较为理想的基础资产,我国可以从政策制度方面予以引导和扶持;第二,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很大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应在严格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考虑优先把中小企业信贷资产予以证券化,加大中小企业资产的入池比例,既扩展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同时与实体经济的需求相统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2.3增强信用评级能力
信用评级机构有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信息的作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信用评级机构。我国应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力,积极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评级技术和评级方法,组织国内大型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建立联合数据库,提高信用评级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此外,监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完善问责机制,加大对失职评级机构的处罚力度,从而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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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4年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在各类产品中,一般企业贷款支持证券(CLO)占市场绝大多数,基础资产也从最初的信用、保证贷款,逐渐发展到包含保证、抵押、质押和担保的组合贷款,这在丰富基础资产选取范围的同时,也带来了物权变动问题。物权变动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认识也较为模糊。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不同种类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不同。我国最初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均是信用和保证货款,债权转让不涉及物权变动。抵押、质押及组合贷款入池后,担保债权在随主债权转让的同时,还涉及变更登记、交付等物权变动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当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暂不变更登记或不交付,待权利完善事件发生后再变更登记或交付;如不能变更或交付,则由发起机构将该笔贷款作为不合格资产赎回。这种做法回避了物权变动这一争议问题,节约了交易成本,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物权变动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不同。物权变动原则为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动产采取交付生效主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1.不动产抵押权变动,登记生效。2.动产抵押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动产质权变动,交付生效;以金钱质押的,需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交付债权人后生效。4.权利质权变动,如有权利凭证,交付生效;无权利凭证,登记生效。
物权变动是不动产变更登记效力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变动需经变更登记或交付方可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变动(主要指不动产物权)无需变更登记即生效;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变动不经变更登记或交付,不影响物权效力,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普遍做法主要坚持第三种观点。
市场上述做法有利于担保物权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入池,节约了交易成本,尤其是“事后变更登记”的做法,充分利用了当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变更登记期限的规则,推动了市场的发展。但也应看到,上述做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受托人可能由于物权变动存在争议而丧失优先受偿权。如果发生纠纷,司法认定物权变动未生效,受托人只享有债权,会因非抵押权人或质权人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此时出现第三人(不局限于善意第三人)对该笔资产主张担保物权,而又办理了登记或实际占有,其受偿顺位将排在受托人前。另外,关于市场目前主张的赎回不合格资产的做法,也可能出现替换资产不匹配、替换资产不足或其它无法赎回的情况,对基础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基础法律关系界定不清。不同物权类型,如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变动的模式和效力不同,有登记生效、登记对抗和交付生效之分。大部分产品发行时,引入善意取得制度,认为所有物权变动效力相同,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使得物权变动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发生一定的混淆。
第三,对已有规则运用不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原建设部已明确规定可以批量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业务开展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但有的产品可能出于节约交易成本考虑,并未采用此现有规则。
第四,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对物权变动争议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应对措施不足,基础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对能变更登记或交付的一概不做变更登记或交付,当信用风险事件发生时,可能会使受托机构丧失受偿优先权,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权益。
对于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应该清晰界定法律关系,合理缓释法律风险,鼓励市场创新行为,促进业务规则完善。
第一,区分不同物权类型,准确界定法律关系。物权担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贷款等不同类型,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各不相同,应准确界定。
第二,充分运用现有规则,合理补充完善。对于目前市场中“暂不变更登记或交付,事后变更登记或交付”的做法,应继续沿用,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完善,缓释风险。
一是对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如果预判可能存在风险,所担保主债权额度较大或变更方便,交易成本不高的,建议变更登记。
二是对于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因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已设立,如果变更登记成本较高,可考虑暂不变更。
三是对于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如不实际交付的,建议充分利用物权法关于动产物权占有的规定,发起机构和受托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发起机构继续占有该动产或凭证。
四是对于权利质权变更登记,如所担保主债权额度较大,或变更方便,交易成本不高的,建议变更登记。
五是对于已有规则要充分运用,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如果交易成本不高,应尽量进行批量变更登记。
第三,要积极开拓创新,建立健全业务规则。各方市场参与主体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基础资产类型、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后,国内不动产登记混乱的问题将得到改善,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变动规则,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健全法律法规,为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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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的诞生对商业银行完善自身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增强流动性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2005年,随着国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颁布,这种金融工具纷纷被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并进行尝试。本文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涵义及中国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的作用及存在的不足,并得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分类,特指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2.1、探索阶段:1990-2005
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三亚地产投资券”。
2000年3月,荷兰银行以中集集团3年内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
2003年1月,德意志银行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风险项目组成的20亿元资产包进行证券化。
2003年6月,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32.5亿元的不良债权资产设立财产信托,其中的优先级受益权被转让给投资者。
2003年10月,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对工行宁波分行约26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
2.2、试点阶段:2005-至今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序幕正式拉开。
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分别成功发行了第一期贷款支持证券―“开元2005”、“建元2005”。这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超过130亿元。
2007年4月,国务院下达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的批复,扩大试点正式开始。其后,浦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工元一期”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2008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发行了首支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同期,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了首支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2008年底,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监管机构出于风险担忧和审慎原则暂停了资产证券化的审批。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
3.1、疏导商业银行风险
资产证券化能够降低银行体系风险,形成外部监督。在我国目前由银行中长期贷款替代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风险大量积聚于银行体系。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风险分散、转移给数目众多、愿意和能够承担风险的社会个体,从而降低整体金融风险。
3.2、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我国银行资金“短存长贷”、资产负债结构不配问题已成为造成流动性风险和削弱资产流动性的主要原因。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存量长期信贷资产转变为可流动的证券,降低商业银行长期信贷资产存量;商业银行还可以设计标准化的贷款合同,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并短期持有之后,通过证券化方式将贷款分销给资本市场投资者,减少自身持有的增量长期信贷资产,进而增强了资产流动性。
3.3、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贷资产证券化多数采用表外模式的处理方法,银行通过将信贷资产真实销售的形式把用于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从而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并相应减少由于高负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通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产扩张能力。
3.4、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独立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标准化、流动性高的投资品种,可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实现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双向流通,降低系统性风险,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4.1、基础资产范围小
信贷资产包括个人住宅抵押贷款、银行不良资产、汽车销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学生贷款、工商企业贷款、信用卡应收款、转账卡应收款等。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微不足道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与银行业庞大的资产规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信贷资产不断增加,银行资本金收益的增长难以跟上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这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4.2、产品运行方式不成熟
自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国内许多学者从法律、税收、会计等角度对会计处理方式、SPV 组织形式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和金融体制下,可以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且经过表外处理达到风险隔离要求。信托型 SPV 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采用的主要结构模式。但是至今仍未建立起完善、系统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信托型 SPV 是我国资产证券化成本最小、障碍最少的模式选择,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市场的进一步成熟。
4.3、缺乏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是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还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对它们的要求,必然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4.4、法律法规环境不配套
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缺乏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我国法律上没有像美国的《破产法》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带有追索权和权益保留的转让在证券化中都是比较重要而常见的安排,这在我国的现有法律中尚不存在对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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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从传统资产证券化角度着手,介绍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定义、特点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选择及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后续涉入法
(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证监会定义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不直接形成融资关系,而是企业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自有优质资产独立出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获得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偿付本息的一种融资形式。
其受益凭证有明确的期限和稳定收益率,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受益凭证可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其作用在于向投资者明示风险收益差别;优先级受益凭证享有优先分配基础资产收益的权利;该融资方式主要特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的颁布,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的判断标准。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风险与收益是否被转让作为衡量会计确认的标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视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在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视为担保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是以控制权转移为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前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标的物,其所有权决定会计处理方法。若证券化合约与原有资产剥离后,其所有权仍然由发起人控制,则视为销售业务,进行表外处理,反之,则进行表内处理。
(三)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出发,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可分割的部分,提出了“部分销售”的观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2年发布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若资产证券化合约出售后,发起人能够对其进行后续涉入处理,则将这部分发起人可介入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业务进行表内处理,而发起人无法不干涉的那部分资产作为销售业务处理。
在《规定》中将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几种方法融为一体,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首要判断标准,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既没有保留也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若发起人保留了控制权,则根据后续涉入程度进行会计确认,采用后续涉入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范了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其仍然存在内在的缺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国应该在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各种方法的使用标准以减少方法选择上的随意性。
其次,细化各种方法的具体要求。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中,《规定》中仅仅给出了95%的定量指标,应当充分考虑质量因素,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指南中加入定性因素,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的,在金融分析法中需要职业判断来界定“控制权”,在后续涉入法中对“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的确定同样如此,而我国会计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了解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所以,细化对这种职业判断的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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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某一单位(通常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流动性较差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的资产,通过一定的资产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变现)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对已经获批的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所获批产品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对其基础资产、发行人、增信措施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对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特点进行了总结。目前我国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采用由证券公司发起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类信托模式,该品种发行人多为大型国企或实力强评级高的民营企业。承租人涉及行业以基建、医疗、矿业、汽车为主,所涉及承租人涉及医院、政府大型平台公司、能源电力企业、矿业企业等。
2014年1月9日,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举行“2013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发布会。入选十大事件之三为“到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调研,融资租赁行业迎来发展契机”。到访金融租赁公司之后,关于支持飞机租赁减免税的发展政策文件、银监会关于增加同意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条款的修订版等行业利好文件相继出台。国务院副汪洋也在近日商务部报送的融资租赁发展报告上批示,“融资租赁业大有可为”,要求商务部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在2006―2013年的八年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级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人民币增至2013年约21000亿元人民币,增长了261倍,可以说是几何级增长的速度。2010年总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4年6月底,国内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但是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仅在4%左右,还远低于欧美等国将近30%的融资租赁渗透率,这也意味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融资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压力,单一的融资渠道及“长债短融”的结构是租赁行业发展遇到的瓶颈。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增加了流动性,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对融资租赁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Leasing-Backed Securitization ,以下简称LBS)也可以称为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属于资产证券化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ABS)的一类,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包含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三类)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2006年4月,首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远东首期计划”)成功发行,这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在资本市场上正式启航。
截止到2014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六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为72.8亿元,占核准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6.3%;已核准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发行四单,规模为40.75亿元,占已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10%。
1、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比较分析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目前只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及2011年成功发行过两期租赁资产化产品。
(1)首期及二期发起人情况比较。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租赁”),1991年成立于沈阳,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是世界500强中化集团麾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目前远东租赁的注册资本为53271万美元。
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同一家企业在不同时点情况进行了比较并汇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远东租赁在2006年到2011年无论从资本实力还是人员、业务规模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首家港股上市融资租赁公司。
(2)基础资产比较。根据《远东租赁首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及《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对两次发行时点远东租赁发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情况整理汇总,如表2。
(3)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方式有显著不同。“远东首期计划”采用的是内外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内部增级方式就是以次级受益凭证作为对优先级凭证的保证,投资者购买的为优先级受益凭证,而原始权益人远东租赁购买的是次级受益凭证。母公司中化集团对外部增级提供担保,出具单方面保函的目的是为了一旦证券化资产出现偿付困难,中化集团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由中化集团以自有资金偿付优先级受益凭证。
“远东二期计划”中,内部增级方式中优先级凭证做了更为细致的分层。同时采用的外部增级方式变为由交通银行根据《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的约定,在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后,在承诺额度内向远东租赁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由远东租赁和计划管理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兑付当期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流动性支持贷款本息由远东租赁负责向流动性支持机构偿付。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广汇租赁“汇元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12月5日成功发行。“汇元一期”是国内首个以汽车融资租赁为背景的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启了国内汽车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先河。
2014年6月25日,国泰租赁首支资产证券化产品――“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正式挂牌。“国泰一期”产品是山东省成功发行的第一支、也是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成功发行的第四支资产证券化产品。 两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基本情况见表3。
(1)发起人在租赁行业细分方向专业优势明显。发起人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审批的首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其主要业务方向就是汽车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业务,其在汽车租赁领域专业优势明显。
发起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矿山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依托股东方山东国资委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源优势,准确定位市场角色,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矿山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初步形成了以矿山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为基础,以节能环保设备、运载设备等配合国家热点政策的租赁服务为延伸,以不动产租赁、车辆租赁等其他业务为重要补充的战略发展体系。
两家企业分别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和矿山机械设备领域有着其独特的专业化优势和资源优势。
(2)基础资产比较分析。第一,行业单一性较强。两家租赁公司的细分专业化发展方向决定了其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广汇租赁的产品中基础资产是广汇租赁发放的27000多笔汽车客户应收租赁款,行业属性明显;国泰一期中的基础资产中92%的资产是矿山开采设备,其余均为工业制造相关设备,其行业属性也是非常突出。第二,单一合同资产分散程度两极化发展。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6亿元,国泰租赁一期基础资产中30份合同对应应收租赁款余额约为14亿元。两个产品中基础资产所对应单一合同金额差别巨大。从风险分散角度来说,单一合同金额越小,其违约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影响也就越小。第三,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分析。广汇租赁的基础资产中27000份合同都是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这与其为股东服务的厂商租赁性质符合。而与其形成反差的是国泰租赁的30份合同都是售后回租业务。
3、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及比较分析
“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工银资管计划”)是我国首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初始计划募集金额为20亿元,获批募集金额为15.9亿元。
“民生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资管计划”)是我国第二单以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证券化产品,获批募集金额为16.15亿元。
“工银资管计划”和“民生资管计划”获批后,按照要求需要于6个月内完成发行募集工作。但由于工银租赁及民生租赁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当时时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而超过了制度规定就需要银监会进行审批。银监会最终暂停了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的发行审批。政策层面成了制约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主要障碍。
不过这个政策层面问题已经获得解决,随着2014年3月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条款:“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自政策松绑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跃跃欲试,5家公司已经上报了各自的产品方案,预计首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为60―70亿元。
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规模达到1.03万亿元,而行业的产品和业务也在高速发展,这些对于公司资本金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都在积极寻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途径。未来租赁资产证券化或将成为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也将受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1、2011年重启前后纵向对比分析
比较于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2011年重新开闸之后新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以下特点。
(1)基础资产种类更丰富。出现了矿业设备融资租赁资产、轨道交通融资租赁资产、海运航空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汽车融资租赁资产等新的种类。更为特别的是,基础资产不再限于动产设备,不动产基础设施资产也开始入池。
(2)信用增级措施丰富。增信手段上进行了创新,远东二期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和流动性支持两种手段;国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了差额支付承诺的手段进行外部增信。
(3)运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发行利率。采用了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受益凭证预期收益率,所确定的收益率包含了投资者对未来利率波动的考虑。
(4)偿付方式上采用过手摊还方式。用于收回专项计划账户每期的沉淀资金,降低了原始权益人融资成本。
2、横向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采用由证券公司发起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类信托模式。资产证券化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税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多次中断,该品种发行人多为大型国企或实力强评级高的民营企业。承租人涉及行业以基建、医疗、矿业、汽车为主,所涉及承租人涉及医院、政府大型平台公司、能源电力企业、矿业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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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企业之间的贸易交往量也逐渐增多,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财务活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固定资产会计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固定资产会计监管
一、主要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方法
(1)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基础和计量原则
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计量方法为历史成本法。
(3)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产品。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个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是指本集团意图出售而暂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之内(12.5—25年)分期摊销;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拟开发产品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
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该集团为生产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去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在购建期间利用专门借款进行购建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有关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损益),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净额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5)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该集团,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①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等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物业出租。物业出租按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直线法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③提供劳务。提供劳务以实际已提供的劳务确认相关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以劳务已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并且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为前提。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服务已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④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资金本金、货币资金存款和适用利率计算,并以时间为基准确认。
(6)所得税
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预售房款部分按照国税(2006)31号文在扣除项目期间费用后按照20%计算利润率后再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其他收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试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固定资产一直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固定资产的有效处理离不开会计核算的有效支持。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研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成本核算不真实、核算标准较低、制度有待完善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成本核算不真实
成本核算不真实是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反映事业单位所消耗的真实成本,即由于事业单位自身并不从事生产活动并且也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其会计核算中并不计提折旧,这导致了其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价值往往一直是购买时的原价,这会很大程度上导致其成本核算不真实,最终使得其固定资产的应用效率无法得到提高。
(二)核算标准较低
核算标准较低是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无法有效提升的关键。由于根据我国相关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其相应的设备单位价值无法得到真实的体现。即相同设备的核算标准事业单位往往是低于企业的。除此之外,核算标准较低还体现在了许多固定单位的大宗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这严重的影响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更新与换代。
(三)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许多事业单位在其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上仍然有待完善。例如许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往往过于随意,并没有严格的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且往往还存在着没有经过批准就自行对于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问题。除此之外,制度又带我完善还体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会忽视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例如许多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并没有设置明确的使用年限,从而使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的随意性比较大,甚至有些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都得不到合理的处理与折旧,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影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优化的重要阻碍。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完善核算制度、提高核算标准、提升核算真实性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进行了分析。
(一)完善核算制度
完善核算制度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的基础与前提。众所周知在完善核算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注重对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事业成本进行合理的核算,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除此之外,在完善核算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在核算时应采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核算标准,从而确保相应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全面、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具体的损耗程度和真实的剩余价值,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提高核算标准
提高核算标准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来说虽然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理规则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是仍然需要进行一步的提高核算标准。例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在提高核算标准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持续的接近企业化管理,并且可以根据市场的价格因素来参照企业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除此之外,在提高核算标准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于达不到核算标准的固定资产来以低值易耗品来管理,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效减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并且有效提升其核算精确性,最终能够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效率的持续提升。
(三)提升核算真实性
提升核算真实性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的核心内容之一。通常来说在提升核算真实性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注重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即这一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的各类固定的资产使用报废年限,同时也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报废申报程序和报废申报手续。除此之外,在提升核算真实性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注重定期清查并且定期盘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注重借鉴企业会计的做法,例如可以通过增设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方式来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优化可靠性和精确性的不断进步。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持续进步和事业单位发展速度的持续加快,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这一前提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清晰的了解,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践的有效进行来促进我国事业单位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浅谈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摘 要】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它的固定资产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所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重视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中,很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造成了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可靠性较低,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做了简要分析,并且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会计
固定资产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影响不言而喻,只有做好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企业才可以准确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从而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发展规划,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而这,就需要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准则,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下面,笔者将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始,为企业如何提高固定资产核算质量提出有效策略。
一、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缺少可信度和相关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与自身的生产费用息息相关,所以固定资产的折旧关系到企业的费用,这就要求企业能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折旧方法,来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以及进行固定资产的年限判定。但是在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标准的折旧方法或者说折旧年限,这就容易在进行实际折旧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各种人为造成的问题,而在新的会计标准下,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视程度更加的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工作,这样才能使固定资产的核算具有意义,核算数据更加准确,才能有参考价值。但是问题又来了,如何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和规范,是进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大问题。
2.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难度比较大
在我国的资产交易中,并没有完善透明的方式进行,并且在交易市场中,并没有健全的市场价格机制,这就导致资产在试产中的价值混乱,即使是相同价值的资产,也有可能会是两个不同的价格,还有就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进行制约,所以就不能保证交易合同的公允性,这就造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少客观的材料。并且,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和生产技术更新,导致的价值贬值,需要要非常专业的人员进行计量,还需要其他部门共同认定,造成计量难度大的问题。
3.关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能做到十分准确
在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核算中,非常容易出现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很难界定哪些是固定资产的维护性支出。并且如果会计人员没能够深刻掌握新标准的情况下,会在后续支出的核算出现诸多问题,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格核算出错。
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1.切实完善会计核算准则
在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必须要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准则,并且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严格按照准则进行核算工作核算工作,才可以保证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同时,还要注重会计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严格遵循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并且,只有具有专业的核算能力,才能很好的胜任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并且还能够有效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重要的是,能够从核算的结果中,了解到企业的经济情况,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2.建立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
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为资本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注重资本交易的安全性。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资本交易的安全合法性,为资产的减值确认以及计量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保证资本市场交易的的规范性,同时还可以有效增强资本市场的可操作性,促进会计资料准确性的提升。
3.完善企业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要重视固定资产后续计量过程中的重要性原则。在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量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性质和规模的确认,然后结合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造成影响的大小程度,来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此外,还要考虑这种支出方式对企业影响的长久效用,如果企业的收入、费用或者资产总额中的大部分都用于这种支出,那么这种支出方式一般就是资本化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用严格的会计方法以及核算程序进行核算工作。
4.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审计监督作用
在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中,缺少不了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参与,这不仅可以保证核算的效率,还能确保核算的准确性。第三方注册会计师以严谨的职业态度进行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取充分、真实的数据材料,才能够对被审计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进行准确的评价,保证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真实性。并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这样对会计审计的效果将会有质的提高。
三、总结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在企业的发展中,运用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有效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整体评估,加强企业对自身资产情况的了解,从而促进企业对自身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的提高,这样就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此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准确把握,可以促进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这样,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甚至实现资产的增值,不仅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还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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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为规范企业信用交易行为、防范企业信用交易风险而由政府、企业、社团等主体参与设立的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所形成的一系列信用管理组织以及所展开的一系列信用管理行为等的总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企业信用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显著的问题即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问题,而以企业间的相互信任、赊销、预付等为基础而的建立起的商业信用一旦出现问题,则势必会对企业发展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严重影响。在此种背景下,如何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分类,并针对当前企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工商企业需要着重开展的关键工作。
一、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工商企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
(1)借款人恶意行为风险。在工商企业申请借款前,均会被考察资信评级,若考察结果在正常范围内,说明风险较小,故可获得借款。而后,以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将资金投入到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环节中。若在还款日前,企业并未遵守信用而将其投入资金股市中,并企图在还款前获取高额利润,便极有可能使借款资金被股市套牢,导致无法归还资金和恶意拖欠资金的情况产生,增加资金借贷风险。
(2)生产经营风险。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当其借款后,一旦出现生产、经营的困难,便极有可能陷入生产经营风险,导致难以按时还款。
(3)财务管理风险。借款钱,财务体系的考察结果并不能完全规避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相关风险。例如,当财务管理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不高,易受利益诱惑时,其贪污、挪用借款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幅提升,从而使得工商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二、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赊销比例较低,信用风险较大
据国家统计总局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每年借助赊销的方式完成的交易额已占据全球交易总额的70%,但就我国而言,赊销比例较低,但坏账损失率却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从而导致潜藏在赊销行为中的收益遭到严重损失。以我国商业企业为例,2014年,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仅为20%,平均坏账率却高达8.5%,企业平均无效成本占总成本的14%,而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长达125天,相对应的逾期账款归还平均天数为90天,这便意味着工商企业从各相关企业中的借款大都是一种逾期归还的情形,即企业难以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借款按时归还。对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可知,极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众多问题,从而导致其无效成本比例高达14%,在过度耗费借款资金的同时,难以获得相应的本金和利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防范控制能力较差
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差是当前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工商企业的应收账款被拖欠的形式为政策性拖欠、客观性拖欠与管理性拖欠,即分别因为政策、自然和管理因素而产生的拖欠行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我国工商企业应收账款被个拖欠类型的所占比例为政策性拖欠16%、客观性拖欠23%,而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拖欠账款比例高达61%。由此可见,管理不善是导致工商企业自身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导致工商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仍然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当中,另一方面,工商企业内部也并未建立起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导致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透明度等均处于较低水平,在阻碍了信用信息商品化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工商企业的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3.企业人才匮乏,风险意识薄弱
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信用风险的管控人才相对匮乏,加之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进一步增加了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就现阶段而言,工商企业内并未针对信用风险防范工作设置具体的岗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大都是由企业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而其对信用风险管控知识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始终难以在防范信用风险工作方面有所突破。此外,基于销售目标的管理办法又使得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而不顾个人和企业信用,盲目追求业绩,从而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加之企业管理者并未予以财务管理工作以相应的重视,认为财务管理只是为企业核算其成本、利润和员工新薪金的一项基础工作,从而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并未将其自身工作与信用风险紧密关联,由此产生的监守自盗等情况也使得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
三、加强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有关对策
1.建设并完善宏观控制环境
针对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低的情况,我国应建立相对系统的法律体系,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立法仅有《信用控制法》、《信用数据采集与保护法》和《商业信用信息报告法》等,而专门针对商业企业特点的信用风险制定的相关法律则少之又少。因此,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信用风险管控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力度,通过规范工商企业信用行为,明确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环境予以全面控制,从整体上降低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此外,工商企业自身也应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通过对其历史信用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财务管理人员展开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所借资金能够正常、有序、高效运转,进而带动企业效益增长并提升赊销比例,逐步降低无效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份额,在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基础上,按时还款,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2.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首先,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支持体系,加大对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鼓励和支持力度,促使与工商企业有关的征信数据和信息向着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并以相应的征信数据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征信数据库,将工商企业、企业领导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社会信用档案全部存储至数据库中,构建公平、透明的社会信用支持体系。其次,加强工商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工商企业自身需要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通过转变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针对资金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权责,避免有权无责情况的发展。一方面,信用管理部需要以授权审批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的赊销申请进行审批,并严格监督和管控相应的赊销业务,形成对信用风险及其相关行为的内部牵制,另一方面,工商企业还需加强对客户的动态管理力度,通过建立起统一且规范的用户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及时修改,并准确评估、预测信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人才培养,树立风险意识
引进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培训课程,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从而使工商企业全体员工和管理者均能够意识到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及其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管理者有必要也必须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通过赋予财务管理人员以相应的权限,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处理好销售员目标、财务管理目标与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合理规避。
四、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我国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未来,需要从建设并完善宏观控制环境、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以及加强人才培养,树立风险意识等方面加强对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力度,在合理规避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促进工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信用管理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和客户搞好关系,所以,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正确的判定变得非常重要。企业只有了解到客户的信用度,才能给客户提供合理的结算方式和信用额度,这样既保证了企业和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又为企业降低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可见,信用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意义重大。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其具体表现:首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如果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企业间就会以诚信的态度进行交易,这必然会让交易市场变得更加稳定,更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当今时代下,企业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往往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这必然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而如果各企业都讲诚信,守信用,那么不当得利的情况就会减少,公平竞争就会增加,市场的经济秩序就会转好。最后,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只有讲诚信,才能获得良好的口碑,才能创建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才能让企业自身更具竞争力。如果企业不讲诚信,那么企业就难以迅速发展,更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例如: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当地著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它主要以生产月饼、元宵、各种糕点等食品为主,在没被媒体曝光前,该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每年至少有两、三千万的收益,但是,自打该企业出现“陈馅事件”后,南京冠生园的商业声誉一落千丈,企业形象几乎降到冰点。时隔半年,企业生产难以为继、申请破产,究其原因是该企业本身失去了起码的“诚信”,不重视产品质量,只想着获取不法利润,结果既害了消费者,又害了自己,更给当地月饼市场也带来了严重影响。可见,企业自身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就不会为了谋取利益而使用“陈馅”生产月饼,就不会造成企业破产。
二、我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尽管我国工商企业一直在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办法,但是,我国工商行业信用管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我国工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太多,这必然给企业信用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部门不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实际情况,只知道客户和本单位间的财务往来状况;而企业销售部门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情况,而不知道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往来状况,由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客户的认知不同,它们在企业信用管理中必然会出现意见分歧,这必然会造成企业信用管理的正常开展。其次,销售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会给信用管理带来过大的风险。企业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以业绩论英雄,工作人员销售量的大小直接决定着销售人员的工资档次,更有些企业单位的销售人员工资实行全额绩效,也就是说,这些销售人员没有基本岗位工资,只有销售产品,才能得到报酬,所以,销售人员往往会为了获得提成而违规操作,或者隐瞒客户的一些不良信息,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测的。最后,财务部门独自承担信用管理工作,会出现信用管理不合理现象。例如:财务部门只了解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关系和财务状况,财务部门分析企业信用度的好坏也只是以财务往来账目资料为判断依据,而有些企业单位可能和本单位合作时间较短,根本无法以财务往来账目为判断依据,很容易造成判断错误问题出现,因此,让财务部门独自进行信用管理是不合理的,只有发挥单位内部各部门的优势,让各部门相互间沟通和协商,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更加合理化,才能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手段
1.提高全体职工的信用管理意识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就能完成,它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互相合作才能做好的。因此,企业要多宣传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意义,让全体员工都认识到信用管理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只有全体员工相互沟通、共同合作,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还有,企业也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信用管理,以避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出现漏洞。
2.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在以往,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主要依靠销售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信用管理不合理问题出现,因此,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非常必要。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后,该部门可以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以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向系统化方向发展。当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时,该部门完全有精力进行一系列的调查走访,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只需要简单的配合工作可以了。
3.提高信用管理者的能力
信用管理者是企业信用管理的领导者,他的工作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的优劣。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信用管理者一定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调节部门关系和优化员工配置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管理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努力。
4.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信用管理的顺利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归类建档,而且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通过资料来判定客户的信用度并进行科学评估,还要给客户设立信用额度。还有,信用管理人员也要多去税务、工商部门了解客户信息,多收集有利于评估客户信用的有关资料。
5.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
针对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获得利益,瞒报客户不良信用信息问题,企业内部一定要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避免出现超额度赊欠问题。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当客户需要赊欠货款时,不管是谁办理赊欠业务,都要经过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信用评估,杜绝一切违规操作问题出现,保证客户信用查询按流程办理,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6.实行客户等级制度
企业信用部门首先根据客户和本单位的交易记录来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然后再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最后再对客进行等级定位,为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对客户实行等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管理会更加合理,对企业自身和客户来说都有好处。结语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因此,工商企业一定要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制定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定,让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真正的发挥作用,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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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是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入世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监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信用论文,供大家参考。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显著的问题即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问题,而以企业间的相互信任、赊销、预付等为基础而的建立起的商业信用一旦出现问题,则势必会对企业发展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严重影响。在此种背景下,如何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分类,并针对当前企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工商企业需要着重开展的关键工作。
一、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工商企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
(1)借款人恶意行为风险。在工商企业申请借款前,均会被考察资信评级,若考察结果在正常范围内,说明风险较小,故可获得借款。而后,以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将资金投入到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环节中。若在还款日前,企业并未遵守信用而将其投入资金股市中,并企图在还款前获取高额利润,便极有可能使借款资金被股市套牢,导致无法归还资金和恶意拖欠资金的情况产生,增加资金借贷风险。
(2)生产经营风险。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当其借款后,一旦出现生产、经营的困难,便极有可能陷入生产经营风险,导致难以按时还款。
(3)财务管理风险。借款钱,财务体系的考察结果并不能完全规避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相关风险。例如,当财务管理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不高,易受利益诱惑时,其贪污、挪用借款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幅提升,从而使得工商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二、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赊销比例较低,信用风险较大
据国家统计总局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每年借助赊销的方式完成的交易额已占据全球交易总额的70%,但就我国而言,赊销比例较低,但坏账损失率却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从而导致潜藏在赊销行为中的收益遭到严重损失。以我国商业企业为例,2014年,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仅为20%,平均坏账率却高达8.5%,企业平均无效成本占总成本的14%,而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长达125天,相对应的逾期账款归还平均天数为90天,这便意味着工商企业从各相关企业中的借款大都是一种逾期归还的情形,即企业难以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借款按时归还。对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可知,极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众多问题,从而导致其无效成本比例高达14%,在过度耗费借款资金的同时,难以获得相应的本金和利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防范控制能力较差
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差是当前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工商企业的应收账款被拖欠的形式为政策性拖欠、客观性拖欠与管理性拖欠,即分别因为政策、自然和管理因素而产生的拖欠行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我国工商企业应收账款被个拖欠类型的所占比例为政策性拖欠16%、客观性拖欠23%,而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拖欠账款比例高达61%。由此可见,管理不善是导致工商企业自身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导致工商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仍然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当中,另一方面,工商企业内部也并未建立起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导致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透明度等均处于较低水平,在阻碍了信用信息商品化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工商企业的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3.企业人才匮乏,风险意识薄弱
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信用风险的管控人才相对匮乏,加之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进一步增加了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就现阶段而言,工商企业内并未针对信用风险防范工作设置具体的岗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大都是由企业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而其对信用风险管控知识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始终难以在防范信用风险工作方面有所突破。此外,基于销售目标的管理办法又使得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而不顾个人和企业信用,盲目追求业绩,从而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加之企业管理者并未予以财务管理工作以相应的重视,认为财务管理只是为企业核算其成本、利润和员工新薪金的一项基础工作,从而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并未将其自身工作与信用风险紧密关联,由此产生的监守自盗等情况也使得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
三、加强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有关对策
1.建设并完善宏观控制环境
针对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低的情况,我国应建立相对系统的法律体系,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立法仅有《信用控制法》、《信用数据采集与保护法》和《商业信用信息报告法》等,而专门针对商业企业特点的信用风险制定的相关法律则少之又少。因此,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信用风险管控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力度,通过规范工商企业信用行为,明确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环境予以全面控制,从整体上降低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此外,工商企业自身也应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通过对其历史信用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财务管理人员展开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所借资金能够正常、有序、高效运转,进而带动企业效益增长并提升赊销比例,逐步降低无效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份额,在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基础上,按时还款,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2.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首先,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支持体系,加大对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鼓励和支持力度,促使与工商企业有关的征信数据和信息向着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并以相应的征信数据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征信数据库,将工商企业、企业领导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社会信用档案全部存储至数据库中,构建公平、透明的社会信用支持体系。其次,加强工商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工商企业自身需要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通过转变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针对资金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权责,避免有权无责情况的发展。一方面,信用管理部需要以授权审批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的赊销申请进行审批,并严格监督和管控相应的赊销业务,形成对信用风险及其相关行为的内部牵制,另一方面,工商企业还需加强对客户的动态管理力度,通过建立起统一且规范的用户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及时修改,并准确评估、预测信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人才培养,树立风险意识
引进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培训课程,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从而使工商企业全体员工和管理者均能够意识到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及其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管理者有必要也必须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通过赋予财务管理人员以相应的权限,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处理好销售员目标、财务管理目标与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合理规避。
四、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我国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未来,需要从建设并完善宏观控制环境、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以及加强人才培养,树立风险意识等方面加强对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力度,在合理规避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促进工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信用已成为了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我国现阶段的企业信用状况令人担忧,拖欠款项、合同违约、产品侵权、虚假信息、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等多种失信行为长期困扰着企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阻碍。基于此,本文首先就我国企业信用风险的成因作了简要分析,然后从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信用风险规避措施来防范信用风险等方面对企业信用风险控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控制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进行了30多年,目前关于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这一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很多企业也开始逐渐树立自己的信用品牌。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活动中失信现象仍时时出现,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毒瘤,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考虑,企业不敢加大投资力度,银行不敢扩大放贷规模,导致市场经济严重萎缩。其实,信用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经济活动双方在无形中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对于企业来说,信用和风险往往同时存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风险有被称为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物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可以说,信用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尽可能采取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
1企业信用风险的内外因分析
1.1企业信用风险的内因分析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之所以面临信用风险,其自身的经营理念和风险意识是主要的原因。第一,不合理的经营战略。企业的发展往往和其经营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传统经营思想影响,我国现代企业的经营战略大多是“销售为主,控制为辅”,即将短期的经济效益看作是经营目标,而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企业的信用经营,例如,收入来确定企业经营的好坏,随意向客户放账,忽视了账款的回收难度;二是没有足够的信用风险意识。现代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是很强的,但这种风险意识更多的是体现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上,过于重视企业的账面利润。其实企业的账面利润和企业的实际利润是有所区别的,坏账损失其实是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而大多数企业却忽视了这个概念,从而造成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减少,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大幅度增加。三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不协调。企业是多个部门的集合体,其中市场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市场营销,占领市场,完成销售目标,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货款的回收。两个部门的不协调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市场营销部门为了顺利完成销售目标而不考虑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财务部门更是不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只知道客户的欠款数量,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导致企业面临严峻的信用风险。四是缺乏专门的信用管理机制。虽然说目前很多企业已意识到了信用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作用,但在信用管理机制的构建上几乎空白,这也是导致企业账款拖欠、经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内部有生产部门、营销部门、财务部门等,唯独缺乏了信用管理部门,这从侧面证实了目前企业对于信用管理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1.2企业信用风险的外部原因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国企业之所以面临信用风险除了自身原因之外,整体的经济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经过漫长的小农经济时期,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不是很强,信用意识也没有得到全民普及,使得我国至今没有形成一个有序、规范、合理的社会信用经济环境;另一方面,经济活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一般来说,在经济活动中,赊购方往往要比赊销方掌握的信息资源更多,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在进行交易活动时赊购方通常会通过“逆向选择”即在签约之前提供一些真假难辨、掺有水分的信息给赊销方的方式来为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性拖欠”也是造成企业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大概有70%左右的账款都无法及时收付,交易双方产生纠纷。
2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2.1建立专业的信用管理部门
企业要从根本上改善目标的信用风险,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来专业地进行信用分析、管理工作。首先,要在和客户签订合同之前对客户进行全面客观的信用调查,根据其信用状况来确定客户的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建立起客户档案,强化交易活动的前期控制。其次,要实施严格的账龄管理,对于客户的账款支付进度来实时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客户能及时支付账款,最大限度降低其拖欠账款的可能性,强化对交易过程的控制。最后,如果已遇到了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那么企业应当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有效合理的政策来进行收账,减少企业的损失,强化企业交易事后控制。
2.2构建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主要是指对企业所从事的生产、销售、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等经济活动额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和管理的方式。一般来说,在构建信用风险评估机制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用风险评估机制要能准确的确定风险因素。只有确定了目标,风险评估才有意义。例如。企业进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赊销业务,避免坏账的出现。因此风险评估时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风险因素主要是坏账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成本增加风险等风险因素。另一方面,在确定风险因素之后要对风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对信用风险进行控制。分析的内容通常包括风险的发生频率、风险的严重程度等。
2.3强化信用风险的信息与沟通
信用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指以不同形式取得和传递信息,使内部员工懂得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作用、责任,更好地履行职责,并形成有利的外部沟通环境,保持经营信息和控制信息畅通,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企业经管成本和社会监督成本的提高。首先,要建立起账款台账。坏账现象是企业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对此企业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台账,将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变化如实表现出来,如账款的增加或减少、账龄等,根据台账的反映对客户进行调查,防止坏账。其次,要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报表。通过应收款项明细报表,企业管理人员和销售部门可及时了解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最后,确保实时对账。企业的财务部门不仅要定期的和市场营销部门进行对账,核实应收账款,也要通过其他方法和客户进行对账,将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和期限核对清楚。然后将信息反馈到企业的领导层次来进行决策,避免因财务部门的失误而导致应收账款的损失。
2.4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的监督
由于赊销这一经济活动的资金回收具有很大延迟性,因此其账款的回收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导致企业面临信用风险。因此,为了提高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必须采取以下监控措施。第一,要对赊销的发生进行监督如接受客户订单、批准客户赊购、后期的货款回收等。第二,要对赊销账款进行监督。例如财务管理部门对赊销客户的经营状况、赊销历史、账龄的长短等信息利用比率、趋势结构等方法进行分析,确定坏账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大小,采取不同的赊销策略。第三,对客户进行跟踪管理。从赊销的开始到应收账款之间,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都要和赊销客户随时保持联系,一方面是为了确定客户能正常支付货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发生因质量、运输、包装等因素造成的纠纷时及时采取对策进行处理,保持和客户的良好关系。
3结语
信用风险的出现不是因为一家企业缺乏信用造成的,而是因为整个社会环境的信用意识不到位。因此,避免企业遭遇信用风险的根本方法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而目前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的主要途径就是从企业内部着手,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建立专业的信用管理部门,最大限度避免信用风险。此外,企业也不能忽视自身信用品牌的塑造,如果大多数企业都塑造了自己的信用品牌,那么信用风险也会大幅度降低。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小毅,任利军,郭立忠,等.浅析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J].企业活力,2003(9).
[2]何军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与控制[J].经济论坛,2005(15).
[3]朱星文.论企业信用风险及其控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6).
[4]祝亚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研究[J].中国外资,2012(13).
[5]田秋丽.Logistic模型在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度量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商贸,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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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营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信用重要性论文,供大家参考。
0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路径中,买方市场的主要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对于卖方市场而言,提升自身信用度就等同于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信用作为交易达成的必要条件,是企业拓宽市场份额与销售渠道的重要基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外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同时也带来更大的信用挑战。一旦出现坏账及贷款拖欠等问题,便是导致外贸企业遭遇未知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在此背景下,亟需外贸企业做好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定相关制度与体系,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1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特征
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
1.1客观性。
基于双方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信用交易。而在此之前,必须要双方经过承诺与授信的过程,一方有付款诚意,一方有不需立即付款就可以提供的服务与资源,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对于刺激消费与强化社会购买力等情况,建立企业信用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对于授信外贸企业而言,在缺乏担保与抵押,更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包括客观的客户信用承诺与兑现时间等要素,都成为了信用交易的客观风险。
1.2积累性。
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交易主体,外贸企业在经营发展进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风险,包括金融风险、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以及政治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而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各种风险往往会以信用风险的表现方式呈现出来,主要就是指违约行为。不断累积的信用风险会带来连锁反应与恶性循环,给外贸企业甚至是社会,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绝不仅仅是企业的重要任务,更对社会的发展存在着重要意义。
1.3扩散性与不对称性。
损失与收益的不对称性,是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每一个外贸企业都会面临这样的风险考验。而鉴于企业信用交易是一个信用链的存在,所以一旦某一个环节的风险出现,最终便会导致整个企业即将面临的信用风险链条。
2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外贸企业正在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在认知与体系建设上,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从目前的现状表现来看,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有待控制与解决的货款拖欠问题。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环节,决定着企业资产的品质。而时下很多外贸企业,都在选择适当的应收账款控制工具与办法,包括事前的预警、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补救措施,可谓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与流程。但是在宏观环境下,部分外贸企业还是缺乏有效的抵抗风险意识,在受到战略经营问题影响时,往往还是促使不良账款数字增加,并普遍伴随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等问题,低质量的应收款项,让很多外贸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
2.2有待强化客户信用管理问题。
外贸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正在面临着严峻的经营考验,在出口利润较低的状况下,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本普遍较高,这是企业不愿意承担的费用。而在与长期合作伙伴进行交易时,往往企业因为已经有了长期的了解与贸易往来,所以为了降低成本便忽视了对合作伙伴的信用管理。但基于国际贸易环境的多元化与多变性,往往会导致很多稳定的合作伙伴也可能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与此同时,对于新客户的信用管理,一些外贸企业也为了表示诚意,忽视了资信调查环节,最终导致风险性大幅增加,并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2.3不断增加的贸易额与信用风险管理矛盾。
外贸企业在近些年来,为了可以更好的解决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问题,采取了很多管理措施与办法,例如明确资产管理权限及提升进口开证保证金等,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在拒绝高风险或减少高风险业务的环境下,企业又无法选择多元化的交易方式,导致白白失去了很多贸易良机,而这样的矛盾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面对国际化的竞争与开放化的贸易活动,企业亟需改变这种情况。
2.4专业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的匮乏。
作为一项专业性与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需要高要求的复合型管理人才,该类人才不仅需要懂得财务、法律、信息,以及统计、管理和公关、运营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还要具备出色的工作经历与实践能力。而在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下,对于信用管理专业的发展还并不重视,缺乏专业化的课程与系统的培训体系,导致市场上严重缺乏相关人才,企业难以通过良好的人才选拔,提高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水平。
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对策
针对外贸企业目前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对策,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1构建外贸企业良好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
通过建立统一的合作伙伴信息,明确经营单位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弥补应收账款保障机制,可以有效构建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外贸企业要专门成立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因为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着较高的技术性与专业性要求,所以唯有组建专业化的团队并做好全面性的工作,才有助于体制的完善;另一方面,要强化部门的权限,通过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给予信用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更有效地把握信用信息。
3.2强化信用风险抵抗意识。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抵抗信用风险意识的建立,可以借助责任考核的方式。首先,通过信用风险防范责任的合理分布与设定,明确相关管理者与相关人员的职责,并采取相应的薪酬管理、绩效管理方式,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其次,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在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员工进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信用管理指标,例如应收账款与收款周转比例等。最后,构建信用风险准备金制度。采取超率累进的方式,向企业信用风险相关责任人收取一定适当基数的风险准备金,预防内部风险的出现。
3.3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激励机制,注重风险报酬。
作为高风险企业,外贸企业的风险相关者不仅需要承担巨大的经济责任压力,同时也会承担较大的精神与心理压力。在此背景下,企业需要在建立考核与责任机制的同时,完善风险报酬激励机制,为风险的决策者、责任的承担着设定风险报酬。通过较高的风险报酬设定,可以有效地确保相关责任人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企业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效率。
3.4构建多元化、系统化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在现代化的大数据时代,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需要不断完善,需要涵盖若干个分子系统。基本内容应该包括以下相关内容:首先是与信用风险事前预警相关的信息,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基本面相关信息,以及国际化的相关行情与中间机构信息等;其次是与事中控制信用风险相关的信息,例如业务与交易进程的发展,内部各个环节的实际状况,中间机构与客户、市场等方面的全新动态等;最后则是事后信用风险补救与控制信息,例如财务状况的变化、债务追讨情况及债权特征的变化等相关情况。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我国外贸企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很多,需要积极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才有利于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
1.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1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针对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特征,在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对企业素质进行分析,对企业整体经济发展情况、经营范围与产品销售与盈利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也包括对企业综合管理情况的评估,如企业职工能力、领导管理能力以及企业内部文化结构等;要对企业资金信用进行评估,通过对企业资产结构、资金链运行以及资产质量的分析,进行量化财务指标考察,充分反映企业资金自有率和流动比率,对信贷情况、贷款承付率等全面评估;对企业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产品生产、销售、开发、费用核算以及纳税与利润多方面情况考察;另外,对企业发展情景的分析,要对民营企业进行近期考察,对目标实现情况以及长远规划等全面分析,并对企业的行业地位以及多元化市场竞争力进行分析,对其目标的制定与措施的落实以及长远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1.2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为避免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的选择存在随意性,要遵循全面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通用性原则、可获得性原则。民营企业风险评估直接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趋势,一旦出现评估偏差将会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给企业带来风险。因此,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全面体现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要积极借鉴国外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经验,使数据结构构建更加丰富、全面、科学。只有在客观判断和评估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指标体系构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另外,指标体系构建必须要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以及规定标准进行,避免偏离经济发展轨道,使其适用于民营企业中,被债权人和企业理解和认同。
2.基于相似度的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评级方法
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是指基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完成的等级判定,通过进行系统分析发现,信用评价方式对于信用等级的判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估方法应用,我国多赞同美国做法,但是也有持反对意见的。认为通过定量方式分析量化评估指标具有客观性。而通过定性分析则相对比较主观,需要进行相应的主观判断,可以说,采用定量分析相对于定性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特征。本文中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并不做机械性判断,而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定量或者是定性分析。
2.1定性评估方法
根据分析人员的差异性特征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分类:首先,个性特征分析方法:个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分析,也就是根据因果性原理完成对以表现出来的信用情况以及经济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判断,形成信用状况信息。这个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对比类推法,通过结合类推原理将信用状况与相类似的状况之间相互结合,形成对未来一段时间范围内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估。其次,集体分析方法:采用个人因素分析方法会受到个人知识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因此具有局限性。集中个人形成专业性判断能够极大提升信用评估的质量与效果。这项评估方式主要采用的是集体讨论方式进行信用评估。最后,专家调查方法:这项评估需要借助于具有专业性能力的专家,通过进行咨询完成相关信用问题的解决。因为专家的专业性能力相对更强,通过借助于他们的专业性知识与能力,可以充分解决各个方面的实际问题。
2.2信用评估定量分析
首先,比率分析:也就是采用财务分析方法,这也是信用评估当中的主要应用方式。在进行信用评估时很难通过一项数据内容完成整体评估,因此需要计算比率指标内容,这样就能够进行判断,形成科学性结果。其次,还包括趋势性分析方法、结构性分析方法以及相互对比法。以上三种指标也都是进行信用评估最为主要的使用方式。
3.实际应用研究
结合某食品企业进行实例分析,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总投资金额为3000万余元,公司总人数达800人。主要生产的是花生系列产品,产品出口国际市场。年生产力能够达到3000吨。当前企业为了进一步实现扩大再生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达到员工总数的41%,创新费用比重为8%,新型技术装备更新率为6%,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原来的28%,资本积累达到4%。
4.结论
综上所述,在构建民营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以及建立一个新的基于相似度的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评级方法过程中,要针对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素质、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实现健全、完善的风险评级方法构建,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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