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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国际比较
论文摘要:提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并就风险管理的政策与流程、技术与系统、组织与文化进行叙述。分析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三个层次,对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在组织架构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框架分析
(一)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核心共同点包括: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大量使用风险度量模型,构建了比较严谨的内部评级法;采用VAR法等手段度量市场风险;通过严谨科学的内控系统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等。在政策上,通过制定科学的风险战略和投资组合制度、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先进的客户和授信评级制度等,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国际活跃银行在授信流程方面既体现出不同特点,也体现出共同性:一是对资产业务、贷款审批、放款操作进行集中控制;二是审批环节少,审批效率有高度保证;三是贷款审批和业务营销两个环节既互相分离和制约,又能紧密结合,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四是贷款审批流程相对独立;四是对个人授权(特别是金额较小的授信),明确个人负责;五是授权清晰,根据风险程度进行权限划分,业务岗位一般拥有小额贷款审批权,以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六是从单笔交易审批走向对客户授信总量的控制。
(二)风险管理技术与系统
近年来,国际活跃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和系统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违约率为主要工具量化风险
随着风险管理理论的创新和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正迅速朝着被科学量化的方向发展,企业信用状况的不同和信用状况的变化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最终通过违约率的不同和变化而被量化,不同信用状况资产的违约率成为贯穿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资产度量、信用定价、经济资本配置以及信用衍生产品价格确定等全过程的核心工具之一。
2.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如下四类:
(1)信用矩阵模型(CreditMetrics),由J.P.摩根银行1997年开发,运用VAR框架,对贷款和非交易资产进行估价和风险计算。
(2)麦肯锡模型,在CreditMetrics的基础上,对周期性因素进行了处理,将评级转移矩阵与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利率、汇率、政府支出等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化,并通过蒙特卡罗模拟技术模拟周期性因素的“冲击”来测定评级转移概率的变化。
(3)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由瑞士信贷银行(CSFP)开发,它是一个违约模型,它在任何时期只考虑违约和不违约这两种事件状态,计量预期和未预期的损失。
(4)KMV模型,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企业的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EDF)之间对应关系等,求出企业的预期违约率。
3.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
国际活跃银行高度重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工作,通常对借款人的评级以外部评级资料为基础,根据本行评级政策和方法,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对每个授信客户和每笔授信业务的评级,除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外,还以此为依据,进行授信定价、提取呆帐准备金、配置资本金等。
国际活跃银行参照外部评级机构(如Moody’s和S&P)方法,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内部评级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级工具,实现评级尺度定量化。如法国兴业银行并不是简单地以财务报表作为评级的唯一根据,而是开发出财务分析模型、经济模型、支持度模型和国家风险模型等四个模型,对借款人进行综合的分析。
4.建立模型分析专业队伍和信息系统
部分国际活跃银行设立了定价模型(或模型分析)团队。由数学、统计、计算机等多名博士或专业人士为整个集团的模型进行服务。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RBS)有一个行业分析团队,共由40人左右的专家构成。通过行业分析组的研究,为业务部门推荐全行业排名前5-10名的企业情况。业务部门可根据名单,对优质客户立即着手进行跟踪,力图尽快建立客户往来。
(三)风险管理组织与文化
国际活跃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可分为三个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制衡的层次:决策层(专门负责风险政策的制定、检查)、执行层(负责具体的信贷业务)和监督层(负责监控业务执行部门的风险控制水平)。首先,在决策层,由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等设定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其次,在执行层和监督层,信贷业务由相对独立而又有机结合的三个模块构成:第一模块,根据信贷政策进行信贷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第二模块,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监控;第三模块,负责信贷业务的具体发放。这种模式可以从风险控制角度来实行全面的审贷分离,又能保证内部沟通渠道的畅通,并及时、全面、系统地进行内部检查和稽核。
1.决策层
从国际活跃银行来看,由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董事会对全行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业务指引、额度设置、绩效考核目标等)。
瑞士银行集团(UBS)高层管理架构分为集团董事会和集团执行董事会(执行层面)。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方针等,下设的执行董事会具体贯彻执行,包括批准核心政策、分拆风险限额给各业务部门、全面管理全集团的风险。
花旗集团设有风险窗口委员会,作为审议本行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政策的最高机构,检查和评价本行的所有风险。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三大部分:在全球范围内评估花旗集团所处的外部环境;评估公司各类风险窗口;议定公司期望的风险窗口水平并随之决定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2.执行层
国际活跃银行的执行层有如下特点:
(1)紧密贴近市场
风险管理执行人员(机构)与业务部门联系紧密或本身就设置在业务部门内部,保证了风险管理不会脱离市场。比如,RBS在每个业务板块均设有风险官,通过他们直接审批自己权限内的贷款申请,并可根据公司的年经营额及所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同,在自己权限内进行审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风险部门的人员与前线业务部门尽可能相靠近,有利于其对客户、业务、贷款背景最直接、最客观的了解,从而保证对各风险因素最有利的控制。
(2)全口径的风险控制集中化
国际活跃银行最基本的共同点是对各类风险都实行了集中、统一的管理。例如UBS对集团内部的风险分类,根据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的不同特性,将所有风险划分成为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集团的首席风险官(CRO)对市场、操作和信用三大风险进行总负责。
再如美洲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在四大业务线设立风险执行官,负责各自业务线中风险的监控职责。同时风险管理部也委任上述风险执行官监控全集团范围内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
(3)强调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风险管理在银行内部处于较高层次和地位是其保持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德意志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的职能、人员和机构、报告路线等方面。
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等一般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决定,派出到各地区总部或分行的风险管理人员也不受当地领导的制约。这就从人事制度上保证了风险管理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传递、风险管理方针政策的施行、授信项目的审批等,一般都在风险管理系统内进行,不受分行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干预。
(4)贯彻“明确个人责任”的原则
花旗银行对产品风险经理、地区风险经理等制定了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如:产品风险经理要设定风险限额和进行限额控制,履行风险分析责任、政策和流程控制责任;地区风险经理负责贯穿于这一地区所有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作为当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代表,在所在地区充当风险管理协调人。在这种明确的个人责任制度下,审批过程变得简洁、高效,不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也不会出现形式上集体负责,事实上无人负责的问题。
3.监督层
在监督层面,国际活跃银行有的通过董事会领导下的稽核委员会进行监督,也有的通过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的监督检查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一般都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持独立。
例如UBS集团,集团内部稽核部门的设置是独立于集团内其它任何部门的。该部门主管直接向集团董事会主席报告,同时协助董事会对执行层面的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及时的掌握和监控,特别是在评估集团内控机制有效性方面。该部门还为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规定方面提供独立的评估体系,负责向董事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递交年度审计报告和半年经营报告。该部门通过和主席办公室以及稽核委员会成员的密切沟通,向他们提供集团内控方面的重要事项动态及有关解决方案,同时还和瑞士联邦国家委员会或其它银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往来。
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原则
在风险管理流程方面,应结合国际通行经验和中国的实际国情,制定行之有效、监控到位,包括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授信收回在内的风险管理流程。在授信发起环节,通过“项目库”和客户信用评级严格授信准入管理;在授信审批环节,通过独立的尽责审查、民主的授信评审、严格的决策纪律和问责制有机结合,保证授信决策的科学有效;在授信发放环节,由独立的授信执行部门负责放款审核;在授信收回环节,由专业的资产保全队伍进行催收、核销。对于零售授信客户,区别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的审批模式。对于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和小金额个人经营类贷款,可由零售贷款中心进行审批;对于大金额的个人经营类贷款和全部法人类零售贷款,按照公司客户授信审批程序执行。
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应建立内部客户信用评级体系,设定信用等级及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记录、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指标,确定客户的综合评分,修正、确定客户信用等级,通过在线评级系统实现客户评级。根据监管要求,建立风险资产分类体系,尽可能增加量化因素,准确评价资产分类。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应涵盖全部资产,包括表内及表外,信贷及非信贷资产。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法,尝试采用贴现现金流、迁移矩阵方法等进一步完善风险资产分类方法。在信贷组合管理方面,应按照风险分散、风险预警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最佳原则,探索实行信贷组合管理,开发组合管理模型,建立组合管理系统,应用于实际的信贷决策、资产结构调整中。
随着市场化、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改造势在必行,框架设计和机制改革工作迫在眉睫、任重道远。在建立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上,按照全流程的理念,构建信用风险管理各组成机制,包括准入退出机制、风险评价机制、授信决策机制、监控预警机制、组合管理机制、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机制,如图1所示。
三、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的内涵
1.明确风险管理战略
应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明确提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战略,并通过宣传培训,使其深入人心。要按照风险管理战略,推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定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风险管理目标等核心问题,建立KRI(关键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推进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2.建立风险管理架构
建立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确立大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如,可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及下设的该专业委员会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模块,分类指导,差别运作。强化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由总行对全球风险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区分海内外机构特点,加强系统管理。通过资格认定、绩效考核、政策制定、授信审批、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和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垂直式管理,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3.完善风险管理政策
提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目标框架及其实施规划,启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库和政策制度电子平台的建设。制定政策分层方案,推进各层面的政策制度建设。
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初步形成完整、明确的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支持授信业务发展,适时调整、规范、创新政策制度。对已有的政策制度不适应业务发展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业务创新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时予以规范;对业务发展需要在监管政策制度方面有所突破的,及时研究。
4.改造风险管理流程
按照集中化、专业化、扁平化、垂直化的原则,逐步推进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改革。解决授信全流程各环节的职责划分,兼顾决策程序的完整与审批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决策各环节的后评价。
结合不良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形成原因,可考虑调整授信决策程序,实施授信决策的集中化。调整授权管理模式,实施客户总量授权,推行总量审批方式,加强授信总量风险控制、提高审批效率。对公司客户授信可实行逻辑集中审批,建立专业审批人授权管理体制。
作为授信流程整合的配套工程,可改革授信评审委员会制度,对授信评审委员实行专职化,对授信评审资源进行统筹调配。制定授信审批材料的格式化、规范化要求,完善业务部门评估报告和风险部门审查报告的标准格式,明确授信审批标准。
除了授信决策环节外,对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进行梳理,从授信发起、授信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资产保全、授信收回各授信环节进行细分,实施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改革,有效降低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如图2所示。
5.创新风险管理技术
调整细化客户评级指标体系。开发在线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将所有客户评级信息在总行集中。调整风险分类的基本方法和标准。尽快实现如下转变:由五级分类向实行内部拨备转变,由内部拨备向按照银监会要求实际计提拨备转变,并进一步向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转变。细化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扩大五级分类范围,将表外资产纳入五级分类管理,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对各项垫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贴现押汇)和信用卡透支业务进行五级分类,制定统一的分类指引,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培训、调研和指导。研发风险分类评估模板,提高风险分类量化水平。
可考虑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组合管理模型,试行信贷组合监测管理,按季对公司信贷组合的历史违约率和风险调整后监管资本收益率进行监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进行风险预警和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和地区风险监测指标,提高总行层面组合管理工具的速度和效率。深入研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基础理论,逐渐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6.严密风险资产监控
建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机制。在监控手段上,从依赖手工报表进行静态监控,转变为通过系统进行动态监控,确定监控指引,明确监控重点。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按不同标识分类,重点监控大额贷款、集团客户贷款、关注类贷款和借新还旧贷款,特别对以上几个属性都有的贷款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建立潜在不良项目库、不良大户监控库等。定期对新发生不良进行分析,建立新发生不良项目库,及时掌握新发生不良授信情况。
不断增加监控深度。明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对授信发展情况、新发生不良情况、大客户授信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对资产质量真实性进行检查。推进客户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负面信息网和经济情报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提示的水平。
7.建设风险信息系统
应制定风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整理提出全口径风险管理的数据需求,推进信息电子化进程。提出授信业务数据库建设的需求和具体方案、预算,推进数据库的建设,建立资产质量监控系统和全流程的授信处理系统。针对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风险管理技术实施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包括数据差异分析和构建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平台,基于法定资本的资产组合管理,开展违约率测算、信贷系统数据清理、风险预警系统的开发及专业统计软件的引入等。
8.培养风险管理专业队伍
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风险管理专业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序列。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负责人资格认定办法,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法规宣传教育等。充实专业人才,优化风险管理人员结构。培养一批授信决策专业人员,包括尽责审查人员、授信评审人员、专业审批人员队伍的建设。增强授信评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问责审批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专业支持。通过考试选拨、统一培训,建立评级人员专业队伍。。
9.传播风险管理文化
倡导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培养全员的风险理念,提高风险管理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结合绩效考核,建立风险管理考核体系和后评价体系,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更新观念,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矛盾,由重审批向重全程管理转变,由重单笔业务、单个客户的管理逐步向重资产组合层面的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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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2%,落后于发达国家超70%的城镇化率。人口、社会风貌及地域面貌的改变是城镇化的主要表现。对于投资、消费等的拉动,城镇化功不可没。除了提供融资服务以外,商业银行在城镇化配套金融方面还有其他空间。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及一系列配套改革,但在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率;SWOT决策
(一)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通观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小阶段:1978-1992年。该阶段,城镇化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引领一批批乡镇企业的崛起。第二小阶段:1992-2002年。该阶段的城镇化以城镇土地市场化为主要动力,土地改革,城镇住房改革等土地改革为非城镇化户口的迁移奠定了基础。第三小阶段:2002-2012年。该阶段地方政府以经营土地所获收益作为城市资本原始积累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房地产市场逐渐繁荣起来。
(二)城镇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城镇化率达到一定程度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也将有所放缓。以日本为例,城镇化率增长最快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这短短的10年中,日本的城镇化率从43.7%跃升到53.5%,平均城镇化增长率接近1%。但在城镇化率超过50%以后,日本的城镇化速度开始放缓;70年代后,在城镇化率超过70%后,日本的城镇化率转为平稳增长。
未来城镇化的核心要点可能主要包括城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城市公共基础建设、城市集群等内容,是一个符合国情的新型城镇化。在该新型城镇化的框架下,有必要进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收入分配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体制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可能会囊括在内,从而使得中国经济仍然能够保持平稳增长。
(一)机遇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的利差将趋于缩小,依赖存贷利差收入的传统经营模式将面临较大冲击。因此,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差异化竞争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1、在融资方面的机遇
城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除了债券融资外,银行还拥有更多的潜在机遇。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路网、城市绿地、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其次,在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领域,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的流动、土地流转和综合利用必然带来土地、住房方面的巨大需求,商业银行可择优支持园区开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第三,在产业支撑方面,城镇化需要产业支撑。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必然与东部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融合承接相辅相成,这一过程将催生巨大的金融需求。
2、住房市场方面的机遇
当前我国2.6亿外来务工人员中在城市实现购房的仅有0.7%。虽然流动人口居住在城市中,但大多由于收入不高,或者缺乏当地户籍而没有购房资格。当前大多数农民工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低,工作不稳定,致使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的比重很低。在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逐步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必然的趋势;而尚居住在农村的农民,通过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的加快,其住房需求也将显著增加,从而使得按揭贷款与和房地产有关的消费贷款仍然有较大增长空间。
3、消费方面的机遇
随着城镇化的深化和消费升级,流动人口的衣着支出、教育文化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将有较快增长,但居住、医疗、食品与家庭设备等支出的增长预计不会很快。伴随城市人群的扩大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迁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新转移人群必然减少自给消费,提高商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对购置大宗生活生产用品、汽车、旅游、教育等都将产生巨大的需求,将给商业银行带来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业务机会。
(二)风险
新型城镇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其内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某些尚不明确的法律政策制度等也会给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带来一些困难甚至“陷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服务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系列风险。
1、国家政策风险
新型城镇化重点在于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然而,在土地财政和政绩攀比的推动下,当前地方城府对房地产开发的热情依然不减,城镇化存在过渡“房地产化”的危险。在当前监管部门对地方融资平台严格清理整顿要求下,部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主体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信贷投入将受到限制。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缺乏法律支持这一现状下,商业银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相关城镇化业务存在很大的介入障碍和法律政策风险。
2、地方政府偿债风险
随着未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逐步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受政策调控难以大浮上涨,地方政府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受制于系列制度的制约,短期内新型城镇化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尚难以完全建立并成熟起来,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受到一定的资金制约,特别是行政级别较低的地方政府和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其风险将加大,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可能面临部分地方政府拖延还贷、无力还贷等偿债风险。
3、潜在的银行声誉风险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复垦以及农民拆迁和安置房等建设,这些项目需要银行资金的介入。但农村土地征收、农房拆迁安置等领域社会矛盾突出,较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信贷资金如果支持了损害农民、农业利益的项目,引发的社会矛盾将会对商业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也隐藏着更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如果商业银行不慎支持了重大环境污染项目,同样将面临较大的声誉风险。 (三)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
通览上述所述,我们可以得到我国城镇化的大致SWOT分析矩阵,具体如表1:
表1 基于SWOT分析的城镇化决策矩阵(如上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银行必须集中自己的优势,加强信贷的贷款条件和监督管理,比如银行可以通过培育一批信用度高、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审慎调整行业准入门槛,或采取创新担保方式,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程信贷监管,加强与第三方如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分散风险,来防范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业务风险。
基于SWOT矩阵,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尤其在业务创新和抗风险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提高满意度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其一,巧妙应对,化解政策性风险。银行服务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主要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制约、融资平台监管限制和农村产权抵押缺乏法律支持等。商业银行应加大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研究,通过服务策略设计、产品创新等途径,积极化解防范政策性风险。
其二,重点把控,防范银行声誉风险。城镇化建设涉及面广,利益格局复杂,突发事件多,银行面临的声誉风险影响面大,破坏性强,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应重点防范此类风险。防范过程中应严守项目准入关口,将风险阻隔在源头之外。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合作,如出现风险,应及时通过政府化解、媒体引导,降低风险影响程度。
其三,创新产品,降低金融产品开发风险。在适应城乡需求创新出各种新型金融产品时,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可能有所加大。 要规避和管控好这些潜在的风险,首先,应建立健全支持城镇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城镇化涉及基础设施、土地、规划、住房等多个方面。银行应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匹配、结合自身优势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平稳增长。 其次,完善风险控制方式。在做好常规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银行应着力防控城镇化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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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趋规范、壮大,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使金融机构从过去的资源探索转变为内部管理与创新方式的竞争,从而导致了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目前,基于VaR度量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外大多数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衡量金融风险大小的方法。VaR模型提供了衡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大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基于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1980年后,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变革的同时对经营相对放松监管,在这段时间内,金融领域竞争不断加剧,市场风险逐渐成为研究者们所关注的问题。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同时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VaR模型 市场风险 风险管理
金融市场中各变量的变化或波动将导致未来资产组合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产生金融市场风险。在此定义中,金融市场中各变量指的是包含股票的价格、利率、衍生品价格等变量,这些变量同时也被称作市场风险因子。以上定义可以得出结论,金融市场风险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金融资产价格风险。
而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货币传导机制的重要一环,自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将成为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的课题之一。首先,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扩大了银行的收入来源,随着我国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尤其以表外业务为主的规模不断发展扩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随之扩大。
其次,我国国内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环境使得国内大多传统分业经营的界限日益模糊,商业银行走上混业经营成为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众多金融衍生工具的诞生、银行业务的不断完善创新,都为商业银行创造了巨大的利润,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金融风险。如何在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增强银行本身的抗风险能力,现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国外文献综述
1952年哈里马克维茨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开创性的提出了一种关于资产组合选择的方法,马克维茨提出基于投资组合中的两个基本参数,理性投资者会以此做出合适的资产组合的选择,这两个参数即预期收益和风险,这就是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发展的基础。至1960年前后,威廉夏普与林特纳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推进了风险管理的研究进程,它基于马克维茨的理论将单个资产分为两部分即是否能被分散化的风险。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VaR必须成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评判依据的要求,并在声明之后对VaR模型是否适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分析做了详细的介绍。在1995年末美国证交委员会提出上市公司需定期披露自身信息并将VaR作为报告期的重要衡量指标的建议后,研究者们及银行家们对VaR模型的使用日益重视,且模型在金融业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进入21世纪后,研究者们对VaR模型进行更深入和扩展的研究2004年,罗伯特首次基于VaR提出了条件VaR模型(CAVaR),在此模型中模型参数来自于分位数回归,这也是条件自回归模型的首次亮相。2010年,罗伯特又对三类基本方法,即Delta正态法、历史模拟法、蒙特卡罗模拟法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
(二)国内文献综述
2006年,梁志森指出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上,VaR 的应用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克服的,即表明VaR在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领域同外国一样具有相当的适用性。2007年,何飞平对VaR模型的随机波动进行了讨论,并对此情况下的VaR值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随机波动模型下的VaR值更具准确、动态性。随后在2008年,牛茜指出使用VaR模型来计量市场风险与风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可行之路,但我国银行在使用模型时仍然存在数据缺失与后尾分布现象。2012年,刘静,高翔就当下我国银行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和问题,针对性的提出风险管理审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中实施的必要性,并深入探索研究更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风管审计新体系。
(一)度量方法介绍VaR介绍
1、VaR的定义
所谓VaR,简单来说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与给定的置信水平下,资产、投资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遭受的最大可能损失。可以表示为:
Prob(△P<-VaR)=1-c
其中,Prob表示概率密度;△P=P(t+△t)-P(t),表示组合在未来持有期即△t内的损失;c即为给定置信水平;VaR表示在给定置信水平c下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
2、VaR的基本特点及参数
基本特点:
(1)基本公式仅能准确计算正常波动状态下的市场风险而非极端情况;
(2)VaR具有可比性;
(3)VaR值越大说明风险投资组合面临的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4)正常情况下,时间跨度越短,收益率越贴合正态分布;
(5)VaR值的基本参数为置信度和收益率。
基本参数:
(1)持有期
持有期是指计算在某段时间内持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值,即VaR的时间范围。一般在计算持有期时需考虑流动性、正态性、数据约束及头寸调整这四个方面。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流动性越大,持有期越短,资产组合面临的风险越小。
(2)置信度
置信度是指资产组合的实际损失低于事先估计VaR值的可信度。置信度的选择需考虑历史数据的可得性与充分性,并且对于同一个资产组合,在不同置信度下得出的VaR值也不尽相同。因此,选择恰当的置信区间对计算VaR模型十分重要。
(二)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
1、样本区间的选择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我国银行间利率市场化最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且具有很高的市场化程度,因此实证分析选取此数据作为模拟变量。本文选取2012年1月4日至2014年6月17日之间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为样本,同时考虑到市场交易量以及利率对市场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选择其中的隔夜加权利率作为观测对象,选择样本容量为608,样本数据的持有期为一天,即△t=l。文中数据均来源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网站,应用Eviews6.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2、样本数据分析
(1)ADF检验
用单位根的方法对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
由检验结果可知:在三个显著性水平下,单位根存在的零假设均被拒绝,即表明了SHIBOR对数日收益率序列是平稳的。
(2)VaR检验
由表2可得滞后阶数为3阶,接下来,通过检验单位根来考察模型的稳定性,见图1:
由图1可见,所有的特征根都落在单位圆内,即都小于1,表明该VAR模型的结构稳定,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和方差分解。
(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为了能进一步确定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下面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3:
由表3可得以下结论:
(1)隔夜SHIBOR与一个月SHIBOR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
(2)在95%置信度下,隔夜SHIBOR利率和一个月SHVIBOR利率与上证指数并无格兰杰因果关系;
(3)上证指数与一个月SHIBOR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但与隔夜SHIBOR没有格兰杰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上证指数的变动能够引导一个月SHIBOR利率,或者说一个月SHIBOR利率能够反应上证指数的变化,但是隔夜SHIBOR利率却做不到这一点。
通过本文前面的介绍可以得出:VaR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具有适用性及很好的衡量作用,虽然运用这种方法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建立以VaR模型为基础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根据上面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要建立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管理体系相适应的VaR模型,商业银行是一个需要实时数据作为支撑的行业,并且VaR模型需要应用大量精确有效的历史数据,因此本文选取的数据是从2012年1月起至2014年6月总共610个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具有时效性及可参考性。相反,如果数据缺乏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VaR模型的实际运用,且会加大应用过程中返回测试的困难,因而降低了模型的有效性;
第二,建立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实际管理情况下来选择合适的置信度和持有期,结合现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现状与文章中对VaR模型的实际应用情况,同时参考现阶段数据的缺失对风险管理的影响,建议商业银行考虑选取95%的置信水平,持有期为10个交易日来进行利率风险的管理;
第三,通过检验的结果得出,在失败率检验法下,运用历史模拟法算出的值能够经得起检验,并且该值占组合的资产的总值为0.6%,风险覆盖了达到了96.5%,VaR显著满足95%,此结果表明,当外汇头寸组合面临的市场风险满足历史数据充足的条件时,运用历史模拟法可以较好的度量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第四,当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建立在VaR模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与特点,可以依次分层设置立体的总分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运用VaR模型对风险投资组合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可能使其发生的损失进行计算,得到一个相对的估计值,该估计值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组合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将成为做出市场风险决策的可靠参考依据,该估计值有利于商业银行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也有利于整体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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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限额经济资本
论文摘要:风险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国际实践证明,风险限额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集中性风险,实现贷款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控制,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本文从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出发,介绍了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组织框架.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设想和展望。
一、引言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是由多个产品、部门、地区等维度组成的资产组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决策者需要在组合层面上判断业务与产品的风险与价值,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决策。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各类金融危机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风险集中度管理上的失控,不仅容易导致银行遭受难于承受的损失,而且也使得风险十分容易在不同机构、不同地区之间“传染”,造成系统性风险。对于超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管理层级多,分散风险、控制集中度风险的难度更大,且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许多国外先进银行开始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方法,设定各类产品和交易的风险敞口设定七限,实行风险限额管理。这些限额之问相互联系和制约,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制约、分散和预警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二、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的最大化原则,应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设定的风险敞口(EAD)或风险价值(、aR)的最高上限。风险限额代表了银行在某一项业务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凡在限额以内发生的非预期损失,都可以通过银行经济资本来抵御,超出限额则意味着损失会超过承受能力。限额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计量的管理方式,它综合体现了银行的经营战略、政策导向以及资本配置,代表了当今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系统化发展方向。与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事前管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监测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风险经理采取防范措施;而风险敞口一旦突破限额,就预示着风险正在显著上升,风险经理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可见,限额管理应发生在资产损失形成之前,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二)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限额管理强调实时动态监控,即在每个时点上,系统都可以根据最新市场变化和业务数据,计算调整各项限额,并监测所有限额的执行状态。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通过客户终端,随时从限额管理系统获取最新数据,了解所辖业务的风险状态,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必须依托一个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畅通发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全行范围的连续监控。
(三)限额管理是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管理。风险限额是对业务经营规模施加的一种硬性约束。从短期看,限额管理可能会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但长期而言它有利于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某项业务的开展在初始阶段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增加,但随着业务不断扩张,就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而如果业务规模突破风险限额,就会使RAROc降到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负值,反而不利于银行增加实际收益。因此,风险限额不单纯是业务发展的约束,更为重要的,它是银行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体现。
(四)限额管理是基于资产组合分析的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限额管理体系建立在风险计量和组合分析的基础上,不仅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贯穿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个层面。该体系不仅包括对单笔业务或某一客户的交易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层面的额度限制。它基于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的准确计算,也通盘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体系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的管理功能,是银行真正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风险限额设定。风险限额管理模式的基理就是在一定资本约束的条件下,按照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最大的规则将贷款限额总量分配到各个债项。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风险限额的设定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全面风险计量,即银行对各类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根据BaselⅡ的要求,信用风险可通过银行内部评级系统进行计量。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运用前文介绍的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模型,对各业务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以及银行战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业务敞口的风险限额。
(二)风险限额监测。银行总行在发布风险限额后,需要对限额执行情况实施连续监测,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为监测贷款限额的执行情况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变化情况,设置单笔业务的贷款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监测指标。总行风险监控部按月对监测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当实际新增贷款余额超过新增贷款限额的理想额度时,或贷款实际占用经济资本超过该业务经济资本限额的理想额度时,对贷款限额按旬进行监测发布。此时,信贷经营部门应对资产组合结构情况进行分析,甄别出潜在突破风险限额的行业,及时调整营销重点。
(三)风险限额预警。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要求,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设定的各类敞口理想额度和限制额度(即风险限额),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当实际交易额超过理想额度时,系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当实际交易额超过风险限额时,系统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当行业出现预警信号时,风险监控部应对出现预警信号的业务单元进行差别化分析,向总行有关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及一级分行发出预警提示书,同时抄报首席风险。
(四)风险限额控制总行相关部门及一级分行在收到预警提示书后,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在单笔信贷业务的审批及贷款发放两个环节分别采取先核准后审批、暂停审批、先核准后发放等相应的措施,在核准时应把分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是否下降作为考虑因素,促使分行进行结构调整。确保信贷投放在行业限额内。对于限额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风险报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对超限额的处置程序和管理职责必须做明确规定,并根据超限撷的程度决定是否上报5风险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超限额后的风险缓释措施,定期进行返叵检测
(五)风险限额调整。风险限额的调整分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定期调整是指在限额执行的中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及行业风险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行业限额的建议报营彳亍风控委审议。不定期调整是指总行信贷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充分理由认为需要调整某业务单元的风险限额,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出调整限额的建议,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后,提出调整风险限额的意见,报总行风控委审议或报首席风险官签批。
四、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框架
风险限额管理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监控部及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集团客户部等经营和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一)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设计、优化行业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管理模型;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的计量;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计算的评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进行论证和调整,并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负责拟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将审定后的风险限额录入内部评级系统;负责行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变化的监测;负责对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调整风险限额的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二)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职责、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包括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机构业务部和集团客户部。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提出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指令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指令性风险限额调整的意见;负责指导和督促分行执行风险限额管理,在行业限额内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审批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风险限额管理的相关风险政策和预控措施。
(四)风险监控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风险监控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风险限额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负责综合经营计划与风险限额的衔接。
五、风险限额管理的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多,真正掌握的核心技术也较少。实践表明,风险限额管理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适用于现代金融体系特点的风险控制手段。我们应该加快引进和国外该领域的成熟技术,结合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设计和探索工作。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一般需要经过2~3年时间,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风险限额管理涉及银行的所有业务条线,对全行经营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和高管层必须对此做出战略决策。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习惯于粗放式经营模式,偏重业务扩张,轻视风险控制,对限额管理理念在短时间恐怕难以接受,所以需要最高决策层下决心,方能有效地推动。决策者应对实施限额管理的战略意义形成共识,对工程实施难度做出充分估计,做好战略部署,集中优势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启动阶段的前提规划至关重要,可考虑聘请国外咨询公司协助完成规划,并由银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体系构建阶段。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业务条线配合,组成一个跨部门的项目组。项目组在既定的整体规划下,围绕基础数据、计量模型、IT系统和业务测试和四个关键环节顺次展开工作。与内部评级系统不同,构建限额管理系统的重点和难点一般不再是数据基础,而是如何通过业务测试,系统计算的限额结果只有被业务部门接受,才能转化为实际管理效能,这不仅需要做大量的检验和调试,更需要前后台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对模型和系统的改进。
体系应用阶段。该阶段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与限额管理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只有将限额管理的流程操作和技术方法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使这种管理模式真正发挥作用。对国内银行而言,限额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接受起来需要一个过程。为此,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尽快使经营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在系统建立后的前一两年,较稳妥的方法是将风险限额系统作为业务参考和预警机制,鼓励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尽可能多地接触和使用,同时积累数据、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限额管理系统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为限额管理模式的全面应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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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治民主化与社会风险存在交汇部位,现阶段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充满了各种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会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产生重要的影响,若应对不妥,就有可能对民主化造成危害,如增大民主化成本、扭曲或中断民主化进程。因此,要理性认识现阶段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以确保民主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关键词:现阶段;民主化进程;社会风险;社会转型?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迈入社会转型的急剧加速期,社会开始呈现复杂、多元的特性,“社会优化与社会弊病并生、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共存、社会协调与社会失衡同在、充满希望与饱含痛苦相伴”[1],现阶段中国的社会转型充满了各种风险和变数。同样,作为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主化进程,也必然面临各种社会风险。然而,目前学术界关于民主化研究与社会风险的研究大都单独分离、缺乏关联。即使一些研究略有涉及,也主要散见于相关著作和论文中,缺少系统性且较为有限。实际上,民主化与社会风险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存在一定的交汇部位:一方面,民主化进程中会存在社会风险,这种风险既有外部性的风险,也有民主化本身所诱发的风险;另一方面,不管是外部性风险还是自诱性风险,都会对民主化进程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中国特色民主化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而若缺少从社会风险这一视角来分析民主化,或者不从民主化进程这一特殊背景来分析社会风险,那么无论是对民主化的研究还是对社会风险的研究,都是不全面的。基于此,本文尝试立足于社会风险这一视角来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展开分析,试图揭示出政治民主化和社会风险的内在关联性。?
在结构要素上,民主化是政治结构层面的问题,社会风险是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但两者是紧密关联的。社会结构的公正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主化进程的状况,一旦社会结构运行遇到障碍,社会结构预定的社会功能就会遭到破坏,甚至发生扭曲或嬗变,社会问题就会增多,相应地社会运行的风险也就增大,民主化进程由此会受到严重影响。依据社会结构的构成要素划分,现阶段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主要包括制度性风险、阶层性风险、组织性风险、心理性风险等,其他各种具体的社会风险都是这几个层面风险的衍生物。?
(一)制度性风险。制度是民主的重要保障。通常情况下,一项良好的制度既可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规制,避免政府及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害公民权利,又可规范公民行为,防止一部分人以“多数”、“民主”的名义来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即出现“多数人暴政”。但一项良好的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如良好的政治素质、执法水平和必要的惩罚措施等。所谓制度性风险是指制度自身被预期的功能缺失或发生偏差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的中国而言,由于良治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还不成熟,因而为制度性风险的出现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风险,更核心的来源是社会制度结构层面,表现为公权力的扩张、制度的不公正、制度的缺失、制度的失灵等,而权力腐败、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保障滞后则是其具体表象。?
(二)阶层性风险。所谓阶层性风险是指由于不公正的阶层结构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一个公正的社会阶层结构是现代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民主化得以推进的社会基础。一个社会如果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阶层结构,有一个稳定的中产阶层,就能有助于民主化的推进,可以有效防止民粹化。亚里士多德指出,“惟有以中产阶层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层比其它任何阶级都较为稳定”[2](p.206)。在他看来,中产阶级是民主政体的天然盟友,古希腊民主的发达就与中产阶级的崛起有很大的关系。而对于中国的政治民主化,确保要有一个稳定、壮大的中产阶级,才不致让民主沦为暴民政治。但若阶层结构出现畸形化趋势,就会影响竞争的公平,影响整个民主化的进程。目前中国社会阶层性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精英阶层的内卷化、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和中产阶层发育受阻。?
(三)组织性风险。社会组织的作用在于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利益表达,及时、适当地宣泄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构建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社会安全阀,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的爆发。民主的生机是以社会为基础,更为完善地实行民主,要求一个范围广泛的、有自觉性的、团结的社会[3](p.53)。关于社会组织的作用,马克思是这样阐述的,“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4](p.443)。组织性风险就是指由于社会组织发育的不足和社会组织有效性的缺失而致使公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而引发社会失序的可能。当前我国组织性风险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和组织有效性缺失两个方面,前者反映的是社会组织的总量不够,人均量更少;后者反映的是社会组织所发挥的社会性职能非常有限,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四)文化心理性风险。现代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作为支撑。文化心理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以及文化习惯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思想、价值观和心理现象等。社会文化心理会影响公众对政治民主化的支持力度,也会影响公众健全政治人格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影响公众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文化心理性风险是指由于经济增长的短视效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缺失和社会多元文化的冲突等多重原因所造成的文化的混乱和心理的扭曲,从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当今社会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甚至阻碍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文化心理因素,主要表现为社会信任缺失、社会焦虑感加剧和社会隔阂加深等。?
现阶段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除了具有风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中国社会自身所独有的特性。?
(一)社会根源的特殊性。在西方早发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劳资关系和贫富差距是引发各种风险的重要根源。而在中国现阶段,社会风险的最主要根源在于官民关系,其次是阶层结构。?
根源之一:官民关系。与其他国家民主化启动阶段的社会风险相比,中国现阶段因官民关系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问题较为突出,相当一部分的社会风险是由官民关系所导致的。据2006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在全国28个省市130个区(市、县)进行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社会心态部分的数据显示,民众认为最容易产生矛盾、冲突的是干部和群众之间,其次是穷人与富人之间,其余的群体被选择的比例都很小[5]。再对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可发现,以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或权力机关为主要攻击对象的事件不断增多,如冲击派出所、焚烧警车、打伤民警、围攻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等。这些事件说明,在目前中国社会,“官”与“民”之间关系已出现了某种紧张状况。?
根源之二:阶层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具有基础性、深层性的特征,它的公正程度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个公正的社会结构至少具有两个明显特征: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平等进入;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互惠互利。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精英阶层和庞大的底层社会。据有学者估算,全国中低收入阶层约占总人数的80%左右。在这种阶层结构的背后,便是“上层精英的社会资本可以互相交换,而下层群体则是一盘散沙,两者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渐被拉大,中国社会结构呈现‘倒丁字型’,社会张力加大,十分脆弱”[6]。这就容易造成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缺乏互惠互利,出现上层精英结盟和底层群体弱势化的风险,由此民主化进程中潜伏着安全的隐患。
(二)风险的并发性和高发性。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风险之间互相影响,相互叠加,潜伏着巨大的并发危险性,若处理不当,某种社会风险一旦恶化就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其他社会风险的全面爆发,演化成大规模的社会危机,造成社会的动荡。即本属于个案化的社会风险有时候就会演变成整体化的社会危机,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冲击。如制度性风险带来贫富分化差距,造成阶层性风险加大,它们又阻碍着社会的组织化,导致社会不满和冲突的增多,并最终促使社会危机的爆发。近年来,我国相当一部分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多重社会风险共同演化爆发的结果。以安徽池州事件为例,一起普通人车碰撞事件,既无严重的身体伤害,也无严重的经济损失,却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群体性暴力事件。社会风险的大量存在,导致社会风险演化成社会危机的比例较高。此外,我国存在社会规模庞大的因素,如人口基数大、人口高度密集等,增加了风险分摊难度;也有社会风险种类多、数量大的因素,使得社会危机存在更多的爆发可能性;还有双重社会转型的时空压缩效应,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各个时期的社会问题都同时出现,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危机的多发性。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中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7]。?
(三)风险的集聚性和基础性。从主体上看,社会风险涉入群体主要集聚在社会基础阶层群体,其他一些社会群体参与较少。作为人数最多的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中的成员,由于获益最少、相对剥夺感比较强烈,因而其中的一些人作为当事人很容易卷入社会纠纷和冲突事件当中,而且是较大规模的卷入[8]。社会风险的集聚性与社会财富的集聚性成负相关,“社会财富在上层集聚,而社会风险在下层集聚”[9](p.36)。各种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表明,越来越多的社会基础阶层成员卷入群体性事件,特别是以“边缘化”的社会弱势群体居多,如下岗失业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
从客体上看,社会风险大多集中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部位,即社会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而产生的,参与群体的需求主要是民生诉求而非政治诉求,如就业难、社会保障不足、收入差距拉大等直接大面积地影响到大多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态。“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显示,公众认为最为严重的前五项分别是“物价上涨”(63.5%)、“看病难、看病贵”(42.1%)、“收入差距过大”(28%)、“就业失业”(26%)和“住房价格过高”(20.4%),“养老保障”排第七位(17.7%)[10](p.24)。显然,这些基本民生问题对于工薪阶层和农民阶层的生存和发展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大。据公安部统计,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因工资福利等基本生活费用引发的占总数的23.8%,因征地搬迁及补偿费等引发的占18.1%,因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等问题引发的占10.6%[11]。?
社会风险是一种积极结果与消极后果的双重结合体,它意味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的作用主要取决于风险的严重程度。通常情况下,高度的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作用,易引发社会危机的爆发,损害民主化的社会环境,而中低度的社会风险对于民主化进程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的积极影响。适度的社会风险存在是促进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正如亨廷顿指出,“低度的社会暴力,低度的政治两极化或政治极端主义”是进行民主化的重要条件[12](p.45)。?
第一,有助于社会问题的暴露。社会风险的形成与演化过程,实质上就是社会问题不断暴露的过程。从民主化的角度来看,社会风险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和政治压力往往会转化为变革的推动力和催化剂,从而推动民主化的进程。具体而言,社会风险的出现具有发现公共问题、推动公共问题进入政府议程、促使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的功能;也会促使政府重新评估其制度、政策和行为,改进政府管理之缺失的作用。一言以蔽之,风险既意味着灾难和痛苦,但也是发展和创新的机会。正所谓,“风险不只是某种需要进行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的负面现象,它同时也是从传统和自然中脱离出来的、一个社会中充满活力的规则”[13]。?
第二,提高社会风险的应对能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进行民主化的有利条件,但就实际而言,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是在完全没有风险的社会中进行,充满社会风险是民主化进程的常态。在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中,政府和公众的各种风险应对意识和能力都能够得到提高,有助于化解民主化进程中的各种社会风险。经过数次风险的洗礼和考验,可以激励人们树立风险意识,增强风险观念,未雨绸缪,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做好风险的预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下一次危机的降临[14]。目前无论是从风险预警到危机的应急处置,还是从信息的透明公开到事件的善后处置,都毫无例外地反映出我国政府的风险和危机应对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第三,有利于稳定共识的形成。民主化进程需要在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中进行,而适度的社会风险则有助于社会稳定共识的形成。社会风险的放大和扩散往往意味着社会损失的可能性增大,也意味着社会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大。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清楚社会危机的爆发意味着什么,不但影响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当前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迫切需要稳定的政治局面。正如埃及总统穆巴拉克曾告诫人们:“安定是民主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定,任何人都享受不到真正的民主,更谈不上参政。”[15](p.91)十年““””对人们心理所造成的严重冲击,以及苏东剧变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使得我国人民对社会稳定尤为渴望,正所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讲,适度的社会风险可以起到预警作用,让政府与社会时刻注意化解与防范社会风险,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维持。?
(二)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的负面影响。社会风险在促进民主化进程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削弱民主化的社会环境、经济基础、公民社会基础和公众的参与等基本条件。?
第一,损害民主化的社会环境。民主化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的稳定是民主的前提,没有稳定的局面就无法进行民主的实践[16](p.367)。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中,阶层性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尤为严重。一方面,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意味着大多数社会成员无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它是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产生的重要根源,“越是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越会比较强烈地产生社会冲突的意识”[17](p.245)。另一方面,精英内卷化会降低社会流动。一旦社会成员在体制内得不到正常的向上流动,就可能寻求体制外的渠道,甚至用非和平手段来达致目的。正如亨廷顿所言,“由于缺少流动机会而政治制度化水平又低,社会挫折同政治不稳定之间便产生了联系”[18](p.42)。这些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很难想像,在一个动荡的国家何以能顺利有序地推进民主化进程。?
第二,削弱民主化的经济基础。经济发展可以为民主提供经济基础,从而促进向民主的过渡。李普塞特曾指出,一个国家越富裕,它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多。只有在富裕社会……才能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大批民众理智地参与政治,培养必要的自我约束,以避免盲目不负责任煽动的呼吁[19](pp.27-39)。而民主化进程中社会风险的大量存在,会严重削弱民主化的经济基础,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健全的制度可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如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免去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从而拉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阶层的分化本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但若这种分化超过合理的界限,反过来又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削弱人们的经济福利水平,从而严重损害民主化的经济基础,进而阻碍民主化的发展。在一个底层民众占绝大多数而中间阶层比例很小的社会里,经济内需的拉动力是非常有限的。
第三,阻碍公民社会的发育。衡量国家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公民社团发展状况。大量社团组织的发育可以为公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渠道,社团组织的利益表达能力明显大于公民个体,它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结果[20]。正如赫尔德所指出,“民主要想繁荣,就必须看作一个双重现实:一方面,它涉及到国家权力的改造;另一方面,它牵涉到市民社会的重构”[21](p.396)。西方国家民主化进程表明,市民社会确实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制衡力量,构成了对国家垄断权力的一种制约[22]。目前中国社会结构的畸形化,严重影响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同时,精英阶层利用优势地位压制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造成社会组织化程度不高和社团有效性缺失,如社会组织民间性不足,自治程度不高,整合资源作用的能力非常有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民社团作用的发挥。?
第四,导致公民参与的不足。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的核心要素,也是衡量民主政治的重要尺度,现代民主政治的进步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民主制度也就不可能产生预期的政策结果”[23](p.5)。缺乏公众参与是当前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社会基础阶层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疲于生活,无心顾及民主的参与,从而带来政治上的边缘化,导致民主化缺乏社会基础。“如果社会中一部分人贫困化,这个社会中的民主是可行的,即使是不完美的;如果这部分人增加,这个社会中的民主是不大可能成功的。如果唯有少数享受繁荣而广大群众处于屈辱贫困之中,民主是不可能实现的,以民主为名,不过是盗名欺世”[3](p.111)。?
第五,损坏民主的心理条件。民主所有的条件之中,心理条件是最基本的。社会心理的状况会对其他民主化条件产生直接的影响。而社会风险的增多会损害这种心理条件,带来一系列负面的心理反应。一是不公平感,即认为在起点、规则和结果方面受到不公正对待;二是相对剥夺感,即使总体收益增加,但由于同其他阶层的人员相比收益增加速度缓慢,因此觉得自己的实际收益减少了;三是挫折感,即试图改善自身现有社会地位而又未能如愿时产生的失落心理;四是危机感,即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而使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感到朝不保夕、前途暗淡[24](pp.140-141)。当这些阶层人员把上述的认知归咎于党和政府的政策结果时,则会给政治稳定带来隐患[25](pp.195-197)。?
社会风险一旦超过一定限度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影响着民主化的发展。具体来说,若社会风险应对不当,则民主化进程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发展可能。?
(一)增大民主化进程的成本。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若不能有效化解民主化进程中的各种社会风险,则必然会导致民主化的成本增大。?
第一,政治成本。政治成本是指政府等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过程中所使用和消耗的政治资源的总和,这种资源包括合法性成本、政治稳定成本以及民心成本等。而政治性成本最关键的是民心成本,它包括民众支持程度、参与程度等。民主化进程中社会风险增多意味着社会危机出现的可能性增多,更意味着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增加,政府就会面临政府合法性的危机,同时社会风险也会削弱公众对政府的认同。特别是当国家的权力无法保护甚至侵犯个人权利时,不但影响政府的执政合法性,还会严重削弱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导致民心成本的增大。?
第二,经济成本。社会风险的增多还会加大民主化的经济成本。经济成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化解民主化进程中各种社会风险所必需的资源耗费;二是社会风险演化为危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风险而导致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三是因民主化风险而导致的_、资源浪费等。这些经济资源消耗的总和构成了民主化总的经济成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权力扩张所造成的经济成本是当前中国社会最为主要和最为严重的。同时,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也影响着民主化进程,大量社会人群疲于生计,且综合素质相对不高,他们无心顾及民主也缺乏参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要扩大他们的参与,势必就会增大成本。当前村民选举中给选民发放误工补贴不断增加的事实足以说明这种物质激励是难以长久的,只会不断增大民主化的成本。?
第三,社会成本。狭义的社会成本是相对于政治成本、经济成本而言的,它包括价值、态度、道德、观念、社会心理等各方面要素。一个社会要实现民主的良性发展,不但要尽量降低民主化的政治和经济成本,更重要的是要降低社会成本。“如果一个政权维持它的运作总要比别的政权多花费几倍、几十倍,执政党的每项政策都需要调动大量的警察乃至军队来强制实行,那么这种运作在成本上是难以为继的”[26]。近年来我国随着贫富悬殊、权力腐败、失业人口增多、生态环境恶化等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造成了道德失范、价值混乱、社会心理扭曲、法纪不张等一系列不良社会后果,也严重地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危及社会的稳定。相应地,民主化所需要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等会随之受损,民主化的社会成本也在不断增大。?
(二)扭曲民主化进程若社会风险由低度的社会风险逐渐向中高度的社会风险演化,而政府和社会又不能有效控制这种社会风险及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就会对民主化造成程度较大的损害,即导致民主化进程的扭曲。?
第一,民粹主义泛滥。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可能会造成民粹主义的抬头和泛滥,易导致政府的权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所掌控,从而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使得民主化变形走样。科恩曾指出,健全的民主要求健全的公民,社会成员如果长期营养不良或经常生病,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地参与公共事务是难以做到的。如果群众中大多无衣无食,或者疾病缠身,指望这样的群众实行真正的民主,那是幼稚的。在公民素质不高的情形下,公民参与的大量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从而严重阻碍民主化进程。?
第二,精英控制民主。民主化进程被扭曲的情形之二,就是精英群体的结盟带来民主的变形。精英群体结盟并利用公共资源,获得弱势群体的支持,掌控民主化进程。例如有钱人可利用穷人在金钱和物质财富方面的极端匮乏进行贿赂,或向穷人许下诺言,答应帮助他们摆脱贫穷,以换取他们的选票[27]。这样不利于民主的推进,甚至会阻碍民主化的发展。群众容易被社会精英分子所动员,“个人野心很少受公共权威感的约束,权力的作用(即财富和势力)膨胀到了最大限度”[18](p.62)。同时,精英掌控民主也会导致民众参与的严重不足,使民主大打折扣。?
五、社会风险的治理与良性民主的实现
(一)理性认识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是在社会转型加速期这一宏观社会背景下进行的,而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的中国社会具有复杂性和双重性,也正是这种独特性使得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为此,我们要理性认识这一现象。首先,要科学判断现阶段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从社会风险的客观性来看,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现阶段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充满风险将是常态;从社会风险的基本性质来看,现阶段我国民主化进程中各种社会风险的基本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演化和发展的结果,是根源于人民内部的各种社会矛盾;从社会风险的危害程度来看,社会风险有高度、中度和低度之分,当前中国现阶段的各种社会风险属于中低度风险,但也有进一步升级和演化的可能。其次,要理性认识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的影响。社会风险是一把“双刃剑”: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社会风险的负面效应会严重阻碍民主化进程。再次,要防止两种错误的认识倾向。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民主化进程中充满社会风险这一现实,而不是否认社会风险的存在和无视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的消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任意夸大社会风险的消极作用,不能因为民主化进程中存在社会风险就反对或阻止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这无异于“因噎废食”,正所谓“民主有风险,不民主更危险”。?
(二)治理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为有效推进现阶段民主化进程,我们必须着手化解和应对各种社会风险,既要增强人们的社会风险意识,也要尽量减少民主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更要尽量把社会风险对民主化进程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一,限制公权力的扩张。不受限制的公权力扩张是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要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约束和限制,以确保公权力的正当和合理运用。公权力行使应遵循两个边界:下限为公民私权利的保护,上限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增进。具体而言,一是要确保公权力的行使仅限于公共事务范围内,并对公共事务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护公民私权利为基本出发点。权利是本源,权力是由权利让渡而生。因此,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定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皆权利,法无禁止不得罚”[29]。三是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明确规定哪些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哪些不在范围之内。四要明确规定“当公共利益与公民私权发生冲突时,公权在什么情形下和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侵犯私权,以及如何补偿因公共利益而受损的私权”。?
第二,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确保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成员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新一轮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现阶段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突破口。为此,需要构建起社会财富再生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等四大利益协调机制。现代民主的成长有其自身的必然逻辑:民主必须首先满足个体获得自主权利的要求,然后满足个体在国家与社会的空间中实现其自主权利的要求。当务之急是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做到“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第三,推进社会结构的优化。目前,影响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社会风险多为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从社会大的环境层面上来看,是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从基础阶层或是从民众层面来看,是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从较高位置的阶层层面来看,是精英群体之间利益结盟的苗头;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就是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严重颠倒”[30]。因此,要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就必须调整社会结构,建立起公正的社会结构,使民主化的推进获得持久的动力。?
第四,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组织化程度是衡量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指标。民主的正常有序发展总是在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之间协商和妥协过程中展开的,多元化的社会组织通过自觉而有组织的分化与整合,可以为民主的健康发展提供自动平衡的砝码。从公民个体来讲,他们进行利益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借助于社会化的组织而不是个体。从政府层面来讲,政府不可能与单个个体的人去谈判和协商,否则政府运行的成本会大大增加,通过发育社会组织,使其承担起利益表达的功能,其成本将大大降低。?
(三)良性民主的实现途径。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而言,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化,或是说良性发展的民主,它不但可以防止和减少民主化进程中各种社会风险,还可以将各种社会风险对民主化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风险的影响下,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要实现良性的发展,绝不是某个单一路径的逐步更替,而是诸多路径的混合同步,需要诸多因素共同合力,实现从不民主走向民主,从一般民主走向更加民主。正如艾尔?史密斯曾指出:“医治民主痼疾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更多的民主。”[31](p.100)?
路径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政治民主化有两大动力——来自政府的推动力和来自民众的拉动力,两者皆不可偏废。只有这两种民主动力实现有效的结合,民主政治才能获得良性发展。从自上而下的角度来看,中国民主良性发展的实现,需要从党内民主和政府体制改革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党自身的民主建设状况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如实行党政分开、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财产公开制度等,可以有效地推进民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包括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加快地方分权改革;加快政社分离,把大量的社会性职能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建立各种民众参与决策的机制,等等。从自下而上的角度来看,中国民主化要扩大基层民主,以县、乡镇、社区基层民主为突破口则具有风险小、成本小的优点,可以稳步有序地推进民主化的进程。如果民主以省、市为突破口,范围广影响力大,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路径二:从经济民主转向宪政民主。经济民主既是民主政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民主化必然经过的一个阶段,同时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因。在现阶段中国,随着民生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和逐步得到解决,且高度的市场化也培育起了人们的契约精神和妥协精神,为政治上的民主提供了有利的土壤。因此,要加快从经济民主转向政治民主,特别是要推进宪政民主。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宪政问题,它是实现个人权利的根本途径,宪法对于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权威,宪法的具体内容直接反映着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32](pp.124-125)。宪政民主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毋庸置疑,当前中国民主化进程要加快推进经济民主向宪政民主的转变,以限制公权力的扩张为突破口,推进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正如有研究者提出,民主的缺陷也只有通过宪政才能得到医治,才能避免堕落为“民主的专制”的可能,宪政是专制的天敌[33](pp.102-135)。?
路径三:从程序民主转向实质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是民主的孪生兄弟,属于民主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程序民主强调过程的重要性,就是必须确保民主政治各个环节程序上的民主,而实质民主则强调政治过程的后果,即以公民个人权利是否得以实现来判断政治体系的民主程度。一般情况下,在民主化发展较低阶段,要重视程序民主,确保民主政治的各项程序公正,而当民主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要推进实质民主,要以公民个人民主权利实现与否来衡量民主的程度。权利则是民主的实质,民主的根本宗旨就是要真正保护好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一部分人的权利。因此,对于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化而言,要加快从程序民主转向实质民主。在确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实体民主,如实行党内财产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参与机制和透明网络等[34]。只有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民主政治中来,使用好其民主权利,才能真正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路径四:从选举民主转向协商民主。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实行普选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它具有很大的风险和成本。若在条件不成熟的条件下全面推开这一民主政治实践,可能会导致人们社会期望值过高,一旦目标无法实现就会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最终导致民主化的失败和社会的倒退。除选举之外,民主还包括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35](p.序言11),以及多边式的协商民主等。民主也并不意味着由大多数人在某个政策的制定上能够形成一致的决定,而是各种利益集团、社会组织和公民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分享决策机会,进行协商妥协。因此,当前中国推进民主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发展逻辑就是要从选举民主转向协商民主。在理念上,要重视协商沟通对民主的重要性;在制度设置上,要考虑为民众提供民意表达的吸纳机制,建立公众、社会团体和政府之间面对面的协商机制。此外,还要拓宽其他非制度化的渠道让民众进行民意的表达。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参与有渠道,又可以培育社会成员之间的民主协商、妥协精神,从而推动民主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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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研究体系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研究体系架构主要由责金转移定价、成本分摊、预期损失和资本分摊组成。
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研究体系架构主要由资金转移定价、成本分摊、预期损失和资本分摊组成。成本分摊是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预警研究体系的—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商业银行如要准确地进行风险预警分析,就应该对产品、客户以及机构的盈利性进行分析,就必须考虑成本分摊问题。
实施成本分摊有利于衡量产品、客户和业务线的盈利性;有利于进行持续的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有利于建立更为准确的预警朝究体系。国际领先银行主要采用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ABC),但纵观国内的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在网点层面基本没有实现标准化,且缺乏实施作业成本法所必需的大量基础数据。笔者认为,国内商业银行的成本分摊尚处于从无到有的转变过程之中,商业银行在考虑成本分摊问题时,应简化具体操作过程,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成本分摊的模式主要有三个关键点:—是成本分摊思路的选择,二是成本的界定。三是合适分摊方法的选择。需要指出的是,成本分摊需要,银行接受怎样的战略定位决定组织变革的方向,从而决定相应的成本分摊模式。下面将就这八方面进行具体讨论。
l成本分摊思路的选择
成本分摊是指将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各项成本,向产品进行分摊,以充分反映产品应承担的成本信息。银行成本主要是期间费用,银行成本的分摊主要是费用的分摊。各项费用依据其与业务的相关性,可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问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于产品销售或业务活动的费用支出;间接成本是指那些没有直接用于产品销售或业务活动,但间接支持产品或业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成本。此外,还存在为了整个经营机构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类支出。具体而言,商业银行需要分摊的成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直接发生的成本。即直接在责任中心之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人事部的员工薪金福利。二是共享成本。通常是共用基础设施的费用,由受益部门共同分享,但成本中心往往不能控制使用价格,如大楼走廊、电梯。三是转移成本。是发生在某—个成本中心,但另一成本中心受益的成本项且,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内部购买”,如财务部门要求信息科技部门为其开发的分析系统。成本分摊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完全成本分摊,二是部分成本分摊。
完全分摊法的思路是根据全行不同类型责任中心提供内部服务的顺序和交易处理量,来分配所有的间接成本或日常管理费用到利润中心。部分分摊法仅仅将各类直接成本分摊到产品等成本对象而不分摊间接费用。部分分摊法也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方法是预期成本分摊法:银行根据全年需达到的业务量在年初估算的预期单位成本,预期单位成本考虑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费用分摊最终由预期单位成本和实际业务量共同决定,预舰单位成本同实际单位成本的差异由发生费用的责任中心承担。第二种方法是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中最著名的就属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般是在分析操作标准、时间、动作以及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估计出的单位标准成本。标准成本往往是最有效率的,是理想化的单位成本。最终费用分摊是由标准单位成本和实际业务量共同决定,实际成本同标准成本的差异由发生费用的责任中心承担。
2银行成本中心的界定
成本中心的界定需要从责任中心谈起。企业泛关注它丛整个社会出发考虑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更加强调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那么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应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责任中心是衡量风险管理体系的最基本层次,主要包括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是直接面对客户进行产品销售或服务,有销售指标并要对收^及最终的盈利负责任。成本中心是那些没有销售任务,不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或服务的部门,通常没有收入,但却起着对利润中心支持和服务的重要作用。
为了能使成本中心的设置符合统一性、标准化,银行在设置成本中心时应该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a成本中.的设置应从工作职能出发归集不同性质的费用;
b成本中心的设置与部门的设置相互分离;
c根据不同职责设置成本中心以更好地管理和业绩;
d成本中心的设置应该建立在成本效益的基础上,以便准确分摊成本;
e成本中心的设置要遵循系统化、规范化要求。
3合适分摊方法的选择
成本中心向下分摊成本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第一种叫直接分摊法。即将成本直接分向最底层,如产品、客户、客户经理。这种方法不经过中间方,具有简单直接的优势,但难以处理管理/支持的成本分摊问题,一般没有办法找到—个合理的分摊因子将这些费用直接分摊到产品上。
第二种叫顺序分摊法。在银行中,各支持中心在为业务支持中心和分支行、网点提供服务的同时也相互提供服务。顺序分摊法的好处是在各个支持中心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时,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各支持中心的成本分摊情况。顺序分摊法首先要确定一个分摊服务成本的序列。一般将为其他支持中心提供服务最多的部门排在序列第~位,依次类推,把各支持中心按向其他支持中心提供服务的多寡在序列中排序,提供最少服务的支持中心将被排在序列的最后—位。
第三种叫同时互分法。在顺序分摊法里,每—个成本中心分摊完毕后,将关闭此成本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费用的分摊,而同时互分法则是每个成本中心接受其享受服务的部门分摊,然后再反复向其服务的成本中心分摊。
4商业银行成本分摊的选择
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从现行的总、分行两级制度向业务条线(事业部)转型,应将不少分散的功能集中在总行管理。成本分摊在不同的战略思维下会导致不同自g模式。个^金融网点是奉分摊中盼—.难点,l网点视为利润中心的成本分摊这是一种条线化的管理模式,通常不存在分行这一层次,网点是由个^金融条线直接负责的。其他条线的人员如公司金融人员将直接向公司金融条线负责人汇报。其他条线的人员分布在各网点,会占用个人金融网点的资源。所以这些条线通常会向网点支付—个市场租赁价。这样的架构下几乎所有的后台支持功能都会集中在总行。管理费用仍然打包向全行分摊,一些支持中心仍然需要按序分摊来反映出他们支持其他成本中心的性质。业务服务中心仍然向其对应的产品直接分摊。
42网点视为销售渠道的成本分摊
银行如果将网点转变为—个销售渠道,网点里的员工完全是以销售产品为主。各个业务线变成—个大的利润中心,为达到利润目标来负最终责任。
这种框架里,全行的成本中心仍分为三大类。管理中心的费用照旧打包向全行分摊,支持中心仍可按序分摊。分摊完总行的费用之后,要分摊各利润中心内的费用,通常都被认为直接的费用,向各利润中心内部的产品直接分摊。也就是说,总行的成本中心、业务线内的成本中心将会放在一个层次上进行分摊。
5结论
当我们将成本分摊到了最低的产品账户层次,在做产品盈利性分析时,可以产生分层次的报告,管理者可以在报表上看到不同层次的产品盈利性:利息收人,实际核销后的净利息收入,扣除网点直接成本后的利润(营运利润1),扣除总分行业务服务成本后的利润(营运利润2),扣除总分行间接成本后的利润(营运利润3)。这样管理者可以清楚地了解各个层次成本和盈利之间的关系。此外,银行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盈利性分析:由于我们已经将成本分摊到最底层的产品账户和客户,在进行产品、客户、渠道或业务线盈利性分析时,可以通过不同口径归集成本,计算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贡献,为决策提供支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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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经济资本RAROC模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内容摘要: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监管的不断发展,经济资本作为银行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的重要工具,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首先阐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角下三种资恭的内涵,然后研究基于在险价值的经济资本计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RAROC模型,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鐾,存和发展的根基,日益受到重视。传统的风险管理主要研究如何防范风险,如何减少风险,而现代的风险管理着重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补偿和定价机制。在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中,经济资本的提出和应用推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整体统一。因此,如何将风险量化为价格,用价格抵补风险,实现银行稳量增值和持续发展,对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角下的资本类别
2006年底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基于银行资本的风险补偿功能,提出资本的三种类型:
账面资本(BookCapital,BC)?账面资本直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具体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一般准备组成,其反映金融机构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是银行资本金的静态反映,而不是应该拥有的资本水平。因此,账面资本与银行面对的实际风险并无关联。监管资本(RegulatoryCapital,RCo监管资本,是银行必须持有的符合最低标准的资本金。具体划分为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和三级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混合资本工具、重估储备和长期次级债务等五类;三级资本即短期次级债务。
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ECo经济资本,又称为风险资本,并不是真实的资本,而是一种由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内部评估计算出来的虚拟资本,是为抵御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所需要的用以减缓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Loss,UL);中击的资本支持和需求。
从实质上看,账面资本是商业银行自己确定的,主要用于优化资本结构和降低成本;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的,主要用于对外满足资本监管、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需要,不一定反映特定银行的风险特征,不能代表银行实际吸收UL的能力;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内部计算的,主要用于自身的资本和风险管理。
在险价值约束的经济资本计量
(一)经济资本的基本功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敏感性,并激励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思想就是,监管当局以银行内部测算的EC作为监管资本的基础。经济资本是银行为了承担风险而真正需要的资本,最主要的功能是防范风险和创造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保证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补偿和管理,并满足监管要求;二是保证资本得以最优配置以获得最佳收益,同时可用于评价银行的战略并支持决策。
(二)经济资本的计量
经济资本的本质是风险,故经济资本计量的实质就是风险计量,即对非预期损失进行计量。经济资本比较严格的定义是在一定风险置信度内,在确定的时间段内,是银行运用内部模型和方法评估而产生的配置给某项资产用以减缓风险冲击的资本。
从统计学角度看,经济资本定义为在一定置信水平和持有期内,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所以在数量上,经济资本等于最大损失减去预期损失。其中的最大损失,根据美国金融风险管理学家P川ippeJorion的观点,即为在险价值(ValueatRisk,VaRo用统计语言,VaR定义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由此可知,衡量VaR首先要确定两个数量时间间隔和置信水平。一般来说,时间间隔的选择由资产本身的特性决定,置信水平的选择取决于它的用途。
设△V为某~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持有期△t内的损失,o[为置信水平,则:P{AV>VaR}=1一a即在△l时间内损失超过VaR的概率为1一Oc。因此,根据经济资本的定义,可得:EC=VaR—E[△V]其中E[△V]为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配置下的RAROC模型及其应用
(一)RAROC模型的基本内容20世纪70年代,美国信孚银行首次提出了RAROC(RiskAdiustedReturnOnCapital,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模型。RAROC是一个风险收益均衡模型,它的核心思想以及与传统绩效度量方法的最大区别是:在收益考核中引入风险调整函数,将风险带来的未来预期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并且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出资本储备,进而衡量资本的使用效益,使银行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与银行最终的盈利目标相统一。根据现代资产组合理论,RARQC可以被认为是业务部门的一种夏普(sharp)比率,等于一项交易、一种产品或业务的所有相关收益在扣除预期损失和相关费用后的净值除以所占用的经济资本后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二)RAROC模型的应用
为了保障银行的经营安全,银行管理者通过RAROC的计算和与最低回报率的比较,进行业务架构设置的重整和银行产品、交易合约的取舍。RAROC模型在银行的应用具有多个层面:
1在银行总体层面,RAROC是进行资本分配和设定经营目标的手段。银行最高管理层通过计算出银行总体需要的经济资本,并与监管资本和账面资本进行比较,评价自身资本充足状况;同时,其要求将有限的经济资本在各类风险、各个层面和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分配,对银行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进行总量控制;并且将股东回报要求转化为对银行总体和各个业务线的明确目标,用于业务的审批和绩效考核。
2在单个业务层面,RAROC是业务决策的依据。将一项业务的RAROC值与反映银行资本成本的基准收益率比较,如果RAROC值>基准收益率,那么该业务为银行创造了价值;如果RAROC值<基准收益率,那么开展该业务的风险非常高。
假设某银行一项业务的收入为500万元,经营成本为300万元,预期损失为100万元,经济资本是400万元,那么RAROC=(500—300—100)/400=25%假定该业务所需要占用的监管资本是300万元,则基准收益率=(500—300—100)/300=333%由上可知,RAROC比规定资本的收益率低,说明开展该业务的风险程度较高,需要审慎投资。同时,在两种收益率的计算中,分子相同,而作为分母的经济资本比监管资本大,则RAROC将会较低,真实地反映出该业务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3在资产组合层面,RARQC是组合管理的有力工具。银行可以依据对组合资产的RAROC测算和动态检测,衡量各类组合的风险和收益是否平衡,做出业务定价,并对RAROC指标恶化或有明显不利趋势的组合资产及时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
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已实现从监管资本向经济资本的飞跃,而经济资本的提出和应用推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整体统一尽管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引入了经济资本管理理念,但是对于风险的控制、价值创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今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主要着眼于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资本约束意识,以经济资本配置下的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为导向,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的业务经营模式;二是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减少高风险资产投入,放弃粗放式经营思路,转向集约化经营道路;三是完善内部评级,建立科学的多维风险评价体系,加快数据库建设和建立先进的经济资本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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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
论文摘要:风险容忍度是国际活跃大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风险控制手段,通常表现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层所提出的经营稳健性要求.其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与盈利性之间的一种平衡。在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这种风险容忍度的实施显然不能直接效仿国外的通行做法。因此,本文旨在从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出发,对银行的风险容忍度实施进行研究.力图建立适合我国银行实际情况的风险容忍度实施流程规划,为维护我国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做出贡献
风险容忍度也称为风险偏好(Riskappetite),是指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准备承受的风险水平。它是国际活跃大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风险控制手段.通常表现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层所提出的经营稳健性要求.其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与盈利性之间的一种平衡。风险容忍度也是国际大银行的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关于企业经营安全与盈利性要求具体博弈的一种工具。虽然风险容忍度属于银行经营管理层所制定的一种经营性指标,但是风险容忍度对于银行的各项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银行的高层管理出发直接对银行的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的收益进行指导和控制。风险容忍度一经确定,也就确定了银行的经营稳健性风格.确定了银行经营的可用资本和未来收益波动性之间的唯一关系。
一、风险容忍度的内涵界定
在国外,风险容忍度不是一个企业自身决定的问题,而是由全体股东决定的对于企业管理层经营的一项指标。它体现了股东对于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承受风险水平的预期要求,这种要求也是为了保护股东自身在企业的权益。
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上市公司通常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大股东的议价能力非常强势.对于企业的控制力也就格外突出。在我国的上市企业中.大股东维护自身在上市公司利益的意愿应该更为强烈。具体到我国商业银行,这种现象也比较明显。然而从风险容忍度实施的角度考虑.大股东时间和精力的稀缺性决定了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下的风险容忍度实施就不能再依赖于大股东进行决策。风险容忍度的确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决断.然后再提交董事会批准可以作为一个可行并且合理的折中方案。
通常风险容忍度是以对企业的经营安全性考虑为基本出发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是公司管理层为了保证企业尽可能地取得盈利需要决定企业的经营安全水平,通常以概率的百分比形式表示。因此风险容忍度也就代表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违约概率,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就是避免发生挤兑的概率。风险容忍度的选取区间应该在95%,99.99%]之内,由于在具体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很难区分99.98%和99.97%水平下经营活动的区别.为了保证风险容忍度在实践中实施的可行性和易操作性.国外通常以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分类为标准进行风险容忍度的选取和设定。表1列举了标准普尔和穆迪的评级分类标准及对应的违约概率。
可以看出,企业对于风险容忍度的选择已经由一个区间(无穷多种可选择数值)简化为9个可选数值。具体情况应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取。以花旗银行Citibank为例,花旗银行就以维护S&P的AA评级为经营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从S&P对于各行业的评级历史来看,AA对于银行业来说已经是最高水平的评级,银行业从来没有一家银行能够获得AAA评级。花旗银行的风险容忍度选取将决定其自身违约概率保持在0.03%,置信水平保持在99.97%左右。国外其他知名银行的风险容忍度选取大多以99%居多,大致相当于能够维持S&P的BB信用级别和穆迪的Bal/Ba2评级。
从我国银行目前的信用评级结果来看,我国银行评级结果目前较低,主要集中在S&P的A、BBB、BB、B之中。其估计违约概率在[0.1l%,2。21%1内,即置信水平大概在[9779%,99.89%1内。如果我国银行在未来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并且将商业银行定位于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银行范畴,那么应该建议将评级目标定在S&P的BBB级,甚至是A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银行的违约概率将降低至0.1l%一0.30%之间,置信水平将提升到99.70%一99.89%之间;如果我国银行在未来仍将以巩固现有经营成果为主要目标,那么建议将评级目标定位于S&P的BB级,我国银行的违约概率和置信水平仍将保持不变。
二、银行风险容忍度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风险容忍度一经确定就意味着确定了有效股权资本与收益波动性之间的关系。对于相对固定数量的股权资本而言,收益的波动性就会有一个相对应的上限值。较大的风险容忍度可以提高我国银行在国内外的信誉和品牌知名度,为客户与我国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增强信心,在日益陷入同质化竞争的国内银行业市场中取得其他银行难以达到的水平和地位。较大的风险容忍度也会为我国银行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如可能造成对市场风险的高估,从而降低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影响我国银行的可用贷款额度,继而对我国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如果考虑宏观经济的发展周期因素,在经济低迷阶段采用较大的风险容忍度可以起到在经济低迷阶段的资本保护作用,正如花旗银行在1929年经济大萧条时所采取的措施,在经济低迷阶段银行安全性可以为银行未来经济高涨期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和商誉。
较小的风险容忍度会降低各业务线条的经济资本消耗,增加银行的可分配资本总额,从而增加银行的利润来源和数量。但是较小的风险容忍度可能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如果银行业务出现了一定损失,则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面临挤兑风险。而且更容易使银行采用过于激进的经营战略,从而降低银行的安全性。
风险容忍度对于银行其他经营性指标都具有相关关系。对于计算市场风险的VaR方法更是具有较大影响,VaR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置信水平(ConfidenceLeve1)就取决于风险容忍度的置信水平。l引因此从市场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风险容忍度将对市场风险的风险测算结果具有较大影响。银行所设置的风险容忍度越大,那么以VaR方法计算所得的市场风险结果就越大,因此市场风险的经济资本就越多;反之,银行所设置的风险容忍度越小,那么以VaR方法计算所得的市场风险结果就越小,此市场风险的经济资本就越少。在BaselII资本协议中已经规定银行的对外信息披露需要采用置信度99%,持有期为10天的VaR数值,但是银行对内部风险进行管理和测算时完全可以采用不同于此要求的自定标准。很多国外知名银行也对内部风险监管和外部披露采用了不同的VaR置信水平和持有期进行计算。
三、引入风险容忍度管理理念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风险容忍度指导信贷政策。信用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我国银行信贷政策不是以贷款限额为主要手段从而间接控制信贷风险的调控措施,而是通过监控经济资本的分配情况直接控制信贷风险在各行业和各分行(地区)间的分布比例。各种信贷单位的风险水平可以直接比较,也有利于对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
2.风险容忍度调控信贷规模。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信贷规模是贷款规模的总量控制与经济资本总量(即风险)控制并行的双线控制,旨在通过市场对于利润的追逐中,控制低质贷款的数量,在有限的经济资本范围内(即风险额度)尽可能多的将贷款投放于消耗经济资本较小的贷款项目中,同时起到降低不良贷款率、改善资产质量的作用。
3.风险容忍度对授信审批流程的优化。信贷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授信审批流程在以前考虑债项评级和客户评级的基础上.考虑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是否满足银行的收益要求,进而决定贷款是否应该发放。至此董事会对于信贷风险的具体调控能力也得以在具体信贷工作中得以实现。
4.风险容忍度对行业信贷风险的控制。风险容忍度管理下的行业信贷审批过程已经不再需要考虑行业的波动性及风险暴露趋势,行业影响的具体因素应该在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计算过程中包含进入经济资本的计算过程。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该企业处于行业的下降周期.那么对于该企业的信贷考虑就会导致其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计算结果增加,也就导致经济资本的增加。经济资本的增加将会导致该行业内每个企业的贷款成本增加,并由此导致对于该行业的可用贷款额度减少,从而达到了降低该行业风险暴露头寸的效果。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风险容忍度管理的对策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定量风险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但是随着目前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项目在国内大型银行中陆续开展.各银行的定量风险管理水平在2013年实现新资本协议达标以后应该能够达到国际银行界定量风险管理的中等水平。风险容忍度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内银行在完善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要确定的重要风险管理目标。
1.确定商业银行的企业经营风格.即定性确定风险容忍度风险容忍度从定性的角度来看,与银行经营的风格息息相关。经营风格按照大类来分,可以分为保守、稳健和激进的经营风格三大类。各种经营风格下的银行业绩也并不相同,在经济的高涨期,银行的经营风格应该更加激进,充分利用一切商业机会发展业务,能够赢得更高的收益;在经济的低迷期,银行的经营风格也应该更加保守,此时银行更应该包有更多的资本以抵御不断爆发的呆账坏账损失。
2.从定量风险的管理要求来看,应该将风险容忍度量化。定量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内部拥有较高的风险量化能力,对于风险容忍度也应该进行量化设置。从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来看.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风险容忍度是99.9%,大致相当于S&P的A评级水平。国内银行即使目前没有达到此评级水平,也可以采用该风险容忍度,或者采用更低的风险容忍度。
3.风险容忍度的设置应该制定在合理的水平.过高或过低的风险容忍度将影响银行的稳定和盈利能力风险容忍度对银行的安全性和赢利性都有重要影响。如果风险容忍度制定过高,那么银行的经营风格就更趋向于保守,银行也就无法拥有充足的资本来开展新的业务,盈利能力势必大受影响;如果风险容忍度制定过低,那么银行的经营风格就更趋向于激进.银行就会拥有充足的资本开展业务.同时银行抵御不良经济形势的能力就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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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部分,商业银行在此次危机中同样遭受重创。在历经冲击之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识别能力开始让人质疑。中国经济尚处于高速发展和转型初期,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在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并不显著,但由于中国不断与国际经济接轨,开放条件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仍然会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经营压力。
实践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多侧重于事后弥补和经验总结,但是相对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的事先管理却未能得到足够的认识和实施。要实现对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现有的指标数据对短期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是事先管理的一种切实可行方法。本文在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现状,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并从近期数据给出了对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评价及实证检验。
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是否达到危机水平或是确定危险程度,可依据既定的安全区间来判断。通常在划分安全区间时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性文件,当然如果国际上有公认的临界值,则应当依据此项临界值再行划分安全区间,总之对于安全区间的确定必须做到有据可循,并且保证指标的准确无误。另外,如果某一既定临界值不适应目前的商业银行状况,则在此临界值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微调。
在考虑指标安全区间时应当注意:并非所有预警指标都是风险单调型的,也即是存在部分指标属于非单调型。例如资本充足率对于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无疑具有风险单调递减的特性;但是形如汇率等指标却并不如此——汇率在大于12与小于6时都具有风险递增的特性,这等同于在区间内部存在某一特定的峰值为最优,因此在划分安全区间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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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贷资产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取得利润的主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维持同客户良好关系的重要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提要]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本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信用风险管理在银行的内部控制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总体上来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缺乏一定的有效管理,整体水平较低,可能是由于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当导致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信用风险比较集中。不良贷款余额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并且贷款用途过于单一,行业比较集中,如果该行业出现信用危机,那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2)信用风险规模巨大。我国的信用风险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所占的比重较高,这个结论可以从我国的调查数据中得出,比如2007年底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额已超过12,000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占了11,150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8.1%,可见比重相当之高;(3)银行存贷款期限差异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由于期限的不同会导致存贷期限错配,银行的资金来源越发不稳定,也由于贷款的不确定性会产生信用风险;(4)新的信用风险不断涌现。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大量金融衍生品不断出现,历史遗留的大量不良贷款在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又会增加新的信用风险,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体系还缺乏实质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上看,其追求的是短期内的速度和规模、而忽视了长远的效益,这种粗放式发展方式存在很多弊端,薄弱的风险意识和不完善的管理机制虽然增加了业务种类,扩大了资产规模,但同时信用风险也在迅速膨胀,不良资产的增多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是计划经济体系,银行系统的主要特征是管理计划和行政方式都是高度集中的,呈现一种“大金融、小银行”的局面。后来经过多次改革之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制有了很大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商业银行体系是完善的,不可否认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些风险管理体制方面的基本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限制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体系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为避免信用风险,目前使用的是一种职责分离的组织管理体制,即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虽然负责贷款,但是其并不直接接触客户,而是由专门的客户管理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与国外相比,仍然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即信贷和贷款审查部门并不是独立的,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明晰、互相干涉的现象。
(三)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方面。我国信用分析和信用风险分析技术相对落后,仍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追求金融创新是提高银行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不可避免会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仅仅考虑单一贷款的风险,在实际情况中,会显得力量不够,因此现行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银行全面的动态风险管理要求,特别是对于信贷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这一领域还亟须完善和改进。
三、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政策建议
(一)改善外部宏观环境。商业银行要在银监会的监督下完善自己的内部评估机制,确认资本是否充足,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将风险系数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满足资本的最低需求。除此之外,防范信用风险还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信用衍生品,实现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分散银行业的系统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同时,商业银行应该扩大现有的业务领域,在多样化经营模式下管理信用风险。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是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包括民间信用管理和信用交易管理。
(二)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防范。资本充足率对于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有很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扩大资本渠道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体制,对于重点部分如信贷部门要有专门的机构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借贷流程,减少不良资产,从而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公司盈利,提高直接和间接融资能力。
(三)建立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主要包括两种:担保和贷款证券化和信用风险担保。虽然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但是由于流动性的限制,加之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中不能操作自如,实现风险转移机制的系统和技术在目前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实现风险转移机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这个方向是可行并且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赵立新,高宇辉.论商业银行的风险治理[J].南方金融,2007.
[3]王刚.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7.
【摘要】在时代飞速发展过程中,社会内外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银行面临着日趋复杂的风险,担保贷款风险管理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信贷业务担保风险的出现,主要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风险管理,没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等;针对这种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构建完善的担保信用体系,防范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信贷业务开展中,因为借贷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避免风险出现,会要求借款也将抵押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提供出来,并且对担保违约责任明确规定。但是,现阶段普遍出现了企业之间的互保现象,甚至有担保圈形成,经常出现一些担保关联风险事件。主要原因就在于担保圈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风险出现于任何一个环节,就会逐步扩散到其他企业。
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来讲,担保贷款风险指的是借款人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之后,有一些无法控制和预料的因素影响到发放的贷款,进而损失信贷资金。担保风险属于一种重要的风险类型,风险一般属性其都具备。由于有一定的间隔存在于担保贷款发放与收回之间,而各种不确定因素出现于本段时间内,影响到借款人的正常还贷,无法收回银行贷款,进而出现担保信贷风险。时代的进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币信贷总量越来越高;而研究发现,有高额不良贷款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中,经过相应的努力措施,虽然减少了不良贷款的数量,但是不良贷款率依然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因此,就需要重视贷款安全,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正确认识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全面的认识,没有将风险防范观念给正确树立下去。部分工作人员也没有正确认识信贷风险的防范,认为相较于信用贷款来讲,担保贷款更加的安全,没有较大的风险存在;部分人员认为借款人即使换不了,还能够向保证人追索。在贷款审批决策过程中,对担保形式过分追求,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担保措施有着过大的依赖。
(二)没有足够的规章制度观念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将规章制度观念给树立下去,没有严格审查担保合法性及有效性,没有规范管理担保措施,可能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如保证人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没有深入了解保证人意愿及没有完善的抵押手续等。
(三)银行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担保圈现象。借贷双方因为不能对称了解对方信息,银行无法透彻了解客户的质量、风险及未来经营信息等,为了促使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得到降低,往往会将担保机制给运用过来,以便对信贷业务违约风险有效防范;但是有问题出现于抵押或者质押物中,就要求由第三方担保存在,且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而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土地厂房等资源,银行就会要求一些企业形成担保圈。爆发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快速发展经济,我国将宽松的货币政策给实施下去,导致银行贷款量不断扩大。在这种大形势下,银行对融资业务申请审查审批程序逐渐放松,银行信贷人员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没有细致调查,导致风险问题的出现。
(四)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发现,现阶段没有理想的执法环境,在保证人和抵押物执行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真正构建社会信用经济,经常会出现一些地方保护或者行政干预现象出现,银行为了实现债权,在依法执行保证人和抵押物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出现了诸多的司法白条,虽然官司赢了,但是没有获得相应的资金。
三、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一)对项目还款来源重点考虑在开展信贷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对借款人的经济效益科学分析,将项目还款来源给充分纳入考虑范围,不能够对担保过分强调或者依赖。担保是一种额外保障,借款合同的基本程序不能够被其取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与还款能力也不能够被担保所改善。如果商业银行为了偿还贷款,必须要执行担保措施,那么就会必然侵蚀到贷款效益。
(二)对担保合理设置通过对担保合理设置,相当于贷款回收的还款来源多了一个。设置担保主要是为了将一个潜在的还款来源提供给债权银行,以便促使贷款偿还可能性得到提高。实践研究表明,设置的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容易控制,就更加的有效,如相较于其他担保方式来讲,质押方式担保具有更低的不良率。因此,在信贷决策实施过程中,就需要严格审查担保的可行性与充分性,选择的担保方式需要能够容易控制还款来源,以便促使担保的作用有效发挥,能够对贷款风险有效的抵御和化解。
(三)对贷款管理进行规范,做好监督检查要对贷款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将监督检查工作给深入开展下去,以便保证有效落实贷款担保;研究发现,现阶段有各种问题出现于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中,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下去,甚至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就需要对贷款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将审贷分离制度给严格执行下去,构建相应的责任制度体系,严格监督审查信贷审批业务,以便对贷款操作中潜在的人为风险有效规避,保证能够有效落实贷款担保。
(四)加大执行力度在担保贷款中,担保与抵押措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能够有效的抵御和防范贷款风险,虽然行政干预、司法白条及担保措施不够有效等原因存在,但是也有其他因素的直接影响,如债券银行没有较强的追索意识,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度等。针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将保障合法权益的理念给树立下去,严格执行保证人及抵押物,对担保责任进行明确,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归还欠款,需要对保证人及时追索,对抵押物及时处置等。
(五)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促使征信体系得到完善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及银行内部道德风险的出现,需要构建公开信息披露制度。现阶段因为没有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银行无法共享跨行信息及没有彻底披露企业信息等状况存在,银行只能够对企业部分担保圈风险信息进行了解,无法掌握其他隐形担保圈关联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将银行间信息共享平台给搭建起来,对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科学构建。首先,对银行同业之间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构建,通过对金融同业及其他部门客户担保信息、信用风险信息等进行采集和汇总,以便促使商业银行做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其次,对企业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对担保关联披露信息内容进行明确,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效大力约束,保证企业能够将各类变动信息及时公开出来,处罚那些不能够及时披露信息或者对某些信息披露事项故意隐瞒的企业。对于中介机构来讲,需要规范公正的开展监督工作,中介机构要不断努力,促使自身职业素质及审计水平得到提升,以便更加准确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容易有担保风险出现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这些风险的存在,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制约到了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需要完善制度,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程序,增强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完善制度体系,约束信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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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 ,商业银行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是管理金融风险 ,但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在于它所采用的非标准化工具和风险内部化方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笔者从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中出现的不足,同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由于商业银行所遇到的金融风险和效益密切相关,借助风险识别、风险衡量以及风险控制等手段,来避免或者转移发生的各种风险,进一步降低经济损失,确保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本文在参考和借鉴国外经验及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针对实际状况,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
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含义、流程及风险处置方式分析
(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基本含义
所谓商业银行指的是以经营存款以及对工商业发放短期借款业务为主的银行机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指的是在货币经营及信用活动当中,因为很多因素不可预期令银行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产生差异,蒙受经济损失或者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导致银行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从事货币经营活动的不稳定性。然而,这种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实际收益及预期收益的背离,令银行有蒙受经济损失或者取得额外收益的机会,银行风险才可能出现。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经由风险识别、风险衡量及风险控制等手段,来规避、转移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而降低损失、保障资金安全的管理活动。具体而言,其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其次,收益一定的状况下实现风险最低。因商业银行处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所以说它们的风险管理也是动态的。商业银行对于金融风险管理应当保持不断的再评价,对于工作效果实行持续的监督。
(二)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控制的基本流程及处置策略
下面,我们对商业银行处置风险的对策进行详细的阐述。通常处理风险的对策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对称、风险分散、风险转移以及风险抑制、风险补偿等措施。商业银行在精确地度量、界定风险后,借助多管齐下的形式,系统地使用以上几种常用的处置风险的方法,主要用来规避及化解风险,保障经营资金的安全。下面我们详细地对各种处置方法进行论述:
第一,风险规避。所谓风险规避,指的是商业银行对风险明显的经营活动所采取的避重就轻的处置手段。举个例子,像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贷款规避和拒绝原则。对那些风险不容易控制、风险较大的贷款,需要借助规避及拒绝原则。风险规避一般的途径包括:资产结构短期化,目的是减少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投资选择避重就轻,这样可以防范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债权互换,趋利避害;当进行外汇业务时,对相关货币汇率走势做出准确的判断,以防止汇率变动引发的风险。
第二,风险分散。通常使用的风险分散形式分为两种,即随机分散及有效分散。随机分散是指单纯依赖资产组合中不同资产数量的自然增长来化解风险,不同资产的选择是不确定的,在业务正常开展的状态下,借助扩大业务规模的方式来分散风险,有效分散则是指利用资产组合理论及模型来分析、选取资产,依照各自的风险及收益特性以及相互间的关联性来达到风险最低、收益最佳的目的。
第三,风险转移。所谓风险转移指的是运用特定、合法的交易手段,把全部或者某些风险转移到别方的行为。其具体的操作方法包括:风险资产销售,也就是把商业银行本身不愿承担风险的资产卖给有能力或者经验来控制这部分风险的企业或个人,主观上愿意承担这部分风险来谋取利益;担保。存在担保的贷款把原本由银行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让于担保人;保险。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债权等在内的银行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所得的各项抵押品;期权交易及期货交易等交易方式的市场交易。另外,还有风险补偿。其指的是商业银行借助资本、利润、抵押品拍卖收入等补偿其在某项行为中发生的损失。如果借款方未能依据抵押贷款合同履行其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接管、拍卖、占有其有关抵押品,补偿银行的呆账损失。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在利润当中提取一定金额的准备金,当做信用风险的补偿方式。
二、外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经验分析
(一)国外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框架及管理工具
首先,我们对国外商业银行的基本风险管理框架进行简要的分析,主要分为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其组织机构是风险委员会,它行使全行风险管理的职能,保障一系列风险政策、流程及体系的平稳运行。另外,把全行的风险管控职能进行“中心化”操作,原则上权力由总行支配。第二,按照国家或地区进行客户信用等级的判断,决定需要扶持的行业、重点培养的国家及地区,客户信用额度的判定,对客户实施有区别的服务,同时做好客户的授信工作。第三,制定一系列的风险管控策略,目的是加强对银行内各种风险的把控,通常情况下有风险管理基本原理、规则及操作规范,对不同产品的风险接受标准,对于已经发放贷款的风险测量及客户信用等级的变化量等,制定有针对性的产品操作指导书等。此外,还有风险经理制以及报告机制等。其中,风险经理制主要是针对处在业务一线的客户经理,他们需要负责收集并整理客户信息,同时负责客户的信用申请,对其提出相关建议,但是经理并没有最终的决策权。所谓报告制度,指的是银行应当定期对全行的风险情况做出分析,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地弥补,这也是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次,是国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具。信息体系的构建是风险管理工作中十分关键的一项内容。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库,把各种来源的资料进行整合,选取不同的软件操作系统,对其进行研究。对大企业客户来说,现阶段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选取4种类型的计算机系统。例如KMV系统,其输入是客户的信用评级、客户所处行业及财务指标等等,输出是一项投资组合或者一笔贷款可能发生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对于预期损失,银行可把其当做成本加入贷款价格中;对于非预期损失,则可以借助资金分配的形式来规避风险。一般情况下,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选用由银行外机构——个人信用登记系统来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如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及信用卡等。另外,现在还研发了一种信用评级系统,用于确定客户的信用风险。
(二)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分析
1.推广矩阵型利润中心制尽管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为了健全风险管理体制都曾经划分了对应的利润中心,也确定了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风险管理指标,然而实际取得的效果却不尽相同。对利润中心制实施效果的研究表明,普及利润中心制的效果差异主要是因为多样的利润中心类型。通常来讲,矩阵型利润中心的实施效果要远远好过散点型利润中心。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散点型利润中心缺乏足够的活力来适应业务环境及结构变动。在第一劝业银行,执行委员会负责利润可测的业务项目管理,ALM委员会及其下属分委员会、业务处室负责风险的控制,这就有效解决了机构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2.处置不良贷款的形式——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的商业银行在处理银行贷款问题时,能够做到严谨系统,其借贷管理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及统一授权机制。即便是这样,依旧存在某些贷款由于各种因素无法按期收回。在借款方没有偿还这部分贷款能力的时候,这笔贷款也就成为了问题贷款,新加坡银行在处理这部分贷款时,通常依据以下步骤:首先,信贷工作者及时分析出现风险的原因,对风险作出及时、合理的评价,并如实上报;其次,严格地管理企业的资金来往,转入贷款时尤其注重专门性的管理,精确估计抵押品的价值,并冻结剩余的授信额度;另外,在催收贷款的时候,信贷人员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及还款的可能性,若企业出现暂时性的困难,管理人员非常团结,具有很高的管控能力,财务管理有效、规范,如果生产经营依旧良好,那么就可以继续进行信贷支持,推动企业进步。催收的基本对策包括口头或者书面提醒客户按照约定还款、变卖抵押物、法律诉讼等。有问题贷款的管理及催收无遗漏地记录在“催理户专档”。
三、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状况
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解与认知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一般体现为:一、对内控制度的认知存在偏差,内控体系不够完善。现今的商业银行对内控体系的分析及研究存在很大的缺陷,不少金融机构将内部控制片面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以为制定了多种制度,即完成了内控工作。内控机制不完善还表现为业务开拓及内控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尤其是那些新业务缺少必需的制度保证,存在很大的风险;二、对所属分支机构管理力度不够,对决策管理者缺少必要的监管。在对分支机构经营的控制,通常是任务设定得多,对完成任务的过程检查得少,一味追求短期经营效果却不重视经营管理过程,造成银行资产安全隐患的出现。此外,对于业务人员管控严格,对管理者的监管力度却很低,对掌握一定决策权的管理者约束不够,内控制度便失去了应有的效力;三、内控部门未能建立起应有的权威性,内控制度不容易落实。银行内部稽核体制仍旧亟待完善,审计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审计人员的素质较差,稽审职能及权威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内部稽核部门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差错防漏、控制风险的作用。有据不依,一系列违章操作的情况十分明显,比如说授权授信缺少对应的管控,财务信息失真等内容。
(二)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目前主要面临着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及存款准备金比率的政策风险。特别是近些年来在规避风险及盈利的双重作用下,商业银行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长期国债以及存放中央银行作为备付金等形成无信用风险的资产。以浦发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及深发展四家上市银行为例,本世纪初期,各行长期国债投资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两项资产合计占各自总资产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四家银行的长期国债投资比上年增长的幅度都很大。这样做对规避信用风险是绝对有效果的,这令不管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新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迅速减少,然而却也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利率风险。第一,从基本情势以及决策管理者的政策取向而言,现阶段的通货紧缩不容易维持,若是今后通胀率超过2%,商业银行持有的不少固定利率债券便会面临亏损的风险。与此同时,因为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主要持有人均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基本不能防止长期国债投资的利率风险。第二,商业银行存放于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持续上升,2001年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总额占全部存款的比重约为10%,截至2002年3月份有小幅度的上升。然而,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货币供应量因此也越低,而这正是造成当前通货紧缩状况的关键因素。所以说,在积极的货币政策呼声越来越高涨的前提下,现阶段减少存款备付金额度的可能性更高。对以上利率风险特别是长期国债风险,很多国内的商业银行不是缺乏认知,而是因为当前的偏重规避信贷风险的管理体系,加上对管理者业绩考核制度,商业银行依旧持有很多高利率风险的资产。除此之外,像资本不足的问题、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风险定量管理滞后、缺少风险管理工具、内部评级体系不够健全以及风险管理人才匮乏等,都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国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策略分析
(一)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金作为一家银行经济实力的象征,是银行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条件,足够的运营资金如同一个缓冲器,能够在发生危机之时有效化解亏损,抵消由于债务违约等导致的信贷损失,保障存款人及债权人的利益,提升银行经营的安全指数及债权人的信心。尽管上世纪末期财政部门发行了近3000亿元的国债,目的是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令其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提高风险抵御水平。然而,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仍旧很大,所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离不开政府长期的政策扶持。
(二)提升信贷资产的质量
资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家银行经营的成功与否。由于利差的减少以及信用风险的增长,资产的多样性、持续优化信贷组合成为了提高资产质量的关键形式之一。关于这一点,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详细的论述:首先,按照地区划分,参考国内各个城市及地区制定的风险系数,同时依照这一系数来确定各个城市及地区的存贷比,把资金集中存放于资信好、投资回报率更高、资金较为安全的地区。其次,依照行业进行划分,预测各个领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把资金主要集中在电力、石油、交通、信息技术、新闻媒体等领域,另外在单一行业分布比例不能超过30%。第三,按照业务品种划分,依照各种业务类型、、预测各业务品种的风险系数,探究每种授信业务的风险回报,优先考虑低风险业务品种,借助系统科学的信贷资产组合来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主动挖掘消费者信贷这一风险较低、市场潜力巨大的行业潜能。
(三)构建健全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制
世界金融学院把心得资本协议框架核心之一总结为内部风险评级体系,从风险管理的实践角度来讲,这种界定非常合理。从发达国家全球性银行的经验出发,内部评级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主要在下列几项内容:给金融工具价格的确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作为呆账、坏账提取以及资本配置的前提基础,给客户授信提供了有力依据;给管理人员的风险决策提供了有效参照。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通常包含评级对象的界定、信用级别及评级手段、评级符号等因素,和先进的全球性银行相比,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管是评级手段、评级效果,还是在评级组织等环节,均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内部评级制度的作用。
(四)提高信息披露的力度
因为财务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真实性等,国内的银行业在对信息进行披露的过程中,不论是其质量还是数量方面,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市场也同样缺乏足够的动力及资源来研究银行的风险状况。所以说,关于信息披露的强化工作,不仅应当确定具体的银行业所需定期、及时披露的材料,也必须引导市场强化对于银行财务信息的分析,慢慢加强市场约束力。结束语综上所述,由于全球金融形势越来越复杂,商业银行面临着多样性、综合性的风险,银行经营过程中风险的不确定性持续加大。考虑到这样一种形势,强化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非常关键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应该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所参照,同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此外,监管部门的理念及手段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变,一同致力于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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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等供应链层次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对于供应链层次的风险采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对于信用风险采用风险对冲和风险规避策略;对于操作风险采用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策略;对于法律风险采用风险控制策略。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完善各种契约合同文本。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不断监督与改进,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与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
1引言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最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随着供应链管理与金融学的融合以及实践的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方式,聚焦了理论界越来越多的目光。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是银行贷款的核心内容,这也预示着供应链金融中风险管理研究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活跃的理论研究前沿。Sunil(2004)从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角度,提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多元性和复杂性。Diercks(2004)具体分析了资产支持类融资业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策略,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参与风险控制很有必要。Barsky(2005)指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理念应该由传统的考查单个借款者主体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向控制整个供应链交易过程转变,并构建了包含业务流程、宏观环境、信息控制、人力以及基本结构这5类因素在内的风险评价模型。杨晏忠(2007)较为全面地描述了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和行为风险等表现形式,对如何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提出了诸如建立社会协调机制、业务外包等具体的方法及应对措施。周纯敏(2009)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供应链融资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李毅学(2011)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为宏观与行业系统风险和供应链系统风险,将供应链金融的非系统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存货变现风险和操作风险,展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估过程。牛晓健(2012)运用CreditMetrics模型,计算供应链融资的风险转移矩阵,量化测度了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揭示了供应链融资的风险程度。顾振伟(2012)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3个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进行了分析,针对不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方法。白世贞(2013)建立了具有较好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风险指标体系,运用matlab的BP神经网络工具构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文献大多从风险识别的角度讨论,且多集中在信用风险评价方面,较少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关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对策方面的讨论也较少,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本文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对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存在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等供应链层次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
根据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商业银行与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按照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全面进行风险评估。
2.1供应链金融风险辨识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增值业务。供应链条的稳固与顺畅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和供应链企业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了解并识别可能存在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对商业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2.1.1企业文化差异风险。具有潜伏性和持续性的员工队伍多元化及企业文化变革使得供应链中企业文化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与决策方式不断面临冲击、更新与交替,进而引发多种文化的碰撞与交流,可能造成供应链的混乱。2.1.2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近几年赢得了广泛关注。供应链中的某一企业遭受火灾、污染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都可能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流畅,使供应链中资金流阻断,生产经营过程无以为继,继而影响商业银行业务目标的实现,将银行暴露在风险中。
2.1.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市场的变化引起的。比如抵质押资产是否缺失、价格是否波动较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容易变现;或抵质押资产是否因价格或替代品因素发生退货;或抵质押资产因能源、材料充足性和稳定性变化发生虚假交易等。这些市场因素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还款风险。
2.1.4产业风险。产业风险主要是特定产业中与经营相关的风险。不同产业的供应链具有不同的特征,比如建筑业、软件业波动性较大。处在不同的产业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的产业风险。商业银行在选择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会因不同的产业而面临不同程度的还款风险。
2.1.5信用风险。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大问题就是信用缺失,而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引致型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基于核心企业信用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必然会迅速扩散,影响到整个供应链金融的安全。同时,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固有的信用风险和供应链背景下的综合风险,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期收回账款。
2.1.6法律风险。供应链金融涉及供应链上各成员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各企业之间关系、产品契约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与漏洞,可能对供应链运转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经营风险,危及商业银行权益。
2.1.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员工、过程、技术、舞弊、外包带来的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完善性直接关系到还款效力,并可能造成信用风险的位移。并且,银行与第三方物流监管方的信息系统技术也会影响到银行对抵质押物信息的动态了解。总之,从本质上来说,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已经识别出的大多风险都是操作方面的。
2.2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从已识别出的风险来看,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都属于供应链层次的风险,这和供应链本身的风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在选择供应链提供金融业务时就应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操作风险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可能转化为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可适时采取风险对冲、风险补偿或风险控制等策略。
2.3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
商业银行需要对潜在的已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估风险的价值和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对供应链、供应链交易状态以及银行操作方面的风险进行度量。分析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度,分析各项不同风险,初步确定银行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要对不同的风险选择适宜的风险管理策略。对于供应链层次的企业文化差异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产业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或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产业链上相关授信主体综合准入和交易质量进行整体性评审,选择优质供应链或在银行风险承受度内的供应链提供服务;建立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财务或人力补偿。对于信用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对冲和风险规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中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和捆绑销售;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不属于银行核心业务的实物流、信息流管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建立包括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将风险屏蔽在银行之外。对于操作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策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明确操作规范要求,细化操作环节要点,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员工有恰当能力并愿意执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确保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公司之间关于抵质押物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对于法律风险,银行可采用风险控制策略,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完善各种契约合同文本。
4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应根据已制定好的风险管理策略,在风险事件发生的前、中、后组织人员依据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对相关业务流程采取应对措施。
4.1风险管理的组织
建立上下协调、机动灵活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风险 管理工作的首要步骤。制定再好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去实施,也是徒劳的。商业银行在全员参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风险值较大的单项业务,比如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建立一个包括风险管理负责人、一般专业管理人、非专业风险管理人和具体业务操作人等规范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分析。在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有风险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具体业务执行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做好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兴业务。
4.2关键风险管理指标
关键风险管理指标可以管理单项风险的多个关键成因,也可以管理影响企业主要目标的多个主要风险。商业银行对传统业务建有一系列的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在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来说,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价指标。首先,分析并找出关键风险成因,如前所述,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的关键风险,信用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到期不能还款;操作风险代表性的风险原因是员工操作失误。其次,将关键成因定量化,确定该成因导致风险发生的具体数值,得出信用风险的不良资产率、坏账损失率以及操作风险损失率等,以表现风险信息为目的,得出预警值。然后,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关键成因指标确定不同风险状态的界限值和预测分析系统。最后,当出现风险预警信息时,由专门风险管理组织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4.3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4.3.1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一个企业的风险文化将决定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风险管理,努力营造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和风险管理看做是商业银行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内部,从下到上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培育风险管理氛围。
4.3.2建立风险考评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将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建设和人事制度建设归纳进来,建立风险薪酬制度,不单纯以业绩为考核指标,兼顾风险,奖励风险意识强的员工。以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为原则,防止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行为的发生。聘任有风险意识的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任用制度,要充分考虑风险意识这一指标。
4.3.3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对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设计相应的政策、制度和程序,控制影响流程目标的各种风险。建立内控报告和批准制度,明确相关当事人主体以及报告和批准程序;建立内控考核制度,将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奖励挂钩;建立内控审计制度,按照内控原则和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压力测试、穿行测试等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5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及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率将供应链金融业务单独进行风险管理或与其他业务综合进行风险管理。
6总结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创新点就是商业银行围绕供应链中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对供应链整体进行评级准入管理,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切实保证供应链整体资金顺畅。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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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共识、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提升离不开协商民主持续发挥作用,从多角度分析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关系及其提升政治合法性的路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政府决策与政党执政以合法性的过程。为此,要将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辩论机制有效纳入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根本转变。
改革开放35年来,在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变革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民主法治建设、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公民社会发育、民主意识与文化的形成,以及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等。但是,中国的政治发展同时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协商民主理论,作为现代政治理论的最新发展,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党的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了全面阐述,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结合有关协商民主的阐述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作一粗浅探讨。
国内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无论是在译介和引入西方成果方面,还是在推进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实践探索方面,无疑陈家刚教授是作出开拓性贡献的学者之一。根据陈家刚教授的研究,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学术热潮。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尔后众多的西方思想家都介入了对协商民主的讨论。根据陈家刚教授对国外研究进展的梳理,国外的协商民主研究一直以来都伴随着西方政治发展的过程,研究成果非常丰富。1996年,圣露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教授出版了《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1997年博曼和威廉姆?雷吉(William Rehg)合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Jon Elster )主编的《协商民主》,2000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约翰?德雷泽克(John S. Dryzek )教授推出了《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2002年南非开普敦大学哲学教授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 发表了《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2006年德雷泽克发表了《全球协商政治》,而后2007年,马克?沃伦发表了《设计协商民主: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2012斯科特?威尔士出版了《夸张的民主表象:协商理想是如何削弱民主政治的》,等等。
这一段时期内是国外研究协商民主走向成熟并且成果不断丰富的重要时期,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开始广泛关注并且译介外国著作,开始将目光转向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展开了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从陈家刚教授对国内研究成果的梳理来看,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虽然相对滞后,但是2000年以后,学术界也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敏感的热点问题,从译介相关著作开始,努力跟进。2003年,俞可平教授发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从四个维度解读了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此后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发表《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思考》,通过分析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协商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可能性、可行性;2004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开辟专栏,从理论解释、基本概念、实践价值等方面介绍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随后,陈家刚教授的译文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学术研讨会”文集《协商民主的发展》相继出版。此后,可以说协商民主纳入了中国学界视野并出现了一个研究的高峰期。2006年,俞可平教授主编并出版了“协商民主译丛”。2007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读本”译丛等成果不断涌现,2005~2008年,各类基金设立的协商民主课题研究也相继出现,比如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各省政协成立的研究会以及它们的研究成果、各类期刊和网络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章不断增多。
概括起来,已有研究文献中,陈家刚教授已经从政府形式、宪政体制、决策形式、治理模式[1]等方面来分析和厘定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针对对于协商民主的多维理解,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粗浅地做了以下几方面的梳理来进一步理解协商民主的内涵与范畴。
1.作为政府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内涵,“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毕塞特认为,协商民主的现实体现就是美国建国者设计的代议民主体制。美国政府体制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建立的,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的政府。在此基础之上,梅维?库克则突出了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过程,即“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1]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2]也就是说,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政府组织形式。
2.作为宪政体制的协商民主。从起源来看,协商民主是源于对美国宪政体制的思考的结果。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毕塞特竭力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辩护。“在1787-1789年间的美国人看来,制宪者观点的两个方面――既需要限制大众多数,又要使多数原则有效――是一致的。调和这些看似矛盾的倾向的关键,存在于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明确意图之中。”通常情况下,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具有否决权的总统、高等法院以及选举和分权制衡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中,特别在美国历史以及当代的西方政治实践已经成功证明了立宪者的设计理念中就包含了宪政制度的内涵。 3.作为政府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一般认为,政府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实施。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戴维?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作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3]在协商民主模式中,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讨论的结果:“在协商民主中,公民运用公共协商来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协商民主的吸引力源于其能够形成具有高度民主合法性决策的承诺。”[4]协商民主要求决策者要广泛吸纳每个利益相关的公民的建议、实现参与的实质性经济政治平等,实现利益相关者在决策方法和确定议程上与政府决策者的平等、自由权利,并在政府与决策相对人之间实现信息公开并赋予其协商的充分理由。
4.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有学者指出,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5]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思想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场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社会的碎片化、分散化。作为国家理念的协商民主,就是要以公共利益为取向,通过利益主体间的民主协商对话来形成合作共识,进而作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公共决策。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对话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政府和执政党以起码的合法性。其基本要义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治理形式。
5.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1987年,伯纳德?曼宁在《政治理论》第15期上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所谓合法性基础,即在政府作出特定决策、或者政党上台执政获得合法性认同之前,必须经过听取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观点并相互比较、借鉴、加工并优化的过程,通过比较借鉴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平等合作。这种协商合作过程既体现在集体层面的共商,也吸纳少数甚至是个人的建议,使得最后的政府决策与执政党执政获得多数认同和理性的支持。政治协商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构建不应该排斥任何人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权利,以及有效行使这种权利所必须的充分自由。这样,合法性协商民主为政府组阁和政党执政提供了一种尽可能合理的、广泛的和理性的社会支持与认同。正因如此,科恩指出:“我们有理由确定,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不是他们业已确定的意志,而是他们决定他们意志的过程。这就是协商的过程。”[6]即,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是基于利益共同体的多数人授权的结果,这种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在于将民主协商作为达成共识的前提和基础,从而对特定的政治正当性提供了共同的价值支撑,而这种共同体的价值正当性是在价值主体间的民主性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综上所述,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民主治理形式。正如陈家刚指出的:协商民主的这一本质性规定使得“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本身隐含了多元化的理论思路,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既体现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上,也吸收了共和主义的精神内核,同时把批判性与建构性理论统一起来。”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协商政治发展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正如陈家刚指出的,中国政治发展经历了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变革双重背景,辗转变迁于内生市场化改革和意识形态变革、社会转型与自治能力增强、制度化分权与基层民主并进、历经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党内与党外、政府与民间、组织与个体的互动推进的艰难过程,形成了自身特色模式并对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并给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以新的深刻启示。
(一)从国家层面看,协商民主已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党的报告从三个层面系统对中国当代协商民主进行了全面定位:第一,从性质定位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二,从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上进行了规范,即“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第三,从我国政党制度性质和人民政协功能定位上界定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内涵,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治发展的目标设计,同时也是对协商民主实践的全面概括。 从实践来看,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人民政协充分地发挥了人民政协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即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包容性强,在政治、组织(34界别)、制度(宪法、章程等)、职能(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协商对话、参与政治决策、加强权力监督),以及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与条件。可以说,人民政协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从国家制度层面到基层治理领域,体现着人民政协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听证会、社区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公共网络论坛等等。这些协商民主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绩。
客观地讲,这些制度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以人民政协在推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例,中国的当代政治发展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从人民政协这个角度来看,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一方面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与建设过程中作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肯定,另一方面意味着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政协将担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更为重大的使命,也使得协商民主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二)从地方治理看,以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
正是在全国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并取得重大成效和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包括广东省在内的许多地方人民政协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功能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向广度和深度领域探索。早在2008年,广东省委在政协提案督办会上特别强调了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并提出广东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协商规程。2010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发试行,201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规程》的推出,不仅受到了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且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实践,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经验和成效。
第一,从制度层面和程序设计上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纳入了决策程序。可以说,《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大突破,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规程》从试行到正式颁发实施,其生命力在于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是人民政协“软法”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实践和突出成果。《规程》明确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首次明确将省委、省政府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要求省委领导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组织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根据广东的实践过程,首次适时地提出“中共广东省委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重要文件”、“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委或省委、省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这就不仅从制度上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也从实践上强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操作程序。
第三,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即,中共广东省委同广东省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民主协商会、谈心会、专题座谈会、通报会、书面建议等5种;省委在省政协同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9种,包括省政协全体会议、书面协商等。无论是从政策制度层面看,还是从协商民主的实践成效看,广东已经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及其重要地位。
第四,统一并规范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即,制订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5个程序。客观来讲,《规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行为激励机制而不依赖法则法律和国家强制力,但这种“软机制”不等于不需要“硬约束”,恰恰相反,它应当有一定的“硬约束”来保障,否则难以发挥“软法”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效力。为此,广东省委是较早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实现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要求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督办政协提案,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实现了“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真正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
第五,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2012年12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黄龙云专门召开会议,就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的提议向省委提出了具体方案,并与广东省委党校达成共识,制定具体设施方案,顺利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省委党校干部培训课堂。
从成效来看,广东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在广东诞生绝非偶然,广东也必将率先从《规程》中受益。这一点也被近两年来广东各级政协的工作实践所证明:在提案办理方面,截至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已经全部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42个省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也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重点提案进行牵头领办,实现了“一把手”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全覆盖。只要被列入重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一定能够被落实,已经成了广东各级政协委员的共识。在民主监督方面,广东省政协采用明星委员个体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理性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检视
从理性的角度来反思,在看到协商民主推进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地方推进以协商民主为目标的地方治理创新取得了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中国的政治协商实践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不给予正面应对,也将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带来障碍,为此,笔者在此做一简要的实践检视。
第一,人民政协具有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但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包括理论挑战和实践难题。同时人民政协自身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性质及定位问题,目前在制度定位与机构性质之间没有清晰界定,导致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二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作为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尚未在《宪法》、《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保障上得到应有的体现;三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的制度规范不健全,相关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极不健全甚至缺失。四是推进人民政协广泛协商的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相关机制的可操作性程序设计(比如广东的“政治协商规程”)离现实实践尚有距离,加上人民政协本身能力与意愿的差距及其机构民主政治文化因素,极大地制约了协商民主的深度推进。
第二,从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看,仍然还有一个过程。2004年中央提出“必须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部署和推进。”在完成改革开放这一崇高使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政协应该也完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两度发文,明确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07年,“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写入十七大报告,“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和内在要求。”这些论述本身表明,完成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仍然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
第三,从地方治理创新的现实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同其他改革一样,这一制度化过程同样需要磨合期,要真正实现协商民主从“程序公开”到“细化规则”也势必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从广东来看,人们最关心的是广东的《规程》可以走多远?会不会因为换届等因素而弱化?客观讲,广东跟全国一样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社会结构等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通过制度安排调整利益关系、规约权力运行,扩大民主参与,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针对性,尤其要着力研究制度体系结构的合理科学,制度措施的匹配协调。因此,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由性质及定位问题,导致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这一矛盾导致了协商主体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同为协商主体,两者的主动性都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民主协商的反馈力度不够,政协的一些协商成果报送到党委、政府以后,没有后续信息和处理结果,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政协规程的有效实施和完善。
二是由于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使得协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随意性大、有关程序执行不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因此,在全社会建立和形成浓厚的民主风气、民主氛围,对推进“制度化”建设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就现阶段而言,广东乃至全国面临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三是人民政协由于协商活动尚缺乏法律支持,除《宪法》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有所提及外,关于政协的组成及职责、权限仍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政协的所有活动几乎无法可依,而这直接影响了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结果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效力。
四是《政协规程》的一些条文太原则,操作难度大,而且,在涉及“三化”建设的具体问题上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因此,体制机制建设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从上到下对政协履行职能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的支持。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是从协商民主已作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看,还是从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着眼,抑或从理性地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及其对促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来检视,我们都无法否认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客观逻辑,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基本结论。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冲突也日渐突出。为提高我国政治体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将民间的参政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来有序释放,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就必须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而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为我们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成果和经验设计。体现在: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 有机统一的民主机制建设;有助于制衡行政权的膨胀,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助于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重构,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有助于促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基层民主发展;有助于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奠定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有助于构建健康政治文化,形成理性的民主对话氛围。
为此,本文就健全协商民主形式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精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党的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协工作的目标设计。
第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根本转变。
政策性协商本质上是一种“咨询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政策进行调整的;而制度性协商则是一种“程序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以及程序等都是由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整的。从本质上说,政协规程的实施推进的政治协商依然是一种政策性协商,协商的组织、形式、内容乃至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的政策进行规范的,导致作为协商的制度载体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制度上并没有被纳入国家机构的序列。某种意义上说,政策性协商一方面体现和适应了中国的实际需要。但另一方面,在新的社会转型期,政协的性质、职能等都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为此,政策性协商的模式也应当相应地转变为制度性协商的模式,通过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来健全制度性协商。
第三,切实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首先,应当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这也是政治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核心问题。目前存在两种非常接近、但又不尽相同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
商,另一种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少地方在谈到政治协商时,都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协商混为一谈,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政治协商功能的有效发挥。其次,要深入探索民主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界别的分类与引导方面深入研究,提高界别划分的科学性及其参与的实效性。在专题协商中,要针对关涉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广泛的调研,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并提出有约束力的协商建议。
再次,强化社会对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工作的积极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统一战线、协商机关这一国家政治机构的制度层面上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优势,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发动组织社会公众全程参与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协商;建立公民参与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提案制度等,动员组织公民以各种形式参加政协履职活动;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鼓励支持政协委员运用微博、博客、电子信箱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界别,加强与公民的沟通。
第四,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质量。
面向未来,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是提高民主协商能力的关键。以广州为例,为了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广州市政协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强化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其中,加强区、县级市政协机构建设成为一个新的改革措施。《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解决区、县级市政协“编制缺、人员少”等突出问题,试行各区县级市专职主席会议成员和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编制在地方行政编制中单列,不占机关编制,将这部分编制用于增加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广州还探索了推进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建设,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大提案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无疑,这些措施必将为政治协商的广州实践带来强大的后劲,也可以作为经验供其他地方进行借鉴。
第五,建议将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辩论机制有效纳入协商民主的过程中。
协商民主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平等理性讨论为途径,求得共识,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在政协这个平台上,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观点可以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平等的协商、探讨、交流。为了使各方利益、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就应当引入辩论机制和程序,从而改变长期以来政治协商和民主评议的实际运作中,党委先有倾向性或实质性意见,然后通过协商赋予党委意见合法性与民意基础的做法,在具体事务的协商过程中有效引入公开辩论程序和听证机制,尽量做到协商程序的公开、透明,通过辩论,进行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妥协,形成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意见,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这正是协商政治的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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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阐述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现阶段电子商务对中国税收管理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最后,在结合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与意见。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网络交易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1.电子商务的商品数字化的特点导致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流动的特点导致税源控制管理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电子商务中的商品交易程序简化引发征税环节的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电子商务的交易地点集中导致税源分布失衡。目前中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5.电子商务使得传统的税收稽查陷入窘境。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随着交易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的消失,产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整个商品的选择、订购、支付、交付都在网上完成,税务机关从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课税点课税,变为直接向消费者课税,其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课税凭证的电子化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
最后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务检查难度。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票、账簿等在计算机网络中均可以电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迹,而且购销双方也可通过交易密码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完成付款业务。此外,在网上贸易中已经开始出现在避税港开设联机银行为交易方提供“税收保护”的现象,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取交易价格及款项支付信息,无法对交易人的银行账目进行经常性检查,丧失了货币监控能力和对逃税者的威慑力。
最后,电子商务会使得税制要素难以确认。一是纳税人的身份难以确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进行网上交易的是谁,同时,因特网网址与所有者身份并无必然联系,无法提供有关所有者的真实信息,不易确认纳税人的位置。二是征税对象的性质和数量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有形商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额,即便是掌握了数字化信息的内容,也难以确定交易的类别。同时,因为没有物流,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有关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如果是国外数字化商品销售给国内,还会导致关税的流失。三是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网上交易在什么时间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无从掌握税收情况,无法对企业进行日常稽查,税收征管的链条难以连接。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在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非常迅速,由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确定中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一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二是暂不单独开征新税,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三是保持税制中性,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四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网络交易全过程的完成涉及到银行、网络运营商、物流运输等各个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基础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反馈,随时掌握经营者注册网店信息变化、资金动向、商品流向等详细信息,为网络税收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和详细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信息。
3.研发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步骤、流程、关口和特点,研发一套类似于金税工程或CTAIS征管系统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置链接于税务机关的部门网站之中,以方便经营者随时登录办理涉税事项。尽量促使该系统实现工商、财政、税务、银行、国库、海关、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集成联网,信息共享。具备税务登记、网店注册、户籍管理、交易监控、计征税款、扣缴入库、票据打印、统计查询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功能,促使税务机关实现网络的实质性监控 。
4.紧紧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资金监控这一关键环节展开税务稽查。从支付体系和支付手段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目前,在中国通过网上银行,还未实现大额、实时、跨国资金结算,电子货币还未推行,电子商务法律不健全,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尚未确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通过银行资金账户往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是当前对付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预备。
5.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登录访问该主页,将需要的纳税申报表等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有关的申报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信箱中,同时签发一封信件寄给税务机关,以确认该项申报的有效性。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信后,对电子信件进行安全性检查,然后转入税务机关计算机处理系统中,确认该项申报有效。
6.利用电子商务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联络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发布税务信息、处理电子邮件、接受电子申报、建立自动退税系统,等等。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美国国内收入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专门的税收站点,免费提供税收资料、接受电子申报。美国还提出“电子税务管理”方案,以便更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
7.在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和合作。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会引发诸多国际税收问题。单独一国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这些都离不开国际税收协定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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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思想,是有声的思想,应该成为一般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并进入中国思想史,创立属于自己的思想史分支学科;音乐还包含思想,音乐里的思想是一般思想史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思想史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品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和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代以来,有很多学者都对音乐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出现了很多音乐史的杰出著作,还有些学者经常会以某个历史人物以及历史时期的音乐思想进行研究,但是这些零星的研究以及在个别领域取得的成果都无法代表中国音乐思想史的整体全貌,也没有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确立具体的学科。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现状以及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音乐也是一种独特的思想,一种带有声音的思想,这种思想应该受到音乐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并以音乐思想史作为研究对象,创立独特的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中国音乐思想史属于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音乐思想史需要打造属于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科品格。
事实表明,在汉语学术界,还没有建立一部具有现代意义比较完整系统的中国思想史的著作。所以,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在整个学术界都没有比较完善的音乐思想史具有代表性的学科观念,在大部分音乐学院的课程安排上都没有中国音乐思想史这一重点课程的学习和研究,而是分别在中国音乐美术史或者是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稍微概括的讲述一下音乐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以及对个别思想流派、个别音乐思想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按照学术界基本的通识可以将学科大致分成两个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是以对象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另外一种类型主要以问题作为研究中心的具体学科系统。但是,在学科系统中缺少对音乐思想史的基本认识,所以很难建立第一种类型的学科对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又因为确立对象的存在是成立学科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对于真正意义的音乐思想史的具体问题拥有淡薄的意识,这也就造成第二种类型的学科也很难在音乐思想史中建立。在音乐史学界对于基本的音乐思想史这种学科的意识还仍然非常淡薄,即使是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却没能成立比较系统科学的知识体系,即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思考研究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学科归宿,并且存在个别研究却没有对整体的发展进行描述。
从整体上看,仍然无法开展音乐思想史的研究,没有形成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思路,从音乐思想产生的前后关系进行分析,无法明显的展出音乐思想变化的具体线索以及学科具有的特殊性质。这些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音乐思想史研究缺乏基本的学科意识。虽然,目前大部分思想史著作都极少的对音乐思想进行论述,对于这些对中国思想史进行研究的著作,都对学者进一步研究中国音乐思想史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能够有效地帮助学者把握住中国音乐思想的具体内容,理解中国思想的重要氛围。无论是在理解传统音乐思想知识具有的系统性以及科学性还是这些思想史著作中蕴含的学术方法以及学术观点,这些内容都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
在强调以往对中国音乐思想史进行研究的重要价值以及意义的同时,不能彻底否认少数学者持有的个人观点以及某些精彩的见解,不能掩盖住学者想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他们也质疑了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目前对于中国思想史研究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传统学术界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非常淡薄,音乐学术界对于现代音乐思想史的研究仍然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音乐思想史研究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音乐思想史迟迟不能作为专门的学科教育出现在众多学者的面前。
传统学术界之所以在音乐学术界比较淡薄的主要原因就是时代在不断变迁,对于古代的传统知识早就成为了比较专业的专家学问。除了比较少的专家以外,传统的学术界已经脱离了现代的各种知识理论,现代的学者们也对传统的音乐思想甚至是音乐技巧的专业知识都并不了解。在现代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缺乏基本的了解,并且音乐学术界也存在一些自身问题,大部分只是将音乐作为审美的主要对象,按照一般美学的研究,音乐只是一种艺术,只体现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却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思想内容,音乐思想被认为是非常抽象、理性的,只注重对音乐进行研究,并没有把音乐理解成一种独特的思想形态。实际上,音乐是一种有声的思想,但是这种理解方式很少被人认同,人们无法全面地了解到中国音乐中蕴含的丰富独特的音乐思想,大部分音乐学者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的具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过多的兴趣,对这方面的内容也缺乏一定的了解。
总之,音乐包含着一种有声的特殊思想,目前,我国对于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比较浅薄,在音乐思想史的某些领域还都是空白的,对于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可以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只有正确认识到各种问题和不足,逐渐建立比较系统的属于音乐思想史的特殊学科,才能不断完善音乐学术界对中国音乐思想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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